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運輸合同糾紛運輸合同免費篇一
法定代表人:張xx,該公司董事長
被告:xx市xx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區xx路459號。
法定代表人:時xx,該公司經理。
被告:燕xx,男,19xx年11月13日出生,漢族,住xx市xx縣xx鎮。
訴訟請求:
一、判令二被告賠償原告貨物損失88866.70元。
二、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還運輸費用5000元。
三、由二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20xx年9月12日,原、被告雙方簽訂運輸協議,約定原告委托被告將456臺空調運送至紹興xx空調銷售有限公司xx市xx開發區保稅倉庫。運輸車輛是皖xxx號/皖xxx掛車。原告支付被告運費5000元。運輸途中,被告車輛行駛至大廣高速由南往北方向xxkm處(xx市境內)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貨物損失88866.70元。上述損失被告未能向原告賠償,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29日
運輸合同糾紛運輸合同免費篇二
被告:傅xx,男
訴訟請求
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5月份、20xx年9月份原告應被告(外號:“黑歡”)的要求,駕駛自有吊車到被告經營的沙場搬運沙機及其他生產設備,并就設備搬運費用進行了約定。現被告共結欠原告設備搬運費用12000元,有被告本人以“黑歡”的名義簽字及被告經營的沙場的相關管理人陳興化簽字的確認單據為證。上述費用被告拒不支付給原告。
有鑒于此,原告特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的規定具狀訴至貴院,請求依法判如所請!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xx月xx日
運輸合同糾紛運輸合同免費篇三
法定代表人:張xx,該公司董事長
被告:xx市xx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區xx路459號。
法定代表人:時xx,該公司經理。
被告:燕xx,男,19xx年11月13日出生,漢族,住xx市xx縣xx鎮。
訴訟請求:
一、判令二被告賠償原告貨物損失88866.70元。
二、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還運輸費用5000元。
三、由二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20xx年9月12日,原、被告雙方簽訂運輸協議,約定原告委托被告將456臺空調運送至紹興xx空調銷售有限公司xx市xx開發區保稅倉庫。運輸車輛是皖xxx號/皖xxx掛車。原告支付被告運費5000元。運輸途中,被告車輛行駛至大廣高速由南往北方向xxkm處(xx市境內)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貨物損失88866.70元。上述損失被告未能向原告賠償,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29日
運輸合同糾紛運輸合同免費篇四
今天上午9時20分,本市首例機動車車主向行人賠償后,向保險公司理賠遭拒案宣判。朝陽法院判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營業部賠償車主周某4萬元。
法院認定,周某所投保的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屬于保險事故,在其投保的第三者險的承保范圍之內。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保險公司對保險事故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
宣判后,保險公司的應訴代表當即表示要上訴,并稱人保不應成為法規沖突中的犧牲品。
今年8月6日,王某駕駛起重車在朝陽區姚家園路平房附近將騎車人廖某撞碾而亡。朝陽交通隊出具責任認定書,稱事故發生前雙方進入路口時的信號燈狀態無法查證,故車禍原因無法查清。
按照新“交法”的規定,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負全責。在交通民警的主持下,車主劉某與死者家屬達成損害賠償調解書,劉某賠償對方10萬元。但此后劉某找到中國人保北京分公司要求理賠4萬元保險金時,卻被保險公司以“投保人沒有事故責任”為由拒絕。
在此案開庭審理后的第二天,北京市人大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該辦法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范圍內先行賠償。該辦法將于20xx年1月1日施行。
運輸合同糾紛運輸合同免費篇五
上訴人因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出上訴。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
2.
3.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原審判決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應當在二審程序中給予糾正。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協議離婚時,對于孩子的撫養問題做出了明確約定:_________________婚生女兒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共同撫養。上述《離婚協議》以及對于孩子撫養權的約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對上訴人以及被上訴人均具有約束力,雙方應當遵照履行。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對于變更撫養權的條件做出了明確規定。該意見第十六條規定:_________________“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由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_________________(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卻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結合本案的具體情況可知,首先上訴人的現有狀況并無不利于孩子的撫養條件,其次被上訴人又不能提供證據證明上訴人對于孩子怠于履行應盡的撫養義務。換言之,自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離婚至今,上訴人一直嚴格遵照雙方的《離婚協議書》中對孩子撫養問題的約定履行撫養義務,被上訴人不能舉證證明上訴人的生活環境存在重大變更導致不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長。因此被上訴人訴求變更撫養權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相關條件,法院對此依法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
二、原審判決將父母二人對孩子共同撫養隨意變更為孩子由其母親單獨撫養,惡意剝奪上訴人對孩子的撫養權利,反而不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長。
也許孩子的母親,也就是被上訴人并沒有考慮孩子的感受,沒有考慮如何給孩子一個幸福的童年,這讓上訴人覺得很難過。但是更另上訴人震驚的是,一審法院偏聽偏信,惡意袒護被上訴人,隨意剝奪上訴人對孩子的撫養權,將原本父母共同撫養的和諧格局強行打破,直接導致一個年僅5歲的孩子將要面臨失去父親疼愛的局面,上訴人認為這對于孩子今后的人生道路將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反而更加不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長。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在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隨意剝奪上訴人對孩子的撫養權利,對孩子的成長造成惡劣影響。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查明事實,維護上訴人和孩子的共同權益。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