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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培訓合同(通用19篇)篇一
學員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道路運輸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公平、自愿的基礎上,雙方就機動車駕駛培訓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申報培訓準駕車型為:____________,甲方在乙方完成報名、繳費手續后,按照乙方申報的準駕車型提供駕駛員理論及實操培訓服務。
1、甲方在乙方辦理報名手續及簽訂本合同前應向乙方出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收費許可證》及工商部門發放的《營業執照》,如實向乙方說明本校的基本情況,并按照交通部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向乙方提供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教練員須持有交通部門頒發的教員《準教證》,教練車須在交通部門注冊登記。
3、甲方應根據《教學大綱》要求制定教學計劃,每一培訓階段結束后書面告知乙方下階段教學安排;甲方教練員每次培訓結束后如實填寫《xx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日志》不得弄虛作假,否則承擔法律責任;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安排實操培訓時每班不能同時預約超過核載人數使用同一輛教練車進行培訓。
4、乙方因違反相應法律法規或因拒不服從教練員指導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由乙方賠償經濟損失,并對其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
1、如有一方未遵守教學計劃、教學大綱要求的培訓學時,另一方有權拒絕在《教學日志》、《培訓記錄》上簽字。
2、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的時間參加培訓或考試,超出駕駛技能證明有效期仍未取得駕駛證的,甲方有權不予退費;如未超出駕駛技能證明有效期的,可以由甲方安排乙方繼續參加培訓、考試。
五、特別約定
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一次性收取費用______元,包括所有報名費、培訓費及理論、場地駕駛、路面駕駛考試的報考費及相關費用(見附件)。同時,針對以上發生的費用,甲方須向乙方開具發票或出具有效收費憑證。
2、除本條第一款外,甲方教練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乙方錢物或要求乙方宴請及提供消費性娛樂活動。
3、甲方必須嚴格按照交通部門規定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對學員進行培訓,為乙方提供符合行業管理部門要求的理論教材、培訓教員、培訓場所,安排乙方到公安部門規定的路段訓練。除雙方約定外,甲方提供的培訓車輛應為符合公安考試部門規定并審驗合格的教練車;甲方必須保證學時及教學質量,甲方不得降低對乙方的培訓標準,如因甲方不按照《教學大綱》施教造成乙方不能通過公安部門考核,甲方應免費為乙方、提供對應科目的重新培訓及補考,并承擔有關合理費用;由于甲方教學不規范,給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財產或其他損失的,應由甲方賠償經濟損失,并對其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4、其他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經雙方協議后,可以修改上述條款,其效力優于上述有關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這里寫有關接送之類的事宜)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道路運輸條例》執行。如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訟訴。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取得駕駛證為止,合同最長有效期限以乙方駕駛技能證明的最后限期為準。
附件:
1、收費項目清單:
體檢費:____________元教材費:____________元
照相費:____________元保險費:____________元
理論考試費:__
______元郵遞費:____________元
場地考試費:________元制證費:____________元
路面考試費:________元場地費:____________元
資格鑒定費:________元
培訓費:__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____元
合計:___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元
2、學時計劃及時間安排:
理論培訓:____________學時路面培訓:____________學時
場地培訓:____________學時其他:____________學時
合計:____________學時(1小時/學時)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人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機動車駕駛培訓合同(通用19篇)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協商,就培訓事項達成一致。
第一條??甲方須向乙方出示政府有關部門準予甲方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有關證照,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頒布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為乙方提供培訓服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頒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為乙方辦理考試等相關手續。
第二條??乙方選擇_________類________型車進行培訓;雙方約定培訓自合同簽定之日起______天內進行。甲方須按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理論及實際操作培訓;培訓周期不超過90天(自取得《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之日起至科目三考試之日止)。
第三條??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訓費用________元(大寫為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其中包括:
1.培訓費________元(含理論及實際操作培訓費);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首次考試(即第一次考試,第一次補考)不合格,需再次參加補考,按有關規定,另行支付與補考相關的費用______元。
甲方應向乙方開具稅務部門發票或其他合法有效憑證。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的培訓項目和學時要求,在規定訓練區域進行培訓;如實、規范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日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
2.向乙方提供的教練員必須持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準教證》;教練車具有政府部門核發的教練車號牌;教練車輛須經政府部門審驗檢測合格。
3.甲方應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參加培訓,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參加考試。
4.甲方及所屬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規定(除乙方自愿選擇、并公示的費用)外的任何費用或物品。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完成培訓項目。
2.培訓過程中,乙方若受到甲方不公正對待,有權拒絕并及時要求甲方予以糾正;也可按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車輛管理所、上海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頒發的《告知書》規定進行投訴。
3.乙方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培訓規程,注意培訓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在無教練員指導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練車。
4.認真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員登記表》,簽字確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日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
5.提供的證件、體檢及相關信息必須真實有效。
第六條??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培訓的,按下列條款辦理:
1.甲方退回乙方所提交的有關資料;
2.退還相關費用,其中:
(1)未進入培訓項目(以政府部門受理為準),扣除______元手續費;
(2)已進入培訓項目,在扣除前款費用后,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扣除:
未參加科目一考試,退還____元;
未參加科目二考試,退還培訓費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未參加科目三考試,退還培訓費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3、甲乙雙方可協商增加約定條款的內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定通知乙方進行培訓或考試,造成培訓周期延長,以自然日每日________元(國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訓日除外)退還乙方。因乙方原因(如不按通知培訓或考試、考試不合格、補考等)超過培訓周期,并自愿繼續參加培訓,由甲方以自然日每日收取________元(國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訓日除外);如乙方不愿繼續參加培訓,應配合甲方及時做好注銷《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手續。
2.乙方因不服從教練員指導造成交通事故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未達成一致,可通過上海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或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也可向:
1.上海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2.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有未盡事宜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機動車駕駛培訓合同(通用19篇)篇三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并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借款事項。
第一條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_____天。月利息_______.
第二條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后,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第二項抵押事項。
第四條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
3.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托書》。
第八條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卷入或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其它規定。
第九條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余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6.土地抵押借款合同。
7.資產抵押借款合同。
8.個人抵押借款合同。
9.簡單抵押借款合同。
10.民間抵押借款合同。
機動車駕駛培訓合同(通用19篇)篇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協商,就培訓事項達成一致。
1.培訓費________元(含理論及實際操作培訓費);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首次考試(即第一次考試,第一次補考)不合格,需再次參加補考,按有關規定,另行支付與補考相關的費用______元。
甲方應向乙方開具稅務部門發票或其他合法有效憑證。
1.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的培訓項目和學時要求,在規定訓練區域進行培訓;如實、規范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日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
2.向乙方提供的教練員必須持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準教證》;教練車具有政府部門核發的教練車號牌;教練車輛須經政府部門審驗檢測合格。
3.甲方應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參加培訓,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參加考試。
4.甲方及所屬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規定(除乙方自愿選擇、并公示的費用)外的任何費用或物品。
5.甲方應遵守上海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制定的《服務守則》。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完成培訓項目。
2.培訓過程中,乙方若受到甲方不公正對待,有權拒絕并及時要求甲方予以糾正;也可按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車輛管理所、上海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頒發的《告知書》規定進行投訴。
3.乙方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培訓規程,注意培訓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在無教練員指導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練車。
4.認真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員登記表》,簽字確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日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
5.提供的證件、體檢及相關信息必須真實有效。
1.甲方退回乙方所提交的有關資料;
2.退還相關費用,其中:
(1)未進入培訓項目(以政府部門受理為準),扣除______元手續費;
(2)已進入培訓項目,在扣除前款費用后,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扣除:
未參加科目一考試,退還____元;
未參加科目二考試,退還培訓費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未參加科目三考試,退還培訓費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3、甲乙雙方可協商增加約定條款的內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未按規定通知乙方進行培訓或考試,造成培訓周期延長,以自然日每日________元(國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訓日除外)退還乙方。因乙方原因(如不按通知培訓或考試、考試不合格、補考等)超過培訓周期,并自愿繼續參加培訓,由甲方以自然日每日收取________元(國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訓日除外);如乙方不愿繼續參加培訓,應配合甲方及時做好注銷《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手續。
2.乙方因不服從教練員指導造成交通事故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未達成一致,可通過上海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或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也可向:
1.上海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2.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注:
1.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
2.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
3.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
文檔為doc格式。
機動車駕駛培訓合同(通用19篇)篇五
為規范機動車輛維修工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托修車輛基本信息。
甲方于_______年___月__日將車牌號為__________的__________車交由乙方承修。車上無貴重物品,除約定維修部位外,無重大損傷。
二、維修流程。
1、待修車輛由甲方交由乙方進行檢查,并確定維修方案。
2、乙方制作《維修預算單》交由甲方分管領導簽字審批。
3、乙方得到甲方書面通知后開始派工維修。
4、維修竣工,甲方驗收。乙方制作維修結算單并附發票,甲方簽字確認。
5.甲方付款。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送修約定車輛和接受修復竣工的車輛。并對竣工車輛進行路試檢查。
2、維修完工并且在質保期內的車輛,甲方應遵守乙方的相關規定,到乙方維修地點進行質保期內的日常保養維護。
3、因配件質量問題和維修裝配原因導致的車輛損壞,甲方有權告知乙方并進行相應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在保修期內,如發現車輛配件以次充好,甲方有權拒絕支付此配件費用。
由汽修廠制定的.機動車定點維修合同,條款詳細,約定準確。需要的可以下載,無需修改,直接使用!
及維修工時。
5、甲方驗收竣工車輛后,應按照約定時間向乙方支付維修所需款項。
6、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乙方執行合同的情況進行檢查,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方可向乙方發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書:
(1)經乙方維修出廠的車輛存在重大質量問題達3次以上;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送修車輛交由其他維修廠家修理的;
四、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對甲方托修車輛提供一定時間長度的質量保證期。乙方應優先保證使用原廠配件并使修復車輛符合道路行駛相關技術標準,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交付竣工車輛。
2、如需使用非原廠配件和延長維修竣工日期,須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3、維修期間,對于有路試需要的車輛,乙方默認甲方知曉并準許車輛外出路試。對于需要長距離路試車輛,甲方應派專職駕駛員駕駛托修車輛,協助乙方完成路試。
4、對于送修車輛,乙方應制定詳盡的維修記錄并留檔備查。
5、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準及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
6、因配件質量問題和維修裝配原因導致的車輛損壞,乙方應認真查明原因,并承擔更換配件的一切費用。
7、車輛維修竣工并接受甲方驗收完成后,乙方制定《車輛維修結算單》載。
由汽修廠制定的機動車定點維修合同,條款詳細,約定準確。需要的可以下載,無需修改,直接使用!
明維修及質保情況并出具發票。并交由甲方相關領導簽字確認。
8、質量保證期以維修結算單為準或雙方另行約定,返修車輛質量保證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計算。
9、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優惠條件:
(1)24小時現場施救;
(2)對修復的車輛,根據維修情況不同,給予不同時間長度質量保證期。
(3)市區(10公里以內)免費施救和拖車服務。
五、違約和免責。
1、在質保期內,甲方未按乙方要求并在乙方維修車間進行必要的日常保養維護導致的發動機等部件故障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2、在質保期內,甲方由于人為損壞或事故原因導致的損失,乙方免于質保責任。
3、甲方未按照約定按期支付維修所需費用。
4、乙方因配件質量原因、裝配原因導致甲方車輛發生嚴重損毀。
六、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為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車輛質保期截止日結束。本合同不適用于未簽訂此合同的其他送修車輛。
2、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七、仲裁及爭議解決。
由汽修廠制定的機動車定點維修合同,條款詳細,約定準確。需要的可以下載,無需修改,直接使用!
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八、合同應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
簽章:
日期:
乙方:簽章:日期:
機動車駕駛培訓合同(通用19篇)篇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協商,就培訓事項達成一致。
第一條?甲方須向乙方出示政府有關部門準予甲方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有關證照,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頒布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為乙方提供培訓服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頒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為乙方辦理考試等相關手續。
第二條?乙方選擇_________類________型車進行培訓;雙方約定培訓自合同簽定之日起______天內進行。甲方須按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理論及實際操作培訓;培訓周期不超過90天(自取得《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之日起至科目三考試之日止)。
第三條?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訓費用________元(大寫為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其中包括:
1.培訓費________元(含理論及實際操作培訓費);。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首次考試(即第一次考試,第一次補考)不合格,需再次參加補考,按有關規定,另行支付與補考相關的費用______元。
甲方應向乙方開具稅務部門發票或其他合法有效憑證。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的培訓項目和學時要求,在規定訓練區域進行培訓;如實、規范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日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
2.向乙方提供的教練員必須持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準教證》;教練車具有政府部門核發的教練車號牌;教練車輛須經政府部門審驗檢測合格。
3.甲方應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參加培訓,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參加考試。
4.甲方及所屬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規定(除乙方自愿選擇、并公示的費用)外的任何費用或物品。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完成培訓項目。
2.培訓過程中,乙方若受到甲方不公正對待,有權拒絕并及時要求甲方予以糾正;也可按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車輛管理所、上海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頒發的《告知書》規定進行投訴。
3.乙方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培訓規程,注意培訓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在無教練員指導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練車。
4.認真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員登記表》,簽字確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日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
5.提供的證件、體檢及相關信息必須真實有效。
第六條?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培訓的,按下列條款辦理:
1.甲方退回乙方所提交的有關資料;。
2.退還相關費用,其中:
(1)未進入培訓項目(以政府部門受理為準),扣除______元手續費;。
(2)已進入培訓項目,在扣除前款費用后,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扣除:
未參加科目一考試,退還____元;。
未參加科目二考試,退還培訓費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未參加科目三考試,退還培訓費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3、甲乙雙方可協商增加約定條款的內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定通知乙方進行培訓或考試,造成培訓周期延長,以自然日每日________元(國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訓日除外)退還乙方。因乙方原因(如不按通知培訓或考試、考試不合格、補考等)超過培訓周期,并自愿繼續參加培訓,由甲方以自然日每日收取________元(國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訓日除外);如乙方不愿繼續參加培訓,應配合甲方及時做好注銷《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手續。
2.乙方因不服從教練員指導造成交通事故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未達成一致,可通過上海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或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也可向:
1.上海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2.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有未盡事宜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注:1.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
2.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
3.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
機動車駕駛培訓合同(通用19篇)篇七
1.機動車儀表板上(如圖所示)亮表示啟用地板及前風窗玻璃吹風。
正確。
錯誤。
2.這個標志的含義是提醒車輛駕駛人前方路段通過村莊或集鎮。
正確。
錯誤。
3.夜間尾隨前車行駛時,后車可以使用遠光燈。
正確。
錯誤。
4.通過經常發生塌方、泥石流的山區地段,避免停車。
正確。
錯誤。
5.這一組交通警察手勢是什么信號?
a、靠邊停車信號。
b、左轉彎待轉信號。
c、左轉彎信號。
d、右轉彎信號。
6.這個標志是何含義?
a、專用停車場。
b、露天停車場。
c、室內停車場。
d、內部停車場。
7.這個路面標記是什么標線?
a、禁駛區。
b、網狀線。
c、導流線。
d、中心圈。
8.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的目的.是什么?
a、體現對老年人的關心。
b、例行程序僅供參考。
c、檢查是否患有老年常見病。
d、檢查是否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9.車輛發生意外,要及時打開哪個燈?
a、圖1。
b、圖2。
c、圖3。
d、圖4。
10.這個標志是何含義?
a、提醒車輛駕駛人前方道路沿水庫、湖泊、河流。
b、提醒車輛駕駛人前方有向上的陡坡路段。
c、提醒車輛駕駛人前方有向下的陡坡路段。
d、提醒車輛駕駛人前方有兩個及以上的連續上坡路段。
機動車駕駛培訓合同(通用19篇)篇八
第二十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考試每年舉行兩次。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試大綱、考試題庫、考核標準、考試工作規范和程序組織實施。
考試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考試合格人員核發《教練員證》。
《教練員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并編號。
《教練員證》的有效期為6年。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在《教練員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第二十三條鼓勵教練員同時具備理論教練員和駕駛操作教練員資格。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規范施教,并如實填寫《教學日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簡稱《培訓記錄》,式樣見附件2)。
第二十五條教練員從事教學活動時,應當隨身攜帶《教練員證》,不得轉讓、轉借《教練員證》。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隨車指導的教練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教練員證》。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駕駛新知識、新技術的再教育,對教練員每年進行至少一周的脫崗培訓,提高教練員的職業素質。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教學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對教練員的教學水平和職業道德進行評議,公布教練員的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督促教練員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八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對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實行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制度。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教練員的基本情況、教學業績、教學質量排行情況、參加再教育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二十九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教練員檔案,使用統一的數據庫和管理軟件,實行計算機聯網管理,并依法向社會公開教練員信息。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教練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教練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一)提出注銷申請的;。
(二)年齡超過60周歲的;。
(四)發生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
原發證機關發現有上述情形之一未辦理注銷手續的,應當公告《教練員證》作廢。
第四章經營管理。
第三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培訓業務。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等情況。
第三十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注冊地開展培訓業務,不得采取異地培訓、惡意壓價、欺騙學員等不正當手段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允許社會車輛以其名義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學時制,按照學時合理收取費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學時收費標準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對每個學員理論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6個學時,實際操作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4個學時。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時預約制度,并向社會公布聯系電話和預約方式。
第三十六條參加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人員,在報名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員登記表》(以下簡稱《學員登記表》,式樣見附件3),并提供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參加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的人員,還應當同時提供駕駛證及復印件。報名人員應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培訓結束時,應當向結業人員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以下簡稱《結業證書》,式樣見附件4)。
《結業證書》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全國統一式樣印制并編號。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員檔案。學員檔案主要包括:《學員登記表》、《教學日志》、《培訓記錄》、《結業證書》復印件等。
學員檔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標準并取得牌證、具有統一標識的教學車輛。
教學車輛的統一標識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對教學車輛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測,保持教學車輛性能完好,滿足教學和安全行車的要求,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更新。
禁止使用報廢的、檢測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不得隨意改變教學車輛的用途。
第四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教學車輛檔案。教學車輛檔案主要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情況、維護和檢測情況、技術等級記錄、行駛里程記錄等。
教學車輛檔案應當保存至車輛報廢后1年。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道路上進行培訓活動,應當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并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學車輛。
第四十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保持教學設施、設備的完好,充分利用先進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訓質量。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培訓記錄》以及有關統計資料。
《培訓記錄》應當經獲得相應《教練員證》的教練員審核簽字。
第四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執行教學大綱、頒發《結業證書》等情況,對《培訓記錄》及統計資料進行嚴格審查。
第四十六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評體系,制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監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標準,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考核結果。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評應當包括培訓機構的基本情況、教學大綱執行情況、《結業證書》發放情況、《培訓記錄》填寫情況、教練員的質量信譽考核結果、培訓業績、考試情況、不良記錄等內容。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七條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工作。
第四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不得妨礙培訓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應當指派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執法人員應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執法人員實施現場監督檢查,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學車輛和教學設施、設備。
執法人員應當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并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五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許可機關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培訓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其予以處罰,同時將違法事實、處罰結果抄送許可機關。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對于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不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培訓或者在培訓結業證書發放時弄虛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
(一)未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的;。
(二)未向培訓結業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三)向培訓未結業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四)向未參加培訓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五)使用無效、偽造、變造《結業證書》的;。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學人員的;。
(四)未按規定建立學員檔案、教學車輛檔案的;。
(五)未按規定報送《培訓記錄》和有關統計資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及設施、設備從事教學活動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練員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的;。
(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未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教學的;。
(二)填寫《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弄虛作假的;。
(三)教學過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
(五)未按照規定參加駕駛新知識、新技能再教育的;。
(六)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以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等形式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五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等相關證件工本費收費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主管部門核定。
第六十條本規定自4月1日施行。12月23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部令第11號)和1995年7月3日發布的《汽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法》(交公路發〔1995〕246號)同時廢止。
機動車駕駛培訓合同(通用19篇)篇九
一、將本規定中的“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統一修改為:“《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將“行業標準《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統一修改為:“《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gb/t30341)”。
二、在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增加一項,作為第(一)項:“(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三、將第十條第(三)項第1目修改為:“1.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理論教練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聘用的理論教練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
將第十條第(三)項第2目修改為:“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駕駛操作教練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聘用的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范、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
將第十條第(三)項第3目修改為:“所配備的理論教練員數量要求及每種車型所配備的駕駛操作教練員數量要求應當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將第十條第(五)項第2目修改為:“2.從事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80輛;從事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40輛;從事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20輛。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四、刪除第十一條第(二)項第1目中的“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刪除第十一條第(二)項第2目中的“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五、將第十三條中的“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修改為:“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并將其中第(九)項內容修改為:“(九)擬聘用人員名冊、職稱證明”。同時,增加一項作為第(十)項:“(十)申請人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及復印件”。
六、刪除第十六條第二款。
七、刪除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
八、將第二十三條修改為:“鼓勵教練員同時具備理論教練員和駕駛操作教練員的教學水平。”
九、將第三十一條修改為:“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培訓業務。”
十、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培訓記錄》應當經教練員審核簽字”。
十一、將本規定中所有的“交通部”統一修改為“交通運輸部”,但第六十條除外;將所有的“交通主管部門”統一修改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十二、刪除附件1。
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4月21日起施行。
機動車駕駛培訓合同(通用19篇)篇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協商,就培訓事項達成一致。
1.培訓費________元(含理論及實際操作培訓費);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首次考試(即第一次考試,第一次補考)不合格,需再次參加補考,按有關規定,另行支付與補考相關的費用______元。
甲方應向乙方開具稅務部門發票或其他合法有效憑證。
1.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的培訓項目和學時要求,在規定訓練區域進行培訓;如實、規范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日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
2.向乙方提供的教練員必須持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準教證》;教練車具有政府部門核發的教練車號牌;教練車輛須經政府部門審驗檢測合格。
3.甲方應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參加培訓,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參加考試。
4.甲方及所屬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規定(除乙方自愿選擇、并公示的費用)外的任何費用或物品。
5.甲方應遵守上海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制定的《服務守則》。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完成培訓項目。
2.培訓過程中,乙方若受到甲方不公正對待,有權拒絕并及時要求甲方予以糾正;也可按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車輛管理所、上海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頒發的《告知書》規定進行投訴。
3.乙方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培訓規程,注意培訓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在無教練員指導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練車。
4.認真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員登記表》,簽字確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日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
5.提供的證件、體檢及相關信息必須真實有效。
1.甲方退回乙方所提交的有關資料;
2.退還相關費用,其中:
(1)未進入培訓項目(以政府部門受理為準),扣除______元手續費;
(2)已進入培訓項目,在扣除前款費用后,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扣除:
未參加科目一考試,退還____元;
未參加科目二考試,退還培訓費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未參加科目三考試,退還培訓費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3、甲乙雙方可協商增加約定條款的內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甲方未按規定通知乙方進行培訓或考試,造成培訓周期延長,以自然日每日________元(國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訓日除外)退還乙方。因乙方原因(如不按通知培訓或考試、考試不合格、補考等)超過培訓周期,并自愿繼續參加培訓,由甲方以自然日每日收取________元(國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訓日除外);如乙方不愿繼續參加培訓,應配合甲方及時做好注銷《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手續。
2.乙方因不服從教練員指導造成交通事故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未達成一致,可通過上海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或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也可向:
1.上海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
2.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
注:
1.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
2.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
3.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
機動車駕駛培訓合同(通用19篇)篇十一
駕駛機動車掉頭、轉彎、下陡坡時的最高速度不能超過每小時40公里。
2
駕駛機動車在路口看到這種信號燈亮時,要加速通過。
3
駕駛人在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4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
5
駕駛機動車遇到這種信號燈,可在對面直行車前直接向左轉彎。
6
駕駛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
7
這輛停在路邊的機動車沒有違法行為。
8
牽引故障車時,牽引與被牽引的機動車,在行駛中都要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9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0。
在鐵路道口遇到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時要停車等待。
11。
如圖所示,這種情況下只要后方、對向無來車,可以掉頭。
12。
在道路與鐵路道口遇到一個紅燈亮時要盡快通過道口。
13。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時,若車輛可以移動至應急車道內,只需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警告標志可根據交通流情況選擇是否放置。
14。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備案。
15。
遇到這種情況的路段,可以進入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
16。
車輛駛入匝道后,迅速將車速提高到每小時60公里以上。
17。
車輛在高速公路匝道提速到每小時60公里以上時,可直接駛入行車道。
18。
遇到這種情形時要停車避讓行人。
19。
當駕駛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0毫克/100毫升時,屬于醉酒駕駛。
20。
車輛在高速公路以每小時100公里的速度行駛時,距同車道前車100米以上為安全距離。
21。
將轉向燈開關向下拉,右轉向燈亮。
22。
行車中遇到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時要及時讓行。
23。
儀表顯示油箱內存油量已在警告線以內。
24。
這個標志的含義是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是學校區域。
25。
行車中當車輛突然爆胎時,駕駛人切忌慌亂中急踏制動踏板,盡量采用“搶擋”的方法,利用發動機制動使車輛減速。
26。
行車中當車輛前輪爆胎已發生轉向時,駕駛人應雙手緊握轉向盤,盡力控制車輛直線行駛。
27。
打開右轉向燈開關,(如圖所示)亮起。
28。
機動車發生正面碰撞時,安全氣囊加上安全帶的雙重保護才能充分發揮作用。
29。
駕駛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先撤離現場。
30。
遇到這種情況不能超車。
31。
下列做法是否正確?
32。
行車中當駕駛人意識到爆胎時,應在控制住方向的情況下,輕踏制動踏板,使車輛緩慢減速,逐漸平穩地停靠于路邊。
33。
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因搶救傷員變動現場時要標明位置。
34。
車輛在山區上坡路駕駛,減擋要及時、準確、迅速,避免拖擋行駛導致發動機動力不足。
35。
駕駛機動車下長坡時,利用慣性滑行可以減少燃油消耗,值得提倡。
36。
夜間行車,駕駛人的視野受限,很難觀察到燈光照射區域以外的交通情況,因此要減速行駛。
37。
持小型汽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下列哪種情況下需要接受審驗?
a、有效期滿換發駕駛證時。
b、一個記分周期末。
c、記分周期未滿分。
d、記分周期滿12分。
38。
以下交通標志中,表示禁止一切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是?
a、圖1。
b、圖2。
c、圖3。
d、圖4。
39。
這個標志是何含義?
a、禁止駛入路口。
b、禁止向右轉彎。
c、禁止車輛掉頭。
d、禁止變更車道。
40。
在這種環境下通過路口如何使用燈光?
a、關閉遠光燈。
b、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
c、使用遠光燈。
d、交替使用遠近光燈。
41。
這個標志是何含義?
a、路面低洼。
b、駝峰橋。
c、路面不平。
d、路面高突。
42。
這個路口允許車輛怎樣行駛?
a、向左轉彎。
b、直行。
c、直行或向右轉彎。
d、向右轉彎。
43。
駕駛機動車應當隨身攜帶哪種證件?
a、工作證。
b、駕駛證。
c、身份證。
d、職業資格證。
44。
這是什么交通標志?
a、易滑路段。
b、急轉彎路。
c、反向彎路。
d、連續彎路。
45。
圖中圈內的白色折線是什么標線?
a、減速行駛線。
b、車距確認線。
c、車速確認線。
d、路口減速線。
46。
駛近沒有人行橫道的交叉路口時,發現有人橫穿道路,應怎樣做?
a、減速或停車讓行。
b、鳴喇叭示意其讓道。
c、搶在行人之前通過。
d、立即變道繞過行人。
47。
交叉路口不得倒車的原因是什么?
a、交通情況復雜,容易造成交通堵塞甚至引發事故。
b、交通監控設備多。
c、交通警察多。
d、車道數量少。
48。
在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發現后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如果條件許可如何行駛?
a、保持原狀態行駛。
b、加速行駛。
c、迅速停車讓行。
d、降速靠右讓路。
49。
這個標志是何含義?
a、對向先行。
b、停車讓行。
c、單行路。
d、會車先行。
50。
這是什么交通標志?
a、兩側變窄。
b、右側變窄。
c、左側變窄。
d、橋面變窄。
51。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下列哪種制度?
a、違法登記制度。
b、獎勵里程制度。
c、累積記分制度。
d、強制報廢制度。
52。
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的,可以駕駛下列哪種車輛?
a、低速載貨汽車。
b、中型客車。
c、三輪摩托車。
d、輪式自行機械。
53。
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賄賂、舞弊行為的,申請人在多少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54。
這個標志是何含義?
a、緊急停車帶。
b、露天停車場。
c、停車位。
d、錯車道。
55。
這個標志是何含義?
a、掉頭。
b、倒車。
c、左轉。
d、繞行。
56。
(如圖所示)這個符號的開關控制什么裝置?
a、后風窗玻璃除霜或除霧。
b、前風窗玻璃刮水器及洗滌器。
c、后風窗玻璃刮水器及洗滌器。
d、前風窗玻璃除霜或除霧。
57。
這個標志是何含義?
a、國道編號。
b、省道編號。
c、縣道編號。
d、鄉道編號。
58。
駕駛機動車跨越雙實線行駛屬于什么行為?
a、違章行為。
b、違法行為。
c、過失行為。
d、違規行為。
59。
以下哪種違法行為的機動車駕駛人將被一次記6分?
a、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
b、車速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c、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
d、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
60。
在山區道路超車時,應怎樣超越?
a、選擇較緩的下坡路段超車。
b、選擇任意路段超車。
c、選擇寬闊的緩上坡路段超車。
d、選擇較長的下坡路段超車。
61。
在路口直行時,遇這種情形如何通行?
a、讓左方道路車輛先行。
b、讓右方道路車輛先行。
c、直接加速直行通過。
d、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通行。
62。
路面上的黃色標記是何含義。
a、禁止轉彎。
b、禁止掉頭。
c、允許掉頭。
d、禁止直行。
63。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難以移動時下列做法正確的是什么?
a、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b、開啟車上所有燈光。
c、禁止車上人員下車。
d、在車前方設置警告標志。
64。
冰雪路行車時應注意什么?
a、制動距離延長。
b、抗滑能力變大。
c、路面附著力增大。
d、制動性能沒有變化。
65。
如圖所示,在這種情況下通過路口,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的目的是什么?
a、檢查燈光是否能正常使用。
b、提示其他交通參與者注意來車。
c、準備變更車道。
d、超車前提示前車。
66。
車輛發生意外,要及時打開哪個燈?
a、圖1。
b、圖2。
c、圖3。
d、圖4。
67。
機動車儀表板上(如圖所示)亮表示什么?
a、充電電流過大。
b、蓄電池損壞。
c、電流表故障。
d、充電電路故障。
68。
已注冊登記的小型載客汽車有下列哪種情形,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b、加裝前后防撞裝置。
c、改變車身顏色。
d、更換車身或者車架。
69。
行車中超越同向行駛的自行車時,應怎樣做?
a、讓自行車先行。
b、注意觀察動態,減速慢行,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c、連續鳴喇叭提醒其讓路。
d、持續鳴喇叭并加速超越。
70。
遇前方路段車道減少,車輛行駛緩慢,為保證安全有序應該怎樣做?
a、穿插到前方排隊車輛中通過。
b、依次交替通行。
c、加速從前車左右超越。
d、借對向車道迅速通過。
71。
駕駛小型載客汽車在高速公路上時速低于100公里時的最小跟車距離是多少?
a、不得少于50米。
b、不得少于30米。
c、不得少于20米。
d、不得少于10米。
72。
駛入高速公路的收費口時,應選擇怎樣的入口?
a、車輛多。
b、紅燈亮。
c、暫停服務。
d、綠燈亮。
73。
這個標志是何含義?
a、高速公路終點地名預告。
b、高速公路行駛路線預告。
c、高速公路行駛方向預告。
d、高速公路地點距離預告。
74。
這個標志是何含義?
a、距無人看守鐵路道口50米。
b、距有人看守鐵路道口50米。
c、距無人看守鐵路道口100米。
d、距有人看守鐵路道口100米。
75。
這種白色矩形標線框含義是什么?
a、長時停車位。
b、限時停車位。
c、專用停車位。
d、免費停車位。
76。
駕駛車輛進入高速公路加速車道后,應盡快將車速提高到每小時多少公里以上?
a、30。
b、40。
c、50。
d、60。
77。
駕駛機動車在下列哪種情形下不能超越前車?
a、前車減速讓行。
b、前車正在左轉彎。
c、前車靠邊停車。
d、前車正在右轉彎。
78。
駕駛機動車下陡坡時,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可以熄火。
b、可以空擋但不準熄火。
c、可以空擋。
d、不準空擋或熄火。
79。
紅色圓圈內標線含義是什么?
a、臨時停靠站。
b、大客車停靠站。
c、公交車停靠站。
d、應急停車帶。
80。
這個標志是何含義?
a、直行車道。
b、單行路。
c、向左轉彎。
d、禁止直行。
81。
這一組交通警察手勢是什么信號?
a、靠邊停車信號。
b、減速慢行信號。
c、變道信號。
d、右轉彎信號。
82。
這個標志是何含義?
a、提醒車輛駕駛人前方道路沿水庫、湖泊、河流。
b、提醒車輛駕駛人前方有向上的陡坡路段。
c、提醒車輛駕駛人前方有兩個及以上的連續上坡路段。
d、提醒車輛駕駛人前方有向下的陡坡路段。
83。
下列哪種情況可以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
a、駕駛證被扣押。
b、駕駛證被扣留。
c、駕駛證遺失。
d、駕駛證被暫扣。
84。
這個標志是何含義?
a、海關。
b、國界。
c、邊防。
d、邊界。
85。
圖中圈內兩條白色虛線是什么標線?
a、小型車轉彎線。
b、掉頭引導線。
c、左轉彎待轉區線。
d、交叉路停車線。
86。
這一組交通警察手勢是什么信號?
a、左轉彎待轉信號。
b、左轉彎信號。
c、減速慢行信號。
d、右轉彎信號。
87。
a、提前減速、觀察,謹慎駕駛。
b、保持正常速度行駛。
c、鳴喇叭,迅速通過。
d、提前加速通過。
88。
路中白色虛線是什么標線?
a、禁止跨越對向車道中心線。
b、限制跨越對向車道中心線。
c、可跨越同向車道中心線。
d、單向行駛車道分界中心線。
89。
在高速公路上開車遇到圖中所示的情況時,以下操作不正確的是什么?
a、應該打開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危險報警燈光。
b、能見度低,應該與同車道前車間距保持一定距離。
c、降低車速,防止緊急情況下無法及時制動。
d、繼續維持高速行駛,防止后面車輛堵塞。
90。
機動車發生碰撞時座椅安全帶主要作用是什么?
a、減輕駕乘人員傷害。
b、保護駕乘人員腰部。
c、保護駕乘人員頸部。
d、保護駕乘人員胸部。
91。
這個標志是何含義?
a、轉彎誘導標志。
b、線形誘導標志。
c、合流誘導標志。
d、分流誘導標志。
92。
這個路面標記是何含義?
a、自行車專用道。
b、非機動車道。
c、摩托車專用道。
d、電瓶車專用道。
93。
機動車儀表板上(如圖所示)亮表示什么?
a、防抱死制動系統故障。
b、駐車制動器處于解除狀態。
c、安全氣囊處于故障狀態。
d、行車制動系統故障。
94。
a、進入應急車道行駛。
b、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c、在路肩低速行駛。
d、盡快在路邊停車。
95。
這個標志是何含義?
a、小型汽車專用車道。
b、機動車專用車道。
c、多乘員車輛專用車道。
d、出租汽車專用車道。
96。
在這條高速公路上行駛時的最高速度不能超過多少?
a、100公里/小時。
b、110公里/小時。
c、120公里/小時。
d、90公里/小時。
機動車駕駛培訓合同(通用19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秩序,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是指以培訓學員的機動車駕駛能力或者以培訓道路運輸駕駛人員的從業能力為教學任務,為社會公眾有償提供駕駛培訓服務的活動。包括對初學機動車駕駛人員、增加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員和道路運輸駕駛人員所進行的駕駛培訓、繼續教育以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等業務。
第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社會化,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第五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依據經營項目、培訓能力和培訓內容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分為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三類。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根據培訓能力分為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三類。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根據培訓內容分為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兩類。
第七條獲得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三種(含三種)以上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兩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只能從事一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八條獲得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獲得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獲得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九條獲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許可的,可以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
第十條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包括教學、教練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并明確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結業考試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四)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理論教練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聘用的理論教練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駕駛操作教練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聘用的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范、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
3.所配備的理論教練員數量要求及每種車型所配備的駕駛操作教練員數量要求應當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包括理論教學負責人、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教學車輛管理人員、結業考核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六)有必要的教學車輛。
1.所配備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裝有副后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從事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80輛;從事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40輛;從事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20輛。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七)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租用教練場地的,還應當持有書面租賃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明,租賃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同時具備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等四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和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四)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相應的機動車構造、機動車維護、常見故障診斷和排除、貨物裝卸保管、醫學救護、消防器材等教學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還應當同時配備常見危險化學品樣本、包裝容器、教學掛圖、危險化學品實驗室等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第十二條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教練場地。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gb/t30341)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場地設施、設備,辦公、教學、生活設施以及維護服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gb/t30341)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四)具備相應的安全條件。包括場地封閉設施、訓練區隔離設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設施、設備等。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gb/t30341)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包括教練場安全負責人、檔案管理人員以及場地設施、設備管理人員。(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責任制度、教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四)教練場地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五)教練場地技術條件說明;。
(八)各類設施、設備清單;。
(九)擬聘用人員名冊、職稱證明;。
(十)申請人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及復印件;。
(十一)根據本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在遞交申請材料時,應當同時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相關人員安全駕駛經歷證明,安全駕駛經歷的起算時間自申請材料遞交之日起倒計。
第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行政許可。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材料中關于教練場地、教學車輛以及各種設施、設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并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實施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章教練員管理。
第二十條鼓勵教練員同時具備理論教練員和駕駛操作教練員的教學水平。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規范施教,并如實填寫《教學日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簡稱《培訓記錄》)。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駕駛新知識、新技術的再教育,對教練員每年進行至少一周的脫崗培訓,提高教練員的職業素質。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教學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對教練員的教學水平和職業道德進行評議,公布教練員的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督促教練員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四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對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實行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教練員的基本情況、教學業績、教學質量排行情況、參加再教育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二十五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教練員檔案,使用統一的數據庫和管理軟件,實行計算機聯網管理,并依法向社會公開教練員信息。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教練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四章經營管理。
第二十六條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培訓業務。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等情況。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注冊地開展培訓業務,不得采取異地培訓、惡意壓價、欺騙學員等不正當手段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允許社會車輛以其名義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
第二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學時制,按照學時合理收取費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學時收費標準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對每個學員理論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6個學時,實際操作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4個學時。
第三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時預約制度,并向社會公布聯系電話和預約方式。
第三十一條參加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人員,在報名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員登記表》(以下簡稱《學員登記表》),并提供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參加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的人員,還應當同時提供駕駛證及復印件。報名人員應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培訓結束時,應當向結業人員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以下簡稱《結業證書》)。《結業證書》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全國統一式樣印制并編號。
第三十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員檔案。學員檔案主要包括:《學員登記表》、《教學日志》、《培訓記錄》、《結業證書》復印件等。學員檔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標準并取得牌證、具有統一標識的教學車輛。教學車輛的統一標識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對教學車輛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測,保持教學車輛性能完好,滿足教學和安全行車的要求,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更新。禁止使用報廢的、檢測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不得隨意改變教學車輛的用途。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教學車輛檔案。教學車輛檔案主要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情況、維護和檢測情況、技術等級記錄、行駛里程記錄等。教學車輛檔案應當保存至車輛報廢后1年。
第三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道路上進行培訓活動,應當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并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學車輛。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保持教學設施、設備的完好,充分利用先進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訓質量。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培訓記錄》以及有關統計資料。《培訓記錄》應當經教練員審核簽字。
第四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執行教學大綱、頒發《結業證書》等情況,對《培訓記錄》及統計資料進行嚴格審查。
第四十一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評體系,制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監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標準,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考核結果。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評應當包括培訓機構的基本情況、教學大綱執行情況、《結業證書》發放情況、《培訓記錄》填寫情況、教練員的質量信譽考核結果、培訓業績、考試情況、不良記錄等內容。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工作。
第四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不得妨礙培訓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學車輛和教學設施、設備。執法人員應當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并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許可機關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培訓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其予以處罰,同時將違法事實、處罰結果抄送許可機關。
第四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于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不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培訓或者在培訓結業證書發放時弄虛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
(一)未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的;。
(二)未向培訓結業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三)向培訓未結業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四)向未參加培訓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五)使用無效、偽造、變造《結業證書》的;。
第五十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學人員的;(四)未按規定建立學員檔案、教學車輛檔案的;。
(五)未按規定報送《培訓記錄》和有關統計資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及設施、設備從事教學活動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練員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的;(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五)未按照規定參加駕駛新知識、新技能再教育的;(六)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以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等形式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等相關證件工本費收費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
機動車駕駛培訓合同(通用19篇)篇十三
為加強我校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責任意識,學校與機動車駕駛員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學習貫徹、落實區教育局和交通部門對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
二、積極參加相關培訓,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嚴格遵守上級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和學校對機動車駕駛員提出的各項要求。
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校園內重點做到三“不”,即不酒后開車;不疲勞駕駛;不超速行駛。
四、車輛必須錯開學生上下學高峰進出校園,開車進出校園時要按規定減速慢行,注意觀察躲避學生,行人優先通行,防止發生事故。
五、按照學校規定停車地點停車入位,不亂停亂放。
六、嚴禁把機動車借給無相應駕駛執照的的人駕駛。
七、嚴禁駕校學員在校園內練車。
八、如違反上述要求,出現交通事故,駕駛者將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一份,駕駛員一份。
機動車駕駛培訓合同(通用19篇)篇十四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二項規定精神和區委作風紀律有關規定,自覺抵制操辦“狀元酒”、“升學宴”等不正之風,爭做廉潔自律的表率,特作如下承諾:
一、不操辦“狀元酒”、“升學宴”等違規酒席;
二、不參加除婚喪嫁娶外違規辦理的各類酒席;
三、不違規為單位領導、同事組織其子女升學慶賀事宜;
四、不借子女升學之機收受禮金,借機斂財;
五、不授意、委托他人代辦或小規模、多批次違規辦理酒席;
六、不利用公款、公物為操辦酒席提供服務;
七、不用公車或公款租車送子女入學等;
八、不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送子女入學、外出游玩或安排管理對象支付入學費用等;
九、不組織或參與不文明婚鬧活動;
十、不操辦其他違反規定的'酒席。
以上承諾,懇請組織、同志和群眾監督。如有違反,歡迎大家檢舉揭發,本人自愿接受組織的處理。
承諾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機動車駕駛培訓合同(通用19篇)篇十五
課程編號:
學分:2學分。
學時:34學時(講課:34學時,上機:學時,實驗:學時)。
課程性質:必修。
先修課程:無。
適用專業:管理類各專業。
教材:《公關禮儀》作者:金正昆編著.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時間:-1-1。
開課院系:編輯。
一、課程的教學目標和任務。
《公關禮儀》集中展現了公關活動中的各種禮儀知識,對培養并強化同學的公關意識,提高同學的組織領導能力、社交能力、表達能力、控制能力、應變能力和實際操作能力,幫助同學成為一個知禮、行禮的現代人,為將來進入社會起到積極作用。《公關禮儀》有利于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追求真善美的最高境界與公關禮儀追求人際和諧的終極價值不謀而合,仁、義、禮、智、信等禮儀信條對學生道德修養情操及人生觀、價值觀的形成有著潛移默化的影響意義。
通過教學,學生比較全面、系統地掌握公關禮儀理論,并能恰當地處理社會生活中的各種公關禮儀實務。
二、教學內容和要求。
1.第一章公關禮儀概述(2學時)。
(1)掌握公關禮儀的基本要素;
(2)熟悉公關禮儀的內容;
(3)理解公關禮儀基本概念;
(4)了解公關禮儀的研究對象;
(5)初步了解公關禮儀的學科體系。
2.第二章公關人員個體形象禮儀(4學時)。
(1)掌握;公關人員個體形象禮儀的內容。
(2)熟悉;儀表、化妝與首飾。
(3)理解;個體形象與禮儀的關系。
(4)了解;體型美的原則和風度美的原則。
(5)初步了解儀容、儀表、儀態。
3.第三章服飾禮儀(2學時)。
(1)掌握著裝藝術的基本原則;
(2)熟悉服飾的一般禮儀;
(3)理解社會交往與服飾;
(4)了解西裝;
(5)初步服飾的色彩與款式。
4.第四章公關日常禮儀(4學時)。
(1)掌握公關日常禮儀的內容;
(2)熟悉見面的禮儀;
(3)理解交談的禮儀的'原則;
(4)了解電話禮儀和饋贈禮儀;
(5)初步了解拜會接待禮儀。
5.第五章會議禮儀(2學時)。
(1)掌握參加會議的禮儀常識;
(2)熟悉會議的準備工作;
(3)理解會議禮儀程序;
(4)了解展覽會禮儀和座談會禮儀;
(5)初步了解應對媒體的禮儀。
6.第六章公關儀典(2學時)。
(1)掌握公關儀典的原則;
(2)熟悉開業典禮的內容;
(3)理解公關儀典的意義;
(4)了解剪彩儀式;
(5)初步了解禮賓與接待的規格。
7.第十九章就餐與宴會禮儀(2學時)。
(1)掌握就餐與宴會禮儀的藝術;
(2)熟悉常見的宴請形式;
(3)理解交談技巧與宴請禮儀的特點。
(4)了解餐廳禮儀注意事項;
(5)初步了解西餐禮儀。
8.第八章舞會禮儀(2學時)。
(1)掌握舞會禮儀的技巧;
(2)熟悉參加舞會的禮儀;
(3)理解人際交往與形象塑造的關系;
(4)了解舞會的籌辦方法;
(5)初步了解舞會禮儀的交際功能;
9.第九章演講禮儀(2學時)。
(1)掌握演講禮儀的內容;
(2)熟悉演講準備;
(3)理解溝通與互動;
(4)了解心態調整與形象塑造;
(5)初步了解演講技巧。
10.第十章談判禮儀(2學時)。
(1)掌握談判禮儀的原則;
(2)熟悉談判的一般過程;
(3)理解談判禮儀意義;
(4)了解談判策略;
(5)初步了解談判禮儀的技巧。
11.第十一章.介紹、握手、名片與禮品的禮儀(2學時)。
(1)掌握介紹、握手、名片與禮品的禮儀的原則與方法;
(2)熟悉介紹與握手禮儀;
(3)理解禮品的要素;
(4)了解介紹、握手、名片與禮品的禮儀的內容;
(5)初步了解禮品贈送技巧。
12.第十二章.民族交往與宗教問題(2學時)。
(1)掌握民族交往與宗教禮儀的要旨;
(2)熟悉民族交往與宗教禮儀的內容;
(3)理解民族交往與宗教禮儀的意義;
(4)了解我國民族交往與宗教禮儀;
(5)初步了解主要國家的民族交往與宗教禮儀。
13.第十三章涉外交往禮儀(4學時)。
(1)掌握禮賓次序與國旗懸掛禮儀;
(2)熟悉與外商交往的禮儀;
(3)理解涉外禮儀的目標;
(4)了解與不同國家商人的貿易往來的特點;
(5)初步了解涉外禮儀的內容。
三、大綱說明。
(2)考核方式:開卷考試。
(3)總評成績計算方式:平時成績占總評成績的50%,期末考試占總評成績的50%。
(4)是否使用多媒體:是。
(5)其他:無。
四、參考書目。
1.《公關禮儀》.金正昆編著.北京大學出版社,。
2.《公關禮儀》.張敬慈.羅健.劉一民編.四川大學出版社,。
3.《公關禮儀》.潘彥維著.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
制定人:高鴻雁審定人:批準人:
于中國論文聯盟。
機動車駕駛培訓合同(通用19篇)篇十六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依據經營項目、培訓能力和培訓內容實行分類許可。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分為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三類。
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根據培訓能力分為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三類。
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根據培訓內容分為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兩類。
獲得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三種(含三種)以上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兩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只能從事一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獲得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獲得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獲得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獲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許可的,可以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
(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
包括教學、教練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并明確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結業考試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駕駛操作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者高中以上學歷,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范、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駕駛操作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3.所配備的理論教練員數量應當不少于教學車輛總數的10%;每種車型所配備的相應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不少于該種車型車輛總數的110%。
(四)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包括理論教學負責人、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教學車輛管理人員、結業考核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教學車輛。
1.所配備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裝有副后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從事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大型客車、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汽車(含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含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其他車型(含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等九類車型中三種(含三種)以上的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5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于5輛;從事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兩種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2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于5輛;從事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一種車型,且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10輛。
(六)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租用教練場地的,還應當持有書面租賃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明,租賃期限不得少于3年。
機動車駕駛培訓合同(通用19篇)篇十七
甲方(培訓機構名稱):
法定代表人:
報名地點:
聯系電話:
乙方(學員):
學員身份證號:
學員單位: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道路運輸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公平、自愿的基礎上,雙方就機動車駕駛培訓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申報培訓準駕車型為:____________,甲方在乙方完成報名、繳費手續后,按照乙方申報的準駕車型提供駕駛員理論及實操培訓服務。
1.甲方在乙方辦理報名手續及簽訂本合同前應向乙方出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收費許可證》及工商部門發放的《營業執照》,如實向乙方說明本校的基本情況,并按照交通部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向乙方提供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教練員須持有交通部門頒發的教員《準教證》,教練車須在交通部門注冊登記。
3.甲方應根據《教學大綱》要求制定教學計劃,每一培訓階段結束后書面告知乙方下階段教學安排;甲方教練員每次培訓結束后如實填寫《廣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日志》不得弄虛作假,否則承擔法律責任;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安排實操培訓時每班不能同時預約超過核載人數使用同一輛教練車進行培訓。
4.乙方因違反相應法律法規或因拒不服從教練員指導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由乙方賠償經濟損失,并對其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1.如有一方未遵守教學計劃、教學大綱要求的培訓學時,另一方有權拒絕在《教學日志》、《培訓記錄》上簽字。
2.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的時間參加培訓或考試,超出駕駛技能證明有效期仍未取得駕駛證的,甲方有權不予退費;如未超出駕駛技能證明有效期的,可以由甲方安排乙方繼續參加培訓、考試。
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一次性收取費用______元,包括所有報名費、培訓費及理論、場地駕駛、路面駕駛考試的報考費及相關費用(見附件)。同時,針對以上發生的費用,甲方須向乙方開具發票或出具有效收費憑證。
2.除本條第一款外,甲方教練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乙方錢物或要求乙方宴請及提供消費性娛樂活動。
3.甲方必須嚴格按照交通部門規定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對學員進行培訓,為乙方提供符合行業管理部門要求的理論教材、培訓教員、培訓場所,安排乙方到公安部門規定的路段訓練。除雙方約定外,甲方提供的培訓車輛應為符合公安考試部門規定并審驗合格的教練車;甲方必須保證學時及教學質量,甲方不得降低對乙方的培訓標準,如因甲方不按照《教學大綱》施教造成乙方不能通過公安部門考核,甲方應免費為乙方、提供對應科目的重新培訓及補考,并承擔有關合理費用;由于甲方教學不規范,給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財產或其他損失的,應由甲方賠償經濟損失,并對其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4.其他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經雙方協議后,可以修改上述條款,其效力優于上述有關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這里寫有關接送之類的事宜)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道路運輸條例》執行。如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訟訴。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取得駕駛證為止,合同最長有效期限以乙方駕駛技能證明的最后限期為準。
2.學時計劃及時間安排:
理論培訓:____________;學時路面培訓:____________學時;
場地培訓:____________學時;其他:____________學時。
合計:____________學時(1小時/學時)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機動車駕駛培訓合同(通用19篇)篇十八
本協議書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公平,自愿的基礎上,就機動車駕駛培訓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義務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教練員須持有交通部門頒發的教員《準教證》,教練車須在交通部門注冊登記。
3、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一次性收取學費_______元,包括所有培訓費及理論、場地駕駛、路面駕駛考試 ______次的報考費及相關費用。同時,針對以上發生的費用,甲方須向乙方開具發票。
4、甲方必須嚴格按照交通部門規定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對學員進行培訓,保證學時及教學質量;由于甲方教學不規范,給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財產或其他損失的,應由甲方賠償經濟損失,并對其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二、乙方義務
4、乙方因違反相應法律法規或因拒不服從教練員指導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應由乙方賠償經濟損失,并對其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
1、如有一方未遵守教學計劃、教學大綱要求的培訓學時,另一方有權拒絕在《教學日志》、《培訓記錄》上簽字。
2、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的時間參加培訓或考試,超出駕駛技能證明有效期仍未取得駕駛證的,甲方有權不予退費;如未超出駕駛技能證明有效期的,可以安排乙方繼續參加培訓、考試。
四、關于退學
培訓過程中,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申請退學的,應參照沈陽市物價局[20xx]114號文件退費或在補充條款中增加退費的約定。
五、關于補充條款
關于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訟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由行業管理部門備案一份。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取得駕駛證為止,合同最長有效期限以乙方駕駛技能證明的最后限期為準。
2、學時計劃及時間安排
3、沈陽市物價局《關于規范沈陽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沈價發[20xx]114號)部分內容摘要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人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機動車駕駛培訓合同(通用19篇)篇十九
學員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道路運輸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公平、自愿的基礎上,雙方就機動車駕駛培訓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申報培訓準駕車型為:____________,甲方在乙方完成報名、繳費手續后,按照乙方申報的準駕車型提供駕駛員理論及實操培訓服務。
1.甲方在乙方辦理報名手續及簽訂本合同前應向乙方出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收費許可證》及工商部門發放的《營業執照》,如實向乙方說明本校的基本情況,并按照交通部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向乙方提供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教練員須持有交通部門頒發的教員《準教證》,教練車須在交通部門注冊登記。
3.甲方應根據《教學大綱》要求制定教學計劃,每一培訓階段結束后書面告知乙方下階段教學安排;甲方教練員每次培訓結束后如實填寫《廣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日志》不得弄虛作假,否則承擔法律責任;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安排實操培訓時每班不能同時預約超過核載人數使用同一輛教練車進行培訓。
4.乙方因違反相應法律法規或因拒不服從教練員指導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由乙方賠償經濟損失,并對其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1.如有一方未遵守教學計劃、教學大綱要求的培訓學時,另一方有權拒絕在《教學日志》、《培訓記錄》上簽字。
2.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的時間參加培訓或考試,超出駕駛技能證明有效期仍未取得駕駛證的,甲方有權不予退費;如未超出駕駛技能證明有效期的,可以由甲方安排乙方繼續參加培訓、考試。
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一次性收取費用______元,包括所有報名費、培訓費及理論、場地駕駛、路面駕駛考試的報考費及相關費用(見附件)。同時,針對以上發生的費用,甲方須向乙方開具發票或出具有效收費憑證。
2.除本條第一款外,甲方教練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乙方錢物或要求乙方宴請及提供消費性娛樂活動。
3.甲方必須嚴格按照交通部門規定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對學員進行培訓,為乙方提供符合行業管理部門要求的理論教材、培訓教員、培訓場所,安排乙方到公安部門規定的路段訓練。除雙方約定外,甲方提供的培訓車輛應為符合公安考試部門規定并審驗合格的教練車;甲方必須保證學時及教學質量,甲方不得降低對乙方的培訓標準,如因甲方不按照《教學大綱》施教造成乙方不能通過公安部門考核,甲方應免費為乙方、提供對應科目的重新培訓及補考,并承擔有關合理費用;由于甲方教學不規范,給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財產或其他損失的,應由甲方賠償經濟損失,并對其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4.其他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經雙方協議后,可以修改上述條款,其效力優于上述有關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這里寫有關接送之類的事宜)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道路運輸條例》執行。如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訟訴。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取得駕駛證為止,合同最長有效期限以乙方駕駛技能證明的最后限期為準。
附件:
1.收費項目清單:
體檢費:____________元 教材費:____________元
照相費:____________元 保險費:____________元
理論考試費:________元 郵遞費:____________元
場地考試費:________元 制證費:____________元
路面考試費:________元 場地費:____________元
資格鑒定費:________元
培訓費:___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______元
合計:___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元
2.學時計劃及時間安排:
理論培訓:____________學時 路面培訓:____________學時
場地培訓:____________學時 其 他:____________學時
合計:____________學時(1小時/學時)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人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