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簽署合同協議,雙方可以明確各自的責任和權益,避免產生爭議。合同協議范文中包含了不同領域的合同樣本,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修改。
燃氣使用協議大全(19篇)篇一
為規(guī)范食堂液化氣的安全使用,保護員工及食堂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2.1液化氣設備的采購安裝必須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保證安全的需要。
2.2液化氣設備的安裝調試改進必須由具有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國家相應的資質單位實施。
2.3設備的安裝、改進必須滿足食堂的使用要求,符合安全要求。
3.1液化氣實用的工具必須是專人操作,使用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懂得安全操作,能識別不安全隱患。
3.2操作人員按要求使用設備,不得違反操作規(guī)程。
3.3操作人員發(fā)現安全隱患時要及時記錄上報,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清除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要等專業(yè)維修人員清除完隱患后再繼續(xù)使用。不得隱瞞或謊報情況,更不得強行使用。
3.4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要立即停止使用燃氣。直到隱患解除才可使用。
4.1燃氣設備不能使用或者使用存在安全隱患時請專業(yè)人士進行維修。
5.1液化氣設備要專人管理,定期檢查。
5.2食堂負責人每月進行一次設備檢查并做好記錄。
5.3廚師在每次使用燃氣前要檢查燃氣是否正常,發(fā)現問題要及時上報主管,及時解決,同時做好記錄。
燃氣使用協議大全(19篇)篇二
甲方:
乙方:
為了安全使用天然氣,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十堰市天然氣管道安全運行管理辦法》、《燃氣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并達成如下共識,特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天然氣報裝:
1、入戶報裝程序:
(1)若乙方需報裝天然氣,須帶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甲方客服中心填寫《報裝申請書》。
(2)甲方根據乙方報裝處所處位置和管網建設情況,核實是否可以及時報裝后通氣使用。若滿足通氣條件,安排乙方在甲方財務科交清入戶報裝的建設安裝費。若不滿足甲方做好登記,待具備條件后通知乙方繳費。
(3)繳費后,甲方在30天內,派工程技術人員完成現場勘測、設計、安裝施工和通氣。
2、室內天然氣管道和燃氣器具安裝。
(1)為保證天然氣安裝使用和準確計量,從室外管引入室內到燃氣計量表及表尾閥,必須由甲方負責安裝。甲方與乙方共同確定符合燃氣安全規(guī)范的安裝線路走向,以及氣表的安裝方式后,甲方予以安裝施工。
(2)表尾閥以后管道可以由乙方按《城鎮(zhèn)燃氣室內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cjj94要求自行安裝,但必須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通氣使用。甲方不承擔乙方自行安裝管道的免費售后維修服務,可提供有償服務。乙方也可委托甲方安裝,甲方根據工程量大小,與乙方另外簽署協議進行安裝。
(3)安裝燃氣計量表及表尾閥后的燃氣器具(灶、熱水器、壁掛爐等)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1)若乙方自愿委托甲方負責安裝,乙方所使用的天然氣管道和燃氣器具(灶、熱水器、壁掛爐等)原則上應在經甲方質量審核認可的推薦單位購買,甲方安排具備資質的安裝單位提供免費安裝服務,并在廠家規(guī)定的質保期內免費維修,質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償服務。
2)天然氣燃氣器具未在經甲方質量審核認可的推薦單位購買,則燃氣器具不屬于甲方免費安裝和維修服務范圍。若乙方自愿委托甲方負責安裝,將按規(guī)定收費。乙方購買的燃氣器具必須有國家質監(jiān)部門認可的生產廠的產品質量合格證,甲方檢查認定后方可安裝。其安裝費收費標準:見《竹溪縣陽光天然氣有限公司燃氣器具安裝價格表》。
3)若乙方在經甲方質量審核認可的推薦單位購買天然氣燃氣器具,且由其它單位安裝時,該安裝單位必須具備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yè)資質,并按《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及驗收規(guī)程》cjj12要求進行安裝。甲方在通氣前,將組織工程技術人員進行驗收,對乙方所購產品的質量合格證、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安裝人員資質證原件與復印件核對后,甲方將收取復印件存檔備案,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通氣。若安裝不符合燃氣安全管理有關規(guī)范要求,需按甲方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后經甲方認定合格后方可通氣使用。
3、建設安裝費標準:
(1)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建設安裝收費標準是__________元/戶。建設安裝收費標準所涵蓋范圍:從進入小區(qū)或庭院的中壓支管始(含調壓箱),至入戶表尾閥止的與天然氣主網相配套的城市庭院管網工程所需的設備、材料、勘察、設計、施工費用(物價部門規(guī)定)。
(2)從表尾閥后用戶所需安裝的金屬軟管費、天然氣專用鋁塑復合管費、燃氣灶具費、熱水器費、單嘴閥、雙嘴閥、三通、取暖器費(含壁掛爐等)及墻壁打孔費、各燃氣器具的安裝費等,均屬于乙方自行承擔費用。
3、其它費用收取標準:
(1)甲方在乙方室內安裝天然氣燃氣器具時,將表尾閥后氣管引至乙方灶具、熱水器接氣處,必須確保安裝質量。連接灶具與接氣處的金屬軟管根據不同長度甲方收取相應的費用。
(2)安裝中超出軟管部分收取超長費。若乙方報裝天然氣屬小區(qū)集中套房,表尾閥后室內按15元/米收取超長費;若乙方報裝天然氣屬單家獨院或零散戶型,室外自調壓箱5米外收取超長費30元/米,室內超長費按15元/米收取。
(3)甲方安裝完畢后,若乙方要求改變線路走向及氣表位置等,在符合城市燃氣安全規(guī)范的前提下,甲方同意整改,并收取實際消耗的整改材料費以及人工工資。
二、安全供氣與使用:
1、計量及計價:
甲方采用〈ic膜式燃氣表〉作為計量器具,并通過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測,以物價局批準的氣價為計費依據,乙方到甲方指定交費點預交費存入用戶ic卡中,其具體操作方法按如下流程進行:
(1)乙方第一次使用天然氣時,先在甲方客服中心辦理使用天然氣充值ic卡,預繳300元的燃氣費可免收卡成本費。(特別提示)具體操作方法為:將充值后的ic卡芯片按箭頭方向插入,一次插到底,等待氣表顯示用氣量、購氣次數、總購氣量后才能取出ic卡。這樣,所購氣量才能一次讀入氣表,否則,所購氣數不能讀入氣表。操作完畢后請將氣卡從表內取出,無需一直將卡插在氣表內,取出后乙方自行將氣卡保存,以方便下次充值使用。若乙方不會操作,可申請甲方工作人員現場指導ic卡的操作安裝。
(2)乙方需及時關注燃氣表上的使用數量,及時到甲方指定的繳費點充值,以免影響乙方的正常使用。
2、計量異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應遵守計量管理部門制定的燃氣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如對燃氣計量器具準確度有異議時,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仲裁檢定。
(2)天然氣計量表如不能正確計量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否則,兩個月內按該用戶月平均用氣量計算補繳氣費,超過兩個月按當年最高一個月的用氣量計算補繳氣費,直至更換正常計量氣表為止。
(3)乙方若將房屋出租或轉借他人居住,有義務告知租房人正確使用管道天然氣的相關注意事項,并在出租或回收房屋時與租房人核對確認燃氣表用氣量,避免由此產生糾紛,如果產生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氣費。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以下情形甲方可拒絕安裝或者供氣:
(1)乙方強行預埋管線,并經檢測漏氣的;。
(2)乙方拒交超長費用的;。
(3)乙方提出任何不符合規(guī)范安裝要求的;。
(4)乙方私拉亂接的;。
(5)請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安裝的;。
2、依照有關規(guī)定,甲方可對乙方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jiān)督乙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3、監(jiān)督乙方在開戶申請表約定的用氣數量、性質使用燃氣。有權制止乙方超量、超范圍使用燃氣。
4、若發(fā)生突發(fā)性的事故,甲方有權臨時關閉氣源進行搶修,事先可不通知用戶。
5、有權要求乙方擅自對室內燃氣設施移動后無條件進行整改并追究其違約責任。對于不聽勸告或者危及天然氣設施使用安全的,甲方有權采取中斷供氣措施,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國務院《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湖北省燃氣管理條例》、《十堰市天然氣管道安全運行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予以處理。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安裝過程中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甲方技術人員,按照雙方共同確定的安裝路線走向以及氣表的安裝方式等,確保安裝順利進行。
2、乙方不得在室內私自預埋管線(嚴格禁止將管線埋入客廳及臥室內),裝修前可向甲方申請,由甲方派技術人員到現場指導安裝,因不按安全規(guī)范使用預埋管線而造成的安全、經濟、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責任。
4、監(jiān)督甲方按協議約定的用氣數量和質量為乙方提供燃氣。
5、乙方不得盜用燃氣,不得擅自安裝、拆除、改裝、遷移燃氣管道設施以及其它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6、若乙方在市場購買劣質燃氣器具和不按規(guī)定使用天然氣造成事故發(fā)生應自行承擔經濟責任,給甲方供氣設施損壞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和法律責任。
7、乙方必須自覺遵守燃氣管理法律法規(guī),按用戶安全使用規(guī)則使用天然氣,不私搭亂接燃氣管道,不封閉氣表及管道,不隨意損壞管道及設施;不做有可能危及燃氣管網安全的事,否則,一旦出現安全事故均與甲方無關,必要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8、乙方不得私自擴大用氣范圍和改變供氣類別、轉供其他用戶及私自接管或一戶多用。
9、乙方外出或長期不使用天然氣,請到甲方客服中心處辦理報停手續(xù),若需再使用可申請辦理開通手續(xù),經甲方檢查確無安全隱患后再使用,否則發(fā)生任何安全事故,后果一切自行承擔。
10、乙方在使用天然氣過程中若發(fā)現有異常情況,請及時與甲方聯系,以便甲方及時維修。咨詢電話:_______________;維修搶險電話:_______________。
11、乙方有義務接受并配合甲方的不定期入戶安全檢查,對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須限期落實。
四、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如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同意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燃氣使用協議大全(19篇)篇三
嚴禁在無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餐飲服務許可等相關證照的情況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建立健全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燃氣作業(yè)、使用、檢查、隱患整改等方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設備、操作、崗位安全技術要求等操作規(guī)程、設備使用臺帳(包括設備數、設備產權單位、使用起始年限、定期檢查記錄、用氣方式等內容)并嚴格落實。加強對使用燃氣場所的現場檢查,及時消除“三違”行為。
三、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并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yè)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要定期進行燃氣安全檢查,建立自查記錄臺帳,并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或應急處置方案,保證從業(yè)和施救人員掌握相關應急內容。
四、強化員工安全培訓。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定期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掌握燃氣安全知識。特種作業(yè)人員要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企業(yè)對從業(yè)人員,特別是操作燃氣設備設施的人員要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對新員工進行安全“三級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建立安全培訓考核臺帳。
五、用氣單位應當與液化石油氣供應單位簽訂安全供氣合同,每次購氣后留存購氣憑證,購氣憑證應當準確記載鋼瓶注冊登記代碼。
一、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嚴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間違規(guī)使用燃氣。
(二)使用瓶裝壓縮天然氣的,應當建立獨立的瓶組氣化站,站點防火間距應當不小于18米。
(三)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存瓶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應當設置專用氣瓶間。存瓶總重量在100千克和420千克之間時,氣瓶間可以設置在與用氣建筑相鄰的單層專用房間內。存瓶總重量大于420千克時,氣瓶間應當為與其他民用建筑間距不小于10米的獨立建筑。
2、氣瓶間高度應當不低于2.2米,內部須加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且不得有暖氣溝、地漏及其他地下構筑物;外部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應當使用防爆型照明等電氣設備,電器開關設置在室外。
3、放置鋼瓶、燃具和用戶設備的房間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同一房間內不得同時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其他明火。
(五)用氣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進行定期測試并記錄,確保處于靈敏有效狀態(tài),并按標準配備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二、使用管道燃氣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室內明設燃氣管道與墻面的凈距,當管徑小于dn25時,不宜小于30mm;管徑在dn25~dn40時,不宜小于50mm;管徑等于dn50時,不宜小于60mm;管徑大于dn50時,不宜小于90mm。
(二)燃氣管道與配電盤、配電箱的水平凈距不小于300mm;與接線盒、開關、插座的水平凈距不小于150mm。
(三)燃氣管道的支承不得設在管件、焊口、螺紋連接口處;立管宜以管卡固定,水平管道轉彎處2m以內設固定托架不應少于一處;沿墻、柱、樓板明設的燃氣管道應采用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
(四)商業(yè)用氣設備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專用房間內,不得安裝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處,也不應設置在兼做臥室的警衛(wèi)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處。
(五)商業(yè)用氣設備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閉房間內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2、用氣設備應有熄火保護裝置;。
3、用氣房間應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并集中監(jiān)控;。
4、應設置獨立的機械送排放系統(tǒng),通風量應滿足正常工作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6次/h;事故通風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12次/h;不工作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3次/h。
(六)高層建筑內使用燃氣作為燃料時,應采用管道供氣。
三、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嚴禁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壓力罐裝燃料(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作為烹飪熱源。
(二)要使用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供應企業(yè)提供的`合格的燃氣鋼瓶,嚴禁從無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進行充裝燃氣。不得使用自有、無警示標簽、無充裝標識、無使用登記證、過期或者報廢的鋼瓶,凡在用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
(三)鋼瓶與散熱器的凈距不應小于1m,當散熱器設置隔熱板時,可減少到0.5m。
(四)灶具與鋼瓶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0.5m。
(五)不得將鋼瓶內的氣體向其他鋼瓶倒裝或直接由罐車對鋼瓶進行充裝。
(六)鋼瓶必須角閥向上直立放置,嚴禁臥放和倒立使用。
(七)鋼瓶使用環(huán)境最高溫度不得超過45℃,不要用火燒烤、澆熱水等辦法加熱鋼瓶,也不能在陽光下曝曬鋼瓶。
(八)不得自行處理鋼瓶內的殘液。
(九)氣相瓶和氣液兩相瓶必須專瓶專用,使用和備用鋼瓶應當分開放置或者用防火墻隔開。
(十)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期限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為3年,使用單位應建立使用、更換記錄,到期應當立即更換。
(十一)嚴禁使用摻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氣氣瓶。
四、燃氣燃燒器具使用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鋼瓶供應多臺液化石油氣灶具的,應當采用硬管連接,并將用氣設備固定。鋼瓶與單臺液化石油氣灶具連接使用耐油橡膠軟管的,應當用卡箍緊固,軟管的長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間,且沒有接口;橡膠軟管應當每2年更換一次并建立使用、更換記錄;若軟管出現老化、腐蝕等問題,應當立即更換;軟管不得穿越墻壁、窗戶和門。
(二)所使用的燃氣燃燒器具應在本市進行品牌備案,使用天然氣燃燒器具的應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合格。
(三)嚴禁用明火試漏。
燃氣使用協議大全(19篇)篇四
1、為了加強食堂的安全用電管理,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2、各食堂負責人對安全用電負有直接管理的責任。
3、各食堂的電氣設備、電路的拆裝、檢查、維修必須由電工進行。嚴禁食堂、個人私拉亂接和超負荷運行。
4、各食堂的所有電氣設備都必須裝有漏電保護裝置。防止由漏電引起的觸電事故和火災事故。
5、凡對原有電路、設施改造或新增電器、電路等設施,實行申報、審批手續(xù),須經學校批準后方可實施。
6、在日常工作中要按各類電器、機械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在清洗機械設備前(如肉絲、肉片、肉漿機等)應先切斷電源,再進行清洗;在搞衛(wèi)生、沖洗環(huán)境時要注意避讓電線、插座、電動機及其他電器設備、設施,防止漏電或損壞。
7、食堂電氣工作人員,在帶電操作時要注意自身安全,要認真查驗所使用的工具,人體與周圍物件及地面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帶電作業(yè)時間不宜過長。日常工作要按電工操作規(guī)程進行。
9、對違反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的食堂或個人,學校簽發(fā)安全檢查整改通知書,限期按要求整改。
10、違反本規(guī)定引發(fā)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食堂或個人將擔負應有的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1、為了加強食堂、餐廳燃氣管理,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2、本規(guī)定所稱燃氣,是指煤氣、液化氣、氣化柴油、天燃氣等燃料。
3、食堂使用燃氣設備,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高度重視燃氣安全工作。炊事人員必須經培訓后方能上崗操作,其他人員嚴禁使用燃氣設備。
4、食堂使用燃氣設備必須用專人管理(一般為安全員),做到主任把關、專人負責、人人重視、嚴加防范,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5、凡使用燃氣的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并做到勤于保養(yǎng)器材,定時更換藥劑。
6、用氣人員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操作,點火做到火等氣,使用時做到人不離,停用時做到隨手關閥;平時注意對灶具設備和管道的檢查和保養(yǎng),發(fā)現故障要及時上報,嚴禁自行拆卸。
7、安全員上班開總閥前應檢查設備是否完好,管道有無氣體泄漏,下班前應檢查閥門是否關閉,平時應檢查場所是否通風。
8、發(fā)生火災事故,食堂主任應果斷采取措施。首先切斷電源,關閉氣源,組織搶救,同時打電話向119報警,并及時報告各中心,保護好現場。
9、各食堂應節(jié)約用氣,對用氣統(tǒng)計要積累資料,分析用氣情況,采取措施,減少損耗。
燃氣使用協議大全(19篇)篇五
為了維持正常生產作業(yè)秩序,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我單位根據開發(fā)區(qū)安監(jiān)部門要求,針對使用燃氣的.各用戶(單位),需做出以下承諾。
1、用戶不得使用不合格燃氣器具。
2、管線、閥門、灶具等設施做到無破損、無漏氣、無損壞安全可靠靈活好用。灶具周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定期對灶具周圍油脂污垢進行清理。
3、灶具軟管不得超過2米。灶前不得隔墻安裝,軟管使用年限不得超過2年。
4、我單位檢查必須積極配合,如有安全隱患,因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按照相關部門規(guī)定進行隱患整改,整改完畢后方可使用。
5、如因不規(guī)范使用燃氣導致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承諾人員(單位)自行承擔。
承諾人或單位(蓋章):xx。
xx年xx月xx日。
燃氣使用協議大全(19篇)篇六
燃氣安全需要留心,氣體泄漏最要關心,安全措施做到滿分,家居生活更加安心。下面是關于安全使用燃氣宣傳標語的內容,歡迎閱讀!
1、燃氣安全系萬家,小心使用保平安。
2、使用燃氣時,四季都要保持通風,要有人照看。
3、使用燃氣講安全,保護家人第一位。
4、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請不要在浴室內安裝、使用直排式燃氣熱水器。
5、燃氣泄漏勿輕視,通知鄰居要及時,及早報警莫遲疑,安全第一人人知。
6、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請不要使用過期液化氣鋼瓶。
7、燃氣安全天天查,健康生活日日有。
8、熱水沖個涼,莫把安全忘。
9、購買氣具要小心,使用燃氣應當心,安全操作勿擔心,儲放問題莫輕心,人人做到齊開心。
10、燃氣安全用,安心每一天。
11、燃氣要安全,閥門把關嚴。
12、燃氣安全系萬家,安全使用莫違規(guī)。
13、使用熄火保護裝置燃氣器具,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
14、排查燃氣安全隱患,確保家人健康平安。
15、不準自行接裝、改裝燃氣設施。
16、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請使用燃氣具時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17、關住燃氣隱患,創(chuàng)建幸福平安。
18、加一道關閥,多一份安心。
19、使用帶有熄火保護裝置的安全型燃氣灶,保障您和家人的安全。
20、使用燃氣要小心,安全守則要留心,正確使用可放心,節(jié)約能源要關心,家居生活更開心。
21、全面提高燃氣安全意識,防范杜絕燃氣事故發(fā)生。
22、一切努力,只為家人的平安。
23、石油氣易燃易爆,請小心使用。
24、聞到液化氣泄漏氣味時,千萬不能開燈或動用任何電器開關。
25、使用燃氣熱水器,保證通風別忘記。
27、關注燃氣使用隱患,保護家人生命安全。
28、天氣寒冷,使用燃氣熱水器等燃氣具時要注意安全,保持室內通風,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29、加強餐飲場所燃氣安全使用,防范公共場所燃氣事故發(fā)生。
30、正確使用燃具,呵護生命健康。
31、燃氣安全需要留心,氣體泄漏最要關心,安全措施做到滿分,家居生活更加安心。
32、為了你和家人的幸福,請小心使用石油氣。
33、少一份用氣隱患,多一份家居安全。
34、多一點燃氣安全,少一點安全隱患。
35、燃氣安全關系千家萬戶,安全使用切莫疏忽大意。
36、燃氣安全,時刻謹記。
37、燃氣使用后、臨睡前、外出時,要關閉燃氣閥門。
38、燃氣閥要看牢,安全性更可靠。
39、加強燃氣安全管理,杜絕燃氣事故發(fā)生。
40、燃氣無隱患,家家都平安。
41、鋼瓶殘液易燃易爆,請不要自行清理。
42、加強燃氣安全使用意識,嚴禁擅自拆裝燃氣設施。
43、燃氣安全要發(fā)揮,定期檢查顯智慧,若有泄漏勿生悸,速速找人驗仔細。
44、燃氣安全人人曉,品質保障全家安。
45、切記,存放液化氣的房間要時刻保持空氣流通。
46、加強燃氣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47、浴室殺手兇又殘,一氧化碳惹禍端。
48、液化氣易燃易爆,請小心使用。
49、燃氣嚴把關,安全零距離。
燃氣使用協議大全(19篇)篇七
為確保食堂燃氣使用安全,根據管理條例要求和使用規(guī)范,特別制定食堂燃氣使用管理制度:。
1.加強食堂燃氣管理的領導,成立燃氣安全檢查小組,隨時不定期檢查,并作登記。
2.食堂工作人員要高度重視安全使用燃氣的重要性,強化責任意識。
3.非食堂人員不得開關燃氣閥門。
4.食堂燃氣由專人負責開關閥門,開燃氣前必須檢查燃氣管道再開燃氣閥門,不用時、下班前必須關閉燃氣閥門,做到責任到人。
5.負責開關燃氣責任人一定要嚴格把關并做好登記記錄工作。
6.嚴格按照要求,做到通風良好,并有滅火設備裝置。
燃氣使用協議大全(19篇)篇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鎮(zhèn)燃氣管理,保障燃氣供應,防止和減少燃氣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燃氣事業(yè)健康發(fā)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城鎮(zhèn)燃氣發(fā)展規(guī)劃與應急保障、燃氣經營與服務、燃氣使用、燃氣設施保護、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燃氣作為工業(yè)生產原料的使用,沼氣、秸稈氣的生產和使用,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燃氣,是指作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氣體燃料,包括天然氣(含煤層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
第三條燃氣工作應當堅持統(tǒng)籌規(guī)劃、保障安全、確保供應、規(guī)范服務、節(jié)能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燃氣工作的領導,并將燃氣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燃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燃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燃氣管理工作。
第六條國家鼓勵、支持燃氣科學技術研究,推廣使用安全、節(jié)能、高效、環(huán)保的燃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產品。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監(jiān)督管理制度,宣傳普及燃氣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知識,提高全民的燃氣安全意識。
源規(guī)劃,結合全國燃氣資源總量平衡情況,組織編制全國燃氣發(fā)展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鄉(xiāng)規(guī)劃、能源規(guī)劃以及上一級燃氣發(fā)展規(guī)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qū)域的燃氣發(fā)展規(guī)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條燃氣發(fā)展規(guī)劃的內容應當包括:燃氣氣源、燃氣種類、燃氣供應方式和規(guī)模、燃氣設施布局和建設時序、燃氣設施建設用地、燃氣設施保護范圍、燃氣供應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燃氣發(fā)展規(guī)劃的要求,加大對燃氣設施建設的投入,并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燃氣設施。
第十一條進行新區(qū)建設、舊區(qū)改造,應當按照城鄉(xiāng)規(guī)劃和燃氣發(fā)展規(guī)劃配套建設燃氣設施或者預留燃氣設施建設用地。
對燃氣發(fā)展規(guī)劃范圍內的燃氣設施建設工程,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fā)選址意見書時,應當就燃氣設施建設是否符合燃氣發(fā)展規(guī)劃征求燃氣管理部門的意見;不需要核發(fā)選址意見書的,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fā)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鄉(xiāng)村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時,應當就燃氣設施建設是否符合燃氣發(fā)展規(guī)劃征求燃氣管理部門的意見。
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并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情況報燃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組織編制燃氣應急預案,采取綜合措施提高燃氣應急保障能力。
燃氣應急預案應當明確燃氣應急氣源和種類、應急供應方式、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燃氣供求狀況實施監(jiān)測、預測和預警。
第十三條燃氣供應嚴重短缺、供應中斷等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動用儲備、緊急調度等應急措施,燃氣經營者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承擔相關應急任務。
第十四條政府投資建設的燃氣設施,應當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擇燃氣經營者。
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的燃氣設施,投資方可以自行經營,也可。
以另行選擇燃氣經營者。
第十五條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燃氣發(fā)展規(guī)劃要求;
(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和燃氣設施;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核發(fā)燃氣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憑燃氣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禁止個人從事管道燃氣經營活動。
個人從事瓶裝燃氣經營活動的,應當遵守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有關規(guī)定。
第十七條燃氣經營者應當向燃氣用戶持續(xù)、穩(wěn)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節(jié)約用氣,并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燃氣經營者應當公示業(yè)務流程、服務承諾、收費標準和服務熱線等信息,并按照國家燃氣服務標準提供服務。
第十八條燃氣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拒絕向市政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供氣;
(二)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涂改燃氣經營許可證;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義務擅自停止供氣、調整供氣量,或者未經審批擅自停業(yè)或者歇業(yè);
(四)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于經營的燃氣;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
(六)要求燃氣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產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務;
(七)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燃氣;
(九)冒用其他企業(yè)名稱或者標識從事燃氣經營、服務活動。
第十九條管道燃氣經營者對其供氣范圍內的市政燃氣設施、
建筑區(qū)劃內業(yè)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承擔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
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供氣、用氣合同的約定,對單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二十條管道燃氣經營者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的,應當將作業(yè)時間和影響區(qū)域提前48小時予以公告或者書面通知燃氣用戶,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恢復正常供氣;因突發(fā)事件影響供氣的,應當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通知燃氣用戶。
燃氣經營者停業(yè)、歇業(yè)的,應當事先對其供氣范圍內的燃氣用戶的正常用氣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個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氣管理部門報告,經批準方可停業(yè)、歇業(yè)。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燃氣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措施,保障燃氣用戶的正常用氣:
(一)管道燃氣經營者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未及時恢復正常供氣的;
(二)管道燃氣經營者因突發(fā)事件影響供氣未采取緊急措施的;
(三)燃氣經營者擅自停業(yè)、歇業(yè)的;
(四)燃氣管理部門依法撤回、撤銷、注銷、吊銷燃氣經營許可的。
第二十二條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燃氣質量檢測制度,確保所供應的燃氣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質量監(jiān)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加強對燃氣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燃氣銷售價格,應當根據購氣成本、經營成本和當地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合理確定并適時調整。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確定和調整管道燃氣銷售價格,應當征求管道燃氣用戶、管道燃氣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通過道路、水路、鐵路運輸燃氣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的規(guī)定以及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門、國務院鐵路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通過道路或者水路運輸燃氣的,還應當分別依照有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或者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
第二十五條燃氣經營者應當對其從事瓶裝燃氣送氣服務的人員和車輛加強管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從事瓶裝燃氣充裝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有關氣瓶充裝的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燃氣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接受社會。
公眾的監(jiān)督。
燃氣行業(yè)協會應當加強行業(yè)自律管理,促進燃氣經營者提高服務質量和技術水平。
第二十七條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guī)則,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和氣瓶,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屆滿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管等,并按照約定期限支付燃氣費用。
單位燃氣用戶還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操作維護人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
第二十八條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
(二)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三)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
(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
(六)盜用燃氣;
(七)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
第二十九條燃氣用戶有權就燃氣收費、服務等事項向燃氣經營者進行查詢,燃氣經營者應當自收到查詢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燃氣用戶有權就燃氣收費、服務等事項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投訴,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
第三十條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實施作業(yè)。
第三十一條燃氣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燃氣種類和氣質成分等信息。
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單位應當在燃氣燃燒器具上明確標識所適應的燃氣種類。
第三十二條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單位、銷售單位應當設立或者委托設立售后服務站點,配備經考核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人員,負責售后的安裝、維修服務。
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城鄉(xiāng)規(guī)劃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劃定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并向社會公布。
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二)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yè)或者動用明火;
(三)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鉆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應當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三十五條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guī)定,設置燃氣設施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損、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不得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有可能危及燃氣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有權予以勸阻、制止;經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告知燃氣經營者或者向燃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七條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不得影響燃氣設施安全。
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查明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地下燃氣管線的相關情況;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地下燃氣管線等重要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確保燃氣設施運行安全;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派專業(yè)人員進行現場指導。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八條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應當制定改動方案,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批準。
改動方案應當符合燃氣發(fā)展規(guī)劃,明確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護和保障正常用氣的措施。
第三十九條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燃氣事故統(tǒng)計分析制度,定期通報事故處理結果。
燃氣經營者應當制定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必要的應急裝備、器材,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燃氣安全事故或者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等情況,應當立即告知燃氣經營者,或者向燃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報告。
第四十一條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燃氣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發(fā)現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對燃氣經營、燃氣使用的安全狀況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通知燃氣經營者、燃氣用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法采取措施,及時組織消除隱患,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條燃氣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燃氣經營者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搶修。
燃氣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燃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責,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根據有關情況啟動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四十三條燃氣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應當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依法予以追究。
對燃氣生產安全事故,依照有關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或者辦理批準文件的,發(fā)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燃氣經營者不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規(guī)定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燃氣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向市政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供氣的;
(二)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涂改燃氣經營許可證的;
(四)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于經營的燃氣的;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的;
(六)要求燃氣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產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務;
(七)燃氣經營者未向燃氣用戶持續(xù)、穩(wěn)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或者未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燃氣或者銷售未經許可的充裝單位充裝的瓶裝燃氣的,依照國家有關氣瓶安全監(jiān)察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銷售充裝單位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的瓶裝燃氣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冒用其他企業(yè)名稱或者標識從事燃氣經營、服務活動,依照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燃氣經營者未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guī)定,設置燃氣設施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的,或者未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的;
(二)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的;
(三)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的;
(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的;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的;
(六)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的;
(七)未設立售后服務站點或者未配備經考核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人員的;
(八)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
盜用燃氣的,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下列活動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yè)或者動用明火的;
(二)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的;
(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的;
(四)未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鉆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依照有關城鄉(xiāng)規(guī)劃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侵占、毀損、擅自拆除、移動燃氣設施或者擅自改動市政燃氣設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地下燃氣管線等重要燃氣設施,建設單位未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或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燃氣管網等的總稱,包括市政燃氣設施、建筑區(qū)劃內業(yè)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以及戶內燃氣設施等。
(二)燃氣燃燒器具,是指以燃氣為燃料的燃燒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業(yè)用戶所使用的燃氣灶、熱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調器等器具。
第五十四條農村的燃氣管理參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十五條本條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燃氣使用協議大全(19篇)篇九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鎮(zhèn)燃氣管理,保障燃氣供應,防止和減少燃氣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燃氣事業(yè)健康發(fā)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城鎮(zhèn)燃氣發(fā)展規(guī)劃與應急保障、燃氣經營與服務、燃氣使用、燃氣設施保護、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燃氣作為工業(yè)生產原料的使用,沼氣、秸稈氣的生產和使用,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燃氣,是指作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氣體燃料,包括天然氣(含煤層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
第三條燃氣工作應當堅持統(tǒng)籌規(guī)劃、保障安全、確保供應、規(guī)范服務、節(jié)能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燃氣工作的領導,并將燃氣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燃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燃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燃氣管理工作。
第六條國家鼓勵、支持燃氣科學技術研究,推廣使用安全、節(jié)能、高效、環(huán)保的燃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產品。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監(jiān)督管理制度,宣傳普及燃氣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知識,提高全民的燃氣安全意識。
第八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鄉(xiāng)規(guī)劃以及能源規(guī)劃,結合全國燃氣資源總量平衡情況,組織編制全國燃氣發(fā)展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鄉(xiāng)規(guī)劃、能源規(guī)劃以及上一級燃氣發(fā)展規(guī)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qū)域的燃氣發(fā)展規(guī)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條燃氣發(fā)展規(guī)劃的內容應當包括:燃氣氣源、燃氣種類、燃氣供應方式和規(guī)模、燃氣設施布局和建設時序、燃氣設施建設用地、燃氣設施保護范圍、燃氣供應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燃氣發(fā)展規(guī)劃的要求,加大對燃氣設施建設的投入,并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燃氣設施。
第十一條進行新區(qū)建設、舊區(qū)改造,應當按照城鄉(xiāng)規(guī)劃和燃氣發(fā)展規(guī)劃配套建設燃氣設施或者預留燃氣設施建設用地。
對燃氣發(fā)展規(guī)劃范圍內的燃氣設施建設工程,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fā)選址意見書時,應當就燃氣設施建設是否符合燃氣發(fā)展規(guī)劃征求燃氣管理部門的意見;不需要核發(fā)選址意見書的,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fā)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鄉(xiāng)村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時,應當就燃氣設施建設是否符合燃氣發(fā)展規(guī)劃征求燃氣管理部門的意見。
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并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情況報燃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組織編制燃氣應急預案,采取綜合措施提高燃氣應急保障能力。
燃氣應急預案應當明確燃氣應急氣源和種類、應急供應方式、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燃氣供求狀況實施監(jiān)測、預測和預警。
第十三條燃氣供應嚴重短缺、供應中斷等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動用儲備、緊急調度等應急措施,燃氣經營者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承擔相關應急任務。
第十四條政府投資建設的燃氣設施,應當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擇燃氣經營者。
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的燃氣設施,投資方可以自行經營,也可以另行選擇燃氣經營者。
第十五條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燃氣發(fā)展規(guī)劃要求;
(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和燃氣設施;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核發(fā)燃氣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憑燃氣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禁止個人從事管道燃氣經營活動。
個人從事瓶裝燃氣經營活動的,應當遵守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有關規(guī)定。
第十七條燃氣經營者應當向燃氣用戶持續(xù)、穩(wěn)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節(jié)約用氣,并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燃氣經營者應當公示業(yè)務流程、服務承諾、收費標準和服務熱線等信息,并按照國家燃氣服務標準提供服務。
第十八條燃氣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拒絕向市政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供氣;
(二)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涂改燃氣經營許可證;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義務擅自停止供氣、調整供氣量,或者未經審批擅自停業(yè)或者歇業(yè);
(四)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于經營的燃氣;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
(六)要求燃氣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產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務;
(七)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燃氣;
(九)冒用其他企業(yè)名稱或者標識從事燃氣經營、服務活動。
第十九條管道燃氣經營者對其供氣范圍內的市政燃氣設施、建筑區(qū)劃內業(yè)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承擔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
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供氣、用氣合同的約定,對單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二十條管道燃氣經營者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的,應當將作業(yè)時間和影響區(qū)域提前48小時予以公告或者書面通知燃氣用戶,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恢復正常供氣;因突發(fā)事件影響供氣的,應當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通知燃氣用戶。
燃氣經營者停業(yè)、歇業(yè)的,應當事先對其供氣范圍內的燃氣用戶的正常用氣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個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氣管理部門報告,經批準方可停業(yè)、歇業(yè)。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燃氣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措施,保障燃氣用戶的正常用氣:
(一)管道燃氣經營者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未及時恢復正常供氣的;
(二)管道燃氣經營者因突發(fā)事件影響供氣未采取緊急措施的;
(三)燃氣經營者擅自停業(yè)、歇業(yè)的;
(四)燃氣管理部門依法撤回、撤銷、注銷、吊銷燃氣經營許可的。
第二十二條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燃氣質量檢測制度,確保所供應的燃氣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質量監(jiān)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加強對燃氣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燃氣銷售價格,應當根據購氣成本、經營成本和當地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合理確定并適時調整。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確定和調整管道燃氣銷售價格,應當征求管道燃氣用戶、管道燃氣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通過道路、水路、鐵路運輸燃氣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的規(guī)定以及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門、國務院鐵路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通過道路或者水路運輸燃氣的`,還應當分別依照有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或者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
第二十五條燃氣經營者應當對其從事瓶裝燃氣送氣服務的人員和車輛加強管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從事瓶裝燃氣充裝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有關氣瓶充裝的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燃氣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接受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
燃氣行業(yè)協會應當加強行業(yè)自律管理,促進燃氣經營者提高服務質量和技術水平。
第二十七條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guī)則,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和氣瓶,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屆滿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管等,并按照約定期限支付燃氣費用。
單位燃氣用戶還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操作維護人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
第二十八條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
(二)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三)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
(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
(六)盜用燃氣;
(七)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
第二十九條燃氣用戶有權就燃氣收費、服務等事項向燃氣經營者進行查詢,燃氣經營者應當自收到查詢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燃氣用戶有權就燃氣收費、服務等事項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投訴,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
第三十條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實施作業(yè)。
第三十一條燃氣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燃氣種類和氣質成分等信息。
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單位應當在燃氣燃燒器具上明確標識所適應的燃氣種類。
第三十二條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單位、銷售單位應當設立或者委托設立售后服務站點,配備經考核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人員,負責售后的安裝、維修服務。
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城鄉(xiāng)規(guī)劃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劃定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并向社會公布。
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二)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yè)或者動用明火;
(三)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燃氣使用協議大全(19篇)篇十
為了維持正常生產作業(yè)秩序,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我單位根據開發(fā)區(qū)安監(jiān)部門要求,針對使用燃氣的各用戶(單位),需做出以下承諾。
1、用戶不得使用不合格燃氣器具。
2、管線、閥門、灶具等設施做到無破損、無漏氣、無損壞安全可靠靈活好用。灶具周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定期對灶具周圍油脂污垢進行清理。
3、灶具軟管不得超過2米。灶前不得隔墻安裝,軟管使用年限不得超過2年。
4、我單位檢查必須積極配合,如有安全隱患,因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按照相關部門規(guī)定進行隱患整改,整改完畢后方可使用。
5、如因不規(guī)范使用燃氣導致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承諾人員(單位)自行承擔。
承諾人或單位(蓋章):
燃氣使用協議大全(19篇)篇十一
當前城市燃氣爆炸、火災、中毒事故時有發(fā)生,事故率呈上升趨勢,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了貫徹《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責任,消除事故隱患,我司特與用氣單位(個人)簽定燃氣安全檢查責任書,簽訂本責任書的責任單位應履行如下職責:
一、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裝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級規(guī)定,經建設部門或燃氣公司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實行燃氣安全責任制,單位法人(用氣戶主)為安全責任人。
三、安全員及操作員必須懂得安全用氣常識和燃氣設備、設施的操做規(guī)程。
四、不得擅自將燃氣管道、氣表進行包裹,必須拆除妨礙安全供氣的所有障礙物。
五、凡使用燃氣的用戶不得在同一空間使用第二火源。用方用氣場所必須確保寬敞和通風良好。
六、 燃氣供應與使用過程中,禁止下列行為:
1、擅自拆除、改裝、遷移、安裝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變動、損害供氣設施。
2、私接燃氣管道或者盜用燃氣;
3、擅自轉供燃氣;
4、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電器設備的接地導線;
5、使用明火檢查泄漏;
6、 在安裝燃氣器具的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8、鋼瓶必須要直立放置,不允許臥放或倒放。
9、鋼瓶必須要遠離熱源,擺放在易搬動、周圍沒易燃物,較通風的地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對鋼瓶加熱。
10、不準私自拆卸、改裝液化石油氣專用設備,有問題請交供應單位處理。
11、發(fā)生液化石油氣泄漏時要及時關緊瓶閥,打開門窗,進行通風疏散,在泄漏場所,要嚴禁各類明火(包括煙頭)嚴禁開、關各類任何電器設備。
12、嚴禁私自排放鋼瓶中的殘液(氣)。
七、認真做好自查自檢工作,各用氣點均配燃氣探測器,檢查日常檢漏查漏,并做好記錄,對發(fā)現問題和隱患要認真做好預防工作及時報告天然氣公司。
八、若單位對燃氣安全管理不力,或者個人不顧有關規(guī)定擅自所為造成的事故,單位及個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搞好燃氣安全檢查,協助天然氣公司搞好燃氣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消除事故隱患。
十、因未履行本本責任書的職責,造成事故的一切責任及損失均由責任單位自負。
十一、此安全責任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十二、此安全責任書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時間:
代表簽名:
聯系電話:
乙方: 時間: 代表簽名: 聯系電話:
一、用氣單位負責的天然氣安全管理范圍是:全部天然氣設施(天然氣管道、閥門井、調壓器、燃氣表、過濾器、閥門等)和天然氣使用的安全管理。因此次天然氣安裝給大廈其他租戶或業(yè)主造成任何損失的`,由用氣單位負責.
二、用氣單位負責人為天然氣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對本單位天然氣設施、燃氣用氣器具和天然氣使用的安全管理負全部責任。
三、用氣單位和個人必須執(zhí)行建設部、公安部、勞動部發(fā)布的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寫字樓關于保護天然氣管道設施安全的通告,嚴格按照使用規(guī)程正確使用天然氣。做到無盜用和轉用天然氣的行為發(fā)生。
四、保護天然氣管道設施和設備,確保無擅自移動、開挖、覆蓋、重壓、拆除、涂改、毀壞和危及天然氣管道設施及警示標志的行為發(fā)生。
五、負責督促員工在使用天然氣時遵守安全規(guī)定,杜絕違章操作。
六、接受天然氣公司和業(yè)主的業(yè)務指導和工作檢查。保證本單位所負責和使用的天然氣設施(管道、閥門井、氣表、調壓器報警器、燃氣用氣具)運行良好,清潔衛(wèi)生,無人為損壞。
七、建立健全天然氣安全制度,負責落實天然氣安全措施,責任到人。必須明確一個安全員、專門負責天然氣安全措施的落實和對天然氣閥門、氣表、調壓器等重要部位的保養(yǎng)和檢查,具體在使用前:一查鼓風系統(tǒng)是否正常;二查排煙系統(tǒng)是否通暢;三查燃氣閥門開關是否牢固緊密;四查燃氣開關是否操作靈活。使用中:查操作人是否在崗,所負責的燃氣設備設施是否工作正常。使用后:查各種開關閥是否關閉。發(fā)現問題或需要維修應及時與天然氣公司聯系,進行維護維修和整改,并按年度向天然氣公司交納維管費。
八、新增或拆除天然氣設施和使用項目,必須嚴格按程序向業(yè)主進行申報,辦理相關手續(xù),嚴格禁止私拆私接天然氣管道設施。
九、在天然氣管道設施安全范圍內施工或進行明火作業(yè),必須提前向業(yè)主報告,經同意后,由業(yè)主派人現場監(jiān)護,督促其對管道設施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對危及天然氣安全的各種施工行為,業(yè)主有權責令停工并恢復原狀。否則由此造成事故或損失由用氣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十、對天然氣公司或業(yè)主下達的整改通知,必須認真落實。接文要簽收,整改有措施,事后要反饋。
十一、在所管理的范圍內發(fā)生管道破裂,天然氣泄漏等災害事故,主要責任人應迅速報告并保護現場,引導協助專業(yè)人員搶修和進行事故調查,并承擔事故責任。
十二、在所管理的范圍內因違章用氣或違章施工引發(fā)事故使輸配氣設施遭受毀壞,由用氣單位應承擔搶修的全部費用,并承擔相關責任。
業(yè)主 用氣單位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北京王府井銀泰in88各商戶財產及人員安全,進一步明確各單位的安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jiān)督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王府井in88特與 簽訂《燃氣安全責任書》。各燃氣使用單位有責任并認真遵守履行,具體內容如下:
一、凡在北京王府井銀泰in88使用燃氣的商戶均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各項法律法規(guī)。
二、制定本單位落實燃氣安全管理的措施和燃氣安全使用規(guī)程,并確保措施有效,落實到位。
三、使用燃氣的各商戶應定期(每日)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設施、設備帶故障運行,發(fā)現損壞、銹蝕立即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及時撥打燃氣集團報修、搶修電話(96777),并告知大廈物業(yè)方。
四、燃氣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由所在單位對其進行燃氣安全操作培訓,做到“二知三會”。
二知:知燃氣安全使用規(guī)定、知燃氣具構造;
三會:會燃氣安全操作使用、會保養(yǎng)維護燃氣具、會發(fā)現隱患,處理意外險情及報警。
五、涉及使用燃氣的各商戶,須設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燃氣的日常安全管理。
六、燃氣具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任何與燃氣操作無關或與之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燃氣操作間。燃氣具操作、使用或維保需做好登記,并存檔。
七、使用燃氣的各商戶的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具、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氣具要嚴格按照先點火后開氣的順序進行操作,嚴禁違章操作。
八、為避免因煙道積油、污跡過多而引起火災事故,使用燃氣的各商戶要定期(每兩個月)
清洗燃氣操作間內的排煙道,并有文字記錄及驗收記錄,
九、燃氣操作間要保持良好的通風,發(fā)現燃氣外泄時,嚴禁吸煙、開燈、動火、接打手機等,迅速使用排風扇,并及時上報有關單位。(燃氣集團:96777; 工程技術部:59785623)
十、每日班前、班后,燃氣使用商戶要對燃氣操作間進行安全檢查,并有文字記錄。 十一、對配置于燃氣使用區(qū)域內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圈占挪做他用,對閑置燃氣灶具應關閉閥門,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十二、燃氣公司在安全檢查時各商戶須積極配合,如有安全隱患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隱患整改,待整改完畢通知公司驗收合格后,予以供氣。
十三、各商戶需妥善保管燃氣配套物品(如:燃氣卡、燃氣表鑰匙等),如因商戶原因丟失將負責自行補辦,所產生的損失由商戶自行負責。
十四、商戶自場地交接起承擔燃氣設備、設施保護義務及責任,如因商戶未按相關要求及法律規(guī)定使用燃氣設備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其他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由商戶自行承擔。
十五、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王府井in88和燃氣使用商戶各存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王府井in88 商戶公司蓋章:
授權人簽字: 授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燃氣使用協議大全(19篇)篇十二
裝有燃氣表、燃氣灶和燃氣管等燃氣設備、設施的房間或廚房絕對不能作為臥室和休息室,因為如果燃氣表、燃氣灶和燃氣管損壞漏氣,不易察覺,更有可能引發(fā)爆炸、火災等危險。
在使用燃氣時,應該不要離開,隨時注意燃燒情況,調節(jié)火焰。因為湯水沸溢出來,可能會澆滅火焰,或者使用小火時,火焰被風吹熄,燃氣繼續(xù)冒出,造成爆炸、火災等事故。
在停止使用燃氣時或臨睡前,應該將燃氣灶的開關檢查一遍,是否全部關閉,要做到只只燃氣閥門都關閉。
如在室內發(fā)現燃氣氣味,應立即打開門窗,并檢查燃氣灶開關是否關閉,如已關閉,可能是燃氣管或是燃氣表等處漏氣,應立即將燃氣表前總閥門予以關閉,隨即到室外打電話通知燃氣公司派員檢查。燃氣用戶外出家中無人時,應關閉燃氣表前總開關,以保證安全。
如遇燃氣支管漏氣,用戶自己無法斷絕氣源時,要立即通知燃氣公司。在檢修人員還未到達以前,用戶切勿在室內逗留,并嚴格禁止各種火種入內,亦不要開或關電燈,以免發(fā)生中毒、爆炸等事故。
燃氣是一種無形無色的氣體,肉眼是看不見的。但是,用戶使用的燃氣必須經過人工加嗅,它是一種特殊的臭味,易于被人聞到。如果聞到這類臭味,即應注意是否燃氣泄漏。尋找漏氣時可用肥皂水涂抹燃氣表、灶和管道連接處,凡是起泡的地方,就是燃氣漏損處,但檢查不能使用明火。
在燃氣表、燃氣灶、熱水器等燃氣設施的周圍不要堆放廢紙、塑料制品、干柴、汽油、竹籃等容易燃燒的物品和其他雜物,防止點燃燃氣后,未熄滅的火柴梗丟入引起火警事故和妨礙維修等工作。
在使用鍋子燒煮食物或水壺燒水時,要根據鍋底面積的大小和火力大小的需要,隨時調節(jié)火焰,火焰不要超出鍋底、壺底面積。電子灶應調燃燒器與灶體間的風力片,以火焰發(fā)藍亮有力為準。避免火大而無力,浪費氣源,火小進氣不夠形成“放泡”回火。
使用燃氣要做到用好就關,要用再點,不要讓燃氣空燒,亦不要為了怕麻煩而浪費燃氣。
火焰遇到風吹就會倒向一邊或搖擺不定,熱量擴散,影響燃燒。最好根據灶眼的大小用鐵皮做一個擋風圈,或者利用破舊的臉盆,將鍋底去掉罩在鍋腳外面,這樣既可防止風吹鼓手熄滅火焰,又可以使火焰集中燃燒,充分利用,節(jié)約燃氣。
打開氣源開關,用手推開旋轉,逆時針轉90°、聽到“叭噠”聲后,燃燒器應有火焰燃著(如不聽著應回位重復)即可將手放開,此時燃燒器火力下調90°為最小火焰,而向上可調至節(jié)斷氣源。
燃氣表開關是檢修灶具時的闡門,應做到早上打開晚上關上,經常使用以免銹死,防止意外時難起作用。使用方法為開關柄與燃氣管平行時為開啟燃氣,開關柄與燃氣管交叉垂直時為關閉燃氣。
1.應經常清洗鏟除燃氣灶面上的污跡,防止銹爛。
2.燃燒器火眼易被飯汁灰塵塞住,可經常用鐵絲或舊牙刷疏通。
4.怎樣取“燃燒器”:先翻開鍋腳,再將燃燒器稍微抬起即能取出。
5.怎樣處理“開關緊”:可取下灶面板,用板面或小榔頭對準開關頂端輕輕敲擊,并加一點潤滑即能松動。
1.室內裝璜時遇到燃氣管道時,應申請同意后方能進行移改。
2.燃氣管道是易蝕、易漏的管件,現有不少用戶裝修時將管道埋入墻內(地面),不易檢查,給正常的維修造成很大危害。因此要求用戶在裝飾時一定將燃氣管理暴露于室內,以便及時處理蝕漏,保障安全用好氣。
1、要經常教育兒童不要玩弄燃氣灶閥門、膠管及其他燃氣設施,以免扭壞閥門或忘記關閉面引起燃氣泄漏事故。還要教育兒童不要吊在外露的燃氣管上玩耍,以免管接頭松動而發(fā)生漏氣。
2、嚴禁用空燒燃氣來烘烤衣服、床單、小孩尿布等,以免衣物被烤發(fā)生火災。
3、燃氣灶、熱水器及其它燃具都不準在門窗關閉的室內使用,也不能在空氣不流通的環(huán)境中使用。
4、在燃氣管、燃氣表等燃氣設施上不得掛吊物品,不得搭繩拉線,以免管接頭松造成泄漏。必須特別提請注意的是:不允許將燃氣管線作為電器設備的接地線,禁止在燃氣管上燒焊,以免造成事故。
5、燃氣設施安裝完工后,待通過正式驗收,應由燃氣公司負責點火試用,禁止私自點火試用。
6、用戶不得擅自加長燃氣膠管。家庭用的膠管不應超過2米,膠管兩端要用管卡鎖緊。用戶不得私自加接或加長,因為膠管增長,就會增加被損壞和漏氣的可能性。對于老化的燃氣膠管,應及時進行更換。
燃氣使用協議大全(19篇)篇十三
因為燃氣和空氣混合后,會產生爆炸性混合氣體。當氣體濃度達到爆炸下限時,遇到火源(點火能量通常都非常小)就發(fā)生爆炸,后果非常嚴重(一公斤液化氣汽化后的爆炸力相當于四到十公斤tnt炸藥的爆炸力)。在平時使用時,如果聞到燃氣的味道(城市管道燃氣一般都加氣味劑),要先打開門窗,檢查閥門、管線接頭軟管、灶具等處有無松動、滲漏、脫落等情況。檢查管線閥門漏氣時嚴禁用明火試漏,可以在檢查處涂肥皂水看有無氣泡。如果在夜里你突然聞到了很濃的燃氣的味道,這時,不能開關電燈,也不能打電話、打手電、劃火柴、打手機、開打火機等,這是很危險的,有可能引起爆炸。要迅速打開門窗,找到泄漏點并采取措施關閉閥門,如果閥門壞了無法關閉,應通知鄰居迅速離開并關閉總閥門。
二、正確選擇灶具。
不同的燃氣適用不同的灶具,液化氣、沼氣、城市煤氣、天然氣的對應的灶具爐盤的氣孔直徑的區(qū)別是很大的,液化氣的壓力比城市煤氣、天然氣管道的.壓力大,為了能充分燃燒,液化氣爐盤氣孔的直徑就小,沼氣管的壓力最小,所以氣孔直徑就越粗。如果選擇錯誤,就會出現不能充分燃燒冒黑煙無法調節(jié)、火苗小供氣不足,甚至呼呼響無法點燃的不匹配情況。容易出現事故異常。不允許使用超期的、未經檢驗的、變形的、翻新的液化氣罐。經常檢查減壓閥是否正常好用。
(1)使用燃器具前要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按要求正確操作。
(2)注意保持空氣流通:管道燃氣完全燃燒時,需消耗大量的空氣,應保持廚房、浴室、燃具周圍良好的通風狀態(tài)。
(3)燃具開啟后要注意:擰開燃具開關后,要確定燃具已經打著火方可離開。因為如果燃具失靈,沒點著火,而燃具開關一直開著,會造成煤氣泄漏。打不著火時要注意,如果連續(xù)三次都沒能打著火,應停頓一會兒,確定煤氣消散后,再重新打火。因為燃具雖然未點著火,但煤氣已多次釋放,遇到明火極易爆炸。使用熱水器尤其要注意這個問題。
(4)使用過程中要注意:切勿在無人照看的情況下使用燃具。湯、粥、牛奶、面條等烹煮時容易溢出的食物,一定要多加照看,以免溢出的湯水淋熄爐火,造成煤氣泄漏。
(5)用氣結束時要注意:應養(yǎng)成“人走火熄”的好習慣。使用完畢、睡覺前、外出時,應檢查是否關好煤氣開關。關煤氣是指:關閉燃具開關、旋塞閥、球閥。平時應關閉旋塞閥、燃具開關。如果離家外出時間較長,應關閉煤氣表前的球閥,徹底切斷煤氣。
(6)使用煤氣膠管應注意:經常檢查和清潔膠管,發(fā)現老化、龜裂、烤焦、鼠蟲嚙咬痕跡,應立即更換。建議正常情況下,2年更換一次膠管;煤氣膠管的長度,不能超過2米;膠管不要靠近爐面,以免被火焰燒烤;膠管不要穿越墻體、門窗;不要壓、折膠管,以免造成堵賽,影響連續(xù)供氣;膠管與燃具、管道的接口處,請用管卡扎緊,防止脫落漏氣;燃氣熱水器禁止安裝在浴室內。
(7)簡單查漏方法:容易漏氣的地方有膠管、接口、煤氣表、閥門。
當懷疑有煤氣泄漏時,可用以下方法簡單查漏:
1)肥皂液查漏。
任選肥皂、洗衣粉、洗滌精三者之一,加水制成肥皂液,涂抹在燃具、膠管、旋塞閥、煤氣表、球閥,尤其是接口處,有氣泡鼓氣的部位就是漏點。
2)眼看、耳聽、手摸、鼻聞配合查漏,嚴禁用明火查漏。
四、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措施。
(1)燃氣泄漏應急措施。
保持冷靜,采取以下措施:
1)切斷氣源。
立即關閉燃具開關,灶前用氣管旋塞閥、及燃氣表前球閥。
2)勿動電器。
嚴禁觸動任何的電器開關,因為打開和關閉任何電器(如電燈、電扇、排風扇,抽油煙機、空調、電閘、有線與無線電話、門鈴、冰箱等),都可能產生微小電火花,導致爆炸。
3)疏散人員。
迅速疏散家人、鄰居,阻止無關人員靠近。
4)打開門窗。
讓空氣流通,以便煤氣散發(fā)。
5)電話報警。
在沒有煤氣泄漏的地方,向燃氣公司報修中心報險,或打電話110報警。
(2)燃氣著火應急措施。
請保持冷靜,采取以下措施:
1)切斷氣源。
切記“斷氣即斷火”,應立即關閉閥門。如果旋塞閥、球閥附近有火焰,可用濕毛巾、濕衣物包手,盡量關閉閥門。
2)盡量滅火。
用滅火器、濕棉被等撲打火焰根部滅火。
3)疏散人員。
迅速疏散家人、鄰居、阻止無關人員靠近。
4)電話報警。
在沒有煤氣泄漏的地方,撥打119報警,并向燃氣公司報修中心報險,
(3)燃氣中毒應急措施。
保持冷靜,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轉移到空氣流通處。
2)現場搶救:
輕微中毒:感到頭暈、惡心,可讓其先飲用糖水、牛奶解毒。
中毒較深者:昏迷、臉色變粉紅,立即輸氧(如人工呼吸),同時注意保溫,不要讓中毒者感到寒冷,保持體內熱量。中毒者喪失知覺,往往會出現嘔吐,要將其頭部側放,以免吐出的東西吸入肺內,引起窒息。
3)撥打120電話報警,或迅速送往醫(yī)院。無論中毒較輕或嚴重,都應送醫(yī)院(最好送具有高壓氧艙的醫(yī)院)。
燃氣使用協議大全(19篇)篇十四
1.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fā)現損壞、銹蝕立即采取報修和臨時有效防護措施,并及時上報安全部直至隱患消除。
2.燃氣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由部門對其進行燃氣安全操作培訓,做到“二知三會”。
二知:燃氣具構造。
二會:保養(yǎng)維修燃氣具。
三會:發(fā)現隱患,處理意外險情。
3.使用燃氣的部門,須設有當班安全員,負責燃氣的當日監(jiān)管工作。
4.燃氣具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任何與燃氣操作無關或與其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操作燃氣具。
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須按程序報工程部進行改造。
6.使用燃氣具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特別是點火程序,應按先點火后開氣的順序操作。
7.每日清洗燃氣具,每周清洗燃氣排煙道,避免因排煙道積油、積污過多而引起的火災事故。
8.燃氣操作間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發(fā)現燃氣外泄時,要采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9.每日班前、班后燃氣使用部門要對燃氣操作間進行安全檢查、交接,并保留一月的文字交接記。
10.對安全部門配置于燃氣使用區(qū)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檢查,不得挪用。
燃氣使用協議大全(19篇)篇十五
1、天然氣用戶必須遵守安全使用天然氣規(guī)定。
2、管線、閥門、爐具等設施要做到無缺件、無破損、無漏氣,安全可靠,靈活好用。
3、爐具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廚房內必須有良好的通風條件,確保空氣流通,用戶用氣時要打開抽油煙機或換氣扇。
5、用戶停止用氣時必須關閉氣管線主閥門和爐具閥門。
6、所有爐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符合東營地區(qū)燃氣要求,嚴禁使用自制爐具。
7、外來探親人員用氣時,必須先學會操作,了解用氣常識和注意事項后方可用氣。
8、如發(fā)現室內有天然氣味,應迅速打開門窗進行通風,此時不準點明火和開關電器,要立即查找漏氣部位,及時消除隱患,經檢查確實無天然氣味方可用氣。
燃氣使用協議大全(19篇)篇十六
1、廚房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掌握安全操作氣灶的基本知識。
2、每次操作前應檢查灶具的完好情況。檢查灶具是否有漏氣情況,如發(fā)現漏氣嚴禁進行操作,嚴禁開啟電器開關,應及時報檢修。
3、員工進入廚房前應打開防爆排風扇,以便清除積沉于室內的天然氣。
4、點火時,必須執(zhí)行“火等氣”的原則,千萬不可“氣等火”,即先點燃隱火源,再打開點火器具供氣開關,點燃點火器具后,將點器具靠近灶具燃燒器,最后打開燃燒器供氣開關,點燃燃燒器。
5、各種灶具開關,必須用手開閉,不準用其他器具敲擊開閉。
6、灶具每次用氣完畢后,要立即將供氣開關關閉,每餐結束后,后廚負責人員要認真檢查各供氣開關是否關閉好,每天工作結束后要先關閉廚房總供氣閥門,再關閉各灶具閥門。
7、經常做好灶具的清潔保養(yǎng)工作及時清除煙罩內的油污,以便確保安全使用灶具。
8、無關人員不得動用灶具,發(fā)現問題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安全部門,并及時關閉供氣總閥門。
9、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燃氣使用協議大全(19篇)篇十七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峰的約定:________。
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xù)供氣;自______時起至______時止;或者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zhí)行“天燃氣-7514”:“人工煤氣-13612”:“液化氣-111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zhí)行下述質量指標: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____前氣壓大于等于____千(兆)帕。
第三條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政府____(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燃氣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燃氣計量表;____卡燃氣計量;____衡;或者____。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______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于每月______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采取__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jiān)督用氣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jiān)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guī)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fā)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_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用氣人。
(蓋章):(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字):(簽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燃氣使用協議大全(19篇)篇十八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方與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風險告知:關于合同主體是個很關鍵的部分。一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來簽合同的話是最好的,省了很多步驟,而如果是代理人來簽合同的話,那就要看代理人的代理權限、行為能力、是否是表見代理。其他問題一般只要注意是否合法就行,主要的營業(yè)執(zhí)照是否通過年審。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方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為_________;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為_________;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為_________。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_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峰的約定:_________。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方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_設施,向用氣方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xù)供氣;自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時止;或者___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方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zhí)行天然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lll74標準。
2。根據用氣方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zhí)行下述質量指標:_________。
3。供氣方保證在_________前氣壓大于等于_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燃氣計量表;_________ic卡燃氣計量;_________衡;或者_________。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供需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方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_________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用氣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方供應站交費;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費;供氣方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方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方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氣方維護管理。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供氣方權利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對用氣方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jiān)督用氣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2。監(jiān)督用氣方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方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3。用氣方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方收取滯納金。
4。用氣方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供氣方有權中斷供氣。
5。供氣方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方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方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方。
6。所供燃氣達到國家和_________市規(guī)定的氣體質量和壓力標準。
7。按照國家和_________市規(guī)定的計量和氣價標準計量收費。
8。正常情況下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保證鋼瓶每四年檢修一次,再后一次檢驗是三年,若遇特殊情況鋼瓶在檢驗期未到或爛得厲害進行強制報廢或檢驗。
9。及時做好壓力表及管道保養(yǎng)與維修。
10。供氣方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重要的燃氣設施所在地設置統(tǒng)一、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配備專職人員進行巡回檢查。
11。制訂、執(zhí)行燃氣設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報修、報檢制度,對用氣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氣方應當按時交納氣費。逾期不交的,供氣方可以從逾期之日向不交納氣費的用氣方收取應交燃氣費的3‰-1%的滯納金;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中止對其供氣。
(二)用氣方權利義務。
1。監(jiān)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方提供燃氣。
2。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guī)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3。用氣設施發(fā)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方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的服務。
4。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5。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6。未經供氣方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方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7。不得在戶內放氣,不得自己維修灶具及氣瓶。
8。嚴禁將液化氣殘液倒在群眾密集的地方,以確保人身安全。
9。用氣方未經供氣方批準,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氣或者改變燃氣使用性質、變更地址和名稱。
10。用氣方應按照使用規(guī)則,正確使用燃氣。
11。用氣方不得盜用或者轉供燃氣。
12。用氣方不得對液化石油氣鋼瓶加熱。
13。用氣方不得倒灌瓶裝氣和傾倒殘液。
14。用氣方不得擅自改換鋼瓶檢驗標記。
15。用氣方以管道燃氣為燃料的熱水器、空調等設備,必須報經供氣方同意,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安裝。
16。用氣方有權就燃氣經營的收費和服務向供氣方查詢,對不符合收費和服務標準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17。用氣方不得在臥室內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
18。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器具的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計量儀表、閥門及燃氣蒸發(fā)器等燃氣設施的專用房內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供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方供氣,應當向用氣方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方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方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風險告知:明確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出現的所有違約情形,并在合同中規(guī)定相應的懲罰措施,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的履行應當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fā)生,也有據可依。
第七條 聲明及保證。
(一)供氣方:
1。供氣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供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供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供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用氣方:
1。用氣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用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用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用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八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特殊情況時,供需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fā)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第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氣方(蓋章):_________ 用氣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法定代表(簽字):______。
燃氣使用協議大全(19篇)篇十九
燃氣在現代生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它為我們提供了便利和舒適。然而,我們必須意識到,燃氣也存在潛在的危險。為了確保我們的安全,我們需要學會正確、安全地使用燃氣。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和經驗總結,我從中體會到了一些寶貴的經驗,下面我將在這篇文章中與大家分享。
首先,正確的安裝和維護是使用燃氣的前提。安裝燃氣設備時,需要選擇專業(yè)的安裝人員進行操作。他們了解相關的安裝要求和操作步驟,并能正確地將燃氣管道和設備連接。此外,在使用設備的過程中,要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如果發(fā)現設備出現故障或異常,應及時請專業(yè)人士進行修理。
其次,合理使用燃氣是關鍵。首先,我們應該養(yǎng)成隨手關燃氣的好習慣。當我們不再使用燃氣時,應該及時關閉燃氣閥門。其次,我們要合理調節(jié)和控制燃氣的使用量。盡量不要長時間使用大火力和高溫度,特別是在沒有人看管的情況下。在煮飯和加熱的時候,要保持警惕并遵循使用說明,以免煤氣超負荷運行。另外,不要忽視燃氣的泄漏問題。一旦聞到燃氣味道,我們要立即采取措施,打開門窗通風,并盡快關閉燃氣和電源,避免引發(fā)火災和爆炸事故。
第三,注意防范燃氣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首先,我們要加強安全意識,不可掉以輕心。安裝煙霧報警器和燃氣報警器是非常重要的。這些設備能夠及時發(fā)現有毒氣體的泄漏和燃氣的積聚,并及時發(fā)出警報。同時,我們還要學會使用滅火器和滅火器等滅火設備,以便在火災事故發(fā)生時能夠迅速控制與撲滅火源。此外,遇到緊急情況時,要保持冷靜,迅速撤離危險區(qū)域,尋求專業(yè)人士的幫助。
第四,加強安全培訓,提升自我保護能力。我們可以參加燃氣安全教育培訓,了解燃氣的基本知識和應對事故的方法。通過學習和實踐,我們可以更好地掌握燃氣安全知識和技能,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此外,我們還可以定期參加應急演練,模擬火災事故和燃氣泄漏等緊急情況,以此來訓練和提升我們的應對能力。
最后,加強社會宣傳,提高公眾的燃氣安全意識。政府、社區(qū)和企事業(yè)單位可以通過舉辦燃氣安全宣傳活動和講座,提高公眾對燃氣安全的重視程度。媒體也可以開展相關專題報道,提供燃氣安全方面的知識和信息,引導公眾正確的使用燃氣。此外,我們還可以利用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平臺進行宣傳和普及燃氣安全知識,讓更多的人知道和掌握相關的使用技巧和應對策略。
綜上所述,安全使用燃氣是我們每個人都必須要學會的技能。我們要正確安裝和維護燃氣設備,合理使用燃氣,注意防范燃氣安全事故發(fā)生,加強安全培訓,提高公眾的燃氣安全意識。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享受燃氣帶來的便利和舒適,同時保障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