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不僅僅是為了追求經濟效益,還要注重企業的社會責任和可持續發展。下面是一些經營領域的新聞報道和評論,可以讓您及時了解行業動態和趨勢。
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一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執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城市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我市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安全事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的城市公共經營場所(以下簡稱公共經營場所)是指:在本市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影劇院、錄像廳、舞廳、卡拉ok廳、音樂茶座、游藝廳等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酒家、餐館、招待所等公共餐飲住宿場所;酒吧、網吧、氧吧、咖啡吧、美容美發廳、足浴室、棋牌室、洗浴等公共休閑場所;體育館、保齡球館、臺球館、健身館、旱冰場、射擊場等體育運動健身場所;金融、保險、電信、郵政等對外營業場所;商場、集貿市場、證券交易場所等營業場所;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幼兒園、學校、醫院、圖書館、養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
第三條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實行政府屬地監管與部門監管相結合的機制。
第四條全市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政府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組織查處公共經營場所安全事故。
第五條各級政府商務、文化、體育、旅游、教育、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職責,對本轄區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生產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監、建設、市政、環保、工商、城管、交通、電力等部門分別對公共經營場所單位安全管理實施專項監督管理。
第六條公共經營場所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本場所(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七條公共經營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完善安全條件,確保生產、經營活動安全。
第八條公共經營場所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前款所稱從業人員包括本單位的職工和在本單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他人員。
第九條公共經營場所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有關經營許可,且在開展經營活動前,須經公安消防部門消防驗收(檢查)合格。
第十條本細則所列的公共娛樂場所、公共餐飲住宿場所、公共休閑場所、公共體育運動健身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館、圖書館和檔案館等建筑物內。已經設置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會同文物、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一條實行租賃承包或委托經營管理的公共經營場所產權單位,應當認真審核承租者或經營者的有關資質,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第十二條公共經營場所產權單位要與經營者(承包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三條公共經營場所由一家經營者整體租賃承包的,經營期間安全工作由該經營者負責;有多家擁有產權或者有多家租賃使用的,由產權單位或租賃使用單位組織協商,確定由一家單位負責整體建筑內經營場所的安全管理。
經營使用者對各自經營使用范圍內的安全負責,并配合產權單位或委托的統一管理單位做好相關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建立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定期研究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產措施,并對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五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對本單位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設施,明確責任人員,制定并落實防范和應急措施;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資金,及時進行整改。
第十六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在每日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后,對營業區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營業期間每2小時至少進行1次安全巡查,檢查和巡查應當做好記錄。
第十七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八條公共經營場所中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飲場所、公共休閑場所、公共體育運動健身場所應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建筑內的第一層至第三層的靠外墻部位,不得設置在地下第二層及第二層以下;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特定要求。
設置在地下一層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口地坪的高度差不得大于10米,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得大于200平方米。
(二)應當依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防煙、排煙設施。
(三)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對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和地下一層且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有關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限期加以整改。
第十九條公共經營場所嚴禁使用鋼瓶液化石油氣。
第二十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確保使用的電梯、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并按規定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
第二十一條公共經營場所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公共經營場所設置的`電源線路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臨時用電線路應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電氣設備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負責,在變配電室內不得存放危險物品和其他雜物。
第二十三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保證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封閉、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門內和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置踏步。在從事營業、經營活動時不得將安全出口上鎖、堵塞。
第二十四條公共經營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安全疏散距離、疏散門和疏散通道的寬度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安全出口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置顯著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能夠在斷電且無自然光照明時,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第二十五條公共經營場所內落地式的玻璃門、玻璃窗、玻璃墻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當明顯,保持完好,便于公眾識別。
第二十六條公共經營場所的庫房設置、設施應當符合相關標準、規范,電氣設備應當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條公共經營場所不得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第二十八條設有集中收銀區的超市等商業零售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收銀區設置無購物出口,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二十九條國家實行強制性體育服務標準的體育運動健身場所,應當配備持有相應運動項目執業證書的從業人員,方可對社會提供服務。體育運動健身場所應當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器材,并在顯著位置設置相應的使用說明和警示標志。
第三十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應當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并保證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不得中斷,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留存30日備查。
電影放映單位、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等有固定座位的區域,不得增設臨時座位。
第三十一條文化娛樂場所與商場等單位設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保證通往建筑物外的疏散通道暢通,并在商場等單位營業結束后安排工作人員指引人群疏散。
第三十二條旅游飯店應當在客房、會議室等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中英文對照的逃生疏散指示圖;在客房內設置安全須知等安全提示標志或者資料、設施。
第三十三條公共經營場所進行裝修、維修、改建等施工作業活動,產權單位或承租人應當選擇有相應施工資質的單位進行,并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同時報當地公安消防、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三十四條公共經營單位不得在營業時間內對經營場所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第三十五條公共經營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接待人數不得超過額定人數,當接近最大額定人數或者人員相對聚集時,應當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確保安全。公共經營場所的最大額定人數,按照相關規定、標準、規范執行。
第三十六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危險目標、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等內容。應急救援預案應當每半年至少演練1次,并做好記錄。
第三十七條公共經營場所在經營場地舉辦展覽、促銷、演藝等大型活動,要制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并報有關部門備案。活動舉辦期間,應當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工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第三十八條公共經營場所負責人應當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其他人員應當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九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設置能夠覆蓋全部營業區域的應急廣播。
第四十條公共經營場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人員疏散,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市級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本部門、本行業公共經營場所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第四十二條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將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本級政府工作目標,加強對轄區內公共經營場所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四十三條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協調解決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并定期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實施政府掛牌督辦。
第四十四條街道辦事處要認真履行公共經營場所的監督檢查職責,經常性的開展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依據職責及時查處或上報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
第四十五條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大對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識和事故救援、處置技能。
第四十六條市級各部門要明確與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監管權限的職責劃分,對已明確下放和委托的行政執法權,要盡快辦理相關手續,充實整合執法力量,確保監管到位。
第四十七條各級公安、工商、質監、商務、文化、衛生、教育、旅游、體育、建設、市政、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經營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公共經營場所的安全監管。
第四十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公共經營場所注冊登記審驗工作,嚴厲查處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經營場所。對已取得營業執照,但未按規定取得其他從業資質的,要及時報送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第四十九條消防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公共經營場所消防設施驗收,依法對經營場所消防制度、消防通道、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等進行監管。
公安派出所應加強對“九小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
第五十條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燃氣經營活動和使用環節的安全監管,特別要加大對違法使用鋼瓶液化氣和非法經營液化氣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
第五十一條質監部門要加強公共經營場所電梯、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及操作人員從業資格、燃氣充裝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
第五十二條各級公安、工商、質監、商務、文化、衛生、教育、旅游、體育、建設、市政、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本行業公共經營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以及容易發生事故的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違法行為及安全隱患要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十三條公共經營場所違反本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五十四條市人民政府將公共經營場所安全工作納入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市級部門的年度目標考核;對發生較大以上公共經營場所安全事故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行業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處理相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實施細則自20xx年8月6日起施行。
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二
1.從業人員要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同時要加強衛生知識的培訓。
2.商場、書店內禁止亂扔果皮、雜物,禁止隨地吐痰,禁止吸煙。
3.堅持濕式清掃地面,墻壁、衣服、器具上的灰塵應用吸塵器清除,垃圾要日產日清。
4.定期做好殺蟲、滅鼠工作,室內和商品倉庫不得有病媒昆蟲和老鼠。
5.出售食品、藥品、化妝品等商品的柜臺應設專柜分開,并設在清潔的地方。
6.出售農藥、油漆、化學試劑等釋放有害物質的商品,以及噪聲較大的音響電器,應有單獨售貨室,并采取防護措施。
7.出售舊衣物等生活用品的商店,應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舊物品須經消毒后才可出售。
8.營業面積大于800平方米的商場、書店,應有機械通風設備,并加強通風換氣。
商場、書店衛生管理制度
1、商場、書店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顯眼內。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70-1996《商場(店)、書店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空調場所應有新風供給,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7、場內禁止吸煙并有明顯的'禁煙標志。
8、大型商場應設顧客休息室或休息區,設污洗間和清潔工具存放間。
9、出售食品、藥品、化妝品的柜臺應設在清潔的地方,商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法規的要求,并分類放置。
10、所有場所應保持場內環境清潔。
11、衛生間內應保持清潔衛生,應有有效的排氣裝置。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三
為更好地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加強本單位的自身管理,不斷提高本單位的衛生水平,保護廣大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要按照市衛生監督所印制的《經營單位崗位負責人自主規范管理每日(周)督查情況表》的自查項目(共有七項,分別是衛生許可證管理、衛生制度、從業人員衛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衛生設施設備管理、衛生用品采購管理、店容店貌)開展自查。
三、按照《經營單位崗位負責人自主規范管理每日(周)督查情況表》及本單位制定的衛生管理制度,對本單位的衛生進行檢查,分管理總經理每周督查一次,經理三天督查一次,衛生管理組長每天督查不少于一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做好登記責令相關人員及時整改到位并做好驗收工作。
四、不定期對衛生管理檔案的檢查,內容包括。
2、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3、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4、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5、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6、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7、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8、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或者方案;、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將按照本單位的獎懲制度進行處理。
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四
(一)取桌面1/3的中間部位放置:
1、話筒:麥頭對外,話筒線應錯開放置,其多余的長度應有規則的圈于電腦柜的最近處。
2、酒水單:圖案及酒水單的字體正面客人。
3、骰盅:骰口朝上。
4、煙灰缸:取位于桌端的2/3處兩側。
5、垃圾筒:正對于紙巾盒的桌下方;內放1/3水。
6、熱水壺:置于垃圾筒同桌面兩端的下方1/2。
(二)電視柜及電腦柜的擺放:
1、電視機、電腦等電線無牽拉現象;
2、電視柜繁殖與墻面有背景圖案的`中心位置;
3、電腦放于電視柜右側,貼于墻面背門處(根據包廂實際空間進行調整)。
(三)沙發及裝飾物的標準擺放:
1、衣架需求:放置最貼近墻角處,掛鉤對外;
2、將墊四周拉直,中間用雙手掌心下壓向兩邊擴散,力求棉絮均勻;
3、視沙發的長短將墊均勻的呈倒立狀放置,拉鏈口處朝內,不能有折皺現象。
(四)機柜內物品的擺放:
1、備倉:將空氣清新劑、垃圾袋、蠟燭、擦布、開瓶器、筆、三聯單、打火機等置內;
2、凈倉:將備用杯具、牙簽等物品置于一柜。
1、燈具是否完好,營業前打開鑲邊燈,其它燈光關閉,保持室內燈光柔和,營業中打開射燈,要求對準茶幾,當客人離開后立即恢復待業狀態,進行衛生清掃,完畢后關閉所有燈具。
2、風機、空調工作是否正常,當客人離開后立即關閉空調、電腦、電視、功放、風機等,將物品按規定擺放整齊,將門打開通風。
3、電視圖像是否清晰,頻道設置是否正常,功放、音箱是否正常,無雜音、電流聲音等,試音是否正常,檢查完畢確認正常后,電腦不作關閉外,其它設備立即關閉,其操作程序為:
關機:
首先,關閉話筒及功放。
其次,關閉功放,切斷電源。
最后,關閉電視。
開機:
第一,先開主機后開顯示屏待顯示正常。
第二,打開功放,接好話筒。
第三,打開電視,設置頻道。
1、從業人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2、從業人員經過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從業人員健康證’才能上崗工作,且每年都進行定期體檢。
3、檢查場所天花板墻面及墻角有無污跡,剝落,蜘蛛網,衛生死角。如發現老鼠,蟑螂及其他害蟲都要及時殺滅。
4、檢查ktv場所地面:有無灰塵,水漬、油漬,垃圾雜物等如果不合格需要負責該區域的員工及時清理。
5、檢查ktv包房的燈具及燈泡是否完好、是否有灰塵。
6、每天都要檢查ktv門窗是否干凈完好,窗臺有無灰塵、雜物,窗簾有無破洞、臟跡、脫鉤等。
7、每天都要檢查空調出風口干凈清潔,無灰塵。
8、檢查包房中的設備是否正常運行,設備上有無灰塵等。
9、ktv場所內使用的用品具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所有的餐具、杯具、玻璃器皿等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都有洗凈消毒。
10、餐車、酒水車清潔完好,車輪轉向靈活,無灰塵、污漬雜物、垃圾。
11、檢查吧柜、酒架、樣品陳列柜清潔完好,無灰塵、污漬。
12、各類用品用具都符合《公共場所用品衛生標準》,數量都有配備足夠能供周轉用,清洗消毒的產品都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要求。
13、檢查ktv中餐具、杯具、玻璃器皿清潔完好,嚴格按照一洗二過三消毒的程序進行洗消,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且所有的餐具、杯具、玻璃器皿都應無指紋、水漬、油漬、臟痕、污跡,無裂紋、缺口。
14、ktv內供客人用的各類食品用具應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15、每天都要檢查ktv的備餐間、工作間、雜物間物品擺放整齊有序,環境清潔,無異味、雜物,無裸露垃圾。
16、檢查ktv中的果汁機、鮮啤機、毛巾柜等設備是否干凈清潔,無殘留汁液,無污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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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五
7、注意個人衛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區域、
8、滅蚊燈,老鼠夾,殺蟲劑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衛生管理員,衛生管理員應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六
《安全生產法》對設備、設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有關的設備、設施,應有完備的安全裝置和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有關的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行業標準的要求,特種設備必須由指定專業生產廠家生產并取得安全許可證才能投入使用;應按有關規定加強對設備、設施的維護與檢測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設備、設施,以確保生產經營場所及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
1、設備、設施設計與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產經營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例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過程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2)安全設備設計、制造應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有關安全設備設計、制造的安全要求,國家或行業部門已頒發了有關的安全標準,設計、制造單位必須執行。
2、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根據這條規定,安全設備使用安全保障應包括安裝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維護、保養、檢測、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設備安裝的安全要求。
設備安裝好后,應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的安全項目包括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如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設備運行中塵毒、易燃等的產生情況等。
(2)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的安全要求。
安全設備使用應建立設備使用保養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實行操作證制度,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3)設備安全檢測的要求。
安全檢測是了解設備運行狀況,預測設備運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設備故障或事故發生,保證生產經營安全。
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七
為搞好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安全和衛生管理,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工作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范圍:辦公室、教室、會議室,多媒體室、閱覽室、實驗室、保健室、運動場、活動室、食堂、廁所等。
第二條 教室、閱覽室內采光、照明必須符合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要求。
第三條 必須并保持教室、閱覽室等的空氣流通,做好通風設備設施的管理。
第四條 做好周邊環境、場所的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減少或禁止噪音,保證教學、工作、生活的正常開展。
第五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實驗室的廢棄物,隨時清除生活垃圾,營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
第六條 體育場地要經常檢查場地設施,發現設施損壞,應及時維修,保證使用安全。嚴禁一切車輛進入體育場地內。體育場地只提供校內學生及教職工活動,校外人員必須辦理租借手續,方準提供使用。要保持體育場地內外以及周邊環境的整潔衛生。
第七條 學校的校舍維修、改造以及設計必須符合有關管理部門的安全衛生要求。
第八條 公共場所的使用部門應當建立安全衛生管理責任制度,并配合學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衛生檢查與監督管理。
第九條 學校按有關規定對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從業人員隨時進行安全衛生培訓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條 為保證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衛生工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或健康合格證,才能從事本項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公共環境工作人員應該按規程操作。
第十二條 凡不按本規定操作的單位或個人,如發生事故,學校將按有關法規進行人員調整,情節嚴重者,并進行經濟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八
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7-1996《游泳場所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
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泳客應持健康證入場,患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癥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
7、室內泳場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更衣室、淋浴室和衛生間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排水暢通,設置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衛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9、應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離余氯應保持在0.3-0.5mg/1,必須備有余氯檢測設施和有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凈化、消毒員。
10、在泳池入口處,必須分別設有強制性淋浴池和浸腳池。浸腳池寬度與走道相同,長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離余氯保持在5-10mg/1,須4小時更換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九
一、公共場所經營單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做到亮證經營并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
二、建立本單位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三、發現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從業人員時,按規定及時調離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崗位。
四、空調場所應有新風供給,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新。
五、場內禁止吸煙并有明顯禁煙標識。
六、所有場所應保持環境清潔。
七、衛生間應保持清潔衛生,應有有效的排氣裝置。
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十
1、在園長領導下,保健教師每天定時深入廚房檢查指導食品衛生和營養工作。
3、非有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廚房。
4、幼兒園的活動場地、房屋、大型玩具、體育器材等一定要符合安全要求,不能存在安全隱患,做到定期檢查并作好《安全檢查記錄》。
5、教師要嚴格按一日生活作息與要求來組織幼兒活動,并能做到活動有序,注意穩定幼兒的情緒,以免幼兒情緒浮躁,造成不安全因素。
6、教師要切實作好晨午檢工作,嚴禁幼兒把危險物品帶到園內。教師要隨時關注幼兒情況。
7、戶外活動時,每班必須有兩位教師負責,活動前要認真檢查活動場地及幼兒服裝是否安全。活動要安排有序,不允許幼兒單獨玩大型玩具,所有幼兒的舉動要在教師的視線內。活動前后及時清點幼兒人數。
9、幼兒園應通過各種形式向幼兒進行交通、防火、防溺等安全教育,告訴幼兒不玩火、電線、插座等,并教給幼兒一些自我保護方法,增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
10、為預防幼兒中毒,有毒物品要保管好,不放在班上,消毒液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幼兒吃的藥品必須由教師妥善保管,服用時要仔細核對姓名。
11、幼兒園要把好門衛關,入園、離園時要有值班教師守侯;戶外活動時要關好大門,時刻注意不讓幼兒單獨離開幼兒園。
1、廚房內部布局合理,生進熟出一條龍,泔腳缸加蓋,及時清理。
2、主副食品庫通風,物品擺放整齊,各種原料缸加蓋有標記,糧食要下墊離墻,米面、調味品等庫存不超過30天,有防蠅和除害措施。
3、廚房、飯廳內外環境整潔、灶面、操作臺、幼兒飯桌椅做到落手清,每天小掃,每周大掃。
1、生熟食品嚴格驗收和記錄,餐餐菜肴留樣48小時,不得給幼兒食用霉變、蟲蛀、油蠔、發餿和過期的食物。
2、食品現購現燒現吃,不給幼兒吃隔夜飯菜及外買熟食。
3、餐具、飲水用具無油跡,無積水,專人消毒,消毒方法正確。
4、生、熟器具嚴格分開,有明顯區別標志。
5、熟食間衛生要求。
(1)熟食間專用,專人負責,進入熟食間必須“三白”,專衣、專鞋專用,非熟食間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2)燒好的飯菜、湯、點心等,消毒過的餐具要及時放進熟食間存放。生食、雜物、私人用品及未消毒的餐具不得放入熟食間。
(3)熟食間備有專用水斗,清潔用具,消毒桶(盆)抹布及消毒液,使用前和工作結束要進行消毒清潔工作,不得出現采樣陽性。
(4)熟食間發放餐具、熟食前,工作人員要用肥皂流動水洗凈雙手,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物,發放餐具飯菜點心等做到盛器上加蓋或加罩,并及時關好熟食間門窗。
(5)熟食間臺、板、柜等每天二次用消毒液揩擦,每日工作結束后用紫外線消毒(記錄)。
6、冰箱要專人負責,定期清洗,霜薄氣足,冰箱內食品分類存放,表明存放日期,做到先進先出,存放食品不得超過15天。
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十一
1、美容美發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領取“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后方能上網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理發店、美容店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美容美發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的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5、美容美發場所從來人員上崗后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復訓。
6、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均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7、美容美發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穿戴整潔工作衣帽。
8、美容美發場所經營單位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十二
2、嚴格貫徹《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持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經營,衛生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3、積極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監督和監測工作。
4、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凡患有病毒性肝炎、傷寒、痢疾、活動性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公共場所疾病者,及時調離。未能取得健康證者不得上崗工作。
5、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新上崗人員未經體檢和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不得上崗工作。
6、建立衛生宣傳制度,加強衛生宣傳,提高從業人員的衛生意識和法制觀念。
7、建立公用物品的消毒、換洗制度。公用物品的消毒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實行上客一換一消毒。消毒換洗臺帳齊全。
8、建立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按照要求及時向衛生防疫站報告。
9、定期檢查、考核、評比。
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十三
1.美容美發場所應設立衛生管理組織機構。美容美發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其場所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場所衛生管理負全面責任。
2.美容美發場所應設臵衛生管理職責部門或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場所衛生管理的具體工作。專(兼)職衛生管理員應具有美容美發場所衛生管理工作經驗。
1.制定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制訂衛生檢查計劃,規定檢查時間、檢查項目及考核標準。檢查服務過程衛生狀況并記錄,對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2.制訂從業人員衛生培訓教育計劃和考核辦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衛生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基本衛生知識、崗位操作規程等培訓學習和考核。建立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管理檔案。
3.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督促將患有有礙公眾健康疾病的從業人員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崗位,并制止其治愈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體檢衛生管理檔案。
4.督促從業人員按時辦理有關衛生證件、證明,嚴格執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相關衛生標準,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建立場所衛生管理檔案。
5.配合衛生執法人員對本場所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6.禁止美容美發場所非法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制作、分裝化妝品。
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保證公共場所衛生,預防控制疾病傳播和群體性健康危害事件發生,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公共場所是指對公眾開放、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疾病傳播和群體性健康危害的經營性場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監督制度。
第四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行政區域內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鐵路、交通、民航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行使對候車、候船、候機場所及公共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職能。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需要,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專業隊伍建設,并將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
第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衛生管理責任制,落實衛生管理和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保障公共場所衛生安全。
公共場所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管理,促進行業行為自律。
第七條國家提倡在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禁止吸煙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章衛生要求
第八條公共場所應當保持環境清潔、衛生。室內空氣、飲用水、沐浴用水、游泳池水、冷卻(凝)水、采光、照明、噪聲等各項衛生指標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規范要求。
國家公共場所衛生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公共場所的用品用具應當安全衛生無害。
為顧客提供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當清洗消毒,其儲存設施應當分類設置和專門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
公共場所提供或使用的化妝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消毒產品等健康相關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衛生標準的要求。
不得擅自在化妝品中添加其他物質。
第十條公共場所應當配備與其經營項目相適應的清洗消毒和盥洗設施、設備,設置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清洗消毒場所、衛生間及浴室。
公共場所應當配備有效的鼠、蚊、蠅、蟑螂和其它病媒生物的預防控制設施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具備預防疾病傳播的凈化消毒設施或裝置,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吸煙區(室)室內空氣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室)、衛生間及浴室應當具有獨立的排風系統。
第十二條公共場所使用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公共場所進行室內整體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裝修后空氣質量經檢測合格方可營業。公共場所局部裝飾裝修期間,經采取有效措施,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的,可正常營業。
第十三條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工作時穿戴整潔。
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眾健康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三章衛生許可
第十四條國家對下列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管理:
(一)住宿場所;
(二)沐浴場所;
(三)游泳場所;
(四)美容美發場所;
(五)候車(機、船)場所。
根據衛生防病需要,實行衛生許可管理公共場所的范圍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調整并公布。
第十五條實行衛生許可管理的公共場所應當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經營者在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營業。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置于公共場所的醒目位置。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編號、單位名稱、法人代表、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發證機關、發證時間、有效期限。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四年。
第十六條申請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資格證明材料;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四)衛生管理制度、衛生安全保障措施及相關資料;
(五)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六)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住宿、沐浴、游泳、候車(機、船)等公共場所除提供前款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可行性論證階段或設計階段和竣工驗收前的衛生學評價資料。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原批準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經營單位新增本條例規定的`需要衛生許可的經營項目,應當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本條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在衛生許可證上注明增項內容。
第十八條衛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經營者提出的衛生許可申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對衛生條件進行現場審核,并按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程序辦理。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章衛生管理
第十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下列衛生管理措施:
(八)建立傳染病和公眾健康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疫情和公眾健康危害事故時,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的人員上崗。
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規定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公共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應當接受衛生行政部門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培訓。公共場所傳染病防治工作應當接受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技術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