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通常需要明確約定雙方的保密義務和知識產權歸屬等重要條款。所附的技術合同范文可作為您起草合同的參考,但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技術咨詢合同法規大全(19篇)篇一
第四十四條技術咨詢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為另一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所訂立的合同。
(一)闡明咨詢的問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數據;。
(二)按期接受顧問方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一)利用自己的技術知識,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完成咨詢報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問題;。
(二)提出的咨詢報告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第四十六條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數據和資料,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所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付的報酬應當如數支付。
技術咨詢合同的顧問方未按按期提出咨詢報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詢報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顧問方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委托方承擔。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條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的勘探、設計、施工、安裝合同和加工承攬合同。
第四十八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按照合同約定為服務方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
(二)按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按期完成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
(二)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第四十九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方違反合同,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
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免收報酬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五十條在履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的過程中,顧問方或者服務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顧問方或者服務方。委托方利用顧問方或者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委托方。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發生技術合同爭議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
向國家規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仲裁機構的仲裁決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第五十二條技術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和申請仲裁的期限為一年,自當事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技術咨詢合同法規大全(19篇)篇二
技術。
合同。
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系,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咨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
今天本站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技術合同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三百二十二條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第三百二十三條訂立技術合同,應當有利于科學技術的進步,加速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
第三百二十四條技術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項目名稱;。
(二)標的的內容、范圍和要求;。
(三)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五)風險責任的承擔;。
(七)驗收標準和方法;。
(八)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
(九)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十)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注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第三百二十五條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可以。
采取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或者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
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
約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產品價格、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秘密后新增的產值、利潤或者產品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約定的其他方式計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遞增比例或者逐年遞減比例。約定提成支付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查閱有關會計帳目的辦法。
第三百二十六條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從使用和轉讓該項職務技術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對完成該項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或者報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訂立技術合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職務技術成果是執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
第三百二十七條非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可以就該項非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
第三百二十八條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自己是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三百二十九條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第三百三十條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之間就具有產業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訂立的合同,參照技術開發合同的規定。
第三百三十一條委托開發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完成協作事項;接受研究開發成果。
第三百三十二條委托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按照約定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托人掌握研究開發成果。
第三百三十三條委托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百三十四條研究開發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百三十五條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開發工作。
第三百三十六條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百三十七條因作為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技術開發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百三十八條在技術開發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該風險責任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合理分擔。當事人一方發現前款規定的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沒有及時通知并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三百三十九條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三百四十條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第三百四十一條委托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委托開發的研究開發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第三節技術轉讓合同。
第三百四十二條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三百四十三條技術轉讓合同可以約定讓與人和受讓人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范圍,但不得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第三百四十四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在該專利權的存續期間內有效。專利權有效期限屆滿或者專利權被宣布無效的,專利權人不得就該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第三百四十五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應當按照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第三百四十六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不得許可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并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
第三百四十七條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保證技術的實用性、可靠性,承擔保密義務。
第三百四十八條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使用技術,支付使用費,承擔保密義務。
第三百四十九條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應當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并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約定的目標。
第三百五十條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范圍和期限,對讓與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第三百五十一條讓與人未按照約定轉讓技術的,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百五十二條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百五十三條受讓人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由讓與人承擔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一方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他各方無權分享。
第三百五十五條法律、行政法規對技術進出口合同或者專利、專利申請合同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節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三百五十六條技術咨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合同和承攬合同。
第三百五十七條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闡明咨詢的問題,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第三百五十八條技術咨詢合同的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完成咨詢報告或者解答問題;提出的咨詢報告應當達到約定的要求。
第三百五十九條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數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酬應當支付。
技術咨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詢報告或者提出的咨詢報告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減收或者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約定要求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委托人承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
第三百六十一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完成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并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第三百六十二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承擔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三百六十三條在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委托人。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六十四條法律、行政法規對技術中介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技術咨詢合同法規大全(19篇)篇三
第三百五十六條技術咨詢。
合同。
包括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合同和承攬合同。
第三百五十七條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闡明咨詢的問題,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第三百五十八條技術咨詢合同的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完成咨詢報告或者解答問題;提出的咨詢報告應當達到約定的要求。
第三百五十九條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數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技術咨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詢報告或者提出的咨詢報告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減收或者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約定要求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委托人承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
第三百六十一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完成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并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第三百六十二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承擔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三百六十三條在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委托人。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六十四條法律、行政法規對技術中介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技術咨詢合同法規大全(19篇)篇四
__________小學(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車主(以下簡稱乙方)。
為切實做好交通安全工作,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明確雙方責任,并相互配合,確保乘載途中萬無一失,特簽訂本責任書。
1、甲方要加強對整個乘載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人員分工,主動做好乘載過程中的組織、護送和服務工作。
2、甲方要向學生宣傳乘車和外出的交通安全常識,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因管理不嚴、指揮不當而發生的責任事故由甲方負責。
3、乙方要高度重視師生的生命安全。行車前要認真、全面地對承運車輛進行檢查,未參加保險、未驗審、證照不齊和車況不好等不具備安全條件的車輛不得假冒出車。
4、車輛行駛途中,不做與駕駛無關的事。駕駛員思想要高度集中,要遵守交通規則,正常車速行駛,禮讓三分,確保安全。因駕駛員問題和車輛問題而發生的一切責任事故由車主承擔全部責任。
5、本《責任書》的約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_,路線:_________________。
本《責任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縣交通主管部門及縣教體局各1份。
__________小學(公章)承運車號: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承運車主(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技術咨詢合同法規大全(19篇)篇五
現有乙方看中甲方要合法出租的房屋,甲方愿意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甲乙雙方就乙方支付甲方定金等事宜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房屋地址。
甲方所擁有的將要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屋使用性質。
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
三、租賃期限。
雙方商定租賃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止。
四、定金。
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收到定金后應書面簽收。
2本協議簽定后至租期開始前,如甲方違約,則雙倍返還上述定金與乙方;如乙方違約,則定金由甲方沒收,同時甲方應支付中介方定金的一半作為服務費。
五、房屋租金及管理費。
數額:雙方商定租金為每月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形式支付甲方。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費由_________________方負擔。
六、其他。
1甲乙雙方商定在年月日前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到時甲方應帶好房屋產權權利人的有效證件、房地產權證(若是代理人簽約,應還帶好代理人有效證件和產權權利人的委托書),乙方應帶好本人有效證件(公司簽約應帶好公司有效證件)。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如期簽約可視為違約。
2甲乙雙方商定好的租房附屬設施: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咨詢合同法規大全(19篇)篇六
《勞動合同法》在第19條至21條,以及83條對試用期作了規定,這次對試用期的規定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明確了試用期的適用主體:
原來既使在同一個單位干的時間再長,如果換了個崗位,如從搞銷售換到市場主管,也要重新規定試用期。
有時用人單位總是想方設法不斷設定試用期來規避經濟補償金和法定解除的限制等勞動法義務。
部分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時,雖然工作崗位發生了變化,但是此前用人單位已經在實際工作中,對勞動者的精神狀態、個人品質、工作能力等進行過考察,因此不應該再設定試用期。
對此種情況,雖然《勞動合同法》第19條并沒有明確規定試用期的適用主體,但是第19條第2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此看來,便意味著,試用期只能適用于在同一單位招用的新的勞動者,也就是那些初次或再次就業的勞動者,對于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無論其是否轉換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不得再次約定試用期。
二、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相關聯:具體如下:
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
1、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 3個月-----不滿1年的不得超過一個月。
3、1年以上不滿3年的不得超過二個月。
4、3年以上及無固定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用人單位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如果約定的試用期超過了法定期限,那么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正式勞動合同所約定的試用期滿所發放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超過試用期部分期間的賠償金。
三、明確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括內。
用人單位不得在將試用期合同與勞動合同分離。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這說明試用期只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一個條款,它不是獨立的合同,它不能離開勞動合同單獨存在。
也就是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單位就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只不過是勞動合同中的一個特殊階段。
四、明確了試用期勞動者權利:
1、要求支付工資的權利。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必須給予勞動者正式錄用后同崗位同工種最低工資檔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且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基本工資。
2、加班的,照樣享受加班待遇。
3、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五、完善了用人單位試用期解除權的`行使條件:
過去實踐中存在一種誤解,即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只要簡單的說不符合錄用條件即可,根本不需要給出理由。
這是錯誤的理解。
《勞動合同法》在此方面作了更加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這意味著用人單位對解除原因必須負擔舉證責任。
但對于勞動者而言,基于勞動的不可強制性,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無理由的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天通知單位即可。
相關法律條文: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解讀】本條是關于試用期的規定。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另一方面,可以維護新招收職工的利益,使被錄用的職工有時間考察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是否符合勞動合同的規定。
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既是訂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為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過程中,目前濫用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比較普遍,包括什么樣的勞動崗位需要約定試用期,約定多長的試用期,以什么作為參照設定試用期等,實踐中比較混亂。
用人單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質、多長期限的工作崗位,也不管有沒有必要約定試用期,一律約定試用期,只要期限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六個月即可,用足法律規定的上限。
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半年為試用期;有的生產經營季節性強的用人單位甚至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合二為一,一般長,試用期到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約定試用期,換一個崗位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問題是勞動合同立法中勞動者意見最多的問題之一。
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一)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
具體規定是: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
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需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是約定試用期的唯一參照。
實踐中,很多工作本來不需要試用期過長,勞動者就能勝任,裝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沒有什么技術含量,三天就行。
但有些用人單位動輒規定試用期為三五個月,甚至半年,惡意用足法定試用期限上限,這加重了勞動關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勞動者的職業不確定性和經濟負擔。
這就提醒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一方在約定試用期時將技術含量的因素考慮進去。
對用人單位來說,在合理時間內依然不能判斷勞動者是否能勝任,就應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
德國《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不能約定試用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才可以約定。
意大利法律規定,一般工人的試用期為十五天至三十天,技術人員為三個月,企業管理人員為六個月。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這就涉及到對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性質的理解,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
在錄用勞動者時的試用期內這些情況已經基本搞清楚了。
(三)為遏制用人單位短期用工現象,不能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在征求意見過程中,相當多的意見建議將可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修改為一年以上。
(四)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技術咨詢合同法規大全(19篇)篇七
1、費用。
1.1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免征。
1.2公證費:當地公正收費標準。
1.3契稅:不論房產什么情況都需要征收全額契稅其他費用和正常過戶一樣。
2、所需材料。
2.1登記申請書原件;。
2.2申請人身份證明;。
2.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4贈與協議公證書原件,或贈與公證書和接受贈與的書面文件原件;。
2.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原件;。
2.6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二份;。
2.9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2.10整宗劃撥用地或者整幢樓房占用劃撥土地的,提供劃撥土地轉讓批準文件。
3、情況說明。
3.1近親屬和具有撫養、贍養關系的`人之間贈與房產,以及發生繼承、遺贈取得房產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3.1.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3.2其他人之間的贈與行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但可以扣除辦理房屋過戶過程中的相關稅費。
技術咨詢合同法規大全(19篇)篇八
2.若扣完駕駛分將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則后參加科目三考試通過上滿分!若扣完行為分將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則后參加科目一考試通過后上滿分!別以為可以無限闖紅燈闖紅燈60分!
3.任何駕駛證實習期扣完任何分無論任何等級駕駛證參加完考試后將統一降級為c1!若c1c2駕駛證實習期扣完任何一種分值將注銷!
4.實習期以外的駕駛證一年內駕駛分只能扣完一次!行為分也一樣!扣完后參加考試上滿分后再扣完b2及以上的參加完考試將統一降級為c1!c1及以下的將注銷!
二、酒駕新規。
1.c1及以下駕駛證實習期酒后駕駛機動車注銷駕駛證且一年內不得申領駕駛證!并罰款元!若醉駕注銷駕駛證后罰款5000元且五年內不得申領駕駛證并處拘留15日!且終身不能升級駕駛證!
2.b2及以上駕駛證實習期酒后駕駛機動車扣120分駕駛分和行為分并處2000元罰款,暫扣駕駛證一年!最高準駕車型無論級別考試合格后統一降為c1且終身不得升級駕駛證!若醉駕注銷后罰款5000元且五年內不得申請駕駛證!并處15日拘留!且終身不得升級駕駛證!
3.駕校學員酒后駕駛教練車道路上練習將罰款2000元并處15日拘留!已通關考試成績全部作廢!教練扣除120分行為分!罰款2000元!若有證據核實教練不知道學員飲酒將免除處罰!
4.駕校學員醉酒駕駛教練車道路上練習將罰款5000元并處30日拘留!已通關考試成績全部作廢且三年內不得申領駕駛證!教練將吊銷教練證!暫扣駕駛證半年!罰款5000元!
5.科目三考試前將統一使用酒精測試儀!合格后才能考試!不合格取消今日考試資格!若達到醉駕標準已通關考試成績全部作廢!
6.酒后駕駛機動車扣除120分駕駛分120分行為分!并處罰款2000!暫扣駕駛證6個月!
7.醉酒駕駛機動車注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申領駕駛證!罰款5000拘留15日!
8.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注銷駕駛證十年內不得申領!罰款20000!醉駕發生交通事故終身禁駕!且以危險駕駛罪定罪!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終生禁駕!且以危險駕駛罪定罪!
9.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注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申領駕駛證!且終身不得升級駕駛證!罰款5000拘留15日!若醉駕營運機動車將終身禁駕!駕駛小型營運機動車如出租車教練車未載人酒駕或醉駕按照機動車酒駕處罰!若載人按照營運機動車處罰!
三、各個駕駛證教練車標準。
c1駕駛證統一用手動擋轎車。
(代表:雪鐵龍愛麗舍)。
c2駕駛證統一用自動擋微型車。
(代表:比亞迪fo自動擋)。
b2駕駛證統一用輕型無廂載貨汽車。
(代表:時代小卡之星)。
b1駕駛證統一用三窗商務車。
(代表:依維柯)。
a3駕駛證統一用公交車。
(代表:揚子江)。
a2駕駛證統一用9.6米大貨車。
(代表:東風天錦)。
a1駕駛證統一用6米以上客車。
(代表:金龍客車)。
四、扣分罰款標準。
駕駛分行為分罰款違規類型。
1201201000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
01201000不安裝號牌遮擋或用污損的號牌。
注銷5000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或套牌。
0120200不按規定安裝臨時號牌。
0300不系安全帶不戴頭盔。
03050高速公路上副駕駛不系安全帶。
030100違規停車。
060200違規占用應急車道。
01201000高速公路路上非緊急情況停車。
1201202000高速公路上掉頭逆行倒車。
6060200闖紅燈闖黃燈。
303050綠燈時前方暢通而停車不走。
3030200逆向行駛。
6060200快速道逆向行駛。
03050有妨礙駕駛的行為如打電話抽煙。
060200駕駛小型汽車超載一人。
0120200副駕駛坐兩人。
030200副駕駛抱小孩。
03050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060200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
01050不按規定使用喇叭。
0100不帶駕駛證行車證。
03050違規拆座椅。
030100機動車不按限行規定行駛。
060200營運機動車不按限行規定行駛。
303050碾壓實線行駛。
303050違法占用公交車道。
606050超越正在執行任務的警車。
01202000拘留10日不聽交警命令。
060200危險品車違規停車。
0120200出租車無特殊情況拒載的。
0120撞壞公共設施如護欄。
吊銷駕駛證十年撞壞公共設施肇事逃逸。
終生禁駕發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1110高速公路超速1公里不足50%。
10101000高速公路超速1公里超過50%。
吊銷駕駛證五年高速公路超速達到186。
1110其他道路超速1公里不足20%。
1010100其他道路超速1公里達到20%。
吊銷駕駛證兩年其他道路超速50%以上。
五、超速計算。
高速公路超速1公里各扣一分罰款10元。
比如限速120你開到130各扣10分罰款100。
再比如限速120你開到181各扣70罰款1600。
技術咨詢合同法規大全(19篇)篇九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項目進行技術咨詢,并支付咨詢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乙方進行技術咨詢的內容、要求和方式:
1.咨詢內容:
2.咨詢要求:
3.咨詢方式:
第二條乙方應當按照下列進度要求進行本合同項目的技術咨詢工作:
第三條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咨詢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下列協作事項:
1.提供技術資料:
2.提供工作條件:
3.其他:
甲方提供上述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支付技術咨詢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2.技術咨詢報酬由甲方(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開戶銀行:
地址:
帳號:
第五條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涉密人員范圍:
3.保密期限:
4.泄密責任:
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涉密人員范圍:
3.保密期限:
4.泄密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第七條雙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和方式對乙方提交的技術咨詢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1.乙方提交技術咨詢工作成果的形式:
4.驗收的時間和地點:
第八條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4.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九條雙方確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約定標準和方式完成的技術咨詢工作成果作出決策并予以實施所造成的損失,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乙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承擔部分責任。具體承擔方式為:
3.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雙方確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術咨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歸(甲、雙)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歸(乙、雙)方所有。
第十一條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項目聯系人,乙方指定為乙方項目聯系人。項目聯系人承擔以下責任: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第十五條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以方式確認后,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六條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項目負責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印花稅票粘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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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咨詢合同法規大全(19篇)篇十
第十一條新藥技術轉讓,系指新藥證書(正本)的擁有者,將新藥生產技術轉與生產企業。接受新藥技術轉讓的企業不得對該新藥進行再次技術轉讓。
第十二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醫療需求,宏觀控制新藥技術轉讓的品種和數量。對已有多家生產,能滿足醫療需要的品種,可停止受理轉讓申請。
第十三條對于簡單改變劑型的新藥,原則上不再受理新藥技術轉讓的申請;對其他類別的新藥,若申報生產該新藥的單位超過3家時,亦不再受理轉讓的申請。
第十四條新藥技術轉讓應在新藥試行質量標準轉正后方可申請。不具備生產條件的科研單位,在新藥標準試行期內可申請轉讓。
第十五條新藥證書(正本)擁有者轉讓新藥時,必須將全部技術及資料無保留地轉給受讓單位,并保證受讓單位獨自試制出質量合格的連續3批產品。
第十六條若干單位聯合研究的新藥,申請新藥技術轉讓時,其各項轉讓活動須經新藥證書共同署名單位一同提出申請與簽訂轉讓合同。
第十七條接受新藥技術轉讓的生產企業必須取得“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和“藥品gmp證書”。
第十八條新藥技術轉讓應由新藥證書(正本)擁有單位申請辦理。轉讓申請最遲應在新藥保護期滿前6個月提出。
技術咨詢合同法規大全(19篇)篇十一
甲方(出租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房屋情況和租賃用途。
-甲方將座落在本市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_【號】【幢】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居住房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該房屋【建筑面積】【使用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該房屋的下列權屬證明:【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號:_______________】,并告知乙方該房屋在訂立本合同前【已】【未】設定抵押。
-2乙方向甲方承諾,承租該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賃期間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居住房屋租賃和使用、物業管理規定,以及該房屋所在物業管理區域的管理規約或臨時管理規約。
-3租賃期間,乙方可使用的該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現有的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以及需約定的有關事項,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為甲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2-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雙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由乙方進行驗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則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違約金。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3-甲、乙雙方約定,在上述租賃期限內,該房屋月租金為(_____幣,下同)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甲、乙雙方約定,在租賃期限內,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調整租金標準。
3-3乙方應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該房屋【當月】【下個月】的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4-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_____個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證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但還未交納的費用外,剩余款項應在房屋返還時返還乙方。
4-2租賃期間,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氣、通信、空調、有線電視、_______、_______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其中應由【】分擔的,具體的費用分擔比例或金額,由甲乙雙方在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
除上述費用外,其他費用均由【】承擔。
第五條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5-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屬設施、設備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內進行維修或委托乙方進行維修。
甲方逾期不維修、也不委托乙方進行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5-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
乙方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3租賃期間,甲方應定期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應在檢查養護前_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5-4乙方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約定的,則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報批的,則應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歸屬、維修責任及合同終止后的處置,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
第六條轉租、承租權轉讓和交換。
6-租賃期間,乙方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租賃的規定。乙方轉租該房屋的,應與次承租人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
6-2租賃期間,未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居住房屋進行交換。
第七條抵押和出售。
7-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的,應當在抵押前書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后當事人協議處分該房屋前______日書面征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乙方明確表示購買該房屋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7-2租賃期間,甲方需出售該房屋的,應提前個月書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告知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即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甲方應與受讓方在出售合同中約定,由受讓方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轉讓前需實地看房的,甲方應與乙方進行協商,未經協商一致的,乙方可以拒絕。
第八條續租。
8-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租賃期滿甲方不再繼續出租的,應于租期屆滿前個月書面通知乙方。逾期未書面通知的,本合同租期屆滿后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8-2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轉為不定期合同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自書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給予乙方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限內,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該房屋的租金以及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費用。
第九條房屋返還。
9-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_____日內返還該房屋;如本合同轉為不定期合同的,乙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寬限期屆滿后_____日內返還該房屋。
9-2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逾期返還該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____元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3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約定外,乙方返還該房屋時,該房屋及其裝修、附屬設施和設備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狀態。經甲方書面驗收認可后,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第十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0-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一)該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二)該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毀損、滅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已設定抵押,租賃期間被處分的;。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2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一)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書面催告后___日內仍未交付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3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一)乙方擅自改變房屋居住用途的;。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結構損壞的;。
(三)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四)乙方擅自增加居住使用人,且人均居住面積低于本市規定標準的;。
(五)乙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從事違法違規活動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____月的;。
(七)乙方欠繳應承擔的費用累計超過元的;。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合同登記備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簽字后____日】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甲、乙雙方【應當】【已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機構)】到該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2本合同登記備案后,凡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關系終止的,雙方應按規定向原受理機構辦理變更、延續或注銷手續。
-3因租賃當事人一方未配合,致使另一方無法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或變更、延續、注銷手續的,造成的法律糾紛和經濟損失,均應由未配合辦理的一方承擔。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2-該房屋交付驗收時,現有的裝修、附屬設施、設備存在缺陷,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該房屋的租金并變更相關條款和附件內容。
2-2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2-3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4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擅自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或】【并】【賠償損失】。
2-5租賃期間,非本合同約定的情況,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并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未與乙方協商一致的,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該房屋。
2-6租賃期間,非本合同約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提前退租天數的租金的____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3-本合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管轄。
3-2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或者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條款。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3甲方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乙方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甲、乙雙方向前述對方聯系地址以掛號信方式郵寄法律文書的,即視為法律文書已經通知并送達對方。
4-4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____份。其中:甲、乙雙方各持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稱或名字):乙方(名稱或名字):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范本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產事宜,訂立本合同。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2、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受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并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
3、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后,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4、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5、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范圍的;。
(四)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6、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
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違約金;給雙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后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五)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月的;。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違約責任。
(一)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并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二)因甲方未在該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三)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租房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恢復房屋原狀賠償損失)。
(六)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提前退租天數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
8、其他條款。
(一)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后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________日書面征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簽字后________生效。生效后的5日內,由甲方負責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后,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________(甲方乙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5日內,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四)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租房合同規定索賠。
(五)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六)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9、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上海市__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處一份,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技術咨詢合同法規大全(19篇)篇十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設備或其他物資,作為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承租期間,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租賃物。
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物的處理有下列三種形式:
退租法。
商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按租賃合同約定的要求將租賃物退還給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處理出租物,由于租賃物在出租期滿內一般均已達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后難以再租或轉讓,所以,對租賃物期限屆滿后的處理,一般不采用這種方式法。
續租法。
商在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前的合理時間內,承租人應通知出租人,就租賃物的繼續租用進行協商,確定續租期限﹑租金等內容,在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時簽訂續租合同法。
留購法。
商承租人支付名義貨價后獲得出租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獲得租賃物的所有權,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這種方法對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后,對租賃物的處理一般多采用這種方式法。
技術咨詢合同法規大全(19篇)篇十三
合同法是民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規范了人民群眾在經濟交往中的合同行為。通過學習合同法,我深刻體會到合同法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在學習的過程中,我逐漸形成了自己的一些心得體會。本文將從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等幾個方面進行探討。
首先,關于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是法律認可的當事人基于平等意思表示達成的協議,具有約束力。學習合同法,我深刻理解了合同的雙方自愿、平等的原則。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必須基于真實意思進行交流和約定,不能有強迫、欺騙或者誤導行為。這讓我認識到,在現代社會中,合同的訂立不僅僅是一種經濟行為,更是一種法律行為,要求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并保持誠實守信的原則。
其次,關于合同的訂立。合同是經濟交往的基石,合同的訂立不僅僅是簡單的口頭約定,更要有明確的條款和格式的書面協議。學習中,我明白到在合同訂立過程中,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合同的內容、權利義務和約定的時間地點等,以確保各方的合法權益。同時,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要注意言行一致,不得違背法律規定以及禁止性規則,確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再次,關于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的核心內容,也是合同法的重要目的之一。合同的履行不僅僅要求履行期限和履行地點的準確性,更要求當事人必須按照約定的義務進行履行。學習中,我了解到合同的履行包括兩個方面,即結果義務和努力義務。當事人不僅要達到預期的結果,還要付出合理的努力。另外,合同的履行還要遵守義務的安全規定,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
此外,關于合同的變更。在現實生活中,合同存在著隨時變更的現象。合同法對于合同的變更有一定的要求,即當事人應當基于自愿的原則,在達到一致意見的前提下進行的。學習中,我明白到合同的變更必須符合相應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變更合同時應當考慮合同對他人的影響,并經過對方的同意和簽署書面變更協議。這讓我了解到在變更合同時,不能隨意擅自行動,必須經過合法程序達成一致。
最后,關于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當事人自愿解除合同關系的一種方法,也是民事法律關系終止的形式之一。學習中,我了解到合同的解除必須依法進行,并經過書面協議或者經過法院的判決。在解除合同時,當事人應當考慮到合同對對方權益的影響,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并在合同解除后,對已經履行的義務和對方已經獲得的利益進行合理的補償。這讓我深刻體會到,在解除合同時,要尊重合同的法律效力,并盡量減少對對方的影響。
總結起來,學習合同法使我認識到合同在經濟社會中的重要性。在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等各個方面,都需要當事人遵守法律規定,并保持誠實守信的原則。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通過學習合同法,我不僅了解了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相關規定,更獲得了對合同法的深入認識和理解。我相信,在今后的經濟交往中,我將能夠更好地運用合同法知識,保護自己的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技術咨詢合同法規大全(19篇)篇十四
在我國的司法理論和實踐中,認為根據合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違約金的性質應當以補償性為主,以懲罰性為輔。
對違約金的調整做出了詳盡而更具有操作性的規定。現筆者根據自己的辦案經驗簡要解讀如下: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條是關于提請違約金調整方式的規定。這兩種方式無論是違約方還是非違約方都可以運用。如非違約方作為原告訴至法院,違約方可以作為被告提起反訴或抗辯的方式請求減少違約金。如違約方首先提起訴訟,非違約方作為被告可以反訴或抗辯的方式要求增加違約金。因此,本條并不是僅僅針對違約方提請減少違約金而規定的方式。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條是關于增加違約金限額的規定。合同賠償責任是以填補被違約方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為原則。實際損失是指非違約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使其已經遭受的損失,將來要遭受的損失即預期利益損失不包括在內。這里講的實際損失與直接損失并非同一概念。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但直接損失有時范圍等于或小于實際損失。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本條第1款是關于違約金調整具體規則和基本原則的規定。具體規則:(1)以實際損失為基礎;(2)兼顧合同履行情況;(3)當事人的過錯;(4)合同履行的預期效益。基本原則: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這是調整違約金所應遵循的,也是衡量違約金調整是否正確最終最高的判斷標準。如果違約金調整后違背了該兩條原則,其裁判結果都是錯誤的。畢竟具體規則必須要在基本原則的指導下適用。
本條第2款是關于違約金是否過高的判斷標準。此規定也屬于具體規則的范疇,也應在基本原則的指導下適用。在適用時不能拘泥、僵化,以為凡是超過損失30%的,都認為是過分高于所造成的損失。這點從本款用語“一般可以認定”可以看出司法解釋制定者的用意。
根據勞動合同法:。
《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標的的2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后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技術咨詢合同法規大全(19篇)篇十五
一問:
我們的食品標準足夠嚴嗎?
年底完成國標整合工作,構建國家標準體系。
記者:我們目前有多少項食品標準,新的食品安全國標體系何時建成?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目前,我國已清理近5000項食品標準,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492項,并將于今年底完成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整合工作,基本構建由1100余項食品安全標準組成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明確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制定、公布,這有利于加強標準制定與標準執行的銜接,增強標準制定的適用性、配套性和針對性。
下一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在衛生計生委的統一組織下,發揮執法一線和檢驗檢測方面的優勢,積極參與、共同努力,構建最嚴謹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
記者:我國目前的藥品標準情況如何?
負責人:藥品標準是國家為保證藥品質量,根據藥物自身的理化性質與生物學特征,對藥品的質量指標、檢驗方法和生產工藝等所作的強制性的技術規定,一般包括藥品通用名稱、處方、性狀、鑒別、檢查、含量(或效價)測定、規格、貯藏等項目,中藥標準還規定了制法、功能與主治、用法與用量等項目。
按照《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的總體部署,國家食藥監總局組織實施了藥品標準提高行動計劃,全面提高國家藥品標準。
目前,我國已全面建立起以《中國藥典》為核心的,由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藥品、生物制品、藥用輔料等組成的門類齊全的國家藥品標準體系。
二問。
最嚴監管如何避免花架子?
下力氣解決瘦肉精等問題,研究在許可證上曬出責任人。
記者:最嚴監管如何保證能落實好?
負責人:實現最嚴監管,首先是源頭嚴防。抓好源頭嚴防,必須首先在防范農藥獸藥殘留、非法添加上下功夫。
在完善標準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農藥使用,下力氣解決高劇毒農藥違規使用、抗生素濫用、非法使用“瘦肉精”和孔雀石綠等突出問題。
嚴格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管理,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管,加大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餐飲服務單位等的現場檢查,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其次是過程嚴管。在食品藥品監管中要加強日常監管,推進責任“上墻”,公布許可責任人和日常監管責任人,研究在許可證上“曬”出許可責任人、日常監管責任人的姓名,接受社會監督。
負責日常監管的食品檢查員每周要到生產經營企業去現場檢查一次。接到消費者舉報或看到媒體曝光后,要及時赴現場調查取證,同時要及時公布檢查信息。
最后是風險嚴控。用好抽檢監測這個手段。市縣兩級著重對食用農產品的農藥獸藥殘留、加工和餐飲企業的非法添加問題進行定期抽檢;國家和省級主要對大型食品企業、消費量大的重點產品進行定期抽檢。此外,食藥監部門將督促企業建立產品追溯體系,讓食品藥品全程可控可追溯。
此外,在問責方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食品安全負總責。對責任不落實、監督管理不力、失職瀆職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加大督查考評力度,推動地方把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和領導干部績效考核體系,發揮考核的激勵約束作用,促進地方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三問。
能罰得違法者傾家蕩產嗎?
新《食品安全法》處罰愈加嚴厲,設行業終身禁入制。
負責人:不同國家的國情不同,不能簡單對比。有些發達國家食品藥品產業發達,監管起步較早,法制體系較為完備,而我國食品藥品監管起步較晚,安全基礎薄弱,特別是食品行業小散亂問題突出,大部分是小企業,還有不計其數的小作坊、小攤販。國情不同決定了法律體系不同,不可能照搬其他國家的法律。
近年來新制定修訂的法律法規在處罰上愈加嚴厲。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進一步加大了對食品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比如,提高罰款額度。《食品安全法》第123條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經營病死、毒死動物肉類的行為,罰款額度由原來的最高可處貨值金額10倍罰款修改為最高可處貨值金額30倍罰款。
比如,引入了行政拘留。《食品安全法》第123條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經營病死畜禽,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予以行政拘留。從原先的行為罰、財產罰到現在人身自由罰,對嚴重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處罰升格了一個檔次。
再比如,規定行業終身禁入。《食品安全法》第135條規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記者:處罰從嚴,下一步努力的方向是什么?
負責人:作為責任主體,企業必須對其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觸犯了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未能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必須接受相應的處罰。對食藥監部門來說,我們將在以下幾個方面發力:
一是拓寬案件線索。主動從日常監管、監督抽驗、投訴舉報、輿情監測、網絡媒體等多種渠道,發現違法信息。
二是嚴懲重處違法違規行為。聚焦重點品種、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開展有針對性打擊行動。例如在食品方面,就要以嬰幼兒配方乳粉、乳制品、白酒等大宗食品為重點品種,以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等為重點區域。
三是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目前,我們已聯合公安部等相關部門,起草了相關文件,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中的證據轉換、涉案物品處置、涉案產品檢驗與鑒定、案件信息發布等工作。
四是大力推進信用體系建設。積極重點推動《關于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等相關制度的出臺,鼓勵守信經營,懲戒失信行為。聯合相關部門在企業登記變更、稅務、政府招標采購、土地使用和環評等方面采取懲戒措施,使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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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咨詢合同法規大全(19篇)篇十六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技術咨詢合同法規大全(19篇)篇十七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裝修裝飾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函復》的答復意見及理由中明確提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經研究后認為:裝修裝飾工程屬于建設工程………..”。
2、建設部于xxxx年xx月xx日頒布實施的《建設部關于建筑裝修裝飾歸口管理問題的復函》中明確了建筑裝修裝飾屬于建筑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其根據的法律也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
綜上,既然裝飾裝修工程屬于建設工程,那么裝飾裝修合同就應當屬于建設工程合同,就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
附上述復函:。
民一他字第14號。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閩高法[2004]143號《關于福州市康輝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與福州天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福州綠葉房產代理有限公司裝修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一案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答復如下:
裝修裝飾工程屬于建設工程,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關于優先受償權的規定,但裝修裝飾工程的發包人不是該建筑物的所有權人或者承包人與該建筑物的所有權人之間沒有合同關系的除外。
享有優先權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裝修裝飾而增加價值的范圍內優先受償。
此復。
xxxx年xx月xx日。
答復意見及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經研究后認為:裝修裝飾工程屬于建設工程,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關于優先受償權的.規定,但裝修裝飾工程的發包人不是該建筑物的所有權人或者承包人與該建筑物的所有權人之間沒有合同關系的除外。
享有優先權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裝修裝飾而增加價值的范圍內優先受償。
理由如下:
第一,裝修裝飾工程本質上屬于建設工程,應當適用《合同法》第286條關于優先受償權的規定。
國務院xxxx年xx月xx日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條、xxxx年xx月xx日公布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條第2款規定:“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建筑業按從事工程建設的不同專業劃分為“土木工程建筑業”、“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業”和“裝飾、裝修業”三大類。
因此,將裝修裝飾工程納入建設工程的范圍符合國家規定和行業規范。
技術咨詢合同法規大全(19篇)篇十八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了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屋,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8條規定:“出租人出賣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合同法》236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技術咨詢合同法規大全(19篇)篇十九
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aaaa,歡迎參考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均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四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五條市和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各級工會應依法幫助、指導勞動者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第一個工作日之前以書面形式訂立。
勞動合同訂立前,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向勞動者說明本單位的。
規章制度。
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情況。有可能產生職業病的,用人單位還應當將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情況如實告知勞動者;勞動者應當如實向用人單位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就業狀況學歷和職業技能等證件。
第八條勞動合同文本可以使用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文本,也可以自制文本。用人單位自制的勞動合同文本,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并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勞動合同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中、外文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內容為準。
第九條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五)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六)勞動紀律;。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試用期、保守商業秘密、培訓、福利待遇等其他內容。
第十條勞動合同文本一式二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勞動合同訂立時,由用人單位、法人代表或其書面授權委托的代理人和勞動者本人簽字、蓋章。勞動合同訂立后用人單位應在簽訂之日交付勞動者本人一份。
勞動合同訂立后當事人可以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鑒證。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約定,國家、省、市有規定的應從其規定。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條款的,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第十五條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抵押金(物)、保證金及其他費用,也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勞動合同的;。
(三)法律、法規確認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但勞動者已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和待遇。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應當與勞動者補簽事實勞動關系期間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從續訂之日起,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將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續訂勞動合同時,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20xx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與勞動者續訂事實勞動關系期間的勞動合同。當事人同意續訂勞動合同時,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從續訂之日起,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二十一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續訂的;。
(四)勞動者死亡或被依法宣告失蹤、死亡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以勞動合同期限最后1日24時為準。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
(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
(二)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的。
第二十三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二)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后,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八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也不得依據本規定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確定為1至6級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役期內的;。
(五)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方代表在集體合同期限內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或者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按照規定為勞動者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得按照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勞動報酬和有關待遇。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三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時,用人單位應在3日內向勞動者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并將《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直接送達給勞動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住成年直系親屬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信日期為送達日期。勞動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可采取公告送達,通過市地級以上新聞媒介通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
勞動者轉為失業的,用人單位應在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和檔案關系移交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勞動者失業后,應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第四章經濟補償。
第三十二條下列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月工資標準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支付,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三十三條下列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月工資標準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支付,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的,按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四)當事人未訂立或未續訂勞動合同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五)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屬于本條(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應發給勞動者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其中,患重病(勞動能力鑒定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以上,下同)和絕癥(癌癥等危及生命難以治愈的重大疾病,下同)應分別發給不低于9個月和12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和合同期同時屆滿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發給勞動者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其中,患重病和絕癥的應分別發給不低于9個月和12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與三十三條相同。
第三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可計算為本企業工作年限:
(一)因單位分立、兼并(合并)、合資、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或成建制調動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原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其原單位的工作時間計算為本企業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經上級組織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指令性調動的職工,其調動前單位的工作時間與調動后本企業工作年限合并計算。
(三)復員、轉業軍人的軍齡和城鎮知識青年下鄉插隊的年限,計算為首次接收安置單位的本企業工作年限。
(四)原固定職工轉為勞動合同制(單位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職工時,其轉為勞動合同制前的連續工齡與首次簽訂勞動合同后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
第三十六條勞動合同終止,非國有性質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生活補助費。國有企業20xx年10月6日前(國發〖1986〗77號廢止前)錄用的職工終止勞動合同時(辦理退休的除外),用人單位應按照文件廢止前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個月,月計發標準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20xx年10月6日后,國有企業錄用的職工終止勞動合同時可以不支付生活補助費。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由主管部門(或原用人單位)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補發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八條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由用人單位一次性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三)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定金、抵押金(物)、保證金及其他費用,或扣押勞動者身份證明和其他證件的,責令其限期返還,并按用人單位收取勞動者錢、物金額的60%、扣押證明每件1000元處以罰款。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而未提前通知的,應按勞動者上月應發工資加發1個月工資予以賠償。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對原用人單位承擔不低于經濟損失總額70%的連帶賠償責任。
損失包括對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反本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出資培訓的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賠償培訓費。勞動者培訓后工作滿5年以上的不再賠償,不滿5年的按用人單位實際出資的培訓費金額,和勞動者培訓后每工作一年減不少于20%的比例賠償。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醫療期限是指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單位不得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期限。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不少于3至24個月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不滿20xx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為6個月;5年以上不滿20xx年的為9個月;20xx年以上不滿20xx年的為12個月;20xx年以上不滿20xx年的為18個月;20xx年以上的為24個月。
(三)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包括在內。
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休息,間斷性休息按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醫療期。按上述規定醫療期為3個月、6個月、9個月、12個月、18個月、24個月的,分別按6個月、12個月、15個月、18個月、24個月、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四)對患有重病和絕癥的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能痊愈的,應適當延長醫療期。延長的醫療期不得少于24個月。
(五)勞動者在醫療期間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由用人單位發給,支付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四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辦法》處理。
第四十六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自20xx年12月25日起施行。1995年6月7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發布的《大連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