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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責任承諾書家長施工安全責任承諾書篇一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照《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了解學校的教育教學制度與管理,及時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行為動態。
3、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氣、防火、防騙、防盜、防搶、防暴、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為動態,杜絕子女利用節假日私自或結伴進入不安全場所(營業性歌舞廳、錄像廳、電子游戲室、網吧、江河湖海、深山溝澗等)活動,發現情況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5、禁止子女攜帶火種、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駕駛機動車輛,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6、對子女早戀、曠課、逃課、吸煙、喝酒、夜不歸宿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束。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中途離校的,家長或學生應向班主任或值日老師提出書面申請,經簽名批準后,學生方可離校。子女不聽教育,未經請假離校或私自曠課、逃課、翻墻出校而在校外引起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保持聯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和紀律管理工作。
承諾人:
日期:
安全責任承諾書家長施工安全責任承諾書篇二
1、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引導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2、下午放學后,學校安排保安(門衛)及值日教師把學生護送到大門外,學生自行回家。
3、教育、督促學生放學后按時回家,不在公路及兩旁玩耍、游戲等。
1、保證不讓學生乘坐無牌、無證、報廢、超員車輛及農用車、拖拉機、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或騎摩托車上、下學。
2、自發組織合伙租用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的社會車輛,交通安全自行負責。
3、雨雪天和暴雨天家長要安全接送學生上、下學;如當天天氣惡劣,家長可不讓學生到校上學,避免因天氣或地質災害給學生造成意外傷害,但應及時電話告知班主任。
4、騎自行車上下學的學生,家長應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并排騎車,不帶人騎車。
5、教育學生按時上學,放學后按時回家,不在公路及兩旁逗留、玩耍等。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一份。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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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責任承諾書家長施工安全責任承諾書篇三
住址:
現承諾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規并履行監護責任(子女姓名,年齡,年級,班級,就讀小學)。
告誡子女:在日常出行中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在上、放學時及途中不搭乘農用車、三輪車、拖拉機及無牌無證、報廢車等車輛;不搭乘超員車輛及其它具有安全隱患的車輛;不在公路上、鐵路上追逐嬉戲,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習慣和意識;未滿十二周歲不騎自行車和乘二輪摩托車;不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砸車;不在車輛未停穩時上下車、跳車,不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橫穿公路時要走人行橫道,無人行橫道的須直行并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通行,遵循:一停、二看、三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并遵守其它交通法規。
理解并支持交管部門查糾違法載運學生車輛;發現車輛違法載運學生及時向交警部門舉報。協助學校共同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承諾學生家長簽名:
年月日
安全責任承諾書家長施工安全責任承諾書篇四
小學家長安全責任承諾書,小學的孩子大都自我掌控能力較差,所以很多方面都需要學校和家長合作監護好,所以學校以承諾書方式提醒家長可以如何做。以下有兩篇小學家長安全責任承諾書,可供參考。下面文章由資料站提供。
為促使學生健康快樂地全面發展,切實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特制定xx鎮小學學生家長承諾書,希望家長能通力合作,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擔負起教育與監護職責及相關法律責任。
一、安全教育
1、家長應按照學校有關規定按時接送孩子,上午:開校門時間7點30分,不要太早到校;放學時間10點55分。
(夏時制)下午:開校門時間14點00分,放學時間周一到周四一、二年級4點05分;三到六年級4點50分;周五全校統一4點50分放學。
(冬時制)下午:開校門時間13點30分,放學時間周一到周四一、二年級3點35分;三到六年級4點20分;周五全校統一4點20分放學。
如不需要接送,家長應向班主任老師說明,學生自行上下學,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長自己負責。學生不能騎自行車到校,同時也不能搭乘黑車到校。在學生未進校或離校時間,學生的安全責任學校不予以承擔。
2、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氣、防火、防騙、防盜、防搶、防暴、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嚴禁玩火玩電,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危害等危險物品,嚴禁攜帶刀具、手機等非學習用具入校。不做任何妨害他人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情。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3、教育孩子不從事各種冒險行動,不離家出走,不擅自外出郊游、野餐、私自到游泳池或下河玩水、游泳等。
4、不在校園、樓道、教室等場所進行危險性游戲、操作或攀爬建筑物或其它設施。不在公路、鐵路上及其周邊玩耍。
5、學生有特殊體質或疾病的(包括已經突發、偶發過的或常發的疾病)應告知班主任和老師。以求特別照顧,否則后果由本人及家長負責。
6、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同學之間發生糾紛時,家長應通過班主任有秩序地協調解決,禁止家長采取過激行為。
7、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中途離校的,家長或學生應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經簽名批準后,學生方可離校。子女不聽教育,未經請假離校或私自曠課、逃課出校而在校外引起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8、為了孩子下雨天的安全,請家長為孩子在書包里準備一頂雨衣,一律不帶雨傘到校。家長不要以送雨傘為由進入校園。
二、思想教育
1、教育孩子心懷感恩,尊敬師長,主動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聽從父母和長輩的教導:學會珍惜,不比吃穿,不亂花錢;語言文明,行為規范;誠實守信,不說謊話,知錯就改;不隨意拿別人的東西,借東西及時歸還,考試不作弊等。
2、堅決做到:拒絕毒品,反對邪教,崇尚科學,建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不進入不安全場所,如:營業性歌舞廳、錄像廳、電子游戲室、網吧等。
三、學習教育
1、努力配合學校督促孩子有質量地完成老師每天布置的作業和任務,不拖拉,共同促進孩子良好學習習慣的養成。
2、指導孩子閱讀、觀看健康有益的圖書、報刊、音像和網上信息,收聽、收看內容健康的廣播電視節目,讓孩子形成良好的閱讀習慣。低年級最好能實現親子閱讀。
3、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保持聯系,共同做好對子女的教育工作。按時參加家長會,積極參加家長學校的有關培訓,不斷更新育子觀念;正確對待班主任和科任老師反映孩子的問題。子女對老師及學校工作有意見的,家長要調查核實,不偏聽偏信,不采取過激的做法。
注:
1、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家長或監護人簽字后保留一份,學校留存一份。
2、本承諾書自家長簽字當日起至學生畢業離校止期間有效。
班級:
學生名字:
家長(監護人)簽名:
班主任(簽名):
學校:
201x年x月xx日
尊敬的家長同志:
學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與學校共同教育好您的孩子是家長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讓每一個學生都健康成長,早日成為國家棟梁,也是學校和家長共同的愿望。
安全重于泰山,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為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保護承諾書。
一、家長應配合學校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并進行安全演練,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二、天氣漸熱,家長應嚴禁學生不到池、塘、湖、河、江、水庫等有危險的地方洗澡、或玩水,不準學生私自去參加游泳活動,以防溺水事故的發生。
三、對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兒童,家長更應妥善安排,委托監護人做好學生的安全、學習、生活等工作。
四、家長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觸電、防煤氣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防食物中毒,少吃零食,不吃過期霉變腐爛食品。嚴禁乘坐三無車輛。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五、教育學生放學、上學途中不繞道,放學后要及時回家,不到網吧上網(雙休日家長更應注意)、不到建筑工地或其他危險地方玩耍,不單獨外出遠行。
六、家長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不許學生帶管制刀具上學。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斗毆,或因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其監護人負責。
七、家長要負責并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銷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未履行請假手續學生又沒到校上課,私自外出購物、上網、就餐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責任由父母或監護人承擔。
八、學生早上7點30分后到校,下午放學后應立即回家。中午不允許學生離校。放學和上學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負責監管或接送,保證學生路途安全,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監護人負責。若上放學時遇惡劣天氣(如暴風雨、冰雹等)或自然災害,學生應聽家長和老師的臨時安排。
九、家長應做好與學校的聯系和溝通,將聯系電話準確無誤的告訴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時取得聯系。形成學校、社會、家庭三結合的教育網絡。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密切與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安全。如學生在校生病或遇意外事故造成傷害,家長應在接到老師通知后及時接學生送醫院治療。
十、家長要支持學生參加人身平安保險。
安全責任承諾書家長施工安全責任承諾書篇五
一、遵守學校規定,維護校園安全,建設和諧校園。
1、不攜帶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及不屬于學習用具的一切利器或者鐵條、鋼管、木棒等易傷人的危險物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嚴重腐蝕性的物品到校。
2、不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坐在走廊欄桿上、窗戶上,不從樓上往下拋擲任何物品,打掃衛生擦窗戶時一定要確保安全。
3、不攀爬翻越圍墻、建筑物,不到學校建筑施工場地玩耍活動;
4、上下樓梯靠右行走,不有意在樓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擁擠,用膳就餐不爭先恐后。
5、愛護校園內的電線、電器、電器開關、插座;有損壞現象的不觸摸,不自行修理,及時報告學校或老師,由學校派人修理。
6、體育活動、實訓課嚴格服從老師指揮,嚴守操作規程,不擅自行動,嚴防安全事故發生,不在體育設施上做危險動作。
7、不在上學期間騎自行車;騎摩托車上學。
二、在校期間本子女因下列情形出現的下落不明或傷亡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造成傷亡者;
(二)自行駕駛自行車或者機動車輛而傷亡者;
(三)參與非法傳銷等引起的.經濟糾紛或人身安全事故;
(四)參加打架斗毆而傷亡者;
(五)自行外出郊游而傷亡者;
(六)擅自下河游泳而傷亡者;
(七)私自帶、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引起的傷亡者;
(八)不經請假離校出走,下落不明或傷亡者;
(九)吸毒引起的傷亡者;
(十)本子女因精神問題出現的自殺或其他及傷亡事故。
(十一)本子女在校園以外發生的其他安全事故。
(十二)本子女因精神問題出現的自殺或其他及傷亡事故。
(十三)本子女在校園以外發生的其他安全事故。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學校與家長各執一份。
承諾人:
班主任簽名:
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責任承諾書家長施工安全責任承諾書篇六
一、承諾本子女在假期自愿留校住宿期間履行以下責任和義務:
1、保證申請留校住宿理由的真實,假期留校住宿一事已告知家長并家長親筆簽字同意。自行承擔因申請理由不實或未履行告知家長義務的一切后果。2、中途離校嚴格按規定向各系輔導員辦理銷假退宿手續。3、服從學校的統一管理和住宿安排,承擔擅自變更住宿所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覺接受學校安全管理,服從宿管部門的管理,自覺遵守作息時間。
4、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校紀校規,遵守公共秩序,維護學校聲譽和大學生的自身形象。不違章用電,不使用煤爐、大功率用電器,不生火煮飯,不賭博,不觀看傳播黃色、淫穢光盤和書刊,不留宿異性;不使用或藏留易燃易爆物品。
5、愛護公共及私人財產,造成公共和他人財產損壞或丟失的,需照價賠償并承擔一切責任。
6、在假期留校住宿期間,本子女一切行為后果均由本子女承擔。
二、留校期間本子女因下列情形出現的下落不明或傷亡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 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造成傷亡者;
(二) 違法犯罪而逃亡或傷亡者;
(三) 自行駕駛機動車輛而傷亡者;
(四) 參與非法*銷等引起的經濟糾紛或人身安全事故;
(五) 參加打架斗毆而傷亡者;
(六) 自行外出郊游而傷亡者;
(七) 擅自下河游泳而傷亡者;
(八) 私自帶、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引起的傷亡者;
(九) 不經請假離校出走,下落不明或傷亡者;
(十) 吸毒引起的傷亡者;
(十一) 本子女因精神問題出現的自殺或其他及傷亡事故。
(十二) 本子女在校園以外發生的其他安全事故。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學校與家長各執一份。
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責任承諾書家長施工安全責任承諾書篇七
1、我們承諾在幼兒園規定的時段里送孩子到幼兒園和接回孩子。(上午8:00……8:30入園,下午3:30……4:00離園)
2、我們承諾每天把孩子安全送到教室內交給老師,不在路上給孩子買零食吃。
3、我們承諾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不駛入幼兒園內。
4、我們承諾駕駛摩托車、電動車、機動三輪車時帶好頭盔(包括家長和幼兒)。堅決不乘坐無牌無照、超載、超員、超速的任何車輛等。不讓未成年人接送幼兒,不讓幼兒自己回家。
5、我們承諾每天固定人員接送幼兒,若有變化,提前告知幼兒園。
6、我們承諾在送孩子時檢查好孩子的物品,不將危險品、玩具等帶到幼兒園。
7、我們承諾,將嚴格遵守以上的安全事項。如果不遵守以上安全事項,發生安全問題,自行全權負責,不讓幼兒園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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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責任承諾書家長施工安全責任承諾書篇八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3、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4、嚴禁教職工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但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時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6、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家長有義務監督學生,不乘坐“三無”車輛,走讀生不能上早晚自習,否則責任自負。
7、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8、學生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9、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0、嚴禁學生私自到山塘水庫河溝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1、教職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學校負責。
12、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安全事故發生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4、為了學生的安全,小學生不能在校住宿,不能上早晚自習,否則出了事故由家長負完全責任。
15、家長及監護人要教育子女自覺遵守安全有關規定,做到:
(7)家長要主動與班主任取得聯系,保持信息暢通,隨時到校了解學生在校情況,接學校通知要盡快回應,不得拖延。要及時參加學校召開的家長會,配合學校做好子女教育工作,要監管好子女假期間的生活。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本協議書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學校(蓋章)法定代表人:趙宗金 班主任簽字:
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級----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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