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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關工委工作制度(精選18篇)篇一
1、考勤自律制度。
自覺遵守考勤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勤。駐村人員駐村的到村部考勤,在鄉鎮的在黨政辦考勤(工作日、值班日未在黨政辦考勤視為駐村)。后勤人員統一在黨政辦考勤,下村的應當告知分管領導以及部門同事或黨政辦人員。
實行早晚簽到簽退考勤,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簽到時間為當天8:30前(上班時間8:30—11:30),下午簽退時間為5:00后(上班時間2:00—5:00),5月1日—9月30日分別為8:00前和5:30后(上班時間8:00—11:30,2:30—5:30)。
駐村考勤表蓋村黨支部公章后于次月6日前交黨政辦。全體干部職工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0天,全年不得少于240天。達到出勤天數的,在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且不影響新的工作基礎上,經主要領導批準可自行安排休息日。
2、請假和值班制度。
請假一律以請假條為準。
工作日、值班日離崗的`必須事先請假;遇臨時特殊情況無法按時上班或需請假的,應先口頭報告有關領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一般干部職工請假1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1天以上3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同意后報鄉鎮長批準,3天以上報黨委書記批準。副科以上干部請假報黨委書記批準。科級干部請假4天以上,其他干部職工請假8天以上應報上級組織部門批準。
請假必須明確公事和私事,公事的必須明確具體工作內容。請公假而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應向批準領導說明原因,并向黨政辦報備。
一般地,中心工作任務或階段工作任務沒完成,統一加班、集體辦公、集體活動、會議、值班及非常時期等不得請私假;同部門工作人員不得同時請私假。經帶班領導同意,值班人員可以換班。因公事不能值班,分管領導可以指定他人換班,有關人員必須服從。
雙休日、節假日值班的,應按工作日時間考勤,主要工作服務部門應當坐班值班。特殊任務值班的,可不考勤,但不得影響崗位職責履行,確實發生沖突的,應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安排換班。
特殊任務值班與日常值班沖突的,服從特殊任務值班。
值班人員在村駐夜或雙休日、節假日駐村的,應當報告帶班領導;帶班領導一般不得在村駐夜。
經批準參加學習培訓的按公假計算,病假視為私假。
3、學習制度。
堅持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每月保證有5天以上的學習時間,集中學習一般安排在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五。集中學習由黨委宣傳委員安排,黨政辦召集。每位干部職工每月必須撰寫一篇600字以上的學習心得或調研文章,于次月6日前交黨政辦。
4、會議制度。
鄉鎮黨委、政府或部門工作會議按需召開。會議遵循少開會、開短會原則。除全鄉鎮性重要會議,一般由分管領導出席主持。部門召開全鄉鎮性會議要經主要領導批準后報黨政辦安排,工作例會可直接報黨政辦安排。黨政辦要確定專人做好有關會議記錄。
與會人員要遵守會議紀律制度,因事不能出席或不能準時出席的應當事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開會時,手機應關掉鈴聲或設置到振動狀態,接聽電話必須到會場外。
5、事務公開制度。
堅持政務公開,把干部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疑點問題作為政務公開重點,嚴格公開時間、形式、程序,做到內容真實、全面。加強黨務公開和村務公開,促進事務公開全面、規范。
政務黨務公開工作在黨政辦干部中確定專人負責,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公開工作責任人,應于每月6日中午前提供應公開內容的打印材料一式二份,于6日下午召開公開工作會議并對有關材料進行公開。村委會主任為村務公開責任人,每季度第一個月6日前進行公開。
6、財務管理制度。
(1)會計人員應如實反映單位資金活動情況,按時記帳,會計帳目月清月結,定期核對存款,做到帳實、帳帳、帳款、帳表、帳證"五相符"。
(2)實行收支兩條線,嚴格票證管理。每人每次限領1本票據,收取款項不得跨月繳存,1500元以上的款項應在5天內繳存。
(3)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財務支出票據應填寫完整、清楚,報銷發票應寫明經辦人、證明人及用途,于次月10日前報鄉鎮長審批,否則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
(4)加強現金管理。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要定期清點,出現長短款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大宗支出應通過銀行轉帳結算。
(5)預借公-款需報鄉鎮長審批,并限期報帳,不得拖欠,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
(6)辦公用品(包括香煙等)由黨政辦購買,購買需報分管領導審核,超過200元應報鄉鎮長同意。黨政辦要做好財產(包括辦公用品)使用領用登記。
7、后勤管理制度。
(1)車輛管理。不得私自出車,一般公務用車應提前1天報告黨政辦,由黨政辦分管領導安排出車,出縣的應報黨政主要領導同意。車輛維護、修理等應先報黨政辦核實,再報鎮長審批。
(2)電話管理。黨政辦、計生辦、財政所電話每月分別限額500元、150元、150元,超出限額部分由本辦公室的人員自理。
(3)接待管理。會議用餐、公務接待原則上在政府食堂安排。會議用餐由黨政辦預算后報黨政辦分管領導審核,其他公務活動實行對口接待,由相關領導到黨政辦開具派餐單,完整填寫接待時間、對象、人數、標準、經辦人員等,由經辦人到食堂辦理。特殊情況在本地飯店等接待的需報黨政主要領導同意。用餐后經辦人應當場結算。在外地接待的,由經辦人用現金結算后,憑稅務發票報鄉鎮長審批。嚴格控制接待標準,處級干部15元/餐·人(不含酒水等,下同)、科級干部12元/餐·人,一般干部10元/餐·人,連同陪餐人員不足6人的以6人計算,超過6人則按實計算。村主干用餐可到黨政辦領用餐票(2.5元/餐·人)。所有會議用餐、接待發票應于當月底報黨政辦審核并報鄉鎮長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4)衛生管理。黨政辦應督促通訊員做好辦公大樓衛生,每月第一周星期五為衛生清潔日,應組織全體后勤人員進行衛生大掃除。
鄉鎮關工委工作制度(精選18篇)篇二
為規范機關管理,落實獎勤罰懶、獎優罰劣,促進創先爭優,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一、??機關管理制度
1、考勤自律制度。
實行早晚簽到簽退考勤,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簽到時間為當天8:30前(上班時間8:30—11:30),下午簽退時間為5:00后(上班時間2:00—5:00),5月1日—9月30日分別為8:00前和5:30后(上班時間8:00—11:30,2:30—5:30)。
駐村考勤表蓋村黨支部公章后于次月6日前交黨政辦。全體干部職工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0天,全年不得少于240天。達到出勤天數的,在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且不影響新的工作基礎上,經主要領導批準可自行安排休息日。
2、請假和值班制度。
請假一律以請假條為準。
工作日、值班日離崗的必須事先請假;遇臨時特殊情況無法按時上班或需請假的,應先口頭報告有關領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一般干部職工請假1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1天以上3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同意后報鄉鎮長批準,3天以上報黨委書記批準。副科以上干部請假報黨委書記批準。科級干部請假4天以上,其他干部職工請假8天以上應報上級組織部門批準。
請假必須明確公事和私事,公事的必須明確具體工作內容。請公假而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應向批準領導說明原因,并向黨政辦報備。
一般地,中心工作任務或階段工作任務沒完成,統一加班、集體辦公、集體活動、會議、值班及非常時期等不得請私假;同部門工作人員不得同時請私假。經帶班領導同意,值班人員可以換班。因公事不能值班,分管領導可以指定他人換班,有關人員必須服從。
雙休日、節假日值班的,應按工作日時間考勤,主要工作服務部門應當坐班值班。特殊任務值班的,可不考勤,但不得影響崗位職責履行,確實發生沖突的,應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安排換班。
特殊任務值班與日常值班沖突的,服從特殊任務值班。
值班人員在村駐夜或雙休日、節假日駐村的,應當報告帶班領導;帶班領導一般不得在村駐夜。
經批準參加學習培訓的按公假計算,病假視為私假。
3、學習制度。
堅持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每月保證有5天以上的學習時間,集中學習一般安排在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五。集中學習由黨委宣傳委員安排,黨政辦召集。每位干部職工每月必須撰寫一篇600字以上的學習心得或調研文章,于次月6日前交黨政辦。
4、會議制度。
鄉鎮黨委、政府或部門工作會議按需召開。會議遵循少開會、開短會原則。除全鄉鎮性重要會議,一般由分管領導出席主持。部門召開全鄉鎮性會議要經主要領導批準后報黨政辦安排,工作例會可直接報黨政辦安排。黨政辦要確定專人做好有關會議記錄。
與會人員要遵守會議紀律制度,因事不能出席或不能準時出席的應當事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開會時,手機應關掉鈴聲或設置到振動狀態,接聽電話必須到會場外。
5、事務公開制度。
堅持政務公開,把干部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疑點問題作為政務公開重點,嚴格公開時間、形式、程序,做到內容真實、全面。加強黨務公開和村務公開,促進事務公開全面、規范。
政務黨務公開工作在黨政辦干部中確定專人負責,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公開工作責任人,應于每月6日中午前提供應公開內容的打印材料一式二份,于6日下午召開公開工作會議并對有關材料進行公開。村委會主任為村務公開責任人,每季度第一個月6日前進行公開。
6、財務管理制度。
(1)會計人員應如實反映單位資金活動情況,按時記帳,會計帳目月清月結,定期核對存款,做到帳實、帳帳、帳款、帳表、帳證"五相符"。
(2)實行收支兩條線,嚴格票證管理。每人每次限領1本票據,收取款項不得跨月繳存,1500元以上的款項應在5天內繳存。
(3)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財務支出票據應填寫完整、清楚,報銷發票應寫明經辦人、證明人及用途,于次月10日前報鄉鎮長審批,否則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
(4)加強現金管理。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要定期清點,出現長短款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大宗支出應通過銀行轉帳結算。
(5)預借公-款需報鄉鎮長審批,并限期報帳,不得拖欠,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
(6)辦公用品(包括香煙等)由黨政辦購買,購買需報分管領導審核,超過200元應報鄉鎮長同意。黨政辦要做好財產(包括辦公用品)使用領用登記。
7、后勤管理制度。
(1)車輛管理。不得私自出車,一般公務用車應提前1天報告黨政辦,由黨政辦分管領導安排出車,出縣的應報黨政主要領導同意。車輛維護、修理等應先報黨政辦核實,再報鎮長審批。
(2)電話管理。黨政辦、計生辦、財政所電話每月分別限額500元、150元、150元,超出限額部分由本辦公室的人員自理。
(3)接待管理。會議用餐、公務接待原則上在政府食堂安排。會議用餐由黨政辦預算后報黨政辦分管領導審核,其他公務活動實行對口接待,由相關領導到黨政辦開具派餐單,完整填寫接待時間、對象、人數、標準、經辦人員等,由經辦人到食堂辦理。特殊情況在本地飯店等接待的需報黨政主要領導同意。用餐后經辦人應當場結算。在外地接待的,由經辦人用現金結算后,憑稅務發票報鄉鎮長審批。嚴格控制接待標準,處級干部15元/餐·人(不含酒水等,下同)、科級干部12元/餐·人,一般干部10元/餐·人,連同陪餐人員不足6人的以6人計算,超過6人則按實計算。村主干用餐可到黨政辦領用餐票(2.5元/餐·人)。所有會議用餐、接待發票應于當月底報黨政辦審核并報鄉鎮長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4)衛生管理。黨政辦應督促通訊員做好辦公大樓衛生,每月第一周星期五為衛生清潔日,應組織全體后勤人員進行衛生大掃除。
8、效能建設制度。
(1)首問責任制。群眾到政府辦事詢問的第一個干部職工,應當給予指導、引路、聯系經辦人。經辦人不在崗的,要提供有效聯系方式。
(2)一次性告知制。群眾到政府辦事,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宜,因手續、材料不完備或不予受理的,經辦人應一次性告知需要補辦的手續、材料、辦理程序、受理時限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3)否定報備制。有關部門受理申請審批報件審查時,認為申請的內容不符合有關規定,決定不予辦理的報件應當實行備案。
(4)限時辦結制。辦理服務等事項,要按有關規定制定辦理時限并上墻公布。經辦人要在規定時限內辦結,超時限未辦結的,服務對象可視為辦事機關同意,并把辦好手續送到服務對象手中,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經辦人或有關領導負責。
(5)服務承諾制。各部門在實行管理、服務工作中,應作出熱情、方便的服務許諾。
(6)被訴待崗制。工作人員因工作服務態度不好,辦事效率低下等違反機關效能建設被投訴,經查屬實的,予以經濟處罰、行政告誡或待崗。待崗人員必須按正常上班時間到單位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機關效能建設制度等文件、規定,認真檢討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服從有關工作安排。
(7)責任追究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對失職等行為將進行責任追究。
9、信息工作制度。
(1)工作信息報送。各村各單位各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報告網絡和信息報告制度,要充分了解情況、掌握動態、發現問題、準確報告。要及時、準確地向鎮黨政辦報送有價值的工作信息。
(2)突發事件報告。重要工作情況、重大自然災害、工傷事故、治安案件、突發性事件等,村主干、駐村干部、有關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報告黨政辦、掛片(分管)領導,接報人應及時匯報、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向上級匯報的要由主要領導親自匯報或同意。
10、紀律制度。自覺遵守有關政治紀律、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禁止在遵守制度上弄虛作假。
二、工作機制?
1、崗位目標責任制。
各村各單位各部門要將日常工作任務、工作目標合理地逐項分解細化到具體工作人員,研究制定具體崗位職責和目標,未分解未制定的,由負責人承擔工作任務和責任。
階段性、臨時性工作任務不能歸口歸崗位或任務較重的,應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工作分工、崗位職責要向黨政辦報備。
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2、領導責任制。
(1)層級負責機制。一般工作人員必須向負責人負責報告工作,負責人必須向掛片(分管)領導負責報告工作,掛片(分管)領導必須向黨委、政府負責報告工作。有關人員必須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基本情況了如指掌。
(2)"誰主管誰負責誰落實"機制。工作任務一律向負責人下達,由負責人交付相關責任人落實。領導干部或部門布置工作前,要認真研究,精心安排;下達任務時,要明確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工作時限;任務下達后,要深入調查研究,加強領導指導和督促落實。負責人接到任務后,要及時分解下達給有關責任人,并負責督促、落實、反饋。有關責任人要及時按要求認真落實工作任務。
(3)村級工作指導、聯絡機制。駐村工作隊長為村級工作的指導員、聯絡員,負責村級工作的傳達、貫徹、指導、督促、落實、反饋。
3、集中工作日制度。
以村或鄉鎮為單位,每月確定1天,作為黨建、計生、綜治等工作的集中工作日,集中辦公或召開工作例會,檢查、整改上個月工作,研究、部署、落實新的工作。
4、工作任務日清制度。
當天事情當天辦,當天沒完成或在規定時間內沒完成的,除特殊情況經主要領導同意外,有關責任人不得休息不得請假(包括晚上和節假日),直到工作任務完成。
5、工作通報制度。
統一在黨政辦公布欄發布工作動態,公開工作落實情況,干部績效考評情況等。工作動態即時發布,有關工作人員應當注意掌握,除特殊情況,一般不另行通知,視為告知。
7、文件資料收發制度。
(1)黨政辦應確定專人收發文件、傳真、郵件等,急件應立即報告主要領導,其他的應在第一時間呈報主要領導簽批和有關領導閱辦。打字員至少應在每天上下午上下班時上公務郵局一次查看郵件,禁止在辦公室或公務郵局滯留文件資料而不處理。
8、督查督辦制度。
督查督辦內容包括執行制度和工作落實情況。
日常督查由黨政辦分管領導按有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抽查督查由主要領導決定實施,或委托分管領導實施,每周至少一次。
督辦由部門填寫督辦通知書,交黨政辦實施。
超過工作時限的,必須督辦,否則由部門負責人承擔責任。
黨政辦收到督辦件后,應在半天內送達或通知相關責任人。
9、效能考評制度。
實行千分制考評,推行效能評估,對重要紀律制度和工作目標,實行多層次獎罰。
四、干部任用雙向選擇和競爭上崗機制
由村和掛片(分管)領導與駐村干部或部門工作人員相互選擇,填寫最想要的與最不想要的,原則上安排最想要的,不安排最不想要的。
多人選擇的村或部門實行競爭上崗,多人選擇的村還將作為重點村進行建設。
沒有選擇的村或部門進行重點整頓。
沒人選擇的干部必須自己尋找工作崗位,自己找不到的必須無條件服從安排并作出工作許諾,否則實行待崗。待崗人員不進行績效考評,并且必須在3個月內自行解決出路,否則不再發給工資。
五、考評和責任追究辦法
1、月份績效考評。
干部職工和村主干的績效考評表要如實填寫自己該月工作內容、完成任務及差距、執行制度等情況,并經掛片(分管)領導審核;副科級(領導)干部要重點突出履行職責、落實責任、完成目標任務、制度執行及存在問題等情況。
考評表要在次月6日前黨政辦,黨政辦要在8日前提出初步意見并提交黨政會研究確定。
績效檔次分為優秀、好、中、差、很差,參考分值分別為1000、900、700、400、100分,村主干折半計算,可適當增減,具體由黨政會研究確定。
確定為優秀的必須是:模范遵守各項紀律制度(本制度中任何一項規定);提前或超額完成所有工作目標任務。
確定為好的必須是:較好地遵守各項紀律制度;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所有工作目標任務。
確定為中的必須是:違反規章制度不超過5次,被督辦不超過1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確定為差:
違反規章制度超過5次的;
在督查抽查中發現有違紀違規的;
被督辦超過2次的;
被重復督辦的;
統一加班、集體辦公、集體活動、會議、值班及非常時期等無故缺勤缺席的;
出勤不足18天的(確屬客觀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確定為很差:
違反規章制度超過8次的;
在督查抽查中發現違紀違規超過2次的;
被督辦超過4次的;
被重復督辦超過1次的;
重要工作被督辦超過1次的;
出勤不足15天的(確屬客觀的除外);
請假而無故不落實工作的;
因違紀違規、工作不落實、缺勤缺席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遵守制度上弄虛作假的。
2、領導責任制落實情況月度分析會。
黨政辦提交考評表后,黨政會要研究分析各項工作領導責任制落實情況,研究確定參評對象具體績效考評意見以及落實領導責任制工作措施。主要領導績效考評意見由上級掛鉤領導確定。
3、年度工作目標考評。
年度工作考評按上級年終考評標準,在上級年度考核前由各分管領導組織實施和提供分值。
考評以村為單位,以1000分計。后勤人員按駐村人員平均分值計算,掛片領導按所掛村最高分計算,村主干折半計算。
3、追加扣分。
被督辦的,從督辦之日起,每天扣責任人1分、負責人和掛片(分管)領導各0.5分。
統一加班、集體辦公、集體活動、會議、值班及非常時期等請私假的,每天(次)扣5分;無故缺勤缺席的,每天(次)扣20分;值班人員聯系不上,若無正當理由或沒能解釋的扣5分,逃班的視為弄虛作假。
收繳的費款不及時繳存的,每筆扣20分。
違反效能建設制度被投訴屬實的,每次扣20分。
主要工作目標不達到或指標任務未完成的,每項扣相關責任人各20分。
4、其他規定。
(1)出勤不足15天的,當月不進行績效考評,績效分為0。
(2)拒絕績效考評,未被督查到違規但經常不考勤或經常違反其他規定出現較大爭議,以及逾期不交考評表(特殊情況除外)等情況,當月績效考評直接確定為很差或不定檔次,績效分均為0。
(3)待崗人員在待崗期間一般不進行績效考評,績效分為0。
(4)連續3個月考評為中以下(包括中)或累計5個月為中以下(包括中),年度考核只能確定為稱職(合格)及以下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并取消年終獎金:
連續缺勤達7天或累計達15天的;
連續3個月績效考評為差以下(包括差)或累計4個月為差以下(包括差);
連續2個月績效考評為很差或累計3個月為很差的;
待崗人員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在遵守制度上弄虛作假超過5次的;
因違紀違規、工作不落實、缺勤缺席等原因造成嚴重后果的;
違法違紀行為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黨紀處分的(正在查處的可參與考評,但緩定檔次、緩發獎金)。
(6)連續缺勤達15天或累計達30天的,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處理;違反本制度情節嚴重的、違反黨紀政紀法律法規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獎勵辦法?
(1)績效、工作目標等考評作為年度獎金發放主要依據:
個人年度考核=年度工作考評*20%+個人月均績效考評*80%。
(2)年度考核確定為優秀或被確定為后備干部的,必須是月績效考評均在中以上(包括中),并且駐村人員要累計6個月、后勤人員要累計8個月為好以上(包括好)。
(3)駐村人員累計優秀6個月或連續8個月為好以上(包括好),年終獎金上浮10%;全年全優的,年終獎金上浮20%。后勤人員全在好以上(包括好)或累計10個月為優,年終獎金上浮10%。
(4)駐村人員連續5個月為優,并能保證掌握工作動態,有計劃地安排本職工作,可隨叫隨到的,獎勵休假每周1天,休假需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主要領導批準,休假計為出勤。
(5)負責人每月享受50元崗位補貼,補貼在年底與獎金一并發放。績效考評在中以下(包括中),取消當月崗位補貼。
(6)雙休日、節假日、特殊值班的,每天(次)加5分。
(7)報送信息被縣(市、區)、市、省采用的,每條分別獎勵5元、100元、200元,獎勵費在年底與獎金一并發放。
(8)臨時人員不進行績效考評,其獎勵由黨政會研究確定。?
節假日值班管理制度
(1)機關干部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管理。
(2)干部值班由辦公室按部室順序編排人員,因故不能值班,應自行串換,并及時通知辦公室。
(3)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警惕性,嚴禁漏崗、擅離職守;值班期間不許留外來人員,不許喝酒、參與各種娛樂活動;遇緊急情況迅速通知有關領導,及時與公安、防火部門聯系;認真做好電話記錄和值班日記,保持值班室衛生。
(4)對值班不負責任、擅離職守的同志予以批評、罰款,出現問題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民事調解工作制度
二、自愿平等原則,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三、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調解工作紀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對糾紛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三、不得侮辱、處罰當事人;四、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五、不得吃請受禮。
調解程序
一、受理糾紛:
1、當事人請求調解的糾紛及時調解;
2、發現糾紛要主動受理及時調解;
二、調查分析:
三、調解:
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充分說理,耐心疏導,學習法律規定,消除隔閡,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議。
匯報制度
一、每周向主管領導匯報一次糾紛排查及調處工作情況;
二、每季向黨委會匯報一次糾紛排查及調處工作情況;
三、重大活動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時向黨委會匯報;
四、每月向司法局匯報工作情況。
登記制度
一、受理民事、經濟糾紛應填寫登記表;
二、調解民事糾紛,調解結果要進行登記、建檔保存;
三、重大疑難案件的討論研究,要填寫案件討論登記表,登記表要附卷;
四、向司法局請示、報告重大疑難案件,并做好登記。?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四、每個黨員要認真參加民-主評議,對照黨員標準進行自評、互評、黨小組長要做好筆記。評議期間非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良田鎮公職人員的公務行為,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良田鎮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財政發工資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落實首問責任制。對前來辦事的人員,做到使用文明用語,耐心聽講,認真受理,周到服務。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的事項,能馬上辦理的即予辦理,不能馬上辦理的,應耐心說明情況;不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的`事項,要負責向對方明確告知有關承辦單位。接待來客、來訪,接聽來電提倡講普通話,使用日常文明禮貌用語。
第四條?對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和提出的合理訴求,堅持馬上就辦的原則,不推諉、不扯皮、不刁難、不貽誤;對不合理要求和一時不能辦理的,說明原因和再次辦理時限。
第五條?要品行端正,秉公辦事,不徇私情。不以權謀私,不吃、拿、卡、要,不貪贓枉法;同事之間不搬弄是非,真誠相待、互相關心、互相愛護、互相支持、團結友愛。
第六條?遵守工作制度,不在辦公場所玩電腦游戲、打撲克、上網聊天、炒股、購物等,凡被鎮效能辦檢查通報的,第一次每人罰款200元,第二次取消年度獎金,第三次停職并限期調離;凡被金鳳區以及上級部門檢查通報的,第一次每人罰款500元,第二次限期調離。
第七條?衣著整潔得體、舉止文明,工作時間熱情大方、精神飽滿,情趣健康,不參加迷信活動和不健康的娛樂活動。
第八條嚴肅會議制度。參會人員必須遵守會議紀律,按時到會,未經批準,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席。
第九條?參加會議的人員須提前10分鐘進入會場,主持人宣布會議開始后進入會場的算遲到,主持人沒有宣布散會就離開會場的算早退。遲到或早退1次罰款50元,無故缺席1次罰款100元。
第十條?開會期間必須遵守會場紀律,關閉手機或把手機置于靜音狀態,認真做好會議記錄,不準交頭接耳,不準隨意走動。
第十一條實行值班制度。雙休日、節假日和夜間實行公職人員輪流值班制。
第十二條?堅持領導帶班,并實行值班簽到制,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安排、鎮紀委監督實施。
第十三條?當班人員必須履職到位,認真處理好各項值班事項,并做好值班記錄。
第十四條?因病因事不能到崗的,要嚴格執行請假制度,報帶班領導同意后方可離開,否則作曠工處理。
第十五條?值班時間為當日18時至次日8時,特殊情況實行24小時值班。中途離崗的罰款50元,無故缺崗的罰款100元。一旦脫崗、離崗出現事故或財產物品丟失、損壞的,除罰款外,按有關規定,追究脫崗、離崗人員責任。
第十六條堅持“工作日志”制度。上班期間,公職人員將當天要做的工作詳細記錄在個人“工作日志”上,并標注完成情況。個人工作日志由鎮效能辦每季度負責調閱一次,并記入年終公職人員績效?考核?。
第十七條 實行掛牌上崗制。上班期間應懸掛胸牌,穿著要得體,服務要熱情,保持室內整潔。因開會、下隊、請假、出差?等外出時要及時登記并調整崗位去向牌。
第十八條實行早操制度。每年4-10月,實行公職人員做早操,由公共事業服務中心組織實施,鎮效能辦抽查。無故缺操1次,罰款30元。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鎮效能辦組織實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良田鎮公職人員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良田鎮公職人員的公務行為,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良田鎮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財政發工資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
第四條?機關公職人員必須堅持按時上下班,每天上下班必須簽到,簽到時必須本人到場,不能代簽,代簽者發現1次罰款100元。
第五條?如遇開會、出差或下基層不能簽到的,必須事先到黨政辦公室填寫《外出登記冊》告知去向,并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黨政辦公室在簽到冊上注明。否則視為曠工。
第六條?上班期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遲到或早退1次罰款50元,擅自離崗視為曠工,曠工1次罰款100元。一個月累計曠工3次,限期調離。
第七條實行請、銷假制度。
第八條?公職人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必須寫出書面請假條,經黨政主要領導批準,報黨政辦公室備案后方能離崗。
第九條?不準口頭請假、代人請假、電話請假和事后請假。
第十條?假滿后,應立即向批假領導銷假并到黨政辦公室登記,逾期不歸或不銷假的視為曠工。
第十一條實行有償請假制度。請病假3天以上或請事假2天以上的,扣發本人當月獎金。
第十二條?一般公職人員請假,必須經各辦公室、中心負責人同意。請假1天以內的,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2天的,由分管領導簽注意見后,報黨政主要負責人審批;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或病假1周以上的,由黨政主要負責人簽注意見,報金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凡請病假需提供病歷及醫院診斷證明報批。副科級以上公職人員請假,按照《金鳳區公職人員日常行為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實行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公職人員請年休假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由個人書面申請、經所屬辦公室、中心負責人同意、分管領導簽注意見后,報黨政主要負責人審批。年休假、病事假請銷假條由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簽字后交黨政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十五條?請假人員必須事先妥善安排好工作,假滿即按時上班,并及時銷假。
第十六條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工作原因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
第十七條?考勤、值班情況實行月考核、月公示、月兌現。全年曠工2天以上、請事假10天以上、請病假20天以上,年終不能評優評先。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鎮效能辦組織實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良田鎮公職人員學習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良田鎮公職人員的公務行為,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良田鎮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財政發工資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實行公職人員學習制度。
第四條?公職人員必須堅持以自學為主,自學與集中學習相結合。
第五條?重點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業務知識、農村實用技術等內容,以豐富自己的理論知識,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適應新形勢、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第六條?堅持每周一集中學習制度,每周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2小時。
第七條?每人必須按要求做好學習筆記和撰寫心得體會,學習筆記由鎮效能辦每季度負責調閱一次,并記入年終公職人員績效考核。
第八條?嚴格學習考勤,集體學習遲到或早退1次罰款50元,無故缺席1次罰款100元。
第九條公職人員需要參加函授學習、脫產學習或其它形式學習的,須本人書面申請,經所屬辦公室、中心負責人同意、黨政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報黨政辦公室備案方可參加。各種短期學習或培訓?班,以正式文件經所屬辦公室、中心負責人同意,黨政主要領導批準并報黨政辦公室備案后方可參加。
第十條?本制度由鎮效能辦組織實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良田鎮機關效能督查辦法
為切實加強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辦事效率,確保黨委、政府工作決策和各項規章制度順利實施,更好地服務于良田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大局,特制定本辦法。
一、遵循原則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確保黨委、政府工作決策的貫徹落實;堅持抓住關鍵、突出重點,推動整體工作提升;堅持依法行政、規范運行;堅持求真務實、快捷高效的工作作風。
二、主要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提高執行力為目標,不斷增強機關工作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明確效能建設的責任,使行政效能明顯提升、干部素質明顯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明顯提高。
三、督查內容
(一)執行力方面
1、落實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重要會議的情況;
2、落實中央、區、市、金鳳區惠民政策的執行情況;
3、政令暢通、推進制度執行情況。
(二)機關作風方面
2、服務態度、文明用語、儀表規范、掛牌上崗、辦事效率、承諾落實等服務情況。
(三)效能建設方面
1、完成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情況;
2、信訪、投訴辦理情況。
(四)文風會風方面
1、辦會的會議質量、時間、紀律情況;
2、參會人員簽到、遲到、早退、缺席情況;
3、公文簽發速度、文件數量、篇幅、網上收發辦理等情況。
四、督查方法
(一)成立效能督查小組。由紀委、黨政辦公室組成督查小組,督查各項工作落實情況,通報有關工作的進展情況,督促制定措施,落實整改,由鎮效能辦牽頭組織實施。
(二)實行定期督查、隨時檢查的辦法。對黨委、政府安排的重點項目、重點工程進展情況每季度督查一次,由鎮效能辦牽頭組織。對機關作風、工作紀律、制度執行等長抓不懈的工作,進行隨時檢查,每月督查一次,由鎮效能辦組織實施。
(三)實行督查通報制度。每項專項督查、隨時檢查之后,效能辦及時通報督查檢查情況,推進各項工作的開展。
五、督查問責
(一)在督查過程中,如發現對列入督查內容的工作在規定時間內進展緩慢或者未有進展;執行不力、工作拖沓、效能低下、服務質量差、不作為、被舉報投訴等不良、不當行政行為,各辦公室、中心負責人向黨委、政府寫出書面檢查,由鎮紀委按照《問責辦法》予以問責。
(二)在督查過程中如發現工作時間上網玩游戲、打撲克、看小說等與工作無關的行為;無正當理由空崗、脫崗、串崗、曠工、遲到、早退、不出早操等行為;不遵守會議紀律,無故缺席、遲到、早退等行為,嚴格按照相關制度處理,并對相關辦公室、中心負責人警示談話;屢查屢犯的,由鎮紀委按照《問責辦法》予以問責。
(三)凡在區、市、金鳳區有關部門組織的明查暗訪中,被發現或被舉報查實有工作作風等方面問題的相關人員,取消本人的年終一次性獎金,不得參加年度評優、評先,并通報批評,二次以上被明察暗訪發現問題的,限期調離工作崗位。
(四)凡被督查通報的辦公室、服務中心,年終考評時不能評優評先,并對辦公室、服務中心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由鎮紀委組織實施。
鄉鎮關工委工作制度(精選18篇)篇三
為進一步加強關工委自身建設,按照五個好的標準,建立關工委工作的長效管理機制,使關工委工作逐步走上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保證關心下一代工作各項措施的貫徹落實,根據我委工作實際,經研究特制定工作、學習等制度。請認真遵守。
1、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堅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上級關工委的指導下積極開展各項工作。
2、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實行主管領導下的分工職責,各負其責,做好各項工作。
3、關工委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領導成員全體會議和主任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處理日常事務。
4、積極做好市關工委部署的各項工作,積極參加各項活動,并積極配合有關職能部門開展關心下一代工作。
1、每年召開1-2次全委會,傳達上級有關政策和指示精神,總結年度工作,制定工作計劃。
2、每半年召開一次全縣基層關工委主任例會,學習經驗,相互溝通,互相促進。
3、每月召開一次主任辦公會議,學習有關文件和中央省市領導講話精神,不斷提高政治理論素質,增強做好關工委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4、根據需要不定期的召開現場會、經驗交流會。
1、每年最少一次向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比較全面的匯報關工委的工作。
2、上級關工委有什么重要工作布置,要及時向縣委分管領導匯報。
3、縣關工委人員要經常深入基層,加強調查研究,主動向上級領導報送有價值的調研信息。
4、加強對基層關工委的工作指導和督查,幫助基層關工委開展工作,進行業務上的指導和督查。
1、按現行會計制度進行核算管理。
2、費用列支,執行主任一桿筆審核把關制度。所有開支項目,按財務制度核報。
3、嚴格專款管理,切實做到專款專用。
4、會議、接待等用餐嚴格本著節約原則,嚴禁鋪張浪費。
5、所配車輛主要是公務用車,需保證主要領導隨時用車,首先,司機要確保安全第一的意識,不私自出車,不開英雄車,并確保車容優美,不出現問題,特殊情況用車,可事先征得領導同意;第二,注意節油,該自己維修的盡可能不外出維修等。
1、分別對中央、省、市、縣文件進行登記歸檔。
2、各鄉鎮、街道、機關部門關工委人員進行登記。
3、基層關工委“五老”人數統計。
4、各基層關工委報送的文件、信息、匯報、總結進行登記收錄。
5、活動記錄。
6、會議記錄。
7、關工委每年產生的文件、簡報、資料、要按規定整理歸檔。
8、每年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進行歸檔。
1、縣關工委每年年終都要對基層關工委進行考核。
2、每年進行一次“雙先”表彰,對在關工委工作中成績突出,貢獻較大的個人和集體進行表彰和獎勵。
3、根據省、市關工委的要求,積極向省、市關工委推薦省級和市級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鄉鎮關工委工作制度(精選18篇)篇四
1、防保站工作管理實行綜合目標管理,做到“四有”“三定”,即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檢查有記錄、管理有制度;防保站人員實行定崗、定職責、定任務。
2、工作人員考勤制度:
--按作息時間上下班,不得吃到早退。
--每天必須留人值班,負責門診接種,做好接種記錄。熱情接待群眾和鄉醫,做好來訪記錄。
--每月休假6天,有事必須請假。
3、防保站經費管理。財務收支有專項賬目,經費、票據、決算、年報由衛生院財務室統一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業務收費使用統一正式收據,做到隨收隨交,及時入賬。重大開支由院委會審批把關。
4、生物制品,實行統一管理,專人負責。個人不得擅自采購、私自經營,否則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生物制品管理辦法》查處。
范文二、
1.在地方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全面開展中心工作,積極開展以保護、促進人民健康、不斷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為目的的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認真落實各項衛生工作指標。
2.開展以社區為范圍、家庭為單位、健康為中心、人的生命為全過程、以老年、婦女、兒童和慢性病人為重點的集預防、醫療、保健、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指導為一體的綜合性社區衛生服務。
3.接受各專業防治、保健機構的業務指導。
4.負責領導制訂中心工作計劃,按期布置、檢查、總結工作,并向上級領導機關匯報。
5.負責組織檢查醫療、護理、防保工作,定期深入門診、病房、社區站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保證不斷地提高醫療質量。
6.保證醫療安全,積極開展安全、有序的雙向轉診服務。
7.教育職工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良好醫德,改進醫療作風和工作作風,改善服務態度。督促檢查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的'執行,嚴防醫療事故和差錯發生。
8.根據國家人事制度,組織領導中心工作人員的聘任、晉職晉級、獎懲、調動及提升等工作。
9.加強職工技術培訓,努力開展新技術、新項目,不斷提高醫療技術水平。
10.加強對后勤工作的領導,檢查督促財務收支情況,審查預、決算,審查物質供應計劃。
11.及時研究處理社區群眾對中心工作的意見。
鄉鎮關工委工作制度(精選18篇)篇五
(一) 全體機關工作人員進行夜間值班和節假日值班。夜間值班時間為:當天下午下班開始到第二天8:30;除塵濾布節假日值班時間為:當天8:30到第二天8:30時。
(二) 值班人員除因工作需要外,一律不準外出。值班室必須要有人值班,夜間必須到10:30才能離開值班室,并認真做好電話接聽、記錄,本文來自http://處理好突發事件,如遇重大事件應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次日與有關人員交換意見。
(三) 機關工作人員值班因事請假必須征得值班班長同意,http://要向鎮紀委書記請假,同時要上交書面假條,并如實在值班考勤薄上登記,擅自離崗的,每次扣除獎金50元。
(四) 機關工作人員須在征得值班班長同意后方可相互調班,不準代班。互相調班的,必須是與之相對的人員。壓濾機濾布廠家同時凡是相互調班的.不再享受值班補助。
(五) 值班期間吃飯,原則上不離鎮。
(六) 值夜班期間,如發現無人值班,追究值班人員責任,每次扣除值班班長200元,其他班員100元/人。如發現值班室無人值班扣除100元/人;http://值班期間發生被盜,扣除400元/人。
(七) 交接-班必須由值班班長負責。
(八) 值班領導每月向黨政辦反饋一次值班考勤情況,由黨政辦匯總后報財政所備案。
一、實行領導帶班值班制。帶班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負責做好值班人員考勤。值班干部必須服從值班安排,夜間值班時間為下午下班至早晨上班之前,無故不到者給與批評教育并扣發值班補助。
二、嚴格交接-班,交接-班時間為工作日下午5:30至第二天早上8:30。節假日為全天,交接-班時間為早上8:30.
三、值班人員必須準時到崗值班,堅守值班崗位,履行值班職責,做好值班記錄,保證上傳下達、政令暢通。嚴禁打牌、下棋等影響值班形象的行為。
四、值班人員遇有來電、來訪及突發性事件,必須立即向帶班領導報告,帶班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處理,重要事項應立即向鎮長、書記報告。
五、值班人員因公或因事不能值班,必須向帶班領導請假,并請人代班,經領導同意后方能離開。
六、值班人員要愛護值班室的設施,保持值班室內清潔衛生。同時負責全鎮辦公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發現可疑人員要查清問明,確保不出問題。
為了加強對機關值班工作的管理,確保機關的安全和正常公務以及突發事件的處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機關值班工作實行領導帶班、機關干部值班制度。全員分組輪流值班,每個值班組由一名班子成員任組長,一般干部任成員。由鎮辦公室具體負責編排機關人員輪流值班表,并做好值班協調。黨委書記、鎮長將對每天值班情況進行督促和檢查。
二、值班時間。值班時間為每天早8:00至次日早8:00,以值班人員交接值班記錄為準。一般節假日不另外排班,特殊情況除外。
三、對值班工作的具體要求:
(一)記錄處理各類公務來電,值班人員應在《值班記錄》中記錄清楚如下內容:來電話人的單位、姓名、聯系電話、電話內容,并將電話內容及時匯報帶班領導,由帶班領導作出相應的處理。
(二)對突發事件的處理。如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帶班領導應迅速向鎮黨政主要領導匯報。同時除安排一名留守值班人員外,必須在第一時間帶領其他值班組成員趕赴現場。
(三)對各類會議通知和電話通知,要記錄清楚會議名稱、會議時間、地點、參會人員及會議要求;如遇緊急會議通知,應在第一時間通知參會人員參加會議,一般通知則交由辦公室辦理。
(四)值班期間如遇上級檢查工作,值班組負責接待;如遇群眾來訪,應認真聽取來訪者的意見,做好記錄,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諉不辦。
(五)值班期間如收到上級下發給黨政主要領導的緊急公文或緊急信函,值班組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主要領導,并及時按領導意圖辦理。
鄉鎮關工委工作制度(精選18篇)篇六
第一條為更好地推動上級黨委和鎮黨委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提高機關工作效率,使黨委、政府督查督辦工作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督查督辦工作以鄧小平理論、黨的基本路線以及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市委、鎮黨委中心工作,突出重點,抓好督促檢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監督機制,確保政令暢通,使上級和鎮黨委的各項決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實。
第三條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務是:
(一)上級機關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上級及鎮黨委、政府領導批示、交辦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
(三)鎮黨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標、重要會議的精神和重要決定的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
(四)對基層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議和措施。
(五)其他事項的查辦。
第四條督查工作的程序
一、鎮黨委、政府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貫徹落實的督查程序
(一)立項鎮黨委、政府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包括文件、會議紀要的決定事項等)出臺后,督查督辦工作組根據決策精神和工作要點進行登記立案后,在2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單位或職能部門發出“督查通知”,明確承辦單位需辦理的具體內容、完成時限和辦理要求。
(二)催辦1、根據已發出的“督查通知”所要求的完成時限和辦理要求,以電話、書面或上門等形式了解各項工作的實施計劃和辦理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2、對超過完成時限仍未反饋辦理結果的,及時查問原因,并發“催辦通知書”進行催辦。對久拖不辦的,要到責任單位向責任人當面督辦。
3、對一些涉及多個單位(部門)而久拖不辦的事項,要及時做好協調工作,協調未果的,向分管領導匯報。
(三)督查調研
1、對一些重點、難點和重大的綜合性問題以及鎮黨委、政府領導所關注的督查事項,要制訂具體的督查方案,通過調研、檢查、暗訪等形式進行重點督查。
2、通過督查調研掌握的有關情況、數據和資料,督查督辦工作組在進行綜合整理,形成書面報告,提出建議或處理意見后報送分管領導審示。
3、對有關領導調研(工作會議)所定事項的督辦,由黨政辦提出擬辦意見,分管領導審核后按規范督辦。
(五)跟蹤落實反饋材料報鎮黨委、政府有關領導后,督查督辦工作組仍需密切關注鎮黨委、政府有關領導對匯報情況的批示,繼續做好有關情況的督辦落實。
二、上級機關轉來的`督查件,鎮黨委、政府/領導批示件的督查程序
(一)送審督查督辦工作組收到上級機關轉來的督查件,以及鎮黨委、政府的批示件后,應在當天進行登記,并在一個工作日內提出擬辦意見,報送分管領導審核后呈有關領導審閱、批辦。
(二)轉辦根據上級機關、辦事處領導的批示要求和督查事項的具體內容,以兩種方式進行辦理:
1、對一些重要的要求上報辦理情況的督查件,以“督查通知”形式轉給有關部門單位辦理,明確承辦單位的辦理內容、完成時限和辦理要求。
2、對一些只需有關部門單位知照并落實,而不要求上報情況的督查件,則填上“領導批示轉辦單”,轉有關部門單位辦理。
(三)催辦
1、督查件轉交有關部門單位后,督查督辦工作組要根據辦理要求和上報期限,酌情以電話、書面或上門等形式及時掌握辦理情況,及時進行跟蹤落實。
2、對涉及多個部門,在辦理過程中確有困難而久拖不決的事項,督查督辦工作組要做好協調工作,協調未果的,報辦分管領導。
3、對一些難度大,難以如期辦結的事項,應查明原因,了解承辦單位辦理的進展情況和將要采取的措施,在規定上報的期限內向分管領導報告,并提出參考意見。
現場進行檢查核實、直接接觸群眾、走訪有關部門單位等多種方式進行督辦,掌握真實、準確的第一手資料,形成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后報送分管領導審示后呈有關領導。
(五)審核辦結報告
督查事項完成,督查督辦工作組收到承辦部門單位的辦結報告后,要在一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核的要點包括:報告的內容是否合乎政策、法規;是否符合領導批示的意圖;內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客觀事實;文字格式是否合乎規范等等。
辦結報告經審核合乎要求后,報送有關領導審核;報告如不合要求,督查督辦工作組應在第二個工作日內向承辦單位說明原因后退回該單位重新辦理。
(六)反饋
1、對鎮黨委、政府領導批示和交辦的事項,辦結后將結果用“督查反辣的形式先報分管領導審核,再報有關領導。
2、對上級機關要求報結果的督查件,如果是上級督查業務部門(新聞督查科)轉來的,用“督查反辣或“督查專報”的形式匯報辦結情況;如果是其他部門或領導交辦的,則用“情況報告”的形式送辦公室制文后上報辦結情況。
3、需向上級機關反饋有關的督查情況,必須經有關領導審定簽發后才能報送。
(七)跟蹤落實反饋材料上報后,仍需密切關注有關情況。特別是各級領導對反饋材料的意見和批示,督查督辦工作組要根據批示精神繼續做好有關事項的跟蹤落實。
(八)歸檔督查件辦結后,按照保密和文件管理規定進行歸檔。
鄉鎮關工委工作制度(精選18篇)篇七
1、巡防隊員正常上班時間必須按時到崗并簽到,一次不簽到扣10元,一月三天不簽到,自行辭退。
2、夜間巡邏20∶00—21∶00去各村用小喇叭提醒村民注意防盜、防火及用電安全。
3、夜間巡邏23∶00—03∶00,必須著工作裝,騎專用摩托車須戴必要的警用工具外出巡邏。
4、巡防隊員工作場所及宿舍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整齊有序。
5、巡防隊隊員在崗人員必須在政府宿舍住宿。(夜間巡邏)。
6、每日巡防隊帶隊人員必須在當日巡防完畢回宿舍之時,詳細記錄巡防情況的工作記錄并簽名。
7、巡防隊員之間應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圍,團結合作,互助友愛。
8、巡防隊車輛由各巡隊隊長負責調派,車輛的保養及維護由巡防隊駕駛人員負責。
9、巡防隊員必須服從巡防隊長的工作安排,發現問題或糾紛應及時上報。
10、如有巡防隊員違反規定,發現巡防時間內未到崗,罰款100元,一月三次未到崗,自行辭退。
鄉鎮關工委工作制度(精選18篇)篇八
(1)農機監理是農機安全生產的執法機構,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農機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對農業機械及其操作使用者進行嚴格、科學的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糾正違章,杜絕事故,使農機生產安全、有序進行,保證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2)農機監理在對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的管理中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學習培訓,使機手有了一定的技術,成為村里發家致富的帶頭人和示范者,為改變農村經濟落后的生活條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農機監理人員在農機安全執法中,通過與機手的溝通與交流,增加了他們相互了解和信任,并積極為機手提供各種致富信息,為他們排憂解難,加快了機手的致富步伐;農機監理在監督、管理和協調農機田間作業、運輸作業、跨區作業工作中,在提高農機作業水平、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安全生產、協調供需、化解糾紛等方面,起到其它組織不可替代的作用,為農業節本增效、農村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農機安全監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2)農機作業量少,部分車輛閑置,機車老化,不愿意接受農機監理部門管理;
(3)農機經營者為了利益的最大化,多數機手超速超載,疲勞駕駛,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6)農機監理在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據有待完善。
3做好農機安全工作的思路與對策
3.1加大農機安全監管,很抓農機培訓、掛牌辦證、田間路查三個主要環節
發揮農機學校的作用,對駕駛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術、故障維修、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努力提高他們的操作技能、安全意識、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嚴格規范辦證程序,嚴把駕駛員的入戶關,未經培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的機手一律不得核發駕駛證;要嚴格執行程序,嚴禁給超標準、報廢的或手續不合格的車輛辦理牌證手續;農機執法人員要經常深入田間地頭、鄉村道路,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糾正違章,確保農機安全生產;加大農機年度檢驗力度, 堅決打擊“黑頭車”,保證機車在良好的技術狀態下行駛,有效地降低農機安全事故。
3.2加大宣傳力度,把農機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3.3落實農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3.4農機安全監理與相關部門搞好協調關系
農機監理部門要主動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系和溝通,積極爭取各相關部門對農機安全生產工作聯合監管。協調與有關部門的關系,促進相互理解和支持,為搞好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3.5 ?強化服務,加大農機安全監理的執法力度?
抓好農機監理隊伍建設,從實施規范管理人手,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工作水平、服務能力的高低源于素質。農機監理部門應把政治合格、作風過硬、業務精通、執法嚴明,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監理隊伍作為主要工作目標,嚴把監理人員素質關,實行考核上崗、持證上崗。要求監理人員應具備較強的專業技能和執法水平,正確履行政策法規,還必須有較強的政治覺悟,始終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樹立服務農業、服務農戶、服務機手的思想意識,處理好監理與服務的關系;要明確崗位職責與目標。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定期考核,獎罰分明,促進監理人員樹立競爭意識,危機意識,充分調動執法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
第一條為了加強鄉鎮農業機械管理服務工作,充分發揮農業機械的效能,提高農業生產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鄉鎮農業機械管理服務工作堅持以農為主、綜合經營、有償服務、增強活力的原則,各級政府在政策和資金上給予支持。
第三條鄉鎮農業機械管理服務站(以下簡稱鄉鎮農機站)是國家設在鄉鎮的事業單位,是區縣(自治縣、市)農機管理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領導下的農業機械管理服務和技術推廣機構。
第四條鄉鎮農機站以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為宗旨,其主要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農機管理服務的有關政策法規;
(三)組織農機人員培訓、機具推廣、農機產品及零配件供應和農機修理等服務工作。
第五條鄉鎮農機站的設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固定的辦公用房和服務經營場所,其安全和消防等配套設施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二)有必要的物質裝備和一定的流動資金;
(三)有專職站長、專(兼)職的其他管理人員,且業務技術水平與本職工作相適應:
(四)能夠對農業機具及其設備進行維護保養與一般故障的排除;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鄉鎮農機站經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定編定員由區縣(自治縣、市)人事編制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編制定員范圍內所缺人員按事業單位補員的規定補齊。
鄉鎮農機站的定編在崗人員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一經上崗,則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七條鄉鎮農機站對其全部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有權拒絕任何政府部門及其他單位、個人挪用、擠占或平調其資金、設備、產品和房地產。
鄉鎮農機站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八條鄉鎮農機站實行站長負責制。
鄉鎮農機站站長必須經區縣(自治縣、市)農機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征求鄉鎮人民政府意見后進行任免。
站長應選聘熱愛農機,事業、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且政治素質好的人員擔任。
第九條鄉鎮農機站應當完成鄉鎮人民政府決定的農機化目標管理任務,搞好農田機械作業的組織工作,不斷提高種植業的機械化水平。
第十條鄉鎮農機站應做好農用石油成品油及物料的儲備和供應工作。對農業救災、農田作業(如提灌、植保、耕耙播插、收割脫粒等)和無電地區的米面、飼料加工用油優先供應。
第十一條鄉鎮農機站應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規定,加強農機設備和傷亡事故的管理,指導和督促農機經營者進行農機作業、機具保養檢修,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鄉鎮農機站在做好農機管理和服務工作的同時,可以發揮自身優勢,打破行業界限,實行跨部門、跨所有制、跨行政區域經營。興辦的各類企業和綜合經營項目,可實行多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其隸屬關系。
國家扶持的農機經費,有關部門應按規定落實到鄉鎮農機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三條鄉鎮農機站開展代耕作業、技術培訓、信息咨詢、農機檢測代辦業務、機具租賃、農村運輸等服務,可以收取服務費。鄉鎮農機站應當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益,承擔服務責任。
第十四條鄉鎮農機站興辦經濟實體,因地制宜地開展多種經營,鄉鎮人民政府和區縣(自治縣、市)有關部門應當支持。
鄉鎮農機站興辦經濟實體,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所在地工商管理機關申請開業登記,經核準并取得《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五條鄉鎮農機站興辦經濟實體的資金,可以通過以下渠道解決:
(一)用于發展站內生產經營和職工福利設備的公共積累資金:
(三)銀行貸款或向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借款;
(四)各級政府預算用于發展農業的有關專項資金和貸款貼息資金以及各級財政扶持農機開展有償服務的其他支農周轉金。
第十六條鄉鎮農機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完善站辦企業或綜合經營項目的合同制用工、勞動工資、晉級獎勵、勞保福利和違紀解聘等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鄉鎮農機站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接受審計監督。必須保證財產的完整性,合理使用,加強經營管理,落實責任制。建立健全考核、獎懲、經濟核算和物資管理等制度。
第十八條鄉鎮農機站開展農業機械服務工作,有關部門應按國家規定在信貸、稅收等方面給予扶持。
第十九條鄉鎮農機站應本著增強經營服務能力和改善集體福利的原則,自主安排使用留利資金。
有條件的鄉鎮農機站應按照有關規定提取職工養老保險資金。
第二十條對非法侵吞或挪用鄉鎮農機站資產的,由有權機關依法處理;侵吞或挪用的資產必須退還或賠償。
第二十一條對在農機管理工作中出現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財產重大損失和人身傷害而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鄉鎮農機站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侵犯鄉鎮農機站或農機管理服務對象權益的,由監督管理機關進行處理;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鄉鎮關工委工作制度(精選18篇)篇九
為加強鄉村干部管理,嚴肅干部紀律,在全鄉形成團結、奮進、廉潔、務實、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圍,促進各項工作落實,根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全鄉干部職工必須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思想,增強搞好工作、為民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顧全大局,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堅守工作崗位,切實履行職責。上班辦公時間,必須堅守崗位,辦理公務,加強學習;下村前先向黨政辦室說明下村地點和事項。
3、實行曠工處罰制度。出勤情況每月一統計。曠工一天罰款50元,月曠工累計超過3天以上者,除罰款外,大會作檢討;參加會議遲到一次罰款10元,一次不參加會議按曠工一天處理。年累計曠工15天以上者,還要寫出書面檢討,年度考核評定為不稱職。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二、工作紀律
1、對上班不堅守崗位、辦事拖拉、服務不熱情、不深入實際、解決問題不力、群眾有反應的給于大會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2、嚴禁干部職工參與賭博、吸毒販毒、封建迷信活動,違犯一次除扣發一月工資、給于紀律處分外,并建議司法機關立案查處。
3、不準給群眾擺架子、耍態度,大罵群眾;不準向群眾索取財物、要吃要喝,酗酒鬧-事;不準在工作中優親厚友,假公濟私,一經發現,立案查處。
4、不準搞陽奉陰違、挑撥離間、搬弄是非,拉幫結派,做不利于團結的事;不準為個人利益而抬高自己,打擊別人;嚴禁公私不分或變相侵占國家集體財物。
三、請假制度
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以假條為準,除特殊情況外,不得捎假條或打電話請假,否則按曠工論處,請病假的需出示醫院的診斷證明。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批假,按組織部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副科級干部需請假的,一律有鄉黨委書記批準,如遇開會、外出辦事,需向鄉黨委書記說明情況。站所負責人請假2天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的由分管領導批準后,再報黨委書記批準; 3天以上5天以內應先由站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準,再由黨委主管日常工作領導批準;5天以上由鄉黨委書記批準。
并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工資待遇。年累計請假超過30天(不含30天)以上的,不得享受年終獎。
四、內務管理制度
1、除特殊情況外,接待外來人員都在政府灶就餐,特殊情況需在餐館招待的,須經機關分管日常工作的領導批準,憑單報銷。
2、堅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對值班期間不堅守崗位延誤工作或出現事故的,堅決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3、政府車輛由機關分管日常工作的領導統一管理,經批準方可派車,不能公車私用。
4、職工調離本鄉必須交清財務、財產、宿舍后,方可辦理工資關系,否則,扣押工資關系,并上報有關部門。
5、按照衛生值日制度的要求,自覺打掃會議室、衛生間和清潔區等。
五、干部管理細則
1、一般干部按照機構改革設定的崗位職責及所分工的工作認真做好本職工作。要樹立強烈的責任感、榮譽感和爭創一流的意識。所分工工作被一票否決的,年終考核定為不稱職,并給予一定處罰。
按曠工處理。
3、一般干部嚴格按照值班安排做好值班工作,凡值班期間脫崗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4、對工作成績突出的一般干部,給予表彰獎勵,對因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責任。
六、村領導干部管理細則
1、村領導干部嚴格按照與鄉黨委、政府簽定的目標責任書開展本單位各項工作,獎懲嚴格按照目標管理責任書中制定的辦法執行。因工作滯后,影響全鄉總體工作的,對主要領導予以相應的處罰,不得評先評優。
2、各村黨支部、村委會充分發揮基層戰斗堡壘作用,堅決克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及人浮于事的現象,密切聯系群眾,走訪農戶,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對農村出現的一些問題和矛盾要及時予以化解,不許隨意轉移和上交矛盾。因工作不細,造成上訪,視情節輕重,給予村主要領導相應處罰。
3、各村領導對鄉黨委、政府安排的主要工作要保證政令暢通,抓好落實,不準推諉扯皮,敷衍塞責。黨政辦對各村上報各種報表情況建立詳細登記,并根據相關制度給予通報批評或處罰。并將此納入年終考核體系,年終時做綜合評定。
50%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鎮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收支行為,開源節流,堵住腐敗源頭,使有限的財力發揮更大的效益,促進我鎮各項事業的發展,依照黨和國家的財政制度和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為體現政府職能,我鎮各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一律納入鎮財政管理,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
第二章 管理組織
第三條 鎮成立財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各單位收支預算、決算的審查,組織財務檢查,聽取財務匯報,決定對單位和當事人的獎懲。
第四條 鎮各口分管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報帳員負責本單位收、支預算、決算的編制和執行。
第五條 鎮財政部門會計崗位人員在相對固定的前提下,做好輪換崗制度。
第三章 管理形式
計業務由歡口鎮財政結算中心負責辦理。
第七條 為了充分利用我鎮資源,實行財政綜合管理。各單位收入全額上繳鎮財政,支出按預算,追加按批復,分期撥付,收支掛鉤。凡完不成序時收入任務的,經鎮財務管理領導小組審核,鎮財政部門按收入進度比例撥付經費,年終完不成收入任務的,將相應核減支出指標 。
第八條 加強單位帳戶的管理,嚴格實行鎮財政單一帳戶管理制度,各單位不準再設立過渡帳戶或公-款私存。確需開設銀行帳戶的單位,必須經鎮財政部門審核提出申請意見報縣財政部門批準后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加強預算管理,單位一切財務收支必須納入預算,嚴格執行部門預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收支兩條線和國有資產管理等相關制度。不準私設小金庫,不準隨意擴大收支范圍和標準。各單位年初按收支范圍和標準編報本年度預算,年終編報決算,財政結算中心綜合平衡匯總,報鎮財務管理領導小組審核,人代會通過后,由鎮財政部門負責實施。
第十條 要切實加強財務計劃管理:
(一)預算內資金及預算外資金使用,全部實行“一月一計劃”和“申請撥款制”使用管理。每月的第一周由鎮財政部門向黨委、政府成員會議匯報上月計劃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匯報本月財務支出計劃。
(二)匯報前首先由各分管副書記、分管副鎮長,會同分管的業務和部門排出本月用款計劃,送鎮財政部門匯總后,報書記、鎮長和分管財稅負責人研究后,再提交黨委、政府成員會議研究確定。
(三)本月中如遇特殊突發開支須由書記、鎮長和分管財稅負責人的共同研究核定,并下達增加月開支計劃后執行。
第十一條 鎮政府性債務實行年度收支計劃管理,嚴格按照《豐縣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暫行)》規定,履行債務審批程序,建立償債準備金制度,制定償還計劃,及時歸還債務。
第十二條 鎮財政部門在外開設的所有銀行帳戶,都必須預留鎮長及有關財務業務人員印簽。
第十三條 鎮財政部門每月向黨委、政府成員會議匯報鎮財政和各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及存在的困難與問題,數字要準確,內容要詳實,并當好參謀,提出解決的具體措施,以便鎮領導指導工作和決策。
第十四條 所有資金開支均實行先申請,后審批,再執行。
第四章 管理權限
第十五條 要切實加強財務開支的管理:
(一)鎮財政支出由鎮長負總責,分管財稅的負責人協
助管理,在實際執行中,最后審批實行鎮長一支筆,否則鎮財政部門無權執行支出。
(二)在具體執行中首先由開支的經手人、單位負責人簽字、鎮財政部門審核蓋章、分管副書記或分管副鎮長簽字后,最后經鎮長把關簽字,鎮財政部門方可執行。
(三)如遇特殊情況鎮長外出(一周以上),為確保工作的連續性,可暫由鎮長授權分管財稅的負責人審批,鎮財政部門先予辦理,待鎮長補簽憑證后,方可記帳。
(四)一般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鎮長審核批準,支出在1000元--10000元范圍內的鎮長報書記同意后,由鎮長、書記共同簽批。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由具體經辦人及分管負責人向黨委會或書記辦公會匯報批準后,按照有關程序報支或撥付。
(五)在執行過程中,要嚴格執行預算管理,鎮財政部門要嚴把計劃關,如有超出及時匯報,否則,將承擔一切責任。
(六)村級財務實行村帳鎮管的方式,每月初各村會計準時將上月各村收支情況報鎮經濟管理中心,中心工作人員負責整理各村帳務。各村嚴格執行零招待制度,帳務每半年定期向群眾進行公布,對于政策扶持項目,各村嚴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六條 財會人員要忠于職守,履行職責,嚴把支出
關,認真審查批準手續和支出憑證,不符合規定的支出要當面提出,并予退回,對無理要求的要及時向書記、鎮長反映匯報。同時,財會人員要樹立好服務意識,嚴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第五章 經費支出方法
第十七條 各單位的經費要統籌安排,分清主次,厲行節約。
第十八條 各級組織的參觀、學習、培訓,參加人員要事先寫出書面報告,講清目的、意義、作用,按上級文件核定費用,按管理權限批準執行,超支部分不予報銷。自行參加的費用一律自理。除特殊情況外任何人不得在鎮財政部門借款,需要預支款項的,無論數額多少,要經鎮長報書記同意審批后,鎮財政部門方可辦理。
第十九條 召開各種會議,其費用由主辦人編制會議用款計劃,經分管領導和鎮長批準后執行。除黨代會、人代會外,一般不安排會議用餐。
第六章 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條 鎮黨委、政府各職能部門做好執行本制度的監督檢查工作。鎮財政部門負責財務紀律的監督工作,定期組織財務會審,業務人員培訓,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鎮審計部門每年進行一次審計,向鎮黨委、政府提供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審計報告。
第七章 獎懲
第二十一條 對認真貫徹執行財務紀律、財務制度,做出顯著成績的領導和財會人員,鎮黨委、政府結合評先工作給予精神上、物質上的獎勵。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給予追回違紀資金或罰款的處理,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相應的組織處理和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鄉鎮關工委工作制度(精選18篇)篇十
1、一切文件收入和發出必須登記在冊,不允許任何人不經登記擅自帶走文件。
2、凡有密級的文件、資料原則上不能復印,確因工作需要復印的,須嚴格遵照市有關文件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3、復印后的密級文件、資料必須嚴格登記,按原件的同等要求嚴格管理。
4、黨、政會議記錄須經黨政主要領導批準后方能查閱。
5、絕密級文件、資料等,必須嚴格執行上級規定,定期回收、上繳,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6、每年清理一次文件、資料,清理時必須履行登記審批手續。
二、會議保密制度
1、召開各種帶有保密內容的會議不得使用無線話筒。
2、凡帶有保密內容的會議,要嚴格控制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并要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嚴守保密紀律。
3、要嚴格管理帶有秘密內容的會議記錄,凡有規定不準記錄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一律不得記錄,也不得錄音。
4、印制會議秘密文件、資料,必須按章登記入冊、發放、保管。
三、宣傳保密制度
1、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資料,不得在任何媒體上公開或張貼。
2、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資料的內容,不得在刊物中刊登。
3、鄉內各種文件要嚴格把關,屬秘密事項的嚴格做好保密審查工作。
五、電子信息保密制度
1、凡帶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內容的計算機、軟盤、u盤等移動儲存介質,必須有專用的保管地點、鎖定密碼、專人保管,各項管理要符合保密要求。
2、凡用來儲存國家秘密文件、資料、信息及有關保密內容的計算機,必須嚴格檢查該計算機的安全情況。
3、對電子信息人員要加強保密意識教育,并要落實崗位責任制。
六、計算機網絡安全保密制度
1、為加強我鄉計算機信息系統網絡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保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2、嚴格執行上級機關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規定,接受各級保密機關的監督和檢查。
3、建立計算機信息系統崗位責任制,指定安全保密責任人。網絡主機管理必須專人負責。
4、凡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信息、資料,不得在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
5、網上如有發現涉密信息,應及時向上級保密工作部門匯報,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擴散。
6、建立檢查監督制度,定期對鄉內網絡進行安全保密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嚴格堵塞泄密漏洞。
八、通信通訊保密制度
1、嚴格執行密級文件、資料等的.傳遞保密制度,必須專人負責,并要履行簽發簽收手續。
2、機要通訊員傳遞文件時,不得進入公共場所。
3、傳遞機密級以上文件、資料時,必須用專人專車接送。如傳遞絕密級文件、資料的,必須加派一人伴送。
4、不得用普通電話(含手提電話)、明碼電報傳送密級文件的內容,也不得密電明復。
九、查閱文件、資料保密制度
1、非閱文范圍內的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密級文件、資料等須經鄉領導的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后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保密法規,嚴守國家秘密。
2、查閱密級文件、資料時,只準在保密室(或檔案室)內查閱。
3、查閱密級文件、資料時,不得摘抄、復印,確需摘抄、復印的,必須經鄉領導同意,并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十、復印保密制度
1、必須建立復印機專人管理與使用制度。
2、負責復印的工作人員不準承接復印標有密級標志的文件資料、講稿、刊物、圖紙等業務,對要求復印上述內容的有關人員,應予以拒絕。
3、凡復印內部或密級文件、資料的須按章辦理審批、登記手續,并一律由保密室人員負責復印。
4、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產生的密級文件、資料復印件要嚴格按照原件的管理原則進行管理。
5、復印機管理人員要加強保密法規的學習,不斷增強保密意識。
xx鎮人民政府
2012年1月5日
***縣黨委辦公室系統
工作經驗交流材料之十五
增強保密意識 做好保密工作
***鎮黨政辦
近年來,我鎮保密工作按照“明確責任,落實制度,加強管理,保住秘密”的工作思路,從加強保密工作組織建設入手,強化廣大干部職工的保密意識,健全保密制度,規范保密管理,推動了我鎮保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發展,為全鎮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一、強化組織領導,夯實工作基礎
鎮黨委、政府堅持把“抓班子、強組織”作為保密工作的首要任務來抓,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健全組織機構,配齊配強領導班子,為開展保密工作奠定了基礎。一是始終堅持黨委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領導管理體制,將保密工作列入領導議事日程,由保密委員會總攬全局,切實負起責任,建立工作制度,及時研究和解決保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切實把好第一責任關。二是建立和落實保密工作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各單位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和保密干部職責,強化工作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考核,保證了各項工作的整體推進。多年來,我鎮沒有發生過一起失密、泄密事件,較好地發揮了保密工作在經濟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二、注重宣傳教育,抓好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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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支高素質的保密干部隊伍,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保證,也是開創保密工作新局面的根本要求。一是把好保密干部選配關。將機要員、檔案員、秘書和涉密領域人員作為重點進行選配,切實把那些保密意識強、思想覺悟高、政治敏銳性強、基本素質好的人員選配到保密和涉密隊伍中來。二是嚴把保密安全意識關。高度重視保密教育工作,將保密教育同形勢教育、國防教育、法紀教育結合起來,對黨政辦、組織、宣傳等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宣傳教育,堅持做到保密教育長期性、制度化,使全體干部職工的保密意識明顯提高,政治責任感進一步增強。三是嚴把教育培訓關。對從事保密工作的人員,從其崗位職責出發,堅持定期培訓,并采取知識競賽、演講等形式,激發保密干部的工作熱情。在2011年在全縣新《保密法》知識電視大賽活動中,我鎮參賽的3名同志和集體均獲得了三等獎的好名次。
三、健全規章制度,推進規范化建設
生,促進各項職責制度的有效落實。通過近幾年的工作考核和監督檢查,各級領導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則,嚴守保密法紀和規章制度,帶頭做好本人、身邊工作人員和家屬子女保密工作。各要害部門和保密干部能夠立足本職、嚴格履行職責、制度,為全鎮經濟社會進步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保障。
四、加強日常管理,狠抓工作落實
抓管理、促落實是加強保密執法,杜絕失密、泄密事件的關鍵。一是實行保密工作目標責任制。將保密工作列入考核內容,結合實際,細化分解,建立部門、單位和個人的保密工作責任和崗位責任制,與年度各項工作一起檢查,一起考核。二是實行定期檢查指導制。采取一年一度的定期保密大檢查與平時隨機抽查相結合,針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責令及時整改,立查立改,絕不允許有絲毫的隱患和漏洞。三是加強涉密文件和資料的管理,嚴把涉密文件和資料的制作、收發、傳閱、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等各個環節,履行法定程序,限定傳閱范圍,該存檔的及時存檔,該銷毀的及時銷毀,確保絕對安全。四是認真抓好計算機涉密和信息安全工作,對接入互聯網的計算機實行專人負責管理,嚴厲禁止利用涉密計算機上網,確保了涉密信息的安全,防止了泄密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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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關工委工作制度(精選18篇)篇十一
一、按照黨章和法律法規處理問題。
二、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處理問題。
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決定處理重要信訪舉報問題。
四、維護信訪舉報人的民主權利。
五、分級負責,歸口辦理。
六、解決實際問題同思想教育相結合。
一、對檢舉控告人及檢舉控告內容要嚴格保密,不準將檢控告人的有關情況和檢舉控告內容泄露給被檢舉控告人。
二、檢舉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嚴禁將檢舉控告材料轉給被檢舉控告單位或被檢舉控告人。
三、對匿名檢舉揭發材料不準擅自核對筆跡或進行文檢,不準擅自追查寫信人。
四、檢舉控告材料一般不得作為證據,若需作為證據向有關人員出示時,要經主管領導批準。
五、接待群眾來訪要在專門場所進行,無關人員不得在場,不能在同一地點、同一時間接待不同的檢舉控告人。
六、舉報電話要直通專用,防止他人有意無意接聽。
七、與檢舉控告人通信時,不得使用署有紀檢監察機關名稱或標志的信封。
八、向檢舉控告人核實了解問題時,不得在公開場合進行,無關人員不得在場。
九、未經檢舉控告人同意,不得在新聞報道或其他場合公開檢舉控告人的姓名及其他有關情況。
“兩要”案件的管理制度。
“兩要”案件的管理工作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一項重要任務,必須引起領導的`高度重視。為把全鄉(鎮)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特對“兩要”案件的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收到上級“兩要”案件函件后要做到:及時登記、及時批示、及時組織人員查處并辦理回執、及時處理、及時上報結果。
二、“兩要”案件上報時,承辦單位、承報單位必須對所上報的案件提出審核意見,表明態度;必須由承辦的紀檢機關集體審定后上報。一般性問題,可由承辦單位的負責人審定后上報。否則退回重報。
三、“兩要”案件的結案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方可結案:
1、事實清楚。即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涉案的當事人、所反映的問題情況及后果等都已調查的一清二楚。
2、結論正確。即對發生的事件做出恰如其分的分析、判斷,并按黨紀、政紀等有關法規作出正確處理。
3、材料齊全。上報控告案件材料必備有:結案報告、調查報告;處理結論和檢舉控告人和被檢舉控告人對處理結論的意見。如檢舉控告人或被檢舉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見時,應附有承辦單位對其不同意見的說明;被檢舉控告人有錯誤,組織令其檢討或給予組織處理的應附有本人檢討和處理決定。上報申訴案件材料必備有:原處理決定、復議結論或復查報告及結論、申訴人對復議或復查結論的意見。如申訴人提出不同意見時,應附有承辦單位對其不同意見的說明。
四、上報材料必須以紀委名義上報,必須一案一報。在上報材料中不得有用鉛筆、圓珠筆、復寫紙書寫的文稿出現。
一、通過處理群眾來信和接待來訪,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向本級黨委、紀委反映檢舉、控告和申訴的情況及問題。
二、通過核查信訪案件,向上級紀委和監委上報信訪案件的情況和問題。
三、承辦上級紀委監委和本級黨委交辦的檢舉、控告、申訴和其他事項。
四、調查研究信訪舉報工作情況,擬訂信訪舉報工作的規章制度,對村級信訪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五、協調處理信訪問題,疏導上訪群眾,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
六、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
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
為密切聯系群眾,及時了解社情民意,盡快解決重要信訪問題,特制定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
一、書記、鄉(鎮)長、人大主席、政協組長、紀檢書記每人每周一次輪流接待群眾來信來訪。
二、接待日接待領導負責批閱群眾來信,接待當日群眾來訪。負責處理有關重要信訪案件,并對信訪問題及時提出指導性意見。
三、重要來訪和集體訪,主要領導要隨時接待。
信訪信息報送制度。
一、鄉(鎮)紀委定期對信訪舉報情況進行歸類匯總,及時報送領導和有關部門。
二、在辦理來信來訪的過程中要注意分析問題和發現問題,及時填報卡,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為查辦案件提供案源。
三、調查研究信訪舉報工作情況,對信訪舉報情況進行一次定量、定性、定向綜合分析,使信訪信息反映工作努力做到:全面情況定期反映、傾向性問題綜合反映、主要問題專題反映、苗頭性問題及時反映。并將信訪情況分析及時呈送領導和上級紀委監委。
四、全年向上級紀委監委報送信訪信息不少于4條,內容包括:信訪預測,調查研究報告,研討論文,專題報告,工作動態,典型經驗,案例分析,等。
一、信訪工作實行“四不準”、“五追究”制度。“四不準”是:對于群眾的信訪問題不準向上推;部門之間不準互相推;領導不準撒手不管;對無理取鬧的上訪人員不準姑息造就。“五追究”是:一是追究頂著不辦的;二是追究推著不辦的;三是追究拖著不辦的;四是追究壓著不辦的;五是追究放任不管的。
二、發生到鄉(鎮)以上集體上訪的村和單位,如果發案前不及時向鄉(鎮)紀委通報信息,發生以后又不認真做工作致使小事變大,大事惡化。鄉(鎮)紀委將對該村主干和單位的負責人提出嚴肅批評,影響較大的要通報全鄉(鎮)。
三、凡在一年中發生兩批以上或一批5人以上到鄉(鎮)以上黨政機關集體上訪,影響較大的村和單位,除通報全鄉(鎮)外,該村和單位的主要領導要寫出書面檢查。
四、對重要信訪案件(含集體上訪案件)在期內不能結案,又無書面報告的,鄉(鎮)紀委要對其有關領導亮出黃牌警告,警告后仍以各種借口拖拉推諉的,要酌情追究有關領導者的責任。
領導干部包案制度。
為及時妥善地處理好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增強鄉(鎮)領導對信訪工作的責任感,對重要信訪問題實行主要領導“三定一包”責任制。
“三定一包”責任制是指對每一重要信訪問題都要“定時間、定領導、定任務、一包到底”,直至徹底解決。
定時間:對群眾的重要來信來訪,需要立案查處的,一般案件一星期結案;復雜案件一個月內結案;疑難案件三個月內結案。
定領導:即哪個案件由誰去包,做到責任到人。
定任務:對群眾的重要信訪問題,該立案查處的立案查處,該上報的要上報,該回信回訪的要回信回訪,辦案質量做到情況清楚,處理恰當,群眾、領導、自己三滿意。
鄉鎮關工委工作制度(精選18篇)篇十二
1、局成立老干部工作領導小組,黨組書記、局長周中華任組長,分管政工的紀檢書記鄒幫榮任副組長。
2、建立老干部休干支部。
二、加強政治學習,及時傳達文件通報情況。
1、加強退休干部的學習,由休干支部組織,每季組織1次。
2、加強休干支部建設,定期召開休干支部會議,通報老干部工作情況和工作計劃安排,及時了解老同志的情況。
3、及時傳達中央及市委關于老干部工作的精神,通報全市和局的工作情況,每年不少于2次。如有緊急情況及時傳達和通報。
4、局每年給休干支部訂閱《老年雜志》、《老年報》、《天門日報》、《廣播電視報》。
三、定期走訪慰問老干部。
1、每季度領導聯系老干部1次,每年局走訪慰問老干部2次,春節1次,重陽節1次。
2、認真落實“三看望”制度。住院的必看望,家中有大事的必看望,70歲以上的必看望。
3、為退休干部70歲祝賀生日。
四、兩費保障制度。
1、按時足額繳納老干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保障老干部的醫療費用。
2、對家庭有實際困難的老同志,視情況給予一定的補助。
五、組織參觀工農業生產、城市建設,安排好老干部的文娛活動。
根據老同志的特點,每年組織一到兩次在城區和市內參觀學習活動,以開闊老同志視野。認真安排好老干部的文娛活動。
六、信訪和聽取意見。
1、老同志的來信來訪,要登記匯報和反饋,反饋意見不得超過60天。
2、熱情接待老同志,耐心解答老同志的問題,并溝通和做好思想工作。
3、每半年至少收集一次老同志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聽取老同志的意見,以便及時的溝通、解決問題和改進我們的工作。
鄉鎮關工委工作制度(精選18篇)篇十三
一、堅持每月5日(遇節假日往后順延)為老干部活動日,組織老干部學習有關文件,傳達上級指示精神,工委領導通報工作,征求意見。
二、凡是市里通知離休干部參加的會議,應及時通知到其本人,對行動不便的地專級老干部做到車接車送。
三、老干部患病住院時,安排相關人員看望慰問。
四、落實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日常工作由工委組織部和辦公室具體負責。
鄉鎮關工委工作制度(精選18篇)篇十四
二、協作配合制度。綜治中心的各派駐單位和綜治委各成員單位應當各司職,密切協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共同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各派駐單位工作人員原行政隸屬關系不變,派駐工作期間應當自覺接受和服從綜治中心的領導、指揮、管理、調度和協調。綜治中心應建立組團管理服務制度,由專業技術人員和職能部門人員組成綜合性服務管理團隊,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進行點對點、面對面服務。對綜治中心難以處理的問題,及時報告本級黨委、政府和上級綜治中心協調解決。
三、工作例會制度。綜治中心應當每周至少召開一次各派駐單位參加的調度會,分析研判轄區內社會治安形勢,協調解決重要事項。特殊情況下,可隨時召開調度會或聯席會。會議均應形成書面記錄,聯席會議應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
五、應急聯動制度。綜治中心應健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相關領導迅速進駐指揮,調配轄區相關力量資源,依法妥善處置。
六、考核評價制度。綜治中心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核評價;制定派駐單位人員績效考核辦法,凡派駐人員在綜治中心考評中未被評為先進等次的,該派駐部門不得評為綜治工作先進單位;負責督促落實綜治工作領導責任制。
八、檔案管理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建立黨的建設、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特殊人群服務管理、群防群治、平安創建、考核獎懲等工作臺帳,做到檔案資料規范完備。
九、群眾評議制度。設立意見反饋與投訴渠道,接受群眾監督,接受上級綜治組織的監督和指導。
鄉鎮關工委工作制度(精選18篇)篇十五
1.當好參謀助手。緊緊圍繞鄉鎮(街道)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級工作要求,認真制定工作計劃,部署工作措施,對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及時提請黨委政府和綜治委研究落實。
2.維護社會穩定。全面掌握轄區社會穩定形勢,牽頭組織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督促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協調有關部門妥善處置重大復雜矛盾糾紛。
3.落實防范措施。督促、指導轄區內各部門、各單位落實治安防范措施,組織開展治安混亂地區、突出治安問題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4.推進社會管理。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流動人口、社會閑散青少年、刑釋解教人員、社區矯正對象、邪教人員及其他高危人員的幫教服務和管控工作,協同做好法制教育宣傳、安全生產等工作。
5.開展平安建設。組織村和轄區各類企事業單位廣泛開展基層系列平安創建活動,落實綜治措施,健全長效工作機制。
6.組織群防群治。督促轄區村(社區)和各部門、各單位健全綜治組織,建立治保會、調解會,督促指導有關單位管理妤綜治社工、保安隊員、流動人口協管員和其他群防群治隊伍,發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群防群治活動。
7.落實綜治責任。嚴格建立綜治工作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和單位責任制,定期組織開展檢查,總結推廣工作經驗,督促整改存在問題。對做出突出成績的提請表彰獎勵,對發生危害社會穩定重大問題的'部門和單位視情形進行警示或提出一票否決、黃牌警告建議。
8.加強績效考評。采取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明查暗訪與專項督查相結合的方法,對綜治工作跟蹤查效和全面考評,促進提升整體績效。
鄉鎮關工委工作制度(精選18篇)篇十六
1、工作例會制度。每周召開工作例會,總結工作情況,分析研判形勢,制定推進措施,協調解決重大矛盾糾紛、突出治安問題。
2、首問責任制度。遇到矛盾糾紛、突發事件或群眾來訪時,中心在崗接洽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應第一時間登記備案,及時分流交辦,協調解決問題,重大情況及時報告中心主任。首問責任人應全程跟蹤工作進展,確保辦理程序規范、處置有力、群眾滿意。
3、情況報告制度。中心負責收集轄區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情況信息,實行“零報告”制度,遇到突發、緊急事件應隨時報告。
4、督查督辦制度。對上級交辦、領導批示的重要事項和階段性重點工作,應及時開展督查督辦,確保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5、協作配合制度。強化各組成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規范工作人員管理,定人定位、明確職責,規范工作流程,建立各類基礎臺賬。
6、檢查考核制度。定期對各組成部門及轄區有關部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責任制履行情況進行檢查,統一制定考核標準,定期會同各組成部門對中心工作人員績效進行考核評定,兌現獎懲。
鄉鎮關工委工作制度(精選18篇)篇十七
鎮綜治辦應每月召開一次例會,傳達學習上級有關文件精神,通報交流上月工作情況,安排下月工作任務,也可根據各個時期社區治安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采取必要的措施。
鎮綜治辦每月應向上級綜治辦報送上月綜治工作情況,報告的主要內容為:
(1)、轄區內社會治安情況;
(2)、平安創建和治安防范工作情況;
(3)、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
(4)、流動人口、刑釋教人員、社會閑散青少年和吸毒人員等重點人群管理教育情況;
(5)、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遇到新情況、新問題、新經驗及具體對策;
(6)、見義勇為和與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好人好事;
(7)、上級綜治委、辦布置的各類材料和報表。
(8)、下列情況隨時報送:
2)、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部署、計劃、總結,制定的有關文件;
3)、綜治委和綜治辦人員變動情況;
4)、其他綜合治理重要情況。
(1)、各級黨委、政府關于綜合治理的文件;
(2)、上級綜治委、辦文件、簡報;
(3)、本級綜治委、辦文件、簡報;
(4)、簽訂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
(6)、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7)、基層安全創建工作資料及日常治安防范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
(8)、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資料;
(10)、綜合治理檢查、考核、獎懲、責任查究及建議一票否決的情況;
根據市與鎮、鎮與村(居)和轄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簽訂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按照檢查考評細則要求,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督促,半年組織一次考核,年終全面進行檢查考核評比,兌現獎懲。
鄉鎮關工委工作制度(精選18篇)篇十八
一、按照黨章和法律法規處理問題。
二、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處理問題。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決定處理重要信訪舉報問題。
四、維護信訪舉報人的民主權利。
五、分級負責,歸口辦理。
六、解決實際問題同思想教育相結合。
一、對檢舉控告人及檢舉控告內容要嚴格保密,不準將檢控告人的有關情況和檢舉控告內容泄露給被檢舉控告人。
二、檢舉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嚴禁將檢舉控告材料轉給被檢舉控告單位或被檢舉控告人。
三、對匿名檢舉揭發材料不準擅自核對筆跡或進行文檢,不準擅自追查寫信人。
四、檢舉控告材料一般不得作為證據,若需作為證據向有關人員出示時,要經主管領導批準。
五、接待群眾來訪要在專門場所進行,無關人員不得在場,不能在同一地點、同一時間接待不同的檢舉控告人。
六、舉報電話要直通專用,防止他人有意無意接聽。
七、與檢舉控告人通信時,不得使用署有紀檢監察機關名稱或標志的信封。
八、向檢舉控告人核實了解問題時,不得在公開場合進行,無關人員不得在場。
九、未經檢舉控告人同意,不得在新聞報道或其他場合公開檢舉控告人的姓名及其他有關情況。
“兩要”案件的管理制度。
“兩要”案件的管理工作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一項重要任務,必須引起領導的`高度重視。為把全鄉(鎮)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特對“兩要”案件的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收到上級“兩要”案件函件后要做到:及時登記、及時批示、及時組織人員查處并辦理回執、及時處理、及時上報結果。
二、“兩要”案件上報時,承辦單位、承報單位必須對所上報的案件提出審核意見,表明態度;必須由承辦的紀檢機關集體審定后上報。一般性問題,可由承辦單位的負責人審定后上報。否則退回重報。
三、“兩要”案件的結案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方可結案:
1、事實清楚。即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涉案的當事人、所反映的問題情況及后果等都已調查的一清二楚。
2、結論正確。即對發生的事件做出恰如其分的分析、判斷,并按黨紀、政紀等有關法規作出正確處理。
3、材料齊全。上報控告案件材料必備有:結案報告、調查報告;處理結論和檢舉控告人和被檢舉控告人對處理結論的意見。如檢舉控告人或被檢舉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見時,應附有承辦單位對其不同意見的說明;被檢舉控告人有錯誤,組織令其檢討或給予組織處理的應附有本人檢討和處理決定。上報申訴案件材料必備有:原處理決定、復議結論或復查報告及結論、申訴人對復議或復查結論的意見。如申訴人提出不同意見時,應附有承辦單位對其不同意見的說明。
四、上報材料必須以紀委名義上報,必須一案一報。在上報材料中不得有用鉛筆、圓珠筆、復寫紙書寫的文稿出現。
一、通過處理群眾來信和接待來訪,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向本級黨委、紀委反映檢舉、控告和申訴的情況及問題。
二、通過核查信訪案件,向上級紀委和監委上報信訪案件的情況和問題。
三、承辦上級紀委監委和本級黨委交辦的檢舉、控告、申訴和其他事項。
四、調查研究信訪舉報工作情況,擬訂信訪舉報工作的規章制度,對村級信訪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五、協調處理信訪問題,疏導上訪群眾,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
六、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
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
為密切聯系群眾,及時了解社情民意,盡快解決重要信訪問題,特制定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
一、書記、鄉(鎮)長、人大主席、政協組長、紀檢書記每人每周一次輪流接待群眾來信來訪。
二、接待日接待領導負責批閱群眾來信,接待當日群眾來訪。負責處理有關重要信訪案件,并對信訪問題及時提出指導性意見。
三、重要來訪和集體訪,主要領導要隨時接待。
一、鄉(鎮)紀委定期對信訪舉報情況進行歸類匯總,及時報送領導和有關部門。
二、在辦理來信來訪的過程中要注意分析問題和發現問題,及時填報卡,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為查辦案件提供案源。
三、調查研究信訪舉報工作情況,對信訪舉報情況進行一次定量、定性、定向綜合分析,使信訪信息反映工作努力做到:全面情況定期反映、傾向性問題綜合反映、主要問題專題反映、苗頭性問題及時反映。并將信訪情況分析及時呈送領導和上級紀委監委。
四、全年向上級紀委監委報送信訪信息不少于4條,內容包括:信訪預測,調查研究報告,研討論文,專題報告,工作動態,典型經驗,案例分析,總結等。
一、信訪工作實行“四不準”、“五追究”制度。“四不準”是:對于群眾的信訪問題不準向上推;部門之間不準互相推;領導不準撒手不管;對無理取鬧的上訪人員不準姑息造就。“五追究”是:一是追究頂著不辦的;二是追究推著不辦的;三是追究拖著不辦的;四是追究壓著不辦的;五是追究放任不管的。
二、發生到鄉(鎮)以上集體上訪的村和單位,如果發案前不及時向鄉(鎮)紀委通報信息,發生以后又不認真做工作致使小事變大,大事惡化。鄉(鎮)紀委將對該村主干和單位的負責人提出嚴肅批評,影響較大的要通報全鄉(鎮)。
三、凡在一年中發生兩批以上或一批5人以上到鄉(鎮)以上黨政機關集體上訪,影響較大的村和單位,除通報全鄉(鎮)外,該村和單位的主要領導要寫出書面檢查。
四、對重要信訪案件(含集體上訪案件)在期內不能結案,又無書面報告的,鄉(鎮)紀委要對其有關領導亮出黃牌警告,警告后仍以各種借口拖拉推諉的,要酌情追究有關領導者的責任。
為及時妥善地處理好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增強鄉(鎮)領導對信訪工作的責任感,對重要信訪問題實行主要領導“三定一包”責任制。
“三定一包”責任制是指對每一重要信訪問題都要“定時間、定領導、定任務、一包到底”,直至徹底解決。
定時間:對群眾的重要來信來訪,需要立案查處的,一般案件一星期結案;復雜案件一個月內結案;疑難案件三個月內結案。
定領導:即哪個案件由誰去包,做到責任到人。
定任務:對群眾的重要信訪問題,該立案查處的立案查處,該上報的要上報,該回信回訪的要回信回訪,辦案質量做到情況清楚,處理恰當,群眾、領導、自己三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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