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是指人類為了滿足物質需求,按照一定的規律和方法進行的一系列活動。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生產創新案例分享,希望能夠激發大家的創新思維。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一
為加強本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特制定管理、暫行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5.1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按照“企業提取、安委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
5.2 安全管理機構根據安全生產費用的規定適用范圍、安全生產情況、相關部門安全投入計劃及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預算額。
5.3 財務部按規定及計劃提取安全生產資金,納入年度財務預決算,實行專款專用。
5.4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應由項目部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填寫安全生產費用月度審批表,安全管理機構審核,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執行。
5.5 安全生產費用的計提標準為工程造價,土建部分2%的標準提取使用、安裝部分1.5%標準提取使用。
5.6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
1)現場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安全鞋、工作服等);
2)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支出;
3)臨時用電工程設施;
4)消防設施、器材的購買、維修、更換;
5)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藥品、急救箱等;
6)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 演練支出;
7)安全生產檢查及評價費用支出;
8)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9)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所需設施、材料、機械、人工等費用支出;
10)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11)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12)安全監控設施;
13)職業健康體檢所發生的費用;
14)文明三區、標準化建設所需費用;
15)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5.7 應將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本制度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二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安全費用,是指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專門用于礦上安全生產設施投入的資金。
第五條安全費用必須是專戶貯存、專款專用。
第六條安全費用的`具體使用范圍是:。
1、礦井主要通風設施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與抽放系統;。
3、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
10、隱患排查自查自改治理、舉報、獎懲經費列支。
11、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七條提取的安全費用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
第八條年度終了,煤礦將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報上級單位備案,接受監督。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三
對鄉煤礦及重點非煤礦山、煙花爆竹企業等實行安全生產特派員制度。受縣安監部門或鄉政府委派,常駐指定企業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協助監管對象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參加監管對象的安全生產會議和安全檢查;執行委托部門指令,督促監管對象的隱患整改;負責按要求向委托部門定期報告監管情況。
為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到位,防范措施落實,特制訂本制度:
2、凡發生一般死亡、中毒、消防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一律進行書面告誡。
3、對村委會、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整改措施的,一律進行書面告誡。
4、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而又不按規定整改的,一律進行安全生產告誡。
5、凡被警示和書面告誡的村和企事業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人員應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切實防止或減少事故的發生。
6、凡被警示和書面告誡的村和企事業單位要在收到告誡通知書后10天內,書面向鄉政府和鄉安委會報告警示、告誡整改計劃和整改落實情況。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四
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責任制實施意見為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責任制,切實抓好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落實好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現安全生產監管的網格化、信息化、人性化管理。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街道實際,現制定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責任制實施意見。
實行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是以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出發點,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目的,以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為核心,建立以街道、社區(村)、生產經營單位為主體的三級管理體系,形成各司其職、相互聯動、綜合監管的工作機制。并在此基礎上構建一個覆蓋全轄區、責任到人、職能到位的安全生產網絡,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為構建和諧蓮池,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危險化學品安全、消防安全、生產性企業安全及公共聚集場所安全。
實行網格化安全管理機制,劃分安全生產責任區,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區和工作職責。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街道每年必須與轄區內所有生產經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同時與各社區(村)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把轄區內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認真抓好。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管理體制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責任區領導是街道加強對社區(村)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對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并負總責。
(二)、社區(村)主任是本轄區范圍內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安全生產工作實行負全面責任。
(三)、網格化責任區的劃分。以社區(村)為基本單位,共劃分為12個責任區(具體責任單位、責任人名單附后)。各社區(村)根據轄區面積、單位數量等再劃分單元格,每個單元格設安全生產巡查員進行巡查。安全生產巡查員要定期進行日常巡查,并填寫好巡查記錄。各責任區領導、指導員和工作人員每周三下午下各責任區進行工作指導和安全檢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一)、堅持“責任分解”、“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條塊結合。網格化安全管理各責任單位、責任人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切實履行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對實施網格化管理的每一個網格內的責任單位與責任人實行定崗位、定職責、定考核機制,切實做到工作到人、責任到位。要經常檢查重點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要指派專人負責,跟蹤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安全巡查員要加強對重點單位的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以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網格化管理的實施是進一步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活動,引導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規范安全生產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整改隱患設備設施、完善安全防護裝置、落實員工安全培訓教育等措施,督促企業變被動為主動,徹底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的自律與自我監管。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企業嚴格落實各行業安全監管的要求,組織主要負責人培訓、召開企業負責人座談會、警示會、現場會等方式進行宣傳動員,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整治,專人跟蹤等方式進行隱患整改督導。
(三)、向轄區所有企業宣傳《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年內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集中教育活動兩次以上,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全方位立體式的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大教育活動。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實施網絡化安全管理,是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抓好基層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此,要有充分的認識,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的開展,結合實際情況,創新工作措施,認真組織實施。
(二)加強考核,確保工作實效。在網格化安全管理工作中,實行定期通報制度,各社區要及時把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上報街道安監中隊,并把報送信息列為年度考核內容之一。每季度對落實安全生產網絡化管理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對好的安全管理方法機制進行宣傳和弘揚,對安全管理的新問題新思路進行探討,對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力、措施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進行批評。對有關工作人員沒有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五
一、全廠員工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任何人不得違反。
二、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在工廠內打鬧、追逐、大聲喧嘩,非工作需要不得隨便到其他部門走動、聊天,不準帶小孩進入廠區。
三、必須按規定穿著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車間內嚴禁吸煙。
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五、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六、在各工位應配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并加強維護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所有的員工應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七、工作燈應采用低壓(36v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過水地使用,并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八、手濕時不得搬動電力開關或插電源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九、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十、作業結束后,要及時清除場地油污雜物,并將設備機具整齊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場地清潔。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六
一、按照國家規定,每年提取公司銷售額的2%作為公司的安全費用;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及為滿足和達到安全生產標準而進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項目計取、確保需要、企業統籌、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應將安全費用納入公司財務計劃,保證專款專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費用應當用于以下安全生產事項:
1.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2.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5.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6.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7. 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反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8.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9.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企業安全員應建立安全費用臺帳,記錄安全生產費用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安全工作結束,多余的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由主辦會計管理。
五、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六、 財務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匯總并編制公司安全投入計劃,審核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匯總并建立公司安全經費投入臺帳,編制年度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八、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企業應當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門主管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十、發現安全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公司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處理辦法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十一、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七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同時,落實“減污、增效、節能、降耗”,改善我公司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生產條件,在提高設備設施安全性能的同時,保障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整改,使設備、設施的運轉效率達到最優化,保障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及管理,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無
5.1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5.2財務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5.3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匯總并編制公司安全投入計劃,審核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匯總并建立公司安全經費投入臺帳,編制年度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5.4各部門主管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6.1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依據
6.1.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
6.1.2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財務)
6.1.3公司安委會研究決定;
6.1.4不在計劃之內確需投入的資金,經安全部及相關部門報請公司領導批準決定。
6.2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
6.2.1為防止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安全隱患整改的費用;
6.2.2為防止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健康的工業衛生技術措施費用;
6.2.3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監控、治理費用;
6.2.4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投入及維護保養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費用;
6.2.5員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費用;
6.2.6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投入和維護保養費用;
6.2.7安全評價、論證、檢測、檢驗費用(不包括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評價);
6.2.8預防職業危害的勞動衛生技術措施費用;
6.2.10安全科技創新費用;
6.2.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費用。
6.3安全生產費用提取
6.3.1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對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負主要責任。
6.3.2 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年1月份編制企業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提取比例按國家標準執行,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批準。
6.3.3 財務部門按規定比例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建立臺帳,專款專用。
6.4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管理
6.4.1安全生產費用由安全部依據公司規定及公司年度生產計劃,編制資金計劃,提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后,報公司審核。財務部根據公司審核結果,列入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設立專戶核算,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
6.4.2納入年度計劃內的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實施時由各實施單位按照項目情況報安全部備案,財務部從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資金中支付。若涉及項目資金投入,按規定進行專項核算,形成新增固定資產的項目,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6.4.3未列入年度計劃的安全生產費用,必須由部門領導審核后,報公司審批后,方可撥付資金。
6.4.4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應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并由安全部負責考核。
6.4.5計劃實施過程中,安全部負責定期檢查及監督。財務部建立資金使用情況明細賬。
6.4.6專項經費項目實施完工后,必須由安全部、財務部等管理部門參與檢查驗收,合格后才能辦理結算手續,移交生產使用。
6.4.7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和核算,不得挪用。
6.5記錄保存
《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安全費用臺帳》、《安全費用審批表》、《安全費用匯總表》相關記錄表格至少保存三年。
7.1 本制度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7.2 本制度由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八
為搞好山西省道318線董榆線九標段安全費用管理工作,保障項目部的安全費用切實的為員工落實,維護施工作業人員的合法權益,確保施工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地開展.根據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山西省交通運輸廳《山西省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安全聲場費用管理暫行規定》等文件要求,結合本項目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費用管理細則
1、按施工合同里不低于1.5%的設定,本項目計劃投入萬元安全生產費用。
2、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項目計取、確保需要、企業統籌、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應將安全費用納入項目部財務計劃,保證專款專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3、安全費用應當用于以下安全生產事項:
1)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2)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5)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6)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施工現場、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8)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9)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4、安全環保部應建立安全費用臺帳,記錄安全生產費用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安全工作結束,多余的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由主辦會計管理。
5、項目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6、財務部門負責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7、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匯總并編制項目安全投入計劃,審核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匯總并建立項目安全經費投入臺帳,編制年度月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8、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項目部應當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9、各部門主管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10、發現安全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項目部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
11、本制度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執行。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九
第一條 為了建立我礦安全生產設施長效投入機制,加強煤炭生產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安全費用,是指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專門用于礦上安全生產設施投入的資金。
第三條 我礦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為15元/噸。
第四條 安全費用提取標準不得隨意改動。
第五條 安全費用必須是專戶貯存、專款專用。
第六條 安全費用的具體使用范圍是:
1、礦井主要通風設施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與抽放系統;
3、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
10、隱患排查自查自改治理、舉報、獎懲經費列支。
11、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七條 提取的安全費用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
第八條 年度終了,煤礦將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報上級單位備案,接受監督。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十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同時,落實“減污、增效、節能、降耗”,改善我公司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生產條件,在提高設備設施安全性能的同時,保障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整改,使設備、設施的運轉效率達到最優化,保障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無
5.1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5.2財務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5.3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匯總并編制公司安全投入計劃,審核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匯總并建立公司安全經費投入臺帳,編制年度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5.4各部門主管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6.1.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
6.1.2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財務)。
6.1.3公司安委會研究決定;
6.1.4不在計劃之內確需投入的資金,經安全部及相關部門報請公司領導批準決定。
6.2.1為防止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安全隱患整改的費用;
6.2.2為防止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健康的工業衛生技術措施費用;
6.2.3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監控、治理費用;
6.2.4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投入及維護保養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費用;
6.2.5員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費用;
6.2.6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投入和維護保養費用;
6.2.7安全評價、論證、檢測、檢驗費用(不包括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評價);
6.2.8預防職業危害的勞動衛生技術措施費用;
6.2.10安全科技創新費用;
6.2.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費用。
6.3.1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對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負主要責任。
6.3.2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年1月份編制企業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提取比例按國家標準執行,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批準。
6.3.3財務部門按規定比例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建立臺帳,專款專用。
6.4.1安全生產費用由安全部依據公司規定及公司年度生產計劃,編制資金計劃,提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后,報公司審核。財務部根據公司審核結果,列入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設立專戶核算,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
6.4.2納入年度計劃內的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實施時由各實施單位按照項目情況報安全部備案,財務部從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資金中支付。若涉及項目資金投入,按規定進行專項核算,形成新增固定資產的項目,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6.4.3未列入年度計劃的安全生產費用,必須由部門領導審核后,報公司審批后,方可撥付資金。
6.4.4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應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并由安全部負責考核。
6.4.5計劃實施過程中,安全部負責定期檢查及監督。財務部建立資金使用情況明細賬。
6.4.6專項經費項目實施完工后,必須由安全部、財務部等管理部門參與檢查驗收,合格后才能辦理結算手續,移交生產使用。
6.5記錄保存。
《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安全費用臺帳》、《安全費用審批表》、《安全費用匯總表》相關記錄表格至少保存三年。
7.1本制度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7.2本制度由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加強團隊安全生產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穩定及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行業和公司相關安全生產、安全保衛文件精神,結合本團隊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科學管理,有效消除和制止生產過程中危及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的隱患和行為。當生產和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要服從安全。
第三條明確團隊安全工作的組織
(一)團隊長是團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團隊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檢查、控制、考核等工作,確保上級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要求在本團隊的貫徹執行。
(二)團隊應設1名兼職安全員,協助團隊長全面開展團隊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時,團隊長要明確代管人員。團隊長不在時,安全員有權安排本團隊員工完成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三)團隊要建立包括團隊長在內的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條安全教育與宣傳。團隊要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按時召開安全例會,組織團隊人員認真學習安全技術、規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記錄,且記錄詳細、整潔。
第五條、消防安全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組織,有必要的消防設備,有嚴格的防火制度。
2、團隊成員要牢記“五知三會”內容,即:一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二知本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業的防火負責人、消防專(兼)職人員的姓名及電話;四知火警電話“119”;五知滅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會:一會打火警電話;二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三會逃生自救。
3、嚴格落實阜陽卷煙廠“安全檢查”、“消防安全管理”、“三同時管理”、“危險化學品”等管理制度。
4、認真抓好安保各基層隊伍建設和管理。
5、加強廠重點部位檢查巡視。發現重大隱患問題時,應第一時間報責任人進行相關處理。
6、加強“兩煙”倉庫防火管理,嚴格車輛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六條團隊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用電,做到人來電開,人走電關,每天最后一個離開辦公室的人必須對各處電器進行檢查,關閉。
2、科學使用本團隊內的各類設備管理、安全用電管理、消防控制中心安全管理、消防車輛安全管理。
第七條治安保衛、綜合治理目標管理。維護好團隊內部治安秩序,搞好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妥善處理好突發事件;教育員工遠離邪教組織和社會性質的組織。
第八條安全檢查內容。明確檢查的周期,每次由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本團隊安全員及相關人員對本團隊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所發現的或團隊成員反映的安全隱患,做到“三落實”(即:負責整改的人員和部門要落實,整改的措施要落實,整改的時限要落實)。
第九條處罰和獎勵
(一)對于違反團隊安全管理制度的員工予以考核,對造成安全事故的員工予以處罰。
(二)對于發現并及時上報安全隱患,有效預防了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的員工予以獎勵。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十二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管理,提升設備本質安全化程度,改善職工工作環境,落實安全措施,減少職業傷害,維護職工的權益,促進企業的長周期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管理。
一、職責。
(一)生產安全部負責組織公司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綜合管理,包括:預算編制;督促檢查各單位按標準及時、足額提取;會同綜合管理部、財務部等對各單位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含效果驗證)。
(二)財務部負責公司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提取、審核,負責建立專項資金帳戶;負責對各單位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提取、使用進行核算;參加對各單位使用和管理情況的檢查。
(三)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費用(基金)中教育、培訓、工傷保險、醫療保險、職工體檢、意外傷害險的預算、使用和管理。
(四)規劃發展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費用(基金)中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的預算、使用和管理以及工程項目、檢修項目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預算編制、審核。
(五)綜合管理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費用(基金)中宣傳、消防設施費用的預算、使用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預算、提取、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監察審計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預算、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察。
二、工作程序。
1、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提取應保證安全生產使用所必需的支出。
2、公司按上年銷售收入的3‰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基金),各二級單位安全生產費用額度的分解,由生產安全部牽頭,根據各單位所報預算及歷年實際發生安全生產費用確定。
3、外委施工(含檢修)項目,按相關規定提取安全專項費用,由工程主管部門制定相應制度,生產安全部督促落實。
4、公司對各單位的安全績效考核轉入安全生產獎勵基金;各單位的內部安全績效考核轉入本單位的安全獎勵基金。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車間、站、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防火、防爆、防墜落、防塵、防毒、防噪聲與振動、防輻射和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
2、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3、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和咨詢及標準化建設支出。
5、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6、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7、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8、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1、各單位每年11月中旬,報次年相關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預算明細表與匯總表,交對口管理部門。
2、各管理部門每年11月下旬,組織次年相關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預算編制與審批,并報生產安全部。
3、生產安全部每年12月上旬,組織次年公司總體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預算編制,報財務部審批。
(四)計劃下達:
1、生產安全部每年12月上旬,向公司提交次年公司總體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預算,報財務部審批,并經公司經理辦、工會通過后行文下達。
2、各單位臨時項目增補的使用(包含費用超支),必須向對口管理部門報增補計劃,主管部室組織審查后下達相應計劃,并報生產安全部備案。
1、遵守先提后用、專款專用、專帳核算、收支兩條線的原則,按“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使用范圍”規定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2、本著經濟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則,5萬元及以上的項目都必須進行效果評估,5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必須組織廠、公司兩級評審,項目實施后要組織驗收和評估。
3、工程項目的安措費用單列,不得壓縮,也不得挪作他用;經查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落實使用的,由工程主管部門督促整改。
4、嚴格按項目使用,獎勵基金只能用安全生產獎勵。
5、嚴格按計劃使用,嚴禁未審批超支使用,費用明顯不足的,必須先經對口管理部門批準增補預算后方可使用。
6、財務部負責設立安全生產費用(基金)專項帳戶,負責費用預算及使用的審批。
(六)監督管理:
1、監察審計部牽頭,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生產安全部、綜合管理部等部門配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公司安全生產費用(基金)提取、管理及使用情況的檢查。
2、生產安全部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各單位安全生產費用(基金)使用中計劃落實、效果驗證的檢查。
3、綜合管理部每年至少組織職工代表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費用(基金)提取、使用和管理的檢查,并聽取各級職工代表意見,向公司有關部門反饋改進意見和督促改進。
4、各專業對口管理部門及各二級單位應不定期檢查本單位管理范圍內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提取、管理及使用情況。
三、本制度由生產安全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十三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規范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切實保障施工人員人身安全,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公路水運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等有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費用”)是指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文件要求,為達到施工安全標準,專門用于采購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落實安全施工措施、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所需的費用。
第四條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堅持“項目計取、保證投入、規范使用”的原則。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計取
第五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招標文件時,應當根據施工安全生產需要,按規定提取所需安全生產費用,單列費用項目清單(專項暫定金),保證安全生產經費的投入。施工安全防護等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并在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中增列相應項目及費用。
第六條 招投標時,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計列的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報價,費用總額不得低于投標價的1.0%,且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第七條 建設單位在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安全生產合同時,應當以答疑、澄清文件等形式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的數額、項目清單、支付計劃、支付形式、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規定。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支付
第八條 施工準備階段,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段施工組織設計、安全生產管理要求,編制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總體計劃,經監理單位審批后報建設單位審定備案。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總體計劃批準、備案后,根據施工單位申請,經監理、建設單位審定,可按合同段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總額的25%進行預支付。安全生產費用預付款在后續計量中一次性或逐次扣回。
第九條 工程實施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的規定,根據安全生產費用實際使用情況,編報當期投入使用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報表和按項目清單規定內容編制的計量申請表(并附相關憑證),同時編報下期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并經項目負責人簽字蓋章后,與當期工程計量支付申請同時報送監理工程師審核。
安全生產費用據實計量,限額控制。計量申請相關憑證可為安全器材采購、安全培訓教育等發票和安全防護等臨時工程結算單、設備臺班結算單、設備租賃合同等。所有憑證都必須經過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簽字驗收,項目負責人審核,安全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
第十條 監理工程師收到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報表后,應當在14日內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報表和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申請表進行審核,核實無誤后予以簽字確認,出具支付證書。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對經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報表和監理工程師出具的支付證書審核確認后,與當期工程款同時支付給施工單位。
第十二條因專項安全防護、應急處置等需要,導致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規定費用總額的,經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確認,報建設單位審定后,專項安全防護和應急處置等費用可增補計量,增補計量程序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少于合同規定費用總額的,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保證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不得隨意支付余額部分費用。
第十三條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安全生產費用的計取、使用安排、計量申請等由總承包單位負責。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分包單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由分包單位實施的安全措施、分包工程安全生產費用及支付等條款。
施工單位存在勞務分包的,施工單位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應由勞務分包隊伍落實的安全措施、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及支付要求等條款。
前款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勞務隊伍的安全措施、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及支付的要求,不免除總承包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
第四章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維護安全防護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支出
2、高空作業、水上作業、挖孔樁施工等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設置的安全網、棚;
4、特種設備、壓力容器、避雷設施等檢測檢驗費;
5、其他安全防護、檢測設施、設備的費用(但不應包括《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概算預算編制辦法》中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費”,即施工期間為滿足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職工健康生活所發生的費用)。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1、各種消防設備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藥箱及器材費用;
3、其他專門為應急救援所需而準備的物資、專用設備、工具的費用。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1、安全生產專項檢查費用、安全評價費用。
2、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和評價費用。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1、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評估、監控、監管費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易燃物資、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的儲存、使用、防護費用。
3、對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咨詢、論證、審查的費用。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2、組織應急預案演練費用。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開展安全生產宣傳等相關活動費用;
2、舉辦安全生產為主題的知識競賽、技能比賽活動費用;
3、安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費用;
4、購置、編印安全生產書籍、刊物、影像資料費用;
5、配備給專職安全人員用于安全生產管理的相機、電腦等物品費用;
6、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認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以下范圍內發生的費用,屬于公路水運工程基本建設項目概算預算編制辦法中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費、臨時設施費和企業管理費,均不應列入安全生產費用。
(一)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個人意外傷害險費用;
(二)施工單位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費用;
(三) 工地臨時辦公、宿舍、食堂等現場辦公生活設施為達到安全要求所需費用;
(四)施工作業所設置的基坑防失穩支撐、支架、安全用電等設備費用;
(五)爆破物、放射性物品、易燃物資、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的儲存倉庫建設費用;
(六)用于施工現場管理的車輛購置和使用費用。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費用計取、管理、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明確安全生產評審、評估、應急救援演練等費用使用的專門備案審查程序。
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款專用,建設、監理、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管理臺帳。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依據項目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管理制度和費用使用總體計劃,制定本合同段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在規定范圍安排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挪用或擠占。
第十八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其監理的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安全生產費用或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責令其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監理單位可暫時停止工程款和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支付,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第五章安全生產費用的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安全監督部門對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第二十條 在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階段,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招標文件中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單列情況及投標報價按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認真審查。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不按規定計取、支付、使用以及挪用擠占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對不能保證安全費用投入,或違反本規定要求的單位、個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信用評價辦法進行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江西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保障企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維護企業、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5〕2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接從事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冶金、機械制造、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或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安全費用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四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煤炭生產是指煤炭資源開采作業有關活動。
非煤礦山開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氣、煤層氣(地面開采)、金屬礦、非金屬礦及其他礦產資源的勘探作業和生產、選礦、閉坑及尾礦庫運行、閉庫等有關活動。
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礦山建設。
危險品是指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物品。
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交通運輸包括道路運輸、水路運輸、鐵路運輸、管道運輸。道路運輸是指以機動車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水路運輸是指以運輸船舶為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及港口裝卸、堆存;鐵路運輸是指以火車為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包括高鐵和城際鐵路);管道運輸是指以管道為工具的液體和氣體物資運輸。
冶金是指金屬礦物的冶煉以及壓延加工有關活動,包括:黑色金屬、有色金屬、黃金等的冶煉生產和加工處理活動,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與主工藝流程配套的輔助工藝環節的生產。
機械制造是指各種動力機械、冶金礦山機械、運輸機械、農業機械、工具、儀器、儀表、特種設備、大中型船舶、石油煉化裝備及其他機械設備的制造活動。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包括武器裝備和彈藥的科研、生產、試驗、儲運、銷毀、維修保障等。
第二章 安全費用的提取標準
第五條 煤炭生產企業依據開采的原煤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煤礦原煤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噸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礦噸煤15元;
(三)露天礦噸煤5元。
礦井瓦斯等級劃分按現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規范》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非煤礦山開采企業依據開采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石油,每噸原油17元;
(二)天然氣、煤層氣(地面開采),每千立方米原氣5元;
(三)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5元,地下礦山每噸10元;
(四)核工業礦山,每噸25元;
(五)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2元,地下礦山每噸4元;
(七)尾礦庫按入庫尾礦量計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礦庫每噸1元,四等及五等尾礦庫每噸1.5元。
本辦法下發之日以前已經實施閉庫的尾礦庫,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庫容大小提取,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萬元;超過100萬立方米的,每增加100萬立方米增加3萬元,但每年提取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原礦產量不含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和廢石場中用于綜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礦石。
地質勘探單位安全費用按地質勘查項目或者工程總費用的2%提取。
第七條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建設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礦山工程為2.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5%。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列入標外管理。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八條 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4%提取;
(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條 交通運輸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貨運業務按照1%提取;
(二)客運業務、管道運輸、危險品等特殊貨運業務按照1.5%提取。
第十條 冶金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3%提取;
(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5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至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營業收入超過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條 機械制造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提取;
(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5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的,按照3.5%提取;
(二)營業收入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條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以上年度軍品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炸藥及其制品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包括:含能材料,炸藥、火藥、推進劑,發動機,彈箭,引信、火工品等):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5%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裝備及核燃料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3%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在競標時,列為標外管理)。
(三)軍用艦船(含修理)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5%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飛船、衛星、軍用飛機、坦克車輛、火炮、輕武器、大型天線等產品的總體、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營業收入超過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軍用危險品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4%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條 中小微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的5%和1.5%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商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少提安全費用。
企業規模劃分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企業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安全生產實際需要,可適當提高安全費用提取標準。
本辦法公布前,各省級政府已制定下發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辦法的,其提取標準如果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調整;如果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按照原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新建企業和投產不足一年的企業以當年實際營業收入為提取依據,按月計提安全費用。
混業經營企業,如能按業務類別分別核算的,則以各業務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上述標準分別提取安全費用;如不能分別核算的,則以全部業務收入為計提依據,按主營業務計提標準提取安全費用。
第三章 安全費用的使用
第十七條 煤炭生產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四)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七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八)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九)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十)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八條 非煤礦山開采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尾礦庫閉庫及閉庫后維護費用支出;
(十)地質勘探單位野外應急食品、應急器械、應急藥品支出;
(十一)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九條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條 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 交通運輸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三)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四)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八)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九)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十)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二條 冶金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三條 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四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設備設施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
(二)配備、維護、保養防爆機械電器設備支出;
(三)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四)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九)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十)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五條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軍工核設施(含核廢物)防泄漏、防輻射的設施設備支出;
(九)大型復雜武器裝備制造、安裝、調試的特殊工種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支出;
(十)武器裝備大型試驗安全專項論證與安全防護費用支出;
(十一)特殊軍工電子元器件制造過程中有毒有害物質監測及特種防護支出;
(十二)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十三)其他與武器裝備安全生產事項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六條 在本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內,企業應當將安全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的支出。
第二十七條 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擔安全管理責任的集團公司經過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可以對所屬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第二十八條 煤炭生產企業和非煤礦山企業已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的,應當繼續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但其使用范圍不再包含安全生產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九條 礦山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將安全費用結余轉入礦山閉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礦山閉坑、尾礦庫閉庫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損失賠償。
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將安全費用結余用于處理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前的危險品生產或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支出。
企業由于產權轉讓、公司制改建等變更股權結構或者組織形式的,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繼續按照本辦法管理使用。
企業調整業務、終止經營或者依法清算,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結轉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三十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范圍以外的企業為達到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的資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加強安全費用管理,編制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納入企業財務預算。企業年度安全費用使用計劃和上一年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情況按照管理權限報同級財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企業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屬于企業自提自用資金,其他單位和部門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對其進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對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企業未按本辦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
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向分包單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費用以及承包單位挪用安全費用的,由建設、交通運輸、鐵路、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煤礦安全監察等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理、處罰。
第三十七條 各省級財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十四
為搞好公司的安全費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費用切實的為員工落實,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司生產運營活動正常有序的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國家安全生產法》及《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的各項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國家規定,每年提取公司銷售額的1.5%作為公司的安全費用。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運營條件的資金,安全運營費用優先用于安全運營措施的實施和為滿足達到安全生產標準而進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項目計取、確保需要、企業統籌、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應將安全費用納入公司財務計劃,保證專款專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費用應當用于以下安全生產事項:
1、安全技術設施建設;
2、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5、安全運營檢查與評價支出;
6、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工作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8、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9、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0、其它與安全運營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企業安全員應建立安全費用臺賬,記錄安全生產費用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五、總經理對安全運營費用全面指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六、財務負責對安全生產基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臺賬,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七、安全辦負責審核、匯總并編制公司安全投入計劃,審核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匯總并建立公司安全費用投入臺賬,編制年度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八、安全運營費用實行專戶核算,企業應當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九、企業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運營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十、發現安全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公司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十五
第十九條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了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保障企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維護企業、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號)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接從事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冶金、機械制造、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安全費用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四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煤炭生產是指煤炭資源開采作業有關活動。
非煤礦山開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氣、煤層氣(地面開采)、金屬礦、非金屬礦及其他礦產資源的勘探作業和生產、選礦、閉坑及尾礦庫運行、閉庫等有關活動。
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礦山建設。
危險品是指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物品。
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交通運輸包括道路運輸、水路運輸、鐵路運輸、管道運輸。道路運輸是指以機動車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水路運輸是指以運輸船舶為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及港口裝卸、堆存;鐵路運輸是指以火車為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包括高鐵和城際鐵路);管道運輸是指以管道為工具的液體和氣體物資運輸。
冶金是指金屬礦物的冶煉以及壓延加工有關活動,包括:黑色金屬、有色金屬、黃金等的冶煉生產和加工處理活動,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與主工藝流程配套的輔助工藝環節的生產。
機械制造是指各種動力機械、冶金礦山機械、運輸機械、農業機械、工具、儀器、儀表、特種設備、大中型船舶、石油煉化裝備及其他機械設備的制造活動。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包括武器裝備和彈藥的科研、生產、試驗、儲運、銷毀、維修保障等。
第五條煤炭生產企業依據開采的原煤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煤礦原煤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噸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礦噸煤15元;。
(三)露天礦噸煤5元。
礦井瓦斯等級劃分按現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規范》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非煤礦山開采企業依據開采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石油,每噸原油17元;。
(二)天然氣、煤層氣(地面開采),每千立方米原氣5元;。
(三)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5元,地下礦山每噸10元;。
(四)核工業礦山,每噸25元;。
(五)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2元,地下礦山每噸4元;。
(七)尾礦庫按入庫尾礦量計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礦庫每噸1元,四等及五等尾礦庫每噸1.5元。
本辦法下發之日以前已經實施閉庫的尾礦庫,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庫容大小提取,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萬元;超過100萬立方米的,每增加100萬立方米增加3萬元,但每年提取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原礦產量不含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和廢石場中用于綜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礦石。
地質勘探單位安全費用按地質勘查項目或者工程總費用的2%提取。
第七條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建設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礦山工程為2.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5%。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列入標外管理。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八條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4%提取;。
(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條交通運輸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貨運業務按照1%提取;。
(二)客運業務、管道運輸、危險品等特殊貨運業務按照1.5%提取。
第十條冶金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3%提取;。
(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5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至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營業收入超過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條機械制造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提取;。
(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5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的,按照3.5%提取;。
(二)營業收入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條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以上年度軍品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炸藥及其制品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包括:含能材料,炸藥、火藥、推進劑,發動機,彈箭,引信、火工品等):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5%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裝備及核燃料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3%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在競標時,列為標外管理)。
(三)軍用艦船(含修理)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5%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飛船、衛星、軍用飛機、坦克車輛、火炮、輕武器、大型天線等產品的總體、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營業收入超過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軍用危險品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4%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條中小微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的5%和1.5%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商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者少提安全費用。
企業規模劃分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300號)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企業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安全生產實際需要,可適當提高安全費用提取標準。
本辦法公布前,各省級政府已制定下發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辦法的,其提取標準如果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調整;如果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按照原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新建企業和投產不足一年的企業以當年實際營業收入為提取依據,按月計提安全費用。
混業經營企業,如能按業務類別分別核算的,則以各業務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上述標準分別提取安全費用;如不能分別核算的,則以全部業務收入為計提依據,按主營業務計提標準提取安全費用。
第三章安全費用的使用。
第十七條煤炭生產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四)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九)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第十八條非煤礦山開采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尾礦庫閉庫及閉庫后維護費用支出;。
(十)地質勘探單位野外應急食品、應急器械、應急藥品支出;。
第十九條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第二十條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第二十一條交通運輸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三)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四)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九)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第二十二條冶金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第二十三條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第二十四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設備設施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
(二)配備、維護、保養防爆機械電器設備支出;。
(三)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四)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七)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九)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第二十五條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七)軍工核設施(含核廢物)防泄漏、防輻射的設施設備支出;。
(九)大型復雜武器裝備制造、安裝、調試的特殊工種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支出;。
(十)武器裝備大型試驗安全專項論證與安全防護費用支出;。
(十一)特殊軍工電子元器件制造過程中有毒有害物質監測及特種防護支出;。
(十二)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十三)其他與武器裝備安全生產事項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六條在本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內,企業應當將安全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的支出。
第二十七條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擔安全管理責任的集團公司經過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可以對所屬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第二十八條煤炭生產企業和非煤礦山企業已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的,應當繼續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但其使用范圍不再包含安全生產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九條礦山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將安全費用結余轉入礦山閉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礦山閉坑、尾礦庫閉庫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損失賠償。
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將安全費用結余用于處理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前的危險品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支出。
企業由于產權轉讓、公司制改建等變更股權結構或者組織形式的,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繼續按照本辦法管理使用。
企業調整業務、終止經營或者依法清算,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結轉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三十條本辦法第二條規定范圍以外的企業為達到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的資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
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加強安全費用管理,編制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納入企業財務預算。企業年度安全費用使用計劃和上一年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情況按照管理權限報同級財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企業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屬于企業自提自用資金,其他單位和部門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對其進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對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企業未按本辦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
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向分包單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費用以及承包單位挪用安全費用的,由建設、交通運輸、鐵路、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煤礦安全監察等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理、處罰。
第三十七條各省級財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關于調整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加強煤炭生產安全費用使用管理與監督的通知》(財建〔〕168號)、《關于印發〈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費用提取與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180號)和《關于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6〕478號)同時廢止。《關于印發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和關于規范煤礦維簡費管理問題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財建〔2004〕119號)等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十七
為建立和完善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規范安全生產經費的管理,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加強項目部安全經費的監督,確保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正常有序地開展。根據《安全生產法》、《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決定,結合項目部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項目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各部室、施工處嚴格按照該制度執行,其內容如下:。
二、按照國家規定和合同規定,提取工程計量款的1.5%(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為1.5%;房屋建筑工程、鐵路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位2.0%)作為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費用。
2、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支出;。
3、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應急救援演練的支出;。
4、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用品的支出;。
6、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7、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支出;。
8、開展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和監控支出;。
9、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支出;。
10、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支出;。
9、其它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九、各部門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本制度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十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十八
(一)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應包括資金的儲備、申請、審核審批、支付、使用、統計、分析、審計檢查等工作內容。其中安全生產費用所應包括的內容為:
1、企業為保障生產順利進行,所建設的臨時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包括在生產場所內所修建的場區車行道,防護棚,“洞口”臨邊防護、現場保護等發生的費用,以及文明施工場地綠化、職工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等項的`投入等。
2、企業購置、不屬于固定資產的用于安全防護的器材、儀器、儀表等材料、設備,以及這些安全設備的日常維護費用。
3、企業進行的重大安全生產課題的費用,以及預防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4、企業為預防突發事件而準備、投入的應急準備器材,設備及資源的投入。
5、安全獎勵和表彰投入。
6、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工傷保險金,以及項目經理部為生產職工購置的社會商業保險費用,發放的降溫費和取暖費用。
7、按國家標準為職工配備的勞保用品費用。
8、針對職工進行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費用。
9、針對安全生產工作所進行檢查、考察所發生的費用,以及組織或參加外部組織的各類與安全生產、教育相關的會議費用和必要的安全評價、監測、檢測、論證所需費用等。
(二)企業應按規定儲備安全生產所需的費用。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應在每年年初由有關負責部門制訂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明確費用使用的項目、類別、額度、實施單位及責任者、完成期限等內容,納入企業年初的財務開支計劃預算范圍內。
各類工程項目,應在工程開工前制訂項目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及詳細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審批備案。各分公司、項目部相關負責人必須在其管轄范圍內,按專款專用、及時足額的要求,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
(三)為使企業已發生的安全防護費用可以量化統計,上述費用在發生后應據實單獨列支。具體會計科目設置及財務處理規定如下:
各分公司、項目部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依據按照2%的費率逐月提取安全生產費用,進行專戶核算。在“工程施工―間接費用”科目下設“安全生產費用”為三級科目。用以核算項目經理部發生的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防護費用。
原直接計入工程直接成本的因搭建各類臨時性防護措施所發生的人工、材料及相關的租賃或周轉材料攤銷費用等均在本科目內核銷;與安全防護相關的用以維護安全設備的日常維護費用;以及針對現場管理人員或作業人員所進行的安全教育或培訓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也在此科目核算。
法人層次單位在核算各項安全防護費用時,不再單獨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其發生的各項科研、勞保、培訓及會議費用等,在“管理費用―安全生產費用”科目下列支。
(四)對已經審批的年度安全生產費用預算或項目安全生產投入計劃,各單位應落實資金并確保實施。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對年度安全生產費用預算分解為季度安全生產費用計劃,經公司財務部門審核后予以安排專項資金,專項用于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支出。
(五)對因違反安全生產相關規定形成的沒收和撥付用以安全生產的專項款項,設立專項資金,并做到專款專用。
(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數據的收集和上報企業所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由財務部門負責數據的收集和統計。
企業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支出,公司財務部和項目經理部的財務部門應每月進行一次統計。在每季度末匯總本季度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支出情況,分別向工程總監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報送一份年度(季度)安全生產費用支出情況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