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我們走向未來的起點,為我們的人生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下面是學校中一次成功舉辦的運動會總結,一起來回顧一下精彩瞬間吧。
2023年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一
1.家長學校實行制度化與規范化管理,做到:有牌子、有領導班子、有工作計劃和教學計劃、有教材。
2.鼓勵家長以自愿為原則參加家長學校的學習,參加者必須遵守紀律,積極主動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3.家長學校正常運轉所需教育經費,由學校在辦學經費中按比例支出。
4.通過學習使家長明確自己的義務和責任,形成良好的認知結構,提高家長的理論水平與實踐能力,家長學校每學期講座2—3次。
5.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形式多樣生動活潑地搞好課內教學。
一、考勤制度:
l、凡參加家長學校學習的家長,應準時到校聽課,因事,因病應向班主任請假。
2.面授培訓,由班主任負責考勤,認真做好書面記載。
3.班主任及時公布考勤情況,凡學員面授缺勤者,必須參加下期培訓。
二,聽課制度:
1.聽課時應嚴格遵守紀律,專心聽課,做到不講話。
2.不吸煙,不隨便走出課堂。
3.隨帶手機的應關機。
4.自帶筆記本,認真做好記錄。
三、考核制度:
l、家長學校授課完畢后,各家長應參加學校組織考核。
2.學校實行考核登記,考試合格者,由學校發給證書。
四、評比表彰制度:
1.每期家長學校,學校將開展評比好家長或優秀家長以及家庭教育優秀論。
文評選活動。
2.達到好家長或優秀家長評選條件者,學校將給予表彰。
3.好家長或優秀家長表彰名額為參加學習家長總數的10%,家庭教育優秀論文篇數不限。
4.有盡力辦好家長學校,帶頭學習家教知識,提高家長素質和義務。
5.有協助班主任做好后進生轉化工作的義務。
6.有協助學校、班主任調解校、班、家長之間爭議的義務。
五、家長委員會委員,在本校各年級學生家長代表中產生,委員產生后,經過學校調查了解,并征得其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后確定,使其既有代表性又有權威性。委員實行“一年一調整“的交替任期制,中途學生畢業離校其家長委員可隨之離任,同時補充新人選。
六、家長委員會由學校領導,家長代表10—15人組成。根據家長委員會的職能,各。
委員要有適當分工。
七、家長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以總結檢查家教工作,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凡與學校教育有關者,則盡量與學校教育工作有機配合,同步進行。
八、、在實踐中發現本章程有不妥之處,由校家長委員會修改補充。
三、家長委員會聯系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與家長的溝通,更好地調動和發揮家長的教育作用,實現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的有機配合,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家長委員會制度。
1.各年級根據學生布局,綜合考慮學生家長的工作職務,工作態度和能力,聘請部分家長成立家長委員會。
2.家長委員會要在學校組織下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學習和交流教育子女的經驗,提出適合社會形勢發展,適合學生心理特點的教育建議,探討研究教育規律,共商教育大計。
3.家長委員會的委員要多了解學校教育教學情況,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時向學校提出建議,以便更好地幫助學校改進工作。
4.要認真做好家長委員會工作記錄,積累和總結經驗材料。
二、定期召開家長會制度。
1.新生每學年第一學期期中后,由主管家長工作德育副校長翟校長具體負責召開新生家長會,主要介紹學校基本情況,講解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提出具體要求,以取得家長的理解和支持。
2.每學年根據教育教學情況,各班可根據情況自己安排召開不同規模、不同類型的家長座談會,互相溝通情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學生教育。
3.召開家長會的幾點要求:
(1)各班召開家長會,要提前報教務處,以便統一協調安排。
(2)家長座談會要求學生父母或監護人參加(極特殊情況例外)。
(3)家長要按時間規定準時到校開會。凡在規定時間家長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校開會的,必須在家長座談會召開前三天或后三天到校與班主任聯系,了解開會內容。
(4)家長要如實向班主任老師、學校介紹學生在家中的表現,反映真實思想,使學校教育有針對性、有實效性。
(5)因學生原因致使學生家長沒能到校參加家長座談會的,由學校單獨通知家長,同時要加強對學生的教育。
三、健全家長書面聯系制度。
1.每學期委員會印發致家長一封信,總結本學期學生教育情況,提出假期要求,共同教育好學生。
2.班主任要落實家長通訊方式,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對于個別無法面談的學生,可由班主任填寫書面聯系卡,針對學生情況,書寫簡明扼要的意見建議和要求,通知家長,請家長附注意見,簽名后帶回,完成與家長的聯系。
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質,為此,我們將教育的陣地延伸到校外,為了提高家長的教育水平,我們特制訂《新興中學家長學校考核表彰制度》:
一、考核內容。
1.立為國教子思想,自覺履行教育子女的職責。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養子女遵守社會公德的習慣,增強子女法律和社會責任感。
3.關心子女的智力開發和科學文化學習,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要求要適當,方法要正確,孩子有突出成績或明顯進步。
4.培養和訓練子女的良好生活習慣,鼓勵子女身心健康發展。
5.引導子女參加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支持子女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培養子女的自理能力和勞動習慣。
6.愛護、關心、嚴格要求子女,不溺愛、不打罵、不歧視,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7.舉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業進取,為子女做榜樣。
8.保持家庭和睦、創建民主平等的家庭關系,形成良好的家庭環境。
9.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和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人特點,實施教育。
10.要和學校,社會密切聯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并積極支持家長學校工作,關心和支持學校工作并有突出貢獻。
二、考核方法。
1.每學期定期組織部分家長進行學習活動。
2.要求家長不定期寫好學生的反饋信息。
3.每學期召開家長大會,由教師提名、家長評議評選本年度優秀家長。
1.在校長的領導下,每學期由主管家長工作德育副校長翟校長具體負責主持制定全校的家長工作計劃和撰寫家長工作總結。
2.每學年在各班推選兩名家長代表的基礎上成立家長委員會,具體按照我校的《家長委員會工作章程》開展工作。
3.成立家長學校,每學期按照我校制定的《家長學校工作章程》及《家長學校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及規章制度》開展工作。
4.根據工作的需要聘請有專長的家長為學校的特別顧問,頒發顧問聘書。
5.每學年開學初召開全校新生家長會一次。
6.每學期初和學期末由各班組織召開家長會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7.每學年初完成新生和插班生的家訪工作,并做好家訪記錄。對于特殊學生可根據情況增加家訪次數。
9.建立每周二的校長接待日,開展家長咨詢、約訪、接待工作,平時有問題可隨時解決。
10.建立家長宣傳欄,每月更換一次家教宣傳欄和班級家長園地內容。
11.各班在每學期從第二月開始,每月向家長開放一次教育教學活動。
12.各班根據實際情況認真開展家長助教活動,充分利用家長資源豐富學校的生活和教育活動,鼓勵家長積極參與。
13.各班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家庭聯絡小組,利用休假日開展校外家庭聯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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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二
教材是教師組織實施教學和學生學習的主要依據,選擇使用及編寫高質量教材是提高我院教學質量和知名度的重要保證和前提,為杜絕、防止低水平教材流入我院,規范教材選用、編寫程序,明確各環節具體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1、教材供應對象為學院在讀的。
學生及任課教師。
2、教學計劃中的各門課程的教學用書和講義、配套教學參考資料、自印教材等,均由教務處教材科負責組織供應。
3、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向學生推銷教材。
(一)選購和預訂教材的原則:
1、基礎課教材應優先選用獲國家級或部委級的“優秀教材”和“推薦教材”;其次選用規劃統編教材,一般不能選用其它教材。
2、專業及專業基礎課教材,一般以各專業出版社出版的、納入國家教材統一征訂的教材為主,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使用其它教材。
3、上述條件不能滿足,可考慮采用非統一征訂正式出版的教材。
4、在確實購買不到較適用的教材的情況下,方可考慮自編教材。
5、選用教材要首先考慮原用教材,以保持教材的穩定性,減少庫存,遇特殊原因,不使用原來教材改版的,須提出報告說明理由。
(二)預訂程序。
1、每年6月與12月分別辦理秋季和次年春季教學用書的選訂。
2、按照春秋季教學用書征訂目錄選訂教材,各系部(院)填寫教材訂購申請單后,經教務處教材科審核后匯總,辦理預訂。
3、為做好教材預訂工作,教材科應掌握有關課程的教材庫存數,以避免多訂、錯訂。
4、確因計劃變更或其他原因,不能通過預訂而須即時采購者,應及時提出選購教材報告,及時解決。
5、教材一經選定一般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須經系部(院)主任同意,報教務處審批后執行。
6、由于人為原因而重訂、錯訂造成的教材積壓浪費,由責任人負責推銷或賠償經濟損失。
7、參編教材認購數量以使用兩年為限,不得向學生硬性攤派推銷各種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
1、凡確實征訂不到或必需補充的教材,方可考自己編印。
2、首先由系部(院)教研室打報告,確定編寫責任者、審稿責任人、使用年限、編寫大綱、完成編寫的大約時間等,經系部(院)主任同意、教材科審核后,提請教務處長批準,方可執行。
3、編寫及審稿責任人必須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且從事該課程一線教學兩年以上。
4、編寫教材要嚴肅認真、嚴防盜版。若出現因盜版而產生的法律糾紛,一律由編寫責任人負責。
5、自編教材編寫完成后,教研室組織同專業或相近專業教師對編寫教材進行審議評價,認為該教材有職業教育特色或在同類教材中的處于優秀水平,編寫責任者方能將編寫教材,報學院教材科組織印刷。
6、交稿時須附有系部(院)主任及教研室的審核意見和印刷標準清樣,須注明教材主編人、打印稿校對人、印刷份數及使用時間等項目。
7、翻印教材或書稿中有部分摘錄其他書籍中的文字或圖表者,原始資料一律由編寫人提供,提供的材料文字等必須清楚、準確無誤,便于操作。
8、印刷好的自編教材在相應的專業班級使用兩屆(含兩屆)以上后,學生反映效果良好,經學院教材建設指導委員會審核同意后,推薦到有關出版社出版發行。
9、編寫教材、講義(含實驗、實訓指導書)酌情給予一定的資助。
10、對部分出版社發來的編寫教材邀請函,教材科將及時把所有信息反饋到有關系部(院),支持我院教師參加有特色高質量的教材編寫工作,獲得參編資格的人員到教材科填表登記備案,但堅決杜絕“掛名教材”和“包銷教材”。
(一)學生領取教材的規定。
1、新生報到時,必須預交一定數額的教材款,畢業或中途退轉學時多退少補。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開學前到教材庫領取教材,開學第一學期憑學生交款發票人數統一領取。
3、領取教材時要當場檢查,點清書種和冊數,發現不符,當場解決。發現有缺頁,可在一周內調換。
4、學生丟書和給別人代買的教材,一律先到院財務交款。
5、學生發生休學、退學等情況,不準許退購教材。
(二)教本的發放與領取。
1、任課教師憑課程表到教材庫領取教本和配套教學參考書,并在教師領用教材本上做好記錄。
2、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領取一次,如有破損可以舊換新。
3、校內自編教材,教研室參編成員每人發給一本(套)。
4、非任課教師不能以任何理由領用教材,需用時可向對應處室借用,不另發給。
1、教材庫必須保持整潔、干凈、衛生。
2、閑雜人員一般不得在教材庫逗留,不得將有關教材私自借出。
3、教材庫教材應按專業上架,排放整齊。
4、領用教材人員應自覺遵守教材庫管理制度,不得在教材庫隨便翻閱書架上的教材。
5、教材科每學期做好各班級領用教材和教學用品費用的核算記帳工作,學生離校時報學院財務處多退少補。
6、過時積壓教材,由教材管理人員提出報廢理由和積壓原因,報教務處審批,提請分管院長簽字同意后可作報廢處理。
2023年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三
教材是教師組織實施教學和學生學習的主要依據,選擇使用及編寫高質量教材是提高我院教學質量和知名度的重要保證和前提,為杜絕、防止低水平教材流入我院,規范教材選用、編寫程序,明確各環節具體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一、教材供應范圍和種類。
1、教材供應對象為學院在讀的學生及任課教師。
2、教學計劃中的各門課程的教學用書和講義、配套教學參考資料、自印教材等,均由教務處教材科負責組織供應。
3、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向學生推銷教材。
二、教材選購和預訂辦法。
(一)選購和預訂教材的原則:。
1、基礎課教材應優先選用獲國家級或部委級的“優秀教材”和“推薦教材”;其次選用規劃統編教材,一般不能選用其它教材。
2、專業及專業基礎課教材,一般以各專業出版社出版的、納入國家教材統一征訂的`教材為主,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使用其它教材。
3、上述條件不能滿足,可考慮采用非統一征訂正式出版的教材。
4、在確實購買不到較適用的教材的情況下,方可考慮自編教材。
5、選用教材要首先考慮原用教材,以保持教材的穩定性,減少庫存,遇特殊原因,不使用原來教材改版的,須提出報告說明理由。
(二)預訂程序。
1、每年6月與12月分別辦理秋季和次年春季教學用書的選訂。
2、按照春秋季教學用書征訂目錄選訂教材,各系部(院)填寫教材訂購申請單后,經教務處教材科審核后匯總,辦理預訂。
3、為做好教材預訂工作,教材科應掌握有關課程的教材庫存數,以避免多訂、錯訂。
4、確因計劃變更或其他原因,不能通過預訂而須即時采購者,應及時提出選購教材報告,及時解決。
5、教材一經選定一般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須經系部(院)主任同意,報教務處審批后執行。
6、由于人為原因而重訂、錯訂造成的教材積壓浪費,由責任人負責推銷或賠償經濟損失。
7、參編教材認購數量以使用兩年為限,不得向學生硬性攤派推銷各種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
1、??凡確實征訂不到或必需補充的教材,方可考自己編印。
2、??首先由系部(院)教研室打報告,確定編寫責任者、審稿責任人、使用年限、編寫大綱、完成編寫的大約時間等,經系部(院)主任同意、教材科審核后,提請教務處長批準,方可執行。
3、??編寫及審稿責任人必須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且從事該課程一線教學兩年以上。
4、??編寫教材要嚴肅認真、嚴防盜版。若出現因盜版而產生的法律糾紛,一律由編寫責任人負責。
5、??自編教材編寫完成后,教研室組織同專業或相近專業教師對編寫教材進行審議評價,認為該教材有職業教育特色或在同類教材中的處于優秀水平,編寫責任者方能將編寫教材,報學院教材科組織印刷。
2023年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四
(一)各系部各學科采用公開出版發行的教材,一律由教務處負責統一組織訂購。教務處于每年春、秋兩季組織教材的預訂工作,每年5月份預訂本年秋季教材,11月份預訂次年春季教材。各系(部)依據各專業實施性教學方案,填報《系部教材預訂表》上報教務處,經教務處審核,教學副校長審批后征訂。
(二)各系(部)應根據各專業實施性教學方案規定的教學要求,提出訂書的種類和數量。使用教材應首選國家規劃教材、行業重點教材等并優先選用近二年出版的新教材。征訂教材時,各系部根據教務處下達系部教材征訂一覽表,根據專業實施性教學指導方案和課程標準,認真查詢相關出版社、教材內涵后選定教材,教材征訂一覽表包括教材名稱、征訂代號、出版社、編著者、參考單價、使用班級等項目。
(三)教材采購人員統一填寫《教材征訂單》,經教務處處長審查、批準后,按規定時間征訂。
(四)凡在每年預訂春、秋季統一征訂教材期限以外,所報訂的教材均為補訂教材。對補訂的教材,教務處受理后,進行聯系或采購。
(五)預訂教材的數量,一般只訂下一個學期的教學用書數量。
(六)調整教學計劃變更教材時,各系(部)應提前報教務處審批,同時報教材調整計劃,妥善解決調整前后的教材積壓問題。
(七)追訂教材。教材庫管理員若發現庫存教材不足,應及時計劃并報教務處追訂。
(一)學生用書。
教材的發放均以班為單位,開課前由教務處制定教材發放時間表,由班主任老師帶領學生直接到教材庫履行簽字手續后,按實領取教材的種類、數量。在領取教材時,對種類、數量核準后,方可領取。
(二)教師用書。
1、任課教師憑教師任課聘任書到教材庫領取教材及配套教學參考書,并在教師領用教材本上做好記錄,不得由他人代領。
2、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領取一次,如有破損可以舊換新。
3、非任課教師不能以任何理由領用教材,需用時可向對應處室借用。
凡是學生所用的'各種教材,學校自編講義等費用均由學生本人承擔,以班為單位,統一記帳后結算教材費。
(一)為節約學校經費,實行零庫存管理,教材均按計劃訂購。
(二)凡是按計劃訂購的教材,不得隨意調整并拒領。
(三)教材一經發到學生手中,不得退回。對于發出的教材確有缺漏頁,倒裝等情況影響使用時,可到教材庫調換。
2023年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五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號)的要求,結合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員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20xx年8月30日)中提出的“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氣入課堂”的要求,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更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學校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之規定及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多功能電話手表以及手機附屬設備(耳機、充電器、充電寶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電子產品同手機對待。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班主任及任課教師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班主任或政教處保管兩個月,或直至學期結束,并詳細登記,并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系家長,可以借用辦公室電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校內電話亭電話或值班室電話等;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
第四條,若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入校的,家長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系,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給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假時聯系家長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并扣減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與政教處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并扣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家長書寫承諾書,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七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手機被暫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據《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箭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省2-3天,手機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同等處理。
第八條,因違規帶手機入校受到處分的學生,將取消其所有評優資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一項不得評為優秀,綜合素質評價整體為c。一旦受到箭及以上處分的,學校將如實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同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第九條,各班班主任加強本班學生手機管理,學校將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納入班級量化考核。在檢查中,班級若出現一次性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達三人次或學期累計達六人次的,取消該班級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條,學生居家期間應科學合理地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家長監督好孩子使用手機的`時間,防止沉迷和成癮。望家長與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機使用規則,鼓勵孩子進行自我管理。對于手機使用無度且不聽父母規勸的學生,家長要積極與班主任聯系,家校共育,助學生提升自律意識。
本規定自2021年3月25日起執行。
2023年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六
為了更好的教育學生、學習,并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系部在廣泛征求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凡因自身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同意意見,經班主任同意且匯報系部。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并通知家長到校認領。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游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機關處理。
(四)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五)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暫時收繳,然后交到班主任老師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1、若在上課期間、課間、就寢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人員等,可暫時收繳其手機交班主任,并通知家長到校及時處理并領取手機。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不及時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2023年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七
為加強學生實習工作的管理,保證實習教學質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在實習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學院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院的一切規章制度及規定。
二、學院在選擇學生實習基礎時,應慎重考慮實習基地合作的可能行,選擇信譽好、規模大的企業。同時,對學生實習期間的食宿等實習環境做出相應的評估。
三、在學生實習前,各系部應做好學生動員工作,進行至少4課時的實習安全教育,增強學生自我管理、自我保護和安全防范意識。
四、學院各系部應制定具體的符合專業特點的學生實習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理預案,用以保證學生在實習中的安全。
五、每位學生在實習前應購買相應的保險,費用由學生自負。
六、統一安排實習的學生,在學生實習離校前一周,應到班主任處報名,由班主任匯總報到各系部統一安排實習。
七、學生實習前必須與學院簽訂《學生實習安全協議》、《實習承諾書》,對于不簽訂者,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實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八、對于自擇實習單位的學生,必須填寫《內蒙古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實習自擇實習申請表》,學生家長、班主任、系的'意見必須齊全、同時必須與學院簽訂《學生實習安全協議》、《實習承諾書》。
九、由學院統一安排實習的學生,《接收函》由所在系統一辦理存檔。自擇實習單位的學生,自實習開始之日起20日內必須將《接收函》交到班主任處,逾期不交者,按實習不合格處理。
十、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1、實習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和實習單位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2、實習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實習單位操作規程進行,避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和一起設備損害事故。
3、學生在實習中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允許有遲到、早退、曠工等現象發生。不得擅自離崗、竄剛,應遵守勞動紀律。有事、有病要像學院班主任及實習單位負責人請假,未請假而擅自終止實習的,將按照實習成績不合格處理。實習期間要尊師重友,搞好團結,避免與實習單位人員發生沖突。如產生矛盾,即使向指導教師或實習單位負責人反映,由教師或實習單位負責人協調解決。
4、學生實習期間應自尊自愛,穿著得體,行為端莊、飲食衛生、不酗酒、不打架、不破壞公共財物。嚴禁進入網吧、歌廳等具有安全隱患的場所,嚴禁參與各種非法組織活動。
十一、反復操作練習,做到理論聯系實際,達到實習要求。實習期間要吃苦耐勞,勤奮主動,仔細認真。
十二、認真完成《實習日志》,實習結束時向學院提交《實習日志》。
十三、實習學生在實習中必須遵守本管理制度,如違反本制度出現人身傷亡事故,由本人負責,其他情況視情節給予必要處罰。
十四、此規定適用于學院教學中校外實習及畢業實習。
此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23年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八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維護學生、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更好服務產業轉型升級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指實施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學生(以下簡稱職業學校)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和人才培養方案安排,由職業學校安排或者經職業學校批準自行到企(事)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實習單位)進行專業技能培養的實踐性教育教學活動,包括認識實習、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等形式。
認識實習是指學生由職業學校組織到實習單位參觀、觀摩和體驗,形成對實習單位和相關崗位的初步認識的活動。
跟崗實習是指不具有獨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適應實習崗位要求的學生,由職業學校組織到實習單位的相應崗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部分參與實際輔助工作的活動。
頂崗實習是指初步具備實踐崗位獨立工作能力的學生,到相應實習崗位,相對獨立參與實際工作的活動。
第三條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實現職業教育培養目標,增強學生綜合能力的基本環節,是教育教學的核心部分,應當科學組織、依法實施,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和職業能力形成規律,保護學生合法權益;應當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強化校企協同育人,將職業精神養成教育貫穿學生實習全過程,促進職業技能與職業精神高度融合,服務學生全面發展,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和就業創業能力。
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切實承擔責任,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措施鼓勵企(事)業等單位接收職業學校學生實習。
第五條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指導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職業學校主管部門負責職業學校實習的監督管理。職業學校應將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情況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條職業學校應當選擇合法經營、管理規范、實習設備完備、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的實習單位安排學生實習。在確定實習單位前,職業學校應進行實地考察評估并形成書面報告,考察內容應包括:單位資質、誠信狀況、管理水平、實習崗位性質和內容、工作時間、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護等方面。
實習開始前,職業學校應當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與實習單位共同制訂實習計劃,明確實習目標、實習任務、必要的實習準備、考核標準等;并開展培訓,使學生了解各實習階段的學習目標、任務和考核標準。
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分別選派經驗豐富、業務素質好、責任心強、安全防范意識高的實習指導教師和專門人員全程指導、共同管理學生實習。
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
第八條學生經本人申請,職業學校同意,可以自行選擇頂崗實習單位。對自行選擇頂崗實習單位的學生,實習單位應安排專門人員指導學生實習,學生所在職業學校要安排實習指導教師跟蹤了解實習情況。
認識實習、跟崗實習由職業學校安排,學生不得自行選擇。
第九條實習單位應當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學生占在崗人數的比例,頂崗實習學生的人數不超過實習單位在崗職工總數的10%,在具體崗位頂崗實習的學生人數不高于同類崗位在崗職工總人數的20%。
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干預職業學校正常安排和實施實習計劃,不得強制職業學校安排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
第十條學生在實習單位的實習時間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確定,頂崗實習一般為6個月。支持鼓勵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合作探索工學交替、多學期、分段式等多種形式的實踐性教學改革。
第十一條職業學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制定學生實習工作具體管理辦法和安全管理規定、實習學生安全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度性文件。
職業學校應對實習工作和學生實習過程進行監管。鼓勵有條件的職業學校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實習信息化管理平臺,與實習單位共同加強實習過程管理。
第十二條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前,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應簽訂實習協議。協議文本由當事方各執一份。
未按規定簽訂實習協議的,不得安排學生實習。
認識實習按照一般校外活動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實習協議應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實習協議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實習的時間、地點、內容、要求與條件保障;。
(三)實習期間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實習期間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病危害防護條件;。
(六)實習考核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事項。
頂崗實習的實習協議內容還應當包括實習報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條未滿18周歲的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應取得學生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
學生自行選擇實習單位的頂崗實習,學生應在實習前將實習協議提交所在職業學校,未滿18周歲學生還需要提交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
第十五條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依法保障實習學生的基本權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級在校學生頂崗實習;。
(二)安排未滿16周歲的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
(三)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四)安排實習的'女學生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五)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
(六)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
第十六條除相關專業和實習崗位有特殊要求,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的實習安排外,學生跟崗和頂崗實習期間,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二)安排學生在法定節假日實習;。
第十七條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并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
第十八條實習單位因接收學生實習所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按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九條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頂崗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不得扣押學生的居民身份證,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收取學生財物。
第二十條實習學生應遵守職業學校的實習要求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實習紀律及實習協議,愛護實習單位設施設備,完成規定的實習任務,撰寫實習日志,并在實習結束時提交實習報告。
第二十一條職業學校要和實習單位相配合,建立學生實習信息通報制度,在學生實習全過程中,加強安全生產、職業道德、職業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條職業學校安排的實習指導教師和實習單位指定的專人應負責學生實習期間的業務指導和日常巡視工作,定期檢查并向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報告學生實習情況,及時處理實習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職業學校組織學生到外地實習,應當安排學生統一住宿;具備條件的實習單位應為實習學生提供統一住宿。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建立實習學生住宿制度和請銷假制度。學生申請在統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須經學生監護人簽字同意,由職業學校備案后方可辦理。
第二十四條鼓勵職業學校依法組織學生赴國(境)外實習。安排學生赴國(境)外實習的,應當根據需要通過國家駐外有關機構了解實習環境、實習單位和實習內容等情況,必要時可派人實地考察。要選派指導教師全程參與,做好實習期間的管理和相關服務工作。
第二十五條鼓勵各地職業學校主管部門建立學生實習綜合服務平臺,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行業企業、有關社會組織,為學生實習提供信息服務。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本規定組織學生實習的職業學校,由職業學校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的,應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
對違反本規定中相關條款和違反實習協議的實習單位,職業學校可根據情況調整實習安排,并根據實習協議要求實習單位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七條對違反本規定安排、介紹或者接收未滿16周歲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規定》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職業學校要建立以育人為目標的實習考核評價制度,學生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職業學校要會同實習單位根據學生實習崗位職責要求制訂具體考核方式和標準,實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條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的考核結果應當記入實習學生學業成績,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學生獲得學分,并納入學籍檔案。實習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第三十條職業學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對違反規章制度、實習紀律以及實習協議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學生違規情節嚴重的,經雙方研究后,由職業學校給予紀律處分;給實習單位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三十一條職業學校應組織做好學生實習情況的立卷歸檔工作。實習材料包括:(1)實習協議;(2)實習計劃;(3)學生實習報告;(4)學生實習考核結果;(5)實習日志;(6)實習檢查記錄等;(7)實習總結。
第三十二條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確立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有關規定。職業學校主管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實習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實習單位應當健全本單位生產安全責任制,執行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勞動防護用品,加強對實習學生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管理,保障學生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條實習單位應當會同職業學校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防護知識、崗位操作規程教育和培訓并進行考核。未經教育培訓和未通過考核的學生不得參加實習。
第三十五條推動建立學生實習強制保險制度。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實習學生投保實習責任保險。責任保險范圍應覆蓋實習活動的全過程,包括學生實習期間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險人疏忽或過失導致的學生人身傷亡,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以及相關法律費用等。
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的經費可從職業學校學費中列支;免除學費的可從免學費補助資金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取或從學生實習報酬中抵扣。職業學校與實習單位達成協議由實習單位支付投保經費的,實習單位支付的學生實習責任保險費可從實習單位成本(費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條學生在實習期間受到人身傷害,屬于實習責任保險賠付范圍的,由承保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賠付標準進行賠付。不屬于保險賠付范圍或者超出保險賠付額度的部分,由實習單位、職業學校及學生按照實習協議約定承擔責任。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三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依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或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非全日制職業教育、高中后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實習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教職成〔20xx〕4號)同時廢止。
2023年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九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并提醒該生如再次重犯將取消參評“三好學生”“獎學金”等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或政教處,填寫手機保管協議。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4、對多次攜帶手機的學生,根據情節將進行記過、留校察看或勸其退學等處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箭處分。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和各類違規電器,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操行分考核、班主任月考核。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家長的通訊。家長需要聯系學生的可以打電話給班主任,或學生找班主任借電話打給家長。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須經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寫明情況,進校后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2、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
1、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入校。
2、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通過校園固定電話、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固定電話,生活老師值班電話、校訊通或班級公用電話等方式和家庭進行聯系;家長可以直接通過班主任手機與學生進行聯系。
3、個別情況極其特殊的學生如果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入校者,需家長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的表現及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帶手機的學生名單備案并上報學部、團、生活處備案。凡發現未備案學生攜帶手機,視為重違紀,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5、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學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給其使用,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6、凡發現有違上述規定而濫用手機的學生,一要沒收其手機,二要通知其家長。對連續兩次違上述規定的學生,予以勸其退學之處分。
2023年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
中職學生正值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的時期,學校一直不提倡中學生追求生活的奢侈。為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督促學生在校內文明合理使用手機,借鑒兄弟學校的做法,學校現決定:
1、學生可攜帶手機至本校區,可在指定時間內自由使用。
2、學生禁止在教學時間(如考試、上課、自修課、升旗儀式、)使用手機。學生在上述時間內,須將手機設為關機狀態。
3、手機充電須在本人教室內且教室內有人的情況下進行。嚴禁在實訓室、實驗室內給手機充電,嚴禁在教室無人時給手機充電。
4、晚上熄燈后,應將手機設為靜音狀態,嚴禁在熄燈后,使用手機在宿舍區聊天,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
5、若學生違上述有關規定使用手機,在場的老師、宿舍管理人員可當場收繳手機及/或充電器,并在一天內及時將手機交給學生處工作人員。學生處工作人員視情節、態度,代其保管一周或一學期不等,并開具暫時保管條,對違規者給予批評教育,并扣德育分515分。對第三次違規者,通知家長到校領手機,并經予警告處分。
6、手機屬私人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若遺失或被盜,學校不負找尋及賠償責任。
7、此規定從xx年4月30日執行。
2023年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教材和教輔材料管理,向學生提供更好的學習材料,根據國家關于教材、教輔材料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的中小學教材是指教科書、圖冊、教學參考書(含學前教育)、教學掛圖等圖書;教輔材料是指教學輔導資料、學具、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等輔助教師教學、學生學習的材料。
第三條教育行政部門支持單位、團體、個人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研究、開發教材和教輔材料。
第四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教材和教輔材料的管理,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維護學生利益。
第五條編寫國家課程教材須按規定報國家立項和審定。編寫地方課程教材須向省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立項申請并經核準,核準通過的方可編寫。
第六條通過核準編寫的地方課程教材須經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審定通過的,報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列入省用書目錄,供學校和學生選用。
第七條省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編制《山東省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根據我省地方課程建設規劃和地方課程審定結果,編制《山東省中小學地方課程目錄》,并將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材目錄》轉發各市(以下統稱《教學用書目錄》),供各地選用。
第八條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中小學教材選用委員會,經過科學民主的程序,從《教學用書目錄》公布的教學用書中選出適合本地使用的教材。
各地的教材選用委員會要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權威性。對參與教材編寫、發行的人員,在教材選用中實行回避制度。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對縣(市、區)的教材選用工作予以指導和監督,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用考試、評優、晉級、教研等方式,影響教材選用的多樣性和公正性。
第九條未經立項核準的教材不得編寫;未通過初審的教材不得組織試驗;教材試驗不得擅自擴大試驗范圍;不得選用未經審定通過和未列入《教學用書目錄》的教材。
第十條省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定期向社會公開受理教學輔導資料編寫的立項申請。
第十一條省內單位或個人編寫教學輔導資料須向省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立項申請,核準通過后方可編寫。
教輔資料編寫完畢后,須報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審定通過后,由省教育行政部門公布,供學校和學生選用。
第十二條對外省出版、要求進入我省的中小學教輔資料,實行審議制度。未經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議通過的不得在我省發行。
第十三條省教育行政部門定期組織專家對在我省流通的教輔資料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向社會和學校擇優推薦一批教輔資料。
第十四條根據學生需要,學校可以從通過專家審議的資料中選擇1套向學生推薦,但不得強行要求學生購買,每個科目不得超過1種,不得推薦和征訂目錄以外的任何教輔資料。
第十六條省內單位制作的面向中小學的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應在制作完畢后報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
第十七條對外省出版制作、要求進入我省中小學的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實行審議制度。未經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議通過的不得面向中小學發行。
第十八條審定和審議通過后的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編制省《中小學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推薦目錄》,供各地選用。各地各學校訂購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的經費可從電教教材代收費中支出。
第十九條省定期對《中小學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推薦目錄》公布的教育電子產品進行評價,撤換內容、技術、質量不適應教學要求的產品,促進教育電子產品及時反映新的教育觀念和科技成果,形成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的更新機制。
第二十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選用省《中小學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推薦目錄》以外的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
第二十一條根據教育部關于學具管理的有關規定,只在小學數學、美術和自然3門學科配備學具,其它學科、學段一律不準配備學具產品。
第二十二條按照學具屬地鑒定的原則,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組織專家對省內企業生產的學具進行鑒定。對達到國家鑒定標準的推薦其到國家參加鑒定。
第二十三條根據企業的申請,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對通過國家和省鑒定的學具進行審議,通過審議選出的學具,方可在我省發行,供各地選用。
第二十四條各市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小學學具選用委員會,參加全省小學學具選用會,對參選企業產品現場比較鑒別,選定供本市使用的學具產品。各市選定學具后,可用學具代收費進行訂購。
第二十五條省教育行政部門定期組織專家,對在我省使用的學具進行評價,形成學具產品更新的機制。
第二十六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學生征訂規定學科和選定企業以外的學具。供應機構要嚴格管理供應渠道,降低發行費用,把質優價廉的學具配備到學校和學生手中。
第二十七條我省中小學教材和教輔材料的管理實行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體制,任何處室和非常設機構不得以處室和非常設機構的名義公布或推薦教材和教輔材料。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教材和教輔材料的管理,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嚴肅處理。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用于幼兒學習的玩教具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23年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二
教材是教師組織實施教學和學生學習的主要依據,選擇使用及編寫高質量教材是提高我校教學質量和知名度的重要保證和前提,為杜絕、防止低水平教材流入我校,規范教材選用、編寫程序,明確各環節具體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1、教材供應對象為學校在讀的學生及任課教師。
2、教學計劃中的各門課程的教學用書和講義、配套教學參考資料、自印教材等,均由教務處負責組織供應。
3、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向學生推銷教材。
1、選購和預訂教材的原則:
a、基礎課教材應優先選用獲國家級或部委級的“優秀教材”和“推薦教材”;其次選用規劃統編教材,一般不能選用其它教材。
b、專業及專業基礎課教材,一般以各專業出版社出版的、納入國家教材統一征訂的教材為主,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使用其它教材。
c、上述條件不能滿足,可考慮采用非統一征訂正式出版的教材。
d、在確實購買不到較適用的教材的情況下,方可考慮自編教材。
e、選用教材要首先考慮原用教材,以保持教材的穩定性,減少庫存,遇特殊原因,不使用原來教材改版的,須提出報告說明理由。
2、預訂程序。
a、每年6月與12月分別辦理秋季和次年春季教學用書的選訂。
b、按照春秋季教學用書征訂目錄選訂教材,各專業部及教研組填寫教材訂購申請單后,經教務處審核后匯總,辦理預訂。
c、為做好教材預訂工作,教務處應掌握有關課程的教材庫存數,以避免多訂、錯訂。
d、確因計劃變更或其他原因,不能通過預訂而須即時采購者,應及時提出選購教材報告,及時解決。
e、教材一經選定一般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須經教務處同意后,提請分管副校長批準,方可執行。
f、由于人為原因而重訂、錯訂造成的教材積壓浪費,由責任人負責推銷或賠償經濟損失。
g、參編教材認購數量以使用兩年為限,不得向學生硬性攤派推銷各種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
1、凡確實征訂不到或必需補充的教材,方可考慮自己編印。
2、首先由專業部或教研組打報告,確定編寫責任者、審稿責任人、使用年限、編寫大綱、完成編寫的大約時間等,經教務主任同意后,提請分管副校長批準,方可執行。
3、編寫及審稿責任人必須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且從事該課程一線教學兩年以上。
4、編寫教材要嚴肅認真、嚴防盜版。若出現因盜版而產生的法律糾紛,一律由編寫責任人負責。
5、自編教材編寫完成后,教科室組織同專業或相近專業教師對編寫教材進行審議評價,認為該教材有職業教育特色或在同類教材中處于優秀水平,編寫責任者方能將編寫教材,報學校分管副校長落實印刷。
6、交稿時須附有教科室的審核意見和印刷標準清樣,須注明教材主編人、打印稿校對人、印刷份數及使用時間等項目。
7、翻印教材或書稿中有部分摘錄其他書籍中的文字或圖表者,原始資料一律由編寫人提供,提供的材料文字等必須清楚、準確無誤,便于操作。
8、印刷好的自編教材在相應的專業班級使用兩屆(含兩屆)以上后,學生反映效果良好,經教科室組織相關人員審核同意后,推薦到有關出版社出版發行。
9、編寫教材、講義(含實驗、實訓指導書)酌情給予一定的資助。
10、對部分出版社發來的編寫教材邀請函,教科室將及時把所有信息反饋到有關專業部和教研組,支持我校教師參加有特色高質量的教材編寫工作,獲得參編資格的人員到教科室填表登記備案,但堅決杜絕“掛名教材”。
1、學生領取教材的規定。
a、新生報到時,必須預交一定數額的教材款,畢業或中途退轉學時多退少補。
b、學生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開學前到教務處領取教材,憑學生交款發票人數統一領取。
c、領取教材時要當場檢查,點清書種和冊數,發現不符,當場解決。發現有缺頁,可在一周內調換。
d、學生丟書和給別人代買的教材,一律先到學校財務室交款。
e、學生發生休學、退學等情況,不準許退購教材。
2、教本的發放與領取。
a、任課教師憑課程表到教務處領取教本和配套教學參考書,并在教師領用教材本上做好記錄。
b、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領取一次,如有破損可以舊換新。
c、校內自編教材,教科室參編成員每人發給一本(套)。
d、非任課教師不能以任何理由領用教材,需用時可向對應處室借用,不另發給。
1、教材保管室必須保持整潔、干凈、衛生。
2、閑雜人員一般不得在教材保管室逗留,不得將有關教材私自借出。
3、教材保管室教材應按專業上架,排放整齊。
4、領用教材人員應自覺遵守教材保管室管理制度,不得在教材保管室隨便翻閱書架上的教材。
5、過時積壓教材,由教材管理人員提出報廢理由和積壓原因,報教務處審批,提請分管校長簽字同意后可作報廢處理。
2023年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三
(一)各系部各學科采用公開出版發行的教材,一律由教務處負責統一組織訂購。教務處于每年春、秋兩季組織教材的預訂工作,每年5月份預訂本年秋季教材,11月份預訂次年春季教材。各系(部)依據各專業實施性教學方案,填報《系部教材預訂表》上報教務處,經教務處審核,教學副校長審批后征訂。
(二)各系(部)應根據各專業實施性教學方案規定的教學要求,提出訂書的種類和數量。使用教材應首選國家規劃教材、行業重點教材等并優先選用近二年出版的新教材。征訂教材時,各系部根據教務處下達系部教材征訂一覽表,根據專業實施性教學指導方案和課程標準,認真查詢相關出版社、教材內涵后選定教材,教材征訂一覽表包括教材名稱、征訂代號、出版社、編著者、參考單價、使用班級等項目。
(三)教材采購人員統一填寫《教材征訂單》,經教務處處長審查、批準后,按規定時間征訂。
(四)凡在每年預訂春、秋季統一征訂教材期限以外,所報訂的教材均為補訂教材。對補訂的教材,教務處受理后,進行聯系或采購。
(五)預訂教材的數量,一般只訂下一個學期的教學用書數量。
(六)調整教學計劃變更教材時,各系(部)應提前報教務處審批,同時報教材調整計劃,妥善解決調整前后的教材積壓問題。
(七)追訂教材。教材庫管理員若發現庫存教材不足,應及時計劃并報教務處追訂。
(一)學生用書。
教材的發放均以班為單位,開課前由教務處制定教材發放時間表,由班主任老師帶領學生直接到教材庫履行簽字手續后,按實領取教材的種類、數量。在領取教材時,對種類、數量核準后,方可領取。
(二)教師用書。
1、任課教師憑教師任課聘任書到教材庫領取教材及配套教學參考書,并在教師領用教材本上做好記錄,不得由他人代領。
2、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領取一次,如有破損可以舊換新。
3、非任課教師不能以任何理由領用教材,需用時可向對應處室借用。
凡是學生所用的各種教材,學校自編講義等費用均由學生本人承擔,以班為單位,統一記帳后結算教材費。
(一)為節約學校經費,實行零庫存管理,教材均按計劃訂購。
(二)凡是按計劃訂購的教材,不得隨意調整并拒領。
(三)教材一經發到學生手中,不得退回。對于發出的教材確有缺漏頁,倒裝等情況影響使用時,可到教材庫調換。
2023年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四
(一)符合相關專業課程標準要求,最大限度地滿足教學需要。
(二)按照與時俱進要求,原則上優先選用近三年出版的優秀教材,比如教育部規劃教材和全國統編教材。
(三)德育課程教材原則上按有關文件要求使用指定教材。如無上述教材或上述教材確實不能適應教學需要,經請示上級有關部門同意,也可選用合適的代用教材。
(四)符合相對穩定的要求。采用同一課程標準的課程,原則上應選擇同一種版本的教材,特殊情況下可考慮增加輔助教材。教材一經選定,原則上應連續使用3屆,以保持相對穩定。
(五)優先使用本校教師個人或集體公開出版發行的自編教材。若出現本校教師同時編寫相同課程教材時,按先經批準列入計劃且學校已訂購書的優先使用。在一個學年內,原則上不同時將兩本同類教材列入審批計劃。
(一)行政部教學處根據教學計劃,制定《教材預訂申請表》(附件),印發專業部、各公共課教研室,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織任課教師選定教材。
(二)除上級教育部門指定教材外,任課教師可先自行提出使用教材的名稱、版本,并向所在專業或各公共課教研室說明理由,同時填寫《教材預訂申請表》。原定任課教師因故需要更換時,原定教材不變。
(三)專業部負責對本部所有任課教師提出的`教材使用意見進行初步審閱,并簽署意見。如果不同意,專業主任應與任課教師協商,并提出替代使用教材,直到雙方同意為止。雙方協商的時間不得超過征訂教材所規定時間。超過規定時間仍無一致意見的,則按任課教師最初提出的教材使用意見辦理。任課教師須提供該種教材在數量、價格以及供貨地點等方面的信息。
(四)專業部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部長(副主任)在規定時間內,負責對本部選定的教材進行最終審核,最終審核即承擔因教材使用而發生的相關責任。審核之后將《預訂教材申請表》報教學處,統一交圖書館,由圖書館辦理教材征訂工作。
(五)學校購買本校教師個人或集體編寫的教材,先由編寫教師提出申請,填寫《教材預訂申請表》,經課程所屬公共課或專業課主任,以及分管教學副部長(副主任)同意,核定用書學生人數,才能辦理預定手續。
(一)范圍:學生課本和各類指導書、教師用教科書、視聽教材等。
(二)時間:分別為春、秋兩季,即每學年的6月、12月底之前完成訂購。專業部要按規定時間將教材申購表及時報教學處統一交圖書館辦理訂購。如遇教材因不再出版,圖書館接到通知后,須立即與有關專業部聯系,改換版本或采取其它辦法預訂。
(三)原則: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圖書發行管理規定,不得訂購、使用盜版教材;凡屬經分管教學副部長(副主任)批準確定購買的教材,不得中途隨意調換,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后果。
(四)學校教材供應商按照如下原則確定:
1、招標和指定相結合原則。一般教材的供應商由學校招標工作小組按照相關招標規定與程序確定;如經上級教育部門招標確定的供應商的,則由該供應商提供。
2、優先和特殊原則。凡屬本校與特定供應商合作開發的校本教材或本校教師自編教材,優先選擇特定供應商供應;出版社指定包銷商的特殊教材與教學用品(如點鈔紙等),根據實際情況到固定供應商處采購。
(一)教材入庫、發放由圖書館負責。嚴格執行教材保管制度,核對教材預訂單,登記入庫;庫存教材需按專業分類設置教材賬目,對庫存教材要心中有數,缺書應及時上報,以便及時補充。
(二)加強教材庫管理。教材存放要盡量做到分類清楚,取用方便。庫房要做到“四防”,即防火、防潮、防盜、防鼠咬蟲蛀。每學期至少應清倉查庫一次,并及時將報廢情況報教學處和財務處,以便妥善處理。
(三)教材發放要建立相關檔案。根據課程,各班級以學生人數統一發放(由班主任負責到圖書館統一領書),工作要及時、準確,減少失誤。使用的各種教材均應至少保留一冊,編號存檔,永久保存,并錄入《教材電子檔案》。
(四)教材原則上在正式開課前發放完畢。為掌握學生準確人數,減少損失,班主任應及時將本班專業及人數書面報圖書館。對在開學后中途辦理轉學的學生,盡量從庫存中解決;對休學、退學或調整專業的學生,原則上不辦理退書或換書手續。教師領用教科書,原則上根據課程表上編制的任課教師名單進行發放。
本規定自9月1日起實行,由xx市xx職業技術學校行政部負責解釋。
2023年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五
為確保教材及時供應和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制定本規定。
(一)符合相關專業課程標準要求,最大限度地滿足教學需要。
(二)按照與時俱進要求,原則上優先選用近三年出版的優秀教材,比如教育部規劃教材和全國統編教材。
(三)德育課程教材原則上按有關文件要求使用指定教材。如無上述教材或上述教材確實不能適應教學需要,經請示上級有關部門同意,也可選用合適的代用教材。
(四)符合相對穩定的要求。采用同一課程標準的課程,原則上應選擇同一種版本的教材,特殊情況下可考慮增加輔助教材。教材一經選定,原則上應連續使用3屆,以保持相對穩定。
(五)優先使用本校教師個人或集體公開出版發行的自編教材。若出現本校教師同時編寫相同課程教材時,按先經批準列入計劃且學校已訂購書的優先使用。在一個學年內,原則上不同時將兩本同類教材列入審批計劃。
(一)行政部教學處根據教學計劃,制定《教材預訂申請表》(附件),印發專業部、各公共課教研室,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織任課教師選定教材。
(二)除上級教育部門指定教材外,任課教師可先自行提出使用教材的名稱、版本,并向所在專業或各公共課教研室說明理由,同時填寫《教材預訂申請表》。原定任課教師因故需要更換時,原定教材不變。
(三)專業部負責對本部所有任課教師提出的教材使用意見進行初步審閱,并簽署意見。如果不同意,專業主任應與任課教師協商,并提出替代使用教材,直到雙方同意為止。雙方協商的時間不得超過征訂教材所規定時間。超過規定時間仍無一致意見的,則按任課教師最初提出的教材使用意見辦理。任課教師須提供該種教材在數量、價格以及供貨地點等方面的信息。
(四)專業部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部長(副主任)在規定時間內,負責對本部選定的教材進行最終審核,最終審核即承擔因教材使用而發生的相關責任。審核之后將《預訂教材申請表》報教學處,統一交圖書館,由圖書館辦理教材征訂工作。
(五)學校購買本校教師個人或集體編寫的教材,先由編寫教師提出申請,填寫《教材預訂申請表》,經課程所屬公共課或專業課主任,以及分管教學副部長(副主任)同意,核定用書學生人數,才能辦理預定手續。
(一)范圍:學生課本和各類指導書、教師用教科書、視聽教材等。
(二)時間:分別為春、秋兩季,即每學年的6月、12月底之前完成訂購。專業部要按規定時間將教材申購表及時報教學處統一交圖書館辦理訂購。如遇教材因不再出版,圖書館接到通知后,須立即與有關專業部聯系,改換版本或采取其它辦法預訂。
(三)原則: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圖書發行管理規定,不得訂購、使用盜版教材;凡屬經分管教學副部長(副主任)批準確定購買的教材,不得中途隨意調換,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后果。
(四)學校教材供應商按照如下原則確定:
1、招標和指定相結合原則。一般教材的供應商由學校招標工作小組按照相關招標規定與程序確定;如經上級教育部門招標確定的供應商的,則由該供應商提供。
2、優先和特殊原則。凡屬本校與特定供應商合作開發的校本教材或本校教師自編教材,優先選擇特定供應商供應;出版社指定包銷商的特殊教材與教學用品(如點鈔紙等),根據實際情況到固定供應商處采購。
(一)教材入庫、發放由圖書館負責。嚴格執行教材保管制度,核對教材預訂單,登記入庫;庫存教材需按專業分類設置教材賬目,對庫存教材要心中有數,缺書應及時上報,以便及時補充。
(二)加強教材庫管理。教材存放要盡量做到分類清楚,取用方便。庫房要做到“四防”,即防火、防潮、防盜、防鼠咬蟲蛀。每學期至少應清倉查庫一次,并及時將報廢情況報教學處和財務處,以便妥善處理。
(三)教材發放要建立相關檔案。根據課程,各班級以學生人數統一發放(由班主任負責到圖書館統一領書),工作要及時、準確,減少失誤。使用的各種教材均應至少保留一冊,編號存檔,永久保存,并錄入《教材電子檔案》。
(四)教材原則上在正式開課前發放完畢。為掌握學生準確人數,減少損失,班主任應及時將本班專業及人數書面報圖書館。對在開學后中途辦理轉學的學生,盡量從庫存中解決;對休學、退學或調整專業的學生,原則上不辦理退書或換書手續。教師領用教科書,原則上根據課程表上編制的任課教師名單進行發放。
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實行,由xx市xx職業技術學校行政部負責解釋。
2023年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規范學院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高等學院財務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合理編制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院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損失;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規范院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院財務狀況;對我院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余及其分配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專用基金管理、財務清算管理、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管理、財務監督等。
第五條: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按照《高等學院財務制度》規定,學院財務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作為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對學院的.財務工作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六條:財務處作為學院一級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學院的各項財務工作。各系部、處室不設獨立的財務機構,其財務管理核算全部納入學院財務。后勤社化需要設置的財務機構,只能作為學院的二級財務機構,遵守和執行學院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按要求向財務處報送財務報表,其財會業務接受財務處的指導和檢查。
第三章:財務人員。
第七條:財務人員必須由持有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的人員擔任,實行持證上崗制。財會工作實行崗位責任制,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八條:財務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不斷加強后續教育和培訓工作。要認真履行職責,準確核算,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業務,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同時,為了使財會人員全面掌握業務,財會人員應實行有計劃的輪崗制。
第四章:預算管理。
第九條:學院預算是指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內容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預算編制的原則是“量入為出、收支平衡”。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等原則。
第十條:學院經費預算由財務處提出預算方案后,報學院院長辦公會和黨委會批準后實施。在執行過程中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的,需按正常程序報批。
第十一條:學院經費預算要嚴格執行,定期向院長辦公會和黨委會匯報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說明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第五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學院收入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三條:學院按規定收取的預算外資金必須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不得分成、提留和坐支,也不能直接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中核撥后記入學院事業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十四條:預算外收入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使用合法票據,建立健全票據領購、保管、使用、核銷制度,實行專人管理、專人負責。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院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六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學院支出是指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人員經費支出、教學支出、科研支出、業務輔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部門包干經費支出、后勤服務支出、福利保障支出、專項支出、設備購置支出、基本建設支出等。
第十六條:要正確劃分各類支出的界限,嚴格按預算確定的支出項目、范圍、額度安排支出,嚴格執行國家及學院有關財務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加強審核,防止弄虛作假,根據真實、有效的憑據辦理報賬手續,不得以預算數和計劃數列支。
第十七條:學院應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學院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包干使用的經費和核定定額的費用標準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科學合理的制定。
第七章:結余及分配。
第十八條:學院結余是指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包括事業結余、經營結余、專項資金結余。
第十九條:結余分配是指按制度規定的程序、方法對各類結余進行結轉分配的賬務及處理。
第二十一條:專用基金是指學院按規定提取或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貸基金、勤工助學基金等。
第二十二條:專用基金實行先提后用,不得預支、透支;專款專用,不得互相擠占和挪用。
第九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資產是指學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四條:固定資產的管理要嚴格按照學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負債是學院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的,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要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進行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的期限內歸還。
第二十六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高等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進行財務清理。成立財務清理機構,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院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高財產估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十二章:財務報告與分析。
第二十七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院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文件,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和有關附表。要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和學院領導提供財務報告。財務報告要做到數字真實、內容完整、計算準確、報送及時。
第二十八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院收入及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資金結余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說明要結合學院自身特點和實際情況,全面詳細,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具有說服力。
第二十九條:學院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按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院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情況,資產使用管理情況,收入、支出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第三十條:學院財務監督包括兩個層次:一是外部監督,即由國家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監督,主要包括審計監督、財政監督、稅收監督、銀行監督、物價監督。二是內部監督,即學院根據有關法規建立的內部財務牽制制度和對院內二級核算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的監督。學院各項經濟活動都要將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三種形式有效地結合起來,對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一條:學院財務人員有權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行使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有關部門反映。
2023年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七
教材是保證學校教與學的重要工具。搞好教材管理和計劃供應是保證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效益的'重要手段。為加強教材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1、凡教學計劃內所設課程的教科書、講義、教學大綱、實驗指導書、教師參考書、學生制式練習本等均屬教材管理的范圍。
2、教學計劃內開設的課程均應有相應的教材或講義。教材的選用應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由任課教研室集體討論,經系(部)主任審查后,每門課程確定不同的2至3套教材版本報學校教學委員會研究確定使用其中的`一套,教學委員會認為部(系)所報教材版本不當亦可另選,選定的教材應保持相對的穩定性,不宜經常變動。
3、所有教材的訂購、保管、供應均由教務處教材科統一負責,訂購或自編的教材一律由教務處教材科驗收入庫,妥善保管不應損壞,并建立完整的帳目。教材科應每學期向教務處領導和主管院長報教材出庫清單,每學期末清庫盤點一次,要求做到帳物相符。
二、教材的訂購。
1、教材的訂購不受經濟利益的驅動,必須以保證教學質量和教材質量為前提條件。并在學院紀委審計部門監督下,與學院計劃財務裝備處共同實行招投標。
2、教務處教材科應根據學校教學委員會所確定的教材版本,在每學年春、秋二次按訂購計劃予以采購。
3、凡已訂購的教材,不應輕易變動。由于特殊原因必須變動時,由教研室提出申請,說明原因,系部主任簽署意見,由教務處研究決定是否報學校教學委員會研究確定,改訂手續至少提前2個月辦理。
4、訂購教材應根據每屆學生使用數、教師用書數、現有庫存數、教材下次出版時間等情況,本著既要保證教材供應,又不要過長時間積壓資金的原則適當確定訂購數量,訂購數量不宜超過每屆學生使用數和教師用書數量。
5、校內自編教材、講義、實驗報告書,制式練習本,需批量印刷的;校內教師自編的教材、教參需由學校銷售的,應由系(部)主任召集有關人員會審通過并經學校教學委員會研究決定后,由教務處報學院教材委員會審定,由紀委審計室審計后進行印刷或購進。并由教材科保管、供應。
三、教材的發放。
1、教務處于每學期開學前二天發放教材。
2、任課教師、試驗輔導教師可按教學任務安排領取所任課程的教材或實驗指導書一本(套)。非所任課程的教材原則上不予供應。如確屬教學需要,需經系(部)主任和教務處領導批準后限量供給。
3、外單位來校進修、聽課人員所需教材、講義費用自理。
4、學校舉辦的各種短訓班所需教材原則應有預訂計劃。
5、教師如將教材丟失,一般不再補發,可自費購買,教師所領教材一般應使用兩屆以上(更換新版本除外)。教務處應建立教研室和教師個人領書登記卡,以便校對、清查、發放。
6、為便于學校、教務處、各系(部)領導聽課,了解教學情況,配給各系(部)本系(部)各門課程教材一套,配給教務處領導全校各門課程教材一套,由各系(部)和教務處指定專人管理。
7、新教師發放教材時,可同時配給2——3本配套教參、業務教材。
8、每學年各教學系(部)可購買1000元以內的教輔資料,系(部)可憑購書發票,并經教材科驗收后,由學校予以報銷。所購資料由教學系(部)指定專人管理。
9、外單位如在我校購買教材,需在保證我校教材供應的前提下,經教務處長批準后售給,并按書價加入15%的管理費,如需郵寄則按20%計算。所有售書款均開具學院正規發票,并全部上交學院財務計劃裝備處。
10、本校自編的教材,如需贈閱和交流,需由有關教研室提出贈閱、交流范圍和數量,經系(部)主任、教務處長和主管院長批準后,一般由圖書館資料部門辦理。外購教材一律不贈閱、不交流。
四、教材的報廢。
對于近期使用過的庫存教材,原則上全部使用完畢后才可更換新版本,確屬不宜再繼續使用的庫存教材又無法轉售的,以及長期積壓的教材,經教務處長和主管院長批準可予報廢。報廢教材款由校財務予以沖銷。
2023年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八
學生及任課教師。
2、教學計劃中的各門課程的教學用書和講義、配套教學參考資料、自印教材等,均由教務處教材科負責組織供應。
3、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向學生推銷教材。
(一)選購和預訂教材的原則:
1、基礎課教材應優先選用獲國家級或部委級的“優秀教材”和“推薦教材”;其次選用規劃統編教材,一般不能選用其它教材。
2、專業及專業基礎課教材,一般以各專業出版社出版的、納入國家教材統一征訂的教材為主,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使用其它教材。
3、上述條件不能滿足,可考慮采用非統一征訂正式出版的教材。
4、在確實購買不到較適用的教材的情況下,方可考慮自編教材。
5、選用教材要首先考慮原用教材,以保持教材的穩定性,減少庫存,遇特殊原因,不使用原來教材改版的,須提出報告說明理由。
(二)預訂程序。
1、每年6月與12月分別辦理秋季和次年春季教學用書的選訂。
2、按照春秋季教學用書征訂目錄選訂教材,各系部(院)填寫教材訂購申請單后,經教務處教材科審核后匯總,辦理預訂。
3、為做好教材預訂工作,教材科應掌握有關課程的教材庫存數,以避免多訂、錯訂。
4、確因計劃變更或其他原因,不能通過預訂而須即時采購者,應及時提出選購教材報告,及時解決。
5、教材一經選定一般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須經系部(院)主任同意,報教務處審批后執行。
6、由于人為原因而重訂、錯訂造成的教材積壓浪費,由責任人負責推銷或賠償經濟損失。
7、參編教材認購數量以使用兩年為限,不得向學生硬性攤派推銷各種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
1、凡確實征訂不到或必需補充的教材,方可考自己編印。
2、首先由系部(院)教研室打報告,確定編寫責任者、審稿責任人、使用年限、編寫大綱、完成編寫的大約時間等,經系部(院)主任同意、教材科審核后,提請教務處長批準,方可執行。
3、編寫及審稿責任人必須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且從事該課程一線教學兩年以上。
4、編寫教材要嚴肅認真、嚴防盜版。若出現因盜版而產生的法律糾紛,一律由編寫責任人負責。
5、自編教材編寫完成后,教研室組織同專業或相近專業教師對編寫教材進行審議評價,認為該教材有職業教育特色或在同類教材中的處于優秀水平,編寫責任者方能將編寫教材,報學院教材科組織印刷。
6、交稿時須附有系部(院)主任及教研室的.審核意見和印刷標準清樣,須注明教材主編人、打印稿校對人、印刷份數及使用時間等項目。
7、翻印教材或書稿中有部分摘錄其他書籍中的文字或圖表者,原始資料一律由編寫人提供,提供的材料文字等必須清楚、準確無誤,便于操作。
8、印刷好的自編教材在相應的專業班級使用兩屆(含兩屆)以上后,學生反映效果良好,經學院教材建設指導委員會審核同意后,推薦到有關出版社出版發行。
9、編寫教材、講義(含實驗、實訓指導書)酌情給予一定的資助。
10、對部分出版社發來的編寫教材邀請函,教材科將及時把所有信息反饋到有關系部(院),支持我院教師參加有特色高質量的教材編寫工作,獲得參編資格的人員到教材科填表登記備案,但堅決杜絕“掛名教材”和“包銷教材”。
(一)學生領取教材的規定。
1、新生報到時,必須預交一定數額的教材款,畢業或中途退轉學時多退少補。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開學前到教材庫領取教材,開學第一學期憑學生交款發票人數統一領取。
3、領取教材時要當場檢查,點清書種和冊數,發現不符,當場解決。發現有缺頁,可在一周內調換。
4、學生丟書和給別人代買的教材,一律先到院財務交款。
5、學生發生休學、退學等情況,不準許退購教材。
(二)教本的發放與領取。
1、任課教師憑課程表到教材庫領取教本和配套教學參考書,并在教師領用教材本上做好記錄。
2、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領取一次,如有破損可以舊換新。
3、校內自編教材,教研室參編成員每人發給一本(套)。
4、非任課教師不能以任何理由領用教材,需用時可向對應處室借用,不另發給。
2023年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九
1信息技術是把“雙刃劍”
在現實中,信息技術已成為社會的主導技術,為發展政治、經濟、文化創造出許多意想不到的奇跡。同時,由于科學技術的“雙刃”作用,信息技術亦存在許多消極的影響,如網絡時代的信息泛濫、信息污染、信息病毒、信息滲透、文化沖突、網絡信息犯罪等等。
2信息技術對職業教育的影響。
從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中職學校的教學水平,提高了學生的動手操作實踐能力,為社會培養了綜合素質能力極強的有用人才,推動了中職學校的教育事業的發展。
3信息技術帶給中職教學的挑戰。
3.1中職教師在教學中的“中心”地位發生變化。
傳統中職教學主要是通過教師“傳道、授業、解惑”,學生充當著傳播對象的角色;而在信息技術環境下,教師本人作為信息源的信息技術在中等職業學校教學中的應用文/路文禎隨著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的大規模普及,熟練掌握著各種信息技術互聯網“原住民、數字土著”們的出現,使得我們所處的這個時代的教育對象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如何有效地運用信息技術,大力培養提高中等職業學生各學科專業知識水平、專業技能以及創新能力,拓展校外課堂,是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發展所面臨著的機遇和挑戰。摘要優勢已不再突出,即教師已不再是教學的唯一信息源。信息技術對中職教師而言,重要的不是信息技術能不能夠完全或是部分的取代中職教師的工作,而是信息技術能夠為我們中職教師所用,以便更好的服務于教學。
3.2教育對象的改變。
有人說:“如果你的年齡小于20歲,你就是數字土著;如果你大于20歲而小于40歲,你是數字移民;如果你大于40歲,且拒絕使用網絡和數字技術,那你就是數字恐龍。”隨著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的大規模普及,互聯網原住民、數字土著們的出現,使這個時代的教育對象發生了質的變化。
3.3加強培養學習者的信息素養。
好資源并不代表好的學習效果,很多學生沒有充分利用網絡資源,也缺乏分析、辨別信息的能力。我們必須熟悉和研究新一代學生喜歡和需要的學習方式、學習行為,轉變教學理念、培養個性化學習、強化學習活動設計;優化學習環境、提升學習者學習體驗。即轉化學生的上網觀念,培養良好的上網習慣是培養學生信息素養的重要內容。
2023年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二十
[摘要]在職業學校,學生上課玩手機現象泛濫,已經嚴重影響到正常的課堂教學秩序,學生無心上課,也打擊了教師的積極性。筆者以廣州市紡織服裝職業學校為例,指出推行手機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分析實施手機管理制度遇到的問題并提出相應解決對策,為職業學校提供參考建議。
[關鍵詞]手機依賴癥;手機入袋;手機管理制度。
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應用,在職業學校,學生幾乎人手一臺手機,個別還有兩至三臺。手機的功能越來越智能化,可以聊天聽音樂看電影玩游戲等,大部分的學生機不離手,且均不同程度患上“手機依賴癥”:一天到晚,無法離開手機,哪怕只是半天兒不見,也會魂不守舍,坐臥不寧。如何引導學生合理規范使用手機成為職業學校課堂管理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在職業學校,無論在中專還是大專課堂,學生上課玩手機現象普遍且泛濫。據調查,有80%以上的學生上課總會不自覺拿出手機,刷微博、聊微信、玩游戲、購物等,“低頭族”、“拇指族”比比皆是,嚴重影響上課秩序和聽課效率。任課教師也很無奈,表示在課堂上雖然有制止,但學生很快又會故技重施。況且一節課40min,教師也沒有那么多的時間精力放在手機管理上面。學生無心聽課,必然不利于課堂互動和反饋,嚴重打擊了教師上課的積極性。因此,從學校層面出臺手機管理制度刻不容緩。為了將學生的注意力拉回課堂,提高課堂學習效率,建設良好的校風,學校研究了不同的手機管理方案。在職業學校,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不高,如像某些高中完全取締手機肯定行不通,完全放任不理也一樣行不通。針對職業學生的特點,廣州市紡織服裝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于6月試行“手機入袋,心回課堂”的管理方案,在課堂上實施人機分離制度,即要求大家在上課前2分鐘將手機調成靜音或關機狀態,將手機放入專門的收納袋,每個格子寫上相應的學號或名字,下課后再取回。學生在上課期間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短信息,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游戲等)均視為違紀。學生若違規使用手機,任何教師和學校管理人員都有權管理。
手機管理制度的推出得到了教師們和家長們的大力支持。但學生未能很好配合,在實施過程中遇到一系列問題:
手機管理制度在實施初期,本著學生自愿的原則,并未強制一定要手機入袋,只要上課不玩,手機可以不用上交。在實施一段時間后發現效果微乎其微,不甚理想。首先,學生上交手機情況不盡統一。若尊重學生意愿,靠學生自覺來上交手機,會發現學生們都不自覺。學生雖然口頭答應不玩手機,但“身體卻很誠實”,終究還是會不自覺拿出來玩。其次,教師們的`要求也不盡統一,執行力度不盡相同。有些嚴格,有些寬松。學生只在嚴格要求的教師課堂上交手機。最后是各個班級之間執行力度不盡統一。有些班級嚴格執行,有些班級流于形式。基于以上的幾個不統一,學生必然會相互對比,給手機管理制度的實施帶來困難。
2.2學生應對伎倆層出不窮導致手機管理制度。
形同虛設學生自愿的原則行不通,則從政策層面強制要求學生在課堂上交手機。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部分學生為了應付手機上交,去買手機模型、手機殼、廢舊的手機,一臺上交,一臺留著在課堂上玩。還有部分學生謊稱自己沒有手機,或者沒帶手機,結果在課堂上偷玩。在課堂上,若有一人不交手機,其他學生見狀很快就會效仿,會利用各種方法手段來應付,很快會演變為全班不交,手機管理制度很快形同虛設。
2.3學生暴力抵抗引發師生矛盾。
還有個別頑固的學生,平時玩手機成癮,視手機如命。扣分、記過等懲罰方式對他都沒有震懾作用,誰敢沒收手機,他就跟誰急,甚至暴力抵抗,容易引發沖突,造成師生矛盾。
面對以上問題,學校領導層也高度重視,要求全校各部門一起想對策齊抓共管,下定決心共同營造文明有序的課堂環境,消除學生慵懶散現象。
3.1加強學生的引導和教育。
從思想上和行動上達成共識加強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利用班會、校會,引導學生正確健康地使用手機,教育學生學會自我控制,主動避免“手機依賴癥”。學校通過開展了一系列主題活動并做好宣傳報導,如發倡議書,設計海報,開展主題班會,評比文明班級等,在學校渲染合理使用手機的氛圍。通過一系列的宣傳報導,引導學生培養健康使用手機的良好習慣,合理使用手機,理性對待手機,讓學生在校以學習為主,娛樂為輔。和生硬地執行規章制度相比,理性教育更容易讓學生接受,極大避免引發師生沖突。
3.2取得家長的支持和配合。
共同做好學生思想工作除此之外,得到家長們的支持和配合也很重要。首先,告知家長手機管理的目的,學生在上課期間不能使用手機,若有急事可先聯系班主任。其次,對于個別頑固的學生,需要家長共同配合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若屢教不改,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先將手機交給班主任,由學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再讓家長來學校領回手機并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對于收繳手機時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學生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3.3在班級認真落實以營造良好的班風班貌。
首先,班級要挑選有責任心有影響力的學生作為手機管理員,在每堂課上課前落實好手機上交情況,若有學生上課前手機未入袋要及時報告給班主任或科任教師。其次,科任教師要做好引導和監督作用,班干部們做好帶頭表率作用,在課堂上大家相互監督。再次,班主任還要勤下課室巡查,特別在試行的前期,及時和班干部和科任教師取得反饋,一經發現問題,立刻制止,馬上處理。通過大家的相互配合,在班級努力讓同學們養成自覺上交手機的良好習慣,創造良好的學習氛圍,營造好良好的班風班貌。
3.4各部門共同配合齊抓共管來建設良好的校風校貌。
除了班干部、班主任及科任教師的落實執行,學生科、督導辦等部門共同配合,提升校風校貌。每天安排值班教師不間斷進行課堂巡查,除了檢查課堂紀律,還對全校所有的班級的手機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每天下班前反饋巡查結果,讓有問題的班級及時改正。此外,每隔一階段,對手機管理制度的實施進行總結并對制度進行完善,各部門齊抓共管,讓學生感受到學校的重視以及整治的決心。
通過一年的實施應用,手機管理制度在學校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每個班級都配有手機收納袋,學生已經養成了合理使用手機的良好習慣,上課前自覺將手機調成靜音或關閉狀態,按學號放進相應的手機收納袋里。沒有了手機的干擾,學生將注意力回歸課堂,上課更有活力和朝氣,課堂上師生互動,氣氛活躍,教師們上課也更舒心更有成就感。手機管理制度的實施應用讓學校在校風、學風建設又上了一個新臺階。最后,對于手機管理制度的實施和應用,筆者還有幾點小建議:
管理制度務必要落實到每一個學生身上。學生們的自制力較低,若發現有學生在課堂未上交手機,很容易會蔓延到整個課室。所以在實施初期,一定要嚴格落實。
4.2一線教師要做好引導和監督作用。
學生上交手機以后,若發現沒有監管機制,很難堅持并養成習慣,因此科任教師一定要做好監管作用。
4.3給學生適當的鼓勵和表揚。
特別是手機管理員,承擔著一定的壓力,要多表揚和鼓勵,給予繼續執行的自信和動力。對于其他表現好的學生,可以加德育分,并在班級進行表彰;效果明顯的班級,可以授予文明班級獎狀,在全校進行表彰。
4.4提升課堂的趣味性。
不可否認,學生上課玩手機有很大原因是因為課堂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因此如何進行課堂改革,提升教學水平,讓學生心回課堂是教師們要進一步思考的課題。
參考文獻。
[3]英起志.當學生不再自覺——關于課堂手機集中管理的教育案例分析[j].科教文匯,2013,(12):171,173.
2023年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二十一
中專學習與普通的高中教育有明顯的區別,突出表現在兩方面。首先是中專教育培養目標的實踐性、應用性,是以技術傳授、技術轉化為最終目的的教育模式;其次是學生的特殊性,中專生大多是經由初中學習后考取的,相對于同齡高中生來講,他們的知識基礎通常較為薄弱,學習能力有待加強。這兩個突出的特點決定了中專教育的目的性、工具性更強,同時也導致實際教學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例如教學過程過于枯燥單一,學生學習積極性不高,自信心不足,以及典型職業化定向造成的輕理論學習等現象。另外,在當前社會環境下,中專生的個人發展長期以來沒有受到社會足夠重視,中專教育改革相對也較為緩慢,突出表現在教材陳舊,教學方法單一,理論與實踐結合欠缺,與時代需要接軌不密切等方面。因此,新時期中專財會教學要進行創新,實現中專生的全面和諧發展。
一、夯實財會學科基本知識功底,提高中專生理論素養。
財會學科雖然對數學知識的要求沒有那么全,那么高,涉及的公式許多也可以借助輔助工具如計算器、計算機等來完成運算,但是基本的財會知識如邏輯運算規律還是需要學生自己加以理解和記憶的。但是,對于中專生來說,在知識方面尤其是枯燥單一、理論性較強的知識學習方面往往缺乏學習興趣,久而久之便忽視了對理論知識,甚至是財會專業涉及的一些基本邏輯關系都不能很好理解掌握,而這恰恰是將來從事財會工作的基礎。因此,教師應該重視中專生的專業基礎知識學習,通過創造良好的教學環境,創新有效的教學方法,通過生動的講解、大量的實例、豐富多彩的知識競賽、分組討論以及學習總結交流等活動,促進學生對基本財會知識的學習。學習興趣的激發是知識學習的前提,這對于中專生這一年齡特點的學生來講尤為重要,尤其是團體參與性的活動和競爭性的活動,特別適合中專生。另外,專業知識的及時考核對于學生理論知識學習的作用非常明顯。因此,教師除了創新知識教授形式,還要注意擺脫傳統的`試卷測試等形式,開發促進性強的考核方式,多使用選擇、討論、閱讀判斷等形式促進學生在考核中進行更深入的理解和記憶。
二、加強專業技能訓練,為學生創造實踐機會。
我們說,每一門專業的設置都是有其社會現實需求的,財會專業亦是如此。作為日常生活、企業管理、宏觀規劃所必須的一門實用性學科,其學習成功的最高目標與衡量標準是專業的社會實踐性和可操作性。與其他類型的教育相同,我國傳統的財會教學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及學生規模大等因素,教學往往停留在“眼耳”上而對學生“手”上的訓練相對欠缺,培養出來的學生往往顯得動手能力不強,中專學習之后并不能順利走上工作崗位熟練從事財會工作,這一方面不利于社會對中專生的認可和接受,也導致許多中專生對校園學習和自我能力的懷疑。因此,教師在平時的教學活動中要加強學生的操作技能訓練,不能停留在紙上談兵的程度。例如,當前比較流行的模擬課堂、角色扮演等方式,都非常適合運用到教學活動中,在課堂上多使用真實的財會工具如賬冊、報表、練習鈔等,設置不同的生活實踐情節如財務出納、賬目審核等,并且讓學生嘗試扮演多種財會崗位職員進行多方位訓練,這種接近現實的教學方式很容易提高學生的專業技能。俗話說,不讓下田,怎會耕田,除了課堂內、校內的教學與訓練,還應該給中專生創造條件,讓他們參與到社會財會工作中去,整合社會資源,為學生提供實習任務,尤其是當前就業形勢嚴峻,通過與用人單位的對口合作,既有利于降低用人單位的培訓資本,更是對學生財會技能的實踐考驗。有條件的學校還可以為中專生提供社會兼職,這對于財會專業學生盡早適應社會,激發學習動力意義重大。
三、更新財會教學內容,增加培養的時代針對性。
如前文所述,財會專業知識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更新,發展到今天,算盤這一標志性的財會專有工具的作用正在弱化,會計工作過程中已經加入了許多新型的、更現代化的計算、交易等工具,如電子貨幣系統、電子數據交換平臺等虛擬工具。這種網絡性、快捷性的工作方式要求我們在財會教學中要及時更新教學內容以適應時代需要。例如,無紙化會計工作流程如今已經非常普遍,會計人員往往通過簡單的鼠標鍵盤操作就可以實現以往紛繁復雜的統計、核算、工資支付、稅務辦理等工作目的,這些與傳統的財會流程已經存在本質區別,脫離了純體力參與的工作過程,教師在日常教學中就需要融入更多的教學內容,如計算機的使用、基本數據系統的使用及新興統計軟件的學習等。另外,迎合社會需要,學校還要創造機會讓學生參加會計師職業資格考試,根據職業資格考試內容有針對性地進行教學,順利與實際接軌。與相關學科知識的交叉教學也是有必要的,如《經濟法》、《企業財務管理》、《稅法》、《統計基礎》等,都要適時地進行教學,既可以拓寬學生視野,又利于學生的長遠發展。
四、小結。
財會專業的實用性決定了教學的實踐性,中專生的身心特點決定了教學方式的活潑性,新興技術的發展決定了財會知識的時代需求性。新時期的中專財會教學要將這些客觀需要和現實條件相結合,讓學生在學中做,做中學,提供有效的平臺,促進財會專業中專生的職業性發展。
【參考文獻】。
[1]王永,試論中專財會教學,考試周刊,2007(52).
[2]王莉,財會中專如何在逆境中求發展的若干措施,法制與社會,2008(28).
[3]盧強,淺談網絡時代的財會教學,中國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網,2003.02.
2023年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二十二
一、按要求建立電教硬件保管室、軟件資料室等配套設施。電教教材有專室、專柜存放保管。
二、保管和存放要規范化。要有相應規格的柜架存放各種電教設備和教材,做到防塵、防潮、防震、防磁、防火、防盜。電教教材軟件應按gb3792.4——85《非書資料著錄規則》著錄,采用《中圖法(兒童館、中小學館版)》分類和存放。
三、學校按要求建立電教設備和電教教材的經費帳和固定資產帳,保管室應建立電教專帳(包括經費流水帳和實物明細帳),做到帳帳相符,帳卡物相符。學校每年要組織進行一次清產核資。
四、各種電教設備和教材的使用要嚴格履行領取、借用、收回手續。根據教學需要,配給教研室(組)、教室、教師個人使用的設備、教材必須責任到人,定期檢查。教室電教設備在較長假期中要收回集中保管。
五、學校攝像機、微電腦、錄像機、彩電、收錄機、照相機等只能用于教學,嚴格控制非教學使用。任何個人不能外借。外單位借用必須經主管電教工作的校長批準。
六、學校電教人員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要定期對電教設備進行保養,使其經常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自己不能排除的故障,應及時送專門維修部門維修。
七、任何人因違章或玩忽職守造成電教設備損壞或丟失,應按其損失金額的'80%賠償;對于高檔設備(如攝像機、微電腦、彩電、收錄機、照相機等)應照價賠償。
八、電教設備由于老化、淘汰和正常損壞的,要及時辦理報損手續。價值在20元以下的報損報廢,由任課教師和電教人員聯合簽字生效;20——200元以內的,中學由總務主任審批,小學由校長審批;200—500元以內的,中學由校長審批,小學由教育辦儀電專干審批,500元以上的由市儀器電教站鑒定審批。所有報損報廢設備要繼續保存一年,以備上級有關部門檢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