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的簽訂需要雙方自愿、平等的原則,確保協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對于初次編寫合同協議的人來說,以下范文可以作為一個很好的參考。
非因工死亡賠償金協議書(通用15篇)篇一
乙方:____,(性別)____,(民族)____,身份證號碼:____,系________的________(親屬關系)。
____,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工作時發生事故,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李元浩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供養親屬情況如下:
妻子姓名:____。
年齡:____。
出生日期:____
家庭住址: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為妥善處理李元浩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喪葬補助金,____元人民幣;。
二、甲方愿一次性補償乙方____元人民幣作為補助金;。
三、乙方在提出生活出現困難的情況下,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可支助李元浩長女完成學業。
四、乙方保證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對李元浩遺體進行火葬。
五、甲方履行義務后,乙方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李元浩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六、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后,此事的.處理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權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九、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協議簽訂后,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十、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____(捺印)。
委托代理人:____。
日期:____
非因工死亡賠償金協議書(通用15篇)篇二
乙方(死者直系親屬):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父親(死者)(身份證號碼)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職甲方,并于20xx年5月5日凌晨(下班時間)突發疾病死亡,雙方就死者非因工死亡的相關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確認:
1、死者發病及死亡不在上班時間和上班地點,亦非工作原因,屬于非因工死亡;。
2、甲方在事發第一時間通知了乙方,并支付了搶救費及乙方等人的'食宿費余元;。
3、乙方屬于死者的全部第一順序繼承人,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
4、死者在甲方工作的工資、福利已經發放完畢。
二、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一次性非因工死亡補償款(包括但不限于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等所有有可能需要甲方承擔的款項)人民幣元。
三、乙方指定如下第收款方式:
2、銀行轉賬: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后,甲乙雙方因死者非因工死亡所有事宜一次性處理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通過任何途徑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
五、若存在除乙方之外的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主張權利,則乙方應當從已收補償款中依法分配給權利主張者,確保其不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退還補償款并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應對本協議事項內容保密。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簽章、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_日簽訂于。
非因工死亡賠償金協議書(通用15篇)篇三
乙方(死者直系親屬):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父親(死者)(身份證號碼)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入職甲方,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凌晨(下班時間)突發疾病死亡,雙方就死者非因工死亡的相關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確認:
1、死者發病及死亡不在上班時間和上班地點,亦非工作原因,屬于非因工死亡;。
2、甲方在事發第一時間通知了乙方,并支付了搶救費及乙方等人的食宿費余元;。
3、乙方屬于死者的全部第一順序繼承人,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
4、死者在甲方工作的工資、福利已經發放完畢。
二、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一次性非因工死亡補償款(包括但不限于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等所有有可能需要甲方承擔的款項)人民幣元。
三、乙方指定如下第收款方式:
1、現金:_________。
2、銀行轉賬:_________。
3、戶名:_________。
4、賬號:_________。
5、開戶行:_________。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后,甲乙雙方因死者非因工死亡所有事宜一次性處理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通過任何途徑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
五、若存在除乙方之外的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主張權利,則乙方應當從已收補償款中依法分配給權利主張者,確保其不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退還補償款并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應對本協議事項內容保密。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簽章、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非因工死亡賠償金協議書(通用15篇)篇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系死者 的法定繼承人。
年 月 日, 因 死亡,現雙方就 死亡一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河南省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問題的通知》(豫勞社養老〔2017〕36號),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并遵守執行。
第一、乙方保證其是 所有法定繼承人的代理人,并已經取得口頭及書面授權,其與甲方簽訂的本協議對所有法定繼承人均產生法律效力。
第二、雙方確認 是非因工死亡;
第三、乙方自愿放棄就甲方同死者 發生及終止勞動關系及因死者 非因工死亡事宜所引發的仲裁、訴訟的權利。 第四、 死亡后火化等事務及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及處理。
第五、甲方依法、按雙方友好協商決定,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非因工死亡補償等各項費用)人民幣 元整作為補償。
第五、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名并捺指模: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鑒于: 于20 年 月 日 分時 分在前往甲方積家御景項目上班途中突發心肌梗塞,經搶救無效死亡。現代表死者工作單位的.甲方和代表死者親屬的乙方(系死者 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就 死亡待遇等問題的處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屬于非因工死亡,甲方根據有關規定以及自愿原則向乙方支付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困難補助費以及死者喪葬費等其他全部費用。上述費用共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萬元),甲方在2017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應提供相關資料、證件并積極配合甲方辦理相關手續,涉及的賠付費用已包含在上述費用總額中。
二、 本協議系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屬于雙方就 死亡事件終結性處理方案,乙方自愿放棄申請工傷、仲裁、訴訟及其他權利。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后,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甲方以及甲方的分包單位主張任何權利和法律責任。同時,本協議履行后雙方也不存在任何其他有關死者勞動關系的爭議或其他未了事項。
三、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簽訂日期:2017年 月 日
甲方: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xx
乙方: ,男, 歲,住址 ,身份證號: 系受害人xx之 (寫明與受害人的關系)。
甲方單位職工xx,于x年x月x日在xx人壽保險公司值夜班期間意外死亡。后經xxx單位檢驗,xx血液中酒精含量為xxmg/ml,可認定為醉酒,基于上述事實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甲、乙雙方自愿放棄工傷認定申請,已共同確定xx為非因工傷死亡。xx于××××年××月××日生,供養親屬情況:
為妥善處理xx非因工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河南省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的規定,現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賠償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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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死亡賠償金協議書(通用15篇)篇五
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愿意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賠償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以作為甲方對收貨方的賠償,甲方表示同意。
二、甲方同意本協議第一條履行完畢后,放棄對乙方其它責任的追究。
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協議人:_______________(甲方蓋章)。
協議人: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非因工死亡賠償金協議書(通用15篇)篇六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歲,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施工工地施工時不慎發生傷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事后,甲方立即將乙方送往醫院搶治,經治療后復查,現無大礙,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協議簽訂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前述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傷殘待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誤工費用等依法應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以下合并簡稱“一次性補助金”),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由甲方在協議雙方簽字時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后,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后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4、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終止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6、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非因工死亡賠償金協議書(通用15篇)篇七
甲方:
乙方:
代表人: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甲方職工_同志于20__年_月__日醉酒死亡,現甲、乙、丙、丁四方就該起事件的爭議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在已經為乙方墊付40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補償款__萬元(包含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救濟金、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等)。
2、甲、乙雙方就本次事件的賠償、補償等所有爭議問題一次性了結,再無任何其他爭議。
3、乙方保證其向甲方出具的戶口簿、身份證、近親屬關系證明以及授權委托書等書面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如上述文件的真實性或合法性存在問題,則乙方須將甲方支付的104000元補償款全部返還甲方,并自愿放棄向甲方索賠的所有權利,丙方和丁方對乙方上述返還補償款的義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乙方承諾不得再就本次事件,以勞動、侵權或任何其他理由向甲方或其工作人員要求賠償、補償或主張任何其他權利,并不得干擾甲方及其工作人員的正常生產、生活。
5、乙方、丙方和丁方保證,李除乙方外再無其他近親屬。如有乙方之外的李的近親屬向甲方或其工作人員主張權利,則乙方須將甲方支付的104000元補償款全部返還甲方,并自愿放棄向甲方索賠的所有權利,丙方和丁方對乙方上述返還補償款的義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5、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如果乙方違反第4條的約定,又向甲方或其工作人員主張權利或干擾甲方及其工作人員的正常生產、生活,因此給甲方或其工作人員造成的所有費用和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補償款、賠償款等等),全部由丙方和丁方承擔,甲方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蓋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丁方:
年月日年月日。
非因工死亡賠償金協議書(通用15篇)篇八
甲方:
乙方:__,(性別)__,(民族)__,身份證號碼:__,系__的__(親屬關系)。
xxx,于20__年8月日在工作時發生事故,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李元浩于__年__月__日出生,其供養親屬情況如下:
妻子:姓名__年齡__出生日期__
家庭住址: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為妥善處理李元浩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喪葬補助金,元人民幣;。
二、甲方愿一次性補償乙方元人民幣作為補助金;。
三、乙方在提出生活出現困難的情況下,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可支助李元浩長女完成學業。
四、乙方保證于20__年8月日前對李元浩遺體進行火葬。
五、甲方履行義務后,乙方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李元浩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六、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后,此事的處理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權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九、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協議簽訂后,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十、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捺印)。
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非因工死亡賠償金協議書(通用15篇)篇九
乙方:___、,系死亡人___之父母。
乙方___供養的全體親屬處理___死亡的相關善后事宜。
甲方單位職工___20xx年5月日參加工作,于20xx年6月__日18點下班后在宿舍內休息因患有____疾病,起床后感覺眩暈隨經同公司工友送往衡水市第五人民醫院救治,因病情嚴重后轉到衡水市哈勵遜國際和平醫院住院治療,經搶救無效死亡。基于上述事實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甲、乙雙方自愿放棄工傷認定申請,已共同確定___為非工傷死亡。___于____年__月__日出生,供養親屬情況:
父親:姓名____年齡____出生日期____職業____家庭住址____
母親:姓名____年齡____出生日期____職業____家庭住址____
為妥善處理___死亡的`善后事宜,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法實施條例》非因工死亡職工的喪葬補助金為本企業職工2個月的平均工資20xx元、供養親屬補助金供養人為2人的為本企業職工9個月的平均工資9000元。
二、甲方以人道主義精神發展為本,衡水市第五人民醫院、哈勵遜國際和平醫院關于___的住院救護費12000元,停尸費3500元由甲方承擔。除法律規定之外,甲方另外再一次性補償乙方死亡補助金、供養親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六個月的平均工資等費用共計39000元整。
三、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后,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甲方已履行了補償給付義務。
四、乙方自愿放棄就甲方補償后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五、乙方補償款項在供養親屬人數及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協議簽訂后,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七、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甲方。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印)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乙方: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星期____。
非因工死亡賠償金協議書(通用15篇)篇十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為妥善處理劉三工傷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人民幣351000元(大寫:叁拾伍萬壹仟元整),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叁拾伍萬壹仟元工傷賠償款之日起,甲、乙方雙方同意終結劉三的工傷死亡賠償紛爭,乙方及其近親屬自愿放棄主張賠償差額的權利,自愿放棄基于劉三工傷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不得要求甲方將死者劉三的尸體運回河南省__市,而應就地在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甲方于20xx年8月25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叁拾伍萬壹仟元,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乙方開具收款收條。
四、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保證在簽署并協議時,確認其為劉三的全部直系親屬,并已得到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咨詢相關專業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人民幣351000元(大寫:叁拾伍萬壹仟元整)作為違約金。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八、其他。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見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非因工死亡賠償金協議書(通用15篇)篇十一
1、《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等。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3條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第四條規定:承包人死亡時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對承包所投入的資金和所付出的勞動及其增值和孳息,由發包單位或者接續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產。
從法律對死亡賠償金的規定分析,它既不是對死者財產損失的賠償,也不是對死者生命的賠償,也就是說死亡賠償金不是對死亡者本人的賠償,因此,該賠償金不應認為是死者的遺產。
死亡賠償金的目的是對死者近親屬由于失去親人而產生的精神損害的補償,并不包括對其他損害的賠償。
交通事故死亡后所取得的死亡補償金雖不是死者的遺產,實踐中一般參照《繼承法》由死者的繼承人依法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死者死亡后,其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權的,視為接受繼承,因此其遺產在死者死亡后即轉化為繼承人的共有財產。
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為死者的近親屬,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損失的賠償,其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而不是精神損害賠償。
死亡賠償金是基于死者的死亡,而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接受賠償的主體是死者的近親屬,不是死者本人,因此死亡賠償金不屬于死者的遺產,不能依據《繼承法》第十三條確定的遺產分配原則進行分割,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合理分配,并非平均分配。
非因工死亡賠償金協議書(通用15篇)篇十二
甲方:
乙方:
鑒于甲方員工_________因急性心肌梗塞經醫院搶救無效不治死亡,甲方為體恤死者家屬,特與死者_________的妻子、兒子、女兒及大哥四人(共同作為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已經清楚死者_________的死亡屬于急性心肌梗塞導致,對此沒有異議(詳見醫院有關證明)。
2、乙方已經清楚并詳細了解到死者_________在發病至死亡期間,甲方已經及時將死者______甲方(蓋章):
見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非因工死亡賠償金協議書(通用15篇)篇十三
甲方:**、**夫婦(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之子**生前與乙方系夫妻關系。2012年12月22日,**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甲乙雙方將肇事者**、**、**、**及相應的保險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告上法庭,經**縣人民法院“(2012)*民一初字第**”審理后,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2年10月12日“(2012)*民一終字第**號”判決:1、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賠償110228元;2、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243855.32元;3、**賠償109196.85元;4、**賠償18399.32元。四項合計481679.49元。
經過一年的法律維權,事情已基本結束,為了讓甲乙雙方早日從失子喪夫的悲痛中擺脫出來,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甲方之子**生前與乙方親生女**的監護撫養及賠償金的分配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1、應甲方的強烈要求乙方同意將**的監護扶養權讓渡給甲方,由甲方監護撫養至成人。自協議簽字后,**的監護權、撫養義務轉給甲方。
2、一審原告訴求**的扶養費92104元從賠償金中提出;乙方由于無固定職業,生活拮據,每月支付**撫養費100元,至**18周歲,共15年計18000元,從乙方應得賠償款中扣除,二項合計110104元,應單獨存放,由甲方管理用于**的生活費用。
3、事故發生后,**已付120000元,**已付20240元,**已付20000元,合計160240元,由甲方保管,扣除醫療費、喪葬費、交通費等支出,下剩元。
4、終審判決肖用兵多支付賠償金10803.15元;**多支付賠償金1840.68元以及**墊付的20000元,合計32643.83元應從賠償金中扣除。其中:**多支付賠償金10803.15元,**墊付的20000元,從賠償金中列支給甲方,由甲方負責返還;**多支付賠償金1840.68元,從賠償金中列支給乙方,由乙方負責返還。
5、賠償金481679.49元扣除**的扶養費92104元以及醫療費、喪葬費、交通費等支出元,下剩元由甲乙雙方按三份平分,每人得元。
6、乙方從應得的賠償金元中扣除**的撫養費36000元,加應付**多支付賠償金1840.68元,實得元。
7、本協議未盡事項,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8、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鑒證機關存一份,協議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二xxx年月日。
非因工死亡賠償金協議書(通用15篇)篇十四
甲方代表人:xxx,系甲方行政總監。
乙方:xxx,女,身份號:452702xxxxxx4361,廣西宜州市人,系死者xxx(男,身份證號:512921xxxxxxx2418,四川南充市人)配偶。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xxx非因工死亡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2、甲方同意乙方的辭職,并于20xx年7月31日結清乙方及xxx生前的全部薪資。
3、甲方就乙方配偶的意外死亡表示沉痛哀悼和惋惜,并出于人道主義考慮,向乙方支付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等各項費用共計壹萬元整。乙方對該款項無任何異議,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并表示接受。
4、乙方自愿放棄死者xxx生前與甲方因存在勞動關系而產生的各項仲裁、訴訟的權利。
5、乙方自愿放棄死者xxx因死亡所引發的與甲方有關的`各項仲裁、訴訟權利。
6、乙方自領取第2條、第3條款項之日起,與甲方的勞動關系即刻終結,并保證不再向甲方要求額外增加包括經濟利益在內的其他民事權利。
7、甲乙雙方均承諾:本協議的簽訂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誤解等情形,為真實的意思表示。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都應該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行使上述的權利,履行上述的義務。
甲方代表人:
乙方:
非因工死亡賠償金協議書(通用15篇)篇十五
【工傷保險相關資訊】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認定陳穎華的死亡屬于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39條的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經核算共計:446,534.00元。陳穎華父母已經死亡,現有一女兒陳雪飛,生前再婚配偶王淑華,兩人對該賠(補)償金額表示認可。
近日,五常市民陳雪飛向記者反映五常市教育局在發放其父陳穎華工傷死亡賠(補)償金時存在違規發放,導致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她無法領到相關賠償。
五常市長山中心學校教師陳穎華下班后騎摩托車回家,在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五常市長山鄉中心學校對陳穎華的死亡依法申請工傷,7月10日,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認定陳穎華的死亡屬于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39條的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經核算共計:446,534.00元。陳穎華父母已經死亡,現有一女兒陳雪飛,生前再婚配偶王淑華,兩人對該賠(補)償金額表示認可。
人在上海的陳雪飛聯系五常市教育局,要求在她和繼母王淑華共同到場情況下才能領取該賠(補)償款卻遭到拒絕,她回到五常后,錢已被王淑華領走。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陳雪飛認為應當在她和繼母同時到場情況下才能夠發放,但學校稱王淑華收款時已寫明一切后果自行承擔,即此事與學校無關。
另外,陳雪飛告訴記者,之前的工傷賠償材料,都是由陳雪飛和王淑華兩人共同申報,根據正常程序,全部賠償金應由五常市財政撥款到長山鄉教育辦,由二人共同到場領取。但在實際發放過程中,在財政撥付款到位前7天,教育局卻通知長山鄉中心學校提前墊錢支付給了王淑華一人。隨后陳雪飛多次找到五常市教育局,一位姓謝的副局長表示法律沒有規定賠補償金不能由其繼母一人領取。
北京中高盛律所律師李濱認為,學校要求王淑華寫明承擔一切責任的說明時,就等同于學校已明知此事不合規,通過收款說明來推卸責任。而該說明,對不知情的第三方陳雪華來講,在法律上是毫無約束力的。同時,按照《工傷保險條例》39條,上述446,534.00元,應當在同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王淑華與陳雪飛協商并達成分配協議后,按照協議分別支付;若王淑華與陳雪飛經協商無法達成分配協議的,應當在王淑華與陳雪飛經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分配份額后,按照人民法院生效判決進行支付。
為此,記者聯系到參與人之一的五常市教育局人事股股長佟海波,他表示分管此事的謝姓副局長正在開會,下午會給記者回電,但截至發稿,幾天來一直無人回復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