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使用要求、租賃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等內容。請您參考一下下面的租賃合同實例,了解租賃關系的合同化運作方式。
房屋租賃合同主要內容(實用18篇)篇一
本文介紹特許經營合同的基本內容,并針對有關問題結合實踐進?行討論,有些重要的問題還將作專題研究。
一、專門用語定義。
特許經營合同涉及諸多的法律、經營管理和技術等專業問題,對合同中出現的一些專門用語,如管理體系、商標許可使用、區域保護、加盟金、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產品和服務的內容等。特許雙方經常因對上述專門用語的理解不同而發生糾紛。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對這些專門用語的內涵和外延進行明確界定具有重要的意義。如某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管理體系是指特許人所有的有價值的專用商名、商標、建筑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某某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又如:“本合同所稱產品是指特許人代理銷售的美國勝牌石油化工全系列產品及特許人代理的各種汽車清洗養護設備。包括……”。
通常特許經營合同許可的內容大致包括:許可使用的商標、商號、專利、專有技術和經營訣竅等等。合同應明確規定它們的名稱、登記號及其它登記注冊情況、有效期、許可使用的內容、方式和地區等事項。簽訂合同時,被特許者應該審核有關權屬證書的原件。許可范圍應明確規定使用的時間、地點、方式、使用權限等。合同期限短則一年,長則十年,最長可達二十年,通常為三至五年。期限的長短與行業特點、投資大小、投資回收期長短等因素有關。通常還應規定在哪些情況可提前終止合同,在哪些情況可延長或者續訂合同。如某特許經營合同規定:“合同到期后,乙方?(被特許者)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月,向甲方(特許人)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終止。”
特許權使用的地域通常是指被特許人有權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地域范圍,它通常是用來限定被特許者使用特許權的空間范圍的。同時,它也可以用來限定特許者在特定地區發展加盟商的數量,防止因特許者貪婪而無節制地發展加盟店,避免特許體系內部發生惡性競爭,危害整個特許體系的健康運作,從而維護被特許者的利益。如某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特許人承諾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再在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區范圍內發展其他加盟店。”
三、特許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根據原國內貿易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暫行)》第八條、規?定,特許者的基本權利有:
一、為確保特許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特許者有權對被特許者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這是特許者的一項最基本的權利。監督權是維護特許經營體系統一性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手段,監督權通常是通過執行督導程序和制度來實現的。督導程序和制度各企業并不完全相同,但其職能和目的是一致的。如麥*勞采用“神秘消費者”的手段來檢查監督加盟店的產品、服務質量,其效果十分良好。
二、有權向被特許者收取特許經營費及其他各種服務費用。特許經營費是指加盟費和特許權使用費,有的企業還收取一定數額的保證金。這些費用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其他各種服務費用通常有廣告費、店面設計費、專項指導服務費、委托代理費等等。這部分費用通常在特許經營合同以外單獨約定。有關費用的收取既反映了特許經營權的價值,同時又是特許者為被特許者提供各種服務的保證和源泉。有關各種費用的詳細問題我們在以后做專門討論。
三、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者合法權益、破壞特許體系的行為,特許者有權終止特許合同,取消被特許者的特許經營資格。這是特許者的解約權。因為解約權的形式對特許雙方的影響很大,因此對相關條款的設計應十分慎重。另一方面,由于特許經營體系是一個利益的共同體,特許者應充分估計解除合約對整個特許經營體系的不良影響,不是萬不得已,不要使用解約權。
根據原國內貿易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暫行)》第九條、規?定,特許者的基本義務有:
第一、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者使用,并提供代表該特許體系的營業象征及經營手冊。特許經營權授予的依據是特許經營合同。在形式上,通常會舉辦一個象征性的授權儀式或頒發授權證書。營業象征通常是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店面設計、統一招牌、宣傳用品、工作服裝、營業方式等。經營手冊是指《單店營運手冊》、《?vi手冊》等。
第二、提供開業前的教育和培訓。通常是由特許者統一安排教育和培訓,如被特許者有特殊要求,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指導被特許者做好開店準備。通常特許者為被特許者提供店址選擇、店面設計、廣告策劃、開業儀式的策劃、設備的安裝調試、物品采購、員工招聘等方面的服務。
第四、提供長期的經營指導、培訓和合同規定的物品供應。
四、被特許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根據原國內貿易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暫行)》第十條規定,被特許者的基本權利有:
一、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行使特許者所賦予的權利。這里主要是指獲得特許者的培訓和指導,利用特許者的商標、商號、專利、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權獲得特許者所提供的經營技術和商業秘密。這是被特許者購買特許經營權的一個重要的目的,但雙方應對如何正確使用經營技術和商業秘密做出明確的約定。
三、有權獲得特許者所提供的培訓和指導。特許者應安排好接受培訓的人員,充分利用培訓的機會提高自己的經營管理水平。另外,被特許者接受特許者的指導是維持整個特許經營體系的重要條件,對此被特許這應該有正確的認識。從這個意義上講,接受特許者的指導不僅是被特許者的權利,同時也是義務。
根據原國內貿易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暫行)》第十一條規定,被特許者的基本義務有:
一、有義務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標準開展營業活動。
特許經營合同通常規定被特許者必須按《單店營運手冊》規定的內容和方式進行營業活動,以保持特許經營體系的標準和統一。
二、有義務按合同約定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及其他各種費用。
目前被特許者在繳納特許權使用費時出現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不按時繳納費用和提供虛假的財務報表以減少應繳額等方面。對此,特許者的對策是:收取保證金,如特許者拖延繳納特許權使用費,特許者可用保證金充抵;再就是完善財務制度,加強對被特許者的財務監督;如進行財務監督困難,可采用定額繳納特許權使用費的方式代替按比例交納的方式。
房屋租賃合同主要內容(實用18篇)篇二
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8、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10、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11、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房屋租賃合同主要內容(實用18篇)篇三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特許經營合同的主要內容,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特許經營合同涉及諸多的法律、經營管理和技術等專業問題,對合同中出現的一些專門用語,如管理體系、商標許可使用、區域保護、加盟金、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產品和服務的內容等。特許雙方經常因對上述專門用語的理解不同而發生糾紛。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對這些專門用語的內涵和外延進行明確界定具有重要的意義。如某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管理體系是指特許人所有的有價值的專用商名、商標、建筑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某某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又如:“本合同所稱產品是指特許人代理銷售的美國勝牌石油化工全系列產品及特許人代理的各種汽車清洗養護設備。包括……”。
通常特許經營合同許可的內容大致包括:許可使用的商標、商號、專利、專有技術和經營訣竅等等。合同應明確規定它們的名稱、登記號及其它登記注冊情況、有效期、許可使用的內容、方式和地區等事項。簽訂合同時,被特許者應該審核有關權屬證書的原件。許可范圍應明確規定使用的.時間、地點、方式、使用權限等。合同期限短則一年,長則十年,最長可達二十年,通常為三至五年。期限的長短與行業特點、投資大小、投資回收期長短等因素有關。通常還應規定在哪些情況可提前終止合同,在哪些情況可延長或者續訂合同。如某特許經營合同規定:“合同到期后,乙方(被特許者)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月,向甲方(特許人)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終止。”
特許權使用的地域通常是指被特許人有權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地域范圍,它通常是用來限定被特許者使用特許權的空間范圍的。同時,它也可以用來限定特許者在特定地區發展加盟商的數量,防止因特許者貪婪而無節制地發展加盟店,避免特許體系內部發生惡性競爭,危害整個特許體系的健康運作,從而維護被特許者的利益。如某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特許人承諾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再在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區范圍內發展其他加盟店。”
根據原國內貿易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暫行)》第八條、規定,特許者的基本權利有:
一、為確保特許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特許者有權對被特許者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這是特許者的一項最基本的權利。監督權是維護特許經營體系統一性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手段,監督權通常是通過執行督導程序和制度來實現的。督導程序和制度各企業并不完全相同,但其職能和目的是一致的。如麥*勞采用“神秘消費者”的手段來檢查監督加盟店的產品、服務質量,其效果十分良好。
二、有權向被特許者收取特許經營費及其他各種服務費用。特許經營費是指加盟費和特許權使用費,有的企業還收取一定數額的保證金。這些費用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其他各種服務費用通常有廣告費、店面設計費、專項指導服務費、委托代理費等等。這部分費用通常在特許經營合同以外單獨約定。有關費用的收取既反映了特許經營權的價值,同時又是特許者為被特許者提供各種服務的保證和源泉。有關各種費用的詳細問題我們在以后做專門討論。
三、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者合法權益、破壞特許體系的行為,特許者有權終止特許合同,取消被特許者的特許經營資格。這是特許者的解約權。因為解約權的形式對特許雙方的影響很大,因此對相關條款的設計應十分慎重。另一方面,由于特許經營體系是一個利益的共同體,特許者應充分估計解除合約對整個特許經營體系的不良影響,不是萬不得已,不要使用解約權。
根據原國內貿易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暫行)》第九條、規定,特許者的基本義務有:
第一、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者使用,并提供代表該特許體系的營業象征及經營手冊。特許經營權授予的依據是特許經營合同。在形式上,通常會舉辦一個象征性的授權儀式或頒發授權證書。營業象征通常是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店面設計、統一招牌、宣傳用品、工作服裝、營業方式等。經營手冊是指《單店營運手冊》、《vi手冊》等。
第二、提供開業前的教育和培訓。通常是由特許者統一安排教育和培訓,如被特許者有特殊要求,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指導被特許者做好開店準備。通常特許者為被特許者提供店址選擇、店面設計、廣告策劃、開業儀式的策劃、設備的安裝調試、物品采購、員工招聘等方面的服務。
第四、提供長期的經營指導、培訓和合同規定的物品供應。
根據原國內貿易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暫行)》第十條規定,被特許者的基本權利有:
一、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行使特許者所賦予的權利。這里主要是指獲得特許者的培訓和指導,利用特許者的商標、商號、專利、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權獲得特許者所提供的經營技術和商業秘密。這是被特許者購買特許經營權的一個重要的目的,但雙方應對如何正確使用經營技術和商業秘密做出明確的約定。
三、有權獲得特許者所提供的培訓和指導。特許者應安排好接受培訓的人員,充分利用培訓的機會提高自己的經營管理水平。另外,被特許者接受特許者的指導是維持整個特許經營體系的重要條件,對此被特許這應該有正確的認識。從這個意義上講,接受特許者的指導不僅是被特許者的權利,同時也是義務。
根據原國內貿易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暫行)》第十一條規定,被特許者的基本義務有:
一、有義務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標準開展營業活動。
特許經營合同通常規定被特許者必須按《單店營運手冊》規定的內容和方式進行營業活動,以保持特許經營體系的標準和統一。
二、有義務按合同約定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及其他各種費用。
目前被特許者在繳納特許權使用費時出現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不按時繳納費用和提供虛假的財務報表以減少應繳額等方面。對此,特許者的對策是:收取保證金,如特許者拖延繳納特許權使用費,特許者可用保證金充抵;再就是完善財務制度,加強對被特許者的財務監督;如進行財務監督困難,可采用定額繳納特許權使用費的方式代替按比例交納的方式。
房屋租賃合同主要內容(實用18篇)篇四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租賃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1、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任意解除權)。
1、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3、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張權利如第三人行使抵押權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4、 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未經出租人同意,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要求承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正常損耗免責權。如房屋因正常損耗如電線線路老化等,承租人不用予以賠償;
3、買賣不破租賃權,即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5、共同居住人的繼續租賃權,即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房屋租賃合同主要內容(實用18篇)篇五
合同簽訂前審計是合同審計的重點和關鍵,因為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任何疏漏或失誤,都有可能給企業造成損失或帶來風險。對于重要的合同,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及時掌握情況,加強全過程監督。合同簽訂前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1、審查簽訂合同的必要性。主要審查2.合同內容是否符合企業目標,合同項目是否列入企業的計劃,是否已安排了相應的財務預算。
2、審查合同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合理性。主要審查合同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是否違反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審查合同是否符合本企業的規章制度要求,履行該合同是否給本企業帶來預期利益;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否有簽訂該合同的權利,對方是否有履行該合同的能力和誠意,選擇對方簽訂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
3、審查合同條款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合同條款的完整性,主要審查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具體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標的名稱、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法等是否完整);合同條款是否規范、用詞是否準確。合同條款的真實性,審查是對標的數量、質量、價款等重要條款除了審查形式上的完整性還要審查其真實性、合理性,如合同當事人的信譽、經營范圍、履約能力、售后服務;合同的內容是否可行,是否經過單位相關部門的論證。
4、審查合同在企業內部是否經過相關部門的會簽,擬簽訂合同的人是否得到適當的授權,合同擬蓋公章是否符合企業的規定。
主要審查履行合同的主體是否是合同的當事人,有無由他人代為履行的情況;審查雙方是否按照合同約定行使自己的權利和承擔應盡的義務;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的地點是否與合同約定相同;以分次、分期、分部履行的方式簽訂的合同,其履行方式是否約定一致;合同的履行費用結算是否符合合同的約定,優惠承諾是否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結算;履行該合同是否達到預定的效益;對合同執行過程中存在問題,有關職能部門是否及時查明原因并予以糾正;合同違約責任是否按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進行;合同糾紛的處理是否及時、合法、合理。
合同變更的審計是指對當事人修改或者補充的合同內容進行的審計。具體審查的內容包括:合同的變更理由是否充分,有無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而導致合同權利義務對一方當事人不合理、不公正的變更;合同的變更是否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當事人是否履行法定程序;合同變更是否損害公共利益;變更條款是否真實、完整。
終止合同的審計主要包括:合同終止是否符合合同法規定的情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是否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對已解除的合同,當事人是否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解除已履行的合同后,已履行方是否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要求對方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
主要審查企業有無設置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合同管理機構,合同管理人員是否具有具備相應的資格,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有無重大合同變更的風險防范措施;審查合同的歸檔和保管是否完整。
房屋租賃合同主要內容(實用18篇)篇六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層,共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用途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該房屋租金為(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個月的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產權的承諾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
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由____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
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1.水、電費;2.煤氣費;3.電話費;4.物業管理費;5.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租賃期滿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
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提前終止合同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登記備案的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向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
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其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八條合同效力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條合同份數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房屋租賃合同主要內容(實用18篇)篇七
一、我現住的房屋,還是20xx年建的簡陋木制瓦房,至今己近50年,雖經過多次整修,但破損處仍然較多,修修補補既難解決漏雨漏風問題,也影響房屋外觀。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現居住的房屋一共5間,60多平方米,要住8人,還要堆放糧食等,顯得十分擁擠。特別是我大兒子后年要娶媳婦,女方家要求必須有新房才肯嫁過來。為了改善現有的住房狀況,為.了我大兒子能順利成家,我也必須建新房。
三、這些年來,黨的政策越來越好,我們農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過二十多年的辛勤勞動,不斷積攢,已基本上攢夠了建新房(建成磚混水泥房)的費用。只要上級一批準,我就能馬上動工。
四、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現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現住房背后的自留地40平方米。所建房屋為一樓一底,約200平方米。
特此申請,敬請審核批準。
附:l.現住房照片2.生產小組的證明。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鄉xx村xx組。
xxx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賃合同主要內容(實用18篇)篇八
在商務活動中,許多人為了追求效率而忽視合同制作的一些流程和與合同一些背景資料的收集整理。現實中更多的交易雙方僅僅只是簽署一份內容不是很完整的合同文本,對于與合同有關的一些重要資料不是很重視,而一旦在合同履行中出現糾紛或訴諸法院,因簽署合同時相應的資料不全而導致風險增加。在制作合同階段時雙方基于自己的需要和風險意識應該把哪些內容納入合同管理,從而構建一個完整的合同體系。一份完整的合同除了合同文本本身外,至少應該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有關交易雙方的身份資料。
這些資料主要有自然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在留存復印件時,還應查驗原件。現實中,許多人僅僅只是在簽約時相互審視對方的身份證明而不留復印件。而一旦發生糾紛,在向有關部門查詢、立案等環節,因沒有對方的詳細身份資料而顯得很被動。筆者曾經多次接觸過因交易雙方沒留存對方身份證復印件,而又沒有其它途徑取得對方身份證復印件的情況下,在法院遲遲不能立案。
二、簽約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
在涉及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的合同,對方提供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上都注明了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這類合同的會簽,一般以對方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為簽約人。
但如果簽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時,為防止無權代理或超越代理權等情況而引發糾紛。一定要對方提供簽約人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包括被授權人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所授權的期限,權限范圍等。在查驗授權委托書時,要審查對方授權委托書的合法性。
三、有關對方主體資格、資質的證件。
有些工程類、政府管制的服務類,政府主管部門一般會授予相應的資質、經營許可證等。對實行資質管理或特殊許可的業務,若簽署合同時對方不具有相應從業資質或經營許可,由此簽訂的合同因違法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一般歸于無效合同。同時,因對方無相應資質,對方在履約過程中,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損害(多見于工程施工)時,一方還要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一定要對方提供有關資質或經營許可的原件,并復印留存。
四、有關簽約的背景資料。
有些合同在序文部分把簽約的背景做了介紹。但對于有些重大的合同,最好是把簽約的背景資料也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留存。這些背景資料包括當事人以前簽訂的意向書、合同所涉及項目的介紹、有關的技術性背景、磋商過程的談判記錄等等。重視這些背景資料的留存,便于在履約發生糾紛時有利于法院認定哪些情形是否構成重大違約,同時這些背景資料對確定預期利益損失起到關鍵性的證明作用。
五、合同執行人的授權資料。
實踐中,合同的履行經常是一方的部門負責人具體操作,有時履約的經手人甚至是一方的普通辦事員。而在履約過程中,有些貨物簽收、工程驗收會簽等記錄也不是能及時加蓋接受方或雙方的公章。而在發生糾紛時,一方對未加蓋公章的簽收單證予以否認,相應的增加履約和訴訟風險。為此,在合同起草階段,如果履約周期長、合同結算需要匯總雙方簽收單證等情況,應該指定合同全權或某一履約階段的執行人,如指定貨物接收人、驗收負責人、會簽代表、結算簽收人等。合同執行人的指定可以在合同文本里單列條款說明,也可以附件形式補充。
六、有關標的的資料。
這些資料主要有:
樣品的質量說明書。有些憑樣品買賣的合同,只是封存了樣品,而沒有樣品質量說明書,履約過程中對樣品質量不能達成一致而產生糾紛。
標的物的“準生證”。如產品檢驗、檢疫證明,產品許可證等。對于食品、化妝品、藥品、化學化工制品、動植物類等產品類似國家進行管制的,一定要對方提供產品的“準生證”。
標的物的質量說明書。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
在簽約實踐中,法律工作者或公司的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從本行業入手,了解和歸納哪些是對履約、違約損失計算、起訴等有非常重要的內容。并把這些內容歸入簽約時的組成部分而要求對方提供。商務合同不僅涉及到法律層面的風險控制,同時涉及到合同所約定項目(如版權交易的具體類型、承攬加工的產品、連鎖經營的具體規模等)的實務分析。因此,忌諱合同起草時的生搬硬套,一份合同的起草需要考慮合同的談判背景、履行中各環節的風險點、各項技術標準、行業交易規則及風險避免、可能性后果的處理、中性條款的陷阱設計等等各種因素,唯有如此,方可有效將風險降到最低程度。
房屋租賃合同主要內容(實用18篇)篇九
加工貿易合同是一種涉外經濟合同。1985年3月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正式通過并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該法適用于除國際運輸合同以外的一切涉外經濟合同,加工貿易合同也不例外。加工貿易合同的內容因項目和加工方式而有區別,不可能完全一致,一般來說,包括以下一些內容:
--約首部分:即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稱、合同編號、簽約日期、簽字地點、簽約公司名稱、公司地址、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及銀行賬號等方面。
--正文部分:合同的標的,主要包括貨物的名稱、質量、規格、數量和包裝等,還有供貨方式、支付方式、雙方的義務、爭議的預防和處理等。
--約尾部分:即合同的結尾部分,包括合同的文字效力、份數、附件、簽字等方面。
具體說來,根據不同的加工貿易方式,正文部分內容主要有:
(一)來料加工貿易合同
1、來料或來件條款
確定來料或來件時間、地點、數量、質量、規格、供貨方式、支付方式等。來料加工一般應規定外商提供有關圖紙資料,確定發生來料或來件短缺現象時的補足辦法,確定使用中方企業當地原輔材料及零部件的做價方法;確定外商未能按時來料或來件所承擔的責任。
2、提供設備、技術條款
對外商提供的先進技術設備或生產線,應具體說明其型號、規格、技術標準、價格及交貨條件、時間、驗收辦法。外商不能按規定交貨,必須負責由此造成的損失。合同還可以規定由外商負責培訓有關操作人員。
3、成品率和原輔材料消耗定額條款
成品率是來料加工貿易業務的關鍵問題。應做三方面的規定:一是規定加工貿易的成品率;二是規定原輔材料、零部件的消耗額;三是不能達到規定時受托方(中方企業)的責任。
4、交貨條款
一般說來,在規定加工貿易供料、交貨的總時間外,每一批加工貿易業務,還應分別訂立合同,具體規定原材料、零部件供應時間和成品交貨時間,以及規定違約時的責任。
5、產品商標使用條款
來料加工貿易產品商標的使用,應按照我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在外商與中方企業簽訂來料加工貿易合同時,必須要求外商提供經過公證的商標所有權或被許可使用的證明文件。其商標不得與我國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商品的造型、包裝亦不得仿冒。
6、運輸和保險條款
來料、來件加工貿易設備和成品的運輸費用,應規定由外商負擔。來料、來件及所提供設備的進口由外商在國外保險。加工后的成品出口可由中方企業代為保險,但費用由外商負責。在工廠內加工貿易期間的保險費通過雙方協調做出規定。
7、工繳費條款
工繳費在參考國際市場、尤其是外商所在國家或地區加工費水平的基礎上,全面考慮來料加工的各種費用開支,一般要高于國內同類產品的加工費水平。
其它附加的費用,如代辦保險、運輸等的費用,應另行計算。
8、支付條款
確定工繳費支付所使用的貨幣是加工貿易中保證收益的重要方面。由于國際匯率變化頻繁,收取工繳費一般避免使用軟貨幣(即匯價下跌的貨幣)。支付引進設備技術費用則爭取使用軟貨幣,如果不得不使用硬貨幣(即匯價上升的貨幣),則應在計算價格成本時,把貨幣升值的因素考慮進去,以避免貨幣折算上的損失。一個合同應使用同一種貨幣。如果來料或出口成品實行分別作價,可以采取對開信用證的辦法,即中方企業對來料或來件開遠期信用證,外商對交付成品開即期信用證。如果來料、來件與成品均不計價,工繳費可以用即期信用證支付。
9、約束性條款和仲裁條款
一般合同的約束性條款規定,在協議期內,中方受托人不承接除合同客商外第三者加工貿易同類產品。
一般合同的仲裁條款規定,如雙方在執行合同中發生爭執,首先采用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合同雙方有法律約束力。
10、期限條款
合同應確定期限,如半年、一年或幾年,尤其是外商提供設備、用工繳費補償其價款的業務,更應規定期限。有的.合同規定,可以延長合同的有效期,并規定了續約的具體辦法。
(二)進料加工貿易合同
進料加工貿易由于其本身的特點,一般包括進口料件合同、出口成品合同等。如果是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加工企業對外承接進料加工貿易,還要選定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做為代理商,并同其簽訂代理進口原材料、出口成品的合同。
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原材料進口合同、成品出口合同的基本內容和一般貿易的進口、出口合同大體相同,只是進料加工貿易的原料來自國外,成品銷往國外。
來料加工貿易和進料加工貿易合同的不同在于:一是原料價格的規定,來料加工往往是外商不作價提供;而進料加工需要我方企業用外匯購買。二是對工繳費的確定不同,我們已經在前面論述過,來料加工賺取的是生產加工費;而進料加工的工繳費是出口成品和進口料件之間的差價,要比來料加工工繳費的核算復雜。三是在運輸和保險方面的責任也不一樣。
房屋租賃合同主要內容(實用18篇)篇十
一、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條件:
合同解除包括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雙方解除是當事人雙方為了消滅原有的合同而訂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單方解除是指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法定解除權或者約定解除權而使合同的效力消滅。
在租期較長的房屋租賃中,當事人都有可能發生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為使當事人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
綜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合同解除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隨時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租賃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計超過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閑置公有住宅用房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主要內容(實用18篇)篇十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出租人與承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租賃房屋狀況。
租賃房屋坐落于--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街(路)________號,門牌號為__________,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___,樓房為____室____廳____衛____廚,平房為_______間,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朝向為________,設定抵押權的狀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現有裝修詳細情況及設施、設備情況見合同附件,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_日內按照乙方要求對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____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租賃用途與租賃期限。
租賃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該房屋租賃期共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一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租金及支付。
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月(大寫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人民幣/月);租金總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租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甲方承擔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租賃期間有第三人對租賃房屋主張權利的,乙方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因第三人主張權利,影響乙方對租賃房屋使用、收益的,乙方可以要求減少相應的租金。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的,乙方可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的范圍是:_____,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租賃期限屆滿后,對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方法為:______。
第九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租賃期內甲方出賣租賃房屋時,應當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雙方可協商解決后續問題。如果乙方有購買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于第三方購買的權利。
2.未經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使用。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使用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5)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6)拖欠房租累計_____日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_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一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二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_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除應返還預收乙方的剩余租期的租金外,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三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____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該項費用總額的____%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____%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____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倍的滯留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章:_______承租人(乙方。
)章: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第三方(僅作為見證人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_____________。
房屋租賃合同主要內容(實用18篇)篇十二
租房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身份證號: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甘河子鎮烏齊路南八區二段租與乙方使用,面積1平米。
二、租賃期限為________年,出租方從。,至。
三、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承租人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四、租金每年(貳仟元整),押金1000(壹仟元整)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
五、如在租房期內有一方違約,需向對方付違約金1000元(壹仟元整)。
房屋租賃合同主要內容(實用18篇)篇十三
房地產開發的泡沫成份,以及開發行為本身和由于資金運作的不規范,九十年代后期國內各地都出現了一批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停建、緩建工程即爛尾樓,且不說廣西、海南,即便在經濟發達的沿海城市上海,據報載,至1999年底上海市在內環線以內,高層爛尾樓也多達300幢。毋庸諱言,在海南出現的“炸樓”的極端處理方法,并不是一個值得推廣和借鑒的有效經驗,妥善解決為數不少的“爛尾樓”,已成為各地政府一個不得不面對的難題。在房地產開發的市場大潮中,既然原有的開發商已無力作為,把項目轉讓給有能力的開發商繼續開發,這就是無論房地產項目開發至什么階段,都應當研究其轉讓的可行性和操作性的緣由。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國有獨資公司的資產轉讓,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辦理審批和財產轉移手續”;“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這一系列有關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都是我國《公司法》的明確規定。因此,以公司股權轉讓的重組方式,實現房地產項目轉讓;或者說,以公司股權轉讓方式來解決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就成為我們律師應當研究的重大課題,也是研究公司法和房地產領域不同專業的律師,應當共同關注的業務結合部。正是基于這一指導思想,討論本文所指的課題,具有現實意義。
二、“爛尾樓”的現狀分類及其轉讓操作方式。
需要用項目轉讓方式處置的房地產開發停建、緩建項目即“爛尾樓”,由于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不同,開發商所負債務的復雜性以及開發項目續建資金短缺程度等不同情況,對于用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實現房地產項目轉讓,提出各不相同的問題:
1、各不相同的房地產停建、緩建項目。
需要轉讓或不得不轉讓的房地產開發的停建、緩建項目一般都負有債務,其債務一般有三種情況:一是開發的房屋已實現預售,按時交付房屋是開發商所負的房屋實物形態的債務;二是開發商在建設過程中向銀行以抵押方式進行貸款所負債務,以及對承包人應付的工程款所負的債務,這二者都是依法享有優先權的債務,二者中,應付的工程款優先于抵押權所負債務;三是一般債務,即開發商在項目開發過程中對采購材料、設備等各相對人所負的一般債務。房地產開發商所負債務的不同情況,是實施項目轉讓時不得不慎密分析的復雜問題和各具特點的法律障礙。
而從房地產開發商對“爛尾樓”的續建資金實力來分析,也存在著二種不同情況:有的開發商雖缺乏資金,但尚有能力自行籌資恢復建設或尚在運營,屬于項目緩建;有的開發商則無后續資金,已停止運營,無他人提供資金難以為繼,屬于項目停建。
房地產開發的停建、緩建項目,就其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可分為以行政劃撥方式和以出讓方式取得二大類。而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有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的條件和期限,這為政府處理“爛尾樓”收回土地后再轉讓提供了依據。這二種不同方式,在項目轉讓操作中,前者更復雜。
從房地產停建、緩建項目的運作階段來看,除了項目已經建成,開發商為中、長期投資的整體銷售計而實施轉讓外,一般會處于土地開發階段和施工營建階段,這二個階段的停建、緩建,從前期資金落實的不同程度,反映了房地產開發商在轉讓過程中的地位和實力。
2、可供選擇的轉讓“爛尾樓”的操作方法。
房地產開發停建、緩建項目的轉讓,目前通常有通過程序和當事人協議兩種方法。通過司法程序轉讓,即法院調解以項目折價或者對生效判決執行對項目進行拍賣,對此本文不作討論。而作為當事人自行協議(包括因政府主管部門干預)項目轉讓,一般有開發項目轉讓和公司股權轉讓兩種操作方法。
第一種是開發項目轉讓。此種方法一般適用于未成立項目公司的項目。所謂項目公司,是指因房地產特定地塊開發,由項目投資股東依公司法而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項目投資股東可以是現金投資,也可以是土地作價投資。非項目公司的投資人,因項目停建、緩建而實施開發項目轉讓,其基本程序除轉讓方和受讓方合意外,還必須按項目的立項、用地、工程建設的有關審批程序重新辦理手續,適用的法律、法規,主要是房地產法、規劃法和建筑法,其政府所收的各種規費,原則上按交易一次的規定收取。因此,項目轉讓的成本高、手續繁瑣。
第二種是公司股權轉讓。此種轉讓一般適合于成立項目公司的開發項目。項目公司的成立必然會涉及投資資本,房地產項目公司的運作必然涉及到公司產權,產權自主交易,資本自由流轉,是此種轉讓的前提。這種轉讓是以轉讓公司或公司股份的方法進行房地產項目的投資人變更,其基本程序是變更公司投資結構或股東,適用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并不涉及項目本身的交易費用和政府規費,其轉讓成本低,手續簡略。因此,以公司股權轉讓方式來實現房地產停建、緩建項目的轉讓,是房地產開發的產權和資本市場化運作,是開發商在市場競爭中優勝劣汰而導致的項目公司股權的兼并和收購,此種操作方法值得深入研究。
此外,房地產停建、緩建項目轉讓還有其它實現方法,主要是指政府主導下的轉讓,如政府收回土地再另行出讓給他人,政府啟動收地程序而有條件地不執行,推動投資人協議轉讓以及以包銷方式實施項目轉讓等。
綜上,房地產開發的停建、緩建項目轉讓,在市場條件下,針對地產、房產的產權交易和已投入資本的流轉,以公司股權的重組方式使之得以實現,是最可取、最值得拓展的途徑和方法。
三、以公司股權重組方法轉讓房地產“爛尾樓”的操作性。
房地產開發實踐中,由投資人包括以土地投資或以資金投資的投資者,按《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成立項目公司進行運作,在各地都已十分普遍。這是討論本文所涉之項目轉讓可操作性和利弊得失的現實基礎。作為有限責任公司形態的房地產開發的項目公司,在資產重組或股權轉讓方式來實現其停建、緩建項目轉讓時,首先必須明確并解決其操作性。只有有了可供選擇的操作方法,才談得上其中的利弊得失,才會對日益增多的爛尾樓轉讓的實踐有所指導。
按業界比較一致的認識,公司股權重組主要有兩種操作方法:收購和兼并,即股權的的并購,而房地產項目公司的并購,則是具有特別風險的并購,研究其操作性更顯重要。
1、股權兼并與無能力繼續開發的項目轉讓。一個或多個公司的全部資產和權利義務均轉移給另一個公司,即為公司兼并。其操作層面針對“爛尾樓”分析,鑒于股權轉讓的公司已無力繼續開發,與其破產,不如將股權和責任均轉移給受讓公司;而接受全部股權的公司以吸收方式,以自己名義繼續運行。由于受讓公司承接轉讓公司的債權債務,故轉讓公司雖已消失但無需經過清算程序。此種股權重組方法,完全適應于房地產樓宇爛尾已無力繼續開發的項目公司,股權兼并方式對于事實上資不抵債或停止運營即停建房地產的項目公司,實現項目轉讓,不失為有效途徑。
2、股權收購與缺乏后續資金開發的項目轉讓。一個公司經由接受轉讓公司大部。
分股權方式而達到對原公司的控制或管理。轉讓公司無需消失仍可以自己名義運作,即為公司收購。其針對房地產爛尾樓宇的操作性,比較適合于因債務纏身難以為繼而非資不抵債的緩建項目。新增資本的投入,對于項目的順利建成和避免破產,于被收購的開發商具有現實的吸引力。這種操作方式由于轉讓公司沒有被吸收,只是公司股東和股權發生變動,顯然此公司股權兼并具有更靈活、更簡便的操作性。
比較這二種方法,雖然都是以公司股權的變動和產權流通來實現房地產項目公司的重新組合都、可以避免被兼并公司的解散清算程序、都有利于通過有實力的股東重新控制公司運作而實現其市場發展和順利運作,但公司股權的兼并和收購針對的是房地產停建、緩建項目,兩者仍然存在較大的區別:
第一,兼并是受讓公司吸收轉讓公司并以自己名義重新開發,受讓公司本身必須有房地產開發相應資質;而收購則仍以轉讓的已具備相應資質的項目公司名義經營,收購公司本身可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
第二,兼并是項目公司全部股權被轉讓,其所有的債務包括潛在的債務以及由此產生的風險,依法均由兼并公司承擔,也即兼并公司對被兼并公司的債務或風險要承擔項目公司的全部責任;而收購則是項目公司內部的股東和股權比例發生變動,其對外的債務仍由項目公司承擔,股東之間可按股權比例或約定方式在股本金限額內承擔,也即收購公司只對被收購公司債務或風險承擔股東的相應責任。
第三,兼并后原項目公司被吸收,項目運作以兼并公司名義進行,因此,房地產項目公司的兼并,除兼并被兼并雙方協議一致外,必須辦理項目變更手續并通知債務人;而股權收購只發生在項目公司內部,只需公司新舊股東協議一致,不需要辦理項目主體變更手續,也無需通知債務人。
房地產開發由于土地取得方式、使用期限的復雜性以及地產、房產的復雜關系,又由于在操作中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股權組成的表現形態的不規范,以及股權關系的不清晰,在以公司股權重組方式實現房地產項目轉讓的操作實踐中,更產生了一系列不同于一般公司并購的特殊情況,更多的是屬于房地產領域中的具體專業問題與公司股權重組的有關法律問題的交叉和重疊,這在公司股權重組過程中應當寄予更大的關注。
四、從司法實踐看以公司股權重組方式實現房地產項目轉讓應注意的法律問題雖然,我國立法對公司并購尚無專門規定,對本文討論以公司股權重組方式實現房地產項目轉讓,更無明確的、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但在操作實務和司法實踐中,這方面的大量市場行為已頻頻發生并由此引起一系列的爭議和糾紛。作為不得不面對并承接此類案件代理的律師,尤其是熟悉公司股權重組和房地產開發的專業律師,都肩負從司法實踐來分析研究這一疑難、復雜的法律問題的責任,從而指導當事人規范運作,避免失誤,并為健全立法提供實務經驗。
本人在專業處理大量有關房地產開發的訴訟案件的同時,也處理了一批此類案件。實踐出真知,實踐是檢驗成敗、鑒別操作方法利弊得失的唯一依據和標準。
1、應引起注意的三個法律問題一個為最高院改判的以項目轉讓方式運作的房地產聯建糾紛案。
1993年10月15日,上海長興實業總公司(下稱長興公司)作為土地方與上海建設工程聯合公司(下稱建設公司)作為投資方簽訂了《三門路多層住宅小區聯建協議》。約定:長興公司提供土地和建房指標,建設公司承擔建設資金以及前期費用共計人民幣5680萬元,兩家公司聯合開發5.4萬平方米的住宅。
5萬元。后因建設公司無力繼續開發,又與上海建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建聯公司)簽訂接盤《協議書》,約定由聯建公司受讓系爭項目,建設公司的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聯建公司,項目開發由建聯公司繼續履行,并由建聯公司承擔整個合同履行期間的全部法律責任。1996年2月28日,上述建設公司、長興公司、萬國公司和建聯公司四方簽訂轉讓《協議書》,就項目由建聯公司接盤事項達成協議。其主要內容是:建聯公司接盤繼續開發并負責返還萬國公司全部投資款,協議自建聯公司先行支付人民幣1000萬元時生效。轉讓協議簽訂當天,建聯公司即向萬國公司支付了人民幣900萬元,萬國公司則在簽收時書面同意轉讓協議生效。項目轉讓后,建聯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了有償使用土地及房屋預售許可手續。因建聯公司到期未支付其余款項,萬國公司起訴法院,要求建設公司、建聯公司和長興公司共同返還剩余投資款及利息。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轉讓協議所約定的條件未成就,故尚未生效,判由建設公司返還萬國公司的剩余款計人民幣4891.75萬元及相應利息,建聯公司負連帶責任。一審判決后建設公司和建聯公司均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我擔任了建設公司的二審代理人。
建設公司上訴的主要理由認為:轉讓協議所約定的生效條件已由債務受讓人建聯公司和債權人萬國公司協商一致改變,故所附條件已經成就,要求確認轉讓協議有效,同時認為債務已經轉移,要求由債務受讓人建聯公司單獨承擔全部債務本息的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11月10日開庭審議本案。我在審理過程中先后三次提交書面代理意見闡述我方觀點,引起合議庭的重視。開庭后,為對國家法律負責,為公正、秉公辦案,最高院邀請有關法律專家專題研討本案的法律關系,并形成一致意見。1998年7月30日,最高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原判,判定轉讓協議有效,判由債務受讓人建聯公司單獨償還全部本息共約人民幣7500萬元。
本案四方協議最終被確認有效,有三個法律問題值得總結:
第一,項目轉讓須獲得有關各方的一致同意。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從法律角度分析,首先屬于民事權利義務的轉讓。我國《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我國《合同法》第77條也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因此,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轉讓必須獲得合同當事人和有關第三人的一致確認。本案中,有關房地產項目的轉讓,涉及到原土地方、投資方以及受讓方,依法應獲得各方的一致同意,而四方共同簽訂的轉讓協議,表明有關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均協商一致,這就從總體上符合了法律的規定。
第二,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轉讓需具備四個條件。本案的轉讓協議之所以最終被確認有效,是因為本案的轉讓具備了如下四個條件:
1、轉讓須以既存之開發義務為基礎;
2、轉讓須有合法的根據,且已有明確的受讓人;
3、轉讓須獲得形成房地產開發關系的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
4、受讓人須具有房地產開發的資質并履行相應的手續。
由于房地產停建、緩建項目以公司股權的兼并或收購方式實現轉讓,其轉讓的是房地產開發義務,此合同義務表現為債時,則是債的轉移,因此,必須符合民事權利義務轉讓的基本特征。
業律師或由熟悉這兩個領域法律的律師共同完成。本案轉讓協議在洽談和制作過程中,我所副主任殷之杰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正是由于專業律師的參與和把關,使本案的轉讓協議表示了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項目轉讓沒有任何違法性或損害公共利益,符合民事權利義務轉讓和房地產開發義務轉讓的法律要件,因此,才經受了最高院的司法審理考驗。
2、以公司股權收購房地產停建項目的轉讓糾紛案。
這是上海首例外商獨資房地產項目公司股權兼并引起的訴訟案件,項目公司股權兼并協議由本人在1997年4月制作。
香港新律(上海)有限公司是香港新律有限公司在上海為開發浦東金橋某項目而成立的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1050萬美元,開發項目為一高級商辦樓,建筑面積4.4萬平方米。1995年4月,項目開發至房屋結構第12層,新律公司缺乏后續資金而停建。在停建1年零10個月后,經協商,香港新律公司將整個項目以公司股權收購方式轉讓給香港金利豐工程有限公司。雙方約定收購價格以注冊資本為準,收購協議對權利義務的轉移、股權轉讓的交割、項目公司名稱的變更以及在外資委辦理變更登記等作了明確約定。項目被收購后,因拖欠工程款,施工單位江蘇泰興一建以變更后的項目公司作為被告、原股東香港新律公司作為第三人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償還工程欠款人民幣7743.8萬元,并要求第三人負連帶責任。經法院審理,認為收購轉讓有效,項目開發工程欠款的債務已依法轉移給受讓公司,判由受讓公司一家償還欠款。一審判決后,有關當事人均未上訴。
本案公司股權收購轉讓被確認有效,轉讓人不再承擔連帶責任,有以下三個法律操作層面的問題值得引起注意。
第一,公司股權變更必須獲得相應的批準手續。公司股權的變更以及公司性質的變更,依法必須獲得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變更后的公司合同和章程也都必須重新登記備案。在實踐中,經常因未依法變更登記而導致股權變更無效。因此,必須根據公司股權變更的具體情況辦理相應的手續。本案系一個外商收購另一個外商獨資的項目公司,在辦理所有的審批手續的同時,還必須獲得外資委的審批同意。此外,還有中外合資的項目公司,因中方股東收購外方股東股權而使公司性質變為中資企業;也有與之相反的股權收購,企業又變為外商獨資企業,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股權變更審批還會碰到更為復雜和嚴格的審批手續。而辦妥有關的審批手續,則是項目公司股權兼并的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礙。
第二,對公司股權收購的交割及方式必須明確約定。通常,就轉讓雙方而言,公司股權收購的生效以股權交割為準,而依中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公司股權轉讓還必須辦理一系列的政府審批,登記手續,兩者互相關系,可以當事人的約定為依據。本案轉讓方在咨詢了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意見后,收購協議約定:“乙方支付全部股本金1050萬美元之日即為本協議股權交割日,本協議自股權交割日起生效”。協議雙方并據此確認協議生效日為股權交割日,交割后開始辦理有關政府審批手續。本案的股權交割的特別約定并不違反我國法律規定,并成為日后處理糾紛時對收購協議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第三,事先約定辦理政府有關審批手續的義務人及違約責任。我國法律規定外資企業股權變更必須由原審批單位重新審批,房地產項目開發變更主體必須經過批準并辦理變更手續。在事先經過咨詢落實了操作程序后,公司股權收購雙方只需明確辦理有關手續的責任主體即可進入操作。本案的收購協議對此約定有關審批手續由轉讓方負責,受讓方提供董事會決議等文件予以配合的方法進行;同時還約定了由責任方承擔未辦妥有關手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于事先經過咨詢,能夠辦理有關手續在程序方面已經落實,法律上不存在障礙,收購協議簽訂后,本案的有關政府審批手續也都辦妥。本案收購協議在外資公司變更股權和房地產項目轉讓方面的有關政府審批手續齊全,使收購行為在一旦涉訟后經得起法的檢驗并使轉讓方占據了主動。
此外,以股權重組方式轉讓房地產項目較復雜的問題是轉讓人的潛在債務問題,往往在項目轉讓后又面臨轉讓一方潛在債務的債權人主張權利,這是受讓人的巨大風險。抗衡這種風險的有效方法是在辦理轉讓手續的同時,對外公告,以公告方法告知不特定的債務人。公告要在公眾媒體上刊出,要給以一定的期限,公告的發布主體,最好是項目轉讓的批準或登記機關,至少要由轉讓方、受讓方共同公告。
上述二個案例以及值得重視的12個法律問題,從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以股權重組方式實施房地產項目轉讓的復雜性和法律把握的成敗得失。由于我國對此種操作方式沒有專門立法,有關法律對此規范甚少,給律師的實務操作帶來相當大的難度,因此,結合實踐遇到的問題深入研究,也就尤顯重要。但是,由于以股權重組方式實現房地產停建、緩建項目轉讓,對于從根本上解決房地產開發中“爛尾樓”的現實重要性,以及此類業務一般標的巨大,對律師的專業要求高,是律師的專業水平和能力的重要考驗,有作為的律師應當接受其挑戰,并經過不懈努力,成功占領這個新類型業務的制高點。
【關閉此窗口】。
天下房地產法律服務網為大家提供法律服務。
房屋租賃合同主要內容(實用18篇)篇十四
技術服務是技術市場的主要經營方式和范圍。是指擁有技術的一方為另一方解決某一特定技術問題所提供的各種服務。如進行非常規性的計算、設計、測量、分析、安裝、調試,以及提供技術信息、改進工藝流程、進行技術診斷等服務。
信息服務。
技術服務組織應與有代表性的用戶建立長期、穩定的'聯系,及時取得用戶對產品的各種意見和要求,指導用戶正確使用和保養產品。
安裝調試服務。
根據用戶要求在現場或安裝地點(或指導用戶)進行產品的安裝調試工作。
維修服務。
維修服務一般分為定期與不定期兩類,定期技術維修是按產品維修計劃和服務項目所規定的維修類別進行的服務工作。不定期維修是指產品在運輸和使用過程中由于偶然事故而需要提供的維修服務。
供應服務。
向用戶提供產品的有關備品配件和易損件。
檢測服務。
為使產品能按設計規定有效運轉所進行的測試、檢查、監控工作,以及所需要的專用儀器儀表裝置。由于檢測服務的工作量日益繁重,各種專用儀表也日益增多,檢測服務趨向于建立各種綜合性或專業性的測試中心。
技術文獻服務。
向用戶提供產品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維修手冊以及易損件、備件設計資料等有關技術文件。
培訓服務。
為用戶培訓操作和維修人員。培訓內容主要是講解產品工作原理,幫助用戶掌握操作技術和維護保養常識等,有時還可在產品的模擬器或實物上進行實際的操作訓練。
房屋租賃合同主要內容(實用18篇)篇十五
技術服務通過簽定技術服務合同來實施,技術服務合同文本由標題、正文、落款等部分組成。
標題。
直接注明技術服務所涉及的技術標的項目名稱。
正文。
1.技術服務合同標的及其特征,明確技術服務所要達到的具體技術經濟指標;。
3.委托方向受托人提供背景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4.報酬和支付方式;。
5.驗收標準和辦法;。
6.雙方在合作中需要對方協作的具體問題;。
7.違約責任和解決辦法。
落款。
委托方和受托人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電子郵箱等。
房屋租賃合同主要內容(實用18篇)篇十六
擔保期限是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間,即擔保人在債務期滿后的兩年內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也引起擔保債務訴訟時效產生并中斷,擔保責任期間將延長兩年如同訴訟時效一樣。而如果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則不因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而中斷,即連帶擔保期間產生訴訟時效且中斷,必須由債權人向擔保人直接追索,否則,擔保責任期間屆滿,擔保人責任免除,不再會產生訴訟時效,也就不會獲得二年的時效保護期間。
對于六個月的規定,是指沒有約定擔保責任期間的,給予債權人在主債務期滿后六個月內及張擔保責任的權利期間,這個期間是不變期間,如未主張,則擔保人同樣免責;如果債權人主張的,擔保期間終止,重新計算二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相關知識:擔保的范圍。
1、保證擔保范圍。
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擔保范圍。
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質押擔保范圍。
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留置擔保范圍。
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綜上可知,擔保合同的擔保期限一般為兩年,但是由于情況不一樣,具體的擔保期限起算時間就會不同,同時在擔保的過程中要是遇到一些特殊情況的話,則擔保期限還有可能終止。更多擔保合同方面的知識,歡迎你到網站進行詳細了解。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房屋租賃合同主要內容(實用18篇)篇十七
乙方(職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從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年___月_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處_______市______鎮街(區)_________社區(村)廠區(公司、門店)的____________部門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并按以下第項明確:
(1)乙方工作的崗位,不屬于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
(2)乙方工作的崗位,屬于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該崗位有可能對乙方身體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面造成損害。
甲方將按特殊崗位和工種保護的有關規定,提供安全、衛生和職業病的防護知識培訓和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3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工作時間,不存在意義上的加班。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甲方經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以_____(周/月/季/年)為計算周期,綜合總工時符合國家規定。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主要內容(實用18篇)篇十八
茲有4月5日下午,因為舊電線破損短路,造成火災,我村8組xxx夫婦老人居住的田字屋瓦房燒成一片瓦礫。事發之際主人不在家,家具、衣物、糧食等生活設備和物資幾乎全部焚毀,現場涂炭不堪(見照片)。兩位老人(男73歲,女72歲)平時依靠自給自足生活,沒有節余,災情嚴重,預計恢復基本生活和整修房屋需要一至二萬元,打擊觸目驚心,該農戶實際上無力自力更生。懇請民政依照相關政策予以救助。
特此申報請求,望迅即解決為盼。
xxx村民委員會。
20xx年4月6日。