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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防治工作報告(優質14篇)篇一
今年的x月x日至x月x日是20xx年全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本次的主題是“防治職業病,職業要健康”。為深入宣傳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xx-20xx年)》,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勞動者職業病防治法律意識,由六合區馬鞍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舉辦宣傳周廣場義診咨詢活動,于5月x日在馬鞍職業技術學校舉行。
活動現場,我中心衛生協管人員對現場的學生提供了職業病防治知識、職業病診斷流程、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法律法規、職業衛生知識、職業鑒定等咨詢服務,同時還為前來咨詢的教職工開展了血壓測量、血糖監測等義診服務。活動現場共咨詢245人次,發放宣傳資料500余份,通過此次免費宣傳義診活動,不僅加深了廣大學生及教職工對《職業病防治法》相關法律法規及職業病防治知識的認知,也提高了大家的健康意識及健康水平。
較低,致使他們的健康沒有得到有效地保障,加之職業病具有遲發性和隱匿性特點,每年實際新發職業病數遠高于報告情況,一些職業病未及時得到診斷治療。通過本次宣傳也提高了外來務工人員的健康意識及健康水平。
本次職業病防治宣傳活動,我中心充分利用電子顯示屏、醫院宣傳欄,職業學校的義診咨詢、多樣化的宣傳,為廣大職業人群,特別是弱勢勞動者提供長期的職業健康指導,幫助他們建立正確的職業防護意識,讓他們真正做到平平安安打工、健健康康回家。
馬鞍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20xx年x月xx日。
職業病防治工作報告(優質14篇)篇二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更好地履行衛生監督職責,切實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健康權益,紅安縣衛生局衛生監督局根據“省衛生廳關于20xx年全省職業衛生重點監督檢查計劃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視,制定了實施方案,下發了專題文件,召開專題會議對我縣重點職業病危害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紅安縣衛生局衛生監督局于20xx年5月14日至6月23日開展了重點職業病危害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組織制定實施方案。根據省衛生廳《20xx年全省職業衛生重點監督檢查計劃的通知》精神,縣衛生監督局結合實際制定并下發了《關于開展紅安縣重點職業病危害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制定了“紅安縣開展重點職業病危害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專項整治的目的、整治對象、工作原則及方法步驟,將專項整治工作細化為工作準備、基本調查、專項整治、分析匯總、檢查驗收、階段總結六個階段,并明確各階段的時間和任務。
在20xx年4月24日至5月1日在《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期間,以“防止職業病,造福勞動者勞動者享有基本職業衛生服務”為主題的宣傳活動外,組織各企業用工人員、醫療機構服務人員、衛生監督人員等3000余人參加職業病防治法知識競賽答題活動。在重點職業病危害企業專項整治工作之初,開展了聲勢浩大的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培訓。第一、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紅安縣重點職業病危害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法人或負責人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全縣共舉辦培訓班一期,培訓企業23家、培訓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25人,通過培訓,提高了企業管理經營者依法防治職業病、依法維護職工正當權益的意識。第二、發放、印制、張貼《職業病防治法》宣傳資料進行宣傳。其中,共發放職業病防治法宣傳掛圖150張、《職業病防治法》單行本150冊、職業病防治知識300份。第三、在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宣傳活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通俗易懂,營造了政府重視、各界關心、企業參與、媒體支持的`良好氛圍,為做好專項整治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督促重點職業病危害企業建立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職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工作方案,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等工作。
通過整治,重點職業病危害企業職業病防治管理得到一定加強。
在5家重點職業危害企業中,設置有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組織4家、占80%;配置有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4家、占80%;制定有職業病防治計劃或實施方案3家、占60%;制定有職業衛生管理制度4家、占80%;制定有職業健康監護計劃或方案2家、占40%;開展了職業衛生知識培訓2家,占40%;開展職業健康體檢工作0家,占0%,建立有職業健康監護檔案0家、占0%。
雖然我縣重點職業病危害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績,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縣重點職業病防治及監管方面還存在以下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
1、職業病防治的嚴峻形勢不容樂觀。目前。部分企業對《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學習不夠,法律意識淡漠,對職業病危害認識不到位,衛生防護設施缺乏。部分企業雖然發放有個人防護用品,但沒有嚴格實行監督管理制度,個人防護用品使用較差或不能正確使用,加之勞動者自身文化素質差,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不足。企業未組織勞動者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自我防護知識的培訓,未向勞動者告知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應采取的防護措施等。多數企業雖然現在設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衛生管理組織,有了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但由于我縣衛生監督機構從事職業衛生監督人員極少,監督力度不夠,很難保證這些企業及其有關組織長期持之以恒發揮職業病防治管理作用。并且,大部分重點職業病危害企業在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等過程中的可行性論證階段未作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設計及竣工驗收無衛生行政部門的審查認可書,給勞動者健康帶來了極大的隱患,如何協調各方關系加強有關各項工作值得進一步探索。
2、衛生監督機構從事職業監督人員數量、素質與繁重的職業衛生監督任務不相適應。一方面,我縣從事職業衛生監督人員極為有限,不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現有人員業務素質(知識結構)不能適應職業病監督管理要求,在本次專項整治中充分暴露出專業知識缺乏是制約本次重點職業病危害企業專項整治沒有取得更大成效的癥結所在。
3、衛生、安監之間協調配合有待加強。衛生部門在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調整后,與安監等部門協調配合差,沒有形成聯合執法的合力,在監督執法過程中顯得力不從心,多數企業怕安監不怕衛生,對衛生部門的監管只是表面應付,沒有從人力、物力和財力等根本問題著手解決職業衛生防護、管理等方面的問題。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下一步我縣將主要從以下幾方面抓好重點職業病危害企業整治工作:一是要加大《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不斷強化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自律意識和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二是定期組織對用人單位法人或負責人進行培訓,使其提高法律意識,增強企業法人是保護勞動者健康的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促進企業自覺依法履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義務;三是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嚴肅查處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督促和指導用人單位完善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落實防護設施和勞動者個人防護用品等;四是定期組織對衛生監督執法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的培訓,提高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
職業病防治工作報告(優質14篇)篇三
為深進宣傳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進步我處員工職業病防治意識,維護員工的健康權益,根據團體公司《關于展開20xx年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的通知》和油田公司的相干要求,進一步做好《職業病防治法》的宣傳工作,切實保護身體健康。從4月25日至5月1日,我隊圍繞今年宣傳主題,組織展開了多種情勢、內容豐富的《職業病防治法》宣傳活動,收到了預期效果。現將宣傳活動情況扼要總結以下:
本隊領導對本次職業病防治宣傳周活動高度重視,把職業病防治宣傳活動作為堅持以人為本,愛惜職工,維護廣大勞動者的親身利益的大事來抓。由我隊隊部成立了宣傳周活動領導小組,組長:王振亮;副組長:徐龍朝;成員由我隊其他人組成。并制定了《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方案,做到各種預備工作到位,職員到位,機構到位,確保宣傳周活動順利展開。
在宣傳周期間我們結合本地實際,我們對本隊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及檢查督導,在本隊范圍內廣泛展開了深進的宣傳活動。本隊于4月25日起,組織員工學習《職業病防治法》及其相干法律法規,并結合崗位展開討論;在本隊院內掛起宣傳條幅;辦宣傳職業病防治有關的科普知識的板報及宣傳欄;組織員工學習《職業病防治法》宣傳用語,營建了良好的宣傳氛圍,使宣傳工作到達了良好效果。在活動最后,我們組織職業展開了健康勞動保護知識比賽答題活動。我隊領導小組在此次宣傳活動中,共發放宣傳材料30份,展開《職業病防治法》相干知識培訓2次,接受培訓職員15人。
通過此次宣傳周活動,使我們本身遭到了一次良好的教育和進步,熟悉到勞動者對職業病防護知識的缺少和迫切需求,同時也看到保護勞動者健康的重要性,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潛伏的危害,要充分利用各種情勢的宣傳工作,使勞動者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雖然本次宣傳周活動獲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離勞動者所需求的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將進一步加大宣傳普及力度,著力于進步廣大勞動者對職業病防護知識及健康維權意識,為保護勞動者健康,為增進油田公司和諧發展營建一個良好的環境。
職業病防治工作報告(優質14篇)篇四
為了做好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以及安監總局第47至51號令的宣傳貫徹,提高全社會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我縣于4月份最后一周開展了宣傳《職業病防治法》一系列活動,現將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精心籌劃,周密布署宣傳活動周工作內容。
今年是《職業病防治法》頒布實施11周年,新修訂實施第二年,局領導對此項工作非常重視,召集分管領導和相關科室人員專題對宣傳活動周進行研究布署,確定了宣傳周工作重點內容,成立了宣傳活動周領導小組,制定并下發了《余慶縣安監系統20xx年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實施方案》(余安監管字[20xx]43號),要求各相關職能部門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好宣傳活動周各項活動。
二、召開職業健康監管聯席會議。
針對我縣從業人員不能及時進行職業健康體檢,企業不能及時繳納工傷保險,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從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不高,職業病人維權困難等問題,20xx年x月x日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安全監管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疾控中心、縣總工會、縣衛生監督所在安全監管局會議室召開了一次聯席會議,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了解決的`辦法,參會各部門對履行好相關職能,做好我縣職業健康監管工作達成了共識。
三、深入企業開展咨詢活動。
為加大宣傳力度,讓廣大從業人員真正了解新修訂《職業病防治法》內容,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縣改變以往宣傳模式,將上街咨詢改為走進企業宣傳。4月x日,安全監管局與縣衛生監督所、縣疾控中心、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總工會到龍溪工業園區開展咨詢活動,進入余慶華閩電冶有限責任公司、余慶縣騰飛木材加工廠、余慶縣廣雨木業有限公司、貴州余慶東力水泥有限公司四家企業廠區和車間,對正在生產工作的工人作了職業健康知識講解,發放了宣傳單,活動現場共接受100多人次咨詢,發放了1000余份宣傳資料。
四、活動周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宣傳。
宣傳活動周我縣以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一是利用是懸掛宣傳橫幅,各相關部門在單位醒目位置懸掛1幅以上內容不雷同的橫幅,大力營造宣傳氛圍;二是發放職業病防治知識各種宣傳資料,活動周不完全統計下發宣傳單10000余份,知識手冊500余本,宣傳畫100余張;三是利用媒體報道進行宣傳,余慶縣電視臺以新聞形式報道播出宣傳周期間市安全監管局副局長田景渠在我縣督查情況;四是鄉鎮以召開企業負責人座談會的形式對企業業主灌輸《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知識,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五、結合宣傳,深入企業開展監督執法活動。
堅持預防為主,從源頭控制職業危害,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明確企業在職業病防治中的法定責任,督促企業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指導企業完善職業健康管理是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的重點工作。我縣結合宣傳周對重點企業進行了監督檢查,共檢查龍溪工業集聚區企業3家,大烏江鎮企業1家,重點檢查了企業從業人員職業健康體檢、防護用品的配備使用和企業職業危害檢測評價以及企業繳納工傷保險等情況,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現場指導,對企業存在的問題依法下達了執法文書提出了整改意見。
六、對重點企業管理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知識培訓。
按照要求,各鄉鎮以召開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座談會的形式對企業業主和管理人員灌輸《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知識,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全縣共舉辦座談會10場次,參加座談人員100余人,通過座談,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對職業病防治的重要性和急迫性有了深刻的認識,較好地推動了我縣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七、存在的問題。
一是職業危害相關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資金投入不足,不能及時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體檢,不能及時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職業健康安全教育不到位,從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不高;二是個別鄉鎮宣傳只停留在形式上,宣傳效果不明顯,部分企業對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不到位,沒有真正落實和解決根本問題。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在今后的工作加強監管,及時發現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督促企業加大職業危害防治經費的落實;二是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從業人員對職業危害的認識,提高防護的自覺性;三是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密切協作,做好職業病“防、治、保”各環節工作,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權益;四是把宣傳貫徹《職業病防治法》作為長期性和經常性的工作來抓。
余慶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xx年x月x日。
職業病防治工作報告(優質14篇)篇五
1.做好職業健康監護,早期發現職業健康損害。
2.創建健康工作場所,促進勞動者全面健康。
3.科學防治職業病。
4.創建并推行健康企業文化。
5.職業健康幸福。
6.健康工作,體面勞動。
7.防治職業病,職業要健康。
8.關愛農民工職業健康。
9.健康的勞動者,健康的企業,健康的社會。
10.健康勞動,幸福生活。
11.開展職業健康促進,提高勞動者職業健康素養。
12.防治職業病,關鍵在預防。
13.科學防治職業病,履行用人單位法定職責。
14.工會組織依法監督職業病防治工作,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職業病防治工作報告(優質14篇)篇六
1、企業以勞動者為本,勞動者以健康為重。
2、員工健康,企業興旺。
3、要職業,不要職業病。
4、關注職業健康,崇尚文明生產。
5、預防職業病從我做起。
6、職業病重在預防,讓我們共同努力。
7、規范用工管理,促進勞動關系和諧。
8、全員參加工傷保險,切實保障勞動者權益。
9、人人享有基本職業衛生服務。
10、保護勞動者健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11、防治職業病,幸福千萬家。
12、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維護勞動者健康權益。
13、依法做好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維護勞動者健康權益。
14、崗前崗中體檢好,健康損害早知道。
15、工作·健康·和諧。
16、崇尚職業健康,遠離職業危害。
17、關注職業健康,促進社會和諧。
18、防治職業病——用人單位的主體責任。
19、健康工作,幸福生活。
20、關注職業健康,促進勞動力資源可持續發展。
21、防治職業病危害,促進經濟發展。
22、預防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
23、保護勞動者健康是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
24、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25、學習、宣傳《職業病防治法》,維護勞動者健康權益。
26、職業病人依法享受職業病待遇。
27、職業病是可以預防的。要正確方法才行。
28、正確認識和使用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29、了解職業病危害是勞動者的權利。
30、勞動者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31、保護勞動者健康是我們共同的責任。
34、工作場所應當符合職業衛生要求。
35、正確使用和維護職業病防護設施。
36、重視職業衛生,崇尚文明生產。
職業病防治工作報告(優質14篇)篇七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和國務院《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精神,制定本防治規劃。
職業病防治工作關系到廣大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目標的實現。其目的是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預防各種職業病,保護最重要的社會生產力,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文明與進步。職業危害因素和有害作業工人的健康監護工作是工作的重中之重。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粉塵、噪音、高溫、毒物等。近年來,我縣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全面掌握了全縣職業危害狀況,采取了有力的監管措施。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治職業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開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一系列職業病防治法律和法規的宣貫;開通了縣級以上職業病網絡直報系統,建立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準入制度,提高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水平;探索多部門合作的長效工作機制,加大職業病防治監督執法力度,大中型企業的職業衛生條件得到了較大的改善,職業病防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但當前職業病防治形勢依然嚴峻,職業病的危害仍未能得到根本解決,主要表現為:
1、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廣。我縣有化工、冶金、電力、紡織印染、醫藥、建材、機械制造等行業,存在著粉塵、噪音、高溫、毒物等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隨著我縣工業強縣步伐的加快,企業規模不斷增大,數量不斷增多,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不斷增加,職業病防治形勢更加嚴峻。
2、我縣多數中小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不到位。生產工藝落后,設施、設備簡陋,作業場所勞動條件惡劣,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投入不足,個人防護措施不健全,缺乏必要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和職業健康監護。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保護勞動者健康為根本目的,落實用人單位責任,加強政府領導,強化行政監管,依靠科技進步,立足縣情,突出重點,全面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采取工程技術,個體防護和健康管理等綜合措施,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
2、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即著眼長遠,不斷完善制度和監管體系,又立足當前,著力解決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3、突出重點,分類指導。重點解決我縣目前對勞動者危害比較嚴重的職業病。針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指導方式。
4、宣傳動員,社會參與。廣泛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增強用人單位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一)總體目標。
(二)規劃指標。
1、到2015年,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主要慢性職業中毒等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職業性放射性疾病。
2、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達到95%以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98%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率達到100%。
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年監測率達到70%以上,粉塵、毒物、放射性物質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80%以上。
4、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預評價率達到60%以上,控制效果評價率達到70%以上。
5、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90%以上,接觸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達到85%以上。
6、職業病防治監督覆蓋率90%,嚴重職業病危害案件查處率達到100%。
7、依托現有的資源,基本職業衛生服務逐步延伸到社區、鄉鎮;化學中毒、醫療救治、職業病防治、應急救援能力不斷提高。
8、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90%以上;職業病患者得到及時救治,各項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主要任務。
1、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依法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設置專職或兼職的專業人員,設立職業健康監督管理人員。建立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預防職業病的發生。
2、提倡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采用無毒替代有毒、低毒替代高毒,從根本上減少和預防職業病危害。
3、依法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制度,用人單位要依法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加強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與控制,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按要求在作業場所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的工作場所。
4、在工作場所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5、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要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設備,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7、對勞動者進行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提高勞動者的職業病防護能力;按要求為勞動者配置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8、依法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本人。要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要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做好職業病病人的治療、康復、定期檢查和妥善安置,確保職業病病人的權益。
9、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經費。在企業生產產品成本核算中按單位產量確定適當的職業病防治經費,主要用于職工健康教育、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作業場所有害因素監測等工作支出。
1.健全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逐步完善覆蓋城鄉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評價、職業健康檢查等職業病防治網絡。加強相關專業人才培養,重點培養與基本職業衛生服務相適應的基層專業人才。
2.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監督執法體系。將職業病防治監督執法體系建設納入我縣法制建設總體系之中,加強職業病防治監管隊伍建設,充實人員,提高職業病防治監督執法裝備水平,加強監督執法培訓,提高監督執法能力。
(三)加強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
1.加強對基層領導干部、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勞動者的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積極推進作業場所健康教育。
2.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活動,在全社會形成關愛勞動者健康、重視職業病防治的良好氛圍。
3.認真組織實施“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等宣傳活動,通過各類媒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職業病防治責任、職業病防治科技等方面的宣傳,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
1.塵肺病的防治。結合我縣各項政策,加大對職業病防治工作落后的小水泥廠、小磚窯、小陶瓷廠等企業的監督力度。以控制職業病為目標,強化對紡織、醫藥、建材、冶金等企業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衛生審查制度;開展塵肺病防治技術和發病規律調查研究,不斷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2.主要職業中毒的防治。對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氯氣、苯、氨氣等重大職業中毒隱患的企業,開展中毒隱患排查,督促企業做好各項應急救援預案。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確定重點治理的職業中毒隱患;對產生重大職業中毒隱患的設施、場所進行治理。嚴防重大職業中毒事故發生。
3、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防治。落實接觸放射線工作人員個人計量監測和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五)開展職業病信息監測預警。
為早期發現、早期預防、早期控制職業病,開展職業病危害人群調查,建立職業病危害人群動態監管及監控預警體系。加強對職業病危害的重點人群(按工種列)、特殊人群(農民工、女工、未成年工)健康檢查、登記建檔和監控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
成立鄒平縣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衛生局、發改委、經貿局、建設局、規劃局、安監局、環保局、財政局、勞動局、中小企業局、農業局、工商局、公安局、工會、國稅局、地稅局等部門,統一規劃,統籌安排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防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探索建立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三方代表組成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
(二)明確部門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要主動向縣委、縣政府匯報工作進展情況,衛生、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安全監管、工會等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和協調,切實擔負起監督管理職能。衛生行政部門要依法履行職業衛生監督執法職能,加大對企業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各用人單位的經常性衛生監督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預防性衛生監督,切實做好對各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職業衛生培訓和職業衛生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發改局、經貿局、建設局在安排或審查建設項目時,要嚴把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準入關,當發現有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時,應通報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生產設施及措施的監督管理;環保部門負責對環境污染的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要加大對職業病防治、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以及職業病防治科學技術研究等方面的經費投入,保證職業衛生工作經費投入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工作力度,擴大工傷社會保險覆蓋面,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對違法安排未成年人從事有毒有害作業要嚴肅查處;中小企業局負責民營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農業部門負責農藥安全使用的監督檢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無照或超范圍等違法經營行為的查處;稅務部門負責對涉稅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公安部門負責對涉嫌犯罪案件的查處;工會組織負責組織群眾性勞動保護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健康相關權益。積極探索建立部門工作協調機制,形成多部門職業病防治長效機制,著力推動《規劃》的貫徹實施。
(三)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體系的建設。
技術服務能力和水平。
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職業病防治補助政策,政府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并隨著經濟發展逐步增加。
附件。
組長:潘玉蘭(副縣長)。
副組長:張念軍(縣衛生局黨委書記)。
成員:李偉(縣發改局副局長)。
由明枚(縣公安局政委)。
李波(縣財政局副局長)。
董獻軍(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車林靜(縣環保局副局長)。
柴啟毅(縣建設局副局長)。
孟祥利(縣農業局黨委成員、紀委書記)。
王剛(縣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大隊長)。
崔瑩(縣中小企業局副局長)。
董國喜(縣總工會副主席)。
卜慧祥(縣國稅局副局長)。
張慶偉(縣地稅局副局長)。
朱玉斌(縣工商局副局長)。
張樹永(縣衛生監督所所長)。
職業病防治工作報告(優質14篇)篇八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防治法》是調整規范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的法律規范的總稱。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并以第52號主席令頒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是我國第一部有關職業病防治的單行法律。
2、職業衛生管理義務;
3、保險義務。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6、職業病危害檢測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
8、培訓教育義務,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應當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和教育;
10、落實職業病患者待遇義務;
11、特殊勞動者保護義務,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孕婦、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勞動者申請職業病診斷或鑒定時,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所需的有關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
《職業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一)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二)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四)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五)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七)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行使前款所列權利。因勞動者依法行使正當權利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其行為無效。
五、預防職業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技術革新、改革生產工藝如以無毒或低毒的物質代替有毒或劇毒的物質,以低噪聲設備代替高噪聲設備等。生產過程實現機械化、自動化,從而減少工人與有害因素接觸的機會。
2、采取通風法、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3、加強生產設備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環境;
5、制訂和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6、加強個人防護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防止有害物質進人體內;
7、合理安排休息制度,注意營養,增強機體對有害物質的抵抗能力;
9、根據國家制定的一系列衛生標準,定期作業環境中生產性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勞動者如懷疑自己得了職業病該怎么辦?
1、勞動者應去哪進行職業病的診斷?
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向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申請職業病診斷。
2、申請職業病診斷,需具備那些資料?
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等:職業性健康體檢資料等。
3、職業病診斷所需資料由誰提供?
職業病診斷、鑒定需要用人單位提供有關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
資料時,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勞動者和有關機構也應當提供與職業病診斷、鑒定有關的資料。
4、對職業病診斷結果有異議時該怎么辦?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地級市)申請鑒定。對鑒定結論仍有異議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
七、如何運用《職業病防治法》保護自己的健康權益?
1、勞動者要通過學習《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自己所履行的義務;學習和掌握相關職業衛生知識;自覺遵守企業所制定的各項有關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自覺并正確地使用和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及時報告。
2、充分運用《職業病防治法》賦予勞動者所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訓權、健康服務權、知情權、衛生防護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和檢舉控告權、拒絕違章作業權、參與職業病防治工作決策權、工傷社會保險權、賠償權及特殊保護權。
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著事實的雇傭關系,不管用人單位是什么性質、屬于什么經濟類型,是否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均可受到該法的保護。
職業病防治工作報告(優質14篇)篇九
(2017—2022)。
桂興煤礦二零一七年六月。
(2017---2022)。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加強我礦職業衛生與健康管理,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促進煤礦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防治計劃及實施方案》特編制本規劃。
本規劃旨在闡明2017年—2022年期間,桂興煤礦在職業病防治領域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明確主要任務,落實保障措施,動員全員共同參與,保障職工的健康權益,促進集團公司安全發展、和諧發展。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保護勞動者健康為根本目的,認真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等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落實各級責任,加強領導,規范管理,依靠科技進步,立足煤礦實際,突出煤礦重點,全面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煤炭生產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綜合治理,控制職業病危害源頭,采取工程技術、個體防護和健康管理等綜合治理措施,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
2、突出重點,有序實施。
既著眼長遠,不斷完善制度和監管體系,又立足當前,著力解決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我礦嚴格按照“源頭治理、科學防治、嚴格管理、依法監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煤礦塵肺病為重點,加強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基礎建設,全面提高我礦職業健康水平。
3、依法依規,規范落實。
全面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落實關于職業病防治和作業環境職業危害的有關部署和要求,規范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4、宣傳動員,全員參與。
黨群部、工會利用職工開會時間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增強職工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充分發揮職工工會等監督作用。
建立煤礦統一領導、部門協調配合、用人單位負責、規范管理、職工群眾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著力提高職業病綜合防治能力,增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職業病防治意識,改善工作場所作業環境。
到2022年,確保我礦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達到90%以上,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10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達到9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率達到70%以上,粉塵、毒物、放射性物質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80%以上。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預評價率達到100%,控制效果評價率達到100%。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100%。
(一)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一是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設置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專業人員。
二是加強各級管理人員培訓,配備必要的設備,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不斷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三是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采取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機構。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為我礦進行資質評定。
(二)著力抓好職業危害源頭控制。
建設工程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從源頭控制職業危害;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必須采取綜合防護措施,使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減少和降低對作業人員健康的損害。礦上要配備足夠的監測儀器設備和專兼職人員,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及時掌握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以監測促防治;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檢測與評價。
(三)加強對作業環境中職業危害管理和控制。
一是通過優化生產布局和工藝流程,使有害作業和無害作業分開,確保從事無害作業的職工避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盡可能減少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職工數量。
二是要加強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與控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的工作場所、環境和條件。
三是要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要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產生嚴重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
四是使用有毒物品作業要依法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五是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設備,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六是要依法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確保申報率達到100%。
(四)進一步規范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工作。
一是人力資源科要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二是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要依法組織其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本人。
三是按要求為職工配置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并引導和督促其堅持正確規范使用。
四是人力資源科要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要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五是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做好職業病病人的治療、康復、定期檢查和妥善安置,確保職業病病人的權益。
(五)重點強化對煤礦企業和重點職業病的防治。
1、塵肺病防治。煤礦企業以防治煤工塵肺、矽肺病為重點,實施粉塵危害綜合治理工程。提高煤炭生產機械化水平,推進清潔生產技術的引進和推廣。逐步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藝、設備和材料。
2、重大職業中毒防治。加強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管理。實施硫化氫、一氧化碳、氨氣、重金屬等重大職業中毒隱患防范治理工程,開展中毒隱患排查,對生產設施、設備、場所進行治理。
3、職業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實施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治理工程,開展危害控制試點,落實關鍵防治技術和措施,降低因放射線造成的礦工肺癌等疾病發病率。根據煤礦的發展,加強對職業病危害評價和放射衛生監督管理,完善安全防護措施,降低作業場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實接觸放射線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和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4、加強對重點職業病的監測與預警。重點開展對煤礦職工塵肺、矽肺、石棉肺和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等的監測,及時掌握職業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業和高危企業的發病特點和發展趨勢,研究職業病危險源的分布情況,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預警。
構建職業病危害動態監管及監控預警體系。加強職業病信息監測、報告與管理,建立和完善職業病信息監測、報告與管理網絡,建設職業病監測點,為制定職業病防治的方針政策提供基礎數據。按照動態監控、及時預警、準確計量的要求,根據職業病危害的性質和程度建設職業病預警體系。加強職業病危害動態監測工作,開展信息定期報告、分析和管理工作。
(七)完善企業工傷保險等各項制度一是加強勞動用工和勞動合同管理,規范用工行為,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二是落實有害作業崗位津貼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
三是按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提高工傷保險覆蓋率。
四是完善特殊工時審批制度和職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強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
五是完善工傷預防與保障相結合的機制,將工傷保險基金部分用于職業病防治的預防和宣傳工作,逐步建立職業病治療、康復制度。
六是推行職業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制度。
(八)加強培訓和宣傳教育。
一是制定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計劃,健全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體系和網絡。
二是加強對各級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加強對存在職業病危害部門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勞動者的培訓,積極推進作業場所健康教育。
三是把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納入企業普法教育范圍,列為健康教育和職業教育的重要內容。
四是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活動,在全企業形成關心勞動者健康、重視職業病防治的良好氛圍,發揮工會監督作用,鼓勵舉報職業病防治違法行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基層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職業健康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并切實抓緊、抓好。煤礦主要負責人是職業危害防治的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體系,嚴格管理,保障投入,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標準、規程,確保作業環境和防護達標。要制定本單位職業病防治規劃,層層分解目標,明確具體措施,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要逐步建立先進的職業衛生與健康管理體系,形成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和持續改進機制。
(二)全面落實責任。
一是煤礦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認真履行職業衛生管理職責。安全生產部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健康(衛生)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不安全事件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參與、配合政府查處有關職業危害事故。工會負責群眾性勞動保護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
二是基層單位要針對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特點,加大對重點區域、重點人群的監督檢查力度。要設置或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對本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范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
三是對職業危害事故,要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三項基本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完善規章制度。
落實職業病防治法配套法規、規章。要制訂職業病危害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危害防護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性能評價、職業健康監護與職業病診治等方面管理制度,狠抓各項制度的落實。必須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危害告知制度、職業危害申報制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四)保證經費投入。
煤礦用于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衛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證必需的工作經費。煤礦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煤礦職業安全健康和財務規定提取防治費用。
工會必須適時開展《規劃》實施的督查和評價工作。
職業病防治工作報告(優質14篇)篇十
為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制定了職業病防治法,下面是詳細內容。
(20xx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xx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
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
第三條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第四條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工會組織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職業病防治的。
規章制度。
應當聽取工會組織的意見。
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第六條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第七條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工傷保險的監督管理,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八條國家鼓勵和支持研制、開發、推廣、應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加強對職業病的機理和發生規律的基礎研究,提高職業病防治科學技術水平;積極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設備、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
國家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醫療康復機構的建設。
第九條國家實行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統稱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第十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應當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體制、機制,統一領導、指揮職業衛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加強職業病防治能力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完善、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的政府應當認真執行本法,支持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的知識,增強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行使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的能力。
第十二條有關防治職業病的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制定并公布。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對職業健康風險進行評估,為制定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的職業病防治情況進行統計和調查分析。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有關部門收到相關的檢舉和控告后,應當及時處理。
對防治職業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要求,嚴格遵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落實職業病預防措施,從源頭上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
第十五條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三)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四)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五)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條國家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
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如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危害項目,接受監督。
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醫療機構建設項目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預評價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者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其中,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醫療機構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放射性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依法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組織的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第十九條國家對從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塵等作業實行特殊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業病防治所需的資金投入,不得擠占、挪用,并對因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個人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當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
第二十四條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用人單位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給予資質認可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所作檢測、評價應當客觀、真實。
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后,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第二十七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工作,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督職責。
第二十八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
說明書。
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
國內首次使用或者首次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使用單位或者進口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后,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該化學材料的毒性鑒定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或者批準進口的文件等資料。
進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對采用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應當知悉其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對有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隱瞞其危害而采用的,對所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后果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
勞動合同。
(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用人單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勞動者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增強職業病防范意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勞動者不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其進行教育。
第三十五條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第三十七條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必要時,可以采取臨時控制措施。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一)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二)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五)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七)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行使前款所列權利。因勞動者依法行使正當權利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其行為無效。
第四十條工會組織應當督促并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有權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代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與用人單位就勞動者反映的有關職業病防治的問題進行協調并督促解決。
工會組織對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時,有權要求采取防護措施,或者向政府有關部門建議采取強制性措施;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有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發現危及勞動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時,有權向用人單位建議組織勞動者撤離危險現場,用人單位應當立即作出處理。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按照職業病防治要求,用于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衛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第四十二條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護管理措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第四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的名單。
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二)具有與開展職業病診斷相適應的醫療衛生技術人員;。
(三)具有與開展職業病診斷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具有健全的職業病診斷質量管理制度。
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拒絕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要求。
第四十四條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第四十五條職業病診斷標準和職業病診斷、鑒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職業病傷殘等級的鑒定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一)病人的職業史;。
(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
(三)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等。
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應當診斷為職業病。
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在進行職業病診斷時,應當組織三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集體診斷。
證明書。
應當由參與診斷的醫師共同簽署,并經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審核蓋章。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上述資料;勞動者和有關機構也應當提供與職業病診斷、鑒定有關的資料。
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需要了解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時,可以對工作場所進行現場調查,也可以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十日內組織現場調查。用人單位不得拒絕、阻撓。
第四十八條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的,診斷、鑒定機構應當結合勞動者的臨床表現、輔助檢查結果和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并參考勞動者的自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的日常監督檢查信息等,作出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有異議,或者因勞動者的用人單位解散、破產,無用人單位提供上述資料的,診斷、鑒定機構應當提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存在異議的資料或者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作出判定;有關部門應當配合。
第四十九條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在確認勞動者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時,當事人對勞動關系、工種、工作崗位或者在崗時間有爭議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接到申請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并在三十日內作出裁決。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主張有關的證據的,仲裁庭應當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職業病診斷、鑒定程序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勞動者的治療費用按照職業病待遇規定的途徑支付。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還應當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第五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職業病統計報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規定上報。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地方人民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職業病診斷爭議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組織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
第五十三條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由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設立相關的專家庫,需要對職業病爭議作出診斷鑒定時,由當事人或者當事人委托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參加診斷鑒定委員會的專家。
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布的職業病診斷標準和職業病診斷、鑒定辦法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向當事人出具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五十四條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客觀、公正地進行診斷鑒定,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不得私下接觸當事人,不得收受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人民法院受理有關案件需要進行職業病鑒定時,應當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法設立的相關的專家庫中選取參加鑒定的專家。
第五十五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及時通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
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第五十七條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五十九條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該用人單位承擔。
第六十條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
用人單位在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時,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第六十一條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系的職業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的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地方各級人民的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規定的職業病病人獲得醫療救治。
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依據職責劃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十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檢查單位和職業病危害現場,了解情況,調查取證;。
(二)查閱或者復制與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有關的資料和采集樣品;。
(三)責令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停止違法行為。
第六十四條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
(一)責令暫停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
(二)封存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三)組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在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狀態得到有效控制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解除控制措施。
第六十五條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應當出示監督執法證件。
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嚴格遵守執法規范;涉及用人單位的秘密的,應當為其保密。
第六十六條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被檢查單位應當接受檢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六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發給建設項目有關證明文件、資質證明文件或者予以批準;。
(二)對已經取得有關證明文件的,不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四)其他違反本法的行為。
第六十八條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應當依法經過資格認定。
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隊伍建設,提高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對其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十九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責分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的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建、關閉: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
(五)未按照規定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
(六)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和使用前,職業病防護設施未按照規定驗收合格的。
第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沒有存檔、上報、公布的;。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五)國內首次使用或者首次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未按照規定報送毒性鑒定資料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或者批準進口的文件的。
第七十一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的;。
(二)未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或者監測系統不能正常監測的;。
(三)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的;。
(五)未依照本法規定在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的。
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的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的;。
(六)未按照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治的;。
(九)拒絕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的;。
(十一)未按照規定承擔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用和職業病病人的醫療、生活保障費用的。
第七十三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材料,未按照規定提供中文說明書或者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四條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弄虛作假的,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并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的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一)隱瞞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而采用的;。
(二)隱瞞本單位職業衛生真實情況的;。
(四)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的;。
(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或者應急救援設施的;。
(八)違章指揮和強令勞動者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
第七十六條生產、經營或者進口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已經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的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造成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可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或者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八十條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和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認可或者批準機關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不按照本法規定履行法定職責的;。
(三)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第八十一條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收受職業病診斷爭議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其擔任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的資格,并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設立的專家庫中予以除名。
第八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級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虛報、瞞報的,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八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職責,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處分。
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玩忽職守,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八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五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職業禁忌,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第八十六條本法第二條規定的用人單位以外的單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其職業病防治活動可以參照本法執行。
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
中國人民解放軍參照執行本法的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
第八十七條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由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施。
第八十八條本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職業病防治工作報告(優質14篇)篇十一
2015年8月。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加強我礦職業衛生與健康管理,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促進煤礦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的通知》(國辦發〔2009〕43號)精神,編制本規劃。
本規劃旨在闡明2012年—2015年期間,煤礦在職業病防治領域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明確主要任務,落實保障措施,動員全員共同參與,保障職工的健康權益,促進集團公司安全發展、和諧發展。
一、工作現狀。
我礦歷來高度重視職工安全與健康工作,各單位加強粉塵和有毒有害物質監測、綜合防塵措施落實、職業危害勞動合同告知、職業健康監護及個體防護用品配備等工作,著手建立技術支撐體系,加強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積極開展職業危害防治,煤礦全體職工職業危害防治責任意識不斷增強,基礎工作不斷穩固,職業健康工作總體上不斷發展進步。
當前,煤炭生產行業進入危害較為嚴重的領域,國家有關部委不斷加強職業健康管理,鞏固煤炭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基礎,高起點開展煤炭等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治理職業危害防治的薄弱環節,切實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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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保護勞動者健康為根本目的,認真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等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落實各級責任,加強領導,規范管理,依靠科技進步,立足煤礦實際,突出煤礦重點,全面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煤炭生產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綜合治理,控制職業病危害源頭,采取工程技術、個體防護和健康管理等綜合治理措施,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
2、突出重點,有序實施。
既著眼長遠,不斷完善制度和監管體系,又立足當前,著力解決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煤礦企業按照“源頭治理、科學防治、嚴格管理、依法監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煤礦塵肺病為重點,加強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基礎建設,全面提高煤礦企業職業健康水平。
3、依法依規,規范落實。
全面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落實關于職業病防治和作業環境職業危害的有關部署和要求,規范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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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宣傳動員,全員參與。
廣泛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增強各單位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充分發揮職工工會等監督作用。
(三)規劃目標。
建立煤礦統一領導、部門協調配合、用人單位負責、規范管理、職工群眾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著力提高職業病綜合防治能力,增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職業病防治意識,改善工作場所作業環境。
——到2015年,煤礦企業新發塵肺病病例年均增長率控制到3%以內;杜絕重大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有效減少硫化氫、一氧化碳等主要急性職業中毒事故,主要慢性職業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到2015年,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達到90%以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10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達到9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率達到70%以上,粉塵、毒物、放射性物質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80%以上。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預評價率達到100%,控制效果評價率達到100%。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100%,接觸放射線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達到85%。
3——到2015年,職業病防治能力、應急救援能力不斷提高,管理能力不斷提高。職業病防治監督覆蓋率100%。
——到2015年,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100%;職業病患者得到及時救治,各項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一是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設置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專業人員。
二是加強各級管理人員培訓,配備必要的設備,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不斷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三是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采取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機構。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為我礦提供服務。
(二)著力抓好職業危害源頭控制。
建設工程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從源頭控制職業危害;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必須采取綜合防護措施,使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減少和降低對作業人員健康的損害。各級企業要配備足夠的監測儀器設備和專兼職人員,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及時掌握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以監測促防治;必要時,4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檢測與評價。
(三)加強對作業環境中職業危害管理和控制。
一是通過優化生產布局和工藝流程,使有害作業和無害作業分開,確保從事無害作業的職工避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盡可能減少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職工數量。
二是加強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與控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的工作場所、環境和條件。
三是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要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產生嚴重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
四是使用有毒物品作業要依法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五是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設備,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六是要依法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確保申報率達到100%。
(四)進一步規范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工作。
一是要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5二是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要依法組織其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本人。
三是按要求為職工配置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并引導和督促其堅持正確規范使用。
四是要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要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五是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做好職業病病人的治療、康復、定期檢查和妥善安置,確保職業病病人的權益。
(五)重點強化對煤礦企業和重點職業病的防治。
1、塵肺病防治。煤礦企業以防治煤工塵肺、矽肺、石棉肺為重點,實施粉塵危害綜合治理工程。提高煤炭生產機械化水平,推進清潔生產技術的研發和推廣。逐步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藝、設備和材料。
2、重大職業中毒防治。加強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管理。實施硫化氫、一氧化碳、氨氣、重金屬等重大職業中毒隱患防范治理工程,開展中毒隱患排查,對生產設施、設備、場所進行治理。
6因放射線造成的礦工肺癌等疾病發病率。根據煤礦的發展,加強對職業病危害評價和放射衛生監督管理,完善安全防護措施,降低作業場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實接觸放射線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和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4、加強對重點職業病的監測與預警。重點開展對煤礦職工塵肺、矽肺、石棉肺和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等的監測,及時掌握職業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業和高危企業的發病特點和發展趨勢,研究職業病危險源的分布情況,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預警。
構建職業病危害動態監管及監控預警體系。加強職業病信息監測、報告與管理,建立和完善職業病信息監測、報告與管理網絡,建設職業病監測點,為制定職業病防治的方針政策提供基礎數據。按照動態監控、及時預警、準確計量的要求,根據職業病危害的性質和程度建設職業病預警體系。加強職業病危害動態監測工作,開展信息定期報告、分析和管理工作。
(七)完善企業工傷保險等各項制度。
一是加強勞動用工和勞動合同管理,規范用工行為,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二是落實有害作業崗位津貼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
7護政策。
三是按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提高工傷保險覆蓋率。四是完善特殊工時審批制度和職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強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
五是完善工傷預防與保障相結合的機制,將工傷保險基金部分用于職業病防治的預防和宣傳工作,逐步建立職業病治療、康復制度。
六是推行職業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制度。
(八)加強培訓和宣傳教育。
一是制定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計劃,健全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體系和網絡。
二是加強對各級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強化對存在職業病危害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勞動者的培訓,積極推進作業場所健康教育。
三是把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納入企業普法教育范圍,列為健康教育和職業教育的重要內容。
四是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活動,在全企業形成關心勞動者健康、重視職業病防治的良好氛圍,發揮工會監督作用,鼓勵舉報職業病防治違法行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基層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
8和緊迫感,把職業健康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并切實抓緊、抓好。煤礦主要負責人是職業危害防治的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體系,嚴格管理,保障投入,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標準、規程,確保作業環境和防護達標。要制定本單位職業病防治規劃,層層分解目標,明確具體措施,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要逐步建立先進的職業衛生與健康管理體系,形成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和持續改進機制。
(二)全面落實責任。
一是煤礦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認真履行職業衛生管理職責。安全生產部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健康(衛生)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不安全事件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參與、配合政府查處有關職業危害事故。工會負責群眾性勞動保護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
二是基層單位要針對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特點,加大重點(煤炭)行業、重點企業、重點人群的監督檢查力度。要設置或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對本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范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
三是對職業危害事故,要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三項基本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完善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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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職業病防治法配套法規、規章。要制訂職業病危害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危害防護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性能評價、職業健康監護與職業病診治等方面管理制度,狠抓各項制度的落實。
必須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危害告知制度、職業危害申報制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四)保證經費投入。
煤礦用于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衛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證必需的工作經費。煤礦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煤爐職業安全健康和財務規定提取防治費用。
工會必須適時開展《規劃》實施的督查和評價工作。
10。
職業病防治工作報告(優質14篇)篇十二
為了加大職業病防治工作執法監督檢查力度,提高職業病防治能力和水平,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我所對合陽縣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了重點監督檢查。現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宣傳職業病防治知識,加大對《職業病防治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我所向經營者及一線工人采取發放宣傳材料形式,就職業病防治、防范等內容進行了宣傳教育。通過宣傳活動,提高了人們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為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工作環境。同時對企業法人及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人員、衛生監督人員和技術服務人員進行培訓,督促企業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使企業法人及其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人員提高職業病防治責任和法治意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使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人員適應職業病防治需要,掌握技術規范和標準,提高技術水平;使勞動者懂得職業病防治中權益,掌握職業病防治知識。
二、加大職業病監督力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一)開展了預防性衛生監督:按照省衛生監督所下達的文件要求,衛生監督所于上半年對部分縣立項項目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工作落實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向合陽縣平政煤礦、金水橋水泥、獨惠水泥廠、源源化工廠下達了監督文書,督促企業盡快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工作。對個別因生產原因不能正常開展評價工作的企業,要求其向縣衛生監督所作出書面說明。
(二)開展了健康監護監督檢查:對全縣部分企業職業病危害基本情況進行了調查建檔,對企業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檢查包括作業場所安全設施落實情況、勞動者健康監護、企業勞動合同簽訂情況,以及企業參加工傷保險、職業病人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待遇支付情況。針對部分用人單位職業健康體檢率低等問題對1家企業進行了現場監督檢查,寫了3份現場監督筆錄并下達了監督意見書,提出18條監督意見,有效的促進了用人單位健康監護工作的開展。我縣的大部分企業能夠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平政煤礦企業能按照標準配備了防護設備,有衛生安全防護等措施,有防護器具并能做到定期維護和保養,能督促職工正確配帶使用,企業職工能定期進行體檢,保證了企業員工身體健康,做到有健康證上崗。企業能夠與職工正確簽訂用人合同,企業及時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全縣企業按時落實到位工資待遇,確保職工人身安全,增強了職業病防治意識。
20xx年,衛生監督所始終把經濟創收作為第一要務來抓,全所同志轉變思想觀念,在經濟創收上想辦法出主意,多方爭取聯系檢測評價和體檢單位。同時,衛生監督所不斷提高自身的各項業務技術水平,保證為客戶提供客觀真實、準確公正、優質高效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并無償為客戶提供職業衛生技術指導。克服了職業衛生職能調整等因素帶來的各種困難。在經濟創收中嚴格管理,依法收費。
四、存在主要問題。
雖然我們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上級的要求相比,與工作實際要求相比,還存在許多薄弱和不足之處。一是部分企業對職業病危害認識嚴重不足,法律意識淡薄、漠視職業病防治。二是我縣企業較小,工人流動性強,伸縮性大,企業認識不到位。三是工業基礎弱,企業職業衛生管理相對滯后,近年農業人口向縣城轉移,企業大量雇用農民工、臨時工,職工安全與衛生意識不夠強。四是對企業監測有待加強。五是職業衛生管理檔案有待進一步完善。這些問題和不足,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高度重視,切實加以解決。
五、明年的工作思路。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們將以這次檢查為契機,對存在的問題,認真采取措施,加以解決。一是加強領導,增強責任。進一步加強領導,對職業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和薄弱環節,認真地分析、研究和解決,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盡快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體系。
二是加強宣傳教育,強化職業安全意識。加大《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宣傳。有計劃地組織單位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防治知識培訓班,強化職業安全意識,讓企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充分利用媒體、企業宣傳等多種形式,注重提高勞動者的法律觀念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是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專項治理。針對企業規模小、設備簡陋、難于監督管理等特點。采取“摸情況、抓典型、促整改、抓落實”的方法,切實將我縣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落到實處。強化各部門的工作職責,整合監管力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強化行業自律。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突出重點,及時整改,對職業病危害嚴重且屢教不改的用人單位依法嚴肅查處。
職業病防治工作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我們深感責任重大,今后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采取有力措施,在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等方面加倍努力,為廣大群眾的健康和合陽縣的社會經濟發展做出新貢獻。
職業病防治工作報告(優質14篇)篇十三
縣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衛生局長、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副組長,總工會、衛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安監局分管副職為成員的縣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組,形成了政府主抓、以衛生部門為主體,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組織領導體系。組織召開了職業防治工作會議,傳達了省、市文件精神,在全縣范圍內安排開展了職業病防治工作大檢查,并根據我縣實際,制定下發了《全縣職業病防治工作檢查實施方案》,明確了檢查范圍、內容,對責任單位進行了分工,落實了責任,為加強全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宣傳職業病防治知識,加大對《職業病防治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相關部門深入重點企業向經營者及一線工人采取發放宣傳材料、咨詢等形式,就職業病防治、防范等內容進行了宣傳教育。通過宣傳活動,提高了人們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為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工作環境。同時對企業法人及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人員、衛生監督人員和技術服務人員進行培訓,督促企業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使企業法人及其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人員提高職業病防治責任和法治意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使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人員適應職業病防治需要,掌握技術規范和標準,提高技術水平;使勞動者懂得職業病防治中權益,掌握職業病防治知識。
三、加大職業病監督力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組織有關部門對全縣部分企業職業病危害基本情況進行了調查建檔,對企業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檢查包括作業場所安全設施落實情況、勞動者健康監護、企業勞動合同簽訂情況,以及企業參加工傷保險、職業病人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待遇支付情況。從這一階段時間檢查情況來看,我縣的大部分企業能夠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例如福潤食品、馳野紡織、雙馬面粉、金鑫面粉、中石油等企業能按照標準配備了防護設備,車間有衛生安全防護等措施,有防護器具并能做到定期維護和保養,能督促職工正確配帶使用,企業職工能定期進行體檢,保證了企業員工身體健康,做到有健康證上崗。企業能夠與職工正確簽訂用人合同,企業及時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全縣企業按時落實到位工資待遇,確保職工人身安全,增強了職業病防治意識。目前已對檢查不符合標準,沒有防護措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進行了整改,下發整改指令3份,檢查記錄5份。目前,全縣沒有發生一起職業危害事故。
四、存在主要問題。
雖然我們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上級的要求相比,與工作實際要求相比,還存在許多薄弱和不足之處。一是部分企業對職業病危害認識嚴重不足,法律意識淡薄、漠視職業病防治。二是我縣企業較小,工人流動性強,伸縮性大,淡旺季明顯,企業認識不到位。三是工業基礎弱,工藝裝備不良,企業職業衛生管理相對滯后,近年農業人口向縣城轉移,企業大量雇用農民工、臨時工,職工安全與衛生意識不夠強。四是對企業監測有待加強。五是職業衛生管理檔案有待進一步完善。這些問題和不足,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高度重視,切實加以解決。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們將以這次檢查為契機,對存在的問題,認真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一是加強領導,增強責任。進一步加強領導,對職業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和薄弱環節,認真地分析、研究和解決,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盡快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體系。
二是加強宣傳教育,強化職業安全意識。加大《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宣傳。有計劃地組織用人單位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防治知識培訓班,強化職業安全意識,讓企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充分利用媒體、企業宣傳等多種形式,注重提高勞動者的法律觀念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是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專項治理。針對企業數量多、規模小、分布散、設備簡陋、難于監督管理等特點。采取“摸情況、抓典型、促整改、抓落實”的方法,切實將我縣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落到實處。強化各部門的工作職責,整合監管力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強化行業自律。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突出重點,及時整改,對職業病危害嚴重且屢教不改的用人單位依法嚴肅查處。
職業病防治工作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我們深感責任重大,今后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采取有力措施,在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等方面加倍努力,為廣大群眾的健康和寧陵縣的社會經濟發展做出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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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防治工作報告(優質14篇)篇十四
手足口病是一種腸道傳染病.手足口病是由多種腸道病毒引起的腸道傳染病該病毒適合在濕熱的環境下生存與傳播以3歲以下嬰幼兒發病為主.90%的患者癥狀輕微主要臨床表現為:發熱同時會有手足口腔等部位出現斑丘疹皰疹特別是口腔內的皰疹破潰后形成口腔潰瘍還有一些孩子會出現咽喉疼頭痛或者流涕等感冒的癥狀.家長要注意觀察孩子的舌頰黏膜口唇硬腭咽扁桃體等處.青少年和成人感染后多不發病但能夠傳播病毒.*你好朋友開展飯前便后洗手促進房間通風等相關內容的降教育;印刷相關宣傳品對群眾進行降知識普及倡導建立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建議家長盡量少讓孩子到擁擠公共場所減少被感染機會.出現發熱出疹等癥狀及時就診及時隔離.
馮醫生醫師
指整肅儀容;指女子出嫁前修飾顏容;術后改變面部缺陷,對面部有生理缺陷的人,施以手術,使之美觀。整形美容是具有風險性的。再小的手術都會有創傷,有創傷就會有風險。但這不等于整形美容手術就不能做。必須要到國家批準的整形美容機構進行手術,必須要具有醫療美容職業資格的醫生才能開展,他們會在術前會告知患者,而且,只要按照醫學規范操作,一般不會造成特別令人難以接受的`后果。
呂醫生主治醫師
擅長: 慢性腎小球腎炎,腎病綜合征,急進性腎小球腎炎,iga腎病,紫
指導意見:糖尿病腎病的主要病因就是是血液里的葡萄糖含量過高,導致腎臟細胞收到損害,導致腎臟正常生理功能收到損害。看您的描述,現在血糖情況也不是很穩定,所以就會形成一個惡性循環,腎臟細胞持續性的受到血糖刺激的影響,所以要治療的話應該要先清除體內的刺激因素,控制血糖,體內胰島素的分泌主要是靠胰腺的作用,要智能控制胰腺根據人體的血糖水平分泌胰島素.
岳醫生醫師
擅長: 婦科腫瘤,產科并發癥,產前檢查等
馬醫生醫師
諶醫生醫師
李醫生醫師 擅長: 中醫科
冬季是護理的重點,多吃富含維生素a的食物,如胡蘿卜、奶油、白薯、魚肝油、綠葉素及豬肝等。冬季洗澡不宜過勤,肥皂不宜使用過多,洗澡后要搽用護膚油脂,可保護皮膚柔潤,使鱗屑減少,并保持適當的水分和足夠的營養成分。另外,還應注意衣著保暖,避免風寒刺激皮膚;忌食辛辣刺激。這樣可使患者舒適,病情緩解,達到預防作用。
楊醫生醫師
沈醫生主治醫師
擅長: 小兒消化系統疾病,呼吸系統疾病;中西結合治療小兒科腹瀉,咳嗽
您好,目前來講,任何的整容手術都存在一定的風險,主要是手術過程中和術后的并發癥和疤痕這些方面,所以在做整容手術前需要慎重的考慮。您好,如果只是單純的整一下鼻子,目前還是比較普遍的,只要選擇正規的專業機構,是可以盡量避免和減少風險的。
鮑醫生醫師
指導意見:你好,引起血糖異常波動的因素有飲食不節,藥物服用不合理,感染,并發癥等。最好每次食量差異不要太大,制定適合自己的飲食方案;若胃腸道及腎功能有異常也需對此進行相應治療,根據血糖情況調整藥物,減少并發癥。祝早日康復!
鄭醫生醫師
您好,多學點兒就是要多看看有關糖尿病的書籍、報刊、電視,多聽聽有關糖尿病的講座和廣播,增加自己對糖尿病的基本知識和糖尿病防治方法的了解;少吃點兒就是減少每天的熱量攝取,特別是避免大吃大喝,肥甘厚味,吸煙喝酒等等。
陸醫生醫師
指導意見:目前糖尿病是一個終身性疾病,沒有根治的方法,只能通過各種途徑控制和延緩病情的進展,注意休息,清淡溫熱低糖飲食很重要目前最有效的降糖藥物使胰島素,建議繼續胰島素治療,不要盲目相信廣告,而延誤病情。
李醫生醫師
你好,魚鱗病是一種很頑固的疾病,一般都是遺傳性的,平時多注意皮膚保養,按時吃藥,對治療效果加以鞏固,切記用堿性肥皂,過熱的水洗澡,以免皮膚進一步干燥,謹聽醫囑,有耐心,保持心情平靜。很快可以康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