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應該定期進行檢查和評估,及時對不合理或不適用的規章進行修訂。規章制度的制定不僅是一項任務,更是對公司發展的有力支撐。
幼兒園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對本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維護城市市容環境,保障食品安全,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武漢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地區餐廚廢棄物的處理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餐廚廢棄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餐飲服務、單位食堂供餐、食品生產加工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余、食品加工廢料、廢棄食用油脂等。
前款所稱的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第四條本市餐廚廢棄物管理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實行統一收集、運輸,集中處置。
倡導凈菜上市和文明就餐,鼓勵減少餐廚廢棄物的產生,鼓勵開展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的技術開發和設施建設。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及區人民政府將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列入城市管理和食品安全績效目標考核、文明單位評比的內容,對在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
市、區人民政府將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對餐廚廢棄物的處理給予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六條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本市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和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食品藥品監管、質監、工商、農業、環境保護、商務、旅游、教育、城鄉建設、水務、公安、財政、物價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廢棄物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八條本市餐飲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行業行為,積極參與制定有關標準和規范,推廣減少餐廚廢棄物產生的技術和方法,將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納入餐飲企業等級評定內容。
第九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繳納餐廚廢棄物處理費。餐廚廢棄物處理費納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費體系,其征收的項目、標準按照財政、物價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訂本市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規劃,并納入本市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
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用地應當作為環境衛生設施用地納入城市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十一條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投資、建設、環境保護等相關審批手續。
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向城鄉建設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并報送建設工程項目檔案,同時告知城市管理部門。未經竣工驗收備案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置的企業,應當取得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證。
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許可的決定,確定本轄區內經營性收集、運輸的單位。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餐廚廢棄物經營性處置許可的決定,向中標單位頒發餐廚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市、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與中標單位按照市政公共設施特許經營管理的規定,分別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特許經營協議,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經營區域等內容。區城市管理部門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應當報市城市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不少于300萬元;。
餐廚廢棄物收集應當采用全密閉專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餐廚廢棄物運輸應當采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滴漏功能;。
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取得相應的規劃、建設審批文件;。
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有關標準;。
具有可行的餐廚廢棄物廢水、廢氣、廢渣處理技術方案和達標排放方案;。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記錄餐廚廢棄物產生數量、去向等情況;。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記錄收集、運輸的餐廚廢棄物來源、數量、去向等情況;。
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記錄餐廚廢棄物來源、數量、處置方法、產品流向、運行數據等情況;。
記錄真實、完整并保存2年以上。
餐廚廢棄物產生和處理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報送臺賬,并取得相應的回執。
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與處置實行聯單制度,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十七條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將餐廚廢棄物和其他垃圾分開收集、運輸,其種類和數量由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負責確認;。
配備規定的專用運輸車輛及相關轉運設施,保持其完好、整潔,實行密閉化運輸;。
運輸過程中不得遺撒、滴漏,轉運期間不得裸露存放;。
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實施無害化處置;。
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等符合環保標準,防止二次污染;。
使用微生物菌劑處理餐廚廢棄物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
生產的.產品符合相關質量標準;。
不得接收、處置未取得許可的單位和個人運送的餐廚廢棄物;。
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使用餐廚廢棄物及其加工物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將廢棄油脂加工后作為食用油銷售或者加工食品;。
將餐廚廢棄物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等公共設施或者河道、湖泊等水體;。
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條除因不可抗力無法繼續經營外,餐廚廢棄物處理單位不得隨意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3個月向市城市管理部門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停業或者歇業。
第二十一條市、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書面檢查、實地抽查、現場核定等方式加強對餐廚廢棄物產生、處理活動的監督和檢查,并建立相應的監督管理記錄檔案。
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將有關單位申報的餐廚廢棄物產生、處理等情況進行匯總后報送市城市管理部門。
食品藥品監管、質監、工商、農業、環境保護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餐廚廢棄物處理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處理通用的信息監管平臺,定期向社會公布下列信息: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市、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公眾對餐廚廢棄物處理活動的投訴和舉報,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或者舉報人;屬于其他部門主管范圍的,應當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三條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餐廚廢棄物監督管理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準;。
強制要求企業使用指定產品或者接收指定服務;。
其他干擾企業正常經營活動或者損害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有前款行為的,餐廚廢棄物產生和處理單位有權拒絕,并可向有關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舉報投訴。
第二十四條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市餐廚廢棄物處理應急預案,建立應急處理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餐廚廢棄物的正常收集、運輸和處置。
第二十五條城市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相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識和相關法律知識,引導市民科學消費,提高市民的健康意識、食品安全意識和環保意識。強化企業誠信和行業自律教育,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提高食品生產、服務和經營單位的法律意識和食品安全意識,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環境。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予以處理:
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可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城鄉建設部門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的規定,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將餐廚廢棄物交由未取得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輸、處置,或者接收、處置未取得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運送的餐廚廢棄物的,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飼養畜禽的,由農業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對以餐廚廢棄物直接飼養的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涉及環境保護、食品安全、水資源和湖泊保護及排水管理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一條城市管理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主管機關責令改正,并對其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依法履行行政監督管理職責的;。
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幼兒園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二
本標準以明確制定公司產生廢棄物的分類、收集、保管及處置的方法為目的。
本標準適用于工場范圍內產生廢棄物的管理。
所謂廢棄物是指公司生產、辦公或進行其他活動所產生的污染環境的物質。公司根據廢棄物的性質和實際狀況,將廢棄物分為危險廢棄物、生產廢棄物、一般廢棄物三大類。
a.危險廢棄物:可能對周邊環境或人體安全健康有害的劇毒、易爆、輻射、放射、感染性的廢棄物質。
b.生產廢棄物:因公司生產活動而產生的.非危險的廢棄物質。生產廢棄物根據性質分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兩類。
c.一般廢棄物:不屬于危險廢棄物和生產廢棄物,因公司日?;顒?辦公、生活等)所產生的廢棄物。
4.1、全體管理責任者。
公司成立危險廢物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公司廢棄物處理的全體監督和對外部各方的協調,各部門處理責任者的任命并明確其職責。
廢棄物處理責任者為各車間主任,擔負有以下職責:
1)指導和監督各部門生產辦公等活動所產生的廢棄物得到正確妥當處置。
2)自部門廢棄物種類把握,并調動本部門的全體力量,為廢棄物的再利用和減量化而不斷努力和改善。
3)協助全體管理責任者順利完成國家及地方對廢棄物的管理規定事項。
廢棄物處理擔當者由各部門經理,主要擔負以下工作:
1)確實按照規定方法對廢棄物進行分類處置。
公司全體管理責任者對廢棄物處理的外部回收站進行調查,挑選具備資格的外部回收站。與之協議完畢后,委托其對公司的廢棄物進行處理。
6.1、作成。
各部門作成附表《廢棄物一覽表》,并取得部門經理承認后送交環境管理事務局;其中,危險廢棄物應指定處理擔當者,其他廢棄物不必指定。
6.2、維持。
1)各部門在有新的生產活動,如:生產線變更、新制品或新設備導入,部品出貨形態變更時,應對《廢棄物一覽表》進行重新評審或修訂(必要時)。
2)正常情況下,每年重新評審一次,必要時進行改訂。
另外,新的廢棄物種類區分困難時,向環境管理事務局查詢。
各部門應利用會議或其他形式向各級人員說明廢棄物分類的重要性和方法,使廢棄物分類成為全體員工的常識。
各部門應對自部門產生的廢棄物擔當管理處置責任,度要實施以下事項:
8.1、暫時放置場所標識。
在簡單易行的前提下,和各部門自行設定廢棄物暫時放置場所。并按照分類明確標示,使人一目了然,以下為一般原則供參考:
1)同一場所廢棄物箱設置數量應不影響工作的方便性為宜。
2)大量同類廢棄物產生場所應設專門廢棄物放置箱。
3)種類多數量少之廢棄物產生場所,暫時將可回收與不可回收的廢棄物分開,在公司統一設置的廢棄物暫置場所投放時再按分類進行投放。
8.2、投放。
各部門可將廢棄物暫時投放在公司統一設置的廢棄物統一暫置場所,廢棄物投放時,應按照分類進行準確投放,防止混放、飛揚和異味產生。
廢棄物統一暫置場所的廢棄物由生產管理部搬運工每日運送公司指定垃圾場。
8.3、放置場所的維持。
廢棄物放置場所應經常整理、整頓、清潔、清掃,防止異味、蒼蠅、蚊子產生。
生產管理部對公司產生的廢棄物進行銷量,結果記錄在附表《廢棄物稱量記錄表》中。
幼兒園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三
一、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二、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三、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四、禁止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六、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七、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八、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餐飲監督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
九、發現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應第一時間向當地餐飲監督部門及環保部門舉報。
十、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的處置管理,并對處置行為負責。
幼兒園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四
1、托幼機構應重視衛生消毒工作,確定一名園長分管,保健醫生進行業務指導,加強監督檢查,每月總結,每學期結束前進行檢查評比,獎勤罰懶,獎優罰劣。
2、要建立健全室內外環境清掃制度,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應作濕性掃除。要消滅蚊蠅及蟑螂等害蟲。
3、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陽光充足,冬季每天至少開窗通風兩次,每次10-15分鐘,室內要有防墳、防蠅、防暑和取暖設備,玩教具等要定期消毒、檢修、更新。
4、廁所要清潔通風,定時打掃并消毒。嬰幼兒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傾倒,刷洗干凈,每日用消毒液浸泡。4歲以上幼兒用蹲式廁位。
5、清潔用具每班專用并保持清潔。
6、小兒桌椅高度應符合要求。
(二)個人衛生。
兒童必須有入園體檢檔案,如遇。
1、兒童日常生活用品要專人專用,并做好消毒工作。
2、兒童飯前便后要用肥皂流動水洗手。
3、3歲以上兒童早晚用正確方法刷牙,飯后要嗽口。
4、寄宿制兒童應定期洗頭、洗澡,每天洗腳、洗屁股。洗屁股用具分用,毛巾每次周后消毒。每周剪指甲一次,每兩周剪趾甲一次。
5、兒童服裝要保持整潔,衣服、床單要勤洗,被褥每兩周日曬一次。
6、保持兒童視力,室內要注意采光,照明符合要求??措娨晻r兒童與電視機的距離應為電視機對角線的5-7倍。一次時間不超過30分鐘,電視機的高度與視線平行為宜。
7、培養兒童良好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大小便和吐痰,不亂丟棄廢物等,午睡時要脫外衣、脫鞋,糾正蒙頭、吃手、吃被角等不良睡眠習慣。
兒童入托兒所、幼兒園要求:
1、兒童入托兒所、幼兒園必須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健康檢查;體檢單位應認真填寫《幼兒園兒童健康檔案》,并簽署醫學意見。
2、體檢時發現有乙肝表面抗原陽性兼有e抗原陽性者或谷丙轉氨酶增高者暫不予入園、所,經治療后,每3個月做肝功能檢查1次,連續3次正常者方可入園、所。
3、對離開園、所1個月以上的兒童或有肝炎接觸史的兒童應檢疫42天,須經體檢證實其健康后方能重新入園、所。
4、兒童轉園、所或從托兒所進入幼兒園時須重新體檢。
開展定期健康檢查,建立兒童健康檔案。1歲以內嬰兒每季度體檢1次,1-3歲幼兒每半年體檢一次,3歲以上兒童每年體檢1次,每學期測視力、身長一次,每季度測體重一次。
1、食堂必須持有效衛生許可證,到期及時驗換。
2、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干凈、無雜物、室內地面清潔、無油垢、無異味,垃圾桶蓋蓋及時清運。
3、防蠅、防塵、防鼠設施齊全,室內無蠅、無鼠跡、無蟑螂。
4、各種工具、容器、機械定位存放,用畢及時洗刷干凈,達到物見本色;各種防塵布潔凈并有正反標記。
5、不制作冷葷食品。要配有留樣冰箱。每日每餐成品飯菜必須留樣且保存24小時。
6、各種食品用具要生熟分開,設有明顯標記。菜墩、砧板用畢洗刷干凈,立式存放,要求各面潔凈,物見本色。
7、不采購、不加工腐敗、變質、霉變、蟲蛀、攙雜使假、標識不全及過期食品。從正規渠道采購食品,相對固定商店,并做好每日采購的登記臺帳工作。
8、必須采購、使用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食品添加劑。
9、庫房食品存放分類上架,隔墻離地,防鼠防潮,不混放。冷藏食品放置方法正確、衛生。嚴禁存放有毒物品和雜物。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餐后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食堂工作人員應身體健康、工作認真。
3、餐具清洗消毒必須嚴格按一刮、二洗、三沖、四消毒、五保潔的順序操作。
4、餐具消毒應達到下列要求:
電子消毒柜:將餐具傾斜置于電子消毒柜內,開啟電源使其處于消毒狀態,約20分鐘左右保溫指示燈亮。
藥物消毒:“84”消毒液一般使用1:250的濃度,將餐具浸泡其中10分鐘。
6、餐具應豎立或倒放在消毒柜內,開機消毒約15分鐘,待冷卻后取出。
7、消毒完畢的餐具、茶具應立即放于清潔的櫥、柜內保潔,防止再污染。
8、泔腳、垃圾應密封存放,日產日清。
1、從業人員按要求如期進行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定期培訓,持合格證上崗。
2、從業人員工作時必須穿整潔干凈的工作服,戴口罩、發帽,堅持每日清洗、消毒一次。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嚴禁在操作間內洗衣、物。
3、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每年體檢一次,合格者方可上崗。
4、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淺色工作服、帽,頭發不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時應戴口罩,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
5、食堂工作人員操作食品前和大小便后,應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進入廁所。
6、食堂工作人員操作食品時不吸煙,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對著食品打噴嚏。
幼兒園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五
第一條為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促進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合理利用,改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海南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餐廚廢棄物是指餐飲服務、單位供餐、食品生產加工等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個人”)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食物殘余、食品加工廢料、廢棄食用油脂和過期食品等廢棄物,不包括居民日常生活產生的餐廚廢棄物。前款所稱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第四條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管理。市、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具體實施餐廚廢棄物的日常管理。食藥監、質監、環保、工商、農業、公安、商務、規劃、土地、發改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廢棄物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餐廚廢棄物的治理遵循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原則。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廣餐廚廢棄物減量化方法,支持餐廚廢棄物處理技術開發和設施建設,推進餐廚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積極推行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的市場化運作模式。
第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根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企業的運營情況,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企業給予合理補貼,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履行本辦法規定義務表現突出的予以獎勵。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七條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規劃,并納入本市市容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統籌安排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
第八條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用地應當作為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九條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
第十條利用政府資金建設的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投資主管部門審批項目時,應當征求同級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三章經營服務管理。
第十一條餐廚廢棄物實行統一收運、集中處理的特許經營管理。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和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企業,核發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許可證,并與其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特許經營協議、餐廚廢棄物處置特許經營協議。特許經營協議應當明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經營區域、服務標準、違約責任等內容。特許經營協議到期,需要繼續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滿30日前向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延續手續。準予延期的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企業重新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取得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許可證的企業目錄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收集運輸、處置餐廚廢棄物,禁止將廢棄食用油脂等餐廚廢棄物或者其加工產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銷售,禁止使用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應當。
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機械設備及車輛停放場所;。
(四)采用具有分類收集功能的餐廚廢棄物密閉專用收集容器;。
(六)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處置餐廚廢棄物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三)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具有健全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
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具有可行的廢水、廢氣、廢渣處置技術方案;。
(六)有控制污染和突發事件的預案;。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實行聯單管理制度。聯單由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服務企業向環境衛生管理部門領取。聯單一式四聯,由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集運輸、處置服務企業如實填寫后各留存一聯存檔,最后一聯由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留存。
第十六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四)將餐廚廢棄物交給取得服務許可證的收集運輸服務企業,日產日清;。
(五)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排入海域、河道、公共地下排水管網、公廁或者與其他垃圾混倒。
第十七條臨時設攤、搭棚等從事食品現場制售的食品攤販,應當配備專門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將餐廚廢棄物定點放置。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應當定時、定點收集運輸。
第十八條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二)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規范,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
(三)將收集的餐廚廢棄物交由取得服務許可證的處置企業處置;。
(四)用于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的車輛,應當做到密閉、完好、整潔;。
(五)不得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餐廚廢棄物。
單管理制度;(二)按照規范要求接收并處置餐廚廢棄物;。
(五)利用餐廚廢棄物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質量標準。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對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制度,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收集運輸和處置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接受監督檢查并提供方便,不得妨礙、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二十二條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6個月報經原許可部門批準后方可停業或者歇業。
失信懲戒。
第二十四條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餐廚廢棄物應急處置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餐廚廢棄物正常收集運輸和處置。
第二十五條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信息平臺,加強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集運輸、處置服務企業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食藥監、質監、環保、工商、農業、公安等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和執法聯動機制。
執法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接到投訴、舉報后,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應當立即調查處理,在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或者舉報人,并為投訴人或者舉報人保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三)將廢棄食用油脂等餐廚廢棄物或者其加工產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銷售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
(一)、(二)、(三)、(四)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五)項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未配備專門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或將餐廚廢棄物定點放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違反本辦法第。
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或者歇業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企業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企業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三十四條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程序,核發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許可證的;。
(三)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海口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2016年1月25日起施行。
幼兒園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六
園區固定配備垃圾房1個,專門集中放置園內垃圾。
每個辦公室及教室設置雙色垃圾桶1個,分別為可回收和其他垃圾;一樓擺放一組可回收垃圾箱;食堂內要設置廚余及其他垃圾桶;垃圾房擺放垃圾收集箱,分別為其他、可回收、有害、易腐四種。
生活垃圾由各班保育員做到“日產日清”,產生的垃圾分類后按規定時間投入垃圾收集箱;廢舊電池及廢墨等有害垃圾按規定時間放置在有害垃圾箱內;廚余垃圾每天由食堂人員及保育員進行回收理。
1.有害垃圾每周五下午15:30--16:00。
2.可回收垃圾每天下午15:30--16:00。
成立幼兒園專項垃圾分類工作小組。
組長:園長須晶晶主要負責集團垃圾分類工作精神傳遞和指導。
副組長:葉佳婷主要負責垃圾分類工作開展部署安排。
園區主要管理人:王曉星和葉佳婷主要負責園區垃圾分類工作的管理督促。
分類指導員:吳影、傅金麗主要負責垃圾分類工作的培訓、宣教工作的開展,定期檢查園內可回收資料的存放,提醒園區做好垃圾分類工作。
分類監督員:周玫燕、鄭小惠、胡杭梅、周莉莉、付田君、吳艷仙主要負責園區具體垃圾分類實施工作。
日常管理員:須晶晶、王曉星、葉佳婷、鄭慧、金賢、盧玉蘭、江旭雯,根據安排在園區進行集中垃圾分類點和班級、辦公等區域,進行垃圾分類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
幼兒園垃圾分類工作不僅僅是教工做好分類投遞,同時還要宣傳引導幼兒和家長一起參與該項工作。一起為杭城潔凈明亮的藍天一起做出貢獻。
幼兒園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七
環境是大家的,每個人有責任保護和愛惜環境,發揮環境的育人功能。
1.為幼兒創設與教育相應的環境,使環境符合綠化、美化、凈化、兒童化的特點。
2.自覺遵守園內財產管理及綠化管理制度,提高環保意識。
3.教職工及家長應主動保持園內整潔,禁止在園內大聲喧嘩,將噪音減少到最低。
4.家長來園時嚴禁吸煙,嚴禁隨地吐談、亂扔紙屑。
5.每學期開展一次符合幼兒年齡特點的環保主題教育活動,如愛護樹木花草、愛護小動物、認識環保標志等活動。
6.利用晨會、宣傳欄、家長學校等加大環保宣傳力度。
7.在大型活動中請幼兒在公共場所不亂涂亂扔,不損壞花草樹木,并做好活動場地的保潔工作。
8.不亂涂亂畫、不亂丟廢棄物,垃圾袋裝化、將白紙兩面用、關緊水龍頭。環保教育制度。
1、師生自覺學習環保知識,定期開展環保講座,給學生滲透環保理念。
2、在學科教學中,教師要在實施學科教學教學的.同時,根據學科自身的特點,有機地向學生滲透環保知識。
3、利用節日慶典和少先隊活動時間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綠色創建活動。
4、節約用水、用電、用紙等資源,隨手關緊水龍頭,隨手關燈,不開無人電風扇,電腦長時間不用,必須關閉主機和顯示屏。
5、不用一次性物品,不亂扔紙屑、果皮、塑料袋、廢電池等,班級做好垃圾分類回收。
6、愛護花草樹木,不折樹枝、不摘花、不踏草坪。
8、少用一次性制品,節約地球資源。
9、買環保電池,減少環境污染。
10.拒吃野生動物,不買野生動物制品,善待生命。
11.認綠色食品標志,保障自身健康。
12.買無公害食品,維護生態環境。
13.維護綠化,捐資種樹,做綠色小衛士。
14.做環保志愿者,積極參與環保宣傳。
20xx年3月。
幼兒園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八
xx工程xx標包含xx。本工程廢棄物產生點主要為生產及生活兩塊區域,生產區為兩站一區間;生活營區為辦公及住宿區。
按照固體廢物對環境與人類健康的危害程度分為:危險(有毒有害)廢棄物和一般廢棄物。按技術處置能力及其經濟性,分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廢棄物。
2.1危險(有毒有害)廢棄物
危險(有毒有害)廢棄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棄物名錄或者按國家統一規定的方法辯識的具有一定毒性、腐蝕性、易燃性、易爆性、化學反應性,或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棄物。如廢化學試劑、廢藥品、廢舊電池、廢電腦零件、含鉛廢物、石棉廢物、廢有機溶劑、廢電鍍溶液,電鍍槽淤渣、表面處理酸堿渣、廢油品(含油抹布、手套)、辦公耗材(硒鼓、扭扣電池、墨盒、燈管、涂改液等)等,此類廢棄物需要有相應資格和專業處理能力的單位進行消納和處理。
2.2一般廢棄物
一般廢棄物:是指在施工、辦公過程、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固態的、半固態(泥狀)及不屬于危險廢棄物的生活、辦公及施工垃圾。
2.3可回收廢棄物
可回收廢棄物:指可回收利用的紙張、外包裝、建筑邊角材料等;
2.4不可回收廢棄物
不可回收廢棄物:指無直接用途的可以永久丟棄的(需要處置)的廢棄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各級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施工現場的固體廢棄物應進行有效的管理,按照“分類回收,集中存放,統一處置”的原則進行。
3.1收集和存放
(1)各作業隊/班組每班至少清理一次場地,分類收集固體廢棄物,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2)收集的固體廢棄物應存放至項目部指定的存放區域/地點,生活垃圾由個人收集并存放至指定的區域/地點,不得隨意亂丟亂扔或任意傾倒垃圾和隨便存放垃圾。
(3)項目經理部應在工地現場劃定專門的垃圾堆放點,必要時設置圍擋,并分區標識。垃圾分區一般可以分為四類,即有毒有害類垃圾區、不可回收類垃圾區、可回收垃圾區和生活垃圾區。對有毒有海垃圾應用容器存放。其他垃圾可堆放存放,清理運走時,一般可用垃圾袋打包裝袋。
(4)項目部一般應在室內劃定可回收固體廢棄物的存放點。其中包括可重復利用類和可再生類固體廢棄物,并應分開存放,作好標識。
3.2運輸
(1)按照深圳市市容環衛局公布的裝運建筑垃圾運輸單位及運輸車輛名單,選擇其中的運輸單位和車輛裝運建筑垃圾。
(2)對進入本工地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車輛應審核其是否持有環衛部門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
(3)檢查運輸車輛是否符合本市對裝運建筑垃圾車輛的車型規定和密閉要求。
(4)保證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做到車容車貌良好,駕駛人員自覺做好車輛保養工作,做到車輛不超載;裝運渣土后及時對車輛進行沖洗,保證車容不整潔、車廂不密閉不出工地。
3.3處置
(1)配置專人負責固體廢棄物處置工作,針對不同類別的固體廢棄物實施不同的處置方式。
(2)可重復利用的固體廢棄物由項目部及時安排利用。只要不影響產品質量,施工人員應盡量節約使用,回收利用。
(3)可再生類固體廢棄物應由項目部安排轉賣至有經營資質的廢舊物品回收單位。
(4)不可回收固體廢棄物應由垃圾處理人員定期委托具有垃圾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應簽訂合同,保留相應的證明文件(合同、協議、發票、資質、營業執照等)。
(5)有毒有害固體廢棄物應由垃圾處理人員分類打包裝袋,委托政府指定的專業處置點進行處理。應簽訂合同,保留相應的證明文件(合同、協議、發票、資質、營業執照等)。
(6)當本公司利用建設單位的原有的生活垃圾的處理渠道處置生活垃圾時,應具備建設單位和本公司的文件記錄證明生活垃圾的處置合規性。
3.4其余處置方法
3.4.1廢水處理方法
(1)化糞池擬建前,應依據施工高峰期施工人數量,按規定配設有效容積的化糞池,并向所在地市容環境衛生局申報建設。經申報同意施工后方可施工。在未搗制化糞池前,必須報申報部門查驗,經查驗批準合格才能使用。
(2)生活污水與糞污水必須分排,生活污水不得排入化糞池,污水排入口必須設置格柵,控制垃圾流入下水道。
(3)施工污水處理措施:工地范圍內必須建立統一、集中、暢順的污水排放系統,在排放市政下水道前必須經過三級沉淀池,并定期清理沉淀池沉積物。
(4)施工現場設置排水溝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經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河流。
(5)定期對排放污水的ss、cod、bod、油、ph值進行檢測,符合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
3.4.2廢物處理方法
(1)施工現場土方作業采取防止揚塵措施。主要道路進行硬化處理,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
(2)從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運輸采用密閉式運輸車輛或采取覆蓋措施;施工現場出入口處采取保證車輛清潔的措施。
(3)場地硬化,保持車輛運輸路線清潔,無粉塵積聚,車輛行走線路場地不予破壞,并派專人定時沖洗線路面。
(4)離開工地車輛在門口洗車槽處將車輪,車身沖洗干凈,并經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上路。
(5)運輸車輛一律雇請散體物料運輸公司有準用證的車輛,絕不雇請野車。車輛裝土時,不得超載,并按規定要求做好圍蔽,防止在運輸途中掉落污染路面。
(6)施工現場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場地平整堅實。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
(7)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車輛的尾氣排放符合國家環保排放標準的要求。
(8)水泥漿拌制等有粉塵污染物所作業的工人,必須對其發放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1)每周應進行固體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2)項目部對工地的安全、文明和環境工作巡查和定期檢查時,都應將廢棄物的處置工作作為檢查的內容,認真進行檢查,并記錄在檢查記錄中。發現問題應開具整改單,督促相關責任部門進行整改。
(3)對于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bt指揮部對于本項目經理部開具的廢棄物整改通知單,應立即組織整改,并及時作出回復,保留整改回復的記錄。
幼兒園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九
1、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2、設置符合標準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
3、餐廚廢棄物與非餐廚廢棄物分類收集、單獨存放,并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設置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
4、餐廚廢棄物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餐飲服務提供者應與處置單位或個人簽訂合同,并索取其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5、保證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設施完好、密閉和整潔,并保持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6、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由餐廳設置專人負責,餐廳負責人監督執行效果,并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
8、建立《污水檢查記錄表》,并及時對隔油池清理,餐廳設置專人負責,餐廳負責人監督執行效果。
9、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庫、溝渠和公共廁所。
2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為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二、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三、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四、禁止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六、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七、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八、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餐飲監督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
九、發現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應第一時間向當地餐飲監督部門及環保部門舉報。
十、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的處置管理,并對處置行為負責。
幼兒園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十
廢棄物的處理方式關乎環境問題,特別是廚余廢棄物的處理。下面小編整理了餐廳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歡迎閱讀!
2、設置符合標準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
3、餐廚廢棄物與非餐廚廢棄物分類收集、單獨存放,并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設置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
4、餐廚廢棄物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餐飲服務提供者應與處置單位或個人簽訂。
合同。
并索取其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5、保證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設施完好、密閉和整潔,并保持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6、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由餐廳設置專人負責,餐廳負責人監督執行效果,并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
8、建立《污水檢查記錄表》,并及時對隔油池清理,餐廳設置專人負責,餐廳負責人監督執行效果。
9、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庫、溝渠和公共廁所。
2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為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四、禁止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六、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七、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八、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餐飲監督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
九、發現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應第一時間向當地餐飲監督部門及環保部門舉報。
幼兒園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十一
為了加強本市餐廚垃圾處理的管理,維護城市市容環境整潔,保障市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2、廢棄食用油脂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3、廢棄食用油脂應存放在標有“廢棄油脂專用”字樣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專人負責管理。
4、廢棄食用油脂只能銷售給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和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5、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單位要建立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處置時間、數量、收購單位、用途、聯系人、電話、地址、收貨人簽字等情況,并長期保存備查。
6、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不得隨意傾倒、排放廢棄食用油脂。
7、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餐廚垃圾處理的管理,維護城市市容環境整潔,保障市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有關用語的含義)。
本辦法所稱餐廚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
前款所稱的廚余垃圾,是指食物殘余和食品加工廢料;前款所稱的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容環衛局)負責本市餐廚垃圾處理的管理;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縣市容環衛部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餐廚垃圾處理的日常管理。
本市環保、工商、公安、農業、經濟、食品衛生、質量技監等有關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減量化和資源化)。
本市倡導通過凈菜上市、改進加工工藝等方式,減少餐廚垃圾的產生量。
本市鼓勵對餐廚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
第六條(義務主體)。
食品加工單位、飲食經營單位、單位食堂等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含個體工商戶,下同),應當承擔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義務。
第七條(產生申報)。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每年度向所在地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申報本單位餐廚垃圾的種類和產生量。
第八條(收集要求)。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按照《市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規定》,設置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產生廢棄食用油脂的,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管理的有關規定,安裝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將餐廚垃圾與非餐廚垃圾分開收集;餐廚垃圾中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應當分別單獨收集。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保持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九條(自行收運和處置)。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自行收運餐廚垃圾的,應當符合市市容環衛局規定的條件,并在首次收運前向區、縣市容環衛部門備案。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自行利用微生物處理設備處置廚余垃圾的,其微生物處理設備應當按照《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自行收運、處置的情形外,餐廚垃圾應當由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收運、處置單位進行收運、處置。
第十條(收運單位)。
經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招標確定的生活垃圾收運單位為同一區域餐廚垃圾的收運單位,負責區域內餐廚垃圾的收運。
第十一條(收運要求)。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收運餐廚垃圾時,其收運的餐廚垃圾種類和數量應當由餐廚垃圾產生單位予以確認。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將餐廚垃圾送交處置單位時,應當由處置單位對送交的餐廚垃圾種類和數量予以確認。
餐廚垃圾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餐廚垃圾運輸設備和工具應當保持整潔和完好狀態。
第十二條(收運臺賬)。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應當建立收運記錄臺帳,每季度向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申報上季度收運的餐廚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和處置單位等情況。
第十三條(處置單位)。
廚余垃圾處置單位由區、縣市容環衛部門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由市市容環衛局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應當在加工工藝上具備全過程封閉化處置的條件。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招標確定的廚余垃圾處置單位和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以下統稱餐廚垃圾處置單位)的名稱、處置種類、經營場所等事項。
第十四條(處置要求)。
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標準,實施無害化處置,并維護處置場所周圍的市容環境衛生。
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在處置過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劑處置餐廚垃圾的,應當按照《市微生物菌劑使用環境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使用取得環境安全許可證的微生物菌劑,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處置臺帳)。
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建立處置記錄臺帳,每季度向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申報上季度處置的餐廚垃圾來源、種類、數量等情況。
第十六條(申報信息匯總)。
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及時將有關單位申報的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置等情況匯總后,報送市市容環衛局。
第十七條(處理費用)。
除自行利用微生物處理設備處置廚余垃圾的情形外,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按照收運單位收運的餐廚垃圾的種類、數量等,向所在地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指定的機構繳納餐廚垃圾處理費。具體的繳費標準和辦法,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市容環衛局另行制定。
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按照收運種類、數量,向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支付收運費用;按照招標處置的有關協議,向餐廚垃圾處置單位支付處置費用。
第十八條(禁止行為)。
在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過程中,禁止下列行為:
(三)將廚余垃圾作為畜禽飼料;。
(六)將餐廚垃圾裸露存放。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加強對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監督檢查;對違法收運、處置餐廚垃圾等行為,可以會同工商、環保、農業等相關管理部門聯合查處。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與檢查內容有關的資料,不得弄虛作假或者隱瞞事實,不得拒絕或者阻撓管理人員的檢查。
第二十條(投訴和舉報)。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公眾對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投訴和舉報。受理投訴或者舉報后,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及時到現場調查、處理,并在15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或者舉報人。
第二十一條(監管檔案和獎懲措施)。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加強對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收運單位和處置單位的監督檢查,并建立相應的監管檔案。
餐廚垃圾產生量連續3年低于同行業平均產生量的單位,由市市容環衛局公布其名單,并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具體的獎勵辦法,由市市容環衛局另行制定。
本市對違反餐廚垃圾收運、處置規定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計記分制度。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單位,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可以解除與其簽訂的招標收運、處置協議;被解除協議的單位3年內不得參加本市垃圾收運、處置的招標。具體的記分辦法,由市市容環衛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行政處罰)。
對經營性活動中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由市容環衛部門或者市容環衛監察組織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未辦理申報手續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未設置餐廚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正常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元以上2019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規定,未建立收運、處置臺帳或者未申報收運、處置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繳納餐廚垃圾處理費的,責令限期補繳;逾期不補繳的,可按每噸(不滿1噸的,以1噸計)500元處以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將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后作為食用油使用或者銷售的,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將餐廚垃圾作為畜禽飼料或者提供給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規定以外的單位、個人收運或者處置的,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非經營性活動中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由市容環衛部門或者市容環衛監察組織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環境保護規定的處理)。
餐廚垃圾處置過程中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由環境保護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有關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五條(施行日期和廢止事項)
本辦法自年4月1日起施行。1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80號發布的《市廢棄食用油脂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幼兒園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十二
為加強我校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杜絕食品安全隱患,保障廣大師生的食品安全,特別制定小學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學校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學校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殖戶。
四、泔水類垃圾按要求要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于養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總務處,并接受監督檢查。
六、總務處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幼兒園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十三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餐廚垃圾處理的管理,維護城市市容環境整潔,保障市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有關用語的含義)。
本辦法所稱餐廚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
前款所稱的廚余垃圾,是指食物殘余和食品加工廢料;前款所稱的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容環衛局)負責本市餐廚垃圾處理的管理;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縣市容環衛部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餐廚垃圾處理的日常管理。
本市環保、工商、公安、農業、經濟、食品衛生、質量技監等有關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減量化和資源化)。
本市倡導通過凈菜上市、改進加工工藝等方式,減少餐廚垃圾的產生量。
本市鼓勵對餐廚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
第六條(義務主體)。
食品加工單位、飲食經營單位、單位食堂等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含個體工商戶,下同),應當承擔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義務。
第七條(產生申報)。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每年度向所在地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申報本單位餐廚垃圾的種類和產生量。
第八條(收集要求)。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按照《市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規定》,設置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產生廢棄食用油脂的,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管理的有關規定,安裝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將餐廚垃圾與非餐廚垃圾分開收集;餐廚垃圾中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應當分別單獨收集。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保持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九條(自行收運和處置)。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自行收運餐廚垃圾的,應當符合市市容環衛局規定的條件,并在首次收運前向區、縣市容環衛部門備案。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自行利用微生物處理設備處置廚余垃圾的,其微生物處理設備應當按照《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自行收運、處置的情形外,餐廚垃圾應當由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收運、處置單位進行收運、處置。
第十條(收運單位)。
經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招標確定的生活垃圾收運單位為同一區域餐廚垃圾的收運單位,負責區域內餐廚垃圾的收運。
第十一條(收運要求)。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收運餐廚垃圾時,其收運的餐廚垃圾種類和數量應當由餐廚垃圾產生單位予以確認。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將餐廚垃圾送交處置單位時,應當由處置單位對送交的餐廚垃圾種類和數量予以確認。
餐廚垃圾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餐廚垃圾運輸設備和工具應當保持整潔和完好狀態。
第十二條(收運臺賬)。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應當建立收運記錄臺帳,每季度向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申報上季度收運的餐廚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和處置單位等情況。
第十三條(處置單位)。
廚余垃圾處置單位由區、縣市容環衛部門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由市市容環衛局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應當在加工工藝上具備全過程封閉化處置的條件。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招標確定的廚余垃圾處置單位和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以下統稱餐廚垃圾處置單位)的名稱、處置種類、經營場所等事項。
第十四條(處置要求)。
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標準,實施無害化處置,并維護處置場所周圍的市容環境衛生。
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在處置過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劑處置餐廚垃圾的,應當按照《市微生物菌劑使用環境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使用取得環境安全許可證的微生物菌劑,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處置臺帳)。
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建立處置記錄臺帳,每季度向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申報上季度處置的餐廚垃圾來源、種類、數量等情況。
第十六條(申報信息匯總)。
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及時將有關單位申報的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置等情況匯總后,報送市市容環衛局。
第十七條(處理費用)。
除自行利用微生物處理設備處置廚余垃圾的情形外,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按照收運單位收運的餐廚垃圾的種類、數量等,向所在地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指定的機構繳納餐廚垃圾處理費。具體的繳費標準和辦法,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市容環衛局另行制定。
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按照收運種類、數量,向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支付收運費用;按照招標處置的有關協議,向餐廚垃圾處置單位支付處置費用。
第十八條(禁止行為)。
在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過程中,禁止下列行為:
(三)將廚余垃圾作為畜禽飼料;
(四)將餐廚垃圾提供給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規定以外的單位、個人收運或者處置;
(五)將餐廚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運;
(六)將餐廚垃圾裸露存放。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加強對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監督檢查;對違法收運、處置餐廚垃圾等行為,可以會同工商、環保、農業等相關管理部門聯合查處。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與檢查內容有關的資料,不得弄虛作假或者隱瞞事實,不得拒絕或者阻撓管理人員的檢查。
第二十條(投訴和舉報)。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公眾對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投訴和舉報。受理投訴或者舉報后,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及時到現場調查、處理,并在15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或者舉報人。
第二十一條(監管檔案和獎懲措施)。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加強對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收運單位和處置單位的監督檢查,并建立相應的監管檔案。
餐廚垃圾產生量連續3年低于同行業平均產生量的單位,由市市容環衛局公布其名單,并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具體的獎勵辦法,由市市容環衛局另行制定。
本市對違反餐廚垃圾收運、處置規定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計記分制度。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單位,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可以解除與其簽訂的招標收運、處置協議;被解除協議的單位3年內不得參加本市垃圾收運、處置的招標。具體的記分辦法,由市市容環衛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行政處罰)。
對經營性活動中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由市容環衛部門或者市容環衛監察組織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未辦理申報手續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未設置餐廚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正常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規定,未建立收運、處置臺帳或者未申報收運、處置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繳納餐廚垃圾處理費的,責令限期補繳;逾期不補繳的,可按每噸(不滿1噸的,以1噸計)500元處以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將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后作為食用油使用或者銷售的,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將餐廚垃圾作為畜禽飼料或者提供給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規定以外的單位、個人收運或者處置的,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非經營性活動中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由市容環衛部門或者市容環衛監察組織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環境保護規定的處理)。
餐廚垃圾處置過程中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由環境保護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有關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五條(施行日期和廢止事項)
本辦法自年4月1日起施行。1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80號發布的《市廢棄食用油脂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幼兒園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十四
為了防止本公司活動、服務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污染環境及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確保所有固體及危險廢棄物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物業管理公司的各部門、管理處的活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管理。
3.0定義(無)。
4.0職責。
4.1各部門、管理處負責識別本部門各種過程和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并編制清單,當有新的活動或外界環境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更新清單。
4.2各部門對所有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應按指定的地點進行分類存放和管理控制。
4.3管理處負責在各區域合理配置分類垃圾桶,并做好相關的標識及維護。
4.4管理處負責(若為外包服務則指導并監控供方)分類收集并處理所有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暫存于公司指定的分類存放場所,依相關法規的要求選擇有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清運和回收處理。
5.0內容。
5.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管理。
5.1.2所有固體及廢棄物的管理必須遵照'分類回收、集中保管、統一處理'的原則進行。
5.1.3分類回收是指各部門按照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類別,將各部門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分類以后再回收,應在盛裝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容器或場所等外面標明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類別、名稱。
5.1.4集中保管是指公司各部門回收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應集中存放在指定的場所。
5.1.5統一處理是指公司依相關的法規要求選擇有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清運和回收處理。
5.2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分類。
5.2.1本公司活動、服務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主要分為四類,即為不可回收廢棄物、可回收廢棄物、大件廢棄物、有毒有害廢棄物。
5.2.2不可回收廢棄物通常是指公司員工以及所管物業的業戶日常生活、辦公而產生的各種有機體,如腐爛垃圾、廚房垃圾、果殼、花草、衣服等。
5.2.3可回收廢棄物是指公司員工以及所管物業的業戶日常生活、辦公而產生的可以換取一定經濟利益的、經處理后可重復利用的廢棄物,如紙張、金屬容器、玻璃瓶、塑料、包裝材料等。
5.2.4大件廢棄物是指公司及業戶所淘汰的大件辦公家具等。
5.2.5有毒有害廢棄物是指公司員工以及所管物業的業戶日常生活、辦公而產生的對環境有害的廢棄物,如廢塑料、廢橡膠、廢干電池、廢蓄電池、廢日光燈管、廢機油、廢潤滑油、廢有機溶劑、廢油漆、廢乳膠漆、廢防水涂料、廢硒鼓、廢墨盒等。
5.3.1管理處負責對各區域分類垃圾桶內的垃圾進行回收并分類暫存于公司指定的垃圾集中存放處。
5.3.2本公司所有固體及危險廢棄物交由國家認可的、有資格的廢物處理公司處理,管理處負責將本公司及本單位的環境等要求事項通知廢物處理公司。
5.3.3對可回收廢棄物進行集中回收,定期聯絡有關廢棄物處理公司處理,以換取一定的經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