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有正確的策略和良好的執行能力。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經營實戰技巧,希望能夠幫助大家取得成功。
藥品經營的承諾書(模板21篇)篇一
為保證藥品生產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用藥安全有效,我藥店(醫院)作為藥品經營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特作出以下承諾:
我藥店(醫院)對所經營的藥品質量安全負全責;。
三、嚴格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健全藥品經營質量保證體系;。
六、發現經營的藥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嚴格按照《藥品召回管理辦法》,立即停止銷售,通知藥品生產企業或供應商,并向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藥品經營的承諾書(模板21篇)篇二
本經營單位已了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告知的關于保健食品經營單位應遵守的食品安全相關要求,知曉并愿意遵守食品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向貴局作出如下承諾: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范保健食品經營行為,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
二、落實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規定。落實索證索票制度、進貨查驗制度、貯存制度、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從業人員培訓等管理制度,并配備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確保各項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提高自身保健食品安全內控能力。
三、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從有合法資質的企業購進合格產品,認真審驗產品生產企業的生產資質以及產品供貨商的經營資格,按要求索證索票,建立產品進貨臺賬,如實記錄產品相關信息,確保購進和銷售的保健食品來源可追溯,不銷售盜用、假冒批準文號的偽劣保健食品產品。
四、落實保健食品標簽標識說明書查驗制度。按照《保健食品標識規定》對經營的保健食品的標簽標識說明進行審核。保健食品標識與產品說明書的所有標識內容必須真實、完整、規范,與《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所載明的內容相一致。
五、落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體檢證明后方可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患有痢疾、傷寒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
六、落實保健食品經營場所的食品安全要求。保健食品經營場所具有與經營保健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設備。確保貯存、運輸和裝卸保健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治食品污染。
七、規范保健食品經營場所內產品宣傳資料。保健食品宣傳資料必須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備案,不夸大宣傳保健食品功效,不宣傳疾病預防與治療作用,妥善處理消費者的維權事宜、自覺規范經營行為,主動接受政府部門的監管和公眾監督。
本承諾書中的有關內容均真實、可信。如有不實之處、或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要求,本申請人愿負擔相應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諾單位名稱(蓋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聯系電話:xxx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藥品經營的承諾書(模板21篇)篇三
第五條企業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的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確定質量方針,制定質量管理體系文件,開展質量策劃、質量控制、質量保證、質量改進和質量風險管理等活動。
第六條企業制定的質量方針文件應當明確企業總的質量目標和要求,并貫徹到藥品經營活動的全過程。
第七條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應當與其經營范圍和規模相適應,包括組織機構、人員、設施設備、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及相應的計算機系統等。
第八條企業應當定期以及在質量管理體系關鍵要素發生重大變化時,組織開展內審。
第九條企業應當對內審的情況進行分析,依據分析結論制定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改進措施,不斷提高質量控制水平,保證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
第十條企業應當采用前瞻或者回顧的方式,對藥品流通過程中的質量風險進行評估、控制、溝通和審核。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對藥品供貨單位、購貨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評價,確認其質量保證能力和質量信譽,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
第十二條企業應當全員參與質量管理。各部門、崗位人員應當正確理解并履行職責,承擔相應質量責任。
第二節組織機構與質量管理職責。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設立與其經營活動和質量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機構或者崗位,明確規定其職責、權限及相互關系。
第十四條企業負責人是藥品質量的主要責任人,全面負責企業日常管理,負責提供必要的條件,保證質量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人員有效履行職責,確保企業實現質量目標并按照本規范要求經營藥品。
第十五條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由高層管理人員擔任,全面負責藥品質量管理工作,獨立履行職責,在企業內部對藥品質量管理具有裁決權。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設立質量管理部門,有效開展質量管理工作。質量管理部門的職責不得由其他部門及人員履行。
第十七條質量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督促相關部門和崗位人員執行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本規范;。
(二)組織制訂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并指導、監督文件的執行;。
(四)負責質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藥品質量檔案;。
(六)負責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
(七)負責藥品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八)負責假劣藥品的報告;。
(九)負責藥品質量查詢;。
(十)負責指導設定計算機系統質量控制功能;。
(十一)負責計算機系統操作權限的審核和質量管理基礎數據的建立及更新;。
(十二)組織驗證、校準相關設施設備;。
(十三)負責藥品召回的管理;。
(十四)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
(十五)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的內審和風險評估;。
(十六)組織對藥品供貨單位及購貨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和服務質量的考察和評價;。
(十七)組織對被委托運輸的承運方運輸條件和質量保障能力的審查;。
(十八)協助開展質量管理教育和培訓;。
(十九)其他應當由質量管理部門履行的職責。
第三節人員與培訓。
第十八條企業從事藥品經營和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規定的資格要求,不得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從業的情形。
第十九條企業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經過基本的藥學專業知識培訓,熟悉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本規范。
第二十條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執業藥師資格和3年以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具備正確判斷和保障實施的能力。
第二十一條企業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應當具有執業藥師資格和3年以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能獨立解決經營過程中的質量問題。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當配備符合以下資格要求的質量管理、驗收及養護等崗位人員:
(三)從事中藥材、中藥飲片驗收工作的,應當具有中藥學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藥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中藥材、中藥飲片養護工作的,應當具有中藥學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藥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直接收購地產中藥材的,驗收人員應當具有中藥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經營疫苗的企業還應當配備2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專門負責疫苗質量管理和驗收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預防醫學、藥學、微生物學或者醫學等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有3年以上從事疫苗管理或者技術工作經歷。
第二十三條從事質量管理、驗收工作的人員應當在職在崗,不得兼職其他業務工作。
第二十四條從事采購工作的人員應當具有藥學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從事銷售、儲存等工作的人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當對各崗位人員進行與其職責和工作內容相關的崗前培訓和繼續培訓,以符合本規范要求。
第二十六條培訓內容應當包括相關法律法規、藥品專業知識及技能、質量管理制度、職責及崗位操作規程等。
第二十七條企業應當按照培訓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并開展培訓,使相關人員能正確理解并履行職責。培訓工作應當做好記錄并建立檔案。
第二十八條從事特殊管理的藥品和冷藏冷凍藥品的儲存、運輸等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當制定員工個人衛生管理制度,儲存、運輸等崗位人員的著裝應當符合勞動保護和產品防護的要求。
第三十條質量管理、驗收、養護、儲存等直接接觸藥品崗位的人員應當進行崗前及年度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身體條件不符合相應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第四節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第三十一條企業制定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應當符合企業實際。文件包括質量管理制度、部門及崗位職責、操作規程、檔案、報告、記錄和憑證等。
第三十二條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核、批準、分發、保管,以及修改、撤銷、替換、銷毀等應當按照文件管理操作規程進行,并保存相關記錄。
第三十三條文件應當標明題目、種類、目的以及文件編號和版本號。文字應當準確、清晰、易懂。
文件應當分類存放,便于查閱。
第三十四條企業應當定期審核、修訂文件,使用的文件應當為現行有效的文本,已廢止或者失效的文件除留檔備查外,不得在工作現場出現。
第三十五條企業應當保證各崗位獲得與其工作內容相對應的必要文件,并嚴格按照規定開展工作。
第三十六條質量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質量管理體系內審的規定;。
(二)質量否決權的規定;。
(三)質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四)質量信息的管理;。
(五)供貨單位、購貨單位、供貨單位銷售人員及購貨單位采購人員等資格審核的規定;。
(六)藥品采購、收貨、驗收、儲存、養護、銷售、出庫、運輸的管理;。
(七)特殊管理的藥品的規定;。
(八)藥品有效期的管理;。
(九)不合格藥品、藥品銷毀的管理;。
(十)藥品退貨的管理;。
(十一)藥品召回的管理;。
(十二)質量查詢的管理;。
(十三)質量事故、質量投訴的管理;。
(十四)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
(十五)環境衛生、人員健康的規定;。
(十六)質量方面的教育、培訓及考核的規定;。
(十七)設施設備保管和維護的管理;。
(十八)設施設備驗證和校準的管理;。
(十九)記錄和憑證的管理;。
(二十)計算機系統的管理;。
(二十一)執行藥品電子監管的規定;。
(二十二)其他應當規定的內容。
第三十七條部門及崗位職責應當包括:
(一)質量管理、采購、儲存、銷售、運輸、財務和信息管理等部門職責;。
第三十八條企業應當制定藥品采購、收貨、驗收、儲存、養護、銷售、出庫復核、運輸等環節及計算機系統的操作規程。
第三十九條企業應當建立藥品采購、驗收、養護、銷售、出庫復核、銷后退回和購進退出、運輸、儲運溫濕度監測、不合格藥品處理等相關記錄,做到真實、完整、準確、有效和可追溯。
第四十條通過計算機系統記錄數據時,有關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通過授權及密碼登錄后方可進行數據的錄入或者復核;數據的更改應當經質量管理部門審核并在其監督下進行,更改過程應當留有記錄。
第四十一條書面記錄及憑證應當及時填寫,并做到字跡清晰,不得隨意涂改,不得撕毀。更改記錄的,應當注明理由、日期并簽名,保持原有信息清晰可辨。
第四十二條記錄及憑證應當至少保存5年。疫苗、特殊管理的藥品的記錄及憑證按相關規定保存。
第五節設施與設備。
第四十三條企業應當具有與其藥品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庫房。
第四十四條庫房的選址、設計、布局、建造、改造和維護應當符合藥品儲存的要求,防止藥品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錯。
第四十五條藥品儲存作業區、輔助作業區應當與辦公區和生活區分開一定距離或者有隔離措施。
第四十六條庫房的規模及條件應當滿足藥品的合理、安全儲存,并達到以下要求,便于開展儲存作業:
(一)庫房內外環境整潔,無污染源,庫區地面硬化或者綠化;。
(二)庫房內墻、頂光潔,地面平整,門窗結構嚴密;。
(四)有防止室外裝卸、搬運、接收、發運等作業受異常天氣影響的措施。
第四十七條庫房應當配備以下設施設備:
(一)藥品與地面之間有效隔離的設備;。
(二)避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設備;。
(三)有效調控溫濕度及室內外空氣交換的設備;。
(四)自動監測、記錄庫房溫濕度的設備;。
(五)符合儲存作業要求的照明設備;。
(六)用于零貨揀選、拼箱發貨操作及復核的作業區域和設備;。
(七)包裝物料的存放場所;。
(八)驗收、發貨、退貨的專用場所;。
(九)不合格藥品專用存放場所;。
(十)經營特殊管理的藥品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儲存設施。
第四十八條經營中藥材、中藥飲片的,應當有專用的庫房和養護工作場所,直接收購地產中藥材的應當設置中藥樣品室(柜)。
第四十九條經營冷藏、冷凍藥品的,應當配備以下設施設備:
(一)與其經營規模和品種相適應的冷庫,經營疫苗的應當配備兩個以上獨立冷庫;。
(二)用于冷庫溫度自動監測、顯示、記錄、調控、報警的設備;。
(三)冷庫制冷設備的備用發電機組或者雙回路供電系統;。
(四)對有特殊低溫要求的藥品,應當配備符合其儲存要求的設施設備;。
(五)冷藏車及車載冷藏箱或者保溫箱等設備。
第五十條運輸藥品應當使用封閉式貨物運輸工具。
第五十一條運輸冷藏、冷凍藥品的冷藏車及車載冷藏箱、保溫箱應當符合藥品運輸過程中對溫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車具有自動調控溫度、顯示溫度、存儲和讀取溫度監測數據的功能;冷藏箱及保溫箱具有外部顯示和采集箱體內溫度數據的功能。
第五十二條儲存、運輸設施設備的定期檢查、清潔和維護應當由專人負責,并建立記錄和檔案。
第六節校準與驗證。
第五十三條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計量器具、溫濕度監測設備等定期進行校準或者檢定。
企業應當對冷庫、儲運溫濕度監測系統以及冷藏運輸等設施設備進行使用前驗證、定期驗證及停用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驗證。
第五十四條企業應當根據相關驗證管理制度,形成驗證控制文件,包括驗證方案、報告、評價、偏差處理和預防措施等。
第五十五條驗證應當按照預先確定和批準的方案實施,驗證報告應當經過審核和批準,驗證文件應當存檔。
第五十六條企業應當根據驗證確定的參數及條件,正確、合理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第七節計算機系統。
第五十七條企業應當建立能夠符合經營全過程管理及質量控制要求的計算機系統,實現藥品質量可追溯,并滿足藥品電子監管的實施條件。
第五十八條企業計算機系統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支持系統正常運行的服務器和終端機;。
(二)有安全、穩定的網絡環境,有固定接入互聯網的方式和安全可靠的信息平臺;。
(三)有實現部門之間、崗位之間信息傳輸和數據共享的局域網;。
(四)有藥品經營業務票據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五)有符合本規范要求及企業管理實際需要的應用軟件和相關數據庫。
第五十九條各類數據的錄入、修改、保存等操作應當符合授權范圍、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證數據原始、真實、準確、安全和可追溯。
第六十條計算機系統運行中涉及企業經營和管理的數據應當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儲存并按日備份,備份數據應當存放在安全場所,記錄類數據的保存時限應當符合本規范第四十二條的要求。
第八節采購。
第六十一條企業的采購活動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確定供貨單位的合法資格;。
(二)確定所購入藥品的合法性;。
(三)核實供貨單位銷售人員的合法資格;。
(四)與供貨單位簽訂質量保證協議。
采購中涉及的首營企業、首營品種,采購部門應當填寫相關申請表格,經過質量管理部門和企業質量負責人的審核批準。必要時應當組織實地考察,對供貨單位質量管理體系進行評價。
第六十二條對首營企業的審核,應當查驗加蓋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資料,確認真實、有效:
(一)《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其上一年度企業年度報告公示情況;。
(四)相關印章、隨貨同行單(票)樣式;。
(五)開戶戶名、開戶銀行及賬號;。
(六)《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第六十三條采購首營品種應當審核藥品的合法性,索取加蓋供貨單位公章原印章的藥品生產或者進口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并予以審核,審核無誤的方可采購。
以上資料應當歸入藥品質量檔案。
第六十四條企業應當核實、留存供貨單位銷售人員以下資料:
(一)加蓋供貨單位公章原印章的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三)供貨單位及供貨品種相關資料。
第六十五條企業與供貨單位簽訂的質量保證協議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明確雙方質量責任;。
(二)供貨單位應當提供符合規定的資料且對其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三)供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開具發票;。
(四)藥品質量符合藥品標準等有關要求;。
(五)藥品包裝、標簽、說明書符合有關規定;。
(七)質量保證協議的有效期限。
第六十六條采購藥品時,企業應當向供貨單位索取發票。發票應當列明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不能全部列明的,應當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供貨單位發票專用章原印章、注明稅票號碼。
第六十七條發票上的購、銷單位名稱及金額、品名應當與付款流向及金額、品名一致,并與財務賬目內容相對應。發票按有關規定保存。
第六十八條采購藥品應當建立采購記錄。采購記錄應當有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生產廠商、供貨單位、數量、價格、購貨日期等內容,采購中藥材、中藥飲片的還應當標明產地。
第六十九條發生災情、疫情、突發事件或者臨床緊急救治等特殊情況,以及其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情形,企業可采用直調方式購銷藥品,將已采購的藥品不入本企業倉庫,直接從供貨單位發送到購貨單位,并建立專門的采購記錄,保證有效的質量跟蹤和追溯。
第七十條采購特殊管理的藥品,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第七十一條企業應當定期對藥品采購的整體情況進行綜合質量評審,建立藥品質量評審和供貨單位質量檔案,并進行動態跟蹤管理。
第九節收貨與驗收。
第七十二條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對到貨藥品逐批進行收貨、驗收,防止不合格藥品入庫。
第七十三條藥品到貨時,收貨人員應當核實運輸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對照隨貨同行單(票)和采購記錄核對藥品,做到票、賬、貨相符。
隨貨同行單(票)應當包括供貨單位、生產廠商、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數量、收貨單位、收貨地址、發貨日期等內容,并加蓋供貨單位藥品出庫專用章原印章。
第七十四條冷藏、冷凍藥品到貨時,應當對其運輸方式及運輸過程的溫度記錄、運輸時間等質量控制狀況進行重點檢查并記錄。不符合溫度要求的應當拒收。
第七十五條收貨人員對符合收貨要求的藥品,應當按品種特性要求放于相應待驗區域,或者設置狀態標志,通知驗收。冷藏、冷凍藥品應當在冷庫內待驗。
第七十六條驗收藥品應當按照藥品批號查驗同批號的檢驗報告書。供貨單位為批發企業的,檢驗報告書應當加蓋其質量管理專用章原印章。檢驗報告書的傳遞和保存可以采用電子數據形式,但應當保證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十七條企業應當按照驗收規定,對每次到貨藥品進行逐批抽樣驗收,抽取的樣品應當具有代表性。
(三)外包裝及封簽完整的原料藥、實施批簽發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開箱檢查。
第七十八條驗收人員應當對抽樣藥品的外觀、包裝、標簽、說明書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等逐一進行檢查、核對;驗收結束后,應當將抽取的完好樣品放回原包裝箱,加封并標示。
第七十九條特殊管理的藥品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在專庫或者專區內驗收。
第八十條驗收藥品應當做好驗收記錄,包括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準文號、
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到貨數量、到貨日期、驗收合格數量、驗收結果等內容。驗收人員應當在驗收記錄上簽署姓名和驗收日期。
中藥材驗收記錄應當包括品名、產地、供貨單位、到貨數量、驗收合格數量等內容。中藥飲片驗收記錄應當包括品名、規格、批號、產地、生產日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到貨數量、驗收合格數量等內容,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當記錄批準文號。
驗收不合格的還應當注明不合格事項及處置措施。
第八十一條對實施電子監管的藥品,企業應當按規定進行藥品電子監管碼掃碼,并及時將數據上傳至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系統平臺。
第八十二條企業對未按規定加印或者加貼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碼,或者監管碼的印刷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拒收。監管碼信息與藥品包裝信息不符的,應當及時向供貨單位查詢,未得到確認之前不得入庫,必要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八十三條企業應當建立庫存記錄,驗收合格的藥品應當及時入庫登記;驗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庫,并由質量管理部門處理。
第八十四條企業按本規范第六十九條規定進行藥品直調的,可委托購貨單位進行藥品驗收。購貨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規范的要求驗收藥品和進行藥品電子監管碼的掃碼與數據上傳,并建立專門的直調藥品驗收記錄。驗收當日應當將驗收記錄相關信息傳遞給直調企業。
第十節儲存與養護。
第八十五條企業應當根據藥品的質量特性對藥品進行合理儲存,并符合以下要求:
(二)儲存藥品相對濕度為35%~75%;。
(四)儲存藥品應當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
(七)藥品與非藥品、外用藥與其他藥品分開存放,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分庫存放;。
(八)特殊管理的藥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儲存;。
(九)拆除外包裝的零貨藥品應當集中存放;。
(十)儲存藥品的貨架、托盤等設施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破損和雜物堆放;。
(十二)藥品儲存作業區內不得存放與儲存管理無關的物品。
第八十六條養護人員應當根據庫房條件、外部環境、藥品質量特性等對藥品進行養護,主要內容是:
(一)指導和督促儲存人員對藥品進行合理儲存與作業;。
(二)檢查并改善儲存條件、防護措施、衛生環境;。
(三)對庫房溫濕度進行有效監測、調控;。
(五)發現有問題的藥品應當及時在計算機系統中鎖定和記錄,并通知質量管理部門處理;。
(七)定期匯總、分析養護信息。
第八十七條企業應當采用計算機系統對庫存藥品的有效期進行自動跟蹤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預警及超過有效期自動鎖定等措施,防止過期藥品銷售。
第八十八條藥品因破損而導致液體、氣體、粉末泄漏時,應當迅速采取安全處理措施,防止對儲存環境和其他藥品造成污染。
第八十九條對質量可疑的藥品應當立即采取停售措施,并在計算機系統中鎖定,同時報告質量管理部門確認。對存在質量問題的藥品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一)存放于標志明顯的專用場所,并有效隔離,不得銷售;。
(二)懷疑為假藥的,及時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三)屬于特殊管理的藥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四)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應當有完整的手續和記錄;。
(五)對不合格藥品應當查明并分析原因,及時采取預防措施。
第九十條企業應當對庫存藥品定期盤點,做到賬、貨相符。
第十一節銷售。
第九十一條企業應當將藥品銷售給合法的購貨單位,并對購貨單位的證明文件、采購人員及提貨人員的身份證明進行核實,保證藥品銷售流向真實、合法。
第九十二條企業應當嚴格審核購貨單位的生產范圍、經營范圍或者診療范圍,并按照相應的范圍銷售藥品。
第九十三條企業銷售藥品,應當如實開具發票,做到票、賬、貨、款一致。
第九十四條企業應當做好藥品銷售記錄。銷售記錄應當包括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劑型、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貨單位、銷售數量、單價、金額、銷售日期等內容。按照本規范第六十九條規定進行藥品直調的,應當建立專門的銷售記錄。
中藥材銷售記錄應當包括品名、規格、產地、購貨單位、銷售數量、單價、金額、銷售日期等內容;中藥飲片銷售記錄應當包括品名、規格、批號、產地、生產廠商、購貨單位、銷售數量、單價、金額、銷售日期等內容。
第九十五條銷售特殊管理的藥品以及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節出庫。
第九十六條出庫時應當對照銷售記錄進行復核。發現以下情況不得出庫,并報告質量管理部門處理:
(一)藥品包裝出現破損、污染、封口不牢、襯墊不實、封條損壞等問題;。
(二)包裝內有異常響動或者液體滲漏;。
(三)標簽脫落、字跡模糊不清或者標識內容與實物不符;。
(四)藥品已超過有效期;。
(五)其他異常情況的藥品。
第九十七條藥品出庫復核應當建立記錄,包括購貨單位、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出庫日期、質量狀況和復核人員等內容。
第九十八條特殊管理的藥品出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復核。
第九十九條藥品拼箱發貨的代用包裝箱應當有醒目的拼箱標志。
第一百條藥品出庫時,應當附加蓋企業藥品出庫專用章原印章的隨貨同行單(票)。
企業按照本規范第六十九條規定直調藥品的,直調藥品出庫時,由供貨單位開具兩份隨貨同行單(票),分別發往直調企業和購貨單位。隨貨同行單(票)的內容應當符合本規范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的要求,還應當標明直調企業名稱。
第一百零一條冷藏、冷凍藥品的裝箱、裝車等項作業,應當由專人負責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車載冷藏箱或者保溫箱在使用前應當達到相應的溫度要求;。
(二)應當在冷藏環境下完成冷藏、冷凍藥品的裝箱、封箱工作;。
(三)裝車前應當檢查冷藏車輛的啟動、運行狀態,達到規定溫度后方可裝車;。
(四)啟運時應當做好運輸記錄,內容包括運輸工具和啟運時間等。
第一百零二條對實施電子監管的藥品,應當在出庫時進行掃碼和數據上傳。
第十三節運輸與配送。
第一百零三條企業應當按照質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嚴格執行運輸操作規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運輸過程中的藥品質量與安全。
第一百零四條運輸藥品,應當根據藥品的包裝、質量特性并針對車況、道路、天氣等因素,選用適宜的運輸工具,采取相應措施防止出現破損、污染等問題。
第一百零五條發運藥品時,應當檢查運輸工具,發現運輸條件不符合規定的,不得發運。運輸藥品過程中,運載工具應當保持密閉。
第一百零六條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外包裝標示的要求搬運、裝卸藥品。
第一百零七條企業應當根據藥品的溫度控制要求,在運輸過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溫或者冷藏、冷凍措施。
運輸過程中,藥品不得直接接觸冰袋、冰排等蓄冷劑,防止對藥品質量造成影響。
第一百零八條在冷藏、冷凍藥品運輸途中,應當實時監測并記錄冷藏車、冷藏箱或者保溫箱內的溫度數據。
第一百零九條企業應當制定冷藏、冷凍藥品運輸應急預案,對運輸途中可能發生的設備故障、異常天氣影響、交通擁堵等突發事件,能夠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第一百一十條企業委托其他單位運輸藥品的,應當對承運方運輸藥品的質量保障能力進行審計,索取運輸車輛的相關資料,符合本規范運輸設施設備條件和要求的方可委托。
第一百一十一條企業委托運輸藥品應當與承運方簽訂運輸協議,明確藥品質量責任、遵守運輸操作規程和在途時限等內容。
第一百一十二條企業委托運輸藥品應當有記錄,實現運輸過程的質量追溯。記錄至少包括發貨時間、發貨地址、收貨單位、收貨地址、貨單號、藥品件數、運輸方式、委托經辦人、承運單位,采用車輛運輸的還應當載明車牌號,并留存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復印件。記錄應當至少保存5年。
第一百一十三條已裝車的藥品應當及時發運并盡快送達。委托運輸的,企業應當要求并監督承運方嚴格履行委托運輸協議,防止因在途時間過長影響藥品質量。
第一百一十四條企業應當采取運輸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藥品盜搶、遺失、調換等事故。
第一百一十五條特殊管理的藥品的運輸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四節售后管理。
第一百一十六條企業應當加強對退貨的管理,保證退貨環節藥品的質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冒藥品。
第一百一十七條企業應當按照質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投訴管理操作規程,內容包括投訴渠道及方式、檔案記錄、調查與評估、處理措施、反饋和事后跟蹤等。
第一百一十八條企業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售后投訴管理,對投訴的質量問題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和反饋,并做好記錄,必要時應當通知供貨單位及藥品生產企業。
第一百一十九條企業應當及時將投訴及處理結果等信息記入檔案,以便查詢和跟蹤。
第一百二十條企業發現已售出藥品有嚴重質量問題,應當立即通知購貨單位停售、追回并做好記錄,同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一百二十一條企業應當協助藥品生產企業履行召回義務,按照召回計劃的要求及時傳達、反饋藥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并建立藥品召回記錄。
第一百二十二條企業質量管理部門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報告工作。
第三章藥品零售的質量管理。
第一節質量管理與職責。
第一百二十三條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的要求制定質量管理文件,開展質量管理活動,確保藥品質量。
第一百二十四條企業應當具有與其經營范圍和規模相適應的經營條件,包括組織機構、人員、設施設備、質量管理文件,并按照規定設置計算機系統。
第一百二十五條企業負責人是藥品質量的主要責任人,負責企業日常管理,負責提供必要的條件,保證質量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人員有效履行職責,確保企業按照本規范要求經營藥品。
第一百二十六條企業應當設置質量管理部門或者配備質量管理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督促相關部門和崗位人員執行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本規范;。
(二)組織制訂質量管理文件,并指導、監督文件的執行;。
(三)負責對供貨單位及其銷售人員資格證明的審核;。
(四)負責對所采購藥品合法性的審核;。
(五)負責藥品的驗收,指導并監督藥品采購、儲存、陳列、銷售等環節的質量管理工作;。
(六)負責藥品質量查詢及質量信息管理;。
(七)負責藥品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八)負責對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及處理;。
(九)負責假劣藥品的報告;。
(十)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
(十一)開展藥品質量管理教育和培訓;。
(十二)負責計算機系統操作權限的審核、控制及質量管理基礎數據的維護;。
(十三)負責組織計量器具的校準及檢定工作;。
(十四)指導并監督藥學服務工作;。
(十五)其他應當由質量管理部門或者質量管理人員履行的職責。
第二節人員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條企業從事藥品經營和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規定的資格要求,不得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從業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八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藥師資格。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藥師,負責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藥。
第一百二十九條質量管理、驗收、采購人員應當具有藥學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學歷或者具有藥學專業技術職稱。從事中藥飲片質量管理、驗收、采購人員應當具有中藥學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藥學專業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營業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條件。中藥飲片調劑人員應當具有中藥學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備中藥調劑員資格。
第一百三十條企業各崗位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法規及藥品專業知識與技能的崗前培訓和繼續培訓,以符合本規范要求。
第一百三十一條企業應當按照培訓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并開展培訓,使相關人員能正確理解并履行職責。培訓工作應當做好記錄并建立檔案。
第一百三十二條企業應當為銷售特殊管理的藥品、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冷藏藥品的人員接受相應培訓提供條件,使其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
第一百三十三條在營業場所內,企業工作人員應當穿著整潔、衛生的工作服。
第一百三十四條企業應當對直接接觸藥品崗位的人員進行崗前及年度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五條在藥品儲存、陳列等區域不得存放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物品及私人用品,在工作區域內不得有影響藥品質量和安全的行為。
第三節文件。
第一百三十六條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規定,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質量管理文件。文件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崗位職責、操作規程、檔案、記錄和憑證等,并對質量管理文件定期審核、及時修訂。
第一百三十七條企業應當采取措施確保各崗位人員正確理解質量管理文件的內容,保證質量管理文件有效執行。
第一百三十八條藥品零售質量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二)供貨單位和采購品種的審核;。
(三)處方藥銷售的管理;。
(四)藥品拆零的管理;。
(五)特殊管理的藥品和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的管理;。
(六)記錄和憑證的管理;。
(七)收集和查詢質量信息的管理;。
(八)質量事故、質量投訴的管理;。
(九)中藥飲片處方審核、調配、核對的管理;。
(十)藥品有效期的管理;。
(十一)不合格藥品、藥品銷毀的管理;。
(十二)環境衛生、人員健康的規定;。
(十三)提供用藥咨詢、指導合理用藥等藥學服務的管理;。
(十四)人員培訓及考核的規定;。
(十五)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
(十六)計算機系統的管理;。
(十七)執行藥品電子監管的規定;。
(十八)其他應當規定的內容。
第一百三十九條企業應當明確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采購、驗收、營業員以及處方審核、調配等崗位的職責,設置庫房的還應當包括儲存、養護等崗位職責。
第一百四十條質量管理崗位、處方審核崗位的職責不得由其他崗位人員代為履行。
第一百四十一條藥品零售操作規程應當包括:
(一)藥品采購、驗收、銷售;。
(二)處方審核、調配、核對;。
(三)中藥飲片處方審核、調配、核對;。
(四)藥品拆零銷售;。
(五)特殊管理的藥品和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的銷售;。
(六)營業場所藥品陳列及檢查;。
(七)營業場所冷藏藥品的存放;。
(八)計算機系統的操作和管理;。
(九)設置庫房的還應當包括儲存和養護的操作規程。
第一百四十二條企業應當建立藥品采購、驗收、銷售、陳列檢查、溫濕度監測、不合格藥品處理等相關記錄,做到真實、完整、準確、有效和可追溯。
第一百四十三條記錄及相關憑證應當至少保存5年。特殊管理的藥品的記錄及憑證按相關規定保存。
第一百四十四條通過計算機系統記錄數據時,相關崗位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通過授權及密碼登錄計算機系統,進行數據的錄入,保證數據原始、真實、準確、安全和可追溯。
第一百四十五條電子記錄數據應當以安全、可靠方式定期備份。
第四節設施與設備。
第一百四十六條企業的營業場所應當與其藥品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相適應,并與藥品儲存、辦公、生活輔助及其他區域分開。
第一百四十七條營業場所應當具有相應設施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藥品受室外環境的影響,并做到寬敞、明亮、整潔、衛生。
第一百四十八條營業場所應當有以下營業設備:
(一)貨架和柜臺;。
(二)監測、調控溫度的設備;。
(三)經營中藥飲片的,有存放飲片和處方調配的設備;。
(四)經營冷藏藥品的,有專用冷藏設備;。
(五)經營第二類精神藥品、毒性中藥品種和罌粟殼的,有符合安全規定的專用存放設備;。
(六)藥品拆零銷售所需的調配工具、包裝用品。
第一百四十九條企業應當建立能夠符合經營和質量管理要求的計算機系統,并滿足藥品電子監管的實施條件。
第一百五十條企業設置庫房的,應當做到庫房內墻、頂光潔,地面平整,門窗結構嚴密;有可靠的安全防護、防盜等措施。
第一百五十一條倉庫應當有以下設施設備:
(一)藥品與地面之間有效隔離的設備;。
(二)避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設備;。
(三)有效監測和調控溫濕度的設備;。
(四)符合儲存作業要求的照明設備;。
(五)驗收專用場所;。
(六)不合格藥品專用存放場所;。
(七)經營冷藏藥品的,有與其經營品種及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用設備。
第一百五十二條經營特殊管理的藥品應當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儲存設施。
第一百五十三條儲存中藥飲片應當設立專用庫房。
第一百五十四條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計量器具、溫濕度監測設備等定期進行校準或者檢定。
第五節采購與驗收。
第一百五十五條企業采購藥品,應當符合本規范第二章第八節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五十六條藥品到貨時,收貨人員應當按采購記錄,對照供貨單位的隨貨同行單(票)核實藥品實物,做到票、賬、貨相符。
第一百五十七條企業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對到貨藥品逐批進行驗收,并按照本規范第八十條規定做好驗收記錄。
驗收抽取的樣品應當具有代表性。
第一百五十八條冷藏藥品到貨時,應當按照本規范第七十四條規定進行檢查。
第一百五十九條驗收藥品應當按照本規范第七十六條規定查驗藥品檢驗報告書。
第一百六十條特殊管理的藥品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驗收。
第一百六十一條驗收合格的藥品應當及時入庫或者上架,實施電子監管的藥品,還應當按照本規范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的規定進行掃碼和數據上傳,驗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庫或者上架,并報告質量管理人員處理。
第六節陳列與儲存。
第一百六十二條企業應當對營業場所溫度進行監測和調控,以使營業場所的溫度符合常溫要求。
第一百六十三條企業應當定期進行衛生檢查,保持環境整潔。存放、陳列藥品的設備應當保持清潔衛生,不得放置與銷售活動無關的物品,并采取防蟲、防鼠等措施,防止污染藥品。
第一百六十四條藥品的陳列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二)藥品放置于貨架(柜),擺放整齊有序,避免陽光直射;。
(三)處方藥、非處方藥分區陳列,并有處方藥、非處方藥專用標識;。
(四)處方藥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陳列和銷售;。
(五)外用藥與其他藥品分開擺放;。
(六)拆零銷售的藥品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或者專區;。
(七)第二類精神藥品、毒性中藥品種和罌粟殼不得陳列;。
(十)經營非藥品應當設置專區,與藥品區域明顯隔離,并有醒目標志。
第一百六十五條企業應當定期對陳列、存放的藥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拆零藥品和易變質、近效期、擺放時間較長的藥品以及中藥飲片。發現有質量疑問的藥品應當及時撤柜,停止銷售,由質量管理人員確認和處理,并保留相關記錄。
第一百六十六條企業應當對藥品的有效期進行跟蹤管理,防止近效期藥品售出后可能發生的過期使用。
第一百六十七條企業設置庫房的,庫房的藥品儲存與養護管理應當符合本規范第二章第十節的相關規定。
第七節銷售管理。
第一百六十八條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執業藥師注冊證等。
第一百六十九條營業人員應當佩戴有照片、姓名、崗位等內容的工作牌,是執業藥師和藥學技術人員的,工作牌還應當標明執業資格或者藥學專業技術職稱。在崗執業的執業藥師應當掛牌明示。
第一百七十條銷售藥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三)銷售近效期藥品應當向顧客告知有效期;。
(四)銷售中藥飲片做到計量準確,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項;提供中藥飲片代煎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售記錄。
第一百七十二條藥品拆零銷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負責拆零銷售的人員經過專門培訓;。
(二)拆零的工作臺及工具保持清潔、衛生,防止交叉污染;。
(五)提供藥品說明書原件或者復印件;。
(六)拆零銷售期間,保留原包裝和說明書。
第一百七十三條銷售特殊管理的藥品和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百七十四條藥品廣告宣傳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廣告管理的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非本企業在職人員不得在營業場所內從事藥品銷售相關活動。
第一百七十六條對實施電子監管的藥品,在售出時,應當進行掃碼和數據上傳。
第八節售后管理。
第一百七十七條除藥品質量原因外,藥品一經售出,不得退換。
第一百七十八條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公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電話,設置顧客意見簿,及時處理顧客對藥品質量的投訴。
第一百七十九條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的規定,收集、報告藥品不良反應信息。
第一百八十條企業發現已售出藥品有嚴重質量問題,應當及時采取措施追回藥品并做好記錄,同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一百八十一條企業應當協助藥品生產企業履行召回義務,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并建立藥品召回記錄。
第四章附則。
第一百八十二條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的管理應當符合本規范藥品批發企業相關規定,門店的管理應當符合本規范藥品零售企業相關規定。
第一百八十三條本規范為藥品經營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對企業信息化管理、藥品儲運溫濕度自動監測、藥品驗收管理、藥品冷鏈物流管理、零售連鎖管理等具體要求,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附錄方式另行制定。
第一百八十四條本規范下列術語的含義是:
(一)在職:與企業確定勞動關系的在冊人員。
(二)在崗:相關崗位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在規定的崗位履行職責。
(三)首營企業:采購藥品時,與本企業首次發生供需關系的藥品生產或者經營企業。
(四)首營品種:本企業首次采購的藥品。
(五)原印章:企業在購銷活動中,為證明企業身份在相關文件或者憑證上加蓋的企業公章、發票專用章、質量管理專用章、藥品出庫專用章的原始印記,不能是印刷、影印、復印等復制后的印記。
(六)待驗:對到貨、銷后退回的藥品采用有效的方式進行隔離或者區分,在入庫前等待質量驗收的狀態。
(七)零貨:指拆除了用于運輸、儲藏包裝的藥品。
(八)拼箱發貨:將零貨藥品集中拼裝至同一包裝箱內發貨的方式。
(九)拆零銷售:將最小包裝拆分銷售的方式。
(十)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國家對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等品種實施特殊監管措施的藥品。
第一百八十五條醫療機構藥房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藥品采購、儲存、養護等質量管理規范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商相關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互聯網銷售藥品的質量管理規定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另行制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藥品經營企業違反本規范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一百八十七條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衛生部6月1日施行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90號)同時廢止。
藥品經營的承諾書(模板21篇)篇四
尊敬的社會各界的`朋友們:
您們好!疾病威脅著人類的生命,藥品關系著人民的健康。最近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假藥致人死亡的嚴重事件,給從事藥品生產、銷售的各單位敲響了警鐘。xxxxxxxx作為黑河地區第一家通過gsp認證的藥品批發企業,連日來組織全體職工認真學習了《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管理規范》《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決心做到守法經營、誠信為民。在此,xxxxx與各分店共同做出承諾:
作為藥品經營的從業人員,我們要在保障消費者用藥安全、保障藥品市場供應等方面做到:
一、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藥品管理政策和法規,依法經營,確保藥品市場的穩定發展;
四、嚴格控制進貨渠道,防止假、劣藥品進入醫院和藥店,確保藥品質量;
五、恪守職業道德,堅持誠信為本,加強行業自律,規范經營行為,提高服務水平;
六、開展社區自我藥療和安全用藥健康講座,普及百姓合理用藥知識,指導顧客正確用藥。
七、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競爭環境,堅決反對和抵制各種形式的商業賄賂行為。
藥品經營的承諾書(模板21篇)篇五
藥品經營企業藥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是推進全社會道德信用建設、打造“誠信xx”、“平安xx”、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內容。從今年5月份開始,我們就把藥品經營企業藥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作為市場監管的中心工作來抓。今年5月份市局下發了《xx市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根據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認真調研,周密組織,狠抓落實,扎實推進我市藥品經營企業藥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取得了較好成效。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自查自評,提高認識。
我局組織召開了全縣藥品經營企業專項工作會議,組織學習了市局藥品經營企業藥品安全信用建設精神,要求企業要不斷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到建立良好的誠信經營意識是提高企業生存能力,保證公眾用藥的安全的有效措施,把誠信經營、守法經營作為企業的經營宗旨。同時要求企業積極進行內部自查,結合評定標準進行信用等級自評,客觀公正的評價一年來的經營表現,真實反映其經營行為。
二、加強領導,綜合評定。
檢查、gsp認證跟蹤檢查、重點監督檢查、專項檢查等情況對全市28家企業進行了綜合評定。對照評定標準確定x家企業為a級信用良好企業,xx家企業為信用一般企業,客觀、公正的反映了各企業的經營表現。
三、加強繼續教育,全面把握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標準和要求藥品零售企業要把素質教育和誠信意識教育貫穿企業發展的始終,通過多途徑、多渠道、多形式來強化從藥人員的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崗位技能的武裝,不斷提高藥品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誠信意識,真正做到自覺誠信。特別是要積極向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先進典型學習,以他們為榜樣,加強企業誠信意識教育和文化建設,將誠信理念體現于企業經營的各個環節之中。
gsp認證證書》,甚至依法吊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
五、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在推進藥品經營企業藥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過程中,我們也發現些問題和不足:
(一)藥品從業人員的誠信、自律等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少數企業從業人員的誠信自律意識、質量意識、法律意識還不強,比如有的企業違法違規現象偶有發生,對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出的問題還未能及時整改到位。
(二)誠信體系建設涉及面廣,工作量大,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手明顯不夠。比如,對少數企業的監督檢查頻次很難到位,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誠信體系建設的深入開展。
六、幾點建議。
(一)建議省局對我們多多指導,便于此項工作開展得更好。
(二)編制全省統一的藥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管軟件系統,提高工作效率,實現資源共享。
雖然我們在藥品監管和藥品經營雙向誠信機制建設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我們還存在著不少的困難和問題,在今后的工作中需加倍努力,進一步統一思想,及時總結,堅定目標,扎扎實實推進此項工作,爭取盡快全面完成試點工作。
藥品經營的承諾書(模板21篇)篇六
為確保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遵紀守法經營,文明誠信服務,為消費者提供安全、合格、有效的藥品,現我單位向社會作如下承諾:
1、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嚴格依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2、自覺執行國家藥品分類管理制度,不開架銷售處方藥,銷售處方藥必須憑醫生處方,經執業藥師審核后,方可調配銷售,并按規定留存處方。
3、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的藥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限量銷售,并按規定要求做好相關銷售記錄。不違規超范圍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藥品,不經營虛假廣告宣傳的產品。
4、堅守職業道德,誠信文明服務,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自覺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不以任何形式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做到“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
5、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的監督。
如未履行以上承諾,弄虛作假,經營假劣藥品或從事其他違法違規經營活動的,由本單位自行承擔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并自覺接受監管部門的處理。
承諾單位(公章):
為切實加強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質量管理,促進守法、規范、誠信、文明經營,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特作出以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的《藥品經營企業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規范》,落實環境優美、管理優良、質量安全、服務優質四個方面十三項要求,恪守“十二個不”承諾,深入開展“全省萬店無假藥”創建活動,扎實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確保國家測評組檢查時不失分。
二、嚴格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銷售處方藥時,必須經執業藥師或其他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核對無誤并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銷售。
三、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特殊藥品復方制劑(包括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復方地芬諾酯片和復方甘草片)管理的相關規定,一次銷售不得超過2個最小包裝。發現購買異常等情況時,應立即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杜絕流弊事件發生。
四、嚴格落實“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大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貫徹執行力度,加強企業從業人員培訓教育與管理,確保藥品質量負責人在職在崗,自覺營造和維護良好的藥品經營秩序。
企業名稱:林芝恒康平價大藥房
承諾人: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尊敬的社會各界的朋友們:
您們好!疾病威脅著人類的生命,藥品關系著人民的健康。最近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假藥致人死亡的嚴重事件,給從事藥品生產、銷售的各單位敲響了警鐘。xx-xxx-xxx作為黑河地區第一家通過gsp認證的藥品批發企業,連日來組織全體職工認真學習了《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管理規范》《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決心做到守法經營、誠信為民。在此,xx-xxx與各分店共同做出承諾:
作為藥品經營的從業人員,我們要在保障消費者用藥安全、保障藥品市場供應等方面做到:
一、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藥品管理政策和法規,依法經營,確保藥品市場的穩定發展;
四、嚴格控制進貨渠道,防止假、劣藥品進入醫院和藥店,確保藥品質量;
五、恪守職業道德,堅持誠信為本,加強行業自律,規范經營行為,提高服務水平;
六、開展社區自我藥療和安全用藥健康講座,普及百姓合理用藥知識,指導顧客正確用藥。
七、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競爭環境,堅決反對和抵制各種形式的商業賄賂行為。
本人在河北省境內從事藥品經營活動,公開承諾以下三點:
2、保證所提供的登記備案材料真實、合法、有效。
3、若因提供虛假登記備案材料,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本人簽字:
藥品質量直接關系到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切實保障群眾用藥安全,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本業主鄭重承諾如下:
一、自覺遵守《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自覺接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嚴格按照gsp要求經營藥品,各項記錄真實完整。
三、嚴把藥品質量安全關,不從無資質的藥品批發企業購進藥品,及時做好購進驗收記錄,與藥品配送企業簽訂藥品配送質量保證協議書。
四、經營場所整潔衛生,藥品擺放分類規范,藥品銷售遵照相關規定。定期對藥品儲存情況、質量狀況進行自查,保證藥品質量穩定,及時下架過期藥品。
五、建立健全藥品不良反應管理制度,發現藥品不良反應及時報告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六、自覺遵守廣告法,不發布藥品虛假宣傳廣告。
七、以上承諾,如有違背,愿承擔一切責任,請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八、本承諾書一式三份, 鄉(鎮)政府、簽訂單位各存一份,另一份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存檔。
藥品經營的承諾書(模板21篇)篇七
為貫徹落實樂平市人民政府有關文件精神,樂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認真部署藥品安全監督工作,現將階段性工作總結如下:
1.積極開展“非藥品冒充藥品”專項整治工作。對藥品仿冒藥品名稱和包裝的情況、非藥品產品直接使用藥品通用名的情況以及非藥品產品的名稱、包裝、說明書明示或暗示有治療疾病作用的情況進行檢查。共檢查藥品經營企業32家,出動執法人員96人次,對一些非藥品冒充藥品的保健用品、普通食品,采取了強制措施,并要求立即下架停止銷售。
2.大力整治違法違規藥品廣告。加強對電視、廣播的藥品廣告監控,對監測到的未經上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的藥品廣告及隨意擴大療效、虛假宣傳的藥品廣告,及時移送工商部門查處,并抄報上級藥監部門批準采取強制措施,對個別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違法廣告藥品存在的違規行為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進一步凈化了我市藥品市場秩序。
3.認真開展節假日期間藥品安全專項整治,針對春節、五一、端午、高、中考等節假日期間的特點,采取集中檢查和日常巡查相結合的方式,檢查重點區域集中風景區、城區、城鄉結合部,突出重點、嚴厲打擊,深入開展節假日期間藥品安全專項檢查活動。節假日期間共出動執法車輛38車次,執法人員104人次,檢查藥品經營使用單位30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3份。
技術支撐作用,針對抽檢不合格的藥械,深挖案源,嚴格查處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對鄉鎮衛生院和鄉村衛生所的基本藥物的購進、儲存、使用等環節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共檢查鄉鎮衛生院和鄉村衛生所30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5份。加強了基本藥物質量監督檢查抽驗,對轄區經營單位的基本藥物和醫療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抽驗60批次、醫療器械13批次監督抽驗任務全部完成。
5.針對部門高風險醫療器械開展了專項檢查,經檢查我市轄區內醫療機構無一家使用部分高風險醫療器械。6、認真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專項檢查。共檢查藥品批發企業1家,藥品零售企業58家,檢查覆蓋率100%。大部分藥品經營企業均能按要求對含麻黃堿復方制劑進行管理,個別藥品經營企業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購銷記錄不規范等問題,已責令限期整改,并進行了跟蹤檢查。進一步規范了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的經營行為,有效遏制流入非法渠道,保障了公眾用藥安全。
經統計,半年以來,我局共檢查醫療機構(含個體診所)75家,藥品經營企業50家,醫療器械經營單位8家,共出動執法人員743人次,依法查處案件38起,其中一般程序5起,簡單程序33起。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藥品經營的承諾書(模板21篇)篇八
為確保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遵紀守法經營,文明誠信服務,為消費者提供安全、合格、有效的藥品,現我單位向社會作如下承諾:
1、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嚴格依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2、自覺執行國家藥品分類管理制度,不開架銷售處方藥,銷售處方藥必須憑醫生處方,經執業藥師審核后,方可調配銷售,并按規定留存處方。
3、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的藥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限量銷售,并按規定要求做好相關銷售記錄。不違規超范圍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藥品,不經營虛假廣告宣傳的產品。
4、堅守職業道德,誠信文明服務,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自覺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不以任何形式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做到“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
5、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的監督。
如未履行以上承諾,弄虛作假,經營假劣藥品或從事其他違法違規經營活動的,由本單位自行承擔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并自覺接受監管部門的處理。
承諾單位(公章):
藥品經營的承諾書(模板21篇)篇九
為保證藥品質量,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我企業作為藥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特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新修訂《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規范經營行為,對所經營的藥品質量安全負全責,保證不經營假劣藥品。
二、按照《藥品經營許可證》許可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經營藥品。切實執行各項質量管理制度,不買賣、出租、出借《藥品經營許可證》或柜臺,不擅自變更許可內容,不超范圍經營藥品。店堂內外不張貼虛假廣告,不銷售虛假廣告產品,不參與任何夸大療效、誤導消費者的藥品促銷行為,不把非藥品冒充藥品欺詐消費者。
三、嚴把藥品購進質量關,保證從合法資質供貨方采購藥品、索取發票,保證對采購藥品逐批驗收合格后,錄入計算機系統,上架銷售。認真執行進貨質量檢查驗收制度,做到票、帳、貨相符。
四、嚴格按照藥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保證營業時間駐店藥師在職在崗,不開架銷售處方藥。駐店藥師不在崗時,掛牌告知并停止銷售處方藥。宣傳和指導合理用藥,認真對待消費者投訴。銷售藥品主動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銷售憑證。
五、嚴格執行國家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等管理規定。不經營蛋肽制劑(除胰島素除外),不經營用于避孕、終止妊娠的米非司酮、含可待因復方制劑等處方藥。
六、加強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使用。制定相應制度和操作規程,指定專人使用并維護計算機管理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藥品購進、儲存、銷售等各環節的經營質量控制全過程;能接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藥品經營進行網上實時監控。
七、認真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報告工作,對嚴重可疑藥品不良反應在24小時內上報藥品監管部門。
八、嚴格自律,主動接受并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的監督,不弄虛作假,不規避監管。
承諾單位(蓋章):
企業負責人(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藥品經營的承諾書(模板21篇)篇十
為了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強化企業依法誠信規范經營、落實安全職責、保證藥品質量,確保人民用藥用械安全和2015年度該縣gsp認證和換證工作順利進行。近日,通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全縣9家批發連鎖分支機構和近60家重點藥品零售企業簽訂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承諾書》。
一是保證從合法供貨企業購進藥品,嚴格把好購進驗收關,絕不讓假劣藥品進入企業倉庫;
五是嚴格按照《藥品經營許可證》批準的經營范圍進行經營,決不超范圍經營;
六是不得經營銷售假劣藥械;
十是承諾如發生重大藥品安全事故,將全力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以保障公眾利益為目的,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各企業自覺承諾若違反上述“十條”的有關規定,自愿接受處罰。
(通江局)
為保證藥品生產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用藥安全有效,我藥店(醫院)作為藥品經營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特作出以下承諾:
一、我藥店(醫院)對所經營的藥品質量安全負全責;
三、嚴格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健全藥品經營質量保證體系;
六、發現經營的藥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嚴格按照《藥品召回管理辦法》,立即停止銷售,通知藥品生產企業或供應商,并向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藥品經營的承諾書(模板21篇)篇十一
為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落實國務院《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進一步增強企業的.守法意識、質量意識、責任意識、誠信意識和自律意識,牢固樹立企業的質量責任,確保藥品質量安全,本企業愿意履行以下法定義務和責任:
一、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是藥品質量的第一責任人,本企業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其規章的要求規范藥品經營活動,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健全企業質量保證體系,不斷修訂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加強藥品質量的管理,不經營假劣藥品,不違規組織藥品經營活動,保證藥品質量和行為規范。
二、嚴格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把好藥品購進關、驗收關、儲存關、養護關、銷售關,不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不為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提供藥品經營場所;不發布虛假藥品廣告和不為發布虛假廣告提供便利條件,不經營仿藥產品等。
三、建立并執行藥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按規定索取并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及銷售憑證,確保所經營的藥品有可追溯性,對所經營的產品質量負責;企業發現其經營的藥品存在安全隱患時,主動按規定召回及時向海安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
四、未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不擅自改變行政許可事項;。
五、進一步做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不經營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9大類藥品,不違規銷售處方藥,嚴格執行必須憑處方銷售11大類藥品的規定,認真做好有關處方藥銷售登記工作。
六、企業主動接受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督檢查,認真執行藥品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積極配合藥監部門開展的各項檢查行動,自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一旦發生藥品質量事故,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七、不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藥品經營許可證》;不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柜臺;不掛靠經營,不超方式、超范圍經營等。
八、企業與所聘用的質量管理負責人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零售藥店在營業時間內保證藥品質量負責人(駐店藥師)在崗,如有特殊情況藥師暫時離崗,不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
九、本企業定期對照規定要求對藥品經營活動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問題認真進行整改,不斷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十、企業保證不降低gsp的標準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積極推進藥品信用分類管理,誠實守信,規范運行。
藥品經營的承諾書(模板21篇)篇十二
第八條開辦藥品批發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2.執業藥師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3.擬經營藥品的范圍;。
4.擬設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
(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辦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辦人當場更正;。
4.申請事項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辦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發給申辦人《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中注明的日期為受理日期。
(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辦人。不同意籌建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辦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申辦人完成籌建后,向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核準證明文件;。
3.擬辦企業組織機構情況;。
4.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6、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倉儲設施、設備目錄。
(五)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驗收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準組織驗收,作出是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符合條件的,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辦人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辦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九條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籌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2.擬經營藥品的范圍;。
3.擬設營業場所、倉儲設施、設備情況。
(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對申辦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辦人當場更正;。
4.申請事項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辦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發給申辦人《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中注明的日期為受理日期。
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辦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申辦人完成籌建后,向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核準證明文件;。
3.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4.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5.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設施、設備目錄。
(五)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在收到驗收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組織驗收,作出是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辦人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辦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對申辦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受理部門應當聽取申辦人、利害關系人的陳述和申辯。依法應當聽證的,按照法律規定舉行聽證。
第十一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應當將已經頒發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有關信息予以公開,公眾有權進行查閱。
對公開信息后發現企業在申領《藥品經營許可證》過程中,有提供虛假文件、數據或其他欺騙行為的,應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二條《藥品經營許可證》是企業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法定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和出借。
第四章《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變更與換發。
第十三條《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分為許可事項變更和登記事項變更。
許可事項變更是指經營方式、經營范圍、注冊地址、倉庫地址(包括增減倉庫)、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及質量負責人的.變更。
登記事項變更是指上述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變更。
第十四條藥品經營企業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許可事項的,應當在原許可事項發生變更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登記。未經批準,不得變更許可事項。
原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企業變更申請和變更申請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變更或不予變更的決定。
申請許可事項變更的,由原發證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變更手續。
藥品經營企業依法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事項后,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注冊登記的有關變更手續。
企業分立、合并、改變經營方式、跨原管轄地遷移,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重新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第十五條企業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機構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許可事項的,必須出具上級法人簽署意見的變更申請書。
第十六條企業因違法經營已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或已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尚未履行處罰的,發證機關應暫停受理其《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變更申請。
第十七條藥品經營企業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登記事項的,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變更后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登記。原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企業變更申請和變更申請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八條《藥品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后,應由原發證機關在《藥品經營許可證》副本上記錄變更的內容和時間,并按變更后的內容重新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正本,收回原《藥品經營許可證》正本。變更后的《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不變。
第十九條《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藥品的,持證企業應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原發證機關按本辦法規定的申辦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收回原證,換發新證。不符合條件的,可限期3個月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注銷原《藥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根據藥品經營企業的申請,應當在《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其換證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換證。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應加強對《藥品經營許可證》持證企業的監督檢查,持證企業應當按本辦法規定接受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二)企業經營設施設備及倉儲條件變動情況;。
(三)企業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情況;。
(四)發證機關需要審查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二十二條監督檢查可以采取書面檢查、現場檢查或者書面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二)發證機關可以對持證企業進行現場檢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必須進行現場檢查:
1.上一年度新開辦的企業;。
2.上一年度檢查中存在問題的企業;。
3.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
4.發證機關認為需要進行現場檢查的企業。
《藥品經營許可證》換證工作當年,監督檢查和換證審查工作可一并進行。
第二十三條《藥品經營許可證》現場檢查標準,由發證機關按照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準、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檢查標準及其現場檢查項目制定,并報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備案。
第二十四條對監督檢查中發現有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的經營企業,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進行整改。對違反《藥品管理法》第16條規定,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按《藥品管理法》第79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發證機關依法對藥品經營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公眾有權查閱有關監督檢查記錄。現場檢查的結果,發證機關應當在《藥品經營許可證》副本上記錄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注銷:
(一)《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換證的;。
(二)藥品經營企業終止經營藥品或者關閉的;。
(三)《藥品經營許可證》被依法撤消、撤回、吊銷、收回、繳銷或者宣布無效的;。
(四)不可抗力導致《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注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應當自注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七條《藥品經營許可證》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發證機關應建立《藥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換證、監督檢查、變更等方面的工作檔案,并在每季度上旬將《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發證、變更等情況報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對因變更、換證、吊銷、繳銷等原因收回、作廢的《藥品經營許可證》,應建檔保存5年。
第二十九條企業遺失《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立即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在發證機關指定的媒體上登載遺失聲明。發證機關在企業登載遺失聲明之日起滿1個月后,按原核準事項補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條企業終止經營藥品或者關閉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繳銷。
發證機關吊銷或者注銷、繳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及時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正本應置于企業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姓名、經營方式、經營范圍、注冊地址、倉庫地址、《藥品經營許可證》證號、流水號、發證機關、發證日期、有效期限等項目。
《藥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式樣、編號方法,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制定。
第三十三條《藥品經營許可證》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制。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藥品經營的承諾書(模板21篇)篇十三
xx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11月初收到《xx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貫徹集中整治“兩非”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后,根據文件精神,從月上旬至年1月下旬,在轄區開展了集中整治非法經營妊娠藥品專項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的品種為終止妊娠藥品復方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膠囊、米非司酮膠丸、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地諾前列素注射液、乳酸依沙丫啶注射液、注射用乳酸依沙丫啶、天花粉蛋白注射液。重點檢查單位為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企業、醫療機構。重點檢查內容為1、藥品批發企業是否有將終止妊娠藥品銷售給藥品零售企業或未獲得終止妊娠手術資格的醫療機構和個人的行為;2、藥品零售企業是否有銷售終止妊娠藥品的行為;3、未獲得終止妊娠手術資格的醫療機構或個人是否有使用終止妊娠藥品的行為。
本次集中整治監督檢查共出動執法車輛45臺次,執法人員220人次,檢查藥品批發企業1家,藥品零售企業40家、醫療機構35家,未發現本轄區存在以上違法行為。
藥品經營的承諾書(模板21篇)篇十四
為自覺規范卷煙經營行為,共同維護好健康有序的煙草市場環境,本人就自身卷煙經營活動作出如下承諾:
1.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四川省煙草專賣管理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自覺守法、規范、誠信經營。
2.規范經營行為。不經營假冒偽劣煙草制品、走私煙草制品、出口倒流國產煙草制品,不向未成年人售煙,自覺接受煙草專賣執法部門監督管理。
3.規范貨源渠道。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自覺抵制外來非法卷煙,不使用其他經營戶的賬戶訂購卷煙,不從其他經營戶處收購卷煙用于銷售。
4.規范卷煙銷售。一次性銷售卷煙不超過50條,不將卷煙銷售給不法煙販或其他經營戶,不為其他經營戶或親朋好友代銷卷煙,不為其他經營戶或煙販代購卷煙,對于單筆銷售10條卷煙以上的,自行登記購買人姓名、住址、電話及用途,確保不是用于銷售。
5.規范證照使用。保證實際經營情況與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登記事項一致,不出租、出借、出讓、偽造、變造、涂改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將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規范懸掛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
6.及時變更登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退出卷煙零售業務時,及時告知轄區煙草稽查中隊,主動辦理相關手續,保證未售完卷煙在煙草部門的監督指導下規范處理,不得向他人甩賣。
8.自覺抵制各類卷煙違法活動,發現違法行為及時撥打12313舉報。
承諾人:承諾時間:
藥品經營的承諾書(模板21篇)篇十五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其它法律法規。
二、遵守公司《城鄉公交一體化營運管理規定》及其它規章制度,服從管理,聽眾指揮,接受公司單車經營行為記分考核。
三、完全接受《寶應縣汽車運輸總公司公共交通公司20xx年農村、城市公交線路租賃承包經營方案》及20xx年度續包(認標)相關公布信息。
四、嚴格履行簽訂的寶應縣汽車運輸總公司公共交通公司租賃合同及車輛租賃合同、保養協議、車輛進站協議等。
五、車輛必須按規定投保交強險、第三者不計免賠險保額100萬元、承運人責任險40萬元/座。
六、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操作規程,保持中速行駛,不超速、不超載、不開帶病車,做好行車途中的危險物品的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七、執行“先繳后運”制度,按時上繳標的及各項費用。
八、在經營中如遇政府部門或行業部門調整相關費用,由本人承擔,與公司無關。
九、如在經營中發生交通事故,處理事故費用按《總公司道路行車交通事故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六條規定執行,事故經保險公司理賠后不足部分,由本人承擔。
十、服從公司規定,堅決不轉包。
十一、因上級政府部門要求或公司發展需要對某線或多條農村、城市公安線路實行公司化經營、車輛改型或新增運力,本人積極配合服從。
十二、遵守《服務公約》,禮貌待客,文明服務,執行運價,做好“雙擁”工作,執行《軍人優待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十三、在經營中遵守公司安全、運務、站務、勞動、財務、稽查、車輛保養等實施細則。
對以上承諾,本人將認真履行,如有違反按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包括取消經營權)。
承諾人:
車號:
藥品經營的承諾書(模板21篇)篇十六
我若能夠競標成功,一定按照學校要求規范經營,配合學校的工作,努力把學校超市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保證不給學校添麻煩。切實做到服務學生,讓利學生,盡可能給學生提供便利,在此,我向學校做如下承諾:
1.使用禮貌用語,禁用服務忌語,態度要熱情,努力提高服務質量,搞好優質服務,搞好責任區衛生。
2.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與學生發生爭吵或者打架斗毆事件。
3.對師生反映的任何問題,努力做到及時解決和妥善處理。
4.所有商品堅持實行微利經營的原則,同類商品決不高于市場正常價格,切實讓學生感受到實實在在的服務。
5.嚴把質量關,保證銷售的商品無變質、過期、不合格和禁止銷售的產品。
6.每次進貨時,必須向進貨方索要其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產品質量抽查結果等復印件;每件商品只有備案后,才能上柜銷售。
7.遵守學校規定,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師生收取現金或變向收取現金。
8.不向學生銷售麻辣皮等無營養或低營養食品,不向學生兜售煙酒等。以上各條,本人保證做到,請全體師生監督,如有違犯,甘愿受罰。
承諾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藥品經營的承諾書(模板21篇)篇十七
為確廣大消費者購買到安全放心的食品,本店(柜臺)鄭重承諾:
一、本店(柜臺)所出售的食品,均生產于xx區熟食品加工基地,進貨時真實,及時記錄在《xx區流通環節產品(食品)零售商進貨臺帳》上。
二、保證銷售食品的質量,不銷售《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禁止銷售的食品及失效、變質的食品。
三、保證銷售的食品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按《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粘貼標簽標識,在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四、杜絕不合格食品進入本店,杜絕缺斤少兩,杜絕價格欺詐,不發布虛假廣告、虛假信息欺騙誤導消費者。
五、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六、當天銷售剩余的涼菜必須進行退市下架處理,并記錄在《食品退市下架臺賬》上。
監督舉報電話:
承諾人。
藥品經營的承諾書(模板21篇)篇十八
本單位申請從事機動車停車場經營活動,在此向停車場管理部門鄭重承諾:保證依法履行以下安全生產責任,如有違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本單位法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配備專人負責安全生產具體工作,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對安全生產負專項責任。
四、建立應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緊急預案,建立完善應急救援機制,提出具體的應對措施;主動接受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按照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糾正、消除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和隱患。
五、本單位法人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按照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和制度,建立完善應急救援機制,排查消除火災隱患。
承諾人(簽字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藥品經營的承諾書(模板21篇)篇十九
為自覺規范卷煙經營行為,共同維護好健康有序的煙草市場環境,本人就自身卷煙經營活動作出如下承諾:
1.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四川省煙草專賣管理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自覺守法、規范、誠信經營。
2.規范經營行為。不經營假冒偽劣煙草制品、走私煙草制品、出口倒流國產煙草制品,不向未成年人售煙,自覺接受煙草專賣執法部門監督管理。
3.規范貨源渠道。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自覺抵制外來非法卷煙,不使用其他經營戶的賬戶訂購卷煙,不從其他經營戶處收購卷煙用于銷售。
4.規范卷煙銷售。一次性銷售卷煙不超過50條,不將卷煙銷售給不法煙販或其他經營戶,不為其他經營戶或親朋好友代銷卷煙,不為其他經營戶或煙販代購卷煙,對于單筆銷售10條卷煙以上的,自行登記購買人姓名、住址、電話及用途,確保不是用于銷售。
5.規范證照使用。保證實際經營情況與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登記事項一致,不出租、出借、出讓、偽造、變造、涂改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將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規范懸掛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
6.及時變更登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退出卷煙零售業務時,及時告知轄區煙草稽查中隊,主動辦理相關手續,保證未售完卷煙在煙草部門的監督指導下規范處理,不得向他人甩賣。
8.自覺抵制各類卷煙違法活動,發現違法行為及時撥打12313舉報。
時間:xxxx年xx月xx日。
藥品經營的承諾書(模板21篇)篇二十
重慶巨奇的業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在陽光水岸租賃107—109號門市進行汽車清洗美容,現本人保證在以后的經營過程中承諾做到以下事項:
1、 不影響小區車輛正常交通秩序。
2、 美容及洗車范圍只在門市內,不超過門市卷簾門。
3、 不影響鄰里經營戶正常經營。
4、 不造成漏水及排水堵塞。
5、 沉沙淤泥及經營產生的垃圾不堆放到公共區域并及時運走,物管不負責清運。
6、 損壞地面或地磚及時修復。
7、 繳納經營承諾保證金5000.00元。
如本人在以后的經營過程中違反以上承諾,貴司有權扣除保證金,同時可采取斷水、電等處理措施。
承諾人:
日 期:
藥品經營的承諾書(模板21篇)篇二十一
第八條開辦藥品批發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2.執業藥師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3.擬經營藥品的范圍;。
4.擬設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
(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辦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辦人當場更正;。
4.申請事項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辦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發給申辦人《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中注明的日期為受理日期。
(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辦人。不同意籌建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辦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申辦人完成籌建后,向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核準證明文件;。
3.擬辦企業組織機構情況;。
4.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6、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倉儲設施、設備目錄。
(五)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驗收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準組織驗收,作出是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符合條件的,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辦人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辦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九條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籌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2.擬經營藥品的范圍;。
3.擬設營業場所、倉儲設施、設備情況。
(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對申辦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辦人當場更正;。
4.申請事項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辦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發給申辦人《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中注明的日期為受理日期。
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辦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申辦人完成籌建后,向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核準證明文件;。
3.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4.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5.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設施、設備目錄。
(五)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在收到驗收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組織驗收,作出是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辦人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辦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對申辦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受理部門應當聽取申辦人、利害關系人的陳述和申辯。依法應當聽證的,按照法律規定舉行聽證。
第十一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應當將已經頒發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有關信息予以公開,公眾有權進行查閱。
對公開信息后發現企業在申領《藥品經營許可證》過程中,有提供虛假文件、數據或其他欺騙行為的,應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二條《藥品經營許可證》是企業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法定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和出借。
第十三條《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分為許可事項變更和登記事項變更。
許可事項變更是指經營方式、經營范圍、注冊地址、倉庫地址(包括增減倉庫)、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及質量負責人的.變更。
登記事項變更是指上述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變更。
第十四條藥品經營企業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許可事項的,應當在原許可事項發生變更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登記。未經批準,不得變更許可事項。
原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企業變更申請和變更申請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變更或不予變更的決定。
申請許可事項變更的,由原發證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變更手續。
藥品經營企業依法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事項后,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注冊登記的有關變更手續。
企業分立、合并、改變經營方式、跨原管轄地遷移,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重新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第十五條企業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機構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許可事項的,必須出具上級法人簽署意見的變更申請書。
第十六條企業因違法經營已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或已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尚未履行處罰的,發證機關應暫停受理其《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變更申請。
第十七條藥品經營企業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登記事項的,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變更后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登記。原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企業變更申請和變更申請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八條《藥品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后,應由原發證機關在《藥品經營許可證》副本上記錄變更的內容和時間,并按變更后的內容重新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正本,收回原《藥品經營許可證》正本。變更后的《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不變。
第十九條《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藥品的,持證企業應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原發證機關按本辦法規定的申辦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收回原證,換發新證。不符合條件的,可限期3個月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注銷原《藥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根據藥品經營企業的申請,應當在《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其換證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換證。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應加強對《藥品經營許可證》持證企業的監督檢查,持證企業應當按本辦法規定接受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二)企業經營設施設備及倉儲條件變動情況;。
(三)企業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情況;。
(四)發證機關需要審查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二十二條監督檢查可以采取書面檢查、現場檢查或者書面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二)發證機關可以對持證企業進行現場檢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必須進行現場檢查:
1.上一年度新開辦的企業;。
2.上一年度檢查中存在問題的企業;。
3.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
4.發證機關認為需要進行現場檢查的企業。
《藥品經營許可證》換證工作當年,監督檢查和換證審查工作可一并進行。
第二十三條《藥品經營許可證》現場檢查標準,由發證機關按照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準、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檢查標準及其現場檢查項目制定,并報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備案。
第二十四條對監督檢查中發現有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的經營企業,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進行整改。對違反《藥品管理法》第16條規定,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按《藥品管理法》第79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發證機關依法對藥品經營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公眾有權查閱有關監督檢查記錄。現場檢查的結果,發證機關應當在《藥品經營許可證》副本上記錄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注銷:
(一)《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換證的;。
(二)藥品經營企業終止經營藥品或者關閉的;。
(三)《藥品經營許可證》被依法撤消、撤回、吊銷、收回、繳銷或者宣布無效的;。
(四)不可抗力導致《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注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應當自注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七條《藥品經營許可證》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發證機關應建立《藥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換證、監督檢查、變更等方面的工作檔案,并在每季度上旬將《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發證、變更等情況報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對因變更、換證、吊銷、繳銷等原因收回、作廢的《藥品經營許可證》,應建檔保存5年。
第二十九條企業遺失《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立即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在發證機關指定的媒體上登載遺失聲明。發證機關在企業登載遺失聲明之日起滿1個月后,按原核準事項補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條企業終止經營藥品或者關閉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繳銷。
發證機關吊銷或者注銷、繳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及時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正本應置于企業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姓名、經營方式、經營范圍、注冊地址、倉庫地址、《藥品經營許可證》證號、流水號、發證機關、發證日期、有效期限等項目。
《藥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式樣、編號方法,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制定。
第三十三條《藥品經營許可證》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制。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