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體會對個人的成長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可以幫助個人更好地理解和領悟所經歷的事物,發現自身的不足和問題,提高實踐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促進與他人的交流和分享。我們想要好好寫一篇心得體會,可是卻無從下手嗎?以下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質的心得體會范文,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黨員問責條例心得體會篇一
自2018年8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而與此同時,各地也相繼出臺了相應的問責條例。問責條例的制定和落實,大大提高了政府部門履職盡責的動力,保證了政府部門工作的公開透明度。而典型問題的發現和解決是問責條例的重要環節,本文將深入分析問責條例典型問題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問責條例的作用
問責條例是保障政府部門行政執法公正性的重要法規,它主要分為五大內容:研究制定問責制度、建立問責檔案、協調問責事項、公開問責結果以及問責程序等。這些問責制度中最為重要的是建立問責檔案,這樣可以明確責任和量化工作,幫助政府部門追蹤記錄和分析各類問題的處理情況,進而對問題所在主體提出責任追究,以達到問責的效果。
第三段:典型問題的發現和解決
政府部門在工作中難免會出現各種問題,問責條例就是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提供法律保障。那么怎么才能發現相關問題,解決問題呢?首先應該有意識地收集和整理工作中的問題,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以求及時消除問題。其次,政府部門應該主動向社會公開工作情況,切實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政府工作公開透明。最后,政府部門應該不斷加強自身的效能,提高工作質量,以減少問題的出現。
第四段:問責條例的落實
問責條例制定并不是為了要懲罰責任方,而是為了鼓勵政府部門更好地履行職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民的權益。政府部門應該嚴格落實問責條例,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相應措施予以糾正,確保問責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五段:總結
當前,問責條例制度的完善已經成為各地政府工作的必要性。典型問題的發現和解決是問責條例能否落地的重要環節,實施問責制度也需要一定的時間來開展,同時也需要大家的配合,正視問題,及時改正錯誤,做到政府部門的盡職盡責。當每一個相關責任主體都能真正地遵守和執行問責條例時,政府行政執法公正性和工作公開透明度將會更加突出。
黨員問責條例心得體會篇二
近年來,我國加強了政府問責制度建設,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問責條例,以推動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效能。這些新問責條例的出臺,旨在增強政府工作的責任意識和服務理念,進一步規范政府行為,促進公共事務的公正和規范運行。
第二段:對新問責條例的理解和認識
新問責條例鮮明提出了“誰執法、誰問責”的原則,明確了政府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問責主體,突出了責任和問責的一致性和權威性。這為政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確保政府部門和公務人員根據法律法規規范開展工作,確保公共權力不被濫用、不被操縱。
第三段:新問責條例的實施效果和啟示
通過學習新問責條例,我深刻認識到,問責不僅是對錯誤和失職行為的追究,更是對責任的明確和權力的約束。實施新問責條例,一方面可以有效地發現和糾正政府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另一方面,它還可以提高政府工作的規范性和透明度,推動政務公開和公共參與,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第四段:在實際工作中的應用和體會
作為一名基層公務人員,我深刻感受到新問責條例對我們的引導和影響。它要求我們在工作中要深入實際,緊密聯系群眾,及時了解和解決他們的問題和訴求;要求我們強化責任意識,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為群眾提供更優質的服務;還要求我們保持清廉自律,不得利用權力謀取私利,不得違法違紀行為。
第五段:進一步完善問責體系的建議和展望
雖然新問責條例對政府工作的責任落實和問責機制的建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比如,問責主體的權威性和公正性有待進一步加強,問責程序和標準還需要進一步明確;此外,需要加強對問責結果的跟蹤和評估,確保問責工作的效果。因此,我們還需要不斷總結和提升經驗,進一步完善問責體系,為政府工作提供更加堅實的支撐和保障。
總結:
新問責條例的出臺為政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指導,促使政府部門和公務人員更加規范和高效地開展工作。我們要認真學習并靈活運用新問責條例,不斷提高政府工作的規范性和透明度,持續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同時,我們也應該進一步完善問責體系,提高問責機制的公正性和效能,為打造良好的政務環境和服務群眾的政府形象做出更大的貢獻。
黨員問責條例心得體會篇三
權力就是責任,有責就要擔當。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出臺,進一步扎緊了問責的制度籠子,必將有力震懾種種不負責任、不敢擔當的行為,推動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切實把責任扛起來,保證黨的領導堅強有力。
多次強調,有多大擔當才能干多大事業,盡多大責任才會有多大成就。我們黨總攬全局、領導一切,就要對黨和國家各項事業負起全面責任,就要把擔子壓給全體黨員,壓給440萬黨組織,尤其是80萬黨員領導干部。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
對全體黨員尤其是80萬黨員領導干部來說,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只能為人民謀福利。不能只想當官不想干事,只想攬權不想擔責,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問責條例的出臺就是要警示全黨,失責就要問責,在權力和責任的關系上,責任是第一位的;在義務和權利的關系上,義務在先。既然選擇了入黨,就要在黨憂黨、為黨盡職、為民盡責。
坐而論道,不如強化問責。問責條例的出臺,是進一步強化制度問責的體現。我們有的領導干部,只熱衷要權力、不喜歡盡義務;有的領導干部臨事而怯、遇難則退。問責條例就是要通過嚴格的制度設計,杜絕這些思想和行為,激發全黨責任意識,喚醒擔當精神。問責條例直指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寬松軟現象,在最該抓的薄弱環節上問責,既包括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也包括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維護各項紀律不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等情況,力求以嚴密的規定確保問責常態化,促進黨規黨紀執行到位。
問題是制度變革的動力,也是問責發力的準星。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只要發生了黨的領導作用發揮不夠、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走樣、管黨治黨不嚴不實、選人用人失察、發生嚴重“四風”和腐敗現象、巡視整改不力等問題,就要按照規定嚴肅追責。
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上查一級追究領導責任、黨組織責任。中央部委黨組、省區市黨委要把自己擺進去,不能只對下級問責。紀委、紀檢組要從自身做起,決不允許出現“燈下黑”。把解決問題擺在突出位置,對失職失責問題盯住不放,才能以實際成果立信于干部和百姓,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不斷走向深入。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氣,把從嚴治黨的政治承諾轉化為具體的制度和行動,管黨治黨動真格,我們就能更好地激發全黨的歷史使命擔當,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推向前進。
黨員問責條例心得體會篇四
問責條例是對公職人員失責行為進行嚴格監督,使其承擔相應的責任。然而,在執行過程中,還是存在不少問題和挑戰。本文將從典型問題方面,對問責條例的實施進行總結和反思。
第二段:問題分析
在實際問責過程中,發現有些責任人會逃避責任,甚至采取欺詐和裸奔等方式來逃避問責,這直接導致行政效能降低、誠信缺失。同時,有些政府部門存在條款不當、操作不規范的問題,導致問責效果不佳。而且在問責的過程中還存在改進措施落實不足等問題,使得問責結果沒有很好地物盡其用。
第三段:解決方案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應該采取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對于責任人逃避責任這一問題,需要加大問責力度,明確問責標準,保證問責結果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對于政府部門條款不當的問題,需要加強立法和監管,加強對相關部門的服務質量和業務能力的培訓和考核,確保操作規范。同時,在問責后,要及時跟進改進落實情況,確保問責過程是促進改進的過程。
第四段:個人體會
從我的經驗來看,作為一個普通人員有時也會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我一般會盡可能主動承認錯誤,并盡力補救。從而避免了過分的問責過程,保持了良好的企業形象。同時,我還會反思自己的行為,找出自己失責的根源,避免再次發生同樣錯誤。
第五段:結論
問責條例對于推動政府主動作為和服務的轉變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在現實中,問責的實施還有很多問題,需要我們加以解決。只有加強問責力度、明確問責標準、保證問責結果的公正性和權威性,才能使問責條例真正發揮出優秀的作用。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牢銘責任,主動承擔責任,促進社會的持續穩定的發展。
黨員問責條例心得體會篇五
這些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條例》強調“終身問責”
除了規定問責對象、問責情形和方式之外,在《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還專門用了一條的內容,強調要“實行終身問責”。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10條明確規定: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 謝春濤:這次條例當中對終身問責的規定我認為是一個很大的亮點,終身問責就會使我們的干部感受到,你失職,失責。如果情形比較嚴重,影響必須惡劣,哪怕你離職了,哪怕你升職了,哪怕你退休了,黨組織都是不會放過你,都是要追責的。有些人可能覺得退休了這個追責無所謂了,但是我們看,在這之前因為反腐敗等等原因,有些退休的人也受到了追究。有的降級了,甚至是斷崖式降級,省部級降成了科級了。我想這樣的追責是嚴厲的,這樣的追責恐怕是沒有哪個人可以不在乎的。所以我認為終身追責這一條規定,會使我們的干部們始終感覺到利劍高懸,始終感受到作為一個領導干部,你承擔了責任一定要終身負責的。
《條例》強調對典型問題通報曝光
而對于問責之后的處理,《問責條例》還特別強調:受到問責的黨的領導干部應當向問責決定機關寫出書面檢討,并在民主生活會或者其他黨的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采取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一般應當向社會公開。
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 謝春濤:該通報的還要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我想這樣的方式一定會讓我們的各級黨組織,尤其是主要的負責人感受到壓力。
所以我理解中央出臺問責條例,包括出臺其他的黨內法規,包括嚴明黨紀。其實并不是為了一定要處分多少人,一定希望多少人出問題。我想其實中央的問題,并不在于一定要處分多少人,中央的目的最好是我們哪一個領導干部都不出事,都不失職,都不失責,我想這樣對黨好,對國家好,對老百姓好,對領導干部個人也好。
黨員問責條例心得體會篇六
近日,我所在單位組織了一次關于學習新問責條例的培訓會議,會議內容詳實,涵蓋了新問責條例的核心要點和具體操作方法。通過學習,我對新問責條例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不僅增強了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也提升了履職能力和執行力。以下是我對學習新問責條例的心得體會。
首先,新問責條例強調以人民為中心。新問責條例明確,問責工作的核心是為了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實質上是要為人民做好事、解決問題。我領悟到問責不是簡單的懲罰,而是通過激勵和約束相結合,推動干部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群眾的能力和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更加注重加強與人民群眾的聯系,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密切關注他們的需求,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其次,新問責條例強調依法問責。新問責條例明確規定了問責的程序和標準,要求問責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問責不應是憑主觀意愿或個人喜好來進行,而是要依據事實、根據證據,嚴格依法進行。我深感法律的權威和公正,從而更加自覺地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規,不以私欲動搖原則,不以個人情感左右決策,做到心中有規矩、言行有法度。
再次,新問責條例強調細化問責責任。新問責條例要求對責任人從嚴問責、責任到人,絕不能敷衍了事,白紙黑字的責任約束是問責的前提。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更加明確自己的職責崗位和工作任務,不將責任推諉給下級或其他部門,毫不回避地承擔起自己應盡的責任,為履職盡責作出實際行動。
再者,新問責條例強調問責效果的監督與評價。新問責條例明確問責工作的結果應該得到及時評價和總結,以便發現問題、改進工作。這意味著問責并不是一個封閉的過程,而是需要持續進行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主動接受上級的監督和群眾的監督,積極傾聽意見,堅持改進創新,不斷提升自己的工作成效和評價水平,以實際行動迎接人民的檢驗。
最后,新問責條例強調問責是為了激勵和教育。問責并不只是對缺失責任者的懲罰,更重要的是教育和激勵每一個干部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我明白,問責是對我個人成長的促進,是對我工作能力的激勵,是對我使命擔當的考量。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主動接受問責,虛心接受批評,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升自己的修養和能力,為實現黨和人民的理想目標貢獻自己的力量。
學習新問責條例,讓我深感問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新問責條例為問責工作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操作指南,為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干部隊伍作風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撐。今后,我將進一步深化對新問責條例的學習,不斷提升自己的政治覺悟和法律素養,切實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做到問責有法可依、有據可查,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
黨員問責條例心得體會篇七
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制度建設是治本,緊抓制度執行是關鍵。c結合實際抓好貫徹執行,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管黨治黨的常態,是條例本身的內在要求,也是兌現“打鐵還需自身硬”莊嚴承諾的切實體現。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只有使問責嚴起來,才能發揮“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震懾效果,以強力問責倒逼責任落實,擰緊管黨治黨的責任螺絲。也只有使問責制度化常態化,才能促進黨員干部履職到位,促進黨的紀律執行到位,推動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
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執行離不開責任擔當。問責既要對事,也要對人,要把責任具體到組織和個人。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籠子,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必須把自己擺進去。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需要每個黨組織和每個黨員干部來共同承擔。責任到人,問責才有前提;職責清晰,問責才有依據。要把責任壓給各級黨組織,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zd等黨的工作部門,在落小落細中完善配套措施,在抓嚴抓實中擴大震懾效應,推動形成全黨上下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生動局面,匯聚起管黨治黨的強大合力。
執行制度最終靠人,離開了領導干部的以身作則、自覺擔當,再好的制度也不過是“稻草人”。黨的領導是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問責條例能否起作用,關鍵在于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敢不敢較真、有沒有原則性。當前,還有一些單位的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奉行好人主義,對失責必問、問責必嚴不適應、不習慣,不敢、不愿動真碰硬。
有的在涉及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不敢亮劍、愛惜羽毛,有的對身邊同志存在的問題明明看得很清楚,卻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種狀況不改變,問責條例的貫徹執行就可能打折扣,造成不良后果的,本身就應該被問責。把問責條例落到實處,需要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真正提高認識,切實從思想上構筑起制度的剛性。
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大會上指出:“只要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黨風建設就沒有什么解決不了的問題。”保持抓鐵有痕的落實韌勁,錘煉失責必問的制度剛性,喚醒全黨同志的責任意識,我們就一定能夠充分釋放全面從嚴治黨的正能量,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堅強保證。
黨員問責條例心得體會篇八
近年來,中國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動行政問責制度建設,通過多次修改和完善,于2021年正式實施了新的問責條例。作為一名普通公民,我深感這個新的問責條例對于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在學習新的問責條例過程中,我體會頗深,對于這一制度的價值與作用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以下是我在學習新問責條例過程中的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新的問責條例著重突出了問責的主體責任。在過去的問責體制中,問責的主體往往是上級對下級的追責,而新的問責條例則明確規定了各級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應當自覺擔負起問責責任,主動承擔錯誤的后果。這種轉變標志著中國問責制度向更加激勵側重的方向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干部和工作人員更加自覺執行工作職責,不敢懈怠,不敢有違紀違法行為。在實踐中,我們看到越來越多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為了避免問責而積極工作,這為工作效率的提高和社會和諧穩定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其次,新的問責條例明確提出要將問責與激勵相結合。這一要求的提出,讓問責制度在逼迫干部和工作人員承擔責任的同時,也為他們提供了展現和發揮自身能力的機會。如今,各級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在工作中付出努力、取得成績后,往往都能獲得一定的激勵,這既是對他們的認可,也是對他們繼續發揮優勢的鼓勵。在過去,一些干部和工作人員對于問責制度存在懷疑和抵觸心理,認為問責只是為了批評和懲罰他們,難以對工作產生積極的動力。而現在,通過將問責與激勵相結合,不僅能夠激發干部和工作人員的工作熱情,也能夠加強他們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再次,新的問責條例注重加大問責力度。為了確保問責的效力,新的問責條例與以往相比,對于問責的方式和手段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和規范。對于不同程度的責任追究,從警告、通報批評到組織處理等,都有具體的規定。這種規定的明確性,讓問責條例從零散和模糊的狀態走向了法治化的軌道,提高了問責工作的規范性和公平性。同時,新的問責條例還規定了問責的實施期限和結果的反饋要求,使問責工作更加高效和透明。這種加大問責力度的措施,對于整治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最后,新的問責條例強調了問責的公正和公平原則。以往的問責往往存在一些問題,如權力濫用、利益輸送等,導致問責結果不夠公正和公平。而新的問責條例在方方面面都強調了公正公平原則的堅守,從問責的程序到問責的標準,都要求嚴格遵循這一原則。通過這種制度上的保障,可以避免個別領導干部的私心私利,使問責工作更好地體現社會公平。
總而言之,新的問責條例是我國問責制度建設的重大成果,對于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學習新的問責條例,我體會到了問責的主體責任、問責與激勵相結合、加大問責力度以及公正公平原則的重要性。我相信,隨著新的問責條例的正式實施,我國的問責制度將更加完善,進一步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黨員問責條例心得體會篇九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一大亮點就是明確了責任主體、強化了問責條款,責任被具體化,為構建巡視工作責任體系提供了制度支撐。
根據這一條例,巡視工作責任體系的核心是落實“兩個責任”,即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重點是明確“三個責任人”,即黨委書記是巡視工作主體責任的第一責任人、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是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巡視組組長是落實巡視監督責任的第一責任人。
抓主體責任黨委“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
落實責任,首先要抓責任主體。條例明確規定,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承擔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
黨委承擔巡視工作主體責任,意味著黨委既是領導主體,也是工作主體、推進主體。對巡視工作,黨委要堅決負責,主要領導要帶頭盡責,班子成員要積極擔責。黨委“一把手”是巡視工作主體責任第一責任人,黨委領導班子的其他成員要配合“一把手”落實好巡視各項工作。
圍繞黨委的主體責任,條例明確規定,對領導巡視工作不力,發生嚴重問題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抓組織實施責任確保黨委決策落地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落實黨中央和同級黨委關于巡視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時組織巡視力量,認真抓好實施;及時解決巡視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組織領導巡視組深入了解問題,確保黨委決策落地。
領導小組的配置,事關巡視的作用能否充分發揮。從巡視工作實踐需要出發,條例規定,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這樣配置,既有利于突出巡視主業,始終專注“四個著力”,發現問題,也有利于紀委、組織部門的日常協作。
抓監督責任巡視組失職瀆職要追責
按照黨的xx屆三中全會部署,巡視組要拓展監督內容,切實加強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把“關鍵在治、要害在嚴”落實到巡視檢查“兩個責任”中,通過巡視監督,面對面傳導壓力,督促被巡視黨組織堅守責任擔當,進一步強化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
有權必有責,權責要對等。落實巡視監督責任,巡視組責無旁貸。條例對巡視組失職、瀆職的情況明確規定了追責條款:對應當發現的重要問題沒有發現的,不如實報告巡視情況的,以及違反巡視工作紀律的,進行責任追究。
抓成果運用責任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巡視工作成效關鍵體現在成果運用上。條例對成果運用的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有關紀律檢查機關、組織部門收到巡視移交的問題或者線索后,應當及時研究提出談話函詢、初核、立案或者組織處理等意見。目的是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紀律檢查機關對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要責成相關紀檢監察室優先辦理,及時研究提出處置意見,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明確具體的,要及時研究提出紀律審查意見。組織部門收到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后,要責成相關部門及時研究提出辦理和組織處理意見,并在規定時限內向巡視辦反饋。其他有關部門收到巡視組移交的專題報告,要結合部門職責,研究提出處理措施。
抓整改落實責任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巡視整改落實是被巡視地區、單位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的具體化。條例規定,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為落實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被巡視地區、單位要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整改制度和具體措施,明確整改責任,強化制度執行,逐級傳導壓力。中央和各省級巡視辦要加強對整改落實情況的檢查,督促被巡視地區、單位加大整改力度,力爭取得讓干部群眾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際成效。對巡視整改不力、腐敗蔓延勢頭長期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地方和部門,將嚴肅追究責任,促進巡視整改常態化、長效化,督促整改工作持續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