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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寫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會議怎么寫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實現全面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要求,落實民生保障,逐步實現人人享有養老保障的終極目標,按照安徽省全面實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要求和縣委、縣政府的指示,鄉黨委高度重視,全鄉人民上下聯動,按照制定計劃,大力宣傳,組織培訓,全面實施的步驟穩步推進。
從2011年6月開始至今,集中精力做好城鄉居保的新參保工作,截止2012年5月份,我鄉共有 4739名城鄉居民主動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加其他養老保險和16周歲以上在校學生841人,已享受養老金待遇的人員有 1061人,我鄉參保率達96%,較好的完成縣下達我鄉參保任務。下面就2012年上半年城鄉居保工作作簡要總結:
我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將此項工作列為了今年的實事工程。為了更好的完成城鄉居保的各項工作,我鄉成立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鄉長任組長,***部長負責具體工作指導,鄉勞動保障員負責具體工作實施。
按照上級要求,召集各包村干部和各村的書記、主任以及村協管員參加動員會。在動員會上 ,由鄉長重點強調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出臺對群眾的重要性和重大影響,要求全鄉干部群眾協力做好我鄉的居保參保擴面工作。
為使群眾更多地了解城鄉居保政策,出動宣傳車、發放宣傳畫、利用廣播電視、計生信息平臺等方式向群眾大力宣傳,使這項惠民工程家喻戶曉。
為了進一步做好擴面工作,我鄉結合實際制定了工作獎懲考核辦法,把各村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年度考核內容。
由于業務量比較大,人力不足、勞保所與農行缺少溝通等客觀原因造成工作上的錯誤和失誤,給部分群眾帶來了不便。
以后,我們盡量多和農行溝通,幫群眾辦理手續時更加耐心細致,將好事辦好,以贏得群眾的滿意。
描寫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會議怎么寫二
2012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情況匯
報
2012年新年到來之際,我縣開展了城鄉居保“鞏固新成果,迎接全覆蓋”百日行動,城鄉居民掀起了一股參保高峰。4月27日開展了人社民生三項工程宣傳活動,設立咨詢臺,發放城鄉居民知識問答宣傳單4000份,面對面與城鄉居民交流,為群眾解疑釋惑。2012年印發了10萬份《致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一封信》和24萬份溫馨提示。
2012年度保費征繳工作尚未開始之際,我縣專門組織工作人員下鄉指導、協助鄉鎮經辦人員進行檔案整理工作,并且按省人社廳的相關要求以及我縣的實際情況整理檔案,提高檔案工作的整體水平,促進檔案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2012年初,縣殘聯積極核對殘疾人數,引導和幫助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縣計生委及時確認計生對象以及提供相關計生人數,并要求各鄉鎮計生部門積極配合做好2012年度本鄉鎮的城鄉居保工作。各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保障政策執行到位、經辦服務到位,共同推進全縣城鄉居保工作。
為了做好2012年度的參保工作,方便城鄉居民及時繳納保險費,我
縣狠抓落實,僅用一個月的時間將近23萬16-59周歲參保人的存折基本制作完成,力爭在五月中旬將存折全部發放到參保人手中,為2012年度城鄉居保保費的代扣代繳奠定了基礎
各鄉鎮城鄉居保經辦人員身兼數職,沒有專門從事這項工作的人員,而且城鄉居保工作涉及的人員多,范圍廣,加重了辦人員的工作量,導致工作人員流動性大。鄉鎮工作人員的不穩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的有序開展。
我縣2011年度參保人員達292598人,要將這些參保材料全部整理規范,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
2012年城鄉居保保險費采用銀行扣款一人一折的形式進行征收,重點宣傳銀行代扣代繳,積極穩妥的做好城鄉居保工作。
集中力量做好保費征繳工作,全面完成省市下達的目標任務。
繼續做好業務培訓工作,提高各級經辦人員的經辦服務能力。
充實工作人員力量,添置必備基礎設備,推進工作發展。
描寫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會議怎么寫三
第一條為了解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維護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實施若干規定》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參加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種及以上制度的人員。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上述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第三條參加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人員,達到職保法定退休年齡后,職保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申請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按照職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職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達到新農保或城居保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新農保或城居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參加新農保或城居保人員,在繳費期間因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辦理新農保和城居保銜接手續的,可在遷入地申請實時辦理。
第四條參保人員辦理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銜接手續時,先按國家有關規定歸集職保關系,確定職保繳費年限和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后,再辦理有關銜接手續。
第五條參保人員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的,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職保個人賬戶,新農保或城居保繳費年限不累計計算或折算為職保繳費年限。
第六條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的,職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賬戶,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合并累加計算為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
第七條參保人員辦理新農保和城居保銜接手續的,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繳費年限合并累加計算,達到領取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遇條件時,按照當時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第八條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重復參加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的,其重復時段只計算職保繳費年限,清退新農保或城居保重復時段繳費,并將新農保或城居保重復時段相應個人繳費金額退還本人。
第九條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遇。已經同時領取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遇的,終止并解除新農保或城居保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新農保或城居保基礎養老金待遇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賬戶余額或者職保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第十條參保人員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時,按下列程序辦理:
由參保人員本人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書面申請。
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并審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職保、新農保或城居保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聯系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制度銜接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參保人員原職保、新農保或城居保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度銜接的各項手續。
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職保、新農保或城居保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的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情況及時通知參保人員。
第十一條健全完善全國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并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人員辦理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查詢服務系統,進一步完善全國社會保險關系轉移信息系統,加快普及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為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信息、辦理制度銜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術服務。第十二條本辦法從____________年月日起施行。各地已出臺政策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人社部同時公布了關于《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說明。近年來,我國加快了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全面建立。____________年國務院辦公廳頒布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對包括農民工在內的3億參保人員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內跨地區的轉移接續問題規定了明確的政策和程序,目前正在平穩實施。今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目前已經覆蓋4.59億人。在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進過程中,盡早解決不同制度之間的政策銜接問題,更好地保障廣大城鄉參保人員的權益,是社會各界的熱切期盼,也是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為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在深入調研、反復論證的基礎上,按照城鄉統籌的要求和保持政策連續性、維護參保人員權益、操作簡便、防范風險的原則,制訂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現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關于適用范圍
《暫行辦法》適用于在職保、新農保、城居保這三種制度中參加過兩種或兩種以上制度的人員;而在某一種制度中跨地區轉移的參保人員,應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規定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不適用本《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適用于尚處于繳費期、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各制度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由于不需要重新計算待遇,因此不適用本《暫行辦法》。
二、關于銜接時點
《暫行辦法》規定,參加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人員在達到職保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后,可以申請辦理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的銜接手續。其中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符合領取職保待遇的,可以申請將原參加新農保或城居保有關權益轉入職保,按照職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二是不符合領取職保待遇的,可以申請將職保有關權益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達到新農保或城居保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新農保或城居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這一規定的關鍵是,在確定養老保險待遇之前的最后時點實施轉移銜接,而不是采取“隨走隨轉”的實時銜接方式。這主要是考慮:在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之間銜接的主要對象是農村進城務工的參保人員,他們中的一些人在城市與農村之間可能多次流動就業,“隨走隨轉”的實時銜接方式會導致社會保險關系的反復變化,增加參保人員的事務負擔,也容易損失養老保險權益;而統一在最后確定養老保險待遇之前的時點辦理銜接手續,有利于簡化程序,維護參保人員權益,也降低了社會管理成本。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因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辦理新農保和城居保銜接手續的,可以在遷入地申請實時辦理制度銜接手續。這主要是考慮:新農保和城居保的制度設計是一樣的,新農保和城居保銜接是因戶籍變遷而引起的,一般不存在城鄉之間多次變更的情況,因此可以采取“隨走隨轉”的實時銜接方式,這也有利于更好維護參保人員的權益。三、關于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銜接方向和條件
《暫行辦法》規定,參加職保繳費年限滿十五年的,可以申請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職保繳費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
這主要是考慮:職保、新農保、城居保制度都規定繳費年限滿十五年為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條件,而職保的待遇水平相對較高。因此,規定只要滿足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無論在新農保或城居保繳費多長時間,都可以轉入職保合并計算待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參保人員的權益,同時引導參保人員長期參保、持續繳費;而對由于各種原因在職保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由后者發揮“兜底”功能,也避免因職保繳費年限不足而造成參保人員的權益損失。
四、關于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銜接資金轉移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無論是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還是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都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
這主要是考慮:職保個人賬戶目前都是由個人繳費形成的,新農保和城居保個人賬戶的大部分資金來源于個人繳費,在資金性質上均屬于個人所有,參保人員在不同制度之間銜接,不影響個人賬戶資金的屬性。規定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予以轉移,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參保人員權益。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暫行辦法》對職保向新農保或城居保轉移的,沒有規定轉移職保統籌基金。這是因為:第一,統籌基金是國家對職保制度的專門安排,基本功能是保障職保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新農保、城居保制度中沒有這一安排,而另外安排了政府全額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如果職保向新農保或城居保單向轉移統籌基金,會導致各項制度資金安排上的不平衡。第二,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性質不同,不屬于個人所有。在職保制度內跨地區轉移規定要劃轉12%的統籌基金,是為了適當平衡不同地區之間職保基金的負擔,并不直接體現為參保人員的個人權益;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不轉移統籌基金,也不影響其個人權益。
五、關于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繳費年限計算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其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可合并累加計算為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其參加新農保、城居保的繳費年限不折算為職保繳費年限。
這樣規定的基本背景是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間的繳費水平差異很大,一般達到十倍、甚至幾十倍。如果將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簡單地認同為職保的繳費年限,會造成權利與義務不對等,導致資金不平衡和道德風險。如果將新農保或城居保與職保之間根據繳費額度進行比例折算,則會出現新農保或城居保繳費一年僅能折算為職保十分之一甚至幾十分之一年;同時,按照對等原則,職保繳費一年將等于新農保或城居保十年甚至幾十年的繳費年限,這也是不科學的。鑒于新農保、城居保轉入職保后,其原繳費年限即使折算也對其養老金的計發影響很小,而且個人賬戶全額轉移相對于繳費年限折算對參保人員更有利,因此規定不予折算。但對于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的參保人員,為了避免出現參加職保、新農保、城居保均不滿十五年而享受不到待遇的情況,規定其各項制度的繳費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計算,這樣更有利于維護參保人員的權益。
六、關于新農保與城居保銜接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辦理新農保和城居保銜接手續的,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繳費年限合并累加計算。這主要是考慮:新農保和城居保在制度模式、基金籌集方式、個人賬戶規模、養老金計發辦法等方面是一致的,明確個人賬戶存儲額轉移合并,繳費年限累加計算,能夠較好地維護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
七、關于重復參保問題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重復參加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內出現重復參保繳費的,清退新農保或城居保重復時段繳費,并將個人繳費相應金額退還本人。
這樣規定的基本背景是,從制度設計、運行要求上看,不應允許同時參加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但在實際中,由于不同制度的實施強度不同、參保繳費的具體規定不同等原因,城鄉流動就業人員在同一年度某個時段重復參保繳費的現象是難以完全避免的。針對這一問題,《暫行辦法》規定對于重復參保的,優先保留待遇水平較高的職保關系,并將重復參保時段的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繳費退還本人,盡可能減少相關人員由此帶來的額外繳費負擔。
八、關于重復領取待遇的處置
《暫行辦法》規定,對于參保人員重復領取待遇的,保留職保關系,終止并解除新農保或城居保關系,對于重復領取的要予以退還或抵扣。這樣規定,主要是遵循養老保險關系唯一性的原則,既優先保留養老金水平較高的職保待遇,又防止重復領取待遇給其他參保人員權益帶來損害。
九、關于其他問題的說明
《暫行辦法》還對各項養老保險制度之間銜接的辦理程序、經辦時限以及公開性做出規定,以為參保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并接受社會監督。
目前一些地區已經根據自身實際規定了一些接續辦法。為統一規范操作,保障在全國范圍流動的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規定本辦法實施后,各地要以本辦法為準調整相關政策。
本辦法作為暫行辦法,將根據實際運行情況,總結經驗,不斷改進完善。
描寫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會議怎么寫四
xx區是1984年5月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轄縣級區,位于xx市城區中西部,版圖面積657平方公里,總人口35萬人,其中農村人口5萬人,轄8個鄉鎮街辦和1個省級經濟開發區。xx區自去年7月被確定為第三批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區以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充分結合區情,積極探索,采取“五法”并舉,狠抓落實,卓有成效的推進了全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深入。20xx年3月,省人社廳授予區“20xx年度全省養老保險工作先進單位”。截止目前,全區共有城鄉居民參保22622人,其中參保繳費13880人,征收保費417.34萬元,參保繳費率達99.86%;待遇領取8722人,發放養老金579.76萬元,發放率達100%,發卡率100%,已超額完成省、市定20xx年度目標任務。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籌部門合力。一是成立領導小組,由區長任組長,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區財政、金融、公安、人社、審計、社保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全面負責全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組織、協調、管理、監督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具體責任,相關單位、部門負直接責任的三級工作機制;二是制定實施辦法。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xx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施辦法》,辦法在原則任務、參保范圍、基金籌措、個人賬戶、待遇領取、基金管理、經辦服務以及加強領導、部門責任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三是加強部門聯動,針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覆蓋面廣、工作量大,先后組織人社、財政、金融等部門召開協調會20余次,進行工作對接,明確部門責任,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二)暢通宣傳渠道,營造參保氛圍。一是成立政策宣講專班,進行有聲宣傳。區人社系統成立了分別由局長、分管局長、經辦機構負責人帶隊的城鄉居保政策宣講專班,深入鄉鎮村組現場宣講惠民政策,講參保帶來的好處,取得了較好效果。二是印發宣傳資料,進行有形宣傳。印制《致xx區城鄉居民的一封信》50000份,《xx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文件匯編》5000余本,為群眾免費發放;同時,要求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村居組懸掛橫幅、張貼標語,營造氛圍。三是利用手機平臺,進行動態宣傳。把中央、省市有關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編輯成短小精湛的信息,每日向城鄉居民群發一條,加強動態宣傳,達到了預期目的。四是開展經辦人員培訓,進行日常宣傳。成立9個工作專班,分片、分點對鄉鎮、村居經辦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充分發揮其入戶宣傳的骨干作用,促進參保繳費和基礎養老金發放工作有序推進。
(三)落實層級責任,增強工作動力。一是落實目標責任。年初,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目標任務納入了區政府“十件實事”及部門“二三工作法”,重點予以推進、重點督辦檢查、重點細化考核,同時將目標任務分解至各基層單位,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層層明確責任、明確目標,強化了抓落實的動力。二是落實包保責任。區人社系統成立了7個包幫領導專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各自包幫鄉鎮街道進行跟蹤指導服務,幫助推進工作。三是落實幫建責任。區委、政府成立了“百隊千人進萬家”工作隊,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納入工作隊重要內容,落實幫建責任,聚力幫助抓落實。
(四)規范經辦重點,促進參保繳費。一是規范經辦流程。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工作包括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個人賬戶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關系轉移接續、信息統計、檔案管理、稽核內控等環節,匯編成流程手冊,免費下發基層經辦人員,提高經辦質量。二是規范繳費方式。對收繳的方式,采取“上門征收、加班征收、典型帶動、親屬代繳、政府促繳”等多種方式,全力推進參保繳費;對申請參保對象的材料首先由鄉鎮街道、開發區勞動保障所審核把關,再集中送至區級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存檔;對參保所交費用統一由鄉鎮街道財政所征收,集中后轉賬到區級財政專戶管理。三是規范待遇發放。根據工作進度和工作實際,采取信息核對一批、確定一批、發放一批的辦法,發放待遇統一使用“惠農卡”,發卡時,由區人社局領導帶隊、財政部門、金融部門、經辦機構派人參加,深入到鄉鎮街道按花名冊現場簽字發放,發放率達到100%;四是規范信息錄入。按照省、市要求,在抓好參保繳費工作的同時,同步開展參保信息錄入工作,目前基礎信息錄入率達100%,實現了省、市、區、鄉四級信息專網聯通,提高了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水平。五是規范服務行為。組織區、鄉鎮、村經辦人員認真學習居保業務流程,嚴格按照規范進行運作,提高經辦服務效率和水平。六是規范基層平臺建設。按照中央、省、市關于加強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要求,突出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工作“六到位”重點,加大經費投入,扎實推進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目前,鄉鎮基層服務中心機構、編制、人員、經費已基本到位,辦公場所實現了“六統一”,即統一制作標識、統一配備電腦、打印機,統一訂購桌椅、檔案柜、除濕機、滅火器,統一安裝空調,統一職能、職責、制度上墻,統一工作資料建檔。
(五)健全工作機制,確保扎實有效。一是建立定期反饋制度,每周召開工作例會,各基層單位對參保繳費進度進行反饋,做到及時掌握、及時跟進、相互促進、總結提高。二是建立大員督辦機制。實行縣級領導干部包聯鄉鎮街道制度,明確1名縣級領導干部包聯一個鄉鎮街道,加強工作督辦,保證進度。三是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區政府督辦室實行一周一督查,半月一通報制度,對措施得力、行動迅速、成效顯著的鄉鎮街道和部門予以通報表揚;對行動遲緩,導致居民參保繳費延誤,影響居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四是建立目標責任制考核機制。區、鄉、村三級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納入了年度工作目標,嚴格考核獎懲,實行一票否決,確保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扎實有效。
二、存在問題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開展一年多來,雖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面對新形勢新要求,工作中還有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1、城鄉居保參保擴面難度加大。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城鄉居民認為城鄉居保政策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相比,繳費雖然較低,但退休后待遇也偏低,致使其參保的積極性、主動性受到影響,有的甚至參保后又要求退保;二是部分城鄉居民尤其是農村家庭收入較低,生活有較大壓力,雖然每年可最低交100元,但參保畏難情緒大;三是少數鄉鎮村組干部重視不夠,政策宣傳不夠深入,方法措施還不夠靈活,致使村(居)民被動參保較多;四是失地農民數量的增加,補償安置不到位等問題的凸顯,客觀上增加了抵觸情緒,影響了村民參保的積極性。
2、城鄉居保經辦隊伍素能亟待提高。隨著城鄉居民參保人數的顯著增加,居保經辦工作業務量急劇攀升,這對于具體經辦人員素能要求來說,也越來越高。但問題是,目前區級經辦工作人員10人中,學歷偏低(第一學歷高中就有6人),年齡結構偏大(平均年齡46.8歲),能熟練運用電腦操作業務的偏少(僅有3人),身體多數處于亞健康狀態,工作缺乏應有的活力;鄉鎮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不僅人少,還不夠穩定,隨意變動較大,影響了工作連續性、有效性;村級工作人員多數年齡偏大、業務水平低,且身兼數職,顧此失彼,疲于應付,導致全區城鄉居保工作推進不平衡,城市街道、社區參保情況較好,偏遠鄉鎮參保率相對較低。
3、城鄉居保經辦基礎設施薄弱。主要表現在:一是辦公場所不容樂觀,基礎條件與上級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區級經辦機構不僅沒有足夠的場所創辦綜合服務大廳,一站式服務基、服務層群眾受到限制,而且缺乏標準的檔案室,影響了城鄉居保檔案的提檔升級;鄉級辦公條件擁擠,大小不一,有的僅有一間辦公室,既是檔案室,也是辦公室;村級多數還沒有專門的辦公室,這些都難以適應當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工作需要。二是基礎設備不足,信息化建設滯后。隨著城鄉居保服務對象和服務領域的深刻變化,客觀上對居保經辦服務信息網絡化的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目前全區城鄉居保信息系統剛剛實現省、市、區、鄉四級接軌,基礎設備、業務經辦手段仍然與信息化建設有較大差距,直接制約了服務水平的提升。三是經辦業務程序、基礎臺賬不夠規范,影響了工作深入。目前,全區城鄉居保業務經辦仍處在一種自上而下“趕、壓”式操作模式,基層自覺、常態化的“自下而上”工作模式尚未形成,且經辦手續不規范,初始檔案資料不健全,影響了工作質量和水平。
4、城鄉居保工作專項經費不足。主要原因:一方面,中央、省、市沒有下撥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專項經費。另一方面,由于財政體制等原因,區級財力匱乏,按照國家、省、市關于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之規定,區政府在經費上雖給予了一定的投入,但結合經辦機構日常征收業務辦理和待遇報銷所需要的帳、表、冊等印刷費用,易耗材和電腦設備等維護費用,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宣傳費用以及信息系統維護費用等開支的實際,還有較大差距,影響了經辦工作質量和實際工作效果。
5、稽核任務面臨更大挑戰。主要問題是:一是部分參保城鄉居民居住分散、情況復雜,偏遠鄉村交通不便,信息不暢,上門稽核難度大;二是稽核渠道單一,特別是與大型企業東風等公司離退休人員、公安派出所等部門信息比對渠道不夠通暢,協調難度大,影響了稽核工作深入;三是稽核手段比較落后,信息化稽核程度不高,再加上區級經辦人員少、缺乏必要的稽核專用車,稽核已難以適應當前工作的需要,導致城鄉居民養老待遇重領、冒領等問題難以及時發現,不僅給國家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也產生了較大的負面影響。
三、對策及建議
黨的高屋建瓴明確提出:“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社會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調節社會分配的一項基本制度。要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改革和完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逐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擴大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渠道,建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制度,確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要求,這是今后一段時期,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旗幟、方向、行動指南,我們必須以此來總領、以此來謀劃思路和對策。
1、要更新觀念明思路。新觀念決定新思路,新思路就是新出路。推進并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精神以及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進一步解放思想,著眼于全域穩定、發展的大局,以科學發展觀來統領,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充分把握城鄉居民工作的內在規律,以爭先創優為動力,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擴面為主線,突出“宣傳、收繳、發放、稽核、管理”五大重點,強化層級責任、業務督辦、培訓教育等措施,克難奮進,銳意創新,努力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水平。
2、要多法并舉促參保。不斷擴大城鄉居民參保覆蓋面,做到應保盡保、實現可持續,是做好城鄉居保工作的重點。一是以宣傳教育為根本促參保。要充分運用報紙、刊物、手機信息平臺、網絡、宣傳單、宣傳標語、廣播、宣講團、樣板戲等多種方式方法,把專項宣傳與常態化宣傳、動態宣傳有機結合起來,讓城鄉居民真正明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惠與好處,充分調動其參保的自覺性、主動性,不斷擴大參保覆蓋面;二是以靈活收繳為基礎促參保。要堅持因地制宜、因戶制宜、因人制宜的原則,按照參保繳費、養老金發放、信息錄入目標要求,積極靈活的采取服務上門收繳、培植樣板典型帶動收繳、鼓勵親屬代繳、政府落實養老待遇促繳等多方式,全力推進參保繳費工作。三是以獎懲激勵為動力促參保。對參保繳費積極的鄉鎮、村戶、居民,要在創先評優、文明戶、文明家庭等評比中優先考慮;要完善獎懲辦法,實行以實物獎,或發一定數額獎金,或免交一年保費等方式,調動居民參保的積極性。
3、要強身健體抓經辦。提升經辦能力、堅持以人為本是做好城鄉居保工作的核心。要緊緊圍繞“擴面、續保”目標要求,一是調優配強經辦人員隊伍,提升經辦能力。要本著“年齡結構調輕、文化素質調高、業務能力調強、基層經驗調豐”的要求,采取競選、交流、下派等多種手法逐步配強區鄉村具體經辦城鄉居保工作人員隊伍,務實工作基礎。二是規范三級經辦程序,推進工作的科學化。村級參保繳費,突出在參保登記、繳費檔次、基礎信息采集,待遇領取、關系轉移等環節完善程序,確保臺賬清晰、收繳、發放及時;鄉級參保繳費,重點在基礎信息錄入、資格審查、政策咨詢服務、檔案資料等環節規范到位;區級參保繳費,重點在參保基礎信息的核對入庫、待遇發放、基金的管理、個人賬戶的建立與管理、稽核與內控、統計報表等環節下功夫,健全機制,完善程序,促進全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信息化建設深入;規范城區居民參保繳費,配合地稅部門,規范全區城區居民參保繳費程序,把好參保繳費的核定關,確保居民參保繳費率的上升。三是加大經費投入,提升服務平臺建設水平。按照機構、編制、人員、經費、場地、設施“六有”目標要求,區政府要加大經費投入,重點在區鄉村場所建設、信息化建設、宣傳培訓等方面增加經費預算,確保基層平臺建設提檔升級,促進工作上水平。
4、要嚴格稽控強管理。稽核和內控是防止養老退休人員冒領、重領、錯領,加強基金安全管理,提高城鄉居保工作的有效手段。一是配強稽核人員隊伍,要建立人社、財政、金融等部門共同參與稽核工作專班,統籌部門合力,落實稽核專用交通工具、制定稽核計劃,明確目標責任,確保稽核有計劃深入開展;二是規范稽核制度和工作流程,要按照《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健全日常稽核、專案稽核、現場稽核、書面稽核等制度,規范參保人數、繳費憑證、養老金發放、生存認證等重點環節,保證稽核深入有效。三是暢通渠道,積極采取電話、深入鄉村戶、與東風公司、市養老局、公安部門、財政、民政部門、農行等比對信息等方式方法,防止養老退休人員冒領、重領、錯領等問題發生。四是健全基金內控稽核機制,建立規范內設科室、業務運行、基金財務、信息系統等內控流程,強化動態監管,嚴把政策關口,確保基金專款專用,堅決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風險,積極建立基金收繳定期報告制度和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安全運行。
5、要健全機制保實效。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是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效的根本保證。一是要健全責任機制,抓好三級落實。要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納入區政府年度工作目標重要內容,會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實;要與鄉鎮街道、開發區簽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目標責任狀,并要求各鄉鎮街道分別與所轄村(社區)簽訂目標責任狀,層層明確責任、目標,強化抓落實。二是要建立健全長效的督辦機制,確保工作實效。要落實縣級領導干部包聯鄉鎮街道制度,切實把城鄉居保工作作為重要內容進行督辦,保證進度;要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區政府督辦室要實行月督辦通報制度,對措施得力、行動迅速、成效顯著的鄉鎮街道和部門予以通報表揚;對行動遲緩,導致居民參保繳費延誤,影響居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三是要建立健全獎懲激勵機制,狠抓獎懲落實。要嚴格目標考核獎懲,實行一票否決;要拿出一定資金對成績突出的鄉鎮給予兌現,促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扎實有效。
描寫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會議怎么寫五
城鄉居保工作總結
城鄉居保工作總結
為全面落實國家城鄉居保政策,全面縱深推進我縣城鄉居保工作,根據省、市文件精神相關要求,對20xx年度我縣城鄉居保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點:
34萬人,其中60周歲以上發放人員2。2萬人,新參保擴面征繳7。14萬人。(具體任務數見附表一)
(具體考核細則見附表二)
根據國家城鄉居保政策要求,以每月及時、足額、準確發放為目標,做好養老金發放工作,每月上旬(110號)各鄉(鎮)勞保所應將本鄉(鎮)新增領取待遇人員(60周歲)及死亡人員基本情況匯總上報縣農保局業務股。上報資料必須準確、真實、齊全(新增發放人員:身份證復印件、銀行開戶
存折復印件、申報表,死亡人員證明等),業務股每月15日前將本月發放明細上報省信息中心及縣財政局審批。
20xx年5月底應將20xx年參保檔案資料全面整理完歸檔,7月底之前將20xx年參保檔案資料全面整理完歸檔,20xx年底征繳擴面任務完成后應在20xx年元月底之前將20xx年檔案資料整理完歸檔。
信息系統管理工作應逐步實現規范、常態化進行。
堅持常態化認證與集中認證相結合的辦法:
逐戶進行實地照相核查后上報鄉(鎮)勞保所,勞保所審核后上報縣農保局業務股。對于冒領農村養老保險待遇的,一經發現,將立即終止支付其養老待遇,并責令退還冒領的養老金;拒不退還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除如數追回冒領的養老金外,對冒領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后每年集中進行一次生存認證工作。
統一規定每月的25號為保費的入賬時間,為確保征繳的保費基金安全,各鄉(鎮)勞保所應督促本鄉鎮保費征繳工作人員每月應將本月征繳的保費及時存入農保局指定的合作銀行(鄉鎮是信用社,縣城是農業銀行)賬戶。2628日為鄉鎮勞保所到農保局核票時間,2930為農保局財務人員核票匯總時間。入賬程序是:由村組干部、協管員將保費及時存入農保局指定的合作銀行賬戶,寫明所在鄉(鎮)、村,經辦人姓名,同時將存款底單、參保人員花名冊、專用票據存根一并提交到勞保所,每月底與財政所核對一次專用票據。
開展城鄉居保擴面征繳收費工作,
必須使用全省統一印制的專用票據,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收據或打白條。收款收據由鄉鎮財政所指定人員到縣財政局領取,然后由鄉鎮勞保所人員到財政所領取,再由村組干部、協管員到鄉鎮勞保所領取,每個環節必須有領取手續,每使用完一本票據應及時核銷。所領票據遺失的,由領票人負全責,按照財政部門票據管理辦法處理。
對鄉鎮勞保所交來的票據農保局財務人員要認真審核,主要審核是否填寫規范、繳款人姓名是否清楚正確、繳款金額是否與進賬相符、是否在規定時間進賬,及時做好統計匯總工作,做到參保登記表、花名冊、票據和實際相符。
要繼續采取多種貼近城鄉居民喜聞樂見的有效形式立體式宣傳城鄉居保政策,各鄉鎮要以《若干意見》振興贛南發展為契機,結合“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活動和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工作,組織鄉村組三級干部,分片包干,攜帶專門的宣傳單,地毯式深入居民家中宣講政策,耐心細致地向群眾講解城鄉居保的政策和好處。通過和群眾算明白賬、面對面耐心細致地交流,參保范圍、資金籌集、參保登記、賬戶管理、保險銜接等政策,切實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人。使群眾真正弄明白為什么要參保、參保有哪些好處、怎么繳費、標準是多少,真正知道參加城鄉居保是黨中央、
國務院推出的又一項偉大的惠民工程,進一步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提高群眾的參保意識,促進全覆蓋。
界首市城鄉居民醫保20xx年1-10月份工作總結
20xx年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數64.7萬人,20xx年當年籌資2.20億元,歷年基金累計結余6502萬元,城鄉居民醫保累計基金總額2.85億元。
20xx年1-10月份全市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共支出16446.76萬元,占20xx年當年籌資總額的74.76%,占城鄉居民醫保累計基金的57.71﹪,基金支出適度。其中住院補償支出11528.21萬元,門診統籌補償支出1255.59萬元,慢性病補償支出1920.65萬元,住院分娩補償支付503.51萬元,意外傷害299.43萬元,其他補償(狂犬疫苗)87.69萬元,省、市、縣三級單病種付費支出851.67萬元。
20xx年1-10月份全市城鄉居民醫保共受益94.92萬人次,其中住院補償4.26萬人次,門診統籌補償87.94萬人次,慢性病補償5287人次,住院分娩補償7789人次,意外傷害補償1465人次,其他補償(狂犬疫苗)4536人次,省、市、縣三級單病種付費補償8145人次。
界首市鄉鎮、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市外醫療機構實際住院補償比分別達81.70%、70.36%、47.10%,平均達到60.77%。
其中,鄉鎮、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實際住院補償比處于較高水平,處全省前二十名之列。
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支付總額預算額度,以上年度的醫療服務數量、質量、水平、次均費用、補償比例等為參照依據,并結合我市城鄉居民醫保可用基金2.2億的規模核定,鄉鎮衛生院3036萬,縣級醫院9315萬元,市外5000萬元,從上半年的運行情況來看,轄區內醫療機構執行情況較好,轄區外超預算指標1500萬元,住院人次同比增加45%,導致我市的住院率、次均費用等指標受到影響。在我們的住院總額預算執行情況看,市外醫院管理是個盲區。
我市根據省、阜陽市有關要求,在省規定60種疾病,阜陽市23種疾病的基礎上,我市在界首市人民醫院、中醫又確定了20種疾病實行按病種付費。20xx年上半年,省定按病種付費受益65人次,基金支出185.8萬元,市定按病種付費受益7人次,基金支出7.52萬元,轄區內按病種付費受益4515人次,基金支出310.7萬元。存在主要問題:一是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后,部分單病種付費金額沒做相應調整;二是部分醫療機構特別是阜陽市級部分醫院,不缺病源,千方百計規避實施按病種付費政策。
自20xx年底,我市根據省衛生廳有關要求,一般診療費新農合報銷部分按上一年門急診人次乘以一般診療費的人均報銷標準,以“總額預算、分期支付”的辦法預算到鄉鎮,撥付到鄉鎮,衛生院院長是責任人。
部分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在一般診療費政策執行中也存在鄉鎮衛生院、村室之間開展不平衡,有的村室是其他村室獲得診療費的幾倍,有的村室存在虛增推拿按摩、針灸、拔罐清創逢合人次等項目套取一般診療費現象。
我市鄉鎮衛生院藥品實行了網上集中采購、統一配送、“零差率銷售”,醫保辦把各定點醫院所產生的藥品費用封閉運行,直接轉入市會計核算中心藥品采購支出戶,醫保辦通過管錢、管藥、管藥商,違規者不予支付藥品費用。此舉措,使省衛生廳衛農秘【20xx】29號文件《關于對部分鄉鎮衛生院主要濫用藥品實行預警管理的通知》得以嚴格執行。阜陽市上半年通報我市鄉鎮衛生院次均費用1005元,在阜陽市最低。
在藥品配送上,部分中標的常用藥品、低利潤藥品有不配送、配送不及時、配送率低的情況出現,已影響到部分醫療機構日常用藥。今年7月1日新增的317種基藥,省藥采中心仍沒有集中采購,無法配送。
我市對病歷(特別是票據)審核采取的是“一看、二問、三比對、四公示、五調查、六重獎”。即:一看病歷的完整性,費用清單的式樣、出院小結的字跡、公章的形狀和清晰度等;二問辦理者與患者關系,治療過程,花費情況,與病歷內容是否一致;三比對。從以往結報的病例中,調取來自相同醫院的票據和其他資料進行對比,辨別真偽票據的差異。四公示。落實市、鄉、村三級公示制度,將參保居民獲得住院醫藥費用補償的基本信息(姓名、所住醫院、住院時間、醫藥費用額、報銷額等)在市、鄉、村廣泛公示,歡迎廣大參保居民互相監督。五調查。采取實地調查,問左鄰右舍,可疑病例到就診醫院調查或電話調查;六重獎。設立有獎舉報制度,對舉報查實的,根據套取基金支出金額,給予舉報者500—20xx元獎勵。
今年以來,經群眾舉報及審核發現利用冒名頂替、制造假發票等手段套取醫保基金行12例,其中已查實10例,共追回城鄉居民醫保基金16萬余元,另外2例已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中。
10月23日下午,我市舉行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合同簽字儀式,標志著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工作正式啟動。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有利于減輕人民
群眾的大病醫療費用負擔,有利于健全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有利于創新醫保管理機制 。
隨著大病保險工作的啟動,我市在不增加參保人繳費負擔的前提下,將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全部納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按制度設計,大病保險對參保人個人負擔的符合政策的醫療費用起付線為1.5萬元,補償比例為50%,上不封頂。
我市20xx年城鄉居民醫保籌資工作10月1日開始,為切實做好我市20xx年城鄉居民醫保籌資工作,努力提高我市城鄉居民參保率和政策知曉率,一是積極做好籌資宣傳工作,通過印發張貼宣傳單、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廣泛宣傳籌資事項及醫保政策;二是召開全市醫保籌資工作會議,布置籌資工作、落實籌資任務;三是積極和財政部門、民政部門協作,做好資金票據管理及民政優撫對象參保錄入工作。
嚴格按人保部、財政部、衛生部《關于開展基本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的意見》的要求,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人次增長率、藥占比、次均費用、總額預算進行量化管理,遏制住院人次、住院費用增長過快的勢頭,確保基金安全,努力提高實際補償比。
2、完善門診、慢性病以及非慢病大額門診等補償辦法。3、鞏固和完善“門診診查費”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辦法。4、各級探索“總額預付、按病種、按床日”等支付方式替代按項目付費,控制費用、提高服務績效的有效路子。5、完善“按病種付費”實施方案并擴大實施范圍。繼續擴大重特大疾病的病種范圍并提高保障水平,進一步降低重特大疾病患者的醫療負擔。6、并加強對門診基金的監管和村衛生室衛生醫療行為的督查,進一步規范診療行為,發揮門診基金效益。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人次增長率、藥占比、次均費用、總額預算進行量化管理,遏制住院人次、住院費用增長過快的勢頭,確保基金安全。
加大監管,及時考核,督促保險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維護參保人信息安全;二是加強協作配合,構建大病保險信息系統規,范報銷操作流程;三是加大宣傳力度,對大病保險政策、補償起付線、補償比例、支付流程等采取多種方式宣傳和解讀,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確保大病保險工作穩步落實。
20xx年11月1日
五松鎮20xx年城鄉居民醫保工作總結
今年以來,在鎮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有關部門的關心支持下,我鎮醫保辦按照縣城鄉中心的工作計劃和工作要求,認真開展各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現將現階段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20xx年共4892人繳費參加,參合率99.47%。
20xx年1-10月份,我鎮共有710人就醫,領取補償金118.25萬元,其中大病住院500人,補償金為114.41萬元,慢性病有180人,補償金額為2.79萬元,孕產婦補助為30人,補助金為1.05萬元.
五松鎮政府高度重視,為保證順利實施,每月都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同時把此項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的內容。加強窗口服務質量,發放明白紙,加大宣傳,讓更多的群眾了解新農合政策,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每月定期將意外傷害及大病住院報銷的情況在鎮、村進行公示,嚴格把關意外傷害病人的審核程序,做好住院病人、孕產婦、及慢性病病人補償款及時發放工作。
四是鎮無中心衛生院,門診統籌不完善,群眾享受門診統籌的補償較難。
針對存在的問題,我們下一步將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二是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加強對村醫療點的監督與指導,為參保農民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三是做好意外傷害病人調查公示工作以及住院病人補償公示工作,避免騙保事件的發生。四是認真做好20xx年民生工程數據庫資料錄入工作。五是推進信息化網絡建設,提升管理水平。六是加強門診基金管理,穩步推進門診統籌。六是做好20xx年資金籌集相關準備工作。 五松鎮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描寫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會議怎么寫六
第一條為了解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維護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實施若干規定》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參加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種及以上制度的人員。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上述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第三條參加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人員,達到職保法定退休年齡后,職保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申請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按照職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職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達到新農保或城居保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新農保或城居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參加新農保或城居保人員,在繳費期間因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辦理新農保和城居保銜接手續的,可在遷入地申請實時辦理。
第四條參保人員辦理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銜接手續時,先按國家有關規定歸集職保關系,確定職保繳費年限和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后,再辦理有關銜接手續。
第五條參保人員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的,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職保個人賬戶,新農保或城居保繳費年限不累計計算或折算為職保繳費年限。
第六條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的,職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賬戶,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合并累加計算為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
第七條參保人員辦理新農保和城居保銜接手續的,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繳費年限合并累加計算,達到領取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遇條件時,按照當時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第八條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重復參加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的,其重復時段只計算職保繳費年限,清退新農保或城居保重復時段繳費,并將新農保或城居保重復時段相應個人繳費金額退還本人。
第九條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遇。已經同時領取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遇的,終止并解除新農保或城居保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新農保或城居保基礎養老金待遇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賬戶余額或者職保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第十條參保人員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時,按下列程序辦理:
由參保人員本人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書面申請。
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并審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職保、新農保或城居保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聯系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制度銜接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參保人員原職保、新農保或城居保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度銜接的各項手續。
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職保、新農保或城居保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的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情況及時通知參保人員。
第十一條健全完善全國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并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人員辦理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查詢服務系統,進一步完善全國社會保險關系轉移信息系統,加快普及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為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信息、辦理制度銜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術服務。第十二條本辦法從____________年月日起施行。各地已出臺政策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人社部同時公布了關于《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說明。近年來,我國加快了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全面建立。____________年國務院辦公廳頒布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對包括農民工在內的3億參保人員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內跨地區的轉移接續問題規定了明確的政策和程序,目前正在平穩實施。今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目前已經覆蓋4.59億人。在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進過程中,盡早解決不同制度之間的政策銜接問題,更好地保障廣大城鄉參保人員的權益,是社會各界的熱切期盼,也是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為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在深入調研、反復論證的基礎上,按照城鄉統籌的要求和保持政策連續性、維護參保人員權益、操作簡便、防范風險的原則,制訂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現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關于適用范圍
《暫行辦法》適用于在職保、新農保、城居保這三種制度中參加過兩種或兩種以上制度的人員;而在某一種制度中跨地區轉移的參保人員,應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規定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不適用本《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適用于尚處于繳費期、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各制度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由于不需要重新計算待遇,因此不適用本《暫行辦法》。
二、關于銜接時點
《暫行辦法》規定,參加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人員在達到職保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后,可以申請辦理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的銜接手續。其中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符合領取職保待遇的,可以申請將原參加新農保或城居保有關權益轉入職保,按照職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二是不符合領取職保待遇的,可以申請將職保有關權益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達到新農保或城居保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新農保或城居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這一規定的關鍵是,在確定養老保險待遇之前的最后時點實施轉移銜接,而不是采取“隨走隨轉”的實時銜接方式。這主要是考慮:在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之間銜接的主要對象是農村進城務工的參保人員,他們中的一些人在城市與農村之間可能多次流動就業,“隨走隨轉”的實時銜接方式會導致社會保險關系的反復變化,增加參保人員的事務負擔,也容易損失養老保險權益;而統一在最后確定養老保險待遇之前的時點辦理銜接手續,有利于簡化程序,維護參保人員權益,也降低了社會管理成本。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因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辦理新農保和城居保銜接手續的,可以在遷入地申請實時辦理制度銜接手續。這主要是考慮:新農保和城居保的制度設計是一樣的,新農保和城居保銜接是因戶籍變遷而引起的,一般不存在城鄉之間多次變更的情況,因此可以采取“隨走隨轉”的實時銜接方式,這也有利于更好維護參保人員的權益。三、關于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銜接方向和條件
《暫行辦法》規定,參加職保繳費年限滿十五年的,可以申請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職保繳費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
這主要是考慮:職保、新農保、城居保制度都規定繳費年限滿十五年為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條件,而職保的待遇水平相對較高。因此,規定只要滿足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無論在新農保或城居保繳費多長時間,都可以轉入職保合并計算待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參保人員的權益,同時引導參保人員長期參保、持續繳費;而對由于各種原因在職保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由后者發揮“兜底”功能,也避免因職保繳費年限不足而造成參保人員的權益損失。
四、關于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銜接資金轉移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無論是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還是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都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
這主要是考慮:職保個人賬戶目前都是由個人繳費形成的,新農保和城居保個人賬戶的大部分資金來源于個人繳費,在資金性質上均屬于個人所有,參保人員在不同制度之間銜接,不影響個人賬戶資金的屬性。規定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予以轉移,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參保人員權益。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暫行辦法》對職保向新農保或城居保轉移的,沒有規定轉移職保統籌基金。這是因為:第一,統籌基金是國家對職保制度的專門安排,基本功能是保障職保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新農保、城居保制度中沒有這一安排,而另外安排了政府全額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如果職保向新農保或城居保單向轉移統籌基金,會導致各項制度資金安排上的不平衡。第二,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性質不同,不屬于個人所有。在職保制度內跨地區轉移規定要劃轉12%的統籌基金,是為了適當平衡不同地區之間職保基金的負擔,并不直接體現為參保人員的個人權益;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不轉移統籌基金,也不影響其個人權益。
五、關于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繳費年限計算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其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可合并累加計算為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其參加新農保、城居保的繳費年限不折算為職保繳費年限。
這樣規定的基本背景是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間的繳費水平差異很大,一般達到十倍、甚至幾十倍。如果將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簡單地認同為職保的繳費年限,會造成權利與義務不對等,導致資金不平衡和道德風險。如果將新農保或城居保與職保之間根據繳費額度進行比例折算,則會出現新農保或城居保繳費一年僅能折算為職保十分之一甚至幾十分之一年;同時,按照對等原則,職保繳費一年將等于新農保或城居保十年甚至幾十年的繳費年限,這也是不科學的。鑒于新農保、城居保轉入職保后,其原繳費年限即使折算也對其養老金的計發影響很小,而且個人賬戶全額轉移相對于繳費年限折算對參保人員更有利,因此規定不予折算。但對于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的參保人員,為了避免出現參加職保、新農保、城居保均不滿十五年而享受不到待遇的情況,規定其各項制度的繳費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計算,這樣更有利于維護參保人員的權益。
六、關于新農保與城居保銜接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辦理新農保和城居保銜接手續的,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繳費年限合并累加計算。這主要是考慮:新農保和城居保在制度模式、基金籌集方式、個人賬戶規模、養老金計發辦法等方面是一致的,明確個人賬戶存儲額轉移合并,繳費年限累加計算,能夠較好地維護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
七、關于重復參保問題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重復參加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內出現重復參保繳費的,清退新農保或城居保重復時段繳費,并將個人繳費相應金額退還本人。
這樣規定的基本背景是,從制度設計、運行要求上看,不應允許同時參加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但在實際中,由于不同制度的實施強度不同、參保繳費的具體規定不同等原因,城鄉流動就業人員在同一年度某個時段重復參保繳費的現象是難以完全避免的。針對這一問題,《暫行辦法》規定對于重復參保的,優先保留待遇水平較高的職保關系,并將重復參保時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