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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的心得體會總結篇一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和交通事故的頻發,交通行政訴訟已經成為解決交通爭議的重要方式之一。我曾參與過一起關于交通行政訴訟的案件,通過這次經歷,我深刻體會到了交通行政訴訟的重要性和規則,也明白了作為一位當事人的責任和義務。下面,我將從審理程序、證據收集、法律適用、案件處理和法律意識方面總結我的心得體會。
首先,審理程序在交通行政訴訟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正式立案之前,當事人應仔細閱讀并了解法院的相關規定,準備好相關材料并及時遞交。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應根據法院的要求提交相關證據,確保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同時,在庭審中,當事人應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尊重法庭和對方當事人,展示出合適的儀態,并按照法庭的規定作出答辯和申辯。
其次,證據收集是交通行政訴訟中不可忽視的一環。當事人應主動收集和保存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包括事故現場照片、交通監控視頻、車輛維修記錄等。這些證據將有助于法院了解事故的發生經過和責任歸屬。同時,當事人還應及時向法院提供證明自己無責任的證據,以免被對方當事人歪曲事實。在我自己的案件中,我通過自己的努力和攝像頭的拍攝,成功收集到了對我有利的證據,最終幫助我獲得勝訴。
第三,準確的法律適用對于交通行政訴訟的結果至關重要。當事人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撰寫起訴狀和答辯狀,并據此進行辯論。在我的案件中,我通過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并參考類似案例,準確地理解了事故責任的認定標準,并據此進行了訴訟和申辯,最終為自己爭取到了應得的權益。
第四,案件處理是交通行政訴訟過程中最關鍵的環節。當事人應積極配合法院的調查和調解工作,提供準確的信息和做出合理的要求。在庭審中,當事人應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和看法,闡述自己的觀點,并與法官充分溝通,盡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此外,當事人還應理解和尊重法院的判決結果,并按照法律規定執行,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
最后,法律意識的培養在交通行政訴訟中具有重要意義。當事人除了了解各項交通法規和行車規范外,還應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通過加強對交通法律知識的學習和了解,當事人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并避免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同時,也需要培養良好的文明駕駛習慣,以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總的來說,在交通行政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積極配合法院的工作,準確收集和提供證據,理智應對案件處理,并不斷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識。通過這次經歷,我深刻體會到了交通行政訴訟的重要性和規則,也對自己作為一位當事人的責任和義務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希望在未來的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能夠遵守交通規則,尊重法律法規,共同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的交通環境。
行政訴訟的心得體會總結篇二
10月,黨的xx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11月,全國人大會通過了關于修改《行政訴訟法》的決定,在立法目的、受案范圍、管轄制度、當事人制度、審理判決制度和執行制度等方面作出了重大修改。此次修改,是xx屆四中全會之后修改的第一部國家基本法律,也是《行政訴訟法》施行近20xx年來第一次大規模修改,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長期以來困擾行政訴訟發展的突出問題,對我國民主政治發展和法治國家建設必將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長期以來,在我國行政法領域中,最根本的爭論在于價值之爭。主要觀點有三種:(1)管理論。受前蘇聯的影響,我國在建國后相當一段時期,管理論占據主導地位。“行政法作為一種概念范疇就是管理法,更確切一點說,就是國家管理法。”(2)控權論。這種學說,受法治發達國家的影響比較大。“行政法定義的第一個含義就是它是關于控制政府權力的法。……行政法的主要目的就是控制政府的權力不越出它的法律規范,以此來維護公民不因權力濫用而受到侵害。”(3)平衡論。這種學說試圖吸收前兩種觀點的合理之處,指出現代行政法本質上應是“平衡法”,“平衡”是現代行政法的精神。[3]以上觀點爭論的核心,是行政權與公民權的關系模式,也就是說行政法的價值究竟是行政權優先,還是公民權優先,還是兼顧兩者。比較而言,管理論在學術界的支持者較少,在某些官員和普通群眾中仍然有很大市場。控權論和平衡論之爭是學術界的主要爭論,這種爭論也導致原《行政訴訟法》在目標定位上的偏離。
作為行政法重要組成部分的《行政訴訟法》,也存在著同樣的價值之爭。主要觀點有兩種:(1)保護公民權說。“行政訴訟的根本目的不在于通過行政訴訟制度解決糾紛,也不在于通過審查行政行為以維護和監督行政公權力在法定軌道上運行,而在于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2)兼顧行政權與公民權說。“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與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是行政訴訟宗旨的兩個基本點,二者不可偏廢。既要看到保障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必要性,又要看到保護個人、組織合法權益的重要性。不能用一方面去否定另一個方面。”以上兩種觀點,前者明顯受到“控權論”的影響,后者受“平衡論”的影響比較大。
原《行政訴訟法》第一條規定:“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該條指明了行政訴訟的立法目的。它體現了行政訴訟的價值判斷,關系到行政訴訟制度的設計,對《行政訴訟法》的實施產生直接影響。據此,行政訴訟有三項目的或曰功能:(1)保證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2)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3)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可以看出,在價值上采用的是“兼顧行政權與公民權說”。學術界對于這一規定爭議不斷,爭論焦點在于行政訴訟究竟要不要“維護”行政權。從表面上看,行政訴訟通過對合法行政行為作出維持判決、對違法行政行為作出撤銷判決,從而兼有維護行政權和保護公民權的雙重功能。但是,20多年的行政訴訟實踐表明,強調行政訴訟具有維護行政權屬性的制度安排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因為當“維護行政權”和“保護公民權”這兩種價值出現沖突時,在當前司法獨立不夠健全的形勢下,司法實踐往往會選擇前者而不是后者,這是我國行政訴訟出現“三難”困境的根本原因。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本身具有國家權威性和強制執行力,不需要再由法院在行政訴訟中去維護行政權。實踐中,有些行政機關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法治觀念淡漠,依然存在“權大于法”的思想,粗暴執法、執法謀利等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在這一背景下,強調法院要維護行政權,往往為行政機關干預司法審判留下制度漏洞。要想真正解決我國行政訴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必須重新定位行政訴訟立法價值,徹底調整行政權和公民權的關系模式。
從憲法上看,《行政訴訟法》的立法價值,只能是“保護公民權”。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事實上是建設法治國家和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前提條件。行政訴訟法的立法依據是中國憲法,《行政訴訟法》的內容是根據憲法確定的。《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擁有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取得賠償權等基本權利。隨之,國家通過制定行政訴訟法等形式為這些權利提供具體的法律保障。因此,國家設置行政訴訟制度的目的就是“保護公民權”,而不是“維護行政權”。行政相對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目的是尋求權利救濟,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就是要對訴訟請求作出回應。因此,《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完善,必須修改立法價值條款,實現立法價值的歸位。有學者明確提出建議:“本次《行政訴訟法》的修改,應特別注重貫徹‘公民合法權益保護’優先的原則,應當旗幟鮮明地將‘保障公民權益’作為我國行政訴訟制度的根本目的。”
令人欣喜的是,在此次修法活動中,全國人大會對原法的立法目的作出修改,實現了行政訴訟的價值回歸。新《行政訴訟法》第一條規定:“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與原法相比,作了三處修改:(1)將“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中的“正確”修改為“公正”。因為“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線,是人民群眾的核心要求,而“正確”不足以概括對司法工作的要求。(2)增加“解決行政爭議”。其目的是進一步強化通過行政訴訟化解行政糾紛的作用,以法治的方式解決行政爭議,有利于增強公民的法治意識,避免出現“信訪不信法”的現象。(3)將“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刪除了“維護”。其目的是“強調行政訴訟就是要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控制和監督,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7]行政訴訟的功能主要是對行政機關行使職權進行司法監督,為受到違法行政行為侵犯合法權益的行政相對人提供法律救濟。“行政訴訟的定位必須回歸訴訟制度本身,訴訟的基本功能是解決爭議繼而保護公民權利,行政訴訟雖與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有所區別,但不能否認其本質屬性。”
行政訴訟法心得體會篇2新的《行政訴訟法》已經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法對1990年起實施了20xx年的《行政訴訟法》進行了全面修改,刪除了5條,修改了32條,新增加了29條,總條文由75條增加到103條,改革力度之大,堪稱脫胎換骨。作為一名基層民警,日常工作大量承擔案件辦理及其他各類行政執法活動,《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對我們的執法辦案有直接而重要的影響。下面談一些本人的理解。
一是訴訟時效延長對執法辦案的影響。新的《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新的《行政訴訟法》不僅將訴訟時效從三個月延長到六個月,還規定了最長訴訟時效。首先在執法辦案中《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訴訟時效自動從三個月變成六個月,手寫裁決時要注意將訴訟時限做相應的改變。其次在辦案中要將案件證據及時固定,證據保存至少要在5年以上。這不僅對證據的收集提出較高要求,對證據的保存更提出嚴格的要求,對執法檔案的保存環境各方面都要求更高。
二是對自由裁量權的影響。在現行的行政訴訟法中法院只審查行政案件的合法性,不對合理性進行審查,即只要行政行為合法行政機關就能勝訴。而新的《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同時,第七十條第六項規定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可見,新的《行政訴訟法》不僅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還要審查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對行政行為的自由裁量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警在執法辦案中運用自由裁量權既要合法,還要按照合理行政中的比例原則,作出合理合法的行政行為。
三是對執法程序的影響。在日常辦案中,我們一般都比較注重實體公正,對執法辦案中的程序相對比較忽略,不注重程序。實踐中受警力及各種因素限制,單人詢問,事后簽名,有時還會出現詢問人時間沖突,有時雖然時間沒有沖突,但詢問地點距離較遠,詢問時間相差只有兩三分鐘顯然不足以到達等錯誤。同時第七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的五種情形,其中第二項:行政行為程序輕微違法,但對原告權利不產生實際影響的。也就是說,非法定程序取得的證據將被排除,行政行為程序輕微違法,即使對原告權利不產生實際影響,法院也會判決行政行為違法。這就要求我們在日常的執法辦案中,必須嚴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執行,不能因為程序上的一些瑕疵,導致最終的行政行為違法。
新的《行政訴訟法》從解決人民群眾對行政訴訟中存在"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著手,將受案范圍擴大,審查立案變為登記立案,延長起訴期限,增加行政首長出庭應訴,不執行判決可拘留行政機關直接負責人,復議機關無論是否變更行政行為都可能成為被告等進行了全面修改,對公民的權利保障進一步加大,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力度越來越大。可以預見,新的《行政訴訟法》實施后,行政訴訟案件將大量增加,行政機關的敗訴率提高,作為執法民警,首先從自身做起,加強法律學習,提高法律素養,迅速適應新法的變化,做到規范執法,減少執法爭議,從源頭上減少行政訴訟和敗訴的可能。
行政訴訟的心得體會總結篇三
交通行政訴訟是指因交通事故、交通違法行為等引發的糾紛,當事人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爭議的過程。作為當事人的一員,我在與交通行政訴訟相關的過程中,深刻體會到了其中的困難與挑戰,同時也從中獲得了不少經驗和教訓。以下是我對交通行政訴訟的心得體會總結。
首先,理智對待案件,保持冷靜。交通行政訴訟涉及到個人的權益和財產,往往情緒會起到一定的作用。然而,在面對法律問題時,我們必須保持冷靜理智,客觀分析案件的事實和證據,不要被過度情緒所左右和誤導。只有理智面對問題,才能做出正確的決策和判斷,并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其次,積極配合律師和相關機關進行調查。交通行政訴訟案件的調查往往需要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且涉及到許多專業知識和技巧。我們作為當事人,并不具備這些專業的能力和知識,因此,與律師和相關機關進行積極的合作和配合是非常重要的。要主動提供所需的證據材料和信息,及時回答律師和機關的問題,積極配合各項工作,以確保案件可以更好地進行和解決。
再次,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交通行政訴訟中,雙方往往會爭奪各自的權益。作為當事人,我們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權益,明確要求和目標,不放棄任何可以維護自己利益的機會。在參與行政訴訟的過程中,要充分運用法律的規定和理論知識,保護自己的權益,爭取更好的結果。
此外,加強法律意識和知識儲備。交通行政訴訟案件中,我們必須有一定的法律常識和知識儲備,才能更好地應對和解決問題。在平時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需要加強對法律的學習和理解,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判例,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和技巧。只有在擁有充足的法律知識和意識的基礎上,我們才能更好地為自己爭取合法權益,規避法律風險。
最后,注重合理解決糾紛,追求和平解決。在交通行政訴訟中,以和平解決為首要目標,注重化解矛盾和沖突,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不僅可以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更可以保護當事人的權益,降低糾紛的成本和代價。因此,在交通行政訴訟中,我們要注重溝通和協商,盡量通過和解或調解等方式解決糾紛,以保證案件能夠順利、高效地進行。
綜上所述,交通行政訴訟是一項復雜而又重要的活動,它涉及到個人的權益和財產,需要我們付出大量的精力和時間。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需要保持理智和冷靜,積極配合律師和相關機關進行調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加強法律意識和知識儲備,并注重合理解決糾紛,追求和平解決。希望今后在交通行政訴訟中,我們能夠更好地應對挑戰,保護自己的權益。
行政訴訟的心得體會總結篇四
新《行政訴訟法》將于20xx年5月1日實施,為正確理解與適用新《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6日至8日舉辦全國法院新《行政訴訟法》視頻專題培訓班 。通過參加培訓學習,使我受益匪淺,我認為新《行政訴訟法》的修改亮點頗多。
1、立法宗旨的調整。與舊法相比三處變化,“正確”審理行政案件….修改為“公正、及時”…..,“維護”刪除了,同時刪除了后面的“維持判決”,反應了從指導思想上做了改變,這就是一個理論的突破。“解決行政爭議”寫進第一條,行政訴訟不能空轉,必須解決問題。
2、訴訟主體和審查對象的變化。具體行政行為改為行政行為,但大部分可訴的行政行為仍是具體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特定,不可反復適用,具有直接執行力,針對現實存在已經發生的特定事項,具有產生、變更、消滅法律關系的效力。
3.訴權保護和行政機關應訴。解決“立案難”和“告官不見官”的問題。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政府積極支持負責人出庭制度,執行該制度時從實際出發,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建議。“相應的工作人員”指對情況比較了解的人員。《行政訴訟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4、合法性審查原則。在行政協議、行為明顯不當等領域,合法性審查仍然是首要原則,合理性審查仍處于從屬地位,無法與合法性審查并駕齊驅。新《行政訴訟法》第70條增加了明顯不當行政行為的撤銷,擴大了合理性審查的范圍,標志著從合法性審查到合理性審查的突破,這個理論突破會深深的影響中國的行政審判。
5、受案范圍。新《行政訴訟法》仍采取不完全列舉式。第十二條第(一)到第(六)項主要按照行政行為類型進行列舉,第(七)項到第(十二)項主要按照被侵犯的權利進行列舉,可能產生競合,建議按當事人訴求確定案由。第十三條排除受案范圍的列舉。從修改看,在人身權、財產權后面加了一個“等”,為后來的立法留下了很大的空間。這一條的立法技術是比較高超的,以后法律法規規定可訴的其他權利都可訴。
6、行政訴訟的管轄。行政訴訟最大的問題就是地方干預,法律做了一些規定,比如中級法院受理縣政府為被告的案件。四中全會文件出臺,司法體制改革中提到了跨區域法院審理跨區域案件。配套刪除了中級法院下移管轄。
7、訴訟參加人。原告的資格上,明確擴大了受案范圍,相對人的概念進行了擴大。原告主體資格判斷標準,結合了主觀判斷標準和客觀判斷標準,注意把握:直接的利害關系,而非間接的利害關系;現實的利害關系,而非可能的利害關系;特定的利害關系,即“本人”受到侵害。《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這既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實踐問題。當下,行政復議制度幾乎是形同虛設,為了激活行政復議制度的實施,解決復議機關不作為問題而設立。第三人資格。新增了“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前提是有利害關系,且為負面影響。對第三人上訴權的限制。《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8、登記立案。目的是解決立案難問題。部分媒體存在誤讀,登記立案并非不作任何審查,前提是依法,依據行政訴訟法。立案階段避免實質審查,有些要素必須通過法庭調查才能確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四款規定體現了立法機關解決立案難問題的決心。
9、規范性文件附帶審查。規范性文件不在受案范圍,不能單獨起訴,只能附帶審查。規范性文件違法可能對公民權利侵害更嚴重,新《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可以與行政復議相銜接。主要審查對權利義務的規定是否違反上位法。雖然是附帶審查,但有獨立性,相當于合并審理,在訴訟中要有所體現。法院可以將認定不合法的情況向制定機關提出司法建議。《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并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前款規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含規章。”
10、完善了證據制度,促進公正審判。這次修法將很多成熟的證據規則吸收進來,增加了電子證據,明確被告舉證制度和逾期舉證后果,以及原告舉證,法院調取證據制度,證據適用規則。
11、完善了訴訟程序,推動了程序的科學化。以前的法律規定不明確,需要司法解釋補充內容。一是明確了判決形式,以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取代了維持,《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二是增加了判決給付,這個與受案范圍的擴大有關。三是增加了確認違法。四是增加了判決履行協議(第78條)。這個是非常實質的一個規定。延長了審理期限,起訴期限從三個月改為六個月。不作為的起訴期限,新《行政訴訟法》將60日改為兩個月。一審和二審審限進行了延長,增加了簡易程序。
12、完善監督機制,加強行政審判監督。一是再審(第91條),二是檢察院的監督(第101條)。參照民訴法的規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13、完善了制裁機制,解決行政判決執行難。處理行政機關負責人、公告、拘留等。《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款額,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三)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四)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前我們面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一體化建設的大環境,實踐是制度完善的推手,反過來制度又會對實踐進行保障。新《行政訴訟法》的實施正好在此大環境下,希望新《行政訴訟法》的實施能夠順利,成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個助力!
行政訴訟的心得體會總結篇五
第一段:引入交通行政訴訟的概念及背景(200字)
交通行政訴訟是指在交通管理領域發生的糾紛及爭議通過法院解決的一種司法手段。交通行政訴訟的實施旨在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以及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在日常實踐中,我們時常會遇到車輛違章、交通事故等交通行政糾紛,這些問題往往需要通過訴訟途徑解決。交通行政訴訟的實施與公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對于這一領域的學習和體悟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段:交通行政訴訟的重要作用及挑戰(250字)
交通行政訴訟在社會治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首先,它為交通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規范了執法行為,保證了交通治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其次,它解決了交通糾紛,化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然而,隨著交通流量的增加和交通事故的頻發,交通行政訴訟也面臨一些挑戰。例如,案件數量龐大,審判壓力巨大;證據收集和審理周期長等。此外,交通行政訴訟還面臨著法律與實踐之間的差距以及司法判決的公信力問題。
第三段:交通行政訴訟應注重效率與公正兩大核心價值(300字)
在交通行政訴訟中,效率與公正是兩個重要的核心價值。為了提高效率,我們需要加強對交通執法的監督與管理,推動信息網絡化建設,優化相關制度,提高訴訟程序的科學性與簡便性。此外,還應加強法官的專業培訓,提高解決糾紛的能力和水平。同時,為了追求公正,我們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對于交通行政訴訟中的違法行為,要嚴格依法處理,不能任意擴大處罰范圍或濫用職權。
第四段:法治思維與法律素養的重要性(250字)
在交通行政訴訟中,法治思維與法律素養是非常重要的。法治思維是指以法律為準繩,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去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而法律素養則是指對法律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對于交通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和執法人員來說,具備法治思維和法律素養意味著他們可以準確理解法律規定,合理運用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同時,法治思維和法律素養也對司法機關的工作效率和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五段:未來發展方向及個人感悟(200字)
交通行政訴訟作為一種重要的司法手段,在未來的發展中還需持續完善和優化。首先,要加強法律的普及教育,提高公眾對交通法規的認知和遵守程度。其次,要進一步推動信息化建設,提高交通行政訴訟的辦案效率和公正性。最后,要加強對法官和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專業素養和執法水平。個人感悟方面,通過對交通行政訴訟的學習和實踐,我深切體會到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同時,我也意識到,作為公民與道路交通管理機關之間的一個紐帶,我有責任遵守交通法規,同時也要積極參與維護交通行政的公正和合法。
行政訴訟的心得體會總結篇六
截止20xx年6月31日,法務部共審查、修改合同260份,其中銷售合同86份,原材料采購合同55份;車輛配件、車輛維修、車輛輔助用油、機械設備、基建類合同53份;設備租賃合同(泵車、罐車、鏟車租賃合同)35份;其他合同(辦公用品采購、軟件維護、清理外包、皮帶外包等)31份。
(二)重大合同(標的額100萬以上)履行情況分析
1、20xx年新簽重大銷售合同履行情況分下
2、原材料采購合同履行情況分析
為緩解中心資金緊張,并降低采購成本,20xx年上半年中心以商承方式采購水泥,商承到期如未進行付款屆時將面臨巨大資金壓力與訴訟風險。為防范風險,法務部一方面將配合銷售部門加大應收賬款的催收,另一方面配合采購部與水泥廠家進行洽談,必要時達成還款協議延長付款期限。
3、攪拌站機組改造合同履行情況分析
(1)合同履行階段:
順義攪拌站機組改造目前正在進行基建工程,因地質原因導致基建施工中增加打樁降水工程量,加之一帶一路、降水天氣等不可抗因素的影響,機組改造工程工期延誤較長時間。
(2)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
二是總承包方對基建分包方監督力度小,致使分包方施工進度慢,時工期延誤的重要因素。
(3)應對工期延誤采取的措施:一是發工作聯系函、律師函要求總承包方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否則追究其違約責任;二是要求總承包方派駐工程監理人員,加強對分包隊伍的監督管理;三是要求總承包方更換基建隊伍,搶抓工期。
(三)合同審查簽訂、履行中存在的風險
1、合同審查中的不足
行政訴訟的心得體會總結篇七
民訴法是重要的基本法之一,不僅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進行 民事訴訟活動和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基本規則, 而且對于及時解 決民事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近日,民行科組織本 科干警認真學習新修改的民訴法,逐條解讀、相互交流、充分探討、 熱烈討論。本次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共 60 條,對原民事訴訟法修 改和增加 80 多處,與民行檢察監督有關的 8 項,內容涉及民事案件 管轄、證據規定、案件送達、立案、審理、執行、審判監督等,范圍 很廣。民行檢察監督工作是此次民訴法修改的重中之重。
一、修改后民訴法拓展了民行檢察監督范圍 民事訴訟法修改強化了對民事訴訟活動的全面監督, 加強檢察機 關的監督職能,以達到維護司法公平、公正的目的。
(一)從總則上為監督范圍的擴大提供明確的依據。民訴法將第 14 條“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修改為“人 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該條的爭議點在于審判活 動是否包括執行,檢法兩院從 91 年開始就對該問題爭論不止,面對 法院執行等問題的日益嚴峻,將民事訴訟從受理、立案、調解、庭審 到執行整個訴訟程序納入檢察監督范疇是全國各級檢察機關一直在 堅持實踐的,也是勢在必行的,因此該條修改確保了檢察機關的全面 監督,成為民訴法修改的一大亮點。從此,各級檢察機關探索的立案 監督、調解監督、執行監督等工作就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不再屬于 1 創新案件,而是實實在在的常規案件。在具體條款中也進一步明確了 各項監督權力,如民訴法第 208 條規定,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 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提出抗訴。修改民訴 法第 235 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
法律首次對調解和執行監督作了具體明確規定,這對強化調解、執行 的監督具有里程碑意義。
(二)監督方式的增加與豐富。原民訴法僅將抗訴規定為民事監 督措施,而抗訴因上級抗訴、時間長、法院難以接受,改判率不高等 問題而影響監督效果。多年來,各級檢察機關均探索實施再審檢察建 議與檢察建議制度,并有大量的成功案例與規范性文件出臺。再審檢 察建議具有時間短、法院易于接受、可實現同級監督的優點而大力推 廣,但因在法律上無名分,影響了監督效果。修改民事訴訟法第 208 條、209 條規定了檢察機關可以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從而明確將檢 察建議納入了監督措施。
檢察建議內容豐富, 主要包括再審檢察建議、 糾正違法檢察建議等,方式更加靈活柔和,這也推動檢察機關大力開 展同級監督工作,以提高監督效果。
(三) 強化監督手段。
原民訴法對民行監督的保障措施沒有規定, 致使民行監督乏力,修改民訴法則強化了監督的保障措施。一是明確 規定調查取證權。檢察機關的調查取證權一直是一個爭議的問題,其 證據效力因沒有法律規定而受到置疑, 已嚴重影響了民行監督正常開 展。修改民訴法第 210 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因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提 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需要, 可以向當事人或者案外人調查核實有關 情況。
”這有利于檢察機關把握事實、核實證據、做出判定。二是規 2 定了對審判中違法行為進行監督。
修改民事訴訟法第 208 條規定:
“各 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 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檢察機關可以明正言 順地對審判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實施監督, 以強化監督力 度。
(四)增加公益訴訟制度。隨著食品安全事故與環境污染問題 的不斷加劇, 在民事訴訟中增加公益訴訟制度得到了人大代表與專家 學者的支持。對于檢察機關,已經有部分檢察院開始嘗試提起公益訴 訟并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修改民訴法第 55 條規定, “對污染環境、 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法律規定的機 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該條規定給檢察機關提供 了一條公益訴訟道路的方向, 我們可以通過其他法律明確檢察機關提 起公益訴訟的地位, 也可以在實踐中不斷總結檢察機關能夠實現公益 訴訟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那么在下次民訴法修改中或許就能 將檢察機關的主體資格寫入民訴法中了。
二、準 確 把 握 檢 察 機 關 的 工 作 重 點 修改后民訴法確立了多元化民事檢察監督格局, 目前最重要的工 作就是如何按照修改后民訴法要求做好各項監督工作。
一是強化職權 意識,以修改后民訴法實施為契機,轉變工作思路,增強工作的積極 性、主動性,變被動監督為主動監督,變等案上門為主動出擊。重點 應該是加強對程序違法案件、瀆職審判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 共利益的判決、裁定、調解等三類案件的抗訴。程序違法的背后,往 往隱藏著司法腐敗,造成司法不公,程序違法侵害的不僅僅是私權, 3 而且還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成為檢察監督的重點。二是積極受 理當事人抗訴申請,要嚴格把好受理關。只有符合法律的三種情形, 檢察機關才能受理其申請。對于檢察機關已經抗訴過的案件,當事人 也不能再申請抗訴。檢察機關應當及時審查,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作 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對于不符合抗訴條件的,應當在不抗訴決定中詳 細闡明不抗訴的理由,并做好息訴工作。同時,靈活運用其他監督手 段,除抗訴外,民事檢察監督還可以通過檢察建議、再審檢察建議等 方式進行。
行政訴訟的心得體會總結篇八
一、主要工作措施
1、從年初開始,我們將服務工作作為全行的重點工作,結合我行的實際,及時制定了服務管理考核辦法和各項具體實施規定,并認真貫徹執行;市分行制定了“內部承諾獎勵處罰辦法”,重新修訂《服務工作檢查考核辦法》,《工會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客戶投訴管理辦法》等,使服務工作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達到系統化、規范化。并匯集成冊,下發各行組織員工進行學習和討論。2、市分行黨委十分重視服務工作,在工作安排、檢查、總結時都有服務工作的內容,由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專門抓、主管部門具體抓,專業部門配合抓,初步形成全行齊抓共管的大服務格局,員工服務意識的提高和服務質量的進一步增強,在客戶中產生良好影響,保證了各項業務健康有序的開展。在今年五月份,在市分行黨委的高度重視下,專門召開了服務工作整改動員大會,xx支行班子成員和網點負責人共計100余人參加了會議。市分行黨委書記xx同志作了重要講話,xx部、xx部等部門的負責人作了承諾發言,向一線員工做出了鄭重承諾,要求監督執行。網點負責人和員工代表也作了表態發言。會后我們將會議材料匯集成冊下發執行,為全年服務工作的順利開展起到較好推動作用。
3、服務工作納入行長經營目標管理考核。年初、由市分行分管領導與各支行、城區各網點負責人簽訂服務工作目標責任書,明確考核的內容,強化服務的管理。并在績效工資的發放中,專門將服務工作納入考核,占比為10%,每季由服務辦打分考核,與績效工資掛鉤獎罰兌現。有力地推動了優質文明服務工作的開展。
4、立足實際,建設精品網點。為了突出服務品牌,擴大xx行影響,市分行對地處繁華路段、客流量較大的xx支行、xx支行和xx支行營業室,按照精品網點的標準進行了裝修改造。安裝了標準化戶外標牌,分設了現金區、非現金區、個人理財區和客戶休息區,使網點的布局多功能化,充分體現了人性化特點,及時適應了不同層次客戶群體的服務需求,提升了服務檔次,增強了競爭能力。同時,認真落實各項服務工作制度。認真實施總行的《服務工作規則》,嚴格按照營業網點規范化服務標準和二線為一線服務標準的要求,認真落實營業網點大堂客戶經理、重點個人客戶和xx電話銀行推薦性服務標準,對優質客戶備自助銀行、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多種服務渠道;同時配備有專職的客戶經理,較大網點還配備了大堂客戶經理等;擁有較多的優質客戶資源;并能提供全面的個人金融業務產品和服務,具備客戶關系管理能力。
5、全力抓好檢查制度的落實。今年我們堅持每月定期不定期的對網點進行檢查,按照省分行的有關要求,由xx帶領工作組,對全轄xx個營業網點采取調看錄像、測試機具、隨訪客戶、員工、現場指導等方法,按照服務工作檢查記錄表進行逐項檢查。通過檢查,認真總結了優質服務工作的做法和經驗,對不規范的方面提出了現場糾改或限期糾改的要求。四月份前重點檢查規范了網點的服務制度落實,投訴問題;五月份以后,利用星期六、星期天,主要檢查了xx縣和xx支行各網點辦理業務、接待客戶、網點負責人值班制度落實的問題。在二、三季度抽調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檢查組,對全行的網點進行了普遍檢查、嚴格按照服務管理的標準,進行了現場打分,對前三名的網點進行獎勵兌現,對后兩名的網點在全轄進行了通報。全年表彰獎勵服務工作先進單位6個,先進個人2人,樹立服務工作樣板網點1個。
6、制定了在全行大力宣傳推廣的10條文明用語,對員工進行教育。開展了“百日優質文明服務競賽”活動,在一線員工中廣泛開展了服務工作星級管理評比活動。市分行專門下發了《關于在全行開展服務工作星級管理評比工作的通知》,對全行xx名一線柜員從服務技能、服務質量、服務效率、服務規范、服務紀律五個方面,進行了考核評定。共評出一星級柜員xx名,二星級柜員xx名,三星級柜員xx名,四星級柜員xx名,五星級柜員xx名,評定結果標明在本人工號牌上。xx支行還對星級柜員每月增加績效工資50元。實踐證明,星級柜員的評定,進一步增強了廣大員工學習業務,提高服務意識和工作效率的積極性、主動性;促進了員工服務理念的轉變和服務質量的提高,為全面落實規范化服務標準,推動服務工作再上新臺階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8、今年以來共召開服務工作專題會議8次,召開服務工作現場會3次,發出限期整改通知4次,對網點處罰通報6次,編發簡報13期。通過集中整治,使我行的服務工作有了明顯改觀。
二、存在的問題
盡管我們在服務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也進行了嚴格的管理,但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規范化管理還跟不上,服務工作的長效機制還建立起來,個別員工服務不主動,不到位的現象仍然存在;二是有的支行對服務管理不夠規范,檢查不細,記錄不全;三是個別網點硬件建設不夠規范,利率牌時好時壞。三、20xx年的主要工作 1、進一步按照市分行行務會議的決定,繼續抓好服務工作整改活動的落實,將嚴格按照原來的方案要求,抓好每月的工作安排、工作重點、落實整改內容,確保整改效果。在元月份,對全行服務工作整改活動的情況進行一次總結,對全行服務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2、進一步落實服務工作檢查制度。對今年出臺的各項檢查制度、網點考核辦法、基層為機關服務打分辦法進一步抓好完善,繼續采取明查暗訪,定期不定期的檢查,督促全行服務工作的改善。在加大檢查力度的同時,加強對網點服務工作的培訓、輔導工作。3、四季度在全行重點進行星級柜員的評比工作。根據今年制定的對全行的臨柜人員星級管理評比辦法、考核制度,經過半年多的實行,各支行,網點已全面推開,效果比較好,今后主要抓好評比管理工作,按照市分行服務工作管理的獎勵辦法,兌現前三名網點、通報后二名網點。
4、在全行開展抓典型樹榜樣的工作。對全行的營業網點選拔一到兩個標準網點,作為樣板網點的示范推廣工作。前期我們已作了一定工作,今后將制定標準、統一規范管理要求,總結服務經驗,及時推廣典型。
5、結合業務中心工作,在全行開展好服務工作的培訓和勞動競賽工作,主要是通過現場檢查輔導、召開現場推廣會議、采取辦培訓班等方法,提高臨柜人員的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的提高。 6、繼續抓好二線為一線服務承諾制度的落實。對今年以來機關各部門的服務工作進行一次檢查考核,采取基層支行對機關服務部門在網上打分,根據打分的情況進行通報。
7、探討服務創新內容,擴大服務功能。在各網點開展客戶個性化服務、差別服務。適時推出新的服務品牌,不斷滿足客戶的需求。
初次來到合作銀行xx支行,同事們給我的第一感覺是認真和忙碌,我來到這感到很業余,因為我學的不是金融,對于這行的一切感到空空的,我知道一切將要從零開始。
工作小而言之是個飯碗,大而言之是份信仰。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世界觀職業觀,一分合適的工作對每個人都很重要,我十分幸運能走進合作銀行,走進這個團體,我想在這里就是給人補充血液的地方,我想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有許多東西向前輩們學習討教,不對的地方敬請批評指正!我所在的崗位是前線臨柜,是接觸客戶的第一崗位,我的一言一行都代表著本行的形象,所以在工作中我不能有一思的馬虎與放松,銀行就是屬于服務行業。因此這樣的工作環境就迫使我自己不斷的提醒自己要在工作中認真認真再認真。在工作中,必須是忠于職守,盡力而為的。工作不僅要做得“好”、“快”還要“合法”、“合規”,不僅要懂得“亡羊補牢”,重要的還在于“未雨綢繆”。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工作要求,是我現在經常思考的問題。
我十分感謝同事給我的幫助和關懷,從點鈔到珠算,從支票到匯票,從坐在師傅后面到自己臨柜,從不熟悉業務到認識每個操作代碼,每一個角落都有你們的悉心幫助,每個點點滴滴都有你們的耐心指導。
我知道我的每一次差錯都給你們帶來額外的麻煩,我的每一次失誤都給你們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是你們給了我機會和信心,在此鞠躬謝過,請相信:我一定會用最短的時間學好本領和大家一同并肩工作。
我同樣感謝各位領導對我的信任,你們平易近人的態度和謙虛謹慎的作風讓我有機會零距離向你們學習,感謝你們對我工作中點點粗心的包容,今后我一定細心再細心,我感覺:在銀行干活比干針線活還細才行。
我為自己制定了新的目標,那就是要加緊學習,更好的充實自己,以飽滿的精神狀態來迎接新時期的挑戰。我想今年會有更多的機會和競爭在等著我,我心里在暗暗的為自己鼓勁。
要在競爭中站穩腳步。踏踏實實,目光不能只限于自身周圍的小圈子,要著眼于大局,著眼于今后的發展。我也會向其他同志學習,取長補短,相互交流好的工作經驗,共同進步。為今年自己的業績行里的業績劃出一個圓滿的句號爭取更好的工作成績。我相信我一定會做的更好!
行政訴訟的心得體會總結篇九
201xx年 8 月 31 日,十一屆全國人大會第二十八次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決定》 。當得知修改決定審議通過時,作為基層檢察院的 一名民行干警,還是有些激動的,畢竟我們見證了民訴法從 200xx年修改到 20xx 年修改草案的出臺直至今日修改決定的 通過,并且在去年修改草案征求意見時,因為草案內容對檢 察機關工作不利,在市院的帶領下,全市民行干警聯名提出 二十條意見上報全國人大法工委。這期間,我們不僅僅是關 注,而是一直以實際的工作、不斷的創新實踐來為民訴法修 改提供基層經驗,盡一點力所能及的力量。當看到曾經舉步 維艱的創新工作如今被以法律的形式“正名”后,心中無疑 是自豪的,但對此我們并不盲目樂觀,反而有著更大的責任 感和危機感,因為今后面對的民行檢察工作將是一個全新的 無法預知的形勢,從高檢院到基層院都將嚴陣以待,來迎接 民訴法修改后帶來的種種挑戰和難題。
9 月 27 日至 29 日,在市院某副檢察長及民行處領導的 帶領下,我同各縣區院的民行干警們一起到該地參加了全省 民行檢察人員新修改民事訴訟法理解與適用學習班,聽取了 全國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檢察院民行廳、中國人民大學法 學院教授授課,收獲頗豐。同高層領導與專家學者的交流, 能夠更深入理解民訴法修改的原意與目的,對指導今后基層 檢察院民行檢察工作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本次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共 60 條,對原民事訴訟法 修改和增加 80 多處,與民行檢察監督有關的 8 項,內容涉 及民事案件管轄、證據規定、案件送達、立案、審理、執行、 審判監督等,范圍很廣。扈紀華主任授課時說:
“此次民訴 法修改是檢察院的一次全面勝利。
”對于這種評價,雖然很 多民行干警持保留態度,但這也表明了民行檢察監督工作是 此次民訴法修改的重中之重。
一、修改后民訴法拓展了民行檢察監督范圍 民事訴訟法修改強化了對民事訴訟活動的全面監督,加 強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 以達到維護司法公平、 公正的目的。
(一)從總則上為監督范圍的擴大提供明確的依據。民 訴法將第 14 條“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 監督”修改為“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
該條的爭議點在于審判活動是否包括執行,檢法兩院從 91 年開始就對該問題爭論不止,面對法院執行等問題的日益嚴 峻,將民事訴訟從受理、立案、調解、庭審到執行一整個訴 訟程序納入檢察監督范疇是全國各級檢察機關一直在堅持 實踐的,也是勢在必行的,因此該條修改確保了檢察機關的 全面監督,成為民訴法修改的一大亮點。從此,各級檢察機 關探索的立案監督、調解監督、執行監督等工作就有了明確 的法律依據, 不再屬于創新案件, 而是實實在在的常規案件。
在具體條款中也進一步明確了各項監督權力,如民訴法第208 條規定,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可以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提出抗訴。修改民訴法第 235 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
法律首次對調解和執行監督作了具體明確規定,這對強化調 解、執行的監督具有里程碑意義。
(二)監督方式的增加與豐富。原民訴法僅將抗訴規定 為民事監督措施,而抗訴因上級抗訴、時間長、法院難以接 受,改判率不高等問題而影響監督效果。多年來,各級檢察 機關均探索實施再審檢察建議與檢察建議制度,并有大量的 成功案例與規范性文件出臺。再審檢察建議具有時間短、法 院易于接受、可實現同級監督的優點而大力推廣,但因在法 律上無名分,影響了監督效果。修改民事訴訟法第 208 條、 209 條規定了檢察機關可以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從而明確 將檢察建議納入了監督措施。檢察建議內容豐富,主要包括 再審檢察建議、糾正違法檢察建議等,方式更加靈活柔和, 這也推動檢察機關大力開展同級監督工作,以提高監督效 果。
(三)強化監督手段。原民訴法對民行監督的保障措施 沒有規定,致使民行監督乏力,修改民訴法則強化了監督的 保障措施。一是明確規定調查取證權。檢察機關的調查取證 權一直是一個爭議的問題,其證據效力因沒有法律規定而受 到臵疑, 已嚴重影響了民行監督正常開展。
修改民訴法第 210 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因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提出檢察建議或 者抗訴的需要,可以向當事人或者案外人調查核實有關情 況。
”這有利于檢察機關把握事實、核實證據、做出判定。
二是規定了對審判中違法行為進行監督。修改民事訴訟法第 208 條規定:
“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 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 察建議。
”檢察機關可以明正言順地對審判活動中的違法行 為進行調查取證實施監督,以強化監督力度。
(四)增加公益訴訟制度。隨著食品安全事故與環境污 染問題的不斷加劇,在民事訴訟中增加公益訴訟制度得到了 人大代表與專家學者的支持。對于檢察機關,已經有部分檢 察院開始嘗試提起公益訴訟并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修改民 訴法第 55 條規定, “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 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扈紀華主任指出社會團體無疑是 提起公益訴訟最有力的力量,法律規定的機關也需要有待于 其他法律進一步明確規定,但是她并沒有提到檢察機關是否 可以提起公益訴訟,但是湯維建廳長明確指出了檢察機關是 提起公益訴訟的天然代表,看來對于檢察機關能否提起公益 訴訟仍舊在理論界意見不一。全國人大會法制工作委員 會副主任王勝明在答記者問的時候說到,公益訴訟主體可以 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然后總結經驗。因此說,該條規定給 檢察機關提供了一條公益訴訟道路的方向,我們可以通過其 他法律明確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地位,也可以在實踐中不斷總結檢察機關能夠實現公益訴訟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 會效果,那么在下次民訴法修改中或許就能將檢察機關的主 體資格寫入民訴法中了。
二、 修改后民訴法對民行檢察監督工作提出的難題 (一)申訴前置性規定帶來的影響。修改民訴法第 209 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 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的;(二)人民 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三)再審判決、裁定有 明顯錯誤的。
”該條規定為當事人向檢察機關申訴設臵了前 臵程序,即必須先向法院申請再審,等法院作出判定后,才 能向檢察機關申訴。換句話說就是法院能夠自己救濟的,自 己救濟,不能救濟的,由檢察院救濟。這樣的規定將會產生 什么樣的后果呢?領導的看法認為當事人先向法院申訴是 法院給檢察院擋了一刀,也能解決再審沒完沒了的問題。通 過市院崗位練兵活動,大家一起討論的結果,還是認為該條 規定前途莫測。
我們假設了兩種結果, 一個是案件數量驟減, 本來像該地區申訴案件數量就少,讓法院理過一遍后,能抗 訴的案件數量更少了。該條規定第一項“人民法院駁回再審 申請的” ,當事人可以向檢察院申訴,法院都不同意再審的 這種情況下,檢察院即使發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法院改判 的可能性有多少?該條規定第二項“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 申請作出裁定的” ,當事人可以向檢察院申訴,這種情況下, 我們認為檢察院可以發出檢察建議要求法院作出裁定,法院 5 裁定再審了,就法院自己去審了,法院裁定不審就又回到了 第一項的規定。
檢察院也可以不管法院如何裁定, 只要逾期, 檢察院就抗訴,但這種情況實踐中也較少。第三項“再審判 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隨著法官隊伍素質的提高、執法 的嚴謹性,能夠看出明顯錯誤的判決、裁定畢竟是少數。因 此,上述三項規定將檢察機關的監督限定在了后臵的位臵 上,案源大幅度減少,似乎成為必然。
我們假設的第二種結果是,案件數量的劇增,這其中主 要是指息訴案件,大量的法院難以消化的纏訪纏訴的案件轉 移到了檢察院。在經歷過法院的兩審終審、審監程序后到達 檢察院的案件,都將是極難的社會影響大、耗時長、難調、 難和、難判的案件,檢察機關應當有心理準備來應對巨大的 息訴壓力。
總的來講,該條規定還是反映了高檢院對于民行工作近 年來的指導性意見,即辦案結構要發生轉變,增加對于程序 的監督,通過訴訟活動監督、違法調查等形式強化對同級法 院監督。兩年前,市院提出抗訴案件收回市院辦理,基層院 作創新工作,包含執行監督、調解監督、督促起訴、行政執 法監督等工作。當時,各縣區院還是不理解的,那么現在看 來,在市院的帶領下,這兩年的轉型,辦案結構的調整,是 符合實際變化與法律規定的趨勢的,為全市民行檢察工作適 應明年新民訴法正式實施打下了良好基礎。
(二)辦案期限縮短帶來的影響。修改民訴法第 209 條第二款規定,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 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 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 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中規定的審查期限是自調卷后 三個月內審查終結,現民訴法規定為自當事人申請后三個月 內作出決定,無形中縮減了辦案期限。調卷問題一直是檢察 機關民行工作瓶頸,全國各地情況不一,有的只讓閱卷,不 讓調卷, 有的則需各級領導批示, 承辦人查看之后才讓調卷, 所以耗費的時間不短,這促使我們進一步提高辦案效率,高 質量完成審查工作。同時,申訴人申訴期限也由原來的兩年 變為六個月,期限大為縮短,需要引起當事人的高度重視。
(三)概括性規定對具體操作帶來的影響。執行難、執 行亂是執行的現實問題,這次民事訟訴法修改從總則、分則 條文規定了檢察機關可以對執行進行監督,但如何監督卻無 明確依據,仍需要各級檢察院的工作實踐來形成規范性的工 作制度。目前,調解已成為法院結案的主要方式,能夠占到 70%的結案率。調解中出現的問題也是越來越多,調解的現 實問題是存在大量的強制性調解,強迫權利人作出讓步的調 解,利用調解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的虛假 調解。修改民訴法規定檢察機關能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 共利益的調解案件進行監督, 那么實踐中大量的強調、 誘調、 違法調解及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案件如何監督呢?我們可以 根據兩高會簽文件第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符合本 意見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情形的判決、裁定、調解,經檢察 委員會決定,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將 新民訴法與兩高會簽文件結合起來辦案,更具有實際意義。
三、準確把握檢察機關的 工作重點 修改后民訴法確立了多元化民事檢察監督格局,目前最 重要的工作就是如何按照修改后民訴法要求做好各項監督 工作。一是強化職權意識,以修改后民訴法實施為契機,轉 變工作思路,增強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變被動監督為主 動監督,變等案上門為主動出擊。重點應該是加強對程序違 法案件、瀆職審判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判 決、裁定、調解等三類案件的抗訴。程序違法的背后,往往 隱藏著司法腐敗,造成司法不公,程序違法侵害的不僅僅是 私權,而且還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成為檢察監督的重 點。二是積極受理當事人抗訴申請,要嚴格把好受理關。只 有符合法律的三種情形,檢察機關才能受理其申請。對于檢 察機關已經抗訴過的案件,當事人也不能再申請抗訴。檢察 機關應當及時審查,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作出是否抗訴的決 定。對于不符合抗訴條件的,應當在不抗訴決定中詳細闡明 不抗訴的理由,并做好息訴工作。同時,靈活運用其他監督 手段,除抗訴外,民事檢察監督還可以通過檢察建議、再審 檢察建議等方式進行。
對于新民事訴訟法的學習討論還在不斷進行,現有知識 的掌握遠不能滿足辦案的需要,下步工作中,我將繼續深入 學習,強化交流探討,為 20xx 年新民事訴訟法的正式實施 做好各項準備,確保民行檢察工作實現平穩發展。
行政訴訟的心得體會總結篇十
根據《^v^鳳慶縣委辦公室關于對貫徹落實^v^鳳慶縣委十二屆九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進行立項督查的通知》(鳳辦發〔〕1號)精神,為扎實有效把^v^鳳慶縣委十二屆九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落到實處,半年來,史志辦按照立項督查相關責任內容,結合部門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現將貫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提高認識,宣傳學習
在縣委十二屆九次全體(擴大)會議召開后,我辦組織全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了縣委書記段春旭所作的題為《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為加快鳳慶科學發展而努力奮斗》的主題報告以及縣委副書記、代理縣長楊文章作的題為《圍繞目標 狠抓落實 努力完成今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的重要講話。通過學習,干部職工明晰了鳳慶縣所取得的成績和經驗以及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進一步統一了思想,增強了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上半年工作完成情況
為貫徹和落實好會議安排的各項任務,史志辦立足職能,結合實際擬定工作計劃,制定強有力措施狠抓落實,各項工作得到了統籌推進。
(一)黨史工作
1、根據12月召開的《^v^鳳慶地方史》評審會上提出的意見建議,我辦增加人力,特別邀請了原人大主任趙凡參與該書的修改、校對、審核工作。該書于3月份交付出版社出版印刷,原計劃于建黨90周年之前出版發行,但由于書號批準推遲,現在還未出版,有望在7月份出版發行。
3、根據市委黨史研究室的安排,于2月份安排專人完成了5000多字“鳳慶縣整風反右”專題材料的撰寫、報送工作。
4、為慶祝中國^v^成立90周年,積極做好黨史的宣傳工作,我辦于6月17~18日,到郭大寨中學、雪山中學開展了“慶祝建黨90周年地方黨史知識”專題講座,期間共有300多名師生參加了學習活動,給青少年學生們灌輸了要“學黨史、知黨情、報黨恩”的深刻情懷。
5、配合縣委組織部、宣傳部等有關部門積極開展“黨在我心中”黨史知識競賽活動,我辦全體干部職工也積極參加了競賽活動。
成立大會遺址和郭大寨征糧剿匪遺址紀念基地。
(二)地方志工作
行政訴訟的心得體會總結篇十一
20xx年1月23日至25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全省中級人民法院及基層人民法院從事行政審判的法官在太原集中學習了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學習期間邀請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全國人大會法工委行政法室處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對新《行政訴訟法》的審判實務、立法、理論解讀進行了講解。
新《行政訴訟法》于20xx年11月1日表決通過,并將于20xx年5月1日起實施,條款由原來的75條增加為103條。《行政訴訟法》作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實施20xx年來第一次修改,此次修改的內容,被學者譽為“依法治國的抓手和試金石”,堪稱一部可以有效地把“行政權力關進籠子”的法律。通過學習,有如下體會: 新《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可以說是變化大、亮點多、影響廣,概況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三是獨立審判得到進一步保證,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六是行政機關首長出庭應訴制度在法律上終于確立,可以有效化解行政爭議;
七是行政案件管轄制度有重大改革,集中管轄制度從“試點”走向全面運行;
八是復議案件被告范圍擴大,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
十是審判監督力度進一步加大,檢察院對行政案件的立案、審理、執行環節均可進行有效監督。
《行政訴訟法》修改不止上述十個方面,對《行政訴訟法》要進行全面、系統的理解和掌握,應對照原文進行逐條、逐句、逐字的認真學習,并在行政審判實踐過程中,認真履行好新《行政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