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遵守是企業文化建設的基礎,也是員工自我約束的體現。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規章制度的成功案例,希望能夠給大家帶來一些啟發和思考。
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一
為加強公司生產設備拆除和報廢管理,確保公司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安全管理、穩定、正常有序的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公司的建筑物、構筑物及生產化工裝置。
1、施工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經安全、技術、設備等部門審查確認,董事長(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施工。
2、拆除工程方案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組織落實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
4、拆除工程,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后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
5、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和順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時清理現場。
6、化學危險物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7、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8、生產過程中生產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二
1.1凡已停用6個月以上而又估計不為企業所需要的設備,由車間負責填寫“設備封存申請單”,報設備科核實,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進行封存。
1.2凡申請封存的設備,必須做到技術狀態良好,附件齊全,并要掛上醒目的封存牌。對已損壞的設備應予以修復并驗收合格后,才能封存。
1.3嚴禁未經批準擅自使用封存的機械設備。
1.4設備的封存工作,由設備科組織原使用部門的有關人員到現場進行。封存的設備必須保持其結構完整、技術狀態良好,并在封存前進行清洗,涂抹必要的防銹油脂。
1.5設備封存后設備科要指定專人保管,定期檢查。所有封存設備要達到完好設備要求,并列入設備檢查內容之一。
1.6對閑置設備應積極進行處理,閑置兩年以上或不用的設備,報總經理批準,可調撥給其他部門或單位。
1.7設備封存期間不提取基本折舊和大修基金。
2.1設備封存的目的之一,是要提高保管質量,保護其不受損失。要采取妥善措施,切實加強封存設備的保管保養工作,使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或至少保持現有的技術狀況,不致遭到自然損蝕而日益劣化。
2.2凡新設備或大修出廠后未經磨合的機械設備封存時,應在封存前完成磨合程序并進行磨合保養工作,以便使設備處于磨合完了正常待用狀態。防止封存日久,一旦啟封時發生遺漏磨合程序的現象。如果由于客觀條件限制,達不到上述要求,則應該明顯標明。
2.3凡帶有附屬裝置的機械設備,應盡可能將其附屬裝置集中就近存放,避免主機入庫,附件散置各處,天長日久易發生錯配或丟失現象。
2.4一切設備的工作裝置均不得懸空放置。
2.5對電氣設備一定要切斷電源,并做好防潮、防塵、防水等措施。
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三
為了加強對我司設備報廢管理,切實杜絕各類設備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設備主要結構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修理不經濟成本高的,改裝或經國家政策規定必須淘汰的設備方可報廢。由使用部門向生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設備管理審訂后報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批準并報上級部門批準。
一、凡我司所有生產設備和非生產設備均適用本制度。
二、我司的設備分為生產設備和非生產設備兩大類,生產設備分為專用生產設備、一般生產設備。
1、一般生產設備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整改的或不能滿足工藝要求且又不能修復的設備應申請報廢。
2、電氣設備應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及時申請報廢。
3、非生產設備經維修后仍不能使用的應申請報廢。
三、凡申請報廢的設備使用單位應填寫固定資產處理申請表,經相關部門同意后,報公司懂事長或總經理批準方可報廢。
四、凡達到《民用爆破器材專用生產設備安全使用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專用生產設備,必須實行強制報廢。如確需繼續使用的,使用單位必須提前半年提出鑒定申請,經國防科工委組織的專家組進行鑒定合格可延長使用,方可繼續使用。
五、公司生產部負責收集、整理、建檔報廢設備各類資料,并做好上報工作;使用單位應建立報廢設備的登記工作。
六、本制度從2010年01月01日起實行。
設備主要結構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修理不經濟成本高的,改裝或經國家政策規定必須淘汰的設備方可報廢。本制度對設備報廢的申請批準、注銷、報廢留用處理或降級使用度作了詳細的規定。
1設備主要結構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修理不經濟成本高的,改裝或經國家政策規定必須淘汰的設備方可報廢。
2由使用單位向工藝、生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設備管理審訂后報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批準并報上級部門批準。
3已批準報廢的設備由設備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報生產管理、工藝管理部門和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可估價外調。也可將能利用的零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廢舊物資處理。
4由設備管理部門將批準報廢的設備轉財務部門注銷資產,并辦理相關手續。
5報廢的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及國家規定的淘汰設備,不準轉售其它單位。
6對已經上報同意報廢的設備,經有關部門會審后,若仍有一定使用價值的,作報廢留用處理或降級使用。
(1)設備管理部門建立報廢設備臺帳。
(2)報廢后的動能和特種設備不能留用。
(3)報廢后的起重運輸設備若需留用,只能作降級使用。
(4)對已辦理報廢的金切鍛壓設備需留用的,則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5)其它經報廢后不再留用的設備,應拆除入庫待處理。
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四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燒結廠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燒結廠內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管理。
1、機動科負責對生產設施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產設施的檢維修、拆除和報廢由機動科負責。項目負責人應對檢修、拆除和報廢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監督科、機動科負責對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門應該對拆除設備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方案,落實控制風險,經聯合簽字批準偶,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領導下和監督下進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供熱設備等相連接部分切斷。
4、生產設備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介質的,應先清洗干凈,經化驗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動火拆除。
5、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報廢生產設備時,由機動科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倉領導批示,報批后辦理報廢。
7、如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及時按相關規定予以報廢。由公司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
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五
(1)凡停用8個月以上的設備,應進行封存,封存設備有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機電設備管理科審批。機電設備管理科審查同意后,填寫設備封存命令單,使用單位接到命令單后,送交設備庫進行封存。
(2)設備封存前,必須清點、檢查,并對設備進行保養。
(3)封存后,懸掛封存標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對易損件要專門保管存放。
(4)設備封存后需要啟用時,使用單位要先填寫申請單,報機電設備管理科同意后,填寫啟用通知單后方可啟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辦理手續不準啟用。
2、設備報廢制度
(1)設備由于在惡劣的環境中長期使用,造成機體嚴重變形,零部件殘缺損壞嚴重而又無修復價值或國家規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響安全的設備,必須按設備報廢程序組織設備報廢工作。
(2)設備報廢工作每年進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單位,維修單位提出報廢設備申請,按照設備的實際情況進行初步鑒定,提出全礦的.設備報廢計劃,然后由礦領導、總工程師、財務科、機電設備管理科、企管辦、安質部等有關單位共同進行全面細致的逐臺鑒定。提出合理的報廢計劃上報有關部門,待審批后生效。財務科、機電設備管理科及時注銷臺帳。
3、設備閑置制度
閑置管理制度
(1)凡閑置一年以上的設備規定為閑置設備。
(2)閑置設備在閑置期間,不準露天存放,不準擠壓,要每半年進行一次保養,不準有銹蝕、缺件現象。
(3)閑置設備要存放整齊,并懸掛標牌。
(4)閑置設備需要使用時,必須有使用單位填寫申請單,報機電科,同意后填寫領用通知單,任何單位不經機電設備管理科允許,不得領用。
1.因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使設備停用時間達半年及以上,應進行封存,由使用單位填寫設備封存通知單,報工藝科、生產科、設備科、財務科同意后,方可就地封存。封存設備應是完好設備,對封存的設備應切斷電源,放盡油品,將設備擦拭干凈,導軌及光滑表面涂油防銹,覆蓋防塵罩,懸掛標牌顯示,指定專人保養,定期檢查和維護,隨機附件及專用工具均應隨同主機清點封存,防銹保管。
2.現場封存設備需啟封使用時,使用單位持原封存申請單,先到生產計劃部門和財務部門辦理啟封手續,會同設備科檢查啟封。使用前應檢查、清洗、注油、試運行,待正常后方可使用。
因施工任務改變、無施工任務或施工任務嚴重不足而停用的機械可以申請封存。
一、封存機械必須技術狀況良好,附件齊全,否則不予辦理封存。
二、封存機械必須涂油、防腐,放盡機內存水,其零部件及附件不得隨意挪用、拆換。
三、封存機械必須有專職管理人員定期進行保養和試運轉。
四、封存期未到而需啟封使用,需經封存審批部門批準,未經封存審批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啟封。
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六
為了加強對我廠設備、設施報廢管理,切實杜絕各類設備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凡本公司所有生產設備和設施均按此規定作業。
3.1設備設施由重大事故或自然災害等原因損壞至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的程度。
3.2設備設施由于長期使用受自然力的作用使其主體部位遭受磨損、腐蝕、變形、劣化到不能保證安全生產或基本喪失使用價值的。
3.3設備設施由于技術壽命終了而形成的報廢。
3.4由于設備設施經濟壽命終了而退役。
4.1申請報廢:相關部門組織對報廢設備設施的清理。
4.2初步鑒定:由機修組負責對報廢設備、設施做鑒定,確定是否具有其他價值。
4.4報廢處理
4.4.1由申請報廢部門的經辦人組織制定報廢方案,將方案上交至常務副總審核。
4.4.2未經批準報廢前,任何部門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報廢處理。
4.4.3報廢的設備設施由生產副總依據制定的報廢方案處理,所有現金收入在處理完當天上交財務部,由財務進行賬務處理。
4.4.4已報廢的設備作出標識不得重新用于施工生產。
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七
機械設備報廢的條件及報廢設備鑒定等基本要求。
機械設備報廢條件2、1機械設備的主要結構、主要部件已經損壞,雖經修理,技術能力達不到最低生產使用要求和不能保證安全生產。
2、2修理費用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理。
2、3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無改造價值。
2、3屬于淘汰機型,配件無供應來源。
2、4結構性能有嚴重缺陷。
2、5因意外災害或突變事故,受到嚴重損壞。
2、6非標準專用設備,本企業不適用,其它企業也不適用。
3、凡符合以上之一者,無法修復和改造者可申請報廢。
4、使用單位的機械部門組織鑒定對報廢機械設備作詳細、正確、全面的技術鑒定,確認符合報廢條件后,填寫“機械設備報廢申請表”,經機械技術負責人簽字后,報公司審批。
5、凡申請報廢的設備,如折舊尚未提足,應按財務規定將折舊提足后申報,特殊情況列書面申請報公司。
6、已批準報廢不能使用的機械設備,機械部門要組織解體鑒定,對尚能用的零、部件要盡量使用(除國家規定辦理的汽車、鍋爐等外),對尚未批準待報廢的機械設備,不得任意卸零、部件。
7、對于已批準報廢的機械設備是垂直運輸設備不準繼續使用。
8、機械設備因管理不善丟失的,使用單位要清查,嚴肅處理,設備帳按財務制度處理。附“機械設備報廢申請表”
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八
一、報廢原因。
1、事故報廢:即機械設備由重大事故或自然災害等原因損壞至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的程度。
2、損蝕性報廢:即機械設備由于長期使用受自然力的作用使其主體部位遭受磨損、腐蝕、變形、劣化到不能保證安全生產或基本喪失使用價值的。
3、技術性報廢:即機械設備由于技術壽命終了而形成的報廢。
4、經濟性報廢:即由于機械設備經濟壽命終了而退役。
二、報廢原則:
1、設備的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污染環境,已無改造余地,大修性能、精度已不能滿足要求。
2、設備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再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正常使用和安全要求的,修理費用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屬于淘汰機型,無配件供應來源。
三、報廢審批:
1、需報廢的機械設備,必須由物資設備部對報廢機械設備作出詳細、正確鑒定,確認符合報廢條件后,填寫“施工設備報廢申請表”,經總經濟師、物資設備部負責人、清核人及技師簽字,經總經理審批后做出報廢處理。
2、財務部對報廢的機械設備的凈值應一次提足后納入折舊基金,報廢的設備從固定資產帳上銷帳。
3、已報廢的機械設備銷帳后物資設備部統一處理,處理費用上繳公司財務部。
4、已報廢的設備作出標識不得重新用于施工生產。
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九
為了確保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過程中安全作業,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
3.1主要責任單位:公司技術部;。
3.2相關責任單位:生產部、拆除單位。
4.1屬于國家或行業規定淘汰目錄類的生產設施;。
4.2不能滿足安全生產、環境或工藝要求的生產設施;。
4.4不能滿足工藝更新或有比現在性能更先進、更安全、更經濟的生產設施;。
4.5符合以上情況的生產設施均可申請報廢。
由生產設施所屬單位負責填寫生產設施報廢申請表,交公司生產設施分類主管部門審核,經分管領導批準,最后移交財務部辦理報廢結算手續。
6.2.拆除審批程序:。
6.2.1由設備所屬單位負責填寫生產設施拆除申請表,交主管部門,由分管領導審核,生產設施主管部門下達工作任務書。
6.2.3接收工作任務書的單位負責制定生產設施拆除工程方案。方案必須對拆除中場地環境、相互關聯的設施、管道、安全設施等按照拆除的優先順序逐步進行危險性分析,根據分析的危險性調整最佳安全方案和采取安全措施,然后報人力資源部ehs科和生產設施主管部門審查確認,分管領導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施工。
6.2.3拆除工程方案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必須對作業范圍內的危險性講清楚,使作業的每一位員工明白針對危險性所應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2.4工程負責人組織落實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辦理安全作業票證,作業人員在作業票證上簽字。
6.3生產設備設施如存在的易燃、易爆或中毒的,在拆除前使用單位必須進行清洗、置換、通風和分析,確認驗收合格后,交與作業單位,否則作業單位不得接收作業。
6.4拆除安全注意事項。
6.4.1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必須遵守《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和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不得盲目拆除作業。
6.4.2拆除前根據拆除工程的危險性分析,對危險部位必須消除危險因素后再拆除;。
6.4.3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或先內后外(根據物件的構造和外觀的情況)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禁止由下而上拆除;禁止先拆除安全設施后現場留有安全隱患;不準在存有安全隱患的情況下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
6.4.4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和順槽溜放的方法。
6.4.5拆除中如發現被拆物件出現超過方案分析危險性內容,必須在調整順序和補充安全措施后再行作業。
6.5拆除報廢的容器、設備和管道的處理:。
6.5.1技術部對欲報廢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部殘存的危險化學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清洗干凈,確認安全合格后方可報廢處置。
7.2生產設施拆除申請表;。
7.3工作任務書;。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ehs科于20xx年4月制定,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十
《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3內容和要求3.1設備閑置。
根據能源部規定,企業除了在用、備用、維修、改裝、特種設備,搶險救災所必須的設備以外,其它連續停用一年以上的設備或所購進企業二年以上不能投產的設備稱為閑置設備。
3.1.1生產管理科會同有關單位提出設備閑置明細,報主管領導批準。設備使用單位提出設備閑置明細申請報設備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報主管領導批準。
3.2.1對暫不需用或需要停用六個月以上的設備應進行封存。
3.2.2設備封存由使用單位提出封存申請,報生產管理科、財務科審查,經生產管理科科長批準,可正式辦理封存手續。
3.2.3使用單位現場封存設備,做好停用記錄,掛封存牌。封存設備必須檢修完好,妥善保管,切斷電源,定期保養,嚴禁拆套,防止丟失損壞。3.2.4封存設備可以不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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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可以申請報廢:
——設備老化,技術狀態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過使用年限的老、舊、雜設備;
——通過修理,雖已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重置價值的80%,不如更新經濟的;——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3.3.2設備報廢,由設備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生產管理科,財務科共同鑒定后,由生產管理科做出報廢申請書,由廠領導審查,報集團公司批準,然后銷賬。
3.3.4.1使用單位對報廢設備需要留用的,必須向生產管理科提出報廢留用申請,經核查符合留用條件的報生產管理科領導審批后辦理報廢留用手續,并建立設備報廢留用臺帳。
3.3.4.2公司內部同級單位對報廢設備有留用需要的,需辦理“設備調撥(出售)單”報公司審批后方可辦理調撥(出售)手續。
4.1按本標準和有關工作標準檢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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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本標準2007年1月首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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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十一
1、設備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磨損嚴重或遭到意外災害一次修復費用超過設備購置價值80%以上者,可以申請報廢。
2、設備的報廢,要組織機電、財務、供應、調度等部門的`領導干部、工人、技術員組成的鑒定小組參加,組織鑒定、簽字、提出意見,填寫報廢申請表,報總公司機電部、財務處批準,報廢手續批回后,做財務處理并在設備臺帳上注銷。
3、報廢設備、輔機及配件,報廢前應妥善保管,對還可以使用的輔機配件,需進行登記。
4、報廢設備原值在三萬元以上者,由省局批準,報部備案,原值在三萬元以下者,由總公司批準,報省局備案,低值易耗設備,由總公司批準報總公司備案。
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十二
控制風險,確保檢維修工作的順利完成。
4.2.1安全檢查和措施應詳細填寫在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上。4.2.2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2.3對檢維修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4.2.4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沖洗水源。
4.2.5應將檢維修現場的易燃易爆品、障礙物、油污、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
4.3.1參加檢修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3.2檢維修作業的各工種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并嚴格執行本公司設備維護檢修規程中各種設備檢修安全注意事項。4.3.3嚴禁涂改、轉借《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4.3.4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及時與當班班長聯系溝通,防止異常情況發生。
廠2。
4.4.1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部門應及時通知生產設備技術部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如需外協維修,由生產設備技術部寫報告,經分管廠領導批準后,通知生產調度中心,由生產調度中心組織外協維修。
4.4.2在聯系特種設備維修、維護時,應先審查維修、維護單位有無相應資質。
4.5.1使用部門如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應填寫特種設備報廢申請表及時上報生產設備技術部。
廠3。
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十三
對于未達到使用年限,而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可以申請報廢。
(一)經有資質部門檢測,大修后技術性能不能滿足生產要求。
(二)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
(三)大修后雖可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
(四)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
(五)因災害、事故、生產任務變更、本單位不適用其它單位也不需要,及其它原因應當淘汰的設備。
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規范報廢儀器設備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地利用設備資源,防止資產流失,根據《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參照《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廢舊物資是指學校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更換或廢棄不用的零件、材料及已經報廢的設備等經過技術鑒定后須報廢的物資(已辦理固定資產報廢手續的物資)。廢舊物資主要來源為設備大修技改、更新或嚴重損壞,備品備件的更換,現場檢修廢棄的邊角余料等。
第三條資產與后勤管理部為儀器設備報廢和廢舊物資處置的主管部門,負責全校儀器設備報廢的統一管理和廢舊物資的處置。
第四條廢舊物資處置主要分為再利用和報廢變賣兩種處理方式。廢舊物資的處置實行“統一管理、合理利用、集中處置”的原則,任何單位及個人無權擅自處理廢舊物資。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及所屬各單位的儀器設備報廢及廢舊物資處置。
第六條在用儀器設備凡符合下列任一條款,可申請報廢。
(一)從使用年限上劃分。
以下各類儀器設備超過規定年限且故障多發,多次維修仍無法達到其基本性能指標的,可申請報廢。
1.計算機及各類電子儀器設備,使用年限7年以上。
2.普通儀器儀表及各類電器設備,使用年限7年以上。
3.大型精密儀器設備,使用年限10年以上。
4.機械類設備,使用年限20年以上。
其他儀器設備的使用年限,可參照《教育部直屬高校固定資產最低使用年限表》。
(二)從使用效能上劃分。
1.經技術鑒定,雖完好但各項指標無法滿足教學、科研要求,且不能改裝利用,屬淘汰的儀器設備。
2.經技術鑒定,損壞嚴重、無法修復,或修復費用超過儀器設備原值50%上的儀器設備。
3.嚴重污染環境,或不能安全運轉,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又無改造價值的儀器設備。
4.按國家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必須報廢的儀器設備。
5.因其他原因需要報廢的儀器設備。
(三)貴重儀器設備(單臺套價值10萬元以上)的報廢應符合下列條件:
1.超過儀器設備折舊年限,主要部件和主要零件損壞嚴重,無修理價值的設備或經大修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實驗精度和工藝要求。
2.儀器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
3.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儀器設備,部分儀器設備因不符合國家標準需強制淘汰的。
4.因長期頻繁使用,性能差、精度低、實驗數據不準確、結果不可靠,達不到教學、科研最低要求的。
5.設備物資已損壞,雖能修復,但維修費用過高,無修復價值的儀器設備。
(四)對沒有達到報廢年限,需報廢的.儀器設備應根據使用效能情況附上相關證明,提交學校審批。
第七條對單價10萬元以下的儀器設備,各使用單位填寫《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儀器設備報廢申請單》,由資產與后勤管理部組織技術人員進行資產鑒定,填寫資產鑒定意見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一)符合貴重儀器設備報廢條件的儀器設備,使用單位首先到資產與后勤管理部網站下載并填寫《廈門大學嘉庚學院貴重儀器設備報廢論證報告》表格,使用單位組織三人以上技術鑒定小組,對報廢儀器設備進行技術鑒定,并簽署具體處理意見,由單位負責人審批、簽署處理意見后,報資產與后勤管理部審批。
(二)對40萬元(含)以上的貴重儀器設備報廢,資產與后勤管理部還需組織相關的儀器專家進行論證并簽署專家小組的處理意見。
(三)資產與后勤管理部簽署意見后,送校領導審批。
第九條對擬報廢的車輛,使用單位需提出書面申請,經資產與后勤管理部審核后報校領導審批,再辦理報廢手續。
第十條對擬報廢的氣體鋼瓶,使用單位需向資產與后勤管理部遞交書面申請報告,經資產與后勤管理部委托專業機構檢測后,再辦理報廢手續。
第十一條對擬報廢的特殊設備(如污染嚴重或帶有放射性),必須向國家指定部門提出申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廢舊物資的處置堅持“先利用,后變賣”的原則。
第十三條可再利用的廢舊物資,資產與后勤管理部負責倉儲管理及利用。
第十四條報廢物資的變賣處理采用公開(邀請)招標和競拍賣方式進行。
第十五條廢棄危險品和化學品的處置應依照國家相關法規執行。
第十六條廢舊物資處置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所有有價值的廢舊物資由其使用單位負責進行初步鑒定,并按品種分類存放、妥善保管。
(二)資產與后勤管理部組織技術人員對廢舊物資進行鑒定。財務部派員監督。
(三)單批價值在5萬元以內的,資產與后勤管理部組織、在財務部監督下,以拍賣或協議競價等方式進行處置。拍賣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所得收入全部上繳學校。
(四)單批價值在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資產與后勤管理部以公開(邀請)招標方式報告學校批準后進行處置。
(五)單批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的廢舊物資處置,報請校領導批準后,由資產與后勤管理部負責委托有資質的資產評估公司進行估價并協同財務部通過公開(邀請)招標方式處置。
(六)廢舊物資處置競價須提交批復,經校領導審批同意后,由資產與后勤管理部安排專人與買受人辦理處置協議或合同簽訂手續。
(七)廢舊物資出售后,由資產與后勤管理部向買受人發出交款通知書,買受人在規定時間內交付貨款后,由財務部門出具收款憑證(回執單);經資產與后勤管理部核對無誤后,與買受人進行貨物交接。
(八)廢舊物資售出后,由資產與后勤管理部辦理專用出門條手續后方可運出,其他部門辦理的出門條一律無效。
第十七條學校各單位、部門如需對廢舊物資進行再利用,應由需用部門根據需用量,報校領導批準后,優先供應,剩余部分再進行對外公開處置。
第十八條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本管理辦法,恪盡職守,如有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資產損失的行為,按本辦法及學校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資產與后勤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十五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燒結廠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燒結廠內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管理。
一、職責。
1、機動科負責對生產設施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產設施的檢維修、拆除和報廢由機動科負責。項目負責人應對檢修、拆除和報廢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監督科、機動科負責對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門應該對拆除設備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方案,落實控制風險,經聯合簽字批準偶,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領導下和監督下進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供熱設備等相連接部分切斷。
4、生產設備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介質的,應先清洗干凈,經化驗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動火拆除。
5、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報廢生產設備時,由機動科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倉領導批示,報批后辦理報廢。
7、如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及時按相關規定予以報廢。由公司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
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規范儀器設備的報廢處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根據《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教財〔20xx〕6號)、《江南大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儀器設備的報廢是指儀器設備老化、機型已淘汰、技術性能落后、無使用價值、不能滿足工作需要,或國家有關部門明文規定需淘汰的高能耗、重污染、有安全隱患的設備及其他禁用設備等,經有關專家論證確認后并得到主管部門批準可以辦理產權注銷手續的儀器設備。
第三條凡我校報廢儀器設備,均需進行技術鑒定,并填寫《江南大學儀器設備報廢技術鑒定表》。
(一)低值儀器設備和低值耐用品的報廢,由各使用單位指定人員進行技術鑒定;
(二)小于40萬元的儀器設備,由各使用單位至少組織三人或以上的專家進行技術鑒定;
(三)40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由各使用單位至少組織五人或以上的專家進行技術鑒定,并報請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參加。
第四條達到報廢條件和要求的儀器設備應及時報廢。低值儀器設備和低值耐用品報廢的審核由各使用單位負責。列入固定資產(單價大于1000元)的報廢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審核。40萬元(含)以上的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報廢時,必須將使用檔案提交至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后方可辦理報廢手續。在海關監管期內的'免稅進口儀器設備,報廢前必須辦理撤除海關監管手續。
第五條批準報廢的儀器設備由原使用單位上交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擅自處理報廢設備。
第六條報廢儀器設備必須保持完整,各使用單位不得私自拆卸。確因維修等工作需要拆除使用零部件的,應得到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批準。
第七條為最大限度地回收儀器設備的殘值,報廢儀器設備應分類處理,以利于殘值回收。
第八條已報廢儀器設備的處置采用聯合評議方式進行。
(一)參與回收報廢儀器設備的單位應提交營業執照、相關許可證等證明材料到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登記備案,列入報廢儀器設備回收廠商名錄。各單位和部門也可推薦回收廠商至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
(二)報廢儀器設備處置時,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聯合監察處等部門從回收廠商名錄中隨機抽取3家及以上單位參與回收報價,并提供有效報價文件。參與報價的單位不得相互串通,不得排擠他人,否則將取消其參與資格。
(三)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資產管理處、監察處、財務處、招投標辦公室等部門組成聯合評議小組,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現場進行聯合評議,確定回收單位。
(四)回收單位應簽訂《江南大學報廢儀器設備回收工作安全承諾書》,并到學校財務處辦理預交款手續,方可進行報廢設備清運工作。
第九條已報廢儀器設備收入款項全額上交學校,按相關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辦法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江南大學儀器設備報廢管理辦法》(江大校辦〔20xx〕10號)同時廢止。
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十七
為杜絕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規范安全管理,保護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資產與設備處負責學校設備拆除和報廢審核工作。
2、各實驗室設備使用人員負責現場管理工作。
1、拆除和報廢大型設備設施須經分管校長審批。
2、拆除作業前,拆除作業負責人應與需拆除設施的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到現場進行對接。
3、在拆除設施前,作業負責人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風險評價,評價要認真、仔細、到位。
4、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制定詳細的拆除計劃或方案,報資產與設備處審核后辦理拆除設施交接手續。
5、拆除單位要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按計劃或方案進行。
1、在拆除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作業管理制度》要求進行作業。
2、凡需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應先清洗干凈,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拆除作業。
3、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拋擲。
4、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5、作業現場必須有拆除單位安全監護人員。
1、有毒物品、化學品、動物尸骸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報學校資產與設備處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2、欲報廢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仍存有危險化學品的,應清洗干凈,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