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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篇一
住所地(經常居住地):
姓名
關系
工資性
收入(元)
生產經營性
收入(元)
其他
收入(元)
合計(元)
本人
總計
家庭人均收入(元)
房產:□無□有______套,______平方米
汽車(經營性運輸工具除外):□無?□有
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等資產:______元
本人承諾以上內容真實無誤,如有不實,將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申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簽字):
出證單位(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聯系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1.出證單位是指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定的有權出具經濟困難證明的機關、單位。無相關規定的,申請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為出證單位。
2.申請事項的對方當事人是與申請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申請人僅填報個人情況。
3.重大支出是指自提出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的家庭或者個人重大支出。
法律援助篇二
(1)刑事辯護;
(2)刑事被害人代理;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4)自訴代理;
(5)民事訴訟代理;
(6)行政訴訟代理;
(7)勞動仲裁代理;
(8)其他非訴訟代理。
2、甲方委托乙方承辦人的權限為(見授權委托書)
3、乙方承辦人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在受委托的權限內依法完成受托事項,就案情進展及時與甲方溝通,按時出庭,全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4、乙方及承辦人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費用,不得接受甲方的財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5、甲方應當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與案件相關的事實或經濟狀況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承辦人。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
6、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承辦人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可以請求法律援助中心更換承辦人,由法律援助中心協調變更本協議或終止本協議。
7、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法律援助中心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援助篇三
對我國的法律援助條例,你了解嗎,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法律援助條例”,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條為了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促進和規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獲得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
第三條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條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地方律師協會應當按照律師協會章程對依據本條例實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協助。
第五條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條律師應當依照律師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依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接受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
第七條國家鼓勵社會對法律援助活動提供捐助。
第八條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條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有關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法律援助篇四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電話: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一案的_________代理人。
二、乙方應依照法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指派的辦案人員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時,乙方另行委派辦案人員接管。
三、甲方對乙方辦案人員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見有不同看法時,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經調查,如辦案人員提出的意見合理、合法的,甲方應當接受,乙方有權撤消甲方受援資格;終止代理;辦案人員提出的意見確有不當的,乙方應當督促辦案人員及時調整,拒不調整的,乙方可以另行委派辦案人員。
四、甲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社會穩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有違規上訪、集會等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有權撤消甲方受援資格,終止代理并按規定追繳法律援助費用。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辦案人員敘述案情事實,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撤消甲方受助資格,終止代理并按規定追繳法律援助費用。
六、甲方為原告的,可以將乙方辦案人員辦案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列如訴訟請求。此項訴訟請求下獲得的款項歸乙方所有,如經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甲方應申請人民法院將款項直接支付乙方。
七、甲方委托乙方權限如下:
(一)一般訴訟代理。
(二)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八、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到案件終結止(即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消訴訟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律援助篇五
3、家庭經濟狀況證明、《最低生活保障金發放證》或《廣州市法律援助證》。其中家庭經濟狀況證明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民政部門或村民委員會出具,包括財產所有情況,即房屋、生活資料、儲蓄存款、有價證券等所有權情況證明;經濟收入情況,即個人工資和各種津貼收入、家庭成員收入,財產租賃收入證等;社會救濟情況,社會救濟證書或證明等。
a、同意簽訂法律援助協議
b、不同意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有異議的可以向司法局申請重新審議,由司法局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法律援助篇六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一案的_________代理人。
二、乙方應依照法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指派的辦案人員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時,乙方另行委派辦案人員接管。
三、甲方對乙方辦案人員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見有不同看法時,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經調查,如辦案人員提出的意見合理、合法的,甲方應當接受,乙方有權撤消甲方受援資格;終止代理;辦案人員提出的意見確有不當的,乙方應當督促辦案人員及時調整,拒不調整的,乙方可以另行委派辦案人員。
四、甲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社會穩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有違規上訪、集會等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有權撤消甲方受援資格,終止代理并按規定追繳法律援助費用。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辦案人員敘述案情事實,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撤消甲方受助資格,終止代理并按規定追繳法律援助費用。
六、甲方為原告的,可以將乙方辦案人員辦案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列如訴訟請求。此項訴訟請求下獲得的款項歸乙方所有,如經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甲方應申請人民法院將款項直接支付乙方。
七、甲方委托乙方權限如下:
一般訴訟代理。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八、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到本案終結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援助篇七
(一)刑事辯護;
(二)刑事被害人代理;
(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四)自訴代理;
(五)民事訴訟代理;
(六)行政訴訟代理;
(七)勞動仲裁代理;
(八)其他非訴訟代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辦人的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 (見授權委托書)
三、乙方承辦人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在受委托的權限內依法完成受托事項,就案情進展及時與甲方溝通,按時出庭,全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四、乙方及承辦人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費用,不得接受甲方的財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五、甲方應當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與案件相關的事實或經濟狀況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承辦人。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
六、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承辦人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可以請求法律援助中心更換承辦人,由法律援助中心協調變更本協議或終止本協議。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法律援助中心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