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應當及時更新和完善,以適應社會的發展和變化。規章制度的執行需要有相應的檢查和評估機制,確保規章制度的有效性。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一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的發電、供電及用電安全管理工作,同時適用于外單位在集團公司內部基建安裝等項目的用電管理。
2術語和定義。
2.1電氣工作。
是指直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運行、試驗、維護、檢修工作。
2.2供電。
是指提供給用電設備電力的輸電、變電、配電的全過程。
2.3用電。
是指電氣裝置在安裝、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個操作、使用、檢查和維護過程。
3職責。
3.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
3.1.1組織貫徹國家電氣安全法規、標準、規定,制定集團公司電氣安全管理規定。
3.1.2對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貫徹執行電氣安全法規、標準、規定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
3.2分、子公司。
3.2.1貫徹電氣安全法規、標準、規定。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電氣安全基本要求。
4.1.1電氣安全管理工作應由有關電氣業務部門主管,并設有專人負責,電氣安全管理人員應具有電氣專業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承有電氣工作的車間(站、隊、所)班組,日常電氣安全管理事項應由電氣工作負責人擔任。
4.1.2要建立電氣安全監察、檢查制度,對電氣作業、電氣防護設施及電氣設備安全狀況,進行日檢、巡檢、特殊檢查和專項預防性測試檢查。電氣安全主管部門,每年應組織兩次群眾性的電氣安全檢查活動,及時修正、消除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在執行過程中的遺漏和偏差,消除電氣事故隱患、杜絕違章行為。
b)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已執行、人員無違章;
c)設備安全狀況是否符合技術標準規定;
d)電氣場所安全防護裝置、設施、警示標志等是否齊全、完好可靠;
e)電氣作業人員的個體安全防護是否符合規程規定等。
4.2電氣工作人員要求。
4.2.1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應具有相當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經醫療部門(醫院)的身體檢查,身體狀況應符合電氣工作條件要求,凡有視覺(雙目視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聽覺障礙,高、低血壓病,心臟病,癲癇病,神經官能癥,精神分裂癥,嚴重口吃者不能從事電氣工作。
4.2.2新從事電氣工作的工人、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過電氣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規程學習,見習或學徒期滿考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技術等級的電氣工作。
作;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須重新溫習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參加電氣工作。
4.2.4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的電氣工作人員,必須按照當地安全管理部門要求,參加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培訓,未進行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不得從事電氣工作。
4.2.5供電系統的生產主管領導、工程技術人員、變配電站(所、室)的負責人、值班長、檢修、試驗班組長等人員,應按當地業務主管部門要求,按時參加當地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學習。
4.2.6參加電氣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氣勞動的人員(干部、臨時工等),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電氣安全知識、注意事項的培訓教育,在電氣人員的嚴格監護下參加指定工作;外單位派來支援電氣工作的電氣工作人員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由電氣設備主管部門介紹與工作有關的電氣系統運行方式和設備狀況,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在完成安全組織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后方可從事電氣工作。
4.2.7電氣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心肺復蘇法)和電氣火災撲救方法。
4.3.1根據電氣作業性質和安全操作防護規定,必須配備齊全和足夠的電氣安全用具。
4.3.2所購置的電氣安全用具必須是國家指定檢驗機構認證的合格產品,安全主管部門應對選購的電氣安全用具生產廠家資質、產品合格證、使用等級等進行監督檢查,防止不合格產品進入電氣安全作業現場。
4.3.3自制的電氣安全用具(移動遮攔、絕緣梯臺、安全網簾等)、標志牌,其電氣性能、機械性能、安全色標和規格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經電氣安全主管部門檢查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4.3.4電氣安全用具要設專人管理,定置存放,絕緣用具要有專用櫥柜存放,存放地點應干燥、通風、清潔無污染,任何人不得將電氣安全用具移作它用。
4.3.5電氣安全絕緣用具要定期由具備檢驗資格的單位進行檢測,檢測標準和周期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4.3.6在用的電氣絕緣用具必須在檢驗周期內,有定期檢驗合格證書,操作時要使用安全防護等級相符,外觀檢查及性能試驗良好的合格絕緣用具。
4.4安全標識。
4.4.1電氣設備和場地必須設置提示安全所必需的安全標識,如設備和回路的名稱編號、額定參數、接地標記、危險警示標志、特殊操作類型和運行條件說明等。安全標識必須清晰醒目、容易辯認并能保持長久。
4.4.2電氣操作移動標志牌必須采用硬質絕緣材料,標志牌的標示、色標、規格等應符合國家規定。
4.5特殊條件環境的電氣安全要求。
4.5.1電氣設備在特殊條件環境下使用時,必須符合國家和相關行業標準,符合集團公司管理制度,確保在特殊條件環境下電氣設備的使用安全。屬于這些特殊條件、環境的有:
a)有爆炸危險或有易燃危險;
b)異常高或異常低的溫度;
c)異常潮濕;
d)特殊的化學、物理或生物作用。
4.5.2對特殊條件環境的電氣設備應加強設備巡視檢查、維修保養、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檢測工作,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和違章使用。
4.5.3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計應根據國家(gb50058-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規定,按分級標準劃分爆炸、火災場所危險區域,按危險區域的危險物質選擇防暴電氣的屬類、等級和組別,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計、安裝、驗收,必須經過相關防火管理部門和安全部門的審核、批準、驗收。
4.5.4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安裝工程,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防爆電器型號、規格和防爆標志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配件、備件應齊全完好。
4.5.5易燃易爆危險場所電氣的安裝與驗收,應嚴格按照國家(gb50257-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提交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4.6發電、供電安全要求。
4.6.2發電廠、變配電站、(所)必須建立有關設備擋案、技術圖紙、各種指示圖表、運行規程、檢修規程及有關記錄和制度。
4.6.3發電廠、變配電站(所)應建有以下記錄:
a)抄表記錄。按規定時間抄錄有關電壓、電流、有功和無功電能等;
b)值班記錄。記錄系統運行方式、設備檢修、安全措施布置、事故處理經過、運行調度指令等。
c)設備缺陷紀錄。記錄發現缺陷的時間、內容、類別,以及消除缺陷的人員、時間等。
d)設備檢修、試驗記錄。記錄檢修和試驗時間、內容、數據及發現問題和處理經過等事項。
4.6.4發電廠、變配電站(所)應建有以下制度:。
a)值班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b)交接班制度;
c)倒閘操作票制度;
d)巡視檢查制度;
e)檢修工作票制度;
f)工作器具保管制度;
h)安全保衛制度。
4.6.5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熟悉本站(所)的電氣系統接線方式,了解主要電氣設備技術規范,掌握倒閘操作、設備檢修、缺陷處理、事故處理等技能。
4.6.6在高壓設備上工作,必須填用工作票或采用口頭、電話命令;至少應有2人在一起工作;完成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4.6.7工作票簽發人、工作票許可人和工作監護人,必須要經有安全主管部門的安全規程考試、批準、備案,電氣工作票簽發人需經業務主管部門同意,由熟悉規程的電氣單位領導、技術人員、班組長等人員擔任。
4.6.8發電廠、變配電系統的電氣設備、開關、線路必須按規定標有名稱和編號,電氣設備場所通道應保持暢通、警示標志醒目,并設有檢修安全遮攔和消防器材,無人值班的變配電站(所)要加鎖。
4.7用電安全要求。
4.7.1用電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用電情況,遵照國家《用電安全導則》(gb/t13869-92)和相關的電氣安全技術規范,按照集團公司電氣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制定本單位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4.7.2用電單位電工應熟知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責任制,不得隨意更改電氣設備、系統供電方式,不得擅自增大電氣設備、線路負荷容量,不得任意改動、拆除、取消保護裝置和保護元件。
4.7.3安裝和使用電氣設備必須保證安全,不得發生任何危險,所有電氣設備、裝置和部件,均應符合安全要求;如果在安全技術和經濟利益之間發生矛盾時,應該優先考慮安全技術上的要求。
4.7.4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以及修理應由電工進行,工作前應根據保證電氣工作安全的需要采取全部停電、部分停電和不停電三種方式,在低壓控制盤、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工作應執行工作票制度。
4.7.5全部停電和部分停電工作應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將各個可能來電方面的電源全部斷開(應具有明顯的斷開點),對可能有殘留電荷的部位進行放電,驗明確實無電后方可工作。必要時應在電源斷開處掛設標示牌和在工作線路各相上掛接保護接地線。
4.7.6停送電聯系應采用工作票、停送電申請單、停送電聯系單或電話聯系等方式,停送電聯系的時間、內容、聯系人、審批人等項目應在上述停送電憑證內寫明;電話聯系必須互通姓名,聯系內容要復頌核對無誤并詳細記錄;嚴禁非指定人員代傳停送電和約時停送電。
4.7.7電氣工作前或間斷工作恢復工作時,要檢查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完好,經驗電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工。
4.7.8當有必要不停電工作時,應在電氣裝置及工作區域掛設警告標志或標示牌,使用電工個體防護用品,按低壓帶電工作要求操作,并設專人監護。
4.7.9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4.7.10正常使用時會產生飛濺火花、灼熱飛屑或外殼表面溫度較高的用電設備,應遠離易燃物質或采取相應的密閉、隔離措施。
4.7.11使用的電氣線路須具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能力并應定期檢查。禁止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導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pe)。
4.7.12移動使用的配電箱(板)應采用完整的、帶保護線(pe)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作電源線,同時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4.7.13插頭與插座應按規定正確接線,插座的保護接地(pe)極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單獨與保護線可靠連接,在使用移動式低壓設備時,設備金屬外殼或安裝的構架應可靠接地,使用的插座應有保護接地(pe),同時裝設漏電保護器。
4.7.14應建有臨時用電管理制度,臨時用電應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并有專人負責管理,限期拆除。
4.7.15自備發電裝置要建立管理制度,有防止并入供電電網的隔離措施,并由專人操作。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二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有關規定,嚴格執應火審批制度 。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辦理動火票,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7、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8、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禁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三
為提高機電設備的維護檢修質量,保證設備安全進行,特制定本制定。
一、設備的使用
(一)所有設備必須固定專人使用和操作,逐步實行包機制,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方可獨立操作。
(二)機電設備除配備司機外,還要配有專職的機電維護人員負責日維護人員負責日維護檢查工作。
(三)固定設備在運行中要有運行記錄、檢查記錄和并交接班記錄。
(四)固定設備在運行中要有運行記錄、檢查記錄和并接記錄。
(五)司機要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司機職責是:
1、愛護設備,經常保持設備和工作場地的整潔;
2、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二、各種設備維修工的職責
(一)熟悉設備性能,按規定的時間路線內容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與維護。
(二)嚴格執行檢修計劃,熟悉檢修工藝和技術要求,保證檢修質量。
(三)對所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做好記錄。
(四)負責本班維護所需材料配件的領取和保管。
三、設備的檢修
(一)檢修計劃的編制:
機電工要按具體情況組織編制全礦年、季、月的設備檢修計劃。
(二)檢修的分類:
設備的檢修按不同檢修內容和工作量的大小分為大、中、小檢三類,小型移動設備可只分大、小修兩類。
小修―對機器的個別零件進行檢修,基本上不拆卸設備的復雜部分。
1、更換已磨損的個別零件和材料;
2、清洗不需大拆卸的個別部件;
3、更換部份油和油脂;
4、調整串動和間隙;
5、對電機進行清掃和干燥。
固定設備的小修由負責檢修工在設備安裝地點進行,移動設備可在指定地點進行。
(2)清洗復雜部位的機器零件;(3)更換部份磨損超限的軸承。
大修一為使設備安全恢復正常狀態和額定能力而進行的徹底的解體檢修,包括中修內容外還包括以下內容:
(1)更換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或機件;(2)調整整個機械和電氣操作系統;(3)檢查主要底座基礎架子和外殼。
四、司機的管理
(一)大型固定設備的司機必須由經過訓練、身體健康、工作負責取得安全技術合格證的固定工作來擔任。
(二)司機必須固定,主要設備的司機改做其它工種時,必須經礦領導批準。
(三)各種設備的司機、除輪休人員外,還要有一定比例的后備司機,平時可以維護工作。
(四)對不稱職的司機,礦領導應負責給以調整。
五、司機及電鉗工的培訓考核
(一)司機每年要培訓考核一次。
(二)考試內容應包括專業基本知識、規程制度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后,由主管部門一發給合格證。
三、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四、機電干部上崗查崗制度
五、設備管理制度
一、電氣設備安裝
(一)有工作面、新采區、變電所及提升絞車,電氣設備安裝前,必須進行設計(有供電系統圖、有短路電流計算及過流速整定值)。
(二)安裝單位應按設計要求及設備完好標準進行施工。
(三)安裝完畢,由礦機電組、安裝單位、使用隊(班)聯合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四)機電工應嚴格掌握本單位每臺變壓器,每條電纜負荷,嚴禁超載運行。
二、電氣設備檢修
(一)檢修電氣設備必須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進行檢修,檢修后的設備必須達到完好標準。
(二)機電工應利用倒班日、節假日、交接班時間對所管轄的電氣設備按計劃檢修,日常做好巡回檢查工作。
(三)電氣防爆
(一)井下供電要切實做到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四有(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有螺絲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二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三全(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三堅持(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鉆綜合保護、堅持使用局部扇風機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
(二)井下電氣設備應使用防爆型號、安全火花型(包括照明、信號、電話)。
(三)井下禁止使用電爐、電烙鐵、若在井下使用電焊時應事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長批準后方可施工。
(四)掘進工作面中的電氣設備和局部風機必須設風閉鎖和瓦斯電閉鎖裝置,只有當局部扇風機運轉瓦斯深度降至1%以下,工作面中的電氣設備才能通電。
(五)對失去防爆性能的電氣設備不得在井下繼續使用。
(六)機電工應嚴格加強對127伏小型電氣設備的管理,煤電鉆須裝綜合保護器,煤電鉆停運后應切斷電源,放在通風干燥處。
(七)電氣設備移動、檢修、處理故障等必須在斷電情況下進行,嚴禁帶電作業。
(八)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每年在雨季到來之前進行一次耐壓試驗,不合格者要迅速處理哎呀更換。
(九)機電工每月對全礦井下電氣設備防爆性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匯報到礦領導。
四、檢漏保護
(一)井下所有供電的低壓(700伏以下)母線上必須設有自動切斷漏電母線的檢漏繼電器,否則不能投入運行。
(二)機電工必須做維護、檢修、檢查和整定檢漏繼電器工作,保證正常運行。
(三)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每天應對檢漏繼電器進行一次試驗,檢測其當敏可靠性能,每月至少一次試驗。專職維護人員應根據漏電繼電器所運行的電網總長度的變化,隨時改變零序電抗器的電感值,使電網的電容電流補償到最小。
(四)運行中的漏電繼電器,嚴禁甩掉不用。
(五)機電工每天必須對檢漏繼電器的運行情況進行1-2次檢查,內容如下:
2、安裝位置是否平穩可靠,周圍是否清潔,有無淋水現象。
3、局部攔極和輔助接地極安裝是否良好。
4、外觀檢查設備的防爆性能。
(六)網路在運行中發生漏電故障時,機電人員應立即尋找和處理,并向礦領導匯報,對發生故障的設備或電纜在未消除故障以前禁止投入運行。
(七)當網路發生分散性接地故障時,如在短時間內無法排除,必須由礦長批準后方能停止檢漏繼電器運行,進行尋找處理故障,但停運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停運期間應采取相應安全措施,以保證礦井安全。
五、過流保護
(一)每條饋出線的電源端均需加裝短路保護裝置。
(二)井下一定使用合格的熔斷片作短路保護,禁止用熔絲或其它作短路保護。
(三)每一個采區應備有準確的供電系統圖,圖上注明電氣設備型號、電纜規格、長度,短路電流值和各種保護設備的整定值,實際整定值必須與供電圖符合。
(四)井下過流保護裝置整定工作,由機電組負責。其他人員不得隨便調整。過電流繼電器的整定和熔斷器熔體的選擇,應按煤炭監察局頒布的有關礦井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執行。
六、接地保護
(一)安裝局部接地極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執行。
(二)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不準兼作他用或切斷不用。
七、機電硐室管理與維護
(一)機電硐室要設防火門,應完整良好,要備有足夠的`滅火器材。
(二)硐室內不準堆放可燃性材料和其它雜物。
(三)硐室內和硐室外5米內要用不燃性支架,保持室內清潔,對有淋水處要設防水設施。
(四)硐室內外要暢通,應有專人看守或管理。
(五)硐室內設備排列要整齊,電纜吊掛要整齊。
八、電纜管理辦法
(一)井下嚴禁使用鋁包電纜,采區低壓電纜嚴禁采用鋁蕊電纜。
(二)煤電鉆的電纜一律使用6平方毫米橡套電纜,不得使用橡套軟線。
(三)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除用作監測接地回路外,不得兼做其它用途。
(四)井下閑置電纜必須及時運到地面保存,在用的多余電纜要按規定排放,不得亂堆和盤圈存放。
(五)電纜如有破損應采用熱補或冷補新工藝。
(六)新進的橡套電纜,必須有試驗合格證,不準把延燃性電纜下井使用。
(七)電纜的使用,不得隨意截斷和剝取芯線,否則嚴肅追查,照價賠償。
(八)每條電纜必須有明顯的標志,注明電纜規格、長度、用途。
(九)電纜的敷設、連接和選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六、安全活動制度
七、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一、凡因機電設備故障而影響生產兩小時以上或因機電人員失職造成設備損壞、人身傷亡,均按機電事故追查處理。
二、機電事故發生后,必須立即向機電組長和礦領導匯報(必要時要保留現場),并于事故發生后三天內,由朵電組長和礦領導追查事故原因及處理意見。
三、機電組長對全礦機電事故行使管理、監督、檢查、處理等權利。
四、凡因機電事故影響生產在四小時或損失在五百元以下或單人重傷事故,由機電組長負責組織追查;凡影響生產四小時以上,或損失在五百元以上,或多人受傷的事故,由礦負責組織追查,機電組長、技術人員參加,寫出事故報告;對重大機電事故或有人傷亡的,由全礦管理人員共同負責追查,寫出事故 報告和處理意見。
五、凡因司機和其它機電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錯誤操作,造成設備零部件損壞,應在追查后對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并按損壞零部件價值的50%~100%。
六、凡因責任事故使設備嚴重損壞,人身傷亡除對責任者處罰外,按設備原值的5%-20%賠款,直至送交司法機關。
七、因違章指揮,亂調司機,亂改工種和無證操作而造成的機電事故,一定要追查直接領導和責任者的責任。
八、運行中的機電設備,必須固定專人操作,嚴禁無證操作,司機要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不得擅離職守,違者按機電事故追查,司機對違章指揮或對直接威脅安全的現象在未處理前有權拒絕操作。
九、對違章作業或對機電設備和人身安全有威脅時,機電人員(包括電鉗工和機電工)有權令其停機處理,操作者不得拒絕。
八、設備包機制度
九、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一、凡需入井設備必須經機修工、電工進行檢查;
二、通過外觀檢查確定設備的型號與名牌的標志相符;
三、是否有設備管理編號、入井許可證上蓋有試驗人員印章;
四、零部件齊全完整;
五、聯銷裝置若能完整;
六、電纜引入裝置處有規定的封堵用金屬片;
七、內外接地螺栓符合規定,有標志;
九、做耐壓和整定位的試驗;
十、防爆設備安裝使用后,由使用單位進行日常維護;
十一、入井設備必須具備防爆型、安全火花型新產品,缺一不得入井使用。
十、電纜管理制度
一、井下嚴禁使用鋁包電纜,采區低壓電纜嚴禁采用鋁蕊電纜。
二、煤電鉆的電纜一律使用6平方毫米橡套電纜,不得使用橡套軟線。
三、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除用作監測接地回路外,不得兼做其它用途。
四、井下閑置電纜必須及時運到地面保存,在用的多余電纜要按規定排放,不得亂堆和盤圈存放。
五、電纜如有破損應采用熱補或冷補新工藝。
六、新進的橡套電纜,必須有試驗合格證,不準把延燃性電纜下井使用。
七、電纜的使用,不得隨意截斷和剝取芯線,否則嚴肅追查,照價賠償。
八、每條電纜必須有明顯的標志,注明電纜規格、長度、用途。
九、電纜的敷設、連接和選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四
一、所有電氣設備的安裝及線路敷設應符合電氣安裝規程的規定。
二、在增設大容量的電氣設備時,應重新涉及線路,方可進行安裝和使用,嚴禁私自在電氣線路上增加容量,以防過載引起火災。
三、建筑內不允許采用鋁芯導線,應采用銅芯導線,在夾層或悶頂內敷設線路時,應穿管敷設,并將接線盒封閉。
五、電氣設備、移動電器、避雷裝置和其他設備的接地裝置應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結緣及接地電阻的測試。
一、貫徹執行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做好 消防宣傳工作。
二、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熟悉單位的消防重點部位和各種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和操作規程。
四、積極參加撲救火災和疏散人員工作并保護好現場。
五、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各項消防培訓。
六、定期組織消防業務訓練,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八、在公安消防、保衛部門的領導下積極協助調查火災發生的原因。
一. 所有電氣設備的安裝及線路埋設符合電氣安裝規定
二. 在增設大容量的'電氣設備時應,重新安裝線路方可進行使用。嚴禁私自在電氣線路上增加容量以防過載起火。
三. 建建筑內不準許采用鋁心導線,應采用銅線,在夾層或悶頂鋪設線路時應采用穿心管并將接線盒封閉。
四. 電氣設備,移動電氣設備,避雷裝置和其它設備的接地極的裝置每年進行兩次接地電阻測試。
五. 在配電室和裝有電氣設備的機房應配備滅火器材消-防-隊員管理制度
1.貫徹執行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做好消防宣傳工作。
2.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3.熟悉單位的消防重點部位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和操作規程。
4.積極參加撲救火災和疏散人員工作并保護現場
5.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各項消防培訓
6.定期組織消防業務訓練熟練掌握滅火器的使用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五
1.生產區一切電氣設備及線路,未經分公司生產科同意,不得隨意移動、調換、增減和改變接線方式。
2、站內進行電氣操作時必須辦理工作票和操作票,且必須兩人以上操作,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5、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接地,并定期測量接地電阻。不合格要及時匯報和處理。
6、進行場站施工作業時,防止地下電纜的損壞,確保人身安全。
7、在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持證上崗,原則上停電進行。否則要有絕對可靠的安全措施,嚴格按帶電作業規定進行。
8、檢修線路時,必須安裝接地線。室內檢修時,掛標志牌。
9、操作人員在操作電器設備時,一定要按規定使用電氣安全護具。
10、禁止亂接電線、亂接電器、擅自換規格不相符合的`保險等。
11.電氣設備起火時,先切斷電源。滅火時用二氧化碳、干粉、沙子等撲救。
12、檢修電氣設備時停電設備與未停電設備之間加裝臨時遮攔,不設遮攔應保持安全距離。
13、電氣工作人員到現場檢修,一定要與生產人員聯系,待同意后方可檢修。
14、在配電室工作,要采取防止觸及運行設備的措施。
15、遇雷雨時,所有電氣檢修工作必須停止。
16、每次停電和恢復供電要對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17、每年進行一次電氣春檢,利用春檢對高壓設備進行一次維修保養;每年對其它用電設備進行兩次檢查和維修保養;平時保持低壓配電室清潔;電氣設備在運行中出現問題時能處理的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
18、場站負責提出本站電氣所用備件及耗材。
19、對供電部門負責維護的電氣設備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如變壓器、互感器、電度表等故障)及時反映。
20、對場站配備的絕緣工具和防護用品要按規定進行送檢。
21.對場站用電設備要配備必要的安全標識。
22、把安全用電的知識納入崗位練兵、技術培訓和安全活動的內容中。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六
1、確保水電設備、設施正常運行,水電正常安全供給。
2、隨時巡查,所有公共用水、用電須裝表并有完整記錄資料,發現漏水、電現象,隨時維修,節約用水、用電。
3、定期檢查各用戶水電使用情況,防止偷水偷電現象發生。
4、按時抄送水電表,并力求抄表正確、準時,每月將水電使用情況匯總報公司領導.
5、嚴禁私拉亂接、水電線路的更改。水電表的安裝要經主任以上同意方可。
6、隨時向各水電用戶講解水電使用要求方法,注意事項,對出現的問題多做解釋工作。
7、抄表人員施行輪換制,由副主任帶隊,最少2人抄表,除副主任為固定外,協助人員每月更換,輪流抄表。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七
為加強醫院水電氣管理,保證醫院醫療、教學、科研、生活用水、用電、用氣,遵循“安全第一、節約使用”的原則,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總務科是醫院的水電管理部門,在院領導和院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全院的水電氣管理工作。
第二條、醫院安全領導小組是醫院安全用電的領導機構,安全領導小組由院領導、總務科、保衛科組成,其日常事務負責全院的水電氣運行發展規劃、用水用電用氣違章查處、新(改)建工程供水供電供氣方案審查等工作。
第三條、總務科代表醫院對水電氣系統的保障、運行、維護等履行管理、檢查和監督職能。
第四條、總務科下屬的各個水電氣班組負責醫院的水電氣供應和水電氣系統的`運行、計量、收費等工作,院內增壓泵房、配電設施的管理維護;全院其它水電氣設施的日常修理、維護等工作。
第五條、出現供電系統重大設備、設施故障或市供電部門臨時限負荷等情況時,總務科人員有權按照有關規程或調度命令改變運行方式,盡可能地保證醫院醫療、教學、科研重點用戶供電,并及時逐級匯報。
第六條、如遇自來水公司、供電局、天然氣公司安排計劃停水、停電,停氣、總務科應報院領導并根據具體情況,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案。
第七條、因工程建設(施工、檢修等)需要區域性停水、停電、停氣,工程建設管理單位應提前七天向總務科提出書面申請,確定停水、停電的范圍,合理安排,并按相應程序給予批復,并在兩天前于醫院公告欄內張貼停水、停電通知;對可能受影響的重要醫療、教學、科研部門必須預先通知。
第八條、除總務科外,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停水、停電、停氣。出現發生或可能引發人身傷害等重大事故時、發生爆炸、火災、自然災害、外力破壞等突發性事故時,水電氣維修班、配電班等班組可以立即停水、停電。以上情況的處置應在安全第一的原則下,盡可能縮小停水、停電的范圍,并迅速逐級報告。
第九條、院內各新建工程,須將供水供電方案報院領導及總務科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改建工程,凡涉及到水電氣設施新建或改造,均須將供水供電和內部水電系統改建方案報總務科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項目竣工后,須經院領導和總務科驗收合格,才能正式接入醫院水電管網。
第十條、凡具備單獨裝表計量條件的新(改)建項目均應安裝水電計量裝置。水電計量裝置的選型在設計或采購前必須經總務科同意,方可實施;工程結束后一周內將水電計量裝置的技術數據(規格、型號、起始讀數、出廠編號等)書面報送能源中心建檔。
第十一條、各部門購置電器設備均須向院安全領導小組、總務科辦理有關報批手續;為保供用電的可靠安全,在購置電器設備累計功率超過1kw時,還須將計劃購置設備的數量、功率等報總務科,由總務科、保衛科對其供用電的安全可靠性進行審核,確定相應供用電方案后再購買、安裝、使用。否則,一切責任自負。
第十二條、為保證安全,住戶原有電表不足4kw的,可申請改為4kw,所發生的材料、人工費全部由個人自理。
第十三條、為保證醫院水電設施的安全運行,未經能源中心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現有供電線路與上下水管線。
第十四條、總務科依據宜賓市供電局和自來水公司的水電費價格,結合實際,制定出我院的水電費價格標準,報院長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第十五條、院區內基建維修單位、門面安裝水電計量裝置,所發生的費用自理。
第十六條、已安裝ic電氣水卡電能表的住戶到總務科辦理輸電手續。
第十七條、用戶要求校驗水電表,可與總務科聯系,須繳納相應費用。校驗結果超過誤差范圍的,退還校驗費,并更換原有水電表;反之,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必須使用醫院提供的計量裝置,并應交納押金。工程結束后扣除損壞和折舊費用,退還押金。
第二十條、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當,造成水電表失準,毀壞,其損失由用戶負責,水電費參照該用戶全年用量最高月份計算。
第二十一條、有工資關系的用戶在下月工資中代扣水電費,沒有工資關系的用戶水電費繳費在規定的時間內交費,逾期不交,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對拒交水電費的住戶,由財務部門從對應經費中代扣。經催繳仍未交水電費的單位和個人,能源中心有權按規定程序停水停電。
第二十二條、總務科有權對院內各種場所用水、用電情況進行檢查和維護,用戶應予積極配合和支持,不得拒絕和故意刁難。
等,均為盜竊水電。盜竊水電者,總務科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追繳應交水電費并處應交水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個人如違反程序購買、使用水電設施、設備,由該單位第一負責人全責。一經發現,院安全小組有權要求該用戶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整改結束經總務科驗收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如使用單位未按總務科的要求進行整改,無視安全繼續使用,總務科將對其采取停止供電措施,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使用單位負責。
第二十五、條凡未經總務科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進行水電設施新(改)建,改變原有供電線路和上下水管線等,一切責任由單位負責人和個人負責。一經發現,總務科有權要求該用戶立即停止使用。單位和個人必須將水電改造圖紙和資料交總務科審核,如符合設計、施工規范和使用要求,可重新投入使用;反之,需按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使用。否則,總務科將對其采取停止供電措施,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使用單位和個人負責。
第二十六條、對違章使用和浪費、盜竊水電的行為,任何單位與個人均有權監督并向總務科舉報。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八
3、責任者:電力科、用電單位。
4、程序:
4.1.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檢查身體,并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4.1.2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4.1.3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1.4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行。
4.1.5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1.6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4.1.7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4.1.8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檢查。
4.1.9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4.1.10接地裝置的規定:
4.1.10.1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4.1.10.2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4.1.10.3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1.10.4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4.1.10.5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4.1.10.6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4.1.10.7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4.1.11靜電接地:
4.1.11.1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2露天放設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3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于大30米。
4.1.12防雷接地:
4.1.12.1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避雷裝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4.1.12.3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4.1.12.5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4.1.12.6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4.1.12.7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4.1.12.8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
4.1.12.9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3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4.1.14變電所必須制訂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定。
4.1.15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4.1.16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4.1.17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4.1.18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4.1.19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證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4.1.21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米。
4.1.22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4.1.22.1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線申請單"。
4.1.22.2"臨時線申請單"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4.1.22.3"臨時線申請單"由安全部門批準,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4.1.22.4使用期限超過兩個月的固定臨時線,要經過安全部門批準。
4.1.22.5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線申請單"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4.1.22.6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4.1.22.7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4.1.22.8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4.1.22.9電焊機、砂輪機等產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后,電工方可接線。
4.1.22.10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
4.1.22.11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1移動電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4.1.23.2移動電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具本身有無損傷,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電源引線有無破損、老化、絕緣不良現象,導線規格是否合適,插頭、插座是否齊全,有無破損,相線和保護接地的接法是否統一,金屬外殼或金屬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移動電具的引線及插頭都必須完整無損。220v和380v電壓的移動電具引線分別使用三芯或四芯絕緣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銅芯軟導線,中間不得有接頭,要保證電具金屬外殼接地。
4.1.23.4使用220v或380v電壓的手電鉆等手提式電動工具,必須配用1∶1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開關。
4.1.23.5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地方和金屬容器內部等危險場所使用的行燈,應用12v電壓,其電源由雙圈變壓器供給,并將變壓器金屬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米,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4.1.23.6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移動電具必須采用防爆型。
4.1.23.7移動電具電源線必須架設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線穿過道路時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搬運移動電具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
4.2.1電氣檢修必須按照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4.2.2一般情況不準帶電作業(無論高壓與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后,拆下熔斷器,并掛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4.2.3必須帶電檢修時,(限500v以下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4.2.3.1必須經電力科負責人批準。
4.2.3.2利用絕緣物可靠地將鄰近各相分離開,并穿戴好絕緣鞋、手套、帽子,不準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在主管領導或電氣技術人員直接監護下進行工作。
4.2.3.4工作點附近各相與地相連的金屬物必須隔開,以免觸到。
4.2.3.5應由一定經驗的電工擔任,并遵守有關安全規程,監護人認真監護,但監護與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離,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在停電設備和線路上裝設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4.2.5停電、測電、驗電的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4.2.6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應采取切實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2.7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等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4.2.8變電室運行及檢修現場規定:
4.2.8.1凡參加變電檢修的一切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4.2.8.2當接受檢修任務時,檢修人員應對工作內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在檢修工作進行前,應作好充分準備,查看現場,了解設備情況。
4.2.8.4檢修中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程,適當安排好檢修人員,掌握進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4.2.8.5檢修后應認真做好記錄,負責向運行人員辦理交付驗收工作。
4.2.8.6工作結束后,參加檢修人員應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現場。
4.2.8.7檢修負責人應對設備的檢修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的責任。
4.2.8.8檢修人員應對所做工作直接負責。
4.2.8.9凡檢修后的設備,不允許帶缺陷情況投入運行。
4.2.8.10變電設備的檢修為三種類別:1、大修。2、小修。3、事故檢修。
4.2.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4.2.9.1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經測驗確證無電后,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4.2.9.2.1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
4.2.9.2.2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下列規定:
4.2.9.3.1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4.2.9.3.2禁止任何人觸摸正在轉動的各類設備。但若必須靠近時需采取防護措施。
4.2.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
4.2.10.1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2(1)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2)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4.2.10.3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4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鐘。
4.2.10.5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1行車檢修規定:
4.2.11.1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嚴禁走軌道、鋼梁等,如必須走鋼梁時,須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司機作監護,并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
4.2.11.3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
4.2.11.4在行車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4.2.11.4.1要用絕緣物把地面鋪好。
4.2.11.4.2不準由一臺行車向另一臺行車跨躍(指有兩臺行車的地方)。
4.2.11.4.3在行車上打磨整流子、集電環時,要站在絕緣墊上,戴好手套進行。
4.2.11.4.4打磨整流子及滑環時,非電工不準帶電作業。
4.2.11.4.5試運行時,人站在走臺板上(行車行走時碰觸不到的地方),手必須扶住欄桿,并離開轉動部分。
4.2.11.4.6工具使用完畢后,須檢點清楚,放入工具袋內隨人帶走。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九
為加強醫院水電氣管理,保證醫院醫療、教學、科研、生活用水、用電、用氣,遵循“安全第一、節約使用”的原則,特為加強醫院水電氣管理,保證醫院醫療、教學、科研、生活用水、用電、用氣,遵循“安全第一、節約使用”的原則,特制訂本制度。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后勤部是醫院的水電管理部門,在院領導和院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全院的水電氣管理工作。
第二條、醫院安全領導小組是醫院安全用電的領導機構,安全領導小組由院領導、后勤部、保衛科組成,其日常事務負責全院的水電氣運行發展規劃、用水用電用氣違章查處、新(改)建工程供水供電供氣方案審查等工作。
第三條、后勤部代表醫院對水電氣系統的保障、運行、維護等履行管理、檢查和監督職能。
第四條、后勤部下屬的各個水電氣班組負責醫院的水電氣供應和水電氣系統的運行、計量、收費等工作,院內增壓泵房、配電設施的管理維護;全院其它水電氣設施的日常修理、維護等工作。
第五條、出現供電系統重大設備、設施故障或市供電部門臨時限負荷等情況時,后勤部人員有權按照有關規程或調度命令改變運行方式,盡可能地保證醫院醫療、教學、科研重點用戶供電,并及時逐級匯報。
第六條、如遇自來水公司、供電局、天然氣公司安排計劃停水、停電,停氣、后勤部應報院領導并根據具體情況,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案。
第七條、因工程建設(施工、檢修等)需要區域性停水、停電、停氣,工程建設管理單位應提前七天向后勤部提出書面申請,確定停水、停電的范圍,合理安排,并按相應程序給予批復,并在兩天前于醫院公告欄內張貼停水、停電通知;對可能受影響的重要醫療、教學、科研部門必須預先通知。
第八條、除后勤部外,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停水、停電、停氣。出現發生或可能引發人身傷害等重大事故時、發生爆炸、火災、自然災害、外力破壞等突發性事故時,水電氣維修班、配電班等班組可以立即停水、停電。以上情況的處置應在安全第一的原則下,盡可能縮小停水、停電的范圍,并迅速逐級報告。
第九條、院內各新建工程,須將供水供電方案報院領導及后勤部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改建工程,凡涉及到水電氣設施新建或改造,均須將供水供電和內部水電系統改建方案報后勤部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項目竣工后,須經院領導和后勤部驗收合格,才能正式接入醫院水電管網。
第十條、凡具備單獨裝表計量條件的新(改)建項目均應安裝水電計量裝置。水電計量裝置的選型在設計或采購前必須經后勤部同意,方可實施;工程結束后一周內將水電計量裝置的技術數據(規格、型號、起始讀數、出廠編號等)書面報送能源中心建檔。
第十一條、各部門購置電器設備均須向院安全領導小組、后勤部辦理有關報批手續;為保供用電的可靠安全,在購置電器設備累計功率超過1kw時,還須將計劃購置設備的數量、功率等報后勤部,由后勤部、保衛科對其供用電的安全可靠性進行審核,確定相應供用電方案后再購買、安裝、使用。否則,一切責任自負。
第十二條、為保證安全,住戶原有電表不足4kw的,可申請改為4kw,所發生的材料、人工費全部由個人自理。
第十三條、為保證醫院水電設施的安全運行,未經能源中心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現有供電線路與上下水管線。
第十四條、后勤部依據宜賓市供電局和自來水公司的水電費價格,結合實際,制定出我院的水電費價格標準,報院長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第十五條、院區內基建維修單位、門面安裝水電計量裝置,所發生的費用自理。
第十六條、已安裝ic電氣水卡電能表的住戶到后勤部辦理輸電手續。
第十七條、用戶要求校驗水電表,可與后勤部聯系,須繳納相應費用。
第十八條、校驗結果超過誤差范圍的,退還校驗費,并更換原有水電表;反之,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必須使用醫院提供的'計量裝置,并應交納押金。工程結束后扣除損壞和折舊費用,退還押金。
第二十條、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當,造成水電表失準,毀壞,其損失由用戶負責,水電費參照該用戶全年用量最高月份計算。
第二十一條、有工資關系的用戶在下月工資中代扣水電費,沒有工資關系的用戶水電費繳費在規定的時間內交費,逾期不交,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對拒交水電費的住戶,由財務部門從對應經費中代扣。經催繳仍未交水電費的單位和個人,能源中心有權按規定程序停水停電。
第二十二條、后勤部有權對院內各種場所用水、用電情況進行檢查和維護,用戶應予積極配合和支持,不得拒絕和故意刁難。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接水電、毀壞水電表鉛封、私自拆裝和移動水電表、以不正當手段使計量裝置失準等,均為盜竊水電。盜竊水電者,后勤部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追繳應交水電費并處應交水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個人如違反程序購買、使用水電設施、設備,由該單位第一負責人全責。一經發現,院安全小組有權要求該用戶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整改結束經后勤部驗收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如使用單位未按后勤部的要求進行整改,無視安全繼續使用,后勤部將對其采取停止供電措施,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使用單位負責。
第二十五、條凡未經后勤部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進行水電設施新(改)建,改變原有供電線路和上下水管線等,一切責任由單位負責人和個人負責。一經發現,后勤部有權要求該用戶立即停止使用。單位和個人必須將水電改造圖紙和資料交后勤部審核,如符合設計、施工規范和使用要求,可重新投入使用;反之,需按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使用。否則,后勤部將對其采取停止供電措施,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使用單位和個人負責。
第二十六條、對違章使用和浪費、盜竊水電的行為,任何單位與個人均有權監督并向后勤部舉報。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
煤礦井下電氣防爆安全工作是礦井安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此結合我礦機電工作的實際情況,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質量完好標準》及《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井下防爆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選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四十條的規定。
2、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和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3、嚴禁使用國家淘汰或即將淘汰的電氣設備,已經使用的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逐步更換。
4、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包括五小電氣),防爆率必須達到100%。
5、井下電氣嚴禁出現明火,嚴禁明火操作電氣設備。
6、煤電鉆綜保、信號綜保裝用率達到100%,動作率達到90%。
7、電氣三大保護裝用率和合格率均達到100%。
8、堅決杜絕井下低壓電纜超長供電。
9、電纜吊掛合格率達到95%以上,電纜接頭合格率達到100%。
10、防爆檢查人員必須經市縣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后,由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11、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必須進行防爆性能和電氣性能檢驗,由防爆專職驗收人員驗收合格后,簽發合格證,方可入井使用。
12、井下電氣管理必須建立以下資料:
(1)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電氣性能和電氣保護性能的檢驗記錄。
(2)小型設備及電纜的修理、試驗統計記錄。
(3)非防爆的電氣設備的定期檢查、檢修記錄。
(4)典型電氣事故記錄和事故報告。
(5)采煤、機掘、普掘工作面的供電統計資料。
(6)井下供電系統圖、電氣設備布置圖和通訊系統圖。
13、井下嚴禁甩掉檢漏繼電器、局扇風電閉鎖、各種電氣保護裝置。否則按失爆處理。
14、有故障的線路不準強行送電,必須由使用維修單位對故障線路進行測試,找出故障點,處理后方可送電。
15、工掘巷道的局扇風機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
16、機電部對井下變電硐室的高低壓開關的過流保護裝置進行計算,并根據負荷的變化進行整定;對變電硐室的主接地、局部接地每季度進行一次測試處理。
17、井下嚴禁使用油浸電氣設備和油浸電纜。
18、井下使用的供電電纜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19、儀表和安全用具的選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并定期的試驗、檢驗,結果留有記錄。
1、機電部每月至少組織一次主要針對井下防爆電氣的安全檢查,根據檢查結果,采取相應的處罰辦法,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2、堅持例會制度,機電系統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由機電礦長主持的機電例會,解決井下防爆電氣存在的安全問題,通報我礦電氣安全的管理情況。
3、機電礦長對礦井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電部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出防爆電氣的檢修、檢查、考核等管理制度。
4、根據防爆電氣實際使用情況,合理安排安全資金,逐步淘汰國家禁止使用的電氣設備。嚴禁采購淘汰的產品。
5、加強對涉及防爆電氣維護、檢修、檢查、管理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其素質。
6、建立機電事故追查制度,機電部和安全部負責組織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制定防范措施。
1、在上級部門或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中,礦井井下發現三臺或三臺以上電氣失爆的,全礦停產整頓,并處以責任單位3000元和責任人1000元的罰款;發現三臺以下失爆的,責令區隊停產整改,直到把失爆問題處理好,復查后方可恢復生產,并對責任單位處以2000元和責任人500元的罰款。
2、井下嚴禁使用國家淘汰的電氣設備,機電礦長對采購設備計劃、采購、驗收負責。
3、防爆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一經發現,立即解除其勞動合同。
4、檢查中發現的其它問題,根據相關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達不到標準的對相關責任者進行相應處罰。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一
為加強我礦供電網絡和電氣設備的管理,改善設備狀態,防止觸電、電氣火災和電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搞好煤礦電氣安全工作,杜絕電氣重大事故的發生,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制訂管理規定如下,望認真貫徹執行。
機電科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對全礦的電氣設備管理負管理責任,機電科下設防爆檢查組、電纜管理組、電氣管理組、小型電器組等專業管理組織。各區隊要配備兼職管理網員,全礦要形成專管和群管相結合的電氣管理網。
1、井下選用電纜: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67條規定。
2、入井電纜出庫前一定要做好外觀檢查、各種預防性試驗。
3、低壓電纜不應采用鋁芯,采區低壓電纜嚴禁采用鋁芯。
4、要堅持按規程要求做好礦井在用動力電纜,特別是通風機、絞車的動力電纜、下井主回路電纜的檢查和定期試驗,及時安排更換不合格電纜,確保礦井的供電安全。
1、地面、井下6kv變電所必須按規定使用高壓選漏保護裝置,嚴禁甩掉不用。發現一次一處不用高壓選漏保護裝置的,罰有關單位1000元。
2、新型真空開關在井下作為總饋電開關使用時,必須堅持正確使用漏電保護功能,包括輔助接地的正確使用,做好漏電保護試驗及遠距離跳閘試驗等。漏電保護功能不使用或者沒打輔助接地的,每發現一次罰有關單位1000元。
4、堅持使用漏電繼電器、煤電鉆綜保、局扇風電閉鎖,未堅持和甩掉不用的,禁止供電。另罰有關單位1000元∕次。
1、嚴把防爆電器設備入井關,嚴格執行'三證一標'管理,不合格設備不許入井。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經防爆檢察員、設備管理員、區隊管理網員共同檢驗合格,簽發入井許可證后,方可入井。
2、臨時使用的非防爆電器(電焊機、電工儀表等)、照相器材入井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444條規定執行,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3、機電科防爆檢查組負責對全礦的電氣設備防爆性能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罰。防爆性能檢查規定每周一次,發現一次一處電氣設備失爆的,罰有關單位3000元,獎罰每月兌現一次。
4、各單位電氣維修管理人員必須按《三大保護細則》及《防爆檢查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維護工作。堅決杜絕一切失爆現象。
1、變電所應設專職維修電工值班,值班人員需經培訓考試,持證上崗。發現無證上崗的,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2、變電所內,應有足夠的滅火器材。如有沙箱、消防锨、滅火器等。
3、嚴格落實兩票制度和停送電制度。堅持專人停送電原則,誰聯系誰送電,杜絕無計劃停電現象(特殊情況除外)。檢修停電時,必須先停電,后驗電,再放電,然后打接地線,檢修完畢,恢復送電時,必須先拆除接地線,然后按有關規定操作。
4、變電所內的`供電系統圖必須與實際相符,該圖的繪制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50條規定。
1、嚴格執行用電接火審批制度。新安裝的電氣設備或者根據生產需要現場調整供電方案的,必須提前報機電科審批,電管組現場落實后,下接火通知單,并負責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后方可送電。對私自改線調整負荷的單位要給予1000-20xx元處罰。
2、井下電氣設備維護必須責任到人,實行包機制,要經常保持設備完好。對采掘區的電氣設備、小型電氣以及電纜撤出后要立即升井檢修,在用的應按規定輪換升井檢查、并進行各種性能測試。對回撤的采掘區電氣設備、小型電氣以及電纜按規定時間出井,不能按規定時間出井的,100元∕天.臺(根)。
1、水電隊要加強對礦井通訊的后備電源蓄電池的管理和檢查,確保供電系統故障停電后,蓄電池供電時間保證在8小時以上。每月應對蓄電池進行一次不少于6小時實際帶機供電試驗,并做好記錄。
2、水電隊做好供電高壓架空供電線路的日常巡視檢查,特別要做好汛期前的全線路的防雷電、防霧閃、防滑坡、防塌陷檢查,做好冬季雨雪天的線路防護工作,及時處理,提前預防,確保供電安全。
3、井上、下接地系統必須完整、可靠,接地電阻要定期進行測試,測試結果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接地電阻無按規定時間進行測試,罰有關單位500元∕處。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二
通過實施本制度,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安全用電、節約能源,確保電氣設備達到規定的性能和指標。
本制度描述了電氣設備操作使用的.內容與要求。
1、生產(設備)部職責范圍。
1.1、全面負責公司電氣設備的技術管理、運行管理和所轄范圍內電氣設備的管理設專職電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
1.3、負責電氣設備大修和系統停車大檢修計劃的審批,監督實施和參與竣工后的驗收。
1.4、負責電氣設備新增、更新改造計劃的審批、上報,組織計劃的實施和參與竣工后的驗收。
1.6、定期組織電氣設備檢查考核,監督檢查電氣設備的正常使用、維護和保養,掌握設備狀態,及時組織有關部門消除隱患,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
1.7、負責審查各單位電氣設備統計報表,及時統計公司內電氣設備的增減,組織電氣設備的停用、封存、調撥、報廢等鑒定工作,按規定辦理審批和上報手續。
1.8、組織電氣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的工作。
1.9、按有關規定上報電氣設備統計報表,運行月報和考核表。
2、變電站職責范圍。
a.負責本站電氣設備運行管理和設備管理,做好電氣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以及大修期間本站的清掃、檢修、調整和驗收工作。
b.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設備維護保養制、巡回檢查制、交接班制、操作票制和各項安全操作制度,做好各項檢查和試驗工作。
c.正確操作,精心維護,確保電氣設備“完好率”、“使用率”、“泄漏率”達到公司規定的指標。
d.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故障記錄,事故記錄,檢修記錄,以及各項試驗記錄。
e.從事電氣操作的人員要認真學習《電氣安全規程》、《全國用電規程》并取得特種作業證,持證上崗。
f、嚴格執行運行工作票和檢修工作票制度。
3、各使用單位職責范圍。
3.1、各使用單位必須加強對電氣設備的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作好運行管理工作。
3.2、各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拆除、增設、亂動電氣設備,不得隨意改變電氣線路,凡需改造、擴建變配電線路的,必須事先報生產(設備)部審批,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生產(設備)部統一組織實施。
3.3、各使用單位必須對接地裝置妥善管理,不得隨意損壞或拆除,變電站應做好新增設備的接地驗收,定期檢查維護接地裝置,并于每年雷雨季節以前試驗一次,防止雷擊或靜電火花事故的發生。
3.4、生產(設備)部應加強電纜線路的運行與維護管理,廠內電纜必須有完整的電纜走向布置圖(注明根數、規格型號、截面積和長度、方位等)。設有地下電纜的地面,不得隨意動土和構筑建筑物,不許重型車輛通過(特殊情況下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3.5、操作人員有關電氣設備使用的職責范圍。
a.經常保持電動機和電氣設備的清潔,防止油、水及其它污物流入電動機內部,嚴禁用水沖洗電動機。
b.啟動較大電機或使用軟啟動器啟動電動機時必須通知電工到場操作,操作工現場配合,啟動前的檢查與準備工作,應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
c.電動機在運行中應經常檢查工作電流,不得超過銘牌規定的額定電流;檢查電動機本身及軸承溫度應在規定范圍內。
d.電動機在運行中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應及時通知電氣值班人員和公司生產調度,電氣值班人員應迅速予以檢查處理。
電氣設備發生事故,應按設備事故管理規定立即查明原因,迅速處理,并制定防范措施,使用單位會同動力車間在二日內寫出事故報告,報生產(設備)部。
1、本制度由生產(設備)部負責制訂、解釋、管理和提出修改。
2、本制度自文件下發之日起生效。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三
1.1 電氣設備正常是公司生產設備正常運行的必須條件,也是公司固定資產的重要組成部 分。 為保證公司電氣管理規范, 電氣設備運行持續安全, 特制定本制度。 全公司供電系統 (變 配電設備和生產用電氣設備)由電修車間維護管理,設備部在業務上對電修車間實行領導。
1.2 公司供電系統、變配電設備的變動和改造,由電修車間提出申請,由設備部審核后方可 安排實施。 高壓供電系統主要變配電設備和主要生產用高壓電氣設備的'運行方式, 運行狀態 改變,均應及時向設備部報告。
1.3 新建、擴建工程項目的供電方案,由項目主管部門會同設備部和電修車間等有關單位管 理技術人員共同研究后確定。 新建變配電工程的試運驗收工作, 由項目主管部門或施工單位 提前提出申請計劃交設備部,并提供變配電工程竣工圖紙、資料、和試驗記錄等。由項目主 管部門組織設備部及有關單位參加驗收審查。
1.4 電氣設備的巡視檢查及維修
(1)公司所有現場配電箱,高、低壓開關室內設備的巡視及現場衛生(含防腐)均由電修車 間負責,車間應每天組織進行巡回檢查,并填寫設備巡回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隱患及時填 寫設備缺陷記錄并視情況組織進行維修。
(2)工藝車間崗位操作工根據崗位責任制規定,對所屬電氣設備(電動機及操作柱)作好清 潔、 衛生, 對運行中的電氣設備進行監視, 發現缺陷和異常應及時匯報調度由調度安排檢修, 并做好設備運行記錄和缺陷記錄。關鍵設備實行特級監視。
(3)凡定期和經常性檢查發現存在的問題,電修車間應安排定期巡視并根據情況及時處理, 如自行解決有困難或問題較重應匯報設備部。
1.5 電氣設備檢查及驗收
(1)開工期間裝置電氣設備臨時搶修要做到搶修不過夜。
(2)檢修的項目包括設備預防性試驗,絕緣檢查及有關技術規程規定的其它項目。
(3)凡檢修后仍不合格的設備,必須經過處理,并符合有關的技術標準后,才能使用。
(4)檢修經過,試驗記錄,處理事項及存在問題,應由檢修負責人做好記錄,作為交接驗收 的原始記錄。
(5)主要設備及特殊設備的變配設備檢修后,交接驗收由設備部、電氣車間主任、設備員、 檢修人員、值班員、維護班組長共同檢查驗收。檢修負責人應在交接時同時交付原始記錄。 檢修開工一星期內,由設備員整理完整的檢修資料,送設備部一份。值班員按照驗收過程做 好記錄,并詳細交-班。
1.6 在用電氣設備移動、調撥
(1)廠內外設備調動需單位申請、主管公司領導批示后,按財務制度辦理資產調撥手續。
(2)車間之間,因生產需要必須調動的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氣設備的點檢管理,保證設備的穩定運行,減緩設備劣化,防止發生突發性設備事故,將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煉鋼廠在線生產電氣設備的點檢管理。
第三條設備點檢是一種科學的設備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礎上,利用人的五官或儀器工具,對設備進行定點、定期的檢查。
第四條點檢定義
1、日常點檢是在設備運行中或運行前后,由生產崗位操作工根據點檢標準,用人的五官(視、聽、嗅、摸、觸)和簡單的工具、儀器對設備運行狀態進行的檢查。
2、定期點檢由專業人員憑感官和專用檢測工具,定期對設備的技術狀態和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和測定。
第五條點檢“五定”:定點即確定設備的檢測點,確定檢測點就是科學地分析設備,找準可能發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標即凡是點檢的設備都必須對每個維護點逐個制定標準,如間隙、溫度、壓力、流量等。定標是衡量或判別點檢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據,也是判別該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據點檢標準對故障易發部位、項目和內容應預先設定點檢時間、周期;定人即點檢作業要確定點檢人員所負責的點檢區域和設備;定法即規定檢查的方法是人工觀察、工具測量、普通儀器還是精密儀器。
第六條各生產車間負責所轄區域電氣設備的日常點檢,對點檢中發現的設備故障或隱患及時報電修車間處理。
第七條電修車間負責處理生產車間在點檢中發現的設備隱患或故障。
第八條崗位操作工職責
1、根據各車間制定的相關標準對所使用電氣設備進行點檢并做相關記錄。
2、當發現電氣設備有異常時,需緊急處理的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盡快通知檢修人員進行處理,并記錄情況。
3、參加設備故障(事故)的分析與處理。
4、進行設備的清掃、緊固、調整、給油(脂)、防腐及生產工藝消耗零部件的更換等日常維護工作。
第九條電修車間職責
1、制訂電氣設備點檢標準。
2、編制各類電氣設備點檢計劃。
3、按計劃進行點檢作業并做相關記錄,對崗位操作工進行點檢維修業務指導、督促和檢查。
4、根據備件預期使用計劃和檢修計劃的需要,編制維修備件需用計劃及維修備件的領用等準備工作。
6、搜集設備狀態信息,進行設備劣化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時掌握設備的劣化程度。當發現設備異常時將情況記入點檢表中,并及時進行處理;在設備運轉時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報生產科,由生產科安排時間停機處理。
第十條電修車間應將所轄區域電氣設備分區域承包給各班,各班按規定的區域和周期進行點檢。
1、定期點檢周期規定為一周。
2、具體區域和點檢時間劃分如下:
周一,天車系統
周二,轉爐系統
周三,連鑄系統
周四,運行系統,包括汽化,除塵,水處理系統
周五,上料系統
周六,地面設備
周日,高低壓配電系統
以上系統的點檢內容包括系統所屬所有電氣設備和儀表、plc系統、計算機等。
第十一條本辦法的附件有:
煉鋼廠電氣設備點檢表
第十二條本辦法需貫徹到電修及各生產車間。
第十三條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電修車間負責解釋。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五
簽發人:
責任人:
簽發日期:
執行階段:
1、編制主要電氣設備檢修間隔期和停車時間計劃。
7、編制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年、季、月度施工項目計劃。
8、編制計劃檢修項目計劃。
9、組織編制并審查電氣技改項目年、季、月度施工計劃。
1、電氣設備年、季、月度檢修計劃完成情況統計臺賬。
2、電氣設備年、季、月度計劃外檢修項目統計臺賬。
6、技措項目(分計劃內、計劃外)完成情況統計臺賬。
1、與檢修計劃員協調,平衡好有關計劃,并按時傳送。
2、做好各項計劃的交底工作。
3、參與年度停車大修理的準備及實施情況統計和總結工作。
4、負責公司主要電氣設備的.檢修記錄、試車記錄、驗收報告、事故報告等收集整理工作與及時歸檔。
5、檢查落實年、季、月度檢修計劃完成情況,處理協調檢修中出現的問題,參與主持主要電氣設備檢修后的試車、驗收工作。
6、對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項目(缺圖紙資料、材料、設備等),拒絕安排計劃。
7、檢查考核施工單位計劃執行情況。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六
第二條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第三條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符合規定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后,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
第四條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
第五條開關手把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任務的工作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第六條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下列規定:
1、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3、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電氣設備檢修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絕緣。
第七條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攔等防護設施。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七
近年來,隨著石化工業的發展以及國家原油戰略儲備庫項目的實施,油罐的大型化將成為發展的必然趨勢, 10萬m的儲罐已經屢見不鮮。油庫火災、事爆炸故已成為石油化工行業的主要危害。油庫中用于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防爆電氣設備運行管理過程中如果出現問題,可能會導致防爆電氣設備防爆性能下降,甚至使防爆性能喪失。一旦發生故障,產生火花、電弧或其他熱效應,極易引起火災和爆炸事故。下面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中比較具代表性的石油化工生產企業為例,具體探討油庫防爆電氣設備存在的問題和如何加強油庫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
一、電氣設備選型不對,防爆等級低,不適合油庫使用。
油庫各危險場所應選擇相應防爆級別的防爆電氣設備,最低為“d1iat3”型(據gb50058― 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但是,目前油庫還有使用煤礦用的“kb ”型防爆電氣設備,有的甚至還使用普通非防爆電氣設備,有的油庫雖然選用了防爆等級較高的“d1ibt4 型電氣設備,但由于整體防爆性處理欠完善,每一個危險場所總有一 兩種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不夠,或者安裝工藝不符合防爆要求,使整個場所仍然具有危險性。
二、危險場所的建筑物結構 。
平面布局不合理,使部分非防爆電氣設備工作在危險場所。例如:泵房動力配電閫與裝車棧橋距離小(應大于1 5m,《石油庫設計規范》gbj74― 84)、與泵房的隔墻不密封、門窗位置不當等,使動力配電間成為爆炸危險場所。有的輕油洞庫設置配電間而使用非防爆電氣設備。所有這些,都增加了油庫的`不安全因素。
三、安裝不合格 ,使用維修不當,損壞嚴重。
由于缺乏防爆知識、對防爆電氣設備使用維修不當,造成大量防爆電氣設備損壞。例如:當電機軸承發熱,使用人員不去尋找發熱原因,從根本上排除故障,而是用冷水冷卻,結果使電機進水,端蓋嚴重銹蝕;沒有建立健全的維護保養制度,電機安裝后沒有維護檢查,平時只是進行表面除塵,使一部分電機的防爆面嚴重銹蝕;庫存的防爆電氣設備沒有保養,有的電機由于潤滑油變質而使軸承生銹,電機轉不動;有的不按規定修理防爆電氣設備,結果在修理時將設備損壞。
油庫防爆電氣設備事關油庫的安全大計,一次小小的疏忽很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對于油庫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嚴格進行安全管理,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防止油庫爆炸事故的發生。
一、合理選擇油庫防爆電氣設備。
應根據具體場所的危險等級及工作環境,選擇合適的防爆電氣設備類型。同時根據設計要求和技術要求選用參數相匹配的設備,既要避免大馬拉小車造成資源浪費,也要避免容量過小引起發熱燒毀設備等惡性事故。在選擇購買防爆電氣設備時,還應注意防爆電氣設備的質量問題。個別商家為了謀利,其產品的各項參數并未全部達到規定要求,甚至市場還出現了銘牌上無防爆合格證號、無生產廠家以及假冒其他廠家的偽劣產品。因此,在購買時應選擇正規廠家以及信譽好的廠家的產品。
二、嚴格按油庫防爆電氣設備規程操作。
嚴格按規程操作是保證設備安全運行的基礎。油庫收、儲、發油場所眾多,防爆電氣設備很多。由于結構、工作原理、用途及工作環境、工作條件各不相同,每1臺設備的操作方法也不盡相同,但它們的操作都具有一定的規律。如果操作人員不掌握這些規律,盲目操作,會使防爆電氣設備在非正常條件下運行,易引發事故。
因此,油庫針對每臺防爆電氣設備的特點制定了相應的操作規程,并要求操作人員工作時嚴格按規程操作。為保證操作人員能夠嚴格按規程操作,油庫業務部門要把好“三關”:一是把好宣傳教育關。通過開展安全規程知識競賽、操作技能比武、安全月等活動進行宣傳教育,使操作人員充分認識嚴格按規程操作的重要性;二是把好考核關。通過業務考核及相關的獎懲措施,促使操作員不斷學習,提高專業技能;三是把好檢查關。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及時糾正違規、違章現象,促使其嚴格按規程操作。
三、提高油庫防爆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素質。
采取措施提高操作人員素質是保證設備安全運行的關鍵。操作員在上崗前一定要經過嚴格的專業技能培訓,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通過培訓,使操作人員牢記電氣設備操作規程,熟悉電氣設備的結構、工作原理,掌握電氣設備使用時的注意事項及應急處理方法。除此之外,操作人員應通過自身努力,不斷積累設備的運行經驗,在電氣設備運行管理中逐漸培養“望、聞、聽、記” 能力。望,即能夠通過觀察設備震動、溫度及各項參數變化判斷設備運行是否正常;聞,即能夠聞氣味判斷設備是否發生故障;聽,即能夠通過聽設備運轉時發出的聲音判斷設備是否正常;記,即記錄設備運轉情況、故障情況、保養及維修情況等,并將其定期歸檔,留做以后參考。通過這些能力的培養,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另外,還要在思想上加以重視,杜絕設備運行中的不安全隱患。
四、定期維護保養油庫防爆電氣設備。
定期維護保養是保證設備安全運行的手段。受到防爆電氣設備制造工藝、使用年限、使用環境和條件等內在、外在因素的影響,在使用過程中,防爆電氣設備不可避免地會出現部件磨損、老化、電氣絕緣變差、防爆性能降低等現象。為了使防爆電氣設備保持良好的電氣性能及保證各種保護裝置的可靠性,減少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保證油庫的安全,油庫對防爆電氣設備要按規定檢修和維護保養。
設備檢修分為二種:一是故障檢修,尋找并修復故障部位,這是有針對性的,也是必須的;二是定期檢修,即對電氣設備進行預防性的檢查修復,目的是在設備發生故障前發現設備缺陷,及時進行修復。設備檢修應該在設備正常運行達到檢修周期時進行,不能等設備出現故障后才進行檢修。因為那樣的話,設備勢必已經帶病運行了一段時間,這對于設備的磨損程度是比較嚴重的,還加速了其他損壞。設備維護保養可隨時進行。每次關機后對設備進行必要的擦拭或吹掃,使設備保持清潔。每次運行前要認真檢查設備外殼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變形,各部件是否齊全,保護裝置是否完整。
五、保證良好的工作環境。
良好的工作環境是設備安全運行的保證。防爆電氣設備工作在易燃、易爆場所中,對周圍環境的要求非常嚴格。工作環境的好壞對防爆電氣設備能否安全運行影響很大。良好的工作環境能保證設備正常安全運行,但如果設備的工作環境條件太差,會導致設備防爆性能下降,甚至喪失。
例如:如果環境中濕度太大,容易造成設備金屬部件銹蝕,絕緣性能迅速下降,會降低防爆性能;如果環境溫度太高或太低,會引起機構比較劇烈的熱脹冷縮變化,也會降低設備的防爆性能;如果環境中灰塵密度較大,則容易在設備的內、外部堆積,也會降低設備的防爆性能。因此,需要采取增高設備離地距離或局部降濕、局部降溫或升溫、加防塵罩等措施,使環境滿足設備使用和保管的要求,使防爆電氣設備安全地運行。
加強油庫防爆電氣設備安檢和維護,防范爆炸事故發生。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八
為了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加強機電設備潤滑,減少設備的損耗,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種潤滑油的選型根據設備說明書要求確定。
二、潤滑油到貨后,物資供應部必須出示油脂化驗合格證后方可發放,否則扣責任者100元。
三、各使用單位都要建立各種設備的潤滑制度,要做到五定:即“定人、定質、定量、定點、定期”,要做好油質化驗和換油的各種記錄,主要設備必須建立潤滑卡片。潤滑卡上要寫清設備需要油脂規格,注明潤滑部位,加油和換油周期,包機人等。設備沒有潤滑卡片不準投運。
四、機電管理部要負責做好設備潤滑的檢查、考核工作;每月要組織人員對各種設備的潤滑情況進行檢查。要將設備潤滑工作做為設備管理考核的一個主要指標。
五、要嚴格追查由于潤滑不良而造成的設備損壞事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者100―500元的罰款處理,報廢的設備責任單位要照價賠償,對于重大事故要按照事故類別給予相應處罰。
六、基層隊組使用設備每滿三個月的,潤滑油要及時化驗,化驗結果不合格的潤滑油不得使用。
七、新設備按照說明書要求定期更換潤滑油(脂)。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九
1、電氣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2、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性特點,做好電氣安全防預和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3、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4、電氣設備要有可靠的接地裝置,防雷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進行定期檢測。
5、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6、電氣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7、變、配電所必須制定符全現場情況的運行規程,電氣值班人員的職責必須在現場運行中有明確規定。
8、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等。
9、高壓設備無論是否帶電,值班人員不得擔任移開或越過護欄進行工作,若需要必須移開時,須有人在現場監護,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安全距離。
10、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必須穿絕緣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11、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當監護。
12、供電單位預用戶聯系進行有關電器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須校對無誤,并將聯系內容、時間和聯系人姓名記錄在案。
13、電爐變壓器的檢修工作應由值班電工負責,檢查線路、次數和檢查內容應在電氣巡回檢查制度中明確規定。
14、要定時抄錄電流、電壓、功率、變壓器上層油溫、冷卻系統各點溫度、油壓等內容,加強綜合分析。
15、變壓器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必須大于水冷系統的'水壓0.05-0.1兆帕。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二十
1、明確燃氣和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設施登記、職業資格、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燃氣、電氣設備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購燃氣、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3)應安裝防雷、防靜電系統;。
(4)不得隨意亂接燃氣線路、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燃氣和電氣設備;。
3、防雷、防靜電系統的自檢自測應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寫《防雷、防靜電檢測登記表》。
(2)檢測中發現的問題限期維修,保證防雷、防靜電系統的完好有效;。
(3)對符合報廢標準的設備,應及時報廢和更新。
(4)自檢結果應及時上報單位主管安全部門存檔備查。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二十一
通過實施本制度,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安全用電、節約能源,確保電氣設備達到規定的性能和指標。
本制度描述了電氣設備操作使用的內容與要求。
1、生產(設備)部職責范圍。
1.1、全面負責公司電氣設備的技術管理、運行管理和所轄范圍內電氣設備的管理設專職電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
1.3、負責電氣設備大修和系統停車大檢修計劃的審批,監督實施和參與竣工后的驗收。
1.4、負責電氣設備新增、更新改造計劃的審批、上報,組織計劃的實施和參與竣工后的驗收。
1.5、負責電氣設備、備品配件的`采購計劃審批工作。
1.6、定期組織電氣設備檢查考核,監督檢查電氣設備的正常使用、維護和保養,掌握設備狀態,及時組織有關部門消除隱患,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
1.7、負責審查各單位電氣設備統計報表,及時統計公司內電氣設備的增減,組織電氣設備的停用、封存、調撥、報廢等鑒定工作,按規定辦理審批和上報手續。
1.9、按有關規定上報電氣設備統計報表,運行月報和考核表。
2、變電站職責范圍。
a.負責本站電氣設備運行管理和設備管理,做好電氣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以及大修期間本站的清掃、檢修、調整和驗收工作。
b.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設備維護保養制、巡回檢查制、交接班制、操作票制和各項安全操作制度,做好各項檢查和試驗工作。
c.正確操作,精心維護,確保電氣設備“完好率”、“使用率”、“泄漏率”達到公司規定的指標。
d.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故障記錄,事故記錄,檢修記錄,以及各項試驗記錄。
e.從事電氣操作的人員要認真學習《電氣安全規程》、《全國用電規程》并取得特種作業證,持證上崗。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二十二
一、電氣設備必須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檢查維修,電氣設施、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有關技術安全規定。
二、規范用電線路,暗線必須穿管敷設,明線必須要有護套,電纜、電線管、橋架等穿過墻體、樓板的孔、洞應用非燃材料堵塞。
三、每年至少對電線、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徹底檢查或絕緣搖測,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時維修更換。
四、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消防用電設備的兩路電源或兩回路供電線路應在末級配電箱處自動切換。消防用電設備、消防配電盤及控制箱應有明顯標志。
五、超過60w的`白熾燈、鹵鎢燈、熒光高壓汞燈等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裝修或可燃構件上,倉庫照明不應大于100w。
六、餐廳使用的管道煤氣,煤氣管道應固定,灶具不可緊鄰可燃材料。
七、按規范要求設置避雷設施,每年必須在雷雨季節來臨之前,按規定完成檢查和測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