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面臨一份更多申請書的寫作任務時,我們需要清楚自己的目標、優勢和對所申請的職位或學校的了解程度。以下是一些成功申請者的申請書樣本,希望可以給大家提供一些靈感。
棄嬰上戶口申請書(精選18篇)篇一
本人李平,男,出生于1972年8月6日,在義烏正加奇襪業工作;妻子楊費軍,出生于1977年4月17日,在義烏正加奇襪業工作,我們于5月30日登記結婚。現居住在楊舍鎮閘上村第九組41號,家庭年收入20萬元左右,家庭收入狀況較為可觀,生活比較富裕。
我夫婦自依法登記結婚以來,至今未曾有子女。雖四處尋醫問藥,可一直未能生育。因此,家中能添個小孩,即便是收養或抱養都是我夫妻雙方的共同心愿,也是我家庭的莫大希望。
我夫婦打算收養棄嬰是鑒于家庭的實際情況,況且家庭境況許可,同時又具備收養、撫養、教育孩子的能力和條件。我夫婦保證在辦理收養棄嬰的手續上,嚴格按照收養程序辦理,該棄嬰收養到我夫婦名下后,不但能做到不虐待,而且能將其視為親生子女,認真呵護,精心照料,合理喂養,努力將其撫養成為健康成長的孩童。敬請民政部門批準登記,核發《收養證》為盼!
特此申請。
申請人:
棄嬰上戶口申請書(精選18篇)篇二
[內容提要]??收養制度是未成年人的社會保障網絡的組成部分之一,法律與道德的協調發展是收養制度目標;《收養法》的貫徹實施是計劃生育國策與收養制度的協調發展的結果。因當事人在收養過程中存在的瑕疵而由行政機關行政罰款無可厚非,但強制執行以未成年人為執行對象明顯不妥。在基于社會責任和愛心而實施的事實收養關系和計劃生育制度之間發生交叉時,如何協調矛盾并正確處理,是留給立法者和執法者的一個有待思考的問題。
[關鍵詞]收養棄嬰;計劃生育;協調發展。
一、收養棄嬰的相關法律規定及現實中存在的問題。
《收養法》的規定,收養棄嬰的收養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第一,無子女;第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第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第四,年滿30周歲。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可以先到發現棄嬰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取得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報案證明;之后到經常居住地的計劃生育部門開具夫妻的生育狀況證明和無子女的證明;同時,還必須到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取得該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并到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具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最后持上述證明及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到棄嬰發現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收養法》第8條的規定,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第15條規定,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因此,根據《收養法》和民政部《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規定,對收養無以查找生父母棄嬰的,民政部門在登記前必須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的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憑收養登記證就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法律之所以對收養棄嬰做如此詳細之規定,其目的不外乎:一是體現新型的社會主義人際關系,保障基本人權(生命權);二是調動社會救助和家庭救助的能動力量,構建未成年人的社會保障網絡;三是將收養制度與計劃生育制度緊密結合,實現社會主義制度下人口再生產良性發展。
但在現實社會中,人們對棄嬰的收養不單依據法律,更多的是憑人們的社會良知或傳統觀念或傳統做法。據報道??,已有1個兒子的彭先忠夫婦,在四川成都開皮鞋鋪期間在樓道里撿了1個剛滿月的被棄女嬰,把女嬰養到3歲時,夫婦倆結束在成都的生意回到四川新都縣龍橋鎮。但龍橋鎮計劃生育辦公室說彭家未辦理收養手續,無計劃收養1女嬰,違反《計劃生育管理條例》,決定征收彭先忠夫婦計劃外懷孕費、生育費6840元。彭先忠夫婦想不通,為什么做了好事還要被罰?于是不交罰款。龍橋鎮計生辦到新都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8月4日,法院到彭家強制執行,哭喊著不愿離開媽媽的彭萃被送到縣民政局的福利機構。縣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說,若60天后仍找不到彭萃的親生父母,經審查彭先忠夫婦符合收養條件,彭家才可按程序辦理收養手續。8月23日,在廣東的一位溫先生替彭先忠交了罰款和強制執行費后,新都縣民政局仍然不允許彭家把小彭萃接走,也不同意彭家提前辦理收養手續,仍表示在規定的時間內彭萃的親生父母未相認后,彭先忠夫婦方可申請收養。
由本案我們可以看出,盡管當事人按普通人的最樸素的觀念將棄嬰收養下來,盡管其行為符合最基本的道德觀念,但其行為卻和我國上述法律規定有相左之處,其間的問題主要是:收養棄嬰必須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要求。
二、法律與道德的協調發展是收養制度目標。
收養法屬于民事法律,在收養過程中當事人之間的行為當然要體現平等自由和意思自治的原則,但收養和送養子女并不僅僅是公民個人的私事,它還關系到社會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在收養關系的成立和解除等問題上,法律標準和道德標準是完全一致的。處理有關收養的各種具體問題,既要依法辦事,又要符合社會公德。《收養法》中所規定的收養人具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當然包括道德品質的要求),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須有法定年齡的差距,以虐待、遺棄為解除收養的法定理由的規定等,都是《收養法》第2條所確立的“不得違背社會公德”原則的體現。
無論是收養行為還是解除收養的行為,都是一種變更當事人身份的一種重要法律行為,縱觀世界各國立法,均將收養規定為要使行為,需要一定的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才能夠完成。法律只是對人們行為的最低規范,在收養形成、擬制血親間的撫養贍養乃至收養解除過程中,法律的規范是人們必須遵守的準則,但在整個收養關系存續過程中收養人、送養人和被收養人的思想觀念和意識,是法律無法涉及的。因此,在法律執行過程中,執法者所作的不應當只是機械地執行法律,而應當在工作中發現當事人弘揚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德的一面,注重引導當事人實現對法律規范的遵從。故爾,收養行為就不能僅憑人的思想覺悟或樸素的感情來實現,也不能僅憑一紙文書來約束,它應當是法律與道德共同作用的成果。
三、《收養法》的貫徹實施是計劃生育國策與收養制度的協調發展的結果。
人口過快增長是當今世界面臨的一個十分嚴重的問題。時間每過1分鐘,地球人口凈增160人。聯合國人口基金為此向國際社會敲響警鐘:如不立即采取堅決行動控制人口,保持消費與發展的平衡,世界人口在下世紀中葉將達到125億,人類也將無法得到持續發展。可見人口問題在全球范圍出現,成為許多國家和地區面臨的嚴重挑戰。像中國這樣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人口問題的挑戰不僅關系到中華民族的生存和發展,也關系到人類社會的穩定和繁榮。為了保證我國人口的可持續發展,為了保證國民經濟的發展與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實行了計劃生育政策。
但受傳統觀念和社會生存條件的制約,我國的計劃生育工作在某些方面開展的不算順利。收養制度的建立原意是為保障無子女的人能夠享有天倫之樂或使那些得不到較好生存環境的未成年人有一個良好的成長空間。但該項制度被某些個人甚至是有些個別領導干部所利用,他們為了得到兒子,不惜將親生女兒送養或拋棄,有的則以收養為名達到求子的目的。為保證計劃生育國策的貫徹,在與人口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制定過程中,特別是《收養法》的制定過程中注重了與計劃生育制度的協調。《收養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都體現了這一精神。《收養法》第3條規定,收養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收養法中有關不得以送養為理由超計劃生育的規定,有關無子女者只能夠收養1名子女的規定,年滿30周歲始能成為收養人的規定等,都是這一原則的體現。因此,在收養時,必須注重與計劃生育原則的配套執行。
會實現依法治國、建立平等和睦人際關系、提高人口素質、社會主義經濟發展與人口再生產協調發展的有效途徑。隨著社會主義法治的不斷完善、人們法律觀念的強化以及工作流程的規范化,相關法律之間的協調發展必定能夠實現。
四、本案引發的思考。
結合本案的實際分析,案件中既有當事人沒有遵從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不利法律后果的一面,但也存在著執法者執法水平偏低,損害未成年人權益的問題。
(一)當事人收養行為中所存在的法律欠缺。
收養行為是具有三方當事人參與的行為,在該行為中只要有一方當事人的條件不符合法律規定,收養行為都是不能確立的。《收養法》第4條規定,只有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和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這些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才可以成為被收養人。《收養法》第5條規定了送養人的條件,即送養人可以為: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收養法》第6條規定了收養人的條件(見本文第一部分相關內容的詳述)。《收養法》為了使那些真正被遺棄的未成年人稱為收養對象而不受收養人有子女的限制,特別規定了收養孤兒、殘疾兒童和棄嬰的例外條件,即第8條和第15條所規定的,為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且經公告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法律這樣規定,一方面可以限制父母通過實行棄嬰行為而行超計劃生育之實的目的,另一方面也為因主客觀原因而走失的子女被他人收養的子女回到親權人的撫養之下、為打擊那些已收養為名行偷竊嬰兒或兒童之實行為提供法律上的依據。本案彭家夫婦所撫養的是撿拾的嬰兒而非社會福利結構所撫養的棄嬰,她雖然符合被收養人的條件,但不符合收養法中所規定的不受收養人有1名子女限制的被收養人條件,而且在該收養關系中沒有相應的送養人,故無論從送養人還是被收養人、收養人的角度分析,該收養行為均為無效。
對收養關系確認無效,并不等于對棄嬰行為的鼓勵,法律通過《婚姻法》、《收養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相關內容的`規定,使得實施該行為的人承擔享有的法律責任,而且從道義上該行為也為社會所唾棄。本案報道后,社會各界的強烈反應充分說明人們對棄嬰行為的不齒和對彭家夫婦的行為的稱道,應該說,弘揚愛心和公德意識也是法律所預期的目標。
(二)民政局行政罰款行為應針對的對象。
本案涉及到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一個是行政法律關系,即計劃生育;另一個是民事法律關系,即收養。本案處理和執行的是違反計劃生育的罰款問題。從計劃生育的角度看,計劃生育部門是依法履行其職責的。因為收養人的行為不具備合法性,收養人有子女,因此他只能收養被社會福利機構撫養且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兒、殘疾兒童或棄嬰或兒童,否則就違反了計劃生育制度。計劃生育部門根據地方《計劃生育條例》所作出的罰款處理也無可厚非;在當事人拒不執行的情況下,該部門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無不妥,也就是說行政法律關系中的行為是恰當的。問題出在人民法院的執行部門,該部門在執行時將兩個法律關系混淆了,搞錯了執行對象。在本案中,應當執行對象是被罰款人,并非孩子。被罰款人拒不交款時,可從其工資、生意賬戶中強行劃撥,或拍賣其財產等。實行罰款,就是對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行為的否定,就是對破壞計劃生育政策當事人所實施行為的處罰,而非對該行為結果的處罰;誰違反了法律就應當由誰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后果,而不是由他人來承擔。當彭家夫婦交了罰款,計劃生育辦公室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理由(彭拒交罰款)即消失,彭翠本人與能否交出罰款沒有必然法律上的必然關系,強制執行以孩子為執行對象明顯不妥。
(三)民政局不允許彭家接走棄嬰的做法有待探討。
本案的收養關系因在三方參與人方面均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素,收養行為無效。但在這個民事行為中,我們更應注重保護的是彭翠的生命權和兒童幸福生長的權利。本案中的彭家夫婦出于積德行善和維護一個孩子的生命權的思想而沒有及時將拾得的棄嬰送至公安機關或直接送到兒童福利院,而在事實上變更了棄嬰的身份關系,我們一方面應當提倡彭家夫婦這種助人為樂的社會責任感、珍重生命的道德良知,同時也應當做好認真細致的思想工作,幫助當事人認識到作為一個社會的人必定要考慮社會秩序的維護和公共利益的要求,并非所有善良的愿望都會達到良好的效果,這種收養行為會使得當事人之間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發生混亂,有與計劃生育制度相矛盾之處,應當并幫助其盡快履行法律補救措施,從而避免彭家夫婦和小彭翠在心理和財政上所擔負的不利。
在本案中,罰款是針對超計劃生育制度所采取的措施,而是小彭萃滯留在民政部門是合法收養所必需的條件。新都縣民政局是從收養法律關系的角度出發處理問題的,福利部門所認定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彭萃的親生父母未相認后,彭先忠夫婦方可申請收養”是無可挑剔的。因為彭家繳付罰款的行為不能使的收養行為合法化,但是,計劃生育部門收下罰款的事實就意味著承認了彭家夫婦超生,彭家此時收養棄嬰的行為就不應受“收養人只能收養1名子女”的限制,該收養關系欠缺實質要件的就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福利部門對彭翠實行查找生父母的公告,然而,該公告期內孩子在養老院的事實是由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錯誤而造成的,因此,福利部門在公告期內如何保障已和彭家夫婦具有深厚感情和被彭家事實撫養的小彭翠的合法權益就成為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也就是說在基于社會責任和愛心而實施的事實收養關系和計劃生育制度之間發生交叉時,如何協調矛盾并正確處理,是留給立法者和執法者的一個有待思考的問題。
總之,提高法律工作者的執法水平,公正嚴明地執行法律,在法治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是法律與道德相互作用的共同目的。法律工作者不能在執行法律的過程中去破壞社會業已存在的較高道德,法律工作的目的是要使人們在遵守法律的同時向更高的方向努力。克服法律之間不協調之處,切實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利才能夠真正落到實處。本案給人們的啟示在于:只有真正發揮道德與法律得相互作用,才是推動愛心工程的有效途徑。
棄嬰上戶口申請書(精選18篇)篇三
1、收養人不得違反計劃生育。
2、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收養人不受無子女和只能收養一名孩子條件限制。
3、收養其它棄嬰,必須無子女,而且只能收養一個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和街道計生科等有關部門簽訂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4、收養非孤兒、棄嬰、殘疾兒童,還必須提供被收養人生父母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當地鎮(街道)一級計生辦出具的婚育、節育情況證明、小孩出生證、準生證(屬計劃外生育的,還需提供計劃外生育費征收或罰款單據),并要與有關部門簽訂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5、患不孕癥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需經市人民醫院、市婦兒醫院、市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其中兩家醫院檢查證明患不孕癥、治療無效后到區計劃生育局領取申請表。
6、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后要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審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審批。
7、5月25日《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實施后違法收養的棄嬰、兒童不予辦理收養登記。其違法收養的棄嬰、兒童送當地社會福利機構收養。
xx字第xx號。
收養人:xxx(應寫明姓名、性別、住址)。
收養人:xxx(應寫明姓名、性別、住址)。
被收養人:xxx(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
茲證明被收養人xxx的生父母自愿將xxx(被收養人姓名)送給他人收養,收養人xxx、xxx愿意收養xxx為養子(女)。
經審查,該收養關系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xx條的規定,其收養關系自公證之日起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xx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xxx(簽名)。
x年x月x日。
棄嬰上戶口申請書(精選18篇)篇四
[內容提要]收養制度是未成年人的社會保障網絡的組成部分之一,法律與道德的協調發展是收養制度目標;《收養法》的貫徹實施是計劃生育國策與收養制度的協調發展的結果。因當事人在收養過程中存在的瑕疵而由行政機關行政罰款無可厚非,但強制執行以未成年人為執行對象明顯不妥。在基于社會責任和愛心而實施的事實收養關系和計劃生育制度之間發生交叉時,如何協調矛盾并正確處理,是留給立法者和執法者的一個有待思考的問題。
[關鍵詞]收養棄嬰;計劃生育;協調發展。
一、收養棄嬰的相關法律規定及現實中存在的問題。
《收養法》的規定,收養棄嬰的收養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第一,無子女;第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第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第四,年滿30周歲。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可以先到發現棄嬰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取得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報案證明;之后到經常居住地的計劃生育部門開具夫妻的生育狀況證明和無子女的證明;同時,還必須到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取得該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并到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具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最后持上述證明及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到棄嬰發現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收養法》第8條的規定,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第15條規定,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因此,根據《收養法》和民政部《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規定,對收養無以查找生父母棄嬰的,民政部門在登記前必須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的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憑收養登記證就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法律之所以對收養棄嬰做如此詳細之規定,其目的不外乎:一是體現新型的社會主義人際關系,保障基本人權(生命權);二是調動社會救助和家庭救助的能動力量,構建未成年人的社會保障網絡;三是將收養制度與計劃生育制度緊密結合,實現社會主義制度下人口再生產良性發展。
但在現實社會中,人們對棄嬰的收養不單依據法律,更多的是憑人們的社會良知或傳統觀念或傳統做法。據報道,已有1個兒子的彭先忠夫婦,在四川成都開皮鞋鋪期間在樓道里撿了1個剛滿月的被棄女嬰,把女嬰養到3歲時,夫婦倆結束在成都的生意回到四川新都縣龍橋鎮。但龍橋鎮計劃生育辦公室說彭家未辦理收養手續,無計劃收養1女嬰,違反《計劃生育管理條例》,決定征收彭先忠夫婦計劃外懷孕費、生育費6840元。彭先忠夫婦想不通,為什么做了好事還要被罰?于是不交罰款。龍橋鎮計生辦到新都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8月4日,法院到彭家強制執行,哭喊著不愿離開媽媽的彭萃被送到縣民政局的福利機構。縣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說,若60天后仍找不到彭萃的親生父母,經審查彭先忠夫婦符合收養條件,彭家才可按程序辦理收養手續。8月23日,在廣東的一位溫先生替彭先忠交了罰款和強制執行費后,新都縣民政局仍然不允許彭家把小彭萃接走,也不同意彭家提前辦理收養手續,仍表示在規定的時間內彭萃的親生父母未相認后,彭先忠夫婦方可申請收養。
由本案我們可以看出,盡管當事人按普通人的最樸素的觀念將棄嬰收養下來,盡管其行為符合最基本的道德觀念,但其行為卻和我國上述法律規定有相左之處,其間的問題主要是:收養棄嬰必須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要求。
二、法律與道德的協調發展是收養制度目標。
收養法屬于民事法律,在收養過程中當事人之間的行為當然要體現平等自由和意思自治的原則,但收養和送養子女并不僅僅是公民個人的私事,它還關系到社會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在收養關系的成立和解除等問題上,法律標準和道德標準是完全一致的。處理有關收養的各種具體問題,既要依法辦事,又要符合社會公德。《收養法》中所規定的收養人具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當然包括道德品質的要求),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須有法定年齡的差距,以虐待、遺棄為解除收養的法定理由的規定等,都是《收養法》第2條所確立的“不得違背社會公德”原則的體現。
無論是收養行為還是解除收養的行為,都是一種變更當事人身份的一種重要法律行為,縱觀世界各國立法,均將收養規定為要使行為,需要一定的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才能夠完成。法律只是對人們行為的最低規范,在收養形成、擬制血親間的撫養贍養乃至收養解除過程中,法律的規范是人們必須遵守的準則,但在整個收養關系存續過程中收養人、送養人和被收養人的思想觀念和意識,是法律無法涉及的。因此,在法律執行過程中,執法者所作的不應當只是機械地執行法律,而應當在工作中發現當事人弘揚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德的一面,注重引導當事人實現對法律規范的遵從。故爾,收養行為就不能僅憑人的思想覺悟或樸素的感情來實現,也不能僅憑一紙文書來約束,它應當是法律與道德共同作用的成果。
三、《收養法》的貫徹實施是計劃生育國策與收養制度的協調發展的結果。
人口過快增長是當今世界面臨的一個十分嚴重的問題。時間每過1分鐘,地球人口凈增160人。聯合國人口基金為此向國際社會敲響警鐘:如不立即采取堅決行動控制人口,保持消費與發展的平衡,世界人口在下世紀中葉將達到125億,人類也將無法得到持續發展。可見人口問題在全球范圍出現,成為許多國家和地區面臨的嚴重挑戰。像中國這樣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人口問題的挑戰不僅關系到中華民族的生存和發展,也關系到人類社會的穩定和繁榮。為了保證我國人口的可持續發展,為了保證國民經濟的發展與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實行了計劃生育政策。
但受傳統觀念和社會生存條件的制約,我國的計劃生育工作在某些方面開展的不算順利。收養制度的建立原意是為保障無子女的人能夠享有天倫之樂或使那些得不到較好生存環境的未成年人有一個良好的成長空間。但該項制度被某些個人甚至是有些個別領導干部所利用,他們為了得到兒子,不惜將親生女兒送養或拋棄,有的則以收養為名達到求子的目的。為保證計劃生育國策的貫徹,在與人口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制定過程中,特別是《收養法》的制定過程中注重了與計劃生育制度的協調。《收養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都體現了這一精神。《收養法》第3條規定,收養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收養法中有關不得以送養為理由超計劃生育的規定,有關無子女者只能夠收養1名子女的規定,年滿30周歲始能成為收養人的規定等,都是這一原則的體現。因此,在收養時,必須注重與計劃生育原則的配套執行。
會實現依法治國、建立平等和睦人際關系、提高人口素質、社會主義經濟發展與人口再生產協調發展的有效途徑。隨著社會主義法治的不斷完善、人們法律觀念的強化以及工作流程的規范化,相關法律之間的協調發展必定能夠實現。
四、本案引發的思考。
結合本案的實際分析,案件中既有當事人沒有遵從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不利法律后果的一面,但也存在著執法者執法水平偏低,損害未成年人權益的問題。
(一)當事人收養行為中所存在的法律欠缺。
收養行為是具有三方當事人參與的行為,在該行為中只要有一方當事人的條件不符合法律規定,收養行為都是不能確立的。《收養法》第4條規定,只有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和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這些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才可以成為被收養人。《收養法》第5條規定了送養人的條件,即送養人可以為: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收養法》第6條規定了收養人的條件(見本文第一部分相關內容的詳述)。《收養法》為了使那些真正被遺棄的未成年人稱為收養對象而不受收養人有子女的限制,特別規定了收養孤兒、殘疾兒童和棄嬰的例外條件,即第8條和第15條所規定的,為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且經公告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法律這樣規定,一方面可以限制父母通過實行棄嬰行為而行超計劃生育之實的目的,另一方面也為因主客觀原因而走失的子女被他人收養的子女回到親權人的撫養之下、為打擊那些已收養為名行偷竊嬰兒或兒童之實行為提供法律上的依據。本案彭家夫婦所撫養的是撿拾的嬰兒而非社會福利結構所撫養的棄嬰,她雖然符合被收養人的條件,但不符合收養法中所規定的不受收養人有1名子女限制的被收養人條件,而且在該收養關系中沒有相應的送養人,故無論從送養人還是被收養人、收養人的角度分析,該收養行為均為無效。
對收養關系確認無效,并不等于對棄嬰行為的鼓勵,法律通過《婚姻法》、《收養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相關內容的`規定,使得實施該行為的人承擔享有的法律責任,而且從道義上該行為也為社會所唾棄。本案報道后,社會各界的強烈反應充分說明人們對棄嬰行為的不齒和對彭家夫婦的行為的稱道,應該說,弘揚愛心和公德意識也是法律所預期的目標。
(二)民政局行政罰款行為應針對的對象。
本案涉及到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一個是行政法律關系,即計劃生育;另一個是民事法律關系,即收養。本案處理和執行的是違反計劃生育的罰款問題。從計劃生育的角度看,計劃生育部門是依法履行其職責的。因為收養人的行為不具備合法性,收養人有子女,因此他只能收養被社會福利機構撫養且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兒、殘疾兒童或棄嬰或兒童,否則就違反了計劃生育制度。計劃生育部門根據地方《計劃生育條例》所作出的罰款處理也無可厚非;在當事人拒不執行的情況下,該部門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無不妥,也就是說行政法律關系中的行為是恰當的。問題出在人民法院的執行部門,該部門在執行時將兩個法律關系混淆了,搞錯了執行對象。在本案中,應當執行對象是被罰款人,并非孩子。被罰款人拒不交款時,可從其工資、生意賬戶中強行劃撥,或拍賣其財產等。實行罰款,就是對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行為的否定,就是對破壞計劃生育政策當事人所實施行為的處罰,而非對該行為結果的處罰;誰違反了法律就應當由誰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后果,而不是由他人來承擔。當彭家夫婦交了罰款,計劃生育辦公室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理由(彭拒交罰款)即消失,彭翠本人與能否交出罰款沒有必然法律上的必然關系,強制執行以孩子為執行對象明顯不妥。
(三)民政局不允許彭家接走棄嬰的做法有待探討。
本案的收養關系因在三方參與人方面均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素,收養行為無效。但在這個民事行為中,我們更應注重保護的是彭翠的生命權和兒童幸福生長的權利。本案中的彭家夫婦出于積德行善和維護一個孩子的生命權的思想而沒有及時將拾得的棄嬰送至公安機關或直接送到兒童福利院,而在事實上變更了棄嬰的身份關系,我們一方面應當提倡彭家夫婦這種助人為樂的社會責任感、珍重生命的道德良知,同時也應當做好認真細致的思想工作,幫助當事人認識到作為一個社會的人必定要考慮社會秩序的維護和公共利益的要求,并非所有善良的愿望都會達到良好的效果,這種收養行為會使得當事人之間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發生混亂,有與計劃生育制度相矛盾之處,應當并幫助其盡快履行法律補救措施,從而避免彭家夫婦和小彭翠在心理和財政上所擔負的不利。
在本案中,罰款是針對超計劃生育制度所采取的措施,而是小彭萃滯留在民政部門是合法收養所必需的條件。新都縣民政局是從收養法律關系的角度出發處理問題的,福利部門所認定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彭萃的親生父母未相認后,彭先忠夫婦方可申請收養”是無可挑剔的。因為彭家繳付罰款的行為不能使的收養行為合法化,但是,計劃生育部門收下罰款的事實就意味著承認了彭家夫婦超生,彭家此時收養棄嬰的行為就不應受“收養人只能收養1名子女”的限制,該收養關系欠缺實質要件的就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福利部門對彭翠實行查找生父母的公告,然而,該公告期內孩子在養老院的事實是由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錯誤而造成的,因此,福利部門在公告期內如何保障已和彭家夫婦具有深厚感情和被彭家事實撫養的小彭翠的合法權益就成為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也就是說在基于社會責任和愛心而實施的事實收養關系和計劃生育制度之間發生交叉時,如何協調矛盾并正確處理,是留給立法者和執法者的一個有待思考的問題。
總之,提高法律工作者的執法水平,公正嚴明地執行法律,在法治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是法律與道德相互作用的共同目的。法律工作者不能在執行法律的過程中去破壞社會業已存在的較高道德,法律工作的目的是要使人們在遵守法律的同時向更高的方向努力。克服法律之間不協調之處,切實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利才能夠真正落到實處。本案給人們的啟示在于:只有真正發揮道德與法律得相互作用,才是推動愛心工程的有效途徑。
棄嬰上戶口申請書(精選18篇)篇五
棄嬰?隨處可見,我想要說對拋棄孩子的父母說:如果你不想要撫養孩子,那你為什么還要生下他們。
他們才剛剛來到世界,你們就迫不及待的遺棄她,那是一條活生生的人命啊!
以前,中國曾有重男輕女的表現,孩子出生,是男孩就好好撫養,是女孩,不是丟棄就是虐待,農村曾說:“女孩子會做什么?上學干什么?什么也不會,還不如待在家里放羊放牛得了!上學浪費錢,女孩子上學沒用!”這樣的想法,荒廢了多少人才。
也許,在許多人的心里,孩子是你們的負擔,但是,如果你并不想要孩子,那請你采取避孕措施,不要讓無辜的生命死亡,既然你誕生了孩子,你應該盡力去撫養她,而不是把她拋棄。
新聞上,常常出現棄嬰,多少無辜的孩子死亡,剛剛出生的孩子,就不能脫離死亡的魔爪。你們知不知道,那些孩子有多么的無辜,他們做錯什么了?他們想要一個家,有你們的家。受苦的終究是孩子,你們離婚、拋棄、販賣,只是為了錢財,唉,錢可以掙,但是孩子,只有一次生命。他們想要活下去,看看這世界的五彩繽紛,我希望,棄嬰,不要再出現了,孩子,終歸是無辜的一條活生生的生命啊!
請關愛孩子!
棄嬰上戶口申請書(精選18篇)篇六
1、商人夢見自我遺棄嬰兒,暗示商人有可能會為了賺錢而負擔上必須的風險,也有可能暗示商人已經破產。
2、學生夢見棄嬰,考試將會因為難以抉擇而發生失利。
3、工作的人士夢見棄嬰,工作方面有可能將會有很大的壓力出現。
4、病人夢見棄嬰,病情有可能會加重,需要調整正確樂觀的心理,這樣才容易恢復健康。
5、夢見別人棄嬰,在你心目中,個人的努力讓位于團隊的合作呢!開始把個人的需要放低,去配合團體的行動,大家覺得那個熱情的你又回來了呢!進帳方面,加薪是來源哦!
6、早戀的女孩夢見棄嬰,現實生活中的選擇有了正確的答案,但對于您的心理卻會帶來一些傷害。
7、夢見撿到棄嬰,個性優點是你最好的品牌。有交際活動的話,今日是個不錯的展現機會。著裝和言行上,都能夠按照你的直覺來行事。此外,多多照顧大家的情緒,做好和事佬的主角也能讓你相當出彩!
8、戀愛的人夢見棄嬰,男方有可能近期會面臨分手的抉擇,而女方有可能會步入婚姻的殿堂。
9、婦女夢見棄嬰,現實生活中有可能遺失了重要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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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嬰上戶口申請書(精選18篇)篇七
(內容包括:收養目的、不遺棄不虐待被收養人和撫育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保證及其它的有關事項)。
(貼照片處)。
申請收養人簽名(男)。
(貼照片處)。
申請收養人簽名(女)。
申請收養人情況。
送養人情況。
(下表由登記機關填寫)。
被收養人情況。
說明。
一、填寫申請收養人情況表的說明:
1、申請收養人情況各項由收養人如實填寫。申請收養人為外國人的,姓名應與護照用名一致。
2、“身份證件號”欄,外國人填寫社會安全號(社會保險號)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
3、“健康狀況”欄內填寫申請收養人有無殘疾或其他疾病。4、“婚姻狀況”欄內填寫“未婚”、“已婚”、“離婚”、“喪偶”。
5、“經濟狀況”欄內填寫申請收養人全年收入總和。二、填寫被收養人情況表的說明:
1、被收養人情況由送養人如實填寫,無送養人的由申請收養人填寫。
三、填寫送養人情況表的說明:
1、送養人情況由送養人如實填寫,無送養人的由申請收養人在“送養人情況表”內說明。
2、送養人是福利院的,由法人代表在“送養人意見”欄內簽署意見。
收養登記詢問筆錄。
詢問時間詢問地點詢問人姓名詢問人工作單位。
詢問內容:
詢問筆錄說明。
一、詢問對象包括申請收養人、送養人、年滿10周歲以上的被收養人和其它認為應當詢問的人。對每個詢問對象應當分別詢問。
二、對申請收養人的詢問內容包括:
姓名、職業、年齡、子女及其他家庭同居人員、健康狀況、家庭收入、申請收養的被收養人姓名、年齡、健康等的基本情況和是否自愿收養、收養目的、在收養過程中支付的費用(撫養費、捐贈費及其他)。
申請收養人是外國人的,還應包括是否有犯罪記錄。三、對年滿10周歲的被收養人的詢問內容:
姓名、年齡、在明確收養后果的前提下,是否自愿同意被申請收養人收養的明確意思表示。
四、對送養人的詢問內容包括:
姓名、職業、與被送養人的關系、送養原因、是否自愿送養、在送養過程中收取的費用(撫養費、捐贈費及其他)和有關被送養人的姓名、年齡、健康及來源等基本情況。
棄嬰上戶口申請書(精選18篇)篇八
準予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
收養人姓名:
送養人姓名:
審查處理結果。
說明:
1、收養人情況各項由收養有如實填寫。被收養人情況和送養人情況由送養人填寫。無送養人的由收養有填寫。審查處理結果由收養登記員填寫。如果不會寫字,可委托登記員代寫。
2、“身份證件號”欄內,中國公民填寫身份證號,外國人填寫護照號碼。
3、“職業”欄內應如實填寫當事人所從事的職業。
4、“健康狀況”欄內填寫收養人有無影響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精神病或傳染病等情況。
5、“婚姻狀況”欄由填寫“未婚”、“已婚”、“離婚”、“喪偶”。6、“子女情況”欄內填寫有無子女、有幾個子女(包括現在已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子女)。
7、“經濟狀況”欄內填寫全家處總收入總和。
8、被收養人“身體狀況“欄內填寫被收養人的健康情況(包括殘疾情況)。
9、被收養人“類別”欄內填寫“孤兒”或“棄嬰”(兒童)。10、“被收養前所在地”欄內填寫福利院地址或棄嬰被發現地點。11、收養當事人在遞交《收養登記申請書》時,必須同時遞交收養登記規定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的關證明材料。12、登記日期應與《收養證》登記的日期一致。
表一常州市收養登記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申請收養當事人無子女證明。
說明:1、此證明供無子女當事人申請收養子女時使用。2、鄉、村審核意見主要注明申請人有無子女。
3、縣級證明中當事人系夫妻的填寫雙方姓名,系一方的填一方姓名。4、本證明一式兩份,出證機關留存與當事人各一份。
申請收養當事人有子女證明。
說明:1、此證明限有子女當事有申請收養孤兒、殘疾兒童、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或兒童及繼子女時使用。
2、鄉、村審核意見主要審核、注明當事人的現有子女數。
3、本證明一式兩份:一份由出證機關留存,一份供申請收養當事人辦理收養手續使用。
棄嬰上戶口申請書(精選18篇)篇九
如果是商人夢見棄嬰,那么有可能會暗示如下這幾種事情發生:
1、商人夢見自我遺棄嬰兒,暗示商人有可能會為了賺錢而負擔上必須的風險,也有可能暗示商人已經破產。
2、商人夢見自我抱養嬰兒,暗示商人有可能近期會賺取到很多財富,也有可能暗示商人近期遇到了一些難以解決的麻煩。
如果是有婚男人夢見棄嬰,有可能暗示了下頭這幾種事情的發生:
1、夢見自我遺棄嬰兒,暗示了生活中的選擇雖然已經找到答案,可是卻難以理解這個答案。
2、夢見自我抱養棄嬰,暗示了現實生活中的您有可能會接手別人留下的事物,但與該事物并存的職責讓您面臨新的選擇。
棄嬰上戶口申請書(精選18篇)篇十
本人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生,____文化。身份證號碼:______,戶籍所在地為______,農業(城鎮)戶口,戶主為本人父親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另有家庭成員__名,分別是:本人母親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本人奶奶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妻子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女兒(兒子)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本人現已結婚成家并已有小孩,經濟已獨立,加之四代同堂,不同時代的人生活習慣、消費觀念等難免存在代溝,不利于家庭和諧。經與全體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同意本人(______)及本人妻子(______)和女兒(______)從原戶中分出,另行立戶,戶主為本人,特向貴所提出分戶申請,落戶仍在______________。敬請批準予以分戶為謝。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棄嬰上戶口申請書(精選18篇)篇十一
1、夢見小孩子代表心靈需求,表示你想要回歸單純的狀態與生活,但孩子也是不成熟的象征,如果你目前正處于窘境時,就應當回到原點去想清楚,細細思量,才能把事情順利解決。
2、夢中的嬰兒,常常代表你心里那些十分遠大但很不成熟的計劃或夢想。夢中的你可能笨手笨腳,你可能根本就缺乏照顧嬰兒的本事,或者是抱起嬰兒之后,發現是別人的小孩;甚至夢中的嬰兒會突然像木乃伊般僵硬丑陋,還沒有成長就已經死亡……夢里嬰兒會發生許多狀況,這些情景可能就是在提醒你,現實生活中,可能高估或低估了的正在進行的計劃或夢想了。要看清現實。
3、有的時候你夢見的嬰兒是有臉孔的,或者你的某位親友變成了嬰兒被你抱在懷里。這個時候,夢中嬰兒所反應的,也可能是你個性的某一部份,而這個部份是弱不禁風的想想看化身為嬰兒的這位親友,哪一個特質最明顯,這往往就是嬰兒所隱喻的你的個性。
4、夢見棄嬰有著遺失冷漠私欲抉擇痛苦背叛悲傷等象征喻意。一般而言,夢見自我遺棄嬰兒有可能代表著夢主正在現實生活中應對一次重要的選擇,或者有可能代表了夢主丟失了對自我而言異常重要的事物。
5、如果你夢里的嬰兒擁有冷漠的大人臉孔,這可能是夢暗示著你對自我異常偏執的那一部份,其實是很缺乏信心的。
棄嬰上戶口申請書(精選18篇)篇十二
申報條件:1、父母一方登記有三亞市常住戶口;2、符合《收養法》收養的子女或形成事實收養的`子女,7月22日之前出生的,應隨養母落戶。
辦理期限:10。
審批(服務)依據:1、公安部《關于國內公民收養棄嬰等落戶問題的通知》(公通字[1997]54號)2、民政部《關于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8]132號)3、公安部關于印發《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號)。
棄嬰上戶口申請書(精選18篇)篇十三
____公安局(或派出所):
__,男,身份證號:____,于____年_月調京工作,系北京市西城區_號集體戶。
__,女,身份證號:____,于____年_月隨調入戶,系北京市西城區_號集體戶。
雙方于____年_月_日結婚,系初婚,于__年_月_日生一子___。
現根據北京市相關政策規定,申請其子___投父入戶。
此致
敬禮!
20__年_月_日。
棄嬰上戶口申請書(精選18篇)篇十四
______派出所:。
我與于___年4月7日登記結婚,孩子于____年8月2日出生,(附醫院出生證明)。本人現住在______社區樓單元號,歸屬______派出所管轄范圍內,特申請辦理孩子落戶手續。
__年__月__日。
棄嬰上戶口申請書(精選18篇)篇十五
時間:1984年初。
“巡嫂,這孩子我們真的不能要!我們與我妻子能生的。”林勝再三推脫。“林勝,我明白,但是我真的沒辦法了,那個混蛋他跑了,這個孩子我根本就養不起!他的名字我已經想好了,就跟著你姓,叫‘林齊’。”巡嫂邊把孩子往林勝手上推,邊說道。
“可是我們收養了您的孩子以后肯定還會再出很多事的!這可不是小事啊!巡嫂。”林勝說道。“算是我求求你們了!孩子他爸那個混蛋已經跑了,我也根本養不起他,我怕我的孩子跟著我受罪!我求求你了!林勝!”這時,巡嫂突然跪下了。
“巡嫂!你這是干什么!快起來起來起來!”“你不同意,我就不起來!”林嫂仿佛已經下定了決心,堅決要等林勝同意收養她的孩子才起來。而此時此刻最為為難的正是林勝。自己有妻子,可是卻不斷的受到巡嫂的推脫,要養育一個跟自己沒有任何關系的孩子。以后的日子該怎么過?林勝簡直要崩潰了。
林勝無奈的好聲好氣的說道:“巡嫂,我回去與我妻子商量商量再來要您的孩子吧。”“太感謝你了!林勝!”巡嫂連連道謝。
林勝匆匆忙忙的離開了巡嫂的家,走在路上,頭腦中總是怎么跟自己的妻子說這件事,這讓誰都覺得荒唐,可是如果不收養,還不知道巡嫂會做出什么迂腐之極的傻事呢,簡直是無可奈何。
巡嫂在家里抱著孩子,邊流著淚邊說道:“我的孩子......是媽媽對不起你!不要恨媽媽,媽媽也是沒辦法了啊......”嬰兒在她懷抱里邊哭邊鬧。巡嫂好不容易才把嬰兒哄得睡著了。她擦了一把汗,把孩子放在床上。她想去拿杯子喝水,然而剛拿起杯子,一不小心腳擦滑,摔倒在地,杯子也碎了。“砰!”巡嫂立馬站起來,可是已經晚了。嬰兒又哭了。
林勝呆呆地走在路上,他的朋友楊城來了,問道:“怎么樣,林齊那孩子的事處理的怎么樣了?”林勝擺了擺手,無可奈何的說:“沒有,巡嫂死活不答應,就想把孩子給我。可是就這樣一個替別人養孩子,這不僅將來會引起很多的事件,還會讓別人看笑話的。”
“唉,要是我有條件啊,我早就收養了,可是我兒子現在都三歲了,孩他媽已經沒奶喂了。老林抱歉啊。”楊城嘆息道。“沒事,我回去與我妻子再想想辦法吧。”林勝提著包裹回家了。“什么?!巡嫂都跪下了?!”林勝的妻子王倩聽后驚訝的喊道。“沒錯,你說這可怎么辦啊。”
“巡嫂的男人太混了,可是巡嫂也不能把孩子托付給別人啊!以我們家的經濟狀態,怎么養活兩個孩子啊!”“兩個孩子?”“我再生一個,再加上巡嫂那個,不就是兩個嗎?”“可是巡嫂那樣的,會不會做出什么傻事來啊?”“你每天靠搬磚掙那么點錢,你還嫌不夠累啊!這孩子堅決不能要!”“明天我再跟巡嫂談談吧。”
第二天早上,巡嫂正在哄林齊,這時,門外站著一個陌生的男人。巡嫂看到他后就怒了,“你個老混蛋,你還敢回來!這可是你兒子啊!”“少廢話,這孩子必須處理了,不要讓別人知道,他是我孩子!”男生說道。巡嫂咒罵道:“你個臭不要臉的,你休想!我一定會讓所有人都知道你這個負心漢的!”
男人從口袋里掏出一摞錢,又厚又硬。厚度猶如一塊磚頭一般厚。男人道:“只要你能給我證明,這孩子不是我的,或者這孩子直接處理掉了,這點錢,就是你的了。”“誰稀罕你的臭錢!你個老混蛋!”“呵?不想要?不想要就算了。”男人說罷就要走。巡嫂看到他手中的錢,動心了。她癡迷的望著那厚如磚頭的錢。喊道:“你等一下!我答應你!”“哈,這才對嗎!”男人道。
巡嫂抱著孩子,在院子里走來走去,她竟然有了一個極為罪惡的決定。并且這個辦法會強制讓林勝接受。林勝要出門了,他掛上他隨身攜帶的小綠兜,準備出門。妻子送來了皮大衣,說道:“都冬天了,外面天氣冷,穿上皮大衣再去找巡嫂。”“好的。”林勝穿上了皮大衣。他邊與妻子送別邊走。
他剛走到家門口,便傳來一聲嬰兒的嚎叫。他回頭一看,竟然是個嬰兒在離他家不遠處!他立即過去看看,沒錯,那嬰兒就是林齊!巡嫂的辦法太絕了!
林勝東走也不是,西走也不是,巡嫂這是要強制托付給他自己啊!這可如何是好。
他就當什么也沒看見,離開了,他覺得巡嫂肯定在不遠處看著他,這樣他走了巡嫂會抱他回家的。林勝去菜市場買了點菜回來,果然沒有聽見嬰兒的聲音。他把菜放到家門口,再去之前那個放林齊的地方。當他到那里時,他呆了,他傻了。
孩子的臉已經凍僵了,嗓子已經哭啞了。當然沒有嚎叫聲了。林勝嚇壞了,立馬把林齊抱在懷里,抱回了家。“這巡嫂也太絕了!竟然把孩子扔咱們家附近就不管了!太過分了!”妻子氣氛的說道。“我馬上去找巡嫂。”林勝道。當林勝來到巡嫂家里的時候,已經大門緊閉了,顯然,巡嫂跑了。
林勝緩慢的走在路上,眼睛直勾勾地看著地下。仿佛已經呆了。他一步又一步的走著,仿佛一步都很艱難的樣子。他明白,林齊這個孩子,有很多有父母的證明,根本無法送到孤兒院。看樣子,這孩子他是養定了。他回到家后,將他的經過和想法告訴了妻子。妻子憤怒的拍了一下桌子,喊道:“不行!堅決不能養這孩子!”“難不成你還想看著他餓死凍死嗎?!”
“不是,我不是那個意思,林勝,你想啊,如果咱們收養了林齊,這跟替別人養孩子有何區別?假如把他養大了,巡嫂又回來找兒子了,你說這血濃于水,林齊他到底是選擇我們還是選擇他那親生母親啊!”“我覺得他應該選我們。”“為什么?”
“每個人都有報恩,都要報答別人對他的養育之恩,我相信林齊這孩子長大了也是一樣的。”林勝道。“少廢話,說不行就不行,你要是養了這孩子,我就跟你拼命!”妻子堅決的說道。“那你說怎么辦?孤兒院肯定是送不了,難不成還送給別人?”“送給別人也可以的啊!”“關鍵是誰想要?誰敢要?”“我不管,這孩子我是不要!”“不用再說了,明天我去給林齊辦戶口。”林勝說道。
當妻子聽到林勝說這句話的時候,她徹底傻了,他一下坐在椅子上,眼睛掙得圓溜溜得,直勾勾地望著地面,好像要瘋了一樣。林勝買來了奶粉,給孩子充奶喝。妻子就一直坐在那里,思考著很多復雜的問題。
第二天,林勝抱著林齊去公安局辦戶口了。王局長拍了拍林勝的肩膀,道:“老哥哥,不賴啊,竟然還收養這樣一個孩子。”“唉,沒辦法啦,沒事,以后習慣了就好了。”林勝笑道。
“不過大哥,你給估個出生日期吧。”“就1984年,1月10日前后吧。反正今天是1月14日。把年齡編小點。“好的,沒問題。”
林勝抱著孩子,在公安局里坐著等著。可是到了中午,這戶口都沒下來。局長進來了,笑著說道:“非常抱歉哈,大哥,我們那工作人員沒來,臨時換了一個他也不太會搞,所以等下午我們那工作人員來了再給您辦吧。走,我請你吃個飯。”“不用了不用了。”“走啊!客氣什么啊你,咱們都多少年的'交情了。”王局長拉林勝去餐館了。“大哥啊,這孩子,以后可能會受到很多的風險了,如果巡嫂突然出現,這可不得了了。”
“你們不能立案抓捕巡嫂嗎?”
“可以是可以,但是主要是她這個人我們連她長的什么樣的不清楚,并且沒有什么證據,她的家我們已經進去找過了,凡是跟身份有關的物品,她都拿走了。可是根本沒法抓巡嫂。”王局長無奈的嘆息道。下午,那名工作人員回來了,對林勝說道:“林大哥抱歉啊,我上午有事,馬上就給您辦。”
當了傍晚,林齊的戶口終于登記上戶口本了。林勝出了警察局看這天空陰沉沉的,估計馬上就下雨了。“林哥,今天天氣不太好,你快點回家吧。”
“好。不用送了,好好,再見。”
林勝抱著孩子,隨時備著公安局借他的雨傘在路上走著。馬上就到家了。看到外面還晾著衣服,說道:“都快下雨了怎么還晾衣服呢?”然而妻子的聲音并沒有在里屋傳出來。林勝抱著林齊站在門外看著里屋,因為天氣陰沉沉的,根本看不清楚里屋是什么狀況。這時,天空瞬間閃了個大雷。照了一下里屋,突然,里屋的床上竟然閃現出一副死尸。林勝下了一大跳,一下坐在了地上。他意識到情況不妙,立即沖進里屋點開油燈。
這時他才看見,是自己的妻子。他的胸口上插著一把刀,并且眼睛睜得大大的,死不瞑目。林勝傻了,自己的妻子怎么自殺了!!
這時,林勝看到妻子尸體的床頭上有一張紙,他看了看,流著眼淚扔到了一邊。那張紙上的內容是:“林勝,這個孩子,我真的不想養,請原諒我的不辭而別,因為這個孩子實在是突如其來,我根本沒有辦法接受。我只能用這種方法,來結束未來的艱苦日子。非常抱歉,親愛的林勝,林齊的未來,就交給你了。”林勝抱著孩子,站在床邊的中央位置。“呱唧!”突然退下了,這聲音簡直是驚天動地!
在林勝跪下的同時,天邊再次閃了一道雷,接著下雨了。這場雨,滋潤著這冷淡而悲觀失去色彩的萬物。整個世界仿佛都是黑白的,根本沒有色彩,簡直是黑暗,無窮無盡的黑暗。林勝抱著林齊,跪在地上,滴著他那心酸的眼淚。
文檔為doc格式。
棄嬰上戶口申請書(精選18篇)篇十六
申請人:官珍福,男,44歲,住西洛鄉洋海村雷家溝村民組。于191月結婚因女方生理有缺陷尚未生活,經夫婦雙方多次協調同意收養子女一個,于20xx年5月7日在平壩觀音廟拾得女嬰一個收養至今,現已上小學四年級。現在我們夫婦雙方都在酒廠上班每月收入3000余元左右,還有家庭付業在外,對其所收養的子女我們完全有能力把她撫養成人。
申請人:官珍福、張成玉。
20xx年2月27日。
棄嬰上戶口申請書(精選18篇)篇十七
夢見棄嬰有著遺失、冷漠、私欲、抉擇、痛苦、背叛、悲傷等象征喻意。一般而言,夢見自我遺棄嬰兒有可能代表著夢主正在現實生活中應對一次重要的選擇,或者有可能代表了夢主丟失了對自我而言異常重要的事物。
夢見棄嬰,局勢逐漸穩定的一天。今日頗有一點大勢已去的感覺,前期的變動在今日會看到結果,無論是好是壞,要挽回恐怕已經是不可能,理解現實更加妥當。學業方面,你的思維有些保守,可是定性不錯,溫習一些記憶性的科目應當會有不錯的效果。
棄嬰上戶口申請書(精選18篇)篇十八
________派出所:
本人__,__歲,身份證:____,戶籍:_____路__號。
本人___年自_____學院畢業后,留在___工作已有_年,目前在____有限公司,從事技術工作,由于工作的.關系,于___年_月__日在貴轄區內購買了____平方的住房一套,位于__花園___幢___單元___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本人工作需要,特申請將在____路___號的戶口遷到貴轄區__花園__幢___單元__室。
望領導早日批復!
此致
敬禮!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