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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法制工作計劃篇一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健全公安法制工作網絡,充分發揮法制員職能作用,切實強化執法管理,有效提升執法質量,根據公安部《關于縣級公安機關建立完善法制員制度的意見》,結合我省公安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法制員,是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統一選拔,在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和派出所開展執法管理、法律審核、指導服務、培訓考試等法制工作的民警。
第三條法制員分為派駐、專職、兼職三種。
派駐法制員,是指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派駐到執法辦案單位專門從事法制工作,接受法制部門領導和被派駐單位管理的民警。
專職法制員,是指人事組織關系隸屬執法辦案單位,在本單位專門從事法制工作,并接受法制部門業務指導的民警。
兼職法制員,是指人事組織關系隸屬執法辦案單位,在本部門主要從事法制工作,并接受法制部門業務指導的民警。
第二章法制員的設置
第四條各級公安機關的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和派出所均應根據工作實際配備相應數量的法制員,可以配備協助從事法制工作的警務輔助人員。
執法任務重、辦案數量多的執法勤務機構和城區、主要城鎮等治安狀況相對復雜的派出所應當派駐或設立專職法制員,同時可配備相應數量的兼職法制員。
第五條法制員的選拔堅持公開、公平、擇優原則,通過報名推薦、資格審查、考試考核、任命公示等程序統一選拔。選拔工作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會同政工部門負責實施。
第六條法制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素質過硬,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廉潔自律;
(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和兩年以上執法辦案經歷,熟練掌握公安常用法律法規,熟悉執法辦案流程和操作技能;
(三)具備較強的語言表達、文字寫作和組織協調能力;
(四)通過中級(含)以上執法資格等級考試。
通過高級執法資格等級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公職律師資格,以及執法辦案積分排名前列的民警優先選拔。
第七條對選拔的法制員,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統一發文公布。
派駐法制員應當定期組織輪換,協助法制工作的警務輔助人員應當相對固定。
第八條法制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法制部門商政工部門提出意見,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取消法制員資格:
(一)公務員年度考核等次被確定為不稱職或者連續兩年基本稱職的;
(二)因違法違紀或重大執法過錯被追究責任的;
(三)不積極履行法制員職責或不勝任法制員工作的;
(四)其他不適宜繼續擔任法制員的情形。
第九條公安機關法制部門負責統計法制員配備和變更情況,并報上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備案。
第三章法制員的職責
第十條法制員協助所在單位領導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執法管理。落實“三位一體”執法管理機制,對警情、案件、涉案財物、人員、卷宗等執法要素進行日常檢查,督促糾正發現的問題。
(二)法律審核。對案件處理、行政許可、信息公開和起草的規范性文件等進行法律審核,提出初審意見。
(三)指導服務。開展日常法律咨詢,參與重大、疑難、復雜案事件的研究,幫助解決法律適用等問題。
(四)教育培訓。組織開展庭審旁聽、案例點評、法制沙龍、法律考試等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執法主體的能力和水平。
(五)協助辦理。參與辦理涉法信訪、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等案件,與檢察院、法院等單位協調對接有關法律事務。協助管理有關警務輔助人員。
(六)基礎建設。協助建立執法臺賬,健全執法制度,完善執法檔案。
(七)完成其他法制工作。
派駐和專職法制員一般不參加所在單位值班、處警、辦案工作。協助從事法制工作的警務輔助人員按照《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從事相關輔助工作。
第十一條法制員具有下列職權:
(一)執法檢查。定期、不定期對所在單位的執法活動和民警的執法行為進行檢查。
(二)執法監督。對發現的執法問題和安全隱患等進行提醒、建議糾正、督促整改。
(三)執法考評。根據日常掌握的執法情況,結合發現的執法問題開展執法考核評議。
(四)意見建議。對所在單位出臺重大執法決策、推薦執法先進和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等提出意見建議。
第十二條法制員日常主要通過下列方式履行職責:
(一)坐堂辦公。法制員一般應在案件管理區(案件管理中心或管理室)開展各項日常工作。
(二)實地檢查。對辦案區、物證室的涉案人員、財物,以及集中保管案件卷宗的管理、辦理、處置等情況進行定時檢查。
(三)網上巡查。通過執法辦案綜合應用平臺、視頻監控等系統對執法辦案流程、人員財物管理、執法音視頻記錄等情況進行實時巡查或事后倒查。
(四)程序性審核。對執法辦案的重點環節和最終處理結果進行程序性審核。第四章法制員的管理
第十三條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法制員管理規定,制定工作細則,落實獎懲措施,強化隊伍建設,著力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廉潔公正的公安法制專業隊伍。
第十四條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定期開展法制員培訓和崗位練兵活動,確保法制員適應崗位要求,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應當加強對法制員的日常管理指導,定期召開法制員例會,通報、交流、部署工作,研究解決問題,強化隊伍管理。
第十六條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強化法制員履職保障,配齊辦公設施設備,在員額范圍內根據工作需要配強警務輔助力量,確保法制員正常履行各項工作職責。
第十七條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完善法制員獎懲激勵機制,建立工作檔案,制定考核辦法,定期評定績效,并根據實績兌現獎懲。
第十八條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加強法制員隊伍建設,市、縣(市、區)公安機關法制員隊伍建設情況納入省廳執法質量考核評議。
附則
第十九條本省公安邊防派出所、消防監督機構法制員管理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廳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機關法制工作計劃篇二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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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健全公安法制工作網絡,充分發揮法制員職能作用,切實強化執法管理,有效提升執法質量,根據公安部《關于縣級公安機關建立完善法制員制度的意見》,結合我省公安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法制員,是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統一選拔,在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和派出所開展執法管理、法律審核、指導服務、培訓考試等法制工作的民警。
第三條法制員分為派駐、專職、兼職三種。
派駐法制員,是指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派駐到執法辦案單位專門從事法制工作,接受法制部門領導和被派駐單位管理的民警。
專職法制員,是指人事組織關系隸屬執法辦案單位,在本單位專門從事法制工作,并接受法制部門業務指導的民警。
兼職法制員,是指人事組織關系隸屬執法辦案單位,在本部門主要從事法制工作,并接受法制部門業務指導的民警。
第二章法制員的設置
第四條各級公安機關的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和派出所均應根據工作實際配備相應數量的法制員,可以配備協助從事法制工作的警務輔助人員。
執法任務重、辦案數量多的執法勤務機構和城區、主要城鎮等治安狀況相對復雜的派出所應當派駐或設立專職法制員,同時可配備相應數量的兼職法制員。
第五條法制員的選拔堅持公開、公平、擇優原則,通過報名推薦、資格審查、考試考核、任命公示等程序統一選拔。選拔工作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會同政工部門負責實施。
(一)政治素質過硬,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廉潔自律;
(三)具備較強的語言表達、文字寫作和組織協調能力;
(四)通過中級(含)以上執法資格等級考試。
通過高級執法資格等級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公職律師資格,以及執法辦案積分排名前列的民警優先選拔。
第七條對選拔的法制員,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統一發文公布。
派駐法制員應當定期組織輪換,協助法制工作的警務輔助人員應當相對固定。
(二)因違法違紀或重大執法過錯被追究責任的;
(三)不積極履行法制員職責或不勝任法制員工作的;
(四)其他不適宜繼續擔任法制員的情形。
第九條公安機關法制部門負責統計法制員配備和變更情況,并報上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備案。
第三章法制員的職責
第十條法制員協助所在單位領導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執法管理。落實“三位一體”執法管理機制,對警情、案件、涉案財物、人員、卷宗等執法要素進行日常檢查,督促糾正發現的問題。
(二)法律審核。對案件處理、行政許可、信息公開和起草的規范性文件等進行法律審核,提出初審意見。
(三)指導服務。開展日常法律咨詢,參與重大、疑難、復雜案事件的研究,幫助解決法律適用等問題。
(四)教育培訓。組織開展庭審旁聽、案例點評、法制沙龍、法律考試等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執法主體的能力和水平。
(五)協助辦理。參與辦理涉法信訪、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等案件,與檢察院、法院等單位協調對接有關法律事務。協助管理有關警務輔助人員。
(六)基礎建設。協助建立執法臺賬,健全執法制度,完善執法檔案。
派駐和專職法制員一般不參加所在單位值班、處警、辦案工作。協助從事法制工作的警務輔助人員按照《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從事相關輔助工作。
(一)執法檢查。定期、不定期對所在單位的執法活動和民警的執法行為進行檢查。
(二)執法監督。對發現的執法問題和安全隱患等進行提醒、建議糾正、督促整改。
(三)執法考評。根據日常掌握的執法情況,結合發現的執法問題開展執法考核評議。
(四)意見建議。對所在單位出臺重大執法決策、推薦執法先進和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等提出意見建議。
第十二條法制員日常主要通過下列方式履行職責:
(一)坐堂辦公。法制員一般應在案件管理區(案件管理中心或管理室)開展各項日常工作。
(二)實地檢查。對辦案區、物證室的涉案人員、財物,以及集中保管案件卷宗的管理、辦理、處置等情況進行定時檢查。
(三)網上巡查。通過執法辦案綜合應用平臺、視頻監控等系統對執法辦案流程、人員財物管理、執法音視頻記錄等情況進行實時巡查或事后倒查。
第十三條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法制員管理規定,制定工作細則,落實獎懲措施,強化隊伍建設,著力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廉潔公正的公安法制專業隊伍。
第十四條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定期開展法制員培訓和崗位練兵活動,確保法制員適應崗位要求,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應當加強對法制員的日常管理指導,定期召開法制員例會,通報、交流、部署工作,研究解決問題,強化隊伍管理。
第十六條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強化法制員履職保障,配齊辦公設施設備,在員額范圍內根據工作需要配強警務輔助力量,確保法制員正常履行各項工作職責。
第十七條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完善法制員獎懲激勵機制,建立工作檔案,制定考核辦法,定期評定績效,并根據實績兌現獎懲。
第十八條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加強法制員隊伍建設,市、縣(市、區)公安機關法制員隊伍建設情況納入省廳執法質量考核評議。
附則
第十九條本省公安邊防派出所、消防監督機構法制員管理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廳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機關法制工作計劃篇三
同志們:
剛才,x局長通報了去年全縣公安法制工作情況,并對今年需要重點推進的幾項工作作了具體部署,也提出了明確要求,我都同意,希望各執法辦案單位能夠按照部署,抓好落實。下面,我就強化提升執法規范化建設再講幾點意見。
一、建立標準流程指引,進一步提升源頭執法能力。法律要靠人來執行。在執法活動中,民警的素質始終起著決定性作用,而執法培訓是提升民警執法素質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我們要以提升源頭執法質態為目標,著力強化接處警、管理服務、質態分析、群眾評價等過程控制,有力提升源頭執法水平和群眾對接處警工作的滿意度。一要堅持問題導向,端正執法思想。通過近年來警情排查發現,當前執法源頭存在著諸多問題,如少數民警在處警時,不能按照執法標準進行處置,引起多次報警或投訴;
在處置傷害類警情時,少數民警在接警后,不注重第一時間現場取證,導致事后證據無法收集,錯過最佳取證時間;
少數案件有而不立,立而不查,查而不結。這些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是執法理念存在偏差,執法源頭掌控不夠,執法過程缺乏監督。針對問題癥結,我們要以省廳“現場執法標準”為依據,把提高廣大民警的執法水平和執法能力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抓實抓細,結合“現場執法實戰技能高質量提升專項行動”,通過多渠道、多方位的執法培訓,使全局民警的執法辦案素質和水平不斷提高,法律意識、證據意識、程序意識、服務意識進一步增強。在此基礎上,采取理論和實戰結合的方式,不定期組織開展現場執法比武競賽活動,強化民警處置能力,端正源頭規范執法理念。二要流程化警情處置,規范源頭管理。明確執法導向,以“現場執法標準”為藍本,形成處置流程清單,強化民警接處警工作日常習慣養成,讓廣大民警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依托民意訪評中心,落實三級監測職責,在縣局、指揮中心、基層所隊三個層面,分別明確一名民意監測員,對接處警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做到日提示、周通報,及時整改不滿意事例,實現警情每日回訪、多級整改,以民意的監督反饋規范管理。三要明確源頭執法責任,完善執法過錯追究制度。執法就必有責,對于接處警的源頭執法行為,要明確首接責任,對現場的行為即予以規范。對發現的源頭執法問題,要堅持執法過錯“零容忍”,嚴格落實清單式定責、杠桿式挑責、多點式傳責、考評式壓責、連鎖式問責,督察、法制聯動同步實施執法過錯責任認定和追究,真正擰緊責任“螺絲”,推動源頭執法向專業化、規范化方向不斷邁進。
二、加強法制隊伍建設,進一步提升執法素養。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指導意見》,就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統稱“三項制度”)工作有關事項提出了明確要求。從中央的決策看,對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出了史無前例的高要求,這就需要我們法制隊伍必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充分發揮法制統籌、指導、監督和服務保障作用。一要切實加強法制隊伍自身能力建設,法制民警要苦練法制基本功,加強法律專業研究,不光要熟知常用法律法規,還要努力成為方面性的法律“小專家”。二要強化法制部門參與中心工作、參與執法實踐能力,積極參與、主動對接、提前介入一些新型、疑難、復雜案事件的處置辦理,為執法實戰提供及時有效的指導服務。三要著力提升法制干部的職業道德素養,進一步樹牢法制部門的法治思維和法律底線,法制部門自身定位要定準,首先是服務保障部門,其次是監督管理部門。法制部門的目標,是要把全局的法制工作大大推進。法制部門在討論案件時,必須對法律負責,作為一個機構,必須按法律要求發表意見。法制部門要做到實事求是,法律是怎么說的就是怎么樣的,可以就是可以,不可以就是不可以,應當就應當,不應當就不應當,法律都寫得清清楚楚。要不唯上,不唯權,敢于擔當,堅決按照法律精神辦事,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辦事,真正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助手、為執法辦案提供法律支持,當好公安執法管理的質檢員、守門員。
三、優化執法機制,進一步深化制度建設。新時代,我們要牢固樹立科學的工作理念,采取新措施迎接新挑戰,整改新問題。在縣局層面,要實體化運作“執法管理委員會”,以《xx縣公安局執法管理委員會工作規范》規范運行,著力研究調度執法工作和解決執法問題,堅持在新時代新起點上做到標準提高、力度增加,全方位覆蓋、各警種齊頭并進。從而進一步強化內部執法監督,不斷提高全縣公安機關執法質量和執法公信力。同時,要堅持用制度規范執法行為,對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執法問題,要完善執法制度,健全操作規范,堵塞執法漏洞。在所隊層面,針對重點執法環節,要創新執法規范。緊盯未破刑事、行政案件,建立“回溯式”查糾新機制;
針對當前個別案件未及時變更羈押期限、未及時移送審查起訴等問題,建立所隊內部提醒督促機制;
解放基層警力,探索建立推行糾紛類警情“警民聯調”新理念、新機制;
推行智慧警務,從硬件上推進執法規范化工作提檔升級,建設智能化執法辦案區。在法制層面,要進一步深化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健全受案登記,統一進口,完善立案審查,強化監督管理,利用縣局案管中心和所對案管室“雙刃劍”來加以監督促規范,確保如實受案、依法立案;
要完善審查審核及與檢法聯席會議等工作機制,嚴格刑事辦案監督管理;
要是大力推行案件快辦工作機制,在調查取證、辦案程序上作出明確的規定,讓民警養成“辦好案、多辦案、快辦案”的良好習慣。
四、強化執法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督成效。加強執法管理體系建設是公安執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的關鍵。一要科學整合資源,建立新模式。以形成的“三位一體”執法管理模式為基本,整合目前監督資源,以執法管理委員會為牽引,以法制大隊(案管中心)為中樞,以基層案管室為支點的三級上下聯動、對口銜接的執法管理新模式。二要高強度監督巡查,確保“全要素”管理。縣局案管中心通過警務大平臺、執法管理平臺、視頻監控系統、執法記錄儀管理平臺,對全局警情、案、物、人、卷、場所等執法核心要素集中管理,對接處警、執法記錄儀、辦案區視音頻、涉案財物、卷宗管理等諸多信息進行實時深度研判,確保一一過堂,一個不漏,精準把握動態執法狀況,在線開展執法考評。三要完善執法問題定期清理制度。以問題導向立規矩,以專項整治促長效,對發現的執法問題要全部通報到具體個人,不留情面,強力推動整改執法突出問題。不光清現賬同時注重清舊賬,針對近年來各渠道反映的系統性、苗頭性、傾向性突出執法問題,要進行全面系統梳理排查,以執法隱患“清零”為工作目標,開展專項執法問題清理排查工作。
就講這么多,謝謝大家!
公安機關法制工作計劃篇四
今年區政府法制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市、區委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搶抓新機遇、構筑新優勢、實現新發展的工作思路,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在加強政府法制制度建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等方面取得新進展。為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1、加大對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導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市依法行政工作會議和《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精神,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今年依法行政工作計劃,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工作步驟和完成時限,積極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等工作。
2、建立健全行政決策機制。修改完善《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完善行政決策程序,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堅持重大行政決策集體決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后評價制度和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切實做到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3、加強各級領導干部和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學習培訓。重點落實好領導干部集體學法、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等制度。堅持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做到學法計劃、內容、時間、人員、效果“五落實”,每年領導干部集體學法不少于4次。加強對內部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豐富培訓形式,強化培訓效果,提高政府和政府各部門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4、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機制。對各級各部門依法行政進展情況、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突出問題等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落實工作報告制度,對全區依法行政情況及時予以匯總分析。繼續強化對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完善考核機制,科學設計依法行政責任考核的指標體系,明確具體的考核內容、考核標準和考核形式,確保考核工作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要實行日常工作建檔、半年調度小評、年底整體總評,切實保證依法行政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5、認真做好政府法制宣傳工作,營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圍。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國務院《綱要》和《決定》、《意見》精神,宣傳依法行政的重要意義和基本要求,宣傳依法行政的先進典型,剖析違法行政的反面案例。
二、大力加強制度建設
1、科學安排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急需為先、質量為上的原則,確定規范性文件制定項目。重點抓好事關發展全局、當前工作急需的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如推進大項目建設、促進工業化進程、發展現代服務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充分發揮制度對經濟社會的調節作用。
2、進一步擴大制定規范性文件的公眾參與度。堅持“民主立法、開門立法”的原則,拓寬民主渠道,擴大社會公眾參與的程度和力度,完善公眾參與制度建設的程序,所有制定的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規范性文件都要通過相關媒體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同時采取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并予以合理吸收和反饋。
3、認真做好規范性文件審查把關工作。嚴格執行《區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嚴格把好規范性文件的審查關,確保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沒有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行政權力,沒有違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符合我市實際,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4、建立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區政府和各執法部門每兩年要進行一次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到定期清理和適時清理相結合,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相互抵觸、依據缺失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規范性文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今年,全市要對底以前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后要公布繼續有效、廢止和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5、強化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嚴格執行《市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辦法》加大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解決備案審查工作中存在的“制而不備、備而不審、錯而不糾”等問題,切實提高全區規范性文件的報備率、及時率、規范率、審查率、糾錯率。建立規范性文件電子數據庫和備案查詢系統,不斷完善規范性文件審查發布情況公告機制。結合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切實加強對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導。
三、提升法制監督協調水平
1、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依據定期梳理和分解執法職權制度,依法明確行政機關之間和行政機關內部不同機構、崗位的執法職責,并將法定職權和執法責任分解到具體執法機構和崗位。加強對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評議考核,制定切實可行的考評標準及實施細則,建立相應的管理和責任追究機制。
2、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性跟蹤審查制度,今年要根據機構改革變動情況,適時審查有關部門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并將合法的行政執法主體向社會公布。各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執法環節、步驟要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認真推行規范行政處罰裁量工作,減少執法隨意性。實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主體、依據、權限、責任和裁量標準、程序步驟、辦事時限、監督方式等內容,都要通過便于公眾知曉的形式向社會公示。
3、加強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統一行政執法案卷制作標準,完善行政執法案卷的評查制度,繼續組織好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對評查結果,作為依法行政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促進行政執法案卷質量的提高。
4、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管理。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頒發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文書檔案和電子檔案,實行以證管人,實現網絡化、動態化管理。加大對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亮證執法、罰繳分離、錯案責任追究的檢查力度,不斷規范執法人員執法行為。
5、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審批的監督管理。認真執行行政許可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清理和規范行政審批項目。繼續加強對行政審批大廳的監督管理力度,實現行政審批大提速。
四、認真做好行政復議應訴工作
1、加強對行政復議應訴工作的指導。針對去年行政復議檢查中出現的問題,積極督促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加以整改,適時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加強行政復議應訴理論研究和指導。完善行政復議應訴案件統計制度,提高行政復議應訴案件統計水平。
2、進一步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量。認真貫徹落實《行政復議條例》,暢通復議渠道,探索建立專家參與制度、聽證制度、質證制度等,推行“陽光辦案”,嚴格辦案,進一步提高辦案質量,降低復議決定的維持率,提高訴訟案件勝訴率。抓好行政復議決定的落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3、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加強與法院、信訪、監察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溝通、交流,積極做好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工作。要依法行使訴訟權利,自覺履行訴訟義務,認真執行法院判決和裁定。
五、發揮職能作用,為區政府當好參謀助手
1、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強對政府重大決策的法律咨詢論證。認真辦理區領導交辦的法律事務的協調工作,積極提供法律意見為區領導當好參謀助手,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長效機制,夯實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發揮法律顧問對重大事項的咨詢論證作用。保障政府出臺的重大決策依法、有效。
2、結合創建國家衛生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城市房屋征收、拆違等工作帶來的大量法律適用問題,注重加強對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的調研,努力破解在城市管理綜合整治中法律熱點、難點問題,為我區創建全國衛生城區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持。
3、積極參與涉法事務的協調工作,進一步增強工作的主動性、預見性和針對性,加強對區屬執法單位的業務指導,努力為區政府及各執法部門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4、切實加強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宣傳,對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開展前瞻性和對策性研究,通過理論創新進一步指導和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六、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努力適應新形勢下政府法制工作的新要求
以開展爭先創先活動為契機大力推進“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和務實型”機關建設,不斷加強學習、解放思想、銳意進取,進一步增強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要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不斷學習現代科技文化知識。要自覺加強思想政治素質、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建設,增強認識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強綜合協調能力,增強服務大局、依法處理復雜棘手問題的能力。
今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是落實“”規劃開局之年,是推動區經濟社會發展再上新臺階,各項工作再上新水平的關鍵一年,區政府法制工作要充分發揮工作職能,搶抓機遇、開拓創新、站在高起點,搶占制高點,達到高水平,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為確保“”規劃建設實現高起步、達到高水平、促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取得新成效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