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對外貿易合同論文對外貿易合同的基本內容篇一
簽約時間:簽約地點:
買方:
地址:
電話:傳真:
電傳:電報:
賣方:
地址:
電話:傳真:
電傳: 電報:
茲經買賣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1、合同對象:經協商買賣雙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礎上,買方購入賣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等詳見第號附件,所有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總值:
3、交貨條件:[daf、cif、fob……]。除非另有規定,以上交貨條件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辦理。以上貨物數量允許賣方有權____%溢短裝。
4、原產地國別:
5、包裝:
6、裝運期:
7、裝運口岸和目的地:
8、保險
9、支付條款:本合同采用 [a:信用證l/c。b:即斯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托收。c:匯付、信匯m/f、電匯t/t。]方式結算。
a:(1)買方應在裝運期間 日通過開證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跟單的、(不)保兌的、即期的、可轉讓的、循環的、對開的、(不)允許分期裝運的]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貨完畢后 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通知銀行收到買方開具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必須委托通告行開出%信用證金額的保證金給開證行。合同貨物裝運和交貨后,保證金將原數退給賣方,若出于本同規定第13條外的任何原因,發生無法按時全部或部分交貨,保證金將按本同第11條規定作為輕罰金支付給買方。
c:買方到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10條規定提交的單證后_______日內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d:自貨物至指定邊境站點由賣方置于買方控制下時,即認為賣方已交貨,貨物的所有權及偶然性損失或品質損壞的風險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買方應[同、后、前]期于賣方 天交貨,并以記名提單為結算依據。
10、賣方應提交以下單證:
(2)經簽字的商業發票____份;
(3)原產地證明書____份;
(4)裝箱單____份;
(5)質量、重量檢驗證明____份;
(6)cif條件下的 [保險單、保險憑證]____份。
11、罰則:除由本合同第13條原因外,如超過合同規定期限延誤或無法交貨、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額的____%計算。但罰金總額不得超過違約金額的____%。若違約方已先期支付保證金,則保證金作為罰金按數量比例予以罰扣直到沒收支付給對方。
12、索賠:自貨物到達目的地起____天內,如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衛生條件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和承運人承擔的責任外,買方可憑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賣方更換和索賠。
13、不可抗力: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戰爭、內亂、封鎖、地震、火災、水災等)以及任何雙方不能預見,并且對某發生后果有能防止或避免的意外事故妨礙或干擾了本合同的履行時,發生不可抗力方須在事件發生結束之日起____日內將本國有關機構出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據此證明豁免責任,并由雙方協商中止或繼續履行合同事宜。
14、仲裁:由本合同產生或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或通過第三者調解(包括政府主管部門的官方調解及民間調解)解決。如不能解決,應提交[克拉瑪依仲裁委員會(新疆貿促會聯絡處)、國家工商會、……。]按申請仲裁時該機構現行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5、合同的執行單位:本合同中方由 [收、發]為貨人,并承擔履行合同的全部責任。
16、其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與前蘇聯1990年3月13日《交貨共同條件》辦理。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用中、俄文書就,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一式肆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簽字: 賣方簽字:
附件:(略)
對外貿易合同論文對外貿易合同的基本內容篇二
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不斷發展,一些制約貿易發展的問題不斷涌現,如何解決我國對外貿易發展過程中的種種問題,成為當今熱點問題。在這種背景下,建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有利于我國貿易的健康穩定發展。本文概述了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在借鑒國外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建立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議。
2007年底我國貿易進出口總額達到21738億美元,進出1:3商品結構不斷優化,直接利用外國投資連年居世界首位,呈現出強勁的增長勢頭。但是也暴露出了很多的問題:外商投資企業的出口額占全國出口總額的比重過高,貿易競爭力不強,出1:3市場過于集中,貿易環境改善不明顯,中小企業市場開拓能力不足,貿易摩擦頻發,利用外資質量不高等等。鑒于此,我國應積極建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提高我國對外貿易水平。
在當今的貿易環境下,世界各國都在進行貿易體制改革,加快貿易體制升級,著力發展貿易促進機制,建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我國也在嘗試貿易體制改革,但效果不是很明顯。因此,建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是我國走向貿易強國的必經之路。
目前,國內外理論界關于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定義還存在著一定的爭論,沒有形成統一的說法。筆者認為,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內涵可以理解為,國家為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和提高利用外資質量而提供的經濟性服務。具體包括:改善投資環境和公共基礎設施,建立更加舒適寬松的投資環境;統一發布對外貿易出1:3政策和公共商務信息,以幫助公眾“一站式”訪問現有的政府信息和服務;協調海關、質檢、稅務等相關的對外貿易管理部門,為出1:3企業提供更加快捷的貿易手續;強化政府對中小企業信息化公共服務,加速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提高中小企業開拓海外市場的能力;開展海外市場調查,為出1:3企業提供全面的出1:3咨詢服務。它的服務對象不僅包括國內企業,還應惠及普通的公眾。
1.出口貿易公共服務體系
出1:3貿易公共服務是指國家為促進出1:3的增長,為出:13企業提供政策性扶持和制定出1:3發展規劃,并為出1:3企業提供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務。出1:3貿易公共服務包括:出1:3貿易金融服務(例如建立出1:3銀行,為出1:3企業提供貸款等)、技術性促進措施、簡化出1:3手續、政策咨詢、出口商品技術服務、出口研發服務、出口貿易促進政策、出:13貿易摩擦救濟、貿易市場凋研、貿易技術服務等方面的公共服務。出1:3貿易公共服務體系是以出1:3貿易公共服務為基礎,以政府為主體,充分發揮政府的公共服務資源優勢,以市場為導向,調動出1:3企業的積極性,為出口企業提供全方位、多層次、機會均等的公共服務。
2.對外貿易環境公共服務體系
目前國內外關于貿易環境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表述,但是可以歸納為:在整個貿易過程中,對貿易產生影響的各種因素和條件的總和,包括相關的貿易軟件和硬件基礎。具體包括:國家的政治穩定性,相關的貿易制度、政策和法規,基礎設施和各種貿易配套設施,以及有關環境保護的法規與標準。對外貿易環境公共服務體系是指積極地運用各種行政手段,營造寬松和有利的對外貿易環境和投資環境,積極地推動對外貿易的發展。
3.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
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是以政府為主導,行業協會為輔助,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旨在推動對外貿易的發展,為本國和國外貿易企業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國際貿易政策法規信息、對外貿易運行狀況信息等。該體系有利于國內出:13企業了解國際貿易市場變化和貿易伙伴所在國的政策法規,規避風險,節約生產成本。另外,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還包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出1:3商品技術服務體系、出1:3研發公共服務體系等一系列的公共服務體系。
近年來,隨著一些發達國家的經濟增長逐步放緩,對外貿易逆差不斷擴大,這些國家大都對貿易體制進行了相應的改革,努力建立一套完整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使之更加高效、便捷地為本國企業服務。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有助于加快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
(一)法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
進入21世紀以來,法國經濟形勢出現了衰退的趨勢,貿易逆差持續擴大。近年來,法國不斷地改革現行的`貿易促進體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該體系推動了中小企業的發展,為中小企業營造了更加有利的貿易環境。
1.龐大的對外貿易促進體系
法國的對外貿易促進機構主要包括:經濟財政工業部對外經濟關系司、駐外經參處、各大區外貿局、法國國際化促進署(原對外貿易中心和法國國際化促進署合并)等。各部門通力合作,以向企業提供各種信息為己任,以為企業制定對外貿易促進政策為手段,共同為法國企業服務。法國的對外貿易促進政策主要以信息咨詢服務和財政補貼為主,鼓勵本國企業“走出去”和參加國際展覽會,并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培養本國企業的研發能力和創新能力,簡化為企業提供出口信息和支持的手續,并實行對外貿易促進手段完全商業化運作,既符合歐盟的相關規定,又不違反世貿組織原則。
2.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
法國通過對外貿易中心和工商會等機構,收集、調查和整理全球對外貿易信息,為企業提供全方位、高效的信息服務。法國政府在國外設有100多個駐外經商機構,這些機構收集大量的所駐國的貿易信息、市場綜合產業信息、法律法規、融資條件以及出口擔保等方面的政策,為本國企業出口和對外投資提供服務。并對信息服務實施標準化管理,制定了一套比較完備的標準化信息管理體系,實現整個信息服務程序的可控性和有效性。通過高效的信息服務,推動了本國企業的發展,開拓了海外市場。
3.完善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
法國的中小企業在對外貿易所占的比重不高,一度只維持在40%左右。隨著法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重視程度不斷加深,中小企業在法國對外貿易中所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法國政府鼓勵中小企業擴大出口,中小企業很好地與政府或私人伙伴聯合,這些企業在國外謀求發展,并在法國創造就業機會;設立了法國技術創新署、法國中小企業投資擔保公司、法國風險投資公司以及風險投資基金等部門,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技術轉移及國際合作提供財政保障,為法國中小企業在國外投資設點和開發業務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英國作為一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非常重視政府在公共服務領域對貿易發展的促進作用,并一直嘗試著改進公共服務領域中的創新思維、服務思想及政策措施。試圖更好、更全面的為對外貿易服務。
1.完整的對外貿易促進體系
英國的對外貿易促進體系遍及各地,具有縱向與橫向緊密結合、覆蓋范圍廣、服務細致等特點。除了政府和地方當局各經濟管理機構的廣泛參與外,民間機構在對外貿易促進方面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英國的貿易促進管理部門主要包括:貿工部、外交部、國際貿易總局、出口信貸擔保署等政府部門,這些政府部門在貿易促進方面的作用主要是制定相關貿易促進政策,維護出口企業和外投資公司的利益,營造公平的貿易環境,提供各種貿易咨詢、信息等方面的服務,從而很好地促進了英國的貿易發展。
2.健全的創新服務體系
英國政府高度重視企業的創新能力,并出臺了一系列的鼓勵創新的政策措施,極大地推動了本國企業的創新。作為英國創新的主管部門的貿工部,在資金、信息等方面給予了企業很大的支持。貿工部有多個創新支持措施,如知識轉移網絡、知識轉移合作計劃,建立了公益型信息平臺;重視信息服務功能,支持信息服務領域的公共服務。此外,還提供培訓、會議、考察、國際專家幫助、市場專項調查、人才流動等一系列服務,并且將這些服務滲透到企業技術或市場開發的每一步。
英國倡導貿易自由化,實施高度開放和自由的對外貿易體制,營造了寬松的對外貿易環境。英國實行統一的對外貿易政策,制定了稅收優惠、設立自由貿易區、為國外企業提供國民待遇等一系列的措施,這些優惠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外資的流入,增加了國內就業機會。
發達國家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雖然內容和側重點各有不同,但對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有著很好的借鑒意義:在政府服務方面,強調服務至上原則,整合政府公共服務資源,更好地為本國對外貿易企業提供服務;重視對外貿易促進體系的建設,建立一套完整的對外貿易促進機制,各種貿易促進機構通力合作,更好地為本國貿易發展服務;注重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的建設,為企業提供各種貿易信息,搭建政府公共服務的信息平臺;重視企業的創新能力,在資金、政策方面為企業創新提供幫助;大力發展中小企業,在公共服務領域方面,向中小企業傾斜,改善中小企業的發展環境,為中小企業的成長提供更加廣闊的空間。
(一)公共服務財政支出地區分布不均衡
我國目前為止,公共服務的財政支出中,用于經濟建設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左右,雖然在總量上不少,但質量不高,且地區差異性十分明顯。北京、上海等一些經濟發達的省市,公共服務支出明顯高于其他地區,同時產生的績效也遠遠高于其他地區,特別是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公共服務支出明顯偏少(如表1)。這主要是因為經濟發達地區財力狀況好于欠發達地區,可支配的公共服務支出非常充沛,再加上多年來的不斷積累,在公共服務與經濟增長互為因果關系的條件下,形成了目前我國公共服務分布不均衡的結果。另外,這六個省市的對外貿易總額占全國對外貿易總額的79%。由此可見,政府公共服務支出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對外貿易的發展。
(二)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水平不高
發達國家在推動貿易發展的過程中,都十分重視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從而推動貿易企業的發展。近年來,我國雖然在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建立了包括中國貿易指南、國內涉外政策環境、世界各國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等在內的數據庫和網站,但是總體的發展水平與發達國家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信息內容不全面,分布零散,地區分布不平衡,很多經濟落后的地區特別是廣大的農村地區,很難通過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快捷地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規等信息;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滯后,信息技術應用水平落后于實際需求,缺乏統·的信息管理和分工。
注:根據公共服務綜合績效得分分布情況,將公共服務績效等級分為五級:a級代表“優秀”;b級代表“良好”;c級代表“一般”;d級代表“不足”;e級則代表“匱乏”。
(三)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不夠
在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過程中,中小企業對經濟的發展、就業數量的增加、對外貿易的增長等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中小企業的發展,在公共服務領域方面,向中小企業傾斜。我國在公共服務領域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明顯不夠,主要表現在:政策法規不完善,雖然出臺了《中小企業促進法》,但是相關的配套法規明顯不足,且可操作性不強;資金扶持不夠,我國中小企業無論在融資渠道,還是信用擔保與歐美國家差距仍然明顯;支持創新不到位,我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創新能力的培養不足。在財政、稅收、咨詢、技術等方面給予的支持不夠。
(一)完善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
鑒于我國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發展的緩慢和滯后,2004年通過的《對外貿易法》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國家建立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向對外貿易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因此,建立和完善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有助于我國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為社會公眾和進出口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服務,切實解決制約企業發展的信息障礙,改善我國對外貿易的運行環境。加大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的專項資金投入,使公共信息服務的覆蓋更加全面;強化商務部的網站建設,為企業提供更全面的對外貿易信息服務;完善各國對外貿易政策及環境、國外貿易市場調研等數據庫的建設,為出口企業提供更全面的指導。
我國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還處于萌芽狀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監督和管理存在著行政職能混亂、監管規則不健全、管理權責不清晰等問題。因此,在大力發展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同時,應建立一套完善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監管體系,促進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健康發展。強化政府各行政職能部門責任,建立科學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監管權責機制,確保對外貿易公共服務有效的進行;加大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的公開化和透明化,逐漸提高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的民主制度,使公眾參與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的管理與監督;建立一支專業化監管隊伍,確保監管工作的高效性。
(三)保證資金投入、實現外貿公共服務均衡化
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資金投入呈逐年上升趨勢,但分布不均衡。經濟發達的省市,由于財力狀況充足,投入較多,所以效率相對較高,產出明顯;而經濟欠發達的省市,由于可支配的公共服務支出較少,所以效率普遍不高。因此,政府應在保證總體公共服務資金投入的同時,兼顧經濟欠發達的省市,以達到對外貿易公共服務均衡分布,最終實現對外貿易各地區均衡發展。
(四)大力發展商會的作用
我國的商會經過近幾年的快速發展,在數量上已經初具規模,但是依然存在著“半官、半民”的性質、自律機制不健全、缺乏透明度、結構失衡等一系列的問題。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因此,要大力推動商會的發展,促進其在對外貿易、招商引資、企業發展等方面的作用,包括:促進商會性質的轉變,由“半官、半民”的性質轉化為自治的、自愿的、非盈利的民間組織;建立商會自律機制,實行管理透明化,切實保護好企業的利益,更好地為企業提供各種信息咨詢服務和必要的技術幫助;擴大商會的權利,使商會的作用發揮得更加全面。
對外貿易合同論文對外貿易合同的基本內容篇三
在對外貿易中,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用委托人的費用,為委托人辦理商品交易業務,并收取報酬的合同即對外貿易行紀合同。這是一種特殊的行紀合同,主要發生在對外貿易關系中。
目前我國在對外貿易中行之有效的外貿代理制,主要是外貿行紀制度。我國對外經濟貿易部于1991年8月29日發布的《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對對外貿易行紀合同設有規定,簽訂對外貿易行紀合同時應遵循上述法規的規定。
①依法辦理委托進口或者出口商品的有關手續,并及時向行紀人提供委托進口或者出口商品的有關情況。
②未經行紀人同意,不得自行就合同條款對外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諾,不得自行與外商修改或者補充進出口合同。
③委托人同意的進口或者出口合同條款,不得就條款本身的缺陷所引起的損失向行紀人請求補償。
④按照委托協議進出口合同的規定及時向行紀人提供進口所需資金或者委托出口的商品。
⑤按照委托協議的規定,向行紀人支付約定的手續費,并償付行紀人為其墊付的費用、稅金及利息。
委托人違反行紀合同,導致行紀人違反進出口合同的,應當償付行紀人為其墊付的費用、稅金及利息,支付約定的手續費和違約金,承擔行紀人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委托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可免除其對行紀人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委托人應當及時將不可抗力的事由及時通知行紀人并在合理期間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如果行紀人不能因此而免除對外商的責任,行紀人對外商承擔的責任由其自己承擔。
①行紀人應以自己的名義與外商簽訂、修改或者補充進出口合同,并及時將合同的副本送交委托人。
②行紀人在辦理受托事宜時,應當依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并符合國際慣例,維護委托人的利益。
③行紀人應向委托人提供受托商品的國際市場行情,及時報告受托事宜的進度及其他有關情況,并自行辦理履行進出口合同所需的各種手續。
④在外商違反進出口合同時,行紀人應當及時向外商索賠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行紀人違反行紀合同,致使違反進出口合同的,應賠償委托人因此所受的損失,并自行對外承擔一切責任。行紀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行紀合同的,可免除其對委托人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行紀人應當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及時通知委托人和外商,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如外商因不可抗力違反進出口合同的,應當免除行紀人對委托人的責任,但行紀人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并及時通知委托人。
如需對外索賠,委托人應當在索賠期限內向行紀人提交必要的索賠資料,行紀人應當按照進出口合同的規定對外索賠,并及時向委托人通報索賠情況,轉付索賠所得款項。因一方過錯導致未能對外索賠,其損失應由有過錯的一方負擔。如果行紀人在對外索賠中無過錯,則委托人無權向行紀人要求外商賠償金額以外的賠償。
如外商提出索賠,行紀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轉交外商提供的索賠資料,委托人應當根據行紀合同及時理賠。行紀人應當向委托人及時通報對外理賠情況。因一方的過錯導致未能對外理賠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行紀人因此而對外商承擔的責任。
在委托人提供費用及協助下,行紀人應當按進出口合同的規定,確定對外爭議的解決方式,由此產生的損失或利益由委托人承擔或享有。如果行紀人拒絕處理對外爭議,委托人有權要求行紀人賠償損失;委托人不提供處理對外爭議的費用及協助的,行紀人可以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處理對外爭議所產生的損失或利益由行紀人承擔或享有。
在外商對行紀人提起仲裁或訴訟時,行紀人應當依照行紀合同和進出口合同的規定及時對外交涉,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應當協助行紀人收集證據,并為行紀人的交涉提供其他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對外貿易合同論文對外貿易合同的基本內容篇四
對外貿易合同,下面就為大家帶來了貿易合同范本,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合同號:______
日期:_______
地點: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地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_______________
轉運: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嘜na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后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________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_____%,金額為______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賣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過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裝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后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制成,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___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條款
(1)賣方/制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后_____天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_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規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1)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0.5%計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盡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如果上述任何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后者為準)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_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3)
編號: no:
日期: date :
簽約地點: signed at:
賣方:sellers:
地址:address: 郵政編碼:postal code:
電話:tel: 傳真:fax:
買方:buyers:
地址:address: 郵政編碼:postal code:
電話:tel: 傳真:fax: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 貨號 article no.
3 數量 quantity
4 單價 unit price
5 總值:
數量及總值均有_____%的增減,由賣方決定。
total amount
7包裝: packing:
8 嘜頭: shipping marks:
9 裝運期限:time of shipment:
10裝運口岸:port of loading:
11目的口岸:port of destination:
12保險:由賣方按發票全額110%投保至_____為止的_____險。
13付款條件:
買方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 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后15天在中國到期,該信用證中必須注明允許分運及轉運。
payment:
14單據:documents:
15裝運條件:terms of shipment:
17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由于水災、火災、地震、干旱、戰爭或協議一方無法預見、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該方不負責任。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須盡快將發生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15天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
force majeure:
18仲裁: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通過友好協商未能達成協議,則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該委員會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另有規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arbitration
19備注:remark:
賣方: sellers: 買方:buyers:
簽字:signature: 簽字: sig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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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合同論文對外貿易合同的基本內容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作為委托人,愿意委托甲方為其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
第一條委托出口貨物(以下簡稱“貨物”)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質量
數量
單價
總價
交貨期
(注明貿易術語)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根據貿易術語項下賣方義務調整)
1.與貨物出口合同的買方(以下簡稱“外商”)簽訂出口合同。
2.在簽訂出口合同后,負責向外商催開出口合同項下的信用證。
3.在收到外商的承運貨物的船舶動態后,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乙方。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支付委托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規定辦理貨物商檢,并提供商檢報告。
3.在出口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將貨物運至交貨地點并交給外商指定的承運人。
4.備齊貨物出口所需的文件、許可證。
5.負責賠償甲方履行本合同時因不可歸責于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損失。
第四條費用及支付
1.委托手續費:_________。
2.其他費用:(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貨物的出口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稅均由乙方承擔。此等費稅包括但不限于關稅、增值稅、報關費、保險費、碼頭雜費、倉儲費、開證費、商檢費、短駁運輸費、內陸運輸費等。若由甲方代墊,則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憑證進行結算。
3.費用支付:乙方應當在_________內,將本條第1款、第2款規定的委托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匯至甲方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與出口合同有關的違約、索賠
1.外商違約:當外商未能履行其相應義務時,甲方應及時將上述情況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披露該外商,乙方可以行使甲方對外商的權利并對其提出索賠,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必要之協助;如乙方委托甲方索賠的,應當在有效索賠期限內提交必要的索賠證件;如乙方委托并提供相應仲裁或訴訟費用的,甲方應依出口合同之規定對外提起仲裁或訴訟。上述索賠或仲裁、訴訟產生之利益或損失,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如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未能對外商履行義務的,甲方有權向外商披露乙方;如甲方因此對外商或承運人承擔違約責任或受到其他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運人違約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其義務的不屬違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且乙方應當自行承擔其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解除后3日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后,根據情況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時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對外商的責任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八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處理。
2.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對外貿易合同論文對外貿易合同的基本內容篇六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經上述各方協商,就有關商標國際注冊和其他相關國際業務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各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商標的國際注冊或_________等事宜。
馬德里協定國:_________
馬德里議定國:_________
非馬德里聯盟國:_________
甲方是否主張優先權:是();否()。
三、辦理上述業務,甲方須向知識產權國際局或國家商標局或有關國家主管部門繳納規費_________瑞士法郎或_________美元(含翻譯費、國內手續費、國際公告費、基礎規費、附加規費、單獨規費等)。繳納代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含材料費、復印費、國際通訊費等)。上述費用須于簽訂本協議之日付畢。且根據國際局和巴黎公約、馬德里協定書、議定書的規定,不管甲方的國際申請是否被國際局或相關國家核準,上述費用均不退還。但因乙方文件書寫錯誤或乙方自身直接過錯導致甲方申請被駁回的,乙方應退還所收甲方的代理費用。
四、在本協議實際履行之前,甲方可委托乙方代理向第二條所述國家(地區)逐一查詢甲方所申請的國際注冊商標是否在該國或該地區的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存在在先的相同或相似商標或其他在先權利,但該工作耗時較長、費用較大(接近注冊費用),請甲方酌情考慮。是否查詢,由甲方在簽定本協議之前自定。
五、甲方提供的有關材料應該真實有效,并承擔因材料、憑證不實引發的相關法律后果;乙方應在甲方材料齊全之后兩日內報送國家或國際局主管部門,不得延誤或丟失,并應及時將有關通知和文書轉交甲方。
六、馬德里聯盟國的業務,一般半年左右可領到國際注冊證(因故駁回或不予保護除外);非馬德里聯盟國的業務要辦理公正委托等手續,歷時相應延長3個月。
七、甲方的申請被有關部門受理之后,甲方自然成為_________的免費會員,享受乙方提供的各種免費咨詢、宣傳及商標維權和打擊假冒偽劣等各個方面的優惠服務。
八、其他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出現糾紛協商不成,可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對外貿易合同論文對外貿易合同的基本內容篇七
1.合同貨物: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原產地:_________
4.價格:_________f.o.b_________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于接到信用證后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_________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為_________公斤。予以免費包裝。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_________%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后,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于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兌。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后,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沖突、叛亂、罷工、雇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說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點在_________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后,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閱并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售方(蓋章):_________ 購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對外貿易合同論文對外貿易合同的基本內容篇八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買雙方確認根據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1. 貨號
名稱及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合計:_______________
總值(大寫)_______
允許溢短___%
2.成交價格術語:
3.包裝:______________
4.裝運嘜頭:__________
5.運輸起訖:由______經______到 ________
6.轉運:□ 允許 □ 不允許; 分批裝運:□ 允許 □ 不允許
7.裝運期:___________
8.保險:由____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險,另加保____險至____為止。
9.付款條件:
□買方不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100%的貨款用即期匯票/電匯送抵賣方。
□買方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通過 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____天期信用證,并注明在上述裝運日期后 ? 天在中國議討有效,信用證須注明合同編號。
□付款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后____天付款跟單匯票,付款時交單。
□承兌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后_____天承兌跟單匯票,承兌時交單。
10.單據:賣給方應將下列單據提交銀行議付/托收。
□ 整套正本清潔提單。
□ 商業發票一式____份。
□裝箱單或重量單一式_____份。
□由_____簽發的質量與數量證明書一式______份。
□保險單一式______份。
□由____簽發的產地證一式____份。
11.裝運通知:一俟裝運完畢,賣方應即電告買方合同號、品名、已裝載數量,發票總金額,毛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等。
12.檢驗與索賠:
①賣方在發貨前由 檢驗機構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證明書。
②貨物到達目的的口岸后,買方可委托當地的商品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復檢。如果發現貨物有損壞、殘缺或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須于貨到目的口岸的 ? ?天內憑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書向賣方索賠。
③如買方提供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的口岸之日起 天提出;凡屬數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 ? 天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應由保險公司、運輸公司或郵遞機構負責的,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13.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約,賣方概不負責,但賣方應將上述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買方。
14.爭議之解決方式:
□任何因本合同而發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中國深圳。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5.法律適用
本合同之簽訂地、或發生爭議時貨物所在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被訴人為中國法人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除此規定外,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
16.文字:本合同中、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文字解釋上,若有異議,以中文解釋為準。
17.附加條款(本合同上述條款與本附加條款有抵觸時,以本附加條款為準)
18.本合同共_____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對外貿易合同論文對外貿易合同的基本內容篇九
1.合同貨物: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原產地:_________
4.價格:_________f.o.b_________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于接到信用證后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_________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為_________公斤。予以免費包裝。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_________%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后,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于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兌。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后,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沖突、叛亂、罷工、雇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說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點在_________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后,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閱并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售方(蓋章):_________ 購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