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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3w_ads("s005");關鍵詞 案例指導 法律推理 判例制度 探索
作者簡介:吳夢綺,安徽大學法學院。
中圖分類號:c9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6)02-220-02
目前,案例指導制度已經暴露出很多的問題,案例數量嚴重不足,實踐中不被重視,只是存在于文件中的印象制度,這些都讓案例指導制度形同虛設。一項制度的產生有其特定的歷史條件,是當前人們在社會生活中所需要的,我們有義務促進其進一步發展,以更好的滿足現實需求。筆者出于此目的,從案例指導制度中的法律推理方法的完善以及對英美法系判例制度的借鑒兩個方面來對未來我國案例指導制度如何適用和發展進行一些探索。
一、我國案例指導制度的實施情況和不足之處
(一)實施情況
1.司法實踐中運用較少且不被重視。在司法實踐中,指導性案例適用的選擇權實際上取決于法官。根據調查和訪談的結果,在現實中大多數法官表示“平時工作忙,辦案壓力大,晚上加班寫判決書是常事,哪有什么時間看指導性案例。”可以看出,法官由于工作壓力大沒有時間去了解學習指導性案例,而另一方面司法機關內部也不重視對指導性案例的統一培訓學習。由于這些主客觀條件的限制,指導性案例不能被司法人員理解和掌握,就更談不上在實踐中去運用。
2.對案例的運用方法不熟練。指導性案例的運用需要一個具體的方法,根據出臺的相關規定和解釋,這種方法是抽象的,必須多與實踐結合才能予以具體的確定和掌握。在目前用之甚少且不被重視的情況下,法官很難掌握運用的方法,直接后果就是一個惡性循環:不會用就不去用,不去用就更不會用。
(二)不足之處
1.不能打破傳統制定法的推理模式。后面筆者將會具體的分析案例指導制度的法律推理模式,可以發現,其所應用的仍是傳統的演繹推理方法,而指導性案例只是加入大前提的要素,起到增強說理的作用,是傳統三段論的補充,追求的是法律的統一適用,實現同案同判的效果,判決結論通常情況下還是取決于法律法規的規定,這就使得指導性案例完全處于可有可無的狀態。
2.實踐中可操作性差,不能充分發揮案例的作用。實踐中有法官也會認真學習,努力的適用指導性案例,但會發現其可操作性差,原因主要在于理論上沒有支撐,沒有理論指導的制度往往找不到方向,在實踐中也往往力不從心,理論與實踐也就不能很好結合。
二、案例指導制度中法律推理方法的完善
(一)我國案例指導制度所用的推理方法單一化及其問題
要了解案例指導制度中的推理方法,首先看一下制定法傳統下的法律推理的形式結構:由大前提(完整的制定法規則),小前提(案件事實),由此得出裁判結論。不難看出這個是典型的演繹推理的三段論模式;而案例指導制度下法律推理的形式結構為:大前提(完整的制定法規則+指導性案例),小前提(案件事實),由此得出裁判結論。實際上這種模式并未打破傳統的演繹推理,指導性案例是作為對大前提的補充而存在的。在上述的思維模式中,判定兩者是否屬于相同案件以及如何作出相同判決的方法自然成為這種法律推理的核心方法。實踐中,要參照指導性案例明確的裁判要點和裁判理由,而不是參照裁判結果。這就要求法官必須參照指導性案例的裁判要點,對待決案例中所形成的案件事實是否符合作出分析判斷。如果認定兩者符合,就應作出與指導性案例相同的判決結論;若不相符,就要尋找其他標準來判定能否將其認定的案件事實歸屬到相關法律規則的構成要件之下。
從這一過程可以看出現有的制度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是推理方法的單一化擺脫不了傳統的三段論推理模式,指導性案例只是為增強說理所作的補充,實質上等于對法條的解釋;二是只是將待決案件與案例的裁判要點進行對比,而忽略其事實部分;三是判定類似案件的標準不明確。如何來確定待決的案件與指導性案例相符合,沒有確定的標準,單是從裁判要點來比照案件的相似性是不全面的;四是認定案件與指導性案例相符所作出的判決與認定不相符所作出的判決風險要大。所以法官寧愿說理找出其不符之處,從而作出自己的判決,結論被推翻的可能性更小。
(二)引入多元化法律推理方法
在兩大法系對立的大環境下,法律推理方法仍然屬于整個法學,對于本國法律進步有幫助的都可以使用。筆者認為現階段制度中可以引入的方法有類比推理,歸納推理,下面將分別進行闡述:
1.類比推理。類比推理是英美法系判例法中的基本推理方法,在案例指導制度中是有用到類比的,但是其強調的是將待決案件的事實與裁判要點進行類比,而不是將事實本身進行類比,這就可能導致一個結果:忽略了待決案件事實中相對于指導案例事實中多余的事實,可能就直接導致兩者本身并不相符,而由于事實沒有全面類比,直接結果就是事實認定不清,判決結果錯誤;另外,類比推理也是判斷類似案件的主要方法。所以,應當全面進行類比,不僅是與裁判要點,更重要的是案例的事實部分,這樣才能保證適用的準確性。
2.歸納推理。其實從法律產生來講,法律規則都是由習慣或判例發展而來,判例經確定而逐步積累, 在類似案件中反復適用, 才成為習慣法。現代社會同樣也是,新的法律條文的公布,往往是一類案例所總結出來的具有普適性的規則,這其中用到的法律方法就是歸納法。如我前文所述裁判要點是從裁判理由中抽象出來的,是對法律條文中要件的補充,實質上與司法解釋的性質類似,只不過程序沒有司法解釋復雜,在案例指導制度中用歸納法只是將成文法的形成過程透明化而已。然而這樣的過程又有一個問題就是:案例的數量少,不能形成一系列的案例。案例指導制度根據一個案例的裁判理由所得出的結論也只能作為參考,而參考不代表遵照,它的約束力是非常有限的。這不是一種進步,反而是一種錯誤的引導。
(三)對法律推理方法適用多元化的建議和措施
1.從立法上,首先制定專門的案例指導法,以法律的形式來增強案例指導制度的約束力,規定司法人員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強制性的運用案例指導制度,以提高指導性案例的使用率,增強案例指導制度的權威性;其次,固定指導性案例適用的方法,并對各種方法的應用作出示范說明,如在比對類似案件時就應當加入事實因素。
2.從指導性案例的編寫上,指導案例集的編寫可以收集全國各地的典型案例,不僅僅是單個案例指導,而是形成一個系列案例來確定一個裁判要點,使得指導案例的使用更具有說服力。
3.從判決書的說理上,應當讓法官闡述適用或者不適用指導性案例的思維過程,這不僅是對法官法律思維的訓練,也是從反面加強了理由,而這樣的案件很可能成為新的指導性案例,是對原有的指導性案例的進一步補充,同時也是對法律規則適用的補充。
三、我國案例指導制度對判例制度的借鑒
(一)案例指導制度借鑒判例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必要性。我國是制定法傳統的國家。制定法有其優點,但也呈現出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其本身的局限性也為對判例法國家制度的借鑒提供條件。
目前國內有很多學者認為我國的案例指導制度本質上就是廣義的判例制度,典型的如陳興良教授認為,其實案例指導制度就是我國的判例制度,只不過是其具有中國的獨特性而已。筆者是同意這種觀點的。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可以將案例指導制度納入判例制度的范疇,但兩者并不能等同。所以借鑒西方的判例制度是理所應當的。
2.可行性。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融合是大勢所趨,當成文法能夠有效調整社會關系時,成文法便作為斷案依據;自成文法尚不宜在實踐中應用, 便應創立判例法和適用判例法, 待時機成熟后再予以成文化。
另外,判例法在我國古代就已存在。據法制史學家考證,我國西周就曾實行“判例法”。在現實中很多大陸法系的國家已經有借鑒判例制度的實踐,其中法國、德國等國家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也取得了明顯的效果。
(二)相關的建議和措施
筆者就具體可以借鑒哪些理論和制度提出自己的建議:
1.理論方面。在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中,先例是英美法系國家最重要的法源,其中包含兩部分內容,第一部分是判例制度的有形部分,即判例的生成制度,另一部分是判例制度的無形部分,即判例的拘束力制度。我們可以就案例指導制度中的指導性案例的拘束力部分作出規定,形成權威,使得司法人員尤其是法官強制性到習慣性的遵守,那么指導性案例會成為司法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另外,給予法官適當的自由裁量權,允許法官對法條作出適當的解釋和新的補充,經過適當的程序后可以在指導性案例中予以體現,再指導后來的案件。
2.實踐方面:從適用的指導上,司法機關內部定期對司法人員進行案例指導培訓,包括學習新公布的指導性案例和培養運用指導性案例的能力,以達到司法人員能用會用的效果。
從法官遴選制度上,對指導性案例很好的運用應當成為遴選法官的重要條件之一,應當選取具有專業知識和技術的人員,不僅提高法官隊伍的整體水平,還有利于案例指導制度的充分實踐。
從法院等級制度上,我國目前法院分為四級:基層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法律規定,最高法院對地方各級法院,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實行監督。這種上級監督下級的審判制度是判例法運轉的基礎。判例法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下級法院不得違背上級法院的判例。所以案例指導制度中,這種等級的確定是必需的,也是指導性案例權威性的保證。
從指導案例的編寫上,可以打破最高法檢的專有權,可以將案例編寫的權力下派到高級法院,這更有利于案例的收集,當然,高級法院的指導案例不能與最高級別的沖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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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3w_ads("s005");許澤瑋
日前,一篇題為《中國經濟為什么行——黃奇帆解讀中國經濟九大紅利》的文章中,提出關于“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紅利”的觀點。文中,經濟學家黃奇帆建議改革公積金制度,代之以建立新的年金體系。就在一個多月前,黃奇帆就在《新冠疫情下對經濟發展和制造業復工的幾點建議》一文中提到“取消企業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議,這一觀點同樣引發全網關注。
眾所周知,公積金制度關系到絕大多數公民的切身利益,自然成為全民關注的話題,它也是我國五險一金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現行“五險”中,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這三項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工傷和生育保險由企業繳納。公積金的繳納對于企業而言具有強制性。2020年北京市“五險一金”費率為:企業繳存部分占比達到44.1%,個人為22.2%,合計費率為66.3%。
“五險一金”綜合繳費率,令不少企業人力成本隨之而高。實際上這一費率多年來一直居高不下,對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持續造成不小的壓力。
2016年,國家發改委網站發布了一項報告:《降低“五險一金”繳費率 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報告認為,當前我國企業職工五項社保總費率為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39.25%,在列入統計的173個國家地區中列第13位,接近法國、德國、意大利等歐洲福利國家40%的繳費門檻。再加上各地10%到24%的住房公積金繳費,"五險一金"名義費率已經達到60%。
報告分析認為,在我國雇用1名工人的費用,在泰國可以雇用1.5名,在菲律賓可以雇用2.5名,在印尼可以雇用3.5名。這使得我國的勞動力成本優勢已被東南亞國家所取代。
從報告的內容可以看出,“五險一金”綜合費率過高,帶來的最大影響就是企業人力成本的增加,這就導致企業生產經營負擔過重,使得我國制造業面臨巨大挑戰。所以在這之后,國家也十分重視降低“五險一金”繳費率的工作。
次年,發改委發布關于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允許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將總費率階段性降至1%。2016年,住建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了《關于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此后,全國的繳存比例上限全部規范至12%以內,這項規定也被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然而,12%的繳存比例對于企業來說仍然較高。按照目前社保金的征收情況推算,如果降低社保費率,我國企業每年或可減負1000億元以上;如果取消企業住房公積金制度,那么每年為企業減負的金額將會更大。為企業減負的這部分金額,則可以轉化為職工增收和企業投資建設。
回到我國的實際現狀中,“五險一金”費率仍然需要再降低。不僅是疫情這種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下,長遠來看中小企業的生存發展需要國家給予更多的政策支持,首當其沖就可以從企業基本支出方面著手,降低“五險一金”費率。
很多人也會擔憂一個與每個人切身利益相連的問題,如果五險一金費率下降會影響以后的養老金發放標準。這樣的擔憂也大可不必,因為個人的醫保和公積金等福利待遇水平,并不受企業繳存“五險一金”的費率影響。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曾說過,降低社保費率,意在為企業降成本,但不能降低參保職工的待遇。未來隨著經濟發展以及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成本的變化,各項社保待遇還將逐步提高。
我國現行的“五險一金”制度所存在的問題還不止于此,盡管公積金繳存制度對于企業而言具有強制性,但許多企業為了減少支出還是選擇不繳納。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年末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率為41.48%,這意味著實繳人數未達到一半。
總之,我國“五險一金”改革勢在必行,這是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好事實事,將為廣大企業尤其中小企業有效降低人力成本,助力其引入更多優質人才,解決大力發展的后顧之憂。因此,我想提出以下建議:
一、進一步鼓勵企業年金制度的實行。應改革現有公積金制度為企業年金制度,通過妥善管理年金基金,穩定增加年金收益。盡管我國已發布《企業年金辦法》,但根據目前全社會普遍的情形來看,少有企業將年金制度落到實處。因此,將公積金制度轉變為企業年金制度是一項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
二、優化現有社會保險支付金額的設定規則。可以引入社會保險金額浮動調整率的概念,根據被保險者人數的減少或增加,結合預測未來幾十年平均壽命延長的一定比率,將需要繳納的社會保險金額進行浮動調整的設定。這樣做更加與時俱進,也更符合未來社會的客觀狀況。
三、加強社會保險繳納人員和企業的覆蓋率。有必要對長期不繳納相關費用的企業進行打擊,同時對社會保險金繳存較好的企業予以稅收獎勵,以此鼓勵企業都參與到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來。
今天的中小企業還只是國家經濟建設中的一條條小溪流,但未來,他們將成為國家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我們期待“五險一金”制度進一步改革,那也將成為中國數千萬家中小企業未來發展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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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為貫徹落實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改革等精神,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決定性作用,著力疏解我市科技成果轉化鏈條中的現實堵點,促進科技成果快速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關于科技成果賦權問題 1.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 選取部分創新能力強、轉化成效顯著、示范作用突出的單位和區域,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對于既有職務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提出申請,單位可與其簽訂協議,進行權利變更,形成成果完成人與單位共有成果所有權。對尚未完成或處于研發階段的科技成果,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高校院所可以與科研人員約定由雙方共同申請和享有專利權或者相關知識產權。對與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合作的職務科技成果,允許合同相關方自主約定成果所有權歸屬。對不確權分割的科技成果,高校院所可采取普通許可、獨占許可或排他許可等方式賦予科研人員不低于 10 年的長期使用權,科技成果按相關規定轉化積極、收益良好的,允許延長長期使用權期限。
2.推進賦權科技成果限時轉化
試點單位優先賦權成果完成人開展成果轉化,成果完成人自科研項目完成之日起 1 年內未實質性啟動成果轉化的,單位可以自行組織或委托第三方開展成果轉化。經上述程序仍未轉化的科技成果,單位應當在科技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臺上面向社會公開發布,并按照原單位成果轉化管理辦法中第三方收益分配比例執行。公示不涉及保密條款內容(包括軍工項目),涉及保密條款的,從其規定和約定。
3.明確非職務科技成果權屬 對于未協議約定權屬的橫向科技成果以及非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條件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人向所在單位報備申請非職務科技成果,單位 15 日內未回復的,成果完成人可自行申請知識產權或自行實施成果轉化,該成果所有權(包括處置權、收益權)歸成果完成人,鼓勵成果完成人將成果轉化取得收益按一定比例回饋單位。
4.明確職務科技成果凈收入 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凈收入是指技術合同的實際成交額扣除交易的直接成本和稅金后的余值。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凈收入是指技術合同的實際成交額扣除交易的直接成本、稅金和前期研發投入后的余值。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給他人實施的,科技成果轉讓或者許可凈收入無法計算時,可按照不少于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百分之五十的比例給予完成、轉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獎勵和報酬。
5.優化科技成果無形資產作價投資管理
授權高校、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門辦理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國有股權的轉讓、無償劃轉或者對外投資等管理事項,不需報財政部門審批或者備案。納入事業單位集中統一監管的,公司要按照科技成果轉化授權要求,簡化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的國有股權管理決策程序。
6.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容錯免責機制 鼓勵單位樹立科技成果只有轉化才能實現創新價值,不轉化是最大損失的理念。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因不可抗力、政策重大變化等因素導致科技成果轉化失敗的,有關人員不承擔責任。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未謀取非法利益的,不因科技成果轉化后續價值變化而產生決策責任。相關負責人根據法律法規和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履行了民主決策程序、監督管理職責以及信息公示與合理注意義務的,即視為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高校、科研院所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仍發生投資虧損的,經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后,不納入高校、科研院所國有資產投資保值增值考核范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虧損資產核銷手續。
二、關于科技成果有效供給問題 7.優化科技成果的源頭供給 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優化科技成果產出。在集成電路、大數據、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學、生物技
術等重點領域加快布局一批重大科技專項,有效破解卡脖子技術難題,催生一批高質量重大科技成果。提高技術攻關的針對性,建立開放式的創新主體技術信息交互系統,推廣以專利數據、產業數據為基礎的新興產業專利導航機制,依托重慶科技資源共享平臺、重慶技術創新專利導航平臺、易智網、對手通等公共平臺,采取政府購買、開放共享的模式,逐步打造覆蓋重慶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的技術圖譜服務系統,避免重復研發、科技人員與市場需求脫節。
強化科研項目的成果轉化導向,在市級科技重大專項、市級重點研發計劃、大科學裝置等項目中進一步明確成果轉化任務,設立與成果轉化相關的考核指標。對于產業技術創新類項目,項目主管部門要明確項目實施單位履行成果轉化義務,可以在任務書中約定成果轉化經費支出和轉化期限,并將成果轉化結果作為項目績效評價指標之一。
8.促進國內科技成果在渝轉化 積極引進中科院、清華大學等國內知名高校院所,中國電科集團等國內央企到渝轉化科技成果,打造西部科技成果轉化集聚地。鼓勵各區縣根據產業轉型升級與民生保障改善需求,引進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渝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基地(中心)或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布局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承載區。對引進建設的科技成果轉化基地(中心)、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經評定后給予資助。探索支持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建設,提供知識產權評估、托管、交易鑒證、投融資等服務,吸引國內外知識產權
在渝交易和運營。
支持中科院系統科技成果在渝轉化。推動“環中國科學院大學重慶學院創新生態圈”建設。支持中國科學院重慶產業技術創新與育成中心、中國科學院科技產業化網絡聯盟重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心等做大做強。重點支持中試完成、形成核心產品的早期項目。支持打造具有示范效應的育成中心孵化平臺,培育技術經理人隊伍,健全創新生態。推動中科院知識產權運營管理中心在渝設立分中心,加快中科院高價值專利在渝轉移轉化。
9.推進國際技術轉移開放合作 建設“一帶一路”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對接國家資源,建立與國內“一帶一路”科技合作平臺的聯動機制,在活動共辦、信息共享、平臺共建等方面深入合作,推動技術成果高效轉化。搭建中國(重慶)與新加坡科技成果轉化平臺,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合作。依托新加坡國立大學重慶研究院,創辦高新產業孵化基地、創新科技園等,集聚高層次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引進新加坡先進技術成果,推動新加坡與本市企業的技術轉移與轉化。建立一批國際技術轉移機構,拓展中國-匈牙利技術轉移中心(重慶)模式,依托使領館和相關平臺機構,互建技術轉移中心;建立一批海外創新中心,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企業聯合具備國際化科技合作基礎的中介機構建立海外創新中心。
10.加強高校院所成果轉化導向 建立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轉化報告制度,按照規定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系統提交上年度科技成果轉化情況
報告;將科技成果轉化情況納入高校、科研院所評價和考核體系,作為其辦學質量和水平效益的重要內容。科技成果轉化情況作為高校、科研院所申報科技計劃項目支持的重要依據。
11.強化科研人員成果轉化導向 在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增設科技成果轉化職稱類別試點,單獨開展科技成果轉化人員職稱評審,并明確科技成果轉化類在職稱評審和崗位聘任的比例和指標。將專業技術人員承擔橫向項目、科技成果轉化等業績與其他政府科技計劃項目同等對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員承擔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委托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橫向合作活動,可折算成科研工作量。
12.鼓勵擔任行政職務的科研人員轉化成果 擔任行政職務的科研人員(不含單位正職領導干部)在完成崗位職責和任務前提下,可以向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成果轉化中經單位同意允許其在企業(含在本單位所屬企業)從事技術研發、產品開發、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工作,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以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規定獲得現金、股份或者出資比例等獎勵和報酬。
13.加強科技成果中試熟化 分領域建設以企業為主體的全市分布式中試熟化平臺體系。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存量中試設施資源,發布細分產業領域中試設施項目及服務清單,升級打造一批以樣品樣機為重點的中試熟化服務平臺;依托一批具有產品生產相關資質的產業技術
研究院、新型研發機構和龍頭企業,打造一批優勢行業領域的、以可銷售產品為重點的中試熟化基地,有效承載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技術成果的中試熟化服務,形成全市分行業、分領域的科技成果中試熟化網絡體系。
將中試熟化基地和設施運營單位納入科技創新劵接劵機構,相關設施納入重慶市大型科學儀器資源共享平臺管理,每年對上年服務進行評估,根據服務量給予市級財政資金、科技創新券等支持,其中用于獎勵一線科研和服務人員的比例不低于 70%,且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計算。鼓勵全市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基地開展中試熟化服務。鼓勵區縣對承接高校、科研院所、企業資源建設的科技成果中試熟化基地給予相應支持。
三、關于科技成果轉化要素集聚問題 14.培育一批服務能力突出的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自建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或與社會化服務機構合作開展成果轉化。支持服務機構圍繞市場需求,對重點高校院所存量科技成果進行篩選,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撮合工作;支持服務機構以協議方式按一定比例享有科技成果轉化的收益。對培育效果好、具有高價值專利分析能力、線上平臺、線下技術經理人團隊及金融服務功能的服務機構,建立相應的服務標準,進一步規范服務機構的市場行為,對符合建設標準的服務機構評定為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將其納入科技創新券接券機構,允許企業使用創新券購買示范機構提供的信息發布、成果評價、成果對接、經紀服務、知識產權管理與運用等成果轉化撮合服務。
15.引進培育一批高水平技術經理人隊伍 鼓勵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從先進地區或單位引進技術經理人,鼓勵研發人員、專利代理師等從事技術經理工作。建設技術經理人學院,開展網絡培訓和線下活動,培養技術轉移領域高層次、專業化人才。組建市場化運營的技術經理人行業協會,搭建高校院所、專業機構和各類人員交流和資源聚合的橋梁,開展優秀技術經理人和優秀服務案例評選。
16.推動科技成果評估機構優化培育 健全以轉化應用為導向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在成本法、收益法、市場法、協議定價法等多種定價方式中,優先以協議定價為主。建立健全成果評估機構評價體系和工作事后追溯機制,根據評估機構所評成果的總數量、總價值、轉化率按相應權重進行績效評價,對專業性強、認可度高、公信力好的評估機構納入科技創新券接劵機構,連續績效評價靠后的評估機構將淘汰出庫。
17.打造高水平專業化創業孵化平臺 加速建設環大學創新生態圈,研究制定促進環大學創新生態圈發展政策,增加“雙創”團隊培育數量,提升“雙創”企業孵化質量。支持環大學創新生態圈布局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培育一批技術經理人,打通大學與孵化平臺、科技企業的成果轉移轉化渠道。鼓勵大中型企業入駐環大學創新生態圈,發布創新需求,引導帶動創新創業。
打造規模化、專業化科技企業孵化器,完善眾創孵化、成果
轉化等功能,提供技術轉移、知識產權、中試熟化等專業化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相關服務享受創新券服務政策。
支持科技成果完成團隊或創業企業積極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等賽事活動,對接高端人才、先進技術、創投資金等創新要素,促進一批應用前景好的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18.做大做強創業投資規模 積極探索綜合運用后補助、引導基金、風險補償、科技保險、貼息貸款等方式支持成果轉化。聚焦重點行業,整合產業資源,結合行業特性,支持園區、大學、科研院所共建行業種子基金,在市場失靈的環節發力,對早期創新及時提供資金支持;舉辦行業創投峰會,吸引國內外知名創投機構、產業資本集聚重慶、投資重慶;承接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在我市設立一定規模子基金,對獲得各級各類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進行賦能價值投資,推動科創企業成長。
將知識產權證券化、產業知識產權運營基金作為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重要著力點和科技金融產品的有效補充;推動“投保貸聯動”,探索以保險增信方式引導銀行金融機構向高校科研人員提供貸款支持,緩解高校科技成果“二次開發”和轉化應用的資金壓力。探索建立基于高質量科技成果篩選、培育、轉化、投資的高端價值鏈金融孵化服務新模式。
四、關于科技成果轉化便利化服務問題 19.推廣成果轉化首臺套產品應用 對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產品,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
備評定時給予優先支持。支持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依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加大對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力度,探索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等示推廣應用商業模式創新。鼓勵區縣政府制定本地示范應用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首臺(套)產品支持政策。
20.推動單位優化成果評估流程 單位將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由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資產評估。成果完成人與技術需求方形成初步意向后,由成果完成人向單位提交成果轉化方案、定價方式、建議價格、技術資料以及說明是否存在關聯交易,由單位選擇定價方式。對于單位選擇評估定價且不存在關聯性交易的,可不開展資產評估,鼓勵由單位組織成果完成人代表、單位部門代表、行業投資專家、第三方評估機構專家等構成專家組,綜合評出成果的價值、價格及成熟度;對于存在關聯交易情況,采用第三方進行資產評估。
21.優化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流程 取消初次注冊登記現場辦理,采取線上核驗注冊資質。逐步對現行注冊登記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加快實現對凡不涉及技術或商業秘密的技術合同,申請人可按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相關要求,在網上辦理和審核相關事宜。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提交資料簡化為技術合同登記表、技術合同規范文本、相關技術證明等。進一步加強對技術開發、轉讓相關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宣傳輔導,優化增值稅免稅申報流程。
22.大力弘揚科技型企業家精神 強化企業是科技成果轉化主體的認識,鼓勵科技型企業家不斷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吸納科技成果能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加快科技成果產業化。持續 5 年每年在市科技型企業庫和高新技術企業庫中選擇 1000 名企業家,開展包括科技政策、創新戰略、經營管理、科技金融等方面的專題輔導培訓,增強敢于創新、冒險的科技型企業家精神。加強對優秀企業家先進事跡和突出貢獻的宣傳報道,弘揚科技型企業家精神。
23.強化科技成果轉化責任主體信用等級管理 充分發揮科研誠信和社會信用管理的作用,結合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對科技成果供給方、需求方、中介方等實施信用等級管理。科研誠信等級不達標的,可采取限制相關主體參與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等措施;相關責任主體科研誠信分值為 0 分及以下的,及時推送至“信用重慶”等平臺進行公示,發揮市場監管作用。
24.構建全社會聯動協同的工作格局 加強政策、資源統籌,形成全市上下聯動、部門配合、單位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市、區縣(自治縣)應當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合理安排財政資金投入,并引導和帶動社會資金投入。市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指導,及時清理和修改完善現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配套實施細則,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針對科技成果轉化的難點問題,選取基礎較好的單位開展試點,總結交流好經驗、好做法,對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及時總結推廣,鼓勵行業協會等第三方機構研究發布年度成果轉化好產品名單,引導全社會關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將國有企業引進新技術、新成果、首臺(套)重大裝備,科技成果轉化績效等,納入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
中央在渝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參照適用本方案。
鎮賚縣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方案
吉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方案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
柳城縣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實施方案
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工作方案
推薦進一步加強黨小組建設實施方案簡短四
20xx年以來,xxxx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認真抓好工作落實,持續把從嚴治黨引向深入,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政治紀律保障。現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匯報如下:
一是堅持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落實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依法行使各項職權。以“xxxx”活動為抓手,持續推進機關“xxxx”,深入開展“xxxx”大討論,不斷推動各項重點工作高效有序發展。
二是堅持把落實xxx主體責任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牛鼻子”來抓,強化組織領導,定期召開黨工委會議,研究部署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簽定《2020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責任書》和《黨風廉政建設承諾書》。明確責任分工,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切實加強黨風廉建設和反腐工作。xxxx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要求,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細化分解,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分解體系,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實到位。
一是堅持以教育為先,把好思想源頭關,構筑防腐拒變防線,努力建設一直講規矩、守紀律的黨員干部隊伍。加強學習教育,積極引導街道黨員進一步加強黨性教育、提升黨性修養,把學習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作為首要政治任務。抓實抓緊《準則》、《條例》等黨紀政紀條規學習,加強對黨員干部的廉政教育。認真組織開展理論中心組學習。堅持每月召開一次警示教育大會,做到以案釋德,以案釋紀,持續凈化、優化政治生態。建立長效機制,不斷鞏固和深化“xxxx”教育成果。
二是深入開展xxxx創建活動,以活動為抓手,堅持一月一主題,常性學習之風,勇擔服務之責,嚴守廉潔之律。開展豐富多彩的學習活動,加強自學和集中學習,不斷強化網絡學習,營造機關學習氛圍。加強xxxx規范化建設,將xxxx事項公開公示,積極推廣網上辦理,實現“最多跑一次”。加強規范化建設,建立政治生態檔案,做好日常監督教育。
一是深化作風建設,嚴格遵守工作紀律。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深入開展“糾四風”活動,全面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制定《xxxx》,開展自查自糾,進行監督檢查,開展明察暗訪。切實解決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問題,堅決整治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切實轉變工作作風。
二是強化制度約束,嚴肅黨內政治生活。不斷完善制度,形成“按制度辦事,用制度管人”的工作理念,嚴格執行黨內政治生活制度。嚴格落實《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著力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
三是從嚴落實各級黨組織“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民主生活會等制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落實“三談兩會兩書”制度。堅持黨內談話制度,認真開展黨內談心談話、廉政履責談話和提醒談話,促進黨內政治生活質量不斷提高,切實把從嚴治黨的要求落到實處。
一是充分發揮同級監督作用,根據《xxxx》文件精神,建立相應臺賬,對xxx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做到立行立改,堅持改進工作作風,嚴肅紀律規矩,主動擔當作為,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切實解決老百姓身邊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
二是切實抓好巡察問題整改落實,對于各項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對照問題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人,舉一反三,保證整改落實到位。深入開展“xxxx”工作,成立專項整治工作小組,組織自查自糾和問題整改同步開展、整體推進,對發現的問題做到實時跟蹤,實時更新進度。通過自查共發現問題xx條,完成整改xx條。將巡視巡察和聯片監督檢查相結合,巡察工作反饋問題共計xx條,均已完成整改工作,根據巡察組反饋的共性問題進行了自查自糾,共發現xx問題并進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