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組織和社會運作的基石,它能夠提供規范和約束,保障各方的權益得到合理保護。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規章制度示例,希望對大家的規章制度編寫能夠有所幫助。
2023年校園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一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特種設備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預防安全事故,促進教學、科研、生產和生活的正常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修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等有關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特種設備是指國家以行政法規認定的、涉及生命財產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特種設備的具體范圍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特種設備目錄》和《增補的特種設備目錄》確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及管理人員。包括電工、焊接工、切割工、電梯司機和行、吊車司機及掛鉤工、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駕駛員、鍋爐司爐工、鍋爐水處理工、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等,及相關管理人員。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我校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日常維護保養、改造、報廢,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和復審等相關活動。
第五條本辦法所述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由各教學單位、科研單位、直屬單位、業務部門等二級使用單位(含受托的物業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二級單位”,下同)負責。其主要職責為:
(一)對本單位管理和使用的特種設備負有安全管理責任,主要行政負責人是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落實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責任。組織編寫、修訂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
(三)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相關法規,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技術培訓,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并定期審驗。
(四)做好特種設備的購置論證、注冊登記、驗收、檢驗、改造、維修、年檢、報停、報廢等相關工作,建立完備的安全技術資料檔案,并將資料報學校相關行政部門備案。
(五)取得所使用的特種設備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并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要求定期進行檢驗后取得合格證。
(六)組織或配合學校及上級有關部門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檢驗,及時整改安全隱患,確保安全運行。
(七)配合學校和上級有關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六條學校各相關行政部門按部門職責,代表學校對各二級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其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特種設備管理的政策、法規、標準、文件等。
(三)監督、檢查各二級單位做好特種設備的購置論證、注冊登記、驗收、檢驗、報停、報廢、操作人員培訓等相關工作。
(四)監督、檢查全校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第七條各部門按以下分工行使監督與檢查職責:
(一)后勤與基建管理處:負責基建項目中特種設備的規劃建設及驗收,向使用單位移交特種設備有關資料(含使用登記證);負責監督、檢查學校納入物業管理的各建筑物內的電梯安全管理工作,對物業管理單位上報的特種設備檔案資料進行備案、存檔;在按照本辦法要求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各項工作的同時,須履行對本單位所使用的或委托校外公司提供服務的各類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設備、場(廠)內專用機動車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職責,并對特種設備檔案資料進行備案、存檔。
(二)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建筑物及附屬設施的特種設備實物接收和實物功能驗收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學校各實驗室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設備、場內機動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對各實驗室上報的特種設備檔案資料進行備案、存檔。
第八條特種設備購置、安裝、改造、維修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
第九條學校購置的特種設備,其設計、生產單位必須是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取得生產許可的單位。特種設備應符合環保節能要求,不得購買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標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我國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
第十條特種設備的安裝調試、質保期內的維修維護工作原則上由生產廠家負責實施,以確保安裝、維護的質量和使用安全。特殊情況需由其他單位承擔的,受委托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特種設備日常維修維護應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并簽訂合同。
第十一條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制造單位委托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
第十二條電梯、鍋爐、起重設備、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在建設過程中已約定由合同乙方完成并在工程竣工時達到掛牌運轉條件的,安裝單位須完成安裝調試,自檢合格,并經具有特種設備檢測檢驗資格的機構檢驗合格,到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并且將登記標志固定在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后,方可向使用單位移交設備及技術資料。各二級單位應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同時報學校相關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凡未按要求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未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特種設備,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二級單位不得自行設計、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種設備,也不得對原有的特種設備擅自進行改造或維修。
第十五條二級單位擬進行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等施工前,應將有關情況書面報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報學校相關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情況書面告知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第十七條改造鍋爐、起重機械、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應按照新安裝特種設備進行審查報批、持證施工、檢測驗收、建立檔案。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改造、維修竣工后經檢驗合格,使用單位要及時將施工單位移交的改造、維修的原始資料及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等,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十九條因工作需要須租賃特種設備時,可向有租賃業務并且具有特種設備生產資質的廠家簽約租賃。租賃的特種設備其安全管理事宜,由出租方負責,同時服從學校的管理。
第二十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二級單位應停用并按照學校固定資產報廢程序提出報廢申請。特種設備報廢申請批準后,二級單位應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及時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并報學校相關行政部門備案。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通過檢驗或者安全評估,并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變更,方可繼續使用。
第二十一條二級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崗位安全責任制,落實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整理、登記并妥善保管隨機文件和資料,建立安全技術檔案;組織做好設備的安裝、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檢驗工作;落實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確保規范、安全的開展特種設備的管理與使用工作。
第二十二條特種設備管理與操作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培訓、考核并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與操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安全。
第二十三條已取得資格證書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審驗。離開特種作業操作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使用場所內必須在顯著位置張貼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具有規定的安全距離、安全防護措施。
第二十五條各特種設備的具體使用崗位應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及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特種設備。
第二十六條特種設備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包括: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二十七條二級單位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及時進行安全性能檢驗和能效測試,并將檢驗結論及時報學校相關行政部門備案。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的要求,氣瓶的定期檢驗由氣瓶充裝單位進行。
第二十八條二級單位每月應對本單位在用的特種設備至少進行一次檢查,檢查方式可采用自行檢查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檢查結果應做好詳細記錄。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對可能造成事故的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報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九條學校每年檢查(或抽查)各單位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主要內容為:
(一)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四)特種設備使用、維護、檢測檢驗情況;
(五)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
第三十條符合以下情況的特種設備嚴禁使用:
(一)未完成移交手續的、或未經檢驗的、或未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特種設備;
(二)已超過檢驗日期的、或已辦理停用手續的、或已報廢的特種設備;
(三)經檢驗被判定為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四)發生故障而未排除的特種設備;
(五)依照國家規定應當報廢或國家明令淘汰的特種設備。
第三十一條氣瓶使用單位在接收、啟用氣瓶前,需確認氣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氣瓶再次充裝必須交由具備資質的充裝單位進行,不得使用自購氣瓶,不得自行充裝介質或處理殘液。氣瓶在存放和使用過程中必須固定,避免碰撞、烘烤和曝曬。易燃、易爆、有毒的壓力氣瓶,使用時要安放在室外。易燃氣瓶和助燃氣瓶要保持距離,分開存放。需要同時使用大量氣瓶的單位,要設置符合要求的集中存放室,存放室需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靜電等措施。
第三十二條鍋爐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鍋爐使用單位必須落實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建立完備的巡回檢查制度、維修保養制度、交接班制度、水質管理制度,在使用中必須做好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交接班記錄、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設備檢修保養記錄、單位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的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電梯的使用與管理,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的相關條款執行。
第三十四條起重設備的使用與管理,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中相關條款執行。
第三十五條場(廠)內專用機動車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機動車使用單位應建立完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定期檢驗制度、交接班制度,保障其機械性能和安全性能良好,做好使用和維護記錄。場(廠)內專用機動車嚴禁駛出校園。
第三十六條因工作變化,須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設備,要到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停用手續。特種設備在停用期間可不進行定期檢驗。
第三十七條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設備、發生過事故的特種設備、遇到自然災害并可能影響安全技術性能的特種設備,在使用前都要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安裝(維護)單位自檢合格,經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重新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八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出租、出借特種設備。
第三十九條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后,二級單位應按應急預案及相關法規,及時處理安全事故,并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及時查明原因,吸取教訓,消除隱患。對事故的發生原因、經驗教訓、處理結果要有書面記載并作為正式文件存入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第四十條屬于全校范圍教學實驗室公共使用的特種設備所發生的費用由學校列支,屬于學院(中心)等二級單位管理使用的特種設備所發生的費用由本單位列支。
第四十一條學校對特種設備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改造、日常維護保養、報廢,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嚴格、規范的單位與個人予以表彰。對違反本辦法而造成事故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須按法規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處罰,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繳納罰金。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或構成犯罪的,須依法接受治安管理處罰或承擔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執行。原《西南交通大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西交校設備〔2014〕3號)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2023年校園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二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對于環境保護的總體管理要求和具體執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
2總則
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由行政部歸口管理和分工負責.分級負責制度。
堅持公司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實現環境和生產同步規劃.同時實施.同步發展。
公司建設和生產應依法保護環境,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并依法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依靠科技提高,采用新技術.推行禮貌.清潔生產,減少有害物質排放,防止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3機構和職責
3.1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任務和需要由行政部負責,并理解市環保部門監督指導。
3.2行政部的主要職責。
3.2.1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并依據公司環境保護戰略.方針和規章制度制定本單位相關的管理辦法。
3.2.2負責公司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的規劃和計劃的制定及組織實施。
3.2.3負責公司環保監督,環境統計的審核工作。
3.2.4建立健全公司環境管理和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管理制度,確保各類環境保護設施設備安全,有效正常地運行,從而做到達標排放。
3.2.5負責處理公司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
并制定防止環保突發事件預案,發生污染事件或其它突發性污染事件,應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應急措施。
3.2.6負責公司環境保護科技創新的組織實施,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4辦公環境管理
4.1辦公環境必須堅持安靜,商談業務或接打電話應盡量降低音量,嚴禁在辦公區域內奔跑.大聲喧嘩.以免影響他人工作。
4.2辦公時間嚴禁閑談.睡覺.吃東西.玩電腦游戲.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報紙等。
4.3員工著裝應得體,不得穿過于隨便.休閑的服裝,以免有損公司整體形象。
4.4愛護各類設施設備,并正確使用設施設備。
4.5辦公桌面堅持清潔.整潔,椅子擺放整齊,廢紙雜物隨時入簍,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紙屑。
4.6重要文件做到及時保存,不能隨意放置桌面,避免造成泄露機密。
4.7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動用其它員工的資料或專用設備。
4.8不得隨意帶與公司無關人員入司,否則引起的后果自負。
4.9最終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檢查所有電源等是否關掉,保證安全。
5生產環境管理
5.1廠區地面衛生清潔
廠區地面衛生清潔專門由1名清潔工負責,其衛生清潔范圍包括:
5.1.1全廠廠區通道.空地衛生清潔工作;
5.1.2監督廠內員工講衛生,愛綠化;
5.1.3車間公廁衛生清潔以及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5.1.4清潔工每一天經常清理廠區內小垃圾桶內的垃圾;監督好車間員工的垃圾倒放,以確保他們把垃圾倒入廠垃圾倒放區的大垃圾桶內。
5.2生產現場地面整潔
5.2.1生產現場的原輔材料必須放在固定位置或區域內,擺放整齊,標識明顯.清楚,不合格品應加以標識并隔離存放。
5.2.2廢棄邊料等應及時清理回收。
5.3生產區無亂塔.亂建.亂堆.亂掛現象。
5.4廠區職工要有良好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污物,不亂倒垃圾,不亂潑污水,不隨地大.小便。
6日常生產生活垃圾.三廢管理
6.1按規劃設置公共廁所.垃圾箱.果皮箱等公共設施。清潔工定期清理.保質清潔衛生。
6.2公共廁所用無害水沖廁所,并有專人管理。做到基本無臭味.無蚊蠅.無蛆蟲.無隨地便溺現象。
6.3妥善處理糞便.污水,對垃圾等廢棄物做到日產日清,對糞便和垃圾要設立處理場和聯系好相應的處理單位。
2023年校園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三
1、單人使用的設備實行專責制。
2、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
3、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
4、各種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領到合格證,方能上崗。
5、設備司機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6、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保養(維修)制度。
8、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溫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
9、班后、周末、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10、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必須填寫維修保養記錄,交接班必須填寫交接班記錄。
2023年校園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四
本辦法所稱的學校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電梯(含雜物電梯)等。
1.學校及其主要負責人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并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安全。
1.學校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2.學校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將定期檢驗標志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4.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定期檢驗。
從事鍋爐清洗,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監督檢驗。
5.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依照相關規定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接到故障通知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6.特種設備進行改造、修理,按照規定需要變更使用登記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方可繼續使用。
7.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義務,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記的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
前款規定報廢條件以外的特種設備,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通過檢驗或者安全評估,并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變更,方可繼續使用。允許繼續使用的,應當采取加強檢驗、檢測和維護保養等措施,確保使用安全。
1.學校應當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相關崗位職責、管理制度、操作規范、應急預案應當在顯著位置長期公告。
2.學校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
1.學校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應當進行自行檢測和維護保養,對國家規定實行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及時申報并接受檢驗。
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運行不正常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
4.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5.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將電梯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顯著位置。
2023年校園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五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和人員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高效.穩定運行,防止和減少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能耗,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1.術語
特種設備:本制度中特種設備系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并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
2.應采購具有相應制造資質的單位所制造的特種設備,并查驗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和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等文件。
3.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登記。登記證存入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4.特種設備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的,應當在移裝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5.特種設備跨原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的,應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移裝完成后,向移裝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
6.特種設備產權發生變更時,應當辦理注銷手續,并將設備全部文件資料移交新使用企業,新使用企業應按注冊登記的要求辦理手續。
7.設備部門應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且持證范圍應覆蓋本單位的各種特種設備,應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熟悉有關特種設備的法規和標準,并履行以下職責:
(2)收集.管理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3)編制日常安全檢查計劃并組織落實;
(4)編制定期檢驗計劃并落實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
(5)提出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具體工作;
(6)組織實施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工作。
8.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貼合有關法規及行業安全標準和要求。
9.特種設備必須做到定人.定機,定時維護保養。
10.做好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使用,維護,校驗,檢修工作,并做好記錄。
11.特種設備停用1年以上的,應當封存設備,在封存后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報停,并張貼停用標志,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保存;重新啟用前,經檢驗合格后,到登記機關辦理重新啟用手續。
12.在特種設備停用期間應對設備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
13.應及時將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且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種設備予以報廢,并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14.不得將報廢后的特種設備再作為特種設備進行轉讓和使用。
15.設備部門應結合特種設備使用的實際情景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16.一旦發生特種設備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設備部門負責人報告;設備部門負責人接到報告后立即通報hse部門負責人,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最大限度地保護好事故現場。設備部門應按照《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質檢總局令第115號)的要求于特種設備事故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hse部門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同時,應按照中國化工《hse事故管理規定》,根據事故分級情景按規定逐級上報,并按規定進行事故處理。
二.操作人員安全管理
1.特種設備安裝.操作.維護.保養等作業人員必須理解政府相關機構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方能從事相應工作。
2.持證人員須經過公司相關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3.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設備部門有關負責人報告。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
5.操作者要了解作業過程中可能引發的事故,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掌握其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
6.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對于違章指揮有權拒絕。
7.正確使用和佩戴安全防護用具和用品。
2023年校園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六
為規范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杜絕設備作業過程中容易發生的事故,堅持公司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及環節控制。
一.管理職責:
公司設備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主管部門,(以設備科為主)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
二.管理資料與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擔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制作.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等施工的單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資格證書,并經設備科和安全科審查后方可開工。
2.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由設備科和安全科審查后,報市技術質量監督局進行驗收,頒發設備使用證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單位要加強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管理,對其要有專人負責,建立設備基礎臺帳,有關資料要齊全.存檔。
4.購置的特種產品.設備,必須是勞動部門頒發有制造許可證廠家制造的質量合格產品。
5.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操作合格證方可上崗操作。
6.認真執行特種設備安全點檢制度,確保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裝置.靈敏.準確.可靠。
7.使用特種設備要按規定實行定期技術培訓,檢驗要提前向設備科和安全科報,監測.檢驗計劃由設備科和安全科委托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技術質量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單位進行監測。
8.特種設備按規定需要報廢.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單位向設備科和安全科寫出申請報告。
2023年校園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七
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該持有上崗證,無證不得上崗。并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工作。
二、鍋爐工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人不得進入鍋爐房;嚴禁在鍋爐房做其他無關事情。
三、按規定標準,經常對鍋爐用水進行水質檢修,發現水質不符合規定標準,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協同解決。
四、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表、安全閥必須經鑒定合格在周期內使用。
五、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安全操作運行規程等項制度。按規定認真作好運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六、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小組,要有負責人,有安全管理人員。
八、特種設備的要進行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九、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要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十、對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周一次,并作好記錄,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近代裝置及有關附屬食品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十一、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二、經常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培訓。
十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十四、安全管理員或者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特種設備的使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十五、對特種設備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生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必須要負有法律責任。
2023年校園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八
根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使用壓力容器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廠長或總工程師,必須對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并指定具有壓力容器專業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具體負責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一)壓力容器的技術管理
1.建立健全容器技術檔案容器技術檔案是掌握容器用.管.修過程中的綜合性記錄,是容器管理的基礎工作。
2.建立健全容器技術管理規程要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和容器技術特性,制訂容器的各項技術管理制度和技術安全操作規程,以保證安全運行。
(二)壓力容器的使用維護和檢修
1.正確使用
(1)容器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履行崗位職責制。
(2)容器加載時,速度不宜過快,避免操作中頻繁大幅度壓力波動。
(3)嚴格控制工藝參數,嚴禁超壓運行。
(4)容器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后上崗。
2.合理維護
(1)采取涂層.噴涂.電鍍等有效措施,防止大氣與介質對容器的腐蝕。
(2)堅持絕熱.保溫層良好。
(3)緊固件應堅持齊全.完整.緊固.可靠。
(4)安全裝置.閥門等應堅持清潔.完好.靈敏。
(5)遇有振動.摩擦等情景,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減輕。
3.定期檢查按周期有計劃地進行檢驗與檢修。并注意以下要求:
(1)容器運行時不得對任何受壓元件進行修理與緊固。
(2)泄壓.降溫要按操作程序進行。
(3)進入容器檢驗或檢修,要有專人監護并有聯絡信號。
(4)容器修理或改造時必須保證受壓元件原有強度和制造質量,其技術方案經過有關主管審批。
(三)壓力容器的使用登記
根據勞動部頒布的《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在用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向當地勞動部門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申報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取得使用證后方能將設備投入運行。為此,壓力容器必須逐臺登記.領取《壓力容器登記卡》。
2023年校園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九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車間特種設備的管理,具體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壓力容器、壓力管道。
第三條車間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
第四條車間定期限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第七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及時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八條車間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六)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第九條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車間應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條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二條公司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范和技術要求。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并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八條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第十九條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第二十條定期檢查維護,并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第二十一條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第二十二條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三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第二十五條對特種設備車間應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采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第二十六條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條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
第二十九條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采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采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第三十條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第三十一條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第三十二條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第三十三條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設備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泄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第三十四條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
第三十五條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第三十六條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并在事故現場采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志,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八條屬于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后,由領導對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三十九條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領導、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提出。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校園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十
為明確各部門職責,規范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xxxxxx集團有限公司工程部.下屬各分廠.部室(使用單位)的特種設備采購.接收.安裝改造維修.注冊登記及變更.定期檢驗.日常運行及維護.安全檢查.應急處置.停用啟用.注銷等流程的安全管理。
2.2本規定所指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電梯及其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內所涵蓋設備(包括安全附件)。
3特種設備購置.接收要求
3.1必須采購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生產制造的特種設備,具備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不得選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無正式資質廠家生產的設備。
3.2特種設備到貨時,工程部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應對設備質量認真檢查,并仔細核對其設計文件.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制造監督檢驗證書.型式試驗合格證明.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等隨機資料是否齊全,并對資料妥善保管存檔。
4安裝.改造.重大維修要求
4.1工程部使用單位提出招投標申請后,招標部門負責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招標,招標部門應對投標單位是否具有國家規定的安裝.改造維修許可進行資質核實,不具備資質的不得參與招投標。
4.2工程部使用單位應監督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在開工前向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辦理報檢手續,并將“告知單”及“報檢回執”復印件存檔,并留安全部備案。
4.3特種設備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取得監督檢驗合格證書,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單位使用。
4.4對于需進行安裝的特種設備,設備隨機資料由安裝單位保管,由安裝單位安裝完成后連同安裝告知書.監督檢驗報告等竣工驗收資料一并交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后交公司檔案室存檔,設備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對相應資料留有備份。
5特種設備注冊登記
5.1特種設備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經委托的區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5.2辦理特種設備登記時,應供給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產品質量證明合格證明書.監督檢驗合格證書.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電梯維修保養合同等有關資料。資料準備好后報公司安全部審核。審核經過后由安全部統一在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5.3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6特種設備定期檢驗
6.1使用單位安全員負責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的公司內部提報工作。要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于每年12月20日前將下一年度特種設備檢驗計劃(含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報安全部審核。安全部審核經過后,安全部統一向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檢驗申請,并將檢驗計劃下發各使用單位,各使用單位應按照計劃做好檢驗的準備及配合工作。
6.2檢驗合格,取得“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后,使用單位應將檢驗報告交檔案室,自我留存復印件,并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安置于對應特種設備醒目處。特種設備單位在拿到“檢驗報告”5天內,將更新后的最新臺帳報安全部備案。
6.3特種設備檢驗周期按附件二執行。
7日常運行及維護
7.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按公司《特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要求持證上崗。
7.2使用單位特種設備崗位應按照設備特點及使用要求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做好特種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記錄,維護保養記錄.維修記錄,杜絕特種設備帶病運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上級及時處理。
7.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每月應組織技術人員對本單位特種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對檢查情景進行記錄;安全部不定期組織職能部室及各使用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對公司范圍內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抽查,并對檢查情景進行記錄。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職責人,涉及費用的要估計費用,并及時對整改情景進行復查。對于無法短時間進行整改的,使用單位要制定可行的臨時措施及監護措施并嚴格落實,確保設備受控安全可靠運行。
7.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員應根據本單位設備及生產特點,組織設備管理人員.生產和技術人員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明確特種設備及相關事故的應急處置方法.報告程序及報告資料,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體系,配備救援人員及所需應急物資。預案編制完成后應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定期進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景及時進行修訂。
7.5使用單位需停用特種設備(一年以上),應當封存設備,同時應當取得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準許停用的批復,然后持有批復并填寫《特種設備停用申請表》書面告知安全部,由安全部在封存后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報停,并張貼停用標志,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保存。如若重新啟用,使用單位應向安全部提交檢驗申請,安全部統一向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報檢,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6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確需報廢的,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按照公司設備報廢程序辦理報廢手續;在設備報廢后5日內,使用單位持報廢手續并填寫《特種設備注銷申請表》和電子版,提交安全部統一向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7.7使用單位安全員應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檔案(不含設計資料和隨機資料.日常檢查記錄.維修記錄.維護保養記錄)”的建立完善工作。安全管理檔案應包含以下資料:
(1)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2)特種設備臺帳;(見附件一樣式)
(3)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記錄;
(4)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5)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報告(包括安全附件的檢驗報告);
(6)特種設備注冊登記卡;
(7)其他設備資料。
7.8特種設備臺帳應及時進行更新,設備信息發生變化(如新增.報廢.停用.啟用.取得檢驗報告等)后3日內應及時將最新臺帳報安全部。
8罰則
8.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提報采購計劃時選型不當,造成設備安裝后無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隱患的,考核職責人200元臺.使用單位主管領導100元臺。
8.2采購部門采購特種設備時未審核制造單位資質,造成所購設備為無資質資質過期單位所生產的,由采購部門負責退貨,并按規定完成設備采購。
8.3招標部門使用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安裝.改造.維修合同時未審核施工單位資質,由無資質單位施工的,不得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款。造成后果的,追究相關職責人的職責。
8.4公司各單位部門無相關資質自行設計.制造.安裝任何特種設備的,考核職責人500元臺.單位主管領導200元臺。
8.5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接收.驗收設備時未認真檢查,導致資料不全而影響后續注冊.檢驗手續辦理的,由使用單位自行補辦缺失資料,并考核相關職責人100元臺。
8.6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不及時提報注冊.變更.檢驗申請,導致設備非法使用或超期未檢的,考核職責人100元次,主管領導50元次。
8.7安全部接到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注冊.變更.檢驗.啟用.停用申請后,無故拖延審核.辦理的,考核職責人200元次。
8.8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不落實.未經批準啟停用.因管理不善導致“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檔案”不健全及其他問題的,考核職責人100元次,主管領導50元次,對職責單位按照公司年度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8.9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發現的特種設備問題,對相應職責人按照上述罰則考核。
2023年校園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十一
一、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精通本職業務,熟悉掌握配電間供電系統及繼電保護回路。
二、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定期對奕壓器、開關柜進行維護清掃、防止因塵污造成短路。
三、堅持晝夜值班制度,值班期間認真負責,一絲不茍認真監護電壓、負荷變化情況,填寫運行記錄,嚴禁值班期間脫崗、擅離職守。
四、非本室工作人員,未經同意不得入內。
五、機房電話保證暢通,不得外借和私人占用。
六、停電清掃檢修電氣、線路設備時,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并嚴格執行電器設備防火安全制度,不準違章操作。
七、發現電氣故障應立即排除,并逐級匯報;嚴禁誤操作導致故障和停電面積擴大。
八、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對本班次的設備隱患必須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后方離開。
一、員工必須加強治安防范意識,執行公司制定的治安管理制度,協同防損部門認真做好門店動力系統的治安保衛工作。
二、各崗位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若發生事故或發現可疑情況應迅速處理上報并負責保持好現場。
三、未經設備部領導批準,外來人員(包括參觀學習、探親訪友、施工等)禁止進入配電房、電梯機房、空調機房、液化氣站,經批準的人員必須辦好登記手續。
四、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以上機房重地。
圍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有不安全因素,及時進行整改。
六、各機房鑰匙不得隨意配置、各機房、班組工作場地無人時,門窗必須鎖關好。
七、各班組工具、材料要有專人管理,攜帶工具,材料出外,必須經領導同意按規定辦手續。
八、在指定地點吸煙,煙灰、煙頭要丟入煙灰缸。
1、必須定期安排人員巡視各設備現場。
2、制度巡查路線,巡視時間,巡視人員應按此規定的路線和時間進行巡查。
3、巡查時應按照表格填寫應記錄的數據和狀況,這些數據的狀況的獲得應按實際情況如實填報表。
4、管理層對下屬的巡查要抽檢。
5、巡查完后應迅速返回,不得在其他部門逗留。
6、因故不能巡查者向課長或領班申報。
1、領用材料及工具均應填寫領料單,經主管批準后方可領取,并由個人負責保管,人為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2、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將領用的材料和工具帶出本門店以外。
3、凡外出的材料和所帶工具均應有部門主管簽署的出門證及防損檢驗后方可帶出。
4、較大型的專業工具應隨用隨借,當日歸還。
5、專業工具未經培訓不得隨意使用。
6、多余材料必須及時退庫,已使用的材料必須要設備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出此報銷。
7、有回收價值的備件和易流失備件應以舊換新。
8、公用工具,如電錘、萬用表、電鉆等由領班或課長負責保管。
9、每月核對配件耗材的帳目與實物,采購、領用、庫存三者數量必須相符。
10、設備維護員異動離崗時,必須將所領用的全部工具交回。
2023年校園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十二
為明確各部門職責,規范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xxxxxx集團有限公司工程部、下屬各分廠、部室(使用單位)的特種設備采購、接收、安裝改造維修、注冊登記及變更、定期檢驗、日常運行及維護、安全檢查、應急處置、停用啟用、注銷等流程的安全管理。
2.2本規定所指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電梯及其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內所涵蓋設備(包括安全附件)。
3特種設備購置、接收要求。
3.1必須采購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生產制造的特種設備,具備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不得選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無正式資質廠家生產的設備。
3.2特種設備到貨時,工程部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應對設備質量認真檢查,并仔細核對其設計文件、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制造監督檢驗證書、型式試驗合格證明、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等隨機資料是否齊全,并對資料妥善保管存檔。
4安裝、改造、重大維修要求。
4.1工程部使用單位提出招投標申請后,招標部門負責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招標,招標部門應對投標單位是否具有國家規定的安裝、改造維修許可進行資質核實,不具備資質的不得參與招投標。
4.2工程部使用單位應監督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在開工前向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辦理報檢手續,并將“告知單”及“報檢回執”復印件存檔,并留安全部備案。
4.3特種設備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取得監督檢驗合格證書,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單位使用。
4.4對于需進行安裝的特種設備,設備隨機資料由安裝單位保管,由安裝單位安裝完成后連同安裝告知書、監督檢驗報告等竣工驗收資料一并交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后交公司檔案室存檔,設備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對相應資料留有備份。
5.1特種設備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經委托的區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5.2辦理特種設備登記時,應供給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產品質量證明合格證明書、監督檢驗合格證書、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電梯維修保養合同等有關資料。資料準備好后報公司安全部審核。審核經過后由安全部統一在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5.3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6.1使用單位安全員負責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的公司內部提報工作。要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于每年12月20日前將下一年度特種設備檢驗計劃(含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報安全部審核。安全部審核經過后,安全部統一向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檢驗申請,并將檢驗計劃下發各使用單位,各使用單位應按照計劃做好檢驗的準備及配合工作。
6.2檢驗合格,取得“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后,使用單位應將檢驗報告交檔案室,自我留存復印件,并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安置于對應特種設備醒目處。特種設備單位在拿到“檢驗報告”5天內,將更新后的最新臺帳報安全部備案。
7日常運行及維護。
7.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按公司《特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要求持證上崗。
7.2使用單位特種設備崗位應按照設備特點及使用要求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做好特種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記錄,維護保養記錄、維修記錄,杜絕特種設備帶病運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上級及時處理。
7.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每月應組織技術人員對本單位特種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對檢查情景進行記錄;安全部不定期組織職能部室及各使用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對公司范圍內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抽查,并對檢查情景進行記錄。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職責人,涉及費用的要估計費用,并及時對整改情景進行復查。對于無法短時間進行整改的,使用單位要制定可行的臨時措施及監護措施并嚴格落實,確保設備受控安全可靠運行。
7.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員應根據本單位設備及生產特點,組織設備管理人員、生產和技術人員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明確特種設備及相關事故的應急處置方法、報告程序及報告資料,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體系,配備救援人員及所需應急物資。預案編制完成后應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定期進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景及時進行修訂。
7.5使用單位需停用特種設備(一年以上),應當封存設備,同時應當取得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準許停用的批復,然后持有批復并填寫《特種設備停用申請表》書面告知安全部,由安全部在封存后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報停,并張貼停用標志,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保存。如若重新啟用,使用單位應向安全部提交檢驗申請,安全部統一向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報檢,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6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確需報廢的,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按照公司設備報廢程序辦理報廢手續;在設備報廢后5日內,使用單位持報廢手續并填寫《特種設備注銷申請表》和電子版,提交安全部統一向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7.7使用單位安全員應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檔案(不含設計資料和隨機資料、日常檢查記錄、維修記錄、維護保養記錄)”的建立完善工作。安全管理檔案應包含以下資料:
(2)特種設備臺帳;(見附件一樣式)。
(3)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記錄;
(5)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報告(包括安全附件的檢驗報告);
(7)其他設備資料。
7.8特種設備臺帳應及時進行更新,設備信息發生變化(如新增、報廢、停用、啟用、取得檢驗報告等)后3日內應及時將最新臺帳報安全部。
8罰則。
8.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提報采購計劃時選型不當,造成設備安裝后無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隱患的,考核職責人200元臺、使用單位主管領導100元臺。
8.2采購部門采購特種設備時未審核制造單位資質,造成所購設備為無資質資質過期單位所生產的,由采購部門負責退貨,并按規定完成設備采購。
8.3招標部門使用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安裝、改造、維修合同時未審核施工單位資質,由無資質單位施工的,不得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款。造成后果的,追究相關職責人的職責。
8.4公司各單位部門無相關資質自行設計、制造、安裝任何特種設備的,考核職責人500元臺、單位主管領導200元臺。
8.5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接收、驗收設備時未認真檢查,導致資料不全而影響后續注冊、檢驗手續辦理的,由使用單位自行補辦缺失資料,并考核相關職責人100元臺。
8.6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不及時提報注冊、變更、檢驗申請,導致設備非法使用或超期未檢的,考核職責人100元次,主管領導50元次。
8.7安全部接到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注冊、變更、檢驗、啟用、停用申請后,無故拖延審核、辦理的,考核職責人200元次。
8.8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不落實、未經批準啟停用、因管理不善導致“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檔案”不健全及其他問題的,考核職責人100元次,主管領導50元次,對職責單位按照公司年度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8.9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發現的特種設備問題,對相應職責人按照上述罰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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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校園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十三
為保障特種設備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生產,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3.1安全生產責任人職責。
3.1.1遵守并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以及上級關于職業安全健康指示的執行情況及員工安全學習培訓工作。
3.1.2審批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1.3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對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3.1.5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3.1.6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3.1.7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3.1.8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2.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3.2.3參加特種設備訂購,進廠和安裝的驗收及試車。
3.2.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情況、維修情況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等。
3.2.5協同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3.2.6協同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3.2.7對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3.2.8編制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3.2.9向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特種設備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3.2.10協同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3.2.11參加特種設備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3.2.12組織特種設備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3.2.13對特種設備進行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3.2.14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不違章指揮。
3.2.15對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
3.3生產部及負責人職責。
3.3.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3.3.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不違章指揮。
3.3.4合理安排生產,防止特種設備超負荷運行。
3.3.5制定新工藝,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時,充分考慮特種設備能力,防止特種設備超負荷運行。
3.3.6協同做好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3.4人事部及負責人職責。
3.4.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3.4.2根據職業禁忌癥的規定,招用新特種設備操作工時,嚴格執行國家規范,做好監督新員工就業前健康檢查工作,并充分考慮員工的文化技術素質和能力。
3.4.3協同各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教育。
3.4.4把員工特種設備安全績效作為考核員工業績的內容之一。
3.5部門(車間)領導職責。
3.5.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3.5.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等情況。組織本部門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3.5.5對本部門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3.5.6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
3.5.8積極向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反映特種設備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3.5.9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3.5.10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3.6班組長職責。
3.6.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6.2組織班組人員,學習、鉆研技術,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3.6.3掌握特種設備的運行參數,督促班組人員正確操作設備,完成各項原始數據的記錄。
3.6.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以及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領導報告。
3.6.5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并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3.6.6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3.6.7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3.7操作工人職責。
3.7.1執行公司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認真操作,做到“三不傷害”。
3.7.2努力學習、鉆研技術,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3.7.3掌握特種設備的運行參數,正確操作設備,認真填寫各項原始數據的記錄。
3.7.4定期檢查特種設備以及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或向領報告。
3.7.5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并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3.7.6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時,在交接班部中詳細記錄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
3.7.7參加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3.7.8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
4.1為規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4.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4.3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及主管培訓工作的副總經理對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并將該項工作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人力資源部門及使用部門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4.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4.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應定期按國家規定復審。
4.6.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4.6.2特種設備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4.6.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4.6.4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4.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4.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會議;閱讀文件、簡報、圖片;事故預測討論;參加技術座談;上課;參加事故現場會、反事故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4.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再次參加安全培訓:
4.8.1新設備投產前,由主管該項目的工程技術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4.8.2對違章違規的員工,由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經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崗工作。
4.8.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因故停止操作特種設備一年及以上,必須由使用部門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內容主要是:近期頒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設備安全狀況等。
4.9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4.10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保存。每年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教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4.11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人員,按公司《安全生產考核標準》予以處理。
5.1為規范與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維修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5.2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范和技術要求。
5.3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并做好記錄。
5.4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其中電梯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5.5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5.6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5.7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5.8定期檢查維護,并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5.9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5.10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5.1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5.1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6.1為規范特種設備安全會議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6.3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設備、維修和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均應參加,并由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員負責考勤,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提前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請假,并另派人員參加。
6.4.1傳達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等;傳達公司領導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6.4.2通報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存在的問題和特種設備事故情況杜絕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6.4.3了解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狀況和研討解決存在問題的辦法。
6.4.4總結各部門職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學習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知識。
6.4.7審定公司職業管理網絡,審定公司年度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和目標,并通過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6.4.8聽取特種設備部門執行安全職責的情況匯報。
6.4.9研究、協調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6.4.10所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6.4.11組織制訂、修訂特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7.1為有效控制與公司特種設備有關的文件和記錄,確保文件和記錄規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7.2文件管理。
7.2.1職責。
7.2.1.1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審核特種設備管理自編文件。
對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上級文件。
7.2.1.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特種設備文件登記工作。
7.2.1.4各有關部門負責操作規程的編制。
7.2.2.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可通過網上下載;書店購買;政府部門或相關方等獲取。
7.2.2.2對于獲取回來的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識別其適用性,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及時通知到相關部門。
7.2.2.3對于與相關方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關方的歸口管理部門通過對其施加影響的方式進行傳達,如可以通過簽署安全協議、合同、傳真等,確保相關方向公司提供的設施、服務、貨物等符合這些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7.2.2.4當公司特種設備型號、規格、使用條件、管理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發生變化時,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及時識別獲取相關最新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負責通知到相關部門。
7.2.3公司制定的特種設備管理文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寫,安全生產責任人審核批準。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由設備部門或使用部門負責組織編寫,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安全生產責任人批準。
7.2.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文件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7.2.5特種設備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風防潮、防蛀的適宜地方。
7.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請部門提出申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安全生產責任人批準后執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收回原文件,再發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7.2.7文件銷毀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書面向安全生產責任人申請,經批準后,向有關部門收回,統一銷毀。所有作廢文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廢文件原稿加蓋“作廢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預期的使用,其他部門嚴禁私自保存作廢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閱時可以到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借閱。
7.2.8文件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給顧問公司,政府機關或客戶等,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請示安全生產責任人批準后方可外借。
7.3.1管理職責。
7.3.1.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有關部門實施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負責檢驗、檢測單位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的整理、保存。監督有關部門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記錄。
7.3.1.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本部門記錄的格式設計;負責本部門制定的記錄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門自行編制的記錄應交一份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7.3.2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或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制定的記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7.3.3記錄填寫要及時、真實、內容完整、字跡清晰,不可隨意涂改,若因某種原因不需要或沒必要填寫的項目,用斜杠“/”劃去,各相關欄目負責人簽名必須完整不允許空白。若因筆誤或計算錯誤要修改原始數據或內容,應采用斜杠“/”劃去原始數據或內容,在其旁邊寫上更改后的數據或內容,同時加蓋或簽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7.3.4各部門自行編制的記錄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更改,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制定的記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更改,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再次發放。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各部門不能更改。
7.3.5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及檢驗單位的檢測報告的保存期限按規定執行;各部門制定的記錄,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門負責人確定,確定時應考慮:設備設施的使用壽命;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部門的要求;其他相關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7.3.6記錄超過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銷毀時,由制定部門負責人報告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經同意后銷毀。政府部門的記錄,一般不宜銷毀;若需要銷毀,應統一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書面向安全生產責任人申請,經批準后,向有關部門收回,統一銷毀。
8.1.1為避免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和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8.1.2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采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8.1.3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8.1.4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8.1.5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
8.1.6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采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采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8.1.7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8.1.8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8.2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領導和各部門職責。
8.2.1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成員:副總經理以及安全、設備(電氣)、消防、辦公室、人事、醫療、土建、物流財務等部門的負責人和各車間領導。
8.2.2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8.2.2.1組織制訂、修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2.2.2指揮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8.2.2.3發布和解除事故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8.2.2.4向上級和鄰近單位、社區發報事故情況以及發出應急求援請求。
8.2.2.5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救援工作經驗。
8.2.3搶險(救治)人員和部門職責。
8.2.3.1總經理負責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2.3.2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負責指揮現場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2.3.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同向外部發布事故信息。
8.2.3.4消防、保衛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衛和警戒。
8.2.3.5人事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用車輛;向外部發布事故信息。
8.2.3.6設備部門、維修部門負責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8.2.3.7設備部門負責房屋等土建設施的應急救援工作。
8.2.3.8儲運部門負責供應、運送事故應急救援物資。
8.2.3.9后勤(醫療)部門負責傷員救治和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后勤服務工作。
8.2.3.10人事部門負責組織人力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2.3.11供應部門負責購買事故應急救援器材。
8.2.3.12財務部門負責籌備事故應急救援資金。
8.2.3.13各車間負責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對初起事故進行搶救。
8.2.4事故應急救援報告。
物質或設備的名稱、數量、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等通知本部門領導。
8.2.4.2本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根據事故性質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晚上發生的事故應先通知公司生產調度,再由公司生產調度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8.2.4.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接到事故應急救援請求時,立即通知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8.2.4.4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根據險情和災傷事故的嚴重程度,立即向市有關上級部門、市各應急救援中心報告以及通知附近生產經營單位和社區,撥打“110”、“119”、“120”等電話求援。
8.2.4.5在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和撥打求援電話時,應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救援內容、程度、有害物質性質、數量、人員傷亡情況以及對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詳細報告。
8.2.4.6當需要向外求援時,應設人在路口接應和派員疏通搶險、救護車輛進入公司的路段。
8.2.5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學習檢查會議規定。
8.2.5.1事故應急救治預案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形式可以現場、圖紙模擬等。
8.2.5.2演練前,應制定詳細計劃,確定演練負責人和各人員的職責、操作內容、時間以及參加人員。
8.2.5.3演練前應知會與演練有關崗位的操作人員。
8.2.5.4演練時各參加人員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認真進行。
8.2.5.5演練過程中,沒有參加演練的運行人員應密切注意正在運行的設備狀況;演練人員在演練中不能有任何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行為。
8.2.5.6如在演練期間發生事故,應立即停止演練,待處理好事故后,再繼續演練。
8.2.5.7演練全過程要做好記錄。記錄包括時間、演練內容、負責人、參加人員、事故類型、演練效果等。
8.2.5.8每次演練后應由演練負責人進行總結和評比。
8.2.5.9有關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屬下員工學習《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必要時進行考核,并做好記錄。
8.2.5.10檢查規定: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每年檢查一次事故應急搶險救治工作情況,檢查主要內容:演練情況,培訓教育情況和搶險救治設備、設施、藥物情況,對存在問題限期整改。
8.2.5.11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結合公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情況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和解決事故應急搶險救治工作的存在問題。
9.2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9.2.1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設備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泄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9.2.2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9.2.3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9.3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9.4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并在事故現場采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志,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9.6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處理。
9.7發生人員傷亡事故還應執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9.8對造成員工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事故的責任人和部門,按責任的大小,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廣州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規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的規定處理。由人事部門或紀律檢查部門實施。
9.9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10特種設備事故檔案資料,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存。
10.1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工作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10.2每年年初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會同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制定年度檢驗計劃并報特種設備監察部門和有資質的檢驗單位。
10.3特種設備的檢驗周期按特種設備有關法規、安全監察部門以及檢驗部門的要求進行,但至少應執行下列規定:
10.3.1鍋爐: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10.3.2壓力容器: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每三至六年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10.3.3起重設備: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10.3.4電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10.3.5廠內機動車輛: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根據工作環境、工作級別和存在隱患程度調整縮短檢驗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個月。
10.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檢驗計劃,提前一個月與有資質的檢驗單位預約檢驗時間。安技辦根據檢驗單位確定的檢驗時間,提前告知生產部門、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
8.5特種設備檢驗前,由使用部門按規定做好特種設備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清潔、清洗、檢修以及為安全檢驗而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10.6特種設備檢驗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應在場配合檢驗單位做好檢驗工作。
10.7特種設備檢驗后,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辦理領取檢驗報告的各項手續。特種設備存在問題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應將檢驗報告內指出的存在問題告知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
10.8特種設備檢驗時發現的問題,由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組織整改,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實施監督并向監察和檢驗單位匯報整改情況。
10.9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啟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設備,還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檢驗。
10.11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主要有:
10.12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10.13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的記錄。
10.15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
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11.1為做好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11.2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分為定期檢查、專業檢查和突擊檢查三種。
11.2.1定期檢查即公司每月檢查、車間每周檢查和操作人員每天檢查。公司每季檢查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結合月度安全生產檢查進行。檢查人員包括:公司領導、安技、設備(電氣)和使用部門的領導。
11.2.2專業檢查即對各種相同類型設備所進行的檢查。
11.2.3突擊檢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門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檢查。
11.3檢查內容:
11.3.1特種設備法規執行情況和規章制度的制定、執行情況。
11.3.2重點監控設備落實責任人以及責任人標注情況。
11.3.3特種設備的持證情況和定期檢驗情況。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11.3.4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11.3.6員工的安全意識、遵章守紀情況。
11.3.7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情況。
11.3.8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記錄的建立、登記和保管情況。
11.3.9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
11.3.10上次檢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11.4檢查人員在檢查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過程中必須認真負責,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記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存檔。
11.5隱患整改:
11.5.1檢查人員在檢查時發現事故隱患后,應落實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填寫《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檢部門簽收,一份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存查。
11.5.2整改責任人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立即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因故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將原因、臨時措施和整改計劃書面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11.5.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對被檢部門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復查、驗收。發現沒有正當理由而又不能按時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考核。
根據國家電梯檢驗規范規定,和電梯安全運行相關的電梯鑰匙,應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嚴格管理。加強安全防范意識,預防非指定管理人員對電梯鑰匙的錯誤操作,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并引起電梯重要零配件被盜等事件的發生。因此必需做到如下幾點:
12.1在任何情況下應做好電梯鑰匙使用和交接登記制度,并建立專門的管理檔案。保證做到正確使用,特別要預防電梯鑰匙的丟失及誤操作。以防電梯零配件丟失,設備損壞,安全事故的發生等。
12.2電梯鑰匙的使用保管必須專人負責,電梯鑰匙使用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隨意使用。因工作需使用時應做好記錄。
12.3保管人員不得將電梯鑰匙外借和贈與其他無關人員。
12.4電梯鑰匙使用完畢后必須及時交回管理部門,并放回原處。
12.5電梯鑰匙包括:廳門三角鑰匙、轎內檢修鑰匙、首層開、關電梯電氣鑰匙、機房鑰匙。
12.6使用廳門三角鑰匙時應注意:
12.6.1必須由電梯維修保養專業人員使用,其它人禁止使用;。
12.6.2當用三角鑰匙打開層門時,應看清電梯是否停在本層,以防踏空;上轎頂前先斷開急停開關,后把電梯置檢修位置,確認后方可上轎頂。
12.6.3緊急救援時必須先切斷電梯控制電源,確認好轎廂位置后再使用廳門鑰匙進行救援作業。
12.6.4檢修完畢后,先下轎頂,然后再將檢修置于運行位置,恢復急停,然后將廳門可靠關閉,再往返運行電梯,觀察電梯運行是否正常。
12.7電梯的首層電氣鑰匙(包括操縱盤鑰匙)應由專人管理使用(如有司機,應交電梯司機保管),按規定開、關梯。
12.8上述電梯鑰匙必須嚴格掌管,不得隨意亂放,若鑰匙丟失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鑰匙丟失必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危害。
2023年校園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規范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的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確保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及lng槽車等。
安全設施設備是指為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災害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防止事故擴大,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為直接目的而設計、安裝并使用的設施、設備、器材等。
本制度所稱特種作業人員,系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日常維護保養、改造、報廢,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和復審等。
第二章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購置
第四條購置的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其設計、生產單位必須是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證的單位。特種設備進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三章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
第五條安裝新購置特種設備,必須委托有安全資質的單位施工安裝。施工前必須與施工單位簽署安全責任書后,方可施工。安裝結束后,施工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特種設備進行校驗和調試,并且向具有特種設備檢測檢驗資格的機構申請檢驗。檢驗合格后,使用單位應當到規定的特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且將安全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六條改造特種設備,必須委托有安全資質單位施工。改造完畢經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運行并建立檔案。
第七條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竣工后經檢驗合格,負責該項目施工的單位,必須將有關技術文件、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將原始資料及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等,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四章特種設備的使用及維護保養
第八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第九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制定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維護保養、定期檢驗等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十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第十一條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并且定期自行檢查,作好檢查記錄,確保各類安全裝置靈敏可靠。如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第十二條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安全性能年檢的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鍋爐一年;電梯一年;起重機械二年;廠區機動車輛一年;壓力容器根據核定的安全狀況分別為一、三、六年;壓力管道、各類氣瓶應按相應的安全監察規程要求的定期檢驗周期執行。逾期未檢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三條特種設備停止使用時,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向機電物資管理中心書面報告,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申請安全檢驗,經復查合格,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復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申請予以報廢,并且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前,使用單位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報請公司審批并且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固定資產報廢、處理與注銷手續。
第五章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操作要求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并且立即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第十六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特種作業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應當按規定審驗,一般每二年復審一次。鍋爐司爐工操作證四年復審一次,鍋爐水處理工操作證五年復審一次。逾期不審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自動失效,繼續從事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操作或管理工作視為無證上崗。
第十八條離開特種作業操作崗位達六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與環境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2023年校園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十五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對于環境保護的總體管理要求和具體執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
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由行政部歸口管理和分工負責、分級負責制度。
堅持公司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實現環境和生產同步規劃、同時實施、同步發展。
公司建設和生產應依法保護環境,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并依法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依靠科技提高,采用新技術、推行禮貌、清潔生產,減少有害物質排放,防止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3.1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任務和需要由行政部負責,并理解市環保部門監督指導。
3.2行政部的主要職責。
3.2.1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并依據公司環境保護戰略、方針和規章制度制定本單位相關的管理辦法。
3.2.2負責公司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的規劃和計劃的制定及組織實施。
3.2.3負責公司環保監督,環境統計的審核工作。
3.2.4建立健全公司環境管理和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管理制度,確保各類環境保護設施設備安全,有效正常地運行,從而做到達標排放。
3.2.5負責處理公司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
并制定防止環保突發事件預案,發生污染事件或其它突發性污染事件,應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應急措施。
3.2.6負責公司環境保護科技創新的組織實施,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4.1辦公環境必須堅持安靜,商談業務或接打電話應盡量降低音量,嚴禁在辦公區域內奔跑、大聲喧嘩、以免影響他人工作。
4.2辦公時間嚴禁閑談、睡覺、吃東西、玩電腦游戲、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報紙等。
4.3員工著裝應得體,不得穿過于隨便、休閑的服裝,以免有損公司整體形象。
4.4愛護各類設施設備,并正確使用設施設備。
4.5辦公桌面堅持清潔、整潔,椅子擺放整齊,廢紙雜物隨時入簍,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紙屑。
4.6重要文件做到及時保存,不能隨意放置桌面,避免造成泄露機密。
4.7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動用其它員工的資料或專用設備。
4.8不得隨意帶與公司無關人員入司,否則引起的后果自負。
4.9最終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檢查所有電源等是否關掉,保證安全。
5.1廠區地面衛生清潔。
廠區地面衛生清潔專門由1名清潔工負責,其衛生清潔范圍包括:
5.1.1全廠廠區通道、空地衛生清潔工作;
5.1.2監督廠內員工講衛生,愛綠化;
5.1.3車間公廁衛生清潔以及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5.1.4清潔工每一天經常清理廠區內小垃圾桶內的`垃圾;監督好車間員工的垃圾倒放,以確保他們把垃圾倒入廠垃圾倒放區的大垃圾桶內。
5.2生產現場地面整潔。
5.2.1生產現場的原輔材料必須放在固定位置或區域內,擺放整齊,標識明顯、清楚,不合格品應加以標識并隔離存放。
5.2.2廢棄邊料等應及時清理回收。
5.3生產區無亂塔、亂建、亂堆、亂掛現象。
5.4廠區職工要有良好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污物,不亂倒垃圾,不亂潑污水,不隨地大、小便。
6.1按規劃設置公共廁所、垃圾箱、果皮箱等公共設施。清潔工定期清理、保質清潔衛生。
6.2公共廁所用無害水沖廁所,并有專人管理。做到基本無臭味、無蚊蠅、無蛆蟲、無隨地便溺現象。
6.3妥善處理糞便、污水,對垃圾等廢棄物做到日產日清,對糞便和垃圾要設立處理場和聯系好相應的處理單位。
2023年校園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十六
1.1特種機械設備(器具)作業危險性大,技術性強,管理標準高,為保證特種機械設備(器具)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國家財產不受損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發電廠、風電場特種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管理機制的運行過程。
2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
2.1發電廠、風電場鍋爐、壓力容器由動力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安技部門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負責監督。發電廠、風電場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包含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氣鍋爐和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壓力容器:
a最高工作壓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下同);
c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2.2每臺鍋爐、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生產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后,方可投入生產運行。
2.3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必須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交接班等規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均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2.4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必須做好鍋爐、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檢查,組織整修,嚴禁鍋爐、壓力容器帶病運行。
2.5鍋爐必須按規定每年進行年檢,壓力容器按以下規定進行定期檢驗:
a外部檢查每年至少一次;
c耐壓試驗每10年至少一次。
2.6鍋爐、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期限定期進行檢測。動力部門、質保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的鍋爐、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應及時統計上報,并組織實施檢測,使用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不得借故拒絕或拖延。
2.7鍋爐、壓力容器檢修,要在無壓力情況下,各種介質必須放清、洗盡后才能進行容器的修補,焊接工人必須持有市級勞動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焊工合格證》才能操作。
2.8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或操作鍋爐、壓力容器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礙專業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安全管理、檢查。
2.9鍋爐、壓力容器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2.9.1凡需購置鍋爐、壓力容器或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動力部門提出專題報告,由工程部門召集安技、保衛、生產、基建、動力等職能部門進行會審(包括會簽),并會同發電廠、風電場規劃部門、財務部門進行綜合平衡立項,經發電廠、風電場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實施,任何使用部門不得擅自添置、更換或改修鍋爐、壓力容器。
2.9.2新購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在指定的有制造許可證的專業制造單位選購。
3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3.1發電廠、風電場的起重機械由工程部門統一歸口管理,裝備制造部門負責維修,安技部門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負責監督。
3.2發電廠、風電場使用的起重機械,包含橋式起重機、梁式起重機、電梯、簡易升降機以及0.5噸(含)以上的電動葫蘆,都屬管理范圍。
3.3每臺起重機械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安全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后,方能投入運行。
3.4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如:限位器、緩沖器、聯鎖裝置、信號裝置、緊急停止開關、限速器松、斷繩安全開關、掃軌板、轉動部位保護罩、滑線保護擋板等,必須齊全完好,靈敏可靠。供電線路應有鮮明的色標和信號燈。在明顯的部位應標有最大的起重限載噸位,允許乘客的電梯應標明限載人數。
3.5使用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對帶有駕室的起重機械必須設專人駕駛,對地面操縱的梁式、電動葫蘆等小型起重機械,應指定專人負責。
3.6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和取得操作證后(專職駕駛人員取得上級勞動部門簽發的操作證,在地面操縱的非專職人員取得設備部門簽發的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起重機械的使用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及交接班等規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3.7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十個不吊”:
a.物體超負荷或鐵水包過滿不吊;b.違章指揮或指揮不明不吊;c.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橫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氣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帶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3.8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一旦發出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3.9電梯運載物品時,運載物一定要放置平穩、牢靠。不允許客貨混裝,禁止運載易燃易爆物品。
3.10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應做好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組織整修,嚴禁起重機械帶病運行。
3.11工程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需復檢的起重機械,應按市勞動部門的規定及時統計上報,并組織實施檢測。
3.12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或操作起重機械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礙專業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管理及檢查。
3.13起重機械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3.13.1凡購置新的起重機械或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工程技術部召集設備、基建與安技等部門進行會審,并經發電廠、風電場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3.13.2新購的起重機械必須在指定的,并有上級勞動部門發給合格證的專業制造廠選購。
3.13.3委托外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安裝、大修理,委外單位必須是經上級勞動部門認可、并取得資格證書的單位。
3.13.4列入基建項目中購置、安裝的起重機械,基建部門負責向上級勞動部門“報檢”,經檢測取得使用證后,方可移交使用。
4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4.1發電廠、風電場機動車輛分成三類,第一類生產服務型載貨車輛,由后勤部門歸口管理;第二類接待用車輛,由總經理辦公室歸口管理;第三類員工自備車輛,由保衛部門歸口管理。保衛部門與后勤部門行使車輛安全管理職能。保衛部門負責對車輛的年審、年檢換證、辦照工作和對車輛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衛部門、后勤部門、總經理辦公室以及安技部門,共同做好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確保安全行車。
4.2每臺機動車輛的技術檔案資料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請所在地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行駛。
4.3機動車輛整體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等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車輛號牌須按指定位置安裝,并保持清晰完好。車輛的噪聲和排放的有害氣體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4.4車輛歸屬管理與使用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及車輛使用等規章制度,實行定人定車保管,派車必示安全行車和安全運輸注意事項,嚴按崗位經濟責任制執行獎懲考核。
4.5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嚴禁無證駕駛,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車輛號牌和駕駛證。
4.6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發電廠、風電場發布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違者必定追究責任,并予處罰,直到依法處理。
4.7按照有關規定只允許在發電廠、風電場界區范圍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含各種電瓶車、推土機、鏟車等),操作人員應該絕對遵從,不準任意和私自駛離界圍。屬于發電廠、風電場內部駕駛機動車輛的人員,應循具體規定如下:
c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亂停亂放;離開車輛時,應斷電關鎖門窗;發電廠、風電場內道路時速在10公里以下;進出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車間、倉庫拐彎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4.8從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資運輸的人員和車輛,要具有危險物品資格證書方能運行,必須嚴格貫徹執行發電廠、風電場發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謹慎和嚴密地組織作業過程,確保安全行駛裝卸,萬無一失。
4.9車輛調動或更換駕駛人員時,應認真組織交接。調動的車輛應保持技術狀態優良,隨車工具、附件齊全。交換車輛時應由部門分管領導或車隊長(班長)親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項。
2023年校園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十七
(5)國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標要求的特種設備,不予辦理使用登記。
2.1按臺(套)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氣瓶除外)、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應當按臺(套)向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車用氣瓶以車為單位進行使用登記。
2.2按單位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氣瓶(車用氣瓶除外)、工業管道應當以使用單位為對象向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
使用單位應當參照本規則及有關安全技術規范中使用管理的相應規定,對不需要辦理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實施安全管理。
3.1鍋爐。
d級鍋爐。
3.2壓力容器。
(2)盛裝第二組介質的無殼體的套管熱交換器;
(3)超高壓管式反應器;
(4)移動式空氣壓縮機的儲氣罐;
(6)水處理設備中的離子交換或者過濾用壓力容器、熱水鍋爐用膨脹水箱;
(7)蓄能器承壓殼體;
(8)簡單壓力容器;
(9)消防滅火用氣瓶、呼吸器用氣瓶、非重復充裝氣瓶。
使用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和頒發使用登記證。
4.1申請。
4.1.1按臺(套)辦理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時,應當逐臺(套)填寫使用登記表,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相應資料,并且對其真實性負責:
(1)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
(3)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車用氣瓶安裝合格證明);
(6)鍋爐能效證明文件。鍋爐房內的分汽(水)缸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鍋爐與用熱設備之間的連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管道總長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時,壓力管道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包含壓力容器的撬裝式承壓設備系統或者機械設備系統中的壓力管道可以隨其壓力容器一同辦理使用登記。登記時另提交分汽(水)缸、壓力管道元件的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但是不需要單獨領取使用登記證。
沒有產品數據表的特種設備,登記機關可以參照已有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由使用單位根據產品出廠的相應資料填寫。
可以采用網上申報系統進行使用登記。
4.1.2按單位辦理。
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相應資料,并且對其真實性負責:
(1)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
(2)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
(3)監督檢驗、定期檢驗證明(注3-1);
(4)《壓力管道基本信息匯總表——工業管道》(格式見附件c),《氣瓶基本信息匯總表》(格式見附件d)。
注3-1:新投入使用的氣瓶應當提供制造監督檢驗證明,進行定期檢驗的氣瓶應當同時提供定期檢驗證明。壓力管道應當提供安裝監督檢驗證明,達到定期檢驗周期的壓力管道還應當提供定期檢驗證明;未進行安裝監督檢驗的,應當提供定期檢驗證明。
4.2受理。
登記機關收到使用單位提交的申請資料后,能夠當場辦理的,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不能當場辦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申請資料不齊或者不符合規定時,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4.3審查及發證。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登記機關應當完成審查、發證或者出具不予登記的決定,對于一次申請登記數量超過50臺或者按單位辦理使用登記的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不予登記的,出具不予登記的決定,并且書面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
登記機關對申請資料有疑問的,可以對特種設備進行現場核查。進行現場核查的,辦理使用登記日期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
準予登記的特種設備,登記機關應當按照《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編號編制方法》(見附錄a)編制使用登記證編號,簽發使用登記證,并且在使用登記表最后一欄簽署意見、蓋章。
采用紙質申報方式進行使用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將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及其產品數據表復印一份,與使用登記表一同存檔,并且將使用單位申請登記時提交的資料交還使用單位。
首次定期檢驗的日期和實施改造、拆卸移裝后的定期檢驗日期,由使用單位根據安全技術規范、監督檢驗報告和使用情況確定。
以單位登記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更新氣瓶、壓力管道技術檔案及相應數據,每年一季度將上的氣瓶、壓力管道基本信息匯總表和安全狀況報送登記機關。
按臺(套)登記的特種設備改造、移裝、變更使用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更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按單位登記的特種設備變更使用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更名的,相關單位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關按照本規則tsg08-20xx中3.8.1至3.8.5的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特種設備變更登記時,如果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中的有關數據發生變化,使用單位應當重新填寫產品數據表。變更登記后的特種設備,其設備代碼保持不變。
8.1改造變更特種設備改造完成后,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登記機關提交原使用登記證、重新填寫的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改造質量證明資料以及改造監督檢驗證書(需要監督檢驗的),申請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注銷標記。
8.2移裝變更。
8.2.1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向登記機關提交原使用登記證、重新填寫的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和移裝后的檢驗報告(拆卸移裝的),申請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注銷標記。
8.2.2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
(2)移裝完成后,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持《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標有注銷標記的原使用登記表和移裝后的檢驗報告(拆卸移裝的),按照本規則3.4、3.5的規定向移裝地登記機關重新申請使用登記。
8.3單位變更。
(2)新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持《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標有注銷標記的原使用登記表和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按照本規則3.4、3.5要求重新辦理使用登記。
8.4更名變更使用單位或者產權單位名稱變更時,使用單位或者產權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單位名稱變更的證明資料,重新填寫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到登記機關辦理更名變更,換領新的使用登記證。2臺以上批量變更的,可以簡化處理。登記機關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注銷標記。
8.5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變更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按照本規則2.14規定辦理的相關證明材料,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右上方標注“超設計使用年限”字樣。
8.6不得申請辦理移裝變更、單位變更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種設備,不得申請辦理移裝變更、單位變更:
(1)已經報廢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
(2)進行過非法改造、修理的;
(3)無本規則2.5中(3)、(4)規定的技術資料的;
(4)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
(5)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或者能效測試結果不滿足法規、標準要求的。
特種設備擬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并且設置停用標志,在停用后30日內填寫《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格式見附件f),告知登記機關。重新啟用時,使用單位應當進行自行檢查,到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啟用手續;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進行檢驗。
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的特種設備,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報廢期限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產權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特種設備報廢時,按臺(套)登記的特種設備應當辦理報廢手續,填寫《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向登記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并且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
非產權所有者的使用單位經產權單位授權辦理特種設備報廢注銷手續時,需提供產權單位的書面委托或者授權文件。使用單位和產權單位注銷、倒閉、遷移或者失聯,未辦理特種設備注銷手續的,登記機關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銷相關特種設備。
(4)車用氣瓶的使用標志格式見附件g式樣三。
12.1其他要求特種設備使用管理除滿足本規則的要求外,還應當滿足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專項要求。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個人(家庭)自用的特種設備不屬于本規則管轄范圍。
12.2長輸管道、公用管道使用管理長輸管道、公用管道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2023年校園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十八
1、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的要求。
2、要建立以機電礦長為組長機電區長為副組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小組,有安全管理人員。
a、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生產廠家、產品質量、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的資料。
b、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d、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4、每年要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的要求,接到定期檢驗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檢工作。
5、對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記錄,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及相關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6、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8、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該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9、對特種設備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生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必須追究其責任。
二、堅持特種設備的定期檢查、檢修,嚴格按檢修周期對各種設備進行大、中、小修。對特種設備要包機到人,做到每一臺設備都要有人管理、檢修、維護、保養,每天開機前應檢查各運轉機構控制系統和安全裝置,均應靈敏準確、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三、為保證特種設備檔案的完整、系統、準確性,便于為今后和將來的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學依據,各單位所報資料必須齊全完整、系統準確,不得出現前后不符、實物與圖紙不符、結果與設計不符的現象。
四、特種設備所歸檔的圖紙、資料不符歸檔要求時,檔案管理員有權拒絕歸檔,堅持特種設備檔案專人管理,并做到一臺設備一套檔案。
五、對起重設備的一般要求:。
(1)、起吊時不得超載,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2)、應經常檢查并能及時發現起重機各部位是否異常,尤其是主橫梁連接處,螺栓是否有異常現象。
(3)、經常檢查車輪,不應有裂縫。
(4)、齒輪上應經常涂抹潤滑脂,保證齒輪的潤滑。
(5)、當起重機剎車不靈時,應調整電動機制動彈簧的松緊。
(6)、不得在有火災危險、爆炸危險的介質中使用。應按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7)、起重機側面必須掛有注明起重機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類型、制造廠家的牌版。
(8)、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下。
(9)、在起重機上進行檢修時,起重機必須斷電。
(10)、起重機空負荷運行時,吊溝必須升起,至少要超過一個人的高度。
(11)、起重機帶重物運行時,重物必須起升高于運行路線上的最高阻礙物0.5米以上。
(12)、嚴禁用任何方法從起重機上拋下物品,嚴禁吊運重物時在人頭上越過,禁止用吊鉤或在吊重物上運送或起升人員。
(13)、起升液體金屬、有害液體及重要物品時,不論重量多少,必須先稍微起升,離地面150~200mm,驗證制動器的可靠性后再繼續起升。
(14)、如起重機在露天使用,當風力大于六級時,應停止工作。
(15)、露天起重機不工作時,必須設法將起重機可靠的固定,以防風災。
(16)、工具及備品必須儲放在專門的箱子內,禁止散放在大車或小車上,防止落下傷人或物。
(17)、在12個月內,必須進行一次起重機的定期安全技術檢查,除對部件詳細檢查外,還應進行重錘試驗。
六、對壓力容器的一般要求:。
1、每天檢查溫度表、壓力表、安全閥和放水閥是否正常;各種儀表,必須定期校驗。
2、必須定期清除風包上的油垢。
3、在風包出口管路上必須加裝釋壓閥。
4、檢查風包外壁不得有銹蝕現象。
七、每天對保護裝置進行一次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