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可以幫助員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職責和權限,提高工作效率。請大家共同來看看以下規章制度范文,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些啟示和思考。
非道路機械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一
1、參加施工的有關人員必須接受入場前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2、進入現場的施工龍門吊機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并佩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非特種作業人員不得操作。
4、開工前負責人應組織施工,技術安全人員對現場情況進行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開工。
5、施工作業前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記錄。
6、現場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正確使用工器具,服從安全人員的管理。
7、高處作業時施工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的固定位置應安全可靠,并盡量高掛低用。
8、爬梯、平臺、通道等必須牢固可靠,臨空面、懸空作業必須掛好安全網。
9、施工設備、工器具等應經常檢查、維護和保養。
10、起重、運輸設備操作人員作業前應對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11、轉運及起重作業前應對起重或捆綁用具及設施進行檢查,正確選擇和使用,并嚴格執行“十不吊”規定,確保其安全性符合要求。
12、大件吊裝必須嚴格執行吊裝方案,統一指揮,協同配合。
13、構件對接時禁止用手探孔找正。
14、電氣系統通電調試時,必須有兩人同時作業,其中一人監護。
15、起重作業應設專人指揮并佩帶袖標,并且指揮明確,信號清楚統一,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服從管理,統一行動。
16、安裝部位應設置安全作業警戒線,并派設安全警戒人員,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17、施工現場應懸掛必要的安全標識牌。
18、安全人員應堅持現場巡視,發現違規必須及時制止和處理。
19、安裝作業中,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和雷、雨、雪、大霧時應停止作業。
1、技術交底。
2、由項目總工程師組織進行技術交底,使參與安裝項目有關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了解本起重設備的特點、結構、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工期進度計劃要求,并對起吊手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和措施等做到心中有數,防止因施工人員不熟悉施工工藝而造成各類傷害。
3、在安裝過程中可以組織多次技術活動,但無論何種形式的技術交底都必須做好“施工技術交底記錄”并在生產過程中檢查落實,避免施工人員技術上工藝上的失誤造成人為傷害。
4、工程技術人員應制定出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中督促落實,確保措施到位。
5、工程技術人員應當履行本崗位安全職責,深入現場檢查,對直接威脅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及時組織處理,避免惡性事故的發生。
非道路機械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大型機械設備在施工中的安全生產,實施集團保障性住房建設“四保一控一樹”工作目標。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安全生產許可條例》和《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大型施工機械設備是對參與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的大型機械設備,包括項目部自有設備和租用設備。主要范圍是:。
1.大型起重吊裝及制、運、架設備:汽車起重機、塔式起重機、軌道式起重機、龍門式起重機、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及其他起重機等。
第三條項目管理機構組織和設備管理單位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養修并重,服務生產”的方針,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機械安全保證體系并保證有效運轉。
第四條項目部成立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總監為安全管理實施負責人,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為安全管理實施人。
第五條項目部應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本項目部的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各單位應根據施工工程量,配齊設備管理需要的人員。
第六條建立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保障體系,強化過程控制,實現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穩定的目標。即:杜絕因大型施工機械事故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七條建筑起重機械等大型設備的使用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強制性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機械,不得租賃、使用。
1.屬國家明令淘汰的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制造廠家規定的使用年限的;。
3.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4.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5.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
(二)基礎設計。
塔機、施工升降機、井架物料提升機基礎設計由出租單位(產權)單位提供圖紙,項目部技術負責人負責設計。為確保滿足基礎承載能力,保證基礎質量符合設計要求,任何人不得越權設計塔機基礎。不符合塔機基礎設計和審核程序的,一律不得進行基礎施工和設備安裝。
基礎驗收由項目部組織監理、安裝單位、出租單位共同驗收;并收存混凝土試壓報告等隱蔽驗收資料。
(三)安裝及驗收。
參建單位機械設備的租賃,必須上報指揮部審核。審核設備產權單位的資質實力,保證以后施工機械的順利安全使用。
設備進場之前必須與設備租賃單位建立《安全生產協議》、《安全生產責任狀》并要求設備必須建立各項《施工方案》。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和安裝單位應當在簽訂的建筑起重機械合同中明確設備品牌、設備型號,嚴禁安裝不符合合同簽訂的設備進場。
設備的進場必須嚴格進行進場驗收工作。按照設備的隨機資料,出廠日期、使用年限、腐蝕程度、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安裝。杜絕不合格和安全隱患較大的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設備的安裝單位必須具備有相關有效的安裝資質,人員持證上崗,崗前必須進行真實有效的《安全技術交底》。安裝過程要嚴格按照《安拆方案》和《使用說明書》進行,禁止無證上崗和違規作業。
使用單位在設備安裝過程中應派專職人員嚴格監控安裝程序。安裝單位應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工作。
大型機械設備安裝完畢后,應有安裝單位組織使用單位、監理單位及芒市建工指揮部進行自檢,填寫自檢記錄,并出具安裝自檢合格證明,辦理安裝驗收手續。
設備使用前必須進行設備安裝驗收、設備試運轉、第三方檢測等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安裝調試、驗收不到位、不合格的,違規使用。
塔機自安裝使用15日之內應安裝塔機監控設備和風速儀,確保設備在使用中有效的實時安全的監控狀態。
租賃單位嚴格按照要求配置現場管理和操作人員(兩人開機一人指揮),人員必須服從施工現場管理,積極配合各級單位的安全檢查,禁止不服從管理的違規操作和違規指揮的現象。
第八條建筑起重機械等大型設備使用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使用單位應當自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30日內,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資料,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登記標牌置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二)設備在施工現場使用30個工作日內,必須把設備的《使用備案》審批合格后,上報指揮部和監理公司。
(四)各施工地塊《施工組織設計》當中設備計劃,必須報指揮部進行登記,以便于以后設備管理和塔機《防碰撞措施》的審核和指導。
(五)對于塔機較多和使用比較集中的施工地塊,必須建立專項的《防碰撞措施》,設置專業的塔機管理員,成立專業的管理班組,“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禁止現場盲目操作和盲目指揮作業現象。
(一)機械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嚴格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保證操作人員具備本崗位必要的機械安全使用知識及操作技能,嚴格執行機械使用制度及有關機械安全生產制度和機電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各項目部、對機械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實行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機械安全培訓計劃納入員工培訓計劃,并有組織實施。
(一)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確保機械安全使用的法規性技術文件,也是調查分析設備事故的重要依據,在安全生產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各項目部設備管理部門應在機械啟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規程,指導操作人員的正確使用。
(一)違反本規定,在承建項目中使用(禁止使用的垂直運輸設備)的由公司材料動力部、安全生產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揮部,責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處項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建筑起重機械和垂直運輸設備未經材料動力部、安全生產部、監理單位、指揮部、出租單位及安裝單位共同驗收就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公司材料動力部、安全生產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揮部,責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處項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兩幢建筑物共用一臺物料提升機并搭設共用通道的,由公司材料動力部、安全生產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揮部,責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處項目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未按照規定協調組織制定防止多臺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未安裝有效的監控系統和操作人員配備不足的由公司材料動力部、安全生產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揮部,責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處項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本管理規定從20xx年4月10日起施行。
20xx年4月10日。
非道路機械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三
塔機應當每天停機后對機械進行一次例行保養,傳動部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對易損件必須經常檢查、維修或更換。對機械的螺栓,特別是經常振動的零件,如塔身連接螺栓應經常進行檢查是否松動,如有松動則必須及時擰緊或更換。
1.1各機構的制動器應經常進行檢查和調整,在摩擦面導上,不應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須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1.1減速箱、變速箱、外齒合齒輪等各部位的潤滑以及液壓油均按潤滑油表中的要求進行。
1.3要注意檢查各部鋼絲繩有無斷絲和松股現象,如超過有關規定,必須立即更換。
1.4凡開式齒輪傳動必須有防護罩,行走開式齒輪因下部有外漏部分,因此要經常檢查軌道的清潔,使沙粒泥土等不致進入齒輪而損壞齒輪。
1.5經常檢查各部的連接情況,如有松動,應予擰緊。塔身連接螺栓應在塔身受壓時檢查松緊度,(可采用旋轉臂架的方法去造成塔身受壓狀態),所有連接銷軸都必須有開口銷,并張開。
1.6經常檢查各機運轉是否正常,有無噪音,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2.1使用液壓油應嚴格按潤滑表中的規定進行加油和換油,并清洗油箱內部。
2.2溢流閥的壓力調整后,不得隨意變動,每次進行爬升之前,應用油壓表檢查其壓力是否正常。
2.3應經常檢查各部管接頭是否緊固嚴密,不準有漏油現象。
2.4濾油器要經常檢查有無堵塞,檢查安全閥在使用后調整值是否變動。
2.5油泵、油缸和控制閥,如發現滲漏應及時檢修。
2.6總裝和大修后初次啟動油泵時,應先檢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電動轉動方向是否正確,油壓是否正常,吸油管路是否漏氣,無誤后空載運行油缸幾次,排出油缸內氣體后,再進行升降作業。
2.7在冬季起動時,要開開停停往復幾次,待油溫上升和控制閥靈活后,再正式使用。
3.1在運輸中應設法防止構件變形及碰撞損壞。
3.2在使用期間,必須定期檢修與保養,以防銹蝕。
3.3經常檢查結構連接螺栓、焊縫以及構件是否損壞、變形和松動等情況。
3.4每隔1-2年噴刷油漆一遍。
4.1經常檢查所有的電線、電纜有無損傷,要及時包扎和更換已損壞的部分。
4.2遇到電動機有過熱現象要及時停車,排出故障后繼續運行,電機軸承潤滑要良好。
4.3各控制箱、配電箱等要經常保持清潔,及時清掃電氣設備上的灰塵,并保持電氣設備干燥。
4.4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觸電開關動作必須可靠,發現問題應及時修復和更換,否則起重機嚴禁使用。
4.5每年搖測保護接地電阻兩次(春、秋),保證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4.6電機電刷,其接觸面要保持清潔,當磨掉原電刷高度的2、3時,應更換。
非道路機械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四
為了及時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吸取事故教訓,積累事故資料,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同類事故發生,特制訂如下事故統計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在事故調查組未進入事故現場前,派專人看護現場,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和取走現場物件;清理事故現場需經事故調查組同意方可進行。
3、發生傷亡事故,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切實做到原因清晰,責任明確,處理公正,認識深刻,措施到位。
4、對職工傷亡事故的處理必須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得到落實不放過。
非道路機械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五
1、物資到公司后庫管員依據清單上所列的名稱、數量進行核對、清點,經使用部門或請購人員及檢驗人員對質量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
一、防火。
1、所有進入倉庫人員,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嚴禁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違者每人每次處罰100元。
2、每個倉庫最少配備一臺干粉滅火器和1個水桶......
公司倉庫管理制度之工作紀律和業務要求。
工作紀律。
一、倉庫考勤:由倉庫主管記錄所有保管員考勤。每天考勤兩次,上下午各一次。
二、遲到:遲到110分鐘,罰款5元;遲到1130分鐘,罰款15元;遲到30分鐘以上,當班次不計考勤但必須照常工作。每月累計遲到3次者,罰款后開除......
其他制度規定一、倉庫例會制度:
1、例會時間:每天晚上20點鐘左右,原則上為晚班發料結束后召開。
2、例會地點:成品倉庫。
3、參加人員:全體保管員,包括原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基建倉庫、勞保配件倉庫。
4、會議召集及主持人:倉庫主管。
5、例會內容:
非道路機械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六
1、各種機械設備包括其零部件的設計、安裝和修理,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2、各類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易接近的聯軸節、轉軸、皮帶輪、飛輪等危險的機械部分均要安設防護裝置。
3、各種輾壓、剪斷等壓力機械施壓部分以及其它有對人體發生傷害危險的機械部分都要有安全設施。
4、未封閉、隔離的運轉設備,未封閉的傳動危險部位,人體不能觸及;嚴禁未停機清掃、維修設備以及從運轉設備外延、上方傳遞工具、物件。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停機后再檢查維護或清掃。嚴禁從正在生產作業或運行的皮帶、輥道等設備上行走或跨越。
5、機器的轉動摩擦部分要設自動加油裝置或蓄油器;如用人工加油,應使用長嘴注油器,對運轉中的設備應先停車再注油。
6、輥道、傳動皮帶等要設置供跨越的且有欄桿的安全橋,職工只準從安全橋上通行。
7、起重機應標明起重噸位,要有信號裝置。必須保證卷揚限制器、起重控制器、行程限制器、自動連鎖裝置、緩沖器等裝置齊全和靈活好用。
8、起重機械必須由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專職人員操作。
9、起重機械應按規定統一的指揮信號作業,并嚴格執行下列“十不吊”:。
(1)斜吊、斜拽或吊拔埋在地下與凝結在地面上的物體;。
(2)五人指揮或信號不明;。
(3)掛鉤不當;。
(4)物體有尖銳楞角未墊好;。
(5)重量不明或超負荷;。
(6)起重機械有缺陷或安全裝置失靈;。
(7)懸臂下及其轉動范圍內站人;。
(8)光明陰暗,視物不清;。
(9)懸臂與高壓電線未保持應有的距離;。
(10)人站在起吊物上、起吊物下或與吊物安全距離不夠。
10、嚴禁用燒燙、生銹、打結、斷股和磨損嚴重的各種鋼繩吊掛物品,也不準將空鋼繩擔在吊鉤上。
11、各種起重機械的性能不準隨意改變。
12、各種機械設備必須建立使用、檢查、維修、保養制度,不準超溫、超壓、超負荷、超期和帶“病”運行。
13、安裝機器和起重機械的地基、地樁和纜繩都必須穩固,能安全地承受運行時的最大負荷。
非道路機械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七
第一條設備是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操作使用不當,致使設備出現故障,從而破壞了生產的正常進行,而且要投入不該發生的維修費用,直接影響到經濟效益;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和加強設備管理工作,杜絕野蠻違章操作設備的不良行為。保證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第二條根據國務院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對設備的使用應實行定人定機,以及持證上崗操作制。
第三條為使設備能夠得到合理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上崗。
第四條設備的完好主要靠勤維護保養,正確操作,合理使用來實現,操作工要增強責任感,保護設備就象保護眼睛一樣,愛惜和保養好自己所使用的設備。
第五條各級領導要提高管理意識,克服和改變只重視生產的完成,忽視設備及維修保養,甚至拆散設備的不良傾向,正確處理好設備與生產之間的相互關系。
第六條各項目負責人工作。
1、認真貫徹執行管理制度,掌握本單位設備的技術狀況,杜絕拆設備,野蠻、違章操作的現象發生。
2、加強對操作工的思想教育,合理操作使用,維護保養好設備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3、提高設備管理意識,嚴格按章指揮,制止野蠻違章、操作,對野蠻、違章操作實行者進行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應嚴肅處理。
4、對設備的使用實行定人定機制,并保證相對的穩定性,嚴禁指教未經技術培訓者上崗操作。
5、加強對操作工日常點檢,潤滑,維護保養等工作的檢查和督促,確保設備的合理使用。
6、設備出現故障本區無法修復的,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盡快修復,嚴禁設備帶病運行,防止設備故障的擴大和設備事故的發生。
7、認真貫徹執行設備的交接班,潤滑保養,運行記錄等有關規章和制度,并經常檢查督促操作工的執行情況。
8、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作為操作工的技術培訓工作。提高人員素質,確保設備的合理操作和正確使用。
第七條操作工工作職責。
1、認真執行本企業,本單位有關設備操作使用管理的規章和制度。
2、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3、加強對設備的日設備的日常點檢,潤滑,維護保養,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匯報,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4、增強責任感。學好技術提高自身素質做一個'三好,'四會'的合格操作工,用好,維護保養好自己所操作的設備。
5、嚴禁野蠻,違章操作,要愛惜設備,做到勤檢查,勤保養攪拌機,砂漿機等設備每次用完后應將其清洗干凈,經常保持設備的`整齊、清潔。
第八條設備的使用。
1、新職工在獨立使用設備前,必須了解設備的結構性能,安全操作。維護要求等方面的技術知識和實際操作基本功的培訓。
2、操作工人應具備'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和'三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一切故障)的素質,并經過考試合格方可獨立使用設備。
3、設備的使用應實行定人定機制,認真填寫運行紀錄,多人操作使用的設備嚴格執行交接班填現寫運行紀錄,多人操作使用的調備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由負責人負責該臺設備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九條設備維護保養。
1、經常保持設備整潔,并按定加(換)油;。
2、攪拌機,砂漿機等設備每次用完后,必須將機內外清洗干凈,傳。
動部位涂油防腐和潤滑;。
3、加強日點檢,運行中的設備操作工要隨時觀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故障的擴大。
非道路機械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八
1、為了切實加強機械設備的管理,杜絕事故的發生,工地上設置一個機械管理機構并由一位工作能力強責任心強,有一定業務水平的同志主持工作。
2、各種機電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操作,定機定人。
3、各種機電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五個不準,即:a、未戴安全帽和非操作人員不準開機或上機亂摸亂動;b工作期間不準打鬧嬉戲吃東西看書報,不擅自離崗;c不準超負荷突然增速和急速沖擊作業;d不準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維修保養;e不準任意拆卸固定和屬于機器上的零件,變更機械性能和結構。
4、機械設備安裝基礎牢固,周圍平整,接零接地無積水,鋼絲繩不拖地,攪拌機卷揚機砂漿機有操作柵不擋視線。
5、電氣線路架設整齊,架空高度符合規定,電線不陳舊破爛引下線安全可靠,不與金屬物綁在一起,線路檢修安裝由專職電工負責,保險絲符合要求,配電箱距地面1.5左右,做到一機一閘、一保險、二級保護。
6、機械傳動部位要有保險裝置,機械的電力部位要有防雨措施。
8、地錨埋設牢固,達到規定深度,纜風繩角度組數符合要求,不牽在其他物體上。
9、嚴禁一切違章作業,吊籃上下嚴禁乘人,不符和規定的井架嚴禁使用,其重臂下料斗下嚴禁站人,鋼筋繩毛刺超過規范嚴禁使用,木工機械嚴防傷手,料到盡頭不得用手推按,不準上鋸刨的木料不得上鋸刨。
10、加強機械設備技術檔案的保管工作,做到機械設備有運轉、維修保養記錄,說明書合格證齊全。
非道路機械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九
機械、工器具的采購應選擇有質量保證體系、有生產許可證的供貨方產品,并符合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有關規定。
2、驗收。
2.1、機械設備驗收按物資管理辦法執行,噪聲和廢氣排放符合環境保護有關規定。
2.2、工器具驗收除表面檢查外,受力工器具按dl5009.2-20xx《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進行額定負荷的1.25倍通過性拉力試驗,經試驗合格并標識后才發給施工單位使用。
2.3、計量器具經過檢定合格,登記入帳后方可使用。
3、使用與維護。
3.1機械、工器具的使用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3.1.1、操作或使用人員應經過培訓并熟悉機械、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3.1.2、使用前應對機械、工器具進行檢查和必要的保養工作;。
3.1.3、使用時嚴格按照該機特性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3.1.4、保養、維修、調整等作業時應停機(切斷電源和其他動力源)后進行;。
3.1.5使用后應做好清潔保養、防雨防潮以及回歸保管等工作。
3.1.6、各種機械設備、工器具的使用按《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匯編》有關規定執行。
3.1.7、機械在使用時,如有指定的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施工方案、機械性能和使用要求,事先應向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指揮信號,正確指揮。對違反機械性能、操作規程和可能引起危險造成事故的,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3.1.8、機械操作人員,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閑談、吃零食,不得酒后開機,不能擅離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停機處理。如發現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3.1.9、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備。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后方可使用。
3.1.10、每臺機械應在醒目位置貼掛簡潔明了的安全操作規程,說明該機的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負責人姓名。
3.1.11、機械使用的各種燃料、潤滑油料、能源、替換設備配件、消耗材料必須符合技術標準要求,電壓等級必須符合銘牌規定,防止機械事故發生。
3.1.12、實行租賃管理的企業,應在租賃管理規定中規定租賃各方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職責。
3.1.13、加強對工器具的安全檢查,發現有安全隱患工器具及時分離識別,按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有關規定處理。
3.1.14、工器具在使用前應檢查有無裂紋、變形,轉動部分是否靈活,安全裝置是否合乎規定。工器具在使用中,必須嚴格按工具標定的安全許可負荷使用,不能以小代大,必須符合施工生產工藝要求。對鋼絲繩的管理,應嚴格執行鋼絲繩報廢技術標準。
3.1.15、機械、工器具倉庫應做好保管、周轉和維修保養工作。對機械、工器具應有進出庫制度、記錄、臺帳齊全。庫內應按新機械、完好機械和待修機械分別排放整齊;機械庫應保持干燥和通風,要清潔衛生,有防火設施,并有足夠照明。
3.1.16、施工現場在用機械停機位置應高于地面,保證機械不致土埋水淹;凡不能集中使用和保管的機械,應做到上蓋下墊,防止風吹雨淋、土埋水淹使機械損壞和配件丟失。
3.1.17、施工現場各種機械的電源箱必須安全有效,接地線必須牢固可靠,各種電氣開關上的保險必須符合要求。
3.1.18、施工現場較長時間不用的機械,不能退還公司機具庫的,應停放在現場設置的停機場或停機庫中,均應明確保管負責人,定期進行檢查保養,并根據情況采取必要的防盜、防火、防潮等安全措施。
3.1.19、各種輪胎機械以及機動車輛,長期封存停用的,必須充足氣壓,必要時采取架空墊起,防止輪胎損壞并拆掉電瓶。各種長期停用機械必須斷開電源,鎖好電源、電氣箱,放凈油箱內的油料,重要附屬裝置或配件應拆下另外存放保管。
4、檢查監督。
4.1公司工程部、物資部每年進行一次機械、工器具大檢查,各施工單位每半年進行一次機械、工器具檢查。機械數量較多的'可分期分批進行,但對每臺機械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對查出的各種缺陷應即時整改。
4.2機械設備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4.2.2機械的各種行程限位裝置(或壓力、溫度、轉速等限止裝置);。
4.2.3機械轉動部分的安全防護罩、殼等;。
4.2.4防飛濺的擋板或罩、蓋等;。
4.2.5緊固件的緊固情況,調整部件的調整情況;。
4.2.7反腐保護情況;該機特性應有的其他安全防護裝置。
4.2.8工程部有權不定時對機械、工器具使用進行安全檢查、監督。
5、事故處理。
機械發生事故,要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和處理。
非道路機械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
1、大型設備在進場前,應由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機械設備管理人員、項目經理對其進行檢查,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場,設備必須為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年檢的,證照齊全方可使用。
2、大型設備的安裝、驗收及拆卸要求。
2.1大型設備的安裝。
2.1.1大型設備安裝時,要選擇經市建委認證的安裝隊伍,備案安裝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相應資質,并簽訂安裝合同。有安裝隊伍編寫安裝拆卸方案,并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安裝單位應配備有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執行。安裝合格后由安裝單位填寫檢查驗收表格,由安裝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租賃單位簽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如需要可請國家有關部門參與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2拆卸要求。
2.2.1在拆除設備時,要對操作工人進行交底、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遇六級大風或大雨、雪、大霧時應停止作業。
2.2.2大型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勞動局或相關部門的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項目經理部對其操作證復印件存檔。
3、機械設備日常使用、保養、檢修。
3.1操作人員必須執行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參見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項目部經理的安全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2大型設備的司機應按照規定認真填寫記錄每班作業前試驗情況、各安全裝置、電氣電路檢查情況、設備作業情況等。發現設備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報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進行,同時將具體情況填寫記錄存檔。
3.3大型設備有操作人員負責日常的保養,保持機械設備整齊、清潔、潤滑和安全經濟運行,大型設備零件松動、運轉有異響、振動及有漏油、漏水、漏氣現象,要及時維修。由安全員、機械操作工、電工負責,安全員負責填寫保養記錄。
3.4機械設備的大修和中修必須到經國家認證與相應資質的修理廠進行檢修,項目部經理要和其簽訂合同,保證修理質量。
非道路機械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一
1為有效地做好特種設備事故的處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2.1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設備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泄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2.2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2.3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3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并在事故現場采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志,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5屬于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后,由公司領導、安技、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6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處理。
7發生人員傷亡事故還應執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8對造成員工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事故的責任人和部門,按責任的大小,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廣州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規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的規定處理。由人事部門或紀律檢查部門實施。
9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特種設備事故檔案資料,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存。
非道路機械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二
1.1、生產部在設備檢修前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置、設施的檢修。凡是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檢修項目,必須有一人負責安全。
1.2、生產部長及各車間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好檢修任務的同時,交待好安全措施。
1.3、生產部長及各車間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估,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1.4、檢修工在進行檢修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1.5、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并掛上“嚴禁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必須帶電檢修時,應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2.1、檢修人員要對檢修項目進行檢查,各項準備工作符合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檢修。
2.2、一切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2.3、凡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或者12v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線。在潮濕場所,安全行燈電壓不應大于12v。
2.4、拆卸有危險的零部件時,應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
2.5、設備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必須由有經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連絡。
2.6、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及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檢修,再次進行檢修時,重新進行檢查。
2.7、較大型設備檢修,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和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安全帶,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3.1、檢修竣工后,生產部要細致檢查,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設備內,并將搭設的工作架臺、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3.2、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和開啟切斷的電源。
3.3、竣工驗收時,生產和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檢修標準,安全裝置是否恢復齊全。
3.4、生產車間自己檢修的,生產部負責任要親自到現場檢查驗收。
3.5、檢維修設備(設施)竣工驗收時,驗收人要在檢修記錄上簽字確認,并將檢修記錄交由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非道路機械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三
1、塔吊的裝拆由專業公司負責。在塔吊裝、拆前,必須作塔吊安裝與拆除的施工方案,報項目經理部、項目總工審批合格后方準施工作業。
2、塔吊的四限位'、'二保險'等安全可靠。塔吊吊鉤以下索具作到安全使用。塔吊信號指揮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
3、機械設備操作應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并嚴格執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反腐的十字作業法'。
4、施工現場的起重吊裝必須由專業隊伍進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起重吊裝作業前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劃定施工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和專職的監護人員。
5、外用電梯的基礎做法、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規定。安裝與拆除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進行,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及安裝工藝要求。如遇特殊情況(附墻距離需做調整等)應由機務、技術部門制定方案,經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外用電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熟悉設備的結構、原理、操作規程等。班前必須堅持例行保養。設備接通電源后,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監督運載物料時做到均衡分布,防止傾翻和外漏墜落。
7、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電動吊藍等機械設備必須有市建委頒發的統一編號;安裝單位必須具備資質,作業人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同一臺設備的安裝和頂升、錨固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安裝完畢后填寫驗收表,數據必須量,化,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施工現場的木工、鋼筋、混凝土、卷揚機械、空氣壓縮機必須搭設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9、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0、攪拌機加料時,工具不能碰撞攪拌葉片,更不能在運轉中把工具伸進攪拌斗內扒料。
11、分包方使用的機電設備,必須辦理交接驗收手續,非特殊工種,不得從事特殊工種作業,操作簡易機具的作業人員,企業單位的勞動部門要組織培訓、考核合格后,由安全部門簽發操作證,無證者不準上崗操作。
12、鋼筋起吊必須捆綁牢固,吊勾下方不得站人,吊運綁扎鋼筋工作架子必須系好鋼絲繩,在無任何牽連的情況下進行吊運,到位后,待工作架放穩,搭好支撐方能放下鋼絲繩。
13、當風速達到15m/s(6級以上)時,吊裝作業必須停止。做好臺風雷雨天氣前后的防范檢查工作。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
14、無論在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凡需搬運打蛙夯機必須先切斷電源,不準帶電搬運,以防造成打夯機誤動作;操作人員應穿戴好絕緣用品;兩臺以上打夯機同時作業時,左右間距不小于5m,前后不小于10m。相互間的膠皮電纜不要纏繞交叉,并遠離夯頭。
非道路機械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四
近年來,各施工企業陸續購置了一批大型起重機械,這些機械對加快工程進度、提高工藝質量起了很大的作用。為了加強管理,減少和杜絕起重機械事故的發生,保障設備和人身安全,經多次研究,討論、修改,現頒發《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并提出三點要求,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電管局,各省(市、自治區)電力局、電建局、要切實加強對起重機械的管理和安全監督工作,各施工企業要對機械的安全進行全過程管理,按《規定》要求,認真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落實到人,限期解決。
二、能源部施工機械檢測中心為我部施工機械安全檢測的專業部門,掛靠在能源部電力建設研究所。檢測中心應加強與各施工企業的聯系,互相配合,搞好檢測工作。
三、起重機械操作人員,起重機械檢驗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機械操作證》、《起重機械檢驗員證》方可操作和出具檢驗報告。
請各有關單位將貫徹執行《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的情況及時告能源部。
第一條為加強大型起重機械的全面管理,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電力建設施工企業的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機械是指起重量在30噸以上的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鐵路式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和龍門式起重機。其他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1.各施工企業新購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設計許可證的單位設計,具有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對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機械必須經部里認可的檢驗部門鑒定認可后,方可使用。
2.新購的大型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產品說明書等有關技術資料(外文資料須及時譯成中文)以及國標起重機安全規程等規定,制定針對本起重機的安全操作和保養制度并組織學習貫徹,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條各施工企業的大型起重機械,按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專業維修的原則向使用單位提供服務,以保證大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條機械管理部門對起重機械的技術狀況、維修保養、安全操作和執行制度的情況,實行監督管理和考核。各工地、站、隊單位的領導和操作人員,要接受檢查,對機械管理部門提出的問題,要在限期內認真解決。
第六條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對起重機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負全面責任,明確操作、指揮、維修、監護的崗位責任。日常機務管理要設置專職機械員,大型起重機械實行機長負責制,機長負責起重機的全面工作,并組織做好檢查、保養、潤滑、記錄、監測等工作。大型起重機械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技術工作。
第七條起重機械要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制度,起重機械調動時,應執行機調人隨的規定,并且使用、保養、維修等有關資料必須要隨機調動。
第八條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取得省電力局發放的《機械操作證》方具有操作資格,經定機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權力。操作人員不僅要熟悉安全操作規程,還必須掌握機械的性能、結構、原理和用途。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和隨機出廠的有關《安全規定》使用起重機。
第九條操作大型起重機械要嚴格遵守下述規定:。
1.經司機全面檢查,確認起重機已具備安全可靠使用條件,并做好保養作業和檢查記錄,方可按指揮信號作業。
2.對違章指揮,司機有權拒絕執行。
3.起重機發生異常要及時報告處理,嚴禁帶故障作業。
4.司機操作時要集中精力,注意信號和作業場區,避免發生過卷和碰撞。起重機起落臂桿、行走、回轉時要注意觀察周圍情況,另一司機負責監護。
5.操作室應有操作規程、潤滑圖表、操作保養責任制及機長、值班司機掛牌,操作室內其他人員不準進入。
6.檢查保養起重機時必須停止作業。
7.起重機軌道和電纜要符合規定,經常檢查并做好記錄。
8.安全保護裝置要齊全、靈敏、可靠。
9.實行多班作業要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記錄和檢查工作。
系列起重機和起重量在100t及以上的(針對進口的特大型起重機械)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針對本機性能的專門培訓。
11.堅持做到'十不吊',即:(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車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不吊。(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無安全措施不吊。(8)帶棱角、刃口物件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斷)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撥、不吊。(10)非起重指揮人員指揮時不吊。
12.高架型式的起重機必須嚴格執行本機的有關防風措施和規定。
第十條專業單位的大型起重機械的使用、維護保養、修理記錄要認真填寫,齊全準確,交機械管理部門歸檔。
1.班前日常檢查:由司機在班前、班后進行,多班作業由交接班司機共同按規定的項目進行檢查。
2.經常性檢查:使用單位的機械員同司機共同對起重機的主要部位和潤滑保養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組織處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3.定期檢查:使用單位負責人、技術人員、機械員、司機和維修人員共同參加,每年必須對起重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檢查內容:。
(1)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
(2)安全保護裝置和儀器的可靠性。
(3)傳動機構、制動系統、液壓系統、電氣線路及電器元件。
(4)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接、鉚接、螺栓的聯接情況。
(5)鋼絲繩的磨損、變形和尾端固定情況。
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組織修復,并將經常性檢查和定期檢查情況向機械管理部門提出處理報告。
4.檢驗:除按定期檢查的內容進行外,還要對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安全保護裝置做全面試驗。此項工作由能源部認可的檢測部門承擔。
(1)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每二年進行一次。
(2)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交付使用前。
(3)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在重新使用前;。
(4)經過暴風、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定性、機構的重要性能受到損害的起重機。
第十二條起重機的指揮人員應經過專業知識和起重機常識的培訓,應具有網、省局,電建局,總公司頒發的技術證件,指揮時應帶有明顯標志并保證起重機行走通道沒有障礙物。
第十三條使用單位要加強對鋼絲繩的管理,經常檢查,按規定選用鋼絲繩,嚴格執行鋼絲繩報廢技術標準。
第十四條經常檢查潤滑油,按使用說明書規定要求添加、更換潤滑油、脂。
第十五條起重機的工作場地、軌道基礎和軌道鋪設,要符合本機型的技術要求,嚴格執行質量檢查驗收制度。起重機軌道設專人維護和清理雜物。
第十六條起重機的超負荷作業要嚴格管理,以確保安全。
1.必須超負荷作業時(不得超過額定負荷的10%),由使用單位提供可靠的計算依據,制定合理的作業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現險情時的搶救方案),辦理超負荷工作票,經公司總工批準,由安全、機械、施工部門共同監督實施,各負其責。
2.超負荷作業前,使用單位必須組織對起重機全面檢查,確認起重機機況良好,方可作業,起重機如有故障,不得作業。
3.超負荷作業后,使用單位組織對起重機全面檢查,并將超負荷作業和檢查情況記入本機檔案。
第十七條兩機以上聯動作業,由使用單位提出作業方案,經公司總工批準方可進行。
第十八條新購、大修后或移裝的起重機,在安裝前由安裝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起重機進行技術檢查,對由于運輸不當或保管不善所產生的變形,開焊等缺陷,要認真進行檢修、校正,做好記錄,達到技術要求后方可安裝。
第十九條所有電器保護裝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設施,在安裝前均應認真檢查,證明其完整無損并靈敏可靠時,方可安裝。
第二十條大型起重機的拆卸和安裝,要制定拆裝工藝規程(包括安全防護措施方案),并經機械、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總工審查批準,拆裝單位(必須取得安全認可證的單位)要嚴格遵守拆裝程序,對參加拆裝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拆裝時要有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
第二十一條大型起重機安裝畢后,要按規定進行調試,對各部位的安全裝置要進行可靠性試驗,對整機進行負荷試驗。安裝、調試、負荷試驗記錄等交機械管理部門歸檔保存。驗收工作由安裝單位組織,機械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參加,驗收合格后安裝單位可向使用單位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起重機的結構、技術參數和電器控制系統不得任意修改,必須改裝時應提出計算資料、施工圖紙和改裝方案,在不改變原機構性能時,由機械管理部門同意,公司總工批準。改變性能時應經公司總工審核報主管局批準后執行,改裝后的系統必須經過試驗由機械管理部門按規定經過六個月試運后辦理驗收,改裝的資料歸檔保管。
第二十三條起重機械不準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二十四條使用單位要認真執行《技術保養規程》,保養作業由使用單位領導組織進行,并將保養執行情況報機械管理部門,使用單位要明確規定保養責任制。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現重大機械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要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及獎罰辦法。
非道路機械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五
安全生產教育是一項提高干部職工安全意識、技術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的重工性。為了灌輸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和安全知識,促使群眾不斷認識和掌握不安全、不衛生因素和傷亡事故規定,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效生產,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識。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特制訂如下制度:
1、堅持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每年舉辦不少于2期,每期不少于20學時的教育培訓,組織企業法人代表和廠長、經理管理人員、職能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班組長、安全員進行培訓學習,主要對他們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工傷保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衛生管理知識、安全文化及有關事故應處理措施內容的教育培訓。
2、堅持開展職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必須常年堅持三級教育,對新職工(含轉崗、下崗復工)進行不少于20學時的安全生產廠部教育、車間教育、班組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準許其進入操作崗位。
3、堅持開展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根據國家頒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術考核管理細則》,采取委托鎮有關部門培訓或參加市有關部門培訓班的方法。
4、開展“四新”教育,各企業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教材時,必須事先提出具體的安全要求和措施,由使用單位的工程師、技術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在未掌握基本性能和安全知識前不準單獨操作,并積極做好離崗和調崗職工的安全教育。
4、堅持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督促和檢查各車間勞動安全衛生知識講座、利用典型事故案例進行崗位教育;利用班前班后開展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加強各崗位的現場管理和巡回檢查,對職工進行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教育,使企業的安全教育形象化、生動化、多樣化、具體化。
6、堅持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利用各種交流會、匯報會等各種會議,對干部進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著力提高全體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意識,使安全教育逐步適應市場經濟的新形勢,構建安全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格局,促使安全生產教育社會化、公眾化、公益化。
非道路機械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六
1、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決議,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布置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防范措施。
2、建立建全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建立建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3、確保安全生產“組織、制度、管理”三落實和“責任制、管理網絡、防范措施、安全設施”四到位。
4、親自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和大檢查,消除事故隱患,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5、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知識競賽”等活動,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文化素質。
6、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奔赴現場,組織搶救,并按照規定程序如實上報,做好事故調查處理結案工作。
非道路機械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七
項目部必須配備專、兼職設備管理人員。合同金額超過1億元的項目部必須配備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合同金額超過3億元的項目部必須成立設備管理機構。對于大型設備直接影響工程工期、質量、安全的項目,設立項目設備副經理。
租賃公司必須設置安全總監并配備專職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設備安裝拆卸等關鍵工序的過程控制。
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要按照國家行業以及地方要求取得相應的資格人員作業。所有作業人員要做到持證上崗。大型設備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及交接班制度。
1.1項目經理對項目部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負總責,是項目部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1.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和上級有關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法律法規以及各項管理辦法,負責制定項目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1.3負責本部室生產活動的危害因素辨識,并傳遞至項目施工技術部。參加項目危害因素評價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1.4負責組織項目部施工現場所有施工機械設備使用前的驗收、監督檢查、日常保養及維修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械安全操作規定,做到定機、定人管理。
1.5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無操作證嚴禁操作機械。作業前要進行分專業、分工種的培訓、教育、考試,考試合格后。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1.6負責設備操作人員證件的審核及施工方案論證編制上報工作,實施完畢后進行驗收。在施工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區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安全防護。
1.7對施工現場的塔吊、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等大型設備安拆過程及起重吊裝作業進行旁站式監督,及時檢查和糾正違章。
1.8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邊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機械設備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施工機械設備事故,實現本質安全。
1.9定期進行機械設備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落實。做好維修保養、交接班記錄等管理工作。經常教育和檢查操作人員遵章守紀情況,參與機械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1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發給機械操作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無操作證嚴禁操作機械。作業前要進行分專業、分工種的培訓、教育、考試,考試合格后。由設備管理人員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2.2設備操作人員使用機械必須實行“兩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定機,包使用、包保管、包保養),操作人員要相對穩定。
2.3機械操作人員要做到三懂(懂構造、懂原理、懂性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要正確地使用機械,按規定進行保養,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4凡使用機械均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多人操作的大型機械應實行司機長負責制,小型機械可設專人兼管數臺。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確保機械正常運行。嚴禁野蠻使用和“帶病作業”。
2.5交接班制度是保證機械正常運轉的基本制度,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由值班司機執行,多人操作的單機或機組除執行崗位交接外,值班人或機長應進行全面交接并填寫機械運轉記錄和交班記錄。
2.6一班作業的機械雖然不進行交接,亦應做好機械的清潔養護和整備工作,填寫運轉記錄。
非道路機械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二)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六)無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行。
第十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于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十三條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第十五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并于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二)審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四)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二十一條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后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并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序》執行。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及時形成維修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中《常用建筑機械設備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復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項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
非道路機械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九
2.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部門的機械加工業務;機械加工單位。
4.4加工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技術問題,由裝備部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協商解決;
5.1與機械加工單位之間費用結算執行《機械加工合同》;
5.3結算時,必需單據清楚、詳細,尤其是消耗材料,必需按規定填寫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單價等,便于統計或查驗。本制度由技術裝備部負責解釋。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