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約定勞動關系的書面協議,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篇一
1、如果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勞動都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協商一致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如果勞動者有辭職的想法,用人單位應盡量讓勞動者提出書面的辭職報告,或者在離職的審批表中,寫明是勞動者提出的解除動議。
2、與員工協商一致后,進行書面確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盡量先協商,雙方基本達成一致后,進行書面確認。不可以直接發書面解除通知,如果勞動者提出勞動仲裁,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解除。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附期限的合同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解除勞動合同,首先可以協商解除,就是只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均出于自身真實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隨時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平等、自愿原則的體現。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兩種情況:
a、無需預先告知解除: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者有權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限內的;
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勞動的。
勞動者依據a項第、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規定支付補償金,造成勞動者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勞動者的損失。
b、除上述a項規定的情況外,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因此給予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篇二
(一)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二)聘期內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四)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境),或者經批準出國(境)逾期不歸的;
(六)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七)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以及犯有其他嚴重錯誤,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八)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九)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十)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
(十
一)聘用單位轉移工作地點,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隨遷的;
(十
二)聘用單位撤并或縮減編制需要減員,本人拒不服從安排,經教育無效的;
(十
三)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二、有上列情形之一,聘用單位可按以下程序辦理解聘事宜
(一)聘用單位提出擬解聘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或其親屬,如無法直接通知本人或其親屬,可采用公告送達;(由學校行政會根據被聘者情況,討論做出擬解聘意見—《____縣學校擬終止(解除)聘用合同通知書》)
(三)聘用單位在進一步核實的基礎上作出是否解除聘用合同的決定,正式通知擬被解聘人員;(根據被解聘人員意見,學校行政會再次討論做出是否解聘的決定,如做出解聘決定,應填寫《____縣事業單位終止(解除)聘用合同通知書》一式五份,《____縣事業單位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登記表》一式四份)
(四)擬被解聘人員超過申辯時限未提出申辯意見,聘用單位即可解聘;
(五)聘用單位解除被聘用人員的通知書及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并同時送達本人和抄送縣教委(縣教委作為主管部門只負責對各單位的人事工作監督和指導)及縣人事局備案。
三、辭聘(即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受聘人提前____日向聘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受聘人員填寫《____縣事業單位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申請表》)
(四)受聘人員在受聘單位同意終止(解除)后,填寫《____縣事業單位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登記表》一式四份。
(五)聘用單位將收集《____縣事業單位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申請表》、《____縣事業單位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登記表》各一式四份,分別存入本人檔案、聘用單位、縣教委及縣人事局。
四、被解聘或辭聘人員自被解聘或辭聘的次月停發工資
要求:在做出解聘和同意辭聘決定后,各單位應將此決定通知學校財務部門。
五、受聘人員續聘、變更合同內容、聘期內流動的,其人員聘用管理,按《人事局關于規范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的通知》(武教委辦4號)執行。
返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篇三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身份證號:)
因乙方參加《xx》的考試,乙方已列入《xx》,經乙方申請,與甲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解除年 月 日簽訂的聘用合同;
二、乙方于協議之日辦理與甲方的相關工作交接手續,不再到甲方上班;
四、上述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金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份,報金沙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
法 人 代 表:
年月日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篇四
住址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因 ,根據《勞動法》第 條 第 款 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 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 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篇五
(一)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二)聘期內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三)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四)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境),或者經批準出國(境)逾期不歸的;
(六)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七)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以及犯有其他嚴重錯誤,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八)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九)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十)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
(十一)聘用單位轉移工作地點,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隨遷的;
(十二)聘用單位撤并或縮減編制需要減員,本人拒不服從安排,經教育無效的;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二、有上列情形之一,聘用單位可按以下程序辦理解聘事宜
(一)聘用單位提出擬解聘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或其親屬,如無法直接通知本人或其親屬,可采用公告送達;(由學校行政會根據被聘者情況,討論做出擬解聘意見—《武隆縣xx學校擬終止(解除)聘用合同通知書》)
(三)聘用單位在進一步核實的基礎上作出是否解除聘用合同的決定,正式通知擬被解聘人員;(根據被解聘人員意見,學校行政會再次討論做出是否解聘的決定,如做出解聘決定,應填寫《武隆縣事業單位終止(解除)聘用合同通知書》一式五份,《武隆縣事業單位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登記表》一式四份)
(四)擬被解聘人員超過申辯時限未提出申辯意見,聘用單位即可解聘;
(五)聘用單位解除被聘用人員的通知書及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并同時送達本人和抄送縣教委(縣教委作為主管部門只負責對各單位的人事工作監督和指導)及縣人事局備案。
三、辭聘(即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受聘人提前15日向聘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受聘人員填寫《武隆縣事業單位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申請表》)
(四)受聘人員在受聘單位同意終止(解除)后,填寫《武隆縣事業單位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登記表》一式四份。
(五)聘用單位將收集《武隆縣事業單位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申請表》、《武隆縣事業單位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登記表》各一式四份,分別存入本人檔案、聘用單位、縣教委及縣人事局。
四、被解聘或辭聘人員自被解聘或辭聘的次月停發工資
要求:在做出解聘和同意辭聘決定后,各單位應將此決定通知學校財務部門。
五、受聘人員續聘、變更合同內容、聘期內流動的,其人員聘用管理,按《人事局關于規范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的通知》(武教委辦[20__]4號)執行。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篇六
劉曉榮:
根據你本人申請,我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相關條款,決定與你解除勞動關系,并下達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通過各種方式未能聯系到你本人及家屬,現通過公告向你送達《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請你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我行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如按期未到視為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公告。
xx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xx年7月8日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篇七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從該條立法來看,并未規定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應具備何種條件,只要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協議,便可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
結合勞動合同法的第三十六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來看,易才勞動關系顧問易博士認為,勞動合同法并未規定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應具備何種條件,只要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協議,便可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從實踐來看,協議解除具有以下特點:
(l)雙方當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勞動合同請求權。勞動者或用人單位都可以主動向對方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請求。
(2)必須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而達成協議,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強加自己的意志于對方當事人。
(3)協議解除不受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的約束。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能導致兩種后果:
(2)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勞動合同已無法繼續履行,則應按每工作滿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篇八
甲方(單位):
乙方(勞動者):
方同意與 方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就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議定如下事項:
此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按協議各自應履行的義務要在三日內主動履行完畢,否則要承擔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以后雙方均不得向對方提出任何有關與原勞動合同關系的要求。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篇九
員工姓名 :
年 月 日與甲方簽訂的 年限期的勞動條約,現因勞動條約期滿(大概由于 緣故起因),停止(打掃)勞動條約。
根據有關規定,切合(大概不切合)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稱于本人 月變動勞動條約書一式三份,甲乙兩邊、賦閑職工機構各一份。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