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應該與時俱進,隨著工作環境和需求的變化進行相應的修訂和完善。在制定規章制度時,可以參考一些成功的經驗和教訓,以避免重復和不必要的問題。
幼兒園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一
物業清潔保養是物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體現物業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高質量的物業清潔保養為業戶提供整潔、舒適、優美的工作環境與生活環境。而且,物業通過清潔保養,可以延遲和減緩物業裝飾物表面自然老化及人為磨損,保護物業的裝飾材料,延長物業再裝修翻新的周期,既經濟又能保持物業美觀。
在xx農貿市場,我們將對xx農貿市場的環境衛生提供高標準的服務,努力營造一個舒適、整潔、明亮的居住、辦公和經營環境.
a.負責xx農貿市場內公共部位的保潔,使其達到標準的清潔要求;。
b.負責制定清潔設備和清潔用具的采購,合理掌握清潔費用的支出;。
c.負責對清潔員工的業務培訓,使他們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d.負責接受客戶的委托清潔業務。
(2)組織結構。
(3)12小時保潔制度。
xx農貿市場實行12小時兩班組保潔制度,早晨7:00上班直至晚上19:00時下班。以保證xx農貿市場的衛生達到要求,每日的衛生全面清掃在xx農貿市場人流低谷時和下班時進行,盡量減少對業戶的影響。
2.垃圾分流。
在狠抓環境管理和培養業戶環保意識的基礎上,我們將對垃圾實施“三化”管理,即垃圾收集袋裝化、垃圾回收資源化、垃圾處理無害化,從而實現有效的垃圾分流。
(1)垃圾收集袋裝化:垃圾收集,統一采用垃圾袋進行袋裝。
(2)分類功能的垃圾箱。
(3)垃圾回收資源化:通過垃圾箱,從中分撿出可回收物品進行回收利用,避免資源浪費。
3.殺蟲滅鼠。
殺蟲滅鼠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主要消殺對象是老鼠、白蟻、蒼蠅、蟑螂及蚊子。
(2)花錢買安全,可聘請專業隊伍進行消殺工作。
(3)專業消殺公司應出示營業執照許可證,保證所用藥物在正常操作條件下對人體不構成為危害。
(4)雙方簽訂合同,明確各自的責任、義務、消殺范圍、要求和標準。
(5)定期進行二次防滅蟲藥、三次防滅鼠藥的工作,如發現或出現問題,消殺公司應保證隨叫隨到隨殺。
(6)實行重點防治,配電房、倉庫等等部位以防鼠為主,其他設施和場所以殺蟲為主。
(7)殺蟲滅鼠工作通常安排在下班后或節假日進行。殺蟲滅鼠實行施工記錄卡管理,做好簽字驗收工作。
(8)對由市、區愛衛會等部門布置的除四害活動或專項檢查工作予以配合。
幼兒園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二
4.注意個體差異?
5.注意準備活動和整理活動的組織?
6.注意運動與休息的適當交替?
二、環境衛生?
2.幼兒玩教具要保持清潔,定期要消毒、清洗。?
4.廁所清潔通風,定時打掃并消毒。?
三、個人衛生?
1.幼兒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專人專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兒飯前便后要洗手,用流動水或干凈水洗手和洗臉,經常保持清潔。?
3.飯后漱口,教育幼兒養成早晚刷牙的習慣。?
4.要求幼兒每周剪指甲1次。?
5.要求幼兒服裝整潔,被褥勤曬,床單每月洗1次。?
四、消毒隔離制度?
1.有專用保健室。?
3.對患兒專人護理,仔細觀察,按時服藥和喂飯。?
5.工作人員家中及幼兒家中發現傳染病人時應報告園領導,采取必要措施。?
幼兒園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三
為了加強學校環境衛生管理,提高廣大師生的素養,使學生養成講文明、講衛生的良好習慣,提高我校的整體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教室:
講臺、桌凳及衛生工具擺放整齊有序,窗臺、玻璃光潔明亮,表冊齊全,條幅清晰完整;地面、前后左右墻壁以及天花板要六面干凈無蜘蛛網。
2、辦公室:
桌凳擺放整齊,地面、窗戶、墻壁以及天花板要干凈無蜘蛛網;辦公桌上教材、教案、教具、文具和學生作業本擺放要井然有序。
3、各功能室:
儀器設備、柜、桌、凳放置整齊有序,地面、桌子、窗戶、墻壁干凈,天花板要干凈無蜘蛛網。
4、廁所衛生:
地面干凈無大小便和積水,墻面不亂寫亂畫,頂面干凈無蜘蛛網,糞水池的糞、水不外溢。定期除垢、消毒。
5、食堂衛生:
生活用品、餐具擺放整齊,生熟食品要分類、分柜存放,始終保;持地面、桌面、窗戶、墻面、頂棚整潔、衛生,做到無雜物、無灰塵、無蜘蛛網、無油污、無鼠害,無剩飯剩菜。
7、校園內衛生:
地面無紙屑、果殼、垃圾袋、污水,墻面無墻洞、印跡,無蜘蛛網,排水暢通,無衛生死角,垃圾車傾倒及時。
1、將校園環境衛生按班劃分,班主任對本班的衛生打掃具體負責。
2、各班堅持每天打掃,學校領導同時督查。
3、各班分別成立衛生督查小組,負責督查本班教室、寢室、清潔區衛生。督查時間為每天早讀前、課間操、眼保健操、晚讀前。
4、學校利用班會等時間,大力宣傳環境衛生的重要性,注重學生養成教育的培養。
5、班主任及教師要教育學生不隨地吐痰,不亂丟果皮紙屑,不亂寫亂畫亂踢,不隨地大小便等,養成講衛生的好習慣。
6、在就餐時,學生不得將剩飯、剩菜隨意潑灑在地。
7、衛生打掃不及時的班級,第一次督查人員通知及時打掃,第二次扣班級管理分并通報批評。對本班的環境整治不重視、不作為的班級(班主任)取消評獎(評優)資格。
8、鼓勵師生積極參與衛生管理,對表現優秀的教師和班級給予表揚,對不遵守管理的行為予以舉報。
幼兒園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四
為了加強校園文明建設,不斷培養師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提高文明水準,優化育人環境,努力使校區環境達到“清潔、整齊、文明、有序”的總體要求,特制訂本校園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的適用范圍為校園內公共、辦公、教學、實驗室等場所。
第二條本制度由校愛衛會責成總務處、校體衛藝處、政教處具體實施。
第三條由各部門、各班級對所負責的衛生區域,按規定進行清掃和保潔。
第四條各部門、各班級(包括在校區內施工的單位,下同)必須對所劃分的衛生責任區定期進行清掃,始終保持整齊、清潔。
第五條堅持周末衛生日制度,每日一小掃,每周一大掃,各部門要組織人員對室內外及衛生包干區進行認真清掃。
第六條各部門、班級必須將垃圾倒入垃圾桶內,嚴禁隨處亂倒,杜絕焚燒垃圾、樹葉等污染環境現象發生。
第七條垃圾要日產日清,及時清運,不得沿途拋撒,經常保持垃圾房(箱)周圍干凈。垃圾桶要保持外表整潔。
第八條禁止隨地吐痰、擤鼻涕,隨地大小便、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和雜物,嚴禁向樓下潑水、投扔垃圾雜物。
第九條全校師生員工要愛護環衛設施,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禁在各種建筑物、各種設施及樹木上刻畫、張貼。
第十條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內不得停放自行車,各樓門前自行車必須按指定地點擺放整齊,不得亂停亂放。
第十一條凡在校園內施工的單位要嚴格執行政府及學校有關建筑施工管理規定,堅持文明施工,不允許亂搭亂建、胡亂堆放材料,運輸車輛不得沿途撒料、漏料,殘土廢渣應及時清理,并按規定在施工場地設置護欄、擋板及警示標志,竣工后對現場及時進行清理和平整。任何施工單位不得在道路上攪拌水泥、制作水泥預制件。
第十二條凡在校內施工的單位,施工前須到愛衛辦辦公室辦理環境衛生抵押金手續。待施工結束后,根據情況給予部分或全部退還。施工項目完工報審計、財務結算前,須有后勤管理部門對此工程項目的驗收意見,否則,不予辦理結算手續。
第十三條做好除“四害”工作,環境衛生實行分班級包干,明確責任、齊抓共管,清除綠化帶雜物,嚴格控制蚊、蠅、老鼠等孳生地。
第十四條建立健全衛生崗位責任制,經常保持衛生責任區整潔、衛生。有計劃地組織學生,經常開展愛國衛生活動,進行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知識,組織衛生檢查,評價衛生效果。
幼兒園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五
一.室外環境衛生管理要求:
1.室外環境做到整潔、美觀、所有墻面按園統一規劃布置不隨意更改,教育幼兒不在墻上亂涂亂畫。
2.不隨意亂扔垃圾果殼等雜物、不隨地吐痰、保持操場、花壇、走廊等場所的整潔。
3.場地做到雨天無積水、陰井、下水道等有定期滅蟲消毒措施。
4.綠化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到綠地無雜草、花壇無雜物、定期修剪、教育幼兒不隨意攀摘花草樹木、加強愛護綠化教育。
5.操場內或過道上不隨意停放自行車和堆放建筑垃圾等雜物,保證幼兒活動的安全和道路的暢通。
二.室內環境衛生管理要求:
1.由教師、保育員負責教室房舍設備,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做到墻面完好無損、布置美觀、教育幼兒不摳墻,不弄臟墻面。
2.不隨意在墻上拉線、釘勾子、釘閣板等物、確保室內整潔。
4.保育員要管理好室內的設備和自己的工作用具,如抹布、拖把、掃帚等物,要按固定地點安放、不隨意亂放。
5.每天擦洗便池和廁坑、保持廁所清潔無尿垢、無臭味、定期打掃走廊和擦玻璃窗,保持園內玻璃窗明亮、走廊清潔。
6.保持各活動室無積灰、無垃圾,并做好滅蠅、滅鼠、滅蟑螂工作。
7.園內做到無死角、庫內存放物不宜過多,應離地、離墻、防蟲害和霉變。物品要按類堆放、排列整齊。保健老師負責全面環境衛生檢察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并妥善處理。
幼兒園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六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幼兒園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1.室外環境做到整潔、美觀、所有墻面按園統一規劃布置不隨意更改,教育幼兒不在墻上亂涂亂畫。
2.不隨意亂扔垃圾果殼等雜物、不隨地吐痰、保持操場、花壇、走廊等場所的整潔。
3.場地做到雨天無積水、陰井、下水道等有定期滅蟲消毒措施。
4.綠化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到綠地無雜草、花壇無雜物、定期修剪、教育幼兒不隨意攀摘花草樹木、加強愛護綠化教育。
5.操場內或過道上不隨意停放自行車和堆放建筑垃圾等雜物,保證幼兒活動的安全和道路的暢通。
1.由教師、保育員負責教室房舍設備,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做到墻面完好無損、布置美觀、教育幼兒不摳墻,不弄臟墻面。
2.不隨意在墻上拉線、釘勾子、釘閣板等物、確保室內整潔。
4.保育員要管理好室內的設備和自己的工作用具,如抹布、拖把、掃帚等物,要按固定地點安放、不隨意亂放。
5.每天擦洗便池和廁坑、保持廁所清潔無尿垢、無臭味、定期打掃走廊和擦玻璃窗,保持園內玻璃窗明亮、走廊清潔。
6.保持各活動室無積灰、無垃圾,并做好滅蠅、滅鼠、滅蟑螂工作。
7.園內做到無死角、庫內存放物不宜過多,應離地、離墻、防蟲害和霉變。物品要按類堆放、排列整齊。保健老師負責全面環境衛生檢察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并妥善處理。
幼兒園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七
環境保護是國策大事,也是人民生活質量的基本重要條件。為維護企業的整體形象、維護工作環境以及維護員工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環境保護管理的范圍為公司各部門、車間、會議室、廁所、花壇、綠地及走廊、門窗等辦公場所及其設施的維護。
二、衛生清理的標準是:門窗(玻璃、窗臺、窗欞)上無浮塵;地面無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墻壁及其附屬物、裝飾品無蜘蛛網、浮塵;照明燈、電風扇、空調上無浮塵;書櫥、檔案櫥內各類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辦公桌上無浮塵,物品擺放整齊,水具無茶銹、水垢;桌椅擺放端正;微機、打印機等設備保養良好,無灰塵、浮土;廁所墻面、地面、便池清潔干凈,無雜物、無異味;花壇、綠地內無雜草、雜物。
三、各場所環境保護要求:
(一)車間衛生環境保護
1、保持場地清潔,做到每天清掃。
2、各類操作設備加工前做好潤滑、預熱工作,下班前清潔擦拭,做到設備表面無灰塵,及做好設備保養工作。
3、各類車輛應在規定的固定地點進行清洗,并在清洗后對清洗地點進行清掃,保持下水道疏通,場地整潔,并定期清理淤泥。
4、廢舊料應分類放置在規定的收集點,廢皂化液倒入過濾桶內過濾后回用,廢液倒入廢液收集桶中,定期交運廢液處理單位處理。
5、浸漆在浸漆間內進行,浸漆時產生的廢氣須經活性碳處理器過濾后高空排放,處理器中的活性碳按規定定期更換。
6、車削、磨削時應防止鐵屑、鋁屑、銅屑等四處飛濺,應安裝防護罩,廢屑應按類放置在規定的收集處。
7、對污水排放管道保持暢通,并定期清理隔油池內的油污及沉淀物。
(二)辦公室衛生環境保護
1、辦公區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喧嘩,辦公區域內不得堆放雜物。
2、辦公桌上辦公用具和辦公文件在未使用時應放置整齊。
3、辦公區內辦公桌椅由使用人負責日常的衛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區域由辦公室衛生清潔人員負責清潔。
(三)實驗室衛生環境保護
1、實驗室環境是科研人員進行日常科研工作的區域,一個整潔良好的實驗室環境有助于科研人員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情,有利于科研工作的順利開展,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取得。
2、實驗室實行安全衛生責任制,由實驗室負責人指定專人擔任試驗設備的安全衛生責任人,責任人負責指定設備的安全和衛生工作,以及設備維護和保養工作。
3、實驗室應保持實驗臺面和實驗室地面的干凈整潔,實驗設備干凈且維護良好。
4、實驗器皿和實驗容器做到用后及時清潔,非使用狀態時保持器皿和容器的干凈整潔。
(四)員工宿舍衛生環境保護
1、員工宿舍是企業提供給員工生活休息的場所。凡住宿人員有責任有義務保持宿舍內部的環境干凈整潔,給自己創造一個良好的休息環境。
2、宿舍環境的好與壞,同時也體現了住宿人員自身素質及對自我的要求。
3、宿舍要求保持地面、桌面清潔,衛生間保持干凈,屋內物品放置整齊。
4、屋內經常保持通風,以保證空氣的新鮮,防止異味出現。
四、環境衛生保護實行部門責任制,部門負責人為責任人。各部門辦公室的衛生,由各部門負責日常保潔。公共衛生清理實行區域包干責任制(詳見衛生包干區劃分)。環保設施維護保養由使用部門負責定檢,由裝備部負責監督、檢查。
五、責任區衛生清理每日進行一次,每月由辦公室牽頭進行衛生檢查評比。
幼兒園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八
第十四條員工宿舍是中心提供給員工生活休息的場所。凡住宿人員有責任有義務保持宿舍內部的環境干凈整潔,給自己創造一個良好的休息環境。
第十五條宿舍環境的好與壞,同時也體現了住宿人員自身素質及對自我的要求。
第十六條宿舍要求保持地面、桌面清潔,衛生間保持干凈,屋內物品放置整齊。
第十七條屋內經常保持通風,以保證空氣的新鮮,防止異味出現。
幼兒園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九
1、餐廳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應在25米以上,并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
2、餐廳、包間要保持整潔,餐具擺臺后或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3、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可疑變質時,餐廳服務人員應當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
4、銷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分別傳遞食品,專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傳遞食品與收款應分開(專人、專用工具),防止污染。
5、供顧客自取的調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貯存和使用要求。
6、必須使用消毒后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擺臺上桌。
7、設有充足的用餐者專用洗手設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潔設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端菜手指不接觸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觸顧客,遞小毛巾用夾具,用后及時收回清洗消毒,用過的餐飲具及時撤回,并清潔臺面。
9、及時做好臺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掃工作,盛裝垃圾的容器應密閉,垃圾及時處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潔衛生。
幼兒園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十
4、各餐廳必須按照正確的消毒方法和步驟進行消毒。去污、洗涮、入消毒柜。用藥物浸泡10-30分種消毒。用藥物消毒去污、洗涮(用藥物浸泡10-20分鐘)、凈水沖洗。
5、各餐廳消過毒的餐具必須干凈衛生,無污垢,無油垢。
6、未經消毒的餐具(如碗、盤、筷子、餐勺等)禁止使用,有不消毒使用者追究責任并給予處罰。
7、各餐廳無論采用物理或化學方法必須認真作好記錄、備案、注明消毒方法。
8、各餐廳所有人員的工作服、工作帽一周必須消毒1至2次。
9、各餐廳的大廳、操作間、主副食為、毛菜間、消毒間、更衣室、平常每周一期消毒2次,遇有疫情每日必須餐餐消毒。
幼兒園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十一
職業健康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應當是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共同遵守的行為規范,是消除或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作業人員健康造成影響的管理手段和技術保障措施,目前,很多企業雖然建立了職業健康管理制度,但可操作性差,有的企業的管理制度只是為了應付監管部門檢查而設立的一紙空文,甚至有的企業完全沒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十一條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四)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十)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
(十二)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是指用人單位內部從事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的實體職能部門或專設機構,而職業衛生管理組織則是由用人單位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的組織,如職業衛生管理委員會、管理領導小組等,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職業衛生管理組織,也可以指定某些職能機構或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職業衛生專業人員是指取得職業資格的公共衛生醫師或注冊安全工程師或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等,用人單位可以向社會聘任或聘用。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八條規定: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其他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勞動者超過100人的,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勞動者在1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1、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或最高管理者。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職業衛生的第一責任人,對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工作全面負責:
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衛生責任制;
組織制定本單位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保證本單位職業衛生投入的有效實施;
督促檢查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組織領導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治理和消除;
組織制訂實施本單位職業衛生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及時、如實報告職業衛生事故。
2、用人單位其它負責人。
用人單位其它負責人的職責是協助主要負責人搞好職業衛生工作,不同負責人分管的工作不同,應根據其分管的工作,對其在職業衛生方面應該承擔的具體職責作出規定。
3、用人單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
4、車間主任和班組長。
一些企業對職業衛生工作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對職業衛生管理、宣傳、治理等工作沒有落實到相應的部門和人員,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還是一片空白,將職業衛生工作作為臨時性任務指派給部門去完成,這樣就造成工作不夠系統,沒有連續性、沒有針對性,達不到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目的。
2、規定了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責,但規定不夠全面,沒有層層分解,工作存在死角,如,有的企業答為只在給職工做了健康體檢就是職業衛生了,只要求某個部門聯系、組織體檢工作,沒有將體檢后續的如職業病統計、職業禁忌癥的調離及工程控制措施等工作落實下去,使得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只停留在表面,沒有全面展開。
幼兒園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十二
為營造整潔、舒適的工作環境,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規范環境衛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規定。
公設備的使用維護。
2、特殊崗位的人員(如倉庫管理員)應保證自己工作管轄區域(例如倉庫)內貨物擺放有序、無廢棄物等。
3、辦公桌上不能堆放貨物、包裝廢品、實驗材料等,應及時辦理入庫或清理。
4、辦公室內需擺放文件柜、辦公桌、電腦等辦公設施的,應規范、合理、整齊并隨時持續清潔。
5、使用文件柜、保險柜等的員工,應持續文件柜、保險柜的外觀干凈;內部文件資料擺放整齊;頂部不擺放舊資料、舊文件、舊物品等雜物,持續整體美觀。
6、員工離開辦公桌,長期不用電腦設備時,應鎖定并關掉顯視屏,節約用電。
7、員工長時間離開辦公桌或下班后需將座椅推至辦公桌下。
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辦公區域清潔衛生,按要求每人每一天清潔自己的桌面和場地,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辦公區域安全、衛生職責的負責人。
2、如多個部門公用同一間辦公室,則須指定辦公區域安全、衛生職責的負責人。
3、辦公室內需擺放文件柜、辦公桌、電腦等辦公設施的,應規范、合理、整齊并隨時持續清潔。
4、每一天下班時,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電源、門窗關掉;當天下班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務必關掉所有空調、門窗、電源(尤其是計算機電源)、飲水機、茶水機、鎖好門方可離開。
2、會議室的辦公桌椅擦試一次、座椅擺放整齊,并將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凈;每周對辦公區域的桌椅、門窗、文件柜等物件進行一次清潔。
3、不得在辦公室的通道處擺放物品、雜物,阻礙通行,影響美觀。
4、員工應注意持續地面、墻面及其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不亂丟垃圾、不吐痰、不亂張貼、能及時清理污物;禁止在辦公區域內吸煙。
5、使用會議室的員工應愛護會議室設施、持續會議室的整潔,會后將座椅歸還原位、擺放整齊,及時清理會議產生的垃圾,關掉電器、電源照明。
6、定期整理辦公物品、把不需要的、過期的、作廢的資料、書記、雜志、報刊、物品、文具等清理出來,把需要的、常用的、不常用的一一分類保管,持續正常辦公物品的取用方便、準確。
(1)個人部分:桌面、桌底、抽屜、櫥柜;。
(2)公用部分:儲藏室、文件柜等。
7、每位員工都應愛護花草等綠色植物,尤其是辦公區域的植被,嚴禁在辦公區域的花草植物盆內亂倒水、茶葉、贓物等影響植物生長。
8、辦公區域所有的綠化植物由園藝公司每周進行定期的維護、修剪等工作,公司自行購買的綠化植物由就近員工每周進行一次葉面清理與維護工作。
1、持續地面干凈清潔、無污物、污水、浮土,無死角。
2、持續門窗玻璃干凈、無塵土、玻璃清潔、透明,無手印、水印、灰塵。
3、持續墻壁清潔,表面無灰塵、污跡。
4、持續掛件、畫框及其他裝飾品表面干凈整潔,無手印、水印、灰塵。
5、持續衛生間、洗手池內無污垢,經常持續清潔,毛巾放在固定(或隱蔽)的地方。
6、持續衛生工具用后及時清潔整理,持續清潔、擺放整齊。
7、垃圾簍擺放緊靠衛生間并及時清理,無溢滿現象。
8、桌面及辦公機具表面、角落無灰塵、污垢。公共物品擺放整潔。
通報批評,并罰款20元。
2、公司行政部理解員工對其他人員的環境衛生維護方面問題的反映與投訴。
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制定、修改、解釋。
2、本規定自總經理簽批之日起開始執行。
總經理:。
簽批時間:
擬稿:行政部。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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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發:各部門。
幼兒園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十三
為了不斷改進和完善學校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逐步使之納入科學化、規范化的軌道,特制訂出以下管理制度。
組長:xxx。
副組長:xxx。
組員:值周老師。
職責:督促、檢查全校環境衛生,進行評比。
早晨:8:30--8:50中午:1:00-1:30下午:4:00-4:30。
各班應做到一日三掃,課間派學生輪流守護環境衛生,及時清除紙屑垃圾。
標準:
1、室內:地面無垃圾、無雜物,抽屜內無紙屑、無雜物;門窗潔凈無灰塵、無蛛網;桌椅擺放整齊,無灰塵,黑板要干凈;清潔用具擺放整齊;隊報、隊刊懸掛整齊。
2、室外:地面無紙屑、垃圾等;陰溝通暢無積水,墻上無亂寫亂畫等痕跡;花臺潔凈,無雜草。
3、辦公室:地面無紙屑、桌面無灰塵,門窗無灰塵、無蛛網;辦公用品等擺放整齊。
以上標準若未達到,則按《清潔評分細則》量化評分。
幼兒園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行政街,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區和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
行政街、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以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具體范圍由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
第三條本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
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對市容環境衛生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規劃、市政園林、衛生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協助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本規定。
第五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發現損害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的,應當責令行為人改正,對其進行教育;依法應當給予處罰的,及時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收到通報后應當及時查處,并將處理情況及時告知相關的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
第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市容環境衛生事業建設需要的經費。
本市逐步實現市容環境衛生作業的社會化服務,不斷提高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水平。
第七條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廣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制定城市容貌標準和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市制定的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嚴于國家標準的,適用本市標準。
第八條提倡和鼓勵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居民制定維護市容環境衛生的公約,動員居民積極參加市容環境衛生維護工作,創建整潔、優美、文明的社區。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衛生環境的權利,同時負有維護市容環境衛生、愛護環境衛生設施的義務。
第十條各級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當建立市容環境衛生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市容環境衛生違法行為,均可以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舉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當依法對被舉報的行為進行處理,對署名舉報的,應當予以答復。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第十一條對市容環境衛生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和文化、教育、衛生、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市容環境衛生的宣傳教育,增強市民維護市容環境衛生的意識。
機場、車站、碼頭、旅游景點、景區等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當采取各種形式進行市容環境衛生的宣傳教育。
廣播、電視、報刊等宣傳媒體和公共場所的廣告應當安排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公益性宣傳內容。
第十三條本市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做好責任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第十四條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范圍,由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標準劃定。責任區的責任人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的責任區,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
(二)機關、團體、部隊、學校、醫院、工廠等單位的責任區,各自負責;
(三)臨街店鋪的責任區,由經營者負責;
(七)珠江廣州河段、河涌沿岸單位使用的岸線水域的責任區,由使用單位負責;
(八)施工工地的責任區由施工單位負責,待建地的責任區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應當納入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范圍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場所,由經營者負責;沒有經營者的,由所有權人負責。
第十五條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人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其責任區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
(一)市容整潔,無亂擺設、亂搭建、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亂吊掛、亂堆放;
(二)環境衛生整潔,無暴露垃圾、糞便、污水,無污跡,無渣土,無蚊蠅孳生地;
(三)按照規定設置環境衛生設施,并保持其整潔、完好。
第十六條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人對其責任區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單位履行。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人對責任區內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要求行為人清理,并可以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舉報。有關部門在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處理。
第十七條市或者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具體范圍和責任要求書面告知責任人。
第十八條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內街內巷的市容環境衛生,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負責;沒有特定經營管理單位的道路、橋梁、地下通道、公共廣場、公共水域等城市公共區域以及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及其他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市容環境衛生,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市容環境衛生的有關質量標準組織清掃保潔。
第十九條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監督檢查制度,對責任區的市容環境衛生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二十條本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規劃、設計、建造等應當符合國家、地方的城市容貌標準。
第二十一條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應當保持整潔、完好、美觀,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主要道路和重點地區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外立面應當定期清洗、粉刷或者整飾。
主要道路和重點地區臨街建筑物、構筑物的陽臺外、窗外不得吊掛、晾曬和堆放影響市容的物品。
主要道路和重點地區的范圍和該范圍內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外立面的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條新建、改建建筑物的陽臺和窗戶的護欄、防盜網、空調設備托架、遮陽(雨)篷、公用電視接收系統等設施應當按照城市容貌標準設置,已建成但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應逐步改造。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道路兩側和其他公共場所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因建設或者舉辦節慶、文化、體育活動等特殊需要,經批準在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當保持周圍市容環境衛生整潔,并在建設或者活動結束后及時拆除、清理臨時設置的設施和產生的廢棄物。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曬廢舊物品,影響市容環境衛生。
道路兩側和廣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內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和外墻設攤經營。
第二十五條市政公用設施、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等公共設施,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保持完好、整潔。
產權單位或者管理維護單位對倒塌或者損壞的樹木及電線桿、交通護欄、路牌、站牌(亭)、果皮箱、消防栓、井蓋等設施,應當及時清理、修復。
第二十六條禁止在公共場所的護欄、電線桿、綠籬等設施和樹木上吊掛、晾曬物品。
第二十七條戶外廣告以及非廣告的霓虹燈、標語、招牌、電子顯示牌、燈箱等戶外設施,應當按規定設置,符合城市容貌標準。
戶外設施的設置單位,應當負責日常維護保養,對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或者污濁、腐蝕、陳舊、破損的戶外設施,應當及時修復、清洗或者拆除。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樹木、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或者其他設施上張貼、設置橫額、標語等宣傳品或者刻畫、涂寫。零星招貼物應當張貼于固定的公共招貼欄中。
因重大活動或者政治性、公益性活動等需要臨時張貼、設置橫額、標語等宣傳品的,設置單位應當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內批復,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設置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范圍、地點、數量、規格、內容和期限設置,并保持整潔美觀、字跡清晰,無破損、殘缺,期滿后及時拆除,恢復原狀。
第二十九條在市區行駛的交通工具應當保持外型完好、整潔。
車輛運輸的液體、散裝物品,應當密封、包扎、覆蓋,不得撒漏。
第三十條夜景照明和路燈照明設施的設置單位、管理單位應當保持照明設施的完好、整潔,污損的應當及時修復、清洗或者更換。
第三十一條本市道路的清掃保潔,生活垃圾、糞便的收集、運輸和處理,主要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應當符合國家、省和本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
第三十二條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單位對道路和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應當在規定的時間進行,減少對道路交通和市民休息的影響,減少對環境的二次污染。垃圾應當日產日清,運輸垃圾不得撒漏。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垃圾掃入下水道或者堆積在人行道、馬路、花壇、綠化帶。
第三十三條公共場所禁止下列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隨地吐痰、便溺;
(二)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瓶罐等廢棄物;
(三)亂倒垃圾、污水、糞便,亂扔動物尸體等廢棄物;
(四)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五)占用道路、廣場從事經營性車輛清洗活動;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施工工地應當按照規定設置臨時廁所、垃圾收集容器等環境衛生設施;
(四)回填或排放渣土應當及時清運,并符合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規定;
(五)施工產生的污水應當按有關規定排放;
(六)施工工地應當設置機動車清洗槽,車身、車輪經清洗干凈后,方可駛離工地;
(七)產生的廢棄物應當及時清理。
第三十五條開挖道路應當設置護欄和警示標志。施工產生的渣土,應當在工程完工的當天清理。
清疏溝渠、下水道的淤泥,應當用容器裝載,當天運至指定地點并沖洗干凈現場。不得將淤泥傾倒在路面或者河涌。
城市公共綠地的養護單位應當保持綠地整潔、美觀,及時清除綠地內的垃圾雜物。
栽培和修剪臨街樹木、綠籬、花壇、草地等產生的泥土、枝葉,作業者應當在當日清理干凈。
第三十六條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河流、河涌、湖泊、水庫、池塘拋棄、傾倒廢棄物。
船舶應當配置垃圾收集容器。船舶停靠在珠江廣州河段的,其廢棄物由沿岸碼頭的管理單位負責收集。船舶運載或者裝卸散體、流(液)體物料及廢棄物,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漏撒。
第三十七條集貿市場的開辦者應當設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場內和周圍環境整潔,垃圾日產日清。
集貿市場內的經營者應當自備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攤位和經營場地周圍的整潔。
第三十八條從事車輛清洗、維修經營活動,應當保持場所整潔,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油污流溢和廢棄物向外散落。
第三十九條收購廢舊物品的經營者應當保持收購場所整潔,采取措施防止廢舊物品向外散落。廢舊物品存儲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收購的廢舊物品采取圍擋、遮蓋等措施,不得影響周圍環境。
第四十條居民飼養寵物不得影響公共場所環境衛生,對寵物的糞便應當即時自行清理。
第四十一條本市逐步實行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具體辦法由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二條從事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按規定向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許可證。
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批準文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四十三條生活垃圾應當在經批準設立的垃圾處理場(廠)處置。處置生活垃圾,應當遵守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和有關規范。
第四十四條居民應當自覺維護居住區的整潔,不得在屋頂和公共場所堆積垃圾、雜物。
居民和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和收集生活垃圾。傾倒和收集生活垃圾的時間、地點、方式由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五條提倡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發泡飯盒、筷子、拖鞋、牙刷等用品。
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逐步限制使用前款規定的一次性用品,對已使用的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回收利用。
第四十六條食品加工、飲食經營者和單位食堂產生的餐廚垃圾應當單獨收集,不得排入下水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排放。
餐廚垃圾的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條廁所的糞便應當排入污水處理系統或者化糞池。糞池應當定期維護、疏通、清掏,糞便應當運到指定的地方處置。
糞池堵塞、糞便外溢時,管理單位應當及時疏通、清除。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有關單位求助或者接到有關的投訴時,應當先及時組織疏通、清除,再分清責任,由責任者承擔疏通、清除費用。
第四十八條單位和居民因建設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繕、裝修等產生的建筑垃圾等廢棄物,負責施工的單位、個人應當及時清運,或者堆放在物業管理單位、居民委員會指定的地點,由物業管理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委托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單位清運,清運費用由產生垃圾的業主承擔。建筑垃圾必須運至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場所處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
第四十九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許可證,經批準后,方可從事建筑垃圾的處置。
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批準文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五十條工業垃圾、醫療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單獨收集、運輸和處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或者隨意拋棄。
第五十一條死鼠應當放入死鼠收集容器。動物尸體及變質腐爛的動物產品,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不得隨意拋棄。
第五十二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和清潔衛生費。
第五十三條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及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編制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糞便處理廠、生活垃圾焚燒廠、生活垃圾堆肥場、生活垃圾填埋場、餐廚垃圾處理廠、建筑垃圾填埋場等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專項規劃和實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四條新城區開發,舊城區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區等綜合開發建設,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制定環境衛生設施設置、配套建設的規劃和設計方案。
配套建設的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等環境衛生設施,應當按照批準的方案建設,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所需資金納入建設項目總投資。
第五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關閉環境衛生設施。確需拆除、關閉的,有關單位應當報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批準文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規劃確定的環境衛生設施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第五十六條提倡和鼓勵商場、餐飲、賓館、加油站等場所內的公用廁所在營業時間向社會開放。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責任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違反市容管理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主要道路和重點地區的建筑物、構筑物的陽臺外、窗外或者公共場所的護欄、電線桿、綠籬等設施和樹木上吊掛、晾曬和堆放影響市容的物品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擅自在道路兩側和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責令限期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拆除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采取強制拆除等措施,并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因建設或者舉辦節慶、文化、體育等活動,經批準臨時占用道路兩側和公共場所,在建設或者活動結束后未及時拆除、清理臨時設置的設施和產生的廢棄物的,責令限期拆除、清理;逾期未拆除、清理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采取強制拆除等措施,并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占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曬廢舊物品,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道路兩側和廣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內的經營者超出門窗和外墻設攤經營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按規定設置戶外設施影響市容的,責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強制拆除,并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七)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產權或者管理維護單位對倒塌或者損壞的電線桿、站牌(亭)、井蓋等設施未及時清理、修復的;戶外設施的設置單位未及時修復、清洗或者拆除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或者污濁、腐蝕、陳舊、破損的戶外設施的,責令限期修復、清洗、拆除,拒不修復、清洗、拆除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八)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擅自在樹木、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或者其他設施上張貼、設置橫額、標語等宣傳品或者刻畫、涂寫的,未按照批準的要求臨時張貼、設置橫額、標語等宣傳品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并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車輛運輸的液體、散裝物品撒漏的,責令車主清掃干凈、恢復原狀,對車主處以污染道路面積每平方米五十元罰款。
(十)違反本規定第三十條規定,設置單位、管理單位對污損的照明設施未及時修復、清洗、更換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將垃圾掃入下水道或者堆積在人行道、馬路、花壇、綠化帶的,責令改正或限期清理,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瓶罐等廢棄物的,責令其采取補救措施,處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亂倒垃圾、污水、糞便等廢棄物的,每次處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亂扔動物尸體的,每頭(只)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的,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開挖道路未按規定設置護欄和警示標志,未按規定清理渣土的;清疏溝渠、下水道未按規定清運淤泥、沖洗干凈現場的;公共綠地的養護單位未按規定及時清除綠地內的垃圾雜物,栽培、修剪臨街樹木、綠籬、花壇、草地未及時清理干凈因作業產生的泥土、枝葉的,責令改正,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規定,將淤泥傾倒在道路、河涌的;向河流、河涌、湖泊、水庫、池塘拋棄、傾倒廢棄物的,處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罰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計算,最高罰款總額不得超過五萬元;船舶不按規定配置垃圾收集容器的,責令改正,處以五百元罰款;船舶運載或裝卸物料、廢棄物造成漏撒導致環境污染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五)項、第三十八條規定,占用道路、廣場從事經營性車輛清洗活動的,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從事車輛清洗、維修經營活動未采取措施導致污水、油污流溢或者廢棄物向外散落、影響周圍環境的,責令改正,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收購、存儲廢舊物品未采取措施導致廢舊物品向外散落、影響周圍環境的,責令改正,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七)違反本規定第四十條規定,對寵物的糞便未即時清理的,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處以五十元罰款。
(八)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經許可從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九)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未將清掏的糞便運至指定地點處置的,責令改正,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十)違反本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將建筑垃圾等廢棄物混入生活垃圾排放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
(十一)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經許可處置建筑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環境衛生設施管理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五十四條規定,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設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等環境衛生設施,或者配套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建設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擅自拆除、關閉環境衛生設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廣東省城市垃圾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六十一條侮辱、毆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人員、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或者以暴力、脅迫等方法阻撓其執行職務的,或者侮辱、毆打市容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機關或者所在單位對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和行政處罰的工作人員非法收受行政相對人財物的;
(十)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貪贓枉法,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本規定實施范圍以外的地區,可以參照適用本規定,參照適用的,由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1、辦公桌、計算機桌面整潔,物品擺放有序,不可擺放過多物品,也不能擺與辦公無關物品。
2、柜內書籍、資料、物品擺放整齊有序。柜頂不可擺放任何物品。
3、保溫瓶、掃帚、抹布、報紙等物品要在合理位置擺放,不可放在明顯位置、隨處亂放。
4、室內辦公桌隔板或臨近的墻面上不能張貼、懸掛各種宣傳畫、年歷、資料、備忘卡片等。
1、辦公室地面干凈整潔,無塵土、水漬和雜物。
2、辦公桌、椅、沙發、茶幾、辦公電話及柜內物品等擺放有序,干凈整潔。
3、門、窗潔凈,玻璃明亮,無灰塵。
4、墻壁、天花板無蛛網、污跡和腳印,無亂寫亂畫。
5、使用的電腦主機及鍵盤時常擦洗、保持清潔。
6、午餐后及時清理桌面、地面,不能有剩余飯菜。
7、要注意保持公共區域清潔,不亂扔垃圾。
8、保持室內空氣清新、流通。
1、必須有值日安排,責任落實到人。
2、堅持每天三次打掃衛生。
3、每周進行一次衛生大掃除,不留衛生死角。
4、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自覺搞好個人衛生。
幼兒園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優秀15篇)篇十五
第四條辦公環境是中心員工進行日常工作的區域,辦公區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喧嘩,辦公區域內不得堆放雜物。
第五條辦公桌上辦公用具和辦公文件在未使用時應放置整齊。
第六條辦公區內辦公桌椅由使用人負責日常的衛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區域由辦公室衛生值日人員負責清潔。
第七條原則上辦公桌椅每天清潔一次,地毯和墻面每周清潔一次。
第八條衛生值日工作每周輪值一次,各辦公室安排好衛生值日名單并報綜合辦公室備案,綜合辦公室負責檢查監督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