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執行規章制度是組織獲得成功的重要保障,它提供了統一的標準和準則。以下是一些規章制度的違規案例,我們可以從中吸取教訓,加強對規章制度的重視和執行力度。
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版(實用22篇)篇一
1、為加強公司的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工作和業務用車,確保安全行車和車輛安全,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專業公司的車輛及全體駕駛人員。
(二)車輛使用。
1、每輛車由指定專門的駕駛員負責駕駛,非公司駕駛員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2、因公務需要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調度,在《出車記錄表》上詳細登記。車輛返回后,駕駛員將《派車單》填寫完整,并由用車人簽字認可,作為報帳附件。
3、駕駛員在車輛使用前應對車輛作車況檢查,如有故障或損壞等,應立即報辦公室處理。
4、不出車時,駕駛員須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失職造成損失,責任人應負責賠償。
(三)車輛保養。
1、司機必須時刻保持車輛干凈整潔。
2、車輛零件設備由該車駕駛員負責保管,須保證完好。
(四)修理。
1、凡公司車輛的修理或保養事宜,除緊急狀況外,司機應事先申請,在獲得批準后,方。
可在辦公室其他人的陪同下,送公司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需緊急送修的,應先報總經理核準。
(五)事故處理。
1、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則。公司車輛因公違反交通規則時,如為司機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因車輛本身原因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罰款由公司負責。
2、車輛如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應及時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并即刻與公司負責人聯系,協調處理。
3、與交通事故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當事司機應配合辦公室負責處理。
4、未經公司許可,擅自使用公車者,所發生事故與公司無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六)費用管理。
1、由財務部門根據車輛的使用情況核定費用計劃和備用金標準,辦公室為每輛車建立費用檔案和維修檔案;經辦公室審核之后,司機方可報帳。
2、車輛的調配使用,用車部門應向公司辦公室申請,發生的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其結算方式和程序按財務制度執行,司機要認真作好出車登記。
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版(實用22篇)篇二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校車駕駛員、看護人員管理制度:
一、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二、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三、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不疲勞駕車。
四、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五、按規定行車路線和??空军c行車。
六、接送完幼兒后,在教師檢查車輛后再一次檢查車輛有沒有遺漏幼兒及門窗。
七、接車教師提前10分鐘做好接送幼兒準備工作,認真清點接送幼兒數量。
八、接送教師認真填寫乘車幼兒花名冊(上下車一一點名需家長確認簽字)九、接送教師定期對幼兒進行乘車安全教育,杜絕在車內玩耍嬉戲。
十、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十一、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十二、接送完幼兒做好車內衛生,并仔細查看車內有無遺漏幼兒或物件。
十三、嚴格執行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版(實用22篇)篇三
為了加強駕駛員管理,提高駕駛員隊伍的工作積極性,使其充分認識所從事工作的重要性,啟發其愛崗敬業的自覺性,更好地服務于公司的經營活動,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理條例》、浙江省、溫州市、樂清市等有關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的規章制度,安全行車并嚴格遵守本公司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二、駕駛員必須與公司簽定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50周歲,能吃苦耐勞,身體健康,品行端正。
3、具有道路從業資格證書和三年以上駕駛經驗。
4、經公司人力資源部面試,用人單位進行理論和機械常識、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1、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逐步培養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客戶提供安全、及時、便捷、優質的服務。
2、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地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操作規程等的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3、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機件,每月必須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狀況良好,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4、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5、出車提貨前和回來后要認真填寫出車提貨登記表,按指定路線行車。禁止公車私用或隨意改變行車方向。公司機關、分公司非提貨用車,須向運營部申請,經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經運營部同意出車的,視為私自出車,發現一次處罰司機50元;未經運營部同意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的,罰款30元;發生事故的,由駕駛員負全責。
6、司機在提貨的過程中要認真細心,不能出現貨損、貨差的現象,出現的由提貨的司機負責賠償損失。
7、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衛生,包括車體、車廂、輪胎、駕駛室的清潔,經檢查或抽查發現車容車貌過臟的,發現一次罰款10元。
8、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警部門認定事實上的責任大小,駕駛員應就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全部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20%;主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10%;同等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定的8%;次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5%。
9、連續半年無責任事故,服務態度好、車況良好、維修費用低、出車次數多、油耗低,車容車貌好、無丟少貨、結合歷次檢查情況,由運營部公布歷次統計資料和分公司上報的情況后,集體評議出的優秀個人,公司半年總結時獎勵300元;全年表現好的,另行獎勵。
四、凡是公司聘用的駕駛員,必須無條件遵守本公司安全行車8條禁令,違反者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解聘。
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版(實用22篇)篇四
為了加大駕駛員安全學習力度,不斷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部門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以下駕駛員安全學習制度。
一、公司所屬車輛駕駛員每月必須參加一次公司安全教育學習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必須電話向公司安全管理負責人請假,由安全人員另安排時間補學。
二、安全學習會議時間:以公司電話通知為準,各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安全學習會議,會議召開時,駕駛員遲到15分鐘以上處以罰違約金20元,超過30分鐘的重新初學。
三、公司召開安全教育學習會議,所屬駕駛員一次不參加的,公司對其發出違約通知書,并通知回公司補齊學習內容,如沒有電話請假,不按公司要求回公司補回學習內容的,公司處以違約300元并做出書面檢討,二次不參加學習的駕駛員,處以違約金600元,停運一天參加安全教育學習。
四、駕駛員三次或以上不參加公司安全教育學習的。停止上班。
一、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國家和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四川省道路貨物運輸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本公司的駕駛員的招聘、培訓、考試;勞動保險、工資發放、考核,獎懲按公司化管理駕駛員“五統一”管理制度執行。
三、本管理辦法中心內容是駕駛員日常行車安全過程管理。
四、駕駛員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本著“以人為本,優質服務’’的原則做好駕駛員的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安全生產。
五、駕駛員的人事權屬公司人事部門,各部具體負責駕駛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六、駕駛員工作規范及要示《安全承諾規范》。
(一)車輛發車前。
1、應檢查自己的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檢查各項運行證件。
2、檢查車輛狀況是否良好,有效,符合貨物運輸條件。
(二)車輛運行中。
1、嚴格執行安全行車規定,按規定速度和營運路線行駛,不得超速,超載、疲勞駕車,不得酒后開車,不開斗氣車“英雄車”。
2、不得與人閑談,不得吸煙、喝飲料、吃零售,不準與乘貨爭吵。
3、嚴禁私帶旅貨,貨物,嚴禁自己親屬,朋友。違者,視同違約,按規定扣繳信譽質量保證金直至辭退。
4、如遇車輛發生故障、路阻或遇險時,應會同乘務員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積極組織搶險和救護傷員,并及時與公司聯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和處理。
七、駕駛員嚴禁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和超速駕駛,連續駕駛車輛三小時應停車休息15分鐘、24小時內駕車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八、超、會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自覺做到先慢、先讓、先停,會車時任何情況都不能停占對方路線。
十、下坡時,不得熄火空擋滑行,與前車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十一、在彎道行駛時,車輛需靠右則行駛,嚴禁侵占對方路線。
十二、車輛涉水必須查明情況,在確認安全后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后方可通過。
十三、車輛通過鐵路道口時應提前減速、觀察道口信號,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通過無人看管的道口時,要停車瞻望,確認安全時再通過。
十四、上下渡船要服從渡口管理人員的指揮,按指揮地點依次待渡,上下渡船要低速慢行。
十五、夜間行駛時要提高警惕,保持適當車速,感覺勞累時應選擇到允許的、不影響交通安全的地點停車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十六、行駛中的車輛發生故障,應將車移到不妨礙交通的點修理,并在車后設置故障車警告標志或危險信號燈。
十七、貨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要遵守高速公路交通法規,確保安全行駛,駕駛員和前排人員須系好安全帶,同一車道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超車時要確認安全后再超車,超車后及時返回行車道,不準騎、壓道分界線行駛,不準在緊急停車帶、跟肩和超車道內正常行駛,不準倒車,逆行和緊急制動。
十八、駕駛員的工作與紀律。
1、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社會監督、以及駕駛員職業道德要求和標準。
2、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無條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
3、注意個人儀表、愛戶車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敢于與車匪路霸等不良現象作斗爭。
建立健全駕駛員檔案,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1、基本情況,包括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住址、聯系電話、服務單位、初領駕駛證日期、準駕車型、從業資質證號、從業資質類別、從業資格證件領取時間和變更記錄以及繼續教育情況表。
2、安全生產記錄,包括有關部門抄告的以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掌握的責任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原因、事故經過、死傷人數、經濟損失等事故概況以及責任認定和處理情況。
3、遵守法規情況,包括本行政區域內查處的和本行政區域外抄告。
4、的道路運輸駕駛員違反道路運輸相關法規的情況。
4、服務質量記錄,包括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報的服務質量事件的時間、社會影響等情況,以及有效投拆人、投訴內容、責任人、受理機關及處理情況。
為加強駕駛員的管理,提高公司化管理程度,切實保障公司及駕駛員雙方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化管理的駕駛員實行“五統一”管理。
二、駕駛員“五統一”包括:統一招聘、培訓、考試、統一勞動保險、統一工資發放、統一考核、統一獎懲。
三、駕駛員“五統一”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招聘辦法、招聘程序、勞動用工合同,培訓考核規定、勞動保險、工資發放、考核獎懲辦法等。
四、駕駛員招聘辦法。
(一)公司駕駛員實行面向社會公開統一招聘,具體工作由公司安全技術部負責。
(二)招聘原則:招聘駕駛員本著滿足生產經營需要,以用人所長,鼓勵進步為宗旨,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為原則,從知識,技能、品行、能力、經驗、身體素質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核。
(三)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政治合格,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安全意識強,駕駛記錄優良。
2、具有駕駛車型相應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安全駕駛3年以上……。
3、身體狀況良好,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以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為準)。
4、愛崗敬業、工作責任心強,具有良好的技術素質和安全意識以及優質服務意識。
五、駕駛員招聘程序。
1、首先由駕駛員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承諾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填寫個人簡歷表。
2、駕駛員向公司安全科提供身份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并復印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安全科按照公司駕駛員招聘辦法進行審查。
3、安全科對符合招聘條件的駕駛員進行專業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安全法規、崗位操作技能、工作規范、安全救援措施和方法、職業道德和優質服務、事故安全分析等。
4、駕駛員經崗前專業培訓后進行理論考試,理論考試成績達不到90分以上的不能進行下一個程序。
5、理論考試合格后,公司安全科組織對該駕駛員進行路考,路考包括:駕駛操作,起步掉頭、路面應急處理等。
6、理論和路考合格后,由考核人員填寫駕駛員操作記錄表,報送安全部經理和分管安全領導簽署意見。
7、根據安全技術部和分管安全領導簽署意見,填寫貨運駕駛員聘用審批表,報相關領導審批。
8、被聘用的新駕駛員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9、由安全技術部建立駕駛員個人檔案。
六、駕駛員勞動合同。
(一)公司駕駛員實勞動合同制,公司內所有駕駛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二)新聘駕駛員,一般須經3-6個月的試用期,經考核合格者,成為本公司正式聘用的合同制駕駛員。
(三)新聘加強員一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一年(特殊情況除外)包括試用期在內,一年期滿后視工作情況確定是否續簽。
(四)駕駛員簽訂合同之前均應提供以下資料。
1、個人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成員等。
2、社會關系情況。
3、本人德才情況:如學歷、學位、職稱、特長、獎勵、處分等。
4、個人簡歷。
5、其它要說明的問題。
(五)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是。
1、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
2、平等互利。
3、權利和義務對等。
4、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
(六)解決勞動合同時,雙方應履行合法手續《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者。
2、聘用時填寫資料有虛假者。
3、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情節輕微,經教育不改者。
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
5、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
6、不服從主管領導指揮,不服從工作分配者。
7、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
8、有偷竊、貪污、腐化、損公利已行為者。
9、嚴重瀆職或言行給公司利益帶來直接損失者。
(七)駕駛員辭職應事先做到如下事項。
1、應提前30天書面提出。
2、駕駛員辭職必須與相關科室辦理手續,結清一切經濟往來,辦理好一切相關手續。
(八)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以勞動合同簽訂時約定的月工資標準為準,如合同期內駕駛員單方自愿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公司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駕駛員培訓考核規定。
1、為強化駕駛員安全意識,落實駕駛員安全責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特制定駕駛員培訓考核制度。
2、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公司安全學習教育和培訓制度,自覺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學習和技能培訓。
3、安全科每月15日(回馬片區18日)晚組織一次駕駛員安全學習,學時不低于2小時,學習內容:安全法律法規、崗位操作技能、應急處置能力,工作規范、安全救援措施和方法、職業道德和優質服務、事故案例分析,特殊氣候條件下的安全行車、總結近期安全行車、安排下月工作等。
4、每年開展一次職業駕駛員警示教育培訓,安全科聯系運管部門,對全公司業務駕駛員進行職業教育培訓并考試、經培訓合格,由運管部門在從業資格證上簽培訓章。
5、公司安全科應急負責定期對駕駛員進行綜合性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執行規定制度情況,安全行車情況、安全學習情況,違規違章記錄情況、行車事故記錄情況。
6、公司駕駛員凡學習和培訓達不到規定次數或時間要求,要及時進行補課和考試。
7、駕駛員經考核不合格的,一律停運進行整改,經整改還是不合格的一律解聘。
8、對考核合格,表現好且無責任事故的可評為先進行表彰。
八、駕駛員勞動保險。
1、凡與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的駕駛員均應參加社會保險,實行統一勞動保險。
2、社會保險由公司按月扣代繳,統一到大英縣社保局辦理。
3、社會保險繳納比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駕駛員工資發放。
1、駕駛員的工資包括:固定工資,趟次工資、通話費等組成。
2、駕駛員的福利包括:烤火費、防暑降溫費和節日費等。
3、駕駛員工資計算同期為前月25日至24日,由公司經營科負責駕駛員出勤考核,月底報財務科核發工資。
4、駕駛員于每月25日后到公司財務科領取工資。
十、駕駛員考核分為日??己恕肽昕己撕湍甓瓤己?。
(一)獎勵。
1、駕駛員遵章守紀,按時參加各種安全學習和活動,全年無大小責任事故。
2、在行車中如遇意外緊急情況,危及全車安全,能臨危冷前處理,避免了群死群傷的重大特大事故,經調查屬實,給予表彰,根據情況給予物質獎勵。
3、對安全生產成績突出的駕駛員,按以下標準獎勵。
本年無事故者獎100元。
連續兩年無事故者獎200元。
連續三年無事故者獎500元。
連續四年以上無事故者獎1000元。
(二)處罰。
1、凡酒后開車,無論是否造成事故,扣除駕駛員500元安全風險金或移交交警部門處理,酒后發生事故,責任人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及相關責任。
2、凡無證開車或駕員證、照不符,無論是否發生事故扣除500元安全風險金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如因此造成事故或損失,由其承擔全部損失。
3、發生責任事故,駕駛員根據其責任大小,按比例承擔賠付保險公司賠償后的差額部分,全責80%,主責60%,同責30%,次責20%,公司有權向拒賠者提起訴訟索賠,并申請有關部門吊銷駕駛證、準駕證。
4、駕駛員嚴重違反有關安全制度或無故不參加各類學習,培訓、職業道德低下,服務質量差,企業給予停工學習直至解聘。
5、駕駛員有以下違章行為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
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違章積分達12分,一年內發生三起無人員傷亡的一般責任事故,發生兩次以上運輸質量投訴或被新聞媒體暴光。
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版(實用22篇)篇五
一、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貨營運車輛均應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三、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善方可參加營運,為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必須按規定進行二、好級維護,關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防滑鏈、防擴網、鐵鍬等。
四、車輛必生故障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場、出站。
五、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六、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庫、生活區亂停亂放。
八、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
1、嚴禁無駕照、無從業資格證人員駕車;
2、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
3、嚴禁酒后回車、疲勞行車;
4、嚴禁超員、超載行駛;
5、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6、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7、嚴禁車未停穩時上下乘客;
8、嚴禁在通過無人看守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
9、嚴禁車輛載客加油和發動機運轉中加油;
10、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11、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駛。
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版(實用22篇)篇六
為加強駕駛員管理,規范其行為,樹立高度的責任心,倡導敬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申請:全公司駕駛員根據上崗條件,自愿提出申請。
2、考核:根據駕駛員理論、業務考試成績和基本素質、安全意識、服務態度等綜合情況,公司辦組織用車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考核、選聘。
3、簽訂上崗責任書:公司辦根據駕駛員定崗定員數,按綜合成績依次錄取。競聘上的駕駛員,簽訂上崗責任書。
4、新聘駕駛員實行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二、駕駛員薪酬:。
1、駕駛員薪酬由基本工資、效能工資和出車補貼組成,取消每月固定加班費。
2、基本工資為固定部分。效能工資統一由辦公室組織用車部門根據駕駛員服務質量、安全情況、車輛衛生等方面進行考核計發。出車補貼按0.15元/公里計。國家法定假日出車的,按實際出勤計發加班費。
3、出車在峨眉以外的地區,連續時間超過3天的,第1天和最后一天,按實際里程計算,其余住勤時間以及產生的住宿費用,按《公司差費報銷暫行規定》辦理。
三、調用程序及管理:。
1、公司領導、部門領導公出或接待可申請用車,一般工作人員不得申請用車。
2、用車時間相近,方向相同、地點相近的出差人員,盡可能同車同行。
3、調用車輛必須在用車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特殊情況下可以電話與調度聯系,事后補齊調車手續;乘車者用車后在《小車使用及運行記錄》上簽字。
4、駕駛員不得私自借車或換車,收車后及時將車輛停入車庫。公司辦定期抽查車輛入庫情況。
5、每周五下班前,駕駛員應將車鑰匙交于小車班長集中保管。
6、車輛調度每月將駕駛員出車情況和各部門用車情況及公里數進行統計。
四、油料管理:。
1、車輛在公司辦指定的加油站加油。駕駛員應在出車前根據行程加足汽油;途中加油,必須請乘車者簽字認可,否則不予報銷。
2、車輛調度計發油票。出車加油量以出車里程×公里油耗額核定。
3、每周末將出車公里數統計結合車輛調用單和發給的油票進行檢查核準。
五、建立車輛管理檔案:。
1、復印存檔:購車手續、各類證件等基礎資料。
2、登記建檔:車輛大中修、定時保養、年審結果、事故記錄等。
六、有關費用的管理和報銷:。
1、以《小車使用及運行記錄》為依據填寫出車時間、地點、過路(橋)費、洗車費、停車費、住勤補貼費等。
2、洗車費以60元/月固定計發。
3、報銷清單填好后送辦公室主任審核,方可報銷。
七、維修:。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特殊情況需到非定點廠修理,須說明理由,經辦公室主任或車輛調度同意,方可維修。
2、鼓勵自我檢修和保養,確需進廠維修的,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班長檢查審定,報公司辦主任批準后方可維修。
3、定額修理:國產車以1萬元/年為基數(進口車輛以1.2萬元/年為基數),按使用年限每年增加1千元,行駛里程增加1萬公里增加500元。半年考核一次,節余部分以25%作為獎勵,超出部分以10%罰款(此條二00二年執行)。
4、車輛大、中修:小車班應于年初申報計劃(包括大、中修時間、修理廠、維修范圍、預算金額),報公司辦主任審批后方可安排合適時間修理。
5、封存車輛原則上只發生定期養護費,其養護需報辦公室主任批準。
6、小車班長每月將小車修理費發生額統計。
八、車輛事故處理:。
1、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立即通知車輛調度和小車班長,并積極協同交警、保險公司處理。
2、駕駛員在交通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以交警判決為依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
3、根據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大小,駕駛員應就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比例如下:全部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20%;主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10%;同等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8%;次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5%。
九、其它:。
1、文明用語、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2、保持車輛整潔衛生。
3、遵章守紀行車,嚴禁酒后駕車。
4、嚴格執行例行保養規定,堅持出車前、途中、收車后的“三檢”工作;準確報修,消除機械事故隱患,確保車況良好。
5、不得向乘員和修理廠索要財物、餐飲等。
6、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散布、傳播小道消息,混淆視聽。
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版(實用22篇)篇七
一、為了促使車管中心駕駛員、押運員在行車中遵守交通法規和押運制度,認真謹慎駕駛押運,把交通和危險品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公司所有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危險品事故后,除馬上著手處理善后工作外,應立即通向交警部門報案和中心備案,并向該車所投保的保險中心備案,一般事故應在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報中心安全科,重大或特大事故則在兩天內以書面形式報中心安全科,其處理結果應在中心存檔。交通事故發生后,絕不允許任何知情不報或隱瞞事實真相的行為。
三、安全科在接到交通事故的通知后,必須立即根據事故的輕重程度及事故車輛所在部門的意見,決定是否派人前往協助處理并及時上報中心領導。事故處理完畢后,安全科應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發至各相關部門及個人,并將相關材料整理存檔。
四、運輸事故對肇事者的處罰:
1.事故性質的分類:
輕微事故,損失金額20__元以下。
一般事故,損失金額4000~30000元。
重大事故,損失金額30000~60000元。
特大事故,損失金額60000元以上。
2.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3.押運事故責任:因押運員本身工作過失,發生的危險品事故,由押運員承擔責任,事故責任處罰參照交通事故全部責任處罰。
4.發生運輸事故后,不負事故責任者,不予處罰。發生運輸事故按事故性質和責任大小,分別進行經濟處罰,按照處理機關裁決的賠償基數為準,按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分別處以4%、3%、2%、1%的罰款,發生死亡事故按1000、800、600、400元罰款。
五、駕駛員、押運員發生重大事故全部責任或特大事故主要以上責任者,給予規定的處罰,此外根據情節、事故大小、責任大小及當時情況給予警告、停止運營處理。
六、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版(實用22篇)篇八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二、車隊要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三、客戶服務部安全教育例會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對送貨駕駛員的安全情況進行一次講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四、安全教育活動檔案不在局(公司)的駕駛員要自覺參加所在地交警中隊舉辦的安全教育活動。
五、車隊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六、根據上級要求并結合局(公司)實際,辦公室(車隊)每年要組織駕駛員進行業務培訓,并進行道路交通法規和安全行車常識測試,對多次測試不合格的駕駛員要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整改處理意見。
七、局(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車隊要嚴格考勤。
八、定期組織駕駛員開展業務技能比武競賽,對優勝者給予一定幅度的物質獎勵。
九、每年邀請市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的領導進行實例教育,著力提高駕駛員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車隊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臺帳記錄,以便備查。
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版(實用22篇)篇九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含出租汽車管理機構,下同)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試。
全國公共科目考試是對國家出租汽車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范、安全運營等具有普遍規范要求的知識測試;區域科目考試是對地方出租汽車政策法規、經營區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線等具有區域服務特征的知識測試。
第八條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大綱,按照交通運輸部編制的考試工作規范和程序組織實施。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相應的考試題庫。全國公共科目考試題庫由交通運輸部負責編制;區域科目考試題庫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指導下編制,直轄市所屬區域科目考試題庫由直轄市所屬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編制。
第九條擬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駕駛員,應當填寫《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申請表》(式樣見附件1),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參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3年以上;。
(二)近3年內無重大以上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一)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第十二條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工作規范及時安排考試。
首次參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申請人,全國公共科目和區域科目考試應當在首次申請考試的區域完成。
第十三條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10日內公布考試成績。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3年。
全國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區域科目考試成績在所在地行政區域內有效。
第十四條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全國公共科目和區域科目考試均合格的,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公布考試成績之日起10日內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以下簡稱從業資格證)。
第十五條出租汽車駕駛員到從業資格證發證機關核定的范圍外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應當參加當地的區域科目考試。區域科目考試合格的,由當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從業資格證。
第三章注冊。
第十六條取得從業資格證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從業資格注冊后,方可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
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版(實用22篇)篇十
1、建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后勤主任、安全專干為組員的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
2、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駕駛員等簽訂接送車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狀。
3、車隊要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各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4、定期召開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學生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記錄。
5、學校在租用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員時,應要求對方提供《從業資格證書》、《車輛等級評定報告》和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并協助有關部門將有關資料報縣交通局運管處備案。
6、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
7、學校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接送車駕駛員進行必要的安全行車集中教育,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要求,及時消除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8、學生接送車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應及時協調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9、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0、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并跟車全程護送。
12、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車車況、接送車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3、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及其它安全行車制度,如因違章駕駛造成事故,則由司機本人負責。
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版(實用22篇)篇十一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
1.企業要建立健全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制度和檔案,并認真貫徹執行。
2.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屬特種作業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對他們專門培訓、考核,領取駕駛證后方可駕駛車輛。
3.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調離本企業,尚須從事本職業時,須持新接受單位證明信件到所在市勞動行政部門手續。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不得從事駕駛工作6個月至1年者,再從事駕駛工作時,應經所在市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復試;1年以上者,應重新考核;已過退休年齡者,不得從事車輛駕駛工作。
5.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應按規定時間接受審驗、復試。
6.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應遵守國家法紀和《企業內道路交通管理規則》,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的規定。
1.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車執照。
2.行車時,應關好車門、車廂,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機件失靈或違章裝載的車輛。
3.不準駕駛與準駕車類不相符的車輛。
4.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攀談或做其它妨礙行車安全的活動,嚴禁酒后駕駛車輛。
5.不在身體過度疲勞或患病、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情況下駕駛車輛,不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6.嚴格遵守各項規定,試車時應懸掛試車牌照,不得在非指定段試車。
7.自覺接受企業安全技術部門、車輛管理部門及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指揮和違章處理。
8.機動車輛駕駛員負有監督裝卸的責任。
(三)對教練員、學習駕駛員和實習駕駛員的規定。
1.教練員應具有3年以上安全行車經歷。執教時,學習駕駛員若違反本規則,發生交通事故,教練員應負有主要或全部責任。
2.學習駕駛員應與教練員并坐學習駕駛,車上不準乘坐與教練員無關人員。
3.學習駕駛員須經理論考試合格后,持核發的學習執照,方可進行準駕車類的實習駕駛。
4.實習駕駛員不準單獨駕駛執行任務的、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平板拖車、起重機及載運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
5.實習駕駛員可按學駕車類單獨駕車,但駕駛帶掛車汽車、大型礦車和大型輪式裝載機械,則須由正式駕駛員并坐監督駕駛2個月。
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版(實用22篇)篇十二
為加強車輛管理,合理安排車輛,確保教學、科研及公務用車,對車輛使用作以下規定:
一、校內車輛由學??倓仗幑芾?、由校長調度。駕駛員應根據學校領導的安排,完成行車任務。
二、駕駛員在正常工作時間,隨時作好發車準備,保證隨調隨到,準時發車,工作之外的時間中,服從學校領導安排,準時發車。
三、未經學校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隨便出車或把車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遵守交通法規及監理部門的規定,安全行車,做遵紀守法的文明駕駛員。
四、車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車或離開車時,須關好車燈,鎖好門窗方能離開。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調度,保持通訊聯系,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精心保養車輛,保持車輛的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節約燃油和修理費。
五、學校經常進行車輛維修,保證車輛的性能良好。未經同意駕駛員私自用車以嚴重違紀論處。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由私自出車者自負。
六、經常清理車內外衛生,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與美觀。
七、駕駛員下班后,車輛除次日有接送任務、擔任班車外,應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學校車輛禁止公車私用。
這一管理制度可能還存在不當之處,望同仁們指教!
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版(實用22篇)篇十三
1、違章問題:杜絕違章,誰違章誰處理,不及時處理的,從工資中直接扣除違章罰款的金額,扣分按照1分50元同樣從工資中扣除。
2、車輛維修:必須先到辦公室開具維修單,經辦公室核查,再到定點修理廠進行維修,車輛修完后,維修明細單交回辦公室。違反規定的,每次扣款50元。
3、車輛加油:每車固定一張油卡,統一用油卡加油,每次加油時登記行車公里數,車輛回公司后,駕駛員第一時間將油卡和加油小票交回辦公室,下次加油時再到辦公室領取油卡。因公出差時,提前向辦公室申請領取油卡,并按相關要求做好記錄。嚴格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油卡為其它車輛加油。加油卡僅限于用于加油使用,使用自助加油機刷卡。違反規定的,每次扣款50元。xxx負責審核監管。
4、報銷審核:駕駛員因開車產生的花費(過路費、停車費、洗車等費用),每月一結,次月1日―2日上報辦公室簽字,過期不予報銷,過路費日期應與考勤、派車單載明的出車記錄相一致,招待費用說明具體情況,招待費次日報銷,有消費明細的必須提供消費清單,否則不予報銷。報銷票據與實際不符的,按照票據金額的2倍進行扣款或直接待崗。由xxx負責審核監管。
5、車輛審驗、保險:辦公室掌控,統一安排購買,車輛保險單存檔。
6、車輛衛生:駕駛員應對所負責的車輛及時進行清洗。出車前主動對車內衛生進行打掃,清潔車箱內壁、座椅、腳墊,保持車輛整潔美觀舒適,車內空氣無異味。車內不允許吸煙。公司洗車設備可用時,一律在公司洗車,在外洗車一律不予報銷,如有特殊情況在外洗車先向辦公室申請說明,辦公室做好記錄。違反規定,每次扣款30元。
7、車輛鑰匙:公司所有小車鑰匙實行登記管理,駕駛員對領取的鑰匙負有安全保管責任,駕駛員休班、請假時,必須將車輛鑰匙交回辦公室,不得帶出廠區。違反規定,每次扣款30元,丟失鑰匙扣款100元。
8、行車安全:安全駕駛,開車不喝酒,不超速,不違停。駕駛員在出勤時間內,無論是否出車,嚴禁以領導勸酒為托詞喝酒。因駕駛員原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損壞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先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但在保險范圍之外,駕駛員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公司將根據情節嚴重情況給予相應的經濟處分或直接辭退。因駕駛員違章違法駕駛車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9、考勤管理:服從公司安排;按時上下班,不得早退,遲到,早上9:30前到辦公室簽到,不得補簽代簽。違反規定每次扣款30元。有事必須事前請假,上班期間離開公司未請假說明,每次扣款50元。每周一或公司重大活動按照規定穿工裝參加公司宣誓儀式,未穿工裝或沒有參加宣誓,每次扣款30元。有事向xxx、xxx請假。
10、車輛進出公司:出車必須憑《派車單》出廠,辦公室派車后駕駛員負責到辦公室領取《派車單》,按照派車時間等待出車,出車做到不遲到。公司車庫出入車輛后,駕駛員必須及時關閉車庫門。車輛出車回公司,必須進廠,不允許停放在廠區門口,不允許私自開走使用,特殊情況必須經辦公室同意。車輛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廠,有特殊情況必須及時說明事由及返回時間,早晚加班到車庫提車,事畢將車輛入庫,嚴禁以領導安排、允許等托詞公車私用或車輛夜不歸庫。違反以上規定,每次扣款50元。
11、周末上班安排:現有2名駕駛員,周末輪休,xxx星期六上班,xxx星期天上班。特殊情況兩人可協商調整并向辦公室說明。
如違反以上相關規定,按照相關規定處理,處理決定每周進行通報。
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版(實用22篇)篇十四
第十七條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聘用取得從業資格證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并在出租汽車駕駛員辦理從業資格注冊后再安排上崗。
第十八條申請從業資格注冊或者延續注冊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填寫《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注冊登記表》(式樣見附件2),持其從業資格證及與出租汽車經營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協議或者經營合同,到發證機關所在地的市、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注冊。
個體出租汽車經營者自己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的,持其從業資格證及車輛運營證申請注冊。
第十九條受理注冊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5日內辦理完結注冊手續,并在從業資格證中加蓋注冊章。
第二十條出租汽車駕駛員注冊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所在地市、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延續注冊。
第二十一條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受到刑事處罰且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不予延續注冊。
第二十二條出租汽車駕駛員在從業資格注冊有效期內,與出租汽車經營者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或者經營合同的,應當在20日內向原注冊機構報告,并申請注銷注冊。
第四章繼續教育。
第二十三條出租汽車駕駛員在注冊期內應當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
出租汽車駕駛員在每個連續計算的繼續教育周期內,應當接受不少于54學時的繼續教育。出租汽車駕駛員累計注冊時間滿3年的,也應當接受不少于54學時的繼續教育。
取得從業資格證超過3年未申請注冊的,注冊后應當在1年內完成不少于27學時的繼續教育。
第二十五條交通運輸部統一制定出租汽車駕駛員繼續教育大綱并向社會公布。繼續教育大綱內容包括出租汽車相關政策法規、社會責任和職業道德、服務規范、安全運營和節能減排知識等。
第二十六條出租汽車駕駛員繼續教育以出租汽車企業為主組織實施。
具備條件的出租汽車企業經市、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后,組織開展出租汽車駕駛員繼續教育工作。不具備條件的出租汽車企業和個體出租汽車駕駛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由其他繼續教育機構承擔,具體包括以下形式:
(一)交通運輸部或者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的網絡遠程繼續教育;。
(二)在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的其他繼續教育形式。
第二十七條出租汽車駕駛員完成繼續教育后,應當由出租汽車經營者向所在地市、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中予以記錄。
第二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出租汽車企業和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繼續教育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出租汽車企業和繼續教育機構應當建立學員培訓檔案,將繼續教育計劃、繼續教育師資情況、參培學員登記表等納入檔案管理,并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出租汽車企業和繼續教育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
(一)未經備案擅自從事繼續教育或者提供虛假繼續教育資料的;。
(二)未按照繼續教育大綱要求組織相應繼續教育的;。
(三)發布繼續教育虛假信息的。
第三十一條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由交通運輸部統一制發并制定編號規則。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從業資格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出租汽車駕駛員辦理從業資格證補(換)發手續,應當填寫《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補(換)發登記表》(式樣見附件3)。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符合要求的從業資格證補(換)發申請予以辦理。
第三十六條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維護出租汽車駕駛員的合法權益,為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注冊、繼續教育等提供便利。
第三十七條市、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出租汽車駕駛員的從業管理,將其違法行為記錄作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的依據。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包括:從業資格考試申請材料、從業資格證申請、注冊及補(換)發記錄、違法行為記錄、交通責任事故情況、繼續教育記錄和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等。
第三十九條出租汽車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其從業資格證。從業資格證被注銷的,應當及時收回;無法收回的,由發證機關公告作廢。
(一)持證人死亡的;。
(二)持證人申請注銷的;。
(三)持證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四)持證人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或者被吊銷的;。
(五)因身體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
第四十條出租汽車駕駛員有下列不具備安全運營條件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撤銷其從業資格證,并公告作廢:
(一)持證人身體健康狀況不再符合從業要求且沒有主動申請注銷從業資格證的;。
(二)發生重大以上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的。
第四十一條出租汽車駕駛員在運營過程中,應當遵紀守法、文明行車、優質服務。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拒載;。
(二)議價;。
(三)途中甩客;。
(四)故意繞道行駛。
出租汽車駕駛員有本條前款違法行為的,應當加強繼續教育;情節嚴重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其延期注冊。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2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從業資格證或者超越從業資格證核定范圍,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的;。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按照規定攜帶從業資格證的;。
(二)未辦理注冊手續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的。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汽車經營者,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聘用未取得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的;。
(二)聘用未按規定辦理注冊手續的人員,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不按照規定組織實施繼續教育的。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組織從業資格考試及核發從業資格證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未及時查處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及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四)其他違法行為。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實施前已取得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的,可在原證件有效期內申請換發新的從業資格證,并按規定進行注冊。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自4月1日起施行。
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版(實用22篇)篇十五
1、駕駛員出車前、出車后應對車輛進行檢查,不準帶病車出路,平時要注意保養,保持車況整潔良好。
2、駕駛員嚴禁酒后駕駛、不準穿拖鞋駕駛、不準疲勞駕駛、不準把車輛借給無證人員駕駛或非指定駕駛員駕駛。
3、駕駛員要對車輛的整潔負責,該清洗時及時去指定地進行清洗,疏通車、淤泥車等特殊車輛,作業一次清洗一次,保持車輛整潔。
4、由于駕駛員的無知,對車輛缺水燒油等人為因素造成車輛部件損壞的,修理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5、駕駛員必須服從領導分配,安全、及時地完成出車任務。
6、駕駛員不得公車私用或利用公車謀私利,如出現交通事故,一切費用及責任駕駛員自負。
7、無故不準遲到早退,必須按時上下班。
8、自覺遵守各項交通法律法規及單位規章制度。
9、講團結,講正氣,講禮貌,講奉獻,維護單位榮譽。
10、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減少車輛的費用開支。
11、駕駛員擅自將車輛的油料私用或倒賣,發現一次即作辭退處理,一切后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情節嚴重者送司法機關處理。
12、車輛修理應及時向領導匯報,不得擅自將車輛開到非指定修理廠進行修理。
13、車輛要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停車點,遇特殊情況時必須向領導報告同意后才能使用。
14、駕駛員闖紅燈、逆向行駛、超速、亂停車等違法行為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15、不準參加地方上的民眾糾紛、尋滋鬧事。
16、辭職時,必須提早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領導匯報。
17、注意各種突發事件,遇到緊急情況立即向領導匯報。
18、其它管理制度,參照《編外人員管理制度》執行。
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版(實用22篇)篇十六
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直轄市、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具體實施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
第二章考試。
全國公共科目考試是對國家出租汽車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范、安全運營等具有普遍規范要求的知識測試。
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是對地方出租汽車政策法規、經營區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線等具有區域服務特征的知識測試。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是對地方出租汽車政策法規等具有區域規范要求的知識測試。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區域服務特征自行確定其他考試內容。
第八條全國公共科目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全國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考試題庫由交通運輸部負責編制。
區域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題庫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交通運輸部編制的考試工作規范和程序組織實施。鼓勵推廣使用信息化方式和手段組織實施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
第九條擬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應當填寫《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申請表》(式樣見附件1),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參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三)無暴力犯罪記錄;。
(四)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三)無暴力犯罪記錄的材料;。
(四)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五)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工作規范及時安排考試。
首次參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申請人,全國公共科目和區域科目考試應當在首次申請考試的區域完成。
第十三條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考試結束10日內公布考試成績??荚嚭细癯煽冇行跒?年。
全國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區域科目考試成績在所在地行政區域內有效。
第十四條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全國公共科目和區域科目考試均合格的,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公布考試成績之日起10日內向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核發《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向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核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以下統稱從業資格證)。
從業資格證式樣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式樣。
鼓勵推廣使用從業資格電子證件。采用電子證件的,應當包含證件式樣所確定的相關信息。
第十五條出租汽車駕駛員到從業資格證發證機關核定的范圍外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應當參加當地的區域科目考試。區域科目考試合格的,由當地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從業資格證。
第三章注冊。
第十六條取得從業資格證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經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從業資格注冊后,方可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
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版(實用22篇)篇十七
第一條: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每周徹底清洗一次。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七條:司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八條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辦公室或車廂內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辦公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九條:司機對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管理部主管反映。
第十條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第十一條不論什么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傳呼機或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傳呼,應盡快復機。如無法聯系的則取消當月的通訊補貼。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復機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二條: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三條: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
第十四條:每位駕駛員必須做好里程數登記工作(填寫統一表單),每月1日將表單填寫完整后交車隊負責人匯總,統一上交管理部,管理部及車隊負責人有權在平時進行抽查(路碼表是否與記錄相符),不符的數應由司機或使用人負責繳納差數里程的汽油費。
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版(實用22篇)篇十八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和方針,實現零違章、零事故、零傷亡、零損失、零投訴的目標,保障交通安全。
1、對新進場駕駛員具備的資質和身體狀況進行審查,建立機動車輛和駕駛員檔案。
2、駕駛員必須經安全專業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持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證,并定期復審有效。對新進場駕駛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并統一對機動車輛和駕駛員進行編號(車輛和駕駛員編號一致),發放上崗證。
3、充分利用安全日活動,定期組織或督促駕駛班組開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堅持每日班前安全講話,督促和指導駕駛員提高安全意識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4、加強機動車輛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檢查巡視,督促駕駛員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對查出的隱患,及時安排維修,排除故障,確保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5、不違章指揮。
6、為駕駛員提供良好的安全行車環境。
1、機動車駕駛員對安全行車負有直接責任,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確保安全。
2、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項目部各項安全行車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3、服從調度,聽從指揮,出車時證件攜帶齊全,按派車單執行任務。
4、認真執行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安全檢查制度。完成任務后及時檢查車輛,并及時向工區領導匯報安全情況,及時維護保養車輛,保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5、做到文明禮貌,謹慎駕駛,按路線行駛,不搶道,不強超搶會,不開冒險車、違章車、賭氣車、英雄車。輕載車主動避讓重載車,拐彎處行使不超過5km/h。
6、通過交叉路口、橋梁、隧道、漫水路段、繁華鬧市、彎道、坡道及危險路面要減速靠右行,注意觀察車輛,行人動態,做到禮讓“三先”。情況不明,不盲目強行通過。
7、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注意勞逸結合,保證駕車時精力充沛,不疲勞駕車;嚴禁工作時間飲酒和酒后駕車;不得擅自開與證不符的車輛,不準將車交非司機駕駛或交其他駕駛員駕駛;離開車輛時,要將電路開關鑰匙取下,拉好手閘,鎖好車門。
8、按照指定地點統一停放車輛,不在住宅區等禁止車輛通行、停放的地方行車、停車。
9、加強安全學習,努力提高駕駛水平,積極參加項目部、工區等組織的“安全日”學習和每日班前安全活動。
10、保證做到安全行車,圓滿完成生產任務。
1、駕駛員全面履行安全行車職責,全年實現安全行車無事故,并根據駕駛員安全行車公里數、遵章守紀、盈利及完成指標等情況,經考核,年底獎勵駕駛員元。
2、發生道路傷亡和重大交通事故中負有全部或主要責任的駕駛員,除聽從交通執法機關處罰外,保險公司經濟賠償索賠不足部分,全部由駕駛員本人自行承擔。
3、因違章造成不能正常出車,耽誤工作的,將扣除個人當月工資的%。
4、定期保養車輛,對因個人不愛護車輛、不按時保養造成車輛非正常修理發生的修理費,駕駛員本人承擔全部修理費的%。
5、因違章造成的交通罰款,由駕駛員本人全部承擔。
6、項目部認真履行監督責任,對監督責任不到位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負連帶責任。本責任書一式兩份,有效期自xxxx年月日至xxxx年xx月xx日,項目部與駕駛員各執一份。
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版(實用22篇)篇十九
一、駕駛員審驗合格的機動車輛駕駛證是國家承認其駕駛車輛唯一的合法手續,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所駕駛的機動車輛證件必須齊全(行駛證、附加稅證、車船使用稅證、養路費證、尾氣合格證),及其它相關證件。
二、駕駛油田自己單位車輛,必須是本單位專職司機或專兼職車管干部,持有油田交警隊和油田交通管理中心核發的內部上崗證,才能駕駛本單位所指定的車輛。
三、機動車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全以上證件,下班后將證件包鎖好或拿回家,防止證件損壞或丟失。防止車輛丟失時給盜竊者方便,給破案者帶來更多的障礙和麻煩,帶證件上班帶證件下班要養成良好習慣。
四、節假日、雙休日實行油田內部規定“三交一封”,把證件和車輛鑰匙交到單位統一保管。
五、駛員和機動車輛必須按時參加各種審驗,其中有一項不合格,駕駛員或機動車輛,不許駕駛員駕車或車輛上路。
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版(實用22篇)篇二十
為了進一步完善小車司機管理制度和工作考核管理,提高車輛使用率和工作效率,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小車司機管理制度,并對小車司機實行收入與安全、考勤等掛鉤考核,具體辦法如下:
1、堅持公車公用的原則,所有用車部門必須填寫《小車使用申請單》,并經綜合管理部經理簽字后方可用車,因特殊情況出車后,司機應向綜合管理部補填《小車使用申請單》。
2、嚴禁公車私用。
1、小車司機必須按時上班,上班時間如不出車,可在宿舍、綜合管理部辦公室待命,不能去其他辦公室影響他人工作,并接受綜合管部安排的臨時性任務。
2、司機接待來賓,應具備基本禮貌禮儀。司機需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證服裝的整潔、干凈,注意個人的言行,禮貌待人,熱情親切。嚴守公司秘密,樹立良好個人道德形象。
3、行車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每個小車配備一個電子狗,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罰款、扣分等由司機個人承擔。
4、司機保證24小時開機,不能隨意更改號碼,如更改號碼要及時在綜合管理部備案。
5、車輛行駛證和保險證由司機本人攜帶,不得丟失。
6、行車前要堅持檢查,做到燃油、機油、剎車、水、輪胎氣壓、轉向、喇叭、燈光等良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狀態。
7、出車前搞好車容衛生,車外要擦洗干凈,車內要勤打掃,不得有垃圾雜物,保證車輛內外整潔、美觀。
8、司機出車必須確認車輛的停車安全,司機不論何時出車回公司后,必須把車停放在公司的停車場。
9、嚴禁酒后駕駛,行駛時精神要高度集中,嚴禁在行車時與坐車人員閑談。
10、為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及遇到的突發情況,小車司機將輪流值班。
11、用車部門要提前半天或一天提出用車申請,綜合管理部將安排拼車等方法進行更有效的使用車輛,減少公司費用。
1、司機應嚴格執行保養規范,利用空閑時間保養車輛,維護車輛最佳狀況。對車輛發現任何操控異常應立即檢查,確實需要維修的,需提前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綜合管理部經理簽字后方可維修。
2、司機需到指定修理廠維修(店小二開業后到店小二進行車輛維護保養、維修等)。
1、司機每月無事故的,給予100元安全獎金,無發生大、中、小事故的年終給予1000元安全獎勵。
2、出車補助每百公里給予補助10元。
3、給予司機加班費用每人每月200元補貼。
4、酒后駕車的,給予辭退,并扣除最后一個月工資。
5、未經允許司機借車給他人使用或者駕駛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第二次罰款20xx元,第三次辭退。
6、未經允許司機開車外出的,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7、無特殊原因不服從綜合辦理部派車的,罰款500元。
8、綜合管理部建立小車維修臺賬,在配件質量期范圍內配件損壞的,維修費用由司機承擔70%。
9、出現大、中、小事故的車輛負主要責任及全部責任的將扣除當月安全獎及年終獎。
10、出車途中,因駕駛員未遵守交通行車管理規定或因機械故障及操作不當而造成的一般或重、特大(含人員傷亡)交通事故的,除保險公司核定理賠金額外,造成其它經濟損失及費用由事故責任人承擔50%的賠償,公司承擔50%;如事故責任人發生身亡時,除保險公司理賠金額外,其它一切損失由公司承擔。
11、出車途中,因對方違規違章或因其它因素影響操作(經交通部門判定責任書為依據)而造成的一般或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除保險公司核定理賠金額外,發生其余及其它費用,由對方責任人或單位全部承擔。
12、出車前、后,經監控或檢查發現有偷盜油品及其它物品行為的,除按公司相關管理條例給予處理外,并給予責任人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如構成犯罪行為的,交由當地派出所或公安處理。
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版(實用22篇)篇二十一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定期更換機油及易損零配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的車輛進行保養,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建立車輛維修保養的檔案和行車檔案,交車輛管理部門。
3、負責定時定點洗車,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避免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進行檢查處理,并報告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維修申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出車在外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嚴禁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出車歸來車輛須在指定地點停放,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因駕駛員失職造成車輛被盜、受損視情況承擔70%損失。
7、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期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駛。
9、駕駛員駕車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謹慎駕駛。不準危險駕車,違章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因違章駕駛造成事故或因駕駛失誤造成損傷車輛視情況予以罰款或承擔維修費用的90%。
10、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造成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自理。
11、車內嚴禁吸煙,如有客戶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能直接制止。
12、駕駛員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要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并不得將車內談話外傳。
13、駕駛員出車必須聽從管理人員調度,做好出車記錄,記錄本每項必須真實填寫,發現一次扣2分,不準私自出車。一旦發現私自用車,除路橋、汽油費由當事人支付外,駕駛員處以50分以下的扣罰。
14、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時,應隨時在指定地點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時,要告知管理部門或領導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外出回來后,應立即到管理部門報到。
15、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并說明原因。
16、駕駛員全天必須攜帶手機,上班時間手機必須開機。連續30分鐘關機扣1分,連續50分鐘關機,扣罰10分。
17、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發現當事人嚴肅處理,駕駛員予以立即辭退。
18、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和違章違規的,給予獎勵50分。
19、車輛管理部門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將考核等級作為每月發放工資浮動的依據。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在月尾或年終給予獎勵,對于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扣分或予以辭退。
20、駕駛員在接到送貨提貨單時,要與公司倉管部門核實提貨,上下貨物要輕拿輕放,貨物因上下貨物損壞、漏提、錯提等有駕駛員負責賠償和承擔損失,每次扣罰不低于10分。
21、在宣傳時駕駛員必須認真負責,并協助宣傳隊伍和服從管理人員安排,完成公司下達的宣傳任務。
22、駕駛員必須保障出車安全、車輛安全、車內車外衛生干凈和停車整齊。每日出車前有運輸部主管考核并做好記錄。發現有違規行為扣2分。
23、駕駛員有義務參加公司其他類型用人需要,并服從管理。
24、駕駛員必須每日認真填寫隨車日志,發現錯填、漏填等,扣1分。
25、駕駛員辭職必須在確認有無違章和違規等。在未處理清楚前駕駛員不得結算工資,在駕駛員自行承擔費用處理后方可結算工資,對應發工資小于違規違章罰款時,在辭職前必須繳納余款,否則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26、駕駛員外出超過3天的,有公司車輛管理人員統一檢查車輛使用情況,回車必須驗收,發現有問題需要修理的駕駛員承擔費用10%,剩下90%屬于自然磨損。
27、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清潔等相關管理工作。
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版(實用22篇)篇二十二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秩序,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是指以培訓學員的機動車駕駛能力或者以培訓道路運輸駕駛人員的從業能力為教學任務,為社會公眾有償提供駕駛培訓服務的活動。包括對初學機動車駕駛人員、增加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員和道路運輸駕駛人員所進行的駕駛培訓、繼續教育以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等業務。
第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社會化,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第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h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第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依據經營項目、培訓能力和培訓內容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分為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三類。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根據培訓能力分為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三類。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根據培訓內容分為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兩類。
第七條獲得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三種(含三種)以上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兩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只能從事一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八條獲得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獲得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獲得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九條獲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許可的,可以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
第十條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包括教學、教練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并明確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結業考試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四)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理論教練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聘用的理論教練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駕駛操作教練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聘用的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范、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
3.所配備的理論教練員數量要求及每種車型所配備的駕駛操作教練員數量要求應當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包括理論教學負責人、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教學車輛管理人員、結業考核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六)有必要的教學車輛。
1.所配備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裝有副后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從事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80輛;從事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40輛;從事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20輛。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七)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租用教練場地的,還應當持有書面租賃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明,租賃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備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同時具備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等四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和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四)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相應的機動車構造、機動車維護、常見故障診斷和排除、貨物裝卸保管、醫學救護、消防器材等教學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還應當同時配備常見危險化學品樣本、包裝容器、教學掛圖、危險化學品實驗室等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第十二條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教練場地。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gb/t30341)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場地設施、設備,辦公、教學、生活設施以及維護服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gb/t30341)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四)具備相應的安全條件。包括場地封閉設施、訓練區隔離設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設施、設備等。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gb/t30341)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包括教練場安全負責人、檔案管理人員以及場地設施、設備管理人員。(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責任制度、教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四)教練場地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五)教練場地技術條件說明;。
(八)各類設施、設備清單;。
(九)擬聘用人員名冊、職稱證明;。
(十)申請人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及復印件;。
(十一)根據本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在遞交申請材料時,應當同時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相關人員安全駕駛經歷證明,安全駕駛經歷的起算時間自申請材料遞交之日起倒計。
第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行政許可。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材料中關于教練場地、教學車輛以及各種設施、設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并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實施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鼓勵教練員同時具備理論教練員和駕駛操作教練員的教學水平。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規范施教,并如實填寫《教學日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簡稱《培訓記錄》)。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駕駛新知識、新技術的再教育,對教練員每年進行至少一周的脫崗培訓,提高教練員的職業素質。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教學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對教練員的教學水平和職業道德進行評議,公布教練員的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督促教練員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四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對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實行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教練員的基本情況、教學業績、教學質量排行情況、參加再教育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二十五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教練員檔案,使用統一的數據庫和管理軟件,實行計算機聯網管理,并依法向社會公開教練員信息。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教練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十六條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培訓業務。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等情況。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注冊地開展培訓業務,不得采取異地培訓、惡意壓價、欺騙學員等不正當手段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允許社會車輛以其名義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
第二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學時制,按照學時合理收取費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學時收費標準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對每個學員理論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6個學時,實際操作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4個學時。
第三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時預約制度,并向社會公布聯系電話和預約方式。
第三十一條參加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人員,在報名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員登記表》(以下簡稱《學員登記表》),并提供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參加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的人員,還應當同時提供駕駛證及復印件。報名人員應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培訓結束時,應當向結業人員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以下簡稱《結業證書》)?!督Y業證書》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全國統一式樣印制并編號。
第三十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員檔案。學員檔案主要包括:《學員登記表》、《教學日志》、《培訓記錄》、《結業證書》復印件等。學員檔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標準并取得牌證、具有統一標識的教學車輛。教學車輛的統一標識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對教學車輛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測,保持教學車輛性能完好,滿足教學和安全行車的要求,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更新。禁止使用報廢的、檢測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不得隨意改變教學車輛的用途。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教學車輛檔案。教學車輛檔案主要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情況、維護和檢測情況、技術等級記錄、行駛里程記錄等。教學車輛檔案應當保存至車輛報廢后1年。
第三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道路上進行培訓活動,應當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并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學車輛。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保持教學設施、設備的完好,充分利用先進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訓質量。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培訓記錄》以及有關統計資料。《培訓記錄》應當經教練員審核簽字。
第四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執行教學大綱、頒發《結業證書》等情況,對《培訓記錄》及統計資料進行嚴格審查。
第四十一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評體系,制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監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標準,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考核結果。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評應當包括培訓機構的基本情況、教學大綱執行情況、《結業證書》發放情況、《培訓記錄》填寫情況、教練員的質量信譽考核結果、培訓業績、考試情況、不良記錄等內容。
第四十二條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工作。
第四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不得妨礙培訓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學車輛和教學設施、設備。執法人員應當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并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許可機關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培訓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其予以處罰,同時將違法事實、處罰結果抄送許可機關。
第四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于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不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培訓或者在培訓結業證書發放時弄虛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
(一)未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的;。
(二)未向培訓結業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三)向培訓未結業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四)向未參加培訓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五)使用無效、偽造、變造《結業證書》的;。
(六)租用其他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結業證書》的。
第五十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證件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學人員的;(四)未按規定建立學員檔案、教學車輛檔案的;。
(五)未按規定報送《培訓記錄》和有關統計資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及設施、設備從事教學活動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練員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的;(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五)未按照規定參加駕駛新知識、新技能再教育的;(六)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五十三條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以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等形式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等相關證件工本費收費標準由省級人民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