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為了維護組織的正常運轉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和條例。掌握好規章制度的要點,能夠幫助組織更好地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
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一
2、施工中采取的任何安全措施,都應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安全交底方案,同時按程序批準后,方能組織實施。
3、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付諸實施。
4、項目部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著重檢查安全生產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防護的落實情況,指導安全生產活動的開展,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5、施工項目設立安全管理小組,每天跟班巡回檢查消防事故隱患,邊查邊改,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紀行為。檢查重點圍繞高空作業、電氣線路、機械動力等方面進行,以防止發生高空墜落、觸電、機械傷人等事故,檢查中發現問題和隱患,必須立即整改,確保安全施工,并作好書面記錄和簽字。
6、分部工程施工前應由項目安全責任人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分項工程或每個工種施工前由專職安全員對班組作業人員進行書面的施工安全交底,班組每個人員履行簽字手續后方可進行作業。
7、對入場的工人進行嚴格的“三級”安全教育,對應熟知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了解工程施工及施工安全的特點。
8、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合格的安全帽,堅持使用安全三寶,禁止穿半高跟、高跟鞋或拖鞋進入現場。現場指揮、質量、安全等檢查人員須戴明顯的袖章或標志,危險施工區域掛警示燈。施工現場必須懸掛醒目的安全標語和安全色標,實行全封閉管理,設立門衛,嚴禁非施工人員進入現場。
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二
第一條為了有效控制我局施工生產過程中的潛在風險,保障施工人員的健康和安全,利用安全技術措施創造或改善施工現場的安全條件,結合我局施工生產的特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安全技術措施的制訂應在施工過程危險源辨識、評價的基礎上遵循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技術可行的原則,注重措施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1、改善施工環境和生產條件,防止傷亡事故發生或財產損失的措施。
2、保護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發生的措施。
3、保證施工生產順利進行而抵御自然破壞能力的措施。
第四條安全技術交底應分部、分項、分專業工種進行。
第五條各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部門為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主責部門,與安全技術措施內容相關的其它部門為參與措施會簽部門。
第六條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工作應根據防范事故類別和有關規程規范的規定,由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完成,經過會簽、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核,應由編制措施人員所在部門的負責人完成并簽證。安全技術措施的批準由本單位技術總負責人完成并簽證。
第八條施工單位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及時報送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同意并簽證。
第九條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應同施工技術措施同時進行、同步實施。對安全有重大影響作業應單獨制訂專項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凡涉及的重要結構、施工設施應進行安全技術設計,以保證其強度、剛度和安全系數。
第十條下列單項工程施工(作業)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1、土石方開挖工程爆破施工;。
2、斜、豎井工程施工;。
3、高排架和高棧橋施工;。
4、大型金屬結構、機電設備運輸、拆裝施工;。
5、高處臨空、高處臨水和高邊坡施工;。
6、雙層以上交叉和系統性電氣作業;。
7、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8、其它對安全有重大影響的工程施工。
第十一條根據施工方案、工作環境、季節特點、工程特點和施工工人員素質等情況,做好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要向施工班組作文字交底,填寫《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技術、措施應在實施作業前由措施編制部門的有關人員向實施單位的作業人員進行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
第十二條安全技術、措施編制部門應及時向會簽部門及實施單位傳遞措施文件,收發措施文件的雙方簽證并保存文本及收發記錄。
第十三條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調度部門組織落實,實施作業的單位負責執行。執行過程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
第十四條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執行結果由措施編制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共同進行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參加驗收的人員應在驗收記錄上簽證。
第十五條屬于報請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審查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執行后的驗收,必須邀請監理單位派人參加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證。
第十六條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形成的安全防護設施,應經常進行檢查,保持有效狀態。遇有損毀、失靈、變形等情況應及時進行維護或更還。
第十七條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檢查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狀態,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或作業單位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八條各項目工程部負責所在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當生產需要臨時變動防護設施時,作業單位必須首先向有關部門報告,經過允許方可變動,并負責防護設施的恢復。
第十九條安全防護設施的檢查、變動、恢復情況,應做好相應的記錄工作并予以保存。
第二十條安全技術、措施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第二十一條安全技術、措施實施、檢查、驗收及其它相關記錄保存期限至少三年。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適應于局屬各施工局、項目部、指揮部、分局及廠、處、費用單位和各協作隊伍。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局安監辦。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三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外排腳手架、高支模、施工臨時用電等大型特殊工種,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2、安全技術必須要有針對性和具體化。要針對不同工程的結構特點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針對施工場地及場地周邊環境等,從防治上、技術上和管理上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術措施都必須明確具體,能指導施工。
3、項目技術負責人,對施工生產的安全負技術責任。
4、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過分公司技術質量部及安全部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能執行。
5、經過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隨意修改或拒不執行,否則,發生人員傷亡事故,要追究責任,如果由于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有問題,發生傷亡事故,要追究編制人與審批人的責任。
6、根據需要必須修改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時,應按原編制與審批的分工與程序辦理。
7、工程開工前,工程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全體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8、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施工隊長、工長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關班組長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交底。
9、班組長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交底。
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四
為加強財務部門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國家財產安全,保證項目部財務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對企業內部金融安全防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分局渝廣高速公路項目部項目部財務管理辦法》制定本項目部的財務部門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一、財務安全防范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物防與技術防范相結合”的原則,逐級建立治安保衛責任制,加強制度建設,逐步實現科學化、規范化管理。
二、財務防范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盜、防搶、防騙、防假、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保障國家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財務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財務安全防范工作責任人。
三、財務部門的`安全防范設施:〈一〉財務部門的房屋、門窗要安全牢固,使用防盜鎖、監控設備。〈二〉存放現金必須使用保險柜,不準使用普通箱柜存放現金。保險柜必須是經公安局技防辦認可的產品。鑰匙由專人保管,隨身攜帶。〈三〉財務部門的辦公場所不準接待外來人員,在財務部門顯眼處張貼“財務重地,閑人免進”字樣,確需接待的需經主管領導批準。
四、提款安全防范〈一〉提取現金時,必須專人、專車,兩人或兩人以上同行。〈二〉提取現金不得讓無關人員搭車,途中不得擅自辦理與取送款無關的事情。〈三〉取送款時,如遇車輛發生故障,應分工協作,各負其責,由專人負責看守現金,不得隨意下車走動,其他人協助司機加緊排除故障;如發生重大故障,應設法與單位取得聯系或采取其它辦法,盡量縮短現金滯留時間。〈四〉財務人員對取款數目、用途、行車時間、路線等不得隨意泄露。
五、加強現金、票據、印章的管理,堅持檢驗、復核制度,防止被盜和受騙。
六、財務部門存放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因特殊原因,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必須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七、下班時,財務人員必須做到:〈一〉將保險柜鎖好;〈二〉保險柜鑰匙隨身攜帶;〈三〉財務章、支票要分開存放。
八、對違反本暫行規定,存在事故隱患的單位和部門,由上級保衛部門發出通知,限期整改。因不及時整改而發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五
東山湖大酒店工程項目部。
編制:馮冠玉。
編制日期:2011年3月
目錄。
2、圖紙會審設計變更制度……〈4〉。
3、崗位培訓制度……〈5〉。
4、技術復核制度……〈6〉。
5、技術交底制度……〈7〉。
6、隱蔽工程驗收制度……〈8〉。
7、材料采購、檢驗制度……〈9〉。
8、混凝土、砂漿試塊制作、養護、試壓制度……〈10〉。
10、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評定制度……〈12〉。
12、成品保護制度……〈14〉。
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六
1.對職工、外來進修人員、臨時工等進行經常性的治安保衛遵紀守法教育,依靠職工做好“四防”工作。
2.落實我院治安防范措施,做好日常的防范工作,維持我院正常的保健、教學、科研工作秩序。
3.對要害和重點部門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配備技術監測裝置。
4.對院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認真保護,積極搶救傷員和物資,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并協助公安機關進行偵破、處理工作。
5.與外事部門協作,共同做好外賓來院參觀的警衛工作。
6.加強對院內機動車、自行車車輛的管理,嚴禁亂停亂放,實行統一管理。
7.加強對我院的`巡邏,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院內安全。
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七
一、項目經理部必須對建設單位提供的設計施工圖進行認真會審,防止因設計不合理或設計文件有遺漏而導致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項目經理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和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針對性強、實施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
三、安全技術措施及方案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規范和規程;必須全面考慮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工程特點和作業環境。
四、安全技術措施及方案必須根據需要有設計、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說明,并應實行分級審批制度。
五、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及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及方案未獲得批準之前,相應工作不得進行。
六、項目施工過程中應根據現場及外部環境實際情況的變動對原定安全技術措施及方案進行修訂變更。
七、原定安全技術措施及方案的修訂變更必須依照審批程序及時辦理修訂審批手續,否則應停止施工作業。
八、危險性較大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應按照《危險性較大分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報告制度》的規定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相應組織專家論證工作。
九、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留存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及方案的附件。
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八
為維護公司的利益,提供工程技術方面的決策依據,從公司的角度出發,廣泛利用社會專家資源,審查設計圖紙的實用性、經濟性、技術性、合理性、施工的可行性,對項目目標的投資、質量、進度進行有效地控制,做好工程的技術支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擬建、在建項目的結構、設備、電氣專業方案評審、施工圖紙審查、技術方案論證等技術工作。
3.1工程技術顧問小組專家成員由工程部組織聘請行業專家、技術權威組成,總數為8名,具體如下:結構專業:4名,電氣專業:2名,設備專業:2名。
3.2入選工程技術顧問小組須具備以下條件:。
3.2.2須有在建筑及相關行業十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備高級工程師職稱。
3.2.3對主要負責結構專業設計評審的成員,還須具有'國家注冊結構工程師證書'。
工程技術顧問小組專家成員的選擇,主要采取邀請或推薦的方式,由工程部進行調查及初選后,報公司領導批準,聘任期為一年。聘期滿后,由工程管理部對所有工程技術顧問小組成員的技術水平、工作狀態、配合協作進行綜合評定。評定合格的,經雙方協商,確定是否續聘;不合格的,由工程管理部提出解聘建議,報公司領導批準。
5.2對投資影響較大的分項,如:基礎、主體結構部分,大型設備,將作為重點審查內容。具體的審查內容分為:。
5.2.1一般性設計問題:圖紙當中的錯、漏、碰、缺。
5.2.2一般性技術問題:在技術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見或建議,同時被設計院采用,但對于成本方面無具體作用的。
5.2.3重大隱患問題:由于原設計考慮不周,使得工程存在重大質量隱患,如:違反現行國家規范、結構可靠度不符合國家標準等。
5.2.4節約成本問題:樁基的采用型式,基礎的采用型式及造價的比較,主體結構的鋼筋及砼含量的比較等等,由于專家的意見,使工程造價與原設計相比降低很多造價的問題。
5.3審查意見形成后,由工程部整理成文并負責與設計院對接、落實。
5.4現場如發生重大質量問題或其它疑難問題,在設計院、承包商表示無法處理或無相關經驗時,工程部提出申請,經公司確認,確屬疑難問題時,工程部組織工程技術顧問小組相關專業成員進行處理。
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九
為加強機電設備管理,充分發揮設備效能,延長使用壽命,保證礦井安全生產,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礦井機電設備的管理。
1、設備管理工作在機電副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領導下,由機電科設備管理組負責設備的具體管理工作。
2、設備管理組對機電設備實行微機系統管理,做到屬性準、用戶清,帳、卡、物與微機系統管理相符。
3、各單位設備管理工作由設備管理員負責,暫實行賬、卡、牌板管理。各單位設備管理員應每月25日前把機電設備統計報表報設備管理組。
4、設備管理組對各單位設備使用情況不定時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安排整改或進行處罰。
5、設備的選型、更新、改造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計劃,設備管理組匯總,由礦組織有關單位論證后報批實施。
6、各單位機電設備應包機到人進行操作維護,并有設備標志牌和完好牌。下井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不得有失爆現象。并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7、井下使用的機電設備完好率應保持在90%以上,大型固定設備應臺臺完好。
8、撤除設備應在三天內回收上井,并送交設備庫或維修地點辦理有關手續。否則,每超一天罰款100元。
9、嚴禁私自將設備拆件、拆套,因生產急需需要拆件、拆套使用,必須經機電科長、分管礦長批準,并在一月內補齊。否則每臺設備罰款100元。
10、防爆設備應達到防爆標準。井下出現失爆每處罰款100元。
11、設備移交應在三天內辦完手續。否則,每超一天罰責任人50元。
12、嚴禁偷用其它單位設備,否則每臺罰款200元。不經設備管理組同意雙方私自轉用設備,罰雙方各100元。
13、丟失和損壞設備按設備原值的20%罰款,影響安全的加罰15%。
14、維修設備單位應保證設備的維修質量并提供必要的'證件,達不到維修要求每臺罰款100元,造成事故或影響生產,由礦研究從重處罰。
15、維修單位非生產急需私自發放設備每臺罰款50元。因生產急需,事后2天內必須通知設備管理組辦理有關手續。
16、維修設備不得將設備編號毀壞或用漆覆蓋。更換帶有設備編號的零部件,應通知設備管理組進行補號,否則每臺設備罰款100元。
17、待修設備維修單位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損壞、少件或漏天存放。不能修復的要及時申請報廢,報廢前設備殘體不得自行處理。否則每臺設備罰款100元。
18、設備借出,必須經礦分管領導批準,辦理有關手續并建賬備案。借出的設備應及時催還。
19、設備報廢由機電科申報,經分管礦長同意后,上報集團公司審核同意。
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
(一)以《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國家或行業標準為依。
(二)在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
(三)針對可能引發安全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所應采取的技術措施。
(四)針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等應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五)安全技術革新項目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等。
(一)工業衛生技術措施。指改善對職工身體健康有害的生產環境條件,防止職業中毒與職業病的技術措施。
(二)減輕勞動強度等其它安全技術措施。
(三)輔助設施。指保證工業衛生方面所需的房屋及一切衛生性保障措施。
(四)安全宣傳教育措施。
(一)所需安全技術措施專題不足,可形成措施具體方案報集團公司,爭取支持。
(二)每年年終,由技術措施科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情況報送主管部門。當年未竣工或計劃內未施工的'項目,應結轉列入次年的計劃。
(三)屬消除固定資產設備缺陷的措施,應由生產費用開支,不得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款。
(一)措施項目竣工,經試運正常后,由工程主管單位報請相關部門按設計要求組織檢查驗收。
(二)措施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由車間(部門)組織操作人員學會操作,制定操作規程,并將安全技術措施設備與生產設備同時納入設備管理。
(三)安全技術措施設備要按要求進行維護保養、檢修,保證處于良好狀態。
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一
1、鍋爐房是學院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隨意入內。
2、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3、非當班人員未經同意,不準隨意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繼電器開關等。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員不準單獨操作。
4、禁止在鍋爐房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5、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或閂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6、鍋爐房要配備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7、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二
做好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是關系到我系教職工生命安全與國家財產免遭損失的重大舉措。系各級領導必須將技術安全工作列入本職工作范圍,實行崗位責任制。為確保我系教學、科研實驗工作的安全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系各級領導,必須把抓好技術安全工作放在與教學、科研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各實驗室應設技術安全人員協助系領導做好本系的技術安全工作,并經常檢查技術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2、系各級領導必須經常對教師、實驗技術人員進行技術安全和勞動紀律的教育,不斷提高“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認識。新生入學后應及時進行教學實驗、實習的安全教育,逐步形成自覺遵守實驗室各種規章制度的習慣。
3、對從事帶有危險性的實驗內容的實驗室,應按國家、學院及我系有關規定,制定出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細則,對從事上述實驗內容的人員應在系組織下進行安全技術培訓達到“應知”、“應會”,經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4、實驗室要做好工作環境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
5、實驗室要嚴格遵守國務院頒發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安全保密的法規和制度,定期檢查防火、防爆、防盜、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要經常對師生開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實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6、實驗室要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污染環境。
7、凡對外進行各種測量、測試并出具公證數據的實驗室(重點實驗室)都要按照國家教育部及國家技術監督局的規定,進行計量認證。計量認證工作經我院主管部門組織對實驗室驗收合格后,由計量行政部門負責計量認證。
8、各實驗室因工作需要改變電力設施者,必須按照我系制定的《實驗室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執行。
9、對一切因違反安全制度造成的重大事故,除追究肇事者的責任外,還要按情節分別追究實驗室及系主管領導的責任。
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三
為在施工過程中,確保施工安全,根據《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有關條例》及《建筑法》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項目部制定的安全制度,把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和技術要求,及相關責任落實到班組個人,項目部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工程項目部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各部門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必須遵守制度,明確責任,帶頭做好安全工作,技術工作,按工程、規程、規范進行安全技術施工,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質量第一、安全第一,任何人不得擅自違規行令。
2、工程開工時,項目部所有工作人員和技術人員必須按時上班,堅守崗位,加強管理,抓好“三件事”:
(1)班前當班負責人要做到口頭安全交底。
(2)施工時要做到安全巡視
(3)交班時要做到安全檢查,抓好“三場清”,做到“工完、場清、料盡”,如有不負責任造成損失的,將給予當班負責人及當事人造成材料損失的二倍處罰。
3、施工組技術人員和安全負責人在設定項目施工前,必須向施工班組執行書面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確保在施工過程中,質量達標,安全第一,做到“抓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4、施工現場所有工作人員進入施工區,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帶和配帶胸卡,不得穿拖鞋施工作業,不準帶小孩進入施工區,不得鬧事斗歐,不得酒后操作,不準隨意大小便,不準帶易燃物品進入施工區和職工宿舍,不得明火等,為確保施工安全,施工組所有工作人員都有權進行監督和制止,情節嚴重的或屢教不改的,應用書面交底簽字,執令班組負責人及當事人立即整改或停止,造成后果的,將給予當事人經濟處罰或移交治安部門處理。
5、項目部所有工作人員和各班組負責人,在施工過程中,要責任明確,協調配合,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實處,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定期檢查,加強安全教育,發現隱患和事故,及時執令停止整改,調查上報,并經技術部門設定整改措施,方可施工,如有違令不聽的,將按合同規定和項目部制定的處罰制度給予當班負責人和當事人經濟處罰。
6、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技術要求管理有關條例規定》執行“三寶”“四口”防護,確保萬無一失,班組方可進行下一步施工,否則,視違規處理,并執令停止整改。
7、安全生產中專業性較強的項目等;應編制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各工種必須遵照安全技術規程,進行防護,不得冒險施工作業,如發現有違章作業施工的,將給予當事人經濟處罰,并執令停工整改。
8、各工種在施工項目中,如有:高、大、難和工程需用的新結構,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等方面的項目,在施工前必須取得設計單位的保障施工安全和預防事故措施,經工程項目部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審批,編制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則,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施工,如有違規的,除賠償2-10倍的材料損失外,并給予當班負責人相應的經濟處罰。
9、施工技術人員必須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好各分部的安全技術交底,同時應符合標準和規程要求,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出差錯,消除一切安全隱患,如有工作不到位的,將給予當班負責人嚴肅處理。并加以相應的經濟處罰。
10、各工種施工人員,進入施工區域,必須遵守安全管理規范和項目施工規程要求,不得冒險作業和擅自施工,如有違規操作的或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的,一經查實,將按安全技術交底和項目部制定的處罰制度,及雙方簽約的合同條款進行處罰。
11、各工種施工人員,應遵照標準化現場施工要求,進行施工,做到作業標準化,場地凈化,做到每項工序的工完、場清、料盡工作,執行“誰施工,誰負責,誰管理”的原則,把好施工項目每道關,各施工組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和交接班后,沒有做到工序完成的,由當班負責人及時上報項目部現場管理人員,作出安排處理,如有無故造成材料損失的,將給予當班負責人2-10倍材料損失的經濟處罰。
12、職工宿舍區和生活區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項目部要求,集體食堂、工人宿舍、衛生間(男、女)各班組要有分班負責打掃,除項目部安排專職人員打掃外,各班組宿舍及食堂由各班組負責清掃,不得亂倒垃圾,不得使用電灶、電爐、電飯鍋等電器,食堂要保持清潔,不健康的食物不準食用,各班組要相處和諧,不準鬧事,如有違規制度的,經查實,將按項目部制定的制度和安全措施的有關規定,將給予班組負責人及當事人嚴肅處理,或采取相應的經濟處罰。
13、門衛職責和制度,值班人員必須遵守紀律,執行治安管理,履行門衛制度和管理規范,上班時,要戴好安全帽,配帶胸卡,樹立門衛形象,遵照門衛管理規程和項目部制定的制度,做好保衛工作,巡查場地,防偷防盜,上班時,要注意工人進出,是否有其它閑雜人員進出,特別注意檢查進出人員的動向,是否有工地器材帶出的,如有發現將給予2-10倍的經濟處罰。要保持門里門外清潔衛生,發現有陌生人進入,必須問清是哪個單位的、找誰。如有解釋不清的,否則,不準進入,嚴格做好安全工作。
14、以上制度由武警滁州市支隊機關新營區工程項目部制訂,希望項目部工作人員和各班組施工人員遵照執行,本制度經項目負責人和各班負責人簽字生效。
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四
為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廠內車輛等。
2.礦所用使用特種設備的單位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并安排專人負責。
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進行自檢,做好記錄。
5.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并做好驗定前準備工作。
6.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礦特種設備管理單位,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8.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
9.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0.特種設備的新增、選型、購置必須經礦有關單位嚴格審核、逐級審批,方可采購。特種設備應及時注冊、驗收、辦證。
11.機電科不定期對各使用單位進行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下達整改單。
12.各使用單位應根據使用的特種設備編制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并報管理部門審批。
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五
1、所有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要組織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各專項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并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經審批后,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組織實施,公司安全部門負責檢查實施情況。在施工過程中,遇到重大工程變更,應及時相應補充完善安全技術措施。
3、安全技術措施要全面、具體。安全技術措施貫徹于施工的全過程,應力求細致全面具體。
4、安全技術措施分為一般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特殊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和季節性施工安全措施。一般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寫要根據施工條件、環境等不同條件,遵照有關規范、標準的規定,結合以往的施工經驗教訓,采取不同的措施。對特殊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高空作業及獨立懸空作業,槽、罐內作業,腳手架搭拆,危險部位防護處理,地埋管線的開挖坑基等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要有詳細的設計依據、計算方法、圖紙、文字等要求。
5、施工現場的臨時和附屬設施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衛生環境、防火要求,并要加強管理,搞好文安工程。
6、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設備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沒有的不能使用;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檢修設備要同時檢修防護裝置。
7、腳手架、吊籃、滑輪和安全網,搭設固定后必須經專職人員驗收合格,方能使用;使用期間要指定專人維護保養,發現有變形、傾斜、搖晃等情況,要及時加固整理。
8、施工現場和易燃易爆場所,電器設備和噴砂除銹周圍,都要指定專人設置圍欄或蓋板和安全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各種防護設施、警告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和拆除。
9、為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的認真落實,各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情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施工隊長、施工員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關班組長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安全技術交底要嚴格履行雙方簽字確認。
10、噴漆、噴鍍、化學預處理,噴砂等有害有毒作業場所,必須采取措施,使塵毒濃度達到iso14001/28001環境/職業健康標準。
11、采用各種安全技術和施工技術的革新和科研成果,都要經過試驗,鑒定和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才能使用。
12、加強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夏季要防雨防汛、防暑降溫、防食物中毒;冬季要防風、防火、防凍、防寒,防止煤氣中毒;要防雷、防觸電、防坍塌、防雷雨大風。在雨季和大風到來之前,應對臨時設施、高空設施和電氣設備進行防護加固,做好防洪搶險準備;雨雪過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13、施工現場和貯存易燃易爆器材的倉庫,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備足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