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規章制度,可以明確各方的責任和義務,提高效率和合作的程度。規章制度的制定需要充分考慮到組織內外環境的變化和差異,靈活性和適應性很重要。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一
一、海爾的“名牌戰略階段”
從1984年到1991年,在7年的時間里,海爾只做了冰箱一個產品。通過各種促銷手段和傳媒渠道來打造冰箱名牌“海爾”,從而使海爾品牌的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得以不斷提升。到1991年,海爾冰箱產量突破30萬臺,產值突破5個億;全國100多家冰箱企業,海爾唯一產品無積壓,銷售無降價,企業無三角債;海爾商標在全國家電行唯一入選“中國十大馳名商標”。張瑞敏把這7年叫做海爾的“名牌戰略階段”。
而且,一個良好的品牌能讓企業把產品的定價提高,從而得到可觀的利潤。例如勞斯萊斯汽車,它的品牌給人的印象是名貴、品質優良,反映使用者高尚和有地位的特質。所以即使其定價高昂,也不乏追隨者。
良好的品牌不僅包括企業的名稱、產品本身的型號、外形、包裝設計或是用于其商標的字體、形狀、美術圖案和顏色等物質方面,還應該包括諸如企業宗旨、經營理念、行為規范、管理哲學等等精神方面的內容。因此,優秀的品牌應具有鮮明和獨特的個性并能突出于對手的產品之中,最理想的是,自己的品牌能成為該類產品的代名詞,如“麥當勞”是漢堡包的代名詞,“商務通”是掌上電腦的代名詞。
海爾集團在創立和打造自己的名牌戰略時非常注意運用各種行銷活動和宣傳攻勢,充分突出海爾的商標設計、口號、電視和雜志廣告等。例如,海爾的ci整體形象的策劃,在外界做了一個統一的形象,從haier這幾個英文字母到兩個小孩,使人們會迅速聯想到海爾產品,和海爾人的承諾“真誠到永遠!”,這對提高海爾的知名度,提升海爾的品牌形象起到很大的作用。
二、海爾的“名牌延伸戰略”
良好的品牌有助于企業進行跨行業擴張。因為消費者已經熟悉這個品牌,較之于新的品牌,他們會更快及更容易接受其推出的新產品。例如哈爾濱制藥六廠“蓋中蓋”等原只是一種補鈣產品,但近年來開始擴張業務,進占感冒藥及其他藥品市場。由于企業形象一向良好,而且產品有效,所以新產品很容易就能被消費者所接受。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二
凡是從事電焊、氣焊、氣割、砂輪打磨、電鉆打眼、噴燈作業、沖擊作業等能夠產生火花的工作都屬于動火作業。從事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票。
按動火作業的危險程度,結合我廠實際情況,動火作業分為二個級別:危險動火作業、一般動火作業。
危險動火作業:包括在倉庫(含易燃易爆倉庫)內,油庫內,油罐上,油管上,油變壓器上,sf6斷路器上,機組各軸承上,發電機風洞內,蓄電池室內,危險的電纜溝、暗井內的動火等。其動火作業票由公司安全負責人批準,維護隊負責人、安全員在場監護。
一般動火作業:除危險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其動火作業票由維護隊負責人批準,維護隊安全員在場監護。
1、動火作業票的使用:動火作業票有規定的使用范圍和有效使用期,幾個動火項目不能合辦一張動火作業票。
2、拆下動火:凡不是必須在現在動火的`,應拆下動火部件,移到固定動火區內進行動火作業。
3、動火前的準備工作:動火作業前,必須清除動火區周圍的可燃物質,用足夠的不燃材料與周圍設備、管道、孔洞等隔離;在高處動火時,要采取防止火花下落的措施。
4、動火手續:動火作業單位在動火作業前,填好動火作業票,經批準后才能進行動火作業。
動火執行人員要見到批準的動火作業票和有安全措施后才開工。
5、動火監護:動火作業時,必須有人監護。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三
加強對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發生。
(二)責任
1、安全科負責執行本制度;
2、動火作業部門履行本制度。
(三)適應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
(四)管理要求
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燒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5.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6.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安全科要全程監督,防止發生火警事故;
7.安全科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并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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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四
(一)目的.
加強對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發生。
(二)責任。
1、安全科負責執行本制度;。
(三)適應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
(四)管理要求。
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燒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5.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6.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安全科要全程監督,防止發生火警事故;。
7.安全科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并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五
第三方物流dd企業互動協作關系。
佚名(-6-1713:57:25)。
第三方物流(3pls)是個相對比較新的物流術語。在傳統物流企業向現代物流企業轉型的時候,在物流服務從初級形態向高級形態進化的時候,第三方物流的概念將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對第三方物流這一術語之內涵特別是對其實際運作的正確的把握是至關重要的。
一、從實際運作看第三方物流(3pls)。
理論來自于實踐。尤其是當一個新的理論或概念產生于幾乎完全不同的制度環境和經濟環境條件下的時候,要真正理解它并用于指導實踐,最好的辦法就是看其理論的基礎來源,即看原先的實際運作。我們不僅要知道它們現在是怎么做的,更要知道它們當初為什么要這么做。
從發達國家第三方物流的實際運作情況來看,企業的動機和合作的方式是各種各樣的,而且第三方物流的運作幾乎涉及企業經營活動的所有環節。
1、美國汽車工業的情況。美國的通用汽車公司在前后,發現其存貨和配送成本不斷上升,裝配廠里到處都是不足整車的貨運卡車出出進進。分析原因發現,當時有分布在14個州的400多個供應商通過電話指令向通用公司的30個裝配廠供應物料。于是,通用公司求助于第三方物流服務公司penske為自己設計一個解決方案。目標有三:降低成本,改善物料回運管理和相關的信息處理方法,減少承運人的數量。第三方物流服務公司首先對通用公司的物料回運和配送過程進行了診斷,然后提出在克里夫蘭設立一個可進行換裝作業的戰略配送中心,由該中心負責回運物料和零部件配送的組織管理。戰略配送中心全部由第三方物流公司的人來操作和管理。第三方物流公司還為通用公司配置了全天候的專職運輸車隊,設立edi專線系統,安排供應商的送貨時間,設計物料回運路線,并對總裝廠實施jit配送。
同樣是汽車工業巨頭的福特公司在3月份決定把它在北美的整車配送業務外包給了ups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ddups全球物流服務公司。但該第三方物流服務公司并不自己運輸車輛,而是代表福特公司管理整車的配送工作。該公司要重建福特公司的配送網絡、要引入新的管理方法、要消除配送瓶頸、減少等候時間、還要提供配送信息管理系統以實現每一輛整車配送全程的有效監控。福特公司的目標是把整車配送的時間從現在的14dd15天縮短到9dd10天,讓客戶更滿意。同時減少存貨水平,提高設施利用率,降低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合同規定雙方合作的過渡期是18個月。第一階段主要是在美國西部和西南地區。然后再逐步擴大到全美,加拿大和墨西哥。
2、其他行業的情況。不同行業的第三方物流運作各有自己的特點。
有聘請專業物流服務公司來運作管理現有物流資產的。如尤尼西斯系統公司在發現自己的配送中心的能力過剩,同時希望建立基于活動的成本核算(abc)體系時,就聘請電子產品和辦公設備物流專家burnham物流公司來管理運作其最大的全球配送中心。而原配送中心的人和設施卻都保留下來。不到一年,企業的運營成本就降低了20%。
有聘請第三方物流服務公司提升售后服務水平的。如美國的太陽微系統公司在北美市場上面臨客戶對維修用配件的配送時間從2天逐步縮短到一小時,甚至要求即時的現場作業時,就與制藥業物流專家usco物流服務公司建立戰略聯盟關系,把運輸、倉儲、配件調度以及維修作業本身都交給usco公司管理。不僅使1小時配送的服務準時率大96.3%,而且取消了幾個地區性倉庫。
有聘請第三方物流服務公司提升貨場管理水平的。如zenith電器公司打算改變傳統的手工貨場管理模式的時候,就聘請有倉儲物流專家之稱的gatx物流公司為其提供一套貨場管理系統軟件(yms)。對收發貨過程進行電子跟蹤,對空載和實載拖車進行電子化調度,對貨場的布局和拖車的位置給出計算機圖象,并向zenith公司提供實時的報告。
有聘請第三方物流服務公司組織物料回運的。如加拿大的derre農機公司在發現總裝廠里的物料和零部件越集越多而影響產品裝配的時候,認為自己的核心業務是裝配零部件而不是接收零部件。為了不增加基礎設施和人力資源的投資,決定聘請caliber物流公司來組織和管理其物料的回運。于是,第三方物流服務公司在離總裝廠5公里處新設一倉庫作為配送中心,為derre公司控制存貨水平、管理承運人、安排供應商的送貨時間、對送貨路線進行優化、對貨運集裝箱進行跟蹤管理,前置清關等。
有同時請幾個專業物流服務公司共同來幫助組織和運作全球市場分銷的。如美國的農用和建筑設備制造商case公司為了進一步擴大其在全球市場上的增長,就先聘請咨詢公司來對企業當前的運營情況進行分析和診斷,發現“物流是關鍵的市場競爭力所在”,必須大大縮短客戶的訂貨周期和設法消除近20億美元的成品和備件的庫存。于是就決定把所有的物流運作外包給3家第三方物流服務公司。著名的國際貨代fritz公司負責信息系統的開發和貨代業務,并作為供應鏈一體化的牽頭單位。著名的卡車運輸承運人schneider物流公司負責陸上運輸。第三方倉儲專家gatx物流公司則負責倉庫的管理和存貨的調度。
還有請專業物流服務公司來管理物流單證和負責費用結算的。如lof玻璃制造公司在聘請一家第三方物流服務公司來組織管理供應商送貨車輛的回程配載的同時,還聘請一家以物流信息管理著稱的cass物流公司負責所有貨運單證的管理和費用支付的'安排。等等。
由此可見,雖然不同的企業與專。
業第三方物流服務公司合作的具體目標和方式方法不一樣,但其中都蘊含了一條不變的主線dd企業間是高度互動協作的。之所以使用“高度互動協作”這一術語而不是簡單的使用“協作”,從企業物流運作外包的本質上來看,第三方物流服務協作可以有不同的層次,但“第三方物流”這個術語實際上已經特指企業外購物流服務的高級形態。另一方面是因為第三方物流協作已經不是通常意義上的分工協作,而是合作雙方在信息共享的條件下,為了共同的戰略目標,共同制定物流解決方案,并根據市場需求的變化動態執行的過程。物流企業的運作實際上已經與客戶的經營管理活動融為一體了。
信息共享和共同制定物流解決方案是企業高度互動協作的重要標志,也是第三方物流運作高級形態的顯著特征。
在物流運作方面,企業把它的內部功能外化,并建立起高度協同的運作體系是市場經濟體系發育成熟的必然結果。
二、企業外購物流決策因素。
企業自營物流還是外購物流主要取決于兩個因素:一是關鍵物流活動對企業成功的影響;二是企業管理物流運作的能力。
那些對客戶服務水平要求高,在企業運營總成本中物流成本占大頭,以及自身物流管理能力比較強的企業往往傾向于自營物流。換句話說,如果企業確實要開發供應鏈管理的功能作為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它就不應當外購物流服務。如沃爾瑪公司。
那些物流活動并非其核心業務和自身不具備高水平物流管理能力的企業往往傾向于外購物流。換句話說,如果企業在倉儲和運輸方面經驗不足,而且倉儲和運輸活動本身對企業總體的市場競爭地位并不是關鍵變量的情況下,企業就會外購物流服務。如dell公司。
顯然,對于那些物流運作是企業市場競爭的關鍵因素而企業自身物流管理能力又不足的企業,最好的辦法就是外購物流服務。如美國通用食品公司是有名的麥片和甜食制造商。年營業額為60億美元,但每年在產品的包裝和運輸方面就要花費30億美元。僅食品的貨運成本就達4億美元,占其麥片產品上架成本的60%。經分析發現卡車的不足整車發運和回程空駛是造成其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為了降低運輸成本,公司聘請一家專做包裝食品物流的第三方物流公司ddnc網上物流營銷公司來幫助對卡車的運力進行在線組合。雙方還共同開發了一個專用的貨運管理軟件。在后臺,nc公司通過專線與通用食品公司的erp系統聯接。在前臺,通用食品公司的貨運信息與在400多萬條線路上運營的200多個承運人的貨運計劃進行配載。不到一年,僅僅是與網上交易市場的一個合作伙伴分享卡車的運力,就節約運費達70萬美元。而這個伙伴就是為通用食品公司做麥片包裝盒的紙制品公司。
一般來說,企業外購專業化的物流服務可以獲得許多經濟利益。如減少固定資產投入、降低運作成本和減少流動資金需求、獲得物流運作的專門技術和管理技能、使得企業可以集中資源于其核心業務、改善企業的運營和客戶服務、通過提高市場滲透力來增強競爭優勢等。但企業外購物流服務的同時也會因此而承擔一些風險,即失去對關鍵物流活動的控制權。如沃爾瑪是不會把物流運作外包給第三方物流服務公司的,因為這是它自己的核心競爭力所在。
實際上,企業外購物流決策本身就是對互動協作關系進行經濟技術權衡的過程。如初,通用汽車公司和cnf管理集團公司共同出資組建了威克托scm物流公司,負責為通用公司提供所有物料和整車在其全球供應鏈中的一體化運作管理和全程物流運作的可見性服務。通用公司的目標很明確:新成立的物流公司必須把訂貨周期從現在的60多天縮短為15dd20天。在未來的2dd3年內把整車配送的時間從現在的11天縮短到6dd7天。在改善客戶服務的同時,至少要把存貨水平降低50%。新成立的物流公司由cnf公司控股,但在重大戰略問題上,通用公司擁有一票否決權。兩個公司共用一個由cnf公司開發的基于網絡的管理信息系統。一開始,威克托scm公司將只負責北美的生產物料回運、整車配送、運輸和進出口業務。根據協議,scm公司將逐步接手通用公司在全球的物流管理工作。就貨運工作量來看,每天的發貨量將達90萬公斤。要組織通用公司的1個供應商為70個裝配廠生產和供應物料,每天發車35000輛次。但通用公司的全球物流管理部門將保留戰略管理和監測評價的責任。所以通用公司在北美的300人和在全球的800人的物流管理隊伍均維持不變。這實際上就是通用公司在外包物流服務以后防范風險的一項組織措施。因為對高度競爭的汽車工業來說,汽車物流的運作是企業的關鍵競爭力所在。
在了解企業外包物流的決策要素以后,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市場定位和開發方向也就非常明確了。
實際上,企業外包物流的動機和目的也是隨著經濟環境和市場條件的變化而變化的。有調查表明:19,企業外包物流的最主要的動機有三:一是降低成本;二是專注于其核心業務;三是提高物流作業效率。但是,19的調查表明:企業更強調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務、創新方案和作業績效,而不是成本控制。這也從物流產業發展的層面上說明當今市場競爭正在從價格或成本的競爭轉向服務或物流的競爭。這時,第三方物流運作關系的建立將主要取決于第三方物流公司能不能為企業提供高水平的物流服務。
必須指出,企業與第三方物流公司之間的信用關系十分重要。以委托代理為基本框架的普遍的市場信用體系是第三方物流運作的重要環境條件。正是在這個問題上,嚴重制約了我國第三方物流運作以至物流產業的正常發展。
三、關于第三方物流的定義。
在理論上,究竟什么是第三方物流,或第三方物流這個術語指的是什么,目前并無統一的或標準的定義。
道總成本向客戶提供增值服務”。這個定義的過于寬范是顯而易見的。
事實上,第三方物流的運作在國外的有關文獻中也有多種稱謂。最常用的是第三方物流(third-partylogistics),還有第三方供應商(third-partyproviders),第三方物流公司(third-partylogisticscompany),第三方合同物流(third-partycontractlogistics),一體化物流公司(integratedlogisticscompanies),合同物流專家(contractlogisticsspecialists)等。因為第三方物流運作的高級形態常常與企業間的戰略伙伴關系即戰略聯盟分不開,所以有時也把專業物流公司稱為企業的物流伙伴(logisticspartner)。
由于第三方物流運作在實際上常常是一種“一對一”的特殊的個性化的協作關系,所以為了區別于一般的僅提供標準化服務的物流協作,美國ltd管理顧問公司總裁thomascraig先生認為:“僅僅把資產或業務外包出去是不夠的。真正的第三方物流是為滿足客戶的需求,也為滿足物流企業自己的業務發展需要而為客戶量身定制的專用物流解決方案”。換句話說,第三方物流就是協作雙方共同制定專用物流解決方案,并實現雙贏的過程。這顯然不同于一般的“要約”和“承諾”的簡單合同過程。
實際上對“第三方”這一術語也有不同看法。雖然埃森哲咨詢公司已經為所謂“第四方”申請了知識產權保護,也有學者定義“第四方”就是指專門為客戶制定物流解決方案的咨詢顧問公司,但已經有專家指出:“第三方”這類術語還是少用為好。因為“第三方”甚至“第四方”這樣的提法很容易引起混亂。確切的還是用“物流外包”(logisticsoutsourcing)為宜,以反映企業把物流運作轉包給能夠提供所需物流服務的第三方企業這樣一種關系。
筆者認為,所謂第三方物流就是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為了強化其核心競爭力,把非核心業務的物流管理、物流作業或物流設施等部分的或全部的外包出去,并與專業物流公司建立雙贏的互動協作關系直至進一步的建立市場競爭戰略聯盟的過程。第三方物流的運作是互動協作關系的運作,對第三方物流的管理是協作雙方對互動關系的管理。比如世界排名第一的georgia-pacific林產品集團公司在不同的地區性市場上外購不同的第三方物流服務公司的服務,認為:第三方物流運作是其經營活動的延伸。太陽微系統公司(sunmicrosystemsinc.)則聲稱:第三方物流服務公司已經成為企業整體運作的有機組成部分,而對第三方物流合作伙伴的管理已經成為其核心競爭力。
四、全面理解第三方物流。
物流產業的發展一方面取決于市場經濟的成熟度,另一方面也得益于物流服務理念的不斷豐富和創新。對于準備參與或已經參與第三方物流運作的企業來說,必須正確把握第三方物流運作的精髓,并從以下6個方面來全面的理解第三方物流運作:
2、第三方物流是企業間的互動協作過程。
3、第三方物流是客戶定制化的服務。
4、第三方物流是企業間的戰略聯盟。
5、第三方物流是競爭對手難以模仿的市場競爭優勢。
6、第三方物流是企業外購物流服務的高級形態。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六
控制動火作業行為,使之風險降至最低,減少和避免火災事故和其它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的生產安全。
二、定義。
1、動火作業:指在廠區內進行焊接、切割、加熱、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電鉆、砂輪等可能產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2、易燃易爆場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裝及噴砂場、油庫、氣站、危險品倉庫、材料庫、油品及油漆稀料、前處理劑等化學品儲存及使用場所、液化氣瓶儲存室、變配電室、相互禁忌作業可能引起火災的區域。
三、職責。
1、擔當部門:主要指在公司內進行的維修、改造、施工等臨時性作業的部門,如設備管理部、生產技術部等。負責動火申請,《安全作業許可書》辦理,動火現場的清理及監護等;對擔當的承包方在公司區域內動火時,《安全作業許可書》的初審及動火作業狀況監督。
2、承包方:負責動火作業時的申請,《安全作業許可書》辦理,動火現場的清理及監護等;負責配合、落實擔當部門、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預防措施。
3、安全環保課:接受動火申請,負責批準《安全作業許可書》;檢查動火作業的安全狀況及督促現場改善。
1、動火作業分類:公司內的動火作業分為a級、b級、c級三類;
2、a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易燃易爆場所指本規程第二款第2條規定的區域。
3、b級動火作業:在公司區域內除易燃易爆場所外,有關部門或承包方進行的臨時性的維修、改造、施工等動火作業。
4、c級動火作業: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線區域內進行的固定的長期性動火作業。
5、遇節假日、雙休日或特殊情況時,除c級動火作業外,公司內進行的其它動火作業一律按a級動火作業升級管理。
五、安全操作規程。
1、c級動火作業要求、b級和a級動火作業基本要求。
(1)動火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遵守公司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焊割工必須具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2)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現場安全確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域,該區域周圍10米范圍內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料、木頭及其它可燃物等),確保動火區域保持整潔,無易燃可燃品。
(3)對確實無條件移走的可燃品、動火時可能影響或損害無條件移走的設備、工具時,操作者必須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風等將動火區域與外部區域、火種與需保護的設備有效的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4)高處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辨識火種可能或潛在落下區域,明確周圍環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規定確認、清理現場,以防火種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室外進行高處動火作業時,5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
(5)凡盛裝過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氣體、其它可燃介質、有毒介質等化學品及帶壓、高溫的容器、設備、管道,嚴禁盲目動火,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特殊情況下必須動火時,要保證容器、設備、管道處于常溫、常壓狀態,通過切斷、加裝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證動火設備或管道與生產系統的物料徹底隔離,動火前必須檢查分析容器、設備、管道中的化學品性質及周圍環境,利用空氣、惰性氣體(氮氣、氬氣等)、水蒸汽、水等經過充分的吹掃、清洗、置換后,經反復確認無危險隱患后,方可動火;該動火作業屬于a級動火,擔當部門必須辦理《安全作業許可書》,并派人監火,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6)使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丙烷氣瓶間距不小于5米,二者與動火作業點須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離,氣瓶嚴禁在陽光下曝曬,氧氣瓶口及減壓閥、閥門處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嚴禁橫躺臥放;運輸、儲存、使用氣瓶時,嚴禁碰撞、敲擊、劇烈滾動,且氣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氣瓶傾倒。
(7)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機、氣瓶(減壓閥、膠管、割炬等)、砂輪、修整工具、電纜線、切割機等器具,確保其在完好狀態下,電線無破損、漏電、卡壓、亂拽等不安全因素;電焊機的地線應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亂搭亂接,以防接觸不良、發熱、打火引發火災或漏電致人傷亡。
(8)動火作業結束后,操作人員必須對周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整理整頓現場,在確認無任何火源隱患的情況下,方可離開現場。
2、a級和b級動火作業特殊要求。
(9)a級和b級動火作業時,擔當部門必須按規定負責組織辦理《安全作業許可書》,嚴格落實“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經批準的《安全作業許可書》不動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現場無人監護不動火;擔當部門負責組織落實動火監護人,動火監護人要嚴格履行看火職責,及時處理、消除火災隱患。
(10)b級動火作業由擔當部門或操作人員進行作業前安全確認,安全環保課根據情況確定是否派人協助確認;a級動火作業必須經安全環保課進行作業前安全確認,擔當部門或操作人員協助確認,經安全環保課確認許可,落實《安全作業許可書》要求及有關防范措施后,操作人員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11)a級和b級動火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清理現場,動火區域周圍十米嚴禁放置任何油漆稀料、油品、氣瓶、其它化學品等易燃品及包裝材料、木料等可燃品,并明確監火人,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及水源,必要時應在動火區域灑水浸濕。動火作業時,火種可能進入涂裝室、油庫及其它高危區域時,應將該區域灑水浸濕。
(12)a級動火作業時,擔當部門應組織操作人員(外協承包方)進行危害辨識,制定安全動火方案,落實防火安全措施;a級動火作業現場的通風設施要保持良好,尤其是涂裝場所、油庫、氣站等;在易燃易爆場所揮發性氣體氣味較濃時,嚴禁動火,應打開門窗,保持良好的通風置換,在無明顯氣味時方可動火。
3、安全作業許可書。
(13)《安全作業許可書》由擔當部門負責組織操作人員、外協承包方提出動火申請,經擔當部門初審后,到安全環保課辦理。安全環保課終審批準《安全作業許可書》。
(14)《安全作業許可書》一式兩份,辦證人員一份,安全環保課一份;辦證人員持《安全作業許可書》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并將《安全作業許可書》交動火人;動火作業完畢后,《安全作業許可書》要交給擔當部門存檔保存。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七
責任制是指一切工作由專人負責,責任范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章第十四條》規定的管理制度國家提高勞動者的積極性和技術水平,推廣先進科學技術,健全經濟管理體制和企業管理制度,實行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責任制,健全勞動組織,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發展社會生產力。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嚴禁閑人自由進出培訓中心,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培訓中心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及時關鎖培訓中心門窗,經常巡視培訓中心,確保培訓中心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培訓中心領導反映和聯系。
5、節假日和放學后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班主任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三.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培訓中心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培訓中心值月、值日領導要每天或每周檢查設備設施情況。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培訓中心領導匯報。
4、后勤人員要及時維修、維護培訓中心設施設備。
四、飲水安全制度。
1、保證水源安全衛經常給飲水桶清洗、流毒。
2.教育學生有秩序地飲水。
1、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1、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培訓中心,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課。
3、培訓中心涉及的一些有毒,腐蝕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1、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電源總閘安裝的辦公室人員在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
八、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培訓中心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培訓中心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
3、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九、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培訓中心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責任。
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全面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本標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建立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的要求。
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法人任組長、管生產的副總任副組長、管安全的部門領導為常設辦公室主任、各部門及車間領導為成員組成。
2、安全管理部門設置專職或兼職安全員一名,各車間按要求可設置一至二名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原則上由作業區負責人擔任)。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2)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3)編制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培訓和演練;
(4)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5)組織編制公司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6)定期組織召開安全例會;
(7)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8)組織實施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并監督整改;
(9)建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10)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12)參加部門新、改、擴建項目的安全環保措施項目審查,并參與項目驗收,嚴把安全環保職業衛生“三同時”關。
2、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職責(主任及專兼職安全員)。
(1)負責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2)負責監督危險性較大施工、檢修安全專項技術方案的實施;
(3)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處罰;
(4)對生產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5)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應向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長報告;
(6)對于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7)按照程序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
(8)建立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檔案資料,負責做好安全教育、告知、警示和宣傳工作;
(9)負責定期向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書面報告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和總結。
3、車間兼職安全員主要職責。
(1)負責所屬作業區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記錄;
(2)對本作業區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處罰;
(4)按照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4、班組兼職安全員職責。
(1)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模具、原材料、安全裝置、個人防護設施。
(2)開展危險源的日常檢查,隨時使生產現場的環境和設備保持安全狀態,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發生。
(3)堅持班前安全講話,做好新工人進公司“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送培和復審教育、班組日常安全教育、換工及復工教育等工作,并做好工作記錄。
(4)指導和督促員工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糾正違章作業。
(5)安排檢修和從事危險作業時,必須按危險作業管理程序申報和落實安全措施,并督促執行。
(6)班組發生事故,積極搶救傷員并按程序報告公司安全主管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如實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發生的真實情況,不準作假證、偽證。
1、《關于成立安全生產標準化貫標領導小組的通知》。
4、《會議紀要》。
1、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本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職責人義務,嚴把食品質量關,建立和執行以下與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制度,確保食品經營安全。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管理制度。1、從業人員務必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2、從業人員務必持續良好的個人衛生。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4、本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務必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5、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三、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1、每一天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改善,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2、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一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范。3、對貯存、銷售的食品進行定期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貼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下架退市,停止銷售,并做好退市記錄。4、對發現不貼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做好相關記錄,將狀況及時報告轄區食品藥品管理部門。5、用心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的各項檢查活動,如實帶給被檢查食品的票證、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等相關信息。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及時采取處置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在2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食品藥品管理部門。7、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經營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關制度及經營項目及時書面報告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四、食品進貨查驗和批發記錄制度。本單位采購食品,應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索證檔案,不從無合格經營資質的供貨者處進貨,不理解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經銷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和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保證所售食品質量安全。向供貨者索取進貨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時,向購貨者帶給銷貨憑證。按食品藥品管理部門要求,建立食品銷貨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貨日期等資料。妥善保管書式臺帳檔案,條件允許狀況下,建立電子臺帳,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食品貯存管理與廢棄物處置制度。1、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或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2、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3、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4、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資料。5、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貼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清理廢棄物質。6、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采取防鼠、防蟲、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持續干燥清潔,整齊有序。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及處理制度。本單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盡可能及時召回已售出的問題食品如實記錄下柜和召回狀況,并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國家監管部門通報要求下柜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柜,采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毀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群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經鑒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銷售。
售應先進先出。倉庫區域要設立明顯的退換貨區域并加貼醒目標簽,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員工誤將過期食品上架銷售。6、建立營業場所臨近保質期食品定時、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檢查庫存和待銷售食品,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時,應及時轉至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柜。
八、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1、為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要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狀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3、用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九、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售后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用心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用心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十、散裝食品標簽標注制度。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志區分或隔離。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溫度調節、洗滌和存放設備、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資料。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明確公司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增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心,促進公司的穩定、協調、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二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管、群眾監督、從業人員遵章守紀”的規范。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實行總經理負總責,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網絡,齊抓共管,對安全生產實行綜合治理。
第四條公司安全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分類負責制;
公司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生產負總責;
公司各科室負責人對公司總經理負責;
公司各科室人員對本科室負責人負責;
公司其他從業人員依據職責對上一級領導負責。
第五條公司各科室可在管轄范圍內行使安全生產全方位的檢查、監督職能,其它相關科室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公司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二章各級機構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2.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工作職責。
公司設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重大問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由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直接責任的相關人員組成。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定于每季度初召開,由總經理主持。參加人員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體成員。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最高權力機構;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公司的安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進行審定;
3、負責貫徹對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條例、條令的落實;
4、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年度安全目標、管理方案及重大安全事宜進行審議決策;
8、監督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教育培訓,督促提高公司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9、堅持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對重大事故有關責任者作出處理決定,審定公司內部安全生產的重大獎懲。
10、審查監督安全生產投入的使用情況。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警示標識標牌的規范化管理,充分發揮安全標識標牌的警示作用,減少或降低作業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室、工區(車間)、班組及駐場施工作業或提供服務的承包方、使用公司資產從事生產經營的承租方等單位的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安全標識標牌的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警示標識標牌是指場區內設置的用于安全警告、提示、指示作用的標志、標識、標線、標牌及爆閃燈、反光鏡等設施。
第四條公司安全環保保衛部是安全標識標牌監督管理部門,設置專人負責安全標志、標線、標牌的統計、制作、發放,并建立健全管理臺賬。各部室、工區(車間)、班組應經常檢查安全警示標識標牌的狀態,保持清潔醒目,完整無損,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提出增加、更新標識標牌的建議,經公司安全環保保衛部同意后統一制作安裝。
專項工程施工項目,必須配齊配全安全警示標識標牌。
第五條安全標志分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大類型。
禁止標志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圖形顏色為紅色。
警告標志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志,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圖形顏色為黃色。
指令標志是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圖形顏色為藍色。
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標志,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圖形顏色為綠色。
第六條標志牌要求。
(一)標志牌的襯邊。
安全標志牌除警告標志邊框用黃色勾邊外,其余全部用白色將邊框勾一窄邊,即為安全標志的襯邊,襯邊寬度為標志邊長或直徑的0.025倍。
(二)標志牌的材質。
安全標志牌應采用堅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遇水變形、變質或易燃的材料。有觸電危險的作業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
(三)標志牌表面質量。
標志牌應圖形清楚,無毛刺、孔洞和影響使用的任何瑕疵。
第七條標志牌的型號選用(見附表)。
(一)工地、公司等的入口處設6型或7型。
(二)車間入口處、廠區內和工地內設5型或6型。
(三)車間內設4型或5型。
(四)局部信息標志牌設1型、2型或3型。
無論廠區或車間內,所設標志牌其觀察距離不能覆蓋全廠或全車間面積時,應多設幾個標志牌。
第八條標志牌的安裝。
(一)高度要求。
標志牌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境信息標志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二)位置要求。
1、標志牌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境信息標志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部件)附近的醒目處。
2、標志牌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標志牌隨母體物體相應移動,影響認讀。標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3、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
4、標志牌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其正面或鄰近位置不得有影響公共視線的障礙物。
5、多個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6、標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固不傾斜,柱式的標志牌和支架應牢固地聯接在一起。
(三)安裝間隙。
1、兩個或更多的正方形安全標志在一起設置時,各標志之間至少留有標志公稱尺寸0.2倍的間隙。
2、兩個相反方向的正方形標志并列設置時,為避免混淆,在兩個標志之間至少應留有一個標志的間隙。
3、兩個以上標志牌可以設置在一根標志桿上,但不能超過4個。
4、正方形和其他形狀的標志牌共同設置時,正方形標志牌與標志桿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標志公稱尺寸的0.2倍,其他形狀的標志牌與標志桿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5cm。
5、兩個或多個三角形(圓形)標志牌或三角形、圓形、正方形標志牌共同設置在同一標志桿時,各標志牌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5cm。
6、兩個正方形的標志牌設置在一個標志桿上時,兩者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標志公稱尺寸的0.2倍。
(四)固定方法。
1、附著設置的安全標志牌如用釘子固定,一般情況下圓形和三角形標志牌至少固定三點,正方形和長方形標志牌至少固定四點。固定點宜選在邊緣襯底色部位。用膠粘貼的標志牌應將其背面涂滿膠或將其邊緣、中心點涂上膠固定。
2、懸掛設置的安全標志牌至少用兩根懸掛桿(線),懸掛后不得傾斜。較輕的標志牌應配備較牢固的支架再懸掛。
3、柱式設置的安全標志牌應用螺栓、管箍等牢固地固定在標志桿上。
第九條設置原則。
(一)在施工作業現場的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供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出口、孔洞口、橋梁口、基坑邊緣及危險有害氣體或液體存放處等危險場所、部位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標牌,進行危險提示、警示。
(二)大型設備設施安裝、拆卸、吊裝等危險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或安全隔離設施、警示標志等。
(三)現場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必須設置“安全通道”標志。在遠離安全通道的地方,必須將“安全通道”標志的指示箭頭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
(四)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員經常路過的地方施工時,應根據交通法規在距離施工點一定距離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派人進行交通疏導。
(五)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設備、雷擊高危區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六)其他應設置安全標志的場所。
第十條安全標志設置范圍和地點。
(一)禁止標志。
1、“禁止吸煙”應設置在有甲、乙、丙類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和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等,如:木工車間、油漆車間等。
2、“禁止煙火”應設置在有甲、乙、丙類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如倉庫、油庫等。
3、“禁止用水滅火”應設置在生產、儲運、使用中有不準用水滅火的物質的場所,如:變壓器室、油庫等。
4、“禁止堆放易燃物”應設置在具有明火或高溫的作業場所,如:動火區,各種焊接、切割車間等。
5、“禁止堆放”應設置在消防器材存放處、消防通道及車間通道等。
6、“禁止啟動”應設置在暫停使用的設備附近,如:設備檢修、更換零件等。
7、“禁止合閘”應設置在設備或線路檢修時,相應開關附近。
8、“禁止轉動”應設置在檢修或專人定時操作的設備附近。
9、“禁止靠近”應設置在不允許靠近的危險區域,如:高壓試驗區、高壓線、輸變電設備的附近。
10、“禁止入內”應設置在易造成事故或對人員有傷害的場所,如:高壓設備室入口處。
11、“禁止停留”應設置在對人員有直接危害的場所,如:危險路口、橋口及斗輪油壓下等處。
12、“禁止通行”應設置在有危險的作業區,如:起重現場,道路施工工地等。
13、“禁止跨越”應設置在禁止跨越的危險地段,如:專用的運輸通道、帶式輸送機和其他作業流水線,作業現場的溝、坎、坑等。
14、“禁止攀登”應設置在不允許攀爬的危險地點,如:有坍塌危險的建筑物、構筑物、設備旁。
15、“禁止伸出窗外”應設置在易于造成頭手傷害的部位或場所,如:班車車窗等。
16、“禁止倚靠”應設置在不能倚靠的地點或部位,如:班車車門、電梯轎門等。
17、“禁止坐臥”“禁止瞪踏”應設置在腐蝕性、坍塌、墜落、翻轉、易損等易于造成人員傷害的設備設施表面。
18、“禁止觸摸”應設置在禁止觸摸的設備或物體附近,如:裸露的帶電體,熾熱物體,具有毒性、腐蝕性物體等處。
19、“禁止拋物”應設置在拋物易傷人的地點,如:高處作業現場、深溝(坑)等。
20、“禁止戴手套”應設置在戴手套易造成手部傷害的作業地點,如:旋轉的機械加工設備附近。
21、“禁止游泳”應設置在禁止游泳的水域。
(二)警告標志。
1、“注意安全”應設置在易造成人員傷害的場所及設備等處。
2、“當心火災”應設置在易發生火災的危險場所,如:可燃性物質的生產、儲運、使用等地點。
3、“當心爆炸”應設置在易發生爆炸危險的場所,如:易燃易爆物質的生產、儲運、使用或受壓容器等地點。
4、“當心腐蝕”應設置在有腐蝕性物質的作業地點。
5、“當心觸電”應設置在有可能發生觸電危險的電器設備和線路,如:配電室、開關等。
6、“當心自動啟動”應設置在配有自動啟動裝置的設備處。
7、“當心機械傷人”應設置在易發生機械卷入、軋壓、碾壓、剪切等機械傷害的作業地點。
8、“當心塌方”應設置在有塌方危險的地段、地區,如:堤壩及土方作業的深坑、深槽等。
9、“當心坑洞”應設置在具有坑洞易造成傷害的作業地點,如:構件的預留孔洞及各種深坑的上方等。
10、“當心墜物”應設置在易發生落物危險的地點,如:高處作業、立體交叉作業的下方等。
11、“當心吊物”應設置在有吊裝設備作業的場所,如:施工工地、倉庫、車間等。
12、“當心碰頭”應設置在有產生碰頭的場所。
13、“當心擠壓”“當心夾手”“當心縫隙”應設置在有產生擠壓的裝置、設備或場所,如:電梯門、班車車門等。
14、“當心傷手”應設置在易造成手部傷害的作業地點,如:玻璃制品、木制加工、機械加工車間等。
15、“當心扎腳”應設置在易造成腳部傷害的作業地點,如:施工工地及有尖角散料等處。
16、“當心弧光”應設置在由于弧光造成眼部傷害的各種焊接作業場所。
17、“當心激光”應設置在有激光產品和生產、使用、維修激光產品的場所。
18、“當心叉車”應設置在有叉車通行的場所。
19、“當心車輛”應設置在廠內車、人混合行走的路段,道路的拐角處、平交路口;車輛出入較多的廠房、車庫等出入口處。
20、“當心墜落”應設置在易發生墜落事故的作業地點,如:腳手架、高處平臺、地面的深溝(池、槽)、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場所等。
21、“當心跌落”應設置在易于跌落的地點,如:樓梯、臺階等。
22、“當心滑倒”應設置在地面有易造成傷害的滑跌地點,如:地面有油、冰、水等物質及滑坡處。
22、“當心落水”應設置在落水后可能產生淹溺的場所或部位,如:城市河流、消防水池等。
(三)指令標志。
1、“必須佩戴遮光護目鏡”應設置在存在紫外、紅外激光燈光輻射的場所,如:電氣焊等。
2、“必須戴防毒面具”應設置在具有對人體有害的氣體、氣溶膠、煙塵等作業場所。
3、“必須戴護耳器”應設置在噪聲超過85db的作業場所,如:鉚焊車間等。
4、“必須戴安全帽”應設置在頭部易受外力傷害的作業場所,如:建筑工地、起重吊裝等處。
5、“必須戴防護手套”應設置在易傷害手部的作業場所,如:具有腐蝕、污染、灼燙及觸電危險的作業等地點。
6、“必須穿防護鞋”應設置在易傷害腳部的作業場所,如:具有腐蝕、灼燙、觸電、砸(刺)傷等危險的作業地點。
7、“必須洗手”應設置在接觸有毒有害物質作業后。
8、“必須加鎖”應設置在劇毒品、危險品庫房等地點。
9、“必須接地”應設置在防雷、防靜電場所。
10、“必須拔出插頭”應設置在設備維修、故障、長期停用、無人值守狀態下。
(四)提示標志。
1、“緊急出口”應設置在便于安全疏散的緊急出口處,與方向箭頭結合設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等處。
2、“可動火區”應設置在劃定的可使用明火的地點。
3、“擊碎面板”必須擊開板面才能獲得出口,如:班車窗戶處。
第十條標志牌的檢查。
(一)安全標志牌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二)在修整或更換激光安全標志時應有臨時的標志替換,以避免發生意外的傷害。
(三)檢查內容:
1、標志、標識牌及立柱是否變形、損壞或嚴重腐蝕;
2、反光膜是否破損、剝落、褪色,標牌是否被遮擋;
3、水泥基礎是否下沉或嚴重腐蝕;
4、是否需新增其他標識牌。
第十一條標志牌的維修。
標志牌、反光鏡的保養、維修由各屬地工區負責,由工區安全員組織維修組職工對腐蝕、損壞的標志牌進行維修,確保符合要求。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安全環保保衛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八
一、對商場內部和商場外部(屋頂、距商場地面二米以上的高空、距商場外墻一米以內的區域)的一切動火、用火作業的審批要謹慎并從嚴控制。
二、特殊情況必須在上述范圍內進行動火、用火作業的,動火、用火作業的單位或個人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申請的主要內容有:動火、用火的時間,具體地點(范圍)、目的、燃燒成份,并提供作業人員的'有效特殊工種操作證及復印件。
三、有效特殊工種操作證及復印件申請必須經商場總經理簽字批準,并做好申請、審核及審批手續(含有效特殊工種操作證復印件)備案工作。
四、進場施工前須對動火、用火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動火前須清除作業現場(動火、用火部位周圍三米以內區域)的一切可燃、易燃物品;并制定書面防范措施,須在現場配備足量的水和滅火器材。
五、動火、用火中,須定人定點監護到位(監護人在作業點周圍三到五米范圍內不間斷看護),做好明火隔離及防焊渣濺落的防護,及時糾正并制止違章作業(現場監護人員有絕對權利勒令停工)。
六、動火、用火結束,及時清除現場一切用與動火、用火作業的設備和物資。
七、動火、用火結束后,定點監護人員必須認真進行不少于一個小時的清查、檢查,并作出監護及清查檢查書面記錄存檔備查:檢查作業現場周圍十米以內的區域和動火現場所在樓層的上一層及所有下一層的相對應部位(區域),特別注意有水、電、暖、風及其它管線穿越水平或豎直的墻而存在的孔洞周圍的區域,確認有無隱患等。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九
加強對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發生。
(二)責任。
(三)適應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
(四)管理要求。
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燒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5、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6、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安全科要全程監督,防止發生火警事故;
7、安全科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并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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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
動火作業是指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氣割或采用酒精爐、煤油爐、噴燈、砂輪、電鉆等工具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從統計數據發現,大量的施工現場火災均是由于動火作業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多,動火管理缺失和動火作業不慎,引燃動火點周邊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1、動火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遵守公司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焊割工必須具有焊工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即:ic卡。
2、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現場安全確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域,該區域周圍10米范圍內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料、木頭及其它可燃物等),確保動火區域保持整潔,無易燃可燃品。
3、對確實無條件移走的可燃品、動火時可能影響或損害無條件移走的設備、工具時,操作者必須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風等將動火區域與外部區域、火種與需保護的設備有效的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4、高處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辨識火種可能或潛在落下區域,明確周圍環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規定確認、清理現場,以防火種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室外進行高處動火作業時,5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
5、凡盛裝過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氣體、其它可燃介質、有毒介質等化學品及帶壓、高溫的容器、設備、管道,嚴禁盲目動火,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特殊情況下必須動火時,要保證容器、設備、管道處于常溫、常壓狀態,通過切斷、加裝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證動火設備或管道與生產系統的物料徹底隔離,動火前必須檢查分析容器、設備、管道中的化學品性質及周圍環境,利用空氣、惰性氣體(氮氣、氬氣等)、水蒸汽、水等經過充分的吹掃、清洗、置換后,經反復確認無危險隱患后,方可動火;該動火作業屬于a級動火,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并派人監火,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沙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6、使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丙烷氣瓶間距不小于5米,二者與動火作業點須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離,氣瓶嚴禁在陽光下曝曬,氧氣瓶口及減壓閥、閥門處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嚴禁橫躺臥放;運輸、儲存、使用氣瓶時,嚴禁碰撞、敲擊、劇烈滾動,且氣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氣瓶傾倒。
7、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機、氣瓶(減壓閥、膠管、割炬等)、砂輪、修整工具、電纜線、切割機等器具,確保其在完好狀態下,電線無破損、漏電、卡壓、亂拽等不安全因素;電焊機的地線應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亂搭亂接,以防接觸不良、發熱、打火引發火災或漏電致人傷亡。
8、動火作業結束后,操作人員必須對周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整理整頓現場,在確認無任何火源隱患的情況下,方可離開現場。
2、動火作業負責人持辦理好的《動火作業許可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將《動火作業許可證》交給動火人。
3、一份《動火作業許可證》只能適用在一個動火地點、設施。動火前,由動火人在《動火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如果在同一動火地點、設施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一份《動火作業許可證》。
4、審批后的動火作業必須在48h內實施,逾期應重新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5、審批后的動火時段延長,應辦理延續手續。
6、《動火作業許可證》不能轉讓、涂改,不能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
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進入設備內、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還應執行進設備內和高處作業的相關規定。
2、高處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3、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采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并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確保安全。
4、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5、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6、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
7、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應不小于5m,二者距動火作業地點均應不小于10m,并不準在烈日下曝曬。
8、在鐵路沿線的動火作業,如遇裝有化學危險物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9、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冷卻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采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10、生產不穩定,設備、管道等腐蝕嚴重不準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11、動火作業時,安全、消防主管部門、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與動火作業設施所在單位(管理權限的分廠)的安全員應到現場監督檢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實情況。危險性較大的動火作業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12、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
13、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14、在生產、輸送、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其氧含量不得超過23%。
15、動火作業前,應通知動火作業設施所在單位(管理權限的分廠)生產調度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應制定相應的異常情況下的應急措施。
16、帶壓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負責監視壓力不低于3000pa,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17、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18、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實施動火作業車間領導或外委項目負責人擔任動火作業負責人,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必須在動火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制定、落實動火安全措施,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2、動火人。
動火人在動火作業前須核實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動火前應主動向監火人呈驗《動火作業許可證》,經雙方簽名并注明動火時間后,方可實施動火作業。
3、監火人。
監火人應由動火地點、設施管理權限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掌握安全防火知識的人員擔任。未劃分管理權限的地點、設施動火作業,由動火作業單位指派監火人。
監火人必須持公司統一的標志上崗,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隨時撲滅動火飛濺的火花,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在動火作業期間,監火人必須堅守崗位,動火作業完成后,應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實施動火作業單位和動火地點、設施所在單位(管理權限的分廠)安全員應負責檢查本標準執行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2工業及民用煤氣、氧氣生產設施(儲罐、容器等)和輸送管道的動火作業由安全主管部門先審核后送消防主管部門復審審批。
5.3易燃易爆區域的動火作業由消防主管部門先審核后送安全主管部門復審審批。
5.4審批人在審批動火作業前必須熟悉動火作業現場情況,確定是否需要動火分析,審查動火等級、安全保障措施。在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批準。
1、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
4、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5、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設施,禁止動火;
1、必須申請、辦證,并得到批準;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切斷動力電,并使用安全燈具;
4、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5、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6、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7、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并堅守崗位;
8、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一
1、參照《石油庫動火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明火管理規定并嚴格落實。
2、凡是的爆炸危險區域和火災危險區域內,使用各種直接或間接明火施工作業,均應按規定辦理“動火票”手續。
3、“動火票”應經主管加油站審批,并報當地消防安全部門備案。作業期間,站長應親臨現場指揮,作業現場應臨時增設消防器材,安全監護人必須在場。
4、嚴格執行“三不動火”規定,即“沒有批準動火證不動火,監護人不在場不動火,防護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動火完畢,由監護人和動火人共同對現場進行檢查和清理。經防火責任人確認后,方可離開。
5、不得自行變更或擴大用火范圍和隨意動火。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動用明火時,要經批準后,停止加油作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
6、加油站內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二
加強對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發生。
2.責任。
3.適應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廠。
4.內容。
4.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燒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4.5.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4.6.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安全組要全程監督,防止發生火警事故;。
4.7.安全組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并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三
為了保證動火施工安全,使動火者明確自己的責任,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經安委會研究決定,望遵照執行。
一、本廠工程部或外來工程承包商在本廠內任何部位動火施工,都必須到本廠安委會申請“動火證”,“動火證”由項目責任人填寫,寫明動火位置、動火原因、動火時間、動火期限、清理隔離措施等,項目負責人簽名后上報安委會,由安委會主任或注冊安全主任批準簽字后,才能動火施工。
二、外來工程承包商申請動火證,必須向安委會提供有關證件(焊工證,上崗證等)備案,嚴禁無證人員動火施工。本廠工程人員在本廠內動火,需由注冊安全主任負責監督執行有關操作人員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注冊安全主任親臨現場與項目責任人、監護人、部門經理商定施工方案、應急措施、監護措施等。由項目責任人、監護人、部門經理、注冊安全主任共同檢查確認無誤并簽名后,報安委會審批。
四、安委會有關人員在批準動火之前,必須檢查有關證件,并對動火現場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注冊安全主任要確保動火設備本身已吹掃、置換、清洗干凈,進行可靠的隔離;設備內的可燃氣體分析及進罐作業的氧含量分析要結合;檢查周圍環境,有無泄漏點或敞口設備;地溝、地漏、下水井應進行有效的封擋;清除動火點附近的可燃物,環境空間要進行測爆分析;有風天氣要采取防止火花被風吹散的措施;高空作業要防止火花四處飛濺;室內動火應將門窗打開,注意通風;動火現場要有明顯的標志,并備足適用的消防器材;動火作業完畢應認真檢查現場,滅絕火種。
五、注冊安全主任要現場監督,逐項落實安全措施,監護人不能離開動火點,一張動火證只限一個點。
六、嚴格控制動火期限,過期的動火證不能再用,須重新辦理。
七、動火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動火分析是指對現場周圍環境及動火設備的易燃氣體分析,不宜過早,應在動火前半小時以內進行,動火間斷半小時以上應重新分析。
八、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人員要與監護人協調配合,在動火中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停止動火:(1)生產裝置緊急排放;(2)設備管道突然破裂;(3)可燃氣體外泄。待恢復正常后,重新分析合格并得到注冊安全主任同意后方可動火。
九、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瓶應保持5米以上距離,距動火點要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電焊機要放到指定地點,施工用臨時電源要安全可靠,接地線要接在被焊設備上,并應靠近接焊點。
十、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十一、動火人做到三不動火:沒有動火證不動火;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
十二、動火結束后,由安委會主任協同注冊安全主任對操作現場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火險隱患后,由注冊安全主任在動火證上簽字,并由安委會收回動火證。
十三、動火施工單位如不執行上述規定,則由安委會勒令停工。
十四、本制度納入《員工獎懲條例》考核。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四
煤氣屬易燃、易爆、有毒物,為了保證在煤氣設備上動火的安全。除了嚴格執行國家一九八六年頒發的《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廠的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2、在正在生產的煤氣設備和在敷設正在生產煤氣設備的'其他設施上動火屬一級動火。動火單位必須提前一天向煤氣防護站提出申請,經煤氣防護站現場檢查和審定安全措施簽署意見后,再報廠安環部,生產部,及生產保衛部門和消防隊同意,再經主管副總經理,才能動火。
3、在停產的煤氣設備和敷設在停產的煤氣設備上的其它設備上動火屬二級動火。動火單位必須提前一天向煤氣防護站提出申請,由煤氣防護站進行檢查和審定安全措施,經煤氣防護站站長,總調批準后,才能動火。
4、在煤氣區域動火(不涉及煤氣設備和敷設在煤氣設備上的其它設施,并與其距離10m以上),屬三級動火。由動火單位的專職(兼職)安全員提出申請,報動火單位主管生產、主管生產、安全的廠長(主任)批準后,才能動火。
5、在正在生產的煤氣設備上動火,必須進行詳細的檢查,并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煤氣壓力必須保持正壓(壓力范圍:最高煤氣壓力為5*1000pa,最低為1.5*1000pa)。
2)搬走或嚴密復蓋動火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
3)處理好動火附近的煤氣泄露設備。
4)在動火附近安裝壓力表和臨時電話機與附近的煤氣值班室聯系,安裝的壓力表和電話機要有專人負責。
5)落實防火措施,準備蒸汽,濕麻袋,黃泥,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6)只準電焊,不準氣焊。
7)動火時,須通知燃氣調度臺。
6、在停產的煤氣設備上動火,必須做到以下各條后才能動火。
a)可靠地切斷煤氣來源,并處理干凈管內的殘余煤氣(焦爐煤氣設備應用蒸汽吹刷),高爐煤氣設備可采用強制通風吹趕。
b)用防爆測定儀測定合格或經空氣分析,含氧量接近20.9%。
c)將煤氣設備內易燃物清掃干凈并通上蒸汽,蒸汽進煤氣管時的壓力要求9.80665*10000pa。
d)動火單位通知計量部門將計量等儀表的導管、閥門關止。
7、煤氣設備動火登記由各單位的專職(兼職)安全員辦理,蓋上動火單位印章。
8、煤氣設備動火時,煤氣防護站必須派防護人員到現場測定、檢查和監護。煤氣防護人員到現場后,先收回動火申請,經檢查、測定合格后,發給臨時動火證。動火單位憑臨時動火證動火。
9、動火時,閑散人員應撤離動火現場。
10、動火證只準在指定的設備和允許的時間內動火(禁止亂動其它設備,特別是煤氣設備和超越允許時間),否則,動火證無效。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五
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防火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2、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1)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2)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設備、陰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于30米。
(3)室內固定動火區應以實體防火墻與其它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4)生產正常放空或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內。
(5)固定動火區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動火區要設立明顯標志,落實專人管理。
3、在禁火區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它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熾熱的長期作業(如:化驗室用的電爐、電熱器、酒精爐、茶爐等),均須辦“用火證”,用火證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許超過一年。
4、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門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5、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生產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1)特殊動火,指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
(2)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即: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的動火作業。
3)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
(4)凡全廠、一個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隔離措施后的動火作業,可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
(5)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
(6)各類動火作業區域應由各廠明文規定,并在廠區平面圖上標明。
7、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二級動火也應該分析,二級動火證的有效期為六天(144小時)。
8、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9、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1)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2)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每次動火前30分鐘(含動火停歇超過30分鐘的再次動火)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化工班組長呈驗動火證。
(3)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4)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5)班、組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6)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認可。
(7)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10、動火分級終審權規定如下:
一級動火,是動火單位所屬車間主任復查后,報廠安全(防火)部門終審批準。
二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基層單位主管主任終審批準。
特殊動火由廠安全(防火)部門復查后,報主管領導終審批準。
11、動火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取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結束。
(2)取樣與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中間停止作業時間超過30分鐘,均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3)使用測爆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該儀器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樣標定合格。
12、動火分析應執行以下標準:
(1)若使用測爆儀時,被測對象的氣體或蒸汽的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體積比。以下同)。
(2)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10%時,其濃度應小于1%;當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5%,當爆炸下限濃度小于4%,其濃度應小于0.2%。
13、動火尚應執行下列有關規定:
(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設備內作業許可證。”
(3)在用樹脂、塑料等可燃物質制造的容器、設備內動火,要做好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熾熱焊渣引起的火災。
(4)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5)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六
凡是使用,儲存可燃氣體(加熱爐煤氣區域、可燃氣體、油庫、液壓站、電纜層倉庫,在上述區域內因搶修設備和管道,使用電焊、氣體氣割等工具進行焊補、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業之前,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采取防火措施。
1、禁止區域的動火或明火作業應嚴格掌握,動火的零部件構件、管道等。凡能夠拆卸的,應事拆下、移動非禁火區動火。
2、根據動火時萬一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影響程度和危險性,動火項目實行分一級(公司級)二級(廠礦級)三級(車間級)審批管理,一級動火是大、中的工程項目施工中,動火時有可能發生重大火災爆炸危險的,由動火單位制定動火方案,報公司公安分局(保衛處)公司安全處審核,經公司分管經理或總(副總)工程師批準,二級動火是指在一類的要害部位120#汽油清洗間、精軋機、裝配機;二類要害部位潤滑、液壓系統設備本體和管道動火、動火前24小時,由動火單位認真填寫動火許可證(應寫清動火時間、地點、動火部位原因、工程負責人、動火執行人、安全監護及安全措施)報安環科審查。
經安環科對動火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簽署意見后,由車間(科室)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動火。如加熱爐、煤氣管道有煤氣泄露現象時,由廠調召集安環、機動科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了解情況,共同制訂詳細動火方案,由廠領導批準安環部門應檢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廠領導必要時要親臨指揮。
3、夜間搶修時如必須在禁火區動火,由動火單位負責人填寫動火許可證,(由車間調度或班長任工程負責人,并指定一名安全監護人)報經廠調審批,并在(車間主任簽字)位中簽字方可動火。
動火負責人人應負責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并仔細查看120#汽油使用點、燃氣管道、潤滑、液壓系統油箱、設備、本體和主管道嚴禁在夜間動火。
4、煤氣管道及相關閥蘭、閥體上動火和加熱爐抽堵盲板、點火作業時,由安環科負責辦有關動火手續,并由安環科負責與公司負責煤氣防護站聯系和組織廠內相關科室做好現場安全、消防、保衛、救護工作。
5、動火執行必須經過培訓領取操作合格證專職焊工或其他明火作業職工,“動火執行人”和“安全監護人”要認真驗看動火許可證,嚴格執行,防火規定,認真檢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6、不得擅自延長動火時間與擴大動火范圍,如在原定時間未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動火時間應重新辦理手續。
7、動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氣瓶)停放位置均按規定執行,不準亂拖、亂拉。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七
建立動火證辦理和使用制度,動火中應按規定落實程序。
: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的動火管理。
安全部、保衛科、動火單位(部位)。
1)禁火區的劃分:公司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在禁火區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證制度。
2)動火許可證的辦理、使用:
a)在禁火區,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他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作業均屬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手續,嚴禁無動火證動火,否則從嚴論處,電工必須持有效動火證后,接電焊機,否則從嚴論處。
b)申請動火單位,應根據動火安全規定落實動火中的各項動火措施,安排好動火監護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職工)后方可申請動火。
c)動火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專人或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動火證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特別危險區動火,報分管生產副總審批。
d)安全部門向動火負責人及其了解動火前準備工作情況時,都必須如實回答,否則從嚴處理。
e)必須在動火證批準有效時間和區域內進行動火工作,凡延期或補充動火都有必須重新辦理“動火證”。
f)動火人到達動火地點后,首先要檢查動火證中的各項措施是否落實,如有一項不落實,有權拒絕動火。
g)“動火證”由動火人隨身攜帶,不得轉讓,不得涂改或轉移動火地點。
h)動火證審查批準,必須到現場審查,確認安全、可靠,方能開具“動火證”。
3)動火中落實的安全措施:
a)將動火設備內的可燃、易燃物質徹底清理干凈,然后用蒸氣或空氣吹掃或水洗,并保持足夠的時間和次數,保證容器內無可燃、爆氣體或液體,最后還要放滿清水。
b)切斷動火容器設備相連管道,并加設備盲板,進行徹底隔絕動火車間易燃易爆物料必須清理干凈。
c)進入塔、油罐容器動火,應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測定,合格后方可動火,并必須到安全部門開具罐內安全審批單,方可進入容器。
d)能拆下的管道,閥門、水容器等應盡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帶動火,更換下的設備、儀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動火期間安裝的,應清洗干凈后方可進行。
e)動火前應整體考慮,與制造部門聯系,如有威脅的動火安全的相鄰部門及其他,制造部門應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f)動火前動火負責人應定出應急措施,備好監火滅火器材,監火一律使用指定專用滅火器,如需動用其他滅火器,需經安保科同意,否則按廠規廠紀處罰。
g)動火工具必須完好,安全措施齊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氣瓶和乙炔瓶離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與氧氣瓶應距7米以上,如違反規定出現事故,由動火人員負責。
h)動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溝、電纜溝、排水溝應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閉隔離,5級以上大風不準室外高處作業。
i)電焊回路線應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應盡量縮短回路線距離。動火過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緊急情況時,應停止動火。恢復正常,且應批準后方可繼續動火。
j)室內動火應將門窗打開,周圍設備遮蓋,附近不準有石油醚、酒精等揮發性強的易燃物,用于生產或敞開存放,擦洗設備等,同時易燃易爆物料在動火期間不得通過動火現場。一個車間動火,相鄰車間需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火災蔓延。
k)非特殊情況,嚴禁帶料、帶壓和開車動火。
l)動火完畢,電焊人員應熄滅余火,切斷電焊機電源,關掉乙炔和氧氣發生器,檢查確保安全后,方可離開。
m)乙炔瓶和氧氣瓶除車間檢查外,必須按規定存放。
n)動火結束,監火人員應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動火負責人應將動火現場全面檢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o)各級安全員,義務消防隊員有權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p)監火人在動火期間自始自終不得離開監火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時,動火負責人必須指定代理人。
4)動火安全措施:
a)將動火設備(塔、容器、油罐、管線等)內之油品、溶劑、油汽等可燃性物質徹底清理干凈,并有足夠時間進行蒸汽吹掃和水洗,達到動火條件。
b)切斷與動火設備相連通的設備管線,加盲板。
c)動火設備通以蒸汽(或氮氣)進行動火。
d)塔、油罐、容器動火,應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測定,合格者方可動火。動火前人在外邊進行設備內打火試驗。工作時人孔外應有專人監護。
e)塔內動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濕,鋪在相鄰兩層塔盤上,進行隔離。
f)動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溝、電纜溝等應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閉。
g)電焊回路線應接在焊件上,不得穿過下水井或其它設備搭火。
h)高空動火不準許火花飛濺,以海草席或石棉布進行圍接。
i)動火過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氣體,應立即停止動火。
j)動火現場,備用滅火工具(如蒸汽管、滅火機、砂子等)。動火完畢,應將滅火工具放回存放處。
k)室內動火,應將門窗打開,周圍設備遮蓋,封閉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質清洗設備零件。
l)下水井動火,應將易燃物吹掃干凈,封閉進出口。如向井內接管線,而不在井內動火,則將井內管子一端封閉予以隔離。
m)灌區動火,油罐不得脫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風向。
n)電纜溝動火,檢查無易燃氣體和積油,必要時將溝兩端隔絕。
o)上班開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應認真檢查,條件是否有變化,不得留有余火。
5)安全措施和要求:
a)進入帶攪拌機的罐內作業,須先斷電并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b)入罐作業前,必須脫開設備上物料、汽(水)管出入口、閥門并加設盲板。
c)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的容器設備檢修前,須將內部物料徹底排放或清除,并視具體情況用水沖洗或用蒸汽吹洗或用熱水煮洗或用藥液洗滌,氣體貯罐用氣體置換后再用空氣置換至無毒無味。
d)罐內要有足夠照明。干燥時,使用36v低壓燈,潮濕時,使用12v低壓燈。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型低壓燈。
e)罐內要根據濃度架設安全架臺,安全梯要有防滑措施。
f)入罐(坑、釜、井)作業前,須嚴格佩戴好必要的防護用品,落實相應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內,以防止中毒窒息,不明內部殘物特性,嚴禁入內。
g)罐內作業期間,必須指派監護人,負責內外聯系,落實應急措施。
h)罐內檢修必須敞口作業,應采取通風措施(禁止直接送氧),并采取間歇作業為宜。
i)如須進行其它動火等作業,應同時辦理手續,并落實其安全措施。
j)因故作業中斷的一天以上,應重新補辦罐內作業手續。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八
1對煤氣動火實行兩級管理。其一:在運行中的煤氣設備上動火由公司管理。其二:在停產的煤氣設備上動火由二級廠(礦)管理。
2運行中的煤氣設備上動火時,必須遵守下述要求:
2.1擬在運行中的煤氣設備上動火時,需提前兩天由動火施工單位提出附有動火部位及現場條件簡圖的申請報告及《煤氣設備動火許可證》一式三份,經設備所屬單位審查同意后,報公司消防部門、公司安全處各一份,另一份留本單位。
2.2動火施工單位在公司安全部門、消防部門審查完動火施工報告后通知動火單位并辦理動火證。
3在運行中的煤氣設備上動火之前,必須具備下述條件。
3.1系統內儀表檢查可靠。
3.2動火必須在正壓力下進行。煤氣壓力控制在100-500mmh2o柱范圍內。壓力表設專人監視,如動火設備附近沒有煤氣壓力表或遠離儀表室,應視具體情況在動火部位上方(指煤氣來向)裝壓力表或使用無線電話等給壓力表監視人提供及時發出信息的'條件。
3.3動火部位要可靠接地,不準用氣焊切割,只準用電焊。電焊機的電源開關要在煤氣壓力表附近,由壓力表監視人負責看管。如發現煤氣壓力表超出規定范圍,則應立即切斷電源中止動火。
3.4動火部位附近要確認無煤氣泄漏。對動火部位周圍易燃性物品或油污要清除干凈或加防火被嚴密履蓋。
3.5動火現場要備有必要的滅火器材和工具,如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干粉滅火器、黃泥、砂土、蒸氣等。必要時請消防車到指定地點,就近值班。
3.6動火作業不宜在雷雨天進行、動火現場應有煤氣防護人監護。
3.7在動火區域內,除業務部門的消防人員、煤氣專業人員以及設備主管部門和動火部門的現場指揮、監護人員、煤氣防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不準接近。
4在停產的設備上動火,設備所屬單位應辦理動火手續,填寫《煤氣設備動火許可證》。經本廠安全科、所屬公安分處和設備主管廠長同意,現場確認批準后方準動火,并報公司消防隊、安全處備案。
4.1在停產的煤氣上動火時,必須具備下述條件:
4.2可靠地切斷煤氣來源,堵盲板或封水封、打開放散裝置。
4.3吹掃過程中,嚴禁在煤氣設備上拴掛電焊線。其最后一次測定,不得早于動火前半小時,動火連續時間達兩小時以上,要重新取樣分析。
4.4用蒸氣或氮氣吹掃煤氣設備的煤氣,然后用可燃氣體測定儀進行測定,并取空氣分析。其含量應接近20.9%,合格后還應做爆發試驗。
4.5氧氣瓶、乙炔發生器放置距明火10m以上。兩者之間的距離應大于5m。
5動火需有經驗的操作工擔任,動火前先核對《煤氣設備動火許可證》上規定的部位和時間是否相等,監護人員是否己上崗監護。如條件具備,待監護人員發令后可動火。
6監護人員應選有經驗,反應快、熟悉煤氣安全措施,責任心強的人擔任,進入監護崗位后,要嚴格對動火安全防范措施進行檢查核實,措施不落實,要阻止動火。動火過程中發現異常應立刻發令停止動火,并報動火施工負責人查明原因,消除隱患,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動火。
7動火施工負責人是動火施工的安全生產組織者,應熟悉《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動火前要再一次和動火人、監護人交代準確,按動火方案組織動火。一旦發生意外事件,要立即組織現場消防負責人、煤氣負責人果斷提出方案,及時處理。
動火中斷、動火人暫離現場或動火結束、動火施工負責人要組織檢查現場,不準留有殘余火,必要時安排值班人員現場監護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8動火施工單位與動火設備單位為兩個單位時,設備單位只對施工質量進行驗收。動火結束后的現場安全狀態由施工單位負責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