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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匯總17篇)篇一
根據浙江省2014年發布《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可知,2016年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只要一個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氣溫在35℃以上,企業單位就需給員工發放高溫補貼。
2、這些人可以領取高溫補貼。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3、并非只有企業職工才享有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起(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4、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防暑物資并不屬于高溫補貼。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充當高溫補貼。
5、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6、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
資料共享平臺。
8、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并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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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樣的情況才可以領高溫補貼?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這些情況你需要注意: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2、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3、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
4、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匯總17篇)篇二
根據浙江省發布《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可知,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只要一個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氣溫在35℃以上,企業單位就需給員工發放高溫補貼。
2、這些人可以領取高溫補貼。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3、并非只有企業職工才享有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起(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4、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防暑物資并不屬于高溫補貼。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充當高溫補貼。
5、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6、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
資料共享平臺。
8、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并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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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樣的情況才可以領高溫補貼?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這些情況你需要注意: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2、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3、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
4、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匯總17篇)篇三
各部門、各項目部:
隨著炎熱天氣到來,為表示公司對員工的體諒和關懷,使員工在酷暑期間能更好的工作,特向公司申請發放員工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擬為7月、8月、9月三個月,發放標準根據員工作業環境不同如下:
經理級及以上級別:每人100元/月。
辦公室人員:每人80元/月。
生產部、物流部:每人50元/月。
高溫津貼的執行時間為:20xx年7月至9月。
高溫津貼隨7月至9月工資每月隨工資發放。
以上通知自20xx年7月起執行,請各部互相轉告,遵照執行。請予以批示!
xxx。
20xx年07月11日。
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匯總17篇)篇四
6月起,全國各地將陸續進入高溫季節,而據傳今年很有可能是史上最熱一年。對于已到來的炎炎夏季,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如何?5月30日,記者從山東省臨沂市人社局獲悉,根據規定,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以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
高溫作業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每人每月140元。
每年夏季,高溫津貼都是不少勞動者關心的話題。“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都屬于高溫。”據介紹,根據規定,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溫補貼。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戶外露天作業,也可享受高溫補貼。
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臨沂市執行的高溫補貼標準為8月1日下發的《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其中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據悉,各類企業要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高溫作業中暑也能申請工傷。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根據我省下發的'《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中暑也算工傷,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記者了解到,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4部門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診斷為職業病的,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后,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經診斷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可持職業病診斷證明書,30日內到屬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該發不發可撥打8139170舉報。
“高溫津貼只是一項福利,企業可發可不發?!辈稍L中一些勞動者及企業存在這樣的看法。對此,市人社局勞動監察支隊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要求現金發放,該發不發屬違法行為。
據介紹,根據規定,企業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高溫補貼必須以現金形式發放。對此,每年,臨沂市勞動監察支隊都會對高溫場所進行勞動保障專項檢查,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企業未發放高溫補貼的情況,會按規定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記者了解到,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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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匯總17篇)篇五
根據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目前全國已經有28個省份明確了本地區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山東在去年上調了津貼標準,將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的津貼從每人每月由120元漲至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漲至140元。這也是山東省自以來首次上調這一標準。
全國開展專項檢查高溫津貼不能成“紙上權益”
六月初,人社部下發了關于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決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間,在全國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通知中,用人單位遵守高溫津貼規定情況被列入了檢查內容。此次檢查范圍為各類用人單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行業企業及鋼鐵、煤炭企業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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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匯總17篇)篇六
小布從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得到的消息是,目前還未接到新的有關“高溫津貼”發放的通知,若無變化,今年的標準仍和去年一樣,即按《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94號)文件規定執行(文末點擊“閱讀原文”可查閱)。
說明:若屆時有新通知下發施行,本文件(浙人社發〔2015〕94號)或將廢止。
“高溫津貼”四問四答。
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匯總17篇)篇七
年出臺的《湖南省勞動合同條例》制訂了我省高溫補貼標準,一直沿用至今。全國至少有27個省份明確了今年高溫津貼標準,但有多省份該標準已連續多年未漲。補貼最高的為天津,每天24元;最低的為山東,每月120元。
省人社廳表示,目前正在普查全省用工及薪資水平,新的高溫補貼標準最快明年出臺。同時,下周起,我省將開展執法大檢查,勞動者可撥12333投訴。
又到了一年中最熱的季節,不少勞動者盼望著每月不低于150元的高溫補貼。恰逢此時,眼尖的媒體發現,湖南高溫補貼標準已多年未漲。
對此,7月13日,省人社廳表示,為切實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權益,相關部門將結合當前企業經營成本,正在制訂新的高溫補貼標準,預計出臺。
三湘都市報記者從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獲悉,度的高溫標準規定:全省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應在7、8、9三個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原則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每人每天6.9元。
“高溫津貼必須在工資以外額外支付。”人社部門表示,如果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名義上發放了高溫津貼,卻將高溫津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此行為侵害了職工合法利益。同時,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費的,可撥12333投訴。
20落實“補漲”
我省的高溫補貼標準多年未調,從目前來看,該標準已與鄰近省拉開一定差距。據統計,高溫津貼標準最高的是江西,每月240元;其次是浙江,每月225元,湖北、河南等中部省份每月也不低于200元。
對此,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有關負責人表示,高溫補貼標準的制訂和調整,必須由省級人社部門會同多個部門制定,并適用于湖南社會經濟發展現狀。目前,人社部門正在對全省的用工及薪資水平進行普查,新的高溫補貼標準最快年出臺。
他表示,眼下最迫切的并不是漲標準,而是要落實到位。就這每月150元,仍有相當一部分勞動者都沒拿到。據悉,從下周起,全省將開展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其中用人單位遵守高溫作業時間和高溫津貼支付情況、暑期頂崗實習學生的勞動權益保護情況是檢查重點。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發布,用人單位7月-9月需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最低150元,清涼飲料不能抵高溫津貼。
根據《湖南省勞動合同條例》,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應當在7、8、9三個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今年湖南省的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元。
據介紹,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費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發放津貼:綠豆白糖等防暑物資不能算津貼。
針對一些公司會發放綠豆、白糖等防暑物資的情況,該負責人還特意解釋,防暑物資并不屬于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特別提醒:工作中暑須到醫院診斷后才能算工傷。
夏季高溫天氣,容易中暑。那么,高溫作業者在上班時中暑,算不算工傷?
長沙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處的負責人透露,根據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高溫下工作中暑應算工傷。不過,該負責人提醒,出現中暑后,應及時上醫院診斷,憑醫院診斷書,才好進行后續的維權事宜。
根據《條例》規定:一線職工在高溫環境下工作,一旦發生中暑,職工或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用人單位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前,醫療費用應由用人單位墊付,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后,中暑職工即可享受工傷待遇。
若中暑職工所屬企業未買工傷保險的,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治療費等由企業來買單。企業拒不支付的,職工可撥打電話“12333”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湖南省的高溫補貼只發放3個月,即每年的7、8、9月,每人每天的標準是6.9元。同時也規定了,不能以發放物品的方式替代高位補貼費。如果因高溫工作中暑的話,需要醫院診斷后才能認定為工傷。
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匯總17篇)篇八
答:根據山東省8月調整的《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可以知道,山東省20高溫補貼發放的月份為6、7、8、9月工4個月份。計發的高溫補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答: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3、問:哪些人可以領取高溫補貼?
答: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都可獲得高溫補貼。
4、問:職工領取了高溫補貼,無論氣溫多高,都必須工作嗎?
答:《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采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
5、問:若企業未履行高溫補貼發放等相關規定,職工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答:《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三)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四)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衛生標準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匯總17篇)篇九
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準自208月1日起施行,目前山東省高溫補貼參照該標準執行。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七條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采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三)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四)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衛生標準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等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適當調整山東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
其中,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準自8月1日起施行。
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匯總17篇)篇十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一些公司會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甚至會以此充當高溫補貼。
注意了,防暑物資并不屬于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怎么辦?
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
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匯總17篇)篇十一
每年夏季,高溫津貼都是不少勞動者關心的話題。“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都屬于高溫。”據介紹,根據規定,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溫補貼。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戶外露天作業,也可享受高溫補貼。
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執行的高溫補貼標準為8月1日下發的《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其中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據悉,各類企業要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準自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6年山東省高溫補貼參照該標準執行。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七條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采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三)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四)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衛生標準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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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全國各地將陸續進入高溫季節,而據傳今年很有可能是史上最熱一年。對于已到來的炎炎夏季,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如何?30日,記者從臨沂市人社局獲悉,根據規定,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以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
高溫作業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每人每月140元。
每年夏季,高溫津貼都是不少勞動者關心的話題?!皠趧诱邚氖赂邷刈鳂I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都屬于高溫?!睋榻B,根據規定,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溫補貼。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戶外露天作業,也可享受高溫補貼。
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執行的高溫補貼標準為2015年8月1日下發的《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其中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據悉,各類企業要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高溫作業中暑也能申請工傷。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根據我省下發的《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中暑也算工傷,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記者了解到,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4部門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診斷為職業病的,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后,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經診斷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可持職業病診斷證明書,30日內到屬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該發不發可撥打8139170舉報。
“高溫津貼只是一項福利,企業可發可不發?!辈稍L中一些勞動者及企業存在這樣的看法。對此,市人社局勞動監察支隊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要求現金發放,該發不發屬違法行為。
據介紹,根據規定,企業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高溫補貼必須以現金形式發放。對此,每年,我市勞動監察支隊都會對高溫場所進行勞動保障專項檢查,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企業未發放高溫補貼的情況,會按規定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記者了解到,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若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撥打8139170舉報維權。
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匯總17篇)篇十二
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等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適當調整山東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
其中,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準自8月1日起施行。
答:根據山東省208月調整的《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可以知道,山東省年高溫補貼發放的月份為6、7、8、9月工4個月份。計發的高溫補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答: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3、問:哪些人可以領取高溫補貼?
答: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都可獲得高溫補貼。
4、問:職工領取了高溫補貼,無論氣溫多高,都必須工作嗎?
答:《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采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
5、問:若企業未履行高溫補貼發放等相關規定,職工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答:《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三)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四)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衛生標準的。
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匯總17篇)篇十三
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等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適當調整山東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
其中,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準自8月1日起施行。
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匯總17篇)篇十四
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準自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山東省高溫補貼參照該標準執行。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七條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采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三)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四)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衛生標準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匯總17篇)篇十五
2015年山東高溫補貼標準仍然沿用2006年標準,即: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2006年,山東省《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對高溫補貼標準規定如下:
“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p>
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匯總17篇)篇十六
昨日,記者從江西省人社廳獲悉,目前江西省仍執行20以來的發放標準,按照6月、7月、8月、9月四個月份來發放高溫津貼。
另外,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同時,防暑物資并不屬于高溫補貼。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充當高溫補貼。
1、發放月份由3個月擴至4個月。
經調整,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范圍從原來的7、8、9三個月擴大到6、7、8、9四個月。
2、發放標準提高一倍。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60元。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起(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4、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防暑物資并不屬于高溫補貼。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充當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6、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并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相關新聞。
近日,網上傳言江西地區高溫補貼發放時間范圍從原來的7、8、9三個月擴大到6、7、8、9四個月,同時表示,發放標準今年起將提高一倍。對于這種說法,5月27日,記者向江西省人社廳進行了核實,了解到四個月的高溫補貼發放并不是從今年起才開始,江西從2012年起即在執行,提高一倍的發放標準也系誤傳。
據悉,江西高溫補貼規定一直以《關于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贛人社發〔2012〕71號為準,即從2012年起即有此規定。網傳今年起江西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20元補貼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80元補貼調整到160元。人社部門表示,240元和160元也是從2012年即開始執行的標準,目前沒有進一步提高的說法。
在高溫補貼的標準上,有哪些規定呢?記者了解到,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高溫補貼要納入工資總額,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同時,防暑物資并不屬于高溫補貼。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充當高溫補貼。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
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匯總17篇)篇十七
2015年浙江高溫費發放時間:4個月(6月―9月)。
近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聯合發出了《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標準的通知》,適當提高了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企業在職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30元,分別比2007年頒布的標準提高了40元、30元、2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9月),開支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通知》還要求,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接下來,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高溫、高濕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
“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用工單位必須在工資以外額外支付?!闭憬∪肆ι绫d相關負責人提醒說,如果用人單位把高溫補貼金額包含在工資中,就侵害勞動者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