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繼續教育的重要性,并積極參與相關的培訓和學習。以下是一些申請書的典型例子,供大家參考并提高自己的寫作水平。
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及說明(熱門19篇)篇一
申請人(原判被告、終審上訴人):xxx,男,xx歲,漢族,農民。住xxx市xxx鎮庫xxx村;郵寄地址。
被申請人(原判原告、被上訴人):xxx,男,xx歲,滿族,村長;郵寄地址:xxx市xxx鎮庫xxx村二街。
第三人:xxx,男,歲,漢族,xxx干部,住xxx鎮xxx村xx街。
申請事由:
再審申請人因債務糾紛一案,不服呼盟中級法院在內蒙高級法院裁定指令再審情形下,做出駁回再審請求的判決;理由如下:
本案三審判決的錯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1項、2項、3項、4項、6項、10項、11項規定的: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據是偽造、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力的、原判決遺漏以及第二款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應當再審的事由。
請求事項:
1、撤銷兩級法院初、終、再審判決;駁回被申請人的訴求;判令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2、判令被申請人給付拖欠款(原判遺漏)元。
3、被申請人的訴求屬于惡意,應于懲罰,判令由此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害(車旅誤工等)賠償人民幣元。
糾紛事實:
申請人與銀行約定是xxx平米土瓦結構房。簽定《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被申請人購買后,索要115平米臨街的磚瓦結構住宅房;不顧民事行為主體和約定標的,訴求法院判給該房。
民案原判:
故意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用債務曲解立案、規避約定審理、做出與約定相悖的判決:被告給原告倒出臨街的土瓦結構房。
1、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還款憑證》、房屋照片,是確定糾紛事實、案件性質、約定標的、民事行為主體的關鍵證據;法院原判未予認證質證!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一項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規定情形。
2、原判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認定的事實是偽造的,沒有質證。
糾紛源之房產抵押買賣;認定債務糾紛,沒有證據證明。
署名xxx、標明xxx平米土草房的《房照》,來路不明;村委會代簽的日期是在此房出賣并且建成磚瓦結構房之后,是廢棄無效證件;不具證明力。做定案依據未質證。
如此審判錯誤,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的2、3、4項規定情形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主要證據是偽造的以及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3、原判適用法律錯誤:房產抵押買賣糾紛用《民法通則》債權條款判決,明顯與糾紛性質不符。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6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規定情形。
4、原判決遺漏:庭審時,被告反訴原告欠款事項沒有認證。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12項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超出訴訟請求的規定情形。
簽名:
日期:年月日
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及說明(熱門19篇)篇二
再審申請人:xx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x工業園。聯系電話:xxxx-xxxxxxx。郵寄地址:xx省xxx鎮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龔和平,董事長。
再審被申請人:黃岡市天然藥業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x鎮xx大道。聯系電話:xxxx-xxxxxxx。郵寄地址:湖北省羅田縣三里畈鎮沿河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漢生,董事長。
再審申請事由:再審申請人xx市xxxx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黃岡市天然藥業有限公司因產品質量糾紛一案,不服湖北省羅田縣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2日作出的(2010)羅民二初字第009號民事判決書、不服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22日作出的(2010)黃民二終字第101號民事判決、不服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30日作出的(2012)鄂黃岡中監一民再終字第00056號民事判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2項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第6項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之規定,現依法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訴訟請求:
2、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3、一審、二審、再審訴訟等費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審及再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1、原二審及再審判決依據被申請人2009年1月5日委托鑒定結論作為認定訴爭電解銀催化劑純度達不到雙方約定標準,明顯存在認定事實錯誤。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對爭議達成協議時間為2009年1月7日,被申請人提交的2009年1月5日的鑒定顯然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無法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再審判決認定被申請人依照協議約定委托檢驗(再審判決第7頁第6行),明顯認定事實錯誤。
原一、二審及再審判決認定,被申請人黃岡市天然藥業有限公司委托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統與信息技術研究所對申請人生產的電解銀進行純度鑒定;但是被申請人提供的該證據顯示委托人系上海顯武有色冶金礦產有限公司、空軍武漢設備研制中心,委托人并非被申請人,亦非原一、二審及再審法院。其真實性與合法性值得商榷,且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原一、二審判決對該證據的采信導致了對該案事實認定的錯誤。
3、再審判決認為申請人2010年4月29日委托鑒定的檢驗報告所依據的檢材數量與雙方封樣數量不符(再審判決第6頁第11行),系認定事實錯誤。雙方2009年1月7日達成的協議,并未對封樣數量進行約定,也未對檢驗數量進行約定。申請人提供的檢驗報告系雙方封樣催化劑,足以證明爭議催化劑達到雙方約定標準。
二、原審及再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8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的規定,原審及再審法院對于申請人提出的重新鑒定申請不予準許,違反了上述法律的規定。
2、再審判決認定申請人在二審申請重新鑒定并未在舉證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無法提供與該案有關聯性的電解銀材質,該申請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定。上述法律并未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重新鑒定申請,原一、二審法院也未要求申請人限期提出書面申請,未通知申請人交納鑒定費,亦未通知申請人提供與本案有關聯性的電解銀材質。申請人一直保存著封樣的爭議電解銀,不存在無法提供的情況。
3、再審判決認為申請人提交三組證據,未在一審舉證期間屆滿前提供,不屬于新證據,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均錯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經人民法院準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準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的證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足以影響案件能否公正判決,應當認定為新證據。
4、原審法院判令申請人賠償被申請的財產損失104萬元是嚴重錯誤的。
本案被申請人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合格產品的具體情況,亦無有效證據證明申請人電解銀催化劑未達到雙方約定標準,更無證據證明兩者之間有因果關系;且被申請人提供的湖北羅田興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鑒證報告,系單方委托單方提供數據材料形成。鑒證報告第四項中明確說明:本次審核驗證所依據的資料的真實性由貴公司提供,因資料不實引起的一切責任由貴公司負責。以上說明鑒證報告所依據的材料是由被申請人單獨提供,其真實性也由被申請人單獨保證,嚴重缺乏其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根本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原審法院所謂羅田興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系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具有辦理司法會計和司法評估鑒定、出具司法會計和司法評估鑒定報告的資格即得出只要其作出的鑒定就是真實的、客觀的、合法的,顯然不符合邏輯。原審法院僅憑此證據判令申請人賠償被申請人財產損失104萬元是嚴重不客觀、不公正的!
三、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充分證明了申請人的催化劑符合與被申請人約定的純度為99。994%,不存在質量問題。
申請人依據與被申請人于2009年1月7日簽訂的協議書,將封樣的催化劑委托化學工業催化劑和硫酸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檢驗,該檢驗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申請人生產的催化劑純度達到99。9998%。
申請人提交的在山東省臨沂市備案的行業標準,充分證明了申請人生產的催化劑質量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并已經制定了行業標準,并經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登記。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及再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適用法律錯誤,以致做出了錯誤的判決。因此請求貴院依法重新查明事實,撤銷原一、二審及再審判決,并改判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省xx市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及說明(熱門19篇)篇三
申請人(原判被告、終審上訴人):李介有,男,×歲,漢族,農民。住內蒙扎蘭屯市中和鎮庫堤河村;郵寄地址——。
被申請人(原判原告、被上訴人):吳再富,男,×歲,滿族,村長;郵寄地址:扎蘭屯市中和鎮庫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荊樹貴,男,×歲,漢族,干部,住中和鎮庫堤河村一街。
申請事由:
再審申請人因債務糾紛一案,不服呼盟中級法院在內蒙高級法院裁定指令再審情形下,做出駁回再審請求的判決;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準,實體錯誤!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
2、民案終審,違背法定程序,對上訴案件不審不問維持原判。
3、民案再審,無視案件性質,覆轍原判錯誤,做出駁回再審訴求。
本案三審判決的錯誤,貼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1項、2項、3項、4項、6項、10項、11項規定的: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據是偽造、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力的、原判決遺漏以及第二款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應當再審的事由。
請求事項:
1、撤銷兩級法院初、終、再審判決;駁回被申請人的訴求;判令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2、判令被申請人給付拖欠款(原判遺漏)×元。
3、被申請人的訴求屬于惡意,應于懲罰,判令由此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害(車旅誤工等)賠償人民幣×元。
糾紛事實:
申請人與銀行約定是70平米土瓦結構房。簽定《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被申請人購買后,索要115平米臨街的磚瓦結構住宅房;不顧民事行為主體和約定標的,訴求法院判給該房。
民案原判:
故意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用債務曲解立案、規避約定審理、做出與約定相悖的判決:被告給原告倒出臨街的土瓦結構房。
1、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還款憑證》、房屋照片,是確定糾紛事實、案件性質、約定標的、民事行為主體的關鍵證據;法院原判未予認證質證!貼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一項“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規定情形。
2、原判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認定的事實是偽造的,沒有質證。
糾紛源之房產抵押買賣;認定債務糾紛,沒有證據證明。
署名潘振林、標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來路不明;村委會代簽的日期是在此房出賣并且建成磚瓦結構房之后,是廢棄無效證件;不具證明力。做定案依據未質證。
如此審判錯誤,貼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的2、3、4項規定情形“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主要證據是偽造的”以及“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3、原判適用法律錯誤:房產抵押買賣糾紛用《民法通則》債權條款判決,明顯與糾紛性質不符。貼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6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規定情形。
4、原判決遺漏:庭審時,被告反訴原告欠款事項沒有認證。貼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12項“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超出訴訟請求的”規定情形。
民案終審:
對上訴案件,不審不問判決維持,違背《民訴法》第152條“對上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詢問當事人”的法定程序。貼合《民訴法》第179條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和第179條一款10項“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力的”規定情形。
對確定糾紛事實、案件性質、約定標的、民事行為主體,足以推翻原判的關鍵證據仍不質證認證;覆轍原判錯誤,主觀臆斷做出駁回再審訴求的判決。
綜上所述:
兩級法院,對債務案的“兩審一再”的審判,是在故意違背房產抵押買賣基本事實和相關法律法規情形下做出錯誤判決的。
被申請人,違背依法訴權,惡意訴求;本訴與本訴之外均沒有證據證明!是以十分手段干擾破壞司法公正,陷無辜的申請人于訴訟中;蒙受人生各方面的慘重損害與精神折磨。由此造成的侵害務必賠償。
惡意訴訟,禍國殃民法理不容!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惡意行為,彰顯正義維護法律尊嚴;故此依法訴求。
此致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及說明(熱門19篇)篇四
再審申請人:xx市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工業園。聯系電話:-。郵寄地址:xx省x鎮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龔,董事長。
再審被申請人:xx市藥業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鎮xx大道。聯系電話:-。郵寄地址:xx省xx縣三里畈鎮沿河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董事長。
再審申請事由:再審申請人xx市x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xx市藥業有限公司因產品質量糾紛一案,不服xx省xx縣人民法院于x年6月2日作出的()羅民二初字第009號民事判決書、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于x年12月22日作出的()黃民二終字第101號民事判決、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于x年8月30日作出的()鄂中監一民再終字第00056號民事判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2項“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第6項“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之規定,現依法提出再審申請。
2、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3、一審、二審、再審訴訟等費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審及再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1、原二審及再審判決依據被申請人x年1月5日委托鑒定結論作為認定訴爭電解銀催化劑純度達不到雙方約定標準,明顯存在認定事實錯誤。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對爭議達成協議時間為x年1月7日,被申請人提交的x年1月5日的鑒定顯然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無法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再審判決認定“被申請人依照協議約定委托檢驗”(再審判決第7頁第6行),明顯認定事實錯誤。
原一、二審及再審判決認定,被申請人xx市藥業有限公司委托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統與信息技術研究所對申請人生產的電解銀進行純度鑒定;但是被申請人提供的該證據顯示委托人系上海顯武有色冶金礦產有限公司、空軍武漢設備研制中心,委托人并非被申請人,亦非原一、二審及再審法院。其真實性與合法性值得商榷,且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原一、二審判決對該證據的采信導致了對該案事實認定的錯誤。
2、根據《產品質量法》第19條的規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有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申請人提供的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的滬質技監(公開)【】第173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充分證明被申請人委托的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統與信息技術研究所不具備檢驗資格,其檢驗報告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3、再審判決認為申請人x年4月29日委托鑒定的檢驗報告所依據的檢材數量與雙方封樣數量不符(再審判決第6頁第11行),系認定事實錯誤。雙方x年1月7日達成的協議,并未對封樣數量進行約定,也未對檢驗數量進行約定。申請人提供的檢驗報告系雙方封樣催化劑,足以證明爭議催化劑達到雙方約定標準。
二、原審及再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8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的規定,原審及再審法院對于申請人提出的重新鑒定申請不予準許,違反了上述法律的規定。
2、再審判決認定申請人“在二審申請重新鑒定并未在舉證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無法提供與該案有關聯性的電解銀材質,該申請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定”。上述法律并未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重新鑒定申請,原一、二審法院也未要求申請人限期提出書面申請,未通知申請人交納鑒定費,亦未通知申請人提供與本案有關聯性的電解銀材質。申請人一直保存著封樣的爭議電解銀,不存在無法提供的情況。
3、再審判決認為申請人提交三組證據,未在一審舉證期間屆滿前提供,不屬于新證據,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均錯誤。
申請人提供的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的滬質技監(公開)【】第173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出具時間為x年5月25日,符合法律規定的新證據范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經人民法院準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準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的證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足以影響案件能否公正判決,應當認定為新證據。
4、原審法院判令申請人賠償被申請的財產損失104萬元是嚴重錯誤的。
本案被申請人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合格產品的具體情況,亦無有效證據證明申請人電解銀催化劑未達到雙方約定標準,更無證據證明兩者之間有因果關系;且被申請人提供的興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鑒證報告,系單方委托單方提供數據材料形成。鑒證報告第四項中明確說明:“本次審核驗證所依據的資料的真實性由貴公司提供,因資料不實引起的一切責任由貴公司負責。”以上說明鑒證報告所依據的材料是由被申請人單獨提供,其真實性也由被申請人單獨保證,嚴重缺乏其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根本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原審法院所謂“興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系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具有辦理司法會計和司法評估鑒定、出具司法會計和司法評估鑒定報告的資格”即得出只要其作出的鑒定就是真實的、客觀的、合法的,顯然不符合邏輯。原審法院僅憑此證據判令申請人賠償被申請人財產損失104萬元是嚴重不客觀、不公正的!
三、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充分證明了申請人的催化劑符合與被申請人約定的純度為99。994%,不存在質量問題。
申請人依據與被申請人于x年1月7日簽訂的協議書,將封樣的催化劑委托化學工業催化劑和硫酸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檢驗,該檢驗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申請人生產的催化劑純度達到99。9998%。
申請人提交的在山東省臨沂市備案的“行業標準”,充分證明了申請人生產的催化劑質量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并已經制定了行業標準,并經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登記。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及再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適用法律錯誤,以致做出了錯誤的判決。因此請求貴院依法重新查明事實,撤銷原一、二審及再審判決,并改判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省xx市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及說明(熱門19篇)篇五
地址:x市工農路號xx室電話:
被申訴人: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許職務:行長。
住所地:x市中山西路188號聯系電話。
申訴人因勞動爭議一案,不服x市橋西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西民一初字第00號民事判決書和x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石民六終字第0046號民事判決書,依法申請再審。
訴訟請求:
1、撤銷一二審判決;。
2、依法確認被申訴人存在行政不作為,并責令其更新相關信息。
事實與理由。
一二審判決與先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在認定事實上相互矛盾。
本案歷經一二審,案件爭議的焦點問題已經一清二楚:就是在x年4月1日后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關于這一事實的認定,人民法院已經做出朱門的判決進行了認定,
圍繞這一焦點,雙方均舉出了證據,用人單位舉出了x年4月1日終止勞動合同的公證書。勞動者舉出了市中院()石民再終字第00041號民事判決書。按照最基本的證據規則,在雙方都舉出證據的情況下,需要簡單比較證據的效力。顯然,法院應當采納勞動者提供的證據。
第一,從效力來看,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顯然要高于其他任何證據。
第二,從時間上看,公證書形成于x年4月1日,法院判決形成于x年5月30日,顯然屬于對勞動關系的重新認定。
第三,從內容上看,市中院()石民再終字第00041號民事判決書用了六頁的篇幅,不厭其煩的論述了半天,其實就是說明了橋西法院之所以啟動再審程序,就是因為x年4月1日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導致原一審判決(x年西民一初字第00468號)無法執行。此后通過啟動再審程序最終支持了勞動者的要求實現勞動權益,責令用人單位提供工作崗位的請求,此時公證書已經存在,用人單位在再審的庭審意見里也做了表述,但是沒有得到認定。也就是說,公證書的效力,已經得到法院的實體審理,已經被否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在用人單位錯誤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同意解除合同并主張賠償金。在該案中,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既然法院判決最終支持了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請求,責令用人單位繼續提供21個月的工作崗位,也就必然認定了雙方存在勞動關系。這好比一枚硬幣的兩個面,既然認定應該提供崗位,說明雙方必然存在勞動關系,反之亦然。
這么簡單的一個問題,連小學文化的人都能懂的問題。一二審合議庭竟然在勞動者的庭審意見和上訴狀里大聲疾呼下竟然無動于衷。簡直不可思議。
綜上所述,原判決在案件處理上站在強勢的用人單位一方,偏聽偏信;認定事實缺乏必要證據;推理過程邏輯混亂,以偏概全;運用法律缺乏客觀公正,所作判決有悖常理,沒有貫徹勞動法律法規保護弱勢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
這樣的判決,從客觀上起到了縱容用人單位繼續拖欠工資和打擊報復勞動者的惡劣社會影響,不利于和諧勞動關系乃至和諧社會的建設,肯請高級法院認真審查上訴人的請求理由,依法撤銷一二審判決,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穩定。
此致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胡
1、再審申請書。(幾個當事人就要交幾份,自身也算在內。比如原告、被告、第三人各一個,就要交三份。都必須是原件。)。
2、一審生效裁判文書。(一份,復印件即可。)。
3、二審生效裁判文書。(一份,復印件即可。)。
4、再審生效裁判文書。(如果有的話就提交。一份,復印件即可。)。
5、申請人身份證明。(適用于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情況。如果當事人親自去辦,就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并帶原件讓法官核對;如果是委托律師辦理,則當事人只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法官核實律師證原件即可。)。
6、營業執照。(適用于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單位的情況。一份,復印件蓋公司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適用于申請人是法人的情況。一份,要求原件。該證明寫法:“在我單位擔任職務,是我單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證明。”蓋上單位公章。)。
8、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適用于申請人是非法人單位的情況,比如合伙企業。一份,要求原件。內容與上述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相似。)。
9、授權委托書。(一份,要求原件。)。
10、代理人身份證明。(要求代理人提交身份證或律師證復印件一份(律師證復印件蓋律所公章),并帶上身份證原件或者律師證原件,讓法官核實。)。
11、律師事務所函。(適用于律師代理的情況。一份,要求原件。)。
12、原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一份,復印件即可。)。
13、支持申請再審事由的有關證據。(一份,復印件即可。)。
14、提供光盤。(提供再審申請書、一審裁判文書、二審裁判文書的電子文檔,要求word格式,一份,須制作成光盤。如果存在重審的情況,發回重審的裁定,重審判決書等也要制作成電子文檔。)。
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及說明(熱門19篇)篇六
申請人: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經濟技術開發區十三號街號,法定代表人:康董事長,組織機構代碼證:。
被申請人一: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分公司,地址:xx省xx市xx大道xx大廈四樓,企業負責人:余,組織機構代碼證:。
被申請人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地址:xx省廣州市天河區天河路351號外經貿廈14樓,法定代表人:曾,組織機構代碼:。
被申請人三:xx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地址:xx市xx區新洋路民主大廈,法定代表人:,組織機構代碼:。
申請人不服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于x年6月25日作出的案號為()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的民事判決書,申請再審。
1.請求貴院依法對本案進行再審,撤銷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
3.本案訴訟費由三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之間簽訂的《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并非屬于違法分包,其已經通過其后續的默認行為同意了該分包工程,符合《x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工程施工合同》關于分包的約定,應被認定為有效。
首先,在x年10月10日申請人提交的《幕墻過程分部分項報驗申請表》、《幕墻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經被申請人的監理機構宏達過程顧問有限公司簽收確認認可,被申請人三在該監理機構簽收確認后也未曾提出任何的抗議,應視為對申請人幕墻工程的認可。其次,在長達兩年之久的施工過程中,被申請人的施工都是在被申請人三的監督下進行的,且其未曾提出任何抗議,也在積極配合申請人施工。申請人自年5月17日簽訂《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后參與文化館幕墻施工,并在x年5月竣工,在這兩年的時間內,申請人一直積極參與工程的施工,并多次進行了工程的增補,而且每項工程的竣工均有向被申請人三和其監理單位申報驗收,在這種情形下被申請人三是不可能不知道申請人承包了幕墻工程的施工,因此,對被申請人三的行為依法應當認定為默認和許可,而并非違法分包,《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應屬合法有效,綜上,在不違反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情況下,應遵從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認定該分包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申請人二作為被申請人一的總公司,應對其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被申請人三作為發包人,應依法對申請人一欠付的工程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被申請人二系申請人一的總公司,依據法律規定,應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被申請人三作為本案的發包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的規定,被申請人三應對申請人一拖欠的工程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三、關于工程款如何確定的問題,原審法院應依職權組織雙方對工程款數額進行確認,不應以工程款無法確定為由駁回申請人的訴求。
首先,工程款的確定不是單方就可以確認的,申請人在竣工后已經多次向被申請人一請求對工程進行結算,但被申請人一一直不予結算。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見證據4《x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墻工程結算書》、《工程結算匯總表》),申請人已于x年12月15日向被申請人一提交了相關的結算資料,但至始至終被申請人一直無動于衷,既不對申請人提交的結算資料進行審核,也不否認其真實性。之后,申請人也多次向其表明支付剩余工程款的問題,其中證據可見申請人給被申請人一的《律師函》(備注:上有林x的簽收確認(字跡不清,暫時以x代之),但被申請人一以各種理由進行拖欠。現申請人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目的在于通過法院的公權力對工程款進行強制確定,以便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其次,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三簽訂的《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第14條第14.2、14.3條款的約定,在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及相關竣工驗收報告后,被申請人應在21日內組織進行驗收并提出修改意見,如未在規定的期限提出,即視為同意。因此,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的規定,本案中的工程結算款完全可以參照申請人提交的《x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墻工程結算書》、《工程結算匯總表》進行結算。
最后,原審法院直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駁回申請人的訴求明顯適用法律不當,上述規定適用于基本事實認定的舉證,而在本案中,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一拖欠申請人工程款的事實已經完成了舉證責任,只不過在關于工程款數額的確定上雙方無法協商確定,對于雙方無法協商確定的,法院應依職權組織雙方對該工程款的實際造價進行評估,促成本案的解決,化解雙方之間的矛盾,而不是駁回申請人的訴求,浪費司法資源。
退一步看本案,如原審法院以申請人無法確定工程款實際數額就駁回申請人的請求,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解釋》第二條款的落實,使得本條款成為紙上的條文,而無實際意義。依據該條款,如果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的,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應參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由此可以看出,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確定工程款的依據還是要看雙方合同的約定,而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簽訂的《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補充合同二套以及增補報價書三套都對工程造價作了明確的約定,具體金額為11917729.86+314726.71=12232456.57元,原審法院對此卻視而不見,既不組織雙方對工程款的數額進行確認評估,也不參照雙方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數額,在被申請人一不配合做工程結算的情況下,對工程款的確定法院應積極主動依職權對工程的造價進行評估,這樣才能懲罰被申請人一賴賬的行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生產的正常秩序。
綜上,原審法院在不顧被申請人事后默認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簽訂《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為違法分包,為無效合同,屬于事實認定不清,應依法予以撤銷。另雖然原審法院審理查明了建設施工的相關事實,認定申請人為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墻工程的實際施工人,但卻以實際工程結算款無法確定為由,直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駁回申請人的訴求,屬于適用法律不當,依法應予以撤銷。因此,懇請貴院能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撤銷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支持申請人的訴求,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及說明(熱門19篇)篇七
申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對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__年6月29日作出的(20__)渝二中法民終字第386號民事判決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判不當。
2、請求依法撤銷(20__)渝二中法民終字386號民事判決。
事實及理由。
二審判決置一審所查明的事實不顧,錯誤認定事實。二審判決在對一審判決所查實的事實依法予以確認的基礎上,在本院審理認為又作出“曾__按照慣例雇請駕駛員陳__”錯誤認定,該判決在隨后的認為中“至于曾__與駕駛員陳__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事案不作調整”,申請人認為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上前后矛盾。對此,申請人不服這一認定。因為申請人與陳__根本不是雇請關系,只能是“運輸合同關系”。
一、二審法院在事實上認定運輸合同已經終結錯誤,因為交付是在貨主庫房清點后,方才履行完畢。雖說卸貨屬于貨主的義務,但卸貨時陳__的作為承運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義務。
就一審、二審已經查明認定的事實是“由于車廂板無法打開,被告陳__使用一木棒到車上去撬車廂板,賀永常與盧云貴等人用手將車廂板撐住,防止車廂板突然打開與車身撞擊受損”這一行為,一是屬于陳__本人應盡義務;二是為了陳__的財產利益。
陳__直接致人損害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況且原告已經將陳__以侵權之訴為被告起訴,二審法院在人民法院未盡釋明義務,應當告知原告作出選擇,在未告之原告的情況下,對侵權之訴,不予調整是錯誤。
綜上所述,二審錯誤認定事實,導致適用法律錯誤,為此申請撤銷二審判決,依法改判。
此致
敬禮!
__年__月__日。
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及說明(熱門19篇)篇八
申請人: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縣x鎮xx街號。
法定代表人:王,系該公司經理。
被申請人:高某,男,x年2月16日出生,漢族,xx市東興區人,經商,戶籍所在地:xx省xx市中區大洲路221號附10號,現住xx省xx市東興區西林大道。
被申請人: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地址:xx市xx區路永平苑x幢3單元號。
負責人:張某。
案由:申請人與二位被申請人因民間借款糾紛一案,申請人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內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現依法提出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三)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請求xx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
2、請求依法糾正“xx市中級人民法院()內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中的錯誤判決:依法對高某的借款“借條”進行鑒定,判決高某與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之間的借款事實是虛假的,依法駁回一審原告高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3.本案一審、二審、再審的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高某和張某全部承擔。
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民間借款糾紛一案,xx市xx區人民法院以()內東民初字第號作出民事判決書(附件1)認定:一審原告高某按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負責人張某的要求將借款中的150000元通過自己的公司(xx市商貿有限公司)匯款入被告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的賬戶,就認定原告已履行了借款交付義務。一審中,原告高某出示了一張“借條”,用以證明借款及約定利息的事實存在;借條一張,是x年3月2日原告高某出借了250000元給被告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這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為了進行虛假訴訟的需要而經過一審原告高某和一審第二被告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負責人張某串通以后,人為編造出的一個虛假借條;具體理由如下:理由之一是:借條約定了產生爭議進行訴訟的管轄法院,不符合平常寫借條的習慣;理由之二是:借條的內容其中關于資金的用途中“用于開展公司義務”顯然,在x年12月13日,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與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簽訂《企業內部區域合同》的第二天即x年12月14日,張某已經向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繳了第一筆管理費人民幣100000元整,這人民幣100000元整是管理費,張某和一審原告高某二人共同出資(具體出資情況根據xx省x縣介紹人羅某說明是高某出150000元,張某出100000元整)。
2、借用申請人的資質成立分公司即分支結構共同做生意,借用資質成立分公司,在目前建筑行業是一個普遍現象,總公司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也是一個正常現象。因此,x年12月14日,張某向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繳了第一筆管理費人民幣100000元,云分公司還沒有成立和注冊,x年2月22日分公司注冊登記(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營業執照),顯然,x年12月14日,分公司主體都不存在,談何在合法的主體名義開展義務,這在一審法院的開庭筆錄()內東民初字第314號,(第一次開庭)第9頁第8行和第9行清楚記錄,這就驗證申請人的觀點。因此,張某向一審法院所做的陳述,云分公司在創辦過程中需要資金的陳述,與這100000元管理費還不能相提并論,也就是說,這是兩碼事,管理費就是管理費,而不是借條中的借款組成部分。這是兩筆不同性質的款項,不同憑主觀推定它們之間有某種關聯,因此,一審法院認為高某與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之間借款事實存在,我們認為缺乏因果關系,由此導致一審判決的結果也不能讓人心服口服。
3、一審法院認定:原告高某按被告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負責人張某的要求將借款中的150000元通過自己的公司即xx市商貿有限公司賬戶匯款入被告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的賬戶,就認定原告已履行了將借款交付給了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負責人張某的義務。這種結論也是站不住腳的,請xx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查這一事實,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用“借款中的150000元”進行表述,是不能讓人接受的,這150000元在轉款單據摘要一欄中清楚記載資金用途“管理費”三個字,而不是借條中的“借款”二字,更不是借條中的借款組成部分。這是兩筆不同性質的款項,同樣不能憑主觀推定它們之間有某種關聯,既然這100000元和150000元都是管理費,那么,高某以100000元現金方式付給了張某,這100000元現金是從哪里來的?是哪個銀行取的現金?是什么具體時間交付給張某的?張某又把這100000元用在何處?有沒有相關正式發票?等等這些都沒有查清楚。因此,我們認為一審、二審法院均沒有查清楚事實部分,借條中的借款來源和用途,也沒有查清楚借條中的借款到底是否已經完成交付。
4、一審法院認定:“法院依據本案證據“借條”和其他證據材料就認定了當事人雙方的借款合同成立,并判決申請人承擔償還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同時結合x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相關精神,可以看出,出借人應對存在借貸關系、借貸內容以及已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等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根據上述規定,但是一審原告并沒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因此高某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5、xx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內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錯誤判決(附件2):二審法院在法庭調查過程中沒有對借款“借條”從合理性、真實性、關聯性等多方面進行調查,沒有對高某的借款借條進行核實,更沒有對申請人書面提出的對“借條”進行鑒定,作出一個合理的說明,而恰恰是這份書證,決定了借款是否虛假,訴訟是否虛假,借款上寫明了在x年10月30日歸還借款,x年12月24日高某進行起訴,申請人認為在這個時間開始寫的借條,卻把借款時間寫成x年3月2日,時間相差近一年之久,通過筆記鑒定,可以證明借條是否虛假,時間是否倒簽。可是二審法院只是簡單地走了一道二審程序而已。錯過了一個很好的糾錯機會,就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錯誤判決。
綜上所述,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依法提請再審,請求xx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糾正錯誤判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及說明(熱門19篇)篇九
你知道怎么寫民事再審。
申請書。
申請人: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經濟技術開發區十三號街號,法定代表人:康董事長,組織機構代碼證:。
被申請人一: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分公司,地址:xx省xx市xx大道xx大廈四樓,企業負責人:余,組織機構代碼證:。
被申請人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地址:xx省廣州市天河區天河路351號外經貿廈14樓,法定代表人:曾,組織機構代碼:。
被申請人三:xx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地址:xx市xx區新洋路民主大廈,法定代表人:,組織機構代碼:。
申請人不服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于x年6月25日作出的案號為()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的民事判決書,申請再審。
1.請求貴院依法對本案進行再審,撤銷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
3.本案訴訟費由三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之間簽訂的《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并非屬于違法分包,其已經通過其后續的默認行為同意了該分包工程,符合《x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工程。
施工合同。
》關于分包的約定,應被認定為有效。
首先,在x年10月10日申請人提交的《幕墻過程分部分項報驗申請表》、《幕墻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經被申請人的監理機構宏達過程顧問有限公司簽收確認認可,被申請人三在該監理機構簽收確認后也未曾提出任何的抗議,應視為對申請人幕墻工程的認可。其次,在長達兩年之久的施工過程中,被申請人的施工都是在被申請人三的監督下進行的,且其未曾提出任何抗議,也在積極配合申請人施工。申請人自年5月17日簽訂《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后參與文化館幕墻施工,并在x年5月竣工,在這兩年的時間內,申請人一直積極參與工程的施工,并多次進行了工程的增補,而且每項工程的竣工均有向被申請人三和其監理單位申報驗收,在這種情形下被申請人三是不可能不知道申請人承包了幕墻工程的施工,因此,對被申請人三的行為依法應當認定為默認和許可,而并非違法分包,《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應屬合法有效,綜上,在不違反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情況下,應遵從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認定該分包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申請人二作為被申請人一的總公司,應對其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被申請人三作為發包人,應依法對申請人一欠付的工程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被申請人二系申請人一的總公司,依據法律規定,應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被申請人三作為本案的發包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的規定,被申請人三應對申請人一拖欠的工程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三、關于工程款如何確定的問題,原審法院應依職權組織雙方對工程款數額進行確認,不應以工程款無法確定為由駁回申請人的訴求。
首先,工程款的確定不是單方就可以確認的,申請人在竣工后已經多次向被申請人一請求對工程進行結算,但被申請人一一直不予結算。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見證據4《x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墻工程結算書》、《工程結算匯總表》),申請人已于x年12月15日向被申請人一提交了相關的結算資料,但至始至終被申請人一直無動于衷,既不對申請人提交的結算資料進行審核,也不否認其真實性。之后,申請人也多次向其表明支付剩余工程款的問題,其中證據可見申請人給被申請人一的《律師函》(備注:上有林x的簽收確認(字跡不清,暫時以x代之),但被申請人一以各種理由進行拖欠。現申請人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目的在于通過法院的公權力對工程款進行強制確定,以便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其次,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三簽訂的《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第14條第14.2、14.3條款的約定,在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及相關竣工驗收報告后,被申請人應在21日內組織進行驗收并提出修改意見,如未在規定的期限提出,即視為同意。因此,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的規定,本案中的工程結算款完全可以參照申請人提交的《x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墻工程結算書》、《工程結算匯總表》進行結算。
最后,原審法院直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駁回申請人的訴求明顯適用法律不當,上述規定適用于基本事實認定的舉證,而在本案中,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一拖欠申請人工程款的事實已經完成了舉證責任,只不過在關于工程款數額的確定上雙方無法協商確定,對于雙方無法協商確定的,法院應依職權組織雙方對該工程款的實際造價進行評估,促成本案的解決,化解雙方之間的矛盾,而不是駁回申請人的訴求,浪費司法資源。
退一步看本案,如原審法院以申請人無法確定工程款實際數額就駁回申請人的請求,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解釋》第二條款的落實,使得本條款成為紙上的條文,而無實際意義。依據該條款,如果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的,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應參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由此可以看出,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確定工程款的依據還是要看雙方合同的約定,而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簽訂的《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補充合同二套以及增補報價書三套都對工程造價作了明確的約定,具體金額為11917729.86+314726.71=12232456.57元,原審法院對此卻視而不見,既不組織雙方對工程款的數額進行確認評估,也不參照雙方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數額,在被申請人一不配合做工程結算的情況下,對工程款的確定法院應積極主動依職權對工程的造價進行評估,這樣才能懲罰被申請人一賴賬的行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生產的正常秩序。
綜上,原審法院在不顧被申請人事后默認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簽訂《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為違法分包,為無效合同,屬于事實認定不清,應依法予以撤銷。另雖然原審法院審理查明了建設施工的相關事實,認定申請人為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墻工程的實際施工人,但卻以實際工程結算款無法確定為由,直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駁回申請人的訴求,屬于適用法律不當,依法應予以撤銷。因此,懇請貴院能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撤銷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支持申請人的訴求,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人:胡,男,漢族,身份證號。
地址:x市工農路號xx室電話:
被申訴人: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許職務:行長。
住所地:x市中山西路188號聯系電話。
申訴人因勞動爭議一案,不服x市橋西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西民一初字第00號民事判決書和x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石民六終字第0046號民事判決書,依法申請再審。
訴訟請求:
1、撤銷一二審判決;。
2、依法確認被申訴人存在行政不作為,并責令其更新相關信息。
事實與理由。
一二審判決與先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在認定事實上相互矛盾。
本案歷經一二審,案件爭議的焦點問題已經一清二楚:就是在x年4月1日后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關于這一事實的認定,人民法院已經做出朱門的判決進行了認定,
圍繞這一焦點,雙方均舉出了證據,用人單位舉出了x年4月1日終止。
勞動合同。
的
公證書。
勞動者舉出了市中院()石民再終字第00041號民事判決書按照最基本的證據規則,在雙方都舉出證據的情況下,需要簡單比較證據的效力顯然,法院應當采納勞動者提供的證據。
第一,從效力來看,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顯然要高于其他任何證據。
第二,從時間上看,公證書形成于x年4月1日,法院判決形成于x年5月30日,顯然屬于對勞動關系的重新認定。
第三,從內容上看,市中院()石民再終字第00041號民事判決書用了六頁的篇幅,不厭其煩的論述了半天,其實就是說明了橋西法院之所以啟動再審程序,就是因為x年4月1日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導致原一審判決(x年西民一初字第00468號)無法執行。此后通過啟動再審程序最終支持了勞動者的要求實現勞動權益,責令用人單位提供工作崗位的請求,此時公證書已經存在,用人單位在再審的庭審意見里也做了表述,但是沒有得到認定。也就是說,公證書的效力,已經得到法院的實體審理,已經被否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在用人單位錯誤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同意解除合同并主張賠償金。在該案中,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既然法院判決最終支持了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請求,責令用人單位繼續提供21個月的工作崗位,也就必然認定了雙方存在勞動關系。這好比一枚硬幣的兩個面,既然認定應該提供崗位,說明雙方必然存在勞動關系,反之亦然。
這么簡單的一個問題,連小學文化的人都能懂的問題。一二審合議庭竟然在勞動者的庭審意見和上訴狀里大聲疾呼下竟然無動于衷。簡直不可思議。
綜上所述,原判決在案件處理上站在強勢的用人單位一方,偏聽偏信;認定事實缺乏必要證據;推理過程邏輯混亂,以偏概全;運用法律缺乏客觀公正,所作判決有悖常理,沒有貫徹勞動法律法規保護弱勢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
這樣的判決,從客觀上起到了縱容用人單位繼續拖欠工資和打擊報復勞動者的惡劣社會影響,不利于和諧勞動關系乃至和諧社會的建設,肯請高級法院認真審查上訴人的請求理由,依法撤銷一二審判決,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穩定。
此致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胡
1、再審申請書。(幾個當事人就要交幾份,自身也算在內。比如原告、被告、第三人各一個,就要交三份。都必須是原件。)。
2、一審生效裁判文書。(一份,復印件即可。)。
3、二審生效裁判文書。(一份,復印件即可。)。
4、再審生效裁判文書。(如果有的話就提交。一份,復印件即可。)。
5、申請人身份證明。(適用于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情況。如果當事人親自去辦,就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并帶原件讓法官核對;如果是委托律師辦理,則當事人只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法官核實律師證原件即可。)。
6、營業執照。(適用于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單位的情況。一份,復印件蓋公司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適用于申請人是法人的情況。一份,要求原件。該證明寫法:“xxx在我單位擔任xx職務,是我單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證明。”蓋上單位公章。)。
8、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適用于申請人是非法人單位的情況,比如合伙企業。一份,要求原件。內容與上述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相似。)。
9、授權。
委托書。
(一份,要求原件)。
10、代理人身份證明。(要求代理人提交身份證或律師證復印件一份(律師證復印件蓋律所公章),并帶上身份證原件或者律師證原件,讓法官核實。)。
11、律師事務所函。(適用于律師代理的情況。一份,要求原件。)。
12、原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一份,復印件即可。)。
13、支持申請再審事由的有關證據。(一份,復印件即可。)。
14、提供光盤。(提供再審申請書、一審裁判文書、二審裁判文書的電子文檔,要求word格式,一份,須制作成光盤。如果存在重審的情況,發回重審的裁定,重審判決書等也要制作成電子文檔。)。
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及說明(熱門19篇)篇十
申請書。
是司法文書的一種,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僅供參考。
申請人: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縣x鎮xx街號。
法定代表人:王,系該公司經理。
被申請人:高某,男,x年2月16日出生,漢族,xx市東興區人,經商,戶籍所在地:xx省xx市中區大洲路221號附10號,現住xx省xx市東興區西林大道。
被申請人: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地址:xx市xx區路永平苑x幢3單元號。
負責人:張某。
案由:申請人與二位被申請人因民間借款糾紛一案,申請人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內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現依法提出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三)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請求xx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
2、請求依法糾正“xx市中級人民法院()內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中的錯誤判決:依法對高某的借款“。
借條。
”進行鑒定,判決高某與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之間的借款事實是虛假的,依法駁回一審原告高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3.本案一審、二審、再審的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高某和張某全部承擔。
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民間借款糾紛一案,xx市xx區人民法院以()內東民初字第號作出民事判決書(附件1)認定:一審原告高某按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負責人張某的要求將借款中的150000元通過自己的公司(xx市商貿有限公司)匯款入被告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的賬戶,就認定原告已履行了借款交付義務。一審中,原告高某出示了一張“借條”,用以證明借款及約定利息的事實存在;借條一張,是x年3月2日原告高某出借了250000元給被告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這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為了進行虛假訴訟的需要而經過一審原告高某和一審第二被告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負責人張某串通以后,人為編造出的一個虛假借條;具體理由如下:理由之一是:借條約定了產生爭議進行訴訟的管轄法院,不符合平常寫借條的習慣;理由之二是:借條的內容其中關于資金的用途中“用于開展公司義務”顯然,在x年12月13日,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與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簽訂《企業內部區域合同》的第二天即x年12月14日,張某已經向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繳了第一筆管理費人民幣100000元整,這人民幣100000元整是管理費,張某和一審原告高某二人共同出資(具體出資情況根據xx省x縣介紹人羅某說明是高某出150000元,張某出100000元整)。
2、借用申請人的資質成立分公司即分支結構共同做生意,借用資質成立分公司,在目前建筑行業是一個普遍現象,總公司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也是一個正常現象。因此,x年12月14日,張某向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繳了第一筆管理費人民幣100000元,云分公司還沒有成立和注冊,x年2月22日分公司注冊登記(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營業執照),顯然,x年12月14日,分公司主體都不存在,談何在合法的主體名義開展義務,這在一審法院的開庭筆錄()內東民初字第314號,(第一次開庭)第9頁第8行和第9行清楚記錄,這就驗證申請人的觀點。因此,張某向一審法院所做的陳述,云分公司在創辦過程中需要資金的陳述,與這100000元管理費還不能相提并論,也就是說,這是兩碼事,管理費就是管理費,而不是借條中的借款組成部分。這是兩筆不同性質的款項,不同憑主觀推定它們之間有某種關聯,因此,一審法院認為高某與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之間借款事實存在,我們認為缺乏因果關系,由此導致一審判決的結果也不能讓人心服口服。
3、一審法院認定:原告高某按被告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負責人張某的要求將借款中的150000元通過自己的公司即xx市商貿有限公司賬戶匯款入被告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的賬戶,就認定原告已履行了將借款交付給了xx省文建設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負責人張某的義務。這種結論也是站不住腳的,請xx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查這一事實,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用“借款中的150000元”進行表述,是不能讓人接受的,這150000元在轉款單據摘要一欄中清楚記載資金用途“管理費”三個字,而不是借條中的“借款”二字,更不是借條中的借款組成部分。這是兩筆不同性質的款項,同樣不能憑主觀推定它們之間有某種關聯,既然這100000元和150000元都是管理費,那么,高某以100000元現金方式付給了張某,這100000元現金是從哪里來的?是哪個銀行取的現金?是什么具體時間交付給張某的?張某又把這100000元用在何處?有沒有相關正式發票?等等這些都沒有查清楚。因此,我們認為一審、二審法院均沒有查清楚事實部分,借條中的借款來源和用途,也沒有查清楚借條中的借款到底是否已經完成交付。
4、一審法院認定:“法院依據本案證據“借條”和其他證據材料就認定了當事人雙方的。
借款合同。
成立,并判決申請人承擔償還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同時結合x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相關精神,可以看出,出借人應對存在借貸關系、借貸內容以及已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等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根據上述規定,但是一審原告并沒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因此高某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5、xx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內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錯誤判決(附件2):二審法院在法庭調查過程中沒有對借款“借條”從合理性、真實性、關聯性等多方面進行調查,沒有對高某的借款借條進行核實,更沒有對申請人書面提出的對“借條”進行鑒定,作出一個合理的說明,而恰恰是這份書證,決定了借款是否虛假,訴訟是否虛假,借款上寫明了在x年10月30日歸還借款,x年12月24日高某進行起訴,申請人認為在這個時間開始寫的借條,卻把借款時間寫成x年3月2日,時間相差近一年之久,通過筆記鑒定,可以證明借條是否虛假,時間是否倒簽。可是二審法院只是簡單地走了一道二審程序而已。錯過了一個很好的糾錯機會,就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錯誤判決。
綜上所述,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依法提請再審,請求xx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糾正錯誤判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再審申請人:xx市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工業園。聯系電話:-。郵寄地址:xx省x鎮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龔,董事長。
再審被申請人:xx市藥業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鎮xx大道。聯系電話:-。郵寄地址:xx省xx縣三里畈鎮沿河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董事長。
再審申請事由:再審申請人xx市x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xx市藥業有限公司因產品質量糾紛一案,不服xx省xx縣人民法院于x年6月2日作出的()羅民二初字第009號民事判決書、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于x年12月22日作出的()黃民二終字第101號民事判決、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于x年8月30日作出的()鄂中監一民再終字第00056號民事判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2項“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第6項“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之規定,現依法提出再審申請。
2、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3、一審、二審、再審訴訟等費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審及再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1、原二審及再審判決依據被申請人x年1月5日委托鑒定結論作為認定訴爭電解銀催化劑純度達不到雙方約定標準,明顯存在認定事實錯誤。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對爭議達成協議時間為x年1月7日,被申請人提交的x年1月5日的鑒定顯然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無法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再審判決認定“被申請人依照協議約定委托檢驗”(再審判決第7頁第6行),明顯認定事實錯誤。
原一、二審及再審判決認定,被申請人xx市藥業有限公司委托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統與信息技術研究所對申請人生產的電解銀進行純度鑒定;但是被申請人提供的該證據顯示委托人系上海顯武有色冶金礦產有限公司、空軍武漢設備研制中心,委托人并非被申請人,亦非原一、二審及再審法院。其真實性與合法性值得商榷,且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原一、二審判決對該證據的采信導致了對該案事實認定的錯誤。
2、根據《產品質量法》第19條的規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有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申請人提供的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的滬質技監(公開)【】第173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充分證明被申請人委托的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統與信息技術研究所不具備檢驗資格,其檢驗報告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3、再審判決認為申請人x年4月29日委托鑒定的檢驗報告所依據的檢材數量與雙方封樣數量不符(再審判決第6頁第11行),系認定事實錯誤。雙方x年1月7日達成的協議,并未對封樣數量進行約定,也未對檢驗數量進行約定。申請人提供的檢驗報告系雙方封樣催化劑,足以證明爭議催化劑達到雙方約定標準。
二、原審及再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8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的規定,原審及再審法院對于申請人提出的重新鑒定申請不予準許,違反了上述法律的規定。
2、再審判決認定申請人“在二審申請重新鑒定并未在舉證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無法提供與該案有關聯性的電解銀材質,該申請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定”。上述法律并未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重新鑒定申請,原一、二審法院也未要求申請人限期提出書面申請,未通知申請人交納鑒定費,亦未通知申請人提供與本案有關聯性的電解銀材質。申請人一直保存著封樣的爭議電解銀,不存在無法提供的情況。
3、再審判決認為申請人提交三組證據,未在一審舉證期間屆滿前提供,不屬于新證據,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均錯誤。
申請人提供的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的滬質技監(公開)【】第173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出具時間為x年5月25日,符合法律規定的新證據范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經人民法院準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準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的證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足以影響案件能否公正判決,應當認定為新證據。
4、原審法院判令申請人賠償被申請的財產損失104萬元是嚴重錯誤的。
本案被申請人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合格產品的具體情況,亦無有效證據證明申請人電解銀催化劑未達到雙方約定標準,更無證據證明兩者之間有因果關系;且被申請人提供的興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鑒證報告,系單方委托單方提供數據材料形成。鑒證報告第四項中明確說明:“本次審核驗證所依據的資料的真實性由貴公司提供,因資料不實引起的一切責任由貴公司負責。”以上說明鑒證報告所依據的材料是由被申請人單獨提供,其真實性也由被申請人單獨保證,嚴重缺乏其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根本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原審法院所謂“興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系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具有辦理司法會計和司法評估鑒定、出具司法會計和司法評估鑒定報告的資格”即得出只要其作出的鑒定就是真實的、客觀的、合法的,顯然不符合邏輯。原審法院僅憑此證據判令申請人賠償被申請人財產損失104萬元是嚴重不客觀、不公正的!
三、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充分證明了申請人的催化劑符合與被申請人約定的純度為99。994%,不存在質量問題。
申請人依據與被申請人于x年1月7日簽訂的。
協議書。
將封樣的催化劑委托化學工業催化劑和硫酸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檢驗該檢驗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申請人生產的催化劑純度達到99。9998%。
申請人提交的在山東省臨沂市備案的“行業標準”,充分證明了申請人生產的催化劑質量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并已經制定了行業標準,并經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登記。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及再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適用法律錯誤,以致做出了錯誤的判決。因此請求貴院依法重新查明事實,撤銷原一、二審及再審判決,并改判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省xx市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及說明(熱門19篇)篇十一
本民事再審申請書參考格式,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可以理解為單位)申請民事再審時使用,個人申請民事再審時參照,根據2016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網站發布整理。
如果民事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后,不服生效判決的,可申請再審。經過一審或二審的,向法院申請再審,一定要符合現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情形。
再審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
被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
……。
原審原告/被告/第三人(一審訴訟地位):×××,……。
……。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再審申請人×××因與×××……(寫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寫明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年××月××日作出的(××××)……號民事判決/民事裁定/民事調解書,現提出再審申請。
……。
事實和理由:
……(寫明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及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年××月××日。
【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七十七條、第三百七十八條制定,供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用。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住所。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3.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4.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
5.再審申請書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再審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和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二)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審裁判文書案號;(三)具體的'再審請求;(四)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及具體事實、理由。再審申請書應當明確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審申請人簽名、捺印或者蓋章。
6.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再審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和原審其他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二)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再審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三)原審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實的主要證據及其他材料。
7.有新證據的,應當在事實和理由之后寫明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上面是民事再審申請的樣式,樣式雖然有了,但還只是個很大的框架。其實在律師法律實務中,不完全按這個樣式寫的,這只是個形式問題,重在再審申請書的內容,尤其是再審請求、再審理由等。
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及說明(熱門19篇)篇十二
申請再審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酈先生,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址,公民身份號碼,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云南電網某局,住所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系電話。
負責人:王某,該局局長。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肖某,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址,公民身份號碼,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昭通某公司,住所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李某,該公司執行董事。
申請人再審人與被申請人因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云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14日作出的(20xx年)云06民終550號民事判決書。申請再審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第1款第6項:“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之規定,向貴院申請再審。
1.請求撤銷云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14日作出的(20xx年)云06民終550號民事判決書。
2.改判申請再審人不承擔責任。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事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第1款第6項:“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之規定,具體理由如下:
原審以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和第七條之規定,認定申請再審人將四層水泥樓房一幢的內墻及外墻承包給不具備資質的被申請人肖某粉糊,對承攬人具有選任不當的過錯,認定申請再審人承擔30%的責任是法律適用錯誤。
首先,室內裝修工程施工無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的建筑施工資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并未要求從事室內裝修裝飾施工,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故本案申請再審人將四層水泥樓房一幢的內墻及外墻承包給不具備資質的被申請人肖某粉糊,并無對承攬人選任不當的過錯。
其次,建設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雖然規定了核定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活動企業資質等級的依據,但并未明確規定未取得資質企業不得進行裝飾裝修工程施工。
再次,《建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內墻及外墻粉糊不是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因此并不需要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此外,參考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民申字第938號朱某與祥云縣某煤礦其他合同糾紛申請再審民事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關于本案《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并未要求從事室內裝修裝飾施工,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故本案朱某及其經營的設計室未取得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資質,不屬于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合同無效的情形。建設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雖然規定了核定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活動企業資質等級的依據,但并未明確規定未取得資質企業不得進行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且該規定系部門規章,不能作為認定民事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故朱某所持本案《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為無效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予采信。因此,室內裝修工程施工無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的建筑施工資質。申請再審人沒有過錯。
綜上所述,原審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申請再審人請貴院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某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日期:
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及說明(熱門19篇)篇十三
民事再審申請書和民事申訴狀都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書狀。
二者的'不同之處在于三點。
首先,提交申請書的依據不同。申訴狀是基于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申訴權這種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于《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而提出的。
其次,對申請書提出的法定期限規定不同。申訴狀一般應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即判決、裁定生效二年之后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后二年內提出。因此,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二年之內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都應以申訴狀形式提出。
再次,提交法院不同。申訴狀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申訴狀與民事再審申請書都是當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該案的申請文書,其目的都在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錯誤。
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及說明(熱門19篇)篇十四
申請人:。
申請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做出的字第號一審(或者二審)民事判決書(或者裁定書、調解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申請事項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附:1.原審民事判決書(或者裁定書、調解書)份。
2.證據材料份。
(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申訴用)。
申訴人:(原審原告或被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職務:。
被申訴人:(原審被告或原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及說明(熱門19篇)篇十五
申請書。
民事申訴狀,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法律文書。
現行《民事訴訟法》中并沒有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所作判決、裁定生效以后提出申訴的規定,而是規定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申請人民法院再審,申請再審時所提交的是民事再審申請書,而非民事申訴狀。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的權利。有關國家機關對公民的申訴,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根據《憲法》賦予公民的申訴權,公民對人民法院所作生效判決、裁定不服,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這種訴訟領域內的申訴權是基于國家根本大法的規定,其性質屬于公民的民主權利。而民事申訴狀是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據《憲法》行使申訴權的表現。
民事申訴狀與民事再審申請書都是當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該案的申請文書,其目的都在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錯誤。但是,二者畢竟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文書,其不同之處在于:
(1)提交申請書的依據不同。申訴狀是基于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申訴權這種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于《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而提出的。
(2)對申請書提出的法定期限規定不同。申訴狀一般應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即判決、裁定生效2年之后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后2年內提出。因此,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2年之內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都應以申訴狀形式提出。
(3)提交法院不同。申訴狀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申訴狀是當事人行使申訴權的書面意思表示,當事人向有關人民法院提交申訴狀,其作用在于:
(1)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申訴人認為生效判決、裁定有錯誤,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其請求正確合理,事實與理由屬實充分,使人民法院作出新的裁判,能夠有效地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2)有助于維護法律的尊嚴。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是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原則,允許申訴人提出申訴請求,有利于人民法院本著對法律尊嚴負責的態度,堅持正確,修正錯誤,從而有效地維護法律的穩定性與嚴肅性。
(3)申訴人提出申訴,是人民法院再審案件的來源之一,人民法院通過申訴人提出的申訴請求,對其審判工作進行監督、審查,以保證審判質量,維護人民法院的威信。
法律對民事申訴狀的制作沒有規定,根據審判實際的需要及民事申訴與民事申請再審的相通之處,民事申訴狀的制作可以仿效民事再審申請書。其制作要點是:
(1)注明文書標題民事申訴狀。
(2)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基本情況,在其身份或有關基本事項之后,應注明其在原審或終審中的訴訟地位。
(3)案由:寫明申訴的案件名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判決、裁定編號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對該裁判不服,提出申訴的態度。
闡明申訴的請求事項和事實理由。
(1)請求事項:概括寫出請求人民法院解決什么問題,從原則上說明要求達到的目的。
(2)事實和理由:首先明確而具體地寫出生效判決、裁定的錯誤,然后針對指出的錯誤,全面、客觀、準確地陳述案件的有關事實,具體列出有關人證、物證、書證以及要害的證據線索;也可以先簡要闡述案情,然后依據事實指出原裁判的錯誤。根據有關法律條款的規定,在歸結事實的基礎上,簡要剖析生效裁判在認定事實方面的不準確,在適用法律方面的不妥或在訴訟程序方面的不當,從而推出合理合法的請求事項。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訴人簽名、蓋章。
(3)申訴日期。
(4)附項:附上已生效判決書、裁定書,以及可以支持其申訴請求的有關證據材料。
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及說明(熱門19篇)篇十六
申請書。
是現在人普遍用到的一種表達意愿的方式是個人或集體向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表述愿望、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歡迎您供大家參閱。
申請人。
申請人對人民法院年。
月日()字第號,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原審書抄件一份。
申請人。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姓名,性別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職業,住址xx省xx市路號。聯系電話。郵寄地址:xx省xx市路號。
委托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有限公司。郵寄地址:xx省xx市路號。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經理。
原審被告:姓名,性別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職業,住址xx省xx市路號。聯系電話。郵寄地址:xx省xx市路號。
申請再審人與被申請人因糾紛一案,不服中級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的()終字第號民事判決(裁定),申請再審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1.請求撤銷中級人民法院()終字第號民事判決第x項;2……;3……。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x項:(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第二款:(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
條第一款第x項,具體理由如下:
……。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x項,具體理由如下:
……。
綜上所述……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親筆簽字并加蓋手印)。
(企業、公司等組織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申請再審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xxx,女。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xxx,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x,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x,男。
申請再審人xxx與被申請人xxx等人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25日作出的(20xx)歷商初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和20xx年11月4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濟民四商終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3、請求貴院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支持申請再審人王德敏無需承擔償還債務的主張;。
4、請求貴院判決一審、二審、再審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具體理由如下:
申請再審人xxx對被申請人xxx所借的個人債務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申請再審人xxx與被申請人xxx20xx年起開始分居,對其債務不知曉,借款沒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因此對于其借款不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屬于xxx的個人債務,申請再審人xxx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具體理由如下:
被申請人xxx與被申請人xxx之間的債務屬于高利貸債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的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據申請再審人xxx在一審、二審中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再審被申請人xxx與再審被申請人xxx之間債務存在高利貸行為。被申請人xxx已償還的債務是屬于本金還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項極大可能是高利貸利息,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人xxx不應該承擔被申請人xxx與被申請人xxx之間的高利貸債務償還責任,懇請貴院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本文素材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及說明(熱門19篇)篇十七
申請人:
申請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做出的()字第號一審(或者二審)民事判決書(或者裁定書、調解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申請事項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附:1.原審民事判決書(或者裁定書、調解書)份。
2.證據材料份。
(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申訴用)。
申訴人:(原審原告或被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職務:
被申訴人:(原審被告或原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附:1.原審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份。
2.證據材料份。
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及說明(熱門19篇)篇十八
在法院立案信訪口上,申請再審與申訴基本沒有大的區別,都是對生效裁判不服,要求改變結果或者表達其他訴求。
其中也有微小的區別(或者說是理論上的區別),區別在于:。
申請再審是一種法律明文授予的權利,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范圍內進行。
申請再審權是一種特殊的訴權。
我國三大訴訟法中,民事訴訟法已基本進行了對再審申訴的訴權化改造,允許對民事生效裁判在生效起兩年內申請再審。
在這一法律規定授權下,要求法院對生效案件進行重新審判的,叫“申請再審”,對應的文書叫“民事再審申請書”。
超過時限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再審條件,但仍然對民事生效裁判提出訴求的,一律叫“申訴”,這時候的文書就叫民事申訴狀。
此外,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都沒有授權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權利,因此刑事、行政案件沒有申請再審的說法,因此只能叫“申訴”,不能叫“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是一種訴權,法院受理申請再審后必須進行程序處理,并給予是否再審的裁定,而“申訴”不是訴權,法院接到申訴狀之后,沒有法律義務進行程序上的處理,只能期待“青天”主動發現案件是否存在問題,然后再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決定是否啟動再審。
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及說明(熱門19篇)篇十九
申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對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9日作出的(20xx)渝二中法民終字第386號民事判決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判不當。
2、請求依法撤銷(20xx)渝二中法民終字386號民事判決。
事實及理由。
二審判決置一審所查明的事實不顧,錯誤認定事實。
二審判決在對一審判決所查實的事實依法予以確認的基礎上,在本院審理認為又作出“曾國明按照慣例雇請駕駛員陳天軍”錯誤認定,該判決在隨后的認為中“至于曾國明與駕駛員陳天軍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事案不作調整”,申請人認為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上前后矛盾。對此,申請人不服這一認定。因為申請人與陳天軍根本不是雇請關系,只能是“運輸合同關系”。
一、二審法院在事實上認定運輸合同已經終結錯誤,因為交付是在貨主庫房清點后,方才履行完畢。雖說卸貨屬于貨主的義務,但卸貨時陳天軍的作為承運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義務。
就一審、二審已經查明認定的事實是“由于車廂板無法打開,被告陳天軍使用一木棒到車上去撬車廂板,賀永常與盧云貴等人用手將車廂板撐住,防止車廂板突然打開與車身撞擊受損”這一行為,一是屬于陳天軍本人應盡義務;二是為了陳天軍的財產利益。
陳天軍直接致人損害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況且原告已經將陳天軍以侵權之訴為被告起訴,二審法院在人民法院未盡釋明義務,應當告知原告作出選擇,在未告之原告的情況下,對侵權之訴,不予調整是錯誤。
綜上所述,二審錯誤認定事實,導致適用法律錯誤,為此申請撤銷二審判決,依法改判。
此呈。
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