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建立規章制度,可以明確員工的權益和義務,保障組織的正常運作。規章制度的守則包含了各個方面的內容,每個組織成員都應該對照執行。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一
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滅火器材用時無礙,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人事行政部保安隊負責落實檢查和保管。
人事行政部負責督導和指導。
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綜合檢查一次,每月點檢一次,做到臨警好用。
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體為:各類滅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須由各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負責,分段、分塊落實到班組。
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貨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隨時保持清潔。
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項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消防栓箱內的水帶、接口、板頭、噴槍等物品要每月檢查一次,且隨時處于備用狀態。
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內的物品損壞、缺少,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按破壞消防設施論,送交派出所處理。
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過期損壞或因消防演習使用過的消防器材經人事行政部確認后,統一進行配備、裝藥,并按《廢棄物管理程序》規定處理。
公司各類滅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每年一次換藥并送檢消防部門。
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采購消防器材時,應符合環保要求。
報廢管理:
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
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年;
手提式1211滅火器―――1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年;
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推車式1211滅火器―――1年;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另外,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內容如下:“報廢”二字,字體最小為25mm×25mm;報廢年、月;維修單位名稱;檢驗員簽章。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二
1、每月對消火栓泵及消火栓管道閥門啟動檢查1次.
2、每月對消火栓泵遠距離啟動按鈕和消火栓檢測1次.
3、水帶、水槍完好率每半年檢查1次.
4、每半年對室內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檢查、保養1次.
5、噴淋泵接合器和消火栓接合器有明顯區分標志.
1、安全疏散指示標志、事故照明燈每季全部檢查1次.
2、每日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檢查1次.
3、對應急廣播每月測試1次.
1、對配置的移動式滅火器材每天檢查,每月清潔、保養1次.
2、對消防設施檢查、測試后,認真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3、及時修復故障和損壞的消防設施.
4、檢查情況及時向單位分管領導匯報.
物業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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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三
6、安全疏散輔助設施(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應急照明)。
建筑消防設施檢查分為巡查、單項檢查、聯動檢查三種方式。
1、建筑消防設施巡查應當每日開展一次。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電源工作狀態。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報警探測器外觀,火災報警控制器運行狀況,消防聯動控制器外觀和運行狀況,手動報警按鈕外觀,火災警報裝置外觀。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外觀,消防水箱外觀,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狀態,水泵結合器外觀、標識,管網控制閥門啟閉狀態,泵房工作環境。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外觀、室外消火栓外觀。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外觀,報警閥組外觀,末端試水裝置壓力值。
(6)機械排煙系統:排煙閥外觀,自然排煙窗外觀,排煙機工作狀態。
(7)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燈外觀,應急燈工作狀態,疏散指示標志外觀,疏散指示標志工作狀態。
(8)滅火器:滅火器外觀,設置位置狀況。
(二)建筑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
1、建筑消防設施的單項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檢查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在《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上簽名。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用電設備電源末級配電箱處主、備電切換功能。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警報裝置的警報功能,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顯示盤的報警顯示功能,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聯動控制和顯示。其中火災報警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功能的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5%。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啟泵和主備泵切換功能,管道閥門啟閉功能。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外消火栓消出水及壓力,消火栓啟泵按鈕,系統功能。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量的25%。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報警閥組放水,末端試水裝置放水。其中末端試水裝置放水檢查數量為全部檢查。
(6)機械排煙設施:機械排煙風機、排煙閥以及系統功能,排煙風機控制柜。
(7)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電源切換和充電功能,標識正確性。
(8)滅火器:檢查滅火器型號、壓力值和維修期限。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量的25%。
3、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1、建筑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應當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對建筑消防設施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綜合檢查、評定。
2、建筑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測委托具備消防檢測中介服務資格的單位實施,聯動檢查記錄在每年的月日之前,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1)消防供電設施供電功能和主備電源切換功能檢查,檢驗供電能力。
(2)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每層、每回路報警系統和聯動控制設各的功能試驗。每12個月對每只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檢查不少于一次。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末端放水,進行系統功能聯動試驗,水流指示器報警,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動作。對消防設施上的儀器儀表進行校驗;每12個月對每個末端放水閥檢查不少于一次。
(4)消防給水系統最不利點消火栓出水,分別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12個月累計對每個消火栓、卷盤檢查不少于一次。
(5)對每只滅火器選型、壓力和有效期檢查每12個月不少于1次。
4、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1、根據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表》,定期進行清潔保養和更換。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銹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清潔、除銹、注潤滑劑。
2、檢查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實施檢查的人員必須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并及時維修。
1、內容。
基本情況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驗收文件和產品、系統使用說明書、系統調試記錄等原始技術資料。
動態管理情況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值班記錄、巡查記錄、單項檢查記錄、聯動檢查記錄、故障處理記錄等。
2、保存期限。
(1)建筑消防設施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
(2)《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1年。
(3)《建筑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3年。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四
為確保學院財產安全及師生生命安全,學院在教學樓、實驗室等區域配備了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以備火險發生時進行自救。為規范管理,規定如下:
一、加強對消火栓的維護保養,如發現損壞,應當及時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隨意啟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滅火器固定于箱內,放置在明顯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實驗室安全責任人為本區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責任人,學校、學院將定期對各使用地點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丟失、損壞等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
四、滅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發生火險時使用,使用后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更新。
五、學院負責全院消火栓、滅火器、消防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標志等設施的使用狀態的巡查,及時發現并協助相關責任部門及時維修或更換。
六、故意損毀消防器材是違法行為。師生不得隨意玩弄或損毀滅火器材,一旦發生意外,造成傷害,按《消防法》條例將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賠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和保養工作;
1、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2、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3、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
4、必須定期將滅火器送消防部門認可的專業人員進行檢修維護和充氣換粉。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五
為了使本單位的消防設施保持良好的狀態,以確保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器材的購置、更換、維修統一由本單位專人管理;
2、滅火器材每半年必須檢測一次氣壓,每一年必須對罐體及滅火藥劑進行一次檢測、維護。
3、消防器材、消防設備、設施應由專人維護、保養;
4、滅火器材放在指定地點,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堵擋和損壞消防器材;
1、為確保建筑物消防安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其它消防設施必須經當地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后應保持系統在自動狀態下連續正常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隨意中斷運行,如必須中斷,必須及時上報公安消防機構。
2、系統必須要有專人負責,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無關人員不得隨意觸動。
3、系統投入正常使用后,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定期檢查和試驗:
(1)每日值班人員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區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復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有關指示燈有否損壞,值班人員應將每日檢查、處理問題情況記錄在冊。
(2)每周進行一次主、備電源自動轉換試驗。
(3)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各項功能進行檢驗和檢查。
(4)每年本單位應聯合生產廠家有關技術人員對自動化消防系統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
(1)每月檢查消火栓供水情況,在放凈銹水后再關閉,觀察有無漏水。
(2)經常消除消火栓附近障礙物,清除井內積聚的垃圾、塵土等雜物。
(1)嚴禁擅自使用消防水帶、水槍,不得把消防水源當作生活水使用。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維護與管理。
(1)每兩月對水流指示器進行一次功能試驗。
(2)每季度應對報警閥進行一次功能試驗。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必須始終處于正常的警戒狀態。
(4)每年應對給水消防系統進行一次模擬火警聯動試驗。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六
一、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二、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三、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一)煙、溫感應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主管部門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二)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性能是否完好。
(三)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四)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五)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一)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二)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三)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七
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保衛科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科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各部門對本責任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與具有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滅火器至少每年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托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必須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并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周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七、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卷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八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設施應有明顯標識,并附有使用操作、檢查測試說明;
2.室內消火栓不應上鎖,箱內設備齊全、完好;
6.保衛處消防管理員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三、消防控制室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要求。室內應設置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存放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資料以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
四、消防設施、器材檢查及維護應在放火檢查記錄中記錄相關內容。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九
為確保學校財產安全及師生生命安全,學校在教學樓、實驗室、保管室、食堂、宿舍等區域配備了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以備火險發生時進行自救。為規范管理,規定如下:
一、加強對消火栓(含消防水泵接合器)維護保養,如發現損壞,應當及時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隨意啟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滅火器固定于托架上,放置在明顯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部門負責人為本區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責任人,保衛和后勤部門將定期對各使用地點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丟失、損壞等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
四、滅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發生火險時使用,使用后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更新。
五、學校安全監督部門員負責全校消火栓、滅火器、消防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標志等設施的使用狀態的巡查,及時發現并協助相關責任部門及時維修或更換。
六、故意損毀消防器材是違法行為。師生不得隨意玩弄或損毀滅火器材,(滅火器內藥液有腐蝕性)一旦發生意外,造成傷害,按《消防法》條例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無損。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維護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設施、器材應進行登記,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消防設施、器材的類型、數量、部位、檢修或充裝記錄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三)滅火器維護管理要求:
1、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強輻射熱等環境影響。
2、滅火器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四)消火栓維護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占、埋壓。
2、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3、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4、消火栓箱內配器材應配置齊全,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一
1、按每x年x月x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會同專業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門班組長負責實施。
2、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柜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表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況記入運行記錄。
3、每月工作: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項目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于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0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系通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2、消防器材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布點。
3、主管安全部門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并制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安全部門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5、每12個月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推車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二
1、根據消防器材、設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辦、負責選型、配發、登記和統一管理,公司安排統一采購。
2、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車間負責人領取并成為管理責任人、責任人應根據實情對消防器材、設施實行細化管理,具體落實到每個員工,要經常檢查,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1部門配備的滅火器材及設施(水槍、水帶),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型號、規格、數量、金額、位置進行編號掛卡(每個滅火器打號,另掛管理卡片),分類入冊,區域負責人要把每個滅火器和消防栓落實到班組成員,將要固定位置,專人負責(按編號掛卡落實到具體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齊全、包完好、包清潔。人員落實后(含以后的人員變動)及時報安委后辦公室。
3、2各生產班組、工作區域上班前后要檢查滅火器材、設施的“四包”情況,并制表填寫檢查記錄,建檔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況”的交接是班與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內容之一。
3、3各部門負責人要經常教育所屬員工知道自己崗位的放火責任,清楚防火任務,懂得遵守操作過程的極度重要性,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設施。
3、4消防器材和設施非火警不得動用,因火警動用后,要在48小時內及時報安委會辦公室并書面報告火警的全部情況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以便領導做出相應的安全整改決策。
3、5確屬特殊情況需動用消防水帶和消防水,申請部門必須向安委會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生產期間動用消防水必須經生產部經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員查看現場,提出具體要求后,方可動用,否則按違章動用處理。
3、6消防栓和滅火器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
3、7班組要設立兼職安全員,消防器材及設施不止在班組位置上的,班長要協助兼職安全員管理好,發現滅火器壓力偏低、藥劑失效、泡沫結塊等異常現象,要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管理部門(寫清滅火器編號),克服麻痹思想,確保滅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設施,要嚴格按編號、位置進行管理,禁止亂拿、亂放,嚴防認為損壞和丟棄(車間內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區域內地式消防栓,水泵結合器等水井閥落實到責任人后,報安委會備案)。
3、9安全管理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要不定期進行檢查,規范管理,作好登記,建立檔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重的要速報安委會進行處理和整改,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做到位置清楚、數量、性能心中有數,每月向安委會辦公室書面匯報消防器材及設備的綜合情況。
3、10要確保消防設施安全過冬,各部門根據生產管理區域的劃分,負責區域內的消防栓、水泵結合器、消防水罐、泵房及管線等冬季防凍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要督促、檢查。
3、11各種報警器、火災探測器禁止亂動,調校由專人負責。
3、12消防器材用放于明顯處,提取方便,并保持完好狀態。
3、13報警按鈕禁止隨意亂動,慌報火情的予以嚴肅處理。
3、14廠區、車間內的消防設施、報警裝置,每個員工都有義務負責維護保養,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3、15公司內的消防通道未經同意,禁止占用(包括挖溝、收放物料、設備、雜物等)。如必須占用時,須先征得安委辦同意并采取臨時措施后,方可占用。
3、16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17安委會每年組織員工進行一至兩次的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培訓和演練。
3、18安全管理部門對違反消防器材及設施規定的人員,有權規范、糾正和制止,對嚴重違規者有權提出經濟和行政處罰意見。
3、19消防器材及設施管理維護的好壞納入公司年終考核,是考評部門和個人進行評比的重要依據之一,每月情況納入目標管理考核。
4、消防器材及設施的購置更換,檢測維修。
4、1各部門、車間根據消防要求欲購置及使用年限到期后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實施,需購置滅火器的部門、車間填報《消防器材增置、換藥、檢修申請單》報安委會審批。
4、2各部門、車間對使用報廢或損壞的滅火器材、設施,于事發24小時內報安全管理部門認定、核實(損壞的要寫出書面報告),經批準后,購置和更換。
4、3需對滅火器試壓、換藥、充裝等檢測、維修和保養的,由安全管理部門聯系采購部門與指定廠家聯系實施。
4、4流動值勤的保安、安全消防員,要認真檢查規范消防器材的定位、數量、有無損壞、性能狀況等,每班要將滅火器材的情況登記清楚,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4、5對配設、發放在各部、車間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安全管理部門每月進行檢查匯總,統計消耗(損壞)情況報公司處理,把安全消防工作落到實處。
5、滅火器的選擇。
正確、合理地選擇滅火器是成功撲救火災的關鍵,應當根據不同類火災選擇不同類型的滅火器。
5、1撲救a類(固體可燃物,如木料、棉、麻等)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干粉,鹵代烷型滅火器。
5、2撲救b類(可燃液體,如汽油、柴油、甲醇、乙醚等)火災用使用干粉、泡沫、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這里值得注意的是化學泡沫滅火器不能滅b類極性溶劑火災,醇、醛、酮、醚、酯等都屬于極性溶劑,因為化學泡沫與有機溶劑接觸,泡沫的水分會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這樣就不能起到滅火的.作用。
5、3撲救c類(可燃氣體,如煤氣、遺缺、甲烷等)火災選用干粉、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二)布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門衛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如有關部門由于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安全員取得聯系,必須經得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后,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門衛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施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并報綜合部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范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一)廠區內各指定點的消防器材均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對于各種滅火器,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值班記錄表》。
(三)布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六)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并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后,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注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九)消防設施不足時,綜合部負責人應填寫《設備申購單》,有總經理批準后,由采購部負責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十)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后可進行修訂。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2、布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3、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4、如有關部門由于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系,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后,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5、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并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6、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范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1、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對于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3、布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4、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5、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6、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7、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并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8、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后,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注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9、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設備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準,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準,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10、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后可進行修訂。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五
一、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
二、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三、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四、消防值班人員應定期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并做好記錄。
五、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到專業清洗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
六、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六
一、為加強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筑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鹵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管理(無自動消防設施的企業本條可取消):
1、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企業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并報歸口部門備案。
2、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消防規范要求對滅。
火器材進行合理布置,并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采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銹蝕嚴重、壓力不足、干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并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企業或友鄰企業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七
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滅火器材用時無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3、職責。
3.1人事行政部保安隊負責落實檢查和保管。3.2人事行政部負責督導和指導。
4、程序細則。
4.1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綜合檢查一次,每月點檢一次。
4.2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體為:各類滅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4.3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須由各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負責,分段、分塊落實到班組。
4.4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貨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隨時保持清潔。
4.5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項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消防栓箱內的水帶、接口、板頭、噴頭等物品要每月檢查一次,且隨時處于備用狀態。
4.7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內的物品損壞、缺少,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按破壞消防設施論,送交派出所處理。
4.8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4.9過期損壞或因消防演習使用過的消防器材經人事行政部確認后,統一進行配備、裝備,并按《廢棄物管理程序》規定處理。
4.10公司各類滅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每年一次換并送檢消防部門。
4.11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4.12采購消防器材時,應符合環保要求。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八
一、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筑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斗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志。
三、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四、嚴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占、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于隨時可用狀態。
五、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并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六、按有關規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七、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8.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定期檢查。
1、每日檢查。
每日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檢查方法:有自檢、巡檢功能,可通過搬動自檢、巡檢開關來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沒有自檢、巡檢功能的,也可采用給一只探測器加煙(或加溫)的方法使探測器報警,來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或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時檢查復位、消音、故障報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2、季度試驗和檢查。
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下列試驗和檢查。
(一)、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用專用加煙(或加溫)等試驗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是否正常,確認燈顯示是否清晰。試驗中發現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測器應及時拆換。
(二)、檢驗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是否正常。在實際操作試驗時,可一次全部進行試驗,也可部分進行試驗。但試驗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應有的恐慌或混亂。
(三)、自動噴水系統管網上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是電動報警裝置,應試驗他們的報警功能、信號顯示是否正常。
(四)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體試驗方法:切斷主電源,看是否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供電,備用電源指示燈是否亮燈,4h后,再恢復主電源供電,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五)、有聯動控制功能的系統,應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試驗。如條件許可,客梯和貨梯也易切除外選,接通內選,進行一次強制電梯停首層試驗。
(七)、消防通信設備應進行消防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對講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八)、檢查所有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卷簾門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正常。
(九)、進行強切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十)、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加煙、加溫試驗器等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十一)、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報警信號傳輸線、接地線、接線盒及設備等是否處于安全無損狀態。
(十二)、巡視檢查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指示裝置的位置是否準確,有無缺漏、脫落和丟失,每個探測器的下方及周圍各方向,手動報警按鈕的周圍是否留出規定的空白空間。
(十三)、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查。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九
一、為加強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筑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鹵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管理(無自動消防設施的企業本條可取消):
1、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企業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并報歸口部門備案。
2、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消防規范要求對滅。
火器材進行合理布置,并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采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銹蝕嚴重、壓力不足、干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并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二十
2、管理人員對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3、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丟失等問題,及時報告保衛部門查清原因后進行維修和更換。
5、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正確管理好消防器材,切防丟失、損壞。
6、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對擅自挪作他用保管不力的`,要報告領導,給予處理。滅火器材的設置位置,保證方便可取,嚴禁隨便改變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