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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標志使用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一
為更好地對生產實行統一管理,培養員工正確佩戴安全帽進入生產現場的良好行為規范,維護本公司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根據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1、安全帽的使用場合:安全帽是員工個人重要的安全防護用品,任何人進入公司生產區必須佩戴安全帽(操作室、辦公室、化驗室、休息室及不適宜佩戴安全帽的地方除外)。
2、安全帽的正確戴法:應戴正、帽帶系緊、帽箍的大小應根據佩戴人的頭型調整箍緊。
3、安全帽的使用禁忌:嚴禁使用基本技術性能和特殊技術性能要求不符合國家標準、下顎帶與帽殼相連接、無帽內垂直凈空間、受過重擊、褪色、有裂紋、超過使用期限等不合格的安全帽。嚴禁用安全帽充當坐墊、器皿盛裝物料。嚴禁隨意改變安全帽的任何結構。
4、安全帽原則上不得轉借給他人使用,特殊情況下借用他人安全帽時,必須征得主人同意并經過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安全帽的正常使用期限為兩年半(后方部辦為四年),期間安全帽如有損壞,應及時更換。到期之后按照安全帽的歸口管理進入下一輪的管理流程。
6、安全帽因管理和使用不當造成的丟失或損壞,應按照安全帽的配置成本價格予以賠償后重新領取安全帽。
7、不得在安全帽上亂涂亂畫或粘貼圖文,必須保持安全帽的清潔,突出員工的形象美。
(一)安全帽的標識類別。
嚴格推行統一管理之后,公司根據不同的人群,將安全帽分為四種顏色,具體為:
1、上級領導、外來參觀人員、技術服務人員、客戶佩戴白色安全帽。
2、公司領導及管理人員佩戴紅色安全帽。
3、公司其他員工佩戴藍色安全帽。
4、設備維修人員佩戴黃色安全帽。
5、外來施工隊安全帽自備,并在安全帽正前方標注施工單位名稱。
(二)安全帽的其他要求。
1、新員工領用安全帽時,由使用部門集中負責領用,物資管理部嚴格按照程。
序進行發放并登記。
2、生產系統內正常使用的安全帽,在沒有到使用周期前出現基本技術性能和。
特殊技術性能要求不符合國家標準,經生產安全部鑒定之后按照公司倉庫物資報廢程序進行重新申領。
3、上級領導、外來參觀人員、技術服務人員及客戶進入生產區佩戴的安全帽,
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每次將借用情況進行登記。生產區內送貨需進入車間現場的,采取“誰接待、誰負責”的原則配戴安全帽,否則不予進入現場。
4、外來人員不正確佩戴安全帽隨便進入車間現場的,當班人員必須負責詢。
問,說明公司管理規定情況,禮貌委婉的請出去,并通知公司保安處理。
三、附則。
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標志使用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二
一、安全色安全標志,規定了傳遞安全信息的顏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安全色和安全標志使用目的是使人們能夠迅速發現或辯安全標志和提醒,引起人們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預防事故發生。
1、安全色規定為紅、藍、黃、綠四種顏色。紅色表示:禁止、停止;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黃色表示:警告、注意;綠色表示提醒,安全狀態,通行。
2、對比色為黑白兩種顏色。黑色用于安全標志的文字,圖形符號和警告標志的幾何圖形,白色作為安全紅藍、綠色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標志的文字和圖形符號。
3、紅和白、黃和黑色間隔條紋,是兩種醒目表示紅和白間隔條紋含義是禁止越過,黃河和黑色間隔條紋含義的警告危險。
1、安全標志是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構成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分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提示標志四類。
2、補充標志是安全標志的文字說明,它必須與安全標志同時使用。
3、禁止標志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標志,有16個。
4、警告標志,是使人們注意可能發生的危險的標志,有23個。
5、指令標志,是必須要遵守的標志,有8個。
6、提示標志,是示意目標方向的標志,一般的、提示標志2個消防提示標志7個。
1、應根據施工平面布置情況,繪制現場安全標志總平面,布置圖。
2、施工現場必須按繪制的安全色標平面布置圖設置,符合國家標準標準的安全標志。
3、現場安全色安全標志應正確使用,制作應符合國標要求。
4、進出施工現場的主要通道,應設置符合公司規定要求的大門、門頭應設。
置企業標志和標語,設門衛,有門衛管理制度。
5、施工現場的大門口,應設置、施工現場主體效果,施工現場總平面圖,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總平面圖,和施工公告牌,衛生須知牌,防火須知牌,安全紀律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牌,消防器具牌,安全標志牌,三圖七牌。
6、施工現場內以內應按總平面布置掛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語,確保質量標語,縮短工期標語。雙增節標語和安全標志牌。
7、辦公室應掛設各類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8、其它生活設施應掛設與用途符合的管理制度,衛生制度,劃分責任區,確定責任人。
9、料具管理標識,應符合公司貫徹isi9000標準要求。
10、生產設備機具旁邊必須掛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牌。
1、建立安全標志、檔案、將所有的標志標語、標牌建帳登記。
2、設置專門庫房專人管理建立領用登記制度。建立檢查,保養,維修制度,在每次安全檢查時都必須對安全標志進行檢查,發現有顏色污染,損壞,變色,褪色,不符合國標的則及時清理,保養維修或更換。
安全標志使用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三
標志牌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境信息標志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或設備(部件)附近的醒目處。
2、標志牌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標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3、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
4、標志牌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
5、多個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式的標志牌和支架應牢固地聯接在一起。
7、其他要求應符合gb15566的規定。
安全標志牌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安全標志使用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四
標志牌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境信息標志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二、使用安全標志牌的要求。
或設備(部件)附近的醒目處。
2、標志牌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標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3、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
4、標志牌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
5、多個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式的標志牌和支架應牢固地聯接在一起。
7、其他要求應符合gb15566的規定。
三、檢查與維修。
安全標志牌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安全標志使用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五
氮氣是一種無色、無味、無毒的不燃燒的儲存于氣瓶中的高壓氣體。當其含量增加導致氧氣含量低于19.5%時有可能引起窒息。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氮氣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氮氣在軋鋼廠生產中,被廣泛使用于設備吹掃、置換、氮封、氣缸、氮封、污泥攪拌和裝軸承等,對防止事故和控制事故有貢要作用;但氮氣本身又是一種窒息性氣體,使用中若管理不善,極易造成人員窒息死亡事故。為了加強管理,避免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
本規定對中鋼軋鋼廠生產裝置內設備吹掃、置換、氮封等因氮氣的存在可能造成缺氧窒息等風險的相關作業予以指導。但本規定并不能取代相關的操作規程和工藝方案。
3.責任
3.1操作人員應通過培訓了解氮氣的各種風險,作業前加強信息交流,開展風險評估。
3.2廠長(或其授權的作業負責人)負責作業過程中的風險管理,確保員工接受培訓,認真執行本規定的各項措施。
4.氮氣的危害及急救
空氣中氮氣含量過高,使吸入氣氧分壓下降,引起缺氧窒息。吸入氮氣濃度不太高時,患者最初感胸悶、氣短、疲軟無力;繼而有煩躁不安、極度興奮、亂跑、叫喊、神情恍惚、步態不穩,稱之為“氮酩酊”,可進入昏睡或昏迷狀態。吸入高濃度,患者可迅速昏迷、因呼吸和心跳停止而死亡。
4.1受限空間氮氣的危險
4.1.1置換受限空間內的氧氣,引起窒息。
4.1.2臨時作業棚形成的封閉區造成氧氣含量減少,引起窒息。
4.2敞開空間的危險
4.2.1在未配備呼吸設備且無營救計一劃的.情況下試圖營救吸入氮氣中毒的人員。
4.2.2在容器外面實施各項工作。例如在靠近敞開人孔的地方,未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從事安裝盲板或從外而清洗容器內部。
4.2 4.容器項部在吹掃時打開,使未受保護的工人暴露在缺氧的環境下。
4.3吹掃配管時存在的危險
4.3.1更換閥門、管節等。
4.3.2安裝或拆除整個盲板。
4.5氮氣和空氣混用的危險
4.5.1連接之前,未對空氣管線系統檢查或確認。
4.5.2對空氣管線系統被隔離并用作氮氣總管的情況未及時溝通.。
4.6液氮的危險
4.6.1皮膚接觸液氮可致凍傷。
4.6.2產生極端低溫,引起霜凍,使設備裂開,輪胎爆裂。
4.6.3如在常壓下汽化產生的氮氣過量,可使空氣中氧分壓下降,引起缺氧窒息。
4.7發生氮氣時急救
4.7.1氮氣中毒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4.7.2液氮皮膚接觸: 若有凍傷,就醫治療。
5.規定
5.1用氮氣進行氣密試驗時,必須對設備、管道按從力等級劃分,相互之間及系統以外的連接閥處加盲板隔離,防止竄氣損傷他人;安全閥處于完好狀態,拆除所有超量程儀表或關閉根部閥,防止因超壓造成儀表、設備、管線的損壞;充壓過程中應有專人監護,以防超溫超壓,選取的試驗莊力為操作莊力的1.1倍。作業中應撤離相關系統內現場其他作業人員,巡檢人員的站位應注意法蘭(蓋)的側面和對面都不能站人。另外對泄漏點的處理應在泄壓后進行,嚴禁帶壓處理。 5 .2系統或設備氮氣吹掃、置換,置換前應制定作業方案,確定作業流程,明確排放地點,做到明確分工、責任落實。排放口應設置在安全地方或配有專人監視,作業時排放口附近撤離從事其他作業的相關人員。
5 .3進行吹掃、置換的設備、管道系統必須采取可靠的隔離。所有與吹掃無關的部位、系統要關閉或加盲板隔離,相關的操作嚴格按盲板示意圖執行,同時附上盲板隔離檢查匯總記錄。置換時要逐個打開所有的排污閥或放空閥泄壓和排放余液,調節閥的前后閥旁通也應打開。
5 .4置換應根據氮氣和被置換介質密度的不同,選擇氮氣進入點和被置換介質的排放點,確定取樣分析部位,以免遺漏,防止出現死角。在指定的采樣點測量氧含量、烴類氣體含量,采樣點應選在氮氣置換接氣口的最下游(終點和易形成死角的部位附近)。氮氣置換至氧含量小于0.5%后,泄壓至微正壓狀態保壓。
5 .5凡需進入處理(檢查或檢修)的設備,經氮氣吹掃、置換合格后,還必須用空氣進行吹掃、置換,并經氣體檢測把關。其中氣體檢測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而性,設備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應保證設備內部任何部位的含氧量和可燃氣體濃度同時合格(當可燃氣體爆炸極限大于4%時,指標為小于0.5 爆炸極限小于4%時,指標為小于0.1;氧含量19.5一23.5%為合格)。注意對設備內部容易積聚或死角的地方進行吹掃、置換。用空氣吹掃、置換前,必須關閉氮氣閥門,拆除連接管線或加盲板隔離。
5 .6勿需進人處理(檢杏或檢修)的設備,經氮氣吹掃、置換合格后,關閉氮氣閥門,拆除連接管線,系統瀉壓后,才可進行拆卸或檢修。在有氮氣危險,可能使周圍環境缺氧的地力,應采取合適的預防措施,如配備呼吸設備或氧氣檢測儀等.
5 .7拆卸、檢修有氮封的容器蓋板(盲板)、閥門時,必須先關閉進氮閥門,必要時加言板隔斷。作業人員要進入氮封的設備,或探入氮封設備前,必須在辦理作業許可證的同時,進行第二階段風險評估并經額外授權方可作業.進入人員必須佩帶隔離式空氣防毒面具,二人協同進行,設備人孔口外要有專人監護,未經批準,嚴禁進入和探入。
5.8在打開經過氮氣吹掃置換工藝處理的入孔或其它開口處,為防止未經許可隨意進入可能存在缺氧環境的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人員全部離開后應山監護人員及時恢復設置。
5.9在使用液氮裝軸承時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風條件。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戴防寒手套,防止氣體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
5.10操作人員在氮氣風險控制方面的安全做法:
5.10.1各班組之間加強信息交流,對存在的氮氣安全問題及時向下個班反映。加強生產管理禁止任何人用氮氣吹掃衛生行為。
5.10.2使用呼吸器(ppe)的操作人員必須接受相關培訓,確保正確的選型和使用。
5.10.3在受限空間內、有氮氣危險的設備開孔處等現場作業人員應配備便攜式氣體檢測器。當作業過程中產生報警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現場并進行風險評估。
5.10.4嚴禁以下行行為;不戴呼吸設備向可能存在氮氣危險的容器內探視;在未配備合適呼吸設備的情況下,在有氮氣排放的容器開孔處近端工作;出現緊急情況,擅自在無監護人員的情況下進入受限空間施救等現場行為。
安全標志使用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六
為了加強和規范安全帽的使用管理,節約成本,培養良好的行為規范,杜絕人身傷害,促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并使之有章可循,特下發此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條目的。
1、為加強各車間、部門安全帽的管理工作,正確佩戴和提高使用質量,延長使用年限,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安全環??曝撠煱踩睂徟瑤旆控撠煱l放、調換。供應部負責采購。
第二條佩戴標準。
中層管理人員佩戴紅色安全帽,安全監察員佩戴白色安全帽,員工佩戴藍色安全帽。
1防止物體打擊傷害;。
2防止高處墜落傷害頭部;。
3防止機械性損傷;。
4防止污染毛發傷害。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標準,使用必須符合規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確,就起不到充分的防護作用。一般應注意下列事項:
1、戴安全帽前應將帽后調整帶按自己頭型調整到適合的位置,然后將帽內彈性帶系牢。緩沖襯墊的松緊由帶子調節,人的頭頂和帽體內頂部的空間垂直距離一般在25—50mm之間,至少不要小于32mm為好。這樣才能保證當遭受到沖擊時,帽體有足夠的空間可供緩沖,平時也有利于頭和帽體間的通風。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腦后方。否則,會降低安全帽對于沖擊的防護作用。
3、安全帽的下領帶必須扣在頜下,并系牢,松緊要適度。這樣不至于被大風吹掉,或者被其他障礙物碰掉,或者由于頭的前后擺動,使安全帽脫落。
4、由于安全帽在使用過程中會逐漸損壞,所以要定期檢查,檢查有沒有龜裂、下凹和磨損等情況,發現異?,F象要立即更換,不準再繼續使用。任何受過沖擊、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論有無損壞現象,均應報廢。
5、嚴禁使用只有下頜帶與帽殼連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內無緩沖層的安全帽。
6、施工人員在現場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
7、高空作業或者室內帶電作業時,要認真戴好安全帽,并打開電報警開關,防止觸電。
8、平時使用安全帽時應保持整潔,不能接觸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準當凳子坐,防止丟失。如果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補發或更換,補發或更換時要求將舊安全帽一并交回。
1、嚴禁隨意改變安全帽的任何結構。
3、不得在安全帽上亂涂、亂畫或粘貼圖文。
4、安全帽應妥善保管,避免擠壓存放;避免存放在酸、堿、高溫、日曬、潮濕等場所。更不能和硬物放在一起。
5、借用他人安全帽時,必須征得主人同意并經過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安全帽的使用期,從產品制造完成之日計算,30個月后進行更換,由安全環??茷槊棵麊T工建立檔案卡、由各部門安全員領用后發放給員工,到30個月后以舊換新。
7、安全環??埔罁覙藴蕦Π踩边M行抽查測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8、安全帽應記入安全用品(或安全工器具臺帳)。安全帽丟失或損壞時,應及時到安全環??妻k理領取或更換手續,因管理或使用不當造成的丟失或損壞,應按照安全帽采購價格給予賠償,重新領取安全帽。
9、新安全帽下發后,以前舊安全帽一律不得使用(如數上交庫房),如發現上崗使用舊安全帽按照違章進行處罰。
10、農民工、臨時工、季節工安全帽有公司辦公室審批,庫房發放,每頂安全帽收押金50元。解聘人員離職前將安全帽交回同時退還押金。不上交、丟失、損壞者押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監督部門。
安全環保科、生產工藝部對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帽佩戴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第七條附則。
1、本規定由安全環保科、供應部負責解釋。
2、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標志使用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七
為了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危險、有害因素起到控制、預防、減少、消除作用而配備、設置的安全設施(裝置、設備)始終保持正常、有效,特制定本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二.職責范圍。
1.綜合辦公室。
1)為公司安全設施主要監管部門,負責安全設施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2)協助最高管理者,確保安全設施、設備資金的投入,參與安全設施的設置、配備確認工作。
3)參與保證安全設施正常和有效狀態的日常、定期檢查工作。
2.生產部。
1)和辦公室共同負責安全設施的選型、配制工作。
2)負責安全設施保持正常、有效狀態的日常維修、調試、點檢工作。
3.車間。
1)負責安全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2)負責安全設施的日常點檢工作。
三.安全設施定義及分類。
1.定義: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以內。
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
2.分類(分三類)。
1)預防事故設施。
2)控制事故設施。
3)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四.公司現有安全設施狀況(參見公司安全設施一覽表)。
1.安全設施的設置和采購。
1)新投資建設項目。
依據建設項目設立時的國家相關勞動健康、安全生產法規要求,由設計單位按國家相關設計標準和公司實際情況進行設計、配制,和建設項目一起進行安全設施的購入和安裝。2)非新投資建設項目隨國家新標準要求或既設安全設施的修繕、更換過程中需要配制的出現的采購,由辦公室、生產部、車間協同選型、采購。
2.重要安全設施日常、定期點檢、強檢和確認1)定期點檢、強檢標準和責任部門(見下表)。
2)公司辦公室負責組織公司管理者,每季度進行一次安全設施檢查,以確認公。
司安全設施的正常、有效性,監督責任部門對安全設施的日常管理狀況。
3.安全設施異常情況的處置。
1)對安全設施發現有損壞需要維修、保養的,交維修班進行修復。
2)關聯部門認為無效或設置不充分的安全設施,可提交辦公室,經公司領導確認批準后,及時進行更新或添置。
3)各責任部門日常工作中發現安全生產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提交責任部門領導,及時進行處置;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需同時提交給辦公室,以便公司領導及時研究整改方案,消除安全隱患。
4)各責任部門在日常、定期點檢中發現安全設施存在異常的,應及時進行改善。
安全標志使用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八
1.1.加強叉車的規范化管理,提高叉車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率。
1.2.確保叉車的安全運行,避免公司財產和人員受到損失和傷害。
公司所有叉車和涉及的管理、駕駛和使用部門和人員。
3.1.設備管理部:
3.1.負責叉車的申購、報廢、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等工作。
3.2,負責設備臺賬中叉車的登記、管理卡、維修記錄的登記。
3.3.負責叉車年檢、大修的對外聯絡。
3.2.叉車維保、管理人員(公司指派的叉車維保管理人員):
3.1.1.負責叉車的日常點檢、維護和保養。
3.1.2.負責叉車用配件、燃油的控制和申購。
3.1.3.負責叉車年檢、大修的聯系和協調。
3.1.4.負責叉車各車間、部門使用外的日常協調和調度。
3.1.5.負責叉車駕駛員作業過程的安全作業的指導和監督。
3.2.叉車使用部門(車間、倉庫等):
3.2.1.負責所屬叉車工的工作分配和考勤。
3.2.2.負責所屬叉車工的薪資核算。
3.3.叉車工:
3.3.1.服從專屬使用部門的工作安排。
3.3.2.在使用專屬使用部門使用外,服從叉車管理人員的統一調度。
3.3.3.嚴格按本規定的要求進行作業和日常保養。
3.4.監察部:
3.4.1.按本規定的要求,對叉車管理和作業過程中的違規、違紀現象進行檢查和處理。
4.1.叉車管理:
4.1.1.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叉車由設備管理部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叉車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后方可使用。
4.1.2.叉車定期檢驗周期為一年,由設備管理部負責車車的定期檢驗。定期檢驗不合格或者政府部門頒發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4.1.3.設備辦理不應建立健全每輛叉車的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內容包括:
1)、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4.2駕駛人員管理:
4.2.1所有駕駛叉車人員必須市、區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組織考核、發證,獲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4.2.2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者取消操作資格。
4.2.3無證、無效及過期證件的人員,不得從事叉車操作。
4.2.4非工作期間叉車司機不準操作叉車玩戲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5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和閑談。
4.2.6.叉車駕駛員須服從使用部門的安排,使用部門使用間歇期間,經叉車維保管理人員與各使用部門協調后的統一調度。
4.3叉車鑰匙管理:
4.3.1叉車鑰匙由使用部門指派專人保管,并做好上下班的交接,由當班負責人收發。
4.3.2操作人員離開車輛,必須拔下鑰匙,做到“人離鑰匙離”。
4.3.3使用結束后,鑰匙需及時交還到當班負責人處。
4.4使用前點檢:
4.4.1.叉車駕駛員在駕車前須做好叉車的自我點檢。
4.4.2.按照《叉車點檢表》(如附件1)對叉車各個部位和系統進行仔細檢查
4.4.3.點檢完成,對叉車車況進行判別,車況良好投入運行,發現異常即停止運行并及時報告叉車維保和管理人員,及時進行維修和維護。由叉車維保、管理人員判別,達到良好狀態,方可投入運行。
4.5.行駛過程安全注意事項:
4.5.1.叉車起步時要由慢而快,應先對制動器和轉向功能進行驗證,要看清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方可起步。
4.5.2.前后換向時,應使叉車完全停止后方可進行。
4.5.3.轉彎時必須慢速行駛,倒車是須注意車后的人和物品。
4.5.4.叉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hr。
4.5.5.叉車不得載人行駛,除司機室外,其它部位嚴禁乘人。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
4.5.6.叉車行駛過程中須時刻注意行駛路徑上的物品,防止物品損壞。
4.5.7廠內叉車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毫米,門架須后傾。不得作劇烈的剎車和急轉彎。
4.6.叉運貨品和裝卸過程的安全原則及注意事項:
4.6.1.在未發動前必須注意車輛周圍環境等各方面因素,確保運載的安全。
4.6.2.在叉起物品是須注意周圍其他物品的位置,防止貨叉叉壞和傾覆其他貨品。
4.6.3.貨叉在規定的負載中心,最大負載不超過額定起重量。如貨物重心改變,其起重能力應按車上起重量規定執行。
4.6.4根據貨物大小調整叉間距離,注意貨品的平衡,使貨物重量均勻地分配兩叉之間。
4.6.4貨叉插入貨堆時貨叉架應前傾,貨物裝入貨叉后貨叉架應后傾,使貨物緊靠叉壁,然后才可行駛。
4.6.5升降貨叉時,一般應在垂直位置下進行。
4.6.6在進行裝卸時必須使用手制動,使叉車穩定。并絕對禁止叉架下有人。
4.6.7車輛不得超載使用,鏟工件時,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 。
4.6.8貨叉架前后傾至極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必須迅速地操縱手柄置于中間靜止位置。在操縱一個手柄時,注意不得使另一個手柄移動。
4.6.9當搬動貨物時,貨物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叉車應倒車低速行駛。正常情況嚴禁倒車行駛。
4.6.10嚴禁用貨叉等屬具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禁止單叉作業或用貨叉頂物、拉物,禁止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物品,禁止用貨叉挑翻貨盤的方法卸貨。禁止高速叉取物品。
4.7.叉車的停放和應注意事項:
4.7.1.叉車在停止使用時,應按定置管理規定,在定置地點停放,隨用隨開,用后及時歸位。
4.7.2.停車后,拉緊手制動桿,換檔手柄置于“空”速檔。
4.7.3.工作完畢,貨叉應置于地面,不得懸空,將車剎穩。
4.7.4.清洗車內外的污物,檢查各部緊固件連接有無松動或滲漏。
4.8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置:
4.8.1.叉車在行駛和叉運、裝卸過程中損壞公司設施、物品和叉車本身,或因疏于點檢和維護造成叉車非正常故障等均屬于叉車事故。
4.8.2.叉車發生事故時,應馬上報告叉車維保管理人員。叉車維保管理人員須在一個工作日內根據事故的內容和性質報告給使用部門的主管和設備管理部門。
4.8.3.使用部門的主管和設備管理部門,須在2個工作日內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以書面形式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經生產運營執行審批后,報監察部門備案。
4.8.4.由叉車維保管理人員、設備管理部和叉車使用部門須在規定時間內跟蹤預防措施的執行和落實。
4.9.叉車管理和安全使用的獎懲規定:
4.9.1.對違反本規定4.2“駕駛人員管理”相關條款的,第一次發現,對相關責任人處罰100元,第二次發現扣發200元,三次以上,扣發500元。
4.9.2.對違反本規定4.4,“使用前點檢”按照《叉車檢查表》中的項目在上車前對車況進行檢查,或是存在不檢、漏檢及不及時上報檢查結果的情況。凡是由下一位檢查出的前一位未報告的問題,由前一位員工承擔責任。第一次扣罰50元。第二次扣發100元,三次以上扣發200元。
4.9.3.對違法本規定5.5“行駛過程安全注意事項”,和4.6“叉運貨品和裝卸過程的安全原則及注意事項”造成公司設施、物品和貨品損壞的,每發生一次除了按造成的損失的30%作出賠償外,第一次追加扣發150元。第二次追加扣發200元。三次以上追加扣發500元。
4.9.4.對違反第4.7,”叉車的停放和應注意事項”的,除4.7.1按《車間定置管理規定》進行處罰外,對違反其他條款的,每次處罰50元。
4.9.5.對違反4.8“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置”的規定,發生安全事故上報和處置者,每次處罰200元。
5.1.本規定的解釋權歸生產運營中心和公司監察部。
5.2.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前實行。
安全標志使用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九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廠內叉車在使用、維護、保養、操作等相關注意事項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本程序適用于xx公司各部門(車間)。
3.1 生產車間調度1臺電瓶叉車、倉儲、物流部調度2臺叉車。
3.2 調度部門負責叉車的日常使用、檢查、維護、保養;負責對操作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培訓;負責編制車間叉車適用的安全管理規程或制度等工作。
3.3 各車間(部門)在使用叉車作業過程中,負責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及監護工作。
4.1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4.1.1 保證叉車的清潔衛生,定時對叉車進行清理與保養;
4.1.2嚴禁酒后駕駛, 行駛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打手機。
4.1.4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
4.1.5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1.6行車中車輛不得突然緊急制動,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準超過限速規定行使。
4.1.7駕駛員應嚴格遵章守法,規范操作,安全行車。
4.2駕駛前的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檢查啟動、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4.2.2 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 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油位及水箱水位。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2.4 駕駛員在作業前應檢查車輛起重鏈、門架、裝卸工具、螺栓等是否牢固;并且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確認正常再啟動操作;啟動發動機后,聽察發動機運轉情況,檢查各儀表的指示狀況。
4.3駕駛規定
4.3.1 使用叉車,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 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 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
4.3.3 當有機械問題不能自己進行修理的,部門需以通知單形式通知小車班進行檢查、維修。
4.3.4 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笛起步。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4.3.5 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保障安全。
4.3.6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要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要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7 當所裝物料出現泄漏或翻倒時,應立即停止運行作業,叉車處于熄火狀態。
4.3.8 沒有經過調度部門的允許,禁止叉車給其它部門(車間)裝卸貨物。
4.3.9車輛在運行中和尚未停穩時, 嚴禁任何人上下車和扒車、跳車。除司機室外, 車輛的其它部位嚴禁乘人。
4.3.10 駕駛叉車時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空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單叉作業,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規定,禁止超載作業。
4.3.11 叉車作業時禁止高速叉取貨物,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叉取貨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4.3.12 叉車載物高度遮擋住駕駛員視線時,應倒開叉車;倒車時要發出倒車信號,由后輪控制轉向時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車速要平穩,觀察前后有無來車及行人。
4.3.13 駕駛叉車在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阻擋,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14駕駛叉車在卸貨時的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周轉筐、木托盤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傷人;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3.15叉車在完成叉貨任務后,需將叉貨區域內的周轉筐、木托盤等物品整理完成,叉回至指定地方,碼放整齊。
5.3叉車運行至人員過于密集的區域時,需小心行駛,如因違規操作出現人身傷害事故,其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5.4嚴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的經濟處罰。
安全標志使用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十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細則,以確保叉車運行安全。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工及相關人員。
3.1叉車使用者負責叉車使用和日常檢查
3.2叉車的一級維護保養由叉車司機負責,二、三級維護由設備科(廠家)進行。
4.1叉車工要求
4.1.1叉車工必須經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未經公司的安排,叉車工不準擅自教他人駕駛叉車。
4.1.4叉車工不準酒后駕車。
4.1.4叉車工駕車要穿著整齊。
4.1.4叉車工不準進行作業無關的工作,非規定工作范圍內未經部門負責人認可不得作業。
4.2叉車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2.1叉車駕駛員必須嚴格按照《叉車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4.2 .2車間內所有叉車必須為生產經營服務,不得挪做它用。
4.2.3叉車只能在廠區內行駛,不得擅自駕車出廠。
4.2.4叉車啟動時,必須緩慢提速。
4.2.5在廠區內作業的叉車,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4公里/小時,廠房內作業的各種叉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公里/小時。
4.2.6叉車作業時,車前、車后不準站人,配合人員必須站在叉車兩側。叉車駕駛員應時刻注意配合人員的動向,移動車輛時,應鳴笛示意。
4.2.7叉車駕駛員作業時應做到“六慢”、“六不準”。
4.2.7.1六慢:會車要慢;轉彎要慢;情況不明時要慢;叉碼物品時要慢;作業環境車多人多時要慢;倒車行駛時要慢。
4.2.7.2八不準:不準開車帶人;不準酒后開車;不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不準開帶病車;不準開車在車間內兜風、玩耍;不不準違反操作規程操作車輛。
4.2.7.3叉車在行駛過程中,嚴禁快速變換倒順方向,以免瞬間產生極大的扭矩,引起車翻。
4.2.7.4叉車使用嚴禁超載。
4.3叉車維護保養。
4.3.1叉車司機每天開車前須認真檢查車況。
4.3.2叉車司機每天充電前須對叉車進行純水添加,特備注意要打開蒸發蓋。
安全標志使用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十一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1管理人員職責:
1)部門班長熟悉國家對特種設備運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相關設備的各項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工人進行安全操作學習。
2)電梯維修人員熟悉電梯的運行原理,控制線路。制訂電梯的定期維保計劃,負責電梯的日常維保和維修工作。確保電梯正常運行。
2、操作人員守則:
1)操作人員應參加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2)每日上下班應做書面交接。
3)上班其間不得脫崗,如確須離開應將電梯停于基站并關上廳門和電源。
4)保持轎廂清潔,禁止用清水清洗。
1)電梯每日投入運行前,應將電梯上下運行數次,確認正常后方可運行。
2)啟用電梯時應確認轎廂停在本層。
3)進入轎廂應先開照明,并檢查各開關是否有效。
4)電梯不得裝運超長、超重貨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5)當電梯困人時,應保持鎮靜,立即掀按警鈴按鈕通知維修人員,勸阻乘客不要強項扒開轎廂門等待救援。
6)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應立即掀按警鈴按鈕通知維修人員:
(1)運行中突然停梯困人。
(2)運行中產生異響、任何金屬部分有麻電現象。
(3)到站后不開門或越過端站繼續運行。
(4)控制開關失控、運行方向與指令方向相反。
(5)廳、轎門未關嚴電梯開始啟動。
7)每日使用完畢應將電梯停在基站,關閉基站廳外鑰匙開關,并確認廳門是否關嚴。
安全標志使用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十二
為了規范車間叉車的使用,特制定《關于叉車使用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責任人。
叉車責任人為車間叉車司機,隸屬于車間進行管理。
二、責任。
1、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
2、服從車間管理,保質保量地完成班長及調度安排的日常各項工。
作任務。
3、維護車輛的清潔和完整,經常對其安全附件和性能檢查,并按。
規定進維修和保養。
4、嚴禁酒后駕車。
2、車輛在作業過程中嚴禁急停、急剎車、急轉彎,限速行駛;。
4、行駛過程中調節好叉車臂高度,避免劃傷地面。
四、處罰。
1、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如叉壞物資將按公司材料原價賠償損失。
2、在作業過程中,不服從車間指揮,經核實第一次罰款50元并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3、在車間內超速行駛,第一次處罰50元并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4、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撞壞附屬物及公共財產,視其情節罰款或按財產原價賠償。
7、工作期間飲酒或酒后上崗,處罰100元/次;。
8、叉車司機嚴禁在作業過程中嚴禁載人,如違規處罰50元/次;。
安全標志使用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十三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夠發揮積極作用,根據人機工程學的原理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的要求,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安全防護及危險部位和危險場所必需懸掛安全警示牌,為了確保安全警示牌設置的準確與合理,更根據建筑施工的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二、安全標志的使用場所與類型。
1、具有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如:木工房、倉庫、易燃易爆場所等場地,應懸掛“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禁止明火作業”等標志牌。
2、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開關箱等附近懸掛“禁止合閘”、“禁止啟動”等標志牌。
3、專用的運輸車道、作業場所的溝、坎、坑、洞等地方,應懸掛“禁止跨越”、“禁止靠近”、“當心滑跌”、“當心坑洞”等標志牌。
4、有坍塌危險的`建筑物、構筑物、腳手架、設備、龍門吊、井字架、外用電梯等場所,應懸掛“禁止攀登”、“禁止逗留”、“當心落物”、“當心坍塌”等標志牌。
5、有危險的作業區如:起重吊裝、交叉作業、爆破場所、高壓實驗區、高壓線、輸變電設備的附近,應懸掛“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內”等標志牌。
6、物料提升機吊籠、外操作載貨電梯框架,物料提升機等地,應懸掛“禁止乘人”、“禁止逗留”、“當心落物”等標志牌。
7、高處作業場所、深基坑周邊等場所應懸掛“禁止拋物”、“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志牌。
8、旋轉的機械加工設備旁應懸掛“禁止戴手套”、“禁止觸摸”、“當心傷手”等標志牌。
9、在總配電房、總配電箱、各級開關箱等處應懸掛“當心觸電”、“有電危險”等安標志牌。
10、在鋼筋加工機械、電鋸、電刨、砂輪機、絞絲機、打孔機等機械設備的旁邊應懸掛“當心機械傷人”、“當心傷手”等標志牌。
11、在腳手架、高處平臺、地面的深溝(坑、槽)等處應懸掛“當心墜落”、“當心落物”、“禁止拋物”等標志牌。
12、在各種需要動火、焊接的場所,應懸掛“必須戴防護眼鏡”、“當心火災”、“必須穿防護鞋”、“注意安全”等標志牌。
13、在進入施工現場的大門入口,必須懸掛“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高出作業施工必需系安全帶”等標志牌。
14、在砂漿攪拌機、鋼筋機械設備等旁邊應懸掛“安全操作規程”等標志牌。
15、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應懸掛“緊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標志牌。
16、在出入通口、基坑邊沿等處處設置對應的標志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警示,保證由充足的照明。
1、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配備相應數量和種類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2、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作業人員和其他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易于看到。
3、各種安全警市標志設置后,未經施工項目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拆除。
4、施工現場應設置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定期對標牌、警示燈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殘缺或者毀壞的標志牌、金石等要及時更新、更換。
5、要經常教育施工人員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牌的要求,要愛護安全標志牌,對破壞安全警示牌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安全標志使用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十四
為規范我公司安全標志使用,提醒員工注意安全,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定。
本規定適用于生產、存儲運輸等有必要提醒員工注意安全的場所。
安全標志是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
禁止標志的含義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警告標志的基本含義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指令標志的含義是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提示標志的含義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標志。
2.在施工未完成地段設置“禁止進入”標志;。
3.在易塌方區域應設置“警示”標志;。
5.在臨時電源處設置“禁止觸摸”等禁止標志。
6.在機械設備處應懸掛如“禁止身體靠近“等禁止標志。
7.在施工現場、樓梯口、爬梯等部位設置“注意安全”、“當心墜落”、“當心吊物”、“當心傷手”、“當心觸電”等警告標志,以提醒施工人員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避免發生事故。
8.在廠內車、人混合行走的路段;道路的拐角處、平交路口;車輛出入較多的廠房、車庫等出入口處,應設置“當心車輛”警告標志。
9.具有對人體有害的氣體等作業場所,在易發生泄漏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必須戴防毒面具”指令標志;如易發生墜落危險的作業場所,應設置“必須系安全帶”指令標志。要求施工人員按照安全要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0.在便于安全疏散的緊急出口處,如高層廠房出口處,與方向箭頭結合,設置“緊急出口”提示標志。
11.在工作現場,應劃定安全通道并設置“安全通道”提示標志,提示施工人員行走的方向。
1文字輔助標志的基本型式是矩形邊框。2文字輔助標志有橫寫和豎寫兩種形式。
橫寫時,文字輔助標志寫在標志的下方,可以和標志連在一起,也可以分開。禁止標志、指令標志為白色字;警告標志為黑色字。禁止標志、指令標志襯底色為標志的顏色,警告標志襯色為白色。
1.標志牌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地方,并讓員工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境信息標志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部件)附近的醒目處。
2.標志牌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標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3。標志牌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
4.多個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標志牌要固定穩固不傾斜。
5.安全標志牌應保持完好,如有破損、變形等不符合要求時就及時修整或更換。
6.標志牌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境信息標志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7.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
8.標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固不傾斜,柱式的標志牌和支架應牢固地聯接在一起。
安全標志使用管理規定(實用15篇)篇十五
4、電梯及電梯機房內嚴禁亂按控制按鈕違反待崗、罰款300元、扣考核分數4分。
5、禁止在電梯轎廂內亂涂亂畫違反記大過、罰款250元、扣考核分數3分。
7、禁止在電梯內吸煙違反待崗、罰款1000元、扣考核分數4分。
8、禁止在電梯內休息或故意逗留違反警告、罰款150元、扣考核分數1分。
10、如電梯因管理不善出現故障,氣化工段現場班長處罰200元,扣班組考核分數2分。當班輪班長連帶處罰100元,氣化工段工段長連帶處罰50元。
11、此規定20xx年9月27日開始實施。
化工廠20xx/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