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一旦簽署,雙方應當遵守合同條款,履行各自的義務。請注意,這些合同協議范文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仍需根據實際需要進行相應調整。
股東解散協議書(優秀23篇)篇一
甲乙雙方因經營理念差恂,難以繼續合伙,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散伙協議:
第一條:甲乙合伙經營的“____________”,雙方同意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方退伙。
第二條:甲方退伙后,“____________”由______方經營,產權、所有權歸乙方,與______方無關。
第三條:合伙截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為止的所有收入、支出雙方已結算完畢,互不相欠。
第四條:合伙經營時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整體轉由______方承繼,散伙后與______方無關,所有涉及合同履行的事宜均由______方處理。
第五條:因合伙時的上述合同以______方名義簽訂,為避免散伙后______方因上述合同而承擔風險,______方自愿對上述合同另行提供______方名下的______套房產作為抵押擔保。
第六條:散伙后,如因______方不履行合伙期間的合同導致______方承擔合伙經營期間的債務時,______方應當賠償______方的一切損失。______方自愿提供土地使用權以及現有的廠房、設備作為對該風險的擔保。
第七條:關于土地,在土地租賃期間,鎮、村如果在收稅費,必須按所使用面積承擔。否則,______方有權按原價收回土地,地上附著物自行拆走,不做賠償。
第八條:分家時分給______方應還帳務未還的,后又到______方來討帳的,給______方造成損失,應由______方全部承擔。
第九條:附分家清單表______張。
股東解散協議書(優秀23篇)篇二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p。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股東解散協議書(優秀23篇)篇三
茲為就雙方于年月方同意,議定退伙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伙就客戶的所有經營。
第二條自乙方退伙后即自年應歸屬甲方所有。繼續交易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并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及費用均歸甲方負責與乙方無干。
第三條在合伙中對外所有債權與債務,一概歸甲方享受及負擔支理。
第四條合伙截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止所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及費用。經甲乙雙方統計核對完畢,而甲乙雙方均確認兩方之間就合伙決算并所欠債務,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及主張,重新核算債權債務問題。
第五條在合伙期間內,應繳的一切稅捐及任何費用概歸甲方負責繳清。
第六條因乙方考慮到甲方目前的經濟情況,作以下附屬條件作為繳清甲方該付乙方款項。
1、甲乙雙方解約后的一個月內,甲方引進丙方參與當日甲乙雙方所簽署合同。甲丙方雙方同期應支付所欠乙方所有款項的50%作為慰藉,余下款項,以后期每月所收貨款的50%,返還乙方。直到繳清甲方應付乙方所持資金。
2、甲乙雙方解約后,甲方持續持有該項經營,甲方應同期繳付每月所收貨款的2/3返還乙方,直到繳清甲方應付乙方所持所有資金。
3、甲乙方法解約后,甲方選擇放棄繼續持有該項經營,乙方無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未收到的債權,甲方未支付乙方貨款,均由甲方收到貨款后,平均分發給乙方。直到將所有債權結清。
4、以上三條協議,以乙方為主,甲方為輔所提出的友誼條件。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容納第三方接手該項經營,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取所有應繳清款項。
第七條因甲方后續持續經營,導致合作期間貨款無法收回等后果,所有經濟損失與乙方無關,甲方無任何權利解除繳付散伙日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乙方應得所有款項。
第八條以上所有條款,經甲乙雙方確認無誤簽署,具有法律效應。若后續任何一方有反悔,或重申均無效。
本契約一式兩份,退伙人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股東解散協議書(優秀23篇)篇四
茲為就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經訂立合伙契約所合伙經營事業,因合伙人____________意欲他遷另圖事業,聲明退伙并經合伙人全體的同意議定退伙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伙經營的鋪號(____________________)茲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為退伙,而脫離合伙關系是實。
第二條自甲方退伙后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關于________________行應歸乙方共同所有,繼續經營爾后該行所生的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并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干。
第三條在合伙中對外所有債權與債務,并行之諸設備概歸乙方享受及負擔支理。
第四條合伙截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的收支決算業經甲乙雙方會算完畢,而甲乙雙方均確認兩方之間就合伙決算并無互負債務,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為任何主張,或請求雙方確諾決無異議。
第五條在合伙期間內,應繳的一切稅捐及任何公課負擔概歸甲方負責繳清。
本契約一式三份,退伙人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股東解散協議書(優秀23篇)篇五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證:
東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技術開發、生產運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乙方為甲方提供技術支持,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甲方應根據自身實力,積極配合乙方的技術管理。
三、甲方聘任乙方為公司技術廠長。
五、甲方支付乙方薪酬__________元/月,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補貼________元/月。另甲方給予乙方10%的公司干股,每年分紅一次。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乙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如果有違反,應賠償甲方實際損失、并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
2、在合作關系期間,乙方不得跳槽或兼職同類行業。如有違反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
3、在雙方合作關系終止后二年內,乙方不得在金華地區從事同。
類行業。如有違反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
4、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合作方損失至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外,還可根據損失提出經濟賠償要求。若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乙方還須返還甲方所支付的所有補貼。
七、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提交東陽市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五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九、本協議到期后,若雙方愿意繼續合作須重新簽訂合作協議。
十、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一、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
簽約地點:
股東解散協議書(優秀23篇)篇六
退伙契約人______簡稱甲方,______等簡稱乙方,茲為就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訂立合伙契約所合伙經營事業,因合伙人______意欲他遷另圖事業,聲明退伙并經合伙人全體的同意議定退伙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伙經營的鋪號(______行)(設______處所)(商業登記證______字批______號營業登記證______字第______號)茲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方為退伙,而脫離合伙關系是實。
第二條自______方退伙后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關于______行應歸______方共同所有,繼續經營爾后該行所生的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并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歸______方負責與______方無干。
第三條在合伙中對外所有債權與債務,并行之諸設備概歸______方享受及負擔支理。
第四條合伙截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止的收支決算業經甲乙雙方會算完畢,而甲乙雙方均確認兩方之間就合伙決算并無互負債務,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為任何主張,或請求雙方確諾決無異議。
第五條在合伙期間內,應繳的一切稅捐及任何公課負擔概歸______方負責繳清。
第六條退伙日所有的存庫品折價合算現款,有人民幣______元除扣應付的房屋租金及其他一切費用抵付額外,______方應得額人民幣______元,即日由______方交付______方如數收訖,殘余部分均屬______方之所有自后雙方均不得主張重行分配,或任何請求。
第七條原合伙使用店房(即______號)合伙期間,系以______方名義向房東承租,自本約成立,即日由甲乙雙方會同向房東變更承租人名義手續完妥的義務。
本契約一式______份,退伙人各執一份為憑。
退伙人(甲方):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退伙人(乙方):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東解散協議書(優秀23篇)篇七
鑒于甲乙雙方所合伙經營____________公司,因合伙人內部分歧,現聲明解除合伙,甲乙雙方合伙人同意議定散伙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伙經營的____________公司公司,茲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自愿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辦理合伙公司解散事宜。
第二條現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算,上述合伙公司資產及債務主要有:__________打印設備套及辦公桌椅,合伙公司剩余財產_____元(大寫_____元),無債務。
第三條上述合伙公司資產自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按如下方式承擔及分配債權債務:
1、合伙公司剩余打印設備及辦公桌椅均由乙方負責處理;。
2、經雙方友好協商對公司剩余財產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劃分:甲方分得_____元,乙方分得_____元。
3、由方負責公司注銷事宜,費用由方單方承擔,合伙公司注銷后,雙方再無任何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甲乙雙方均確認按上述方式清算合伙債權債務,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確認本協議無效,雙方自愿放棄其他各項權利,關于本公司合伙關系解除現以全部解決完畢,以后雙方互不相擾。
第五條協議生效后,乙方以及家屬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第六條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并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翻悔。
第八條在履行本協議書中,如發生爭議,應盡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協議簽署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股東解散協議書(優秀23篇)篇八
因____娛樂城樓上住戶經常以噪音問題投訴,造成無法進行正常經營,出現連續虧損。現依據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合伙協議》第六條第二、三項的規定,合伙人一致決定此項目散伙,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現企業實際虧損________萬元人民幣,按合伙人各自投資比例分擔,甲方負擔64%,即___萬元人民幣,乙方負擔36%,即___萬元人民幣。
二、企業外部債務必須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償清,否則,誰經手的誰負責。如有結余資金按原投資比例分配。
三、企業所租房屋作為資源向外尋找合作項目,所得收入按原投資比例分配,具體方法另行協議。
四、娛樂城的全部賬目清楚,互不相欠,其所有會計賬簿由甲方負責保管。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律師存檔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合伙企業經工商部門注銷后即行解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股東解散協議書(優秀23篇)篇九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三方因經營理念差異,難以繼續合伙,現經三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散伙協議: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合伙經營的(幼兒園)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同意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丙方兩方退伙,而脫離與甲方的合伙關系。
第二條:自乙方丙方退伙后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關于幼兒園有關一切事項均歸甲方負責,與乙方、丙方無關。
第三條:合伙截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止的所有收入支出經甲、乙、丙三方結算完畢,互不相欠,而甲、乙、丙三方均確認三方之間無任何糾紛,無債權債務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請求三方再提此事。
第四條:三方于剛開始合伙經營幼兒園時與房主簽定的'租房協議,從此以乙、丙兩方無關,所有事由甲方處理。
第五條:幼兒園園長姓名更換,不再是丙方以后幼兒園任何事與無關。
第六條:協議簽字當天由甲方付清乙、丙雙方的所有投資款項和經營期間的分紅。
幼兒園的所有證件及歸屬為甲方一人獨有。
本協議一式三份,退伙人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股東解散協議書(優秀23篇)篇十
甲方: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地址:
丙方:法定地址:
丁方:法定地址: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
(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范圍:?
3、注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乙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丙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丁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三、其它約定。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丙方:代表人:
丁方:代表人:
簽訂日期:?年?月?
股東解散協議書(優秀23篇)篇十一
出席會議股東:____________。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以(書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體股東在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地點)召開股東會,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人,代表公司股東______%的表決權;未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______人,代表公司股東______%的表決權。所作出決議經公司股東表決權的_____%通過,棄權或反對的占股東表決權的______%,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決議事項如下:
1、同意公司注銷。
2、同意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成員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清算組組長。
3、同意將上述決定登報公告公司注銷情況及告知公司債權債務人。
股東解散協議書(優秀23篇)篇十二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范圍。
第四條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丁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后,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改變經營范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于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于會議召開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行使委托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后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準。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于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后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
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并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偨浝韺Χ聲撠?,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后,決定開支)。
(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并提取三金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公司注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注冊成立后,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注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于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于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債權債務清單,包括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公司營業期限為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后連續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并進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并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準注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蚩捎捎喠f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股東解散協議書(優秀23篇)篇十三
甲方: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
丙方: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部門)名稱:
2,經營范圍:酒店賓館住宿業務。
3,注冊資本:提交押金,承包樓層及獨立工商注冊。
4,法定辦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經股東各方推舉同意):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現金及設備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的%;。
乙方以現金及設備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的%;。
丙方以現金及設備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的%;。
出資中的設備以股東各方共同評定價值為準(本協議附設備評定書一份).
三,其它約定。
4,股東在出資后十年內可以轉移股權,但無權撤資退股;。
5,公司設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東組成董事,董事長由最大股東擔任;。
6,公司重大投資由董事局民主決議,贊同率高于50%的可以通過并執行;。
7,分紅方式:一月一結;。
8,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日常工作事宜;。
9,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蓋章(畫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備注內容:
甲方簽:
乙方簽:
丙方簽:
簽訂日期:年月日
股東解散協議書(優秀23篇)篇十四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自愿簽訂本合同,并由鑒證人鑒證,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為使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更為密切地聯系在一起,充分發揮個人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從而確保公司各項事務高質高效地完成,甲方將于每年向乙方分配(贈與)一定數目的利潤分紅。
企業名稱:__。
經濟性質:__制公司。
1、在公司經營活動中所得利潤扣除各項開支,仍得以盈利的前提下,甲方從盈余中抽取___%的資金將對乙方予以分紅。紅利支付時間為每年的___月___日,以現金方式支付。
2、若乙方對公司予以資金入股,幫助公司發展,將視注資的數目,本著注資越多分紅越多的原則,由甲方支付乙方額外紅利,具體數目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1、權利:
審查公司財務收支狀況;。
聽取甲方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2、義務:
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保守公司機密及甲方商業秘密。
1、甲方違反本合同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向甲方索取根據本協議應得的紅利分配。
2、乙方違反本合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3、當因一切可能發生的.人力不可抗事故而使協議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應及時聯系,共同采取積極措施,盡量減少損失,不得向受事故方追究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有責任對本協議內容保守秘密,對因協議內容的公開而造成經濟和名譽損失,有責任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2、若公司轉讓或被收購,乙方有權以占的分紅比例分配公司轉讓所得財產,本協議終止。
3、本合同自訂立時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公司注銷時止。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
股東解散協議書(優秀23篇)篇十五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合作投資設立東莞市xx房地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暫定,以工商核準為準)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范圍:
3、注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鷂_%;
乙方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鷂___鷂_%;
丙方出資額鷂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鷂_____%;
以上現金出資用于收購東莞市xx評估有限公司及合作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辦公場所、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三、職務和分工:
甲方擔任合作公司的董事長,主管決定合作公司的經營項目和內部事務;
丙方擔任合作公司的財務總監,負責公司經營財務收支事宜;
四、利潤分配方式:
經營收益在除去現金出資成本和經營成本后的利潤部分均按照甲方占鷂___鷂_%、乙方占鷂___鷂_%、丙方占鷂___鷂_%的比例分紅,盈利的余額部分作為合作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
五、經營資金的增加:
如合作公司出現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的情況,各股東應按照各自分紅的比例增加出資;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資的情況,則該股東視為自動放棄部分股權,三方股份則實際出資重新相應調整。是否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應該以董事長和至少一名其他股東同意為準。
六、退股方式:
合作公司的股東自公司成立三年之內不得退出股份。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出資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股東退股時,經其他股東同意后,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盈利部分的85__%(15__%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紅比例結算,然后再將該股東的現金出資退回,其他股東對退出的股份享有優先購買權。如合作公司沒有盈利,則根據合作公司現有財產按照實際出資的比例退回該股東。
七、因一方違約,給合作公司及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給賠償并支付沒股東5萬元違約金。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全體股東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證件號碼:
聯系地址:
電話:
乙方簽字:證件號碼:
聯系地址:
電話:
丙方簽字:證件號碼:
聯系地址:
電話:
xx年xx月xx日
股東解散協議書(優秀23篇)篇十六
甲乙丙丁卯就合伙開辦飯店一事達成一致,為保證合伙事務順利執行,特訂立協議如下,以資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并簽署。
第二條 本個人合伙各方為:
甲方:張三,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李四,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
丙方:王五,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
丁方:趙六,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
卯方:
第三條 本協議所約定的個人合伙經營范圍為餐飲(火鍋店),火鍋店地址為:財富路發財巷999號。
第四條 本協議所約定的火鍋店經營形式為個體戶,字號為聚賢樓。
第五條 本協議約定的合伙期限為五年,自本協議簽訂生效時起算,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合伙期限期滿后繼續經營,并決定再次經營的期限;也可以根據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提前終止經營期限,并進行清算。
第六條 本協議所約定的經營項目中協議各方均出資,出資比例為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5:3:1:1。
第七條 各方出資額度為:甲方五萬元,乙方三萬元,丙方一萬元,丁方一萬元。
第一款所述出資均為貨幣出資,幣種為人民幣。
第八條 各方出資應于20xx年 12 月31日前完成,各方應將出資匯入指定賬戶。
第一款所述指定賬戶開戶行為中國富民銀行 ,戶名:張三,賬號:123456789。
第九條 火鍋店利潤分配原則上按照出資比例進行。
第十條 本協議所稱利潤是指火鍋店在扣除日常開銷、稅費、職工工資及相應應付款后的凈利潤,凈利潤原則上按月分紅。
第十一條 月凈利潤在十萬元以內的,原則上不進行分紅,該月的凈利潤應逐月累計,至凈利潤超過十萬元時,在累計超過的當月將凈利潤進行全額分紅。
第十二條 每月五日為分紅基準日,基準日后三日內,總經理應將合伙人上月應得分紅匯入各合伙人指定的賬戶。當月如遇清算,則當月利潤隨清算時一并分配。
第十三條 火鍋店如發生虧損和其他原因對外形成債務的,首先由火鍋店自有資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對外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承擔。
新合伙人加入或者原合伙人退伙的,僅對其退伙前或入伙后形成的債務對外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因承擔連帶責任導致承擔了其他合伙人應承擔份額的一方,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五條 合伙人一致推選張三擔任火鍋店總經理即合伙事務執行人。
第十六條 火鍋店的日常經營及財務、人事均由總經理進行管理。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推選李四擔任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進行火鍋店店內的管理,即火鍋店店內的日常經營活動主要由李四負責管理。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每月付給總經理一萬元的勞動報酬,付給副總經理六千元的勞動報酬;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對上述勞動報酬進行及時調整。上述合伙人在取得勞動報酬后,仍有權利按照合伙人的出資比例獲得全額分紅。
合伙人對火鍋店的經營情況有知悉權,總經理應當保障各合伙人的知悉權。
第十七條 對外的相關協議、合同由總經理簽署方生效。
第十八條 火鍋店每月應當形成財務報表,總經理應當將財務報表進行復制后報送各合伙人參閱。
各合伙人有權監督火鍋店的財務情況,各合伙人對總經理所報送的財務報表有權進行質詢。除質詢人特別同意以外,總經理應對質詢事項作出簽署其名字的書面說明。
第十九條 火鍋店聘任管理人員及招錄員工由副總經理提名并經總經理決定。
第二十條 以火鍋店名義對外進行擔?;蛘咝枳兏偨浝?、副總經理的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一條 因客觀情況火鍋店需變更字號、經營范圍、主要營業場所等事項的,實行合伙人一票否決制,否決的合伙人應當退伙并進行退伙清算,但各合伙人重新達成一致協議的除外。
合伙人認為有其他重大事項需要經全體合伙人一致決議的,可以提請總經理召開全體合伙人大會,形成書面的決議,并按決議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下列情況下,合伙人應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個人喪失債務清償能力的;
(三)人民法院要求執行合伙人在火鍋店中的資產的。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退伙的,其退伙應分配資產應以火鍋店凈資產為基準,依照出資比例從凈資產中進行分割。
退伙后,退伙人的財產份額以貨幣方式進行退還,但將出資份額轉讓給其他合伙人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如有新的合伙人加入,新合伙人必須經本協議中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并重新達成新的合伙協議后方能入伙。
第二十六條 新合伙人的出資在火鍋店中所占比例按照新合伙協議中約定的比例確定。
第二十七條 經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增加資金投入或者減少資金投入。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變更投資金額的,利潤分配及債務承擔按照變更后的出資占總出資的比例進行處理。
第二十九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解散火鍋店。
第三十條 決定解散火鍋店的,各合伙人應當參與清算,火鍋店的凈資產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返還給各合伙人。
第三十一條 各合伙人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如實出資的,按照其未出資的數額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伙事務執行人未能積極履行其忠實及勤勉的管理義務或者惡意侵占合伙財產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其他合伙人有權利向合伙事務執行人索賠。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其未出資的資金額為基準計算,每日承擔違約金 5%。
第三十三條 對于違約方所應支付的違約金由守約方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各方補充約定。約定不成的,有法律明文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五條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火鍋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六條 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八份,各方各執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條 本協議連同本頁(條)共計四頁(三十八條),連續頁加按各方騎縫手印,協議內容以加按協議各方手印頁碼上的為準。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丁方: 年 月 日
股東解散協議書(優秀23篇)篇十七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偨浝肀仨毐WC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解散協議書(優秀23篇)篇十八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為維護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秉持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規范行使股東權利一事,訂立本合同。
一、公司注冊資本及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伍佰零六萬元整;
其中,甲方出資;
乙方出資。
二、甲乙雙方作為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享有表決權;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4、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7、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三、甲乙雙方作為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制度;
2、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及時出資;
3、除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本協議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四、甲乙雙方在履行公司職務時要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對方的利益。
五、公司有重大技術改造和項目投資等必須經甲乙雙方全部同意,任何一方沒有獨裁權。
六、公司固定資產購置超過____萬必須經甲乙雙方全部書面同意。
七、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財產為他人或自己的債務設置抵押、質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義為他人出具擔保書。
八、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資金、財產或私自出售公司產品等行為。
九、禁止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私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十、禁止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自行從事或與他人合伙從事與本公司業務相互競爭的業務。
十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利用職務之便,接受受賄、拿回扣或者其它非法收入。
十二、甲乙雙方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甲乙任何一方向對方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對方同意,不同意轉讓的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對方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對方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十三、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違反上述條款中的任何一條,經調查,情況屬實者,年度利潤分紅的30%充公,并對其因違約所獲利息全部收繳歸公司所有。
因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企業的實際損失外,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或退股。
因一方違約造成公司或對方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賠償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變更的原因,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十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
議作補充,擔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字確認。
十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每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簽訂地點:
股東解散協議書(優秀23篇)篇十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平等協商,就共同出資設立股份合作制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企業基本情況如下: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資人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5、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在同一地區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四、合伙營業的繼續:
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五、出資方: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六、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占出資比例:
出資方出資______萬元人民幣,全額注冊。其中:
七、出資各方共同推舉_______作為企業的組建負責人。
八、出資各方同意由組建負責人辦理企業設立申辦手續,企業設立失敗,設立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和債務,由出資人按其出資比例承擔相應責任。
九、公司經營期間雙方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
十、經營期間任何一方請求退伙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另一方,并經雙方協商同意才可以退股,同時執行退伙不退資的原則。退伙后,合伙人對退伙的股權有優先認購權,股權認購額度以公司實際注冊資本______萬的比例,即每股______萬元的價格進行認購。
十一、未經雙方同意而自行退股造成損失,損失全部由退股方承擔。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名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資方親筆簽字:______________。
公證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東解散協議書(優秀23篇)篇二十
乙方:
甲方投資成立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乙方作為掛名股東,是公司工商登記的名義上的出資人。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作為公司實際出資人,享有公司資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二、乙方作為公司名義上的出資人,沒有實際出資,承認在公司驗資報告中的資金及公司經營過程中所有投入的資金屬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主張權利。
三、公司的經營管理權由甲方行使,甲方確保公司的經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依法納稅及履行其他應盡義務。
四、公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因公司經營活動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享有知情權。
六、公司需要變更股東時,乙方應予積極配合。
七、本協議爭議管轄法院為公司所在地。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五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身份證號: 日期: 身份證號: 日期:
身份證號: 日期:
乙方:身份證號: 日期: 配偶:身份證號: 日期:
身份證號: 日期:
配偶:身份證號: 日期:
隱名出資協議
隱名出資人(甲方):
住址: 聯系電話:
住址: 聯系電話:
住址: 聯系電話:
顯名出資人(乙方):
住址: 聯系電話:
住址: 聯系電話:
1.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年月 日在 工商局注冊成立,企業性質:個人獨資,注冊資本:,住所地:
2.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實際已向該公司出資人民幣。
3.公司目前由乙方 、 自愿接受甲方委托,以顯名出資人身份,登記于工商登記材料及其他材料中。乙方 、名義上在公司出資分別為 元、 元,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擔任公司負責人。
4. 公司以乙方名義出資,出資資金來源均為甲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隱名、顯名出資法律關系,以及確定雙方各自作為隱名出資人和顯名出資人的權利、義務,現雙方就下述協議內容達成一致,并謹遵照執行:
一、出資來源
1.甲方作為公司的唯一實際出資人,擁有全部對公司的投資權利和所有權,為公司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對外經營行為產生的投資風險,對外承擔責任,同時絕對自主地享有對公司的利潤分配權、支配權和所有權。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個人名義成為公司名義出資人,為公司的顯名出資人。乙方不對公司的經營投資風險承擔責任,同時也對公司的利潤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權、支配權和所有權。
3.乙方持有的公司的出資資金均來源于甲方。乙方沒有對公司實際投入任何以貨幣或實物形式反映的等價資本金。
二、公司具體經營事務的管理、決策
1.甲方作為公司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對該公司的全部經營事務,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終決策的權利。甲方具體負責公司的各項經營事務,并實際行使出資人各項權利,掌管公司的各種印鑒。
2. 乙方作為公司的顯名出資人,不負責公司的具體經營事務。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權利、義務
1.1 權利
(1)甲方享有公司中乙方名義下的各項出資人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利和利潤分配權利。
(2)甲方有權隨時根據公司的經營情況,隨時調整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合并重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 甲方有權自己或派專人掌管公司的公章、財務印鑒、財務賬冊等。
(4)在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隨時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有權要求乙方將所持的顯名股東權無條件的過戶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1.2 義務
(1)甲方有義務完成對公司的出資,確保資本金到位。
(2)甲方對公司的經營風險和投資風險獨立承擔責任。
(3)甲方應當保證公司各項經營行為的合法性,以實際控制人身份對公司對外的各項經營事務承擔最終法律責任。
(4)甲方實際負責公司對外與各法律主體,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時實際負責對公司的內部人員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2 乙方權利義務
1.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合法經營,不得因甲方非法經營導致乙方承擔責任,有權拒絕甲方要求簽署違法文件。
(2)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行使股東權利所產生的必要費用,有權要求
甲方承擔。
(3)乙方不承擔公司的投資風險,也不承擔公司的法律風險。如對外因甲方行為導致公司的顯名股東即乙方需要承擔責任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實際發生損失,可以向甲方追償。
(4)乙方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如對外甲方行為導致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須承擔責任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實際發生損失,可以向甲方追償。
2 義務
(1)乙方完全認可甲方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身份。
(2)乙方不享受和不參與公司的利潤分配,乙方也不在公司領取工資、獎金,與公司不發生勞動合同關系。
(3)乙方不參與公司的具體經營決策事務,不參與該公司管理。
(4)乙方不得對外宣稱自己為公司的實際出資人,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對外簽訂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公司顯名出資人身份對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該身份從事對該公司存在任何競爭性或者損害性的行為。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進行轉讓、質押或者施加其他財產負擔。
(7)因乙方自身債務或者其他行為,導致乙方公司被查封、凍結、拍賣、變賣或者轉讓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全部損失。
(8)乙方應當積極維護公司的商譽以及甲方聲譽,不得作出任何對外可能詆毀和損害公司商譽以及甲方聲譽的行為。
(9)服從甲方實際出資人的安排。
(10)乙方擔任負責人期間,未由甲方授權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署任何文件,不得對外以公司名義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諾或者擔保。如因乙方上述行為導致公司損失的,甲方以及公司均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
四、協議終止以及違約責任
1.協議終止
本協議因下述原因終止:
(1)公司解散、清算、注銷、吊銷的終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3)協議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或者解除協議的;
(4)其他協議終止的法定情形發生的。
2.協議終止后,需要將乙方顯名出資人持有的資產,應當重新由甲方隱名出資人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
3.如本協議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終止的,本協議應當解除或終止。如因一方重大違約造成對方損害的,損害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五、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爭取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迅速解決,若經協商仍未能解決,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訴。
六、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須雙方協商后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協議內容以變更后的內容為準。
七、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于甲乙雙方簽署之日,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 公民身份碼 年月日 公民身份碼 年月日 公民身份碼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公民身份碼 年月日 配偶: 公民身份碼 年月日
公民身份碼 年月日 配偶: 公民身份碼 年月日
股東解散協議書(優秀23篇)篇二十一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六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
第八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丁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委托_________代行其在公司中的股東權益。
第十條合同各方應保證其出資或提供的設備為企業或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不存在任何保證、抵押、質押及其他法律上的權利瑕疵,對_________的投資不存在任何障礙。
第十一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十二條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十三條各方的全部出資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各方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構申請設立登記。
第十四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繳納出資并經工商登記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五條特別約定_________。(該條約定風險投資的收回:一般風險投資的收回有三種方式:公司股權回購,股權轉讓)
第十六條合同各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因一方未按期或未足額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時,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各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如合同一方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行為,侵害了合同他方的正當權益造成損失的,合同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公司的設立費用以實際發生的費用為準。公司依法成立后,該設立費用經公司股東會確認后由公司承擔。公司因故未能設立時,應于該事實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返還合同各方已繳納的全部出資,已支付的設立費用由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責任方承擔或合同各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因一方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三)經各方協商一致同意;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各方友好協商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之爭議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方各持_________份,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解散協議書(優秀23篇)篇二十二
__、__和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商量,就共同投資成立_太原聯創思維科技有限公司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50000元_整(rmb_伍萬元整__)。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與或者推選代表參與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與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照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依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
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要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含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能夠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含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依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偨浝肀仨毐WC該報告的真實性??偨浝碛袡鄾Q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依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解散協議書(優秀23篇)篇二十三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范圍
第四條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丁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后,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與股東會并依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依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照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改變經營范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依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于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于會議召開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與,行使委托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后既不參與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托他人參與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與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準。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于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后仍不參與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與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依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的方案和說明
(十二)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并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后,決定開支)
(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商量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商量不成的,依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依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公司允許依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依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并提取三金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公司注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注冊成立后,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注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于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于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含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債權債務清單,包含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與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公司營業期限為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后連續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并進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公司解散時,應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并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商量解決,商量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商量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準注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商量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依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照。
第四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依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