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個層級的管理者應當負起責任,確保規章制度的執行和遵守情況,并及時進行調整和改進。規章制度是組織內外溝通的橋梁,下面是一些規章制度的溝通與協作經驗分享。
行社用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一
首先成立安全事故處理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任副組長,各部門經理成員任組員。在出現緊急突發傷亡事故時成立緊急事故處理小組,全面負責處理可能發生的人員傷亡的惡性事故。
(一)安全事故處理小組主要職責
2、組織本旅行社應急救援及處理工作;
3、做好事故后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4、總結經驗教訓,并執行責任追究制。
(二)緊急事故處置原則和操作程序
1、原則:
(3)超出公司能力范圍以外的、遇有把握不準的或情況特別緊急嚴重的問題應立即上報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2、操作程序:
(1)對輕微事故,責任人要做好記錄并由副組長組織有關人員盡快處理。待恢復正常后,一天之內,由副組長負責上報材料,分析、研究事故產生的原因和責任人應承擔的責任。
(2)對一般、重大、特大突發傷亡事故,一線工作人員應立即報警,并會同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責任單位,及時嚴格地保護現場,在第一時間進行組織搶救并上報公司。
(3)在發生緊急事故時,公司領導小組成員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處理事故,并將事故情況迅速報知總經理,必要時通知市旅游局相關職能部門。
(4)公司緊急事故處理小組成員在現場應進行調查、取證、分析、核實情況、制定處理方案,將損失降到最低點。
(5)對特別重大事故,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呼和浩特市旅游局關于呼和浩特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處理。
(6)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責任人應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并上報有關部門,事故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
a)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b)事故發生的主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c)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d)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7)造成事故的直接和間接責任人,按公司規定處理,觸犯法律法規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三)突發事件的應變措施
1、發生一般、重大、特大突發旅游緊急事故和惡劣的旅游意外傷亡及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報警:
發生治安事故:應及時撥打110報警
發生消防事故:應及時撥打119報警
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撥打122報警
發生傷亡事故:應及時撥打120報警
同時,撥打公司電話、總經理值班電話和總經理助理值班電話,并立即執行《緊急事故、傷亡的應急處理預案》,由公司緊急事故處理小組決定,出現重特大事故時通知呼和浩特市旅游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和保險公司。
2、現場指揮
(2)事故責任人和一線工作人員不得隱瞞、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現場、毀滅證據,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畏罪逃匿。
(一)大型旅游活動(超出100人)、特殊驚險旅游項目和特殊群體旅游活動管理。把旅游安全始終放在首位,周密安排旅游團隊的行程計劃,認真考慮可能影響旅游安全的諸多安全因素,及時做好安全提示工作;在組織大型旅游活動、特殊驚險旅游項目(登山、探險、等)及組織學生、老年旅游時,應急處理小組組長或相關組員,必須親自審核活動的安全準備情況和安全防范工作;必須充分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各種安全應急預案。對于導游帶團過程中,部分游客極力要參加一些危險項目旅游的,導游要求游客、全陪、領隊簽訂導游隨身攜帶的我社危險項目旅游協議書,強調參加危險旅游項目純屬自愿,若由此而引發的其他糾紛、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由旅游者個人承擔,不涉及他人責任。
(二)加強旅游業務用車的交通安全管理。選擇具備經營資格且信譽好的汽車公司(車隊),技術性能合格,證照齊全有旅游客運資質的車輛,責任心強和技術過硬并且有旅游車輛駕駛員上崗證的司機運營旅游團隊,做到不超載、不違章、不疲勞駕駛、不開故障車等切實保證游客的安全。
(三)必須按時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在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時,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切實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權益。
(四)落實安全崗位責任制。小組成員負責加強對所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導游人員必須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識,一旦發生旅游安全事故,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撥打緊急救援電話。
(五)及時做好總結分析。公司處理應急事故小組成員應依據有關案件的性質及原因,組織員工認真分析,總結與教育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防患于未然。
行社用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二
為加強校內車輛安全管理,規范校內車輛的行駛與停放,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非本校教職工的一切車輛駛入校園,更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校園車棚里。
二、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車速不得超過20碼,發現違規者門衛和保衛人員必須進行勸阻,可以要求離開校園,可以取消其車輛駛入及在校內車棚停車的'權利。對勸阻無效的,門衛、保安及其他教師都有權扣車,再作處理。門衛、保衛發現情況不作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在課間,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穿梭進出,以防止與奔跑追逐的學生相撞造成責任事故。
四、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口高峰時間段,要主動避讓學生,延時開車離校。嚴禁一切車輛與學生搶道。
五、小車駕駛合格證獲得未超過半年以上駕齡的,不得開車進入校園。
六、嚴禁進入校內的所有車輛,包括電瓶車和自行車都不得從教學樓底層的中間通過。
七、準許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應無條件接受門衛、保安、學校保衛科人員管理,按規定路線開車,按指定地點和要求停車。
八、本制度對本校教職工、食堂人員、小店人員、校外蔬菜食品商品運送人員、垃圾處理車等一切進入校內的車輛適用。
行社用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三
為規范校園車輛行駛秩序,強化治安管理,維護校區教學工作及生活等各項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所有車輛(包括校車、工作用車、施工用車及經批準進入校區的其他車輛),在校園內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學校工作人員指揮。
2、校外單位車輛進入校園,必須主動接受門衛查詢方可入校。
3、車輛進入校區后須注意行車安全,減速慢行,不得鳴號;禁止在校園內練習駕駛或試車、驗車。
4、校內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地點。
5、施工用車、垃圾清運車應注意清潔衛生,防止拋、灑、滴、漏。
6、禁止學生在校園內騎自行車,教職工和學生使用的自行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內。
7、家長會等大型活動車輛管理按學校制定的臨時方案實施。
8、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學校職能部門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并視情節處理。
9、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行社用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四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切實做好涉及輕紡公司員工人身安全的各項工作,杜絕員工外出旅游期間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旅游期間安全、愉快,特制定旅游期間安全責任如下,請大家按要求做好監護和自我保護工作。
1.出游前認真學習相關旅游安全常識,掌握必備的安全知識。
2.旅游期間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規定,做到文明旅游、安全旅游。
3.注意飲食衛生,保持良好的飲食習慣。
4.選擇安全的住宿場所,個人貴重物品要妥善保存。
5.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乘坐交通工具時不要攜帶危險品和違禁品。
6.選擇安全的娛樂場所,參加各種活動時遵守安全規則,采取保險措施;不要進入各種非法營業的娛樂場所。
7.旅游期間,員工要單獨行動須征得帶隊領導同意,并把自己的去向和返回時間告訴領導,有情況要及時匯報。
8.不參與各種封建迷信活動和非法集會,堅決抵制一切危害社會的不法活動。
9.旅游期間,部門領導為第一安全責任人,帶隊領導負有監管責任,所有員工對旅游期間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自己負責。
公司代表人:部門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2.出門旅游安全責任書。
行社用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五
1、目的:為了加強本公司的車輛管理和保養,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本公司用于送貨之貨車。
3、職責:
3.1司機負責車輛的定期檢查和保養,并憑《用車申請書》出車。
3.2用車部門負責填寫《用車申請書》并經部門部長簽名后交總經理或行政部部長審批。
4.1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司機應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4.2車輛出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車輛行車途中應安全行駛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4.3用車部門在用車前須填寫《用車申請書》,經部門部長簽字后交行政部部長審批后交司機。
4.4用車應設《用車記錄狽記錄出差地點、時間、用車人等,并應要求用車人在記錄薄上簽名,每月30日前上交財會統計結算。
4.5公司用車送貨物原則(以本公司鋁殼箱為標準)低于2件的不出車。
4.6如節假日或業余時間用車的應提前一天向總經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請并填寫《用車申請書》,經審批后方可使用。該用車時間內所有責任由用車人負責(包括事后得知該時段發生的電子違章記錄罰款。
4.7車輛出車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專用車位內,不得擅自將公車私用,否則追究司機責任。
4.8車輛的各類證件要保管完好,行駛證、車匙不得放在車內,以防發生盜竊。
4.9營銷人員用車各項費用自理,包括油費、路費、違章罰款,司機出差補貼等。
4、司機管理:
5.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5.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有故障的應及時報告行政部,經批準后送汽修廠維修。
5.3司機應清楚了解車輛的保養時間和各季度的審核工作,如因證件不齊全或過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機負責。
5.4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酒后駕車。如因故意違章或以上原因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5.5上班時間未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在辦公室內應協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傳真文件、復印等)必要時協助其它部門工作。
5.6未經批準不得將車輛隨意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行社用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六
學校是學生密集、學生活動的公共場所,為了全校師生員工的安全,防止車輛進校造成安全事故,經學校研究決定,對進出校園的車輛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全校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學校教職工機動車輛,在校內行使,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
2、嚴禁教職工酒后開車,必須遵守交通法規。
3、學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應停放在規定的.區域,不得停放在陡坡地帶,防止車輛自動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4、學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自己應妥善保管,嚴防盜竊事故發生。
5、嚴禁報廢車、無牌無證車進入校園。
6、上課期間,探望學生的家長的車輛不得進入校園。
7、嚴禁營運性質的出租車、摩托車、三輪車、大貨車進入校園。
8、來校辦理公務的車輛進校,須經門衛值班人員同意并登記后方可進校。
9、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應自覺接受門衛值班人員的查詢;進校后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位,不得停放在公路的陡坡上。防止車輛自行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10、來校參加文體、教育教學等活動的車輛,誰組織誰負責安全。
11、凡遇下課、放學等學生出入高峰期,不論是在校內行使或準備進校的任何車輛必須自覺停車,待學生疏散完后,方可繼續行駛。
行社用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七
第一條? 為使旅行社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旅行社管理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旅行社實際情況,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旅行社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誰組(接)團、誰負責”的原則,旅行社安全工作實行分層管理、逐級負責的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為旅行社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安全管理職責是:
(一)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旅游-行業規定的安全管理規章和獎懲制度;
(三)制定本單位安全管理規章和制度;
(四)對所屬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員工的安全責任意識;
(五)采取積極措施,不斷提高員工安全事故的防范技能;
(六)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妥善處置;
(七)履行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事故及其處理情況的職責;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條? 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并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晰崗位安全職責,將安全責任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崗位、每個員工。
第五條建立每月安全例會制度,研究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督促措施的具體實施。
第六條? 旅行社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是: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接受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安全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四)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的義務;
(六)按照規定程序妥善處理旅游安全事故;
(七)經營場所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
(八)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其它安全職責。
第七條在黃金周、寒(暑)假及重大政治節慶活動期間,應當根據不同時期的特點,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八條建立旅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防止和減少事故及損失:
(三)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救援預案的演練,并做好記錄。
第九條? 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對本單位員工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強化其安全責任意識:
(一)每年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操作演練;
(二)新聘員工必須接受本單位組織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三)對員工安全培訓情況進行記載,并歸入相關檔案材料。
第十條? 旅行社所提供的旅游產品和服務應當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和可行的'安全防護措施,避免可能影響旅游者安全的各種風險,防止可能對旅游者造成的各種侵害。
第十一條旅行社應當根據相關規定,按照參團人數比例配備導游人員。
第十二條? 組織未成年學生參加旅游活動,行前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訂立含有安全條款的旅游合同。
第十三條? 組織老年人參加旅游活動,應當為老年旅游者配備具有個人基本信息的胸卡;提倡老年旅游團全程配備專門的陪護人員和熟知心血管等常見老年性疾病急救技能的醫務人員,配備常見急救藥品,預約行程中的救護醫院;所訂立的旅游合同中含有安全條款。
第十四條? 組織旅游者參加登山、駕車、潛水、滑雪、游船、探險、狩獵、漂流、蹦極、騎馬等特種旅游項目,事先應當制定具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救援預案,并向旅游者明示;重要團隊按照規定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所訂立的旅游合同中含有安全條款。
第十五條? 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交通工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具備客運資質和完備的保險手續;與交通工具所屬單位訂立的租賃合同含有安全責任條款;防止駕駛人疲勞工作。
第十六條? 建立職責明確、完備的行李交接制度,旅游-行程中行李丟失、損壞的,隨團服務人員應當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系。
第十七條? 組織旅游者參加旅游活動,應當將安全保障工作貫穿始終:
(一)與旅游者簽訂的旅游合同中應當包含具體的安全提示與安全責任條款;
(二)向旅游者推薦購買旅游意外保險;
(五)旅游結束后,應當對旅游團隊活動做出安全風險評估,并登記歸檔。
第十八條建立安全報送渠道,發生旅游安全事故,按照有關制度、規定履行報告義務。
一、緊急突發事件、傷亡事故預案
首先成立安全事故處理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任副組長,各部門經理成員任組員。在出現緊急突發傷亡事故時成立緊急事故處理小組,全面負責處理可能發生的人員傷亡的惡性事故。
(一)安全事故處理小組主要職責
2、組織本旅行社應急救援及處理工作;
3、做好事故后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4、總結經驗教訓,并執行責任追究制。
(二)緊急事故處置原則和操作程序
1、原則:
(3)超出公司能力范圍以外的、遇有把握不準的或情況特別緊急嚴重的問題應立即上報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2、操作程序:
(1)對輕微事故,責任人要做好記錄并由副組長組織有關人員盡快處理。待恢復正常后,一天之內,由副組長負責上報材料,分析、研究事故產生的原因和責任人應承擔的責任。
(2)對一般、重大、特大突發傷亡事故,一線工作人員應立即報警,并會同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責任單位,及時嚴格地保護現場,在第一時間進行組織搶救并上報公司。
(3)在發生緊急事故時,公司領導小組成員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處理事故,并將事故情況迅速報知總經理,必要時通知市旅游局相關職能部門。
(4)公司緊急事故處理小組成員在現場應進行調查、取證、分析、核實情況、制定處理方案,將損失降到最低點。
(5)對特別重大事故,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呼和浩特市旅游局關于呼和浩特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處理。
(6)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責任人應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并上報有關部門,事故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
a)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b)事故發生的主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c)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d)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7)造成事故的直接和間接責任人,按公司規定處理,觸犯法律法規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三)突發事件的應變措施
1、發生一般、重大、特大突發旅游緊急事故和惡劣的旅游意外傷亡及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報警:
發生治安事故:應及時撥打110報警
發生消防事故:應及時撥打119報警
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撥打122報警
發生傷亡事故:應及時撥打120報警
同時,撥打公司電話、總經理值班電話和總經理助理值班電話,并立即執行《緊急事故、傷亡的應急處理預案》,由公司緊急事故處理小組決定,出現重特大事故時通知呼和浩特市旅游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和保險公司。
2、 現場指揮
(2)事故責任人和一線工作人員不得隱瞞、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現場、毀滅證據,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畏罪逃匿。
二、其它預案和制度
(一)大型旅游活動(超出100人)、特殊驚險旅游項目和特殊群體旅游活動管理。把旅游安全始終放在首位,周密安排旅游團隊的行程計劃,認真考慮可能影響旅游安全的諸多安全因素,及時做好安全提示工作;在組織大型旅游活動、特殊驚險旅游項目(登山、探險、等)及組織學生、老年旅游時,應急處理小組組長或相關組員,必須親自審核活動的安全準備情況和安全防范工作;必須充分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各種安全應急預案。對于導游帶團過程中,部分游客極力要參加一些危險項目旅游的,導游要求游客、全陪、領隊簽訂導游隨身攜帶的我社危險項目旅游協議書,強調參加危險旅游項目純屬自愿,若由此而引發的其他糾紛、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由旅游者個人承擔,不涉及他人責任。
(二)加強旅游業務用車的交通安全管理。選擇具備經營資格且信譽好的汽車公司(車隊),技術性能合格,證照齊全有旅游客運資質的車輛,責任心強和技術過硬并且有旅游車輛駕駛員上崗證的司機運營旅游團隊,做到不超載、不違章、不疲勞駕駛、不開故障車等切實保證游客的安全。
(三)必須按時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在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時,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切實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權益。
(四)落實安全崗位責任制。小組成員負責加強對所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導游人員必須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識,一旦發生旅游安全事故,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撥打緊急救援電話。
(五)及時做好總結分析。公司處理應急事故小組成員應依據有關案件的性質及原因,組織員工認真分析,總結與教育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防患于未然。
行社用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八
首先成立安全事故處理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任副組長,各部門經理成員任組員。在出現緊急突發傷亡事故時成立緊急事故處理小組,全面負責處理可能發生的人員傷亡的惡性事故。
(一)安全事故處理小組主要職責
2?、組織本旅行社應急救援及處理工作;
3?、做好事故后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4?、總結經驗教訓,并執行責任追究制。
(二)緊急事故處置原則和操作程序
1?、原則:
(3?)超出公司能力范圍以外的、遇有把握不準的或情況特別緊急嚴重的問題應立即上報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2?、操作程序:
(1?)對輕微事故,責任人要做好記錄并由副組長組織有關人員盡快處理。待恢復正常后,一天之內,由副組長負責上報材料,分析、研究事故產生的原因和責任人應承擔的責任。
(2?)對一般、重大、特大突發傷亡事故,一線工作人員應立即報警,并會同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責任單位,及時嚴格地保護現場,在第一時間進行組織搶救并上報公司。
(3?)在發生緊急事故時,公司領導小組成員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處理事故,并將事故情況迅速報知總經理,必要時通知市旅游局相關職能部門。
(4?)公司緊急事故處理小組成員在現場應進行調查、取證、分析、核實情況、制定處理方案,將損失降到最低點。
(5?)對特別重大事故,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呼和浩特市旅游局關于呼和浩特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處理。
(6?)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責任人應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并上報有關部門,事故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
a)?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b)?事故發生的主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c)?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d)?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7?)造成事故的直接和間接責任人,按公司規定處理,觸犯法律法規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三)突發事件的應變措施
1?、發生一般、重大、特大突發旅游緊急事故和惡劣的旅游意外傷亡及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報警:
發生治安事故:應及時撥打110?報警
發生消防事故:應及時撥打119?報警
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撥打122?報警
發生傷亡事故:應及時撥打120?報警
同時,撥打公司電話、總經理值班電話和總經理助理值班電話,并立即執行《緊急事故、傷亡的應急處理預案》,由公司緊急事故處理小組決定,出現重特大事故時通知呼和浩特市旅游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和保險公司。
2?、 現場指揮
(2?)事故責任人和一線工作人員不得隱瞞、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現場、毀滅證據,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畏罪逃匿。
二、其它預案和制度
(一)大型旅游活動(超出100?人)、特殊驚險旅游項目和特殊群體旅游活動管理。把旅游安全始終放在首位,周密安排旅游團隊的行程計劃,認真考慮可能影響旅游安全的諸多安全因素,及時做好安全提示工作;在組織大型旅游活動、特殊驚險旅游項目(登山、探險、等)及組織學生、老年旅游時,應急處理小組組長或相關組員,必須親自審核活動的安全準備情況和安全防范工作;必須充分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各種安全應急預案。對于導游帶團過程中,部分游客極力要參加一些危險項目旅游的,導游要求游客、全陪、領隊簽訂導游隨身攜帶的我社危險項目旅游協議書,強調參加危險旅游項目純屬自愿,若由此而引發的其他糾紛、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由旅游者個人承擔,不涉及他人責任。
(二)加強旅游業務用車的交通安全管理。選擇具備經營資格且信譽好的汽車公司(車隊),技術性能合格,證照齊全有旅游客運資質的車輛,責任心強和技術過硬并且有旅游車輛駕駛員上崗證的司機運營旅游團隊,做到不超載、不違章、不疲勞駕駛、不開故障車等切實保證游客的安全。
(三)必須按時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在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時,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切實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權益。
(四)落實安全崗位責任制。小組成員負責加強對所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導游人員必須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識,一旦發生旅游安全事故,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撥打緊急救援電話。
(五)及時做好總結分析。公司處理應急事故小組成員應依據有關案件的性質及原因,組織員工認真分析,總結與教育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防患于未然。
第三條?旅行社設立門市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旅游局或省旅游局批準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江西省內旅行社;??
(?二?)?申請設立門市部的旅行社必須開業滿一年;??
(?三?)?一年內無重大旅游安全和質量事故及重大旅游投訴;??
(?四?)?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必要的營業設施;??
第四條?旅行社申請設立門市部,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三?)?設立社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四?)?門市部負責人履歷表和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經營場所證明和經營設施情況證明。??
第五條?旅行社門市部的名稱統一格式為:旅行社名稱?+?地名?+?門市部。??
第六條?旅行社申請設立門市部,應履行以下審批手續:??
(?四?)?旅行社的門市部應當接受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業管理。??
第七條?省旅游局負責印制《旅行社門市部登記證》和制作《江西省旅行社門市部標志牌》,由審批旅行社門市部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頒發。
第八條?旅行社門市部必須制定健全的管理規章制度,使門市部依法經營。??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江西省旅游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8?月?31?日?省旅游局印發的《江西省旅行社門市部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行社用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九
為了創建“安全文明校園”,營造安全、和諧的環境,減少校園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強校園車輛行駛、停放的管理,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工車輛憑門證卡出入。(門證卡只限教師本人使用,不得外借,門證卡遺失要及時報告保衛科并按保衛科相關規定進行補辦)
(二)在校園內駕駛汽車或摩托車時行駛速度控制在5km/h以內,有學生經過時要緩速或停止通行。
(三)校內禁鳴喇叭,機動車一律不得進入學校田徑場、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境、綠化。
(四)車輛必須按規定的行駛路線行駛,不得隨意停放。
摩托車停放在劃定的教師車棚。汽車停放時請按所劃車位停放,停放整齊,不要橫置,不要停放在車位中間,以免妨礙他人停放。
(五)駕駛員應鎖好機動車的車門,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
(六)機動車輛損壞公、私財物,違反交通規定,軋壞人行路面、草坪,發生交通事故等,必須照章賠償,并承擔相應責任。
(一)社會車輛未經批準一律不準進入校園。不得停放在校門口。
(二)需要進入校園的社會機動車輛,須經學校批準,在門衛室登記備案,并按指定的時間和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進入校園內的所有人員、車輛均須遵守交通法規和本規定。
經允許進入校園送貨、送菜的車輛時間限定每天:
上午9:00-上午10:20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均須服從值班、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詢問、檢查;騎自行車進出校門時,應下車推行。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后,不準鳴笛,不準在非停車區(校園大道,教學樓、學生宿舍樓、餐飲樓門口)隨意停放。
(五)社會車輛在學生活動期間禁止入校。
行社用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
12、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行社用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一
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著安全、節約、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調度,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準。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符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準后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注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并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后,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保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并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余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準后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后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并請示主管領導批準。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余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并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4.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主管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5.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6.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后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7.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18.對用車者服務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d.當乘車人上車后,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19.離車注意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后行李箱后加鎖。
20.出發前后工作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21.個人形象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b.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c.注意個人言行;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22.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后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24.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6.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發布實施,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第四章行車紀律及駕馭員管理
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3.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經常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和車外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人員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7.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10.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11條公司員工乘車時在車內不準吸煙。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1.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
12.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要告知主管人員負責人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主管人員報到。
13.司機對主管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14.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主管人員負責人,并說明原因。
15.不論什么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傳呼機或手機。對公司領導或主管人員負責人的傳呼,應盡快復機。
16.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7.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18.司機應對各級領導在車內的談話保密。
19.主管人員負責人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表揚、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
20.違規與事故處理: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警告,罰款或開除處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通知公司主管人員。如屬小事故,可進行處理后向主管人員報告。
(5)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6)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第五章附則
1.主管人員將定期抽查車輛的停放情況,如發現車未按指定地點停放或無出車安排時車輛不在場,按照規定對司機做出處理。
3.用車審核流程:
(1).因公司業務使用車輛時,提前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上級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交主管人員統一調配車輛。
(2).節假日或上班時間外車輛的使用,應書面或電話呈請總經理核準后,始準調派,但第二天必須補交《用車申請單》,并由總經理在“行車記錄表”的“備注”欄簽字。
4.出車
(1).司機應愛護公司車輛,每天清潔車輛和出車前保養,檢查車輛油料、有效證件、水位等使用情況,保證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狀態及行車安全。
(2).主管人員根據車輛的使用情況及用車的合理性安排出車,同意出車后,主管人員應在用車人填寫的《用車單》上簽字,并將《用車單》交出車的司機。
(3).司機接到《用車單》后,隨用車人出車。
(4).每次出車前,應認真詳細地填寫《行車記錄表》,核對內容,應將駕駛人員,用車功能,實際出車時間和起始公里等內容準確填寫,并得到用車人的確認,填寫時字跡不得潦草,更不得弄臟、丟失。
(5).車輛行駛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因違章造成的各種罰款,由當時的駕駛人員負全部的責任。
(6).因車輛停放、保管不妥導致車輛被盜、毀損而造成的損失,由當時的駕駛人員承擔所有責任。
(7).車輛須保持干凈整潔,每次使用車后,要主動打掃清潔車輛,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車輛駛回后,應停放在固定停車場,并將車門鎖妥,填好《行車記錄表》。
(8).出車回來,所有駕駛該車的`人員均要如實填寫《行車記錄表》,并交回主管人員主管或者主管人員主管授權的其他人員.主管人員主管負責對《行車記錄表》各項內容予以審查,并于每周將此表匯總上交公司統一的檔案庫。如《行車記錄表》資料不全、不實,公司將對相關人員予以處罰。
5.車輛維修及保養
(1).公司車輛統一由主管人員保管,出車途中由司機負責保管。
(2).車輛的保養、檢修、年檢和養路費、保險費的繳納及其辦理相應手續,保險事故的索賠由主管人員負責,并由司機協助辦理。
(3).車輛如未按時辦理年檢、繳費[稅]、保險等其他相關手續,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罰款,由主管人員負責。
(4).車輛的附帶資料如保險單、年檢資料等,除行駛證、附加費、養路費、保險卡由各使用人隨車攜帶外,統一由公司統一檔案庫保管,不得遺失。
(5).車輛損壞,須填好《車輛維修申請單》,說明損壞原因和損壞程度,經主管人員同意,方能到定點專業修理廠進行維修,如需大修時請示副總經理同意方可進行。如果屬人為損壞,由導致損壞的人員承擔相關費用.
(6).車輛去修理廠維修前,司機應提出應修處和所換零部件并事先談好價格。維修時,要求該車的司機必須在場,看著自己車子的修理,發現問題及時向修理廠提出。換零部件時,零部件自己購買。
6.對司機要求和考核制度
(1).司機必須服從安排調配。積極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有較高的責任感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及嚴格的紀律性。
(4).司機在出車途車中,不得用車辦私事等,一旦發現上述情況,將嚴肅處理。
(5).司機要不斷提高服務質量,熟悉行車路線,保證公司正常業務用車并降低車輛的費用。
(6).司機要注意休息,沒有特殊工作上的需要,不易睡覺太晚,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4.5.7節約用油,降低消耗。司機要控制空調的使用,規定冬季用車時不開空調,天氣不十分炎熱和長時間等人辦事時,司機不準在車上開空調,因此公司按照每部車不同情況限量用油,控制修理費用,并實行節約獎勵、浪費罰款的規定。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門的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1.1行政經理負責辦公室車輛派遣及使用,并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1.2運營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調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車輛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車輛。
2、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2.1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除財務外原則上是各部門經理,因公使用公車的須填寫《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
2.2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2.2.2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用車申請,填制《車輛派遣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記入并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3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車輛派遣表》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表上的時間按時出車,并填寫好派遣表的相關數據。
2.2.4公務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2.2.5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
2.2.6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將填好的派遣表及時上交行政部審核,審核無誤后存檔。
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2.3運營車輛使用管理
2.3.1公司配送部、備件庫、售后部均配有營運貨車,且車輛數量較多,應設專人管理,旨在保證車輛安全運營的同時,最大化的配置車輛運營。
2.3.2各部門車輛出車、送貨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
2.3.3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總體的運營要求,對車輛的出車及保養進行合理安排,駕駛員應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員。
2.3.4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須有駕駛證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上海市路況、路名。
2.3.5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
2.3.6公司所有車輛鑰匙應有車輛管理人員統一保存、管理,出車時連同《車輛出車安排表》一起交給需要出車的駕駛人員,駕駛人員應在《車輛出車安排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
2.3.7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部門經理批準。
2.3.8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公司運營需要,及時安排車輛出車,對需要出車的車輛應填制《車輛出車安排表》。
2.3.9駕駛人員在接到《車輛出車安排表》時,在規定的時間應到達指定的地點,完成配送任務后應及時返回,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管理人員說明情況,獲得批準后方可。
2.3.10車輛管理人員應對出車車輛進行登記,填制《車輛送貨登記表》,當車輛返回時,應及時填寫返回公里數,并由駕駛員確認簽字。對出車異常的車輛應詢問其原因,情況嚴重的應上報公司。
2.3.11駕駛人員在車輛送貨過程中的停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在允許停車的區域停放車輛,防止因此罰款。
2.3.12部門間車輛調用應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三、車輛用油管理
1、職責
1.1行政部經理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2運營部門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3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車輛油卡管理
2.1公司所有車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部門經理、財務經理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車輛加油卡辦理后,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4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于月底數據統計。
2.6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2.7駕駛員在油卡充值前,應統一根據車輛管理人員的口令,在某一統一的時間點記錄本月車輛用油的實際數據,其中:
a.月初余額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額。
b.本月充值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額。
c.月末余額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額。
d.本月用油=月初余額+本月充值-月末余額+備用卡加油金額+現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數為上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l.中止公里數為本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j.中止公里時油箱所剩油量為本次記錄數據時油箱的油量金額化。
2.8一車一卡,一車一表,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應將每輛車的《車輛用油統計表》上報財務審核。
2.9車輛在使用備用卡加油時,應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車輛車牌號,交給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對每張備用卡須填《備用卡加油統計表》,連同《車輛用油統計表》一齊上報財務審核。
2.10特別注意事項:《車輛用油統計表》中的現金加油與備用卡加油應詳細記錄日期與備用卡號。
3、充值申請流程
3.1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了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并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
3.3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核通過后,財務部將以支票或本票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并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車輛油卡充值要求開具增值稅票,車輛管理人員應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內將充值增值稅票帶回公司財務部。
3.5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后,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齊帶回公司財務部。
四、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職責
1.1對維修服務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門經理及車輛管理人員共同考評和選擇,使用哪家維修廠原則上使用4s店的維修。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
1.2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并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1.3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1.4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并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工作流程
2.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2.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2.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4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2.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2.1.7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定期保養
2.2.1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車輛公里與保養項目標準見《保養標準表》。
2.2.2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后,由部門經理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2.2.4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后奏。
2.2.5定期保養操作流程:
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檢查---審批(需要財務經理及部經理審批須審批)--憑審批后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通過報帳中心借款---對審批后的項目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項目,由部門經理確認維修---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索取發票及維修清單----會計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通過報帳中心沖銷借款。
2.3.1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3.2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2.3.3發生修理后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突發修理原因進行鑒定、審核。
2.3.4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準后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鑒定、審核----部門經理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2.4保養、維修后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運輸。
3、特別事項
3.1公司應指定有資質的專門車輛保養、修理點,便于修理、維修,可指定兩至三個點。
3.2公司為避免修理點配件價格過高,應根據修理點單獨指定汽車配件供應點。
3.3公司應根據修理點提供的保養及維修清單去指定的配件供應點購買所需配件,杜絕在同一個點既買配件又做維修。
3.4車輛保養、維理不允許駕駛員用現金交易,駕駛員應在指定維修點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統一支付。
3.5新車在5000公里時都有一次免費保養,各新車駕駛員注意利用。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1.1客運車載貨罰款
1.1.1此類罰款為公司計劃內罰款,駕駛員應在送貨過程中有意識的避免此類罰款的發生。當發生時,駕駛員態度應良好,爭取少罰款或不罰款。
1.1.2駕駛員應妥善保管開具的罰款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可用其它發票沖抵報銷。
1.2車輛停車罰款
1.2.1駕駛員應熟知交通停車相關規定,將車輛停放在允許停車的地方。
1.2.2該類罰款公司不允許發生,如有發生,應詳細了解罰款原因,屬于駕駛員出于個人利益而發生的亂停車罰款,公司不予報銷。該類罰款在報銷時應特別注意審核。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2.1車輛事故理賠是基于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駕駛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規,鑒于公司車輛之多,理賠業務之多,特制定此辦法。
2.2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2.3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盡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4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于駕駛員,爾后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發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2.5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后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2.6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沖賬手續。
2.7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沖賬,否則不予辦理。
行社用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二
公司的車輛專供于公司的業務,一切為公司服務是司機的。天職,為真正起到這一作用,特做如下規定:
公司的高檔轎車只供公司中高層以上領導公出使用。
普通轎車供公司采購、業務、現場服務等使用。
其他工作人員因公務需用車時,必須由公司統一安排,司機方可出車。個人私事一律不準動用公車。
司機不得擅自用車,不得用公車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
擅自用車一經發現輕者扣當月工資的50%,重者當場解聘。
汽車司機要作好汽車的養護工作,按使用說明保養汽車。
在本市一律用油卡加油(包括近郊區縣),如未經批準者用現金加油,產生的費用自付。
如因工作失誤使車輛損壞,由司機本人負責修理,所有費用由本人承擔。
行社用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三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接送幼兒一律實行接送卡接送幼兒,無卡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1、跟車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教師清點幼兒人數,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教師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2、跟車教師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教師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并根據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押車教師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打開的過大。
4、跟車教師保證各班聯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給家長;并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教師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老師根據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往返乘車并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教師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教師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行社用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四
1.校車司機與隨車教師必須遵守幼兒園相關管理制度,確保自身與幼兒的人身安全。
2.第一批校車寶寶由班級教師接進班級,第二批校車寶寶由隨車教師送進班級,不得讓寶寶私自進教室。
3.隨車教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家長提前通知幼兒園并得到許可的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隨車教師與班級教師必須做好交接,隨車教師要做好記錄以免遺漏。
4.隨車組長要落實隨車教師的責任,在跟車過程中要時刻關注幼兒在車內的狀況,發現幼兒有異常舉動要立即制止并排除安全隱患。
5.隨車教師在寶寶入園上車時要對寶寶進行晨檢,發現狀況時要及時與家長溝通,不宜上車的寶寶應要求家長帶回。在跟車結束時,隨車教師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幼兒或物品被遺留在車上。
6.司機與隨車教師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同時要及時并準確的做好工作記錄,以便隨時接受主管領導和上級部門的檢查。
7.隨車教師有責任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有責任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8.校車司機必須在隨車教師檢查幼兒上車坐穩后,由隨車教師示意開車,方可啟動車輛前行,在行駛過車中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
9.校車司機有責任督促隨車教師時刻關注車內的狀況,必要時要停止行駛,排除安全隱患后再開車。
10.校車司機在出車前必須試車,保證車輛一切正常方可出車,如發現問題時要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匯報并進行搶修。
11.校車司機要定期對車輛進行消毒和清洗,保持車輛的整潔衛生。
12.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工作人員,幼兒園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立即解聘并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行社用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五
1、學校要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校車的安全管理。校長是所在學校接送學生校車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
2、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校車車主、司乘人員、班主任、管理老師、學生家長等簽訂校車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書。
3、學校認真研究做好學生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學校有責任對校車進行正常管理,校車車主及司乘人員要接受學校管理,共同維護學生安全和學校聲譽。學校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校車管理工作專題會議,研究接送學生中出現的問題,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要求,及時消除隱患,并有文字記載。對學校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鎮中心校和鎮人民政府。
4、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校車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資料,管理老師每天監督并指導跟車人員認真填寫有關跟車表冊。
5、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班主任、值班老師、管理老師、校車車主和駕駛員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到人。
6、堅決實行學生乘車實名制,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做到定人、定車、定次、定時,將乘車學生名單、司乘人員、車號、車次等登記造冊建檔。校長把關、管理老師認真核實每次學生乘車情況,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并有序地做好學生乘坐校車的管理工作。
7、學校配合有關部門對校車車主、司乘人員進行各項安全教育,將乘車安全納入對學生行為習慣及道德品質的養成教育之中,規范學生乘車的行為習慣,并實行乘車安全警示制度,按時強化學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安全、文明、有序乘車,提高安全意識,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8、學校不得提早或延遲放學。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接送車輛護送值班表,確保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內有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學生早上下車后和放學上車前的管理工作,做到不亂跑、不打鬧、不隨車追跑,并維護上下車秩序。
9、學校應向車主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的校車停放場所,并明確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0、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病患者,不得擔任接送學生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已經發現立即上報公安交通部門,并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1、建立校車與學校、乘車家長與學校、乘車家長和校車的聯系制度。確保一旦有任何事件發生,可以及時聯系處理。
12、校車因發生故障、路況等原因無法按時運行,校車車主設法調用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或通知家長設法解決。突遇風、雪、雨等惡劣天氣,由學校上報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調整作息時間或停運校車。
13、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里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行社用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六
(1)學校司機必須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隊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負責人,并說明原因。
(17)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1)后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行社用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七
3、對不遵守制度的.不認真履行責任的人,要及時提出警示告誡,嚴重的匯報上級領導,予以相應處理。
車上安全制度
1、幼兒要在老師保護下上、下車;
2、中大班幼兒要謙讓托小班幼兒,保證他們有座位;
3、站立車上無座幼兒老師要隨時提醒他們抓好把手,避免緊急制動時摔倒;
4、有座位幼兒要抓牢把手,避免剎車時頭碰前面;
5、幼兒在車上要注意不吃東西,避免吞咽時嗆入氣管;
6、坐在車窗邊的幼兒頭手不準伸出窗外;
7、車輛行駛時人不得靠在車門上,避免車門誤開,摔出車外;
8、幼兒不得站在車座位上,避免車輛搖晃時摔下去;
9、坐在過道和第一排幼兒行車時要系好安全帶;
10、乘車人要保護車上衛生,不在車上亂扔果皮垃圾,避免人踏上去摔跤,因此造成傷害,扔垃圾人要承擔一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