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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協議書篇一
代理方(乙方):
一、總則
(一)為了規范國家開發銀行(下稱甲方)和中國工商銀行(下稱乙方)的委托代理行為,提高委托代理業務質量,更好地為國家重點建設服務,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協議。
(二)甲、乙雙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應遵守國家的有關金融法律、法規,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則。
(三)對于涉及兩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應由兩行協商或聯合發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業務范圍
(一)監督甲方委托項目借款合同(或臨時借款協議)的執行。
(二)監督甲方貸款資金的使用。
(三)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辦理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業務。
三、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貸款計劃、借款合同副本及有關資料。
(二)在借款合同、貸款計劃、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確乙方經辦行代表甲方對借款人實施監督管理的責任、權力以及借款人應向乙方提供的資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對乙方代理業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四、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根據代理業務需要,確定相應的機構和人員負責代理業務。
(二)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的結算和核算業務。
(三)對代理貸款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關代理業務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貸款發放
(一)甲方為借款人開立貸款賬戶、存款賬戶,發放貸款。
(二)甲方應將年度貸款計劃、分批下達的貸款指標等文件和資料及時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級分行和乙方經辦行。
(三)甲方將貸款資金直接匯入借款人在乙方經辦行開立的專項存款戶。乙方經辦行應在收到資金的當日按“代理貸款業務核算辦法”進行賬務處理。
六、貸款管理
2.項目概算調整的審查;
3.項目工程造價的編審;
4.項目竣工驗收和決算的編審;
5.書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2.年度工程建設進度計劃;
4.設備材料采購合同副本;
5.有關統計和會計報表。
(三)乙方經辦行根據借款合同和有權部門批準的項目初步設計、年度資金配置計劃、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有關商務合同和建設進度加強對貸款使用的監督管理。
1.超計劃、超標準、挪用貸款等;
2.借款人名稱或其法定代表人變更,以及借款人體制發生重大變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經辦行的除外)。
(四)對于有多項建設資金來源的項目,乙方經辦行應督促借款人落實資金來源,促使其他資金與甲方貸款資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對代理的大中型項目要按月向甲方報送“代理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項目統計報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項目的統計報表由借款人向甲方報送,乙方經辦行協助甲方催報和審核。
(六)乙方經辦行應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設立項目管理臺賬,系統完整地反映項目建設和生產情況。
(七)乙方經辦行在其代理項目建成投產后,根據甲方的書面委托協助甲方做好項目的后評價工作。
(八)項目建成投產后,在借款人尚未還清甲方貸款本息前,乙方經辦行應掌握借款人歸還甲方貸款的能力,及時向甲方反映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積極跟蹤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督促借款人組織資金按時歸還甲方貸款本息。
七、貸款回收
(一)乙方應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約定的措施加強代理貸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經辦行應督促借款人籌措還款資金,并于貸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國家開發銀行到期還款資金落實情況表”(附表四)報甲方信貸局。對借款人還款確有困難的,乙方經辦行應將情況書面反饋甲方信貸局。
(三)乙方經辦行應按照借款合同按時計收甲方貸款本息,對甲方到期貸款本息,有權按甲方與借款人的合同約定從借款人的賬戶中劃收,并于當日上劃甲方(特殊情況不超過次日)。
(四)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經辦行不得從甲方匯給借款人的貸款資金和借款人歸還甲方的資金中扣收其自營貸款本息。
八、會計核算
(一)甲方對貸款負責會計核算。乙方經辦行為滿足監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設立相應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二)貸款利息實行“算頭不算尾”的方法,即貸款發放日為貸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經辦行(或甲方)還款的日期為貸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經辦行表外會計科目與項目管理臺賬的相應數據要銜接一致,并按規定向甲方反饋有關信息,做好與甲方的對賬工作。
(四)甲方發放貸款和直接收息后應將有關會計信息傳送給乙方經辦行,乙方經辦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應與當日將有關會計信息傳送給甲方。
(五)甲方需傳遞給借款人的信息或會計憑證由乙方經辦行負責辦理轉知手續。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貸款業務的核算辦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經甲方同意后執行。
九、代理業務報告
(一)乙方經辦行對代理貸款項目實行季度工作報告制度。從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時起至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時止,每季終了后20日內向甲方相關信貸局報送上季度的“項目專戶報告”。
內容:
1.建設期。主要包括項目建設進度、資金總體到位和需求、投資計劃完成情況、償還利息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
2.生產期。主要包括主營業務的生產銷售、成本利潤、償還貸款本息的情況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終了20日內向甲方相關信貸局報送上季度代理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本息回收情況。
內容包括:代理貸款本息回收的情況、措施及建議。
(三)乙方總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報送上年度的《代理業務情況總結》。
內容包括:代理業務基本情況、委托代理協議書的執行情況、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十、代理業務手續費
外匯貸款項目代理業務手續費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代理貸款發放額和回收貸款本息額以甲方記賬日期為準。
(二)本協議生效前發放的貸款,本息回收時不再支付手續費。
(三)代理業務手續費采取按年計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份預付,次年決算后清算。
(四)甲方將代理業務手續費支付給乙方總行,由乙方總行負責向所屬代理經辦行撥付。
十一、委托代理業務考核
(一)甲方應對乙方及乙方經辦行代理業務管理、貸款本息回收上劃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每年要將考核結果通報乙方。
(二)乙方應將代理業務管理作為其本行責任目標重要內容之一,納入統一考核范圍,進行嚴格的內部考核。
十二、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及時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理事項,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三)乙方經辦行在收到借款人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當日(遇特殊情況不得超過次日)未上劃甲方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四)乙方及乙方經辦行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甲方將視情況扣減代理業務手續費直至取消其代理資格而外,乙方還應彌補甲方的損失。
十三、附則
(一)在遵守本協議的原則下,由甲方信貸局與乙方省級分行簽訂項目委托代理協議書,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項目也可由雙方總行簽訂。項目委代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項目債權債務清理完畢終止。
(二)本協議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直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有項目的債權債務清理完畢終止。
(三)自本協議生效起原協議同時廢止。
(四)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調整而影響本協議履行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修改協議。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銀行協議書篇二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
貸款金額、期限及利率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乙方發放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貸款用于乙方購買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的現房物業,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貸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利息從放款之日起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規定執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貸款的發放
第五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_________號和_____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后,以乙方購樓款的名義將貸款分_________次劃入售房者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以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之房產。
第六條本合同簽訂后且在貸款發放前,如乙方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視上述糾紛解決情況在一年內決定是否解除或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七條貸款發放后,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貸款的歸還
第八條甲乙雙方商定,自________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乙方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萬元,共_________期。
乙方按季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_______個月的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萬元,共______期。
乙方按_________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于_________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萬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條乙方應在甲方開設存款賬戶,并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甲方于每期還款日從該存款賬戶中以第八條規定的方法扣收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乙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甲方將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罰息。
第十二條乙方不按期支付貸款利息時,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三條乙方需提前還款的,提前還款額應為當期應付本息之整倍數,并在還款日_________日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后即為不可撤銷,并作為修改本合同的補充通知。
第十四條乙方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方法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提前還本部分貸款的利息。
第十五條乙方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甲方則不計收乙方提前還款部分的貸款利息。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乙方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七條發生本合同項下第十六條第、項規定的情形時,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_________號擔保合同同時到期,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義務或提前處分擔保物。
合同的變更
第十八條乙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之債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甲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爭議的解決
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一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費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及實際支出,其中包括法律手續費、公證費、房產過戶手續費及其他相關稅費,全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二十三條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規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使甲方決定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追討,并從甲方實際支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并自在________號和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貸款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銀行協議書篇三
重要提示
請抵押人認真閱讀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帶有▲▲標記的條款。如有疑義,請及時提請抵押權人予以說明。
為保障債務人和抵押權人之間已經或將要簽訂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的實現,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設定抵押。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債權
1.1 抵押人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有多個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項下的全部主債權,包括抵押權人根據主合同向債務人發放的各類貸款、透支款、貼現款和/或各類貿易融資款(包括但不限于進口押匯、進口代收融資、進口匯出款融資、出口押匯、出口托收融資、出口發票融資、出口訂單融資、打包貸款、國內信用證押匯、國內信用證議付、國內保理融資、進出口保理融資等),和/或者,抵押權人因已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或擔保函(包括備用信用證,下同)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包括或有債權),以及抵押權人因其他銀行授信業務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包括或有債權)。
本合同約定的銀行授信業務,是指銀行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支持,或者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保證。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項、多項業務或其他名稱的業務。
▲▲1.2 任一筆主債權本金的幣種、金額、利率和債務履行期限等具體內容由抵押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在主合同(包括主合同下額度使用申請書和/或抵押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簽署的其他名稱的文件,額度使用申請書和其他名稱的文件在本合同中合稱“額度使用申請書”,下同)中具體約定。
按照本合同第13.2(2)條和13.2(3)條約定提供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的額度是否可以循環使用、額度的用途、每次使用額度時的具體用途以及授信期限等均由抵押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在主合同中具體約定。對于按照第13.2(2)條的約定提供最高額抵押的,在主合同約定的授信期限內發生的主債權均受本合同擔保;對于按第13.2(3)條的約定提供最高額抵押的,在第13.2(3)條約定的期間內發生的主債權均受本合同擔保。
1.3 按照本合同第13.2(2)條和13.2(3)條約定,抵押人為債務人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的,適用本款以下約定。
(1)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后一筆主債權的發生日;
(2)抵押權人根據主合同取消全部授信額度之日;
(4)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被撤銷之日;
(5)抵押權人根據本合同第七條行使抵押權時。
1.3.2主債權確定日當日及之前發生的主債權及其持續至抵押人承擔責任時產生的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第2.1條約定的抵押權人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均屬本合同擔保的范圍。
主債權的發生指抵押權人發放貸款、融資款、透支款或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擔保函或備用信用證。
▲▲1.3.3主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轉讓主合同下的部分債權的,最高額抵押權是否轉讓以及如何轉讓,以抵押權人屆時向抵押人發出的書面通知為準。
▲▲1.4抵押權人根據主合同享有的債權的實際金額無論低于還是高于本合同約定的最高債權額,均不影響抵押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擔保責任
2.1 擔保的范圍為全部主合同項下主債權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權人保管抵押物的費用、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2.2 本合同下抵押為第13.2(1)條約定的抵押的,抵押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
本合同下抵押為第13.2(2)條及13.2(3)條約定的最高額抵押的,對本合同簽訂前已簽訂的主合同,抵押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對本合同簽訂后將簽署的主合同,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簽訂的主合同無需通知抵押人或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將自行聯系債務人提供相關文件。
▲▲2.3 根據第13.2(1)條約定提供抵押的,抵押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變更主合同且增加合同金額、提高利率或延長債務履行期限的,抵押人仍按原主合同約定的金額、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但是,在主合同未變更的前提下,抵押權人依據主合同約定調整利率(包括提高利率)或延長債務履行期限的,抵押人仍應承擔全部擔保責任。
根據第13.2(2)條及13.2(3)條約定提供最高額抵押的,抵押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變更主合同額度金額、授信期限、債務履行期限、利率及其他條款,無需通知抵押人或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對于第13.2(2)條,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增加主合同額度金額或延長授信期限的,抵押人僅對原授信期限內發生的主債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債權額內承擔擔保責任;對于第13.2(3)條,無論主合同發生何種變化,抵押人對發生在第13.2(3)條約定期間內的主債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債權額內承擔擔保責任。
▲▲2.4 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抵押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的登記
抵押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在登記手續辦妥后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 保險
4.1 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要求的保險金額和保險期限為抵押物投保,并應指定抵押權人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
保險手續辦妥后,抵押人應將保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4.3 抵押人未能投?;蚶m保的,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抵押人的陳述與保證
5.1 抵押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抵押人為自然人的)/抵押人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抵押人為非自然人的),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抵押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抵押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準。
5.5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5.6抵押人及其關聯方均不屬于聯合國、歐盟或美國制裁名單內的企業或個人,不位于被聯合國、歐盟或美國制裁的國家和地區。
▲▲第六條 抵押人的義務
6.1 抵押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6.2 抵押人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保險。
抵押期間如因抵押物給他人(包括抵押權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抵押人應依法承擔賠償及其他責任。
6.3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6.4 抵押人應配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
(2)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3)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5)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7)抵押人發生重大安全或環保事故;
(10)抵押人或其關聯方被納入聯合國、歐盟或美國的制裁名單,或者其所在國家和地區被納入聯合國、歐盟或美國制裁國家和地區名單。
6.6 在債務人向抵押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抵押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7 在債務人足額清償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前,債務人如成為抵押人的股東或其實際控制人,抵押人將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并提供股東會(股東大會)關于同意提供擔保的決議。
6.8 抵押人應協助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6.9 抵押物價值減少、毀損或滅失時,保險公司或其他第三人為此支付給抵押人的賠償金應按照本協議第7.4條的約定處置。
抵押物系房產的,抵押人知悉抵押物將被拆遷的信息時,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如采用產權調換補償形式拆遷抵押物的,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的要求重新設置抵押,在新抵押權設立登記尚未辦妥前,抵押人應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如采用補償款形式拆遷抵押物的,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要求以拆遷補償款提供保證金或存單質押并簽署相關合同。
6.10 如抵押人按第三條約定提交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僅系抵押權預告登記證明文件,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限內及時辦妥抵押權設立登記手續,并將他項權利證明或證明抵押權設立的其他文件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不得對辦理抵押權設立登記設置任何障礙(包括但不限于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條件已具備的情況下拒絕或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不繳納契稅、公共維修基金、不按抵押權人要求簽署并提交相關抵押登記文件等)。
6.11抵押人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要求,不從事涉及洗錢、恐怖融資的活動,積極配合抵押權人開展客戶身份識別、交易記錄保存、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各項反洗錢工作。
6.12抵押人保證,抵押人及抵押人員工及代理人不以任何形式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員工提供、給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約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質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實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質利益;不將抵押權人提供的資金或服務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地用于與貪腐或賄賂有關的活動;抵押人如知曉任何違反本條約定的情形,應及時如實、完整、準確地向抵押權人提供線索和相關信息,按照抵押權人的要求配合相關事宜。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2)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7.2 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后所得的價款按如下處理:
(1)清償債務人已到期的債務;
(2)債務人有尚未到期的債務時,清償已到期債務后的余額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該等款項自存入保證金賬戶之日起即轉移為抵押權人占有,該等款項本息為抵押權人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提供質押擔保,在主合同項下債務未得到全部清償前,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動用,債務到期時,抵押權人有權扣劃該款項。前述保證金質押擔保范圍與本合同第2.1條約定的擔保范圍相同。
7.3 抵押人同意:主合同同時受債務人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決定擔保權利的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人有權直接行使抵押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有權不分先后順序地分別或同時向包括抵押人在內的一個或多個擔保人主張部分或全部擔保權利;抵押權人放棄或變更對其他擔保人的擔保權利、放棄或變更擔保物權的權利順位的,抵押人仍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1)經抵押權人同意,用于修復抵押財產,以恢復抵押財產價值;
(2)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3)為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本息及費用提供質押擔保;
(4)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新的擔保后,經抵押權人同意,由抵押人處分賠償金。
▲▲第八條 保證條款
(1)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 受保證擔?;蜃罡哳~保證擔保的主債權范圍與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主債權范圍一致,即本合同第一條和第十三條約定的主債權。抵押人保證的范圍為全部主合同項下主債權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8.3 保證期間根據主合同約定的各筆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擔保函項下,根據抵押權人墊付款項日期,下同)分別計算。每一筆主債務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該筆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抵押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后到期的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抵押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后兩年止。
抵押權人與債務人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債務的,該筆主債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債務履行分別計算,為自每期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抵押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后到期的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抵押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后兩年止。
抵押權人宣布任一筆主債務提前到期的,該筆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準。
8.4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8.1條所列原因未設立或無效。
第九條 通知
9.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填寫的聯系方式(包括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等)均真實有效。任一聯系方式發生變更,抵押人應立即以書面方式將變更信息寄/送至抵押權人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該等信息變更在抵押權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9.2 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抵押權人對抵押人的任何通知,抵押權人有權通過以下任一方式進行。抵押權人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知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抵押權人同時選擇多種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抵押人者為準。
(2)專人送達,以抵押人簽收之日視為送達日;
(4)傳真、移動電話短信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于抵押權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傳真號碼、抵押人指定的移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以發送之日視為送達日。
9.3 抵押人同意,除非抵押權人收到抵押人關于變更通訊地址的書面通知,抵押人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是法院向抵押人送達司法文書及其他書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爭議解決過程中,法院通過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方式將司法文書或其他書面文件送達于抵押權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通訊地址的,以抵押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為送達日;抵押人未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以郵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為送達日。
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外,法院對抵押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權通過第9.2條約定的任一通訊方式進行。法院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訊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電傳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法院同時選擇多種通訊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抵押人者為準。
▲▲第十條 信息披露與保密
(1)適用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門或監管機構依法要求披露的;
(4)抵押人另行同意或授權抵押權人進行披露的。
10.2抵押人確認已簽署《信用信息查詢和提供授權書》。抵押權人在授權書規定的范圍內查詢、使用和保存抵押人的信用信息。
為下列目的向業務外包機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其他金融機構及抵押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機構或個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機構,或者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擁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許其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該等信息和資料:①為開展銀行授信業務或與銀行授信業務有關,例如推廣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業務、催收抵押人欠款、轉讓銀行授信業務債權等;②為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產品或服務或進一步提供服務。
本第10.3條是否適用,以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為準。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法律)。本合同項下爭議應向抵押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本合同“其他約定事項”條款另有約定除外。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 本合同自下列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生效:(1)抵押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抵押人為自然人的,抵押人簽字;(2)抵押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
第十三條 擔保的主合同
13.1 被擔保的債務人為:
13.2 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適用以下第 項約定:
(1)抵押。擔保的主合同編號: ;主合同名稱:
前款所稱主合同指:抵押權人與債務人□簽訂的全部授信業務合同□為辦理 簽訂的全部授信業務合同。
。第十四條 抵押物
14.1 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是: 。
14.2 抵押物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14.3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14.4 抵押人應自可辦理抵押權設立登記之日起 天內及時辦妥抵押權設立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聯系方式
抵押人接收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通知的聯系方式包括:
通訊地址: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移動電話號碼: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子郵件地址: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6.1雙方同意,本合同□適用□不適用第10.3條。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 份,抵押登記部門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法定(戶籍)地址:__________
抵押權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負責人: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抵押人已通讀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已應抵押人的要求作了詳細說明,抵押人簽署本合同時對所有內容無疑問和異議,理解合同條款尤其是帶▲▲標記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后果。
(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本人(姓名: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系抵押物的共有人,本人已認真閱讀并確認了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知悉并同意抵押人以抵押物向抵押權人提供擔保。
共有人簽字:__________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抵押物清單
抵押人名稱/姓名__________
主合同編號:__________
抵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
名稱單位數量權利證書編號存放地點保險單號碼
經辦人: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
銀行協議書篇四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辦理委托貸款,用于________項目,資金總額________萬元,期限_______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利率_____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對貸款項目的可行性、償還能力及經濟效益進行調查,對擔保單位的資信情況和擔保能力進行審查,由乙方寫出書面報告,并以乙方名義與借款單位簽訂借款合同。
三、乙方負責對貸款的使用進行監督和了解項目經濟效益實現情況,按甲方要求填寫《委托貸款情況檢查表》,并報送甲方。
四、________(單位)若因經濟效益問題和其他意外經濟損失,到期無力償還貸款,乙方不承擔經濟責任。
五、如借款單位到期不還貸款,乙方負責從借款單位開戶銀行的存款帳戶或從擔保單位銀行帳戶上扣收。發生延付,按延付總額按日加收萬分之三的罰息。
六、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后,在“委托貸款項目審查表”上簽注同意代理意見,連同借款合同、借據、調查報告等材料及時寄送甲方;甲方將貸款資金匯到乙方帳戶后,乙方當即撥交借款單位。
七、勞務費按貸款余額的月________‰按季從利息收入中扣收。勞務費收入甲方得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
八、委托貸款資金按借款合同從甲方匯出之日起息,乙方負責按季把貸款利息和甲方應收的勞務費以及到期應收回的本金及時匯往甲方帳戶(十萬元以上用電匯),并開列清單。(見清單樣式。若電匯請在資金匯出時同步將清單寄往甲方)。
九、本協議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協議執行過程中確保不因經辦單位或經辦人變更而終止或不履行協議。業務終了資金結清,協議自動終止。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銀行協議書篇五
經中國xx銀行縣支行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_%。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__%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以,價值____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貸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貸款到期后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借款單位(人) (章)
負責人(章)
經辦人(章)
貸款
貸款單位(章)
審批組長(章)
信貸員(章)
公證單位
公證機關(章)
公證人(章)
簽約日期:____年月日
簽約地點:____
注:"借款方"與貸款之間的空檔填寫貸款種類。
銀行協議書篇六
編號:
合 作 協 議 書
甲方:
負責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為加強雙方業務合作,為借款人提供優質的融資服務,根
一、定義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本協議所用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借款人:是指向甲方申請辦理信貸業務的協會會員單位。
二、合作內容
2.1借款人向甲方申請辦理信貸業務,乙方為借款人提供連
帶責任保證。
2.2擔保的主債權具體情況,根據雙方在具體辦理業務時簽 訂的保證合同確定。
2.3甲方指定 銀行為合作事項承辦行,為了支持
協會內部會員企業的發展,甲方針對具體情況為乙方提供擔保的企業提供貸款。
三、擔保貸款 3.1貸款品種
根據乙方協會會員的實際情況,甲方根據授信政策,在經
營的貸款品種內為乙方協會會員審核、發放聯保貸款。3.2 授信額度
乙方協會會員的單戶授信金額最高為300萬元,具體貸款
金額由甲方審核確定,最終以甲方與協會會員簽署的相應業務合同為準。
3.3 貸款利率
針對會員企業具體情況,銀行對協會會員的貸款利率按銀 行同期貸款利率上浮 %執行,最終以甲方與協會會員簽署的相應業務合同為準。
四、擔保措施
4.1根據乙方協會成員的實際情況,協會成員按小組劃分,由小組內成員互相承擔連帶責任。
4.2擔保費由借款人承擔,并直接支付給乙方。具體擔保費
率由乙方與借款人協商確定。
五、擔保責任的承擔
5.1 借款人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履行
還款義務時,乙方應當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要求借款人所在小組其他成員代為履行還款義務。
5.2 協會小組成員履行代償義務后,即享有對借款人的追
償權利。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
6.2 有權調查了解乙方的經營情況和風險控制情況;
6.3 有權根據本協議第五條和相關合同約定要求乙方履行
擔保責任;
6.4借款人出現貸款逾期、欠息等違約信息及其他重大風險
信息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
7.1 對擔保業務進行獨立調查,并自行決定是否為借款人
提供擔保;
7.2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經營信息和有關資料,包括財務報
表、對外擔保情況等,配合甲方的調查和貸后檢查;
7.3對與甲方及甲方員工存在的關聯關系(關聯關系是指:
乙方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成員、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股東是
甲方在職員工的近親屬,或者是甲方離職員工,或者與甲方、甲方員工存在其他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密切關系)做出充分的書面披露; 7.4 自身或者借款人出現可能對甲方債權產生不利影響的事件時,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八、保密條款 雙方因簽署、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得的對方商業秘密以
及其他未公開的信息、本協議、與本協議相關的文件、信息、數據等,任何一方不得對外透露和使用。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按照本協議和相關保證合同約定履行各
項義務,如因違反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通知事項
10.1雙方地址見本協議首部,任何一方地址如有變更,應
提前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
10.2雙方以掛號信、傳真、特快專遞的方式,就處理合作
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對方。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
(1)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
日。
(2)由傳真傳送,收到回復碼或成功發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3)由特快專遞發送,被通知方簽收的當日。未簽收的,以發出的第四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十一、其他事項
11.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或蓋章并
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協議的簽署、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
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11.4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持[ ]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建設電子支付商戶合作協議
乙方:融匯天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為了促進甲、乙雙方的共同發展,更好地為客戶服務,甲方與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雙方通過系統連接,甲方向乙方提供電子支付服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如無特別說明,下列用語在本協議中的含義為:
1、電子支付商戶(本協議乙方):指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數字電視等電子渠道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并借助建設銀行提供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短信金融、家居銀行等電子銀行支付方式實現賣方與買方用戶資金結算的企事業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3、電子支付業務:指甲方通過電子銀行提供的金融交易服務和信息服務。
4、錯誤:指客戶通過甲方電子銀行向乙方支付貨款的過程中出現的金額、訂單號、收款人等與乙方的記錄不符,或甲方記錄的乙方賬務信息與實際發生不符的情況。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在系統正常運行狀態下保障客戶通過電子銀行成功 劃轉的資金及時到賬。
2、甲方應為乙方建立可以查詢的定單支付結果數據庫,也可 視乙方經營需求為乙方提供定單支付到賬信息實時反饋服務。甲方保證在系統正常運行狀態下向乙方提供的定單支付成功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但甲方不對自身系統沒有記錄的定單支付未成功的信息和客戶數據做出任何保證和解釋。
3、甲方負責向客戶宣傳電子支付系統,并可以與乙方協作開展電子支付業務的宣傳工作。
4、甲方應在對客戶的服務過程中正確提示付款操作程序,便于客戶正確完成乙方的定單支付。
5、為不斷改進電子支付服務,提高服務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電子支付系統進行維護、升級和改造。甲方有權因此暫停服務,但甲方應提前告知乙方,乙方應提前做好相應經營和客戶服務工作,負責因此產生的影響。涉及接口數據發生變化的,乙方應對接口作相應調整。
6、對具有惡意詐騙嫌疑的乙方,甲方有權采取暫停支付資金和暫停提供服務等安全控制措施。
方權利義務變更的調整,將于正式對外公告后施行,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內容構成對甲乙雙方間約定的有效修改和補充。如果乙方不同意接受甲方的調整內容,乙方有權向甲方申請終止服務。乙方既不申請終止服務,又繼續使用甲方服務的,視為乙方接受甲方相關調整。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資料的真實、合法、有效,并 保證其經營活動和范圍的合法性,保證不從事淫穢色情、賭博或者其他任何非法活動。
2、乙方應在甲方開立單位結算賬戶:戶名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甲方基于本協議向乙方提供的其與客戶之間的電子支付服務中,該賬戶作為乙方的支付結算賬戶,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3、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接口數據說明開發相應接口程序,并保證接口連接后,不會給甲方造成任何系統安全性威脅、風險或故障。若乙方使用定單支付結果實時反饋功能,應自行完成支付結果信息與定單信息的數據項校驗,因乙方校驗失誤導致錯誤發貨或錯誤提供服務,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乙方應對向甲方傳送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乙方發送的交易指令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格式,包含必備信息,否則甲方不予執行。
5、乙方不得發送違法的、與交易無關的或破壞性的信息,不得干擾甲方電子支付系統的正常進行。
6、乙方身份認證要素(客戶證書和密碼等)是甲方在提供電子支付服務過程中識別乙方的依據,乙方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通過甲方身份認證的乙方數據視為乙方發送的數據,乙方應對由此產生的后果負責。
7、如乙方的身份認證要素(客戶證書和密碼等)發生任何可能導致乙方數據安全性降低的情形,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暫停交易、對賬戶進行掛失等風險防范措施,在賬戶掛失或暫停交易之前發生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8、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定單支付成功信息向其客戶發送貨物或提供服務。
9、乙方保證自身系統的正常運轉和貨物、服務的及時配送和客戶糾紛的妥善及時解決,不致使客戶對電子銀行的功能產生誤解。乙方應對因自身系統或與甲方的接口出現故障引起的甲方或客戶的損失負責。10、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開展市場調研工作,并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調研數據,以協助甲方提高服務質量。
11、乙方應向客戶推薦使用甲方電子銀行,并對使用甲方電子支付功能進行定單支付的客戶給予價格或服務上的優惠。
12、乙方應制定完善的電子支付業務管理規章,在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前向客戶公布電子支付業務規章和服務熱線,及時處理客戶的有關咨詢和投訴。
1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支付接口延伸至非雙方認可的網絡運營商、服務商或下屬公司等任何第三方。
第三條 費用與支付
1、乙方應按照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手續費:
乙方同意在受理客戶進行在線支付交易時,應按照支付交易金額向甲方支付消費金額的一定比例的交易手續費。交易手續費為 0.5%。2、乙方應按上述標準向甲方支付在線支付業務交易手續費,并授權甲方于結算日(一般為當日)的日終自動扣收該日匯總手續費。
第四條 錯誤的處理
1、如果乙方因為客戶在電子銀行的交易記錄與在乙方登記的不符而拒絕發貨或提供服務,應在款項到賬后2日內由乙方通過退款方式及時、準確的將該筆款項全額劃回客戶的賬戶,由此產生的一切糾紛由乙方負責。
2、如果因為系統或網絡出現問題,甲方有權根據交易流水對乙方的電子支付結算賬戶余額進行相應調整。
第五條 風險的承擔
甲方只為乙方與客戶之間提供支付中介服務,不介入乙方和客戶之間因電子交易可能發生的任何糾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的過錯,使電子銀行不能為乙方提供及時、有
鳳凰汽車會員項目合作商戶合作協議書
甲方:鳳凰汽車天津站
為推動甲乙雙方的共同發展,充分發揮雙方業務的優勢,本著平等互利、資源共享的原則,鳳凰汽車天津站與特惠商戶就有關業務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二)優惠對象:天津招商銀行鳳凰汽車會員聯名信用卡及儲蓄卡
(三)優惠內容:上述優惠對象在乙方刷卡消費時,享受以下優惠活動:
(四)參與優惠活動的乙方營業場所
(一)甲方積極宣傳乙方的服務和產品,積極推薦持卡人到乙方持卡消費。
(二)甲方負責使用合理方式對乙方業務主管受理人員進行會員卡的功能、使用和受理知識的培訓。
(三)甲方免費對與乙方的合作項目通過各種渠道(如:甲方網站、微信、宣傳品、賬單等方式)進行宣傳。
(四)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持卡人提供相應優惠服務,乙方須自接到甲方轉來客戶投訴日起5個工作日內查實并履行約定的優惠。無法履行時,應給予甲方持卡人相應的補償。給甲方造成不利影響的,甲方有權從宣傳渠道上將乙方名單撤銷,并保留進一步索償的權利。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負責為甲方持卡人提供合作內容的優惠項目,并同意甲方將合作內容以各種形式和途徑進行宣傳。
(二)乙方須對工作人員進行相應培訓,以書面形式印發下屬分支機構,保證工作人員熟知乙方所承諾的優惠項目,并在日常工作中根據合作協議提供相關優惠服務,在顧客消費時主動提示客戶本協議規定的優惠活動。
(三)乙方同意在乙方經營、服務場所顯著位置擺放甲方提供的天津銀行特惠商戶信息標識桌牌或其他宣傳材料。
(四)乙方確保提供給甲方持卡人的優惠不低于其當前提供給其他銀行同等級卡種持卡人的優惠,協議期內乙方如給予其他銀行持卡人更大的優惠,甲方同等級持卡人自動同時享有同等優惠待遇。
四、違約責任
違約方應當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并承擔守約方就違約事件提起訴訟而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合理費用。如雙方均有違約行為,應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五、合同期限(一)本協議有效期至 2014 年 月日止,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期限屆滿后,如雙方無異議,本協議以同等條件自動順延,順延后的協議期限與原協議期限相同。如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協議,應當在協議期滿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并在處理好有關事項的善后工作后,方可終止本協議。
(二)如遇如下情況一項或若干項,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協議:
1、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第三條第(二)、(四)款約定給予甲方持卡人應有的待遇并拒絕履行或補償; 2、乙方不再具備受理銀行卡的條件; 3、乙方有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如果因乙方的上述行為而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三)如遇如下情況一項或若干項,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1、甲方沒有按照以上所述的宣傳渠道有效地給予乙方進行宣傳。 2、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六、附則
(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二)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所有補充協議或附件以及有關文件經協議雙方蓋章后即成為本協議附件不可分割的有效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為協議雙方蓋章之日。
(三)協議雙方本著互相促進、共同發展的原則,對其他未盡事宜,另行友好協商解決,商定的內容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經蓋章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如雙方協商無效,應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 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