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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突發疾病應急預案養老服務機構應急預案篇一
為提高養老機構預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的能力和水平,切實保障老人及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敬老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養老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識,提高職工和老人的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及時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預防和控制新冠肺炎在養老機構的發生和蔓延,最終實現“零感染”、“零疑似”的目標。
成立防控領導小組,強化責任落實。
組長:汪春碧
副組長:王勤
防控領導小組統籌領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安排落實有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時研究解決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小組成員負責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時匯總疫情防控工作情況,適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一)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養老機構疫情防控應急預案,疫情報告制度,老人晨午檢制度,病因追蹤等臺賬登記制度,老人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種證查驗制度,環境衛生檢查通報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護健康教育等制度。
(二)認真做好疫情期間老人健康情況統計、疫情監控和日常檢查,重點監測有外出的老人,指定專人搞好處于隔離進行醫學觀察老人的服務工作。
(三)儲備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體溫測量儀或體溫計、醫用防護服裝、洗滌用品、口罩等物資,做好全院清潔衛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四)開展全院隱患排查,實現供水、供電、消防安全的全覆蓋、無遺漏、無盲區。
(五)密切關注老年人及工作人員、尤其是被隔離人員的心理狀況,及時給予專業心理疏導。
(一)工作人員若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可疑癥狀,應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定點醫療機構(縣醫院疾控中心,聯系電話:08512582xxxx)就診排查,確診不屬于疑似病例的,可正常復崗,但要加強防護和醫學觀察;屬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確診病例的,立即根據疫情監測要求報告主管部門,在當地衛生健康或疾控機構、民政部門指導下對密切接觸者(接觸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員等)開展排查,實施集中醫學觀察,協助開展全面消殺、規范處置個人物品等其他處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崗的,應隔離觀察14天無異常后返崗。
(二)老年人出現新冠肺炎可疑癥狀(包括發熱、咳嗽、咽痛、胸悶、呼吸困難、輕度納差、乏力、精神稍差、惡心嘔吐、腹瀉、頭痛、心慌、結膜炎、輕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由家屬或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在有效防護情況下陪同送醫,確診不屬于疑似病例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員正常返回生活區和復崗,但要加強防護和醫學觀察。
(三)老年人被確診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應送定點醫療機構(縣醫院疾控中心,聯系電話:08512582xxxx)就診,立即根據疫情監測要求報告主管部門,在當地衛生健康或疾控機構、民政部門指導下對密切接觸者(接觸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員等)開展排查,實施14天隔離觀察,協助開展全面消殺、規范處置個人物品等其他處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回養老機構的,應隔離觀察14天無異常后入住;參與陪同護送的工作人員也應實施14天隔離觀察。
(一)嚴格落實全院封閉管理
1、疫情防控期間養老院實施封閉式管理,不接待外來人員走訪慰問,老人不能離院外出,不再接收新入住老人。有特殊情況者,按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2、封閉管理期間嚴禁走訪、慰問、探視等,家屬送給老人的日常用品或訂購物品需登記、消毒后轉交給老人。
(二)嚴格執行每日雙檢制度
1、建立老人和護理人員的健康檔案,每日開展兩次體溫檢測和健康登記,對護理老人進行體溫測量、問詢健康狀況,并記錄備查。
2、老年人生病,非突發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門診視等方式保守治療,暫不外出就醫?;计胀膊〖毙杷歪t的,按照國務院印發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養老機構老年人就醫指南》執行。
(三)持續做好衛生防疫工作
1、嚴格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工作期間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
2、全面做好院區環境清潔,垃圾日產日清,保持干凈、衛生,設立廢棄口罩專門回收點,廢棄口罩等防疫物品統一回收、集中處理。
3、按照日常消毒工作標準和細則,對餐廳、衛生間、浴室、活動場所等聚集場所和容易接觸的各類物品每天定期清潔、消毒,定時通風換氣(每日通風3次,每次30分鐘以上,通風時注意保暖),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并認真做好記錄。
4、教育引導老人避免共用個人物品,注意個人宿舍通風,落實消毒措施。
(四)抓好老人飲食健康管理
1、實行“分樓層、分餐桌、”錯時就餐制度,避免老人就餐聚集。
2、食堂從業人員(食品采購、加工制作、供餐等有關人員)均應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購人員或供貨人員應避免直接手觸肉禽類生鮮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時洗手。
3、不得使用來源不明的家禽家畜,嚴禁采購食用野生動物。
4、嚴格執行食品留樣制度,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餐具用品須按照《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進行30分鐘以上的高溫消毒。嚴格執行食堂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制度。
(五)提高全體職工防控意識
1、切實加強防護知識教育,組織新冠肺炎相關知識培訓,確保工作人員和護養老人掌握防護知識,教育引導老人養成經常洗手的好習慣。
2、通過宣傳欄、標語、廣播喇叭等多種形式,宣傳疾病防控、生活防疫等知識和相關法規政策,營造群防群控、科學防控的氛圍。
3、加強老人心理疏導工作,暢通溝通渠道,及時解疑釋惑,引導老人弘揚正氣,堅決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六)搞好疫情防護物資保障
1、根據防疫需要,準備好老人和護理人員所需的口罩、手套、體溫測量儀或體溫計、等防護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殺用品。
2、預備隔離房間,以供未來出現可疑癥狀的老人隔離治療使用。
3、針對季節性氣候,儲備好老人防寒防凍物資,尤其在開窗通風時,應注意避免因室內外溫差過大而引起感冒。
養老機構突發疾病應急預案養老服務機構應急預案篇二
1.1編制目的:為科學、規范、有序地開展新冠肺炎疫情的預防控制工作,早期發現疫情,及時采取積極有效控制措施。預防控制疫情傳播、蔓延擴散,保護老人和職工健康和維護服務秩序。
1.2編制依據:本預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養老院等社會福利機構防控指引》、《養老機構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指南》(第二版)、《零星散發區域養老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新冠肺炎疫情高風險地區及被感染養老機構防控指南》(第三版)等為依據編制。
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養老機構服務區域內出現確診病例、無癥狀病例、密接、次密接等情況的應急處理工作。
1.4工作原則: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群防群控、快速反應、有效處置。
養老機構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1地方政府已經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立即啟動本預案;
2.2新冠肺炎疫情:
2.2.2轉診后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或者疑似病例;
2.3其它相關突發事件:養老機構封閉后,入住老人或工作人員與當地陽性病例、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密接或次密接情況;任何不服從機構封閉管理制度的外來人員強行進入;在院老年人或在職員工群聚式恐慌情緒;集體食品安全事件。
本預案啟動后,養老機構按照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機制,嚴格執行各項防控措施。建立24小時應急值守制度,確保通訊暢通,出現突發事件,邊處理,邊上報,留存處理記錄,一同報上級主管部門。不得遲報、瞞報、漏報;老年人被確診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應送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立即根據疫情監測要求報告相關部門,由專業機構開展全面消毒。在當地政府或衛生部門指導下對全體老年人及工作人員開展核酸檢測排查和14天隔離觀察。對密切接觸者按規定隔離觀察;老年人治愈后需返院的,應經14天隔離觀察并核酸檢測正常后才能重新進入養老機構;老年人被確定為密接或次密接的,應立即對其進行封閉隔離,并及時上報當地政府或衛生部門,做好后續工作;工作人員若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可疑癥狀,應立即停止工作并到醫療機構就診排查,確診不屬于疑似病例的,應經14天隔離觀察并核酸檢測正常后才能重新進入養老機構。屬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確診病例的,應送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立即根據疫情監測要求報告相關部門,在當地政府或衛生部門指導下對密切接觸者(接觸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員等)開展排查,實施集中醫學觀察,協助開展全面消殺。治愈后需返崗的,應經14天隔離觀察并核酸檢測正常后才能重新進入養老機構。工作人員中出現密接或次密接的,也應立即對其進行封閉隔離,及時上報當地政府或衛生部門,并做好后續工作。
3.1員工管理
3.1.1組織開展員工進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識培訓。
3.1.2要求做好自身防護,每日監測員工體溫和相關癥狀,每日通報監測報表,出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情況,員工及時前往定點醫院就診或按醫囑自行隔離。
3.1.3工作人員應在養老機構內居住或安排在集中獨立場所居住,且盡量安排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間,出現疑似癥狀者立即送指定機構就診。安排在集中獨立場所居住的,上下班應保障專門用車,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對于養老機構內從事物業、保潔、陪護、餐飲、運營維護等工作的第三方外包服務人員,落實與養老機構其他工作人員同樣的封閉管理措施,同要求同封閉同管理。
3.1.4工作人員暫不實行輪班換崗。如機構封閉管理已滿三周時間且本地區新增本土病例連續5天每天少于5例的,養老機構根據實際需求可按規范實行工作人員輪班。輪班進入養老機構的人員必須持有健康綠碼、必須提供近15日內未在中高風險地區逗留的行程軌跡、必須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必須在養老機構隔離區域健康觀察3天且3天內再次核酸檢測陰性,方可上崗。養老機構不具備隔離條件的,可到當地政府聯防聯控指定集中隔離點觀察3天,之后養老機構保障專用車輛接入院內。
3.1.5養老機構出現突發疫情后準備不足、應對乏力等情況,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民政部門報告,由當地政府和民政部門協調組建的養老機構疫情防控應急預備隊伍幫助維護正常運營管理。
3.1.6不信謠、不傳謠、相信政府、相信科學。
3.2入住老年人管理
3.2.1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測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員體溫(接觸式體溫計要做到個人專用。非接觸式體溫槍應當按照使用要求定期消毒),并做好健康記錄,對出現發熱等疑似癥狀人員立即送指定醫療機構診斷或請指定醫療機構上門診斷。對密切接觸者實行隔離觀察。對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壓、血糖等指標監測,規律用藥,做好慢性病防控。
3.2.2謝絕家屬來訪并做好相關解釋工作,協助老年人進行網上視頻探視。
3.2.3送餐、快遞、送藥等外來人員,不得進入機構內部,與門房交接并由護理員領取。
3.2.4停止組織一切集體活動,并要求在院老年人之間不搞串訪。
3.2.5在院老年人原則不許接回家,監護人強烈要求接回家者,原則上等政府權威部門發布解除疫情后方可回院,回院后應繼續做好監測工作。
3.3消毒隔離
3.3.1辦公區域、服務場所(包括不限于)的地面、桌椅、物體表面、門把手、水龍頭、各種開關按鈕、扶手等每日擦拭消毒2-3次;廚房、洗衣房、垃圾處理場所(存放點)及后勤保障設施設備和物品每天擦拭消毒不少于2次。每周晾曬老年人被褥衣服;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嘔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老年人打噴嚏、咳嗽、吐痰后,應第一時間對相關區域噴消毒劑殺菌。
3.3.2如有發熱病人送醫,立刻做好房間消毒隔離工作。
3.3.3做好餐具、用具的消毒工作,嚴格操作規程,防止病從口入。
3.3.4養老機構要設置醫療隔離觀察(室)區、預備用于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和服務對象的醫療隔離觀察(室)區,隔離(室)區應設置在相對獨立、通風良好、有獨立廁所的單人房間,并處于養老機構下風向;醫療隔離觀察(室)區的防疫物資按二級、三級防護配置。
3.4技術培訓:對養老機構管理服務人員和入住老年人開展防范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管理服務人員疫情應急處置能力,增強老年人健康防范意識。
3.5資料整理歸檔
3.5.1報告記錄;
3.5.2應急處理機構組織形式及成員名單;
3.5.3工作方案;
3.5.4調查及檢驗、診斷記錄和結果材料;
4.1事件的確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醫學觀察病例、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診斷按照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規定程序依法依規確認。
4.2事件的終止:按照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規定程序,解除疫情應急狀態,轉入常規防治。
4.3事件的改進:在處理疫情過程中,及時對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效果及疫情動態進行分析與評估,以改進工作。
5.1技術保障:依托當地定點收治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或者協議醫療機構成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導小組,負責對防控培訓、技術規范、技術標準和工作方案進行技術指導,組織養老護理員開展消殺滅和健康教育宣傳工作。
5.2后勤保障
5.2.1物資設備供應:建立處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醫藥器械、消殺用品應急物資儲備。應急儲備物資應妥善保管,指定專人負責,并及時補充更新。應急儲備物資應包括:預防性藥物、消殺藥械、檢測試劑、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和供應。
5.2.2通訊信息保障:落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突發疫情報告要求,實行零報告制度。
養老機構突發疾病應急預案養老服務機構應急預案篇三
為了認真做好我區養老機構應對突發事件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拱墅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適用于我區養老機構內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所有應急救援工作。
圍繞“零事故、無傷亡、保平安”的目標,堅持“預防為主、積極處置”的方針,盡一切努力杜絕或減少養老機構安全隱患等突發事件的發生,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各項權益。
(一)堅持以人為本,老年人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則;
(二)堅持屬地管理,協同負責的原則;
(三)堅持預防為主,積極處置和及時、合法、公正處理的原則。
(一)通過對養老機構工作人員、服務對象進行安全、自救自護教育,牢固樹立安全責任意識,切實提高服務人員和老人的安全防護意識與能力。
(二)完善風險防范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定時定期對養老機構進行安全巡查,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理,確保養老機構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養老機構內發生火災事故時,應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并迅速報告屬地街道及區民政局。
2、迅速切斷有關電源,隔離或搬運易燃易爆物品。
3、迅速搶救受傷人員和疏散危險區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視情送醫救助及通知家屬。
4、迅速組織人員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
5、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6、查明事故原因,制訂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匯報材料上報屬地街道及區民政局。
(二)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
一旦發現食物中毒現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發現老人有類似食物中毒癥狀時,應迅速送醫院診治,必要時及時通知家屬。
2、迅速向屬地街道及區市場監管局、區衛健局、區民政局報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樣工作,以備市場監管部門檢驗。如是食用養老機構外食物所致,也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取樣。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名單,并檢查在院人員的身體狀況。
5、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6、查明事故原因,制訂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匯報材料上報。
(三)觸電事故應急預案
如發生觸電事故,應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發現有人觸電應馬上趕到現場并切斷電源。
2、在未切斷電源之前,切不可用人體接觸傷者,應用絕緣的物體挑開線頭。
3、立即進行人工急救,并通知醫務人員馬上進行搶救或送醫院急救。
4、及時通知家屬。
5、查明事故原因,制訂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匯報材料上報。
(四)治安案件應急預案
1、發現老年人之間或者老年人與養老機構以外的人員發生爭吵、斗毆等現象要及時制止。如有養老機構以外的人員介入,應先將外來人員勸離養老機構。如事態嚴重及時報110處理。
2、制止原則:保護老年人的生命和身體安全;勸阻雙方住手、住口;將爭吵或斗毆的雙方或一方勸離現場;有傷員則先送傷員去醫院救治。
3、迅速報告屬地街道和區民政局,由街道指派相關人員協助調解。必要時及時告知家屬。
4、工作人員在制止爭吵、斗毆時,切記不能動粗,不允許惡言相勸。
5、養老機構負責保存監控記錄,查清事件原因并記錄,必要時通知家屬協助處理。
6、治安事件處理結論及時保留存檔,并報送屬地街道和區民政局。
1、第一時間趕到病人所在現場,判斷老年人的實時狀態,立即采取有效的救護和保護措施,避免老年人受到二次傷害。
2、立即通知醫務人員趕赴現場。
3、若情況危急速打急救電話120。
4、盡快通知老年人的家屬,同時做好其他老人的思想穩定工作。
5、查明事故原因并形成文字材料,上報屬地街道和區民政局。
(六)其他事故應急預案
1、如發生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時,應及時送傷害者到醫院診治。
2、保護好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3、及時屬地街道報告。
4、通知受傷害者的家屬,妥善處理事故。
5、迅速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并做好有關記錄和匯報材料上報區民政局。
(一)養老機構內發生突發事件后,應立即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事故發生30分鐘以內及時向屬地街道辦事處、區民政局及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并做好穩定工作。
(三)及時成立事件調查小組,確定專人組織調查,保留第一手資料(原始記錄、照片、監控圖像等),保護現場或保留物樣,不擅自為事故定性。寫出事故報告,分別報送街道、區民政局及相關部門。
(四)召開老年人以及相關人員會議,通報事件經過,并進行安全再教育。穩定老年人情緒,做好事故后穩定和秩序維護工作。
(五)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各自崗位,要加倍安排夜間的值班人員,進行夜間巡查;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發布誤導信息,共同做好維護穩定工作。
(六)認真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責任以及所產生的后果,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和制度及措施漏洞,進行必要的整改和完善,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區民政局成立養老機構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負責預防和處置養老機構突發事件工作。由區民政局局長任組長,業務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具體工作由社會福利和養老科、辦公室負責。各街道和養老機構要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明確工作職責。
養老機構突發疾病應急預案養老服務機構應急預案篇四
組長:何世坤
副組長:譚國強
成員:敬老院全體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的職責:
具體負責敬老院的防汛工作,做好居住區的安全檢查工作以及雨水泄洪情況進行排查。通過多種形式對老人和工作人員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宣傳教育,堅持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做好防汛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確保敬老院財產等不受損失,老人和工作人員無傷亡。
組長:何世坤
成員:敬老院全體工作人員
防汛工作小組職責:
何世坤具體負責敬老院的防汛工作,做好居住區的安全檢查工作以及雨水泄洪情況進行排查。譚國強負責汛期敬老院及周邊巡查。黃炳春負責敬老院汛期信息上報及資金準備工作。駱琴負責汛期的伙食保障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對老人和工作人員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宣傳教育,堅持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做好防汛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確保敬老院財產等不受損失,老人和工作人員無傷亡。
敬老院值班室(當班人員)→敬老院小組組長→報告(上級相關部門)
1.做好防汛宣傳工作,提高全體老人和工作人員的防汛意識,確保老人和工作人員無傷亡。
2.防汛期間堅持所有工作人員手機24小時開機,及時聯系。實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能離崗、脫崗、代崗,如遇大雨,主要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必須到崗。
3.值班人員要將所有房屋等進行嚴格細致的檢查,不留死角,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4.每當遇到特大暴雨,都應注意觀察敬老院及周邊的水位上漲情況。
5.及時掌握險情,一旦敬老院發生洪澇災害,全體工作人員應到院,聽從院長的指揮,奮力搶搬敬老院物質。
1、抗洪的首要的任務是保護老人和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救災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不組織老人參加救災。
養老機構突發疾病應急預案養老服務機構應急預案篇五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機制,規范應急處置行為,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預防和減少重大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障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1.3適用范圍
養老機構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治安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達到啟動條件適用于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盡可能地降低或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保護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
(2)統一領導,快速反應。民政部門應在本單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負責本轄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形成處置突發事件的快速響應機制,確保事件的發生、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果斷處置。
(3)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養老機構發生突發事件后,應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各級民政部門和養老機構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及時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并按規定向上級民政部門逐級報告。
(4)預防為主,積極準備。立足于防范,各級民政部門和養老機構要認真排查各類安全隱患,及時消除可能引起突發事件的不安全因素,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員、物資和組織準備,健全養老機構應急預案體系,加強培訓演練,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處理。
2.1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應當按照程序立即向省民政廳報告。
(1)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造成養老機構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
(2)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山體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養老機構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或者需要大規模轉移安置養老機構人員,超出市級政府應對能力?;蛘甙l生跨市級行政區域自然災害造成養老機構重大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跨市協調聯動共同應對。
(3)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養老機構出現大規模感染,服務人員大量減員,需要跨市支援。
(4)養老機構內發生恐怖襲擊、刑事案件、長時間能源供應中斷等社會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
2.2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應當按照程序立即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1)發生一般事故,造成養老機構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
(2)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山體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養老機構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需要轉移安置養老機構人員,超出縣級政府應對能力?;蛘甙l生跨縣級行政區域自然災害造成養老機構重大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跨縣協調聯動共同應對。
(3)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養老機構出現感染,服務人員減員,需要跨縣支援。
(4)養老機構內發生恐怖襲擊、刑事案件、長時間能源供應中斷等社會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
(5)市委、市政府或者有關牽頭部門決定啟動市級層面應急響應,需要民政部門參與做好養老服務領域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6)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經局領導研判需要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區民政局成立由分管養老服務工作的副局長任組長、各相關科室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區民政局養老機構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各鎮(街道)民政辦、開發區社會事務部開展養老機構較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區民政局養老服務辦承擔領導小組具體日常工作。
養老機構成立由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的應急處置工作組,具體負責落實養老機構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責任人。
4.1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級民政部門建立與相關部門信息聯動機制,對于可能波及養老機構的區域性突發事件,要及時收集預警信息,第一時間向有關地區養老機構發出預警,并向上一級民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同時,指導養老機構采取有效預防措施。
屬地民政部門對于轄區內養老機構內部突發事件預警信息要及時作出預判,參照有關標準合理確定預警級別和范圍,在及時采取預防措施的同時通報相關部門,并向上一級民政部門報告。
4.2預警預防行動
各級民政部門要督促養老機構健全預警預防機制,針對不同類型突發事件和事件影響程度,分別制定和落實預防措施,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建立健全安全檢查預防機制,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對相關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并形成清單,及時消除隱患,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養老機構要按照有關要求,健全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自查,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落實各項安全工作責任,加強人員培訓、經常性開展演練,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快速響應和應急處置能力;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方面的儲備工作,確保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的應急設施、設備。
4.3預警解除
各級民政部門收到預警解除信息或危險因素消除后,要及時告知有關地區民政部門和養老機構。
突發事件發生或發現重大風險隱患后,事發養老機構要第一時間向屬地民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收到報告后,屬地民政部門要立即按照有關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民政部門報告,每級報告時間不超過1小時。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可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民政部門后,越級上報。報告內容一般包括突發事件和重大風險隱患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簡要經過、影響范圍、人員傷(病)亡和失聯情況、養老機構建筑倒塌損壞情況、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協調解決事項等。
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對遵循屬地為主原則。突發事件發生后,鎮級、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影響程度,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啟動相關層級政府和民政部門的應急預案,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養老機構發生較大突發事件,達到市級應急預案啟動條件,在縣級及以下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門啟動應急響應基礎上,市民政局養老機構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報局長同意,根據市級層面應急響應部署和本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影響程度采取相應應急處置措施。
6.1突發洪水、臺風、地震、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應急處置措施
(1)養老機構應急處置
①先期處置。事發養老機構按照本機構預案第一時間采取報警、組織疏散轉移老年人、在自身能力范圍內積極開展自救、互救等措施。在洪水災害應對中,要提前做好老年人轉移準備,特別是對失能失智老年人要視情提前集中到待轉移區域,準備好轉移途中必要的護理設備和物資。在臺風、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應對中,應提前根據養老機構建筑和周邊環境情況研判風險,將老年人轉移到機構內相對安全區域,遠離陡坡、低強度建筑等高危區域。在地震災害應對中,應將老年人就近轉移到應急避難場所,及時清點人數并做好心理安撫,等待進一步救援安置;同時在專業救援人員到達前,組織機構內人員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積極開展力所能及的自救、互救,爭取寶貴的救援時間。
②控制危險源。及時控制養老機構內易燃易爆物、電力、燃氣等各類危險源,并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③配合引導專業救援。組織人員對養老機構進行現場調查,幫助專業救援人員了解機構建筑構造、被困人員分布、應急設施配備等情況,為應急救援提供引導。
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養老機構人員轉移安置和善后處理。
(2)縣級及以下民政部門應急處置
①根據初判情況,決定啟動本部門應急響應,并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本層級應急響應級別建議。超出本級民政部門應對能力時,根據需要向上一級民政部門提出應急支援請求。
②視情況派出工作人員赴事發養老機構指導應急處置。
③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協調轉運車輛或船只等交通工具幫助養老機構轉移被困人員,特別對重度失能老年人要協調救護車等專業轉運工具進行轉運,避免老年人在轉移過程中意外致死致傷。
④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協調醫療衛生機構派員上門提供診療服務或開通綠色通道,救治養老機構受傷人員。
⑤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協調發電設備和應急供水車輛為因災害影響斷水斷電的養老機構或老年人集中安置點供水供電,以保證失能老年人醫療護理設備正常運轉和日常生活必需。
⑥如有必要,動員組織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救援。
⑦配合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上級民政部門做好其他工作。
(3)區民政局應急處置
①區民政局養老服務辦與事發養老機構所在地鎮級民政部門溝通核實情況,并按要求報分管局領導和局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對其發展態勢進行研判,提出后續處置意見建議,并視情向區委、區政府及市民政局報告。
②經局長決定,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發生地,指導地方開展處置工作。
④根據需要協調其他部門參與和支持應急救援。
⑤按照區委、區政府及市民政局有關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6.2火災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養老機構應急處置
①先期處置。事發養老機構按照本機構預案第一時間報火警,啟動消防自動報警和噴淋等設備,組織養老機構人員撲救初起火災,打開防排煙系統,開啟疏散通道正壓送風設備,同時組織老年人有序疏散。在疏散時要優先安排距離著火點較近的老年人疏散,在疏散失能失智老年人時,要充分利用輪椅、移動床等轉運設備,并配備足夠的護理人員幫助疏散。
②控制危險源。及時切斷電源、關閉燃氣閥門或視情將燃氣罐等易燃易爆物轉移到安全區域。
③配合引導專業救援。安排專人幫助消防人員熟悉了解養老機構建筑結構、消防設施設備和人員被困等情況,引導開展專業救援。
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原因調查。
(2)縣級及以下民政部門應急處置
①根據初判情況,決定啟動本部門應急響應,并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本層級應急響應級別建議。超出本級民政部門應對能力時,根據需要向上一級民政部門提出應急支援請求。
②派出工作人員赴事發養老機構現場了解評估損失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后續救援,視情況提出人員轉移安置建議。
③如有必要,協調其他養老機構或場所作為臨時安置點,協調轉運車輛轉移老年人,特別對重度失能老年人要協調救護車等專業轉運工具進行轉運,避免老年人在轉移過程中意外致死致傷。
④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協調醫療衛生機構派員上門提供診療服務或開通綠色通道,救治養老機構受傷人員。
⑤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原因調查和責任追究。
⑥配合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上級民政部門做好其他工作。
(3)區民政局應急處置
①區民政局養老服務辦與事發養老機構所在地鎮級民政部門溝通核實情況,并按要求報分管局領導和局辦公室。根據火災情況,提出后續處置意見建議,并視情向區委、區政府及市民政局報告。
②經局長決定,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發生地,指導地方開展應急處置和善后工作。
③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原因調查。
④按照區委、區政府及市民政局有關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6.3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1)養老機構應急處置
①盡快調查了解事件起因并及時報告所在地民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先期開展法治宣傳和說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
②對養老機構內易燃易爆、尖銳物品、交通工具、電力燃氣等易被用于滋事的設施物品進行控制。
③配合有關部門落實處置措施。
(2)縣級及以下民政部門應急處置
①根據初判情況,決定啟動本部門應急響應,并向同級
人民政府提出本層級應急響應級別建議。
②視情況派出工作人員赴事發地區指導應急處置。
③屬地民政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和支持下,協調公安機關派員維持現場治安秩序。
④如社會安全事件導致養老機構不能正常營業,協調其他養老機構妥善安置事發養老機構老年人或協調人員接管事發養老機構。
⑤配合當地人民政府研究落實化解措施。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區民政局應急處置
①區民政局養老服務辦與事發養老機構所在地鎮級民政部門溝通核實情況,并按要求報分管局領導和局辦公室。根據社會安全事件情況,提出后續處置意見建議,并視情向區委、區政府及市民政局報告。
②經局長決定,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發生地,指導地方開展處置工作。
③如社會安全事件導致養老機構不能正常營業,指導地方妥善安置老年人或協調人員接管事發養老機構。
④按照區委、區政府及市民政局有關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6.4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措施
(1)養老機構應急處置
①先期處置。養老機構發生或者其所在鎮級行政區域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按照本機構預案第一時間實行封閉管理,并在按照規定報告后,及時加強內部分區管控,暫停聚集性活動,工作人員和老年人采取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②開展排查。立即對機構內人員旅行史和健康狀況進行排查和登記,配合衛生疾控部門做好流調和疫病檢測工作。
③有關部門明確防控措施后,組織人員立即制定針對性防控方案并督促落實。
④配合衛生健康等部門將密接人員轉運到集中隔離點進行隔離觀察,或將養老機構就地轉化為集中隔離點,保證集中隔離期間失能失智老年人的護理服務不中斷。
⑤配合衛生健康等部門做好感染人員的轉運和治療。
(2)縣級及以下民政部門應急處置
①根據初判情況,決定啟動本部門應急響應,并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本層級應急響應級別建議。
②視情況派出工作人員赴事發地區指導應急處置。
③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協調醫療衛生機構上門開展檢測和疾病診療,避免老年人外出被感染。
④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協調醫療衛生機構開通綠色通道,救治養老機構受感染人員。從具體落實層面協調解決養老機構防疫物資保障、疫病檢測、集中隔離、醫療救治等問題。
⑤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對護理人員大量減員無法開展正常服務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機構,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服務跨區支援。
⑥如疫情嚴重,在啟動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服務跨區支援仍無法應對防控需要時,向上一級民政部門提出跨區支援請求。
⑦配合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上級民政部門做好其他工作。
(3)區民政局應急處置
①區民政局養老服務辦與事發養老機構所在地鎮級民政部門溝通核實情況,并按要求報分管局領導和局辦公室。根據疫情發展態勢,提出后續處置意見建議,并視情向區委、區政府及市民政局報告。
②經局長決定,根據需要派出由工作組趕赴事件發生地,指導地方開展處置工作。
③在相關部門指導下,根據需要決定適用或制定養老機構防控指南。
④根據需要協調跨縣級行政區域的養老服務應急支援。
⑤根據需要協調其他部門參與和支持應急救援,從體制機制層面協調解決養老機構防疫物資保障、疫病檢測、集中隔離、醫療救治等問題。
⑥按照區委、區政府及市民政局有關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應急處置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根據當地政府統一部署,現場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地方民政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協調做好事發養老機構與有關部門的工作,完成善后與恢復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地政府善后工作計劃,做好在突發事件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對在突發事件中死亡人員依法處置遺體,并對遇難和受傷人員家屬進行精神撫慰,協調做好糾紛化解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因事件造成困難人員,開展社會救助,動員社會力量開展慈善捐贈,幫助受影響養老機構和老年人渡過難關。組織專業人員對老年人及工作人員進行心理干預和輔導。根據調查結果,協助做好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責任追究。對突發事件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存在的隱患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
9.1信息保障
各級民政部門和養老機構要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各環節運行機制,完善信息傳輸渠道,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9.2信息共享和處理
地方民政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與有關部門信息共享,協助做好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