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好的計劃書應當具有明確的目標,詳細的步驟和清晰的時間安排。計劃書的范文中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明確和具體的目標和行動步驟。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精選16篇)篇一
3.禁止鳴笛、練車等影響或危害業主生活秩序的行為;。
1.小區臨時停車位采取(方式)停放;。
2.外來車輛(可以或不得)進入小區;。
3.擁有車庫或車位的車輛(可以或不得)占用臨時停車位;。
4.凡進入小區的車輛要停放到車庫、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和草坪上。
5.防盜報警器應盡量使用靜音,以免影響他人生活和休息;。
1.臨時停車卡收費標準;。
2.停車收費標準;。
3.允許外來車輛進入的,外來車輛收費標準;。
4.執行公務或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災搶險車、救護車、市政工程搶修車等特殊車輛免費。
物業經理人: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精選16篇)篇二
為更好履行本公司物業服務責任,切實維護交通秩序,規范車輛停放管理,維護相關業主權益,解決本小區車輛日益增多、車難管和停車矛盾日趨加劇的問題,確保小區安全、有序、整潔,營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環境,根據本小區實際情況需要,特制定如下各項管理規定:
1、本小區車輛管理實行“一車一卡”方式,由本小區業主攜帶有效駕駛證、行車證、保險證等相關證件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車輛出入登記手續,并辦理車輛出入小區通行卡,為控制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停放,只對本小區業主辦理。
2、原則上禁止大貨車、大客車進入小區停放。對強烈要求進入小區停放車輛,經物業服務中心許可后,按物業服務中心指定,停放在小區相對偏僻位置停放。
8、地面停車位及地下停車場對業主申請進入停放的,先到物業服務中心繳納停車服務費用(按縣物價部門審批的標準執行)、簽訂《停車服務協議》。停車服務費服務內容包含:維護、維修和更新停車位必要的設施,維持停車位的公共秩序、衛生和公共照明,相應管理人員的工資、稅費等。不包含:車輛被盜搶、玻璃破碎、車身劃痕、其他部位損壞等財產損失費用。如業主需本公司承擔此項費用的,請事先聲明,簽訂書面協議,費用另計,并辦理相關險種。
9、車輛在小區出現意外后,請業主在第一時間內報警或請物業服務中心代為報警,通知公安機關介入調查解決。物業配合公安機關調閱監控,提供線索。
12、購買架空層車位及地下停車場專用車位的業主,請遵守購車位時與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簽訂的購買協議或合同,禁止業主私自在架空層(地下停車場)中間隔墻、加設圍欄、改變用途;如業主不遵守約定需改變車位(車庫)用途的,房產開發公司(物業公司)有權利采取制止、勸告、拆除措施,并由此引發的相關費用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13、如有因不交納相關費用或其他糾紛故意損壞道閘、歐打管理人員、封堵小區出入口等惡劣行為者,本公司將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肇事者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精選16篇)篇三
為了有利于更好的市場開拓,便于市場人員業務開展,以及方便到地市的客戶拜訪。節約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也為了有效的實施公司重點地市客戶深入發展戰略,培養和建立更加廣泛的客戶關系,激勵和保障市場人員更好的開拓市場。公司決定在部分業務量較大的辦事處,配置車輛,并對車輛使用相關費用定額補助。為指導該項措施的操作,制定本方案和管理辦法。
要求20xx年度計劃的總體業務量超過1000萬的辦事處。自行提出申請,公司相應部門審核批準。同時,辦事處車輛管理和駕駛負責人必須有相應駕駛執照。
各辦事處提出申報。
公司財務部、行政人事部、國內營銷部負責對辦事處配車資格條件的審查;并由行政人事部落實執行購車上牌相關事宜。(建議由行政部負責選定購車品牌、車型以及各地區大概價格,由當地辦事處負責購買和費用報銷)。
董事長審批符合配車的辦事處及配車補貼標準。財務部執行費用及票據的審核報銷。
公司配車辦事處的資格、標準。
根據公司的發展,確定重點市場業務區域。重點業務區域是指公司董事會確認的,由業務量大的辦事處組成,也是對公司的發展、經營、管理發揮重大作用的辦事處。重點市場業務區域的來源和培養。公司各大辦事處中,根據20xx、20xx年度業務量情況,以及20xx年度的業務目標,把已有較好發展的、或者有潛力的市場定位為重點市場業務區域(重點辦事處)。同時要求辦事處主任和業務員,認同公司發展文化,有管理或技術專長,愿意把公司的整體發展作為自已職業的長期選擇,工作和業績表現優秀。辦事處配車的條件、標準。(符合本款全部條件,方可申請享受配車)。
a、屬于公司重點辦事處。公司目前的重點辦事處為:上海、浙江、廣東、北京。
b、最近一年內屬于公司業績重點區域,也是公司的重點辦事處。
c、辦事處以及辦事處管理者被公司董事會認可。
d、辦事處以及辦事處管理者有在本區域的長期發展的書面計劃、報告,并獲得公司同意。
辦事處配車的申請及審批程序。
符合條件的配車配車辦事處,由辦事處管理者向公司申請,經財務部、行政人事部、市場部核對條件并簽署意見,報董事長審批,獲批準的辦事處,憑批復的申請到行政部提出需求。
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審批完整的辦事處申請,從市場上了解車市行情,然后向財務部申請費用,并執行購車工作。
符合業績要求以及公司審批條件的配車辦事處,公司負責所有的配車相關費用(含購車費、上牌、保險費用等)。
基于方便保管和使用考慮,所有配車在購車上牌時可以個人的名義辦理,即車輛的所有人為公司,配車辦事處管理者為所購車輛的使用人和保管人。自購車之日起,若配車辦事處管理者在公司服務滿五年后,公司根據業績情況,(建議改為連續5年完成公司給予的銷售目標)可以考慮將該車輛的所有權轉給該辦事處管理者,自轉戶之日起,配車辦事處管理者永久擁有該車輛的所有權。
所購車輛暫定為本田車型,價格在10萬元以內,對于北京辦事處,配一部2萬左右(15萬左右)的車。
公司為已配購車輛的辦事處每月給予相應的車輛費用額外補貼。費用包含油費、維修保養費、年審/檢費、路橋費、保險等。根據用車的實際情況,目前將補貼標準(年度費用不包含在內)暫定為:每月補貼為:一類城市3000(北京、上海、廣州),二類城市2000。車輛費用補貼在當月費用報銷中獨立列明,但是,配車辦事處必須每月交回不少于上述補貼金額的費用單據以利公司入帳報銷,費用按公司報銷程序執行。(建議統一為2000元/月,因為油價全國基本統一)。
配車辦事處人員在本市內公務出行用車的,必須用辦事處的配車,不再報銷相關交通費用(除采購大件物品承載不下或其它特殊情況外)。需要帶同下屬或相關人員(4位以下)外出公務的,同樣用辦事處配車;如果同行人員超出合法乘載人數,超出部分人員,才可申請報銷相應費用。有配車不用,不予報銷交通費用。(建議涂黃的部分刪除,因為外出是否超過4人以上,審批人很難確認,且每月有油費補貼,建議涂色部分刪除)。
配車辦事處管理者嚴禁公車私用,一經發現,將不予報銷本月費用。
配車辦事處在使用和保管期間,如發生車輛被盜,則由配車辦事處管理者自行承擔責任。公司不再給予以配車。如辦事處自行自費配車,用車要求及費用補貼依原享受標準正常有效。
配車辦事處外出不屬公務范圍的情形,如發生交通事故(碰撞、扣分、抄牌罰款甚至造成人員傷亡等)一切費用及責任由駕車者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費用及責任。屬上班公務活動外出,發生以上情況,則視乎責任歸屬,如責任屬駕駛人,公司亦不承擔責任及費用。
公司將會為辦事處配車購買盜搶、綜合保險。且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額不能少于20萬元。
經批準符合配車條件,辦事處放棄配車的,公司不以現金補償和費用補貼。
《辦事處配車及管理合同》,建議由人力資源編寫下發。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精選16篇)篇四
第一條為規范小區機動車的停放與行駛,維護小區環境,保障小區內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xxx《物業管理條例》、《xx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管理暫行規定》和《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作為本小區車輛秩序管理的依據。小區全體住戶、外來訪客及物業工作人員等必須共同遵守。
第二條本辦法由xx小區(以下簡稱:小區)業主委員會討論通過,委托小區物業公司組織實施。小區內所有車輛使用人應接受物業公司車輛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車管員)的行駛管理與停放引導。
第三條小區固定車位實行有償使用,固定車位進行公開拍賣。車輛使用人在小區泊車應交納停車管理費。
第四條物業公司負責停車區域環境衛生及秩序維護工作。對違反規定、亂停亂放的車輛發生的損失由車輛所有人自行負責。
第五條小區安裝停車場智能管理系統實行車輛智能化管理。所有車輛進出小區須持xx小區車輛ic卡(以下簡稱:ic卡)刷卡通行。車輛在通過大門道閘時必須一車一桿逐一進出,不得尾隨前車沖卡。所有車輛駕駛人員皆應主動配合車管員的指揮引導,不得隨意停放,堵塞路面,壓臺階,壓綠地,造成損失由車主負擔。
第六條ic卡實行一車一卡制。不得轉讓或一卡多車。車卡不一致的車輛不準進出小區。
第七條ic卡僅限小區居民及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有,申辦車位登記手續時領取,在有效期內使用。
第八條外來車輛臨時進出、停放小區實行登記制度。來訪車輛應登記后領取臨時卡,持卡進入。駛離時在小區出口處驗卡、車、卡一致,交卡后通行。
第九條外來車輛進入、停放小區超過半小時的收取車輛管理費,不足半小時的不收費。前來小區執行公務的警車等車輛出入小區可免繳費。
第十條領取ic卡時需繳押金100元(退卡時退還押金),ic卡遺失或損壞的,應及時補辦。補辦時應繳成本費100元。
第十一條非小區居民接送幼兒園入托幼兒的車輛不能進入小區。各類大中型車輛,裝載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車輛不經允許禁止進入小區。
第十二條小區車位滿位,車管員應及時告示并拒絕其他外來車輛進入小區。
第十三條小區設東西兩個大門供車輛進出,司機必須依照交通標識的指示路線行駛。
第十四條為了保持小區的.安寧,小區內車輛不準鳴喇叭;晚間行車禁止使用遠光燈;小區道路上不得試剎車、練習駕車、修理或清洗車輛等。
第十五條進出小區內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車主應謹慎駕駛,減速慢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輛。
第十六條車位的設置:停車位分為地下固定車位、地上固定車位、地上臨時車位三種。固定車位標有編號,供車位所有者使用。臨時車位無標志,主要供外來車輛臨時停車。
第十七條車輛的停放:小區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未經車管員同意,來訪車輛不得占用固定車位。車位內不得停放自行車、電動車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條車輛進入小區時應保持道路、停車位清潔,避免油漬等污染;禁止使用小區綠化澆灌公共水資源清洗車輛,自家用水洗車,請及時清理洗車造成的污染。
第十九條停放小區(車庫)的車輛,停放完畢后,業主必須將車門鎖好,并將車內的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現金等隨身攜帶,若放在車內出現丟失造成損失由個人自負。小區內停放的車輛應自行保險,物業公司只提供停車場地租賃和秩序維護服務,對車輛任何破壞丟失現象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車主有特殊要求,可另選擇停車服務,單獨簽署協議。
第二十條小區居民可持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等到物業公司辦理ic卡申請登記手續;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工作證或單位證明、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辦理申請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小區車輛管理以疏導為主,處罰為輔;由物業公司管理為主,業委會積極支持,居民和車輛使用人主動配合。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行為者,報請xxx門處理:故意將車輛停放在小區大門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車輛在小區內行駛途中或停車時發生意外,造成人員受傷、車輛或其他財物損壞且協商無果的;故意損壞或盜竊他人車輛及財物的;車輛使用人不服從門崗勸阻和解釋,企圖強行闖入小區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者,收回ic卡,停止使用固定車位或禁止車輛來訪:經查確系偽造或仿冒、出售或轉借ic卡的;不服從車管員與保安勸阻而多次違規停車或行駛的。
第二十四條因停車或行駛不當,造成小區公共設施、草坪和道路損壞的,由車主照價賠償。
第二十五條對在小區內超速行駛、鳴喇叭、使用遠光燈、練習駕車等行為,車管員應及時予以制止。制止無效時,應將違規車輛的車牌號及違規情節報告物業公司管理部備案,并對該車輛使用人進行公開警示或限制該車輛進入小區。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精選16篇)篇五
為了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制定本制:。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3、非業主車輛不得在小區內停放過夜,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等隨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區內車輛停放規定及管理人員的指揮,發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負。
6、本小區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出入小區時,由值班人員履行登記手續,并服從本小區管理人員指揮。
7、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帶走。
9、進入本小區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在本小區停留。
10、不準在本小區任何場地試車、修車、練車。
11、不準碾壓綠化帶,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小區內一切設施。
12、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車輛(非機動車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車接送小區住戶,上下客后必須馬上駛離,不得在小區內招攬客人。出租車司機屬來訪客人,必須正常辦理探訪手續。
14、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的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登記簽字放可放行。
15、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16、本小區車位首先滿足在本小區長期居住的業主停放車輛,非本小區業主的車輛,不管與其小區業主任何關系不予提供車位。
17、本小區車位在滿足本小區業主停放的情況下,有多余車輛可以安排臨時車輛停放,停放費按本物業規定收取。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精選16篇)篇六
第一條為了保證園區內的安全,規范車輛的停放和行駛秩序,維護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利益,創造一個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只適用于本園區內車輛的進出、停放和行駛管理。
本規定所指園區,是指整個住宅區域。本規定所指管理部門,是指受聘于本園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本規定所指的管理人員,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屬下的管理人員和秩序維護員。
第三條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以下要求為園區提供停車、行駛管理服務。
1、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有關人員出入及車輛管理的相關義務。(不承擔保管責任險)。
2、嚴格依照本園區車輛停放、行駛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3、不斷完善園區的機動車停放、行駛管理制度,包括停車管理部門的規定、停車位和臨時進出車輛停放的管理方案、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理預案等。
4、負責收取停車費,并做好詳細的收費檔案。
第四條車輛使用人應當自覺做到。
1、遵守園區停車、行駛管理規定。
2、接受車輛管理部門或保安人員的管理。
3、按時繳納停車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五條機動車輛進出管理,采用“停車證”制度。
1、園區業主車輛。
(1)購有固定地下車位的業主(使用人),依據《車位購買協議》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停車證”,每個車位只能領取一張“停車證”。固定地下車位“停車證”主色調為綠色,持有服務中心發放的綠色停車證車輛可以自由出入園區地下車庫。
(2)無固定地下車位的業主(使用人),不得將車輛駛入園區。(本物業不設園區露天泊位)。
2、外來車輛(含訪客車、搬運送貨車、出租車等)。
(1)謝絕一切外來車輛進入本園區。(本物業在緊急情況下除特種車輛外謝絕其它車輛進入)。
(2)材料運輸車輛及貨物運輸車輛停放于就近指定的地下車庫或就近地點,不得在園區無故逗留,卸完相應物品即刻離開園區,裝卸過程中不能影響路面交通和環境衛生。(指大件物品)車輛離開園區時,保安人員有權進行詢問并要求車主作出說明。
(3)為了維護園區正常的生活和治安秩序,保安人員有權謝絕一切車輛進入園區。(特種車輛除外)。
(4)晚20:00后,謝絕外來車輛進入園區。
(5)謝絕載客出租車輛進入園區。
3、其他規定。
(1)禁止載重2.5噸以上的貨車和16座以上客車進入園區。
(2)禁止裝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險的車輛進入園區。
(3)禁止空載出租車進入園區(受園區業主電話委托保安人員招進的除外);不允許載外客出租車(非本園區業主)進入園區。
第六條機動車輛停放管理,采用“對號入座”的停放原則。
1、園區地下車庫,實行誰購買誰停放原則、謝絕其它車輛駛入地下車庫。
2、地下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置禁止停放任何車輛(包括非機動車輛)。
3、所有具有固定車位的車輛,進入園區地下車庫后必須停入車位,不得停放于自己車位以外的區域。
4、所有臨時停放車輛,進入園區地下車庫后必須把車輛整齊地停放在規定的泊位,不得停放于有可能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的區域。
5、停放車輛時應小心謹慎,若不慎發生碰撞、擦傷,應主動向管理人員或保安人員說明情況并報警,進行妥善處理。
6、停放車輛注意保持清潔,無滴、漏油現象。
1、所有車輛均從地下出入口駛入,在通過擋車器時,必須等擋桿逐一開啟后方可進出,不能尾隨前車沖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以此造成后果均由車主自行負責)。
2、進入園區地下出入口車輛請嚴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最高時速請勿超過限速標志的規定。
3、所有進入園區地下車庫的車輛,請勿隨意鳴叫喇叭,禁止試車、學習駕駛、修理車輛、清洗車輛等。
第八條泊位費及臨時停車費的收取。
1、收費標準最終以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局核價為準。
2、車輛進出時,應將《車輛通行證》放置顯眼的位置,有利于保安人員核實并放行。(《車輛通行證》工本費10元,遺失后請馬上補辦并照價每張10元)。
3、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修車、城管執法車進入園區時,免收停車費。
第九條特別提醒。
1、本園區車輛管理只提供車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擔任何保管和保險責任,建議車主離開時鎖好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為車輛辦理相關保險業務,以便在意外發生時減少損失。
2、車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車輛管理人員移動車輛。
3、服務中心可依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臨時地下車位使用費,扣除管理成本和費用外,將用于園區地下車庫場地等公共設施設備的整修、清潔等。
1、非機動車輛按照車輛停放規定停放于指定的非機動車停放點,并且擺放整齊,自覺上鎖,不得停放于單元門口、樓道內、地下單元門入口處等。
2、裝修施工人員的非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園區,停放于指定區域。
3、自行車出入園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4、外來人員的非機動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園區。
第十一條生效及實施。
1、若違反上述規定的相關內容,一切責任自負。
2、本規定適用(星星港灣)園區,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精選16篇)篇七
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管理,貫徹車輛使用、維修、安全管理責任制,提高車輛使用率,提高車輛保養標準,提高司機安全意識,提高司機服務水平,規范司機工作紀律,使所有的車輛能更好地服務于生產工作,滿足生產第一線的需要,確保行車安全。根據管理處車輛管理規定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方案。
一、評比小組。
為加強管理處車輛的管理力度,成立考核評比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車隊長xxx擔任,副組長由車隊安全管理員xxx擔任。駕駛員由評比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核評比,參加考核人員為各科室管理人員。被考核人員為納入管理處管理的所有駕駛員。
每次考核由評比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分發表格由參加考核人員不記名填寫,考核結果由評比工作領導小組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將匯總最終評比結果并予以通報。
二、評比時間。
原則上每季度對駕駛員進行一次綜合考核評比,時間為每季度最后一個月下旬,每年12月份將把四個季度考核評比成績匯總,年終評比出“紅旗車“、“年度優秀駕駛員“,并給予獎勵。
三、評比依據。
近來管理處車輛安全形勢不好,少數駕駛人員安全觀念淡保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工作,從源頭上預防事故的發生,確保司乘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車輛安全,特制訂駕駛員評比方案。
(一)要從思想上重視起來,加強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要組織駕駛人員認真學習管理處的員工管理規定和車輛管理規定,學習交通法規,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違法違規駕駛車輛。
(二)加強車輛派遣制度,扎實落實好管理處車輛管理規定的車輛調度管理。雙休或節假日除值班車輛,一律停駛集中停放,確需其它工作用車時,須報辦公室審批;如發現未經批準私自用車,要追究當事人責任。真正做到“誰用車誰負責誰、開車誰負責、誰派車誰負責“。
四、評比內容和評比細則標準。
車輛是為生產、工作、生活服務的交通工具。機動車駕駛員必須自覺履行職責,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令“、“交通安全法“和有關安全生產規定以及車輛管理制度,確保生產安全和行車安全。為了加強管理處車輛管理、降低車輛使用成本,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安全文明行車,保障管理處的各項工順利進行,所有考評項目總分數為100分,各考評項目的評分標準如下:
1、管理處所有車輛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車隊管理所有車輛,各有車單位為責任單位,駕駛員為車輛責任人。(2分)。
2、管理處機關公務用車一律實行派車制度,用車部門提前填寫“用車使用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車隊,由車隊統籌安排車輛,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如遇急事臨時用車,須經分管領導批準或電話通知,并填好出車記錄。
(4分)。
3、工作用車應嚴格按照派車計劃用車,不能改變用車用途。到同一方向辦事,應盡量乘坐同一輛車。如可用其它辦法辦理的事項,盡量不動用車輛。(2分)。
4、雙休日、節假日期間除值班用車外,特殊情況用車必須報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后,由車隊安排車輛。(2分)
1、管理處所屬車輛維修保養除特殊情況外,必須在統一指定的修理廠維修。(5分)。
2、管理處所屬車輛維修實行申報制,本著視情維修與定期保養相結合的原則,凡需要維修保養的車輛,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寫清維修項目,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報車隊核定。(5分)。
3、維修金額在500元以內各單位自行到指定修理廠維修,500元以上xx以下報車隊審批,xx元以上由車隊書面申請報管理處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修理,不得隨意增加修理項目。如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及時報告車隊,車隊到現場核實后報管理處領導同意。(10分)。
4、駕駛員對維修車輛應在現場監督,維修完后由駕駛員驗收合格、確認無誤后簽字記賬。(5分)。
1、管理處所屬車輛用油原則使用統一辦理的中石化ic卡加油。加油卡每臺車一張,對車號加油。(5分)。
2、遇有特殊情況不能使用ic卡加油。預先請示領導同意后,可用現金加油。(5分)。
3、加油卡若不慎遺失或被盜,應及時報車隊掛失。入未及時掛失造成的后果由遺失人承擔損失。(5分)。
4、車隊每月對所有車輛用油情況和公里數進行公布。(5分)。
1、車輛維修費由車隊憑《車輛維修審批單》與修理廠對賬無誤后,統一結算,報管理處領導審批后財務報賬。(4分)。
2、燃油費、保險費、養路費、路橋年票費、車船使用稅由車隊統計申報,由管理處統一結算.(3分)3、停車費、通行路橋費由各單位自行報銷。(3分)。
(五)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25分)。
1、車隊和有車單位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做到:“誰用車誰負責,誰開車誰負責,誰派車誰負責“抓好車輛安全管理.(2分)。
1、要定車定人,車隨人走,嚴禁未經允許自行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因交他人駕駛造成事故或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自行處理的,全部責任由當事人承擔。(3分)。
3、要愛護車輛定時搞好車輛檢查,保養維修,不斷增強安全意識。(2分)。
4、定期抓好駕駛員職業規范,加強車輛安全和保養維修等方面知識的學習培訓。(3分)。
5、駕駛員要精心愛護車輛,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固、勤潤滑。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因檢查不到位造成車輛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3分)。
6、要做好出車前、途中、回場檢查。車輛要停放到指定位置,關閉電源,拉緊制動,鎖好車門,并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車輛安全。(2分)。
7、駕駛員要注意休息,嚴禁疲勞駕駛。駕駛車輛要精力集中,謹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開“英雄車“、“賭氣車“,不開帶故障車上路,嚴禁酒后駕車,做到文明駕車。(3分)。
8、行車中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告車隊,同時報警并跟保險公司取得聯系。(4分)。
9、車隊要建立行車日志制度,使駕駛員真正做到“遵章、守紀、安全、節約“。(3分)。
(六)駕駛員職責(10分)。
1、認真學習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管理處的各項規章制度。(1分)。
2、駕駛員出車前應檢查車輛,檢查駕駛證、行車證、養路費、路橋票、保險單號及各種標記是否齊全。(1.5分)。
3、認真完成管理處的派車任務要求,服從派車調度人員指揮,不得私自出車,不得改變行車路線。(1.5分)。
4、愛護車輛,及時檢查維修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和車況良好。(2分)。
5、要熱情服務,禮貌待人。(1分)。
6、駕駛員應愛崗敬業,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業務水平。(1分)。
7、積極完成車隊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2分)。
五、獎懲標準。
根據分數不同,分為以下等級:
優秀:90分以上;
良好:80~89分;
中等:70~79分;
及格:60~69分;
不及格:60分以下。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精選16篇)篇八
本《規定》適用于遼寧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停放管理。以下三種情況不適用該《規定》:
1、非住宅用途,如寫字樓、商場等地下及周邊范圍內機動車停放;
2、沒有物業公司管理服務的區域;
3、非機動車輛的管理,如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
二、為小區業主提供停車位成為有關單位的義務。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但隨著小區私家車不斷增多,規劃用于停車的車位逐漸不能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停車難困擾著業主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為解決這一難題,《規定》第三、四明確了公安機關有協助指導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在住宅區周邊為小區業主設立臨時、夜間機動車車輛停車位的義務,由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
三、《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是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的依據。
該《管理規約》不同于物業服務合同,是由建設單位或業主大會依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制定的,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委托費用由需要停車位的業主承擔。
四、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有如下義務:
1、安排一定數量的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應盡職盡責,做好巡視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禁擅自離崗;文明執勤、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車輛停放秩序。
2、畫明專用停車位的停車線,保持道路通暢,場地清潔衛生。指揮專用停車位的機動車輛在指定的車位停放。
3、指揮無專用停車位的業主及外來人員在臨時停車位停放車輛。
4、指揮車輛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障礙。
5、嚴禁指揮將車輛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視過程中發現業主有亂停亂放行為時,物業服務企業及管理員要及時勸阻。對勸阻無效的,要立即向業主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五、小區車主義務。
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主有要愛護停車位內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專用設備和公用設施的義務。不慎損壞時需按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精選16篇)篇九
第一條為規范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車秩序,保障車輛停放管理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非機動車輛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條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車輛停放設施按以下原則實施管理:
(一)建設單位按規劃要求配置的機動車停放設施(包括地面停車庫,地下停車庫,立體停車庫等)應當提供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應當出租,不得閑置不用。
(二)凡利用業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場地予以車輛停放的車位,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出售。建設單位擁有車場、車庫所有權的,停車位要轉讓的,受讓對象應當是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租用停車位的.業主享有該車位的優先購買權。建設單位在未滿足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停車需求前,不得將車位出售、出租給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的其他人。
(三)停車位有空余的,可以臨時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出租時,租賃雙方應在停車位出租合同中約定:當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時,出租人可終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車位。但出租人應在終止合同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
(四)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設置停車位的,應當符合國家交通設施安全標準的規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礙行人和其他車輛通行。
第四條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非機動車輛停放,按以下原則實施管理:
(一)業主、使用人的非機動車輛應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承擔市政公用等專業維修、房屋裝飾裝修等需停放非機動車的,應當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條物業管理企業提供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管理服務的,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服務合同未就停車管理作出約定的,由業主大會或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依據相關規定決定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停車管理方案。
第六條物業管理企業或者其他停車管理單位(以下統稱停車管理單位)受托提供停車管理服務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遵守本市停車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和業主大會的決議等;
(二)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相關停車管理的約定;
(四)在地面、墻面設有交通標識,引導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
(六)維護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停放秩序,保證車輛整齊,行駛通暢;
(七)24小時有專人看管停車場或采用電子監控手段進行不間斷監視,勸阻、制止損害停放車輛的行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放車輛丟失。
第七條車輛停放收費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安、消防、搶險、救護、環衛、軍用、郵政等特種機動車輛執行公務時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的,不得收費。
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利用業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設施進行車輛停放,屬業主所得收益的,歸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所有,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用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或者物業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八條車輛停放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三)按照規定或者約定交納車輛停放費用。
第九條除臨時進出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放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停放人應與停車管理單位訂立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服務協議,該協議一般應包括雙方當事人機動車基本情況、雙方的權利義務、收費價格、管理責任、管理服務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條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停車管理單位,應及時對停車場地、道路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保證正常使用。
對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位不能滿足車輛停放需要的,停車管理單位應在征得業主大會同意后,結合實際,采取措施提高停車場地利用率。
第十一條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影響住宅物業管理區域道路暢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車管理單位可以按照車輛停放管理服務合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或者業主大會決議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非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輛停放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精選16篇)篇十
xx年1月28日,遼寧省建設廳、公安廳聯合頒布了《遼寧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車輛停放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遵循了《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的立法精神,結合遼寧省實際情況,在小區機動車輛停車位設置、車輛管理、停車位內專用設備和公用設施的保護及物業過失致車輛受損賠償等幾個方面做出詳細規定。遼寧槐城律師事務所丁達鵬律師就該《規定》相關內容做如下解析,小區車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參考。
一、《規定》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遼寧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停放管理。以下三種情況不適用該《規定》:
1、非住宅用途,如寫字樓、商場等地下及周邊范圍內機動車停放;
2、沒有物業公司管理服務的區域;
3、非機動車輛的管理,如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
二、為小區業主提供停車位成為有關單位的義務。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但隨著小區私家車不斷增多,規劃用于停車的車位逐漸不能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停車難困擾著業主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為解決這一難題,《規定》第三、四明確了公安機關有協助指導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在住宅區周邊為小區業主設立臨時、夜間機動車車輛停車位的義務,由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
三、《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是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的依據。
該《管理規約》不同于物業服務合同,是由建設單位或業主大會依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制定的,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委托費用由需要停車位的業主承擔。
四、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有如下義務:
1、安排一定數量的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應盡職盡責,做好巡視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禁擅自離崗;文明執勤、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車輛停放秩序。
2、畫明專用停車位的停車線,保持道路通暢,場地清潔衛生。指揮專用停車位的機動車輛在指定的車位停放。
3、指揮無專用停車位的業主及外來人員在臨時停車位停放車輛。
4、指揮車輛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障礙。
5、嚴禁指揮將車輛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視過程中發現業主有亂停亂放行為時,物業服務企業及管理員要及時勸阻。對勸阻無效的,要立即向業主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五、小區車主義務。
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主有要愛護停車位內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專用設備和公用設施的義務。不慎損壞時需按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物業管理企業的過失致車輛受損,物業管理企業負責賠償。
《規定》首次明確了物業管理企業對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機動車人為損害承擔管理過錯賠償責任。該條款為業主主張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業主主張該權利時應注意以下兩點:
1、必須有證據證明物業管理企業未盡到本文第四項列明的6項管理義務,同時要結合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企業應承擔的義務,如24小時門禁管理、夜間巡邏、錄像監控等等,即管理過錯。
2、按《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的約定進行賠償,因此在制定《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一定要將賠償事由、賠償標準約定清楚。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精選16篇)篇十一
1.對居住小區的業主(住戶)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并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對已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給小區出入通行證。
2.為業主臨時停車提供方便,小區設地面停車場,并采取按月收費辦法。
3.長期使用停車泊位的業主(住戶)和單位,可到管理處辦理停車泊位租賃手續。
4.對業主(住戶)所有的或已租賃的泊位,小區負責做出相應標志,阻止其它車輛占用此車位,確保車主停車方便。
5.各種車輛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關好車門、車窗,治安巡邏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7.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8.車輛進入小區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小區限速標志的規定,出入大門時遇對面行來車輛,應做到先出后進。
9.小區內道路及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10.小區駛出的非業主車輛,攜較貴重或大量物品時,小區大門崗有權檢查車輛并要求其做出說明。
11.外來車輛進入小區,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在必要時,應和業主(住戶)取得聯系,獲得業主(住戶)同意后,方可放行,并引導停放在臨時泊位。
12.對進入小區的出租車同樣實行計時卡出入,夜間22:00以后,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13.對外來人員乘坐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
14.對進入小區的車輛應維持一定的清潔度,保證不污染道路,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未經小區管理處許可,不得進入小區。車輛停放必須服從保安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綠化帶上。
15.對在地下車庫的私家車入庫時必須停在私家泊位或庫房內,不得占用他人泊位,不得停在車庫門口或通道上。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小區,應停在規定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小區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小區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方可駛離,保安員應記錄該車的駛離時間。
16.對所有進出小區的車輛都應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門崗需在卡上寫清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碼及門崗保安的姓名或工號,并在值班記錄上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
17.各小區應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車輛出入卡,必須保證有量可查,不能有流失現象發生。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精選16篇)篇十二
為了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3、非業主車輛不得在小區內停放過夜,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等隨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區內車輛停放規定及管理人員的指揮,發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負。
6、本小區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出入小區時,由值班人員履行登記手續,并服從本小區管理人員指揮。
7、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帶走。
9、進入本小區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在本小區停留。
10、不準在本小區任何場地試車、修車、練車。
11、不準碾壓綠化帶,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小區內一切設施。
12、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車輛(非機動車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車接送小區住戶,上下客后必須馬上駛離,不得在小區內招攬客人。出租車司機屬來訪客人,必須正常辦理探訪手續。
14、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的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登記簽字放可放行。
15、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16、本小區車位首先滿足在本小區長期居住的業主停放車輛,非本小區業主的車輛,不管與其小區業主任何關系不予提供車位。
17、本小區車位在滿足本小區業主停放的情況下,有多余車輛可以安排臨時車輛停放,停放費按本物業規定收取。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精選16篇)篇十三
為確保出入小區的車輛行駛安全和停放有序,同時避免車輛的亂停亂放,造成堵塞,影響消防通道,給全體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埋下隱患,根據國家相關交通管理辦法結合本小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車輛管理
1、所有小區進入車輛,一律遵守相關交通法規基本小區車輛管理辦理;
3、對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物業服務公司有權進行警告、經濟處罰;
4、小區內車輛禁止鳴喇叭,禁止開遠光燈,小區限制速度5公里/小時;
5、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6、嚴禁在小區內學車、試駕、超速行駛;
7、出租車、教練車原則上不準駛入本小區,個別接送老弱病殘人員和業主隨車運貨品的出租車,登記后可以駛入,但下客后或卸貨后必須馬上離開,不得長時間停留.
小區車輛管理規則和要求
物業服務對小區所有車輛逐一進行登記,核發統一制式的停車卡;卡、車要編號,車主要把停車卡放在擋風玻璃內側顯目位置。
車輛出入管理
5、小區內出車位以外的地方一律不準停放車輛,臨時停車不得超過20分鐘;
6、車輛停放期間,車主必須關窗鎖門,車內不得存放現金等貴重物品;
7、貨車、農用車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2噸以上車輛不準進入小區;
8、外來服務人員的摩托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物業管理人
員指定的位置,不得隨意停放。
小區門衛管理制度
為加強小區內門衛管理工作,保障小區的管理有序進行,并保證小區財產、業主和住戶人身安全,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 門衛工作職責
1、業主和住戶的進出監控;
2、責來訪接待,并聯絡登記;
3、負責監管進入小區的機動及非機動車輛有序進出;
4、負責進入小區的物品查驗并登記;
5、小區院內住宅樓群的安全巡視,公共區域的水電暖監管,以及夜間大門開關登記;
6、負責保持小區公共區域的衛生整潔;
7、保存值班的各項記錄,定期上交。
二、管理辦法
1、值班時間:
全天24小時,每晚不定時巡視小區各區域2-3次;
2、大門管理:
早晨6:00 點開敞;晚24:00點關閉(開小門)。
二、 門燈管理
xx時--xx時保持照明狀態。
若人為因素遭破壞,需照價賠償。
3、做好報刊收發工作,對電匯、掛號信函要登記通知、交送;
5、要熟悉了解本小區住戶的姓名、聯系電話;
6、要按時開啟照明,發現設施發生故障要及時報告保安人員;
7、違反小區門衛制度,單位根據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門衛值班制度
2、按時開關大門,嚴格控制車輛、人員在小區出入,尤其非本小區人車輛和人員;
4、收發報刊、函件等當面查清,并做好登記,做到及時準確,不積壓、不私拆;
5、加強夜間大門管理;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三、非業主車輛不得在停放在小區過夜,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在車棚內指定位置。
四、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或遺失,后果自負。
六、內部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出入小區時,司機需要自覺出示行駛證,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七、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八、機動車輛要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嚴禁超車。
九、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十、進入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 十一、不準在小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十二、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
路面及公用設施。
十三、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自己的停車場)。 十四、出租車接送小區住戶,上下客后必須馬上駛離,不得在小區內招攬客人。出租車司機屬來訪客人,必須正常辦理探訪手續。 十五、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十六、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實行。
一、小區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小區機動車輛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確保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創造一個優美、寧靜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設定專職車輛管-理-員,對小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施全面管理,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含: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型號、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系電話等),對登記備案的業主(使用人)車輛,由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發給出入大門通行證,通行證每年度換發一次。
2、小區機動車輛泊位分為地下車庫、地面車庫、地下車位和地面車位。對已出售給業主(使用人)的車庫或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費;對無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車位,實行有償租用,地下車庫或車位的月租費,根據市場價核定,不另收管理費;地面停車位的收費標準參照《杭州市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執行,即: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貨車包月費每輛100元整、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車包月費每輛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費;對在小區臨時停車不超過1小時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1小時的,每輛每4小時2元整,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每天(連續24小時)停車服務費,每輛超過6元的,按6元收取。對長期租用車位的業主(使用人),小區管理處應每年與其簽訂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費政策和標準不同,僅作參考)
3、對已出租的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出已出租的標識,并設有專人管理,阻止和勸解其它車輛占用此車位。地面可出租的車位,優先出租給就近居住的業主,如就近業主不租,可租賃給其他業主。
4、已購置車庫的業主,應自覺將車輛停入庫內;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按車管員指定的地點停放;所有車輛均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尤其禁止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對外來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發放臨時出入證,必要時還應及時與業主取得聯系,在征得業主同意后方可進入。
5、擁有車庫的業主(使用人)在車輛入庫后,應及時關閉車庫門;停放在
停車場的車輛,業主(使用人)離開后,須及時關閉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車管員和保安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以防止車內物品失竊。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場地,并要求車管員和保安員加強巡視檢查,如出現車輛丟失或車內物品被竊,應積極配合車主查找并提供其它幫助,但不負賠償責任。
6、對業主(使用人)的車輛,車輛管-理-員應堅持對其車輛的門、窗及外表狀況實行日常檢查和每月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并做好必要的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7、小區道路和停車場嚴禁學習駕駛、試車,不得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嚴禁隨意鳴喇叭。
8、對進入小區載有業主的出租車須換證通行,對載有外來人員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夜間22:00后,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9、對從小區駛出并攜帶較貴重或大量物品的非業主車輛,執勤門崗有權進行檢查或要求做出說明。
10、大型貨車、客車原則上不容許隨意進入小區,如遇特殊情況需進入,因提前申請并征得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的同意。
11、小區應設立機動車輛行駛標識,包括: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煙火等,業主(使用人)須遵章執行,出入大門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后進。
12、車輛管-理-員和保安巡視員應確保行駛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做到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對隨意亂停或侵占已購(租)車庫、車位業主利益的車輛,實行廣大業主輿-論監督、保安管制和社區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進行。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非業主車輛和出租車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執勤門崗必需在卡上注明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所訪業主姓名、執勤門崗姓名,并應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丟失。
二、摩托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
1、小區如設有停車棚,應作好明顯標記。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戶)必須按
規定有序地停放車輛。
2、自行車出入小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3、外來人員的摩托車和自行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
4、小區治安巡邏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5、業主自行車不得停放在單元樓道內。
三、地下車庫(位)管理規定
為確保地下車庫交通安全、道路暢通,車輛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1、嚴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規定,遵守各項車輛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第一”的原則。
2、車庫通道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3、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內禁止堆放任何雜物,確保車庫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4、車庫內必須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標志、配備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地下車庫。
6、禁止任何外來車輛、閑雜人員進入地下車庫。
7、嚴禁任何貨車、卡車、大型車輛進入地下車庫。
8、車輛出入地下車庫時,必須按規定的指示標識行使。
9、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后,必須停放到自己的車庫(位)內,嚴禁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車庫(位),嚴禁壓線停放。
10、車庫內禁止鳴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車庫停車標識,禁止涂改或覆蓋車庫內原有停車的標識和號碼。
11、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停放后,必須關好車輛和車庫門窗。
12、嚴禁在車庫內清掃、清洗車輛及進行車輛維修、保養工作。
13、定時對車庫進行清掃,定時打開車庫內風機進行通風換氣。
14、定時對車庫進行巡邏檢查,對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車輛進行糾正。
15、因過失損壞他人車輛、公共設施等行為的,責任人應照價賠償。
為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確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含機動車、家用車、板車、小貨車)不得隨意出入小區,特殊情況需進入,司機應配合門崗填寫臨時出入證。
三、嚴禁在小區主干道、消防通道(門崗至辦公樓、辦公樓至明志小學西門)停放車輛。
四、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機動車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嚴禁超車。
五、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六、出租車不得駛入小區,遇有乘載老、弱、病、殘及攜帶過重物品,視情況放行,但必須及時離開。
七、車輛載貨駛防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值班室辦理手續,方可放行。
八、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小區車輛管理整改方案
從6月1日大門值班室正式運行以來,在小區治安車輛管理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如:
1、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社區分管領導及保衛部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小區治安狀況明顯好轉。
2、車輛由分管領導牽頭,保衛部門配合門衛值班人員對進出小區主干道亂停亂放現象進行了徹底的整頓,確保了道路的暢通,減少了安全隱患。
3、對19#樓與20#樓之間的進出通道,擺攤設點現象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不間斷的清理,徹底杜絕了小區進出通道及其他地方出現擺攤設點,大大方便了廣大居民的出行。
4、在進出小區主干道設置六處減速緩沖帶,限速標志2塊。
5、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經過與黃家村的多次溝通,終于在小區后門(與黃家村結合部)安裝了鐵門,并規定了開、關鐵門的時間,從而為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創造了條件。
摩托車大量進出,存在諸多安全隱患。
小區車輛管理整改措施:
一、增設門崗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每人每天值班8小時。
二、在大門口設置電動橫桿,由值班人員控制,車輛不得隨意進出。
三、跟湘核建新余分公司協商:1、如何加強汽修廠車輛進出的管理。2、是否可在加工廠閑置空地修建大型停車場,為下一步實行收費停車做準備。
四、對小區業主車輛統一登記造冊,發出入證,外來車輛禁止隨意進出,特殊情況需進入,需辦理登記手續。
五、完善小區車輛管理制度,并在大門口、主干道等顯眼位置制作宣傳板。
六、在球場周圍,1號樓與6號樓之間,6號樓后等空地設置停車區域,方便小區業主停車。
七、由保衛部牽頭,門崗保安員配合對進入小區車輛超速行駛,亂鳴喇叭,亂停亂放等現象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整頓。
八、加強與明志小學溝通,學生盡量不要由西門(小區內)進出,如學生確需進入,接送學生的車輛不得進入小區。
九、待條件成熟,對外來車輛實行收費管理。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精選16篇)篇十四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憑證出入,外部車輛出去小區時,司機應配合門崗進行核實登記試行臨時收費管理,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三.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停放時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四.非業主車輛在停放小區過夜時,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按照公司臨時或過夜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五.嚴禁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指定的停車場)。
六.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七.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后果自負。
八.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機動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九.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十.進入車輛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
十一.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十二.出租車不得行駛入小區,遇有承載老、弱、病、殘、孕及攜帶兒童或攜帶過重物品及特殊情況(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時)的。視情況可等級放行,但必須及時駛離開,不得在小區內等候載客。
十三.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十四.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供電、供水、供氣、有線、等公司)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精選16篇)篇十五
1、凡本小區有車輛的業主,請主動到門衛室登記、領牌(車牌押金10元),憑牌出入。
2、外來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對其必須進行登記、發臨時停放牌,憑其出入小區。
3、車輛應按小區相關規定的要求停放于規定位置。
4、車輛停放好后,拉好手閘,關好車窗門,鎖好防盜鎖,避免使用帶報警音的防盜鎖,車內請勿存放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
5、停車時,應按小區管理制度的相關要求及現場的標識行車,車速小于10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6、小區內禁止修理車輛、洗車、試剎車、學習駕駛等有安全隱患及影響本小區環境衛生的活動。
7、請勿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員構成危險的車輛停泊于停小區內。
8、禁止無牌摩托車進入,業戶及訪客摩托車、自行車請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鎖好防盜鎖。
9、凡進入車場內和車庫內的車輛嚴禁載放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因此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精選16篇)篇十六
1、在小區內有停車位的車主,必須持有管理處發放的停車卡,并憑卡出入小區。
2、凡無私家車位停車證的.車輛,一律不得在私家車位泊車。
3、進入小區內停放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劃定的車位內。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禁止停車。
4、外來車輛,按零停收取停車費。
5、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車輛,嚴禁駛入住宅區。
6、車輛停放后,駕駛員必須自覺鎖好車門,關好車窗,并保持車位清潔衛生。
7、車管員必須嚴格執行車輛出入規定,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并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交接班雙方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