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雙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體現了契約精神和信任。這里有一些合同協議實例,希望能為你提供一些靈感和啟示。
濟南務工合同(實用17篇)篇一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委托代表人):
聯系方式:
乙方(勞動者)姓名: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聯系方式: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每周不超過_____小時。
第六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
第九條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_____%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______%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____%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_____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三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_____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_____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_____費用;社會_____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_____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八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九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日期:日期:
濟南務工合同(實用17篇)篇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現居住地址:
戶籍所在地: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五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第七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八條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甲方按下列第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計件單價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第(一)、(二)、(三)項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項目、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乙方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甲方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甲方應當將加班工資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給乙方。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應當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乙方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民法典》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民法典》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條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崗位協議書。
4、培訓協議書。
5、保密協議書。
6、
第三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提示:合同雙方應在了解本合同內容后,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
甲方(公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附件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為期限合同(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公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附件2: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其他內容不變。
甲方(公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民法典》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4、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5、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并不得單方涂改。
6、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7、如需咨詢,請撥打:12333或登陸。
《民法典》相關法條及省有關政策提示。
《民法典》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省政府令[20__]188號)。
第二十六條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企業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列為甲類的傳染病,以及雖未列為甲類傳染病,但按照甲類傳染病進行防治的傳染病的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觸者,經隔離觀察或者留驗排除是病人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時的標準支付其被隔離觀察或者留驗期間的工資。
第九條20__年1月26日《山東省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停止執行前用人單位招用的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中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按照《辦法》中有關終止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的規定,發給勞動者至《辦法》停止執行前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辦法》停止執行后用人單位新招用的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此條規定如與今后省規定不一致的,按省規定執行。
濟南務工合同(實用17篇)篇三
甲方(勞務公司名稱):
乙方姓名:
根據《xxx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本合同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現場工程完工時止。
1、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用工單位的安排,擔任安全員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用工單位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1、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乙方享受甲方同工種工人所享受的勞動保護待遇。
2、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時間、方式,按用工單位同工種勞動合同制同樣規定執行。
用工單位未實行計件或承包兌現工資的,按月支付乙方工資3500元,不再支付獎金、津貼、社保基金等待遇,勞動報酬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與用工單位職工享受同等的政治待遇。
2、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等,均按國家或用工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死亡,由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甲方在合同期內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工傷醫療和失業保險。
1、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教育,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積極參加用工單位組織的政治、技術、安全質量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用工單位制定的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3、乙方必須服從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并根據工作需要進行的隨時調整和派遣。
1、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正當理由完不成用工單位規定的施工(生產)任務或不勝任用工單位安排工作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打架、斗毆、無理取鬧、不服從指揮,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3)貪污行賄、賭博、盜竊、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不夠刑事處罰的;
(5)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如勞動教養等。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用工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身體健康的;
(3)用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1、甲乙雙方因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經雙方協商或經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無效時,應向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有激化矛盾和擴大事態發展的行為。該行為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激化矛盾的責任方應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3、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責任大小和后果,依照國家規定予以經濟賠償。
甲方:乙方:
代理人。
簽訂日期:
濟南務工合同(實用17篇)篇四
(示范文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__)、季(__)、月(__)或周(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第七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八條??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甲方按下列第?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第(一)、(二)、(三)項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項目、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乙方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甲方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甲方應當將加班工資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給乙方。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應當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乙方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條??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崗位協議書。
4.培訓協議書。
5.保密協議書。
6.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提示:合同雙方應在了解本合同內容后,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為_________期限合同(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期限為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2: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其他內容不變。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4.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5.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并不得單方涂改。
6.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勞動合同法》相關法條及省有關政策提示。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省政府令[20__]188號)。
第二十六條??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企業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列為甲類的傳染病,以及雖未列為甲類傳染病,但按照甲類傳染病進行防治的傳染病的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觸者,經隔離觀察或者留驗排除是病人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時的標準支付其被隔離觀察或者留驗期間的工資。
第九條??20__年1月26日《山東省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停止執行前用人單位招用的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中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按照《辦法》中有關終止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的規定,發給勞動者至《辦法》停止執行前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辦法》停止執行后用人單位新招用的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此條規定如與今后省規定不一致的,按省規定執行。
濟南務工合同(實用17篇)篇五
甲方:
乙方: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現居住地址:
戶籍所在地: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時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五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第七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八條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九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甲方按下列第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計件單價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第(一)、(二)、(三)項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項目、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乙方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甲方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甲方應當將加班工資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給乙方。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應當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乙方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
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事項。
第二十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條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崗位協議書。
4、培訓協議書。
5、保密協議書。
第三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提示:合同雙方應在了解本合同內容后,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
甲方(公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濟南務工合同(實用17篇)篇六
發包方(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
根據《xxx合同法》、《xxx建筑法》及其它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準則,甲方將_______________工程中的搬遷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望共同遵守。
1、工程概況工程名稱:搬遷工程內容:
2、工程范圍:
3、工程計價:
1、上述合同總價是固定價格(或數量單價),
2、支付:合同款,預付款:_____元,大寫:_________。在甲方驗收后天內一次性付清尾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支付方式:現金交易。如果甲方未按時支付合同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計算方式為:從規定的付款日后第3天起,甲方按合同總款以每日______元(千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明確約定好工程期限有利于保障工程進度,是保證工程正常進行的必要條件。另外,承包方如果沒有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相應的勞務報酬,勞務發包方也可以據此要求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在涉及工程工期的訴訟中,由于不同的原因所造成工期延誤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因此對于勞務發包方被支付勞務報酬的時間約定也會有所改變,在履行工程合同中,勞務發包方應當對可能出現工期延誤的情況要求專門制定制度作出書面認定,比如增加建設項目、增加工作量、提供原材料和其他條件的時間等方面的事項,以避免將來發生訴訟時無據可查。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相應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質量約定:
2、驗收約定:甲方在約定的驗收期對乙方勞務工程進行驗收,如發現問題,應現場叫乙方工作人員簽字確認,否則視為驗收合格。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推遲一天開工,違約金為:________元;
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完成項目工期,推遲一天違約金為:______元;
3、乙方在服務期間應保證甲方物品安全,不得損壞甲方物品,甲方應對貴重物品進行投保;因乙方服務責任因素導致甲方物品損壞,由乙方進行賠償。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濟南務工合同(實用17篇)篇七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現居住地址:
戶籍所在地: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五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第七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八條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甲方按下列第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計件單價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第(一)、(二)、(三)項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項目、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乙方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甲方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甲方應當將加班工資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給乙方。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應當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乙方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
五、社會_____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_____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_____,依法繳納各項社會_____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_____和福利待遇:
六、_____、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_____》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_____》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_____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條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崗位協議書。
4、培訓協議書。
5、保密協議書。
6、
第三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_____、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提示:合同雙方應在了解本合同內容后,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
甲方(公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附件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為期限合同(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公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附件2: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其他內容不變。
甲方(公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_____》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4、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5、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并不得單方涂改。
6、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7、如需咨詢,請撥打:12333或登陸//。
《_____》相關法條及省有關政策提示。
《_____》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_____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_____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_____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_____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省政府令[_________]188號)。
第二十六條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企業應當按照《工傷_____條例》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列為甲類的傳染病,以及雖未列為甲類傳染病,但按照甲類傳染病進行防治的傳染病的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觸者,經_____觀察或者留驗排除是病人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時的標準支付其被_____觀察或者留驗期間的工資。
第九條_________年1月26日《山東省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停止執行前用人單位招用的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中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按照《辦法》中有關終止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的規定,發給勞動者至《辦法》停止執行前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辦法》停止執行后用人單位新招用的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此條規定如與今后省規定不一致的,按省規定執行。
濟南務工合同(實用17篇)篇八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水資源管理,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建設水生態文明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管理。
本條例所稱水資源是指地表水、地下水。
第三條水資源管理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科學配置、綜合利用,協調好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
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嚴格水資源管理,實行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
第六條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本轄區內水資源的管理和監督。
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水資源管理工作。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保護水資源意識、節約用水意識和水患意識;建立節約用水技術開發推廣體系,培育節約用水產業,推進節水型社會的建設。
第八條單位和個人有保護水資源、節約用水的義務。對浪費、破壞水資源的行為,有權制止、舉報。
在保護水資源和節約用水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規劃和開發利用第九條市、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公共供水、水資源保護、節約用水等專業規劃由市、縣(市)有關部門依法組織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經批準的綜合規劃、專業規劃,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條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統籌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實行開源與節流并舉,優化配置地表水和地下水,科學利用再生水。
城市建設規模、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應當與當地水資源條件相適應,并進行科學論證;對耗水量大、水污染嚴重的工業、農業、服務業等建設項目應當加以限制。
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一規劃、建設集雨工程,采用集雨新技術,開發利用雨水資源。
市政排水管網應當實行雨污分流。城市廣場、露天停車場、人行道等公共活動場所地面鋪設,應當采用有利于雨水滲透的建筑材料。城市道路隔離帶和綠地建設應當有利于含蓄雨水。
鼓勵單位和個人建設集雨工程。
第十二條市、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水量分配指標和年度預測水資源可利用總量,制定轄區內年度水資源配置方案,對水資源實施統一調度。
第十三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提高農業用水效率,推廣節水灌溉技術。
工業企業應當采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從事服務業的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節水措施,對排放水進行綜合利用。
公共供水單位應當加強對公共供水管網的改造和維護,防止管網漏失。
第十四條河道和景觀補水、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洗車業、建筑業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第三章水資源保護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源保護,發展生態農業、生態林業,保護自然植被,維護濕地等自然環境,防治水土流失,涵養水源;加強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防止水質污染,改善水生態環境。
第十六條禁止在水庫庫區保護范圍內從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影響水庫及用水安全的活動。
禁止向河道、湖泊、水庫、渠道等拋灑垃圾、排放廢水、污水和其他污染物。
禁止圍湖造地,擅自填埋或者圍墾河道、濕地以及其他影響水庫、河道功能的行為。
第十七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水功能區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告。
第十八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水功能區邊界設置明顯標志,載明水質保護目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破壞水功能區標志。
第十九條市、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水功能區的水質要求,向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總量意見,加強對各種水功能區的監督管理,并定期公布水功能區水質量狀況。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轄區范圍內水功能區排污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保護和管理應當嚴格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飲用水安全。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原有排污口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限期拆除或者關閉。
第二十一條建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補償機制,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二條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禁止開鑿新井,原有自備水井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予以封閉。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廢井排放或者傾倒污水、垃圾、廢渣等污染地下水的物質。
對報廢、閑置的深井,原使用者應當按照規定采取封填處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第二十四條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因施工需疏干排水的,建設單位應當制定施工降排水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水資源浪費。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施工降排水方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并將施工降排水情況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五條地質勘探、開采礦藏、開發地熱、開鑿試驗井進行排水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面沉降、水源枯竭。
第二十六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應對汛情、旱情、水源枯竭或者水源污染等情況的應急預案。
第二十七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完善水文水資源監控體系和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并對重點區域實行地下水位預警管理。
第四章取水管理第二十八條水資源管理依法實施取水許可和有償使用制度。
第二十九條市、縣(市)年度用水控制指標應當在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用水控制指標內確定。礦坑排水計入用水控制指標,再生水不計入用水控制指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核減該區域下一年度用水控制指標:
(一)用水效率指標經考核達不到規定標準的;。
(二)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降低或者水文地質環境惡化的;。
(三)水資源費未按規定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的。
第三十條直接從地表或者地下取水(含開采礦泉水、地熱水以及采用地下水制冷制熱的`)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取水申請,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申請取水許可的除外。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直接從地表或者地下取水的,應當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
第三十一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取水申請后20日內作出決定。批準的,簽發申請批準文件;不批準的,書面說明原因。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申請不予批準:
(一)在地下水禁采區取用地下水的;。
(二)在取水許可總量已經達到取水許可控制總量的地區增加取水量的;。
(三)超出行業用水定額標準的;。
(四)未通過水資源論證審查的;。
(五)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六)可能對水功能區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損害的;。
(七)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時,建設項目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
(八)可能對第三者或者公共利益產生重大損害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取水許可審批實行分級管理。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取水許可審批:
(一)在縣(市、區)邊界河道取水或者在邊界河道兩側各五公里范圍內取地下水的;。
(三)從中型水庫取水的;。
(四)建設項目由市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
縣(市)、歷城區、長清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取水許可審批:
(一)中心城范圍外日取地表水不足二萬立方米的;。
(二)中心城范圍外日取地下水不足三千立方米的;。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除省、市審批權限之外其他取水的。
第三十四條新建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經水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核發取水許可證。
利用已有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取水的,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核發取水許可證。
第三十五條取水水源類型、取水用途、取水量、退水等事項發生變更的,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重新提出取水申請。
第三十六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本年度取水情況和下一年度取水計劃申請。
第三十七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計量設施,并保證計量設施正常運行。需要拆除或者更換的,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三十八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取水許可證的規定取水,并按照實際計量值繳納水資源費。超出取水計劃(定額)的部分,應當累進加價繳納水資源費。
第三十九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一定比例的水資源費用于節水技術研究、開發、推廣和節水設施建設、節水管理及獎勵。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量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
(一)未按照規定安裝取水計量設施的;。
(二)計量設施損壞未及時更換的;。
(三)拒不提供或者偽造取用水資料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取水量予以限制:
(一)水源條件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滿足本地區正常供水的;。
(二)因地下水開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
(三)取水、退水對水功能區水域使用功能造成影響的;。
(四)出現需要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況的。
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四十二條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為未取得取水許可批準文件的單位和個人開鑿取水井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拒不執行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條例作出的限制取水決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第四十四條未安裝水計量設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安裝,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計征水資源費,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水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更換或者修復;逾期不更換或者不修復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計征水資源費,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水庫庫區保護范圍內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影響水庫及用水安全活動的;。
(二)圍湖造地,擅自填埋或者圍墾河道、濕地以及其他影響水庫、河道功能的。
第四十六條擅自移動、破壞水功能區標志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或者關閉,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或者關閉的,強制拆除或者關閉,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擅自開鑿取水井用于經營性活動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取水井予以封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用于非經營性活動的,對取水井予以封閉,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因地質勘探、開采礦藏、開發地熱、開鑿試驗井或者建設地下工程疏干排水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塌陷、水源枯竭等危害的,采礦單位或者建設單位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對他人生活和生產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有關環境保護、城市管理等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五十一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第五十二條本條例所稱中心城范圍,是指東至東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以東(歸德鎮界)、南至南部雙尖山、興隆山一帶山體及濟萊高速公路、北至黃河及濟青高速公路的區域。
第五十三條本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11月1日施行的《濟南市水資源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濟南務工合同(實用17篇)篇九
根據《xxx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工種)。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種)。
二、合同期限(試用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_________年,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
3.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完成止。
(二)試用期限。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__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以下第_________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或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分配制度調整乙方工資。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______日,或每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日為發薪日。
(三)甲方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在工作時間內,按國家規定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時,工資照發。
(六)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二)乙方因工致傷殘。死亡的,按《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三)甲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一)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三)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五)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3.乙方死亡;
(七)除本條第五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同意延續勞動關系的,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九)合同終止。
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法律責任。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同時,對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總額的1%補償員工。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一次性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
a.由甲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b.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項和第(五)款第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一次性的醫療補助費。
6.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項解除勞動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支付乙方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二)乙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雙方另外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應允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小組)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或對原訂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簽訂合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濟南務工合同(實用17篇)篇十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參加工作時間:
家庭地址:
根據《xxx勞動法》和國家有關勞動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定本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甲方聘乙方為________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雙方在規定期限內按以下協議執行:
本勞動合同為一年期限合同,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工作需要,按上崗要求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規定具體任務。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職工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一)甲方實行每周5天半工作制,每周固定工作時間44小時(值班時間按中心相關規定執行)。
(二)按照國家和甲方工資分配的規定和方法,試用期滿,月基本工資報酬為____元。乙方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后,甲方以貨幣形式定期足額發放工資、津貼、補貼等。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工作操作堆積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一)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交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公休假日、病、傷、殘(因工或非因工)等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執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甲方因經營情況發生變化,經與乙方協凋一臻的;
2、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凋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閱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二)勞動合同期屆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雙方應當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三)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一方不同意續訂,另一方不得強迫。
(四)經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合符錄用條件的;
2、嚴懲違反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的;
3、嚴懲失職或過失,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確需裁減人員。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合符計劃生育規定的婦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八)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一)甲方違反和解除過去合同,應當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訂閱的勞動合同無效,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反勞動合同中約中的事項,給甲方千萬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與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勞動法律、法規不符的,雙方按國家現行的勞動法規、法律執行。
(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三)勞動合同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勞動合同為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依據。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定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濟南務工合同(實用17篇)篇十一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現居住地址:
戶籍所在地: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五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第七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八條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甲方按下列第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計件單價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第(一)(二)(三)項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項目、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乙方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甲方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甲方應當將加班工資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給乙方。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應當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乙方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濟南務工合同(實用17篇)篇十二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合同:從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2.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為。
3.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工作時間。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小時,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天。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五)工資待遇。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試用期滿工資元/月。
2.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3.甲方每月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
3.乙方換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濟南務工合同(實用17篇)篇十三
出租方(甲方):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
一、甲方將坐落于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限于___年_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日,共計月。
二、租金每年人民幣元整,租金按年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煤氣費、物業費以及其他由乙方租賃期間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必須交清欠費。
四、租賃期內乙方不經甲方同意不能將此房另外轉租和借給其他人使用,乙方不得隨便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費用,租賃結束時必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及終止,及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給甲方。
六、租賃期間國家征房需要拆遷,合同自行終止,甲方應從終止之日起退還乙方未租用的租金。
七、為確保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之安全與完好,及租賃期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乙方同意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給甲方押金___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書面簽收。
八、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九、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___年___月__日___年___月__日
濟南務工合同(實用17篇)篇十四
工程項目: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2、居室規格:房型______層(式)______室______廳______廚______衛,總計施工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費__________元;。
3、設計費__________元;。
4、施工清運費__________元;。
5、搬卸費__________元;。
6、管理費__________元;。
7、其他費用(注明內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并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濟南務工合同(實用17篇)篇十五
甲方:
甲方:合同履行地:
乙方:性別:身份證號:
家庭現住址:
根據《勞動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按時足額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按時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克扣和無故拖欠;。
(四)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六)依法支持乙方參加合法的社會活動;。
(七)保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國家規定支付喪葬費、撫恤費等;。
(九)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乙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甲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教育和工作安排;。
(四)自愿委托甲方代為扣繳國家規定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五)在本合同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時制度、工作內容、工資給付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a: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b: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下列條件出現時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個月為試用期。
c: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工作(任務)完成日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個月為試用期。工作制);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a.乙方每天為甲方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適當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但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b.不定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辦法執行)。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辦法執行)。
(四)勞動報酬:
1、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的工資分配制度和工資支付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元/日,如甲方的工資分配、支付制度發生變更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元/件。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中明確。
3、甲方以法定貨幣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5、加班工資:
(1)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須按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3)甲方安排乙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須按乙方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甲方應當將加班工資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給乙方。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應當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乙方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后四項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勞動教養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需裁減人員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項情況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4、甲方強迫乙方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5、甲方拒絕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甲方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與甲方協商。
(六)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項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下同)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5項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外,再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乙方屬患重病或絕癥的,甲方還須分別按照乙方應享受的醫療補助費的50%或100%增發醫療補助費。
以上各款所稱月工資,是指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乙方月平均工資低于甲方月平均工資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六、醫療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給予醫療期。
(二)乙方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甲方發給乙方工資70%的病假工資;超過180天的,發給乙方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傷、打架斗毆、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而致傷致病的,在醫療期間,甲方可停發乙方的工資和各種津貼、補貼。醫療費由乙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在本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補)償責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須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外,還應給乙方加發相當于補足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除全額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外,還須加發該經濟補償金數額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屬甲方出資培訓、招聘的,尚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服務期而解除本合同的,應按有關規定或約定賠償甲方為其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
(五)雙方約定:
八、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本合同內容與國家規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及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提示:合同雙方應在了解本合同內容后,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加蓋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簽名)。
簽訂時間年月日。
鑒證人(蓋章)。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時間年月日。
濟南務工合同(實用17篇)篇十六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于桂濤。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現居住地址:
戶籍所在地: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一)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20xx年08月01日起至20xx年07月31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辦公室行政人員崗位(工種)工作。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濟南市。
第五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一)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第七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八條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甲方按下列第(一)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1500.00元/月。
(二)計件工資。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應制定科學合理的。
勞動定額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計件單價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第(一)、(二)、(三)項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甲方于每月15--20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條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合同期滿不續簽的員工,公司將按照《勞動法》規定,停。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合同期滿前,甲方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是否和乙方續簽合同,職、工作交接、社會保險轉接等手續;發工資,并不再繳納社會保險。
甲方(公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濟南務工合同(實用17篇)篇十七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現居住地址:
戶籍所在地: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固定期限形式:
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崗位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甲方辦公室。
第五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七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八條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甲方按下列計時工資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元/月(不得低于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項目、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乙方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甲方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甲方應當將加班工資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給乙方。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應當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乙方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
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八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九條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二條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