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經營活動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并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核心價值觀和宗旨,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機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一
第一條工廠是消防管理單位。主要廠房車間、辦公樓、原料和成品倉為重點防火目標,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各級管理人員應將消防安全作為生產管理的重點項目。
第二條為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車間、各部門及公共區域和外來施工單位等。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公司設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最高主管擔任;副主任由人事行政部主管擔任;委員由部門主管擔任;公司全體成員均要參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公司消防應急疏散指示圖張貼在醒目位置,并計劃進行每年度消防應急疏散演習;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不可以堵塞;消防器材前面不可以有物品堵塞。
第六條公司實行吸煙管制,除指定吸煙地點外其他地點禁止吸。
煙。
第七條外來施工單位,進入公司前首先簽訂《安全文明施工承諾書》,遵守消防法規。
第八條公司內部每月進行消防檢查,檢查電路、設備、器材,避免有老化、失效等。
第九條消防火警應急處置流程:現場立即處置滅火,疏散人員、人員清查。如無法控制向公司最高主管報警。
向消防隊報警內容:1、報警電話號碼119。2、地址:x有限公司,路號。3、具體地點及何種物質正在燃燒。
火警消除后環境整理,清查損失、緊急報修等事項處理。
第四章附錄。
附1:《消防應急疏散指示圖》。
附2:《消防應急疏散演習方案》。
附3:《安全文明施工承諾書》。
附4:《晨科公司員工通訊錄》。
機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二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好詳細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及時維修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機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三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河南省消防條例》。
4.3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辦法。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么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3人力資源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4安全科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d、協助辦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辦法。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采購和配置工作。
5.3.5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6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筑布局劃分禁火區域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辦法。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高配房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煙、火警標志,嚴禁吸煙。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公司辦公室應與其簽訂《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辦法。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柜內應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工程部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設備零部件,應先審批后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嚴禁在設備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嚴禁在電線、電纜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辦法。
5.6.2公司辦公室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臺帳》,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原則上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辦公室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辦法。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5.7.2公司辦公室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車間實行周檢查,集團公司全面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c、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
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
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煙現象,地面是否有煙頭;
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5.7.3辦公室每次檢查后,應形成《消防安全檢查表》及時通報,并發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要求責任部門整改。各級責任部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辦法。
5.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報送辦公室驗證、存檔。
5.8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5.8.1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保火險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盡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采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報警及動用滅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員工在發現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5.8.4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開除或采取經濟處罰:
a、不執行、不服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
c、玩忽職守,對突發安全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組織領導不力,處置不及時的;
5.9激勵公司將對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a、模范執行消防安全法規、規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b、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搶救公司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c、刻苦鉆研消防安全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
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1《消防安全責任書》《動用明火審批表》。
6.2《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
7.1《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7.2《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7.4《油類管理辦法》。
7.5《應急疏散預案》。
機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條機械制造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集團公司對其所屬子公司(含全資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管理責任。
第四條機械制造企業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
第五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六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的資金投入,由企業主要負責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費用制度,并按照國家規定標準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專項用于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治理;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安全設備設施、安全監控系統投入或者更新;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職業健康監護;安全生產檢查、檢測、檢驗、論證和評價;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安全生產應急器材、設備、設施配備和應急演練等。安全生產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成本中列支。
第七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費用、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等費用使用臺賬,準確記錄提取、使用等情況。
第八條機械制造企業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不少于從業人員2‰比例且不少于2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且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且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條件的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選派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技術服務。
機械制造企業依照前款規定委托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技術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九條機械制造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取得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機械制造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機械制造或安全工程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和三年以上機械制造、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經歷。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享受不低于相當類別管理崗位的待遇。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將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依據有關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檔案,記錄教育培訓、考核情況。
機械制造企業在崗的班組長每年應當接受不少于24學時的安全培訓。
機械制造企業對新招從業人員,應當在其上崗前進行公司(廠)、車間(職能部門)和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對調整工作崗位、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應當進行轉崗或者復工培訓,復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對每名從業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再培訓,安全生產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時,應當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一條機械制造企業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應當遵守《勞動合同法》中有關勞務派遣的相關規定,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要求,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機械制造企業接受未就業人員見習、實習的,應當與見習、實習人員簽訂見習、實習協議,明確見習、實習的期限、崗位職責、待遇和雙方的權利義務等,為見習、實習人員辦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要求,對見習、實習人員進行公司(廠)、車間(職能部門)和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崗見習、實習。見習、實習人員不得單獨作業。
第十二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執行國家關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健康“三同時”的有關規定,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符合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安全設施和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十三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開展危險源辨識工作,對辨識出的各類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危險源始終處于受控狀態;對于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機械制造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病危害的事項。因采用固定格式合同而未能滿足本條款的,應當要求企業簽訂補充合同。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將其安全生產狀況、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職業病危害因素、防范及應急措施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不得隱瞞或欺騙。
第十五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為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從業人員需要時,企業應當如實、無償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在所提供的復制件上簽章。
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的,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
第十六條機械制造企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患有與所從事作業相關的職業病(包括疑似職業病)的,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七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開展日常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檔案,準確記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發現重大隱患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重大隱患報告,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拖延。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隱患排查治理書面統計分析表。
機械制造企業隱患排查治理記錄,應當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保存。
第十八條機械制造企業在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
重大隱患治理工作完成后,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重大隱患治理效果評價,并將重大隱患治理情況和治理效果評價報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機械制造企業涉及發包、出租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設施的,應當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發包或者出租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設施,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設施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與承包、承租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承租單位的,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應當服從發包和出租單位統一管理,并對現場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機械制造企業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結合本單位危險源狀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與器材,定期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并按照規定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備案。
第二十一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事故記錄、危險源管理記錄、安全管理臺賬、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有關設計資料及圖紙等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報告和記錄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機械制造企業存在塵、毒、噪聲、振動、輻射等危害的作業場所,應當采取防塵、防毒、防噪、防振動、防輻射等措施,按照有關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并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
第二十三條機械制造企業的各種裸露的機械傳動裝置,如傳動帶、明齒輪、聯軸器、皮帶輪、飛輪和轉軸等,應當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沖壓機械、鍛壓機械、剪切機械、木工機械等設備應當安裝防止人體誤入危險區的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四條機械制造企業存在高壓、高溫、高速、高電壓與深冷等危險的各類試驗臺站和動力站房,以及存在火災、爆炸等危險的設施或場所,應當設置警示標識,配備報警和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五條機械制造企業用電設施、設備或者場所,應當采取保護措施,并在配電設施、設備上安裝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或者其他防止觸電的裝置。
第二十六條機械制造企業吊運高溫液態金屬的,應當采用冶金專用鑄造起重機,并保證安全可靠。
機械制造企業承受重荷載和受高溫輻射、熱渣噴濺、酸堿腐蝕等危害的建(構)筑物,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安全鑒定。
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應當設置在安全地點,不得設置在存在爆炸危險的場所、受高溫液態金屬吊運影響或者受職業病危害因素影響的范圍內。
第二十七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免費配備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監督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裝置進行檢查、維護、校驗,并作好記錄。對超過使用年限或不滿足使用要求的,及時予以報廢或改造。
機械制造企業使用特種設備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定期進行檢驗檢測。未經檢驗檢測或檢驗檢測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使用。
第二十九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有關要求,及時淘汰危及生產和人身安全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對現有設備設施進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術性能。
第三十條機械制造企業在實施危險性較大的檢維修作業前,應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安排專門人員對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一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對大型吊裝、高空作業、帶電作業以及在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區域進行動火、清污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實行審批,作業時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落實專人監護。
第三十二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并在規定的時限內實現達標。
第三十三條機械制造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時,應當立即組織采取事故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得瞞報、謊報,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三十四條機械制造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有權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并指揮相關人員撤離危險現場。
機械制造企業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并對報告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六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加強對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和本規定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七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監督檢查人員加強機械制造方面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行政執法能力。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為進入機械制造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的人員配備必需的.個體防護用品和監測檢查儀器。
第三十八條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對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第三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機械制造企業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并將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納入地方人民政府整體應急救援體系。
第四十條監督檢查人員在對機械制造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機械制造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責令改正,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機械制造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發包、出租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設施的,責令改正,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機械制造企業發包、出租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設施,或者承包、承租方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機械制造企業與承包承租方對發包、出租導致的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三條機械制造企業瞞報、謊報事故的,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證照;對瞞報、謊報事故的有關人員,依法暫停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
第四十四條機械制造企業發生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并負有主要責任的,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機械制造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機械制造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受刑事處罰或者吊銷安全生產有關資格處罰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吊銷安全生產有關資格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所稱的機械制造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2011)中的金屬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的企業。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機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五
2、適用范圍。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甘肅省消防條例》。
4、職責。
4.3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宜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卜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么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一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行政人事部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行政人事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行政人事部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f、協助辦公室及生產車間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g、及時向領導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l幾作;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采購和配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1.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筑布局劃分禁火區城。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書先向生產副經理申請同意,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煙、火警標志,嚴禁吸煙。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必須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柜內應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生產部機修車間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酒精清洗工作時,應先審批后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嚴禁在設備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嚴禁在電線、電線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且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行政人韋部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記錄》,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原則上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辦公室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險患。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煙現象,地面是否有煙頭;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5.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整改完畢的工作聯絡單報送行政人事部驗證、存檔。
5.8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5.8.1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保火險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盡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采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報警及動用滅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員工在發現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5.9激勵。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記錄。
機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六
為加強公司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典當管理辦法》以及國家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了火顯隱患和一些違章現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顯隱患必須采取應急措施。
3、公司內要粘貼各種防火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警報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4、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5、公司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6、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7、營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8、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的隱患。
9、部門經理/主管每月進行一次消防自檢,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設備,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門匯報(書面材料)。
10、營業場地嚴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
11、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器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并定期檢修。
12、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損壞,挪用并定期檢查和更換。
13、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象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公司內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全體人員必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自覺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消防工作的自覺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處于戒備狀態,樹立常備不懈的精神,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機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七
1.1為了加強本公司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公司和個人的財產免受危害。維護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規則。
1.2全公司范圍內均適用本規則。
2組織領導。
2.1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負責,安環部專職安全員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其工作職責為:
2.1.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規章制度,把消防工作納入生產和經營管理中去,做到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2.1.2負責組織實施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宣傳教育。
2.1.3負責組織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并認真貫徹執行。
2.1.4負責組織防火檢查,研究和主持整改火險隱患。
2.1.5領導義務消防隊,平時工作中要加強管理教育,組織進行業務培訓。
2.1.6負責指導消防器材的配備、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
2.1.7積極組織員工撲救火災,并負責查明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2.2安環部專職安全員同時擔任專職的防火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的防火工作,組建和訓練好義務消防隊,建立健全防火檔案。
2.3各部門、車間成立防火工作小組,確定一名兼職的防火員,實行公司、部門(車間)、班組(崗位)“三級”消防安全管理,各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崗位操作工人負責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實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3建筑審核。
3.1本公司內所有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都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規定。
3.2公司行政事務部的基建人員在接到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通知后,必須在三天之內和專職安全員進行口頭交涉,并送交有關圖紙、資料,同時填寫《建筑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3.3專職安全員在接到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口頭通知后,應同部長協商,迅速與公安消防監督部門聯系,辦理好有關建筑審核手續,嚴格按照“三同時”的原則落實。
4火源管理。
4.1生產區、成品庫區、倉庫內嚴禁煙火,易燃、易爆的重點部位必須做到定點、定人管理,并寫出詳細的管理措施;堅強明火的管理,嚴格執行禁火區內禁帶火種,禁止吸煙,不準使用電爐的規定。
4.2凡是在禁火區內需要動火的,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到安全環保部辦理好動火手續,憑動火作業證在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動火。
4.3加強對于入冬取暖火爐的管理,火爐的日常管理要責任到人,同時建立申請、審批手續。
4.4從爐內取出的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4.5進入禁火區內的汽車、拖拉機以及其它機動車輛,必須戴阻火器。
5電源管理。
5.1電器設備要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設計和安裝,并由正式電工負責安裝和維修,所有的電器設備必須接地接零。
5.2崗位操作人員對本崗位的所有電器設備必須加強管理,非電工人員不得自行安裝和檢修電器設備。
5.3凡是檢修電器設備時,必須掛警告牌或派人現場監護,檢修后的電器設備必須經檢修人員許可,方可投入使用。
5.4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非生產性使用電爐,嚴格執行用電制度、電器維修制度等。
5.5定期進行避雷裝置檢測,預防靜電的產生。
6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管理。
6.1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如環氧乙烷)的生產過程應有嚴格的規章制度和防火滅火設施,其消防工作由各事業部確定專人兼管,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6.2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經營必須憑證經營,銷售部門應到商業和公安部門辦理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并對銷售點和銷售過程中的安全落實到人。
6.3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必須憑證采購,物質供應部門應到商業和公安部門辦理化學危險物品采購證,無采購證者,一律不準購買和交易。
6.4對于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貯存,應該按照其性質和滅火方法不同分類堆放、分類貯存,裝卸時要注意安全,并經常對物品進行檢查,同時指定可靠的消防安全措施。
6.5承擔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運輸的單位,必須出示公安機關頒發的運輸證件,車輛押運員必須辦理押運證、駕駛員必須嚴格要求,確保運輸過程中的安全。
6.6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部門必須嚴格領料手續,劇毒和爆炸物品的領用必須經技術科同意;使用崗位上的存放量不超過一個班的使用量,使用過程中應嚴格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消防保衛工作。
6.7對生產、貯存、運輸、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過程中已經報廢、變質,需要進行銷毀處理的,必須報請技術科鑒定,由技術科監督銷毀處理。
7消防設施。
7.1全公司區域內必須按照有關消防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室內和室外消防栓,保證水源充足;同時按照危化品生產的要求配齊配足消防器材,重點崗位要自備蒸汽滅火管線。
7.2各部門、車間的消防器材執行“三定一交”制:即定點存放、定人維護管理、定期檢查以及消防器材列入交接班記錄。入冬前以及寒冬期間要做好滅火器、水源、管線、室外消火栓的防凍保溫工作,保證消防設施處于良好狀態。
7.3切實保證值班電話通訊暢通,報警器完好,安全值班車處于良好狀態。
7.4消防設施應該為消防專用,禁止用于與消防無關的地方,消防器材使用后要立即報告安全環保部;安環部必須經常進行檢查,加強維護保養和及時更換,嚴格執行“三記”制度。
8義務消防隊。
8.1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在保安隊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積極做好本部門、車間的消防保衛工作。
8.2義務消防隊員必須明確自己的職責與任務,嚴格工作制度和作風紀律,充分發揮在撲救火災中的骨干作用。
8.3公司需要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訓練和進行技術比武,不斷提高義務消防隊員的業務素質。保持隊員的相對穩定,絕對保持組織的健全和戰斗力。
8.4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堅持原則、模范遵守、實事求是、照章辦事、工作認真、深入細致、宣傳教育、做好預防、消除隱患、保衛生產、發現火情、勇敢戰斗、舍生忘死、絕不畏縮。
9季節防火。
9.1每年的冬、春兩季要搞好防火宣傳教育和防火大檢查,有計劃地解決一批重大火險隱患,充實和完善防火制度,整頓和健全義務消防組織。
9.2重大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春節期間要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安全大檢查,積極整改隱患,確保重點部位的安全,讓員工過一個愉快的節日。
9.3特殊時間如高溫季節、連續晴天、檢修、國家及地方大型活動、運動會、會議等,要加強防火安全教育,加強重點部位的消防保衛,加強值班巡邏,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10規章制度。
10.1各部門、車間應該嚴格遵守國家消防管理條例的規定,嚴格執行化工行業進入“進入生產區十四不準”、“禁止違章動火的六大禁令”。崗位操作工必須嚴格遵守“操作工的六嚴格”。
10.2由公司制定安全生產技術規程,管理工作制度、崗位責任制、領導責任制、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等一系列的責任制,并督促落實。
10.3各部門、車間應該嚴格遵守公司以及安全環保部制定的各種消防安全規定。
11宣傳教育訓練。
11.1凡是新入廠的人員必須嚴格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相關部門考試合格,持證方能上崗。
11.2公司建立安全教育室,每年對全公司人員進行一次消防知識教育,一次消防知識考試和競賽,一次消防安全錄像教育,二次消防演練,每月舉辦一期消防專刊,對全體員工普及消防知識。
11.3通過經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和訓練,使全公司員工達到“三懂”、“三會”、“三能”:即懂得本崗位生產過程和原輔材料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撲救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會報火警;能自覺遵守消防規章制度、能及時發現或縣、能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
12整改檢查。
12.1全公司必須嚴格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即:公司做到每月一檢查,生產調度中心每半月檢查一次,班組崗位每周檢查一次。
12.2每月二十五日定為公司防火安全宣傳檢查和例會日,由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負責人組織各部門、車間防火負責人對全公司進行防火大檢查。
12.3各部門、車間的安全工作小組必須做到每月兩次自薦、自查活動,并將檢查情況如實地在月報表中反映,查處的重大隱患必須用書面報告到安全環保部備案。
12.4各班組必須認真抓好日常防火檢查,做到每周一次,要做好檢查記錄,并由事業部安全工作小組負責監督。
12.5對于公司安全委員會、上級消防部門、系統行業消防部門組織查出的火險隱患,公司安環部要認真立案登記,向隱患單位立即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各單位應按要求的時間,定人員、定標準進行整改,直到復查合格才能消案。
12.6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安環部應書面報告到公司,認真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做到人力、物力、資金三落實,在整改時間上不推、不拖、按時進行整改,屬于重、特大火險隱患,公司因資金、時間的等原因一時無法解決的,由公司書面上報上級消防管理部門,請求上級幫助解決。
13追查處理。
13.1凡是違反消防管理條例和公司消防安全規定導致發生火災、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責任者,要上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責任,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13.2凡是違反消防管理條例和公司消防安全規定,造成后果或后果輕微的,由安環部和各單位共同查處,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分別給予處罰。
13.3凡是違反消防管理條例和公司消防安全規定,隱瞞不報,不作處理的,要對單位負責人和當事人嚴肅處理。對于因思想麻痹,貫徹消防規章制度不力,管理不善而引起火災造成一定損失的責任者也應該嚴肅處理。
13.4消防工作實行一票否決權。凡是因消防工作不力,導致發生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的,年終所在單位不得評為先進單位,其領導和當事人不得評為先進個人。
14消防安全職責及滅火器器材維護保養。
14.1.1負責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4.1.3負責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消防安全工作,每季進行一次檢查及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14.1.4領導安全消防及義務消防隊組織,并指導他們開展活動。
14.1.5組織火災,火警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4.1.6副總經理對分管部門的安全、消防工作負責。
14.2.部門級(事業部)。
14.2.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條例及公司對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決定,對違反安規制度的職工進行教育,督促他們遵守有關安全、消防制度。
14.2.2根據本部門的具體情況,及時研究整改火險隱患及不安全因素。
14.2.3協助公司調查處理有關事故,組織并參加本部門內發生的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4.2.4對本部門的消防器村要妥善保管,若發現擅自動用或損壞的行為立即制止,并及時向安全環保部報告。
14.2.5部門副職要積極做好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14.3.車間級。
14.3.1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在事業部部長的領導下,對本車間的消防安全負責。
14.3.2組織本車間職工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公司、事業部有關消防安全的規章制度決定,并經常對本車間進行檢查。
14.3.3掌握本車間的設備運行與工藝、生產、操作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防止設備帶病運行與違章操作。
14.3.4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與火險,并及時整改,車間不能整改的,必須按級匯報做好有效的防范措施。
14.3.5嚴格遵守動火制度,并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本車間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
14.4.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4.4.2努力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做到“三懂三會”,即:懂得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預防措施,懂得撲救方法,會使用就地放置的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報火警。
14.4.3維護保養好本部門、崗位的消防器材,發現損壞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
14.4.4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以提高自己的素質。
14.4.5嚴格執行上級及廠部的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制度等。
14.4.6提高警惕,注意本崗位及本人身邊有無火險隱患,做到極早發現,盡快消除,以確保全廠不發生火災事故,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
14.5.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制。
14.5.1消防水泵,每半月試車一次,每月出水一次。
14.5.2消防水泵必須經常保持清潔完好,每次使用或練習后應做好消潔工作,并檢查各連結部位是否緊固,并隨時修整,使保持完好狀態。
14.5.3消防水帶用后,必須及時洗凈,晾曬干燥妥善保管。
14.5.4泡沫滅火機按規定配換藥劑,并每月檢查一次噴咀是否堵塞。co2等滅火機每月檢查一次噴咀及重量,若減輕10%時應充氣。干粉火機每年檢查一次,干粉是否受潮結塊,c02氣體每半年稱重一次。
14.5.5公司內各處設置的消防器材不得移動或移用,否則按國家消防法規有關條例予以處理。
14.6.1滅火器的配置與灌裝。
a)安全環保部根據各部門實際情況,按國家標準定量配置合格滅火器,使用后的滅火器須到當地消防部門進行灌裝。
b)安全環保部對全公司所使用的滅火器統計,在《消防器材(設施)檢查表》中做好記錄,并對每一只在用滅火器進行掛牌標識。
14.6.2滅火器的儲存。
a)各使用部門配置的滅火器須有滅火器存放裝置,且有保護裝置,應標識清楚,便于取用。
b)公司備用的滅火器儲存于消防室中,須做到防潮、防雨、防爆,并定期進行檢查滅火器壓力表,若指針在紅線區,應作重新灌裝或報廢處理。
14.6.3滅火器的使用。
a)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需使用滅火器的,應按規定的操作方法操作,使用過程中注意個人安全保護及環境保護。非必要情況,優先選用干粉滅火器,以減少對環境的危害。
b)滅火器使用完畢之后,使用部門須處理好現場。檢查使用后的滅火器,若壓力表指針在藍線區以上,則送回原存放點;若指針在紅線區,則送安全環保部作灌裝或報廢處理。
14.6.4滅火器的報廢。
a)安全環保部確認無法進行灌裝的滅火器要作報廢處理。
b)滅火器的報廢送專業部門處理。
15獎勵表彰。
15.1凡是因消防工作成績顯著,全年度無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公司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15.2對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并在撲救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公司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15.3對于在撲救火災中致傷、致殘以及犧牲的個人,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公司給予最高優撫和照顧。
16附則。
16.1各部門、車間可根據本規則制定實施細則,報送安環部備案。
16.2本規則的解釋權屬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16.3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機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八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車間、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定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部門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主要領導擔任,生產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各車間主管、各班領班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本公司設立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小組名單見附表1)由消防組長負責安排管理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小組名單見附表2)。
第六條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公司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部門、生產小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召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第十四條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領導、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檢查中應著重對廠內吸煙現象進行狠抓狠打,發現廠內吸煙現象對當事人罰款200元。
第十七條各生產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作業申請后方可進行。
體解釋見下列a、b、c解釋條款)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干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a、動火前“八不”
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涮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開始焊接作業,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未采取保護措施的不動火。
8、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b、動火中“四要”
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3、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滅。
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c、動火后“一清”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安全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可靠性。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最大化。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想法或行動。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機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九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好詳細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及時維修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為加強公司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典當管理辦法》以及國家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了火顯隱患和一些違章現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顯隱患必須采取應急措施。
3、公司內要粘貼各種防火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警報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4、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5、公司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6、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7、營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8、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的隱患。
9、部門經理/主管每月進行一次消防自檢,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設備,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門匯報(書面材料)。
10、營業場地嚴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
11、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器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并定期檢修。
12、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損壞,挪用并定期檢查和更換。
13、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象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公司內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全體人員必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自覺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消防工作的自覺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處于戒備狀態,樹立常備不懈的精神,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機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十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范圍。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甘肅省消防條例》。
4職責。
4.3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宜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卜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么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一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組織火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行政人事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行政人事部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d、協助創業中心物管部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f、協助辦公室及生產車間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領導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l幾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采購和配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1.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筑布局劃分禁火區城。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書先向生產副經理申請同意,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煙、火警標志,嚴禁吸煙。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必須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柜內應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生產部機修車間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酒精清洗工作時,應先審批后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嚴禁在設備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嚴禁在電線、電線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且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行政人韋部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記錄》,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原則上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辦公室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險患。
5.7.2公司行政人事部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車間實行周檢查,公司全面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c、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
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
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煙現象,地面是否有煙頭;。
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5.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整改完畢的工作聯絡單報送行政人事部驗證、存檔。
5.8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5.8.2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采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報警及動用滅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員工在發現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5.8.4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開除或采取經濟處罰:
a、不執行、不服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提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
c、玩忽職守,對突發安全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組織領導不力,處置不及時的;。
5.9激勵。
a、模范執行消防安全法規、規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b、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搶救公司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c、刻苦鉆研消防安全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
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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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十一
1)消防檢查包括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和房屋用途變更的檢查,以及電、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消防管理員同時擔任消防檢查員。同時,消防負責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和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每季度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檢查滅火器一次,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超過規定時間不準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每月檢查一次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公共場所的用電、設備、線路,并做好詳細記錄。凡有隱患的,要及時修復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機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十二
一、目點: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特制定本特度。
二、范圍:本制度適適宜和于公司各相關部門及全體所有職員。
1、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單位的消防工作、督促、檢查公司的消防工作。
2、督促各部門確定防火負責人,落實各項防火責任制。
3、根據季節特點與消防安全需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宣傳與檢查。?
4、建立建全防火制度。
5、組織防火檢查,消除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6、把消防工作的納入單位總結、評比內容之一,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四、消防安全責任人(工廠法人代表)的消防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問題。?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范防安全的操作規定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6、組織管理專職消防和義務消防隊。?
六、保衛部門消防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公司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
2、督促檢查各部門貫徹執行消防規章制度,協助有關領導檢查落實各級消防責任制的情況,消除火災隱患。
3、協助有關部門追查處理火災責任者。?
4、負責全廠消防工作的宣傳,消防技術的'培訓和消防器材的配備,監督使用。?
七、義務消防隊隊員職責?
1、認真學習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了解掌握公司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和防火措施情況。?
機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十三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要求,切實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各部門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適合本部門特點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規程并督促其落實;組織制訂防火工作計劃,督促所屬單位、人員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組織消防滅火和安全疏散預案的制訂、演練;組織對義務消防隊伍的管理和對師生員工、義務消防隊員進行防火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及培訓;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組織防火安全責任(保證)書各項內容的落實。
三、各重點防火部位,實行晝夜24小時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點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規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規定》、《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規定》等規定落實。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等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應按規定審批,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作業。
五、嚴格用電安全管理。各類電線、電器的安裝、使用均應符合用電安全、防火安全規定;嚴禁亂拉電線,嚴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電設備。
六、加強消防水源管理。消防水池和消防栓要保持足夠的消防水源,禁止將專用消防水源挪作他用。
七、加強氣源管理,特別是易燃、有毒氣體和易燃、易爆危險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持室內良好通風。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處堆放障礙物,嚴禁在教學、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九、保障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排煙送風、自動噴淋、火災事故廣播、火險報警等設施、設備處于正常狀態。
十、遇有火災險情,要迅速組織撲救、報警。
十一、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移交政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機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十四
二、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可采取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可采取消防知識講座等形式進行消防宣傳,并充分利用消防宣傳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進行廣泛宣傳,以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村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二)消防器材設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三)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疏散逃生知識和方法;。
四、發生火災后,視具體情況組織村民和轄區單位參觀火災現場,用實際案例教育村民注意防火安全。
五、結合本村實際情況,適時開展農村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六、結合每年的'119消防宣傳日,積極開展大規模的消防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七、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村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村民告知,提醒村民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機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十五
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保證業戶及物業的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各管理處的消防安全管理。
3.內容
3.1各施工單位(含管理處,公司有關維修部門)在小區內的施工需動火的工程,必須事先向管理處申報,辦理動火作業手續,經管理處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單位動火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管理處須明確監管責任人并進行施工監督,各施工單位動火完畢后立即清理現場,防止留下火種而引起著火,并通知管理處驗收。
3.2管理處在重點部位,危險地段(變壓器室、供配電房、停車場(庫)、發電機房和樓層動火)必須經管理處主任批準并做好防備工作后才可動手火。
3.3動火必須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3.3.1動火前“七不”:
3.3.1.1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3.3.1.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3.3.1.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3.3.1.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物的容器、未經清除不動火。
3.3.1.5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場所,未經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動火。
3.3.1.6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
3.3.1.7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3.3.2動火中“四要”:
3.3.2.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3.3.2.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3.3.2.3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3.3.2.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3.3動火后要“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然后才能離開現場。
3.4供配電房、發電機房及其他重要機房內禁止堆放易燃物。禁止吸煙,并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設備(器材)旁邊禁止堆放任何雜物。
3.5各走道、樓梯口等疏散部位要保持暢通,疏散標志和安全指示燈要保證完好狀態,禁止業戶在走道、樓梯、垃圾桶旁燒紙、焚香。
3.6管理處所有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制訂的消防管理規定。
3.7管理處所有員工均應愛護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消防設備、設施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以保證設備、設施、器材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4.記錄
無
5.附件
無
消防安全管理檢查規定
1.?目的
保證消防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預防火災的發生,確保業戶和物業的安全。
2.?適應的范圍
適應各管理處的消防檢查管理。
3.?內容
3.1消防安全管理機構
各管理處應視實際情況設立專門的消防監控中心或在中控室設置消防監控職能,并建立三級防火機構,明確各防火責任人職責。
3.1.1公司總經理為公司第一級消防責任人(由消防局任命),負責消防組織機構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組織及安排,總經理負責成立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確定委員會成員人選,并明確其職責。保安隊作為公司常設消防安全職能部門,具體承擔防火安全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工作,并負責有關消防法的貫徹,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消防演習。
3.1.2管理處主任作為第二級消防機構的責任人,負責管理處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并對日常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3.1.3保安主管作為第三級消防機構的責任人,負責消防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3.2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3.2.1一級檢查由物業公司指導、監督各部(或崗位)組織實施。
3.2.1.1每位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處理本身能夠解決的不安全的因素,本身不能處理的應及時提交上級主管,否則,發生事故由該崗位當班人員及其主管負責。
3.2.1.2保安主管負責對小區的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情況及施工現場防火安全進行日常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在《巡視檢查記錄表》。
3.2.1.3保安主管每月將消防安全情況總結后向管理處主任上報。
3.2.2二級檢查由管理處主任組織實施。
3.2.2.1管理處主任每月組織保安隊、工程維修組等分部對轄區設備、設施、公共區域進行一次檢查。
3.2.2.2檢查內容應包括管理處各部門(崗位)對消防安全工作的執行情況、火情隱患及整改情況。
3.2.2.3.管理處主任每月向主管總經理和公司第一級消防責任人提交管理處消防安全工作總結。
3.2.3三級檢查由公司總經理組織實施。
3.2.3.1每月由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對各管理處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節、“五一”、“十一”前要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
3.2.3.2檢查內容包括管理處貫徹執行消防安全制度情況,重點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
4.?記錄
無
5.?附件
無
消防監控中心管理規定
規范消防監控中心的管理,確保消防監控中心的正常運行和安全。
2.適應的范圍
消防監控中心的管理。
3.內容
3.1消防中心實行專人輪班,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員應有高度的責任感和警惕性,不得隨意離開值班室,并在值班記錄表上做好值班記錄。
3.2消防中心嚴禁其他無關人員進出。
3.3每天值班員要檢查消防系統是否正常。
3.4出現或接到報警信號,應立即檢查信號真偽情況。
3.5值班室內嚴禁吸煙,杜絕一切火種,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3.6消防中心的電話屬專用報警電話,任何人不得占用,以免影響消防聯絡。
3.7消防中心應配置手持滅火器、消防板手、消防斧、消防頭盔、防煙罩等消防器具。
3.8沒有設置消防監控中心的多層樓宇小區應由管理處值班室和值班人員承擔并履行以上職責。
4.記錄
值班記錄表由部門兼職資料員保存二年。
5.附件
無
消防演習規定
保證應急方案在實踐中的正確使用,確保業戶和物業安全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管理處的消防演習。
3.內容
3.1.演習要求
3.1.1實地演習的次數,各管理處可視物業類型具體制定。一般要求每年至少一次,演習時間一般安排在冬季。
3.1.2演習的義務消-防-隊員應按在冊人數不少于50%人員參加,各管理處要盡可能發動業戶參加。
3.2演習形式
3.2.1模擬實戰訓練,按接警、出動、指揮、分工配合及臨時處理等綜合動作演習,檢驗是否符合應急方案要求。
3.2.2模擬實戰訓練,從接警出動到現場,按實戰要求出水、泡沫滅火,同時進行搶救和疏散人員,物資的訓練。
3.2.3演習范圍可分整個單位綜合性演習,也可分部分、分段開展演習。
3.3演習注意事項
3.3.1演習前必須做到有計劃,有步驟、有組織,做到演習人員明確演習任務、方法和要求。
3.3.2要選擇適當時間,并預先貼出通知,盡量不影響業戶的正常生產和生活。
3.3.3點火實戰演習時,必須做好相應安全保衛工作,落實有關人員職責,確保保障措施的有效執行。
3.3.4演習后,要及時進行總結,對演習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檢討,找出原因,必要時采取糾正預防措施,以便改進以后的工作,提高小區的自身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4.記錄
無
5.附件
無
火警應急規程
明確火災應急處理程序,確保業戶和物業的安全,并將損失控制到最小程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管理處的火警應急處理。
3.內容
3.1火災報警程序。
3.1.1發現火警時,立即拿起對講機或電話(普通或消防)向消防監控中心或管理處值班室報警,也可啟動手動報警器,使樓層警鈴、火災報警器的信號傳到消防監控中心。
3.1.2用電話或對講機報警時,必須講清下列事項:火災發生的點;火勢大小;燃燒物質;報警人的姓名和身份。
3.2接到報警后的處理辦法。
3.2.1消防監控中心拉到報警的信號后,利用對講機通知巡邏保安員立刻前往火警現場。如火警誤報,應通知消防中心消除警號;如證實火警情況嚴重,由再場最高負責人立即向119報警,并通知消防中心啟動報警設施通知相關人員到場施救,并利用現有設施進行滅火。
3.2.2消防中心利用消防廣播,引導人群利用消防樓梯向安全地點疏散;使非消防電梯降至首層;切除非消防電源,啟動應急電源;啟動相關防、排煙風機、消防泵。
3.2.3管理處主任到現場指揮滅火,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和責任人也要立即到現場參與滅火,其他人員則堅守崗位,隨時聽從指揮。
3.2.4派人到小區門口引導消防車進入火場,指示消防栓位置。
4.記錄
無
5.附件
無
火災時人員疏散、搶救工作規程
保證火災時及時疏散人員、正確開展搶救工作,確保業戶的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是各管理處火災時人員的疏散和搶救
3.內容
積極搶救受火災威脅的人員,是滅火工作的首要任務,當有人員受到火勢威脅時,應根據救人任務的大小和現有滅火力量,首先組織參戰人員救人,同時部署組織一定力量滅火,在力量不足的情況下,應將主要力量投入救人工作。
3.1.疏散救人的方法。
3.1.1由指揮部發出疏散指令,消防中心利用廣播引導人們從消防梯疏散到安全地帶,物業部負責安排疏散工作。
3.1.2散順序:首先為著火層人員,其次是著火層上一層人員,再次為著火層上二層人員,并依次往上。當火災層以上很可能受火災影響的人員全部疏散后,開始依次疏散火災層下一層、下二層人員。
3.1.3與此同時,管理處主任和保安主管、保安員還要依次檢查各樓層保證所有人員按要求撤離。在檢查時,要特別注意以下地點:墻角、門旁以及桌子和其他物體的下面,因為人驚慌時,常常躲在這些地方,尤其是兒童。
3.1.4當樓層火災面積大,受困人員較多時,可先引導、疏散受困人員到安全地帶,然后再設法轉移到地面。
3.1.5如被困人員無法利用消防樓梯疏散時,可利用云梯、曲臂車等登高工具,架設在樓房安全位置實施搶救;也可利用室外排水管或安全繩搶救被困人員;也可張開救生網或帆布,把棉被鋪在地面,以供被困人員跳-樓逃生。
水淋濕門窗降溫,清除這些部位的易燃物品,防止火勢蔓延過來,若房內有救生器材,則引導他們使用這些器材,如救生繩、緩降器、救生袋進行自救。
3.2疏散救人時要注意的事項。
3.2.1在火災情況下,所有的電梯都自動鎖在第一層,疏散時切記不要等電梯,要由消防樓梯疏散較為安全。
3.2.2疏散時,要用濕毛巾、衣物等捂住口,避免被煙氣嗆住導致窒息。
3.2.3疏散時,要沿著緊急出口標志批示的方向走,并要彎腰或爬行前進,因煙氣都懸浮在上部。
3.2.4大廈緊急疏散時,切記要由首層向大廈以外跑,不要錯走到地下室。
3.2.5為搜查未疏散人而進入關閉的房間之前,要先手試一試門,看是否很熱,如果很熱表明里面已有火。如果要開門一定要憋住呼吸,因為煙和熱都能置人于死地。如果房間內火比較大而手邊沒有滅火工具時,應立即將門關上。
3.2.6對受傷的人員,除在現場進行急救外,重傷者還應及時送往醫院搶救治療。
4.記錄
無
5.附件
無
火災時物資疏散、保護工作規程
保證火災時物資的疏散和保護,確保業戶的財產安全并將損失控制到最小程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管理處火災時物資的疏散和保護。
3.內容
疏散與保護物資,是滅火過程中的又一項重要任務,對受火勢威脅的各種物資,以及業戶的貴重物品、車輛、設備以及圖書檔案資料等是采取疏散還是就地保護,要根據火情來決定,其目的是盡量避免或減少國家和私人財產損失。
3.1需要疏散與保護的物資的幾種情況:
3.1.1重要物資受到火、煙等直接威脅而無法保護時,要進行疏散,特別是業戶貴重物品和不能用水撲救的'物資,必須立即疏散。
3.1.2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以及受較大壓力的桶、罐等容器和設備,在火勢威脅下有發生燃燒、爆炸或散發毒氣的危險時,要抓緊疏散或加強保護措施。
3.1.3當物資妨礙消防員接近火源而影響滅火行動時,要盡快搬移。
3.1.4對有助火勢蔓延的物資,要迅速轉移,
3.2疏散與保護物資的要求和方法:
3.2.1一般情況下,應先疏散與保護貴重的、有爆炸和毒害的以及處于下風方向的物資,然后疏散和保護受火勢威脅較小的、處于上風方向的物資和其他一般物資。
3.2.2在受火勢威脅的情況下,要用水槍掩護疏散物資的人員,保護他們的安全。
3.2.3疏散搬走物資時,對貴重和爆炸物品要輕拿輕放,防止損壞或因碰撞引起事故。
3.2.4疏散出來的物資不得堵塞道路,應放在免受火、水等威脅的安全地方,并派人保護,防止丟失和損壞。
3.2.5對需要就地保護的物資、設備等,可根據不同情況用水射、冷凍、降溫或者用
浸濕的麻袋、帆布、棉被等覆蓋,不能用水冷卻的可設法使用石棉板等隔火材料將其與火焰隔開。
3.2.6對疏散到集中地的物資真登記,以備認領方便及備案。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司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房產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和物業公司負責實施。
第四條?總公司、下屬子公司及各部門、辦公室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設安全責任人。本公司的安全責任人為公司總經理,下屬各公司安全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為各公司行政主管領導,部門、辦公室的安全責任人分別為各部門或辦公室主持工作的負責人。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公司設立內蒙古海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整個海亮廣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子公司、部門、辦公室實行逐級安全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第六條 公司實行各部門崗位安全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第七條安全管理辦公室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本公司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經營業態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第八條?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負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九條?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和各子公司、部門、辦公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負責。
第十條?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3?、執行消防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海亮廣場?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二條?各部門、辦公室的設兼職消防安全員,并在海亮廣場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和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并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部門、辦公室的兼職消防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應時常對各單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海亮廣場各區域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處于正常使用狀態。此外,還應給各部門、辦公室及本單位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個經營業態場所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第十九條 場所內的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且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阻擋。
第二十條 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第二十一條 經營場所內的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及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統一由專人負責。
第二十二條 營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第二十三條 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柜臺、陳列柜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第二十四條 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于 xmlnamespace prefix ="st1" ns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50cm?)。
第二十五條 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發膠等,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第二十六條 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2m?,并保證隨時暢通;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和燈頭都應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第二十七條 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于50cm?;倉庫中不能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使用的電燈泡不能超過60w?;庫房中所設置臨時電線的存在時間不能超過兩星期。
第二十八條 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第二十九條 配電室內不得會客、吸煙,不得動用明火,不得儲存雜物和堆碼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各種電器、照明設備及線路的安裝、使用以及配電室的清潔維護要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執行。
第三十條 當班人要上崗時須穿絕緣鞋,帶電作業時須安排兩名以上監護人,作業時掛牌操作,并有專人守衛電閘箱,高空工作時系好安全帶;配電室應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所有人員必須經過訓練,提高搶險自救能力;每日需有電工晝夜值班,對設備運行要定時巡視,不得在當班時飲酒、睡覺或擅離職守。
第三十一條 凡在配電室安裝電氣設備、線路等的,必須經工程部門負責人同意的,由電工操作安裝;秩序維護部、配電室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每月對本公司所屬地區進行電氣安全檢查,并且認真做好記錄。
第三十二條 機房內不得會客、吸煙、動用明火、儲存雜物和建筑用品,不準堆碼商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第三十三條 機房工作人員需認真檢查電機線路、機器運行、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嚴格履行職責,做好工作記錄,交-班接-班認真檢查,不得在當班時飲酒、睡覺、玩耍(麻將、撲克、棋類等)或擅離職守。
第三十四條 機房機器需要維修使用的油漆或其他化工材料,包括包裝物、擦拭劑、涂料、攪抖等物料應到指定地點辦理,并不得隨意棄置現場。
第三十五條 機房如需電氣焊接時,嚴禁調兌柴油或稀料,未使用完的柴油、稀料、機油,應放置到專門地點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六條 機房內應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滅火器材,并且實行責任制,誰在崗誰負責,遇有火災、火險立即撲救;機房內所有設備、電氣線路要經常檢查保養。
第三十七條 辦公區嚴禁吸煙,并在明顯位置張貼嚴禁吸煙和防火的標志;不得儲存雜物,不得大量堆放商品,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電飯鍋等電熱工具。
第三十八條 辦公區無人辦公時,應關閉所有的照明燈;辦公區的所有電器設備,必須在工作結束時,關閉電源。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消防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經營的。
2?、堅持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公司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四十條?對無視消防安全工作,多次違反有關消防法規,或經指出仍拒不改正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扣除一定數額的考核獎或開除等處罰。
第四十一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安全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