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營養成分對人體健康有著直接的影響,我們需要根據自身需求合理選擇食物。以下是一些食品飲料行業的大事件和趨勢,希望能對大家了解這個行業有所幫助。
食品工廠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一
第二條 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在取得生產許可資質的前提下組織生產。
第三條 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努力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企業負責人和主要管理人員了解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具有與食品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和質量工作人員。
第四條 具備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的生產設備、工藝設備和相關輔助設備,具有與確保產品質量合格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貯存等廠房或者場所。具備產品質量安全的環境條件。
第五條 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嚴格、規范,對生產關鍵點進行嚴格控制。
第六條 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嚴格進貨驗貨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條 按照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無強制性標準規定的,符合企業明示采用的標準要求。
第八條 具有質量檢驗和計量檢測手段,檢驗和檢測儀器定期通過計量檢定。
第九條 在生產全過程建立標準體系,實行標準化管理,從原材料采購、產品出廠檢驗到銷售后服務實施全過程質量管理。
第十條 食品的包裝材料、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安全,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
第十一條 產品出廠前經過嚴格檢驗、確保出廠產品檢驗合格。
第十二條 產品標識標注及食品市場準入標志的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從源頭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提高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質量管理和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以及國務院賦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的職能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食品,是指經過工業加工、制作的、供人們食用或者飲用的制品。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以銷售為目的的食品生產加工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進出口食品按照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及監督管理規定辦理。
第三條 食品的質量安全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滿足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第四條 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企業(含個體經營者),必須按照國家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要求,具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的生產條件(以下簡稱“必備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取食品生產許可證,所生產加工的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并加印(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
企業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加工相應的食品。未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進行生產的,為無證生產。未經檢驗合格、未加?。ㄙN)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的食品不得出廠銷售。
第五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組織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向國家質檢總局和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舉報。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章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備條件
第七條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
第八條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環境條件。
第九條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和相關輔助設備,具有與保證產品質量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貯存等廠房或者場所。以輻射加工技術等特殊工藝設備生產食品的,還應當符合計量等有關法規、規章規定的條件。
第十條 食品加工工藝流程應當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應當嚴格、規范,防止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與熟食品,原料與半成品、成品,陳舊食品與新鮮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第十一條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
第十二條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按照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食品質量安全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相應的強制性標準要求,無強制性標準規定的,應當符合企業明示采用的標準要求。
第十三條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負責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了解與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食品企業必須具有與食品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和質量工作人員。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和影響食品質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第十四條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質量檢驗和計量檢測手段。企業應當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檢驗、檢測儀器必須經計量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具備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必須委托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公布的、具有法定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產品出廠檢驗。
第十五條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在生產的全過程建立標準體系,實行標準化管理,建立健全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實施從原材料采購、產品出廠檢驗到售后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建立崗位質量責任制,加強質量考核,嚴格實施質量否決權。
鼓勵企業根據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標準和技術規范獲取質量體系認證或者haccp認證,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
第十六條 用于食品包裝的材料必須清潔,對食品無污染。食品的包裝和標簽必須符合相應的規定和要求。裸裝食品在其出廠的大包裝上能夠標注使用標簽的,應當予以標注。
第十七條 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必須安全,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
第三章食品生產許可
第十八條 國家質檢總局授權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開展本轄區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受理、企業必備條件審查、產品質量檢驗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發證工作。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授權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承擔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受理和審查等具體工作。
第十九條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按照地域管轄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到所在地的市(地)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
企業經營范圍應當覆蓋申請取證產品。
新建和新轉產的食品企業,應當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條件外,任何單位不得另行附加條件,限制企業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條 省級、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接到企業申請材料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組成審查組,完成對申請書和資料等文件的審查。企業材料符合要求的,發給《食品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企業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通知企業在20個工作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第二十一條 對于書面材料審查合格的企業,審查組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規則,在4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企業必備條件和出廠檢驗能力的現場審查,并對現場審查合格的企業,由審查組現場抽封樣品。
第二十二條 審查組或者申請取證企業應當在封樣后10個工作日內(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將樣品送達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機構收到樣品后,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檢驗,并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工作。
第二十三條 經必備條件審查和發證檢驗合格而符合發證條件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對審查報告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統一匯總符合發證條件企業的材料,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名單及相關材料報送國家質檢總局。
第二十四條 經必備條件審查或者發證檢驗不合格而不符合發證條件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向企業發出《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并說明理由。自《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企業原《食品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自行作廢。企業自接到《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之日起,應當立即整改,2個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證申請。
第二十五條 國家質檢總局收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上報的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材料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批準。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公告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名單。
第二十六條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批準,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符合發證條件的生產企業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及其副本的工作。
第二十七條 出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的食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已獲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頒發的出口食品衛生注冊證、登記證的企業,或者已經通過haccp體系認證、驗證的企業,在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時,免于企業必備條件審查。
獲得國家質檢總局認定的食品認證企業,在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時,按照不重復的原則,簡化或者免于企業必備條件審查。
第二十八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5年。不同食品其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在相應的規范文件中規定。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換證申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規定的申請程序進行審查換證。
第三十條 對食品生產許可證實行年審制度。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內,每滿1年前的1個月內向所在地的市(地)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年審申請。年審工作由受理年審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實施。年審合格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在企業生產許可證的副本上簽署年審意見。
第三十一條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在食品原材料、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等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者開發生產新種類食品的,應當在變化發生后的3個月內,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受理變更申請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審查企業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產企業必備條件的要求。
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時,應當在變更名稱后3個月內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食品生產許可證更名申請。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妥善保管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因毀壞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產許可證證書遺失或者無法辨認的,應當及時在省級以上報紙上刊登聲明,同時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及時受理企業補領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按規定辦理補領證書手續,并報國家質檢總局備案。
第三十三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采用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數字編號方法。qs為英文quality safety的縮寫,編號前4位為受理機關編號,中間4位為產品類別編號,后4位為企業序號。凡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企業必須在產品的包裝和標簽上標注生產許可證編號。
食品工廠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二
品留樣柜由專人管理、專人留樣、專人記錄,并標明入柜日期和時間;保持留樣 柜清潔,留樣餐具潔凈,不得污染樣品;建立留樣記錄檔案,由餐廳辦公室負責 人簽字保存;為了避免發生食品中毒事件,承包商應當建立食物中毒應急處置方 案。 第七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濟寧廣播電視臺后勤服務中心 二 0 一一年三月九日
食品工廠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三
我們公司是做食品和包裝的,倉庫又和公司是分開的,制訂食品倉庫管理制度是希望公司食品能夠得到更好的管理和完善,減少公司不必要的損失,希望廣大公司員工積極配合,嚴格執行本食品倉庫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是倉庫功能得以充分發揮的保障,不可有任何的疏忽和大意。倉庫管理制度的原則和目標是:庫容利用好、貨物周轉快、保管質量高、安全有保障。
倉庫管理需有效利用庫容。庫房內貨物的存放量大,庫容利用率高。一般情況下,托盤貨物堆碼可以充分利用庫容;貨物周轉快是指進出庫貨物的批次多,頻度大,倉庫的利用效率高;保管質量高是指庫存貨物在保管期內,不丟失、不損耗、不變質、不生銹、不腐爛、不變味、不蟲咬、不發霉、不燃不爆等;安全有保障是指防火災、防盜竊等方面不發生問題。而食品倉庫管理制度相對來說,要求更高,更嚴格一些。
為加強成本核算,提高公司的.基礎管理工作水平,進一步規范物資和成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加速資金周轉,特制定本食品倉庫管理制度。
一、凡食品入庫前必須做好檢查和驗收工作,有發霉、變質、腐敗、不潔的食品和原料,不準入庫。
二、對采購的食品及原料認真驗貨,做好登記,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保存,收集索證材料,分類存檔,登記臺帳。
三、食品及原料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有非食品、個人物品、藥
物、雜物及亞硝酸鹽、鼠藥、滅蠅藥等有毒有害物品。對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拒收入庫。
四、貨架上應對每類每批食品嚴格標明采購日期、產品名稱、產地、規格、生產日期及最終保質時限,做到帳、卡、物相符,掛牌存放,并做到先進先出。存放的食品及原料應有包裝,并標明產品名稱,定型包裝食品應貼有完好的出廠標識。禁止存放無標識及標識不完整、不清晰的食品及原料。
五、經常檢查所存放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霉變或包裝破損、銹蝕、鼓袋、胖聽等感官異常、變質時做到及時清出,清出后在專用區域內落地另放并標明“不得食用”等字樣,及時銷帳、處理、登記并保存記錄。
六、保持倉庫內通風、干燥,做好防蠅、防塵、防鼠工作,倉庫門口設防鼠板,倉庫內滅鼠使用粘鼠板,不得采用鼠藥滅鼠。冷藏冷凍設施運轉正常,冷藏溫度在0℃—10℃,冷凍溫度應達零下18℃。
七、食品入庫后,原料分類存放,對主糧食物不得靠墻或直接放在地面上,以防止潮濕、發霉變質,做到勤購、勤賣,避免存放時間過長,降低食品質量。食品在倉庫存放期間,要經常倒倉檢查。發現變質腐敗等情況,應及時報告領導,以便及時處理。不合格食品不得出庫。凡食品入庫前必須做好檢查和驗收工作,有發霉、變質、腐敗、不潔的食品和原料,不準入庫。
八、倉庫內保持清潔、衛生、空氣流通、防潮、防火、防蟲蛀。倉庫內嚴禁吸煙。倉庫內物品存放要整齊劃一,做到無鼠、無蠅、無蟲、無灰塵。
九、加強入庫人員管理。非倉庫管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倉庫。
十、倉庫內保持清潔、衛生、空氣流通、防潮、防火、防蟲蛀。倉庫內嚴禁吸煙。倉庫內物品存放要整齊劃一,做到無鼠、無蠅、無蟲、無灰塵。
我們公司是做食品和包裝的,倉庫又和公司是分開的,制訂食品倉庫管理制度是希望公司食品能夠得到更好的管理和完善,減少公司不必要的損失,希望廣大公司員工積極配合,嚴格執行本食品倉庫管理制度。
食品工廠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四
為了確保生產用原料的衛生質量得合理的控制,確保原輔料的衛生質量符合國家相關要求,并能夠滿足生產的需要。
2.?適用范圍
采購、運輸、驗收及貯存的原輔料。
3.?職責
3.1采購人員負責對原輔料的采購,不定期要求供應商對原輔料送樣至當地衛生監督部門進行檢測,并要相關檢測報告。
3.2質檢人員負責對每批進貨的原輔料進行外觀及理化檢驗。
3.3生產車間負責對原輔料的堆放、貯存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原輔料的采購
4.1.1采購人員在對原輔料采購前,應要求供應商出具產品檢驗、檢疫合格證后,方可對每批原輔料進行采購活動,對于小販供應商應先送樣至廠質量監督部進行相關衛生質量指標的檢測,合格后方可采購。
a)?對大豆要求供應商至少有1次地方監督部門的檢測報告.
b)?對于包裝輔料,要求供應商每年至少有1次生產廠衛生檢驗報告。
4.1.2采購人員應具有簡易鑒別原輔料衛生質量的知識技能,即對將要采購的原輔料應不予以采購。
4.1.3采購人員應對供應商作出要求:用來盛裝原輔料的包裝和容器其材質應無毒,不受污染,干凈、衛生,符合衛生要求。對特殊原輔料要求其包裝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4.1.4重復使用的包裝物或容器,其結構應易于清洗及消毒。對污染有如機油等有毒物質的包裝物或容器應禁止退回供應商作重復使用,用廠內作報廢料予以報廢。
4.2原輔料的運輸
4.2.1運輸工具應具有防雨、防塵設施,并符合衛生要求。
4.2.2運輸過程要防止交叉污染,不能與有毒物品一同運載。
4.2.3搬運操作應輕拿輕放,盡量避免原輔料的損傷及其包裝物的損傷
a)?對未加工的土產品原料的搬運操作要盡量減少損傷,以免原料在貯存期間因此而發生霉變、腐爛的異常。
b)?對密封要求嚴格的原輔料,不能損傷包裝物。對已穿孔的原輔料包裝物,應即采取有效密封措施或給予優先使用。
4.3原輔料的進貨檢查
4.3.1每批原料采購回來后,進倉前,倉管員應第一時間通知質人員到現場;
4.3.2檢驗員應按照《原材料驗收標準》有關規定對原輔料進行感官司鑒定及抽樣操作。
4.3.3檢驗員應及時將樣品送到化驗室進行理化指標的檢測;
4.3.4化驗員收到樣品后應及時對樣品按《原材料檢驗標準》進行檢驗,如一個小后方進行檢驗的樣品,應做一定的保護措施。
4.4原材料的貯存
4.4.1倉管員要按照環境管理制度對倉庫定期清掃,消毒及通風換氣,班組領完原輔料后要及時清潔,使倉庫地面保持清潔、衛生。
4.4.2倉庫要按相關制度進行防鼠、防蟲工作,同時配合廠部進行定期鼠滅火早工作。但禁止在倉庫及其周圍用劇毒藥品進行滅鼠及滅蟲。
4..4.3原輔料的堆放要按照產品碼放規定進行安置堆放,應離地墻與層頂保持一定距離,堆與堆之間要有適當距離,要做一先進出的原則,發防貯存期間過久而使原輔料變異而影響其使用性能。對已過保質期的'原輔料,倉和員應通知質檢人員進行抽樣查,并按相關程序進行處理。
4.45倉管員按照主要原材料貯存期間管理規定對原輔料進行管理,要定期通知原料進貨檢驗員對庫存主要原輔料進行感官檢查及抽樣檢查。
4.5加工用水的控制依照生產用水衛生質量控制程序進行。
4.5不合格品
5.0相關文件及記錄
第一條 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質量管理人員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與食品生產有接觸的人員經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四)生產、質量管理人員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五)配備足夠數量的、具備相應資格的專業人員從事衛生質量管理工作。
第二條 食品生產企業的環境衛生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二)廠區路面平整、無積水,廠區無裸露地面;
(四)生產中產生的廢水、廢料的排放或者處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六)生產區與生活區隔離。
第三條 食品生產車間及設施的衛生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六)車間供電、供氣、供水滿足生產需要;
(八)根據產品加工需要,車間入口處設有鞋、靴和車輪消毒設施;
(十)車間內的設備、設施和工器具用無毒、耐腐蝕、不生銹、易清洗消毒、堅固的材料制作,其構造易于清洗消毒。
第四條 生產用原料、輔料的衛生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二)作為生產原料的動物,應當來自于非疫區,并經檢疫合格;
(三)生產用原料、輔料有檢驗、檢疫合格證,經進廠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四)超過保質期的原料、輔料不得用于食品生產;
(五)加工用水(冰)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等必要的標準,對水質的公共衛生防疫衛生檢測每年不得少于兩次,自備水源應當具備有效的衛生保障設施。
第五條 食品生產加工過程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產設備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潔和完好;
(三)班前班后進行衛生清潔工作,專人負責檢查,并作檢查記錄;
(四)原料、輔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品分別存放在不會受到污染的區域;
(七)對不合格品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并及時采取糾正措施。
第六條 食品的包裝、儲存、運輸過程應當受到良好的衛生控制。
(二)包裝物料間干燥通風,內、外包裝物料分別存放,不得有污染;
(三)運輸工具符合衛生要求,并根據產品特點配備防雨、防塵、冷藏、保溫等設施;
(四)冷包間和預冷庫、速凍庫、冷藏庫等倉庫的溫度、濕度符合產品工藝要求,并配備溫度顯示裝置,必要時配備濕度計;預冷庫、速凍庫、冷藏庫要配備自動溫度記錄裝置并定期校準,庫內保持清潔,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蟲設施,庫內物品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距離,庫內不得存放有礙衛生的物品;同一庫內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食品。
第七條 嚴格執行有毒有害物品的儲存和使用管理規定,確保廠區、車間和化驗室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殺蟲劑、燃油、潤滑油和化學試劑等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對食品、食品接觸表面和食品包裝物料造成污染。
第八條 產品的衛生質量檢驗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一)企業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內設檢驗機構和具備相應資格的檢驗人員;
(三)使用社會實驗室承擔企業衛生質量檢驗工作的,該實驗室應當具有相應的資格,并簽訂合同。
食品工廠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五
一、食品倉庫必須專用,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二、食品庫房實行專人負責管理。對入庫的各種食品必須進行驗收和登記,設立食品出、入庫臺賬,及時掌握食品的進出狀態,做到先進先出,盡量縮短儲存時間。
三、食品庫房周圍不能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蟻蠅滋生地,庫房內通風良好,地面平整,貨架避免陽光直接入射,保持所需溫度和濕度。定期清潔、消毒、換氣,保持環境整潔。
四、庫房內有良好的防蠅、防塵、防鼠及防潮設施,所有食品分庫或分類、分架貯存,按照先進先出、生熟分開的原則設專區存放,并有明顯標識。根據食品貯存條件要求,配置必要的低溫貯存設備,包括冷藏庫(柜)和冷凍庫(柜),貨架、地面及各種食品包裝箱和容器應保持清潔,不留異味,沒有異常的積水和結冰。有專人定時檢查貯存設備溫庫。食品存放設隔離地面的平臺和層架,離墻30厘米,最底層隔離地面40厘米以上,防止食品發霉、變質、生蟲。
五、庫房中設有不安全食品暫存區域及專柜,定期對庫房內食品進行檢查,發現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六、庫房內非食品存放區域設置密閉的垃圾容器,要及時清理,定期做好清潔和消毒,對廢料廢品進行破碎處理,嚴禁將過期或變質食品再次包裝銷售。
食品工廠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六
11、質量監督員每日進行循回檢查,如有違反,按制度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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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廠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七
1、供應的食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符合幼兒每日攝入的`營養要求,并力求色、香、味俱全。
2、不得供應生拌食品和改刀菜,外購熟食鹵味必須經高溫充分加熱后方可供應。
3、食品供應場所具有良好的通風設施,由專人做好日常保潔工作。
4、營養員要根據幼兒的特點做到切菜細致,每周菜不重復,注意花色品種及營養元素的調配,做到葷素搭配、米面搭配、粗細搭配、干濕搭配。
5、應根據不同季節,隨時調整幼兒食品溫度。冬季做到五熱:熱飯、熱菜、熱湯、熱點心、熱開水;夏季做到五涼:涼飯、涼菜、涼湯、涼點心、涼開水。
7、烹飪后食品及時放入備菜間,烹飪后至供應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食品工廠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八
1、小賣部必須持有工商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站進行身體健康體檢,發現患傳染病人員立即換崗。
2、經營的食品必須索證。
3、食品陳列與銷售符合衛生要求,離墻,離地面。
4、不得經營過期及三無食品。
5、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儲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6、定性包裝食品不能拆散銷售。
7、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防電工作。禁止將小賣部、燒飯處、住宿混用。
食品工廠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九
1、食品加工前應檢查食品原料的衛生質量,不合格原料不選用。
2、食品粗加工必須做到葷素食品分池清洗,葷食品不能放在洗蔬菜的池中洗。洗滌拖把的水池必須與清洗食品池分開。蔬菜先洗后切,不得將切好的蔬菜長時間浸泡在水中。
3、嚴格執行生熟分開,刀板、抹布、容器、餐具均有生熟標記,不得混用。葷素砧板必須分開。每天使用后洗刷干凈,用前消毒。
4、灶臺保持清潔,做到無油膩、無浮塵、無食物殘渣。
5、飯菜烹飪時,盡可能保存食品的營養素,加工食品必須充分加熱,使食品每個部位均勻受熱。
6、為防止有害物質的產生,幼兒盡量少吃油炸食品。
7、炊事員嘗菜時,不能用炒勺或手指,嘗剩下的湯菜不能倒回鍋內。
8、隔頓、隔夜食品,外購熟食,不得回鍋燒后給孩子吃。
9、幼兒園不制作涼菜、鹵菜。
食品工廠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
為了進一步建立規范、有序的學校食堂衛生安全管理機制,預防食品中毒等突發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和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良好狀況,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鮮菜、鮮肉、鮮魚、鮮蛋必須定點采購。
二、采購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規定。
三、禁止采購下列食品:。
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無檢驗合格證明的.肉類食品。
超過保質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
四、采購食品車輛專用,盛裝容器清潔衛生,生熟分開,運輸過程采取防蠅、防塵、防曬、防雨措施;裝卸食品輕拿輕放,講究衛生,食品不直接接觸地面,不在人行道、路邊堆放直接入口食品。
五、采購肉類食品等必須索要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采購蔬菜,要向菜農了解農藥噴施情況;對所有食品進貨建立記帳制度,寫明采購食品及其原料名稱、時間、地點、數量、人員,并對采購食品及其原料記錄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和食用方法等。對所有食品留樣和做好記錄。
六、采購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證必須做到如下要求:。
1、采購大批量定型包裝食品及其原料向供應商索取同批次食品衛生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購物發票和《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2、采購小批量定型包裝食品及其原料,向供應商索取購物發票或購物憑證。
3、采購散裝食品及其原料時進行色澤、氣味、滋味和形態等感官性狀檢查,并索取購物發票或購物憑證。
4、索取的食品衛生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和購物發票、憑證與采購食品名稱、商標、批號或生產日期相一致。
5、不采購無法提供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和購物發票、購物憑證等證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食品工廠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一
為保障庫存產品質量,明確各級倉管人員的職責和權限,規范倉管人員的工作流程,結合以往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倉管人員崗位職責。
1.1負責做好產成品的堆放、分類工作。
1.2按照品控部要求的入庫時間接收入庫,其它時間可拒收。
1.3負責倉庫的“三化”、“四?!?、“十防”工作,確保庫存產品的質量。
1.4特殊季節或產品要按照品控部通知要求監督裝卸車。
1.5定期或不定期協同品控部、綜合科對庫存產品質量狀況進行檢查,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做好標記并及時通知相關分廠協調處理。
1.6做好各種記錄的整理和歸檔工作,做好各種物品的標識工作。
1.7對整庫人員進行監管,確保無質量隱患。
1.8做好倉庫環境條件的控制及倉庫衛生工作。
二相關工作流程和文件控制。
2.1品控部成品檢驗人員入庫檢查確認的不合格品不得私自接收入庫,《入庫檢驗報告單》倉管人員要及時整理、歸檔。
2.2未經品控部檢查的產品不得私自接收入庫。
2.3積極配合品控部、綜合科查庫并在檢查庫存產品情況的記錄上簽字確認。
2.4嚴格執行品控部下發的有關產品質量的通知要求,并做好信息的傳遞和歸檔工作。
2.5依照倉庫環境條件及時、如實填寫倉庫的干濕溫度記錄。
2.6發現庫存產品有質量隱患影響發貨,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品控部反饋。
2.7整庫時,倉庫管理人員要及時向生產單位整庫負責人索要《整庫責任單》,并確認無誤后方可允許整理,并按先進先出的原則指導整庫人員整理庫存產品,同時將《整庫責任單》存檔備查。
2.8對相關部門已判定(簽字)的市場退貨,要積極接收,并根據處理意見督促生產單位及時退庫處理。
2.9轉變倉庫管理人員只管帳物相符的觀念,要求倉庫管理人員切實提高質量意識和安全意識。
2.10倉管人員調動或輪崗時,物流中心負責人要監督做好相關文件的交接工作(特別是全質下發的有關庫存產品質量方面的通知),并做好相關記錄。
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1品控部成品檢驗人員入庫檢查確認的不合格品不得私自接收入庫。
3.2未經品控部檢查的產品不能作為合格品入庫、發貨。
3.3品控部查庫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要隔離存放,并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做好退庫工作。
3.4發現庫存產品有質量隱患影響發貨以書面形式向品控部反饋,經品控部確認后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做好退庫工作。
3.5整理的庫存產品需經品控部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發貨,否則將按不合格品發貨追究倉管人員責任。
3.6外協單位產品外箱破損、變形以不合格品論處,不得私自發貨,經品控部確認后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做好退庫、整理工作。
3.7因庫存條件而出現產品質量異常時,要及時上報品控部,經品控部確認后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做好退庫工作。
4.1物流中心促銷品倉庫管理人員,對到貨的各種促銷品要及時報檢,嚴禁不報檢入庫。
4.2凡品控部判定的不合格促銷品要及時退庫,嚴禁私自接收。
4.3促銷品的裝卸、發放,要嚴格執行品控部有關促銷品的裝卸管理辦法。
4.4不合格的促銷品嚴禁私自向市場發放。
4.5對合格入庫的促銷品要加強管理,注意保存,做到先進先出。
五倉庫檢查制度。
5.1物流中心負責公司倉庫各種硬件設施的補充和完善。
5.2公司品控部負責庫存產品質量的檢查。夏季(每年6―9月份)每周的檢查次數不低于2次,其他季節每月要保證對庫存產品進行2―3次的質量檢查。
5.3對倉儲環境的檢查,品控部抽專人檢查,夏季(每年6―9月份)每兩天要檢查一遍,其他時間保證每周進行1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5.4根據季節變化,物流中心、品控部、動力部、綜合科每月進行2―3次的聯合大檢查,并通報檢查結果,獎優罰劣。
5.5物流中心每月要進行1次內部檢查、評比,優勝劣汰。
5.6制度的推行,重在檢查,貴在堅持。物流中心要切實做好自檢、巡檢工作,發現對檢查工作應付、執行不力的,要給以嚴肅處理。同時,要求每一次檢查都要有結果,有獎罰。
六產品庫存環境條件要求。
(一)糖果類。
6.1.1運輸。
6.1.1.1運輸車輛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與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裝、混運。
6.1.1.2運輸時應防止擠壓、暴曬、雨淋。
6.1.1.3裝卸時輕搬輕放。
6.1.2儲存。
6.1.2.2產品應使用垛墊堆碼,離地、離墻不少于10cm。
6.1.3常見異常問題。
6.1.3.1硬糖類倉儲溫度偏高、或相對濕度偏大時出現輕微的粘紙或透明度不好現象。
6.1.3.2奶糖類倉儲溫度偏高或過度擠壓時有輕微變形的現象。
6.1.3.2酥糖類倉儲溫度偏高或相對濕度偏大會出現口感不酥現象。
(二)巧克力類。
6.2.1運輸。
6.2.1.1運輸車輛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與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裝、混運。
6.2.1.2運輸時應防止擠壓、暴曬、雨淋,夏天要包裹在中間運輸。
6.2.1.3裝卸時輕搬輕放。
6.2.2儲存。
6.2.2.1產品應放在清潔、涼爽、干燥的倉庫內。溫度20℃以下,相對濕度50%以下。
6.2.2.2產品應使用垛墊堆碼,離地、離墻不少于10cm。
6.2.3常見異常問題。
6.2.3.1巧克力類倉儲溫度偏高、或相對濕度偏大時出現輕微的出油現象,其內在品質沒有發生變化,導致發花、發白。
6.2.3.2果仁類巧克力制品倉儲溫度偏高或相對濕度偏大時存放一段時間會出現生蟲現象。
(三)糕點類。
6.3.1運輸。
6.3.1.1運輸車輛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與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裝、混運。
6.3.1.2運輸時應防止擠壓、暴曬、雨淋,易碎不能放在巧克力或糖果下面。
6.3.1.3裝卸時輕搬輕放。
6.3.2儲存。
6.3.2.1產品應放在清潔、涼爽、干燥的倉庫內。溫度25℃以下,相對濕度50%以下。
6.3.2.2產品應使用垛墊堆碼,離地、離墻不少于10cm。
6.3.3常見異常問題。
6.3.3.1糕點類倉儲溫度偏高、或相對濕度偏大時出現不酥或口感發生變化現象。
6.3.3.2未按運輸條件要求,常出現易碎現象。
(四)果凍類。
6.4.1運輸。
6.4.1.1運輸車輛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與有毒、有污染、有腐蝕性的物品混裝、混運。
6.4.1.2運輸時應防止擠壓、碰撞、暴曬、雨淋,果凍上面不能堆放糖果、巧克力,高度不能超過10個高。
6.4.1.3裝卸時輕搬輕放,嚴禁拋擲。
6.4.2儲存。
6.4.2.1產品應放在干燥、通風的倉庫內,不得與有毒、有異味、有腐蝕性貨物混儲。
6.4.2.2避免陽光直射或靠近熱源。
6.4.2.3產品應使用垛墊堆碼,離地、離墻不少于10cm。
6.4.2.4果凍的儲存要注意環境的相對濕度的控制,不能超過65%。
6.4.3常見異常問題。
6.4.3.1果凍類倉儲條件達不到要求時,會出現變質或析水現象。
6.4.3.2未按運輸條件要求,常出現易碎、開膜現象。
七責任界定及獎罰。
7.1品控部成品檢驗人員入庫檢查確認的不合格品私自接收入庫、發貨的,給予倉管人員100―200元的處罰。
7.2無特殊情況,未經品控部檢查的產品私自接收入庫,給予倉管人員50―100元的處罰。
7.3品控部、分公司質檢科查庫發現的不合格品,已接到通知而私自發貨,給以倉管人員500―1000元的處罰,并調離該崗位。
7.4整庫產品未經品控部檢查確認而私自發貨的,給予倉管人員50―100元的處罰。
7.5外協單位產品外箱破損、變形,私自發貨,給予倉管人員30―50元的處罰。
7.6因庫存條件影響,產品出現異常要及時上報品控部確認,并追查原因,如私自發貨,給以倉管人員100―200元的`處罰。
7.7因發錯貨造成產品質量問題,根據情節給予倉管人員100―500元的處罰。
7.8倉庫管理人員發現本倉庫有生產日期滯后的產品,要以書面形式向物流中心主管領導匯報,否則倉庫管理人員要承擔本批產品質量損失的50%。
7.9物流中心主管要及時與調度負責人、品控部等部門溝通并督促處理,同時要做好記錄。否則,造成質量損失由物流中心全面承擔。
7.10物流中心有關人員已把信息反饋到相關單位,因相關單位未及時解決而造成損失的應由該單位承擔。
7.11調度室、品控部門已把處理建議通知到相關生產單位,而該生產單位未及時處理造成損失的,除由本單位承擔外,對生產單位負責人要給以嚴重處罰。
7.12凡檢查中發現倉儲環境不符合相關要求的,品控部可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又不能說出正當理由的,調離此崗位。
7.13凡品控部相關檢查人員,玩忽職守、漏報、瞞報或不能按時提供有效檢查記錄者,輕者給以相應處罰,重者調離本崗位。
7.14全年工作認真,未因個人因素造成質量問題,上報股份公司經理部給予倉管人員300―500元的獎勵。
八適用范圍和執行時間。
8.1本制度適用于__________有限公司品控部、物流中心倉儲管理人員,一、二部倉庫管理人員可參照執行。
8.2本通知自簽字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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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廠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二
為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的管理,保證食品安全,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采購食品添加劑時應認明標簽上“食品添加劑”字樣,向銷售者索取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對產品標簽沒有生產許可證編號,沒有廠名廠址、使用范圍、使用量等說明內容的添加劑不能購買。
3、食品必須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劑,添加劑產品說明書的內容必須真實,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劑。
1、對購進的食品添加劑,生產、技術部應先審查其是否為合格供方提供的產品,索取其有關資質證明(三證一報告),填寫索證記錄。
2、購進的食品添加劑驗收時,質檢部必須索要本批次產品的出廠檢驗報告單和企業同產品近期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單,并加蓋企業(或供應單位)的公章,否則不予接收。
3、購進的食品添加劑能自檢的,質檢部除索要營業執照、全國工業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加蓋企業或供應單位公章)、檢驗報告單外,還需抽樣檢驗,合格后出具原材料檢驗結果報告單;不能自檢的由質檢部出具參考檢驗的檢驗結果報告單,凡是本廠質檢部未出具檢驗合格的檢驗結果報告單的,一律不得入庫、不得使用。
1、食品添加劑實行專庫、專人管理,倉庫依據質檢部出具的檢驗合格的檢驗結果報告單辦理入庫手續,否則不得入庫和使用。
2、倉庫內食品添加劑標識要清楚并建立食品添加劑出入庫臺帳,詳細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入庫及領用情況。
3、生產配料人員應建立食品添加劑詳細的使用記錄,食品添加劑使用量和使用范圍不得超過衛生部相關公告中規定的最大限值和適用范圍,不得超范圍、超量使用。
食品工廠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三
食品進貨與供應商檔案相對應制度采購食品要向供應方索取廠家的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或者檢驗報告、經銷商的食品流通許可證,采購鮮(凍)肉類時,應當索取畜產品檢疫證,出入境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等。建立索證索票檔案,按時間順序存檔管理。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食品經營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定期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經營的食品應當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質量不符合國家、地方或者行業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食品,立即下架處理,停止銷售,并在經營場所通過媒體發布召回公示;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由有關部門監督進行無害化處理;對不合格食品的下架日期、食品名稱、規格、退市原因、處理情況等都要做詳實的記錄,退回批發商或者生產企業的,要由批發商或者生產企業負責人在退市登記臺賬上簽字。
食品貯存運輸制度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食品倉庫應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食品運輸應按照運輸要求進行,運輸工具必須清潔無污染,保持貨物安全,不得與其他有度污染物同車運輸。由工廠送貨運輸時,運輸單位必須經條件確認,即運輸資格、運輸衛生、運輸質量要求等,并有運輸合同。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食品銷售管理制度食品銷售應設專柜,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食品用具、容器應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無毒無害,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現場制售食品管理制度食品現場制售要保持加工原料來源證明、加工制作記錄和公示牌相一致:
1、查驗并保留原輔材料有效憑證及檢驗合格證明;
5、現場加工場所應保持整潔,容器、加工工具應當清潔,防蠅、防塵設施有效;
6、從業人員服裝整潔,按規定著工作服、帽、口罩、手套進行操作。
申請單位:
負責人:
食品工廠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四
1、做好食品供應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及盛放容器的清洗、消毒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2、每天按師生出勤人數定量定時供應主副食品,并做好留樣工作。
3、不在留樣冰箱內放入其它食品。
4、根據季節變化,食品供應做到夏涼冬暖。
5、嚴格遵守幼兒園食品供應制度,嚴禁生拌食品和改刀菜的供應。 堂倉庫保管員職責
1、做好食堂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空氣流通,物體擺放整齊合理。
2、分類分架儲存物品,并貼上相應標簽。大米面粉等堆放須離地離墻20cm。
3、每天做好入庫、發放物品的清點、驗收、登記工作。
4、主副食品、調味品庫存量不宜過多,按需要量進貨,嚴把貨品質量關。
5、出庫食品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保證貨源新鮮。
6、定期檢查庫存物品,及時處理包裝損壞、超過保質期等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變質食品。
7、每周末底進行庫存物品的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食品工廠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五
一、新參加工作的.廚房工作人員,必須縣經疾控中心進行健康體檢合格以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長期從事廚師工作人員,必須參加每兩年一次的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繼續上崗。
三、廚房工作人員必須掌握相關的食品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嚴把衛生質量關,做到采購員不購買衛生不合格食品,保管員不接收衛生不合格食品,加工員不使用衛生不合格食品。
四、廚房工作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個人衛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和勤換工作服,上灶前、開飯前、便后要用肥皂洗手,入廁前脫工作服、工作帽,操作間不吸煙。
五、廚房工作人員上崗時,要自覺做到衣帽整潔,不配戴手飾、耳飾或涂指甲油、化濃妝等現象,保持形象素雅,衛生干凈。
食品工廠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減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
第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義務。
第四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建立由醫學、毒理、化學、食品、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專家庫,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提供專業支持。
第六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匯總分析全國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信息,根據食品安全風險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措施。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本行政區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信息,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
第七條鼓勵和支持食品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制定行業規范,引導和促進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義務。
鼓勵和支持公眾對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等活動進行社會監督。
第八條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消費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法停止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
第九條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發現食品經營者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相關經營者停止經營不安全食品。
第十條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網絡食品經營者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依法采取停止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措施,確保網絡食品經營者停止經營不安全食品。
第十一條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的不安全食品未銷售給消費者,尚處于其他生產經營者控制中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追回不安全食品,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風險。
第十二條食品生產者通過自檢自查、公眾投訴舉報、經營者和監督管理部門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主動召回。
食品生產者應當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沒有主動召回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
第十三條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和緊急程度,食品召回分為三級:。
(一)一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24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二)二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48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三)三級召回:標簽、標識存在虛假標注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72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標簽、標識存在瑕疵,食用后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第十四條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召回計劃召回不安全食品。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食品生產者的召回計劃后,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對召回計劃進行評估。評估結論認為召回計劃應當修改的,食品生產者應當立即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
第十五條食品召回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二)食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數量以及召回的區域范圍;
(三)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四)召回等級、流程及時限;。
(五)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內容及發布方式;。
(六)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
(七)召回食品的處置措施、費用承擔情況;。
(八)召回的預期效果。
第十六條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
(二)食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等;
(三)召回原因、等級、起止日期、區域范圍;
(四)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消費者退貨及賠償的流程。
第十七條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銷售的,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在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和省級主要媒體上發布。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發布的召回公告應當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鏈接。
不安全食品在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銷售的,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和中央主要媒體上發布。
第十八條實施一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實施二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實施三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情況復雜的,經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食品生產者可以適當延長召回時間并公布。
第十九條食品經營者知悉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應當立即采取停止購進、銷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生產者發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產者開展召回工作。
第二十條食品經營者對因自身原因所導致的不安全食品,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其經營的范圍內主動召回。
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應當告知供貨商。供貨商應當及時告知生產者。
食品經營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應當特別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導致食品出現不安全問題。
第二十一條因生產者無法確定、破產等原因無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的范圍內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二條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程序,參照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因停止生產經營、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場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處置措施。
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法處置不安全食品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依法處置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四條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腐敗變質、病死畜禽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就地銷毀。
不具備就地銷毀條件的,可由不安全食品生產經營者集中銷毀處理。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集中銷毀處理前,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對因標簽、標識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可以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第二十六條對不安全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能夠實現資源循環利用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對不安全食品處置方式不能確定的,應當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意見進行處置。
第二十八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數量等內容。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不安全食品的,應當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或者召回,采取相關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風險。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的食品可能屬于不安全食品的,可以開展調查分析,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的不安全食品存在較大風險的,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書面報告情況。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定期或者不定期報告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情況。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交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報告進行評價。
評價結論認為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的措施不足以控制食品安全風險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更為有效的措施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
第三十五條為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發布預警信息,要求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提示消費者停止食用不安全食品。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
第三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有關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的規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不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不主動召回、不按規定時限啟動召回、不按照召回計劃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規定處置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食品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不配合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未按規定履行相關報告義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處置不安全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拒絕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未按規定記錄保存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情況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不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食品生產經營者主動采取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違法情節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依法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劑和保健食品。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的食用農產品的停止經營、召回和處置,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食品工廠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七
為了保障庫存及出入庫的準確及存貨的絕對安全,避免公司資產受損流失,制定以下細則:
所有產品要符合入庫標準,按單收貨,做好標識,凡是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以入庫,并及時向相關人員反映。貨物數量與接收單據不符的;沒有包裝或批量包裝破損的;碼放混亂清點困難的;無入庫單的;不符合成品庫屬性不相干的貨物。
先進先出為基本原則,嚴格照單發貨。保管員核實數量后裝貨,裝車后再次復核(含裝卸人員),確保出廠數量的絕對準確。如因此環節贏虧庫,多發部分貨物由相關責任人按市場價全價賠償。責任分攤:保管員70%,裝卸人員20%,部門主管負連帶責任10%;少發部分由相關責任人負擔補發所產生的`一切物流費用,并處以100-200元罰款。
1、切實做好倉庫的“三防工作”,即防盜,防火防潮,防鼠蟲。因貨物丟失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處以貨款全價或一定額度處罰。
2、庫內禁止吸煙,違者罰款100元,工程明火作業須有人看管。
3、非業務相關人員嚴禁出入和逗留本庫,不聽勸告者給予經濟處罰。
4、倉庫要有良好的通風,產品要分類、隔墻、離地存放,要有必要的標簽,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貨品。
5、倉庫存儲區“5s”化管理。即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