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存在和實施,有助于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圍繞規章制度這個主題,我們可以展開更深入的討論和研究。
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一
為熱情周到、有禮有節做好公務接待工作,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公務接待費用,降低成本,減少支出,杜絕浪費,特制訂本制度。
一、用餐規定:
(一)、村兩委成員來鎮辦事需要安排就餐的,由聯系領導安排在鎮食堂就餐,標準為:15元/人,陪同人員為聯系領導和聯村干部。
(二)、縣級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兄弟鄉鎮一般干部來鎮公務活動需要就餐的,由對口辦公室分管領導提出要求,統一由黨政辦安排在食堂就餐,標準:20元/人,陪同人員僅限對口辦公室相關人員。
(三)、縣級機關中層以上干部、兄弟鄉鎮班子成員來鎮公務活動需要就餐的,由分管領導或對口聯系領導及時報告鎮主要領導,經鎮主要領導同意后在指定飯店安排就餐,標準為30-50元/人,陪同人員為對口領導,必要時鎮主要領導參加。
(四)同一時間,多個部門相關領導及人員同時來鎮公務需要安排就餐的',除按規定報告審批外,人員能并桌的盡量并桌,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五)雙休日、節假日值班領導、值班人員一律在食堂就餐。如遇親戚朋友來訪,確需在飯店安排就餐的,必須及時報告鎮主要領導,征得同意后方可安排。
(六)、縣領導、縣級機關主要負責人及省、市有關人員來鎮指導工作的,具體接待事宜包括就餐由鎮主要領導親自確定、親自安排。
(七)、所有接待及用餐,嚴格控制標準,從嚴控制陪同人員,除特殊需要,禁止香煙、高檔酒水上桌。
二、餐費管理:黨政辦建立訂餐登記,每季度與食堂飯店進行審核查對,不符合就餐規定或者不按規定簽單的一律不予結算;如發現飯店價格偏高或不配合本制度執行的,除減少安排就餐外,年底部分餐費暫緩結算。
三、其他規定:未經鎮主要領導授權,其他人員不準違反規定擅自簽單,不準在本鎮范圍外用公款招待,不準以鎮政府名義到下屬企業拿要產品,否則一切費用自理。
四、本規定自xxx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有的公務接待有關制度同時廢止。
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二
為熱情周到、有禮有節做好公務接待工作,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公務接待費用,降低成本,減少支出,杜絕浪費,特制訂本制度。
一、用餐規定:
(一)、村兩委成員來鎮辦事需要安排就餐的,由聯系領導安排在鎮食堂就餐,標準為:15元/人,陪同人員為聯系領導和聯村干部。
(二)、縣級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兄弟鄉鎮一般干部來鎮公務活動需要就餐的,由對口辦公室分管領導提出要求,統一由黨政辦安排在食堂就餐,標準:20元/人,陪同人員僅限對口辦公室相關人員。
(三)、縣級機關中層以上干部、兄弟鄉鎮班子成員來鎮公務活動需要就餐的,由分管領導或對口聯系領導及時報告鎮主要領導,經鎮主要領導同意后在指定飯店安排就餐,標準為30-50元/人,陪同人員為對口領導,必要時鎮主要領導參加。
(四)同一時間,多個部門相關領導及人員同時來鎮公務需要安排就餐的,除按規定報告審批外,人員能并桌的盡量并桌,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五)雙休日、節假日值班領導、值班人員一律在食堂就餐。如遇親戚朋友來訪,確需在飯店安排就餐的,必須及時報告鎮主要領導,征得同意后方可安排。
(六)、縣領導、縣級機關主要負責人及省、市有關人員來鎮指導工作的,具體接待事宜包括就餐由鎮主要領導親自確定、親自安排。
(七)、所有接待及用餐,嚴格控制標準,從嚴控制陪同人員,除特殊需要,禁止香煙、高檔酒水上桌。
二、餐費管理:黨政辦建立訂餐登記,每季度與食堂飯店進行審核查對,不符合就餐規定或者不按規定簽單的一律不予結算;如發現飯店價格偏高或不配合本制度執行的,除減少安排就餐外,年底部分餐費暫緩結算。
三、其他規定:未經鎮主要領導授權,其他人員不準違反規定擅自簽單,不準在本鎮范圍外用公款招待,不準以鎮政府名義到下屬企業拿要產品,否則一切費用自理。
四、本規定自x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有的公務接待有關制度同時廢止。
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三
為了規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
本規定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
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國內公務接待標準。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鄉鎮黨委、政府應當加強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和開支標準。
第五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六條。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
第七條。
接待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接待范圍,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八條。
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接待單位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于公務活動開展。安排外出考察調研的,應當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九條。
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定點飯店或者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安排,執行協議價格。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
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十一條。
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警車,不得違反規定實行交通管控。確因安全需要安排警衛的,應當按照規定的警衛界限、警衛規格執行,合理安排警力,盡可能縮小警戒范圍,不得清場閉館。
第十二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價格等實際情況,按照當地會議用餐標準制定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并定期進行調整。接待住宿應當按照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接待對象在當地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接待開支標準應當報上一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
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
機關內部接待場所應當建立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企業化管理,推進勞動、用工和分配制度與市場接軌,建立市場化的接待費結算機制,降低服務經營成本,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逐步實現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資源共享機制。
第十六條。
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黨政機關各部門和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黨政機關各部門應當定期匯總本部門國內公務接待情況,報同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并加強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的審計監督。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范圍。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行政責任并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國內公務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推行接待用車定點服務制度。
第二十二條。
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應當依照本規定制定本地區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政府因招商引資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因公來訪人員,應當參照本規定實行單獨管理,明確標準,控制經費總額,注重實際效益,加強審批管理,強化審計監督,杜絕奢侈浪費。嚴禁擴大接待范圍、增加接待項目,嚴禁以招商引資為名變相安排公務接待。
第二十四條。
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四
為推進教育系統政風、行風建設,進一步規范學校公務接待工作,現根據區教育局公務接待工作管理辦法,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1、公務接待堅持有利公務、簡化禮儀、務實節儉、杜絕浪費的原則。
2、本辦法適用學校負責接待部門,一般為校長室、教導處、總務處。
3、學校公務接待,一般指來校進行考察調研、學習交流、檢查指導、工作研究等公務性活動。
1、“一室兩處”是公務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門,并全面負責學校層面的各項接待任務。
2、工會組織、學校隊部需要公務接待的,則由“一室兩處”決定負責部門落實接待任務。
學校公務接待選擇的地點,一般為周邊地區餐飲部門,確因工作需要而要另行安排的,必須報學校主管領導同意,并由學校指定部門負責辦理,如需住宿的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
1、公務接待審批。明確公務接待任務后,一般先行填寫“學校公務接待工作審批表”,注明接待對象信息、人數、事由、停留時間、出席領導等,如需用車、住宿、贈送禮品的,應附詳細接待方案。“審批表”經主管領導同意后,由校長審核接待標準后進行備案。接待過程中如遇到特殊情況,經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可以先安排公務接待,然后補辦有關手續。
2、落實接待任務。公務接待工作經審批同意后,則由相關責任部門負責安排接待,接待用餐地點、住宿預定、用車安排等具體事宜,一般由學校總務部門負責人進行落實。
3、接待費用結算。公務接待用餐、住宿、用車等費用,由接待工作負責人簽單,報學校負責人簽收后,送財務部門進行報銷。凡未辦手續或經分管領導批準,而發生的費用不予結算報銷。
4、學校公務接待工作實施定期匯報制度,接待情況由學校“兩處”負責統計,每學期向黨政主要領導匯報一次,并在學校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1、學校公務接待一般以工作餐為標準,每人每餐30元以內;學校黨政班子成員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60元以內(不含酒水飲料);學校主要領導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100元以內(不含酒水飲料);由上級交辦的重要接待活動,經主要領導同意后可酌情增加用餐標準。
2、對外省市有關單位派往學校學習考察的人員,其食宿費、用車費、通信費、考察費原則上由委派單位自理。國內對口支援交流單位、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公務接待任務,可視實際情況,采取對等接待方式進行辦理。
3、公務接待中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借接待之名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擅自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禮品、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生活用品等。
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范圍。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之事項所產生的各種接待費用,由接待者自行支付。本辦法由學校校務會議負責解釋。本管理辦法自發布開始試行。
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五
為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公務接待,所制定的管理制度是怎樣的?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公務接待管理制度介紹,希望對你有幫助。
1、機關公務接待工作由委領導把關負責,委辦公室具體承辦,統一安排。委屬各事業單位公務接待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把關負責,特殊情況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安排。
2、公務接待堅持節約簡樸的原則,嚴禁奢侈浪費。除上級規定的外事接待、招商引資以及離退休老同志活動等公務活動可提供省內地產酒外,公務接待活動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煙,就餐中一律禁止飲酒。
3、嚴格控制陪客人數和接待標準。原則上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接待對象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公務接待除特殊情況報委領導批準外出安排外,一律安排在單位食堂就工作餐。各單位接待上級和外來客人時,應盡量使用本地農家菜,不得安排野味和高檔菜肴,菜肴應適量有度,杜絕浪費。
4、嚴禁本市范圍內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用公款互相請吃、吃請。同城辦事、調研、檢查指導工作時,不得同城用公款宴請。
5、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分管領導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的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6、接待費用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接待費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執行。
7、公務接待費用全部在"公務招待費"科目和部門決算中如實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費用支出科目,不得轉移下屬單位和個人列支,也不得列入單位食堂成本。
8、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不得超過年度預算控制數。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多數行政事業單位招待費超支。當前,按照財政部1998年制定的《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中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地方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招待費的開支標準,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年單位預算中公務費的2%”。審計發現,大多數行政事業單位的招待費占公務費比例在10%-25%,一些單位經費雖然極其緊張,但據實列支的業務招待費卻遠遠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
2、發票附件不齊全。以前年度我們在審計中發現許多大筆的'業務招待費僅以一張或者幾張大額發票報銷,無任何相關附件和說明,后來經審計要求,招待費報銷憑據必需附有“兩單一票”(審批單、菜單、正式發票)及相關說明。
3、支出事由不明確。招待費報銷單據屬稅務定額發票,貌似合規,但由于此類發票取得相對容易,且無臺頭、無時間、無事由,不需注明消費項目,出票不留底,給一些單位虛開票據,虛報招待事由,亂支濫報提供了便利條件,其中“貓膩”頗多,不乏一些單位將應由個人負擔的請客、便飯、過節送禮甚至桑拿按摩等開支以接待上級名義予以報銷,也有些單位領導和財務人員將親朋好友的請客送禮開支納入本單位招待費中報銷。
4、賬務處理不合規,隱匿招待費開支數額。一些單位為了“控制”招待費開支比例,不在節儉上下功夫,反而在賬務上做手腳,刻意掩蓋業務招待費超支的事實,將業務招待費以其他形式進行報銷。如有的將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以會議費名義報銷;有的將業務招待費以購買煙酒的形式在其他科目中報銷;有的將業務招待費以購買辦公用品的形式“巧妙”報銷;有的將本單位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拿到職工食堂處理,有的還將業務招待費在單位出租房租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5、違規結算,不經銀行轉賬,而以現金支付。一些招待費支出明顯超過現金支付限額,卻仍用現金支付,不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1、現行招待費的比例過低,已不適應現行市場物價水平。行政事業單位目前執行的業務招待費標準仍是財政部下達的《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的通知》(財預字[1998]159號)文件中的規定。隨著經濟的發展,地區間、部門間的交往逐漸增多,仍執行以前的比例,標準顯然不符合經濟發展的客觀實際。單位在業務招待時,失去了合理有效制度約束,從而也變成了超支的理由。另一方面招待費比率“一刀切”。由于各部門之間業務性質不同,業務招待費的開支差別也較大。一些單位由于接待任務多、會議費開支、招待費開支較大,而另一些單位由于接待任務少,招待費開支也較少。
2、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淡薄,不能以身作則助長吃喝之風蔓延。許多單位普遍存在“不貪不占、吃喝無罪”的錯誤觀念,認為“吃點”無所謂,殊不知公款吃喝,既浪費國家錢財,又違反財經紀律,更損害國家干部形象。
3、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規范和技術的落后。現金支付、先開支后報賬的財務制度,在管理上也存在一些漏洞,致使單位業務招待費成了一個“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裝。我們在財務報銷環節中常見的湊發票報銷,多開、虛開報銷發票現象,就是鉆這一制度漏洞的違紀違規行為。而電子消費不發達、發票聯網核查等技術手段落后,也減少了在發票上做假的風險,方便了多開、虛開發票報銷等違紀違規行為的發生。
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六
第一條為了規范縣教育局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外地部門或單位接待的,應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四條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接待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于公務活動開展。考察調研活動應當深入學校、深入老師、深入學生或學生家庭,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五條公務接待活動要輕車簡從,不得跨邊界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第六條公務活動需要就餐時,參與接待的業務科室憑公函(通知)辦理審批手續,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點安排在定點的賓館、飯店或內部食堂。接待費用實行公務卡結算或轉賬結算。
局辦公室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第七條一般情況下,接待對象按照有關規定及標準(差旅、會議、培訓等伙食標準)自行用餐,接待單位統一安排就餐時,應向接待單位繳納伙食費。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標準每天每人不高于100元。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八條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公務活動結束后,參與接待的主辦科室應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九條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差旅費、會議費的管理規定。接待對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場所安排住宿,住宿費由接待對象支付。局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不得超標準住宿。住宿房間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公務接待的出行用車安排集體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第十二條實行公務接待經費定期公開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待經費開支情況。公開內容包括公務接待費預算數、公務接待費實際支出數和公務接待費決算數。
第十三條加強對接待工作的管理,規范接待行為。嚴格接待程序,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嚴格執行禁酒令,嚴禁工作日中午飲酒;嚴禁用公款鋪張浪費,超規格、超標準接待;嚴禁以招商引資等名義變相安排公務接待。對違反接待管理規定所產生的費用,局計財科不予報銷。
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七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黨委政府關于加強作風建設,倡導厲行節約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管理,根據《xx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襄辦發[x4]9號),結合局機關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對象。
按照“三個不接待”的原則,即“同城不接待、非公務活動不接待、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不接待”,嚴格規范接待行為,具體接待對象主要為四類:
(一)上級領導機關到我市檢查指導工作人員;。
(二)外地市教育部門來我市考察學習人員;。
(三)縣(市)區來我局聯系工作的黨政領導;。
(四)縣(市)區教育(教體)局來我局匯報工作的科室及以上負責人。
二、用餐地點、招待標準及陪餐人數。
根據招待對象和實際情況,分招待餐、工作餐、會議用餐三種類型進行安排。
(一)用餐地點:根據來客的遠近、級次,確定不同的接待地點進行定點接待。接待點要相對固定,同時考慮優質優價原則。
(二)招待標準:按照市財政局規定的招待餐、工作餐、會議用餐統一標準嚴格執行。
(三)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1/3。
工作餐以本地家常菜為主,不得提供鮑魚、燕窩、魚翅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所有接待餐一般安排本地中低檔酒水,不得提供香煙。中午接待一律不安排酒水。
公務接待實行經費預算審批制度,按照“科室申請,辦公室初審,分管領導審批”的程序,從嚴控制公務接待行為。
招待餐和工作餐報批程序:
(三)承辦科室持審批單到指定就餐地點按標準進行安排。
會議用餐報批程序:
1.會議承辦科室寫出會議經費預算報告(大型會議按市有關規定執行);。
2.局分管領導簽署意見;。
3.辦公室簽署意見;。
4.局分管機關及分管財務的領導依次簽署審批意見;。
5.辦公室負責安排會議就餐地點,承辦科室具體負責落實。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科室應在一周內如實填寫接待清單,經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交辦公室審核后再按財務程序核報。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一)公務招待管理采取統分結合的方式,上級領導部門、外地教育部門、縣(市)黨政領導以及綜合性會議的招待工作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對口科室參與;其它招待活動由辦公室統籌安排,各科室對口具體承辦。
(二)嚴格執行審批地點和標準。承辦科室要嚴格按照審批地點和標準安排用餐。在審批地點外安排用餐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超出審批金額的部分,費用由個人承擔。
(三)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各科室應嚴格執行公務接待預算審批制度,嚴禁無單自行招待或先招待后補單的行為,凡未按程序審批的招待,一律視為私人行為,費用由個人負擔。
(四)嚴格進行考評。各科室招待費開支必須比上一年度只減不增,納入局對各科室工作目標考評。
招待費支出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審核結算,財務科按程序負責審批報帳。辦公室要按照市統一要求,定期公布招待費開支情況,接受監督。
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八
1、機關公務接待工作由委領導把關負責,委辦公室具體承辦,統一安排。委屬各事業單位公務接待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把關負責,特殊情況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安排。
2、公務接待堅持節約簡樸的原則,嚴禁奢侈浪費。除上級規定的外事接待、招商引資以及離退休老同志活動等公務活動可提供省內地產酒外,公務接待活動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煙,就餐中一律禁止飲酒。
3、嚴格控制陪客人數和接待標準。原則上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接待對象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公務接待除特殊情況報委領導批準外出安排外,一律安排在單位食堂就工作餐。各單位接待上級和外來客人時,應盡量使用本地農家菜,不得安排野味和高檔菜肴,菜肴應適量有度,杜絕浪費。
4、嚴禁本市范圍內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用公款互相請吃、吃請。同城辦事、調研、檢查指導工作時,不得同城用公款宴請。
5、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分管領導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的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6、接待費用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接待費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執行。
7、公務接待費用全部在"公務招待費"科目和部門決算中如實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費用支出科目,不得轉移下屬單位和個人列支,也不得列入單位食堂成本。
8、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不得超過年度預算控制數。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統籌管理的原則:市社機關的.接待工作統一由辦公室管理,并具體承辦接待工作。
2、對口接待的原則:上級機關領導、省內外單位與市社機關各處室聯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則上對等、對口接待。
3、事前審批的原則:所有接待事項,必須事先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未經批準的接待費用不得報銷。
4、勤儉節約的原則:接待工作既要熱情周到,禮貌待客,又要厲行節約,嚴格控制經費開支,杜絕奢侈浪費。
5、定點接待的原則:區別不同接待對象,確定在市社簽約的不同賓館(飯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飯店就餐的,須經主要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經辦人如實填寫《接待批辦單》,寫明來客姓名、單位、職務、人數、來訪目的及活動天數,由承辦處室、經辦人簽字,簽單時需注明招待對象和時間。
1、接待來訪的客人,相關處室應及時向市社領導報告,辦公室根據市社領導的指示,負責安排接待。
2、接待應邀的客人,邀請處室應事先征得市社領導同意,辦公室根據市社領導的指示,負責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關部門的,由相關處室向市社領導報告,市社領導同意后辦公室安排具體接待。
4、市社領導接待客人,原則上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5、直接與辦公室聯系的接待,辦公室應向市社領導報告,并負責做好接待。
6、確因特殊原因來不及按正常程序審批的公務接待,須向市社領導說明原因;接待工作結束后,由負責組織接待的處室或人員補辦審批手續。
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九
2014年8月19日發布了廣東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廣東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條 為了規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本規定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 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國內公務接待標準。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鄉鎮黨委、政府應當加強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和開支標準。
第五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六條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
第七條 接待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接待范圍,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八條 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接待單位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于公務活動開展。安排外出考察調研的,應當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九條 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定點飯店或者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安排,執行協議價格。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 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十一條 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警車,不得違反規定實行交通管控。確因安全需要安排警衛的,應當按照規定的警衛界限、警衛規格執行,合理安排警力,盡可能縮小警戒范圍,不得清場閉館。
第十二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價格等實際情況,按照當地會議用餐標準制定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并定期進行調整。接待住宿應當按照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接待對象在當地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接待開支標準應當報上一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 機關內部接待場所應當建立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企業化管理,推進勞動、用工和分配制度與市場接軌,建立市場化的接待費結算機制,降低服務經營成本,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逐步實現自負盈虧、自我發展。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資源共享機制。
第十六條 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黨政機關各部門和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一)國內公務接待規章制度制定情況;(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執行情況;(三)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四)國內公務接待信息公開情況;(五)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管理使用情況。黨政機關各部門應當定期匯總本部門國內公務接待情況,報同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并加強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的審計監督。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范圍。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行政責任并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國內公務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推行接待用車定點服務制度。
第二十二條 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應當依照本規定制定本地區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政府因招商引資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因公來訪人員,應當參照本規定實行單獨管理,明確標準,控制經費總額,注重實際效益,加強審批管理,強化審計監督,杜絕奢侈浪費。嚴禁擴大接待范圍、增加接待項目,嚴禁以招商引資為名變相安排公務接待。
第二十四條 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接待管理,嚴格控制接待經費支出,提高經費使用效率,根據上級部門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要本著厲行節約、杜絕鋪張浪費的原則,盡可能地壓縮支出。
2.嚴格控制接待標準,嚴禁部門內部或部門之間吃請,嚴禁超范圍、超標準接待。
3.嚴格執行接待審批制度,杜絕先接待后申請現象。
1、上級領導來校視察指導工作。
2、上級有關部門來校檢查工作。
3、聯辦單位及兄弟學校領導來校聯系工作。
4、為了做好學校的某項工作,需要得到有關部門或有關人員的支持和幫助的。以上四種情況,確需接待時,可以接待。
1.上級領導來校視察指導工作、上級有關部門來校檢查工作等涉及全校性工作、由學校統一負責接待。
2、接待標準:要本著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原則,從嚴控制。
3、其它:
(1)嚴格執行對口陪餐及對等級陪餐,嚴禁一賓多陪。
(2)每次接待完畢后應及時到辦公室登記使用情況,以便及時匯總。
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一
制度是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們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壓縮開支,從簡節約,杜絕公款吃喝風,樹立良好的人民公仆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按照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不同,明確接待責任人,一般情況下采取分工對口接待的辦法。遇重要檢查、調研、驗收或舉行會議等情況,至少有一名局主要領導必須參加。
第三條明確接待標準。本縣內組織的各類活動(包括召開業務工作會議、日常工作檢查)按每人每餐10元接待標準就餐;本系統上級領導部門或相關部門(州級)檢查工作按每人每餐(早餐5元)15元標準就餐;區級領導部門和州級黨政領導檢查指導工作或本系統重大項目檢查驗收,由本局主要領導向縣黨委、政府匯報,由縣黨委、政府統一安排接待。原則上取消本單位一切加班就餐支出,節假日安排加班,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按每人每餐(早餐自理)10元標準就餐。
第四條限定陪餐人員。一般性事務接待就餐,陪餐人員限定在3人以內,大型會議或重大項目檢查時,陪餐人員限定在5人以內。
第五條嚴格履行接待手續。無論接待任務大小,必須先經局主要領導簽字同意,由辦公室負責規范填寫《溫泉縣畜牧獸醫局接待申報審批單》,核定就餐人員、就餐標準,指定就餐地點后才能就餐。
第六條接待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接待管理制度,誰接待,誰負責,超標自付。一般情況下,就餐底單由辦公室主任簽字說明事由,其它領導或職工不得擅自簽單,否則費用自行承擔,特殊情況下(如辦公室主任外出不在),由接待人簽字注明,事后由辦公室主任補簽。未經同意私自安排的宴請等接待費用,一律不予簽字報銷。
第七條實行接待費季度公開制,全面接受群眾監督。
第八條本規定自2019年月日起實施,各站所可參照執行。
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辦發〔2019〕2號)和《省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省級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辦發〔2019〕23號),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機關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務用車,是指市級機關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一般公務用車是指用于辦理公務、機要通信、處置突發事件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執法執勤用車是指用于執勤、監管、稽查、辦案等公務的專用機動車輛。
第三條市級機關建立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委、市政府秘書長任副組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辦公室主任和市監察局、財政局、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級機關管理局。領導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研究確定車輛編制、新增購車、更新購車、車輛調劑等相關事項。市級機關管理局是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公務用車上牌、保險、維修、加油和一般公務用車的編制、配置、更新、調劑等具體管理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執法執勤用車的編制、配置、更新、調劑和使用管理工作。市紀委、市監察局負責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市級黨委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和法院機關、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群團機關,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市級機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按本辦法的原則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車輛編制及費用核定。
第五條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數根據領導干部實有數、人員編制數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確定。市(廳)級領導干部用車按實際需要相對固定配備。現職縣處級干部一般按每人0.6輛、其他人員一般按每20-30人1輛的標準確定車輛編制數。事企合一等單位按領導職數核定。處級以上兼職干部不重復核定車輛編制數。核定編制數是最高控制數而不是必達數。
車輛編制實行動態管理,每年核定調整一次,可根據領導干部實有數作適當增減。工作性質特殊的部門,經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增加車輛編制數。對新增副處級領導干部的部門(單位),不再因此增加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數。
執法執勤用車編制標準另行規定,執法執勤用車不得與一般公務用車重復配備。
省級以下垂直管理系統的公務用車編制,由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核定。
所有類型和用途的車輛,包括小轎車、越野車(含suv車型)、旅行車(含大、中、小型客車)和接待用車、機關后勤服務用車、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服務用車等,必須納入車輛編制。
上級配送的車輛納入單位車輛編制管理。
第六條市級機關管理局每年在市級機關編制下年度經費預算前,對各部門(單位)一般公務用車的編制數進行復核并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依據各部門(單位)車輛編制數和單車費用定額,對車輛運行費用進行核定,并按序時進度核撥,包干使用。
第七條市政府不安排各類協會購車資金。
第三章車輛配置、更新、報廢標準。
第八條車輛配置標準遵循經濟適用、節能環保、保障公務、節約使用的原則,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對自主品牌和自主創新的新能源汽車,可以實行政府優先采購。配備享受財政補助的自主創新的新能源汽車,以補助后的價格為計價標準。不得配備各種類型進口汽車。
各部門(單位)的一般公務用車可配備排氣量在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1-2輛,其余轎車排氣量1.6升(含)以下、價格15萬元以內。商務車排氣量3.0升(含)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
一般執法執勤用車原則上配備排氣量1.6升(含)以下、價格12萬以內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配備少量排氣量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或其他小型客車的,須由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批。
部門(單位)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含suv車型),確需配備的,經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同意,且不得將配備的越野車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
部門(單位)原則上不配備大中型客車,工作需要可租賃使用,已經配備的在車輛報廢后不再更新。
部門(單位)確需高于標準配備更新公務用車的,必須按照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第九條車輛更新標準市(廳)級領導公務用車使用6年以上或行程30萬公里以上的可以更新,部門(單位)的公務用車,使用2019年以上或行程40萬公里以上的可以更新,原有舊車必須上繳。
符合更新條件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不得因領導干部提職、調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第十條車輛報廢標準嚴格按照國家四部委《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19〕1202號)的規定執行(十座及以上的使用不得少于2019年,九座及以下的使用不得少于2019年)。
第十一條車輛使用管理建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統計報告制度。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定期通報或公示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
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納入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節能減排檢查考核內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工作。
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應當盡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
(一)部門(單位)車輛使用管理。
1.各部門(單位)的公務用車實行集中調度使用,一律不得指定到人。車輛不能滿足公務需要的,可到機關汽車服務公司臨時租車,還可推廣在市區辦理公務使用公務公交卡乘坐公交車或使用公務自行車等做法。
2.公務用車應在政府采購確定的保險公司、加油站、維修廠家進行保險、加油和維修。
3.公務用車費用實行單車核算,定期統計并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嚴禁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夾帶其他費用。
4.各部門(單位)要依據本辦法,制定本部門(單位)車輛使用、停放、維修、加油及駕駛員管理等制度。
5.市級機關管理局下設機關汽車服務公司,面向機關提供優質、優惠的車輛租賃服務。
(二)交流干部用車管理。
1.市四套班子等市(廳)級領導干部在本地交流任職的,實行車跟人走。
2.部門(單位)領導干部到市(區)任職或在部門(單位)交流任職的,一律由新單位按規定解決其公務用車,不得借用原單位車輛。
第十二條車輛購置管理各部門(單位)不得以新增處級領導干部為由申請購車。購置、更新或報廢車輛的,必須履行報批手續。公務用車采購按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新增購置、更新購置車輛,由申請購車部門(單位)向市政府提出書面請示。市級機關管理局根據市政府的批示意見,審核申請部門(單位)車輛編制、鑒定舊車,審核申購車輛的車型、排氣量和價格,經市財政局審核資金來源后,由市級機關管理局提交市政府分管領導批準確定。市級機關管理局向市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同意購車的部門(單位)發放購車申請表。購車申請表經市級機關管理局、市財政局審核后,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購車部門(單位)憑市分管領導審批的“申請表”到政府采購中心辦理購車事宜。新增上級配送車的,須到市級機關管理局辦理審核備案手續。
第十三條舊車處置管理?因更新或超編上繳的舊車由市級機關管理局統一簽收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提出調劑使用意見或交由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統一拍賣,拍賣所得資金列為車輛購置基金,專款專用。調劑車輛由市級機關管理局報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有關部門(單位)憑車輛調撥單辦理資產增減和車輛過戶手續。
第十四條車輛報廢管理達到國家法定報廢標準或經公安交警部門檢測必須報廢的車輛,由相關部門(單位)向市級機關管理局申請,由市級機關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進行報廢處置。公務用車處置須經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執行。處置后須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銷車輛資產,處置收入上繳同級國庫。
第十五條車輛牌照管理劃為機關公務用車號段的牌號,由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核發。凡列入“公務用車管理單位目錄”的部門(單位)新車上牌照(含使用社會號段的牌號)、機關號段的牌號調換使用等,市車輛管理所一律憑市級機關管理局出具的手續上牌。報廢車輛牌號屬機關號段的須及時交市級機關管理局。
第十六條車輛油料及維修管理各部門(單位)公務用車實行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和定點維修(含輪胎)。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市級機關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定點維修、輪胎定點采購等的招標和監管工作。
第十七條車輛送修管理車輛大修、二級維護、更換2019元以上總成件,在送修前須經鑒定。由送修部門(單位)向市級機關管理局提出申請,市級機關管理局派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鑒定,對符合修理條件的進行拆檢,確定維修方案,出具維修鑒定表,送修部門(單位)憑維修鑒定表到定點維修廠家進行修理,修理前維修廠家出具預算估價單。不符合修理條件的不得送修。
第十八條駕駛員管理。
(一)新增駕駛員一律實行勞務聘用制,其工資由市人社等部門統一核定,納入財政預算。富余的駕駛人員屬行政附屬編制的應轉崗,其余的應按規定解除。
合同。
(二)部門(單位)領導干部調任市(區)黨政正職的,原則上不自帶駕駛員,確因工作或家庭實際情況需要自帶駕駛員的,須報經市分管領導批準,并辦理人員借用手續;部門(單位)領導干部調任市(區)黨政副職或在部門(單位)之間交流任職的,一律不得自帶駕駛員。
(三)為切實維護黨政機關的良好形象,加強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在市級機關繼續開展紅旗車駕駛員評選表彰活動。由市級機關工委、市監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和市級機關管理局五部門聯合組織,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日常工作。每年對無交通違法行為和責任等級事故、無其他違紀行為且經所在部門(單位)推薦的駕駛員,授予年度“紅旗車駕駛員”稱號,給予通報表彰和物質獎勵,對交通違法次數較多的駕駛員,予以通報批評并進行相應處罰。
第十九條紀律要求。
(一)不準擅自購車、超編制購車;。
(二)不準購買進口車、超標車,不準搞超過車輛原配置標準的裝修;。
(四)不準通過出資后以捐贈、配送名義新增公務車輛;。
(五)不準以掛靠在黨政群機關的各類協會名義購車;。
(六)不準處級干部配備專車,不準將執法執勤用車等作為一般公務用車使用;。
(八)不準公車私用,因特殊情況私事用車時,需經批準并按實際里程數計費;。
(九)不準發生其他違規違紀行為。
各部門(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上規定,各級領導干部要認真執行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帶頭杜絕公務用車使用中的奢侈浪費現象。市紀檢監察機關對違反規定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查處,并視情節輕重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直至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我市此前公務用車管理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關于印發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的通知》(泰辦發〔2019〕27號)從即日起廢止。
第二十一條各市(區)依據本辦法,結合工作需要和當地實際情況,在不突破市級機關編制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合理確定本市(區)范圍內的公務用車編制標準,報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市級機關管理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三條舊車處置管理因更新或超編上繳的舊車由市級機關管理局統一簽收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提出調劑使用意見或交由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統一拍賣,拍賣所得資金列為車輛購置基金,專款專用。調劑車輛由市級機關管理局報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有關部門(單位)憑車輛調撥單辦理資產增減和車輛過戶手續。
第十四條車輛報廢管理達到國家法定報廢標準或經公安交警部門檢測必須報廢的車輛,由相關部門(單位)向市級機關管理局申請,由市級機關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進行報廢處置。公務用車處置須經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執行。處置后須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銷車輛資產,處置收入上繳同級國庫。
第十五條車輛牌照管理劃為機關公務用車號段的牌號,由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核發。凡列入“公務用車管理單位目錄”的部門(單位)新車上牌照(含使用社會號段的牌號)、機關號段的牌號調換使用等,市車輛管理所一律憑市級機關管理局出具的手續上牌。報廢車輛牌號屬機關號段的須及時交市級機關管理局。
第十六條車輛油料及維修管理各部門(單位)公務用車實行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和定點維修(含輪胎)。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市級機關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定點維修、輪胎定點采購等的招標和監管工作。
第十七條車輛送修管理車輛大修、二級維護、更換2019元以上總成件,在送修前須經鑒定。由送修部門(單位)向市級機關管理局提出申請,市級機關管理局派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鑒定,對符合修理條件的進行拆檢,確定維修方案,出具維修鑒定表,送修部門(單位)憑維修鑒定表到定點維修廠家進行修理,修理前維修廠家出具預算估價單。不符合修理條件的不得送修。
第十八條駕駛員管理。
(一)新增駕駛員一律實行勞務聘用制,其工資由市人社等部門統一核定,納入財政預算。富余的駕駛人員屬行政附屬編制的應轉崗,其余的應按規定解除合同。
(二)部門(單位)領導干部調任市(區)黨政正職的,原則上不自帶駕駛員,確因工作或家庭實際情況需要自帶駕駛員的,須報經市分管領導批準,并辦理人員借用手續;部門(單位)領導干部調任市(區)黨政副職或在部門(單位)之間交流任職的,一律不得自帶駕駛員。
(三)為切實維護黨政機關的良好形象,加強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在市級機關繼續開展紅旗車駕駛員評選表彰活動。由市級機關工委、市監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和市級機關管理局五部門聯合組織,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日常工作。每年對無交通違法行為和責任等級事故、無其他違紀行為且經所在部門(單位)推薦的駕駛員,授予年度“紅旗車駕駛員”稱號,給予通報表彰和物質獎勵,對交通違法次數較多的駕駛員,予以通報批評并進行相應處罰。
第十九條紀律要求。
(一)不準擅自購車、超編制購車;。
(二)不準購買進口車、超標車,不準搞超過車輛原配置標準的裝修;。
(四)不準通過出資后以捐贈、配送名義新增公務車輛;。
(五)不準以掛靠在黨政群機關的各類協會名義購車;。
(六)不準處級干部配備專車,不準將執法執勤用車等作為一般公務用車使用;。
(八)不準公車私用,因特殊情況私事用車時,需經批準并按實際里程數計費;。
(九)不準發生其他違規違紀行為。
各部門(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上規定,各級領導干部要認真執行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帶頭杜絕公務用車使用中的奢侈浪費現象。市紀檢監察機關對違反規定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查處,并視情節輕重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直至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我市此前公務用車管理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關于印發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的通知》(泰辦發〔2019〕27號)從即日起廢止。
第二十一條各市(區)依據本辦法,結合工作需要和當地實際情況,在不突破市級機關編制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合理確定本市(區)范圍內的公務用車編制標準,報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市級機關管理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三
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福州市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榕委辦發[20xx]28號),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管理,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公務接待實行分級負責、對口接待,根據接待對象的身份和公務活動的內容等,由相應接待處室(或單位)將接待方案報局分管領導同意、局主要領導批準后實施。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按照“先審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按照“三個不接待”的原則,即“同城不接待、非公務活動不接待、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不接待”,嚴格規范接待行為,建立健全公務接待集中管理機制,由局辦公室對本級公務接待工作實行統一管理。
(一)公務招待管理采取統分結合的方式,上級領導部門、外地民政部門以及綜合性會議的接待工作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對口處室參與;其它接待活動由辦公室統籌安排,各處室對口具體承辦。
(二)嚴格執行接待審批地點和標準。承辦處室要嚴格按照審批地點和標準安排用餐。在審批地點外安排用餐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超出審批金額的部分,費用由個人承擔。
(三)嚴格執行接待預算制度。各處室應嚴格執行公務接待預算審批制度,嚴禁無單自行接待或先接待后補單的行為,凡未按程序審批的接待,一律視為私人行為,費用由個人負擔。
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標準,實行公務接待支出總額和接待標準雙控制度。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一)接待住宿: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住宿標準,執行協議價格。出差人員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接待地住宿費限額標準支付住宿費,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當地陪同及工作人員一般不安排住宿。
(二)接待出行:公務接待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三)接待用餐:根據來客的遠近、級次,確定不同的接待地點進行定點接待。接待點要相對固定,在定點飯店或者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安排,同時考慮優質優價原則,接待標準每人原則上為70元。
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規定標準自行用餐,接待單位可協助安排。確因工作需要的,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嚴格按規定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接待對象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接待工作用餐以本地家常菜為主,不得提供鮑魚、燕窩、魚翅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所有接待餐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公務接待實行經費預算審批制度,按照“申請,審核,主要領導審批”的程序,從嚴控制公務接待行為。
接待工作報批程序:
(二)各處室填好審批單后連同派出單位公函一并交局辦公室及計財處簽署意見;
(三)局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簽署審批意見。
(四)承辦處室持審批單到指定就餐地點按標準進行安排。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處室應在一周內如實填寫接待結算清單及公示單,結算和公示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經處室負責人簽字確認、交辦公室審核后再按財務程序核報。
局計財處按季度組織公開本級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并于每年3月底前匯總本部門上一年度公務接待情況,報同級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備案,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四
一、為了進一步規范市局機關的接待工作,嚴格控制接待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接待原則。
(一)歸口管理的原則:市局機關的接待工作統一歸口辦公室和機關服務中心管理,并具體承辦接待工作。
(二)對口接待原則:外省、外單位與市局機關各單位聯系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員,原則上由市局機關各單位對口接待,由服務中心按統一標準安排。
(三)事前審批原則:所有接待事項,必須事先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未經批準的接待費用不得報銷。
(四)勤儉節約的原則:接待工作既要熱情周到,禮貌待客,又要厲行節約,嚴格控制經費開支,杜絕奢侈浪費。
(五)定點接待原則:分別不同接待對象,確定不同的接待地點進行定點接待。市局要與定點單位訂立接待協議,明確各自責任,規范接待管理工作。
三、接待范圍。
(一)國家稅務總局領導和各司局領導以及總局機關各單位工作人員。
(二)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國稅局領導及其他相關人員。
(三)前來我局檢查工作的各類檢查組工作人員。
(四)省黨委、省政府及有關單位、部門領導。
(五)本系統到市局辦理公務的國稅干部職工。
(六)市局領導決定需要接待的有關人員。
四、接待標準。
來賓接待就餐實行“基本餐加迎送餐”制。
2、司局級領導及隨行人員:基本用餐標準為每人每天xx元以內,另按xx元以內標準(含酒水,下同)由局領導出面宴請一次。住宿標準為司局級領導每人每天xx元以內,隨行人員每人每天xx元以內。
3、處級及處級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標準為每人每天xx元以內,另按x元以內標準宴請一次。住宿標準為每人每天250元以內。
(二)外省(區、市)國稅局客人按以下標準接待:
1、副廳級以上領導及隨行人員:基本用餐標準為每人每天xx元以內,另按xx元以內標準宴請一次。住宿標準為副廳級以上領導每人每天xx元以內,隨行人員每人每天xx元以內。
2、處級及處級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標準為每人每天xx元以內,另按xx元以內標準宴請一次。住宿標準為每人每天xx元以內。
(三)接待前來我局檢查工作的各類檢查人員,由相關單位根據檢查內容、時間、人數以及接待標準提出接待預算,經服務中心主任或辦公室主任審批后執行。
(四)省黨委、省政府及有關單位、部門領導的接待標準比照總局領導的有關標準辦理。
(五)本系統來市局辦理公務的國稅干部職工,由相關處室通知機關服務中心在市局指定的飯店安排食宿。住宿按一人一床安排。用餐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標準為每人每天xx元(早餐10元、中餐和晚餐各30元)。
五、接待程序及要求。
(一)市局機關各單位所有接待對象必須先填寫“市局機關公務接待審批單”,并按規定標準提出經費預算。
(二)服務中心根據接待單位填報的“市局機關公務接待審批單”,核定接待費用。凡在定點單位接待的,其接待審批單由服務中心按規定的標準和原則掌握審批。一次接待費金額在x元以內的由服務中心主任審批。一次接待費金額超過x元的,由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報主管局領導批準。在定點單位以外的接待開支,由辦公室主任和分管局領導審批。
(三)各單位要嚴格控制陪同人員,陪同人員原則上不得超過3人。
(四)在接待工作中要嚴格按標準控制費用開支,接待用煙用酒原則上只能是本地產煙酒。
(五)除接待國家稅務總局人員外,市局接待的其他客人由機關服務中心安排定點飯店住宿。除副廳級以上干部外,其他人員的住宿只負責為每人提供一個床位,需要包房的,超出的費用由客人自理。
(六)公務接待工作統一由機關服務中心安排,市局機關其他單位不得自行安排或擅自要求提高接待標準,否則不予報銷接待費用。
七、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五
為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確保公務活動取得實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本著“統一管理、熱情周到、不失禮節、從簡節約”的原則,結合實際,認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會見、陪同、住宿、宴請等各項活動,要體現禮儀、對等、對口的原則,并注意來客的民族風俗和習慣,做到科學安排、文明接待、簡樸大方、不鋪張浪費。
(一)園林系統的領導和檢查指導工作的人員;
(二)兄弟單位到我所進行公務活動的人員;
(三)系統外有關檢查指導工作的領導及工作人員;
(四)區園林綠化局委托我所接待的各級領導及工作人員;
(五)其他公務活動需要接待的人員。
(一)凡屬接待范圍內的來客,辦公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確來客單位、人數、姓名、職務、民族、到達具體時間、來所目的及活動內容,及時向領導匯報。
(二)辦公室根據所領導指示安排指定陪同人員,制定接待方案。
(一)上級領導檢查指導工作,接待費用按實際列支。
(二)來所進行政務活動的兄弟單位及系統領導就餐視情按每人每餐30~50元標準。
(三)區園林綠化局委托我所接待的各級領導及工作人員接待標準原則上按機關要求標準確定。
(四)需要住宿的客人,由辦公室根據具體情況安排房間。
(一)公務接待要嚴格執行接待標準,按財務制度辦理報銷手續,不搞超標準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員根據領導簽發的派餐單到食堂或指定的賓館、飯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過程中需要贈送禮品、紀念品的,一律提前報經領導同意,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四)在公務接待中自覺落實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做到熱情周到、耐心細致、彬彬有禮、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務。
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六
為規范局機關公務接待工作,保持廉潔、務實、勤儉、節約的良好工作作風,現根據中央和省、市委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市檔案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本著有利公務的原則,實行統籌安排,使接待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
1、國家、省檔案局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及其他地市來我局視察、指導工作的領導。
2、與檔案事業發展有重要關系的市直部門、區縣和鄉鎮的領導。
3、經局長同意確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1、接待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各位局領導和各科室接到來客通知后,要及時與辦公室聯系,經辦公室請示局長同意,確需接待的,由接待經辦人如實填寫《接待批辦單》,寫明來客姓名、單位、職務、人數、來訪目的及活動天數。
2、辦公室要根據來客情況,提出接待標準、陪餐人員等建議,經局長同意后,由經辦人負責到指定賓館聯系辦理,按標準做好接待服務工作。
1、宴請標準:要本著節儉、突出特色的原則,做到不鋪張、不浪費,既熱情周到,又讓客人滿意,就餐標準由陪餐人員按每個季節的一般就餐標準靈活掌握安排。同時,接待要實行對等、對口接待,其他局領導和科室人員不屬對口的,一般不參加接待。
2、陪餐人數:為壓縮開支,要盡量減少陪餐人數,不論是上級還是其他單位來人,都要嚴格控制一客多陪,具體陪客人員原則上由局領導指派,陪餐人數最多不超過3人。
3、住宿:地廳級以上領導一般安排套間,縣處級領導一般安排標準間,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標準間或三人間。
1、對接待范圍內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習慣,根據其需要和特點,提供適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選料要鮮活、注意營養,確保安全衛生,突出地方風味,原則上只用本地茶水、酒和飲料。
2、辦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務,從大處著想,從小事著手,確保接待工作不出紕漏,接待人員要自覺遵守接待規定,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執行同城不吃請的規定,準確把握接待規格。
3、符合接待規定的客人,原則上由辦公室安排在指定賓館食宿,市委、市政府另有接待標準的除外。接待結束后,接待經辦人員要當場核清餐單費用并簽字,由辦公室定期與賓館結算。凡未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無《接待批辦單》的費用,一律不予結算。
接待經費由辦公室統一管理使用,單立科目,單獨記賬。財務人員將每季度向局長匯報一次;每半年向局黨組會匯報一次;年底向全體人員進行通報。
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七
為規范局機關公務接待工作,堅持勤儉節約,嚴禁超標準公務接待,現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有關事項的通知》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黨政機關區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公務接待嚴格執行接待審批、餐票結算、接待報銷公示等制度,實行集中管理、對口接待、申報審批、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格標準的原則。
第二條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人員數量,禁止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公務外出,確需外地部門或單位接待的,應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三條公務接待活動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因公來我局的上級廳局領導及各處室工作人員、外省市對口業務部門領導及相關人員為接待范圍,被接待單位應發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四條嚴格接待審批制度,凡需接待的,必須經局長審批同意方可接待,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安排接待。
第五條公務活動需要就餐時,參與接待的業務科室憑公函(通知)辦理審批手續,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局辦公室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標準用餐,不得超標準,不得提供香煙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六條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公務活動結束后,參與接待的主辦科室應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
第七條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差旅費、會議費的管理規定。接待對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場所安排住宿,住宿費由接待對象支付。局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不得超標準住宿。
第八條接待經費報銷憑據必須齊全,實行公務卡支付和實行“一票四單會簽”制度,憑正式發票、刷卡憑證、《公務接待審批單》、被接待對象單位公務活動公函或電話通知單、接待費用結算清單,經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銷。審核人要嚴格把關,凡超出審批標準和接待范圍的接待費一律不得報銷。
第九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局屬各單位公務接待參照此管理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