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制定過程需要充分考慮各方面的利益和意見,確保公正和公平。借鑒下面這些規章制度范文,你可以更好地了解如何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一
目的:為了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共財產的安全,對公司實行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望共同遵循。
具體規定如下:
消防設施使用部門負責對消防進行安全管理、其他部門協助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一)、各部門必須指定出一名消防具體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以及落實安全管理部門對各車間的消防要求。
(二)、由各車間抽調3—5名員工,與保安隊人員一起組織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安隊長兼任義務消防隊長,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其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知識,以應對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消防事故。
(3)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做到依法消防。
(4)、各部門應根據崗位特點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特殊工種人員應進行重點教育和培訓。
(5)、新員工(包括實習生和見習員)應做好崗前消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行政科應每月組織人員對各車間作一次消防檢查并復查追蹤整改。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按規定填寫消防檢查記錄,并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字確認。
(四)、檢查人員應及時將檢查情況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及時整改,未按時整改的,視情況給予處罰。
(一)、各部門車間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嚴禁占用安全出口通道。
(二)、應當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三)、消防箱、滅火器應編號劃分確定責任車間,并貼好保養、檢查責任卡,統一由行政科監督管理。
(四)、保安隊應經常對各車間消防設施檢查跟蹤,及時督促車間對消防設施的保養更換,保證設施狀態良好。
(五)、消防水龍帶、槍頭應每月檢查一次是否完好,消火栓閥門接口應每月排水一次,看其是否好用。
(六)、消防器材消防專用,嚴禁任何人私自開啟消防箱挪用消防器材,如有發現,給予200元/次處罰,特殊情況應征得安全管理部門同意。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二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消防制度。
1.施工現場防火消防的安全管理
(1)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消防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消防安全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消防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 1
沈海復線高速公路莆田段a5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點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季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2.工地防火消防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消防安全專項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配電箱、食堂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速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2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壓力檢查,發現壓力不足、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3.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3
(3)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消防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4.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消防重點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損壞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5.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本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了更好的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立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訂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應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采用豐富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觀看錄像等。
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
(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的`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員消防演習。
(4)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5)根據工程進展實際情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6.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罰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有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8.電焊間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9.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由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接亂拉。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設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10.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特別是灶間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11.獎勵與懲罰
(1)獎勵辦法: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的。
3)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7)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2)防火責任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
5)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1、本部分全體員工必須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消防練習各盡其責,認真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火工作方針。
2、根據餐廳消防安全制度,結合本部分實際,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定期組織展開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4、本部分員工必須參加餐廳組織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使員工熟練把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液化石油氣的防火措施及火災情況下的處置方法。
5、員工應當能夠熟練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和本崗位的應急救濟職責。{范文之家提[http:// (本文來自范文家,轉載請保留此標記。)
6、每位員工要牢記 餐廳消防中心電話,要隨時服從消防中心職員的指揮,確保安全。
7、發現火情要保持冷靜并按程序執行
8、向消防中心報告
1) 報火警人的姓名和身份。
2) 報火情的確切位置。
3) 燃燒物資。
4) 火勢情況
9、發現火情切勿大喊大叫也不要做任何可能造成客人恐慌的舉動。
10、發生火災應按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積極的組織撲救,迅速疏散賓客。
11、保護現場以待查明起火緣由。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三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職工人身、公司財產和職工財產安全,保障幕墻加工廠、辦公室正常施工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幕墻公司加工廠各部門。
3、職責。
4、工作內容:。
4.1總則。
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辦公、生產、現場工作和施工作業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4.2防火災安全技術措施。
火災原因往往是復雜的,突發的,事故的后果,往往要比其他工傷事故的后果嚴重的多,它容易造成多人傷亡事故和特大傷亡事故,給國家財產和企業造成巨大損失,給人的生命,周圍環境和生態造成巨大危害。
4.2.1防止火災的基本技術措施:。
4.2.2消除火源:防火的基本原則應建立在消除火源的基礎上,生產現場如有可燃物質。而且不缺乏助燃的空氣,只有消除火源才能有效地預防火災的發生。
4.2.3控制可燃物:對于生產中的容易燃燒的可燃物應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是防止火災發生的重要措施,對各種不同的易燃易爆物,應專門采取有效措施,分別存放,嚴格管理各存放點之間要加以隔離,距離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4.2.4隔離空氣:將可燃物與周圍的空氣隔開就能馬上使燃燒停止,如不同的滅火劑,濕被,黃沙等,都能達到滅火的目的。
4.2.5冷卻:將燃燒物的溫度降至著火點以下,燃燒即可停止,如常用的.水澆和干冰進行降溫滅火。
4.2.6隔絕火源與可燃物:采取措施將火源和可燃物隔離開來,防止產生新的燃燒條件,阻止火災的擴大。
4.3.1生產場所應根據工程情況成立消防機構,配備消防器材,在生產作業場所防火負責人和安全部門的領導下,負責日常消防工作。
4.3.2建立防火工作檔案,定期組織防火工作檢查,每年對職工進行不少于一次防火教育,能掌握防火知識,使用防火器材。
4.3.3生產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設置消防通道,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消防器材不能任意挪用。
4.3.4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在進行電氣焊,油漆及其他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措施,在作業前要向作業人員認真交底。
4.4清洗用有機溶劑(酒精、二甲苯、汽油、煤油等):。
4.4.1清洗用有機溶劑屬于易燃品,并伴有一定的毒性,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特別是打膠時所用溶劑比較頻繁,人員比較多,并且對直接接觸液體的皮膚有一定的傷害。接觸到高溫或明火時易燃,并可能引起火災,要消除或減少可能在生產、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火災、人體傷害或中毒事故就要:。
4.4.1.1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在操作過程中使用防護手套、口罩、戴防護鏡、穿防護服等。
4.4.1.2易燃有機溶劑在儲存時,應存放在化學品庫內,化學品庫要求通風、防火、防潮、防雷、防滲漏等,并要求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其符合安全運行要求。現場無專用化學品庫的,應與其它材料隔離存放,并配備滅火器或黃沙。
4.4.1.3易燃有機溶劑在使用后,剩余或多余的溶劑應立即密封放置在非工作人員不易接觸或碰撞的地方。
4.4.1.4使用易燃有機溶劑的房間,應按相關標準和要求配備滅火器或黃沙,以防發生火災。
4.4.1.5凡存放和使用易燃有機溶劑的場所,必須嚴禁明火、高溫、劇烈碰撞,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4.5焊接作業(電焊、氣焊、氣割)。
4.5.1嚴格遵守“十不燒”規程操作,從事焊接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用火審批制度,操作前必須申請辦理用火申請手續,經安全部門審批、批準,領取用火證后方可操作。
4.5.2用火應采取定時、定位、定人、定措施的管理辦法,若部位變動或超過規定時間仍須繼續操作,應事先更換用火證,用火證只限規定時間操作人員使用,并要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4.5.3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和同時間交叉作業,嚴禁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行焊割作業。電焊機的弧火花墮落點必須控制,與易燃品的距離不少于10米,與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少于20米,并有隔離防護措施。
4.5.4電焊機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準將地線搭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或各種管道、金屬架上。
4.5.5工作前應檢查用具壓力表等是否完好。氧氣瓶導管、軟管、瓶閥及減壓閥等,不得與油脂、沾油物品接觸,氧氣瓶不得傾倒和受熱。
4.5.6在遇有5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時,要求停止露天的焊割作業。
4.5.7作業完畢或焊工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檢查現場確認無火情隱患及火險時,方可離去。發生火災要先切斷電源、氣源,然后再使用符合安全規定的救生物進行撲救。
4.5.8氧氣瓶禁止火烤,夏季要有防日曬措施,氧氣瓶禁止粘污油脂,氧氣瓶,乙瓶禁止平放,各種氣瓶應有標識。氧氣瓶和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得小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點的距離不得少于10m,并有隔離措施,禁止氣瓶平放。
4.5.9進行焊割作業時,必須配備滅火器、黃沙等滅火裝置和監護人員。
4.5.10氧氣瓶,乙炔瓶應輕拿輕放,不得碰撞,不得從車上往下扔、滾,不得一人用肩扛氧氣瓶,必須兩抬或用專用小車運送,瓶身應有兩個膠皮圈和瓶帽。
4.5.11所有的氣焊工具、設備,包括氧氣瓶、乙炔瓶、膠皮等均應按不同要求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查,不合格者一律禁止使用。
4.6電氣火災安全措施:。
4.6.1正確設計和選擇導線截面和設備的保護裝置,以應線路長期在超負荷條件下工作,當熔斷器或自動開關用于保護某段線路時,被保護電路可能出現的最小短路電流,應不小于熔絲額定電流的4倍,或自動開關瞬時脫扣電流的1.5倍。
4.6.2加強電氣線路和設備運行情況的巡視和檢查,尤其是大電流通過的接頭處,可用變色漆或示溫蠟片等觀察,監視如發現接頭松動或過熱應及時處理,開關觸頭等應經常檢查,發現氧化,燒蝕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4.6.3各種電器應絕緣良好,保證通風散熱,開關及熔電器的選擇應大于熔絲電流,功率大于1kw的電動機應有熱繼電器作過載保護。
4.6.4電器線路、設備、開關和電墊、照明器具等與可燃物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以防電弧,電火花等引起火災危險場所,應按規定要求架設電氣線路和采用防爆電器設備。
4.7相關文件:。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范》。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四
1、外場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著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并報安全主管。
3、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和包廂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第二條ktv所有員工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三條ktv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必須實行統一管理,由消防安全負責人負責制定辦法,組織實施。
第四條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五條各區域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保持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六條消防設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安全負責人掌握外,每班至少還要有兩名人員熟煉掌握,保證一旦發生火情時能迅速正確操作使用。
第七條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負責。
2、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系更換。
第八條消防宣傳與培訓。
1、每月組織一次集中教育,培訓消防安全有關知識。
2、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第九條消防領導小組是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火災應急方案一般應包括報警與接警、成立救災指揮部、通報、組織滅火、疏散與救護、安全警戒等內容。
第十條當消防報警系統發出警報信號后,值班人員應立即查清報警地點、位置,如確認起火,要立即撥打“119”報警。報警時口齒要清晰,詳細說明起火地點、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火勢情況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務部門、工號、電話號碼等。同時立即報告ktv經理。
第十一條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投入救火指揮工作,主要職責是:
1、根據火勢情況組織人員疏散。
2、掌握火勢發展情況及時調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資和滅火、排煙等任務。
3、消防隊到達后,及時向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服從統一指揮。
第十二條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必須明確分工,把責任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包廂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必須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在包廂內等人員較多區域,管理人員應分工負責,按照不同出口,盡快將客人疏散到安全區域。
4、疏散中,前臺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提供的當天每間包廂客人情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并看護安慰好客人。
5、員工集結后要清點人數,財務部門攜帶現金和貴重物品轉移到指定地點。
6、ktv的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著火房間,后疏散著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著火層以上層面,后疏散著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十三條在消防隊未到現場前,火災應急預案領導組要根據火情組織滅火或滅火有關工作:
1、根據火勢情況指揮切斷電源、可燃氣源。
2、派出人員關閉著火層防火分區的防火門,阻止火勢蔓延。
3、疏散、搶救傷員,指揮參戰人員實施滅火。
4、組織偵察火情,掌握火勢發展情況。
5、及時匯報火情。
第十四條應急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之成為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實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練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計劃,報ktv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組織實施。
文檔為doc格式。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五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要求,切實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各部門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適合本部門特點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規程并督促其落實;組織制訂防火工作計劃,督促所屬單位、人員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組織消防滅火和安全疏散預案的制訂、演練;組織對義務消防隊伍的管理和對師生員工、義務消防隊員進行防火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及培訓;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組織防火安全責任(保證)書各項內容的落實。
三、各重點防火部位,實行晝夜24小時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點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規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規定》、《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規定》等規定落實。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等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應按規定審批,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作業。
五、嚴格用電安全管理。各類電線、電器的安裝、使用均應符合用電安全、防火安全規定;嚴禁亂拉電線,嚴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電設備。
六、加強消防水源管理。消防水池和消防栓要保持足夠的消防水源,禁止將專用消防水源挪作他用。
七、加強氣源管理,特別是易燃、有毒氣體和易燃、易爆危險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持室內良好通風。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處堆放障礙物,嚴禁在教學、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九、保障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排煙送風、自動噴淋、火災事故廣播、火險報警等設施、設備處于正常狀態。
十、遇有火災險情,要迅速組織撲救、報警。
十一、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移交政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六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河南省消防條例》。
4.3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在辦公室的領導下,保衛科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具體管理和監督。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是基本方針;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2.3公司應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員工知道本崗位有哪些火災隱患,知道預防措施,知道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設備,會處理事故征兆。
5.2.4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人力資源部組織消防知識和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安全科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d、協助辦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采購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筑布局劃分禁火區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高配房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的生產區、庫區和易燃易爆場所應有明顯的禁止吸煙和火災報警標志,嚴禁吸煙。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柜內應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工程部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設備零部件,應先審批后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嚴禁在設備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嚴禁在電線、電纜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辦公室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臺帳》,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5.7.2公司辦公室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車間實行周檢查,集團公司全面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c、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
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
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煙現象,地面是否有煙頭;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5.7.3辦公室每次檢查后,應形成《消防安全檢查表》及時通報,并發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要求責任部門整改。各級責任部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報送辦公室驗證、存檔。
5.8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5.8.1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保火險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盡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5.8.2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和人員應立即采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滅火和疏散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使用滅火器和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的蔓延。
5.8.3員工在發現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5.8.4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開除或采取經濟處罰:
a、不執行、不服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
c、玩忽職守,對突發安全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組織領導不力,處置不及時的;
5.9激勵。
公司將對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b、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搶救公司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c、刻苦鉆研消防安全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
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1《消防安全責任書》《動用明火審批表》。
6.2《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
6.4《消防安全檢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
7.1《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7.2《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7.4《油類管理辦法》。
7.5《應急疏散預案》。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七
及專業知識競賽等,可在消防宣傳日或重大活動期間適時進行。
(二)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涵蓋:相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特殊性及防火措施;相關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警、撲救初期火情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責自己工作區域內的防火、防盜安全。切實做到責任落實到人。
(二)建立“安全巡視員”監督管理制度。在工作期間確立“安全巡視員”一名,由24小時工作制的當班值班長擔任。其主要職責為做好本班次的日常巡查,并督促本班次工作人員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各項安全工作。保證24小時都有專人負責防火、防盜安全。
(三)設立“安全員”二名,由技術保障科和監督考評科科長擔任。技術保障科科長的主要職責為組織人員開展定期檢查和防火、防盜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進行消防疏散演練;監督考評科科長的主要職責為協助技術保障科科長開展好安全工作,當技術保障科科長不在崗時擔負起各項防火、防盜安全工作。
(一)日常巡查
工作期間和下班之后,由“安全巡視員”巡查責任區域,查看門窗是否關閉,用電器是否關閉 ,總電源是否切斷,檢查24小時用電設備的用電安全情況,及其他影響防火、防盜安全的情況。巡查中發現安全隱患的,能自行處理要及時排除,不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上報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
(二)定期檢查
每季度由“安全員”組織人員進行一次定期檢查,主要包括是否按照相關消防法律法規要求設置消防設施、器材;檢查疏散通道內是否有雜物堆放;檢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是否安裝有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檢查應急照明燈具、安全指示標志是否正常工作;檢查各類滅火器壓力是否正常。發現的安全隱患,能自行處理要及時排除,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上報主要領導。
(一)中心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電器設備不使用或長時間離開時要及時關閉,同時還要切斷總電源。需24小時用電的設備,“安全巡視員”要定時巡查,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二)所有人員不得私自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或接入大功率用電器,確因工作需求要安裝的須報經主要領導批準后,由專業人員負責實施。擅自安裝的一經查處予以沒收,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其責任。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三)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上報管理部門,經專業人員檢查維修,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方可繼續使用。
(四)中心所有電源線路的改、擴建均應獲得主要領導許可后,由專業人員負責實施,不得自行接線接電。施工完畢后經主要領導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五)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及時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為增強廣大干部職工對防火、防盜安全工作的責任心和自覺性,將把所有人員的防火、防盜安全學習工作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在防火、防盜安全工作中有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進行通報表揚;不遵守相關規定的則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或造成重大損失的將追究其責任并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八
1.保持施工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項目經理為防火責任人。
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設備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5.對及時舉報火災隱患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200元/班,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有關單位、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7.成立消防安全監督小組,監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知識消防監督安全員。
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0.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和“十不燒”的規定。
11.在宿舍區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2.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施工現場。
13.在施工現場生產作業區域內禁止吸煙,違反一次除寫檢討外,并罰款500元。
沈海復線高速公路莆田段a5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消防制度。
1.施工現場防火消防的安全管理
(1)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消防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消防安全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消防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 1
沈海復線高速公路莆田段a5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點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季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2.工地防火消防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消防安全專項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配電箱、食堂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速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2
沈海復線高速公路莆田段a5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壓力檢查,發現壓力不足、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3.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3
(3)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消防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4.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消防重點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損壞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5.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本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了更好的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立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訂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應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采用豐富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觀看錄像等。
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
(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的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員消防演習。
(4)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5)根據工程進展實際情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6.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罰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有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8.電焊間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9.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由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接亂拉。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設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10.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特別是灶間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11.獎勵與懲罰
(1)獎勵辦法: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的。
3)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7)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2)防火責任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
5)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2、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3、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習活動正常開展。
4、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臺帳。
5、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并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教育。
6、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科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范。
7、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8、配合區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9、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各科室負責人應每日對本科室進行防火巡查。
3、辦公室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并認真填寫防火檢查記錄。
4、檢查情況應及時通報,對存在的火災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科室負責人管理,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分管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負責,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
四、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科室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向
辦公室領導提出申請。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五、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建立義務消-防-隊,并在辦公室主任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及演練。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義務消防員進行培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九
一、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四、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
七、營業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十
一、幼兒園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檢查全園的安全防火工作,經常開展安全防火宣傳教育,增強全園師生員工的安全防火意識。
二、各部門主管領導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三、后勤要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定期不定期組織安全防火檢查巡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四、每年進行一至兩次消防知識培訓,提高全園師生員工對安全防火的認識,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基本常識,提高撲救初期火災和自救能力。
五、后勤要認真組織義務消防隊做好防火預案的演練工作,使義務消防隊的全體人員熟悉全校消防器材的設置位置、使用方法,在緊急情況下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六、防火重點部門要嚴格執行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臥室、教師辦公室的計算機及幼兒教室吸煙和使用明火。
七、嚴格電源管理,嚴禁亂拉、接電線和超負荷用電。做到人走電斷,不留隱患。
八、嚴禁在門衛室使用電爐和任何電加熱設備,不準在床上吸煙。
九、園內的外來施工隊要提高防火意識,要對施工隊員經常進行安全防火教育,防止發生火災。
十、全園師生員工要愛護幼兒園的消防設施,自覺保護各種消防設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將園內的消防設施挪為他用。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十一
學生公寓是學生生活住宿的場所,人員高度集中,可燃物品較多,屬于學校重要防火部位。特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如下:
一、宿舍內嚴禁私扯線路、私接燈具和電源插座等,違者罰款50至100元,沒收燈具、電線等。
二、宿舍內嚴禁使用一切電熱器具(電爐、電褥、電暖氣、電熱杯等),違者罰款50元,沒收電熱器具。
三、宿舍內嚴禁動用明火(酒精爐、柴油爐、煤氣爐等),不準亂燒廢紙。違者罰款50元,沒收器具。
四、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違者罰款50元,沒收危險品。
五、禁止在宿舍內酗酒、吸煙,違者罰款50元。
六、學生都應學習消防知識,愛護消防設施,會使用滅火器、消防栓撲滅初起火災,會撥打火警“119”。
七、嚴禁破壞、偷盜消防器材、設施以及在無火情情況動用消防器材、設施。對蓄意破壞、偷盜者以10倍設備價值罰款。
八、違犯以上規定,釀成火災事故或貽誤滅火時機的,視情況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十二
第一條 為貫徹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證員工人身和設備安全,使生產順利進行,針對生產車間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并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第三條 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第四條 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生產部經理批準,由動力設備室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第五條 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第六條 燃油鍋爐運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第七條 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生短路,釀成事故。
第八條 車間內不禁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后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第九條 車間消防員按時對本部門內各部位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及時報告。
第十條 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不效,隨時可用。
第十一條 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第十二條 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安保部報告。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十三
規范庫房的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大廈弱電設備的正常運行。
適用于公司庫房的防火安全管理及保安部對其的消防安全檢查。
3.1財務部負責執行此制度。
3.2保安部消防主管負責監督此制度的執行情況。
4.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所屬庫房由其所在部門設專人保管;保管員負責本庫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庫房保管員必須熟知本庫房所存物品的性質、數量,并進行分類,碼放整齊,不得隨意堆放,堵塞通道。庫房存放物品的安全距離是:內墻距10公分,外墻距40―50公分,柱距10公分,頂距50公分,跺距80公分,燈距50公分。
4.3庫房保管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定期盤點、核查,做到帳物相符,發現物品短缺、遺失或被盜,要在報告本部門的同時報告保安部。
4.4庫房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領物人員要在庫房門外等候領取。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現代牧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監督管理,防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發生,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凡在現代牧場(集團)有限公司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遵照本暫行規定。
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二)成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
(四)定期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六)檢查落實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作業區的防火安全措施、設施和器材;
(七)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和臨時消防給水系統;
(八)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第五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全面負責,分包單位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管理。
總分包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防火安全管理范圍,并承擔各自相應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規劃中心工程項目部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二)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按規定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費,確保專款專用;
(三)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共同參與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六)督促施工單位定期開展消防應急救援演練。
第七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二)當施工單位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時,進行旁站監理;
(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火安全生產責任,檢查施工現場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違反防火安全管理規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規程行為的,應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應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作業,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無效或整改不力時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第八條:臨時消防車道的寬度應不小于4米。臨時消防車道距在建建筑外墻宜大于5米。當臨時消防車道上空遇有障礙物時,路面與障礙物之間的凈空不應小于4米。臨時消防車道要確保暢通,在臨時消防車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車輛。
第九條: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六)消防水源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七)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安裝應與工程主體施工同步進行,每一層系統安裝完畢都應進行水槍試射,檢驗水槍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統應考慮分區設置。
第十條:施工現場入口處、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部位,應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必須建立使用明火及電、氣焊作業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施工現場動火申請審批手續,各動火作業經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進行電、氣焊作業的人員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人員使用明火,應當清除周圍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險物資,并按規定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應負責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在高處實施電、氣焊切割作業時,必須對作業的周圍和下方實施防護遮擋,焊渣應有容器接裝;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高層建筑應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網。凡是不符合規定的安全網,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電工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作業。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施工現場動力線路與照明線路必須分開設置,并分別安裝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筑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建在合適的地點;
(四)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應不小于5米,氣瓶與明火作業距離應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產生的刨花、鋸沫、油漆下腳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專職安全員應當督促作業人員及時進行清理,集中場地臨時存放、統一處理,嚴禁焚燒,臨時堆場需設立防火標識,配置防火設施。
第十七條:施工現場滅火器材的配備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定:
(三)滅火器必須設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滅火器應當加強保養,確保處于有效狀態;
第十八條:臨時宿舍、辦公用房等臨時設施設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施工現場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必須在空曠地帶獨立設置;
(二)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間距不得小于5米;
(三)每間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至少開設一門一窗;
(四)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內電氣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安裝,嚴禁亂拉接電線和使用碘鎢燈、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五)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地點集中設置食堂和吸煙室,食堂嚴禁設置在建建筑物內,不得與臨時宿舍、辦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條: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警,并向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本單位的防火應急救援預案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施救,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
第二十條:建設規劃中心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加強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火險隱患時,應依法及時處置。
第二十一條本暫行規定自20xx年4月15日起執行。
建設規劃中心
20xx年4月9日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十五
1、加強消防安全培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
2、各相關部門、班組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堅持每日檢查,本廠每月組織開展一次綜合大檢查,并對檢查的情況記錄備案。
3、嚴禁在廠區內吸煙,動用明火和亂拉電線,本廠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
4、加強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所有消防器材不得隨意動用。配發到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管理,責任到人,切實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更換。
5、各部門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本廠的安全科,并及時對隱患進行整改。
6、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要經常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7、按照有關規定,本廠成立義務消防隊伍,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應急演練。
8、建立重點部位消防管理檔案,詳細記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對消防安全實施有效管理。
9、本廠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與表彰和獎勵。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十六
大劇院集節目演出、電視演播、現場觀看于一體,人員比較集中,劇院內不僅有大量的電子、電器設備,而且有舞臺、幕布、座椅等可燃易燃物品,是電視大廈的防火重點部位。為了確保大劇院的防火安全,保障劇院內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大劇院總經理是劇院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同時應指定專門人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劇院應經常對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和教育。
二、大劇院消防設施、器材的設置配備應符合有關規定和建筑消防規范,劇院經營者應確保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備有效。
三、大劇院燈光、音響、布景以及其他電器設備的安裝調試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電器線路的敷設、連接須符合有關規定,嚴禁亂接私拉電線和導線,燈光、音響等電器設備不準大于設計的額定功率,增設電器必須經專業人員設計論證,確保用電安全。
四、舞臺、幕布、吊桿、燈光等設施須由專業單位設計施工,幕布要按有關消防規范做阻燃處理,燈光與幕布的距離不應小于規定的最小值。
五、大劇院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劇院工作人員在有演出活動時要隨時查看有無使用明火和吸煙的情況,如有上述情況應及時制止,如確需動用明火,須到保衛處辦理動火證手續。在演出結束后劇院工作人員應認真檢查舞臺、化妝間、候播廳、轉播車、貴賓室等所有可能存有火災隱患的地方,關閉所有電源,清倒垃圾。劇院內要按規定配備足量有效的滅火器材,并由專業工作人員管理使用。
六、大劇院應按規定設置安全門和疏散指示標志,確保安全門暢通無阻,不可堵塞、占用或關閉安全門和疏散通道。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十七
為加強我縣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災發生,保護好現有森林資源,做到“群眾廣泛參與、社會積極支持、部門齊抓共管、政府全面負責”的森林防火工作機制。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亡事故,無發生山火燒毀民房的森林防火工作總體目標。
根據我縣情況,森林防火期從當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止。其中:春節、清明節及高溫干旱時段確定為森林防火戒嚴期。
1、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和林業局職能負責制。各鄉鎮的鄉鎮長是本鄉鎮的第一防火責任人;國有林場的場長是本林場的第一防火責任人;鐵路、公路、水利、農場、礦山等有林部門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其部門或單位的第一防火責任人;農村村民委員會主任是集體林木的第一防火責任人;責任山、自留山及退耕還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權者為該責任山、自留山、退耕還林地的第一防火責任人;風景旅游區的經營者是其風景旅游區的第一防火責任人。
2、防火第一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
(2)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本轄區的森林防火措施,組織群眾預防森林火災。
(3)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掌握火情動態,制定森林撲火預案,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5)配合森林公安機關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
3、各鄉鎮對本轄區的機關單位、村委會負責;機關單位對所屬干部職工負責;旅游公司對游客負責;學校對學生負責;村委會對村民負責;監護人對精神病、呆傻等人員負責;招工單位對招用人員負責;企業公司對員工、施工人員負責。
4、縣林業局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及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森林撲火專業隊伍和護林員的組織、管理和培訓;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森林防火先進技術;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消除火災隱患;保障森林火災撲救工具和器材的供應調配;偵破和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四、強化森林火災預防措施
施進行一次刷新,進入林區的主要路口要設置或補齊森林防火固定標志,刷寫森林防火標語。新聞、宣傳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等宣傳媒體,開辟森林防火專題節目和欄目,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廣告,加大對火災肇事者的處罰案例和典型火案的宣傳報道力度,對重大火災事故及時公開曝光。教育部門要加強中小學生、職業教育學校學生等防火安全教育,在防火期間每月至少要上一個課時的防火宣傳課。
2、建立聯防機制。在相鄰的鄉鎮、村組、農戶之間層層建立森林防火聯防機制,加強毗鄰交界處的森林火災預防工作,劃定聯防區域,明確聯防責任,制定聯防制度和措施,一旦發生山火,不論是誰的區域,都要共同積極組織撲救。
3、加強隊伍建設。組建護林護火網絡和撲火網絡隊伍,縣和各鄉鎮、國營林場、各防火重點村均要成立專(半)業撲火隊,并將專(半)業隊伍人員名單上報縣森防辦備案。縣組建100人專業撲火隊,下轄兩個撲火分隊(50人/隊),各鄉鎮要組建30人半專業撲火隊,每村組建15人義務撲火隊,縣專業撲火隊由縣林業局負責組建,各鄉鎮撲火隊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建,各村撲火隊由村委會負責組建。同時,要加大對撲火隊伍的培訓力度,組織撲火隊員學習防火撲火知識和安全避險知識,提高防火隊員的科學撲救能力。
4、確保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經費落實。縣、鄉兩級財政要把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縣及各鄉鎮要加大對森林防火工作的資金、物資和勞力投入,配備好防火器材,力所能及地改善防火條件,確保防火工作實際需要。
5、進入森林防火期內,各鄉鎮、成員責任單位要落實專人設卡和巡查,嚴防火種上山,特別是重點林區。
6、各鄉鎮主要領導、縣林業局及成員單位要加大對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
7、縣鄉兩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1、各級防火指揮部均要制定防火撲火預案。內容包括:本轄區的基本情況、指揮部成員名單及分工、護林員的分布情況及職責、撲火隊人員組成及發生山火后的撲救指揮程序、通訊狀況及聯絡方式等。
2、鄉鎮、有林單位的防火撲火預案于下一個防火年度前上報縣森防辦。
3、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嚴格按照防撲火預案落實各項防火工作。縣森防辦將對防撲火預案的制定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與防火年度的考核評比掛鉤。
1、進入森林防火期,各鄉鎮、各有林單位、縣林業局及縣森防辦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各成員單位及幫扶單位領導應保證24小時開機,保證信息暢通。
2、公示帶班值班人員、時間、責任,將值班表報縣森防辦備案。
3、值班人員應熟悉本地區的防火情況,能夠熟練使用通訊設施,保證信息上傳下達暢通。
4、值班期間不準脫崗、不準飲酒、不準搞娛樂活動,按規定做好值班記錄。同時,要對本轄區域內的值班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脫崗、漏崗現象發生。
5、遇有火情要及時向縣森防辦報告。
6、備有防火專用值班車,隨時準備應付突發火情。
1、建立縣、鄉、村三級護林防護網絡,加強對全縣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
2、鄉鎮在森林防火期按每行政村不低于1名的標準,配備專職護林員。
3、村級按照村民小組的分布情況每組不低于1名的標準,配備兼職護林員。
4、護林員的職責是:巡護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制止火種上山和報告火情,協助
森林公安機關查處山村火災案件;負責責任區內的防火隔離帶清理,承包山地防火隔離帶由業主負責,護林員督查,并向鄉鎮政府、村級組織匯報,各鄉鎮政府負責落實。
5、縣林業局負責對全縣防火隔離帶的清理進行檢查驗收。
6、防火戒嚴期內,各鄉鎮和有林單位應設卡并派專人在崗檢查,根據森林防火的實際需要,配足護林員。
1、在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及林區邊緣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各鄉鎮要對林中空地及林區邊緣田、土進行登記造冊,做好動員工作,簽定責任書,嚴禁燒灰積肥、燒田土坎。
3、在防火戒嚴期內及高火險天氣,各鄉鎮、有林單位森林消防巡邏隊及護林員要加強巡邏檢查,及時發現事故苗頭,消除火災隱患,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違法就抓。在火災多發區、重點林區路口、主要交通道路兩旁的林區設置防火檢查站,檢查站人員有權對進入林區的車輛和人員進行防火檢查,有權扣留不準攜帶的火種和易燃物品。
4、各鄉鎮、村組要做好智障等特殊人員的管理,并登記造冊,逐人落實監護人和監控措施,防止發生意外。
5、防火期內確需生產性用火,必須經過林業部門批準,經批準后,要有專人負責,遠離林區邊緣,開好防火隔離帶,準備好撲火工具,有組織地在三級風以下的天氣用火,嚴防失火。
1、火情監測報告主體是縣、鄉、村和有林單位三級護林員及其主管單位。其它單位和個人也有報告火情的責任。
2、發生火情要立刻將火情發生或發現的時間、地點、地被物狀況、火勢大小、蔓延方向及撲救情況報告縣森防辦。
3、鄉鎮和有林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撲火隊迅速開展撲救。
4、保護好起火點,發現可疑人,應予以截留,并主動協助森林公安機關破案。
5、對故意瞞報、遲報、誤報火情或撲救不及時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6、對重、特大森林火災及有特別重大影響的森林火災事故的火情發展趨勢、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等信息,由縣森防辦核實后交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長以上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上報及發布。
7、各鄉鎮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報告縣委、縣政府及縣森防辦,不得越級上報。每月25日前各鄉鎮必須向縣森防辦統計上報該鄉鎮發生的森林火災,縣森防辦統計匯總后上報給州森防辦。
8、縣森防辦、防火值班室電話:5227119。
9、對于及時報告火情,挽回重大損失的,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給予表彰和獎勵。
1、鄉鎮區域內的林區發生火災后,應立即成立前線撲火指揮部,火場指揮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的行政負責人或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擔任(國營林場由所屬單位負責人擔任)。
2、發生在各鄉鎮交界處的森林火災,任何一方發現火情的,應及時通知毗鄰鄉鎮,成立聯合前線指揮部,縣林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第一時間內必須親臨現場進行指揮。
積10公頃以上或可能釀成重大火災及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的火災,副指揮長必須靠前親自指揮撲救,超過12小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必須靠前指揮,也可指定專人擔任火場指揮。需要縣級專業隊援助時,由現場最高指揮長統一調度指揮。
4、火場指揮根據火場地形、森林類別、風向、風力、溫度等因素,正確判斷撲火人員到崗、物資到位情況,不得因指揮不當引起人員傷亡事故。火場指揮做出的增派人員,交通運輸和物資調運的決定,有關單位必須執行,不得有誤。
5、指揮長在指揮撲火的同時,及時安排追截火災肇事者或嫌疑人員,進行調查取證。
6、縣專業撲火隊應服從縣政府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調度,接到火情報告后,立即開赴火場參加撲救工作,服從前線指揮部指揮。
7、火場明火撲滅后,要安排足夠人員看護火場,防止死灰復燃。
8、嚴禁老人,不滿16周年以下兒童、殘疾人、孕婦等進入火場。
1、各級防火指揮部應建立不少于15平方米的防火物資倉庫,明確管理物資責任人。
2、防火設施設備進行分類造冊登記,一個防火年度清理一次,掌握增減情況,并及時進行補充更新。
3、森林防火車必須做到專車專用,加強維修保養,確保防火用車。
4、每個鄉鎮應當配備100把以上二號撲火工具。鄉鎮長、分管鄉鎮長、林業站站長及專職護林員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要配備手持對講機(有林單位根據實際需要配備)。
5、防火物資必須保證性能良好,隨時能用,并做好防潮、防蟲、防雨工作。
6、遇有重大火情,全縣防火物資統一調動使用。
縣林業部門要組織保障撲火所需機具物資的需要。縣經貿、民政、糧食、供銷、農業等部門要做好糧食、食品、衣物、帳篷等救災物資的調配和供應;交通部門要為運送撲火人員、救援物資和災民等優先提供運輸工具,確保交通暢通;衛生部門要做好醫療隊伍組織、醫療物資儲備、調度等工作,組織醫療隊趕赴火場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每年不少于一次有計劃地組織撲火指揮員、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廣大干部職工、群眾進行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識。
1、建立縣級領導、森林防火成員單位聯系幫扶鄉鎮森林防火責任制度,縣級領導督促檢查所聯系的鄉鎮森林防火防范措施,并督促聯系鄉鎮的部門幫助解決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實。
2、各成員單位要認真按照《貴定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職責》要求認真履行職責,每年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內要在責任區內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和戒嚴期內設卡檢查,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并督促落實整改,消除火險隱患。
3、成員單位和幫扶單位在森林防火期內,須經常深入責任區督促檢查,并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在防火戒嚴期和高火險天氣,各單位須派人到責任區參加巡邏設卡,不能派人巡查的單位,可出資聘請當地人員巡查。
4、聯系鄉鎮發生森林火災后,各單位在接到命令后,立即奔赴現場參加撲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若單位不能及時派人參加撲救,可出資給各鄉鎮作為請人撲火及撲火人員生活補助費用。
1、森林火災發生后,所在鄉鎮、林業站及護林員應當及時查明起火原因。
2、發生火情后,當地公安派出所及林業派出所應立即趕赴火場,查明起火原因、起火地點、查清肇事者,及時調查取證立案查處。
3、縣林業部門成立火災損失專業調查組,主要調查火災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林木損失等。每次火災發生后,專業調查組應到實地調查,寫出書面報告,報縣森防辦。
4、發生重大火災后,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應迅速組織縣公安、檢察、林業等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案件進行調查。
5、加大打擊力度,森林火災案件應從快、從嚴處理,并及時爆光,起到警示教育目的,減少火災發生。
1、嚴格執行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第一責任人行政責任:
(1)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未落實各項責任制及防火撲火措施,在本轄區內每月連續發生2起以上火情的或森林火災受害率超過責任狀指標的。
(2)在森林防火期內,未設卡、隱瞞火情、值班不到崗或貽誤撲火戰機,造成森林受害面積15畝以上災害的。
(3)發生森林火情,組織指揮不得力、不到位,造成森林受害面積15畝以上或有人員受傷,給國家、集體、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失的。
(4)各幫扶部門幫扶不到位,在該責任區內發生一般森林受害面積15畝以上災害的。
(5)各單位、各部門在接到縣政府或縣森防指揮部電話后,不及時組織單位應急專業隊到達指定地點參加撲救森林火災的。
3、其他情況的追究:按《國家公務員法》、《貴定縣行政首長問責制》及《貴定縣森林防火行政責任追究制度》規定執行。
4、因玩忽職守,在撲救森林火災中造成森林資源嚴重損失,發生重大火災或人員死亡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十八
:為了加強校園內部防火管理,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校園內部的防火工作,本著自防自救的原則,依靠全體師生員工,實行綜合治理。
:校園內部的防火管理實行多級分工責任制,由總務洪榮東老師負責監督實施。
:防火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一)宣傳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防火安全知識;
(二)制定防火制度,督促師生員工遵守;
(三)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險隱患;
(四)領導義務消防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協助維持火場秩序。
:重點要害部門防火責任:
(三)管理好配備的消防器材,發現損失、過期或泄露,應及時維修更換,確保應急使用。
:校內師生應自覺接受防火管理,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項:
1、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加強安全檢查,確保防范措施,杜絕隱患發生。
2、工作人員在使用安裝電氣設備和線路時,應嚴格執行有關電氣安裝標準。
3、遵守明火使用有人看管,燃氣安全使用規定,經常檢查灶具、設施;
4、不得在宿舍周圍、走廊、辦公室堆放易燃物品;
5、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嚴防損壞、丟失。
6、師生要會使用消防器材,掌握簡易的滅火方法。
:發現火情應以各種方式及時通知全校師生,并打火警電話119報警。
:發現他人違章用火用電或有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要及時勸阻、制止,并向學校值班人員報告。若發現火情,全體師生員工要服從指揮,奮勇滅火,盡最大努力減少損失,保護師生生命安全。
:凡在安全防火工作中表現突出及消除重大火災隱患者給予獎勵;凡違反本規定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為駕馭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安全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校長為學校的安全責任人,由教導處為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學校教職員工組成義務消-防-隊。
2、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達到“兩知一會”,即知道火災危害性,知道報火警,會逃生自救。
3、保障校內各種消防設施的良好狀態。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施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4、教學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標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5、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極限低的材料裝修。
6、加強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室管理。做到實驗用品專門存放,由相關管-理-員加鎖負責保管。在使用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事前向學生講解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7、圖書室、保管室、計算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課(班)后要及時關好門窗和電源。
8、消防栓、滅火器、應急燈等消防設施設備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9、加強用電安全檢查,教導處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更換,無法自行操作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
10、教師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電爐、電熱設備、私拉亂接電線,要做到防止一切火災的發生。
11、校內長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2、校內住戶使用天燃氣、煤氣,要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所閥。
13、加強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巡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14、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鎮北小學
2011年9月
存檔,上報公安機關。
二、各部門職責:
(一)防火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 宣傳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安全防火知識。
2. 制定安全防火制度,督促師生員工遵守。
3. 定期組織安全防火檢查,整改消除火險隱患。
4. 領導義務消防小組,撲救初期火災,協助維持火場秩序。
(二)后勤部門安全防火職責:
1. 后勤主管對全校區域內防火工作負責,應按照防火管理要求對易燃易爆物品認真管理處置。
2. 定期進行防火工作自查,一時無法解決的書面報告校長處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 管理好配備的消防器材,發現損失、過期或泄露,應及時維修更換,確保應急使用。
(三)校內師生遵守防火事項:
1. 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加強安全檢查,確保防范措施,杜絕隱患發生。
2. 工作人員在使用安裝電氣設備和線路時,應嚴格執行有關電氣安裝標準。
3. 不得在宿舍周圍、走廊、辦公室堆放易燃物品。
4. 校園內不得燃放煙花爆竹,不得燃燒垃圾和任意點火。
5. 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嚴防損壞、丟失。
6. 師生要會使用消防器材,掌握簡易的滅火方法。
2015年12月15日
來源自房地產e網
學校安全防火防盜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查房點名制度,堅持周一至周五,星期天抽查,周六全面查房點名。對外宿和晚歸的學生,查明原因,以黑板報的形式給予通報批評。
2、經常檢查學生在宿舍內遵章守紀的情況,若發現有吵嘴、打架、斗毆的行為或苗頭,立即組織調解和查處。
3、嚴禁管制刀具帶入宿舍。發現學生隱藏或持有長短刀、梭標、鐵棒、鐵叉等管制制刀具,要立即收繳,并查明原因,責令其寫出檢查,嚴格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送保衛處處理。寢室里嚴禁放置酒瓶、玻璃和鐵器。
4、宿舍內嚴禁學生酗酒、吸煙、吸毒、賭博。屢教不改者,報送分院、系部處理。
5、嚴禁學生站立于陽臺欄桿上曬衣物,或騎坐在陽臺欄桿上聊天,嚴禁學生站、蹲在窗臺上擦洗玻璃,嚴禁拖把、花盆、臉盆、水桶,其他重物放置在窗臺、陽臺欄桿上,發現情況及時整改。
6、上課、自習時間內,要多巡視檢查各樓層、寢室的安全防范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和報告。
7、嚴禁在宿舍內燒飯、菜、煮中藥和焚燒紙張物品。
8、每日晚上23時后,督促各寢室熄滅燭光。違者通報批評或送有關分院、系部處理。
9、每日晚上學生就寢時,督促各寢室關門反鎖。
10、每月進行一次防火、防盜及人身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大檢查并及時整改。
11、經常檢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善、完好,妥善保管好并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12、經常檢查各寢室床架是否完好,對床架脫焊、搖擺等現象要立即整改,嚴禁學生在床上打打鬧鬧,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負。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篇十九
1、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要求,切實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2、項目部消防科負責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所有人員都需配合工作。
3、嚴格用火安全管理。
禁止在室內亂燒廢紙、垃圾;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等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對不遵守人員,將按項目部安全獎罰制度罰款(情節嚴重者,開除項目部用工資格或上報相關單位)。
4、嚴格用電安全管理。
嚴禁私拉亂接,嚴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罰款處理。
5、加強防火水源管理。
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
禁止將防火專用水源挪作它用,違者罰款處理。
6、宿舍區設置的滅火器、消防鍬、消防桶、消防砂等消防器材全體人員嚴禁隨便動用,確保完好。
7、嚴禁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放入宿舍區。
8、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
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處堆放障礙物。
10、遇有火災險情,要迅速組織撲救、報警。
11、消防檢查,項目部消防科會同各部門每周對本項目進行施工安全、質量檢查的同時要進行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