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肯定對各類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公司離職證明開篇一
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部門)的xxx職務,由于x個人xxx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離職,幾乎是一般人的職業生涯中都要經歷的事情。正確的離職,會將你帶入職業成長的快車道,而錯誤的離職,則將你帶往職業生涯的停車。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xx年x月x日
公司離職證明開篇二
甲方:xxx公司(單位名稱)
乙方:xxx,身份證號:xxx
乙方原為甲方xxxx(部門)的xxxx(職務),于20xx年x月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甲乙雙方確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有關問題達成一致,并辦妥離職手續。
甲方(簽章):xx。甲方代表簽字:xxx
乙方簽字:xxx
20xx年x月x日
公司離職證明開篇三
xxx 同志于 x年 x 月x日至 x 年x月x日任職于xxx公司,于x年x月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公司離職證明樣本。
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x 年 x 月 x 日
特別注明:
1、上述的離職證明有時候為更加嚴謹,也可以在xxx 同志后加上“身份證(1234567890)”的身份標示,一般是不需要的。
2、一般來講,如果你已離職超過6個月,是不需要提交離職證明的,或者你直接說丟失可以,大公司一樣如此,沒有問題。
3、離職證明的目的是新公司用來劃清你與原公司之間界限的法律依據,主要用來保護新公司權益的。
公司離職證明開篇四
首先,離職時間,是以辦完離職手續之日為準,就是蓋章或簽字那天。法律規定試用期你可以三日之內提出離職,不一定必須是三日。如果一天能辦理也是可以的。
再次,如果試用期不合格,用人單位應對員工不合格負舉證責任,你可以主張用人單位出具評定不合格的理由。試用期被辭退對以后找工作是沒有影響的,除非勞動者在公司嚴重違反勞動法或者是觸犯國家法律。
最后,出具離職證明是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拒絕,你可以求助勞動監察部門或勞動仲裁部門。
《勞動合同法》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證明書。
離職證明是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由用人單位出具的證明,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會要求勞動者進行工作交接完成后。而用人單位要求新入職的勞動者提供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則應當保留對方違法解除的證據,將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保留好,如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郵件、錄音等。
現實中,某些用人單位會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寫入離職證明中,因此,勞動者應當看清楚自己的離職證明中是否有不利言辭,如存在嚴重違紀、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等。如果與事實不符的離職證明,勞動者有權拒絕接受,并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真實情況出具新的離職證明。
重要:勞動者不必要提前30天提出離職的情形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建議:
一、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并賠償損失;
三、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仲裁委提起賠償之訴,如果仲裁委不予受理,直接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