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的內容包括事件的識別、評估、預警、應對和恢復等各個環節。請仔細閱讀以下參考范文,它將為你的應急預案提供很多有用的信息。
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優秀19篇)篇一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下文是山西省突發事件。
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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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全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
工作方案。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發布、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應急預案編制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針對風險分析結果,以快速響應為中心,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為重點,緊密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內容,廣泛征求意見和研究論證,切實提高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條應急預案按照制定主體劃分為兩類:
(二)單位和基層應急預案。
第七條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
總體應急預案是政府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制定。
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者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專項工作方案,由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相關單位牽頭組織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后印發實施。
部門應急預案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本行業、本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制定。
鼓勵相鄰、相近的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
第八條總體應急預案主要規定本級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對的基本原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的總體安排等,明確相關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第九條不同層級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內容應當各有側重。省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信息報告要求、分級響應及響應行動、隊伍物資和應急保障及調動程序、市縣級政府職責等,重點規范省級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現指導性;市縣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措施、隊伍物資和應急保障及調動程序,重點規范市縣級層面應對行動,體現應急處置的主體職能;鄉鎮、街道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傳播、組織先期處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報告、人員臨時安置等內容,重點規范鄉鎮層面應對行動,體現先期處置特點。
針對重要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等重要目標物保護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緊急恢復等內容。
針對重大活動保障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活動安全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等內容。
針對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隊伍、物資、裝備、資金等資源保障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組織指揮機制、資源布局、資源調用程序等內容。
第十條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內容側重明確應急響應責任人、風險隱患監測、信息報告、預警響應、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可調用或者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等,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
第十一條專項應急預案所涉及的單位,應當根據專項預案并結合本單位職責編制本單位相應配套的應急聯動方案,報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備案。
第十二條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操作手冊,操作手冊包括指揮機構組成與主要職責、不同情況下響應處置的程序與相應措施、應急隊伍和裝備物資情況、相關單位聯絡人員及聯系方式等。
第十三條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并針對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靈活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不同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應急裝備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內容。第十四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應急響應的分級層次、分級標準、相應措施和響應結束條件等內容;分級響應的有關內容應當滿足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實際需要,保持與上位應急預案的銜接。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易發多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制定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
需要編制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外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時,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申報立項,經批準后編制。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可以向有關單位下達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外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編制任務。
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制訂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計劃。
駐地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根據相關標準規范、上級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企業應急預案體系目錄,報屬地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二)與上位應急預案、本級其他相關應急預案和相鄰行政區域相關應急預案銜接;。
(四)突出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對措施科學、具體,操作性強;。
(五)內容完整,簡潔規范,通俗易懂,實用性強。
第十七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組成預案編制工作小組,吸收預案涉及主要部門和單位相關人員、有關專家、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編制工作小組組長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負責人擔任。
第十八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
組織風險評估時,應當針對突發事件特點,識別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風險、治理隱患的措施。
組織應急資源調查時,應當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必要時對本地居民應急資源情況進行調查,為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提供依據。
第十九條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相關單位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反饋意見建議,無修改意見時也應當書面反饋。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審批、備案和公布。
第二十條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從以下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核:
(一)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二)是否與其他相關應急預案銜接;。
(三)各方面意見是否協調解決;。
(四)主體內容是否完備;。
(五)責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確;。
(六)應急響應設置是否合理,應對措施是否具體可行;。
(七)其他需要審核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總體應急預案經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印發。
第二十二條專項應急預案經編制單位行政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送審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三)編制應急預案依據的相關文件資料;。
(四)風險評估報告;。
(五)征求意見復函以及意見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初審過程中,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當指導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召開評審論證會;根據需要,在召開評審論證會前可組織召開相關單位協調會。初審通過后,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當向編制單位出具初審意見書。
第二十三條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在應急預案通過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后15個工作日內,按照公文處理相關規定將應急預案送審稿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審批。送審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三)風險評估報告;。
(四)征求意見復函以及意見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五)評審意見書;。
(六)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意見書。
因保密等原因需要發布應急預案簡本的,應當將應急預案簡本一起報送審批。
第二十四條專項應急預案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印發。
第二十五條部門應急預案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召開評審會,并經本單位有關會議審議通過,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轉發。
第二十六條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須經本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主要負責人簽發,審批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印發單位在應急預案印發后的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備案:
(一)總體應急預案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二)專項應急預案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三)部門應急預案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四)鄉鎮、街道辦事處制定的應急預案報送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七)大型群眾性活動應急預案在活動舉行20日前報送當地本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應急預案備案應當報送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文本一式10份;。
(三)風險評估報告;。
第二十九條對于不涉及保密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制訂演練計劃,根據預案內容并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第三十二條地震、洪澇、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區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礎設施、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等,應當有針對性地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第三十三條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組織演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演練課目背景設置情況,演練組織指揮情況,參演人員應急處置和應急聯動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和應急保障情況,應急預案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對完善應急預案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六章應急預案的評估和修訂。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實施。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或者應急響應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辦法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進行。
第三十六條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一般3年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及時組織修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應急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較大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發生較大變化的;。
(四)在突發事件應對或者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較大調整的;。
(五)應急預案審批單位要求修訂的;。
(六)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印發滿3年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評估后認為情況變化較小、可以延續使用的,向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可暫緩修訂。延期使用時間不超過2年。
應急預案中指揮機構人員組成或者人員通訊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相關成員單位要及時進行調整,并將調整后的情況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將更新后的通訊錄印發各成員單位。
第三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對所提建議進行研究,作出是否修訂應急預案的決定,及時反饋結果。
第七章應急預案的培訓和宣傳教育。
第三十八條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印發后1個月內,應急預案中明確的指揮機構應當組織召開成員單位全體會議,學習熟悉預案,明確各有關部門、單位的職責,研究協調聯動事項。
第三十九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通過編發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將應急預案培訓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
第四十條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制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放。
第八章組織保障。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及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監督和協調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急預案管理納入應急管理考核內容。
各級人民政府可根據需要對本行政區域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責令其限期糾正,問題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建議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追究當事人和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二條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根據需要編寫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指導和規范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發布、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駐晉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等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是指承擔應急預案編制任務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是指審查批準應急預案實施的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單位。
本辦法所稱單位和基層組織,是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1、以人為本,減輕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3、社會動員,協調聯動。
4、屬地先期處置。
5、依靠科學,專業處置。
6、鼓勵創新,迅速高效。
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優秀19篇)篇二
規范生產安全事故。
應急預案。
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我國特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下文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完整版全文,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
工作方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并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三十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
培訓工作計劃。
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優秀19篇)篇三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為保證公司、社會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在事故、事件發生時,能迅速做出響應,及時有效的處理因各種原因而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減少對人身傷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特制定此預案。
1.2編制依據。
下列文件中的條文通過在本文引用而成為本預案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預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文。
1.2.1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
《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
《關于規范重大危險源監督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協調字〔20__〕125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__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
1.2.2有關技術規范。
《劇毒化學品目錄》(20__年版)。
《危險化學品目錄》(20__年版)。
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優秀19篇)篇四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努力將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維護教育的安全和穩定,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學校使用醫務室(保健室)的藥品衛生突發事件。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1)立即停止用藥,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區衛生、教育和食藥監局等部門;
(2)了解事件原因、發生人數、引起事件發生的藥物、病人癥狀等情況;
(3)立即將發病師生送往醫院,并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4)保留造成藥物不良反應事件的藥品、設備和現場;
(5)積極配合衛生、食藥監局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其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配合衛生部門分析引起藥物不良反應事件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四、應急處置流程。
1、事件發現。
班主任發現學生在學校使用醫務室(保健室)的藥品后出現腹瀉、腹痛、嘔吐等身體不適癥狀,應立即電話通知學校校醫或保健教師,并將學生送往醫務室或保健室。校醫或保健教師在班主任的配合下,對學生發病人數、病情進行初步調查了解。
2、事件報告。
(1)經調查了解,校醫或保健教師初步懷疑為學生在學校使用醫務室(保健室)的藥品后產生的藥物不良反應事件,應立即電話報告學校分管領導和校長,學校分管領導應立即電話報告區教委中小學衛生保健所(電話:67810586)、區食藥監局(電話:67181550)和區衛生局(電話:67810878),并做好詳細記錄,同時學校醫務室(保健室)立即停止用藥,保留造成藥物不良反應的藥品。
(2)區中小學衛生保健所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區教委報告,并立即與區食藥監局、區衛生局工作人員趕赴學校進行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3、醫療救治。
(1)病情輕微學生就近治療;病情較重的學生,轉送至區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同時,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應急準備工作。
(2)學校將有關情況通知患病學生的家長,并通知家長到相關醫院看望照顧學生。
4、現場調查。
學校積極配合衛生、食藥監局等部門,對患病學生的癥狀和體征進行個案調查,并對學校其他使用學校醫務室(保健室)同種藥的學生進行調查。
5、樣本檢測。
學校積極配合衛生、食藥監局等部門,對學校醫務室(保健室)剩余藥品進行采樣。
6、環境整治。
學校積極配合衛生、食藥監局等部門,對學校醫務室(保健室)開展藥品衛生狀況檢查和環境衛生整治,進一步強化藥品衛生安全意識。
7、輿情引導。
學校要尊重和滿足師生和家長的知情權,按照有關程序,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及時、準確地通報藥物不良反應事件的相關信息,正面宣傳有關部門和學校采取的處置措施,避免不實輿情擾亂視聽,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
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優秀19篇)篇五
第一條為規范全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發布、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應急預案編制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針對風險分析結果,以快速響應為中心,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為重點,緊密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內容,廣泛征求意見和研究論證,切實提高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條應急預案按照制定主體劃分為兩類:
(一)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
總體應急預案是政府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制定。
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者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專項工作方案,由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相關單位牽頭組織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后印發實施。
部門應急預案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本行業、本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制定。
鼓勵相鄰、相近的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
第八條總體應急預案主要規定本級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對的基本原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的總體安排等,明確相關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第九條不同層級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內容應當各有側重。省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信息報告要求、分級響應及響應行動、隊伍物資和應急保障及調動程序、市縣級政府職責等,重點規范省級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現指導性;市縣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措施、隊伍物資和應急保障及調動程序,重點規范市縣級層面應對行動,體現應急處置的主體職能;鄉鎮、街道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傳播、組織先期處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報告、人員臨時安置等內容,重點規范鄉鎮層面應對行動,體現先期處置特點。
針對重要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等重要目標物保護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緊急恢復等內容。
針對重大活動保障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活動安全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等內容。
針對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隊伍、物資、裝備、資金等資源保障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組織指揮機制、資源布局、資源調用程序等內容。
第十條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內容側重明確應急響應責任人、風險隱患監測、信息報告、預警響應、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可調用或者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等,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
第十一條專項應急預案所涉及的單位,應當根據專項預案并結合本單位職責編制本單位相應配套的應急聯動方案,報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備案。
第十二條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操作手冊,操作手冊包括指揮機構組成與主要職責、不同情況下響應處置的程序與相應措施、應急隊伍和裝備物資情況、相關單位聯絡人員及聯系方式等。
第十三條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并針對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靈活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不同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應急裝備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內容。第十四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應急響應的分級層次、分級標準、相應措施和響應結束條件等內容;分級響應的有關內容應當滿足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實際需要,保持與上位應急預案的銜接。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易發多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制定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
需要編制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外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時,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申報立項,經批準后編制。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可以向有關單位下達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外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編制任務。
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制訂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計劃。
駐地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根據相關標準規范、上級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企業應急預案體系目錄,報屬地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二)與上位應急預案、本級其他相關應急預案和相鄰行政區域相關應急預案銜接;。
(四)突出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對措施科學、具體,操作性強;。
(五)內容完整,簡潔規范,通俗易懂,實用性強。
第十七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組成預案編制工作小組,吸收預案涉及主要部門和單位相關人員、有關專家、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編制工作小組組長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負責人擔任。
第十八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
組織風險評估時,應當針對突發事件特點,識別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風險、治理隱患的措施。
組織應急資源調查時,應當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必要時對本地居民應急資源情況進行調查,為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提供依據。
第十九條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相關單位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反饋意見建議,無修改意見時也應當書面反饋。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二十條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從以下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核:
(一)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三)各方面意見是否協調解決;。
(四)主體內容是否完備;。
(五)責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確;。
(六)應急響應設置是否合理,應對措施是否具體可行;。
(七)其他需要審核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總體應急預案經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印發。
第二十二條專項應急預案經編制單位行政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送審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三)編制應急預案依據的相關文件資料;。
(四)風險評估報告;。
(五)征求意見復函以及意見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初審過程中,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當指導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召開評審論證會;根據需要,在召開評審論證會前可組織召開相關單位協調會。初審通過后,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當向編制單位出具初審意見書。
第二十三條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在應急預案通過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后15個工作日內,按照公文處理相關規定將應急預案送審稿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審批。送審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三)風險評估報告;。
(四)征求意見復函以及意見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五)評審意見書;。
(六)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意見書。
因保密等原因需要發布應急預案簡本的,應當將應急預案簡本一起報送審批。
第二十四條專項應急預案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印發。
第二十五條部門應急預案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召開評審會,并經本單位有關會議審議通過,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轉發。
第二十六條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須經本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主要負責人簽發,審批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印發單位在應急預案印發后的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備案:
(一)總體應急預案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二)專項應急預案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三)部門應急預案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四)鄉鎮、街道辦事處制定的應急預案報送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七)大型群眾性活動應急預案在活動舉行20日前報送當地本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應急預案備案應當報送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文本一式10份;。
(三)風險評估報告;。
第二十九條對于不涉及保密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制訂演練計劃,根據預案內容并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第三十二條地震、洪澇、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區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礎設施、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等,應當有針對性地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第三十三條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組織演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演練課目背景設置情況,演練組織指揮情況,參演人員應急處置和應急聯動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和應急保障情況,應急預案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對完善應急預案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實施。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或者應急響應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辦法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進行。
第三十六條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一般3年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及時組織修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應急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較大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發生較大變化的;。
(四)在突發事件應對或者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較大調整的;。
(五)應急預案審批單位要求修訂的;。
(六)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印發滿3年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評估后認為情況變化較小、可以延續使用的,向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可暫緩修訂。延期使用時間不超過2年。
應急預案中指揮機構人員組成或者人員通訊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相關成員單位要及時進行調整,并將調整后的情況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將更新后的通訊錄印發各成員單位。
第三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對所提建議進行研究,作出是否修訂應急預案的決定,及時反饋結果。
第三十八條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印發后1個月內,應急預案中明確的指揮機構應當組織召開成員單位全體會議,學習熟悉預案,明確各有關部門、單位的職責,研究協調聯動事項。
第三十九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通過編發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將應急預案培訓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
第四十條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制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放。
第八章組織保障。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及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監督和協調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急預案管理納入應急管理考核內容。
各級人民政府可根據需要對本行政區域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責令其限期糾正,問題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建議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追究當事人和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二條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根據需要編寫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指導和規范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發布、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駐晉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等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是指承擔應急預案編制任務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是指審查批準應急預案實施的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單位。
本辦法所稱單位和基層組織,是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11月20日印發的《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晉政辦發〔〕179號)同時廢止。
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優秀19篇)篇六
新修訂的《生產安全事故。
應急預案。
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20xx年4月15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并于6月3日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8號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解讀,歡迎閱讀!
一、修訂背景。
20xx年3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布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以下簡稱原《辦法》),對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不斷深化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對應急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斷提高,原《辦法》亟需修訂完善。
(一)應急預案工作的背景和重心發生變化。近年來經過不斷探索,應急預案的定位從補充應急管理制度向完善應急準備、規范應急處置轉變,工作重心從解決預案有無向提升預案質量、發揮預案實效轉變。同時,安全生產體制機制改革對簡化應急預案評審、備案程序提出了要求。為推動應急預案工作與時俱進,適應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需要,有必要對原《辦法》進行修訂。
(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文件對應急預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安全生產法》對企業的應急預案主體責任、政企應急預案銜接、應急預案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文)、《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xx〕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101號,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文件對應急預案功能定位、編制程序、管理責任、預案銜接提出了具體要求,進一步明確企業應急預案應當體現先期處置、自救互救的特點,強調應急預案編制應當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并廣泛征求意見,強化政企應急預案之間的相互銜接,突出應急預案的評估修訂和動態管理。而原《辦法》已不適應新的要求,主要問題是重規范企業應急預案內容,輕規范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重預案內容的全面性,輕應急預案內容的實用性;重規范企業內部各類應急預案銜接,輕政企應急預案銜接;重規范應急預案的簽署發布,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動態管理。因此,需要通過修訂原《辦法》補充和細化相關具體要求。
(三)一些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中的經驗教訓需要通過《辦法》汲取和改進。根據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
調查報告。
導致事故發生和擴大的原因之一就是瑞海公司應急預案流于形式應急處置力量、裝備嚴重缺乏不具備初期火災的撲救能力。為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近年來一些部門和企業采取了編制重點崗位應急處置卡等措施指引從業人員在第一時間采取措施阻止事故的發生和擴大。這些措施有利于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有必要通過修訂《辦法》加以推廣和實施。
三、修訂過程。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在前期廣泛、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從20xx年開始著手對原《辦法》進行修訂,并于當年年底形成修訂初稿;20xx年、20xx年先后兩次征求了全國各省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和部分中央企業的意見;20xx年12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法司在政府網站發布修訂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并采納社會各界的意見;20xx年5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法司組織召開《辦法》修訂法審會;經反復研究、協商和修改,《辦法(修訂送審稿)》逐步成熟完善,20xx年6月3日正式發布。
四、修訂的主要內容。
新修訂的《辦法》總共包括7章、48條,比原《辦法》增加了9條。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一)擴大了適用范圍和管理原則。當前,應急預案工作重心已向推動企業提升預案質量、發揮預案實效、實現應急預案動態管理方面轉變。為此,在適用范圍增加“宣傳、教育、評估和監督管理”等內容,同時在管理原則中增加“動態管理”環節,以強化應急預案實施和監督管理。
(二)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為進一步強化企業應急預案工作的主體責任,解決預案工作在企業重視不夠、落實不到位等問題,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各分管負責人的應急預案工作職責。
(三)完善了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體系。結合應急預案優化工作經驗,進一步明確應急預案編制原則,突出以應急處置為核心;不再對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專項預案作強制要求,簡化各類預案內容,以推進應急預案簡明化,解決企業預案上下一般粗、內容重復等具有普遍性的問題;近年來的實踐表明,編制重點崗位應急處置卡是提升第一時間應急處置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增加了生產經營單位編制應急處置卡的規定。
(四)調整了應急預案編制和備案。依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增加了成立編制小組、編制應急預案應當進行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等條款;依據《安全生產法》關于應急預案銜接的規定,增加了預案銜接、向相關單位和人員征求意見和公布的要求;落實安全生產體制機制改革要求,取消了應急預案評審必須邀請預案管理部門參加的強制性規定;為解決基層反映強烈的預案多頭備案、審查過多、跨區域企業預案備案主體不明等問題,防止應急預案備案作為前置審批,結合工作實際將備案主體調整為主管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將備案方式明確為告知性備案,增加了備案時限要求,并界定了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主體。
(五)加強了應急預案實施。為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依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刪除了原《辦法》“三年一修訂”的強制性規定,增加了預案定期評估和發生事故后及時評估總結,以及法定情況出現時強制修訂的制度。
(六)調整了相應法律責任。依照《安全生產法》關于應急預案處罰相關規定,在第五章“監督管理”中將應急預案納入安全監管執法檢查的必要內容;在第六章“法律責任”中增加了應急預案執法檢查的重點內容,細化執法標準和內容,明確執法權限。
五、認真做好《辦法》宣傳貫徹落實工作。
一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監管局要依據《辦法》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修訂《辦法》實施細則,明確本地區生產經營單位預案備案范圍,強化應急預案管理。
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監管局要充分發揮安委會辦公室作用,協調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落實應急預案監管責任,推動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制修訂和備案工作,切實提高應急預案質量。
三是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要組織開展好《辦法》的宣貫培訓工作,將《辦法》各項規定,宣貫到各級相關安全監管人員以及各類生產經營單位。
四是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要加強檢查督查,從嚴查處違法行為。督促企業落實應急預案編制、管理主體責任,嚴格按照《辦法》各項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演練,切實發揮應急預案牽引應急準備、指導應急救援的作用。
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優秀19篇)篇七
1、編制目的:
為規范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提高處置安全生產事故能力,在事故發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實施應急救援,保障職工和顧客生命和財產安全,減少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商業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定》、《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所發生的火災事故、觸電事故和機械傷害事故應對工作。
4、應急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快速反應,協調統一。
二、危險性分析。
1、企業概況:
坐落于方向的村區內,西邊面臨,北邊面臨,東邊面臨,南邊為。營業面積平方米,安全出口處。現從業人數人,其中管理人員人,安全負責人人,是一家企業。
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本單位內有高低壓配電裝置及經營區電源線路較多,易燃品集中堆放,且在區域內使用燃氣和主食加工機械進行現場食品加工。如果果出現人為疏忽或管理不善,就有可能發生火災、機械傷害及觸電等事故。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設在。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設置通訊聯絡組、滅火組、疏散組、搶救組4個應急救援組。
1、應急指揮部成員及職責: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職責:
(1)接受上級部門、當地政府應急救援中心的領導并落實指令。
(2)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事故隱患。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4)負責本單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先期處置和善后工作。
(5)配合專業部門進行事故現場的應急搶救工作。
(6)及時準確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7)組織對應急預案處置方案的演練,補充完善本單位應急預案。
2、應急辦公室成員及職責:
負責人:
成員:
職責:
(1)設專人24小時值班。
(2)接到事故報警后,及時向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
(3)事故發生時,負責判斷并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
3、應急救援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負責與各應急小組及對外有關部門的通訊聯絡和情況通報。
滅火組:發現火情立即利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進行初起火災撲救,及時斷電、斷氣。
疏散組:負責引導各部位人員有秩序疏散。
搶救組:搶救受傷人員并進行救護,及時護送受傷人員就醫。
(二)組織體系框架:
四、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
1、應急指揮辦公室24小時值班。
2、由安全人員負責加強對危險源的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事故預防措施:
1、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及時對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以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隱患進行排查治理,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3、保證消防設備、設施、消防器材、應急照明的完好有效使用。
4、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安全指示標志明顯連續。
5、在危險要害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便于公眾識別。
6、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對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三)信息報告與處置:
1、事故發生后,第一發現人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盡可能阻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2、現場負責人用最快速度通知指揮部成員到現場,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迅速做出響應,進入相應的應急狀態,救援組依據職責分工履行各自所應承擔的職責。
3、事故發生后,如果事態繼續發展擴大,指揮部立即將本單位地點、起始時間和部位、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名稱和數量、人員傷亡情況、可能影響范圍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上報三間房地區應急辦公室。
五、應急響應。
(一)火災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1、職工發現事故征兆,如果電源線產生火花,x個部位有煙氣,異味等,立即報告值班領導,現場人員在保證自身安全條件下,立即進行自救、滅火,防止火情擴大。
2、事故現場繼續蔓延擴大,現場指揮人員通知各救援小組快速集結,快速反應履行各自職責投入滅火行動。
3、聯絡組撥打119火警電話,并及時向三間房地區應急辦報告,派人接應消防車輛,并隨時與救援領導小組聯系。
4、滅火組在消防人員到達事故現場之前,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依據不同類型的火災,采取不同的方法進行滅火。
如果液化石油氣鋼瓶泄漏著火,用濕布包住手去關閉角閥,無法關閉時,則用滅火器撲救,用水冷卻鋼瓶,滅火后應將鋼瓶拎至空曠處放置。
如果電氣設備著火,首先切斷供電線路及電氣設備電源,再利用滅火器進行滅火。
5、疏散組接到警報后,立即按負責區域進入指定位置,用鎮定的語氣呼喊,消除顧客恐懼心理,穩定情緒,防止發生擁擠,以最快的速度引導顧客按指示方向有序疏散。
6、搶救組及時搶救受傷人員,撥打120、999急救電話或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進行治療。
7、救援隊伍到事故現場后,迅速報告未疏散出來的人員方位、數量以及疏散路線。
8、火災現場指揮人員隨時保持與各小組的通訊聯絡,依據情況可互相調配人員。
9、進行自救滅火,疏導人員、搶救物資、傷員等救援行動時,應注意自身安全,無能力自救時各組人員應盡快撤離火災現場,等待專業隊伍救援。
(二)觸電事故現場處置:
1、截斷電源,關上插座上的開關或拔除插頭。切勿觸摸電器用具的開關。
2、若無法關上開關,可站在絕緣物上,如果一疊厚報紙、塑料布、木板之類,用掃帚或木椅等將傷者撥離電源,或用繩子、褲子或任何干布條繞過傷者腋下或腿部,把傷者拖離電源。切勿用手觸及傷者,也不要用潮濕的工具或金屬物質把傷者撥開,也不要使用潮濕的物件拖動傷者。
3、如果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開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若傷者昏迷,則將其身體放置成臥式,打電話叫救護車,或立即送傷者到醫院急救。
(三)炊事機械傷害事故處置措施:
1、發現有人受傷后,現場有關人員立即關閉設備電源,向周圍人員呼救,迅速向領導報告。
2、領導接報后,立即到達現場,指揮對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
3、一般性外傷,迅速包扎止血,并將傷者送往醫院。
4、如果果受傷人員傷勢較重,現場指揮人員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或將傷員送往醫院治療,并及時上報三間房地區應急辦。
(1)發生斷指,立即止血,盡可能做到將斷指沖洗干凈,用消毒敷料包裹,用塑料袋包好,放入裝有冷飲的塑料袋內,將傷者連同斷指立即送往醫院。
(2)肢體骨折,將傷肢固定,減少骨折斷端對周圍組織的進一步損傷,再送往醫院。
(3)如果果肢體、頭發卷入設備內,立即切斷電源停止機器轉動,不可用倒轉機器的方法,妥善的方法是拆除機器取出肢體,無法拆除時撥打119請求支援。
六、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后,事故得到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已消除,應急工作結束。
七、后期處理。
1、組織人員盡快清理現場,檢修受損設備。
2、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賠償工作。
3、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4、將事故總結報告和處置情況報送當地政府應急辦,總結事故應急處置經驗,對應急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八、應急保障。
1、應急隊伍及通訊保障:
(1)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手機:
副總指揮:手機:
成員:手機:
(2)應急辦公室。
負責人:手機:
成員:手機:
(3)通訊聯絡組。
組長:手機:
組員:手機:
(4)滅火組。
組長:手機:
組員:手機:
(5)疏散組。
組長:手機:
組員:手機:
(6)搶救組。
組長:手機:
組員:手機:
2、應急救援物資保障:
照明器材:
消防器材:
防護用品:
通訊器材:
3、經費保障:
本單位從日常辦公費用中,抽出部分資金用于應急物資的添置、維護保養及演練培訓的費用支出。
九、培訓與演練。
1、培訓: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設施設備的安全使用、火災事故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識、消防器材的使用等相關知識培訓。
2、演練:
依據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做好演練記錄,并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十、獎懲。
1、在事故搶險過程中,無故不到位、不服從命令或臨陣逃脫的,將給予罰款或開除處理。
2、在事故搶險過程中,因表現勇敢,減少事故損失的,給予表彰獎勵。
3、在事故搶險過程中,受到傷害的,按照工傷待遇處理。
十一、附則。
本預案報送三間房地區應急辦備案,本單位應急辦公室存檔。
本預案由制定,每次演練結束或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的頒布及人員設置變動情況及時修改、補充預案。
本預案經批準發布,并于20__年x月x日起實施。
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優秀19篇)篇八
第一條為了建立健全。
應急預案。
體系,規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應急預案編制、批準、發布、修訂,以及宣傳、培訓和演練等相關管理工作。
第三條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歸口管理、分級實施、逐級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或者單位應當結合應急管理實際需要,貫徹落實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的要求。
省總體應急預案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省專項應急預案由省人民政府組織制定,其牽頭制定機關和參與制定單位由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省部門應急預案由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
省以下(不含省本級,下同)總體應急預案應當由同級人民政府制定。省以下專項應急預案應當由同級人民政府組織制定,其牽頭制定機關和參與制定單位應當由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提出,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省以下部門應急預案應當由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基層自治組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
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制定具體應急預案。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負責省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啟動或實施的協調和監督工作。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具體負責相關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擔省以下各級人民政府應急預案管理的具體指導和協調工作。
省以下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協調和監督工作。省以下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具體負責相關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類型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應當由其制定機關或者單位負責。
第六條應急預案應當滿足以下總體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規定;。
(三)適應突發事件風險狀況和具備的應急能力;。
(四)措施具體,程序簡明;。
(五)責任落實,分工明確;。
(六)內容完整,信息準確;。
(七)文字簡潔規范,通俗易懂。
第七條鼓勵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或者單位應用信息化、數字化等先進技術提高應急預案管理水平。
第八條未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和修訂應急預案,導致突發事件處置不力或者危害擴大的,應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為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
第十條應急預案編制應當按照相應的應急預案編制框架或者指南進行。
省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編制框架由省人民政府組織制定;其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由相應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制定。
第十一條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或者單位應當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小組,負責應急預案起草工作。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或者單位應當開展風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工作,分析應急預案適用范圍內容易引發突發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的情況,分析本地區及周邊地區應急資源分布和具備的應急能力情況。
第十三條應急預案基本內容應當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和適用范圍,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各相關部門職責,突發事件的預防與預警機制、應急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事后恢復與重建措施等。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具體應急預案內容。
第十四條鼓勵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或者單位建立健全有關危險源、危險區域、應急資源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和應急預案數字化管理系統。
第十五條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或者單位在起草過程中,應當征求相關地方人民政府、部門、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意見。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或者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第三章應急預案批準與發布。
第十七條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或者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實施應急預案審議、批準、備案和公布等事項。
第十八條省總體應急預案在征求省有關部門、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專家組意見后,由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在征求有關部門和專家意見后,由同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第十九條專項應急預案應當由制定部門行政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報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審核,并征求相關部門和專家意見后,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條部門應急預案經征求相關部門和專家意見后,由制定部門行政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報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審核,由同級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批準。
(一)編制背景;。
(二)編制原則;。
(三)簡要編制過程及主要內容等;。
(四)征求意見和反饋意見采納情況;。
(五)分歧意見的處理結果和依據;。
(六)其他應當予以說明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應急預案應當實行備案制度。
總體應急預案應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報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和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中央在湘單位、省屬企業、省內高校應急預案應當報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備案。
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備案。
第二十三條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的制定機關或者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有關國家秘密及密級的規定,確定應急預案密級。
第二十四條應急預案審議通過、批準后生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應急預案應當印發到有關部門和單位。
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或者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布應急預案。涉及保密的,應當符合保密要求。
應急預案封面應當標示其名稱、制定機關或者單位、版本標識和公布日期。
第二十五條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或者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簡明操作手冊,并印發到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或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定期或適時修訂應急預案。
第二十七條定期修訂應急預案時應當在風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后,按照制定程序重新進行編制、審議、批準、備案和公布。
第二十八條如發現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情形,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或者單位應當適時修訂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或者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書面通知應急預案的適時修訂情況。收到修訂通知的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更新。
第二十九條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或者單位應當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或者應急演練結束后,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修訂建議。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應當對有關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沒有按要求定期或適時修訂應急預案的應當及時提出糾正建議。
第五章應急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
第三十一條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或者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的內容進行宣傳、普及和培訓。
應急預案宣傳、普及和培訓應當深入到社區、鄉村、學校、企業和其他基層單位。
應急預案中涉及群眾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應當作為宣傳、普及和培訓活動的重點。
第三十二條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或者單位應當制作并提供有關應急預案的宣傳、普及和培訓材料。
第三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應當制定應急預案的培訓大綱,定期組織有關應急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開展培訓。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或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制度,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演練。
第三十五條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負責組織編制應急演練指南,指導省以下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演練活動。
第三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制定應急演練規劃,合理安排各級各類演練活動。
第三十七條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及時對應急演練進行評估,總結分析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形成應急演練評估報告,并向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或者單位報送應急演練評估報告。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而預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優秀19篇)篇九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各類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
成員:中層領導、校醫。
二、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三、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生活區環境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化管理。
1、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2、加強廁所衛生管理,做好糞便的無害化處理,防止污染環境和水源。
3、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重點搞好教室衛生和環境衛生,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4、依法加強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等有毒有害物質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誤引起突發事件。
(四)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公共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欄、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公共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3、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和預防食物中毒的專題教育,增強學生識別腐敗變質食品、“三無”產品、劣質食品的能力,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
4、督促和組織師生加強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倡合理營養,不斷增強體質。
1、建立考勤監測制度,對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醫進行登記匯總并進行追蹤觀察,分析其發展趨勢,必要時采取進一步的措施。
2、重視信息的收集。注意收集本地及周圍地區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情報,密切關注其動態變化,以便做好預防工作。
1、建立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及時發現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期間,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制。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程序。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確保信息暢通。
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優秀19篇)篇十
204月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駱琳簽發總局第17號令,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年5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實施獎勵與處罰等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作者: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信息管理部作者單位:刊名:勞動保護英文刊名:labourprotection年,卷(期):2009“”(6)分類號:關鍵詞:
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優秀19篇)篇十一
4月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駱琳簽發總局第17號令,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5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實施獎勵與處罰等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作者: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信息管理部作者單位:刊名:勞動保護英文刊名:labourprotection年,卷(期):“”(6)分類號:關鍵詞:
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優秀19篇)篇十二
動物防疫應急物資(以下簡稱應急物資)是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重要物質支撐。為進一步完善應急物資儲備,明確應急物資采購和倉儲管理的職責和權限,加強應急物資管理,提高調配和保障能力,為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提供堅強保障,根據“嚴格管理、及時調動、滿足需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主要包括消毒藥品、防護用品、消毒器械、疫苗、檢驗檢測試劑及其它相關設施設備等。
二、儲備管理基本原則。
1、遵循有效、實用、節儉的原則,儲備數量按照實際應急需要確定,做到日常儲備和應急儲備相結合。
2、堅持公開、透明、節儉的原則,嚴格執行采購制度。
3、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專人保管、保障急需、專物專用”,落實崗位責任制,具體責任到人。
1、重大動物疫病獸用生物制品及應急物資實行計劃與采購管理。
2、實施實驗用的獸用生物制品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用的應急物資應由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需要制定年度計劃。
3、應急物資采購前應提前審批,向規定的合法途徑實施采購。
4、應儲備足夠的實驗用的獸用生物制品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用的應急物資,并及時補充庫存。
四、出入庫管理措施。
2、入庫驗收制度。入庫時應仔細核對數量、查驗質量,做到名稱、生產廠家、產地、規格、型號、批號“六核對”,驗收合格后填寫入庫單,及時辦理入庫、入帳手續。
3、出庫審批制度。領用時要填寫“應急物資領用單”,經審批后發放;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發放。
4、應急物資一般不外借,如外借必須經局領導同意,保管員要及時收回,如丟失由借用人賠償。
五、儲備庫基本條件及管理方式。
1、應急物資應存放在交通便捷,具備儲運條件的地方。動物防疫監督處要加強對應急物資的管理,防止應急物資被挪用、流失和失效。
2、應急物資實行分類存放和定位管理,以保證質量。按照儲存物資不同屬性,分成幾大類,對每一類物資,根據保管要求,倉儲設施條件及倉庫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存放區。
3、嚴格執行庫房管理制度。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庫的安全保衛和防火防盜工作,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定期對應急物資進行檢查,確保不發生受潮、變質和損壞。
4、定期檢查制度。對各類物資,保管員每月定期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留存備查。每半年要對應急物資進行一次盤點,核對出入庫記錄,做到帳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匯報,查明原因,按規定進行處理。
六、管理責任人職責。
1、保管員要做到工作時間在崗,下班后保持通訊暢通,應急狀態隨叫隨到,確保應急物資發放及時、快捷和不發生差錯。
2、動物防疫監督處負責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年度計劃,編制儲備目錄和配置方案,科學合理確定儲備物資的種類和數量,配合綜合處做好應急物資儲備的經費預算。具體負責應急物資的倉儲、領用、盤點和其它管理工作。
3、綜合處負責落實經費保障,具體負責應急物資的采購和監督管理。加強對應急物資的采購、儲備、管理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對管理混亂、冒領、挪用應急物資等問題,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七、責任追究。
因個人原因造成應急物資保管不當或挪作他用的,造成經濟損失的,當事人作相應賠償;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優秀19篇)篇十三
為保證現場應急搶險物資庫房管理規范化、標準化,保證應急物資齊全、有效、滿足應急搶險的需要,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應急物資庫日常管理由安監部負責,相關部門及工區做好配合、協助工作;。
2、應急物資實行專項使用,除經項目負責人、安全經理、安監部長同意后方可使用;。
3、倉庫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庫管員要有責任感,提高安全意識,保持倉庫整潔有序;。
4、安監部負責對庫管理員進行教育培訓,并做好記錄;。
7、物資出庫:做好領取記錄,內容包括:品名、規格型號、數量、領取日期、歸還日期、領取人等。
11、對違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員依據項目部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三、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4月1日執行。
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優秀19篇)篇十四
應急預案管理是一種組織和協調各種資源,以應對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的方法。在日常工作中,我們時常面臨各種各樣的緊急情況,如自然災害、事故、火災等。為了有效應對這些突發事件,我們需要制定和執行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在我參與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過程中,我體會到了許多有關應急預案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心得體會。
首先,應急預案管理有助于提高組織的應急能力。一項完善的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可以幫助組織明確職責,建立應急機制,提高危機響應能力。通過制定具體的預案,明確各個部門在緊急情況下需要采取的應對措施和責任,可以提高組織的應急能力,減少因為緊急情況而導致的混亂和不確定性。在過去的工作中,我們遇到了一次突發火災事故,由于我們早已制定好了消防預案和應急演練計劃,我們能夠迅速反應,善用各種資源和滅火器材,并安全高效地將員工疏散出來,最終成功控制火勢。這次事件的經歷讓我深刻認識到合理的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對于組織的重要性。
其次,應急預案管理有助于減少損失和保護人員安全。在應對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時,團隊的安全是至關重要的。通過制定應急預案,組織可以根據不同的緊急情況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和應對策略,比如緊急撤離、急救、排險等。這些預案可以幫助快速而有效地采取行動,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我曾參與一個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討論會,通過合理的評估和分析,我們制定了相應的預警措施和應對方案,并在災害到來前的短時間內成功地將受威脅人群轉移至安全地帶,最大程度地保護了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此外,應急預案管理也能夠提高組織的協同作戰能力。突發事件需要各部門之間的緊密合作和有效溝通。通過制定應急預案,可以明確各個部門的角色和職責,并建立協作機制,促進各個部門之間的密切協作。在一次大型活動中,我們制定了一項完整的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明確了各個部門在緊急情況下的職責和任務,通過多次演練和溝通,我們的團隊之間建立起了互信和協作的關系,大大提高了協同作戰的能力。當事實發生時,我們緊密合作、井然有序地應對并解決了緊急問題。
最后,應急預案管理有助于提高組織的應變能力和創新能力。面對突發事件時,人們往往容易陷入恐慌和困惑。然而,通過制定和執行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組織可以逐漸培養員工的應變能力和創新意識。在我所在的一家科技公司,我們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模擬演練,以應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這些演練訓練了我們面對困難時的決策能力和靈活性,讓我們能夠更好地適應和應對突發事件。
總之,應急預案管理在組織的日常工作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通過制定和執行合理的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可以提高組織的應急能力、保護人員安全、增強協同作戰能力、提高應變和創新能力。在我參與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實踐中,深刻體會到了應急預案管理的重要性和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繼續學習和實踐,不斷提高自己在應急預案管理方面的素質和能力。
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優秀19篇)篇十五
在現代社會中,突發事件時有發生,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了提前應對突發事件,在事故發生前制定有效的應急預案顯得尤為重要。近期,我參與了一場關于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培訓,深感應急預案的重要性,并從中獲得了許多寶貴經驗與體會。
首先,了解突發事件的風險和威脅是制定應急預案的首要任務。培訓中,我們學習了從歷史數據中分析和總結突發事件的發生原因和模式,以及對突發事件可能帶來的影響的評估方法。通過對這些數據的研究,我們能夠更好地了解突發事件的特點和規律,從而制定出更科學、更高效的應急預案。這一點讓我認識到,應急預案的制定并不是憑空想象,而是要基于事實數據和經驗的分析。
其次,建立與相關機構的緊密合作是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的關鍵。培訓中,我們了解了應急管理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多部門合作,以實現信息共享和資源協同。無論是在日常工作中還是在應急事件中,緊密的合作和協調是成功的關鍵。一個良好的應急預案應包括與消防、醫療、交通等相關部門的聯絡和合作機制,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集結資源、協調救援和開展應對工作。這使我明白到,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不僅僅是一個部門的責任,而是需要整個社會的共同努力。
第三,實施應急預案需要有效的組織和領導。培訓中,我們學習了應急管理的組織體系和人員職責分工。確立明確的指揮系統和安排合適的人員擔任重要職位對于危機管理至關重要。在組織中,需要有一位有經驗、能冷靜分析和果斷決策的領導者。這樣的領導者能夠在緊急情況下保持冷靜,迅速有效地做出決策,并統領全局。通過這次培訓,我認識到領導力在危機中的重要性,以及在應急情況下如何準備好合適的領導者。
此外,應急預案的實施還需要頻繁的演練和訓練來提高應對能力。培訓中,我們參與了模擬的緊急情況演練。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體驗到了真實的壓力和緊迫感,發現了應急預案中的不足之處,并進行了及時的調整和改進。通過反復的訓練和演練,我們的應急能力得到了有效的提升。這讓我明白到,預先制定的應急預案只是一部分,真正能在危機中發揮作用的是能夠熟練運用預案的人們。
最后,培訓使我認識到應急預案管理的重要性。事故和災難無法預測,但我們可以通過規范和科學的應急預案來減少損失和傷亡。面對突發事件,我們應該保持冷靜、果斷,善于組織和協調資源,以保護人民的生命與財產安全。只有不斷完善和提高應急預案管理,我們才能更好地應對突發事件,確保人民的安全和利益。
通過此次應急預案管理培訓,我深刻體會到了應急預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獲得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和體會。我將把這些知識和技能運用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提高自己的應急能力,為預防和處理突發事件做出積極貢獻。我相信,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我們能夠建立更加完善的應急預案管理體系,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優秀19篇)篇十六
為做好我院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應急搶救,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為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應急物資是指在事故即將發生前用于控制事故發生,或事故發生后用于疏散、搶救、搶險等應急救援的工具、物品、設備、器材、裝備等一切相關物資。
應急物資由醫院總務倉庫負責采購,必須填寫入庫清單,經驗收后統一入庫保管。應急物品管理要建立應急臺賬,統一管理。
(一)經檢驗合格的應急物資,必須實行分區、分類存放和定位管理。根據庫房分成若干個區,按照物資的不同屬性,將儲存物資分成若干個大類,對每一類物資,根據其保管要求,倉儲設施條件及倉庫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存放區。為方便搶修物資存放,減少人為差錯,對應急物資進行編號定位,結合物資存放保管目錄,把庫房、貨架、層次、貨位四者統一編號,并附上標簽,做到見單就知貨物存放地點,提高工作辦事效率。
(二)應急物資應妥善保管,以保護物資的質量。物資堆放前必須墊好垛底,物資堆碼后,為防止受到雨水侵蝕和日光曝曬,并定期進行檢查。
(三)加強對應急物資的管理,防止應急物資被盜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對各類物資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檢查人員每月要定期檢查一次應急物資和工具的情況,發現缺少和不能使用的要及時提出和督促,確保正常使用,檢查人員每次檢查時要進行詳細記錄,留存備查。
四、儲備種類及任務。
醫院應急儲備物資包括應急期間需要的處置突發事件的專業應急物資、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用于救濟的基本生活物資及與醫務、病人生活息息相關的重要物資三大類。各職能辦根據各自職能,完成各自應急物資儲備任務,具體分工如下:
醫院總務倉庫統計應急物資儲備的品種、數量、金額、儲備場所、負責部門及負責人。協同計財科核定應急物資儲備各項費用開支。協同辦公室檢查應急物資儲備情況。管理全院應急物資儲備信息,掌握應急物資狀況,及時、準確為領導小組提供應急物資儲備動態。
(一)應急物資由醫院應急指揮部統一調度、使用。
(二)應急物資調用根據“先近后遠,滿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則進行。
(三)建立與其它地區、其他部門物資調劑供應的渠道,以備物資短缺時,可迅速調入。
六、獎懲措施。
(一)應急物資如保管不當或挪作他用,造成影響或經濟損失的,當事人應作相應賠償,情節嚴重者,加重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對責任性強的保管人員,在物資的保管、養護方面有合理的建議或挽回經濟損失的,將給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質獎勵。
七、應急物資嚴格按照《采購申報審批程序》采購。
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優秀19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省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省轄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轄區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負責本行業、本領域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本行業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并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五條應急預案編制應符合《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要求和本辦法的相關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監管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特點,制定行業應急預案編制技術性指導文件。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本部門職責和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特點,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同時,編制與應急預案相對應的簡明操作手冊,明確職責任務及應急處置流程、應急保障措施等內容。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應急預案應全面分析、評估本企業的危險源狀況和應急能力,以及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廣泛聽取一線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的意見,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及有關標準和規定編寫。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不同情況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生產經營規模不大、危險性較小的單位,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合并編制。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多種以上風險種類和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每一種類的風險,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一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及應急處置要點,并明確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及時報告和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決策權和指揮權等內容。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發生事故后告知可能受影響周邊單位的責任部門和具體責任人、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并及時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在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周邊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形成體系。
第十四條新組建的生產經營單位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編制有關應急預案,并在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審、備案、培訓和演練后,方可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六條下列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一)礦山、建筑施工、冶金、電力、船舶等行業;。
(三)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企業分類標準執行《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上述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自行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以外的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或論證)。其聘請的評審專家可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從本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每次不得少于三名。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評審(或論證)時,可以邀請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的人員參加。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或依托本級安全生產專家建立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評審專家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資歷,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有關行業協會和企業推薦,經資格審查合格,方可進入專家庫。
第十九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的要求,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預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風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應急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與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銜接等。
評審專家應本著對社會和企業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第二十條評審應當形成會議紀要,評審會議紀要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二)評審地點、時間、參會單位和人員;。
(三)專家書面評審意見(簽名);。
(四)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
(五)參會人員(簽名)。
第二十一條應急預案評審結論應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三種。
對于符合要求的應急預案,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對于基本符合要求的應急預案,評審組應提出具體修改意見,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評審修改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重新編制,并按程序重新進行評審。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制度,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檔案和應急預案數據庫,指導、督促、檢查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工作。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實施備案管理。下列生產經營單位的綜合、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后,并抄送所在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
(一)中央企業駐蘇總部;。
(二)省屬及控股企業;。
(三)跨省轄市生產經營單位;。
(四)煤礦企業;。
(五)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在省級相關部門備案的。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備案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原則由各省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確定。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應急預案評審并修訂完善后,三十日內按照管理權限,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申請備案登記。申請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三)評審或論證專家名單(簽名);。
(四)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以上文本材料應當統一使用a4規格的紙張制作,按順序裝訂成冊,做到規范統一。
第二十六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七條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在申請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時,應向許可實施機關提交《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再提交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應建立培訓檔案,跟蹤督促,確保落實。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適時組織本地區、本部門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根據演練情況及時修訂應急預案;指導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法,應急預案培訓情況應當有記錄檔案。應急預案的要點應當張貼在應急指揮場所和重要崗位,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并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
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應急預案演練對周圍人民群眾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的三日前公示告知。
第三十三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組織有關專家及應急管理人員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存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和工藝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年應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未編制應急預案或未按照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在規定的時限內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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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優秀19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前款所列單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應急管理部;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海洋石油開采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二)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五)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的;
(六)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應急管理部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優秀19篇)篇十九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各種突發事件層出不窮,給人們的生活和工作帶來了許多不可預測的困擾。為了應對突發事件,保障人們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各個組織和機構都制定了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是一種重要的工具,它不僅有助于提前規劃和準備,還能在應急情況下的迅速反應和協調。在實踐中,我深刻體會到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重要性和有效性,下面將就自己的經驗進行總結。
首先,制定應急預案非常重要。應急預案是為了應對各種突發事件而制定的一套預先安排和組織管理的方案。制定應急預案的關鍵是深入了解和分析各類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影響,針對不同的情況制定相應的策略和應對措施。只有在一個組織和機構具備全面、科學且實用的預案時,才能更好地應對突發事件的發生。在我所在的公司,由于及時制定了應急預案,當近期發生一場大火災時,公司立刻采取措施疏散員工并與消防部門進行有效協助,保證了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正常運營。
其次,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實施是至關重要的。預案設計好了,但如果沒有有效執行和管理,就無法發揮預案的作用。因此,在預案的制定過程中,要明確責任人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并建立起一套科學的管理制度和執行流程。同時,還要定期進行演練和應急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處理能力和團隊協作能力。在我所在的組織中,我們每個月都會進行一次應急演練,讓員工熟悉不同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和操作流程。這不僅加強了員工的應急意識,也為突發事件的發生做好了充分的準備。
再次,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持續改進是必要的。隨著社會的不斷變化和發展,突發事件的形式和性質也在不斷變化。因此,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需要不斷改進和更新,以應對新的挑戰和問題。在實踐中,我們經常進行應急預案的評估和審查,及時發現其中的不足和問題,并對其進行修訂和升級。通過不斷地改進和完善,我們能更好地適應不同的應急情況,提高應急響應的效率和準確性。
最后,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需要與相關機構和組織進行合作和協調。突發事件的處理往往涉及多個部門和機構之間的協作和配合,需要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和互動機制。我們在制定預案時,會與相關政府部門和專業機構進行密切的合作,確保預案的準確性和適用性。同時,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我們也會積極與相關機構進行溝通和協調,合力應對突發情況。這種合作和協調是應急預案能夠有效發揮作用的重要保障。
總之,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是在應對突發事件中重要的指導手冊,它的制定、實施和持續改進都是至關重要的。通過制定合理的應急預案,實施科學的管理辦法,不斷改進和更新,以及與相關機構的合作與協調,我們能更好地應對突發事件,及時做出有效的應對處理,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未來,我們應繼續加大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研究和實踐,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為建設安全、穩定、和諧的社會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