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通過規定和約束來引導員工的行為,從而達到規范工作秩序、統一管理標準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規章制度案例,供大家學習和借鑒。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精選22篇)篇一
高等學校行政管理是在注重教學管理效率的基礎中提出的,是學校為了實現教學目標,依照制定的相關制度,運用可行性手段和舉措,發揮管理和行政職能,充分利用各種現有的資源來實現預定目標的組織活動。由此可知,高校行政管理是高校工作中即為關鍵的一個環節,是一個多層次、高難度的復雜化性系統,因此,高校行政管理是實現其教書育人、科研創新兩大功能的基礎與保障,是學校管理系統中承上啟下、協調左右的橋梁和紐帶。然而,從高校行政管理的發展方向來看,現代高校行政管理的重心不僅僅關注于管理的效率,也將高校行政管理本身的合理性、合法性納入到自審、自查的范疇,以促進高校管理的全面發展和規范。而這種合理性、合法性的審查最直接的體現,就是在對高校行政管理規章制度的審查上。
高校規章制度是高校為了組織和處理各項行政管理工作,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在全校范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從此定義可以看出,首先,高校規章制度是規范性文件的總稱,所謂規范性文件,是指具有高校范圍內普遍有效性并能夠反復適用的規則;其次,高校規章是一定的高校主體依照一定的合法程序才能制定的規范;最后,高校規章制定的目的和宗旨是為了組織和處理學校的行政管理工作,規范行政管理權的有效運行。從我國法律制度和高等教育體制的現實狀況來看,與高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有關的規范主要包括如下兩大類:一類是屬于法的范疇的規范性文件,如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等調整高校行政管理的文件;以及屬于抽象行政行為范疇的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規則。另一類則不屬于法的范疇,是學校自行制定的內部教育處理規章制度。這兩方面的規范都是高校教職員工、學生必須遵守的,也是他們正常學習、工作、生活的強有力保障,特別是高校內部的規章制度,更是與廣大教職員工、學生息息相關。
公立高校通過內部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是其約束內部成員的主要方式,是落實高等學校教育管理職能的細化手段的行為作出的規定和約束。作為高等學校的內部規則,是高等學校自治管理權的延伸和體現,是高等學校日常管理活動的重要依據和行為準則。它本質上來說,雖具有預先設定性、一定的權威性和強制性但不具有法的全部屬性,不屬于法的范疇,不屬于行政法的淵源,也不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和參照,但是作為內部管理范疇和自制規則,在合法的前提下,高等學校規章制度可被認為是對相關教育法律法規的一種補充或完善,并對內部成員具有約束力,是對我國教育法律體系的有益拓展。
(二)高校規范制定權的合法依據。
在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下,公立的高校被定性為依法享有自主管理權的事業單位,校規制定權是其自主管理權的主要組成部分和重要體現。根據行政法上兩個重要的原則,即法治原則和法律保留原則,公立高校制定校規的權力必須來自于法律法規的明文授權,否則就會失去其制定的依據并喪失其應有的效力。縱觀我國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的體系,從法的效力層次上看,依法由以下幾種:
第一、憲法。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在法律體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其他法律規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據。憲法第19條第2款、第89條第7款規定了國家發展高等教育、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賦予國務院管理教育工作的權力。
第二、《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國教育體制的重要單行法,其第28條、第42條規定和賦予了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制定自己的章程進行自主管理的權利,還規定受教育者應當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該法第41條、第53條在規定了高等學校的校長行使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等6項權力,同時要求高等學校的學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和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
第四,國家教育部20xx年3月25日新修改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68條規定,高等學校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或修改學校的學生管理規定,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中央部委屬校同時抄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并及時向學生公布。綜上,我國從憲法到行政規章,從人大立法到部委立法都賦予高等學校校規制定權。
隨著我國法治進程加快,高校學生權利意識增強,狀告母校的案件也逐年上升,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激烈討論。在這一系列案件中,大多以高校敗訴告終,法院判決高校敗訴的主要理由則是高校內部規定與法律法規相抵觸,從而暴露出現行高校管理規范中的諸多問題。鑒于此,筆者認為只有規范和完善高校管理規章制度,實現高校校規法治化,才能減少高校與其成員之間的法律糾紛,才能更好地推進依法治校。
(一)規章制度制定程序不規范,管理不到位。
規章制度制定程序不規范是影響規章制度質量提高的瓶頸!。目前許多高校制定規章制度時,一般是職能部門認為工作需要了,就提出并組織人員起草相應的規章制度,在一定范圍內討論和征求意見并修改,經主管學校領導同意或有關會議審議后由該職能部門頒布實施。這樣的程序在幾個主要環節上存在明顯問題。一是沒有立項審批環節,對擬制定的規章制度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審查;二是對草案內容的審查機制不健全,使得草案帶病!接受最終的審議;三是征求意見工作由于沒有法規部門或人員的參與,往往征求意見的過程和對意見的處理上受到起草部門意愿的影響,有時難以起到真正的效果。四是沒有嚴肅正規的頒布實施環節,由學校為主體制定的規章制度簡單由職能部門發文頒布實施;五是沒有實施后的審查、解釋、修訂和廢止等環節。所以,按照這樣的程序來制定規章制度就顯得十分的隨意,規章制度的質量也難以保證。制定規章制度十分重要,但如果在實施過程中疏于管理,規章制度不僅難以發揮其應有的效用,有時甚至會產生負面作用。比如,該修訂的時候不進行修訂或是該整合的時候不進行整合;規章制度已不執行但遲遲不正式廢止;甚至有的規章制度從一開始就沒有很好地執行過,形同虛設;多年不進行規章制度的.匯編工作,搞不清全校到底有多少規章制度,查閱和使用也十分困難;等等。以上問題,會造成學校規章制度混亂,喪失權威性,執行中有困難或矛盾,降低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在國家社會、經濟和文化建設中發揮越來越的作用,高校的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等職能的內涵和范圍不斷擴充,各類機構不斷增加,需要處理的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相應的規章制度建設沒有能夠及時跟上,所以造成許多高校規章制度體系的不完善。一是缺少一些重要的宏觀的規章制度。比如,學校的章程、議事規則,對各領導小組、委員會、職能部門職責的規定,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等。二是對一些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制定出具體的實施細則或辦法,使得這些規定無法真正落實。三是缺少工作指南性質的文件,許多具體的工作該怎么做,沒有文字表述,一直以來是老人傳新人。而且對于新矛盾、新問題的處理,很多停留在作為個案處理的層面上,沒有很好地歸納總結,將其上升為一種規定或制度。規章制度體系不完善的另一種表現是重復或交叉制定規章制度,屬于補充規定性質的規章制度太多。
(三)存在合法性或合理性問題。
高校規章制度除了存在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情況外,在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方面存在以下問題。首先是制定文件的主體混亂問題。高校管理涉及的工作方方面面,但對于哪些規章制度必須由學校制定,哪些授權由職能部門制定這個重要問題,許多高校沒有明確的規定,造成規章制度的制定主體混亂。例如,某高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是由教務處制定的,缺乏權威性。甚至有職能部門修改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情況。如某高校關于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規定#制定時是經過校長工作會議通過的,但后來多次被研究生院修訂。二是內容不一致或沖突問題。在多數高校的規章制度中,或多或少存在規章制度內容不一致或沖突的問題。一種情況是不同職能部門制定的文件之間內容不一致或沖突,另一種情況是同一職能部門先后制定的文件之間內容不一致或沖突。由此可見,在制定和實施規章制度的時候,必須考慮遵循正當程序,否則即使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但學校的管理行為或決定卻不合法。三是規章制度實施日期問題。一個規章制度的實施日期是規章制度不可缺失的重要組成部分,高校規章制度作為學校日常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據,其實施日期應當有明確的記載,尤其是涉及到學籍、獎懲、人事、福利等方面的事情時顯得尤為重要。
鑒于公立高校規章制度建設的重要性以及現實中存在的問題,筆者僅從法律角度對完善我國公立高校規章制度提出如下建議。
(一)更新觀念,以尊重和維護學生的權益為中心。
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已經不再是簡單的管理者與被管理之間的關系,而是一種對應的權利義務關系。作為教育者,應當將尊重和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作為其首要任務。具體落實到高校的規章制度建設方面,高校應確立以學生確立為主體、尊重學生權利的制度體系。
(二)依法治校,引入依法行政原則。
正當程序是法治理念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依法治校的重要保障。針對我國公立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程序瑕疵,建議高校在制定和實施規章制度時,必須遵循正當程序原則,否則即使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學校管理行為也會因為程序要件的缺失而歸于無效。基于正當程序原則,高校規章制度的實施過程中應當包含:告知相對人所實施行為的根據和理由、送達、聽取相對人的陳述和申辯、告知權利、舉行聽證及事后為相對人提供相應的救濟途徑等程序。當然,對于不同的事項,具體程序也不同。正當程序原則的適用,不但可以促進高校實施規章制度更加公正、合理、規范,而且更有利于對學生合法權益的維護和保障。
比例原則源于德國行政法,目前已為世界上許多國家所采納。廣義的比例原則,一般多細分為:適合性、必要性和狹義比例性。比例原則的引入有助于權衡高校規章制度的具體規定。以大學生在校期間發生而被校方處分為例,如果適用比例原則,就可以從處分的適應性和目的性、處分手段的溫和性和最小侵害性以及不同法益比較這三個方面對校方的規定作出較好的權衡。比例原則的引入既可以在校方制定規章制度時亦可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這樣就可以對學校相關權利的行使達到事前預防和事后監督的雙重作用。
(三)注重協調,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要建立和健全有效的監督機制。為使將來自治規則受到適當的限制與監督,仍然需要確定法律保留事項、政府法規規章可以規定的事項以及自治事項。并在事項劃分基礎上,建構一種各層次規則有效運作的制度:法律規定或者授權政府規定由其保留的事項,但絕對保留的必須由法律規定;政府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可自行規定有關事宜,但以不侵擾學校自治為限;學校就自治事宜制定學校規則,只要在自治范圍之內,學校規則在法律、法規、規章留下的空隙內進行的填補,當承認其效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某個事項是否屬于自治范圍,并非完全從實體上予以考慮,也絕非固定化。
(四)深入改革,建立規章立、改、廢程序。
1、立項和起草。高校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確認有必要制定規章制度的,可以授權相關職能部門、單位負責起草;職能部門、單位認為有必要制定規章制度的,應當向學校提出立項建議,對制定規章制度的必要性、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說明,報學校法制部門審核;立項審核通過且經主管校領導同意后,由有關職能部門、單位具體負責起草。起草部門或單位應當就規章制度涉及的主要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對涉及其他部門或單位職責的,應當征求其他部門或單位的意見。起草部門或單位與其他部門或單位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充分協商;經過充分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當在上報規章制度草案時說明情況和理由。
2、審核。規章制度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部門或單位將規章制度草案、說明以及有關材料,報學校法制部門初審。報請審核的規章制度草案由起草部門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幾個部門或單位共同起草的,由幾個部門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共同簽署。規章制度草案經初審通過后,由主管校領導主持,召開由起草部門或單位、有關專家、規章制度的管理服務對象代表等參加的專題辦公會,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審議。涉及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基本權利與義務的規章制度草案,應實行公示制,向全校公布,征求意見,必要時舉行聽證會。
3、決定、公布與解釋。規章制度草案經審核后,應由主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報請校長或黨委書記審閱同意后,提交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討論。經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討論通過的規章制度,由學校按照公文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印發文件,予以公布。規章制度解釋權由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統一行使。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可以授權職能部門、單位對規章制度進行具體解釋。
4、修改和廢止。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單位應當經常對規章制度進行清理,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調整情況,對已公布的規章制度及時修改或廢止。規章制度修改或廢止后,應當及時公布新的規章制度,在新的規章制度中明確原規章制度廢止的時間。
行政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高校管理發展中的必由之路,總之,重視并加強高校規章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是實現依法治校的重要前提,有利于促進高校管理工作科學、規范和高效。
參考文獻:
[2]參見羅豪才,畢洪海、通過軟法的治理[j]、法學家,20xx(1)、
[5張文顯、法學基本范疇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
[6]王名揚、美國行政法[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1995、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精選22篇)篇二
第一條根據我公司安保部《安全工作管理辦法》的指示精神,結合我段實際,切實把安全工作抓實抓好,確保安全工作目標完成,向安全要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管理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確保安全生產,杜絕重大和特大安全責任事故,一般事故減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各單位要本著對黨和國家高度負責的精神,站在政治的高度,保穩定,促發展,堅持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強化管理,嚴格要求,從大處著眼,從小事做起,嚴抓細管,警鐘常鳴,持之以恒,努力創造安全生產良好環境。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段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是負責全段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負責全段安全工作的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和表彰工作。段長主管,黨總支書記分管,工會負責具體工作。
第五條基層各單位要層層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本單位安全工作有領導、監督、檢查、總結和表彰權。
第六條根據“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安全管理人員要有明確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做到層層有責任,事事有人管,做到分工不分家,齊心協力抓安全。
第七條各級安全組織的主要任務是:
1、傳達貫徹上級下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及條令、條例。
2、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及要點。
3、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及出現的新情況,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監督、檢查安全制度、措施落實和安全生產基礎設施準備等情況。
5、負責本單位事故處理、統計和上報工作。
6、負責本單位宣傳教育和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7、組織召開安全分析會,分析研究安全形勢、總結表彰安全生產工作中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八條各單位安全員的主要任務是:
8、做好具體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令、條例和本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的落實。
9、負責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上傳下達,各級領導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
11、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職工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各項有益活動。
12、負責抓好先進典型的培養宣傳和經驗推廣工作,增加知名度和透明度,充分發揮典型的榜樣作用。
13、負責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廣泛收集聽取群眾意見,當好領導參謀和助手。
14、協助領導處理本單位事故、統計和上報。
15、對不利于安全生產的命令、安排等有制止和向上級反映的權力。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員有權制止違反操作規程的現象和行為。
第三章規章制度的建設。
第九條各單位要認真制定適合本單位生產性質的市處規定的七大安全生產g規章制度。
第十條安全教育制度。
16、段每季搞一次專項安全教育,全年不少于4次;基層各單位每月搞一次專項安全教育,重要部位(廠、站、車隊、分公司)每半月搞一次安全教育;各橋、涵、油路工地、養護作業班組要每天進行班前、班后教育。
17、教育要切合實際,要采取多種形式如辦班、板報、標語、口號等向全體職工和管理人員灌輸安全生產的必要性和事故的危害性。
18、要抓好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教育、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教育。
19、段每年要對全段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段審核合格發證方可上崗。
第十一條安全檢查制度。
1、安委會每季進行一次專項安全檢查,還要開展不定期檢查和臨時檢查。
2、基層各單位要每月進行一次檢查;養護分公司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查,養護作業班組每周進行一次檢查;拌合站、預制購件廠生產大忙季節、各種油庫、材料庫、施工工地每天檢查一次。
3、安全檢查嚴格執行“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
4、安全檢查內容包括:(1)查思想。主要指對安全工作的認識;(2)查現場。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各工種人員是否執行操作規程,有無違章指揮現象;(3)查隱患。查出隱患是否及時整改;(4)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貫徹落實;(5)查管理體系是否齊全,管理手段是否可行。
5、凡是專項安全檢查,各單位領導要親自帶隊,嚴格檢查,不留任何死角,發現問題,及時指出,提出具體整改意見和要求,并要跟蹤檢查落實情況。
6、廠、站、工地、分公司、養護作業班組,查出隱患,能夠自己整改的應自己整改,應報段整改的要及時報段處理。
第十二條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1、段及所屬單位要做到逢會必講安全,做到“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段班子每年要召開4次以上安全形勢分析會,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勢,傳達貫徹上級文件精神,總結安全工作經驗、查找存在問題及原因,研究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
3、安委會每年要召開3次以上安全會議,布置、指導、總結各種安全活動,提出要求,總結階段安全工作。
4、基層各單位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總結交流情況,查找問題原因,明確下步安全工作重點。
5、段每年召開一次安全工作現場經驗交流會,基層各單位每年召開2次以上安全工作現場交流會。
6、安全工作會議要有詳細的工作記錄,字跡工整,保持完好。
第十三條安全責任制度。
1、安全工作實行網絡管理模式,安全指標層層分解,逐級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使安全工作事事有人問,處處有人管。
2、制定、修改、完善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以崗設責,避免以人設責。
3、要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按責任狀內容認真抓好落實。
4、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要一級抓一級,一級向一級負責,層層抓好落實,廣泛形成橫到邊、豎到底的安全管理格局。
第十四條安全報表制度。
1、段及基層各單位負責報表的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認真執行報表制度,做到報表要真實、及時,不瞞報、不漏報、不錯報。
2、段在每月5日前報市處人事科,基層各單位在月末報段工會。
3、基層各單位必須按月報表,段實行報表扣分制,好的加分,差的減分,作為年終考核成績內容的一項。
第十五條安全獎懲制度。
1、獎懲嚴明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強有力措施,安全獎懲制度必須堅持一個“嚴”字,決不能流于形式。
2、段嚴格按責任狀內容考核基層單位負責人,堅決執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完成任務者獎,否則要罰。
3、基層單位必須按責任狀內容進行考核,對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揚獎勵、差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嚴厲批評和必要的經濟處罰。
第十六條安全檔案制度。
1、各單位必須建立安全檔案,安全檔案要由專人負責。
2、安全檔案主要包括: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法規、條例、上級下發的安全生產文件,各級安全工作會議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總結匯報材料和安全生產工作記錄、安全生產檢查記錄等。
第四章公路工程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工程隊和施工工地必須建立安全組織,工程隊要設一名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內業工作。工地應設一名專(兼)職安全員,做到組織分工明確,密切協作,安全員必須高度負責,堅持在一線檢查督促。
第十八條工程隊專職安全員要制定完善適合本單位生產性質的各項規章制度,各類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施工現場制度上墻,規范統一。安全生產工作記錄和檢查記錄要認真詳細,按要求堅持經常。
第十九條工程隊安全員要搞好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新上崗職工和臨時工,簽訂有法律效力正式的安全合同,把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當作大事抓。
第二十條工地專(兼)職安全員要抓好工地安全基礎設施工作,要有醒目的安全旗和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要有固定的安全標語牌和多面安全標語旗,大造安全氛圍。
第二十一條杜絕以包帶管,危險性較大的生產作業點要設專門安全監護人員,嚴禁違章指揮。
第二十二條拆舊橋及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要事先拿出施工方案報段,經段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條放炮作業時,必須做好危險區內安全警戒工作,同時核準裝炮數和已爆數量,及時排除啞炮。爆破材料要按公安部門要求專人負責異地存放,并建立嚴格的審批出、入庫手續,放炮員必須是懂技術、會操作、工作細心、持證上崗,否則不能擔任此項工作。
第五章公路養護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道工上崗前,要根據生產、環境特點搞好班前安全教育,提出具體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道工上路要著安全標志服、帶安全帽,時刻警惕過往車輛。
第二十六條道工野外作業時,禁止班前喝酒,嚴禁在公路上打鬧追逐,禁止扒。
乘運輸車輛,路面鋪料時,禁止道工站在車上隨行隨鋪,回砂車作業時,車上要有“小紅旗”警示標志,禁止超速行使作業。
第二十七條在傍山路面施工時,嚴格檢查陡坡有無石塊松動和裂縫,路面施工后,及時清理堆積雜物,保證路面暢通,采備沙石料時,禁止掏洞取砂,防止塌方傷人。
第二十八條抓好公路水毀修復工作,對險橋、險路地段要指定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或排除隱患。
第二十九條認真做好雨季防汛工作,堅持“三雨上路”及時排除路面積水,防止水毀,要開好便道,設置明顯的標志及便道繞行標志,確保行車安全。堅持以“雪”為令,及時鏟除積雪,上好沙石料、防止車滑、保證公路暢通無阻。
第六章車輛、設備安全管理。
第三十條嚴格執行車輛、設備一、二、三級例保及大、中、修、報廢更新制度,駕駛、操作人員要經常擦拭保養,確保車輛、設備完好率。
第三十一條駕駛員、操作手要自覺增強安全意識,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法規,嚴格遵守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堅決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現象。
第三十二條嚴禁非駕駛員操作手上崗作業,嚴禁車輛、設備帶故障運行,嚴禁駕駛員酒后開車,私自出車,開疲勞車、帶病開車,開英雄車。
第三十三條段機關行政用車由段辦公室統一調派。
第三十四條基層各單位正常業務、生產用車由基層單位調派。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車輛外借及縣外出車必須經段長批準。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要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嚴格按責任狀內容進行獎懲。
第三十七條人為造成車輛事故或損壞,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并承擔經濟損失。
第三十八條車輛維修要提前請示各單位辦公室或主要領導,維修費定期結算、入帳。
第三十九條駕駛員不準給其它車輛或個人加油,否則,處以所加油料10倍罰款,情節嚴重的調離工作崗位。
第四十條縣外及長途出車加油須經各單位辦公室或主要領導批準。
第四十一條車輛燃油量根據行車里程核定,燃潤材料費每月或每季核銷一次。
第七章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條各單位必須把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當做大事來抓,要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嚴格的制度,強化管理、抓好落實,經常組織檢查,及時解決。
第四十三條汽、柴油庫、材料庫院內、閑人免進、禁止在院內吸煙,節假日,特別是春節,嚴禁放鞭炮煙花,巡邏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
第四十四條各單位要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配齊配全必要的消防器材,電線有老化現象,該換的換,該補的補,要確保消防器材的數量及質量。
第八章各種事故及扣分標準。
第四十五條交通事故。特大行車交通責任事故為0;行車死亡頻率百萬公里0.32人,事故頻率百萬公里5次;事故傷亡率百萬公里2人。
第四十六條廠務事故。千人傷亡率為0;千人重傷率為0.2人;千人輕傷率為5人。
第四十七條扣分標準按段與各單位領導簽訂的責任狀規定指標執行。
第九章事故分類及處理。
第四十八條事故分類及輕重傷劃分按國家規定執行,任何單位不得有其它更改和變動。
第四十九條事故處理。
1、交通事故的處理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決書為準。
2、廠務事故應根據《遼寧省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處理。
3、其它有些事故可按上級有關文件和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處理事故一定要公正公開、不留后患。
第十章獎勵與懲罰。
第五十條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制度,完成單位規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指標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五十一條對因管理不善而發生的重大事故或未達到單位規定的安全生產指標的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并行使安全否決權。
第五十二條對違章作業、冒險蠻干的事故責任者或玩忽職守、官僚主義、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領導及管理干部,由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和損失程度,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
第五十三條段與基層各單位簽訂的安全工作責任狀實行風險抵押金制度,對未出現事故并完成段規定的安全生產指標的單位給予獎勵,出事故的單位除風險抵押金不予退回外,還根據責任與情節,對單位一把手,主管安全的領導、安全員分別進行罰款。
第五十四條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或造成經濟損失數量較大的單位,段要追究領導者的責任。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單位性質的安全管理辦法。
第五十六條本辦法由段工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在執行中有與上級規定相抵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精選22篇)篇三
廣西崇左安東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____年04月,注冊資金為壹仟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是:道路貨物運輸,大型物件運輸。法定代表人:劉斌。
總則。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部門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細則。
一、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主要工作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并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第二責任人:劉銘。職務:車隊隊長。
主要工作職責是:
1、布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理能力。
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署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貨物運輸的流程:
一、貨物裝載:
1、貨物要堆碼整齊,捆扎牢固,關好車門。不超高、寬、重,保證運輸全程安全。
2、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3、防雨防潮,需遮篷布的必須嚴密綁扎牢固,嚴防車輛行駛途中松動和甩物造成人員傷害和貨物損失。
二、貨物運輸:
1、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文明駕駛,嚴禁酒后駕車,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的安全。
2、注意行車安全,文明行車,不疲勞駕駛,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發生交通事故。
3、按指定路線行駛,在定點加油站加油。
4、保證按期交貨。
三、貨物卸載:
1、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服從指揮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2、車輛停穩熄火后方可卸貨。
3、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和卸貨人員的安全。
4、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清楚簽收貨物與財務結算后返回。
大型物件運輸的流程:
1、司機接到裝貨通知后,立即趕赴到指定廠家業務部,請求驗車裝貨。廠商驗明車號后,開啟發貨單。司機持發貨單到倉庫進行裝車,裝車時,司機應核對其所裝產品名、規格、數量是否與發貨單一致。司機拉貨出廠時需立即向本公司有關部門電話報告,報告的時間、品種、數量需準確。部門人員將司機的電話報告做好紀錄,以作為運輸進度控制的依據。
2、裝車時,承運雙方要當場對裝運的貨物品名、規格、數量進行清點核對。司機應檢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或危及安全運輸的不得起運。由于包裝輕度破損,短時間修復調換有困難,托運人堅持裝車起運的,經雙方同意,并做好紀錄和簽名蓋章后,方可裝運,其后果由托運人負責。
3、運輸時,司機在運輸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嚴禁酒后開車、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在外遇特殊情況或意外發生事故,不論何時何地,都必須馬上通知公司領導或公司管理人員。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交給無駕證和非本公司人員駕駛,運輸過程中做好《車輛行駛日記》。
4、卸貨時,司機和收貨方負責人應在場交接,收貨負責人檢查貨物品名、規格、數量無誤后應同意承運人將車上貨物卸下。如發現貨損貨缺,雙方交接人員做好紀錄并簽認,經雙方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由收貨人在運費結算憑證上批注清楚、貨損賠償由責任方負責,作為結算運費的依據。收貨人不得因貨物有損壞、有誤差拒絕收貨。
5、卸貨完畢,收貨方負責人在承運方持有的運費結算憑證上簽字,司機攜帶運費憑證單到收貨方財務部進行本次貨物運輸運費的結算。司機向公司部門報告運輸任務安全完成后返回。
第四章應急預案及事故處理。
一、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駕駛員應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公司負責人,在處理機關人員未到達前,應主動做好事故后果的搶救工作及保護好現場。
二、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信息后應該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協助處理,對重大事故還要會同公司其他負責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駕駛員在處理事故現場后在四十八小時內應寫出書面檢查報送公司相關責任人。
四、對肇事駕駛員應根據其事故性質、責任和認識、表現,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警告、吊證及追究賠償處理。
1、出車前和收車后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檢查范圍包括油箱、剎車、發動機、輪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檢。
2、駕駛員對車輛做定期保養,并送到專業維修中心(廠)做定期維護。
3、單位負責人定期詢問駕駛員的休息時間,防止疲勞駕駛。
4、定期抽查駕駛員對交通法規、法則的掌握度,對檢查不合格的人員加強培訓。
5、定期跟車送貨,了解駕駛員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操作情況。
一、駕駛員的管理。
1、將駕駛員信息登記在冊,檢查駕駛員證件的真實性。
2、定期檢查駕駛員的相關駕駛證件,確保證件做定期審驗。
3、定期與駕駛員進行座談,了解情況。
4、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二、車輛管理。
1、將每輛車的信息登記在冊。
2、定期做車輛的維護:
(1)車輛維護的原則。車輛維護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保持車容整潔,裝備完好,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早期損壞。
(2)車輛維護的方式。車輛維護作業,包括清潔、檢查、補給、潤滑、緊固、調整等,除主要總成發生故障必須解體時,不得對其進行解體。
(3)車輛維護的類別及作業范圍。車輛的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等。維護主要作業范圍如下:
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安全檢視。二極維護:由專業維修工負責執行。以檢查、調整為主,并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季節性維護可結合定期維護進行。
車輛二級維護前進行的檢測診斷和技術評定,根據結果,確定附加作業或小修項目,結合二級維護一并進行。
強制維護:車輛的維護必須遵守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時間、按期強制執行。各級維護作業項目和周期的規定,必須根據車輛結構性能、使用條件、故障規律、配件質量及經濟效果等情況綜合考慮。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精選22篇)篇四
第一條為規范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規章制度建設工作,促使制定、頒布、修訂規章制度的程序科學化、規范化,保證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并有效執行,適應依法治企的需要,建立完善企業化制度體系,提升制度執行力,依據集團公司關于制度建設和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規章制度是指以公司名義頒布實施、規范公司及各子公司經營活動和管理行為、具有普遍適用性的制度性規范文本。
第三條公司規章制度按審核權限分基本管理制度和具體規章兩大類。基本管理制度是指由公司股東審核決定的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總經理工作細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等。具體規章是指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黨委、黨政聯席會議審核決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制定規章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符合公司章程,有利于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三)堅持制度體系設計,保證其一致性、先進性、實用性;。
(四)具有相對的穩定性,能在一定的時間和范圍內普遍適用;。
(五)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沖突、遺漏,重復;。
(六)在明確職權的同時,必須明確相關責任,做到權責統一。
第五條規章制度建設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歸口協調,分工負責,在公司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
第六條成立公司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公司規章制度建設工作。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公司其他領導成員、各管理職能單位負責人。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審議公司制度體系建設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上報股東審核同意后組織執行;。
(三)負責審核公司具體規章的修訂、完善、廢止方案;。
(四)審議公司規章制度運行情況報告。
第七條公司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公司規章制度建設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公司企業管理部門,主任由企管部門負責人擔任。
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體系的策劃和設計,組織制訂公司規章制度體系建設方案;。
(二)負責組織審核相關規章制度文本草案并按程序組織報批;。
(三)負責組織評價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并提出規章制度修改、完善、廢止建議;。
(四)檢查公司規章制度運行情況,書寫公司規章制度運行情況報告。第八條公司各管理職能部門是公司規章制度建設的責任部門,在公司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部門職責內相關業務規章制度的建設工作。
各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按職能和業務分工擬訂專業的規章制度建設方案或工作計劃;。
(二)負責組織起草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相關規章制度文本草案;。
(三)負責本部門職責專業相關規章制度的執行與監督;。
(四)有責任對制度體系建設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公司規章制度的建設與完善工作根據以下原因開始啟動:
(一)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集團等上級管理部門要求;。
(三)公司規章制度體系建設工作方案或工作計劃。
工作隊伍負責完成;具體規章按照誰的業務誰負責、誰的制度誰建設的原則由各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完成。
第十一條規章制度文本的起草,一般應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確定主題,草擬提綱;。
(二)調查研究,收集和掌握有關的法律、法規及上級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
(三)撰寫草案;。
(四)將草案發至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征求意見;。
(五)匯總意見,修改完善。
第十二條征求意見應面向公司各部門,有特定對象的,還應專門聽取特定對象的意見和建議。
各單位對制度文本的意見和建議,應盡可能體現和落實在制度文本之中。對不能協調一致的意見,應將不同意見附在制度文本草案之后一并報批。
第十三條制度文本應做到用詞準確、條理清晰、結構嚴謹、體例規范、言簡意賅、易行管用,既尊重程序,又講究效率。
第十四條規章制度的文本格式應符合公司依據本辦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書寫規范》的要求。
第十五條各部門在完成規章制度文本草案起草后,應先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初審,初步審核擬訂的規章制度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是否符合公司的機構設置和運行條件的現實要求。
第十六條除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上級管理部門有特殊要求外,規章制度文本草案在初審后一般應及時送公司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復審,復審的內容包括文本格式是否符合公司要求,是否同公司現行的有關規章制度存在重復、交叉、矛盾。
公司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不符合公司實際需要、暫不成熟、與現行規章制度沖突的規章制度,可以提出修改完善、暫緩下發、不予下發的意見。
第十七條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在正式頒布前,還應經過以下審核程序:
(二)凡涉及安全、環保、質量等社會責任的,應報上級或政府相關部門審核。
(一)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股東審核批準后頒發執行。
(二)公司具體規章制度經公司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由總經理或由總經理授權副總經理簽署和頒發執行。
(三)規章制度中屬于黨群工作制度的,報經公司黨委審議批準后,由公司黨委書記或副書記簽署和頒發執行。
第十九條公司建立制度執行責任體系。各管理部門和各分廠、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是規章制度執行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制度執行的直接責任人,分別對本單位規章制度執行負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
第二十條建立完善制度執行監督評價體系。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相關業務制度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審計監察部門負責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評價。
第二十一條建立規章制度異常管理機制。規章制度在執行中出現以下異常現象時,由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評估完善:
(一)上級管理部門提出修改完善意見的;。
(二)制度執行部門和有關單位提出3次以上修訂意見的;。
(三)制度監督部門提出重大制度改進意見。
第二十二條規章制度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應及時報公司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便及時組織修訂和完善。在未進行修訂和完成之前,原則上應按原制度條款執行。
第二十三條當制度在執行的過程中由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要按照實際情況及時予以修訂。
第二十四條制度修訂應嚴格履行制度制訂時的相關程序,并在頒發文件時簡要說明修訂理由。
第二十五條當制度與相關法律發生沖突或者有更替制度出現時予以廢止。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子公司規章管理制度建設,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公司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相信大家都能意識到一個問題。制度建設是一個制定制度、執行制度并在實踐中檢驗和完善制度的理論上沒有終點的動態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講,制度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只有建立一個良好的規章制度管理體系,企業、政府才能更好的管理自身。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精選22篇)篇五
1.1目的:
為加強公司作風建設,宣傳廉潔文化,預防利用職務及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同時做好公司信息的安全和,使公司所擁有的信息在經營活動中充分利用,保護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樹立健康積極的企業文化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在職員工。
1.3定義:
廉潔:清白高潔,不貪污,從不使用公家的錢來養活自己(不貪污),就是指人生光明磊落的態度和誠信,正直的風氣。
信息安全:信息系統(包括硬件、軟件、數據、人、物理環境及其基礎設施)受到保護,不受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
業務單位:與公司有一切業務(含但不限于供貨、施工、促銷合作等關系)往來或聯系的單位或個人。
1.4職責權限。
3.1總經辦負責廉潔文化建設方向的指引,對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具有監督和最后裁決權。
3.2監察部負責監督和執行廉潔與信息安全管理規定,接受全體員工的舉報和監督,對舉報和違規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3.3行政部負責廉潔文化和信息安全意識的宣傳和教育,接收和申報處理公司員工收受和外部財物。
3.4信息部負責公司所有文件資料的分類存檔和保存,對電子存檔資料進行定期整理和備份,并做好文件防盜和密碼保護工作。
3.5各部門:具有共同維護公司廉潔文化建設和信息。
的權利,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對公司廉潔和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具有監督和舉報權。
2.主要內容:
2.1廉潔自律規定。
2.1.1不準收受任何業務單位的個人現金、購物卡券、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2.1.2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業務單位的,必須及時向公司行政部申報統一處理。具體需申報的情況如下:
業務單位不回收的樣品和商品贈品;
業務單位節假日饋贈的禮品、禮籃等;
業務單位贈送的其他具有實際價值實物、活動等。
業務單位組織的集體考察、學習、旅游等外出活動;
業務單位贈送的無法拒絕的各類現金、購物卡券、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2.1.3不準向業務單位及其個人借貸錢物。
2.1.4不準在各業務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有關票據。
2.1.5不借業務辦理之機,對各業務單位吃、卡、拿、要。
4.1.6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為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
2.1.7工作中不弄虛作假,按規定收集整理好各類基礎資料,不做假帳或帳外賬。
2.1.8不準用公款支付個人名義的宴請。公關或業務接待必須經總經辦批準后在合理的范圍內進行。
2.1.9不準接受可能對商品和設備供應價格、工程施工價格的業務合作行為產生影響的錢、物饋贈和宴請。
2.1.10不準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在經濟往來中違反有關規定,以各種名義收取回扣、中介費、手續費等歸個人所有。
2.1.11不借出差、考察、學習之機利用公款進行旅游娛樂活動,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辦理業務的宴請、禮品饋贈或其他服務。
2.1.12嚴禁以虛報、謊報等手段獲取榮譽;以虛報、謊報等手段獲取的榮譽、職稱及其他利益予以取消或者糾正。
2.2信息安全。
2.2.1公開信息:公司已對外公開發布的信息,如公司宣傳冊、產品或公司介紹視頻等。
2.2.2保密信息:公司僅允許在一定范圍內發布的信息,一旦泄露,將可能給公司或相關方造成不良影響。比如公司投資計劃等。
2.2.3根據信息價值、影響及發放范圍的不同,公司將保密信息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內部公開四個級別。
絕密信息:關系公司前途和命運的公司最重要、最敏感的信息,對公司根本利益有著決定性影響的保密信息,如:公司訂單,重大投資決議等。
機密信息:公司重要秘密,一旦泄露將使公司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的保密信息如:未發布的任命文件,公司財務分析報告等文件。
秘密信息:公司一般性信息,但一旦泄露會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保密信息,如:人事檔案,供應商選擇評估標準等文件。
內部公開:僅在公司內部公開或僅在公司某一個部門內公開,對外泄露可能會使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信息,如:年度培訓計劃,員工手冊,各種規章制度等。
2.2.4公司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專有技術,專利技術、技術圖紙;
生產細則、工程bom、sop及治具資料;
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財務信息,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賬戶賬號;
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2.2.5除公司已經正式對外公開發布的信息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利用信息網絡系統制作、傳播、復制有害信息;
未經允許使用他人在信息網絡系統中未公開的信息;
未經授權查閱他人郵件;
盜用他人名義發送電子郵件;
故意干擾網絡(內部信息平臺)的暢通運行;
從事其他危害信息網絡(內部信息平臺)系統安全的活動。
2.2.6公司保密信息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2.3違規追責處理。
2.3.1公司所有員工一經任何人發現或內外部舉報有違廉潔自律的行為,公司將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一經查證,將追究責任人所造成的責任損失,并進行違規處罰,對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且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處理。
2.3.2除公司公開的信息外,任何人將公司的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口頭傳達、電子郵件、上傳網絡、存儲拷貝、拍照影印、復印資料)對外泄露或散布出去的,公司將從源頭上追究信息泄密者,經查實后立即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追責處理。因信息泄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形象受損時,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附則。
3.1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__有限公司所有。
3.2本制度自20__年8月9日起實行,暫定實施1年。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精選22篇)篇六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安全生產工作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實現企業穩定、和諧、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從嚴、從細、從實地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各集團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集團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各集團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下屬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分公司經理(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第五條安委會以下分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企業經理(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集團安全生產。
年度工作計劃。
并督促落實;。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并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七)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八條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條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公示考核結果。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各企業應采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條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條應堅持新入廠員工、轉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第十四條要加強對臨時雇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開展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第十五條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并對培訓內容進行書面考核。
第五章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制定相關檢查表格、記錄表,堅持日常檢查,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并記錄檢查結果。各集團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各集團應建立干部安全生產聯系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系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十九條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范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并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二十條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六章應急管理。
第二十一條各集團應監督下屬企業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章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并按照規定統計。第二十三條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二十四條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權限,上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并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發生事故后,應按照分管權限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并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第二十六條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八章考核與評比。
第二十七條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二十八條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或證書。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并報所屬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審批。第三十一條各集團及下屬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九章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條事故按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傷),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輕傷、急性工業中毒,但沒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輕傷但沒有重傷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不足1萬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企業發生事故時,企業或所屬二級單位領導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并視情況立即決定啟動上報程序。
(一)當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經發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集團主要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二)當發生一般事故,或已經發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企業領導或業務分管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三)發生其它生產安全事故,由企業分管安全領導決定是否派人趕赴現場。
(四)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時,企業主要領導不在單位的,應在第一時間返回單位,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十四條事故處理責任劃分: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人、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領導組長)、集團負責人(安委會主任委員)。
一、行政處分依據事故等級確定:
(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降級、撤職處分;。
(二)發生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記大過、降級或撤職處分;。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二、經濟處罰依據事故造成損失確定: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
(一)發生損失額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組取消評優、晉級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二)發生損失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企業負責人級所轄公司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三)發生損失額在10萬元以上的責任事故,集團負責人及所轄集團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各集團、企業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集團總公司總裁辦負責解釋。
1、目的:規定安全會議內容、形式和會議責任人要求,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
2、范圍:班組以上部門。
3、責任者:班組長以上人員。
4、程序:
4.1為了及時了解、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積極知道、主動地做好預防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4.2會議內容以安全生產為主,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4.2.1了解前段時間、前一班的安全、生產、工藝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布置下一步安全、生產和工藝操作等工作。
4.2.2學習安全生產標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通知、文件精神。
4.2.3通報違章違紀、先進事跡。不良現象和不安全行為。
4.3會議形式和會議責任人。
4.3.1班前、班后會由班長或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召開,在每天上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地點由各車間部門自定。在各班組交接班記錄中進行記錄。
4.3.2部、車間(部門)級安全會議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長、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召開,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并在部、車間(部門)安全記錄中進行會議記錄。
4.3.3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由付總經理決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負責記錄。
4.3.4各專業性安全會議由各主管職能科室領導負責,根據需要召集有關人員召開,由召集人負責記錄。
4.3.5緊急會議視情況由部門領導決定召開。
4.4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后要下發會議紀要。
4.5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說明情況,并得到允許。
4.7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的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4.8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會議召集人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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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精選22篇)篇七
1、廠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廠長任組長,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責。
2、安全生產教育要定期對全公司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基本教育,人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為易燃品,公司內和倉庫要嚴禁煙火,酒庫附近嚴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電,電器設備要加防護罩,線路和開關要經常檢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5、安全生產目標,全部無火災,無重大事故,無傷亡事故。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沖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沖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墻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墻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9、文明生產管理:私人物品歸位擺放;員工著裝、舉止遵守車間操作行為規范,不偷盜不禍害;無不明身份外來人員;節約用水用電;新員工入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老員工則單數月進行培訓,雙月數進行測試。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第一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五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七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九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十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精選22篇)篇八
一條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
十三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
十六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三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四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四十三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四十五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四十七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萬元,不滿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萬元,不滿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0萬元的事故。
四十八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四十九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4.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精選22篇)篇九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制定安全生產。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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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一條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
十三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
十六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
合同。
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
說明書。
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三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四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四十三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四十五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四十七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萬元,不滿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萬元,不滿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0萬元的事故。
四十八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四十九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
調查報告。
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4.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一、生產經營單位基本情況表。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一般應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2、安全培訓教育制度;3、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4、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5、安全作業管理制度;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7、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勞動防護用品(具)發放管理制度;10、事故管理制度;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2、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13、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14、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15、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16、消防管理制度;17、動火作業管理制度;18、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三、各工種、崗位、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操作規程主要是規定職工對生產工藝、設備操作、安全設施必須遵守的程序和注意事項。具體根據生產工藝和設備安全特點及有關規章和設備安全說明書要求制定。生產經營單位對有危險性的每項工藝、每臺設備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對操作人員進行教育,經雙方簽字,并制作鏡框掛在有關車間或操作設備旁邊醒目處,以警示操作人員必須遵守該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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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精選22篇)篇十
第一條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第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第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第十三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第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第二十二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電梯。
第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二十九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十七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1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利用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來教育職工。
第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4.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精選22篇)篇十一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宿舍的正規化管理,使全體雇員有一個清潔、舒適、安全有序的生活環境,提高全員的文明素質,特制定本條例。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子公司宿舍管理。
3、管理細則。
3、1入住。
3、1、1新進廠人員在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后,由人事文員開具《住宿申請單》到宿管處辦理入住手續。未辦理入住登記手續者不得在公司宿舍居住。
3、1、2入住人員在宿管處領取房門鑰匙及衣柜鑰匙。
3、1、3入住者不可指定所要房間,憑《住宿申請單》對號入住。
3、1、4員工辦理入住手續后,如遇其它原因不能入住該宿舍可找宿管員協助解決。
3、2轉換房號及床位。
3、2、1員工不得私自轉換床號,如需轉床號須向宿管處提交申請、注明理由、經宿管處同意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備案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3、2、3員工不得私自轉房,如有正當理由須填寫《轉房申請書》,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經理批準后方可轉房。
3、2、4員工因為升職等原因需要調房的,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通知宿管處辦理轉房手續,并搬入指定房間。
3、3退房。
3、3、1員工離廠憑離職清單到宿舍管理員處辦理退房手續,交還房門和衣柜鑰匙(注:不論原鑰匙是發的或自配的均要交回)。
3、3、2辭工人員必須在當日18:00前離開本廠宿舍,特殊情況宿舍管理員可通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批準后再做決定。
3、4查房。
3、4、1宿舍管理員必須每天抽查宿舍(水、電、衛生、安全)。
3、4、2必須如實做好當天查房記錄。
3、4、3宿舍管理員在查房中或衛生巡查時發現違紀行為,必須按違章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教育,任何人不得講私情予以包庇。
3、4、4宿舍管理員查房必須由二人或以上才能進入宿舍。
3、5巡查。
3、5、1加強宿舍區清潔衛生巡查工作,保持地面、樓道、樓梯、的清潔及暢通。
3、5、2每天不定時進行衛生檢查,檢查樓層及生活區通道,發現問題須及時處理。
3、5、3夜間不定時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6投訴。
3、6、1不講衛生、吵鬧、喧嘩、斗毆、賭博等影響他人休息等。
3、6、2私帶外人進廠、盜竊、尋釁滋事者。
3、6、3有不良習慣,影響他人正常生活者。
3、6、4宿舍內設備、設施損壞,已通知維修,但遲遲未見修復。
3、6、5宿管員、維修員、清潔工工作失職及包庇行為。
3、6、6對宿舍區各方面的建議。
3、7處理。
3、7、1宿舍范圍內的投訴,可直接投訴到宿舍管理員、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或公司意見箱里。
3、7、2對合理的投訴,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會在管轄范圍內給予調查、解決。
3、7、3對不合理的投訴和不能解決或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會在兩天內給予解釋、答復。
3、7、4在受理雇員投訴中,若出現誣告或有出入的投訴時,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3、7、5不受理匿名投訴信,所有投訴保密處理。
3、7、6如投訴到宿舍管理員處,仍不獲解決,可向本部門上司或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經理投訴。
4、住宿管理條例。
4、1在生活區及廠內必須正確佩戴廠證,嚴禁不戴廠證或反戴廠證。
4、2憑《住宿申請單》入住房號、床號,不得私自調換。
4、3入住本廠宿舍每月必須住滿20天以上,否則行政部有權收回床位。
4、4個人使用的宿舍鎖匙,不準借給非本房人員使用,嚴禁配制他人房間鎖匙,轉房或離廠應將鎖匙交回宿管處。
4、5宿舍內各項設施,不得擅自安裝或拆除。設備維修需填寫《維修通知單》,緊急情況應立即通知宿管處。
4、6保持宿舍內的公共衛生,嚴禁從樓上向樓下倒水、拋垃圾。衣物嚴禁晾掛在室內及伸出陽臺外,應統一集中在門前走廊內晾曬。
4、7嚴禁收藏及使用各類電熱器具、活動排插、私接電源電線、臺燈等。
4、8晚間十一點后嚴禁大聲暄嘩、吵鬧、放電視、放音響、打麻將、打撲克、下棋、打球等一切娛樂活動,嚴禁在生活區任何走道上溜冰。
4、9異性串門、訪友、在晚上23:00點前必須離開宿舍,嚴禁男女混居。
4、10嚴禁攀登陽臺及坐在護欄上乘涼、聊天等,及嚴禁上宿舍樓頂。
4、11嚴禁兩人合鋪,影響他人正常生活。非本房人員需征得同意方可進入。
4、12不得擅用他人物品,不翻動他人物品、衣柜,妥善保管自己的財物。
4、13嚴禁酗酒鬧事,聚眾賭博,打架斗毆,嚴禁私帶外人入廠。
4、14嚴禁在非吸煙區吸煙。
4、15愛護公共設施,禁止私自改裝室內設施。
5、宿管處發現員工違反宿舍紀律的,應及時上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參照相關規定條款給予教育或處罰,并通知員工所屬部門經理對其進行教育。
6、對嚴重違紀的員工,或造成經濟損失的,將根據《員工手冊》處罰或賠償。
7、記錄表單。
文檔為doc格式。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精選22篇)篇十二
為落實安全生產有關安全教育培訓要求,規范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提高廣大員工安全知識水平和實際操作技能,保證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類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3、三級安全教育。
新入廠人員(包括新工人、臨時工、外包工及外來培訓、實習、參觀人員等),必須進行公司、車間(部)、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1公司級安全教育(一級)。
由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知識;職業衛生知識;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準分配到各車間、部門。
3.2車間級安全教育(二級)。
由生產設備部經理及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教育內容包括: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制度;本車間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例案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準分配到班組。
3.3班組級安全教育(三級)。
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生產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其預防和應急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識。
4、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
5、特殊教育。
5.1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市/區安監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證后,方可任職并按時參加復審;其他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安全環保質監部組織實施,考試合格方可任職。
5.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應定期復審。
5.3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進行獨立作業。
5.4發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各部門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教訓以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6、考核方法。
6.1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市安監局組織進行。
6.2其它管理層的安全技術考核,由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組織進行考核。
6.3職工的安全技術考核,由部門領導負責組織實施。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各級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風險意識,落實安全責任,嚴格考核和獎懲,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作業秩序,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獎懲管理。
3、職責。
3.1公司安全委員會為每個部門設定當年的安全指標;
3.2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各部門上報事故的統計;
3.3公司安全委員會根據公司發展適時提出安全激勵措施;
3.6發生事故的部門,由公司根據本制度進行處罰,全公司范圍內通報處罰結果。
4、具體獎勵與處罰辦法。
4.1獎勵。
4.1.1.4及時制止或糾正了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重大事故者;
4.1.1.5為改善勞動條件,發明或改進安全防護裝置和職業衛生設施,效果顯著者;
4.1.1.7對安全生產工作有其他特殊貢獻者的獎勵由公司安全委員會研究決定。
4.2處罰。
4.2.1管理處罰。
4.2.1.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扣罰該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當月獎金:
b.不按規定建立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d.按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達不到合格標準的;
e.對有關組織或部門查出的重大隱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h.不參加安全例會,又不請假者。安全例會遲到者,扣安全責任獎50元/人。
4.2.1.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扣除其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當月安全責任獎的50%,扣除管理崗位其他責任人員當月安全責任獎:
b.未按規定對新職工(包括外協人員、臨時工、民工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d.不按時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活動和應急預案演練,各種安全記錄不齊全;
e.不按期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
f.各車間不按規定每周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會議內容記錄不全的;
g.發現職工違章作業,不及時糾正制止的。
4.2.2違規處罰。
按照《勞動紀律管理條例》和《安全責任考核獎懲細則執行》。
4.2.3事故處罰。
4.2.3.4發生責任事故每重傷1人,扣除責任部門當月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0~300%(注:上級的處罰單獨執行)。
4.2.4罰款處置。
4.2.4.1對扣罰工資的處罰,由人保部根據各職能部門提交的處罰通知辦理;
4.2.4.2其他罰款由各職能部門出據罰款單進行扣罰,罰金直接交財務管理部門,交款人要及時將交款憑證交相關職能部門備案。不按時交納或拒交者,按有關規定從工資中扣除。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精選22篇)篇十三
尊敬的x主任、車間領導!
您好:
11月12日我和車間員工xxx、xxx在吊裝低成本快檢6#的豎臂支架時,因為慣性思維、麻痹大意,造成吊帶脫鉤,并擦傷xxx的安全事件。首先我們在吊豎臂總成時,因為有豎臂配重,吊帶的重心是在中心的,當我們將豎臂支架底座拆除掉,準備將豎臂與支架分離時,由于慣性思維、麻痹大意、并且認為吊個豎臂支架很輕的思想認識,沒有對吊帶進行調整,造成中心發生偏移,當豎臂支架一端吊離距地面時,而另一端剛剛離開豎臂時,結構件傾斜,吊帶突然脫鉤,豎臂支架重重的掉在豎臂上,彈起將xxx右腿蹭傷。
通過這件事,我感到這雖然是一件偶然發生的事情,但同時也是長期以來對自己放松要求,工作慣性思維的必然結果。長期以來,自己以老員工自居,以經驗主義做事,將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拋于腦后,才造成這次惡性的事件發生。此次若發生事故,對于公司、個人都是一個致命的打擊:此次快檢6#的拆卸和發運已迫在眉睫,一旦對設備造成損壞,不能及時交付客戶,既影響公司的發運及收款計劃,同時可能影響公司的聲譽,到那時我們將是威視的罪人;對于個人而言,我們每個人都是家里的頂梁柱,自己一人出事,毀掉的有可能是一個家庭的幸福。
車間已經做出對我們的處理決定,在此,我表個態:堅決服從車間的決定。同時本著教育本人,警示大家的原則,請大家以我們為戒,工作中嚴格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執行,你自己的一個小疏忽,有可能給別人造成災難性的后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重視安全,做到忙而有序。爭取為車間做出更大的貢獻。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精選22篇)篇十四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管理局20xx年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確保人身、工程、設備“三大安全”,也為了貫徹落實《機電處20xx年安全生產工作總體安排》,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工作,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全年各項經濟指標和生產任務順利完成,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安全員):
成員: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與各班組和成員簽訂《20xx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層層細化分解,把責任靠實分解到各個環節、崗位和人員,做到人人肩上有擔子,個個身上有責任,讓每個人真正的把責任記在心上,扛在肩上。
2、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始終將安全生產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制定安全生產工作方案和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安全生產量化考核及問責機制,強化崗位職責和班組目標責任。
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認真做好安全業務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應急演練活動。
1、依照管理局《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實施獎勵與處罰。
2、完成或超額完成本年度相關內容的生產考核指標,按局處有關規定兌現獎金和績效工資。
3、年度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當年不能評優評先。并將按扣分情況發放獎金和績效工資。
4、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量化考核表詳見附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精選22篇)篇十五
會議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總經理主持,董事長和總經理均不能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一副總經理主持。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工會主席及有關領導。必要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列席。與會人員要準時參加會議,不能參加的,需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一)傳達貫徹上級主管單位的重要指示、決定;研究貫徹意見;。
(二)傳達公司董事會會議精神,研究貫徹董事會重大決定的意見;。
(三)研究需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需向董事會會議提出的重大議題;。
(五)研究和布置近期的重點工作;。
(六)討論須研究的其它事項。
(一)重大會議議題由辦公室負責向公司領導、各部門收集,有關會議材料報送主持人審定后印發給與會人員。各部室需在坐班領導工作會議上通報、研定的重要事項,須提前2個工作日書面形式提交辦公室。
(二)會議召集、記錄由辦公室負責;重要會議需要整理的由辦公室負責整理并呈會議主持人審定后根據有關規定印發、存檔。與會人員須在重要會議記錄、紀要上簽名。
(三)與會人員必須嚴守會議紀律。
(一)辦公室根據會議內容,及時制定《公司一周重點工作安排表》送會議主持人審定后,印發到公司領導、本部各部門。
(二)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由辦公室負責跟蹤了解、收集整理,必要時在下次公司坐班工作會議上通報。
原則上每周一上午召開。如有緊急重大事項可臨時安排。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精選22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黨建工作和經營管理活動,使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和發布工作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規章制度,包括公司黨群、行政管理范圍內與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各類管理制度、規定、條例、辦法、細則、程序、守則、管理手冊等。
第三條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必須符合公司管理實際,適應公司改革與發展的需要,不得違背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黨和國家政策,以及集團公司等上級機關的相關規定。
(一)公司級規章制度:以公司名義制定并發行,在全公司范圍內具有效力的規章制度;
(二)部門級規章制度:以部門名義制定并由部門自行發行,只在本部門內部或本部門特定的管理范圍、區域內具有效力的規章制度。
第五條為規范制度名稱使用的表現形式,對制度名稱定義如下:
制度是指為了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
規定是指預先制定的規則,以作為行為的標準(多用于合同、條約、契約、法律中),主要用于對專門問題提出帶有約束性的要求和規范。
條例是指針對較多的工作內容或一種業務的多種情形,制定具體的規范,多為允許和禁止的規定。
辦法是指辦事或處理問題的方法。主要用于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和業務活動,制定具體運行規范和規范處理流程。
細則也稱實施細則,是指為有效地實施上級單位及公司的規定、辦法等作出的權威性解釋說明、明細的標準和措施等的具體詳細要求。
第六條公司規章制度按制定形式和用途,可劃分為以下類別:
(四)為健全完善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所制定的質量手冊、程序性文件等;
(六)為健全完善公司能源管理體系所制定的能源管理手冊、程序性文件等;
(七)為規范各專業管理工作所制定的專業管理或操作規程、守則、手冊等。
第七條公司董事會、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黨委書記、董事長按照職責權限分工負責公司規章制度審批。
第八條xxx為公司規章制度的總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規章制度制定、修訂的組織工作和對行政管理范圍內具體規章制度的審核、審定,以及規章制度貫徹實施中考核的組織工作。
第九條xxx為黨群工作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牽頭組織黨群機關各部門制定、修訂黨群工作制度,并負責具體規章制度的審核、審定,以及貫徹實施考核工作。
第十條公司對規章制度進行全面制定、修訂時,由xxx負責編制計劃,按計劃組織統一進行制定、修訂。其他部門根據管理需要臨時制修訂規章制度時由責任部門發起制定、修訂工作。
第十一條公司規章制度制定、修訂,一般由相應職能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有關管理人員負責起草文稿,歸口部門領導審核;重要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公司可抽調人員組成專門工作班子負責文稿的起草,工作班子主管領導審核。
第十二條專業類管理體系涵蓋的制度由相應的職能管理部門安排并對文稿進行審定。涉及部門職責范圍和部門間職能業務切割劃分的,須提交xxx審核會簽,文稿審定后應報業務分管副總經理審批,需要總經理或董事長簽發的須分別報送審批,批準后由相應職能管理部門負責行文下發,需報董事會或集團等上級機關審批的,按程序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各部門根據管理工作需要制修訂的部門級規章制度,由本部門自行安排組織制修訂,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內部下發施行,同時報xxx備案;各部門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不得與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相抵觸,對與有專業歸口的制度,在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前,須經專業部門審閱后再履行審批下發程序。對于在特定的管理范圍、區域內下發的部門級規章制度,在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下發前,須經xxx審閱。
第十四條對于修訂完善的制度下發后,原制度即自動廢止;對于失去實效需要廢止的制度,制度歸口部門須請示公司主管領導后,需要公司會議決策的按第十九條規定的分級審批原則,提交相應公司會議審批后,以公司正式文件形式下發制度廢止通知;不需要公司會議決策的,經黨委書記、董事長審批后,以公司正式文件形式下發制度廢止通知,廢止通知內容要詳細描述廢止制度原名稱、制度編號、原制度下發時間及文號,同時報xxx備案。
第十五條規章制度制定、修訂時,起草文稿部門應確定業務主管領導專項負責,并吸收懂相應業務和管理、有一定文字能力的人員參加。
第十六條規章制度文稿,必須明確目的和要求,對所要規范的事項做周密的調查研究,對所涉及的部門和人員要全面征求意見。所規范的事項必須體現全局觀念,反映整體利益,不能站在本部門角度“借法爭權”“借法推責”或向其他部門強行提出不合理、做不到的要求。
第十七條規章制度文稿,必須文體符合規范,名稱簡明,結構嚴密,條文清晰,用詞恰當,語法正確,邏輯性強,行為規則明確,規定的責任清楚,不能使用模棱兩可、似是而非的語言,不能寫議論性和號召性內容。
第十八條規章制度文稿,不能照搬照抄國家或上級部門的法規、規章條文或有關理論指導書籍的內容,必須針對公司實際,具有實質性管理內容和可操作的運作程序。
第十九條規章制度須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各類規章制度間要保持關聯性,不同層次的規章制度要保持從屬性。規章制度所規范、調整的對象,必須是較長時期內重復出現的事項。偶發性的管理事項,不宜采用制定規章制度辦法。
第二十條由歸口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制修訂的規章制度,經批準后由相應歸口部門歸集成冊直接印制下發施行。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自行制定、修訂的規章制度,如有與公司規章制度相抵觸的內容或條款,應立即廢止或修改,執行公司規章制度規定。本部門認定困難的,可報xxx或相應歸口管理部門審定。
第二十二條對不夠成熟而又必須以規章制度進行規范的事項,可制定“暫行”或“試行”規章制度,其效力不受影響。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精選22篇)篇十七
調運科安全生產責任制科長對全科室安全負總責,副科長協助科長工作,并對各自分管的業務負責,如出現事故,損失在1000元以下的,全部由個人承擔;1000-5000元之間的,個人承擔50%;超過5000元的,除承擔2500元外,再按損失增加額的10%進行處罰。副科長承擔分管范圍內責任人罰款的20%,科長承擔全部責任人的10%。
1、安全用電,防火防盜。調運現場任何人、任何場合不準使用電暖氣、電熱爐。發現有上述行為的,一次罰款200元,再次待崗。
2、收發人員每天早晚上下班前,把各自貨位檢查一遍,看是否有被盜、雨濕等現象,發現隱患,及時上報,并采取補救措施。如不及時檢查、上報,造成損失的,由個人進行全額賠償。
3、火車調運員要準確填報計劃報表,嚴格按調車作業有關規定操作,及時看車、對車、裝車。如錯裝、錯發,除火車運費由個人承擔外,扣發本人當月效益工資及獎金,造成重大損失的,待崗三個月。
4、收發人員在現場科長的直接領導下,嚴格收發制度,不準多發或少發。如出現長件或短件現象,要及時查找原因。凡屬收發人員責任的,按貨物價值進行賠償,并扣發當月效益工資及獎金。
5、搬道人員要嚴格按照規章操做,擅自離崗的,一次罰款100元。造成損失的,在1000元以下的,扣發一季度效益工資和獎金,損失重大甚至人員傷亡的,除按規定處罰外,交司法機關處理。
6、會計、統計人員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如實反映所發生的一切業務,認真做到帳務清楚,帳實相符,報表及時。如出現遲報、漏報現象,每次罰款100元,再次扣發當月效益工資及獎金,造成損失的,按規定進行處罰。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精選22篇)篇十八
一、留樣由專人負責,建立食物留樣記錄。
二、留取當餐供應所有菜肴,每份留樣不少于200克,有標簽標明菜名,留樣時間,置放規定位置,保存48小時。
三、配備專用留樣冷藏柜。溫度設置為0~10℃。
四、食品留樣盛器采用帶蓋容器,每次留樣前應進行清洗、消毒。
五、留樣置放、相互間有一定距離,不疊放,避免留樣食品相互間受感染。
六、對違規行為,追究責任,按有關規定處理。
衛生培訓。
一、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的時間與健康檢查的時間同期進行,并且每年復訓一次,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二、除了衛生部門有組織的培訓以外,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不定期地對食堂工作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
三、衛生知識培訓必須作為長期的基礎性工作來抓,做到經常性培訓與重點培訓相結合,從而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衛生意識。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精選22篇)篇十九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3、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提高安全意識和技能。
4、負責本隊(室)的定額考核工作,協助隊(室)長定生產經營任務。
5、負責設備運行消耗統計,按時上報各種資料報表。
6、認真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7、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精選22篇)篇二十
會議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總經理主持,董事長和總經理均不能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一副總經理主持。
二、參加會議人員。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工會主席及有關領導。必要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列席。與會人員要準時參加會議,不能參加的,需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三、會議主要內容。
(一)傳達貫徹上級主管單位的重要指示、決定;研究貫徹意見;。
(二)傳達公司董事會會議精神,研究貫徹董事會重大決定的意見;。
(三)研究需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需向董事會會議提出的重大議題;。
(五)研究和布置近期的重點工作;。
(六)討論須研究的其它事項。
四、會議組織。
(一)重大會議議題由辦公室負責向公司領導、各部門收集,有關會議材料報送主持人審定后印發給與會人員。各部室需在坐班領導工作會議上通報、研定的重要事項,須提前2個工作日書面形式提交辦公室。
(二)會議召集、記錄由辦公室負責;重要會議需要整理的由辦公室負責整理并呈會議主持人審定后根據有關規定印發、存檔。與會人員須在重要會議記錄、紀要上簽名。
(三)與會人員必須嚴守會議紀律。
五、會議事項的落實。
(一)辦公室根據會議內容,及時制定《公司一周重點工作安排表》送會議主持人審定后,印發到公司領導、本部各部門。
(二)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由辦公室負責跟蹤了解、收集整理,必要時在下次公司坐班工作會議上通報。
六、會議時間。
原則上每周一上午召開。如有緊急重大事項可臨時安排。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精選22篇)篇二十一
第一條公司員工必須遵紀守法、做維護社會公德的模范,公司絕對不允許違背公德、違反法律的現象存在。
二、愛崗敬業。
第二條愛崗敬業:熱愛自己的工作,勤奮努力,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三條盡職盡責:要求員工必須做到三負責,即對社會負責,對公司負責,對自己負責。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務和履行職能,對自己的失誤承擔責任。
第四條服從領導:員工必須服從領導安排,與領導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與領導背道行事。
第五條逐級上報:員工有事應向所屬直接領導匯報,除直接領導有重大失誤或特別情形下,不得越級匯報。
三、團結協作。
第六條緊密團結,精誠合作,工作中相互協調,相互支持,建立起融洽的人際關系。
第七條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相互關心,相互尊敬,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八條不搞小團體、小幫派,倡導同事間密切和諧的關系。
第九條不撥弄是非,無中生有,挑撥離間,說不利于團結的話。
第十條保持積極的生活態度和工作態度,以積極包容的心態對待公司管理中的問題,主動提出改進性的建議和意見,以成熟的方法解決問題。
四、遵守紀律。
第十一條下級服從上級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則,員工應自覺服從領導的安排和工作調動,不得公開頂撞領導,不得無故拒絕、拖延、敷衍或擅自終止領導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條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上下班要打。
考勤卡。
第十三條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上班下班時間不擅離職守,不串崗及私自外出、不聊天、聽音樂、吃零食、嬉鬧、大聲喧嘩。未經他人允許,不得翻閱他人文件、資料,動用他人物品。
第十四條工作時間要專心工作、精神振作、緊張有序,不用辦公電話打私人電話、上班期間不在公司崗位接待親友、不辦理個人私事,不在禁煙區吸煙,不閱讀與工作無關的雜志書刊和不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誠實自律。
第十五條遵守職業道德,不貪污受賄,自覺抵制社會上的不正之風。
第十六條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向他人索取錢財和為個人親友謀私利。
第十七條不得挪用公司財物,更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務占為己有或轉送他人。
第十八條對于其他有業務往來的公司和個人贈送給公司或個人的禮品、財物,必須上交到公司辦公室、財務部。
六、安全保密。
第十九條要隨時隨地地注意防火安全,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處理。每個員工都要熟知防火設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條注意公司現金和貴重物品、財物的安全存放,辦公室無人時要隨手關門。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公司的保密制度,嚴守公司秘密。
七、儀表大方。
第二十二條員工必須儀表端莊、整潔。
一、頭發:職員頭發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男職員不留長發。
二、指甲:應經常注意修剪指甲。
三、胡子:不留胡須,保持面部清潔。
四、口腔:保持清潔,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異味食品。
五、女職員化妝應給人清潔健康的印象,不能濃妝艷抹,不宜用香味濃烈的香水。
第二十三條工作場所的服裝應清潔、方便,不追求修飾。辦公室男員工在工作日內要求穿西裝打領帶,女員工應穿正裝。其他按照公司崗位安排著工作裝。
一、襯衫:無論什么顏色,襯衫的領子與袖口不得有污垢。
二、領帶:外出前或要在眾人面前出現時,應佩帶領帶,并注意與西裝、襯衫的顏色相配。領戴不得骯臟、破損或歪斜松弛。
三、鞋子應保持清潔。
四、女員工要保持服裝淡雅得體,不得過分華麗,不穿過于露的衣服,不帶裝飾品。
八、言行文明。
第二十四條在公司內職業應保持優雅的姿勢和動作。
一、站姿:會見客戶或出席儀式站立場合,或在領導、上級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二、坐姿:坐下后,應盡量端正,把雙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或向后伸,或俯視前方。
三、公司內與同事相遇時應點頭行禮表示致意,以職務稱呼上司。
四、握手時用普通站姿,并目視對方的眼睛,脊背要挺直,不彎腰低頭,要大方熱情,不卑不亢。
五、出入房間的禮貌:進入房間,要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
進入后,回手關門,不能大力、粗暴。進入房間后,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如必須要打斷說話,也要看準機會,而且要說:“對不起,打斷一下您們的`談話”。
六、遞交文件:如遞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對著對方的方向遞上去,如是筆、小刀、剪刀等,要把尖銳的一面對著自己,使對方容易接。
七、走通道、走廊時要放慢腳步。無論是在自己公司還是訪問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邊走,一邊大聲說話更不能唱歌或吹口哨等。遇到上司或顧客、客戶要禮讓,不得搶行。
九、待人禮貌。
一、在規定的接待時間內,不得缺席;有客來訪,馬上起身接待,并讓坐,接待時要主動、熱情、大方、微笑服務。
二、直接見面介紹的場合下,應先把地位低者介紹給地位高者。若難以判斷,可把年輕的介紹給年長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關系上,可把本公司的人先介紹給別的公司的人。
三、一個人介紹給很多人時,應先介紹其中地位最高的人或酌情而定。
四、男女間的介紹,應先把男性介紹給女性。男女地位、年齡有很大差別時,若女性年輕,可先把女性介紹給女性。
五、名片應先遞給齡長或上級,把自己的名片遞出時,應把文字向著對方,雙手拿出,一邊遞交,一邊清楚的說出自己的名字。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精選22篇)篇二十二
第一條根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浙江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水利部頒布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為加強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保證工程質量,更好地發揮投資效益,結合我省水利水電工程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省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專職機構,對水利工程質量進行強制性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凡在我省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加固各類水利水電工程和鄉鎮供水、城市防洪、灘涂圍墾、堤塘建設(以下統稱水利工程)等工程及其技術改造,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不受其投資來源的限制,均必須由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質量監督。工程建設、監理、設計和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階段,必須接受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
第四條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依據是:國家和地方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水利水電行業有關技術規程、規范,質量標準和經批準的設計文件等。
第五條水利水電工程在階段(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前,必須以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等級核驗,并提出工程質量評定報告。未經質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單位不得交驗,工程主管部門不能驗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水利工程在申報優秀設計、優質工程項目時,必須有相應質量監督機構簽署的工程質量評定意見。
第二章機構與人員。
第六條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省、市(地)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兩級設置:
(一)省級設置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簡稱中心站)。
(二)市(地)級、省錢塘江管理局設置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
省、市(地)質量監督機構隸屬于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業務上接受上一級質量監督機構的指導。
第七條省重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組)和市(地)重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組,由省、市(地)質量監督機構組建,其人員由省、市(地)站選派、委聘。
第八條質量監督機構的站長宜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工程建設的領導兼任,并配備相應級別的專職副站長。質量監督機構的正副站長由其主管部門任命,并報上一級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第九條質量監督機構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質量監督員。其數量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專業配套的原則確定。
第十條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工程師職稱,或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并有五年以上從事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咨詢或建設管理工作的經歷。
(二)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認真執法,責任心強。
(三)經過培訓并通過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證”。
第十一條質量監督機構可聘任符合上述條件的工程技術人員作為工程項目的專、兼職質量監督員。為保證質量監督工作的公正性、權威性,不得委聘從事該工程監理、施工、設備制造的人員作為該工程的質量監督站(組)人員。
第十二條中心站負責全省各市(地)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員的考核、認證工作;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員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從事質量監督工作。質量監督機構資質每四年復核一次,質量監督員證有效期為四年。
第十三條中心站負責向各市(地)站頒發由水利部統一印制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合格證書”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證”。
第三章機構職責。
第十四條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的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省有關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以及水利水電行業有關技術規程、規范、技術標準等。
(二)歸口管理并指導各市(地)質量監督機構和省、市(地)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的工作。
(三)對本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組織實施質量監督;協助配合由部總站和流域分站組織監督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四)參與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設計審查、招投標工作;參與水利水電工程優秀設計優質工程評審。
(五)參與水利工程質量大檢查工作和重大質量事故的分析處理,仲裁有關水利工程質量爭端。
(六)參加受監工程的階段(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提出工程質量評定報告。
(七)掌握全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質量動態和質量監督工作情況,定期向總站報告,并抄送流域分站;組織培訓質量管理人員,總結交流質量監督工作經驗,不斷提高質量監督和檢測工作水平。
第十五條市(地)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和省、廳有關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執行水利水電行業有關技術規程、規范、技術標準,以及總站、中心站制定的有關質量監督的規定和實施細則。
(二)負責管理市(地)范圍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及所屬質量監督檢測機構工作。
(三)負責本市(地)除流域分站、中心站受監以外及中心站委托的水利水電工程的質量監督。
(四)參與重要的小型水利水電工程設計審查、招投標工作;參與市(地)、縣級水利水電工程優秀設計、優質工程評審。
(五)參與水利工程質量檢查和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處理,仲裁受監工程的有關質量爭端。
(六)參與受監工程的階段(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提出質量評定報告。
(七)掌握市(地)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的質量動態和質量監督工作情況,定期向中心站匯報;組織培訓質量管理人員,學習交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及管理工作經驗,不斷提高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六條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權限:
(一)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工作質量進行監督,發現越級承包工程任務、能力明顯不足、質量管理混亂的單位,應責成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必要時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二)對偽造現場施工記錄、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記錄、隱瞞工程質量事故真相的施工單位,應視其情節輕重,建議有關部門給予批評、警告、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三)對違反技術規程、規范、質量標準或設計文件的施工單位,通知建設、監理單位采取糾正措施。問題嚴重時,可責令其停止施工。
(四)對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等,責成建設(監理)單位采取措施糾正。
(五)質量監督人員需持“水利質量監督員證”進行施工現場質量都督,檢查施工質量,有權調閱建設(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的檢測試驗成果、質量評定記錄和施工記錄等。
(六)提請有關部門獎勵先進質量管理單位及個人。
(七)提請有關部門或司法機關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的行政、經濟、刑事責任。
第四章質量監督。
第十七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方式以抽查為主。大型水利工程應建立質量監督項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據需要建立質量監督項目組,或進行巡回監督檢查。質量監督項目站(組)每年的質監活動不少于四次。巡回監督檢查次數應視工程建設總進度確定。
第十八條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應在工程招標或開工前到相應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監督手續,簽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申請書》,有關部門或單位應向質量監督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項目建設審批文件;。
2、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與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副本;。
3、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的基本情況和工程質量管理組織情況等資料。
從工程招標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到工程竣工驗收委員會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期。
第十九條質量監督項目站(組)根據受監督工程的規模、重要性等,制定質量監督計劃,確定質量監督的組織形式和人員。
第二十條質量監督的主要內容。
1、施工準備階段。
(1)對監理、設計、施工和有關產品作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
(2)對主體工程施工前的準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對施工單位檢測試驗室的資質、技術力量、儀器設備等進行監督檢查。
2、施工階段。
(1)對建設、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及設計單位現場服務情況等實施監督檢查。
(2)監督檢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
(3)對工程項目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劃分進行核定,對單元工作的質量評定進行抽查,并檢查工程質量評定資料的準確、完整情況。
(4)監督檢查重點施工工序、隱蔽工程,參加階段(中間)驗收并提出質量評定報告。
(5)參與質量事故的分析處理。
(6)對中間產品及成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查。
3、工程竣工階段。
(1)參與審查竣工報告及竣工驗收資料;。
(2)工程竣工驗收前,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向工程竣工驗收委員會提出工程質量等級的評定報告。
第五章質量檢測。
第二十一條工程質量檢測是工程質量監督和質量檢查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并以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授權,方可從事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工作,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主要承擔以下任務:
(一)核查受監督工程參建單位試驗室的資質、人員素質、裝備、試驗方法及成果等。
(二)根據需要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樣檢測,提出檢測報告。
(三)參與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方案。
(四)質量監督機構委托的其他任務。
第二十三條質量檢測單位所出具的檢測鑒定報告必須實事求是,數據準確可靠,并對出具的數據和報告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工程質量檢測有償服務,檢測費用由委托方支付。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確定。在處理工程質量爭端時,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責任方支付。
第六章工程質量監督費。
第二十五條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應向質量監督機構繳納工程質量監督費。工程質量監督費屬事業性收費。工程質量監督收費,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92)浙價費聯51號、(1992)財農134號、浙水政(92)第60號文件及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收費標準按水利工程建筑安裝工作量0.15%~0.25%收取,并按水利工程所在地域確定。原則上,大城市按受監工程建筑安裝工作量的0.15%,中等城市按受監工程建筑安裝工作量的0.20%,小城市按受監工程建筑安裝工作量的0.25%收取。城區以外的水利工程可比照小城市的收費標準適當提高。
第二十六條工程質量監督費由工程建設單位負責繳納。大中型工程在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時,應根據總工期確定按年繳納計劃,年初一次結清年度工程質量監督費。小型水利工程在輸質量監督手續時交納工程質量監督費的50%,余額由質量監督部門根據工程進度收取。
水利工程在工程竣工前必須繳清全部工程質量監督費,若概算調整,質量監督費應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七條質量監督費應用于質量監督工作的正常開支,支款專用,財務收支必須進行統一管理和統一核算,其具體使用和開支范圍如下:
(一)自收自支質量監督機構的事業性費用;。
(二)聘任質量監督員及差旅費的費用;。
(三)檢測儀器、設備及交通工具購置、使用費用;。
(四)委托抽樣檢測、試驗費用;。
(五)工程質量監督會議及資料費用;。
(六)業務培訓和技術咨詢費用;。
(七)用于獎勵優秀質量監督機構、優秀質量監督員的費用;。
(八)其他用于質量監督方面的費用。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八條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予以通報批評或建議其主管部門按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未按規定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
(二)向施工單位提供不合格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的;。
(四)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沒有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第二十九條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或建議有關主管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收繳資質證書。經濟處理按合同辦理,觸犯法律的,按國家有關法律處理:
(一)無證或超越次質等級承接任務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的;。
(三)施工圖設計滿足不了的工程質量、進度要求的;設計單位現場服務不到位的;。
(七)經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定工程質量等級為不合格或工程需要加固或拆除的。
第三十條質量檢測單位偽造檢測數據、檢測結論的,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建設有關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收繳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不認真履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職責的質量監督機構,建議其水行政主管部門撤換負責人并進行機構改組,或由上一級水利工程質量都督機構給予通報批評、撤銷授權。
質量監督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質量監督機構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細則由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看了質量管理制度規章制度還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