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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精選18篇)篇一
中國工商銀行:
借款申請人向貴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萬元,用途為,期限,如獲貴行批準,我公司將為其依約履行還款義務提供擔保。并承諾:基于該擔保向貴行提供的有關資料均真實有效,如有虛假,我公司自愿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擔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個人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精選18篇)篇二
何謂婚前協議書?就是夫妻雙方在結婚前,針對夫妻冠姓、住所、家務如何分工、生活費給付、夫妻財產制、自由處分金、子女姓氏及撫養、家暴等事項,在彼此認可之下,所簽立的協議書。
當然除了契約中所規定的事項外,雙方也可以增減其條文內容,可以從這份婚姻契約模板中挑選雙方皆同意的條款簽訂,但是另行增加條款的內容就不一定有法律效力。
個人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精選18篇)篇三
婚前協議書內容必須在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例如一般協議書內容會約定家務分工、生活費該付多少、自由處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約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罰多少錢等。
假使協議內容涉及“離婚”,例如在契約中規定“雙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就要無條件離婚”,或是離婚后的.贍養費給付與子女權歸誰,法官通常會判定無效。
判定無效的原因是:因為我國的法律還是普遍認為,婚姻生活要永續經營、長久維持,所以不能用離婚來訂定協議內容。
各位準新人們在簽下契約之后要記得雙方各自保留正本一份,最好是能公證后再交由第三者一份更為安全,但簽訂后是否就直接有法律效力呢?若是經由上述流程,這份契約當然是具有相當的法律效力,但是它并沒有直接強制執行的效力。
這是大家要特別注意的!
其實,準新人們也不必為了是否簽訂一紙婚前協議書而煩惱不已。
婚前協議書能讓雙方在基本問題上有最基本的保障,可是更重要的是,小兩口在進入婚姻之際,雙方應該都要用心共同經營婚姻生活。
若是真的生活不下去,倆人都能有好聚好散的心態才能好好解決后續問題。
這樣的心態應該比婚前協議更為重要!
個人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精選18篇)篇四
合同生效合同無效可變更、撤銷合同合同效力糾紛效力待定合同在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某某人作出關于什么之類的個人承諾書,希望能取得他人信任。有的朋友就會疑惑,這種個人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今天,華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用。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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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精選18篇)篇五
黑白合同是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項目、相同的施工范圍所簽訂的兩份或兩份以上實質性內容相異的合同,通常把政府有關部門備案的合同稱為“白合同”,把對“白合同”中的實質性內容進行了重大變更的未備案的合同稱為“黑合同”。
一、黑白合同的特征。
黑白合同作為現代建設工程領域的特有產物,有其自身的特征:
第一,合同當事人對同一工程項目、同一施工范圍簽訂了兩份或者兩份以上的.合同、補充協議、承諾書等文件。
第二,“白合同”和“黑合同”約定的工期、質量、價款、違約責任等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
第三,當事人簽訂的兩份或兩份以上的合同及其他文件中,一份進行了備案,其余的沒有進行備案。如果所簽訂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都沒有備案,則不存在“黑白合同”之說。
第四,黑白合同的效力存在不確定性,黑白合同的效力要根據簽訂合同的具體情況來分析,不能簡單斷言“白合同”有效,“黑合同”無效。
二、黑白合同的危害。
黑白合同現象是我國建設工程領域在特定發展階段、特定社會背景下形成的一種“社會怪胎”,其有百害而無一利。
第一,它違背了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市場原則,擾亂了建筑市場的秩序,與我國《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所要保護的社會秩序背道而馳,顯然不利于我國的法制建設和司法進步。
第二,因為黑白合同的大量存在,引發了大量拖欠工程款、拖欠設備材料款、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者三角債的現象,制造了不少糾紛,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
第三,因為黑白合同的大量存在,導致施工企業偷工減料、降低材料等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等現象十分普遍,由此引發大量的因工程質量問題所造成的事故悲劇,嚴重危害了國家、社會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三、黑白合同效力的界定。
黑白合同僅是建設工程領域里的一種現象,黑白合同與合同的有效或無效并無直接關聯,既不能把“黑合同”與無效合同劃等號,也不能將“白合同”與有效合同劃等號。對于黑白合同的效力應當將“白合同”和“黑合同”分別用《合同法》、《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去綜合判斷。
四、黑白合同情形下,工程價款的結算原則。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或者未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但已經過招標投標程序并進行了備案,當事人實際履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是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實際也未進行招投標,當事人將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了備案,備案的合同與實際履行的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當事人實際履行的合同作為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
備案的中標合同與當事人實際履行的中標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的,首先可以參照當事人實際履行的合同計算應得的計算工程款,然后依據兩份合同的約定計算工程款數額的差價,由雙方按過錯責任程度予以分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21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
筆者認為,司法解釋關于黑白合同的此條規定,其范圍并完全囊括現實中所有黑白合同的表現形式,它僅僅是眾多黑白合同的一種情形,該條文規定僅是對合法中標且備案的情況下簽訂黑白合同結算問題的規定。也就是說,并非所有的黑白合同都適用司法解釋第21條的規定結算。
因此,實踐中處理黑白合同引發的糾紛過程中,在法律及司法解釋的適用方面一定要細心甄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避免犯片面性的錯誤。
個人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精選18篇)篇六
承諾書,顧名思義是承諾人就某某事對相對人所做的書面承諾。那么,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承諾書受法律保護的承諾書應當具備哪些要件呢?現在,我們將在下文對以上問題進行細致解答,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地法律問題。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以上就是我們對承諾書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樣的解答,希望對您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因為承諾書屬于合同中的一種,所以我們更加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自主意愿,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即具有法律效力,但這一切的.前提都是不得違反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如果您如何書寫承諾書、個人還款承諾書,以及承諾書和合同有哪些區別等問題還有不清楚、明白的地方,請您及時聯系我們律師365,我們將盡快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提供專業地法律服務。
合同生效合同無效可變更、撤銷合同合同效力糾紛效力待定合同在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某某人作出關于什么之類的個人承諾書,希望能取得他人信任。有的朋友就會疑惑,這種個人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今天,華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用。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個人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精選18篇)篇七
社會風氣日益開放,現代人也更具有自我個人意識,為了保障自己權益,許多年輕夫妻也很流行簽訂婚前協議書。
就連西方好萊塢明星在準備走入禮堂之際也非常在意這部份,在步入禮堂之際就趕快擬定與簽訂婚前協議書,為的只是不讓自己的權益在失敗的婚姻當中受損太多。
況且在倆人濃情蜜意時就互相協議好,總比等到倆人感情不在時,卻為了金錢、權益……等問題反目成仇,甚至糾纏不清要來的好。
但,婚前協議書在中西方的法律效力中卻不太一樣,例如西方婚前可協議權、贍養費給付……等等,但這些在我國法律中卻是無效的。
個人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精選18篇)篇八
影響單方承諾保證函法律效力的要件不外以下兩種:
第一, 是否具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從合同法角度而言,任何一個合同的訂 立,都要由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盡管單方承諾保證函系一方當事 人單方面出具,但是如果在承諾保證函中明確無誤地表達了類似“愿意承 擔連帶擔保責任”的意思表示,另一方當事人也表示了接受,那么保證行 為中的意思表示應當視為已經具備。
第二,單方承諾保證函形式與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
《擔保法》 司法解釋第 22 條規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案例一中,當事人在承諾書中所作出的承諾符合《擔保法》司法解釋 的要求,因此被法院認定擔保合同已生效。
而在案例二中,當事人承諾的 是其“將在銀行提出要求之日起的 14 日,為借款人提供保證責任,并簽訂 保證合同”,因此,該承諾書盡管已具有明確的提供保證責任的意思表示,但卻同時表明將另行簽訂書面保證合同, 即意味著該承諾書只是一份立約 的要約,而不是已生效的保證合同,據此法院認定該保證合同不成立。
銀行在接受客戶為落實保證責任而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保證擔保合同的形式。
根據《擔保法》第 13 條和《擔 保法》司法解釋第 22 條的規定,保證合同的形式包括“保證人與債權人以 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 “保證人在債權人和債務人簽訂的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 章”等。
第二,保證擔保合同的法定內容。
根據《擔保法》第 15 條的規定, 雙方簽訂的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 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 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依照《擔 保法》司法解釋第 22 條的規定,當事人單方出具的保證承諾函中除了上 述內容外,還應當同時明確“本承諾函系依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 22 條 出具,具有擔保合同法律效力”。
此外, 安慰函是近年來商業銀行授信業務資料中包含的經常性法律文 件之一,其是指發函人給債權人的一種書面陳述,表明發函人對債務人清 償債務承擔道義上的義務,或督促債務人清償債務等。
安慰函在國際經濟 法中也稱“意愿書”,通常是指政府或母公司分別為政府下屬機構的借款或 子公司的借款向貸款方出具的`表示愿意幫助借款方還款的書面文件。
有學 者指出,意愿書雖然在廣義上為國際融資信用擔保形式之一,但其最顯著 的特征是其條款一般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只有道義上的約束力,即使明 確規定了它的法律效力, 也由于其條款彈性過大而不會產生實質性的權利 義務。
從我國法院判例實踐來說,大部分法院的意見是傾向于認定安慰函 不能構成中國法律意義上的保證,不具有保證擔保的法律效力,也是目前 銀行在審核安慰函的法律效力時的傾向意見和觀點。
鑒于此,商業銀行在接受單方保證承諾函時,應注意該承諾函措辭不 能含糊不清,而應明確表達擔保的意思,同時該承諾函應載明擔保合同所 必須具備的內容要素。
案例啟示日常信貸業務中, 銀行常常會遇到一些大客戶以公司內部制度或董事 長不在國內為由,拒絕按照銀行內部管理制度或流程辦理業務,如不愿意 和銀行簽訂保證合同而只愿單方出具保證擔保函等等。
對于這樣的情況, 一方面我們應盡可能要求客戶按照銀行的常規做法操作。
另一方面也需要 站在客戶立場思考問題,如確系客戶合理要求,應在做到滿足客戶需要的 同時,避免風險。
尊敬的 xxx 我:______ 系 區 承諾:
鄉 村 組居民,在此,特鄭重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自愿簽署此承諾書,并保證嚴格遵守上述承諾。如有違反,我將完全承擔 因違反上述承諾事項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后果, 且不提出與承諾無關的異 議。本承諾書一式 份,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各持一份, 均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承諾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承諾人承諾 人(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身 份證號碼:
個人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精選18篇)篇九
張某(女)與王某(男)于2008年3月結婚,2009年4月生下一男孩王某某,為照顧小孩張某從單位辭職,張某擔心自己辭職后以后生活沒有保障,遂要求王某出具一份承諾書,承諾書中寫明若因男方的過錯而導致離婚,則男方自愿放棄一切財產,凈身出戶,并且放棄小孩的撫養權,王某考慮后同意了張某的要求寫下具有以上內容的承諾書,2014年7月因為王某外遇,張某要求離婚并按照承諾書中的要求凈身出戶,放棄孩子的撫養權,王某同意離婚,但不承認承諾書的效力,張某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對承諾書的效力予以認可。
個人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精選18篇)篇十
2004年6月張某應聘到某星級酒店擔任廚師,雙方簽訂了為期二年的勞動合同,月工資5000元。合同簽訂之前,張某提出不要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請求,酒店考慮到聘請廚師不容易,所以答應了張某的請求,并當即要求張某書面寫了一份承諾書,明確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張某本人的意愿,與酒店無關,今后不得因此事發生爭議。2005年11月,張某與酒店總經理發生爭執,酒店單方面解除了與張某的勞動關系。
張某對此事非常不滿,經過咨詢了解到酒店除應支付其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外,還應為其補繳納社會保險費。于是張某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酒店為其補繳納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庭審過程中,酒店遞交了張某的承諾書作為證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過審理最后裁定該酒店為張某補繳納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評析。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59號)第七條規定,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部分,由其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可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及參保手續,按規定繳納并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張某提出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不僅沒有強調繳納社會保險的責任和義務,還讓其個人立一份承諾書,這種做法顯然是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因而雙方的約定也是無效的。即使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員工同意放棄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也不能因此而免除酒店和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
據筆者了解,由于勞動者還不是很清楚繳納社會保險的真正意義,一些用人單位也就順水推舟,還美其名曰“職工本人不愿意,我們也是沒有辦法”。之詞推脫責任。
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可以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經過了解,該酒店雖然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但是沒有給張某繳納社會保險費,其做法也是非常錯誤的。
即使張某不申請仲裁,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也可由勞動保障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不管是什么情況,該酒店都應當為張某補繳納社會保險費。
個人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精選18篇)篇十一
承諾書,顧名思義是承諾人就某某事對相對人所做的書面承諾。那么,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承諾書受法律保護的承諾書應當具備哪些要件呢?現在,我們將在下文對以上問題進行細致解答,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地法律問題。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以上就是我們對承諾書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樣的解答,希望對您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因為承諾書屬于合同中的一種,所以我們更加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自主意愿,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即具有法律效力,但這一切的前提都是不得違反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公司員工入職承諾書。
本人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入職,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部門任職_____崗位,為明確本人在工作期間之責任和職業道德,我愿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諾:
一、本人承諾入職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所提供的資料信息都是真實可查的,這些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離職證明、學歷證明、各項專業證書、照片、歷史背景、工作經驗、求職簡歷與入職登記表中的信息及其他由本人提供的資料信息。如在簽署勞動合同之后,公司發現本人提供的上述信息有欺詐成分的,本人同意公司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資料。
如果該承諾不屬實,則本人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糾紛由本人獨立承擔相應的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并有權隨時解除本人的勞動合同。
三、本人承諾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公司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我已學習和明確,并愿意在勞動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嚴格遵守和履行各項制度;若有違反,愿意接受公司相關處罰,觸犯法律的,愿承擔法律責任。
四、本人承諾在任職期間,不在外兼職,并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因工作需要將服從加班的安排和接受崗位調配。
五、本人承諾在任職期間,自覺維護公司榮譽,不利用職務之便貪污舞弊,不泄露和探聽薪資,不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文件等不正當手段來從事其他活動。
六、本人承諾在任職期間,自覺維護公司利益,不侵占公司、同事或客人的財物、不貪占、無故損毀公司財物,對與本人發生的相關業務經費,愿意接受公司的調查和處理。
七、本人承諾在任職期間,遵守公司保密規定,保守公司秘密,不將公司的任何材料帶離工作場所,不向他人泄露公司秘密,保證不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言論,更不做中傷公司的事,自覺維護公司聲譽。
八、本人承諾在任職期間,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穿戴公司提供的工作服等勞保用品,并保證整潔;中途辭職,所發放的勞保用品需要上交,若遺失,則按價賠償。
九、本人承諾在任職期間,個人意見或建議,保證做到逐級反映;當反映意見或建議未獲解決或采納時,保證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反映。如確需當面反映時,保證在工作結束后進行。
十、本人承諾在任職期間,本人保證遵守公司薪酬保密規定,不向他人透露自己薪酬或探聽他人薪酬;如有違反,則公司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本人罰款、降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行政處分。
十一、本人承諾在任職期間,因故申請離職時,我將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呈報公司,并在公司為我職位招聘到合適的接替人員,辦妥相關移交手續后離職。如擅自離職,甘愿將本人未領的所有工資、福利等的30%作為違約處罰。
十二、離職后,不得單獨或聯合他人實施有損公司利益和詆毀公司形象的行為,不得直接、間接或變相利用未經允許的公司品牌和資源的任何業務;若有違背,則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該承諾書將自動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諾人:
身份證號碼: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個人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精選18篇)篇十二
從合同法角度而言,任何一個合同的訂 立,都要由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盡管單方承諾保證函系一方當事 人單方面出具,但是如果在承諾保證函中明確無誤地表達了類似“愿意承 擔連帶擔保責任”的意思表示,另一方當事人也表示了接受,那么保證行 為中的意思表示應當視為已經具備。
《擔保法》 司法解釋第 22 條規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案例一中,當事人在承諾書中所作出的承諾符合《擔保法》司法解釋 的要求,因此被法院認定擔保合同已生效。
而在案例二中,當事人承諾的 是其“將在銀行提出要求之日起的 14 日,為借款人提供保證責任,并簽訂 保證合同”,因此,該承諾書盡管已具有明確的提供保證責任的意思表示,但卻同時表明將另行簽訂書面保證合同, 即意味著該承諾書只是一份立約 的要約,而不是已生效的保證合同,據此法院認定該保證合同不成立。
第一,保證擔保合同的形式。
根據《擔保法》第 13 條和《擔 保法》司法解釋第 22 條的規定,保證合同的形式包括“保證人與債權人以 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 “保證人在債權人和債務人簽訂的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 章”等。
第二,保證擔保合同的法定內容。
根據《擔保法》第 15 條的規定, 雙方簽訂的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 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 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依照《擔 保法》司法解釋第 22 條的規定,當事人單方出具的保證承諾函中除了上 述內容外,還應當同時明確“本承諾函系依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 22 條 出具,具有擔保合同法律效力”。
此外, 安慰函是近年來商業銀行授信業務資料中包含的經常性法律文 件之一,其是指發函人給債權人的一種書面陳述,表明發函人對債務人清 償債務承擔道義上的義務,或督促債務人清償債務等。
安慰函在國際經濟 法中也稱“意愿書”,通常是指政府或母公司分別為政府下屬機構的借款或 子公司的借款向貸款方出具的表示愿意幫助借款方還款的書面文件。
有學 者指出,意愿書雖然在廣義上為國際融資信用擔保形式之一,但其最顯著 的特征是其條款一般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只有道義上的約束力,即使明 確規定了它的法律效力, 也由于其條款彈性過大而不會產生實質性的權利 義務。
從我國法院判例實踐來說,大部分法院的意見是傾向于認定安慰函 不能構成中國法律意義上的保證,不具有保證擔保的法律效力,也是目前 銀行在審核安慰函的法律效力時的傾向意見和觀點。
鑒于此,商業銀行在接受單方保證承諾函時,應注意該承諾函措辭不 能含糊不清,而應明確表達擔保的意思,同時該承諾函應載明擔保合同所 必須具備的內容要素。
案例啟示日常信貸業務中, 銀行常常會遇到一些大客戶以公司內部制度或董事 長不在國內為由,拒絕按照銀行內部管理制度或流程辦理業務,如不愿意 和銀行簽訂保證合同而只愿單方出具保證擔保函等等。
對于這樣的情況, 一方面我們應盡可能要求客戶按照銀行的常規做法操作。
另一方面也需要 站在客戶立場思考問題,如確系客戶合理要求,應在做到滿足客戶需要的 同時,避免風險。
承諾書法律性質承諾書是 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的書面形式。
依據《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即受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而與要約人成立合同。
承諾書是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法,承諾書有法律效力 公司與你簽定的書面承諾書應當屬于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不違反法律,是合 法有效的,應當具有約束力。
可以依據該承諾書主張權利。
從分類來看, 承諾制度可以分為民事承諾和行政承諾,區分兩者最重要的標 準是訂立合同的目的。
行政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都無完 全的自由處分權。
而民事合同則不然,只要民事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 制規定,就應合法有效。
一般來講,簽訂保密承諾書是簽訂人事、勞動聘用合同的一個條件,或者是 補充協議,如,行政機關在錄用、聘用、調用工作人員時,經常要求這些工作人 員就某一事項向用人機關作出書面承諾。
如果把保密承諾書與人事、勞動聘用合 同結合在一起的話,保密承諾書是典型的內部行政合同,其主體、目的和內容等 都具有行政性合同的性質, 所以說, 保密承諾書是一種行政法意義上的法律文書。
保密承諾書雖然與私法合同一樣,取決與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但當事人無權 就違反保密義務應當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進行約定, 保密承諾書的內容也不能 超出行政主體的法定職權范圍。
此外,雖然保密承諾書原則上應當以保密法律、 法規規定的范圍為基礎, 但由于保密行政管理的特殊性,黨和政府的政策也是我 國保密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的重要淵源, 保密行政主體依據政策所賦予的權限 所締結的保密承諾書也合法有效,其他超出權限范圍所締結的承諾書則屬于無 效。
個人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精選18篇)篇十三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為弘揚邳州“和諧包容、智慧誠信、務實創新”的城市精神,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健康發展,營造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樹立企業誠信守法經營形象。本企業作出以下誠信成若:
1. 承諾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保證經營合法、安全、有效的產品,重合同,守信用。
2. 承諾堅決抵制假冒偽劣產品的經營銷售,發現假冒偽劣品后,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3. 承諾誠信經營,文明服務,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4. 承諾自覺接受社會、群眾、新聞輿論的監督檢查。
5. 承諾積極參與邳州市的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自覺遵守企業信用管理規章制度,共同樹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觀念和行業風尚。
企業名稱(蓋章):
企業負責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xxxxxxxxxxxx:
我公司由于企業名稱及地址發生變更,原企業名稱為“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變更為“xxxx工程有限公司”,原企業地址為“杭州余杭區xxxxxxxxxxxx”變更為“杭州余杭區xxxxxxxxxxx”,變更內容于20xx年12月13日通過杭州市余杭區工商局核準,相關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等證書均已變更,現要求將公司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上的企業名稱、企業地址理行相應的變更。
公司承諾:
一、“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將由“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承擔所有相關的債權債務關系。
二、“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有經營收入將由“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接收。
三、“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已正式告知“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關業務人員。
特此
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20**年1月8日
個人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精選18篇)篇十四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所以,承諾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合同成立,探討承諾的法律效力,實際上也就是探討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有形式拘束力與實質效力之分,前者意指當事人不能任意撤銷、變更甚至解除合同的效力,后者是指基于合同本身而在當事人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合同的形式拘束力源于合同的成立,實質效力源于合同的生效,所以,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是產生合同的形式拘束力即通常所說的法律約束力,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是產生合同的實質效力即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這是對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法律約束力的規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對合同生效后的合同效力的內容,卻未見有規定。
于是,學界對于合同的法律約束力與合同的效力之間的關系,就有了不同的認識。第一種觀點認為,應當區分合同的效力與合同的約束力。合同效力不僅指合同能夠對當事人產生效力,還包括對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在特殊情況下所產生的效力。而合同的拘束力主要強調合同對當事人的約束,要求當事人雙方應當依據合同履行義務。合同效力包括束己和涉他效力,合同的約束力僅指束己效力。第二種觀點認為,合同效力等同于合同的約束力。
第三種觀點認為,合同的約束力是指除當事人同意或有解除原因外,不容一方反悔請求解約或無故撤銷,而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經過法律評析所反映出的效果,即有效合同的效力。從上述幾種觀點來看,學界對合同的法律約束力與合同的效力的認識存在很大的差異,差異的實質在于對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與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尚沒有作出嚴格的區別。
從內容上講,合同成立的法律約束力之“力”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
1、確定力。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即指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形成合意。合同成立,表明合同的內容,即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已經具體、明確和確定,合同具有確定力。合同確定力的來源,主要因合同條款而產生,有些則由法律規定而產生,如某些從給付義務和附隨義務;合同確定力的內容包括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而合同權利包括合同債權及形成權、抗辯權等權利,其中,合同債權是主要權利,合同義務包括給付義務和附隨義務。
2、保持力。指債權人依債權取得之利益,為有法律上之原因,得永久保持。合同成立后的保持力,實質上是指自合同成立至合同履行完畢這個時間段里,當事人負有的保持上述合同確定力的義務,這種義務表現為不作為義務,包括:非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不得任意變更和解除合同;不得擅自轉讓合同權利義務;不得任意處分合同特定的標的物。3、協作力。協作力因合同的附隨義務而產生。對于成立與生效分離的合同,如須經行政審批凡能生效的合同,當事人一方負有促使合同生效的準備義務,對須批準、登記生效的合同,盡合理的注意義務,充分準備材料,及時報請批準或登記,又如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不得對條件的成就與否施加不正當的影響。此外,協作力還表現為當事人應履行相應的保密、通知、協作和保護等附隨義務。
而合同的效力之“力”,主要表現為請求力、執行力、處分力和受領力。請求力又稱履行力,指債權人直接向債務人請求履行或者向法院訴請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效力,只有成立且已生效的合同產生請求力。執行力又稱強制執行力,指債權人在依其給付之訴取得生效判決之后,可以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為強制執行的效力。處分力是指合同生效以后,當事人一方享有的抵消、免除、債權讓與和設定債權質權等決定債權命運的效力。受領力是指在債務人自動或受法律的強制而提出給付時,債權人得受領該給付的效力。
上述分析表明,合同成立的法律約束力與合同生效后的合同效力的內容存在本質上的區別。合同法雖然區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但合同法第八條又在實質上將合同成立的法律約束力與合同生效后的效力混為一談。
就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的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法律約束力的內容來講,應該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成立即生效的合同。這類合同符合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同時發生。該類合同的法律約束力與合同的效力同時存在,完全契合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規定。此時的合同既產生確定力、保持力和協作力,也同時產生請求力、執行力、處分力和受領力。第二種情況是,成立后還需一定條件的成就才能生效的合同。
這類合同符合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五、四十六條規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及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以及當事人約定合同生效條件的合同。由于合同未生效,債權人尚不能請求債務人履行,也不能訴請法院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該類合同僅發生法律約束力的后果而不發生合同效力的后果,即僅發生確定力、保持力和協作力,而不發生履行力、執行力、處分力和受領力,所以,該類合同并不產生合同法第八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的法律后果。
如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豐臺支行訴北京育科聯大學生公寓開發有限公司、北京外國語大學借款、質押合同糾紛一案中,一、二審法院均認定,質押合同雖然依法成立,但在大學生公寓經營收益權既未辦理出質登記亦未轉移占有的情形下,以之出質的質押合同未生效,故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豐臺支行訴請北京育科聯大學生公寓開發有限公司履行質押合同的請求尚不能得到支持,北京育科聯大學生公寓開發有限公司無須按照約定履行質押義務,承擔質押責任。該案表明,依法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尚未生效,并不產生“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的法律后果。
所以,合同法第八條關于合同成立的法律約束力的規定存在重大缺陷,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法律約束力并不能完全產生“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的法律后果。未來修訂合同法時,可以將其修改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個人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精選18篇)篇十五
案例要旨:網絡平臺公司將《還款保證書》在p2p網站上進行了公示,即視為向所有投資人發出聲明,該《還款保證書》對所有投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索引:昆民初字第1987號。
案情簡介:原告是某p2p網絡平臺的投資人,其在該網絡平臺上陸續投入了730088元投資款,后該平臺遭遇資金問題在網站公告說因為遭到系統攻擊暫時無法提現,隨后該p2p公司出具了《還款保證書》,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分期還清所有投資人的全部欠款本息,并承諾如果逾期還款,將承擔全部應還款的20%違約金,該p2p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另一員工在《還款保證書》上簽名并承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投資人簽名中,共有6名投資人簽名,不包含原告,但該保證書附件投資人信息列表中包含原告的身份信息和債權額度。
被告抗辯:被告一對原告投資事實沒有爭議,但認為原告實際投資款與原告所稱不一致,另外因原告并未在《還款保證書》上簽字,故《還款保證書》約定的20%違約責任不應對原告生效,僅對簽字的投資人生效;被告二認為其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行為系履行職務行為,其也沒有收到原告投資款,不應將其列為被告,應駁回原告對被告二的.起訴;被告三認為其不是本案的訴訟主體,也沒有收到原告的投資款,不應為被告一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審查認為:
1、原告未在《還款保證書》上簽字不影響其主張債權。首先原告向p2p平臺投資的事實清楚,《還款保證書》中乙方一欄明確是所有投資人;其次,《還款保證書》欠款總額中包括了原告的債權,在保證書附件中列明了所有投資人的身份信息和債權額度,原告信息包含在內;最后,該《還款保證書》還在p2p網站上進行了公示,即視為向所有投資人發出聲明。綜上所述,該《還款保證書》對所有投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2、被告二和被告三在連帶責任保證人處簽字,應承擔該筆債務的連帶保證責任,不能以未收到投資款和職務行為抗辯。
3、對于被告認為原告的投資金額與訴稱不符,被告并未舉證證明,且被告出具的《還款保證書》中記載的原告債權與原告主張一致,因此對原告的主張予以認可。
4、對原告主張的應付債權20%的違約金,法院認為過高,依法予以調整,酌定以應付債權為本金,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標準計算違約金。
個人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精選18篇)篇十六
實際上,承諾書就相當于協議書一樣。
承諾書是 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書面訂立的合同,其承諾也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如《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二篇第2-201條規定,凡價金超過500美元的貨物買賣合同,除該法典另有規定外,均須以書面方式作成,否則不能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訴訟中對這種合同原則上不接受口頭證據。
1.保證書關于財產的約定是否合法有效?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保證書中“財產都歸對方所有”的承諾,實質上是男女雙方對婚姻關系持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保證書中所謂的“男方再次出軌”約定,實質上是男女雙方對承諾的生效條件進行了約定。如果締約時,雙方是合法的夫妻關系,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是自愿簽訂約定,不存在脅迫、欺騙等情形,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那么該約定約定合法有效,理應受到法律保護。女方起訴離婚時,可以主張經此保證書的財產分割條款為依據,就家庭財產進行分割。
2.保證書關于撫養權的約定是否有效?
保證書中“自愿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是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護這個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婚姻關系具有人身關系,不同于僅限于調整財產關系的《合同法》所說的合同關系。放棄撫養權的承諾并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但因為《婚姻法》并未賦予婚姻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之外的其他階段可以對離婚后子女撫養權進行協商或作出單方承諾的權利,就像雖然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但未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在離婚訴訟中該協議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樣。但是,該保證書關于過錯方所犯過錯的記載,和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可以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的重要參考因素。
個人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精選18篇)篇十七
自愿、協商一致即具有法律效力。如金額較大,建議委托律師代為起草,審核。
2019年6月張某應聘到某星級酒店擔任廚師,雙方簽訂了為期二年的。
勞動合同。
月工資5000元。合同簽訂之前張某提出不要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請求酒店考慮到聘請廚師不容易所以答應了張某的請求并當即要求張某書面寫了一份。
承諾書。
明確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張某本人的意愿與酒店無關今后不得因此事發生爭議。2019年11月張某與酒店總經理發生爭執酒店單方面解除了與張某的勞動關系。
張某對此事非常不滿,經過咨詢了解到酒店除應支付其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外,還應為其補繳納社會保險費。于是張某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酒店為其補繳納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庭審過程中,酒店遞交了張某的承諾書作為證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過審理最后裁定該酒店為張某補繳納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59號)第七條規定,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部分,由其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可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及參保手續,按規定繳納并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張某提出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不僅沒有強調繳納社會保險的責任和義務,還讓其個人立一份承諾書,這種做法顯然是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因而雙方的約定也是無效的。即使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員工同意放棄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也不能因此而免除酒店和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
據筆者了解,由于勞動者還不是很清楚繳納社會保險的真正意義,一些用人單位也就順水推舟,還美其名曰“職工本人不愿意,我們也是沒有辦法”。之詞推脫責任。
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可以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經過了解,該酒店雖然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但是沒有給張某繳納社會保險費,其做法也是非常錯誤的。
即使張某不申請仲裁,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也可由勞動保障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不管是什么情況,該酒店都應當為張某補繳納社會保險費。
個人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精選18篇)篇十八
保證書的法律效力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發生矛盾后,有過錯的夫妻一方,為了和好,自己主動或者應無過錯方及其近親屬的要求,向另一方出具保證書。該保證書內容通常主要涉及夫妻雙方婚姻關系是否解除、子女撫養權歸屬及撫養費多少和夫妻財產如何分割處理等問題。在雙方協議離婚未果,進行訴訟離婚時,無過錯方往往以此為據,要求法院按照保證書上的內容進行判決。因此,如何認定婚內保證書的法律效力,對于公正處理離婚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一)關于婚姻關系是否解除的保證。
婚姻自由既包括結婚的自由,也包括離婚的自由。對于離婚自由,《婚姻法》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二條分別就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作了專門規定。其中,夫妻雙方協議離婚除了有離婚的合意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取得離婚證,雙方的夫妻關系才能正式解除。因此,即使夫妻雙方中的過錯方違背了婚內保證書上的允諾,但之后雙方并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或登記離婚未果,而是進行訴訟離婚,人民法院也只能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以雙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查明案件事實,判斷雙方是否達到法定離婚條件,判決是否準許離婚。
(二)關于子女撫養問題的保證。
雖然民法堅持意思自治的原則,《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也允許夫妻雙方對哺乳期后的子女撫養問題,自行協議解決,但是此時的“協議”由于已經進入到了訴訟程序,人民法院應依職權對雙方協議的結果進行審查。如果夫妻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協議的結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可不予準許。例如,1993年《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0條規定,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因此,夫妻雙方在訴訟前關于子女撫養問題的保證并不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為人民法院在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時的一個參考因素。
(三)關于財產如何分割處理的保證。
在婚內保證書中,關于財產如何分割處理的保證,本質上是過錯方對無過錯方所做的損害賠償保證,即夫妻一方若違反保證,則要對另一方進行經濟上的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只規定了四種損害賠償情形,本文認為,對于夫妻雙方就其他導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如、吸毒等),作出損害賠償約定的,人民法院經審查系保證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可撤銷情形,且不違法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除了直接以損害賠償的形式所做的保證外,還存在夫妻財產約定或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兩者的區別表現在:第一,生效的條件不同。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只有在夫妻雙方離婚后,才能生效。
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夫妻雙方的財產約定并不涉及離婚,更不以離婚為條件,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第二,財產標的不同。夫妻之間對雙方的財產約定范圍,既可以是婚前的也可以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而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的財產范圍只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應排除在外。如果涉及到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只能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對于這部分婚前財產,應當做夫妻財產約定來處理。按照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六條以及《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綜上,婚內保證書中關于婚姻關系是否解除和子女撫養問題,在訴訟離婚中,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關于財產如何分割處理的保證的法律效力,則要就是否屬于損害賠償,夫妻財產約定或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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