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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塵污染防治承諾書(實用22篇)篇一
我作為*********************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揚塵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鄭重承諾:
一、認真貫徹執行大氣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及政府和行業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揚塵治理責任,全面加強本項目施工揚塵控制與管理。
二、加強對揚塵工作防治的領導,建立本項目揚塵治理責任制,明確項目領導班子、相關人員及各分包單位的揚塵防治責任,并嚴格檢查考核,確保揚塵治理任務、責任落到實處。
三、根據本項目可能發生的揚塵情況,組織編制施工揚塵防治專項方案,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四、在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立揚塵治理公示監督牌,標明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工期、項目經理、聯系電話、監督舉報電話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五、配備灑水設備,配備現場保潔員,專門負責現場灑水降塵和揚塵垃圾清掃,保持現場環境衛生整潔。
六、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杜絕現場攪拌,杜絕現場焚燒各種廢棄物。
七、工程外腳手架外側按標準要求進行密目網全封閉,樓層內建筑垃圾采用灑水降塵清理,清理后垃圾用代裝或容器裝后使用垂直升降機械運送地面垃圾堆放點,現場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閉管理。
八、重污染天氣或五級以上大風天氣,不進行拆除作業、土方開挖、回填及清運作業。
九、自覺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檢查提出的問題,確保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十、嚴格落實揚塵防治工作標準和要求,切實做到7個百分之百。
1、是施工現場100%按標準要求設置封閉圍檔,確保圍檔嚴密、堅固、美觀,高度符合標準要求。
2、是施工現場道路路面100%進行硬化,及時進行道路灑水降塵及清掃。
3、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裝車輛沖灑裝置,出工地車輛車輪車身100%沖灑干凈,確保不得帶泥上路。
4、是工程拆除及土方開挖、垃圾裝卸實施100%灑水壓塵。
5、是施工現場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蓋嚴密。
6、是委托清運施工現場渣土(含泥漿)及建筑垃圾車輛100%為封閉(密閉)式合法正規車輛,確保不沿路灑漏。
7、是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點、污染指數監控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安排。以上承諾,確保全面落實,如有違反,愿接受一切處理。
承諾人(簽字):
揚塵污染防治承諾書(實用22篇)篇二
我項目前期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的基礎上,繼續落實各項揚塵整治措施,強化各類工地管理,努力控制揚塵污染、提高空氣質量,現將20xx年5月揚塵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如下:
一、揚塵治理成效。
1、面對我項目轄區內施工場地大、土方開挖量大、揚塵污染治理難度大的實際情況,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果斷措施,充分發揮項目組織職能,通過各方配合,采取集中整治、專項整治、全天不間斷巡查的積極措施,嚴格按照項目揚塵防治規定整改了一部分揚塵污染、亂傾亂倒的違規行為,始終保持了對揚塵污染治理的高壓態勢,迅速扭轉了我項目區內揚塵污染突出的困難局面。轄區內施工在建建筑土方開挖基本規范,建筑渣土運輸撒漏得到有效遏制,亂傾亂倒基本杜絕,道路揚塵污染明顯好轉。
2、在加大管理的基礎上,設置專人加大道路的沖洗、清掃、保潔力度,對施工道路面采取沖洗降塵措施,使道路揚塵污染得到有效的控制。避免揚塵污染,有效提升了大氣和環境質量。
二、存在的困難和不足。
我項目部現階段揚塵專項整治人員及整治力度還不夠,揚塵整治班組、項目較多,協調難度大,對裝運渣土(沙石、污染道路)、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我項目班子缺乏長效的整治措施,使控制揚塵工作變得困難,治理措施難以落實。個別場地硬化不到位的施工場地,運輸車輛出場時除泥處理不夠,造成路面污染。
三、揚塵污染整改措施。
針對存在的問題,我項目部制定具體整改專項方案。要求各個相關班組及責任人嚴格按照揚塵標準,制定降塵措施,按時沖洗設備,堅持濕法作業,專人負責清掃保潔,灑水降塵,切實做好施工現場的揚塵整治工作。揚塵防治工作小組采取定時與不定時,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加強監管力度,一旦發現問題,責令其立即整改。
四、工作創新及下一步工作要點。
我項目部將進一步加大揚塵綜合整治力度,繼續加強工程環境綜合整治,強化揚塵治理專項責任落實。
1.將揚塵治理職責列為工地施工的前提條件,實行每日考核并簽署考核意見,作為相關班組獎罰的要件之一。
2.嚴把新動工施工現場關,不允許新開工現場存在揚塵污染問題,并與相關分包簽定揚塵污染治理協議。
3.針對違反項目部制定的揚塵防治規定的給與重處罰。
揚塵污染防治承諾書(實用22篇)篇三
我公司承建紫云縣兒童福利院建設項目工程,承諾按已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內條款履行,根據監理方確認的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配合建設方、監理方按期保質保量完成工程建設。
特此承諾。
貴州程項目處。
20xx年10月xx日。
揚塵污染防治承諾書(實用22篇)篇四
我作為 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揚塵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鄭重承諾:
一、認真貫徹執行大氣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及政府和行業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揚塵治理責任,全面加強項目施工揚塵控制與管理。
二、加強對揚塵工作防治的領導,建立本項目揚塵治理責任制,明確項目領導班子、相關人員及各分包單位的揚塵防治責任,并嚴格檢查考核,確保揚塵治理任務、責任落到實處。
三、根據本項目可能發生的揚塵情況,組織編制施工揚塵防治專項方案,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四、在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立揚塵治理公示監督牌,標明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施工工期、項目經理、聯系電話、監督舉報電話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五、配備灑水設備,配備現場保潔員,專門負責現場灑水降塵和揚塵垃圾清掃,保持現場環境衛生整潔。
六、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杜絕現場攪拌,杜絕現場焚燒各種廢棄物。
七、重污染天氣或五級以上大風天氣,不進行拆除作業、土方開挖、回填及清運作業。
八、自覺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檢查提出的問題,確保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九、嚴格落實揚塵防治工作標準和要求,切實做到7個百分之百。
一是施工現場100%按標準要求設置封閉圍檔,確保圍檔嚴密,堅固、美觀,高度符合標準要求。
二是施工現場道路100%進行硬化,及時進行道路灑水降塵及清掃。
三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裝車輛沖灑裝置,出工地車輛車輪車身100%沖灑干凈,確保不得帶泥上路。
四是工程拆除及土方開挖、垃圾裝卸實施100%灑水壓塵。
五是施工現場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蓋嚴密。
六是委托清運施工現場渣土(含泥漿)及建筑垃圾車輛100%為封閉(密閉)式合法正規車輛,確保不沿路灑漏。
七是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點、污染指數監控率及出入口出場車輛沖洗監控率100%。
以上承諾,確保全面落實,如有違反,愿接受一切處理。
承諾人所在項目:
承諾人(簽字):
年月日
揚塵污染防治承諾書(實用22篇)篇五
第一條為了防治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范圍內揚塵污染的防治與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揚塵污染,是指在建設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公路、水工程建設等)施工、房屋拆除、物料運輸與堆放、道路保潔、植物栽種和養護等活動中以及因泥地裸露產生粉塵顆粒物,對大氣造成的污染。
第四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過程中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建筑垃圾運輸和處置、道路保潔活動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路、橋梁、港口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密閉改裝和通行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儲煤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建立揚塵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為聯席會議召集單位,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水、綠化、發展和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門和重點工程建設機構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第六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水、綠化等行政主管部門和重點工程建設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和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制定揚塵污染防治的具體措施,減少揚塵污染。
第七條建設單位依法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應當包括對可能產生揚塵污染建設項目的揚塵污染防治方案。
第八條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應當列入工程建設成本。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應當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制定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并列入技術標評標內容。中標人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應當包括招標文件中的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并明確揚塵污染防治責任。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在建的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業主單位應當督促施工、運輸等單位按照本辦法要求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所產生的費用在工程決算時由審計部門據實決算。
第九條建設工程施工應當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周圍應當設置連續、密閉的圍擋,圍擋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施工期間,建筑結構腳手架外側設置密目式安全立網。
(三)施工工地內生活區、辦公區、作業區加工場、材料堆場地面、車行道路應當進行硬化等防塵處理。
(四)氣象預報風力達到5級以上的天氣,不得進行土方挖填和轉運、爆破、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拆除等作業。
(五)建筑垃圾等無法在48小時內清運完畢的,應當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臨時堆放場;臨時堆放場應當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
(六)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作業場所,不得使用空氣壓縮機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設備清理車輛、設備和物料的塵埃;有條件的,可以設置沖洗槽、排水溝、沉淀池等設施。
(七)在進行產生大量泥漿的施工作業時,應當設置相應的泥漿池、泥漿溝,確保泥漿不外溢,廢漿應當密閉運輸。
(八)按照規定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確需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并履行備案手續。
(九)閑置3個月以上的土地,建設單位應當對其裸露泥地進行臨時綠化或者鋪裝。
(十)堆放水泥或者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當密閉存放或者采取覆蓋等措施。
(十一)建(構)筑物內施工材料及垃圾清運,應當采用容器或者管道運輸,禁止凌空拋撒。
第十條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時,除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九條第(一)、(三)、(四)、(五)、(十)項規定外,施工單位還應當對被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進行灑水或者噴淋;但采取灑水或者噴淋措施可能導致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
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拆除后的場地,超過3個月未進行開發或者利用的,應當種植植物或者覆蓋。
第十一條生產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應當采取密閉、圍擋、灑水、沖洗等防塵措施。
鼓勵開展混凝土攪拌站、砂漿預拌站示范點建設。
第十二條儲煤場、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堆場、露天倉庫,應當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一)地面應當進行硬化。
(二)采用混凝土圍墻或者天棚的儲庫,應當配備噴淋或者其他防塵設施。
(三)露天裝卸作業時,應當采取灑水等降塵措施;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應當在裝料、卸料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正常使用。
(四)臨時性的廢棄物堆場,應當設置圍擋、防塵網等防塵設施;長期存在的廢棄物堆場,應當構筑圍墻或者在廢棄物堆場表面種植植物。
(五)劃分物料區和道路界限,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潔并及時清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
第十三條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一)持有城市管理、交通運輸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或者核發的證件;。
(二)進行密閉化改裝,安裝行使及裝卸記錄儀或者定位終端設備;。
(三)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作業場所;裝載的建筑垃圾不得超過車廂擋板高度,運輸途中的建筑垃圾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飛揚。
運輸其他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用密閉化車輛運輸;不具備密閉化運輸條件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條件的單位承運。
第十四條道路保潔作業應當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掃的,應當符合市容和環境衛生作業服務規范。
機場、車站、鐵路、停車場、公園、廣場、街頭游園以及專用道路等露天公共場所,應當保持整潔,防止揚塵污染。
第十五條進行綠化建設和養護作業應當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一)氣象預報風力達到5級以上的天氣,應當停止平整土地、換土、原土過篩等作業。
(二)栽植行道樹,所挖樹穴在48小時內無法栽植的,應當對樹穴和栽種土采取覆蓋等防塵措施。行道樹栽植后,應當當天完成余土以及其他物料清運;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進行覆蓋。
(三)1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綠化建設作業(不包括道路綠化),在施工工地周圍設置不低于1.8米的連續、密閉圍擋,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第十六條根據大氣污染防治需要,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特定時間、特定區域內易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作業場所作出禁止性規定。
第十七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機構,對綜合性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聯合檢查;被檢查者應當予以配合。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媒體公開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的揚塵污染違法行為,并記入信用檔案。
第十八條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有關機構應當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公眾對揚塵污染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公眾也可以撥打市政府統一公開電話進行投訴和舉報。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施工單位在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基礎設施施工、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拆除施工中未按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責令其停工整頓。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施工單位在公路、橋梁、港口工程及水工程施工中未按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分別由交通運輸、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責令其停工整頓。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者未按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責令其停工整頓。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儲煤場和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堆場、露天倉庫未按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責令其停工整頓。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和環境衛生責任單位未按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照《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和《合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綠化建設和養護作業單位未按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責令其停工整頓。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月1日起施行。巢湖市、肥西縣、肥東縣、長豐縣、廬江縣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揚塵污染防治承諾書(實用22篇)篇六
在處理散狀物料時,由于誘導空氣的流動,將粉塵從處理物料中帶出,污染局部地帶。
二次揚塵。
揚塵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設施工、道路與管線施工、房屋拆除、物料運輸、物料堆放、道路保潔、植物栽種和養護等人為活動中產生粉塵顆粒物,對大氣造成的污染。
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道路浮土、耕地土壤、城市裸露地面、綠化超高土、砂石、灰土、灰漿、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產生粉塵顆粒物的物料。
揚塵污染防治承諾書(實用22篇)篇七
我作為xx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揚塵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鄭重承諾:
一、認真貫徹執行大氣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及政府和行業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揚塵治理責任,全面加強本項目施工揚塵控制與管理。
二、加強對揚塵工作防治的`領導,建立本項目揚塵治理責任制,明確項目領導班子、相關人員及各分包單位的揚塵防治責任,并嚴格檢查考核,確保揚塵治理任務、責任落到實處。
三、根據本項目可能發生的揚塵情況,組織編制施工揚塵防治專項方案,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四、在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立揚塵治理公示監督牌,標明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工期、項目經理、聯系電話、監督舉報電話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五、配備灑水設備,配備現場保潔員,專門負責現場灑水降塵和揚塵垃圾清掃,保持現場環境衛生整潔。
六、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杜絕現場攪拌,杜絕現場焚燒各種廢棄物。
七、工程外腳手架外側按標準要求進行密目網全封閉,樓層內建筑垃圾采用灑水降塵清理,清理后垃圾用代裝或容器裝后使用垂直升降機械運送地面垃圾堆放點,現場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閉管理。
八、重污染天氣或五級以上大風天氣,不進行拆除作業、土方開挖、回填及清運作業。
九、自覺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檢查提出的問題,確保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十、嚴格落實揚塵防治工作標準和要求,切實做到7個百分之百。
1、是施工現場100%按標準要求設置封閉圍檔,確保圍檔嚴密、堅固、美觀,高度符合標準要求。
2、是施工現場道路路面100%進行硬化,及時進行道路灑水降塵及清掃。
3、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裝車輛沖灑裝置,出工地車輛車輪車身100%沖灑干凈,確保不得帶泥上路。
4、是工程拆除及土方開挖、垃圾裝卸實施100%灑水壓塵。
5、是施工現場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蓋嚴密。
6、是委托清運施工現場渣土(含泥漿)及建筑垃圾車輛100%為封閉(密閉)式合法正規車輛,確保不沿路灑漏。
7、是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點、污染指數監控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安排。以上承諾,確保全面落實,如有違反,愿接受一切處理。
承諾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揚塵污染防治承諾書(實用22篇)篇八
我作為*********************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揚塵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鄭重承諾:
一、認真貫徹執行大氣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及政府和行業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揚塵治理責任,全面加強本項目施工揚塵控制與管理。
二、加強對揚塵工作防治的領導,建立本項目揚塵治理責任制,明確項目領導班子、相關人員及各分包單位的揚塵防治責任,并嚴格檢查考核,確保揚塵治理任務、責任落到實處。
三、根據本項目可能發生的揚塵情況,組織編制施工揚塵防治專項方案,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四、在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立揚塵治理公示監督牌,標明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工期、項目經理、聯系電話、監督舉報電話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五、配備灑水設備,配備現場保潔員,專門負責現場灑水降塵和揚塵垃圾清掃,保持現場環境衛生整潔。
六、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杜絕現場攪拌,杜絕現場焚燒各種廢棄物。
七、工程外腳手架外側按標準要求進行密目網全封閉,樓層內建筑垃圾采用灑水降塵清理,清理后垃圾用代裝或容器裝后使用垂直升降機械運送地面垃圾堆放點,現場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閉管理。
八、重污染天氣或五級以上大風天氣,不進行拆除作業、土方開挖、回填及清運作業。
九、自覺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檢查提出的問題,確保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十、嚴格落實揚塵防治工作標準和要求,切實做到7個百分之百。
1、是施工現場100%按標準要求設置封閉圍檔,確保圍檔嚴密、堅固、美觀,高度符合標準要求。
2、是施工現場道路路面100%進行硬化,及時進行道路灑水降塵及清掃。
3、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裝車輛沖灑裝置,出工地車輛車輪車身100%沖灑干凈,確保不得帶泥上路。
4、是工程拆除及土方開挖、垃圾裝卸實施100%灑水壓塵。
5、是施工現場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蓋嚴密。
6、是委托清運施工現場渣土(含泥漿)及建筑垃圾車輛100%為封閉(密閉)式合法正規車輛,確保不沿路灑漏。
7、是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點、污染指數監控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安排。 以上承諾,確保全面落實,如有違反,愿接受一切處理。
承諾人(簽字):
年月日
揚塵污染防治承諾書(實用22篇)篇九
第一條為了控制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揚塵,是指建設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物料的運輸和堆放、道路的挖掘和保潔、養護綠化以及其他活動產生的大氣顆粒物。
前款所稱的物料,包括煤炭、砂石、灰土、灰漿、灰膏、水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等易產生空氣顆粒物的物料。
第三條本市市區范圍內揚塵污染的防治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將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科學發展綜合目標考核,建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及時解決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分工,負責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房屋拆除施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三)公路港口工程、管養道路施工和碼頭物料裝卸堆放,由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四)運輸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車輛的通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五)水利工程施工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六)儲備土地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七)綠化建設和養護工程由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六條向大氣排放揚塵污染物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揚塵排污費,揚塵排污費專項用于污染防治工作。
揚塵排污費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征收。也可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協助或者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委托負責揚塵排污費的征收。具體征收辦法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制定。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應當列入工程概預算;。
(三)在與施工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時,明確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和要求;。
(四)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開工前15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排污申報;。
(四)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九條工程施工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二)施工工地圍擋外禁止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四)對施工工地內裸露地面和堆放的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應當進行覆蓋;。
(八)禁止使用袋裝水泥,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
(九)土方、拆除、洗刨工程作業時,應當采取灑水壓塵措施,縮短起塵操作時間,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不得進行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作業。
第十條房屋建設施工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
(二)腳手架外側應當使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
(七)閑置3個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設單位應當對其裸露泥地進行臨時綠化或者鋪裝。
第十一條道路與管線施工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
(二)施工堆土超過48小時的,應當采取覆蓋等防塵措施;。
(四)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應當實施封閉施工,采取逐段施工方式的,已完工部分應當確保路面整潔。
第十二條建筑物、構筑物拆除施工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
(二)拆除建筑物、構筑物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實施;。
(三)對被拆除物進行灑水或者噴淋,但可能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
(四)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應當停止拆除;。
(五)建筑垃圾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采取覆蓋等防塵措施;。
(六)建筑物、構筑物被拆除后15日內未進行建設施工的,應當對工地內的裸露地面采取硬化、綠化等防塵措施。
第十三條運輸、裝卸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裝卸時應當采取噴淋、遮擋等防塵措施;。
(三)裝載物不得超過車廂擋板;。
(四)采取密閉運輸方式,運輸途中不得泄漏、散落或者飛揚。
第十四條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堆場和露天倉庫,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地面進行硬化;。
(二)采取密閉倉儲,庫內配備噴淋或者其他防塵措施;。
(三)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應當在落料、卸料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
(四)出口處應當設置車輛清洗專用場地,配備車輛沖洗設施;。
(五)劃分料區和道路界限,及時清除道路上散落的物料。
第十五條道路保潔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二)每日早晨7時前應當完成第一遍清掃;。
(三)連續3天晴天或者晴天時風力5級以上的,市區主要道路應當適當增加灑水次數;。
(五)采用人工方式清掃的,應當符合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規范。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道路保潔過程中的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納入保潔作業技術規范。
停車場、車站、碼頭、港口等露天公共場所,應當保持整潔,防止揚塵污染。
第十六條綠化和養護作業,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四)城市道路兩側和中間隔離帶綠地內的泥土,應當低于圍擋邊石或者道板3厘米以上,高出的泥土要及時清除。
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納入綠化建設和養護技術規范。
第十七條裸露泥地應當按照下列責任分工完成綠化或者鋪裝:
(一)廣場、公共綠地的裸露泥地,由廣場和公共綠地的管理部門負責;。
(二)單位范圍內的裸露泥地,由所在單位負責;。
(四)儲備土地的裸露泥地,由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負責;。
(五)未利用地的裸露泥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
第十八條修繕、裝飾裝修工程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采取相應的防塵措施。
第十九條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燃煤控制區禁止使用燃煤鍋爐,涉及重大民生的項目除外。
第二十條經市政府批準,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特定時期、特定區域對產生揚塵污染的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
第二十一條下列違法行為,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實施處罰:
(五)不正常使用揚塵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擅自拆除、閑置揚塵污染防治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下列違法行為,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實施處罰: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下列違法行為,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實施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四)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本辦法未規定處罰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六條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給予通報批評;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縣(市)、銅山區、賈汪區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9月11日頒布施行的《徐州市城市揚塵污染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揚塵污染防治承諾書(實用22篇)篇十
為有效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體健康,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揚塵治理實施措施。
一、揚塵治理工作總目標。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過實施確保工地施工現場達到成都市揚塵治理檢查要求,使揚塵治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二、揚塵治理工作職責分工。
(1)項目部成立揚塵治理管理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組長,專職安全員、責任工長為副組長,專項工長、施工員、材料員為組員,實施揚塵治理工作。
(2)由專職安全員負責每天檢查揚塵治理落實及實施情況并作好記錄。
三、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措施。
1、施工現場:
施工前先砌施工區圍墻,形成一個封閉的場所,以遮擋外來風沙、塵土,落實到人,施工現場每日派專人灑水降塵。木工加工場地產生的鋸末及鋼筋加工廠地產生的鐵銷應及時清理,以防被風吹散,造成空氣污染。
2、密目網:
工程采用外腳手架密目網進行封閉,防止施工粉塵外揚,污染環境。
3、水泥庫和攪拌站:
4、建筑垃圾及材料堆放。
樓上的垃圾用塔吊、物料提升機或滑輪向地面運輸,不能任意堆放和拋灑垃圾。現場垃圾應及時向外運輸,現場不存放隔夜垃圾。土方施工時,每天有專人對現場存放的浮土進行灑水、清掃,以防刮風是塵土飛揚。嚴禁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焚燒油氈以及其它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保護周圍環境。現場的石灰粉及各種摻加用散料必須在庫房內存放或者嚴遮蓋,沙、石等散粒建筑材料和土方要采取表面固化、覆蓋等防揚塵措施。
四、揚塵治理實施辦法。
1、在施工現場進出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防止車輛出入帶泥土。
2、施工現場的道路做水泥或硬化路面。
3、施工現場各類腳手架采用綠色密目安全網封閉,以減少粉塵對周邊環境的污染。
4施工現場使用的沙子、石子、白灰等散體材料集中堆放,并且砌筑不低于0.5m高度的遮擋并覆蓋。
5、施工備用渣土存放高度不得超過圍擋高度并采取灑水苫蓋。
7、對施工現場道路項目部應設專人進行清掃,保持路面清潔。
8、出現四級以上大風時禁止土方工程施工。
9、臨時堆放的土方采取彩條布覆蓋措施,以防塵土飛揚。
12、樓層建筑垃圾裝袋密封,由垂直運輸設備向下轉運,嚴禁由樓層自由傾倒。
13、散水泥和其它易飛揚的細顆粒散體材料存放在庫房內,如需露天存放采取嚴密遮蓋措施。
14、對涉及揚塵問題的作業班組進行專項防止揚塵交底,將揚塵防止工作具體落實到操作層,并建立獎罰措施。
15、對粉塵、廢氣排放監督管理。
(1)公司負責施工管理部門負責對項目部預防粉塵污染控制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2)項目部與作業班組逐級簽定揚塵治理目標責任書,對揚塵治理工作進行目標化管理。
(3)項目部每半月對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情況進行檢查。
(4)項目部要經常教育培訓職工,進行粉塵污染相關知識教育。
車輛沖洗制度。
1、施工現場主要大門口處必須設置進出車輛沖洗臺,配置有效的沖洗設施及足夠的水源。
2、配置專職沖洗人員,執行值班沖洗進出車輛。
3、所有駛出大門的車輛,必須接受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場外,嚴禁拖泥帶污車輛駛出場外,影響周邊的環境衛生,造成城市道路污染。
4、沖洗臺溝必須排水暢通,應經常清理疏浚,保持暢通,排水溝槽應接通市政管道,場地不得積泥積水。
5、加強進出車輛的沖洗管理,嚴禁車輛未經沖洗駛出場外,嚴格執行沖洗車輛責任制。
揚塵污染防治承諾書(實用22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加強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揚塵污染,是指在建設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公路、水工程建設等)施工、房屋拆除、物料運輸與堆放、道路保潔、植物栽種和養護等活動中以及因泥地裸露產生粉塵顆粒物,對大氣造成的污染。
第四條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中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譙城區政府、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和亳蕪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過程中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房屋、建(構)筑物拆除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拆除工程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中揚塵污染防治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閑置土地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執法管理部門負責運輸車輛密閉改裝建筑垃圾運輸和處置、道路保潔活動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路、橋梁、港口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建筑垃圾通行的監督管理工作。
水利行政主管部門、電力管理部門等部門負責水利工程、電力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建立揚塵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為聯席會議召集單位,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水利、綠化等行政主管部門和重點工程建設機構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第六條建設單位(拆除發包單位)是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的責任人,應明確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并監督落實;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列入工程成本,并在開工前及時足額支付給施工單位。
第七條施工單位依照本規定和合同約定,具體承擔建筑工程施工揚塵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揚塵污染防治負總責。
第八條監理單位對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監理責任,具體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制定、防治費用使用、防治工作責任落實等情況。對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等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九條建設單位依法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應當包括對可能產生揚塵污染建設項目的揚塵污染防治方案。
第十條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應當列入工程建設成本。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應當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制定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并列入技術標評標內容。中標人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應當包括招標文件中的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內容,并明確揚塵污染防治責任。
本規定實施前已經在建的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業主單位應當督促施工、運輸等單位按照本辦法要求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所產生的費用在工程決算時由審計部門據實決算。
第十一條建設工程施工應當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周圍應當設置連續、密閉的圍擋,圍擋高度主干道不低于2.5米、次干道不低于1.8米。
(二)施工期間,建筑結構腳手架外側設置密目式安全立網。
(三)施工工地內生活區、辦公區、作業區加工場、材料堆場地面、車行道路應當進行硬化等防塵處理。
(四)風力達到5級以上的天氣,不得進行土方挖填和轉運、爆破、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拆除等作業。
(五)施工現場土方開挖后盡快完成回填,無法在48小時內清運完畢的,應當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臨時堆放場;臨時堆放場應當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
(六)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作業場所,不得使用空氣壓縮機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設備清理車輛、設備和物料的塵埃;有條件的,應當設置沖洗槽、排水溝、沉淀池等設施。
(七)在進行產生大量泥漿的施工作業時,應當設置相應的泥漿池、泥漿溝,確保泥漿不外溢,廢漿應當密閉運輸。
(八)按照規定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確需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并履行備案手續。
(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內裸露泥地進行臨時綠化或覆蓋。
(十)堆放水泥或者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當密閉存放或者采取覆蓋等措施。
(十一)建(構)筑物內施工材料及垃圾清運,應當采用容器或者管道運輸,禁止凌空拋撒。
(十二)施工現場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膠、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第十二條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時,除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三)、(四)、(五)、(十)項規定外,施工單位還應當對被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進行灑水或者噴淋;但采取灑水或者噴淋措施可能導致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
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拆除后的場地,超過3個月未進行開發或者利用的`,應當種植植物或者覆蓋。
第十三條生產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應當采取密閉、圍擋、灑水、沖洗等防塵措施。
鼓勵開展混凝土攪拌站、砂漿預拌站示范點建設。到12月底,不準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
第十四條施工場區內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堆場、露天倉庫,應當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一)采用混凝土圍墻或者天棚的儲庫,應配備噴淋或者其他防塵設施。
(二)露天裝卸作業時,應當采取灑水等降塵措施;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應在裝料、卸料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正常使用。
(三)臨時性的廢棄物堆場,應當設置圍擋、防塵網等防塵設施;長期存在的廢棄物堆場,應當構筑圍墻或者在廢棄物堆場表面種植植物。
(四)劃分物料區和道路界限,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潔并及時清洗。
第十五條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一)持有城市管理、交通運輸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或者核發的證件;。
(二)進行密閉化改裝,安裝行使及裝卸記錄儀或者定位終端設備;。
(三)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作業場所;裝載的建筑垃圾不得超過車廂擋板高度,運輸途中的建筑垃圾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飛揚。
運輸其他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單位和個人,應采用密閉化車輛運輸;不具備密閉化運輸條件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條件的單位承運。
第十六條進行綠化建設和養護作業應當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一)風力達到5級以上的天氣,應停止平整土地、換土、原土過篩等作業。
(二)栽植行道樹,所挖樹穴在48小時內無法栽植的,應對樹穴和栽種土采取覆蓋等防塵措施。行道樹栽植后,應當天完成余土以及其他物料清運;不能完成清運的,應進行覆蓋。
(三)1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綠化建設作業(不包括道路綠化),在施工工地周圍設置不低于1.8米的連續、密閉圍擋,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第十七條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積極建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監控平臺,當地政府應給予支持。
第十八條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評審時,應將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落實情況,作為必備條件之一納入評審內容。
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四條,施工單位在城市和縣城的建成區進行的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基礎設施施工或者其他建(構)筑物拆除施工中未按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責令其停工整頓。
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施工單位在公路、橋梁、港口工程及市區水利、電力工程施工中未按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分別由交通運輸、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責令其停工整頓。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在城市和縣城建成區,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者未按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責令其停工整頓。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未按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在城市和縣城建成區,綠化建設和養護作業單位未按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建設綠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責令其停工整頓。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規定以外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揚塵污染防治承諾書(實用22篇)篇十二
(項目)位于(地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為嚴控施工揚塵污染,改善省城環境質量,2016年,我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特向太原市行政執法總隊第執法大隊作出以下承諾:
一、建設單位:
1、把揚塵污染治理做為簽訂承發包合同的重要內容,明確揚塵整治責任。
2、為施工單位開展施工揚塵綜合整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
3、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預算元及時撥付,并監督施工單位專款專用。
4、按照有關規定足額計取安全文明施工費元,保證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效減少揚塵污染。
二、施工單位:
1、建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制,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并針對不同施工階段制定具體防治措施,確保施工場所和周邊環境的清潔。
2、施工現場應實行封閉管理,并應采用硬質圍擋。市區主要路段的施工現場圍擋高度不應低于,一般路段圍擋高度不應低于。圍擋應牢固、穩定、整潔。距離交通路口20m范圍內占據道路施工設置的圍擋,其以上部分應采用通透性圍擋,并應采取交通疏導和警示措施。
3、對施工現場進出道路、加工區、生活區地面進行硬化處理,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水泥、砂石、土方及物料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防塵措施。
4、在施工現場出入口處設置車輛沖洗裝置,對運輸車輛底盤和車輪沖洗干凈后,方可駛離施工現場。土方和建筑垃圾的運輸必須采用封閉式運輸車輛或采取覆蓋措施。
5、拆除建筑物或構筑物時,應采取隔離、灑水等降噪、降塵措施,并應及時清理廢棄物。
6、施工現場的水泥、沙子、石子、鋼筋等建筑材料應按照施工總平面圖布置,并設置材料標識牌,分類整齊存放。
7、開挖、回填等土方作業時,要輔以灑水降塵等措施,遇到風速四級及以上天氣或當地氣象部門發布空氣質量預警時,必須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產生揚塵作業,并在作業處覆蓋防塵網。
8、施工現場應設置排水溝及沉淀池,施工污水應經沉淀處理達到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染管網。廢棄的降水井應及時回填,并應封閉井口,防止污染地下水。
9、使用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應采取密閉搬運、存儲或采用防塵布苫蓋等防塵措施。進行產生泥漿施工作業時,應設置的泥漿池、泥漿溝,做到泥漿不外流。10、施工現場應設置封閉式建筑垃圾站。辦公區和生活區應設置封閉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應分類存放,并及時清運、消納。建筑物內垃圾應采用容器或搭設專用封閉式垃圾道的方式清運,嚴禁凌空拋擲。
11、全面推廣應用商品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減少現場攪拌。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攪拌機的,要采取有效降塵防塵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建筑材料應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
12、當市政道路施工進行銑刨、切割等作業時,應采取有效防揚塵措施。灰土和無機料應采用預拌進場,碾壓過程中應灑水降塵。
13、施工現場設專人負責衛生保潔,每天上午、下午各進行一次灑水降塵。當環境空氣質量指數達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時,施工現場應增加灑水頻次,加強覆蓋措施,減少易造成大氣污染的施工作業。
14、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15、工程竣工后,施工現場的臨設、圍擋、垃圾等必須及時清理完畢,清理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降塵措施。
三、監理單位:
將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工程監理規劃,編制相應的監理細則。監督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各項揚塵防治措施,發現揚塵污染施工行為,應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改正,并及時報告相關執法大隊。
建設單位負責人(簽章):
施工單位負責人(簽章):
監理單位負責人(簽章)。
:二〇一六年。
揚塵污染防治承諾書(實用22篇)篇十三
告知單位:昆山市建筑安全監督站。
承諾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
根據市住建局《2011年昆山市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提出的相關要求和處罰措施,市建筑安全監督站鄭重告知你單位在施工現場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控制實行總承包單位負責制,并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項目經理為揚塵污染控制第一責任人。
2.項目部要編制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方案,并經總監簽字、監理組蓋章確認。
3.建設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須設立環境保護監督牌,注明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防治揚塵污染現場監督員姓名和聯系電話、項目工期、環保措施、舉報電話等內容。
4.市區、鎮區及主要道路的工地周圍必須設臵不低于。
2.5米的硬質圍墻或圍擋(禁止使用單層彩鋼板),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圍可設臵高度不低于1.8米的圍擋,嚴禁敞開式作業。圍擋底端應設臵防溢座,圍擋之間以及圍擋與防溢座之間無縫隙。對圍擋落塵應當定期進行清洗,保證施工工地周圍環境整潔。
5.施工工地內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應密閉存放或及時覆蓋;工程腳手架外側必須使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在建成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嚴禁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臨時性的人工攪拌,以及特種類型的混凝土,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無法生產的除外)。
6.工程項目竣工后30日內,施工單位應當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積土、堆物。
7.出現5級以上大風天氣時,禁止進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作業,并對堆放物采取防塵措施。
8.所有施工工地出入口地面必須硬化處理,并設臵車輛沖洗臺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車輛在駛出工地前,應將車輪、車身沖洗干凈,不得帶泥上路。
9.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建筑垃圾應及時清運,若在工地內堆臵超過48小時,應密閉存放或及時進行覆蓋,防止風蝕起塵及水蝕遷移。
10.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進出口應鋪設厚度不小于20厘米的混凝土路面。土方開挖階段,應對施工現場的車行道路進行簡易硬化,并輔以灑水等降塵措施。
11.施工期間,從建筑上層將具有粉塵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廢棄物輸送至地面或底下樓層時,應采用密閉方式輸送,不得凌空拋撒。
12.拆除房屋或者進行房屋爆破,應當先對被拆除或者。
被爆破的房屋進行灑水或者噴淋;人工拆除房屋時,實行灑水或者噴淋措施可能導致房屋結構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員安全的除外。
13.使用風鉆挖掘地面或者清掃施工現場時,應當向地面灑水。
對以上告知內容,我施工(拆除)單位承諾按相關要求落實到工程項目部,同時進一步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切實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如不按規定要求執行,愿接受主管部門的處罰。
告知單位:(蓋章)昆山市建筑安全監督站單位負責人:(簽字)。
承諾單位:(蓋章)。
安全管理負責人:(簽字)。
揚塵污染防治承諾書(實用22篇)篇十四
我作為xxx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揚塵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鄭重承諾:
一、認真貫徹執行大氣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及政府和行業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揚塵治理責任,全面加強本項目施工揚塵控制與管理。
二、加強對揚塵工作防治的領導,建立本項目揚塵治理責任制,明確項目領導班子、相關人員及各分包單位的揚塵防治責任,并嚴格檢查考核,確保揚塵治理任務、責任落至實處。
三、根據本項目可能發生的揚塵情況,組織編制施工揚塵防治專項方案,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四、在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立揚塵治理公示監督牌,標明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工期、項目經理聯系電話、監督舉報電話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五、配備灑水設備,配備現場保潔員,專門負責現場灑水降塵和揚塵垃圾清掃,保持現場環境衛生整潔。
六、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杜絕現場攪拌,杜絕現場焚燒各種廢棄物。
七、工程外腳手架外側按標準要求進行密目網全封閉,樓層內建筑垃圾采用灑水降塵清理,清理后垃圾用袋裝或容器裝后使用垂直升降機械運送地面垃圾堆放點,現場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閉管理。
八、重污染天氣或五級以上大風天氣,不進行拆除作業、土方開挖回填及清運作業。
九、自覺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檢查提出的問題,確保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十、嚴格落實揚塵防治工作標準和要求,切實做到7個百分之百。
十一是施工現場100%按標準要求設置封閉圍檔,確保圍檔嚴密、堅固美觀,高度符合標準要求。
十二是施工現場道路路面100%進行硬化,及時進行道路灑水降塵及清掃。
十三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裝車輛沖灑裝置,出工地車輛車輪車身100%沖灑干凈,確保不得帶泥上路。
十四是工程拆除及土方開挖、垃圾裝卸實施100%灑水壓塵。
十五是施工現場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蓋嚴密。
十六是委托清運施工現場渣土(含泥漿)及建筑垃圾車輛100%為封閉(密閉)式合法正規車輛,確保不沿路灑漏.
十七是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點、污染指數監控率及出入口出場車輛沖洗監控率100%。
以上承諾,確保全面落實,如有違反,愿接受一切處理。
承諾人:
日期:
揚塵污染防治承諾書(實用22篇)篇十五
我單位作為____________項目的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單位,將嚴格執行岳陽市《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長效綜合治理工作方案》中提出的相關要求,并承諾在施工現場做好以下工作:
1、建設單位
(1)建立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機構;
(2)明確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負責人,組織協調揚塵污染防治各項措施的落實;
(4)建立項目揚塵污染防治考核制度,定期組織進行檢查、評價;
(5)協調與環保、公安、交通、市容、城管等相關部門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關系;
(6)針對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的公眾反映和投訴,查明原因,督促整改落實,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告知反映人或投訴人。
2、監理單位
(1)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
(3)對施工過程中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
(4)監督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費用的使用情況;
(5)對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不力等行為應及時制止;對拒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監管部門。
(6)總監理工程師負責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理工作,并指派監理工程師做好揚塵污染防治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按施工總承包合同及有關規定及時向施工單位簽認、撥付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費用,并應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3、施工單位
(1)對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負總責;并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項目經理為揚塵污染控制第一責任人。
編制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方案,并經總監簽字、監理組蓋章確認。
(5)收集整理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資料和檢查記錄;
(6)與項目部、班組等逐級簽訂揚塵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
(7)按規定合理使用建設單位提供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費用,并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使用清單備查。
承諾單位:
建設單位(加蓋印章)
項目負責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施工企業(加蓋印章)
項目經理簽字:
企業負責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監理單位(加蓋印章)
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企業負責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揚塵污染防治承諾書(實用22篇)篇十六
邯鄲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作為伊川紅星美凱龍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總負責人,對本項目揚塵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鄭重承諾:
一、認真貫徹執行大氣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及政府和行業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揚塵治理責任,全面加強本項目施工揚塵控制與管理。
二、加強對揚塵工作防治的領導,建立本項目揚塵治理責任制,明確項目領導班子、相關人員及各分包單位的揚塵防治責任,并嚴格檢查考核,確保揚塵治理任務、責任落實到實處。
三、根據本項目可能發生的揚塵情況,組織編制施工揚塵防治專項方案,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四、在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立揚塵治理公示監督牌,標明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工期、項目經理、聯系電話、監督舉報電話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五、配備灑水設備,配備現場保潔員,專門負責現場灑水降塵和揚塵垃圾清掃,保持現場環境衛生整潔。
六、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杜絕現場攪拌,杜絕現場焚燒各種廢棄物。
七、工程外腳手架外側按標準要求進行密目網全封閉,樓層內建筑垃圾采用灑水降塵清理,清理后垃圾用袋裝或容器裝后使用垂直升降機運送地面垃圾堆放點,現場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閉管理。
八、重污染天氣或四級以上大風天氣,不進行拆除作業、土方開挖、回填及清運工作。
九、自覺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檢查提出的問題,確保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十、嚴格落實揚塵防治工作標準和要求,切實做到7個百分百。
1、施工現場100%按標準要求設置封閉圍擋,確保圍擋嚴密、堅固、美觀、高度符合標準要求。
2、施工現場道路路面100%進行硬化,及時進行道路灑水降塵及清掃。
3、工地出入口100%安裝車輛沖灑裝置,出工地車輛車輪車身100%沖洗干凈,確保不得帶泥上路。
4、工程拆除及土方開挖、垃圾裝卸實施100%灑水降塵。
5、施工現場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蓋嚴密。
6、委托清運施工現場渣土(含泥漿)及建筑垃圾車輛100%為封閉(密閉)式合法正規車輛,確保不沿路灑漏。
7、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點、污染指數監控率及出入口出場車輛沖洗監控率100%。
以上承諾,確保全面落實,如有違反,愿接受一切處理。
承諾人所在單位(蓋項目章):
承諾人(簽字):
揚塵污染防治承諾書(實用22篇)篇十七
邦友城市山水小區位于漯河市中山路與淇河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址),建設單位:漯河核輝置業有限公司,施工單位:林州市金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監理單位:河南清鴻建設咨詢有限公司。為嚴控施工揚塵污染,改善省城環境質量,20xx年我項目施工單位特作出以下承諾:
1、建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制,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并針對不同施工階段制定具體防治措施,確保施工場所和周邊環境的清潔。
2、施工現場應實行封閉管理,并應采用硬質圍擋。市區主要路段的施工現場圍擋高度不應低于2.5m,一般路段圍擋高度不應低于1.8m。圍擋應牢固、穩定、整潔。
3、對施工現場進出道路、加工區、生活區地面進行硬化處理,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及物料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防塵措施。
4、在施工現場出入口處設置車輛沖洗裝置,對運輸車輛底盤和車輪沖洗干凈后,方可駛離施工現場。土方和建筑垃圾的運輸必須采用封閉式運輸車輛或采取覆蓋措施。
5、拆除建筑物或構筑物時,應采取隔離、灑水等降噪、降塵措施,并應及時清理廢棄物。
6、施工現場的模板、鋼筋等建筑材料應按照施工總平面圖布置,并設置材料標識牌,分類整齊存放。
7、開挖、回填等土方作業時,要輔以灑水降塵等措施,遇到風速四級及以上天氣或當地氣象部門發布空氣質量預警時,必須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產生揚塵作業,并在作業處覆蓋防塵網。
8、施工現場應設置排水溝及沉淀池,施工污水應經沉淀處理達到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染管網。廢棄的降水井應及時回填,并應封閉井口,防止污染地下水。
9、使用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應采取密閉搬運、存儲或采用防塵布苫蓋等防塵措施。進行產生泥漿施工作業時,應設置的泥漿池、泥漿溝,做到泥漿不外流。
10、全面推廣應用商品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減少現場攪拌。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攪拌機的,要采取有效降塵防塵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建筑材料應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
11、施工現場設專人負責衛生保潔,每天上午、下午各進行一到兩次灑水降塵。當環境空氣質量指數達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時,施工現場應增加灑水頻次,加強覆蓋措施,減少易造成大氣污染的施工作業。
12、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13、工程竣工后,施工現場的臨設、圍擋、垃圾等必須及時清理完畢,清理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降塵措施。
承諾單位:林州市金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8月10日。
揚塵污染防治承諾書(實用22篇)篇十八
我作為_______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揚塵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鄭重承諾:
一、認真貫徹執行大氣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及政府和行業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揚塵治理責任,全面加強本項目施工揚塵控制與管理。
二、加強對揚塵工作防治的領導,建立本項目揚塵治理責任制,明確項目領導班子、相關人員及各分包單位的揚塵防治責任,并嚴格檢查考核,確保揚塵治理任務、責任落至實處。
三、根據本項目可能發生的揚塵情況,組織編制施工揚塵防治專項方案,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四、在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立揚塵治理公示監督牌,標明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工期、項目經理聯系電話、監督舉報電話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五、配備灑水設備,配備現場保潔員,專門負責現場灑水降塵和揚塵垃圾清掃,保持現場環境衛生整潔。
六、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杜絕現場攪拌,杜絕現場焚燒各種廢棄物。
七、工程外腳手架外側按標準要求進行密目網全封閉,樓層內建筑垃圾采用灑水降塵清理,清理后垃圾用袋裝或容器裝后使用垂直升降機械運送地面垃圾堆放點,現場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閉管理。
八、重污染天氣或五級以上大風天氣,不進行拆除作業、土方開挖回填及清運作業。
九、自覺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檢查提出的問題,確保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十、嚴格落實揚塵防治工作標準和要求,切實做到7個百分之百。一是施工現場100%按標準要求設置封閉圍檔,確保圍檔嚴密、堅固美觀,高度符合標準要求。
二是施工現場道路路面100%進行硬化,及時進行道路灑水降塵及清掃。
三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裝車輛沖灑裝置,出工地車輛車輪車身100%沖灑干凈,確保不得帶泥上路。
四是工程拆除及土方開挖、垃圾裝卸實施100%灑水壓塵。五是施工現場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蓋嚴密。
六是委托清運施工現場渣土(含泥漿)及建筑垃圾車輛100%為封閉(密閉)式合法正規車輛,確保不沿路灑漏。
七是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點、污染指數監控率及出入口出場車輛沖洗監控率100%。
以上承諾,確保全面落實,如有違反,愿接受一切處理。
承諾人:
20xx年xx月xx日。
揚塵污染防治承諾書(實用22篇)篇十九
我作為逍遙島公寓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揚塵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鄭重承諾:
一、認真貫徹執行大氣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及政府和行業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揚塵治理責任,全面加強本項目施工揚塵控制與管理。二、加強對揚塵工作防治的領導,建立本項目揚塵治理責任制,明確項目領導班子、相關人員及各分包單位的揚塵防治責任,并嚴格檢查考核,確保揚塵治理任務、責任落到實處。
三、
根據本項目可能發生的揚塵情況,組織編制施工揚塵防治專項方案,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四、在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立揚塵治理公示監督牌,標明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工期、項目經理、聯系電話、監督舉報電話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五、配備灑水設備,配備現場保潔員,專門負責現場灑水降塵和揚塵垃圾清掃,保持現場環境衛生整潔。
六、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杜絕現場攪拌,杜絕現場焚燒各種廢棄物。
七、工程外腳手架外側按標準要求進行密目網全封閉,樓層內建筑垃圾采用灑水降塵清理,清理后垃圾用代裝或容器裝后使用垂直升降機械運送地面垃圾堆放點,現場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閉管理。
八、重污染天氣或五級以上大風天氣,不進行拆除作業、土方開挖、回填及清運作業。
九、自覺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檢查提出的問題,確保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十、嚴格落實揚塵防治工作標準和要求,切實做到7個百分之百。一是施工現場100%按標準要求設置封閉圍檔,確保圍檔嚴密、堅固、美觀,高度符合標準要求。
1/2。
二是施工現場道路路面100%進行硬化,及時進行道路灑水降塵及清掃。三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裝車輛沖灑裝置,出工地車輛車輪車身100%沖灑干凈,確保不得帶泥上路。
四是工程拆除及土方開挖、垃圾裝卸實施100%灑水壓塵。五是施工現場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蓋嚴密。
六是委托清運施工現場渣土(含泥漿)及建筑垃圾車輛100%為封閉(密閉)式合法正規車輛,確保不沿路灑漏。
七是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點、污染指數監控率及出入口出場車輛沖洗監控率100%。
我在進行各類施工作業時須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揚塵污染防治標準,施工期間,若出現重污染天氣或市攻堅辦發布應急管控時,要堅決落實市攻堅辦調度指揮,做到令行禁止。
2/2。
揚塵污染防治承諾書(實用22篇)篇二十
為有效防治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我中交(青島)順河片區城鎮化建設項目8#(h)地塊工程一期項目現就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承諾如下:
(一)建筑工地揚塵污染管理實行建設單位負總責,施工、監理單位層層落實責任,并設專人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項目部結合工程實際編制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方案,并經項目總監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
(二)工地開工前,施工工地周邊連續設置米以上的新標準全封閉彩鋼圍擋,避免敞開式作業。圍擋底端設置磚砌基礎,圍擋之間以及圍擋與基礎之間無縫隙;工程腳手架外側使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工地圍擋和建筑物圍擋保持外觀嚴密、美觀、整潔、安全牢固。
(三)施工工地所有出入口地面按要求進行硬化處理,設置洗車機或車輛沖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并設專人進行管理;車輛在駛出工地前,車輪、車身沖洗干凈,不帶泥上路。
(四)基坑開挖前,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依法對工程的土石方開挖、支護、運輸等項目進行發包,并簽訂施工合同,辦理安全報監和施工許可手續;建筑工地使用密閉加蓋的渣土運輸車輛,裝車高度不超出車廂擋板,施工單位安排專人進行盯守。有條件的工地,施工單位配合相關部門安裝視頻監控裝置,對進出工地的運輸車輛進行實時監控。
(五)工地現場內短期堆放的裸露土或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使用密目式安全網等材料進行有效覆蓋或種植三葉草等適宜的植物,確保裸土得到控制。
(六)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鋪設混凝土路面,加工區、生活區等區域推廣使用可循環利用的場地硬化鋪裝材料,硬化后確保場地無積塵和污水;建筑工地配備簡易灑水車,并安排專人灑水,保持場內路面清潔。
(七)施工期間,從建筑上層將具有粉塵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廢棄物輸送至地面或底下樓層時,采用密閉方式輸送,不凌空拋撒;現場風速四級以上天氣時,停止進行土方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作業。
(八)建筑工地大門口設置《青島市建筑工地環境整治公示牌》,注明施工現場監督電話和主管部門監督電話等內容。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蓋章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揚塵污染防治承諾書(實用22篇)篇二十一
我作為逍遙島公寓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揚塵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鄭重承諾:
一、認真貫徹執行大氣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及政府和行業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揚塵治理責任,全面加強本項目施工揚塵控制與管理。
二、加強對揚塵工作防治的領導,建立本項目揚塵治理責任制,明確項目領導班子、相關人員及各分包單位的揚塵防治責任,并嚴格檢查考核,確保揚塵治理任務、責任落到實處。
三、根據本項目可能發生的揚塵情況,組織編制施工揚塵防治專項方案,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四、在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立揚塵治理公示監督牌,標明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工期、項目經理、聯系電話、監督舉報電話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五、配備灑水設備,配備現場保潔員,專門負責現場灑水降塵和揚塵垃圾清掃,保持現場環境衛生整潔。
六、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杜絕現場攪拌,杜絕現場焚燒各種廢棄物。
七、工程外腳手架外側按標準要求進行密目網全封閉,樓層內建筑垃圾采用灑水降塵清理,清理后垃圾用代裝或容器裝后使用垂直升降機械運送地面垃圾堆放點,現場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閉管理。
八、重污染天氣或五級以上大風天氣,不進行拆除作業、土方開挖、回填及清運作業。
九、自覺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檢查提出的問題,確保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十、嚴格落實揚塵防治工作標準和要求,切實做到7個百分之百。一是施工現場100%按標準要求設置封閉圍檔,確保圍檔嚴密、堅固、美觀,高度符合標準要求。
二是施工現場道路路面100%進行硬化,及時進行道路灑水降塵及清掃。
三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裝車輛沖灑裝置,出工地車輛車輪車身100%沖灑干凈,確保不得帶泥上路。
四是工程拆除及土方開挖、垃圾裝卸實施100%灑水壓塵。五是施工現場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蓋嚴密。
六是委托清運施工現場渣土(含泥漿)及建筑垃圾車輛100%為封閉(密閉)式合法正規車輛,確保不沿路灑漏。
七是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點、污染指數監控率及出入口出場車輛沖洗監控率100%。我在進行各類施工作業時須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揚塵污染防治標準,施工期間,若出現重污染天氣或市攻堅辦發布應急管控時,要堅決落實市攻堅辦調度指揮,做到令行禁止。
以上承諾,確保全面落實,如有違反,愿接受一切處理。
承諾人所在單位:
承諾人(簽字):
揚塵污染防治承諾書(實用22篇)篇二十二
工程名稱:
為進一步提高房屋建筑施工現場管理水平,有效降低施工揚塵污染,推進我市生態文明建設,按照《全市開展城區建設揚塵治理集中行動的通知》要求,我單位承諾認真執行“房屋建筑工程揚塵治理告知書”內容,結合現場實際制定有效針對性的防治專項施工方案,加強管理。
施工單位(公章): 項目負責人:
監理單位(公章): 項目負責人:
建設單位(公章):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本工程為山西寶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投資建造的龍城壹號項目住宅5號樓、6號樓、沿街商業1號樓、2號樓及地下室a、b區,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承建,該項目位于太原市龍城大街以北,長治路以西,山西大醫院以東。
開工以來,本著高效、節能、環保目標,制定了一系列揚塵防治措施,包括揚塵報警、自動噴霧裝置、車輛沖洗沉淀裝置、道路現場硬化,搭設木工棚、鋼筋工棚,場地圍墻,現場備用土、水泥、砂子等材料密目網覆蓋,廢料定時清理;制定了專項揚塵治理方案,用于指導現場施工,收到良好效果。在今后的施工過程中,我們公司承諾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將揚塵治理行動堅決落實,切實做好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